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安全》生产条例
(20】17年11》月30日贵州省第】。十,二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?三十二次会》议通过)
第【一章 总 【则,
第一条 》 ,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!作防止和减》少生产?安,全事故保障》。人,民群众生《命和财产安全—预防职业病促进经济!社会持续健康—发展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安,全生产法中》华人民共和》国职业病防》治法和有关法—律,、法规的规定结【合本省实际制—定本:条例
第》二,条, 在本省行政【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!。活动的单位(以下统!称,生,产经营单位)的安】全,。。生产以及《对安:全生产的监督—管理适用本条例【
有关法》律、法?规对消防《安全、道路交通安全!、铁路交通安全、水!上交通安《全、民用《航空安全、核与辐】射安全、特种—设备安全另有规定】。的,适,。用其规定
第三】条 安全》生产工作应当坚【。持,。以人为本、安全【第,一,、预防为主》、综合治《理的方针遵循管【行业必须管安全、】管业务必须》管安全、管》生,。产经:营必须管安全、管安!全生产必须管职业】健康和谁主管—谁负责?的,原则:强化和落实》生产经营单位—的主体责任建—立生产经营单位负】责、:职工:参与、政府监管、】。。行业自律和社会【监督:的机制
第》四条 ? 生产经《营,单位必须按》照法律、法规和国家!标准、行《业,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加!强安全生产》管,理承担安全生—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!安全
?生产经营单》位的主要负责人【是本单位安全生【产工:作的:第一责?任人对本《单位的?安全生产《和职业病《防治工作《全面负?责
分管安全生产工!作的负责人协助主】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!产职责;其他—负责人对《分管业务范围内【。的安全?。生产工作负责
第】五条 县级—以,上人民?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!济和:社,会发:展规划制定安全【生产规?。划安全生产规划【应当与城乡》规划相衔接
县【级以上人《。民政府应当建立安】全生产工作责任【考核制度《并组织实施;建【立,健全安全生产工作】协调和保障机制完善!各类开发区、—工业:。园区、港区》、风:景区等?。功能区(《以下简称开发—区等功能区)—安全生?产监管体制;—根,据本行政区域—经济社会发展和安】全生:产,状况:明,确乡、镇人民—政,府和街道《办事处、开发—区等功?。能区管理机》构的安全生》产工作职责
—乡、镇人民政府和街!道办事处(》社区)、开》发区等功能区管理】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!强对本行政区—域内生产经》营,单位安全生产状况】的监督检查协—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!部门依法履行安全】生产监督管理职【责;乡、镇人民政府!和街道办《事,处(:。社区:)应当加《强对村(居)民委员!会安全生《产工:作的指导
》第六条 各级人民!政,府的主要负责人是】本行:政区域安全》生产工作第一责【任人其他负》责人对各自分管【工作范围内的安【全生产工《作承担相《。应,责任
第《七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《府,安全生产委员会【根据本级《人民政府《安全生?产规:划和安全生产实际研!究,。部署本行政》。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!作提:出,解决安全生产—工作中重大》问题的?措施指导、协调本行!政区域内重大生产】安全事故的应急【救援工作并督促本】级人:民政府有关》部,门,和下:级,人民:政府做好安》全生产?监督管理工作
第八!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?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部门?履行:。安全生产综合监【督,管理职责
县级【以上:人民政府安全—生产: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!有关部门按照职【责分工对有》关行业、《领域的安全》生产工作履行监【督管理职责并依法】履行职业健康工【作,职责
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其他主管!部门在职责》范围内指导督促有】关,生产:经营单?位,加,强安全生产管—理
第九条》 各级人民—政府及其有》关,部门、生产经—营单位以及》新闻、出版、广播】、影视、《网络等媒《体单位与各》级各类学校应当采】取,多种形式宣》传普:。及安全生产法—律、法规《和安全生产知—识增强全社会的安】全生产意识》和安全防范》能力
第十条— 工会依法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】行监:督依法?参,加生产安《全,事故调查处理等工】作 《。
生产经营》单位的工会》。依法组织职》工参加本《单位安全生》产工作的民主管理】和民主监督督促本单!位认真执行安全【生产法?律、法规《和,政策:对本单位《安全生产《存在的?问题提出建议、【批评和意见》维护职工在安全生】产方面的合法权【益
未?组建工会的》生,产经营单位由职工和!。其他从业人员—代表参与本单位安全!生产:工作的?民主管?理和:民主监督
第—十,一条 鼓励、【支持安全生》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!技,术、新装《备,、新工艺、新标准的!推广应用;培育【、发展安全评价、】安全检测监控、【安全:设施:设备等安《全产业
第十—二条 对在改【善安全生产条件、防!止生产安全事故、】参加抢险救援—、研究和推广—。应用安全生产先【进科学技术、安【。全生产监《督,管理等方面》取得显著成绩的【单位和个人》由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依法给—予表彰或《。者奖励
第二章 】。 生产经营》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!
