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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风景名胜【区条例? (200》7年:9月2?。。4日贵州省第十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!议通过  根据2】01:7年11月30【日贵州省《第十二?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第三十二】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!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:关于修改〈贵州【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!〉等二十五》。件法规个别》条款的决定修正) ! ,。第一章  总—。  则?。 第:一条: , ,。为了:加强对风《景名胜?区的管?理,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!风景名胜资源—促进经济社会的【可持:续发展根据风景名胜!区条例和有关法【律,、法规的规》定结合?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!。 第二?。条  ?。本省:行政区域内风景【名,胜区的设立、规划、!保护、建设、利用】。和管理适用本条例】 本条例《所称:风景名胜区》是指:具,。有观赏、文化—或者科学价值—自然景观《、人文景观比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】供游览或者》。进行科学、文化活】动的区?域 第?三条  风景名胜区!划分为?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!省,级风景名胜区 【自然景观《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!重要自然变化过程】和,重大历史文化发【展,过程基本处于自然】状态或者《保持历?史原貌具《有国家代《。。表,性的可以《申请设立国家—级风景名胜区—;具有区域代—。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!省级风景名胜区【 第四条 》 设立国《家级风景《名胜区由《省人民?政府:提出申请按照规定报!请国务院《批,准公布 设》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!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!请,。市、:州人民政府审—。核省人民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会同其他有关【部,。门组:织论证?提出审查《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!准公布 第五—条  因设立风景】名胜区对风景名【胜区内?的土地、森林等【自然资源和房屋等】财产:。的所有权人、使用权!人造成损失》的应当依《法给予补偿具体【办法由省《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!条  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:应当将风景名胜区】事业纳入国》民,经济和社会发展规】划,正,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!护风景名胜资—源,及,自,然环境永续》利用之间《的关:系,实现环境效益、社会!效益与?经济效益的》。统一与和谐发展【 第七条  省人】民政府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门负责全省风【景,名,胜区的监督管理【工作: 县级?。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】行,政主管部门负责本】行政区?域内风景名胜区的】监督管?理,工作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其【他有关部门按照【各自的职责分—工负责风景》名胜区的有关监【。督管理工《作 第八《条  ?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应【。当在风?景名胜区设立风景】名胜:区管理?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!的保护?、利用和《统一管理工作 【。第二章?  规  划— 第九?条,。  :风景名?胜区经批准》公布后应当按照国】家有关?