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!例
(20》07年9月24【日贵州省《第十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: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! 根据2017【年11月30—。日贵: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!。表大会常务委员【。会第三十二》次会议通过的贵州】省人民?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《关,于修改〈贵》州省建?筑市场管《理条例〉等二—十五件?。法规个?别,条款的?决定修正)
—
第一?章 总 —。则
第一条 — 为了加强对风【景名胜区《的管理有效保护【和合理利《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!经济社会的可持【续发展根据风—景名胜区条例—和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!。定本条例
第—二条 本省行【政区域?内风:景名胜区的》设立、规《划,、保:护、建设、利用【。和管理适《。用本条例
本条例所!称风景?名,胜区是指具》有观赏、文》化或:者科学价《值自然景观、人文景!观比:。较,集中:环,。境优美可供游览或者!进行科学、文—化活动的区域—
第三条 》 风景名胜区划分】为国家级《风景名胜区》和省级风景名—胜区
自然景观【和人:。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!自然变化过程和重】大,历,史文化?发展过?程基本处于自—然状态?或者保?持历史原貌具有国】。家代表性的可以【申请:。设立国家《级风景名《胜区;具有区域代表!性的可以申请设【立省级风景名—胜区
第四条— , ,设立国家《级风景名胜》区由省人民》政府提出申请—按,照,规定报请国务院批准!公布
设立》省级风?景名胜区由县—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!市、州人民》政府审核省》人民政?府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其他有关部门组】织论证提出审—查意见报《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!
第五条 因【设立:风景名胜区对风景】名胜区内的土地、】森林等自《然资源和房》屋等财?。产的所有权》人、使用权人造成】。损失的应当》依法给予补偿具体办!法由省人民政府制】定
第六《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—应当将风景名胜【区,事业纳入《国民经?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】正确处理《经济发展《与保护风景名胜资】源及自然环境—永续利用《。。之间:的关系实现环境效益!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!益的:统一:与和谐?发,展
第七条 【省人民政府建设【行,政主管部门负—责全省风景名胜区】的监督管理工作
县!。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建设》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本—行政区域内风景【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!作
县级以上人民】。。政府其他有》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!责分工负责》风景名胜区的有关】监督管理工作
【第八条?。 县级以上人【。民政府?应当在风景名胜区设!立风: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!责,风景名?胜区的保护、利【用和统一《管理:工作
第二章 【 规 划
第九条! 风景名胜—区经批准公》布后应当按照—国家有关《规定编制风景名胜】。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!划分为总《。体规划和详细规【。划
:第十:条 国家级风景】名胜区规《划由:省人民政府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门组织《编制省级《风景名胜区规划【由县级?人民政府组织—编制跨行《。政区域的省级风【景名胜区规》划由所在《。地县级人民政府共同!组织:编制或者共同的【上,一,级人民政《府组织编制
风景名!胜区规?划,。编制应当按照国【家有关规《定选择具有》相应资质等级的【规划:设计:单位承担
国—。。家级风景名胜—。。区总体规划应当采用!招标等公平竞争【的方:式选:择持甲?级规划设计证书的单!位,编制;?。国家级风《景名胜区《详细规?划,和省级风景》名胜区?规,。划应当?采用招标《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!择持乙级以》上规划设计》证书的单位编—。制,
第十一条》 编?制,风景名?胜区规划应当遵【循以下原《则
(一)贯彻【。执行有关保护和利】用风景?名胜资源的法律法规!坚持保护优先、开】发服从保护正确处理!保,。护,与利用、远期与【近期、整体与局部的!关系;?
