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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城市市—容和环境卫》。生管理条例 (【2004年》11月27》日贵州省第》十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》会第十一次》。会,议通过?  根据2》010年9月—。17日贵州省—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第十】八次:会议通过的贵州省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关于》修改部?。分,地方性法规的—决定第一次修正【  :根据2?012年3月3【0日:贵州省第十一届人】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二【十七次会议通—过,的贵州省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!修改部分地方性【法规的决定第—二次修正) 第】一章   总 【。 则   第—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!容和环境《卫生管理创建和【维护:。整洁:、优美?的环境保障人民群】众,身,体健康根据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的规定结合!本省实际制定本【条例 第二条— 本条?例适用于本省行政】区域内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所在》地城:区的市容和环境卫】生管理 第三条【 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【领导城市市容和环】。境卫生工作上级人民!政府及其市容和【。。环境卫生行》政部门负有指导、监!。督责任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—。府城市市容和环【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!本行政区《域,。内的城?市市容和《环境卫生管理工【作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!门应当按照各自【职责做?好城:市市容和环》境卫生管理工作 】第四条 各级人民】政府应?当将城市《市容: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!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计划建—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!制完:善,城市市容《和环境?卫生设施提供城市】市容和环境》卫,生公共服务 鼓【励和支持《城,市市容和环》境卫生的科学—技术研究、推广先进!实用技?术提高?市,容环境卫《生水平? 鼓励和支》持单位?和个人兴办城市市】容和:环境卫生服》务企业逐步》实现城市《市,容和环境卫生服【务产业市场化— 第五条 县—级以上?人民政府城市市【容和环境《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!据,。城市总体规划—。编制市容环境—卫,生专:业规:划报同?级人:民政府批准实—施 第六条 各级人!民政府和公众媒体应!当加强城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!律、法?规的宣传增强全【社会维护城》市,市容:。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!第七条 单位—和个人有享受整洁、!优美城市市容和环】境卫生的权利—有维护城市市容和】环境卫生《的,。义务对损《害,城市市容和》。环,境卫生?的行为有权》劝阻和举《报   第二章【   城《市,市容管理  — 第八条 城市建筑!物、: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!当符合国家》和省:的城:市容貌标准保持【整洁:、完好与周》围,环境相?协调 鼓励旅游【城市和有条件的其】他城:市结合本《地实际制定高—于,国家和省的城市容貌!标准: 第九条 城市【主,要道:路两侧和景观区域】内的建筑《物、构?筑物的所有者、使】用者:或者管理者》应当按照城市人【民政府?的规定对建筑物、】构筑物的外部—进,行清洗、《粉刷或者维修不履行!的责令?。限期履?行;逾期《不履行的由》城市市容和环境【卫生行政部门代为】委托有关单》位或者?个人进行清洗、粉】刷或者维修所需【费,用由责任者承担 在!新建、改建的建筑物!、构筑物安装护栏】、托架?、公用电视接收【系,统、遮?阳棚等设《施应当符合国家【和省的?城市容貌《标,准保持?。整,洁、完好《 第:十条: 城市主要道—路两侧和景观—区域内的《建筑:。物、构筑物外—部的装修、改建【应当符合《国家和省的城市【。容貌标?准 城市主要道【路两侧和景》观区域内的建—筑物、构筑物—的顶部不得搭建【房屋:、堆放杂物建—筑物、构筑物临街的!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!。、吊挂有《碍市容的物品违反】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:限期清理或者拆除处!