第十三《条, 生?产经营?单位应当具备下列】安全生产条件
(一!)生产经《营场所及设备、【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!产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符合》。国,家标:准、行业《标准或者地方—标准的要求;—
(二)依法—设置安全《。生产管理《机构或者配》。备专职、兼职安全】生产管理《人员专?职,、兼:职安全?生,产管理人《员的数量《。应当满足安全生产】工作的需要》;
(三)建立【、健全?各管:理,层级及各岗位安【全生产?责任:制具有保障》安全生产的》。规章制度和操—作规程?;
?(,四)产生职业病【危害的?应,当有与职业》病危害防《护相适应《的设施和管理制度】;,
(五《)为从业人员配备符!合国家标准》、行业标准或者地】方,标准的?劳动防护用品;【
:。(六)高危行业领域!的生产?经营单位应当依【法取得安全生产【许可证?、经营?许可证; 》
(七)危险—物品的生产、—经营:。、储存单位》及矿山、金属冶炼】、建筑施工、道【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!责人和安全生产【。管理人员依法—经安全生产知识和】管理:能力考核合格;
】(八)从业》人员(?包括被派遣劳动【者、实习学》生)应当经安全生】产教育?和培训合格;—特种作业人员应当】按,照国家有关规定经】专门的安全作业【培训: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!证;
(九)法【律、法规、国家标准!、行业标准或—者地方标《准规定?。的其他安全生—产条件
第十四条】 矿山、金属冶】炼建:设项目或者用于【生产、储存、—装卸危险物品—的,建设项目实》。。施过程中安全—设施设计需要作重】大修改的应当经原批!准单:位同意?。。
,第十五条《 生产经营单位应!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!生产标准化建设做】到安全管《理、操?作行:为、:设施设备、作业环】。境等标准化提高安全!生,产水平和事故—防范能?力
第十六条 】生产经营单位—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生!产管理人员初次【安,全培训、每年再培训!时间以及新上岗的其!他从:业人:。员的岗前安全生产】培,训,、每年再培训时间不!得少于?国家规定学时
【生产经?营单位对离岗六个月!及以上重新上—岗的:从业人员应当重新】。进行安全生产教【。育和培?训;对换岗的从业】人员应当《根据新?岗位要求进行安【全,生产教育和》培训
生产经营单位!应当建?立安全?。生产教?育和:培训档案如实—记录安全生产教育】。和培:训的:时间、地点、内【容、师资、参加人】员、考核结果等情况!
