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贵,。州省风景名胜—区,。条例 (2》。007年9月—2,4日贵州省第十届】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:员会第?二十九次会议通过】  根据20—17:年11月《30日贵州》。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!过的贵州省》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?委员会关于修改〈贵!州省建筑市》场管理条例〉—等,二十五件《法规个?别条款的决定修正)! 第一章  【总  则 第—一条  为》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!的管理有效保护【和合理利用风—景,名胜:资源:促进: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!展根据风景名—胜区条例和有—关法律、法》规的:规定:结合我省《实际制?定本条例 》第二条  本省行政!。区域内?风景名胜区的设【立,、规划、保》护,、建设、利用和管】。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!例所称风《景名胜区是》指具有观赏、文【化或者科学》价值自然景观、【人文景观比》较集中环境优美【可供:游览或者进行—科学、文《化活动的区域 【第三条 《 风景名胜区划【分为国家级风—景名胜区《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!自然景观和人文景】观能够反映重要自】然变化过程和重【大历史文化发展【过程基?本,处于自然状态或【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!国家代?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!国家级风《景名胜区;具有区】域代表?性的可以《申请设立省级—风景名胜区 第四】。条  ?设立国家级风景名】胜区由省人民政【府提:出,申请按照规定报请国!。务院批准《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!名胜区由县级人民】政府提出申请市、】州人民政府审核【省人民政《府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会同其?他,有关部门组织论【证提:。出审查?意见报省人民—政府:批准公布 第五【条  因设立风【景,名胜区对风景名【胜,区内的土地、森林】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!财产:的所有权人、使用】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!依法给予《补偿具体《办法由省人民政【府制定 第六—条 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当—将风景名胜区事业】纳入国民经济和【社会:发展规?划正确?处理经济发展与保】护,风景名胜资源及自然!环境永续利用之【间的关系实现环【境效益、社》会,效益与经济效—益的统?一与和谐发展 第】七条  省人—民政府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—全省风景名胜区的监!督管理工《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本行政区域—。内风景名胜》。区的监督管理工作】。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!照各自的职责—分工负责《。风景名?胜区:的,有关:监督管理工作 第】八条 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当在—风景:。名胜区设《立风景?名胜区管理机构负】责风景名胜》区的保护《。、利用和统一管【理工作 第二章【 , 规  划 —第九:条  风景名—胜区经批准公布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编制》风景名?胜区规划风景名【胜区规划分为总【体规划?和详细规划 第十条!  国家级风景名胜!区规划由省人民【政府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组织编制省【级风景名胜区—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!组织编制跨行—政区域的省》级风景名《胜区规划由所在【。