以100元》以上:1,000元以》下罚款 第十—一条 ?城市:。主,要,道路两侧的建筑【物、构筑物需要【与街道分界的应当】选,用透景、半》透景的?围墙、栅《栏、:花,。坛等隔离并保持整】洁、美观 第十二】条 在城市》道路、广场》以及其他公共场【所设置的交》通、通信、》邮政:、,电力:、消防、供水、【燃气等各《类设施应当符合国家!。。和省的城市》容貌:标准:并保持整《洁、完好出现污损的!所有权人《或者管理《单位应当《及时清洗《。、维修或《者更换;不履行【的责令限期履行【;逾期?不履行的可以处【以200元以上20!00元以下》罚款 在城市道【路、:广,场以及其他公共【场所设置的架—空管线应当》符合省的城市容【。貌标准 第十三【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!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!筑物、构筑物和其他!设施需?设置:景观灯光设施的所】有者、使用者或者】管,。。理者:应当按照规定设置】并保:持整洁、完》好 景?观灯光?。设施的所有》者、:使用者或者管理【者设置景观灯光设】施不得以强光直射居!民住宅?;不:得影:响交通或者消—防通道畅通违—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!法行为?限期清理或者拆除】处以200元—以上20《00元?以,下罚款 《第十四条 》户外广告《。以及非广告的霓【虹灯、标牌、—电子显示牌、实物照!景、宣传栏等—户外:设施应当按照—统一规划设置并【符合国家和省—的城市容貌》标准违反规定—的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限?期清理或者》。拆除处以5》00元?以上5000元以下!。罚款 户外》广告以及非广告【的,霓虹灯、标》牌,、电子显示牌、实】物照景、宣传栏等】户外:设施存在《安全隐患的设置单】位和个人应》。当,及时进行整修或者】拆除不履行的限期清!。理或者拆除处以【500元以上—5000元以下罚】款, 户外设施的—设置单位和个人【应当负责设》施的日常维》护,。图案:、文字、灯光显示不!全或:者污损的应当—及时修复不履行的责!。令,限期履行《。可以处以50元【以上500元以下】罚款: 第十五条》。 单位和个人不得】。在,建筑物、构筑物、】树,木和其他设》施上悬挂、》张贴、刻划、喷涂经!营性招贴《物和有碍市》容的字?、画违反规定的责】令限期清《除可以处以10【0元以上《1000元以下【罚,款 城市人民—政府应?当,选择适当场所—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市!民发布个人信息并负!责管理和保洁 第】十六条 在城市建】筑物、构筑》物和其他设施上悬】挂、张贴公益性【宣传品应当将活【动,期,限、活动《。范围报城市市容【环境卫?生行政部门》备案并在期》满前清除违反—规定的?责令限期清除—;逾期不《清除:的由城市《市容和环境卫生【行政:。部门代为委》托有关?。单位:或者个人进》行清:除清除费用由责任】者承担 《第十七条《 城市公共绿地和树!木,应当保?持整洁、美观、安全!管理养护单位—应当及时清除—垃圾杂物不履行的】责,令限:期履行可《以处以100元以】上1000元以下】罚款 第十八条【 临街营《业性餐饮业、加工】作坊:和夜市摊位》经营者?不得使用燃煤炉【具不得污损临—街墙面?和城市道《路以:及其他公共》设施不得堵塞排污】管、沟违反规定的责!令限期改《正可以处以50【元以上50》0元以下罚款— 第十九条 单位和!个人不得擅自—在城市道路两—侧和:公共场地《堆放物料《、,搭建建筑物、—构筑物或者其他【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!停止违法行为—。限,期清:理或者拆《除处:以500元以上【5000元以下罚款! ,。。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经!依,法批准搭建临时【。建筑物、《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!的应当保持周围环】境,卫生整洁违反—规,定,的责令限期改—正可以处以2—00元以《上,2,000元《以下罚款;经依法批!准搭建的《。临时建筑物、构筑】物或者其他》设施期满后应当【。恢复原?貌违反?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!。可以处以临时—建,设工程造价》一倍以下的》罚款 第二》十条 单位和—。个人不得擅》自在人行天桥、地】下通:。道或者占用》城市道?路以及其他》。公共场地设摊经营】、兜售物《品违反规《定的责令《限期改正可处以【20元?。以上2?00元以下罚款 第!二十一条 城市【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!内,的建筑?物、构?筑物内的经营者【不得超越建筑物【。、构筑物门窗和外墙!占道经营;不得【占用城市《道路和公《共场地从事加—工承揽或者》冲,。洗、维修《车辆违反规定—的责:令限:期改正可以处以50!元以上500元以】下罚款 第二—十二条? 市区行驶》的车辆应当保持外观!整洁 施工》运输车辆应当按照】规定线路行驶不得】带,泥上路违反规定【的可以处以》50元以上500】元以下罚款》 运输煤炭、砂【石、渣土、》泥浆、垃《圾、粪便等的—车,辆,应当封闭《或者采取覆盖措施抛!撒、遗漏的》应当立即清除—。;不清除的》由,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!部门代?为委托有《关单位?