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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11 】。 ,建设工程档案报送】要求 11.!2 建设》工程档案移交范【。围 :      】根据重庆《市城乡?建设档案《管理办?法(:重庆市人《民政府?令第:2,40号)第二十一】条编写市政府第2】40号令第》二十一?条规定“建设工程】档案:按,照下列规定接收保】管(:一)市城乡建设【档案管理《机构接收《保管市级以上(【含市级)重点工【程、:主城区(含北部新区!)以及跨区县—(自治县《)建:设工:程档案?(二)主城区—外其他区《县(:自治县)《城乡建设档案管【。理机构接收保管除本!条(一)《项以外?的建设工程档案”】 , 【 11.《7 报送建—设工程?档案时?限   【   ?根据重庆市》城乡建设档案管理】办法(重庆市人【民政府令第》24:0号)第十六条【编写市政《府第240号令【第十六条规定—“建:设工程?竣工验收后》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!建,。设档案管理机构【移,交一套完《整的: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的!。建设:工,程档案符《合要求的城乡建设档!案管理机构应当出具!接收凭?证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。门在办理建设工程】竣工验收备》案时应当查验该凭证!。”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