规定编制风景—名胜: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!划分: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!划, 第十?条  国《家级风景名胜—区规划由省人—民政府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。门组织编制》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!由县级人民政—府组织编制跨行政区!域的省级风景名胜】区规划由《所在地?县级人民《政府共同组织编制】或者共?同的上一级》人民政?府,组织编?制 风?景名胜区规划—编制应当按照国【。家有关规定选择具】有相应资《质等级的规划设计】单,位承担 国家级风】景名胜区《总体规划应当—采用招?标等:公平竞争的方—式选择持甲级规划设!计证书的单位编制】。;国家?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!划和省级风景—名胜区规划应当【采,用招标?等公平?竞争的方式》选,择持乙级以》上规划设计证书的单!位编制 第十一【条  编制风景名】胜区规划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!(一)贯彻执行有】关保护和利用风景】名胜资源的法律法规!坚持保护优先、【开发服从保护正确】处理保护与》利用、远期与近【期、整体与局部的关!系,; (二《),保持:自然景?观和人文景》观的:风貌维护景区—生态平衡《。各项建?设,设施应?当与景区《环境相协调》;, (三?)风景名《胜区的发展》规模、利用程度【和各项建设标准、定!额指标应当同地方经!济发展?水平基本适应并符合!长远发展的需要; !(四)科学评—价风景名胜》资源的特《点和价值突出风【景名:胜区的特色 第十二!条  风《景名胜区规划—。应当与相《关规划?。。相协调 风景名胜区!。内的村镇规划应当服!从风景名胜区规划】 第十三《条  国家级—风景名胜区》规划:的审批程序》按照国?家有:关规定执行 省【级风景名《胜区总体《。规划经市、州人民政!府审核后由省人民政!府审:。批,报国务?院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;省级风景!名胜区详细规划【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!政主:管,部门审批 第十四】条  依法》批准的?。风,景,名胜:区规划应当》严格执行任》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擅,自修改确《需调整或者修—改的应当《按照国家规定—。执行: ,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!批准的不得在风景】名胜区内进》行各类建《设活动和实施—特,许经:营 :第三章  保  】护 第十五条 【 风:。景,名胜区管理机构应】当建:立健全保护》风景名胜资源—的各项管理制度【落实:保护:。责任和措施 —任何:单位和个人应当保】护风景名《胜,资源、自然环境【和各项设施自觉【维护区?内环境卫生和公【共秩序遵守风—景名胜区的管—理规定有权检举【侵占风景名胜—区土地、破坏风景名!胜资源、《污染环境等违—法行为 《第十六条  风景名!胜,区管理机构应当【对风景名胜区内的】古建:筑、民族《特色:建筑、古园》林、历史遗址、【古树名?木,等,风景名胜资源进【行调查、鉴定和登记!建立档案设立标识】设置保护说明 风景!。名胜区?管理机构应》当根据风景名—胜区的特点保护民族!民间传统《文化 ?风景名胜区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保!。护,风景名胜区内—的文物? 第十七《条  风景名胜区】核心景区内禁止进】行与风景名胜资源保!护无:关的建设 禁止【。出让或者变》相出:让风景?名胜资源及核心【景区土地 》第十八条  风景名!胜区的?自然水系《应当按照风》景名:胜区规划以及相关规!划予以保护 —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围填堵塞水【面不得超过》水环境容量使—用水体不得擅自改】变现状或者向水体排!放废水、《倾倒垃圾《和其他污染物 风】景名:胜区内生产生活项目!排,放废:物应当达到国—家规:定的:排放标准《并按:照指:定的地点排》放, 第十九条  【风景名胜《区管理机构应当做】。好风景名胜区生【。。。态环境保护工作保】护动植物生存环境 !第二十条  —经,批准在风《景名胜区进行建设】活动的建设》单位、施工单位必须!采取:。有效措施保护周围景!物、林草、植被、】水体和?地形:地貌:不得:造,成污染和破》坏 第二十一条 】 风景名胜区—内,。禁止:进行下列活动 (一!)非法占《用风景名胜》资源或者风景名胜区!土地擅?自改变风景名胜【资源性质或者—。风景名胜区土地使】用性质?; (?二)开山、采石、开!矿、开?荒、修?。坟立碑等破坏景【观、植被和地形地】貌的活动; —(三)?修建:破坏:景观、?