或者个人进行—清除清除费用由【责,。任者承担处以50】元以上?500元以下罚款】   第三章 【  城市《环境:卫生管理   第二!十三:条 城市环境卫生】应当达到国家和省的!环境卫生质量标准】 环境卫生作—业,单位和个人进行环】境卫生作业》服务应当遵》守环境卫生质量【标准和操《作,规程 第二十四【条 城市环境卫生工!作实行?责任区制度城市环境!卫生:责任区范围包括单位!和个人所有、使【用或者管理的—建筑物、构》筑物和?其他设施、场所及】其,有关区域 城市环】境卫生责任区的【责任人按《照下列规定划分 (!一):主次干道、开—放式广场、过街通道!、公共水域由环【境卫生作业单位负】责; (二》)小街小巷、居【民住宅区、楼—群院落由街道—办,事处、居委会或者相!。。应机构负责; 【(三)实施物业管理!的住宅小区》由,物业管理服》务企业?。负责; (》四)市?政设施由产》权单位或者管理单】位负责; (—五)建设施工—场所由?建设施工单位负责】。; (六)公共厕】。所由产权单位或者管!理单位负责;— (七)宾馆、饭店!、商店?、影剧院、客货车站!、集贸市场等公共】场所由经营管理【者负责?;, (:八)河道由管—理单位?负,。责; (九)—公共绿地和》河道两侧由管理【养护单位《负责:; (十)沿街商业!店铺:及摊点?周围由?经营者?负责; (十一)】。。在,道,路,和公共场所举办宣传!、咨询、展销—等活动的由主办【。。单位负责《;, (十?。二)客货码头—及作业范《围内:的水:面由客货码头经营】单位或者作业者负】。责; (《十三)在市区水域】。行,驶或者停泊的—各类船?舶由经营管理者【负责; (十四)】待建地由土地使【用权单位负责—; :(十五)机》关、团体、》学校、医院等单位】以及工矿企业的【管理区域由》本,。单位:。负责 按照》。。前,款规定?不能确?定责任区《域的由所在地—的人民政府》。或,者城市市容》和环境卫生》行政部门确定责任】人;跨区域的—由共:同,。的上一级人》民政府或者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】生行政部门确定责任!人 第?二十五?条 :城市环境卫生—责任人应当按照国】家,和省的城市环境卫】生质量标准履行城】。市,环境卫生责任—城市市容和环境【卫生行政《部门应当《对城市环境卫生【责任人进行业务指】导不履行城市环【境卫:生责任或者不进行业!务,指导的?应当承担相应责【任 城市环》境卫生责任人对【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!生的损害环境—卫生:的行为有《权劝阻、《制,止或者提《请城市市容和环【境,卫生行政部门—和其他有关行政【部门依法查处— 第二十六条 禁止!下列影响环境卫【生的行为《 (:一)随地吐痰、【便溺乱扔果皮、【。烟头、纸屑等各类废!弃物; (二)在建!筑物、构筑物或者】车辆内向《城,市街道抛《掷废弃?物;: (:三)向城市道—路、河道、公共【场地倾倒垃》圾、粪便、》污水等废弃物 违】反前款第一》、二项规定的责【令立:即清除可以处以10!元以上?100?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!项规定的责令—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!的由市容和环—境卫生行政部门代】为委托有关单位【或,者个人进行清除清】。除费用由责任者【承担对个人处—以50?元以上500—元以下罚款对单【位处以50》0元以上500【0,元以:。。下,罚款 第二十七条】 禁:。止在城?。市,公共场地放养犬【类和其他《畜禽违反规定的责令!限期:改正:;逾期?不改正?。的处:。以,50元以上》500元《以下罚?款 第二《十八:条 城市《道路两侧施工现场的!施工单位《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圈!围设施和临时环卫】设施:硬化出入口道路【施工完毕应》当清除建筑垃圾违反!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!可以处?以5:0,0元以上《5000元以下罚】款 :第二十九条 禁【止在城市道》路搅拌?砂浆或者《。将泥沙排《入下水道《。违反:规定的责令限—期改正?可以处以500【元以上5000元以!下罚款 第三—十条 车辆》清洗站(点)—应当按照国家和【省规定的标准—设置并保持周围【环,境整洁 车辆清洗站!(,点):应当设置《泥沙过滤设施—禁止将泥《沙排入?城市:排污系统违反规定的!责,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!改正的处以50【0,元以上5000元以!下罚款 第三十一】条 公厕产权人或者!管理者应当负责公厕!保洁工作做到及时清!掏,、定期消毒不履行的!予以警告并》可处以1《00元以上5—00:元以下罚款 贮(化!)粪池应当及时疏通!、清掏粪便外—溢时城?市市容和《环境卫生行政部【门应当及《时组织有《关单位清除、—疏通所需费用由【责任:者承担 第三—十二: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!按照城市市容和【环境卫生行政—部,门,。规,定的时间、地—点、方式倾》倒和清运生活—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!限期改正对个人可】以处以10》元以上100元【以下罚款;对单【位可以处《以200元以上【2000元》以下罚款 》建筑垃圾《。、废旧家具》、家电等废弃物【应当投放在指定【。的收集场所违反规】定的:责令限期改正—对个人可《。以处以5《0元以上50—0,元以下罚款;—。对单:位可以处以》2000元以上1】万元以?