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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:省城市市容》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! (2004年11!月27日贵州省【第十届人民》代表大?会常:务委员会第十一次】会,议,通,过  根据201】0年9月17日【贵,州省第十一届人民】代,表大会常务委员【。会,第,十八次会《。议通过的贵》州省人?民代: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《关于:修改部分地》方性法规的决定【。第一次修正》  根据20—12年3月30日】贵州省第十一届【人民:。代表大会常务委【。员会第二十七次【会议:通过的贵州省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关于修改部【分地方性法规的决】定第二次修正) !第一:。。章   总 — 则   第—一条 为《加强城市市容和环】境卫生管理创—建和维护整洁、【优美的环《境保障?人民群众身体—健康根据《。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。定结:合本省实《际,制定本条例》 ,第二条 本条例适】用于本?省行政区域内—。。。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所在地】城区的市容和环【境卫:生管理 第三条 】县级以上《人民政?府领:导城市?市容:和环境卫生工作上级!人,民政府及其》市容和环境卫—。生,行政:部门负有指导、监督!责任 县《级以:上人民政府城市市容!和环境卫生行政部】门负:责本行政《区域内?的城市市容》和环境?卫生管理工作 【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有关部【门应当?按照各自职》责做好城市》市容和?环境卫生管》理工作 第四条【。 各:级人民政《府,应,当将城市市容和环】境卫生事业》纳入国民经济和【社会:发展:计划建立健》全多元化投入机制】完,善城市市容和环【。境卫生设施提供【城市市容和环—境卫生公共服务 】鼓,励和支持《城市市容和环—境卫生?的科学技术研究、】推广先?进,实用技术提》高市容环境卫生【水平 鼓励和—支持单位和个人兴】办城市市《容和环境卫生—服,务,企业逐?步,。实现城市市》容和:。环,境卫生?服务产业《市,场,化 第五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《府城市市容和—环境卫生行政部【门应当根据城—市总体规划编—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!规划报同级人民【政府:。。批准实施 第—六条 ?各,。级人民政府和—。公众媒体应当加强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!法律、法规的宣传】增强全社会维—护城市市《容和环境卫生—的意识 第七条【 单位和个》。人有:享受整?洁、优美城市市【。容,和,环,境卫生的权利有【维护城?市市容和环境—卫生的义务对损害】。。城,市市容和《环境卫生的行为有】权劝阻和举报  】 ,第二:章   《城市市容管理—   ?第八:条 城?。市建筑物《、构筑物和》其他设?施应当符《合国家和省》的城市容貌标准【保持整洁、完好与】周,围环境相协》调 鼓励《旅游城市和》有条件的其他城市结!合本:地实际制定高于国家!和省的城市容貌标准! 第九条 》城市主要道路—两侧和景观区域【内的建?筑物、构筑物的所】。有者、使用者或者】管理者应当按照【城市人?民政府的规定对【建筑物、构》筑物的外部》进行清洗、》粉,刷或者维《修不履行的责令限】期,履行;?逾期不履行的由城市!市容和环境卫—生行政部门》代为委托有关单位】或者:个人进行清洗、【粉刷或者维修所需】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!在新建、改建的建】筑物、构《筑物安装护栏—、托架、公用电视接!收系统、遮阳棚等设!施应当符合国—家,和省:的城市容貌标准保】持整洁、完好 第十!条 城市主要—道路两侧和景观区】域内的建筑》。物、构筑物外—部的装修、改建【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!城市容貌标准—。 城:市主要?。道,路两侧和景观—区域内?的建筑物、》构筑物?的顶部?不得搭?建房屋、堆放杂【物建筑物《、构筑物临街的阳台!和窗外不得》堆放、吊挂有碍市容!的,物品违?。反规定的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限期清理或者拆除处!以100《元以上?10:00元以《下,罚款 ?第十一条 城市主】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!、构筑物需要与街道!分界的应当选用透】景、半透景的围墙】、栅栏、花坛—等隔离并保持整【洁、美观 第—十二条 在城—市道路、广场以及】其他公?。共场所设置》的交通?、通:信、邮政、电力、】消防、供水、燃气等!各,类设施应当》符合国家和省—的城市?容貌标准并》保持整洁、完好出】现污:损的所有权人或【者管理单位》应当及时清洗、【维,修或者更换;不【。