污染环境、妨碍【游览和危害风景名】胜区安全的》建,筑物、构筑物—、设施; (四)】擅自:建,造、设?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!塑造佛像、神像等】; (五)砍—伐、毁坏风景—林木采挖花草—苗木在游览区及保护!区内砍柴、放牧;】 (:六):损坏景物、》。。公共设施《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!划、:涂污; (七)在禁!火区内吸烟、燃放烟!。花爆竹、用火;【。。 (八)乱扔垃【圾; (九)其【。他破坏风景名—胜资源、景观—的行为 第二—十二条 《 ,。风景名胜区已有【的污染环境、破【坏景物景观、—影响风景名胜资源保!护、妨?。碍游览活动的—建筑物、构筑—物、设施《应当按照风景名【胜区规划逐步拆除或!者迁出 《第,二十三条  —未,经检:疫部门?依法检验的动植物】不得引?入风:景名胜区 风—景名胜区管理机构】应当对风《景,名胜区?有害:外,来物种进行预—防、治理 第四章 ! 建  设 第二十!四条:  风景《。名,胜区内的各项建【设应:当符合?风景名胜《区规划风景名—胜,区内建?设项:目的选址、布—局和建筑物的造型、!。风格、色调》、高度、体》。量等应当与周围景】物和环境《相协调?避免风景名胜区人】工,化和城市化 第二十!五条 ? 单位或者个人在景!区以:外的风景名》胜区内使用土—地,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!。批手续审批机关【应当征得《风景名胜《区管理机构》同意后方《。可批准其中属于经营!性的国有土地应当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实行招标、拍卖和】挂牌:出,让 第二十六条  !风景名胜《区,内建设项目》。实行建设项目选址】意见书、建设用【。地规划许可证、【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》和环境影《响评价?制,度 第二十七条【  修建索道、缆】。车等涉及公共安全】和资源保护与利用】的重大建设》工程:其项:目选址在国》家级:风景名胜《区的应当经》风,景名胜区管》理,机构审核后由省人民!政府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审》查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核发选址意见!。书;在省级风景名胜!区的应当经风景【名胜区管理机构【审核后报《省人民政府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核发选址意见】书 :第二:十八条  建设单】。位或:者个人?应当持?。经批准的建设项目】。。选址意见书、设【计方案和建设项目】的有关批准文—件向风景名胜区管】理机构申请定点核定!。用地位置和》界限后依法办理【有关:审批手续 风景名胜!区管理机构应当【在10日内完成定】。点工作 第二十九】条  ?。建设单位或者个【。人在完?善基本?。建,设程序?。后申请?办理开?工手续经《风景:名胜区管理机构【现,。场,验线施工 》第三十条 》 风景名胜区内的】临,时建设活《。动应当严格控制未】经批准不得进—行临时建设 确需进!。行,临时建设的应当经风!景名胜区《管理机?构审核后依法办理】审批:手续 风景名胜区内!的临:时性建筑物》。使用期限届》满该建筑物所—有权人应当自届满之!日起30日内—拆除 禁《止在批准的临—时用地上建》设永久性建》筑物、构筑物—和其:他设施 第五章  !。管  理 第三十】一条  风景—名胜:区管理机《构依法行使下列管理!职,能 (一)执—行相关法律、—法,规制定相应管—理制度?协助编制风景名胜区!规划; (二)依据!风景名胜《区规划审查》。建设项目监》督,建设活?动; (三》)建设、维护—。、管理风景》名胜区基础设施实】施项目特许》经营:管理; (四—)保护风景名胜【资源、生态》环境:。及生物多样性—根,据,风,景名胜区规划维护】。风景名?胜区:的自然景观和人【文景观开发利—用风景名胜资源; !(五)监督管理风】景名胜区的游览活】动、经?。营活动、环境卫【。。生和饮食《。服务卫生《; (六)设立风景!名胜区管《理机构的《人民政府依法授【。予的其他《职能 风景名胜区内!宗教活动场所—的管理,依》照国家有关宗教活】。动场所管理的规定】执行 第三十—二条  进入—风景名胜区的门【票由风景名胜区【管理机?构负责出售 —。门票:收入实行收支两条】线管理专项》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!保护和管理以—及,风景名胜区内—财产的所有》权人、使用》权人损失的》补偿 第三》十三条  风—。景名:胜区管理机》构应当建立健全【安全预警、防火【、救援制度和安【全管理?制度完善安全管【理设施严防火—灾和其?他游览事故发—生, 在险要部位、【危险地段、繁忙道】。口应:当设置安全保—护设:施和警示标志并定期!进行检查维修;【及时排除《危岩险石《及其他安全隐患【 第三十四》条  ?在风景名胜》区内从事非特许【经营项目经营—活动的?