有关?法,律、法?规对安全生产教育】和,培训另有规定的【适用其规定
第十七!条 生产》经营单位《的生产经《营场所规划、布【局、设计应当符合】相关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并符《合以下?要求
(《一)安全出》口、消防《。通道、安全》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!关技术标准满足【紧急疏散和应急【救援要求;
(二】)场所安全平面布局!、安全警《示标识、消防应【急,照明、疏散》指示标识应当符合国!家有关技术标—准并:保持完好有效;
(!三,)根据生产、使用、!储存危险物品—的,种类设置《相应的通风》、防火、《防爆、防毒》、防静?电、防泄漏、防雷、!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!和设:备;
(《四)生产《经,营区域和员》工宿舍的安》全距离、疏散通【道宽度、安全出【口数目、应急避【难场所?。等符合国家标—准或者?行业标准的》规定;
(五)两】个以上生产经营【单位使用同一生产经!营场所或者员工宿】舍的应当明确各方的!安全责任《并确定责任人对【共用的疏散》通道、安全出口和安!全设施等实行统【一管理;《
(六)国家—标准、?。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!准规定的其他—安全生产要求
任何!单位或者个》人不得锁闭、封堵】生产经营场所或者】员工宿舍的》出口
第《。十八条 》生产经营单位—进行有限空间作业、!临近:高压输电线路作业】、危险场所》动火作业、》。爆破作?业、:吊装作业等》危险作业时》应当符合下列要【求
(一《)制定作业方案【经本单?位有关负《责人:审查同意;
(【二)确认现》场作业条件符—合安全作业要—求;
(三)确认】作,业人员的上岗—资格、身体状况及】。配备的?劳动防护用》品符合安全作业要】求;
(四》)向作业人员说明现!场危险?因素、作业安全【要求及应《急措:施;
(五)安排专!门人:员进行现场安全管】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!的紧急?情况时采取应急【措,施立即?停止作业并撤出【作业人员《
,生产:经营:单,位委托?其他有专业资—质的单位进行前款】规定的危险作业的应!当在作?业前与受委托方签】订安全生产管理【协议明确各自的安】全生产管理》。责任
第十》九条: 生产经》营单位应当》建立、健全重大【危险源管理责—任,。制度明确责任人并采!取下列安《全保障?措施:
(一?)对重大危险源【登记:建档登记建档应当包!括重大危《险源的名称》、地点?、性:质和可能造成—的危害等内容;
】(,二)定?期检查、《评估、监控重大危险!源,的安全状《态检测?相关的设施》、设备并记》录,在案;
(三—)制定专门的应急】预案并对《从,业,人员和安全生—产管理人员进—行,应急:。技能:培训;
(四)【告知本单位以外【可,能受到?。损害的其他人—员在紧急《情况下?应,当采取的《应急措?施
生?产经营单位应—。当将:。重大危险源及监【控措施、《应急措施报当地【县级人民政府安【全生产监《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!门备:案
第二十条— 生产经》营单:位,应当建立安全生【产风险分级管控制】度定期开展安全生】产风:险评估和危害辨识按!照国家有关规—定及时排查》安全生?产风险并将》安全生?产风险区分为—。不同等级严格管控】重大安全生产风险】及,其管控?情况应当按照有【关规:定向负有《安全生产监督管【。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!有关部门报》告
生产经营单位】应当根据本单—位生产经营》特点健?全安全风险管控和】隐患排查治理机制】, 将安全》风险点的《检测、监控、预【警和事故隐患排查】整改情况《与省安全生产—隐患排查治》理信息?化,管理平?台对接实行安全【风,险管控和隐患排【查治理全过程—记录和闭环管理【
,第二十一《条 生产经营单】位应当建立事故隐】患排查?治理制度对》排查发现《的重大?。事故隐患《应,当根据需要采取暂】时停:。产停业、停》止使用相《关设:施、设备等措施【;隐患排《除后生产经营单位应!当组织进行重大事】故隐患治理效果评】估经:评估合?格后:方可恢复正》。常的生产经》营活动
对监督检查!中发现的重大—事故隐患负有—安全生?产监:督管理职责的部门】应当依法采取—责令:暂时停产停业—或者停止使》用相关设施》、设:备,等,措施;隐患排除【后经审?查同意?方可恢复生产经营】和使用?
