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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11《 建设工》程档案报送要求 】 , 11.2— 建设工程—档案移?交范围   !   根据重—庆市城乡《建设档案管理办法(!重庆市人民政府【令第24《0号)第二十一条编!写,。市政府第《240?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!“建设工程档案按】。照下:。列规:定接收保管(一)市!城乡建设档案管【理机构接收保—管市级以上》(含市级)重—点,工程、主城》区(含?北部新?区)以?及跨区县(》自治县)建》设工程?档案(?二)主城区外其【他区县?(自治县)城乡【建设档案管理机【构接:收保管除本条(一】)项以外《的建设工程档案”】 !11.7 》 报送建设》。工程档案《时限 ?。 ?     根据【重庆:市城乡建设》档案管理办》法(: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!240号)第十六条!编写市政府第24】0号令?第十六条《规定“建设工程竣工!验收后建设单—位应当向《城,乡建设档《案管理机构》移交一套完整—。的建设工程档—案移交的建设—工,程档:。案符:合要求的城乡建【。设档案管理机构【。应当出具接收凭证建!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在办理建设【工,程竣工?。验收备案时》应当查?。验该凭证” 【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