单位和个人应当经】风景名胜《区,管理机构审核按照有!关,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!在风景名胜区—。管理机构指定地点亮!。。照营业 禁止在风景!名胜区内擅自设置】、张贴?广告占道或者乱设】摊点: 第三?十,五条  风景名胜】区,管理机构《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!规划:确定的游览接—待容量有计划地安】排游:览活动 进》入风景名《胜区的车辆、船只等!交通工?具应:当按照规定的线路行!驶在规定的地—点停泊 《第三十六条  【摄影服务摊点不得在!景物周围圈》占拍:摄位置不得》向自行拍摄的游客】收取费?用, 第三十七条—  :鼓励风景名胜区建立!讲解员制度 第【三十八条 》 ,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!的执法?。人员应?当经培训、考核合】格后持证上》岗严格执法 第六章!  特许经营 第】三十:九条  本》条,例所称风景名胜区内!项目特?许,经,营是指公民、—法人或者其他组【。织按照?法定程序《、标准和条》件在一定期限和范】围内有偿取得从【事,风景名胜区内—。整体或者单个项【目投:资、经?营权利的活动 第四!十条  整体—。项目特许经营期【限最长为《20年单个》项目特许经营—期限:最长为15年 第四!十,一,条  特许》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!内更新、改造和【。。新建的人文景—观以及其《他设:。施在特许经营期满或!者终止后《无偿归国家所有 】第四十二《。条  风景》。名胜区管理机—构应当根据风景名】胜区规划制定项【目特许经营方案 】第四十三条 风【景名胜区内项—目特许经营》权投:标人应当具备以下】。条,件 (一)法定的投!标人主体资》格; (二》)符合?特许经营方案的投】资、经营方案; (!三,)技术、经营负责人!有相应从业经—历,和业绩其他关—键,岗位人员有相应的从!业能力; (—四)相应《的资:金、设?备和设施等》; (五)良好【的诚信记录 —第四十四条 —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!程序 (《。一)风景《名,胜区:管理机?构根据特许经营方】案公布?特许经营项》目,。、招标条《件进行公开》招标; (二—)风景名胜》区管理机构》组织专家根》据招标条件对投标人!的投:资,、经营方案进行审】查和评议选择特许经!营权授予对象; (!三)风景名胜区【管理机构将中标【人及:其投资?、经营?方,案在相关媒体—。上进行公《示接受社会》监督; (四)公示!期,满后由风《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与!中标人签订特许【经营协议确定—各自的权利义务 】。第四十?五条  特》许经营者《。在经营期《。内不得有下列行为】 (一)擅自处【分特许经营权、风】。景名胜资源或者变】更特许?经营内容;》 ,(二)擅自》。停业、歇业影响【公共利?。。益和公共《安全:; (三)经营活】动,违反法律、法—规规定或者经营设施!、项目危及公—共安全、违》。反风景名胜区—规划 第四十六条】  特?许经营权《。期满或者被》依法撤?销后原特《许经营者应当—在风景?名,胜区管理《机构规定的时—间内将?维持特许经营—业务:。。正常运行所必需【的资产、档》案移交风《景,名胜区?管理机构 》在风景名胜区管【理机构完成接—。管前原特许经—营者应?当按照风《景名胜区《管理机构《的要:求履行职责维持【正,常,经营 风《景名胜区管理机构】应当及时《接管并在接管—后,履行维持特许—经,。营业务正常运行的】义务 第四》十七条  风景名】胜区管理机构应当】在特:许经营权期限届满】时按照本条》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!重新选择特许经营】者重新选择特许经营!者时原经营者—在同等条《件下享有《优先权 第四十【八条  特许经【营期间因《不可抗力《无法正常经营—。时,可以提前终止特许】经营权 第四十【九条:  特许经营者应当!缴,纳风景名《胜资源有偿使用【费具:体办法由省》人,民政府制《定 第五十条 【。 本条?例施行前在风—景名:胜区内已经取得的】项目:经营权依《照有关法《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!处理 第七》章  法律责—任 第?。五十一条  —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一条规定在—风,。景名:胜区内采挖》花草苗木或》者在景区内砍柴、放!牧,的,由风景?名胜区管理机构给】予警告,责令停【止违法行为;情【节,严重的?并处5?0元以上500【元以下罚款》 违反本条例第二】十一条规《定,。在禁火区内》吸烟、燃放》烟花:爆竹:、用火的由风—景名:胜区管?。理机构给予警告,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;情节严《重或者造成严重【。。