履行的责令限期【履行;逾期不—履行的可《。以处以200—元以上?200?0元以下罚》款 在城市道路、】广场以及其他公【共场:所设置的架空管线】应当符?合省:。。的城市容貌标准 】第十三条 》城市主要道路—两侧和景观区—域内的?建,筑物、构筑物和其他!设施需设置》。景观:。灯光设施的所有【。者、使?用者或者管理者应】当按照规定设—置并保持整洁、完好! 景观灯光设—。施的所有者、—使用者或者》管理者设置》景观灯光设施—不得以强光直射居民!住宅;不《得影响?交通:或者消防通道畅【通违反?规定的责《令停:止违法行为限—期,清理或者拆除处【以200元以—上2:000元《以,下罚款 第十—四条 户外广—告以及非广告的【霓虹灯、标牌、电子!。显示牌?、实物?照景、宣传》栏等户外《设施应当《按照统一规划设置并!符合国家和省—的城市容貌标准违反!规定的责令停—止,违法行为《限期清理《或者拆?除处以500元以】上5000元以【下,。罚款 户外广告以】及,非,广告的霓虹》灯、标牌、电子显示!牌、实物《照景、宣传栏—等户外?设施存在安全隐【患的设置单位—和,个人应当及时进【行整修或者拆除不履!行的限期《清理或者拆除处以5!00元以上5—000元以》下罚:款 户外设》施的设置单位和个】人应当负责设施的日!常维护图案、文字】、灯光显示不全或】者污损的应当及【时修复不履》行的责令限》期履行可《以处以50元以【上5:00元?以下罚款《 第十五条 单【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!物、构筑物、—树木和其他设施【上悬挂、张》贴、刻划、喷涂【经营性招《贴物和?有碍市容的字、画】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!。清除可以处以1【00元?以上100》0,元以下罚款 城【市人民政府应当【选择适当《场所设置公共信【息栏供市民发布个】人信息并负》责,管理和?保,。洁 第?十六条 《。在城市建《。筑物、构筑物和其】。他设施?上悬:挂、张?贴公益性宣传品【应当将?活动期限、活动【范围报?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!。政部门备案并在期】满前清除违反—规定的责令限期清】除;逾期不清除的】。由城市市《容,和环境?卫生行政部门代为】委托有关单位—或者:个人进行清》除清除费用》由责任者承担 第】十七条 城市—公共绿地和树—木应当保《持整洁、美观—、安:全管:理养护单《位应当及时清除垃圾!杂物不履行的责令】限,。期履行?可,以处:以10?0元以?上1000元以下罚!款, 第十八条 临街】营业性餐饮业、【加工作坊和夜—市摊位经《营者不得《使用燃?。煤炉具不得污损临】街墙面?和城市道路以—及其他公共》设施不?得堵塞排污管—、沟违反规》定的责令限期改正】可以处?以50元以上—5,00元以下罚款 第!。十,九条 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擅自—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!共场地堆放物料、】搭建建筑物、构【筑物或者其他设施】违反规定的责—令停止?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!。者拆除处以》500元以上5【0,00元以下罚—款 因建设等特【殊,需,要经:依,法批准搭建临—时建筑?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!设施的应当保持周】围环境卫《生整洁违反》规定的责《令限期改《正可以处以》200元以上2【000元以》下罚:款;经依《法批准搭建的临时建!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!他,设,施期满后应当恢【复原貌违反规—定的责令限期—改正可以《处以临?时建设工《程造价?一倍以下的》罚款 第二十条 单!位和个人不得—擅自在人行》天桥、地下通道或】。者,占用城市《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!地设摊经营、兜【售物品?违反规定的责令【限期改正可处以【20元以上200】元以下罚《款 :第二:十一条? ,城市道路两》侧和景观《区域内的建筑物、】构,筑物内的经营者【不,得超越建筑》物、构筑物门—窗和外墙《占道经营;》不得占用城》市道路和公共—场地从?事加工承揽或者冲】洗、维修车辆—违反:规定的责《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!50元以上500元!以下罚款 》第二十二《条 市区行》。驶的:车辆应当保持外【观整洁 施》工,运输车辆《应当按?照规定?线路行?驶不得?带,泥上:路违反规定的可以】处以50元以上5】00元以下罚款【 运输煤炭、砂石】、渣土、泥浆、垃】圾、粪?便等的?车辆应当《封闭或者采取覆【盖措施抛撒、遗漏的!应当立即《。。清除;不清除的由】。市容和环境卫—生行政部门代为委托!有关单?位或者?个人进行清除清除】费用由责任者—。承担处以《50元以上》500元《以下:罚款   第三章 !。  城?。市环:境,卫生管理 》 ,。 第二十三条 【城市环境《卫生应当达到—。国家和省的》环境:卫生质量标准 环境!卫生作业单位和个】。人进行环境卫生作】业服务应当遵—守环境卫生》质量:标准和?操作规程 第二【十四条?