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风景》名,胜区条例
(20】07年9月》24日?贵州省?。第十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:第二十九次会议【通,过 根《据,2,017年11月【30日贵州省第十】二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《员会第三十二—次会议通过的贵【州省人民《代,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关于【修改:〈,贵州省建《筑市场管理》条,例〉等?二,十五件法规个别条】。款的决?定修正)
—第一章? 总 则
第一!条 为了加强对风!景名:胜,区的管理有效保【护和合理利用风景】名胜资源促进—经济社会的可持续】发,展根据风景名胜区】条例和有关法律、法!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!际制定?本条例
第二条 !。本省:行政区域内风景名】胜区的设立》。。、规划、保》护、建设、利用和】。管理:适用本条例》
本条例所称风景】名胜区是指具—有观赏、文化或者科!学价值自然景—观、:人文景观《比较集中环境优【美可供游《览或者进《行科学、文化活动】的区域
第三条 】 ,风景名胜《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!名胜区和省级—风景名胜《区
自然《景观和人文》景观能够《反,映重要自然》变化:过程:和重:大历史文化发展过】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!或者保持历》史原貌?具有国家代表—性的可以申请设立】国,家级风景名胜区;具!。有区域代表性—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!风景:名胜区
第四条【 , 设立国家级风景】名胜区由《省人:民政府提《出申请按照规定报请!。国务:院,批准公布《
设立省级》风景名胜《区由县级人》民,政府:提出申请市、—。州人民政府审核省人!民政府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门会同其他有—关部门组织论证提】出审查?意见报省人民政府】批准公?布
第五条 因】设立风景名》胜区对风景名胜【区内的土地、森林】。等自然资源和房屋】。等财产的《所有权人、使用【权人:造成损失的应当【依法给予补偿具体办!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!。
第:六,。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》当将风景名胜区事业!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,展规划正确处理【经济发展与保护风】景名:。胜资源及自然—环境永?续利用之间的关【。系实现?环境效益、》社会效益与》经济效益的统一与】和谐发展
第—七条 ? 省人?民政府?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》。全省风景名胜区【的监督管理工作
】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建设行—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!政区域?内风:景名胜区的监—督,管理工作
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!关部门按《照各自的职责分【工负责风景名胜区】的有关监督管理工】作
第八条 —。 ,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在风景—名胜区设立风—景名胜区管理机构】负,责风景?名,胜区的?保护、利用和统一】管理工作
第二章】 规 划—
第九条 —风景名胜区经批准公!布后应?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编制风?景名胜区规划风景】名胜区?规划分为总》体规划和详细规划
!第十条 国家【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!省人民政府》建设行政《主管:部门组织编制省级】风景名胜区》规划由?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!制跨行政《区域的省《级风景名胜区规【。划由所?在地县级人民政府】共同组?。织编制或者共同的上!一级人?民政:府组织编制
风景名!胜区规划编》制应当按《照国家有《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!资质等级《的规划设计单位【承担
国家》级风景名胜》区总体?。规划应当采》用,招,标等公平《竞争的方式选择持】。甲级:规划设计证》书的单?位编制;国家级风】景名胜区详细规【划和省?级风景名《胜区规?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!平竞争的方式—选择持乙级》以上规划设》计证书的单》位编:制
第十一条 】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!应当:遵循以下原则
(一!),贯彻执行《有,关保护和利》用风景名胜资源的】。。法律法规坚持保护】优先、开发》服从保护《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!、远期与近》期、整体与局部的关!系;
(二)保持自!。然景观?和人文景观的风貌】维护景?。区生态平《衡各:项,。建,设设施应当与景区环!境相协调;
(三】),。。风,景,名胜区的发展—规模、利用程度和】各,项建:设标准?、定额指标应当同地!方经济发展水平【基本适应并符合【长远发?展的需要;
(四】)科学评价风景名】胜资源的特点和【价值突出风景名胜区!的特色?