后果的并处》1000元以上1】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!损,。失,的依法承担》赔偿责任 违反本】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!擅自建造、》设立宗教活动—场所或?者塑造佛像、—神,像等以及毁坏风景】林木或者进行抚育】、更:新以:外的采伐的》由风景名胜区—管理机构责令—停止违法《。行为: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!法所得并处1万【元以上5万元以下】。罚款;情《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!以上:。。10:万元以下罚款;造】成损失的依法承担】赔偿责任 》上列违法行为—有关部?门依照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已经处》罚的风景名胜—区管理机构不—再处罚 第五—十二条 违》反本:条例第三十》条,规定:。未经风景名胜—区管:理,机构审核《并依法报《。批在风景名胜区内】进行临时建设—的或:者在风?景名胜?区内临时《使用的土《。地上:建设永久性建—筑物的?由风景名《胜区管?。理机:构责令停止》建设;已经建设的责!令限期拆除逾—。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!拆除拆除费用和由】此引起?的财产损失由违【法行为人承担— 第:五十三条  车【辆、船只进入风景】名胜区?不按:。照规定的线路、地】点行驶、停》放的个人不遵守【景区游览秩序或【者安全制度的由风景!名胜区管理机构予以!警告不听《劝阻的处100元以!上500元以—下,罚款: 第五十四》条  未《经批准或者不按照】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!活,动的以及在景物【周围:圈占拍摄位置或者】向,自行:拍摄的游客》收取费用《的由风景名》胜,区管理机构》责令改正、没收违】法所得可以》处,100元以上—500元以》。下罚款 第五十【五条:  特许经营者违】反本条例第四十【五条规定的由—风景名胜区》。管理:。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!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!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!20万元以下罚【款;:情节严重的撤销特】许经营权 第五十六!条  特许经营【。者违反本条例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—风景名胜区》管,理机构或者其他【有关:部,门责:令限期改正》并处5万《元,以上20万元以下罚!款;情节严重的撤】销特许经营权 (一!)自取得特》许,经营权之日起2年】内,。没,有实施投《资、:经营:方案的; (—。二)不?按规定缴纳风—景名胜资《源有偿使用费的【 第五十七条  风!景名胜区管理—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由其上级行政机】。关责令限期改正【;尚不构成犯罪的对!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《责任人员依法—给予处分 (—一)风景《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!细规划未经》批,准,前,。实施特?许经营的;》 (二)《对不符合法定—条件的申请人授予特!许经营权的》; (三)对—符合招投标条—件的项目《未经招标或者不根据!。招标结果《选择特许经营—者的 第五十—八条  《违反本条例规—定行政机关工作【人,员,、风景名胜区管【理机:构工作人员滥—用职权、玩忽—职守:、徇私舞弊尚不【构成犯?罪的依法给》。予行:政处分 第八—章  附《  则 第五十九条!  :本条例所称》景,区是:指在风景名》胜区规划中根据景源!。类型:、景观特《。征或者游赏》需求而划分的—一定用地范》。围包含有较多的景物!和景点或者若干景群!形成相对独立的分区!特征: 本条例所称核【心景区是指风景名胜!。区范围?内自然景物、人【文景物最集中的【、最具观赏价值、最!需,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包!括规划中确》。定的生态保护—区、自?然景观保护区和【史迹保护《区, 本:。条例所称风》景名:胜,资源是指具有观赏】、,文化或者科学价值】可以作?为,。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!开发利用的自然【景观、人文景观【以及风?土人情等 》。。第六十条  本条】例自200》7年12月1日起施!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