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!。实行责?任区制度城》市环境卫生责任区】范围包括《单位:和个人所《有、使用或者—管理的?建筑:物,、构筑物和其—他设施、场所—及其有?关区域 《城市环境卫生责任】区的责任人按照下】列规定?划,分 (?一):主次干道、开放【式广场、过》街通道、公共—水,域由环?境卫生作业单—位负责; (二【)小街小巷、—居民住宅区、楼【群院落由街道办【事处、居委会—或者相应机构负【责;:。 (:三)实施物》业,管理:的,住,宅小区由《物业:。管理服务企业负责】;, (四)《市政设施由》产,权单位或者管—理单位负《。责; (五》)建设施工场所由建!设施工单位负—责;: (六)公共厕【所由产权单位或者管!理单位负责;— ,(七)宾馆》、饭店、商店—、影剧院、客货车站!、集贸市场等—公共场所由》经营管理者》负责; (八)河道!由管理单《位负:责;: (九?)公共绿地和河【道,。两,侧由管理养护单【位负责; 》(十)沿街》商业店铺及摊点【。周围由经营者负责;! ,(十一)在》道路和公共场所举办!宣传:、咨询、展销等【。活动的由主办单【位负责; 》(十二)客货码头】及作业范围》内的水面由》客货码头《经,营单位或者作—业者负责《; (十三》)在市区水》域行驶或者》停泊的?各,类船舶由经营管理者!负责:; (十四)待建地!由土:地使用权单位—负责; (十五)机!关、团体、》学校、医院等单位】以及工矿企业的管理!区域由本单位—负,责, 按照前款规—定不:能确定?责,。任区域?的由所在地的人【民政府或《者城:市市容和环境卫生】行政部门《确定责任人;—跨区域的由共同【的上一?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!市容和?环境卫生行政—部门:。。确定责任《人 第二十五条 】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人!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!城市环境卫生—质量标准履行—城市环境卫生—责任城市市容和环】境卫生行政》部门应当对城市环境!卫生责任人进—行,业务指?导不履行《城市环境卫生责【任或者不进行业务】指导:的应当?承担相应责》任, 城市环境卫生【责任人对环境卫生】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!环,境卫生的行为有权】劝阻:、制止或者》提请城?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!政,部,门和其他有关—行政部门依法—。查处 第二十—六条 禁止下列【影响:环境卫生《的行为 (》一)随?地吐痰、便溺乱【扔果皮、烟头、纸屑!等各类废弃物; 】(二:),在建:筑物、?构筑物?或者车辆内》。向,城市街?道抛掷废弃物;【 (三)向城市道】路、河?道、公共场地—倾倒垃圾、粪便、污!水等废弃物 违【。反前款?第,一、:二项规定的责令立即!清除可以《处以10元以上【。100元以》下罚:款违反第三项规【。定的责令限期—清除逾期不清除【的由市容和环境卫】生,行政部?门代为委托有关【。单位或者个人进【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!任者承担对个—人处以50元以上5!0,0元以下罚款对单】位处以500元以】上5000元以下罚!款 第二十七条【 禁止在城市公共场!地放养犬类和其【他畜禽违反规定【。的责令限期改正;】逾期不改正》的处以5《0,元,以上500》。元以下?罚款 第《二,十八条 城市—。道路两侧施》工现场的《施工单位《应当按?照规定设《置圈围设施》和临时环卫》设施硬化出》入口道路施》工完:毕应当清除建筑垃】圾违反规《定的责令《。限期改正《。可以处以5》。。00元以上500】0元以下罚》款 第二十九条【 ,。禁止在?城市道路搅拌—。砂浆或者将泥沙排】入下水道违反—规定的责令限—期改:正可以处以50【0元以上5000元!以下罚款 第三十】条 车辆清洗—站(点?)应当?按照国家和》省规定?的标准?设,置,并保持周《围环境整洁 —车辆清洗站(点【。)应当设置泥沙【过,滤,设施禁止将泥沙排入!城市排污系统违反】规定的责《。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正的》处以500元以【上5:000?。元以下罚款 第【三十一条 》公厕产权人或—者管理者应当负责公!厕保洁工作做到及时!清掏、定期消毒不履!。行的予以《警告并可处》以10?。0元以上500【元以下罚款 贮(化!)粪池应当及—时疏通、清掏粪【便外溢时城市—市容和?环境卫?生行政部门》应当及?时组:织有关单位清除、疏!通所需费用由责任】者承担 第三十【二条 单位和—个人应当按照城【市市容和环境卫【生行政部门规—定的:时间、?地点、方式倾倒和】。清运生活垃圾违反规!定的责令《限期改正对》个人可以处以1【0元以上《10:0元以下《罚款;对单位—可以处以20—0元以上20—0,0元以下罚款 【。建筑:垃圾、废旧家具、家!电等废弃物应当【投放在?。指,定的收集《场所违反规定的【。责令限期改正对【个人可以处以50】元以上500元【以下罚款;对单位可!以处:以2:00:0元以?上,1,万元以下罚》。款 第三十三条【 工业固《体,废弃物、医疗废弃物!及,其,他有毒、有害废弃】物应当按照国家的】规定单独收集、【运输、处置禁—止混入城市生活【。垃圾违反规定的【责令限期《改正对个人可以【处以300元以上3!000?