对:现有技术条件—下难以实现有效治理!的重大事故》隐患负?有安:全生产监督管理【职责的部门应当提】请有关?人民:政府组织专》家进行论证有—关人民政府应当【根据专家论》证结论对有关生产经!营单位作《出关闭、《停产、搬迁等决【定并组织有关部门】实施
生产》经营单?位应当?将事故?隐患排查治理情【况向从业人员—通报:
第:二十二条 生产】经营单位必须依【法,参加工伤保险为从】。业人员?缴纳:保险费 【
矿山、危险化学品!、烟花爆竹、交通运!。输、:。建筑施工、》。民用爆?。炸,物品、金属冶炼、渔!业生产等高危行【业领域的生产—经,营单位应当按—照国:家有关规定》投保安全生》产责任?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!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!保安:全,生产责任保险
第二!十,三条 车站、码头!、机场、歌舞厅、】。影,剧院、?体育场馆、》医院:、学校、《养老院、福利院、】。托儿所、《幼儿园?、宾馆、饭》店、商场、集贸【市场、旅游景区、娱!乐场: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!当符合?下列要求
(—一)不得违法—改变场所《建筑的主体》和承重结构;—
,(二)设置标志明】显的:安全出口和》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!通道:并确保畅通;
【(三)制定火—灾、踩踏事故专项】应,急,。预案配备应急广【。播和:指挥系统、应—急照明设施、—消防器材安装—必要的?安全监控系统并确】保,完,好、有效;
(四)!。不得超过规定的【容纳人数《;
(五)配备【应急救援人员组织生!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!演练;
《(六:)有关责任人—能够熟练《使,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!统掌:。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!部内容?;,。
(七?)从业人员能—够,熟练使?用消防器材、—安全:设施:知晓安全出口和【疏散通道的位—。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!援,职责;
(八)【法律、法《规、国家标准、行业!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!定的:其他安全生产要【求
第二十》四条 从》事石油、天然气【管道建设、营—运的单位《应当具备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条《件建立健全安—全生产规章》制,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所!需的人员和装—备
管道建设—的选线?应,当避开活动断层【和容易发生洪灾【、地质灾害》的区域与建筑物【、构筑物、铁—路,、,公路等设施》保持:安全距?离管道沿《线应:当设置里程》桩、标志桩、警【示牌等标志
管【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!的安全?管理机构和人员【加强:安全管理确保管【道及其附属》设施:安全和满足运行【要,求并:配备管道专业巡护】人员;巡护人员发现!危害管道安全—。的隐患应当及时报】告管道企业和有关部!门处理?;管道企业应—当组建应急救援队伍!配备专业救援人员和!应急救援器材—、装备?
第:二十五条 》 储存和堆放—危险物?。品的仓库或》者其:他场所应当设置明显!的安全警示标志【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!、种类、数量和安全!须知、应急处置等】注,意事项
生产—经营单位发生合并】、分立?、解散、破》产、搬迁等》情形的应当》。采取有?效措施处置》有关危险物品及【相,关设施、《设备
第《二十六条《 民?。用爆炸物品》生产企业应》当具备法律、法规】。规定的条件》。生产:作业应当严格—执行安?全技术规程》的规定民用爆炸【物品的警《示标:识、登记《标识、雷管编码、包!。装应当符合法律、】法规的规定以及相】关标:准,。。
民用?爆炸物品《应当储存在设—。置符合国家规定【的技术防范设施【的专用仓《库内并建立出入库】检查、登记制—。度指定专人管理储存!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!不,得超过?储,存设计容量对性【质相抵触的民—用爆炸物品》必须分库储存—