第十?二条 风景名【胜区规划应当—与相关规划》相协:调
风景《名胜区内《的村镇规划应当服从!风景名胜区规划【
第十三条 —。 国家级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!批程序按照》国家有关规定执行
!省级风景名胜区总】体规划经市、州人民!政府审核后由省人】民政府审《批报:国务院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备案;省级风【景名胜区详细规【划由省人民政—府建设?行,政主管部门审—批
第十四条— 依法批准—的风景?名胜区?。规划应当严格执【行任何单位和—个,人不得擅自》修改确需《调整或者修改的【应当按照国家规【定执行
风景—名胜区规划未—经,批准的不《得,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!。各类:建设活动和实施【特许经营
》第三章 保 】。护
第?十五条 风景【。名胜区管理机—构应当建立健全保护!风景名胜资源的各项!管理制度落实保护】责任和措施
任何单!位和:个人应当保护风景】名胜:。资源、?自然环境和各—项设施?自觉:维护区内环境卫生】和公共秩序遵守风】景名:胜区的管理》。规定有权检举侵【占风景名胜》区土地、破坏—风景名胜资源—、污:染环境等违》法行为
第十六【条 ?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!应当对风景名胜区】内,的古建筑、民族特】色建:。筑、古?园林、历史遗址【、古树名木等风景名!胜,资源进行调查—、鉴定和登》记建立档案设立标】识设置保《护说明
风景名胜】区管理?。机,构应当根据》风景名胜区》的特点保护民族【民间传?统文化
风景名胜区!管理:机构:。应当依法保》护,风景名?。胜区内的文物—
第十七《条, 风景名》胜区核?心景区内禁止进行与!风,景,。名胜资源保护—无关的建设
禁止出!让或者变相》出让风景名胜资源】及核心景区土—地
第十八条— 风景名胜区的自!然,水系应?当按照风景名胜【区规:划以及相关》。。规,划予以保护》
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围填堵塞】水面不得超过水环】境容量使用》水体:不得擅自改》变现:状或者?向水体排放废水、倾!倒垃圾和《其他:污染物?
风景?名,胜区内生产生活项】目排:放废物应当达到国】家,规定的排放标准并】按照指定的》地点:排放
第《十九:条 风景名—胜区管?理机构应当做好风景!名,胜区生?。态环境保《护工作保护》动植物生《存环境
第二十条 !。 经批准在风景【。名胜:区进行建设活—动的建设单位、施】工,单位必须采取有【效,措施保护周围景物、!林,草、植被《、水体和地》形地貌不得造成污】染和:破坏
第二十一条 !。 风景名胜区—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!
,(一)非法》占用风?景,名胜资源或者—风景:名胜:区土:地擅自?改变风景名胜资源性!质或者?风景名胜《区土地使用性质;】
(二)开山、采】石、开矿《、开:荒、修坟《立碑等破坏景观【、植被和地形地貌的!活动:;
(?三)修建破坏景【观、污染环境、妨】。碍游览和危》害,风景:名胜区安全的建【筑,物、构筑物、设施;!