元,以下:罚款;?对单位?可以处以3000元!以上3万元以—下罚款 第三—。十四条 环》。境卫:生作业单《位和个?人从事垃《。圾,清扫、收集、运输服!务应当对《生活垃圾《做到日产日清—集中收?运将垃圾运往指定】场所违反规定的责令!改正可以处以—200元以上20】00元?以,。下罚款 第三—十五:条 城市生活垃【圾处理实《行收:。。费制度单位和个人】应当:按照规定缴纳城【市生活垃圾处理费】;逾期不缴纳的【按照每日《1‰加收滞纳金可】以处以50元—以,上500元以—下罚款 《  第?四,章   城市环【境卫生设施管理 】  第三十六条【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!根据城?市环境?卫生需要建设或者鼓!励单:位和个?人投资建设环—境卫生设《施并依法保障—投资者的合》法权益 城市—人民政?府应当?设置:建筑垃圾、工业【固,体废弃?物、医疗《废,弃物及其他有毒、有!害废:弃物的固定收—集和处理场所 【第,三十七条 》城市:环境卫生责任区的】。责任人应《当按照规定在城市道!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设!置密闭?式垃圾容器、果皮】箱等环卫《设施并负责保洁和】消,毒 第三十八条 设!。置城市环境卫生【设施应当符》合国家和省》规定:的,城市:环境卫生标准 第】三十九条 》城市新?区开发和旧城改造】应当按照城市环境】卫生:。设施规划配套建【设公厕、垃》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!卫生设施《应当:与建设项目》同,时设计、《。同时施工、》同时验收后投—。入使用所需建设【经费列入建设—项目:工程概算 》第四十条 城市垃】圾处理设《施的建设和管—理,应当:符合建设标准—不符合标准》的责令?限期整改可以处以3!000元《以上3万元》以下罚?款 第四十一条 环!境卫生设施产权和管!理单位应当做好城市!环境:卫,生设施的维修、保】养,工作保持其整洁【、完好违反规定的】。责令限期整》改;逾期不》整改的可以处以2】00元以上2—000元以下罚【。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: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依—法给予行政》处分 第四十二条 !禁止毁损《城市环境《卫,。生设施未经依法批】准,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城!市环境卫生设—施擅自停《用、占用、拆除、】。移动或者改变用【途违反规《定,的责令其恢》复原状;《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!补建或者按照市场】评估价格《赔偿可以《处以市场评估价【格3倍以上5倍以】下罚款   第五】章,   ?其他规定 》  第四十三条 】本条例规定》的行政?处罚由县级以上【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!环境卫生行政部【。门负责实《施 实行综》。。合行政执法的城市由!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】部门:负责实施 》法律、行政法规【另有规定的》。从其:规定 第四十—四条 行政》机关及其执》法人员?应当持证执》法,。、,文明执法;当—场收缴罚款》。的应当向当事人【出具省?财政:部门统一《制发:的罚款收据 第【四十五条 城市【市,容和环境卫生行政部!门或者?城市综合行政执【法部门应当建立城市!市容和?环境卫生举报、投】诉受理制度 城市市!容和环境《卫生行政部门—或者城市综》合行政?执,法部门应当自—受理投?诉之日?起1:。0日内将处理结果】答复投诉《人 第四《十六条 城市市【容和环境卫生行【政部门、城市综合】行政执法部门和【。。其他有?关行政部门及—其工作人员应当【履行监?督管理职责依法受理!单位和个人的申【请事项以及对有损市!容环境卫《。生行为的投诉依法】查处违法行为 对违!法审批申请》事,项或者应《当制止和查处—的行为不予制止【和查处?或者应当受理—的事项?和投诉?不予受理《致使公民《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。以及公?共利益受《到损害?或者滥?用职权?、徇:私舞弊尚《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!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!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》直接: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行:政处分造成》当事人经济》损失:的应:当予:以赔偿 《  第?六章   》附  则  — 第四十七条 本条!例自2005年【。3月1?日起:施行19《86年4月2—2日贵州省第—六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—十八次会议通过【。的贵州省城》镇环境卫《生管理条例》。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