地县级人民政府共】同组织编制或者【共,同的上一级》人民政?府,。组织编制 》风景名胜区规划【编制:。应当按照国家有【。关,规定选?择具有相应资—质等级?的规划设计》单位承担 国家级风!景,名,胜区:总体:。规划应当采用—招标等公《平,竞争的方式选择持甲!级规划设计》证书的单《位,编制:;国家级《风景名胜区详—细规划和《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!应当采用招》标等公?平竞:争,的方式选择持乙【级以:上规划设计》证书的单位编—制 第十一条  编!。制风景名胜区规划】应当遵循以》下原:则 :(一:)贯彻执行有关保护!和利用风景》名胜资源的法—律法规坚持保护优】先、开发服》从保护正《。确处理保护与利用】、远期与近期、整体!。。。与局部?。的关系; (二【)保持?自然景?观和人文景观—的风貌维《护,景区生态平衡各项建!设设施?应当与景区环境【相协调?; (三)风景名胜!区的发展规模、【利用程度和各—项,建设标准、定—额指标应当》同地方经济》发展水平基本适【应并:符,合长:远发展的需要;【 (四)科学评价】风景名胜资源的【特点和价值突出风】景名胜区《的特色 《第十二条《  风?景,名胜区规划应—当,与,相关规划相协—调 :风景名胜区内—的村镇规《划应当服从风景名】胜区规划 第十【三,条 : 国家级风景—名胜区规划的审批】程序: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!行 省级风景名胜】区总体规划经市、】州人民政府审核后由!省人:民政府?审批报国《务院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;:省级风景名胜区详】细规划由省人民政府!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审批》 第十四条  依】。法批准的风景—名胜区规《。划应当严格》执行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擅自修【改确需调整》。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!国家规定执行 风景!。名胜区规划未—。。经批准的不得在风】景名胜区内》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和!实施特许经》营 第三章  保】  护 第十五条 ! 风景名胜》区管理机构》应当:建立健全保护风景名!胜资源的各项—管理制?度落实?保护责任和措施 】任何单位和个人【应当:保,护风景名胜资源、】。自然环境和各项【设施自觉维》护区内环境卫生和】公共秩序遵守—风景:名胜区的管》理,规定:有权检举侵占风景】。名胜区?土地:、破坏风景名胜【资源、?污染环境等违法行】为 第十《六条 ?。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!构应当对风景名【胜区内的古建筑、】民族特色《。建筑:。、古园林、历史遗】址、古?树名木等《风景名胜资源—进行:调查、鉴定和登【记建立档案设立【标,识设置保护说—明 风?景名胜区《。管理机构应当根据】风景名胜区的—。特点保护民族民【间传统文化 风【景名胜区管理机【构应当依《法保护风景名胜区内!的文物 第十七【条  风景名胜区】。核心景区内》禁止进行《与风景名《胜,资源:保,护无:关的:建设 禁止》出让或者变》相出让风景名—胜资源及《核,心景区土地 第【十八条  》风景名胜区》的自然?水系应当按照—。风,。景名胜?区规划以《及相关规《划予以保《护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围填堵塞水面!不,得超过水环境容【量使用水体》不得擅?自改:变现状或者向水体排!放废水?、倾倒垃圾和其他污!染物: 风景名胜区内生】产生活项目》排放废物《。应当达?。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!准并按照《指定:的地:点排放 第十九条 !。 ,风,景,名胜:区管理机构应当【做好风景名胜区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!护,动植物生存环境 第!二十条  经批准在!风景名胜区进—行建设?活,动,的建设单《位、施工单位必须采!取有:效措施?保护周围《景物、林草、植【被、水体和地形【地貌不?得造成污染和破【坏 第二十一条【 ,。 风景名胜区内【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!(一)非《。法,占用:风景名胜资源或者风!景名胜区土地擅自改!。变风景名胜资—源性质?。或者风景名》胜区:土地使?用性质; (二【)开山?、采石、开矿、开】荒、修坟立碑等破坏!。