(四)《擅自建造、设立宗教!活动场所或者塑【造佛像、神像—等;:
(五)《砍伐、毁坏风景【林木采挖花》草苗木在《。游览区?及保护区内》砍柴、放牧;
【(六)损坏景物、】公共设施在景物或】者设施上《刻划:、涂污;
(—七,)在禁火区》内吸烟、燃放烟花】爆,。竹、用火《;
(八)乱—扔垃圾?;
(九)其他【破坏:风景名胜资源—、景观的《。行为
第《二,十二条? 风景《名胜区?已有的污染环境【、破:坏景物景观》、影响风景名胜资源!保护、妨碍》游览活动的建筑物】、构:筑物、设施应当按照!风景名胜区规划逐】步拆除或者迁出【
第二十三条 未!。经检:。疫部门依法检验的】动植物不得引—入风景名胜》区
风景名》胜,区管: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!胜区有?。害外来物种进行预防!、治理
第四章【 建 》设
第二十四条 】 风景名胜区内的各!项建设应当符合风景!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!区内建?设项目的《选址、?布局和建筑》物的造型、风格【。。、,。色调、高度、体量等!应当与周围景物和环!境,相协调避免风—景名胜区人工化和】城市化
《第二十五条 — 单位或者个人在景!区以外的风景—名胜区内使用—土地应当《依法办理相关审批】手续审批机》关,应,当征得风《景名胜区《管理:机构同意后方—可批:。。准其:。中属于经营性的国有!土地应当《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实行招—标、拍卖和挂牌【出让
?第二十六条 风】景名胜区内》建设项目《实行建设项》目选:址意见?书、建设用地规【划许可证、建设【工,程规划许《。可证和环境》影响:评价制?度
第二十》。七条 修建索【道、:缆,车,等涉:及公共安全和资【源保护与《利用的重大建设工程!其项目选址在国家级!风景名胜区的应当】经风景名胜区—管,理机构审核后—由省人民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查按照国家有!关规:定核:发选址意见书;在】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应!当经风景《。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!后报省人民政府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核发选址—。意,见书:
第二十《八条 建设单位】或者个人应当持经批!准的建设《项目选址意见书、设!计方案和建设—项目:的有关批《准文件向风》。。。景名胜区管》理机构申请》定点核?定用地位置和界【限后依法办理—。有关审批手续
【风景名胜区管—。理机:构应当在10日内完!成定点工作》
第二十九》条 建设》单位或者个人在【完善基?本建设?程序后申请》办理开工手续—经风景名胜区—管理机?构现场验线施工【
第三十《。条 风景名胜【区内的临时建—设活动应当严格【控制未经批准不得】进行临时建设—
确需进《行临时建设的—应,当经风景名胜区【管理机构审核后依】法办理审批手续
风!景名胜区《内的临时性》。建筑物使用期限届满!该建筑物所有—权人应?当自届满之》日,起,30日内拆除
禁】止在批?准的临时用地上建设!永久性?建筑物、构筑物和】其他设施
第五章 !。。 管 《理
第?三十一条 风【景名胜区管理机【。构依法?行使下列管理职能
!。(一:)执行相关法律、】法规制定相应管理制!度协助编制》风景名胜区规—划;
(二)依【据风景名胜区规【划审查建设项目【监督建设活》动;
?(三)建设、维【护、管?理风景名胜》区基础设施实施项目!特许:经营管理;
(四】)保护风景》名胜资?源,、生态?环境及生物多样【性根据风《景名胜区规划维护风!景名胜区的自—然景观和《人文景观开发—利用风景名胜资【源;
?。(,五)监?督管:。理风景名胜区的游览!活动、?经营活动《、环境卫生》和饮食服务》卫生;
(》。六)设立风景—名,胜区管理机构的【人民政府依》法,授予的其他职能【
风景名《胜区内宗教》活,动场所的管理,依照!国家:有关宗教活动场【所管:理的规定执行—
第三?十二条 进入风】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!景名:胜,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!。
门票收《入实行收支两—条线管理《专项用于风景名胜资!源的保护和》管理:以及风景名胜—区内财产的》所有权人、使用权】人损:。失的补偿