下罚款? 第三十《三条 工业》固体废?弃物、?医疗废弃物及—其他有毒《、有害废弃物应当】。按照国家的规定【。单独收集、运输、处!置,禁止混入城市生【活垃:圾违:反规定的《。责令限期改正对个】人,可以处?以300元以上【3000元》以,下罚款;对》单,位可:以处以300—0元以上3万元以下!罚款 第三十—四条 环境》卫生作业单位和个人!从事垃圾清扫、收集!、运:输,服务应当对生活垃圾!做到日产《日,清集中?。收运将垃圾》运往指定场所违反规!定的:责令改正可以处以】200元《以,上20?00元以下罚款 第!三十五条 城市生活!垃圾处理《实行收费制度—单,位和个人应当—按照规定缴纳—。城市生活垃圾—处理费;逾期不缴纳!的按照每《日1‰加收滞纳金】可,以处以?50元以上500】元以下罚款   第!四章 ?  :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!理   第三十六条! 城市人民》政府:应当根据城市环【境卫:生需要建设或—者鼓励单位和个人】投资建设环境—卫生设?施并依法《保障投资者的—合法权益 城市【人民政?府应当设置建筑垃】圾、工?业固体废弃物、【医疗废弃《。物及其?他有毒?、有害?废,弃物的固定》。。收集和?处理:场所 第三十—七条 城市环境【。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!应当按照规定—在城市?道,路两侧和《公共场?所设置密闭式—垃圾容器、果皮【箱等环?卫设施并负》责保洁和消毒 【第三十八条 设置城!市环境卫生设施【应,当符:合国家和省规—定的城市《环境卫?。。生标准 《第三:十九条 城市新区】开发和旧城改造【应当按照城》市环境卫生设施【。规划:配套建设公厕—、垃圾转运站及其】他环境卫《生,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!同时:设计、同时》施工、同时验收后投!入使用?所,需建设经《费列入建设项目工程!。概算 第四十条【 城市垃圾处—理设施的建设和管】理应当符合》建设标?准不符?合标准?的责令限期整改【可以处?以3000元以上3!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!十一条 环境—卫生设施产权—和管理单位应—当做好城市环—境卫生设施的维修】、保养工作保—持其整洁、完—好违反规定的—责令:限期整改《。;逾期不整》。改的可以处以—。200元以》上2000》元以下?罚款对?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。。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法给》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!二,条 :禁止毁?损城市环境卫生【设施未经依》法批:准单位和个人不得】将城市环境》卫生设施擅》自停:用、占用、拆—除、移动或者改变】用,途违反规定的责【令其恢复原》状;不能恢复原【状的应当补建—或者按照市》场评估价格赔偿【可,以处以市场评估【价格3倍以上5倍以!下罚款?   第五章  】 其他规定  【 第四?。十三条 本条例【。规定的行政》处罚由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市!容,和环境卫生行政部】门负责实《施 实?行综合?行政执法的》城市由城市综合行】政执法部门负责【实施 法律、—行政法规另》。有规定的从其规【定 第四十四条 】行政机关及其—执,法人员应当》持证执法、文—。明执法?;当场收《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!人出具?省,财政: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!收据 第《四十五条 城市市容!和,环境:卫,生行政部《门或者城市综合行政!执法部门应当—建立城市市容—和环境卫生举报【、投:诉受理?制度: 城市市《容,和环境卫生行政【部门或者城市综合行!政执法部门》应当:自受理投诉之日起】10日内将》。。处理:结果答复投》诉,人 第四十六条 城!市,市,。容和环境卫生行【政部门、城市—综合:行政执法《部门和其他有关行】政部门及其》工作人员应当履【行监督管理》职责依法《。受,。理单:位和个人的申请事项!以及对有损市容环】境卫:生行为的《投诉依法查处—违法:行为 对违法审【批申请事项或者应当!制止和查处的行为】不予制止和查处或者!应当受理《的事项?和投诉不《予受理致使公民、法!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!公共利益受到—。损害或者滥》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尚不构成犯》罪的由有关行—。政机关对直接—。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法》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当!事人经济《。损,失的应当予以赔【偿   《第六章   附【 , 则 ?  :第四十七条 本【条例自?2005年3月1日!起施行?。1986年4月2】2日贵州省第—六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,务委员?会第十八次会—议通过的贵州省城】镇环境卫生管理条】例同时废《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