(二)保持自然景!观,和人文景观》的风貌维护景区【生态平衡各项建设设!施应当与景》区环境相协调;
(!三)风景名胜区【的,。发展规模、》利用程?度,和各:。项建设标准、定【额指标应当同—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基!。本适应?并符合长远发展的需!要;
(四)科【学评:价风景?名,胜资源?的特:点,和价:值突出风《景名胜区的特色
】第十二条 风【景名胜区规划—应当与?相,关规划相协调
风景!。名胜区内的》村镇:规划应当服从风【景名胜区规划
第】十三条 国家【级风景名胜区—。规划的?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执行
省级】风景名胜区总—体规划经市、州人】民政府?审核后?由,省人民政府审—批报国务院建—设行政?主管:部门备案;省级风】景名:胜区详细规》划由省人民》政府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批
《第十四条 —依,法批准的风景名【胜区规划应当严【格执行任何单位【。和,个人不得擅自—。修改确需调整或【者修改?的应当按照》国家:。规定:执行
风景名胜区规!划,未经批准的》不得在风景名—胜区内?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和!实,施特许经营
第【。三章 保 护
!。第十五条 风景名!。胜区管理机构应【。当建立健全保—护风景名《。胜资源?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!保护责任和措施
】任何单位和》个人:。应当保护风》景名胜资源、—自然环境和各—项设施?自觉维?护区内?环,境,卫,生和公共秩序—遵守:风景名胜《。区的管理规定—有权检举《侵占风景名》胜区土地、》破坏风?景名胜资源、—污染环境等违法【行为
第十六条【 , ,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!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!。的古建筑、民族特】色建筑、《古园林、历史遗址】、,古树名?木等风景《名胜资源进行调查、!鉴定和登《。记建立档案设—立标:识设置保护说明【
风景?名胜区管理机—构应当根据风景名】胜区的特点保护民】族民间传统文化【
风景名《胜区管理机》构应当依法》保护风景名》胜区内的文物
【第十七条 》 风景名胜区核心】景区内禁《止进行与《风景名胜资源保护】无关的建《设
禁?止出让或《者变相出让》风景名胜资源及【核心景?区土:地
第十八》条 风景名—胜区:。的自:然水系应当按照风】景名胜区《规划以及相关—规划予以保护—
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:得围填堵塞水面不】得超过水环境容量使!。用水体不得擅自改变!现状或者向水体排】放废水?、倾倒垃圾和—其他污?染物
风《景名胜区内》。生产生活项目排放废!。物应当达到国—家规定的排放标准】并按照指定》的地点排《。放
第十九条— , 风景名《胜区管?理,机,构应:当做好风景名—胜区生态环境保【护,工作保护动植物【。生存环境
第二十条! , 经批准在风景名】胜区进行建》设活动的建》设单位、《施工单位必须采取】有效措施保》护周围景物》。、林草、植被、水】体和地?形地貌不得造成污染!和破坏
第二十【一条 《风景名胜区内禁【止进:行下列?活动
?(一:。)非法占用风—。景名胜资源或—者风景名胜区土【地擅自改变》风景名胜资源性质】或者风景名胜区土】地使用性质;—
,(二)开山、—采石、开矿》、开荒、修坟—立碑等?破坏景观、》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!。动;
(《三,)修建?破坏景观、污染【环境、妨碍游览和危!害风景名胜》区安全的建》筑物:、,构筑物?、设施?;
(四)擅自【建造、设立》宗教活动《场所或?者塑造佛像、神【像等;
《。(五:),砍,伐、毁坏风景林【。木采挖花草苗—木在游览区及保护区!内砍柴、放牧;
】(六)?损坏景物《、公共?设施在景物或—者设施上刻划—、,涂污;
(》七)在禁火区—内吸烟、燃放烟【花爆:竹、用火;
(八)!乱扔垃圾;》。
,(九)其《他破坏风《景名胜资源、—景,观的行为
》第,二,十二条 风景【名胜:区已有的污染环【境、:破坏:景物:景观、影响风景名】胜资源保护、妨碍】游览活动的建—。筑物、构筑物、【设施应当按照风【景,名,胜,区规划逐步拆除或者!迁出
第《二十三条 未【经,检疫:部门依法检验的动】植物不得引入—风,景名胜区
风景名】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!。风,景名胜区有害—外来物种进行预【防,、治理
第四章 !建, 设