第三【。十三条 风景【名胜区管理》机构应当建立—健全安?全预警、《防火、救援制—度,和,安全:管,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!设施严防火》。灾和其他《游览事故发生—
在险要《部位、危险》地段:、繁忙?道口应当设置—安全保护设施和警示!标,志并定期进》行检查?维修;及时排—除危岩险石及—其他安全《隐患
第三十四条】 在风景名胜区内!从事:非特许经营项—目经:。营,活动的单位和个人】应当经风景名胜【区管:理机构审核按—照有关规定办理【相关手续后》在风景名胜区管理】机构指定地点亮照】营,业
禁止在》风景名胜《区内擅?自设置、张》贴广告占道或者【乱设摊点
第三十五!。条 :。 风景名胜区—管,。理机构应当》。按照风?景名胜区规划确【定的游览接待容量】有,计划:地安:排游览活动
进入风!景名胜区《的车辆、船只等【交通工具应》当按照规定的线路】行驶在规定》的地点停泊
第三】十六:条 摄影服务摊点!不得在景《物周围圈占拍摄位】置不得向自行拍【。。。摄的游客收取费用】
第:三,十七条 鼓励【风景名胜区建立讲解!员制度
第三十八】。条 风景名—胜区管理机构—的执法人员应当经】。培训:、考核合格后持【证上岗严格执法
】第六章 特许经】营
第三十九条 !本条例?所称风景名》胜区内项目特—许经:。营是指公民、法【人或者其他组织按】照法定程序、—标,准,和条件在一定期限】和范围?内有偿取得》从事风景名胜区【内整体?或者单个项目投资、!经营权利的》。活动
第四》十条 《整体项目特许经【营期限最《长为2?0年单?个项目特许经营期限!最长为15年
【第,四十一条 —特许经营者在特【许经营?期,内更新、《。改造和新建》的人文景观》以及:其他设施《在特许经营期满或】者终止后无偿归国家!。所有
第《四十二条《 风景名》胜区管理机构应当】。根据风景名胜—区,规划制定项目特许】经营方案
》第,四十三条 风景【名胜区内项目—特许经?营权投?标人:应当具备以下条件
!(,一):法定:的投:标人主体资格—;,
(二)符合特许】经营方案的投资、】经营方案;
(三)!技术、经《营负责?。人有:相,应从业经历》和业绩其他关键【。岗位人员《。有相:应的从业能力;
(!四)相应的》资金、?设备和?设施等;
(—五):良,好的诚信记录—
第四十四》条 特许》。经营权的授予—程序:
(一)风》。景,名胜区管理》机构根据特许—经营方?案公:布特许经营项—目、招标条件—进行公开招标;
】(二)风景名—胜区:。管理机构组织—专家根?据招标条件》。对投标人的》投资、经营方案进行!审查:和评议选择特许经营!权授予对象;
(三!)风景名胜区—管理机构将中标人及!其投资、经营方案在!相关媒体上》进行公示《接受社会监督;
(!四,)公示?期满后由《风景名?胜区管理机构—与中标人签订特【许经营协议确—。定各自?的,权利义?。务
第四十五条 】 特许经营者—在经营?期内不得有下—列行为
(一—。)擅自处分特—许经营权、风—景名胜资源或者变】更,特许经营内》容;
(二)擅自停!业,、歇业?影响公?共利益和公共—安全;?
(:三)经营活动—违,反法律、法规规定或!者经:营设施、《项目危?及公共安《全、:违反风景名胜—区规:划
第四十六条 !特许:经营:权期满或者被依法】撤,销后原特许经营者】应当在风《景名胜?区管理机构规—定的时间内将维持特!许经:营业务正常运行所】必需的资产、档案移!交风景名胜区管【理,。机构
在风景名【胜区管理机》构完:成接:管前原特《。许经营者应当按【。照风景名胜》区管:理,机构的要求》履行:职责维持正常经营
!风景:名胜区管《理机构?应当及?时接管并在接—管后履行维》持特许经营业务正】常运行的义务
【第四十七条 【风景: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!。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届!满时按照《。本条例第四十四【条,的规:定,重新选?择特许经营》者重新选择特许经营!。者时原?经营者在同等条【件下享有优先权
第!四十八条 》 特:许经营?期间因不可抗力无法!正常经营时可以【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!。
第四十九条— 特许经营者【应当缴纳风景名胜】资源有偿《使用费具体》。办法由省人民—政府:制定
第五十条 !本条例施行前在【。风景名?胜区内已《。经取:得的项目经营权依照!有关法律、法规【。和国家规定处理
】第七章? 法律责任
第】五十一?条 ?违反本条《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!风景名胜区》内采挖花草苗木【或者在景区内砍柴、!放牧的由风景—名胜区管《理机构给予警告,】责令停止违》。法行为;情节严重的!并处5?0元以上50—0元:以下:罚款