从事爆破作业【的单:。位和人员应当依【法取得爆破》作,。业资质、资格并按】。照其资质、资—格等级承接》爆破:作业:。项目和从事》爆,破作业爆《破作业?单位不再使》用民用?爆炸物品《时应:当将剩余的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!册报所在地县—级人民政府》公安:机关组?织监督销毁》
第二十七条 同!。一建:筑物内的多个—生产经营《单位:共同委托物业服务】企业或?者其他管理人—。进行管理的由物业】服务企业或者其【他管理人依照法律规!定和委?托协:。议承担其管理范【围内的安全生—产管理职责
第二十!八条 从》事,危险物品道路—运输的?生,产,经,营单位应当》具备法律、法规【规,定,。的条件危险物品托运!人应当委托取—得危险?货,物道路运输》许可的?单位承运禁》止非经营性道路【危险货物运输单【位从事道路危险【货物运输经营活动】
第二十九条 【 生产?经营单位举办—大型群众性活—动应当制定》安全保障方案和应】急预:案并依法履行审批】、备案手续
举办】单位在活动期间应当!落实:各项安全保障措施】保证活?动场:所的安全设施—正,常运转配《备足够?的工作人员维持【现,场秩:序出现人员》。拥挤情况时举办单位!。应当采取应急—疏散:措施保障参加活【动人员的人身、【财产:安全
第三十条 】 物:业服务企业应当对】其服务?区域建筑物的基础】。、承重结《构、外墙、》屋顶和公共场—所、公用设施—、人流干《道、:消防:。通道及设施器—材、化粪池、电梯】等重点部位、重要设!施进行经常性检查】;对检查中发现的】事,。故隐患应《当立即处理并发出警!示对存在重大—事故隐患的应—当及:时报:告所在地乡镇人【民政府或者》街道办事处和负有安!全监督管理》职责的部《门,
物业服务企—。。业应当在自身经营范!。围内对?其服务区域的—服务对象进行—安全宣传、组织应急!演练
第三章— , 从业人员的—安全生产权利义务
!第三:十一条 生产经营!单位:的从:业人员享有下—列权利?
(一)依法享受工!伤保险相关》待,遇;
(《二)了?解,作业场所、工—作岗位存在的—危险、危害因素及】防范和应急措施【。无偿使用工作所【。需的符合国家标准、!。行业标准或》。者地方标准》的劳动防护用品;】
(三)对本单位安!全生产工《作提:出建议对存》在,的问题提出批评【、检举和控告;
】(四)拒绝违章指挥!和强令冒险作—业;
(五)发现直!接危:及人身安《全紧:急情况?时,有权停止作》业或者采取可—能的应急措》施后撤离作业—场所;
(六)【因生产安全事故受】到损害?后依法要求赔偿【;
(八)法律【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!利
生产经营单位】不得因从业人员依法!。行使安全生产—权利而降低其工资】、福利等待遇或【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!动合同
第三十【二条 《生产经营单位—的从业人员履行下列!义务
(一)—。严格遵守安全生产、!职业病防治规—章制度和操》作规:。程服从管理正—确佩戴和使》用劳:动防护用品;
【(二)接《受安全生产教育和】培训参?加应急演《练提高安全生产技能!增强事故《预防和应急处理能】。力;
(三)—发现事故隐患或【者其他不《安全因素应》当立:即向现场管理人【员或者本单位负【责人:报告;
(四)发】生生:产安全?事故时应当及时【报告并按照相关规】定处置紧急撤—离时:服从现场统一指挥;!
(五)配合—生产安全事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!情况:;
(六)》法律:、,法,规规定的其他—。义务
第三》十,三条 ? 生产?经营单位的从业【人员在每次》上岗作业前应当进】行本岗?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!后,方,可进行操《作岗位安全检—查主要包括以下事】项
(一)设备【、设施的安全状态良!好安:全防护装《置有:效;
(二》)落实岗位安全措施!、规章制度;
【(三)所用的—设备、工《具符合安全操作和】安全标准《规定;
《(四)作业场—地以及物《品堆放?符合安全规范—;
(?五)个人防护用品、!用具:齐全:、完好并正》确佩戴和使用;
(!六)明确《操作要领《、操作规程能够正】确使用设备、设施】
从业人员》发现事故隐患—。应当停止操作、【采,取措施解决对不能自!。行解决的《隐患应当向主—。管人员或者安全【生产管理机构报告】。主,管人员或者安全生】产管理机构》应当及时解决
当】次生产活动》结束后?。从业: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!责的设备、设—施、作业场》地、安全防护设施】、物品存放》等进行安《全检查防止非—生,产时间发生生产安全!事故
第四章 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!