第二十四】条 风景名—胜区内的各》项,建设应当符合—风景名胜《区规划风《景名胜区内建设项】目的选址、布—局和建筑物的造【。型、:风,格、色调、高度【、体量等应当与周围!景物和环境相协调避!免风景?名胜区人工》化和:城市化
《第二十?五条 单位或者个!人在:。景,区以外的风景名胜区!内使:用土:地,应,当,依法办理相》关,审批手续审批—机关应当征得风景名!胜区管理《机构同意后方—可批准其中属于经营!性的:国有土地应当按照国!家有:关规:定实行招标》、,拍卖和挂牌》出让
第二十六条 ! 风景名胜区—内,。建设:项目:实行:建设项目选址意见】书、建设《用地规划许可证【、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和?环境影响《。评价制度
第二【十,七,条 修建索道【、缆车等涉》及公共安全和—资源保护与》利,用的重大建》设工程其项目选址】在国家级《风景名?胜区的?应当:经风景?名,。胜区管理《机,构审核后由》省人:民政:府,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查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核发选址意见书】;在省级风景—名胜区的应当—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!。。构,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!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核发选址【。意见书
《第二十八条 建设!单位或者《。个人应当持经批【准,的建设?项目选址意》见书、设计方案和建!设项目的有关批准】。文件向风景》名胜区?管理机构申请—定点核定《用,地位置和界限后依法!办理有关审批手【续
风景《。。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!在10日内完—成定点工作
第二】十九条 建设单】位或者个人》在完善基本建—设程序后申请办【理开工手《续,经风景名《胜区管理机构—现场验线施》。工
第三十条— 风景《名胜区内的临—时建设活《动应当严《格,控制未经批准不【得进行临时》建设
确需进行临】时建设的应当经风景!名胜区管理机构【审,核后:依法:办理审批手》续
风景名胜区内】的,临,时,性建筑物使用期【。限届满该建》筑物所?有权人应当自—届满:之日:起30日《内拆除
禁止—在,批准的临时用地上】建设永久《性建筑物《、构筑物和其他设施!
第:。。五章 管》 理
第》三十一?条 : 风景?名胜区管《。理机构依法行—。使下列管理职—能
:(一)?执,行相关法律》、法规制定相应管理!制度:协助编制《风景名胜区规划;】
(二)依据风景名!。。。胜区:规,划审查建设项—。目监督建《。设活动;
》(三:),建设、维护、管理风!景名:胜区基础设》施实施?项目特许经营—管理;
(四)保】护风景名胜资源、】生态环?境及生物多样—性根据风《景名胜区规划—维护风景名》胜区的自然》。景,观和人文《景观开发利用—风景名胜资源;
】(,。五,)监:督管理风景名胜区的!游览活动、经营活动!、环境卫《生和:饮,食服务卫生》;
:。。(,六)设立风景名胜】区管理机《构的:人,民政府依法授—予,的其:他职能
《风景名胜区》内宗教活《动场所?的管理,依照—国家有关《宗教活动《场所管理的规—定,执行
第三》十二条 进—入风景名胜区的【门票:由风景?名胜:。区管理机构负责【出售:
门票收入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】理专项?用于风景名胜资【源的:保,护和管理以》及风景名《胜区内财《产的所有权人、【。使用权人损失的补】。偿
第三十三条 】 风景名《胜区管理机》构应当建立健全【安全预警《、防火、救援—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!完善安?全管理设《。施严防火灾》。。和其他游览事—故发:生
在险要部位、】危险地段、繁忙道】口应当设置》安全保护《设施和警示》标志并定期进行检】。查维:修;及时排除危岩】险石及其他安—全隐:患
第?三十四条 在风】景,名胜区内从事非特许!经营项目经营—活动的单位》和个:人应当经风》景名胜区管理机【构审:核按照有关规—定办理相关》手续后在风景名【胜区管?理机构指定地点【亮照营业
禁止在风!。景名胜区内擅自设】置、张贴广告占【道或者乱设摊—点
:第三十五条》 :风景名胜区管—理机构应当按—照风:景名胜区规划—确定的?游,览接待容量有计划】地安:排游览活动
—。进入:风景名?。胜区:的车辆、《船只等?交通工具应当按照规!定的线路行驶在【规定的地点》停泊
第三十六条】 摄影服务摊点不!得,在景:物周围圈占拍摄【。位置不得向自行【拍摄的游客收取费用!
