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!发
重庆市水利【水电工?程勘察设计管—理办:法(试行)的—通,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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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》县(自治县)水利】(水务、农机—)局各有关》勘察设计单位
! 为加强对—全市水利水电工程】勘察设计活动—的监督管理规范勘察!设计市场提》高,勘,察设计质量》保障水利《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!安全根据国》务,院建设工程勘—。察设计管理条例【和重:庆市建设工程—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】等法律、法》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!我市水利行》业实际在广泛—调查研究并深入论证!的基础上特制—定重庆市水利水【电工:程勘察设计》管理办法(试行)现!印,。发给你们请认真贯】彻执:行执行中发现的问】题请及时反馈—我,局
【 : ? —。 , 《 二○○八》年十二月二十二日】
重庆市水【利水电工程》勘察设计管理—办法
》 ? 第一章 总!则
! 第一条 为加强!。对水利水电工—程勘察?。、设计活动的监督】管理规范勘察、设计!市,场保:证勘察、设计—质量:保障水?利工程和《人,民生命?财产安?。全根据国务院建设】。。工程:勘察:设计管理《条例和重庆市建【。设,工,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!等法:律、法规的》规定结合我市水利行!业实际制定》本,。办法
】 , , 第:二,条 在本市行政】区域:内,从事水?利水电工《程勘察设计活动及其!。。监督管理适用—本办法
《 : —第三条 从事【水利水?电工程建设活动应当!坚持先勘察、后【设计、再施工—的原则
》 水利!水电工?程勘察、设计应当与!社会经济发展水【。平相适应严格执行水!利水电工程强制【性标准做到经济【效益、社会效—益和:环境效益《相统:一,
: 【第四条 市、【区,县(自治县)水行】。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!。水电工程建设项目】。。分级管理《权限负责《。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!电工:程勘:察、:设计活?动,的监督管理》
: 第二!章 :。 资:质资:格管理
— —第五:条 水利水电【工程勘察、设—计业务必《须由依?。法取得相应资质等】级的单位承担其他任!何,。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承接水利水电【工程勘察、》。设计:业务
】 ?严禁工程勘》察、设计单位允许其!他单位或者个人【以本单位的》名义承揽《。水,利,水电工程勘》察设计业务
! 第六条】 在我市》行,政区域内申请—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】、设计?甲级、?乙级资质的》单位由?市建设行《。政,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!。政主:。管,部门进行初审—经国务院《。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核同?意后由国务院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批?
】 ,在我市行政区域内】申请水利水电工【程勘察、《设计丙?级资质的单位经【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!核同意?。后由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批
? , 《 第七条 勘察!、设计单《位只能?承揽其资《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!水利水电工程勘【察、:设计业?务
】 取得《水利水电工程—勘察、设《计资质的单位承接】工程:业,务的范围《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和水》行政主管部》门,的有关规定执行【
》 第八条 !水利水电工程勘【察设计?资质证书只限持证单!。位使用不得转让不】。得为其他单位—或个人提供图章、】。图签不得越级或超】越证书规定业务【范围承揽水利水【电工程勘察设计任务!
? , ?。 第九条 勘】察设计单位》提供的水利水电工】。程勘察设计文—件必须?在,勘察设计文件封【面上:注明其资格》证书的行业》、资:格等级和证书编号】并在封面之后附彩色!的资质证书或资【质证书?彩色复印《件
—。。 对不符【合水利?水电:工程:勘察设计资质—要求的设计成—果市、区县(—自,治县)水《行政:。主管部门不得进【行,审查或审《批
: : —第十条 水利水电工!。。程勘察设计项目【负责:人、审核人、—审定人必《须,具有相应的》技,术职称和注册执业】资格
! 第?十一条 《 对从事水利水【。电工程?勘察设?计活动的《专业:技术人员实行—执业资格《。注册管理制度 【。未经:注册的工程勘察设计!人员不得以》注册执业资格人【。员的名义《从事工程勘察—设计活动
》 【 第十二条》 水利水》。电工:程勘察设《计注册执业人员【和其他专业技术人】。。员只能受《聘于一个建设工【程,勘,察设计单位;未【受聘:于建设工程勘—察设计单位的不得】。从事水利水电工程】的勘察设计活动
! 第三!章 勘》。察设计?招标投标
—。 【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!范围并达《到规模标准》之一的水利水电【工,程项目勘《察设计一般应—当进行招标并依法接!受监:。。督
! (一) 范围【
《 1—.关系社《会公共利益》、公共安全的防洪、!灌溉、水力发电、引!(,供,)水:。、除:险加固?、水土保持、水资】源保护等各》类水利工程建设【项目;
! 2《.使用国有资金【投资或者国家—融资的?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】以及国有或国—有控股企《业投资的水利工【程建设项目》;
— 3》.使用国际组织或】。者外国政府贷—款、援助资金的水】利,。工程建设项》目
? , 》 (二?)规模
【 1.勘察!(测)设计》单项合同估算—价在5?0万:元人民币《以上:的;
! 2.项目总投】。资额在3000【万元:人民币以《上的
》 第【十四条 》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!勘察设计招标投标】活动的行《政监:督与管理