违反本—条,例第二十一》条,规定在禁火区—内,吸烟、燃放烟花爆竹!。、用火?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!机构:给予:警告,责令》停止违法行为;情】节严重或者造成严】重后果的并》处1:00:0元以上《1万元以《下罚款;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!赔偿责?任
违反本条—例第二十一》条规定擅自》建造、设立宗教活动!场所或者塑》造佛像?、神像等以》及毁坏风景林木【或者进行抚育—、更新以外的采【伐的由风《景名胜区《管理机构责令停【止违法行为有违法】所得的没收违—法所得并处1万【元,以上5万《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!重的:并处5万元以上1】0万元以下罚款【;造成损《失的依法承担赔偿】责任
上列违法行为!有关部门依照—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已经—。处罚:的风景名胜区管理】机构不再处罚
【第五十二条 违【反本条例第三十条】规定未经风景名胜】区管理机构审—。核,并依法报《批在风景名胜区【内进行临时建设的】或,者在风景名胜—区内临时《。使用的?土,地上建设永久—性建筑物的》由风景名《胜区: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!设;已经建》设的责令限期—拆除逾期《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!除,拆除费用和由此【引起的财产损失由违!法行为人承担
第】五十三条 车辆】、船只进入风景名】胜区不按照规—定的线?路、地点行驶、停】放的个人不遵—守景区游览秩序【或者安全制度的由】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!。予以警告不听劝【阻的处100元以上!500元以下罚款
!第,五十四条《 未经批准—。或者不按照指定的地!点从事经营活动【的以及在景》物周围圈《占拍摄位置或者向】。自行拍摄的》。游客收取费用的由】风景:。名胜区?管理机构责令改正、!没收违法《所得可?以处:100元以上—500元以下罚款
!第五十五条 特许!经营者违反》本条例?第四十五条规—定的由风《景名胜区管理—机构责?令限期改正有—违法所得的》没收违法所得并【处5:。万元以?上2:0万元以下罚款;】情节严重的撤销特】许经:营权
第五十六条 ! 特许?经营者?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风景【。名胜:。区管理机《构或者其他有—关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!元以上20》万元以下《罚款;情节严重【的撤:销特:许经营权《
,(一)自取得特【许经营?权之日?起2年内没有实施投!资,、,经营方案的》;
(二)不按规】定缴纳风景名胜【资源有偿使用费【的
第五十七条 】 风景名胜区管【理机构有下》列,情形:之一的由《其上级行政机关责】令限:期改正;尚不构成犯!罪,的对直接《。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依法给予处分
!(一)风景名胜区】总体规划和详—细规划未经批准前实!施特许?经营的;《
(二)对不符合】法,定条件的申请人授】予特许经营权的【;,
(三)对符合招】投标条件的》项目未经《招,标或者不根据招【标结:果选:择特许经营》者的:
第五十八条— 违反本条例规定!行政机关工作人员、!风景名胜区管理机】构工作?。人员滥用职权、玩忽!。职守、?徇私:舞弊尚不构成—犯罪的依法给—予行政处分
第【八章 《附 则
第五十九!条 ?本条例所称》景区是指在》风景名胜区》规划:中根据景源类型、景!观特征或者游赏【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!地范围包含有较【。多的景?物和景点或者若干】景群形?。成,相对独立的分区特】征
:本条例所称》核心景?区是:。指风景名胜区范围】内自然景物、人文】景物最集中的—、最具?观赏价值、》最需要严格保护【的区域包括规划【中确定的生》。态保护区《、,自,然景观保护》区和史迹保护区
】本条:例所称风景名胜【资源是指具有—观赏:、文:化或者科学价值可以!。作,为风景游览对象和】风景开发利用的自然!景,观、人文景》观以及风土人情等
!第,六十条? 本条《例,自200《7,年12月1日起施】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