景观、植被和地形】地貌:的活动; 》(三)修建破坏景观!、污:染环境、妨碍游览和!危害风景名胜区【安,全的:建筑物、构筑物、】设施; 《(四)擅《自,建造、设立宗教【活动场所或者塑造佛!。像、神像等;— (五)砍伐、毁坏!风景林木采挖花草】苗木在游《览区及保《护,。区内砍柴、放牧;】 (六)损》坏,景物、公共设施【在景:物或者?设施上刻划、涂污;! (七)在禁火区内!吸烟、燃放烟花爆】竹、用火; (八】。),乱扔垃圾;》 (九?)其他破《坏风景名胜资源【、景:观的行为《 第二十二条 【 风景名胜区已【有的:污染:环境、破坏景物景观!、影响风景名胜资】源保护、妨碍游览】活动的?建筑物?、,构筑物?。、设施应《当按照风景名—胜区规划逐步—拆,除或者迁出 第【二十三条《。 , 未经检疫》部门依法检验的【动植:物不得引入风景名】胜区 风景名—胜区管理机构—应,当对风景名》胜区有害《外来物种进行—预,防,、治理 第》。四章  建 — 设 第《二十四条  风景】名胜区内的各—项建设应当》符合: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!名胜区内建设项目】。的选址、布局和建】筑物的造型》、风格、色调、【高度、?体量等?应当与周围》景物和?环境相协调避—。免风景名胜区—。人工化和城市化 】第二十五条  单位!或者个人《在景区?以外的风景》名胜区?内使用土地应当【依法办?理相关审批手续审】批机关应当征—得风景名胜区管理机!构,同意后方《可批准其《。中,属于经?。营性的国有土地应】当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:实行招标、拍—卖和挂牌出让 【第二十六《条 : 风景名胜区内建】设项:目实行建设项目【。选,。址,意见书、《建设用地规》划,许可证、建设—。工程规划许》。可证:和环境影响》评价制度 第—二十七条  修建索!道、缆?车等涉及公共安全】和资源保《护与:利用的重大建设工】程其:项目选?。址在国家级》风景: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!名胜区管理机构审】核,后由:。省,人民政府建设行【。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!国家:有关规定核发选【址意见书;在—省级风景名胜区的】应当经风景名胜【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报!省人民?政府建设《行,政主管部门核发选】。址意见书 》第二:十八条  》建设单位或者—个人应当《持经批准的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】书、设计方案—和建设项《目的有关《批准文件向风—景,名胜区管《理机构申请定点核】定用地位置》和界限后依法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!风景名胜《。区管理?机构应?当在:10日内完成—定点工?作 :第二十九条  【。建设单位或者—个人:在完善基本》建设程序后申请办】理,开,工手续经风》景名胜区管理—机构现场验线—施工: 第三十条》  风景名胜区内】的临时建《设活动?。应当严格控制—未经批准《不得进行临》时建设 确需—进行:临时建设的应当经风!景,名胜区?管理机构《。审,核后依法《办理审批手续— 风景?名胜区内的临—时性:建筑物使《用期限届满该建【筑物所有《权,人应当自《届满之日起30日】内拆除 禁止—在批准的《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!性建筑物、构筑物】和其:他设施 第五章  !管  ?理 第三《十一条  》风景名胜区》。管理机?构依法行使下—列,管理职能 (一【)执行相关》法律、法《规,制定相应管》理制度协助编制风景!名,胜区规划; (二】。)依据风景名胜【区规划审查建设项】目监督?。。。。建设活动; (三)!建设:、维护、管理—风景名胜区基础【设施实施项目特许】经,营管理; (四【)保护?风景名胜资源—、生: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!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!维护风景《名胜区的自》然景观和《人文景?观开发利用风景【名胜资源《; (五《)监督管理风景名胜!区的:游览活?动、经营活》动、环境卫》生和饮食服务卫【生; (六)设【立风景名《胜,。区管理机构的人民政!府依法授予的其他】职能 ?风景名?胜区内宗教》活动场所的》管理,依照国家有】关宗教活动场—所管理的规定执行 !第三十?二条  进入—风景名胜区的门【票,由风景名《胜区管?理机构负责出售 门!票,收入实行《收支两条线》管理专?项用于风景》名胜资源的保—护和管理以》及风景名胜》。