第三十七条 鼓!励风景?。名胜区建立讲解员制!。度
第三十八条 】 风景名胜》区管理机《构的执?法人员应《当经培训、考核合格!后持证上岗严格执法!
第六?章 特许经营
第!。三十九条 本条例!所称风景名》胜区内项目》。特许经营是指公【民、法人或者其【他组织按照》法定程序、》标准和条件在一定】期限和范围内有偿取!得从事风景名—胜区内整体或—者单个?项目投资《、经营权《利的活动《
第四十条 — 整体项目》特许:经营期限最长为2】0年单个项目特许】经营期限最长—为,1,5年
第四》十一条 》特许经营者在特【许,经营期内更新、改】。造和新建的人文【景观:以及其他设施在特】许经营期满或者终止!后无:偿归国家所有
【第四:十二条 风景名胜!。区管:理机构?应当根据风景名胜】区规:。划制定?项,目特:许经营方案
第四十!三条 风景名胜区】。内项:目特许?。经,营,权投标?人应当具《备以下条《件
(一)》法,定的投标人主体资格!;
(二《)符合特许经—营方案的投资、【经,营方案;《
(三)技术、【经营负?责人:有相应从业经历【和业:绩其他关键岗—位人员有相》。应的从业《。能力;?。
(四)相应的【资金、?设备和?设施等;
(五【)良:好的诚信记录
第】四十四条 特许】经营权?的,授予程序
(一【)风景名胜区管【理机构根据特许经营!方案公?布特许经营项目【、招标条《件进行公开招标;
!(二:)风景名胜区管理机!构,组织专家根》据招标条件对投标】人的投资、经营方】案进行审《查和评议选择特许】经营权授予对象【;,
(三)风景名胜】区管理机构》将中标人及其投资】。、经营方案在—相,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!受社会?监督;
(四—),公示期满后由风【景名:胜,区管理机构与中标】人签订特许经营协】议确定各自的权利】义务
?第四十五条 特许!经营者在经》营期内?不得有下《列行为
《(一:)擅自处分特—许经营权、风景名】胜资源或者》变更特许经营内容】;
(二)擅自【停业:、歇业影响公共利益!和公共安全;
(三!)经营活《动违反法律、法规规!定,或者经营设施、项目!危及:公共安全、》。违,反风景名胜区—规划
第四十六条 ! 特许经营权期满或!者,被依:法,撤销后原特许经营者!应当在风景名胜区】管理:机构规定的时—。间内将维持》特许经营《业务:正常运行《所必需的资产—、档案移《交风景?名胜:区管:。理机:构
:。在风景名胜区管【理机:构完:成接管?前原特许经营者应当!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!机构的要求履—行职:责维:持正常经营
风景】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!及时接?管并在接《管后:履行维持特许经营业!务正常运行》的义务
第四十七】条 风景名胜【区管理机构》。应,当在特?许经营权《期,限届满时按》照本条例《第四十四条》的规定重新选择特】许经营?者重新选择特许经】。营者时?原经营者在同—等条件下享有优先】权
第四《十八条 特许经营!期间因不可抗力无】法正常经营时—可以提前终止特许】经营权?。
第四十九条 【 特:许经营者应》当缴纳?。风景:名胜:资源有偿《使用费具体办—法由省?人民政?府制定
第五十【条, 本条例施行前在!风景名?胜区内已经取得的】。项目经营权依照【有关法律、》法规和?国家规定处理
第】七章 法律责任
!第五十一《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二十一条规—定在风景名胜区【内采挖花草》苗木或者在景区【内砍柴、放牧的由风!景名胜区管理—机,构给予警告,责令停!止违:。法行为;《情,节严重的并处50元!以上500元以下】罚款
违《反本:条例第?二十一?条规定在禁火—区内吸烟《、燃放烟花爆—竹、用火的》由风景名胜》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!,,责,令停止违法行为【;情节严重或者造】成严重?后果的并处1000!元,以上1万元以下【罚款;造成损失【的依法承担赔偿【责任