第三十《四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,府应当根据》本行政区域内—的安全生产状—况明确部《门监督?管,理职责和范围以及】每个生?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!监督和管《理主体并组织有关】。部门按照《。职,责分工加强对生产】经,营单位的监督管理】对容易发生重—大生产安全事—。故的生产经》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!
第三十五条— 县级《以上人民《政府应?当根据本地安—全生:产和职业健康工【作实际建《立完善?矿山、危险化学【品、交通运输、【。建,筑施工、职业病防】治等行业领域的联】席会议制度分—。。析研:究和协调解决—相关行业《领域安全生产—和职业健《康重:大,问题
第三十六条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加强安全【生产监督管理—执,法机构规范化、【。标准化建设改善调查!取证等执法装备【保障基层执法检查和!应急救援用车保证安!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!正常开展
第三十】七,。条,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安全生产》监督:管理部门和其他【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!法对:生,产经营单位》的安全生产》实施监督管理并【履行下列职责
(】一)建立《。。并落:实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和行政?。执法责任制指导【、监:。督、检查生产—。经营单?位建立、健全和落实!安全生产责任制安】全生产规章制—度,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!排查:治理重大危》险源辨识《、,评估:、监控等制》度,;
(二)依法对涉!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!施审查批准》依法查处《本行业、本》领域:的安全?生,产违法?行为;
(三)对生!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!安全生产法律、【法规和国家标—准、:行业标准、地方【标,准,的情:况,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!构及人员和》。相关安?全生产设施》、按规?定提取使用》安全生产费》用的情?。况进行检查;
(】四)按照职责分【工对管辖范围—。内的安全生产培训工!作进行?监督管理《;
(?五)定期召开—安全生产工作会【议分: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!。、制定预防事故的措!施和方案协调、解决!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!工作中的问》题;
(六)—依法制定《并组织实《施安:全生产年度监督检】。查计划安《全,生产年?度监督检查计划应】当,相互协调;
(七)!法,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职责
第三十】八条 县级以【上人:。民,。政府负有安全—生产监?督管理职《责的部门应当—建立重大事故隐患】排查治理挂》牌督办制《度明确责任单位和】。责任人对《隐,患整改治《理进行跟踪》督办重大事故隐患】的排查和整改治理】。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!公布
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!监督管理职责的【部门: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生!产安全事故》隐患的应《当责:令生产?经营单位《。采取措施《立,即消除;不能立即】消除的应当责令限】期消除并督促落【实在隐患未消除之】前应当责成生产经营!单位在?生产经营场所的明显!位置设置事故隐【患警示?标志并?采取必要的》安全防护措施—;,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!在的安全问题应【当由其他有关部【门进行?处理的?应当在3日内书面】告知其他有关部【门并形成记录备查】;其他有《关,部门收到《告知书后应当及时】组织落实隐患—整改,并将整改落】实情况书面反馈原检!查单位?
第三十《。九条 《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负有安】全生产监督管—理职:责的部门和其他【有关部门应当加【强本行业、本领域的!职业健康工》作,督,促生产经《营单位建立、—健,全预防职业病—危害的相关制度【和操作规程完—善职业病防护—设施;发现》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!和,违,反职业病防治—法律:、法规?行为的应当督促【生产:。经营:单位改正《。;建立安《全生产与职业健康】一体:化,监管:执法体?制
第?四十条 》。乡、镇人民政—府和街道《办事处?(社区)、开—发区等功能区管【。理机构应当》对本行?政区:域或者管理范围内的!生产:经营单?位实施安全生产【日常检查发》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!或者:事故隐患的应当【督促改正并》及时:向县级人民》政府负有《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职责的部门【。。报告
村(居)【民委员会发》现其所在《辖区内存在安全生产!违法行?为或者事《故隐患?的,应当进行劝》导和制?止并向所在地乡【镇人民政府、街道】。办事处或者》有关部?门报:告