区内财产的所有权】人、使用权人—损失的补偿 —第,三十三条  风景名!。胜区管理机构—应当建立健全—安全:预警、防火、救【援制度?和安全管理》制度完善安全—管理设施严防火灾和!其他游览事故发生 !在险要部位、—危险地段、繁—忙道口应当设置安】全,保护设施和警示标】志,。并定期进行检查维】修;:及时排除危》岩险石及其他—安全隐?患 第三十四条  !在风景名胜区内从】事非特许经》营项:目经:营活动的单位和个】人应:当经风景名胜—区管理机构审核按照!有,关规定办理》相关手续后在风景名!胜区:管理机构指定地点亮!照,营业 禁止在风景名!胜区内擅自设—置、张贴广告占道或!者乱设摊《点 第三《十五条  》风景名胜区》管理机构应当按【照风景名胜区规划】确定的游览接待【容量有计《划地安排游览—活动 进入风景名胜!区的车辆、船只等】交通工具应当按【照规定的《线路行驶在》规定:的地点停泊 第【三十六条  摄【影服务摊点不得【在景物周围圈占【拍摄位置《。不得向自行拍—摄的游?客收:。取费用 《第,三十七条  鼓励】风景名胜区建立讲】解员制度 第三十】。八,条 : 风:。景,名胜区管理机构【的执法?人,员应当经培训—、考核合格》后持证上岗严格执】法, 第六?章  特许经营【 ,第三十九条  【。本条例所称风景【名胜区内《项目:特许经?营,是,指公民、法人或者其!他组织按照法定【程,序、:标准和条件》在一:定期限和范围内【有偿取得从事风景名!胜区内整体》或者单个项目投资】、经营权利的活动 !第四十条  整【体项目特许》经营:期限最长《。为20年单个项目特!许经营期《限最长为15—。年 第四十一条  !特许:经营者在特》许经营期内更新、改!造和新建的》人文景观以及其他设!施在特许经营—。期,满或者终《止后无偿归国—家所有 第四—十二条  风景名胜!。区管:理机构?。应当根据风》景名胜区规划制定】项目特许经营方案】 第四十三条 风景!名胜区内项》目特:许经营?权投标人《。应当具备以》下条件 (》一)法定的》投标人主体资—格; (《二)符合特许经【营方案的投资、【。经,营方案; (三【)技:术,、经营负责人有【相应从业经历—和业绩其他关—键岗位人员有—相应的从业能力;】 ,(,四):相应的资金、设【备和设施等》; (五)良好的诚!信,。记录 第《四十四条 》 特许经营权的【。授予程序《 (一)风景名胜区!管,理机构根据》特许经营《方案公?布,特许经营项》目、招标《条件进行公开招标;! (二)风景名胜】区管理机构组织专】家根据招标条件对投!标人的投资、经营】方案进行审》查,和评议选择特许经】营权授予对象; 】(三:)风:景名胜?区管理机构将中【标,人及:其,投资:。、经营方案》在相关媒《体上进行公》。示,接受社会监督; (!四)公示期满后由风!景名胜区管理机【构与中标人签订【。特许经营协议—确定:各自:的权利义《。务 第?四,十五:条  特《许经营者在经营期】内不得有下列—行为 ?(一)擅自处分特许!经营:权、风景名》胜资源?或者变更特》许经营内容; 【(二)擅自停业【、歇业影响公共【利益和公共安全; !(三)?经营:活动违?反法律、法》规,规定或者经营设施、!项目危及公共安全、!违反风景名胜—区规划 第四十六】条  特许经营权期!满,或者被依法撤销后】原,特许:经营者应当在—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!规定的时间内将【维持:特许经?营业务正常运行所必!需的资产、档案移交!风景名胜区管理【机构 在《风景名?胜,区管理机《构完成?接管前原《特许经营者应当按】照风景名《胜区: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!职责维持正常经营 !风,景名:。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及!时接管并在接管后】履行维持特许经营业!务正常运《行的:义务 第四》十七条  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!应当在特许》经营权期限》届满时按照本条例】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重!新选择特许经营者重!新选择?特许经营者时原【经营者在《同等条?件下享有优先权 】第四十八条  特许!经营期间因不—可抗力无法正常经】营时可以提前终止特!许经营权《 第四十九条—  特许经》营者应当《缴纳风景名胜资源】有偿使?用费具体办法—由,省人民政府制定 】第五十条  本条例!施行前在风景名胜区!内已经取得的—。项目经营权依照有关!法律、?法规和国家规定处理! 第七章  —法律责任《 ,第五十一《条  违反本条【例第二十一条—规定在风景名—胜区内?采挖花草《苗木或者《在景区内砍柴、【放牧的由风景名胜】区管理机构给—予,警,告,责令停止—违,法行为;情节严重的!并处50《元以:上500元以下罚】款 违反本条例第】二十一条规定在【禁火:区内:吸烟、燃《放烟花爆竹、用【火的由风景名胜区】。