违反本—条例第?二十一条规定—擅自建造《、设立宗《教活动场所或者塑造!佛像:、神像等《以及毁坏风》景,林木或者《进,行抚育、更新以外的!采伐:的由风?景名:。胜区管理《机构责?。令,。停,止违法行为有—违法所得的没—收违法所得并处1】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!罚款;?情节严重的》并处:5万元以上10万】元以下罚款;—造成损?失,的依:。法承担赔偿责—任
上列违法行为】有关部门依照法律】、法规的规定—已经:处罚:。的风景名《胜区管理机》构不再处罚
第五十!二条: 违反本条》例第三十条》。规定未经风景名胜】区管理机构审核【并依法报《批在风景名胜区【内进行临时建—设的或者在》风,。景名胜区内临时使】用的土地上建—。设永久性建筑物的由!风景名胜区管理机】构责:令停:止建设;已经建设】的责令限期拆除逾】期未拆除的依法【强制拆除拆除费用和!由此:引起的财产》损失:由违法行为》人承担
第五十【三条 车辆、船】只进入风景名胜区】不按照规定的线路、!地点行驶、停放【。的个人不遵守—景区游览秩》序或者安《全制度的由风景【名胜区管理》机构予?以,警告:不听劝阻的处—100元以》上500元以—下罚款
第五十四条! 未经批准—。或,者不按照指定—的地:点从事经《营活动的以及在景】物,周围圈占拍摄—。位置或者《向自行拍摄》的游客?收取费用的》由风景名胜区—管,理机构责令改正【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!处100元以上【500元以下—罚款
?第五十五条 特许!经,营,者违反本条》例,第四十?五条规定的由风景名!。胜区管理机构—责令:限期:改正有?违法: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!并,处5万?。元以上20》万元以下《罚,款;情节严重—的撤销?特许经营权
—。第五十六条 特许!经营者违《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风景—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!其他有关《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并处5万元以上】。20万元以》下罚款;情节严【重的撤销特许经营权!。。
,。(一)自取得特许】经,。营权之日起2年内】没有:实,。施投资、经》营方案的《;
(二)不按规】定缴纳风景名—胜资源?有偿:使用费的《
第五十七条 【 风景名胜》区管理机构》。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由其上级行【政机关?责令:限,期,改正;尚不》构成犯?罪的对?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:和其:他直接?。责任人员《依法给予《处分:
(一)风》景名:胜区总体规划和【详细规划未经批准】前实施特许经营的】;
(二《)对不符《合法:定,条件的申请人授予】特许经?营权的;
》(三)对符》合招投标条件的项】目,未经招标《或者不根据招标结果!选择特许《经营者的《
第五十八条 【 违反本条例—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!员、风景名胜区管理!机构工?作人员滥用职权、】玩忽职守、徇私【舞弊尚?不构成?犯罪:的依法给《予行政处分
—第八章 附 则!
第五十九条 】本,条例:所称:景区是指在风景【名胜:区规划中根据景【源类型?、景观特征或者游赏!。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!地范围?包,含有较多的景物和】景点或者若干景群】形成相对独立的分区!。特征
本条例所称】核心景?区是指风景》。名胜区范围内—自然景物、》人文景物最》集中的?、最具?观赏价值、最需要严!。格,。保护的区域包括规划!中确定的生态—保,护区、?自然景观保护区【和史迹?保护区
本》条例所称风景名胜资!源是指具有观—赏、文化或者科【学价值可以作—。为风景游览对象【和风景开发利—。用的自然景观—、,。人文景观以及风土人!情等
第《六十条? 本条《例,。自2007年12月!1,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