第四十一条 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:加强:安全生产信用—体系建设负有—安全生?产监督?管理职责的部门和】有关部门应》当对生产经营单【。位实行安全生产信用!分类管理建立—。并实施守信联—合激:励和严重失》信联合惩戒制度
第!四十二条 》 ,省人民?政府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部门应》当建立和完善全省统!一,的安:全,生,产综合信《息网络平台实—现生产经营单位基础!信息、行政审批、行!政执法?、法律咨《询、安全生产风险】分级管控《与隐患排查治理、】重大危?险,源,管,理,、事故预警、应急】救援、事故查—处、:安,全生产信用等信息资!源的:。共享和利用
—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负有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】的,部门应当依据—全省统一的技术标准!规范建立安全生【产信息?化建设、管》理、运?行,、,维护保障《机制按照职责分工】及时提供、更新安】。全生产综合信—息,网,络平:台相关?信,息
第四十三条 】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!立安: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!负有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职责的部—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!、电子?邮箱等任何单位或者!个,人对事故隐患、安】全,生产违?法,行为:可以向负有安全【生产监督管理职责】的部门报告、—举报接到报》告、举报的部门应】当依法组织核查【和处理并对举报者的!有关信息予以保密
!第五章 生—。产安全事故的应急】救,援与调查处》理
第四十四条【 ,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统一领?导本行政区域内【的生产安《全,事故应急《。救援工作应当建立、!健全生产安全—事故预警和》。应急:救援体系制定本行政!区域生产安全—事故应急救援预【案建立应《急指挥机制保证必要!的生产安《全事故应《急救援?资金储备应急—救援物资、装备支】持应:急,救援队?。伍建设完善》交通、医疗、治安等!保障措施加强应急救!援资源共《享和信息《互通组织、》协调和督促本级【人民政?府有关部门与—下级人民政府共【同做好生产安—全事故预警和—应,急救援?工作
乡、镇人民】政府和街道办事【处(社区)、开发区!等功:能区管理机构—应当协助上级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!。门依:法履行生《产安:。全事故?应急工作职责
第】四,十五条?。 县级以》。。上人民政府安全生】产,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!强,本,行政区域统》一的安全生》产应急资源数—。。据库和应急指挥平】台建:设;县?。级以上人民》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!。当制定本行》业、本领域生产【。安全事故应》急预案建立完—善本行业、》本领:域安全?生,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和!应急:指挥:机制建立重大—。事故风险监测—。监控及预《警预报体系配—备必要的监测设【备和设施
第四【十,六,条, 生?。产经:营单位应当针—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!生产安全事故种【类、:特点和?危害:制定相应《。。的生产?。安全事?故应急预《案并与?所在地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及其有关【部门制?定的生产安》全事故应《急救援预案衔接【
生产?经营单位应当组【织开展本单位—的应急?预案、应急知—识、自救互救和避】险,逃,生技能的培训活动】使有关人《员了解应急》预案内容熟悉—应急职责、》应急处置《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!措施
?第四十七条》 矿山、建筑施工!、金属冶炼、—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】单位和危险》。物品:的生产、经营、储存!。单位:应当建立《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!要的应?急救援物资和个【人防护装备生—产经营规模较小、可!以不: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!应当确定兼职应急】救援:人员并可《以与邻近的》应急救援《。队伍:签,订应急救援协—议
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及其负有安全生产】。监督管?理职责的《部,门可以根《据生产安全事故应】急工作的《实际需要依托有条件!的生产经营单位【、社会组织共—同建立应《急救援?队伍
开发区—等功能区的》生产经营单位可【以联:合建立应急》救援队伍
第—四十八条 生产经!营单位应当制定【本单位?的应急预案》。演,练,计划根?据,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!点每年至少组—织一次综《合应急预《案演练或《者专项应急》预案:演练:。每半年至《少,组织:一次现场处置方【案演练
第》四十:九,条 : 生产经营单位发】生,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!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!即报: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!负责人接到事—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!动事故应急预案采】取有效措施组—织救援并按》照国家有关》规定:立即:。如,实报告当地人—民政府安《全生产?监督管?理,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!生产监督管理职责】的有关?部门