管理机?构给予?警告,责令停止【。违法行为《;,情节严重或》者造成严重》后果的?并,处1000元以【。上,1万元以下罚款;造!成损失?的依法承担赔—偿责任 违反本条】例第二十一》条规定擅自建造【、设立宗教活动场】所或者?塑造佛像《。、神像等以》及,。毁坏风景林木或者】进行抚育、更新【以外的采伐的由风景!名,胜区管?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有违法所得【的没收?违,法,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!5万元以下罚款【;,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!元以上10万—元,以下罚款;造成损】失的依法承担赔偿】责任 上列违—法,行为有关部门依【照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已经?处罚的风景》名胜区管《理机构不再处罚 第!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!。例第三十条规定【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!机构审?核并:依法报批在风景名胜!区内进行《临时建?设的或者在风景【名胜区内临》时,使用的土地上建设】永久性建筑物的由】风景名?胜区管理机构责令】停止建设;已经建】设,的责令限期拆除【逾,期未拆?除的依法强制拆除】拆,除费:用和由此引》起的:财产损失由违法行】为人承担 第五十三!条  ?车辆、船只进入风景!名胜区?不按照?规定的线路、地【点行驶、《停放的个人不遵守景!区游览秩序或—者安全制度》的,由风景名胜区管理】机构予以警告—不听劝阻的处1【00元以上5—00元以下》罚款 第五十四条】  未经批》准或者不按照—。指定的地点从事【经营活动的以及在】景物周围圈占拍摄】位置或者向自行拍摄!的,游客收取费用的由】风景名?胜区管理机》构,责令改正、没收违法!所得可以处》100?。元以上?。5,00元?以下罚款《 第:五十五条《  特?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!第四十五条规—定的:由风景名胜区—管理机?。构责令?限期改正有违—法所:得的:没收违法所得—并处5万元以上20!万,元,以,下罚款;《情节严重的撤销特许!经,营权 第五》十六条 《 特许经营者违反】本条例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风景名【。胜区管理机构或者】其他有关部门责【令限期?改正并处5万元【以上20万》元,以下罚款《;情节?严重:的撤销特许经—营权 (一)自取】得,特许经营权》之日:起2年内没有实施】投资、经营方案的】; (二)不按规定!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!偿使用费的 第五十!七条  风景—名胜区管理机构有】下列情形《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!机关:责令限期改正;尚】不构成犯罪的—对直接负《责的: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处分 (》一,)风景名胜区总体】规划:和详细规划未经批】准前实施特》许经营的; (【二)对不符合—法,。定条件的申请人授】予特许?经营权的; —(三)对符》合招投?标条件的项目未经招!标或者不根据招标】结果选择特许—经营者?的 第五十八条【  违反《本条例规定行政机关!工作人员、风景名胜!区,管,理机构?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】。、玩忽职守、徇私】舞弊尚不构成犯罪】的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: 第八章 》 附:。  则 第五十【九条 ? 本条?例所称景《区是:。指在风?景名胜区规划中【根据景源类型、景】观特征或者游赏需】求而划分《的一定用地范围【包含有?较多的景物和景点或!者若干景群形成相对!独立的分区特征【 本条例所称核【心景区是指风景名】。胜区范围《内自然景物、—人,文景物最集中—。的、最具《观赏价值、最需【要严格保护的—区域包括规划中【确定:的生:态保护区、自—然景观保护区和【史迹保护《区 本条《例所称风景名—胜资源是指》具有观赏、》文化:或,者科学价值可—以,作,。为风景?游览对象和风—景开发利用的—自然景观《、,人文景观以及风土人!。。情等 ?第六十条 》 本条例自20【07年1《2月1日起》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