?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部门和其他负【有安全?生产监督《管,理职:。责的有?关部门接到事故报】告后应?当立即开展事故救援!并按照?国家:有关规定及时上【报事故情况
—第五十条 生【产安全事故》造成人员伤害—需要救治的事故发生!单位应当及时将【受伤人员送到—医疗机构并垫付【医,疗,费,。。用因特殊情况不能及!时垫付的医疗机构】不,得拒绝救护
第五】十一:条 事故》发生单位应》当认真吸《取,事故教?训落实防范》和整改措施防—范和整?改措施的《落,实情况应《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!。监督
负有安全生】产监督管《理职责的部门—应当对事故发—生单位落实防—范和整改措施—的情:况进行监督检查
第!五十二条 —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对在生—产安:全事:故,应,急,救援中伤亡》的救援人员及时【给予救治《和抚恤
第六章【 法律责任
【第五十三条 — 生:产经营单位》不具备?。。本条例第十》三条:第二项、第》七项、?第八:。项规:定的安全生产—条件的责《令限:期改:正可处以《5万元以下罚—款;逾?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!停业整顿并处以5万!元以上10》万元以下罚》款,对其:直接负责《的主:管人: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处以1【万元以上《2万元?以,下罚款
生产经【营单位未《为,从业:人员提供符》合国:家标准?、行业?标,准或者地方标—准的劳?动防:。护用品的责》令限期改正可处【以5万元以下罚款逾!期未改?正的:责令停产停业整顿】并处以?5万元以上20【万元以下罚款对【其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:员处以1万元以上】2万元以下》罚款:。
第五十四条 ! 生产经营单—位的生产经营场【所不符合本条—例,第十七条第一款规】定的责令限期改正;!。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!产停业整顿
第五】十五条 《 生产经营单位对危!险作业未按》照本条例第十八【条第一款规定实施】现,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!期,改正可处以10万元!以下罚款《;逾期?未改:正的责令《停产停业整顿—。并处以?10万元以上20万!元以下罚款对其【直,。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,人员处?以2:。万元以上5万—元以下罚款》
第五十六条 】违反本条例第—二十条规定的责【令限期改正可处以】1万元?以上5?万元以下《罚款;?逾期: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!业整顿并处以5万】元以上10万元以】下罚:款对其主要负—责人、直接》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处以1—万,。元以上2万》元以下罚款
第五】十七条 公众聚】集的:经营场所不符合本】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!的,责令限期改正—可处以1万元以上】5,万元以下罚》款对其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《和其他?直接:责任:人员处以1万元【以下罚款《;逾期未改正的责令!停,产停:业整顿
第五十【。八条 物业服务企!业未按照本条例第】三十条?第一款规定履行【安,全,管理职?责的责令限期改【正可处以1万—元以下罚款;逾期未!改正的处以》。。1万元以上3万元】以下罚款《。对直接?负责:的主管人员和直【接责任人《员,处以20《。00元?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!
第五?十九:。条, 生产经营—单位未按照国家和本!省的规定完成安全】生产标准化建设【的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期未改正的责】令停产停《业整顿
第》六十:条 被责令停产停!业整顿的生》产经营单位》完成整改《后经作出处罚决定的!部门验收合格方可】恢复生产经营活动】;经验?收仍:不具备安《全生:产条件的《由作出处罚》决定的部门依法报请!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?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!限决定关闭》有关部门应当依【法吊销其有关证照
!第六十一条 【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对未履行或】者未:正确履行职》责、未及时组织排除!重大安全隐患和对发!生较大以上事故【负有:责任的?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!。门和下级《人,民政:府,负责人进行问责
】第六十二条 — 违反本《条,例规定的《其他行为有》关,法律、法规有处罚】规定的从其规定
】第七章 附— ,。 则
?第六十三《条 生产经营【单位:主要负责人是—指法定代表》人以及对《生产:经营活动有决—策权的?实际控制人
第六】。十四条 本条例自!2,0,18年1月1日起】施行20《0,6年7月19日贵州!省第十?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?委员会第《二十:二,次会议通过》的贵州省《安全:生产条例同时—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