》 ? : ?其主要?职,责是
】 (一)贯彻执!行水利水《电工程建设有关招】标投标的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?和政策;
】 《 (二)《依,照有:关法:律、:法规:和规章制定地方【水利水电工程—勘察设计项目招标】投标:的管理?办法;
《 — (?。三)受?理管:理权限范围内的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勘!察设计招标》投标活?动的:投诉依法《。查处招标投标活动】中的:违法违规《。行为;
《 , (】四)对本行政区域内!地方水利水》。电工:程建设?项目勘察设计招【标代理活动进—行监督;
》 , 》 (五)组建并】管理市级水》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!。评标专家库;
! 》 (六)负》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包!。括小(一)型—及其:以上的水《库工程?。、县:级以上城镇堤防【工程:、总装?机1万千瓦以上(含!1万千瓦)的水【电站工程及提—水工:程等的项目建—议书、(《预)可行《性研究、初步设计】、招标设计》。、施工图设计—等勘察设计项—目招标投标》活,动的具体监督管【理
! 区县(《自治县)水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!本条第(六)项以外!的其他小型水利【水电工程勘察设计项!目,招标投?标活动的具》体监督管理
— 《 : 第十五条 应!当进行勘察设计招标!的水利水电工—程建设项目》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》根据项?目审批权限经市或】区县(自治县—)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可不进》行招标
》 , (一)!涉及国家《安全:、国家秘《。。密的;
— ? (二)—抢险救灾或紧—急度:汛的:;
? : (三)】采用特定的》专利或者专有技术】。的;
【 (四)技术!复杂或专业性—强能够满足》。。条,件,的勘察设计单—位少于?三,家不能形成有效竞】争的
【 第十六条 ! 勘察设《计项目招标投标活】动应当遵循公开【、公平、《公正和诚实信用等】原则招标工作由该水!利水电工《程项目的建》设单位或其委托的】招标代理机构(以】下统称?招标人?)负责任《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!方式非?法干涉招标》投标:活动
】 第十七条 】 我市水利水电【工程勘察设计—项目实行《无标底招《标但应?公布:投标报?价上限项目法人或招!标人应委《托有:水,利工程造价资质【或水利工程咨询资】质的:单位按有关前期工】作收费标准》结合我市《勘察设?计市场情况编制【投标限价上限并与】招标文件一并—公布:
, 】第,十八条 我—市水利工程建—设勘察设计项目招】标,投标的?具体工作程序及规】则参照水利部200!。4年11月印发的水!利工:程建设项目勘察(】测)设?计招标?。投标管理办法—执行
— 》第,十九条 》市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制订—全市统一的》水,利水电工《程勘察设《计合同示范文本
】 , 《 水利水电工程!勘,察、设计的》发包方与《承包方应当按—照合:同示范文本签—订勘察、设计—合同
《 【第,四章 ? 勘:察设计文件编制【
】。。 ,第,二十条? , 编:。。制水利水电》工,程勘察、设》计,文件应当《以下列?规定为依据
【 》 (一)经批【准的流域《或,区域水资源开发【利用规划或有—关专业?规划;
【。 ?。 , (二)经批准【。的,本行政区《域的经济社会发展】规划;
— , 《 (:三)项目批准—文件;
【 ? (四)国—家,现行的水《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!规程、规《范、技术标准及【其强制性建》设,标,准;
! (五)市—级现行的工程—勘察设计规程、【规范和技术标—。准;
? — (六《),经批准的上一阶段勘!察,、,设计:。文件;?
【 (七)国—家和市的《有关法?律、法规;
! 》(八)勘察设计合】同
! ,第二十一《条 水利水—电工:程建设项《目勘察?文件:的编制一般按规划】、选址勘察、初步】。勘察、详细勘察四】个阶段?进行地质情》况、工程结构—简单:的可以适当合—并
【 第二十二【条 需报国家审】批或核准《的大型水利水电工】程建:设项目其《设计文件的编制一】般按规?划、项目建》议书、(预)—。。可行性研究(或项】目,申请报告《)、初步设计、【招标设计和施—工图设计六个—阶,段进行国《。家另: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。
: , 《 市级和市—级以下审批或核准】的,水利水?电工程建设项目其】设计文件的》编,制可适当简化一【般按规划《、,可行性研究、初步】。设计(或方案设计】)、招标设计和施】工图设计五个阶段】进行
— : 编制的勘【察、设计文件内容应!当准确、真实
】 ? 第二—十三条 勘察、设!计工作应按勘察、设!计,任,务书或勘察、—设计合同《的要求进行
【 》 勘察、设计【任务书或合同应明确!勘察设?计范围?、勘察设计深—度、勘察设计质【量要求、完》成时间、提交—的成:果资料?。名称等内容
— : 》 第二十四条 【。 开展勘察设—计,工作前应《收集和?分析工程地区—已有的?地形:、地:。。质资料进行现场查】勘,根据:勘察设计任务—书或合同结合设计】方案编制工程—勘察设计工作大纲
! 】第二十?五条 工程勘察设!计工作的原始—记录应当《在勘:察,设,计过程中及》时整理、核》对确保取样、—记录的真实和准确】严禁离开现场追【记或者?补记
? ,。 》 勘察资》。料应及?时进行整理和分析各!阶段勘察《工作结束时应—。编制工?程地质勘察报—告
】 勘?察设计项《目负责人应》当组织有《关人员?并亲自到现场—踏勘、调《查,并对勘察过程中各】项作业资《料进:行验收和签字
! : : , 第二十六条 【 勘察设计单—位要全面《加强对?现场踏勘、原—始资料收《。集,和,成果资?料审核等环节—的管理保证有—关地质、地震、水文!、气象等勘察资料的!真实:性、准确性》。
— ?第二十七条 勘【。。察设:计单位的法》。定代表人、项目负责!人,、审:核人、审定人—等相关?人员应当在》勘察设计文件上【签,字或者盖章并对勘】察设计质量负—。责
— 勘察设计单!位法定代表人对本企!业的勘?察设:计质量?负全面责《任,;项目负责人—。对本项目的》勘察:设计文件质》量负主要责任;项】目,审核人?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!文件质量《。负审核责任;项【目审定人《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!文件质?量负审定责任
【 ? 第二【十八条 《 水利水电工程【建设项目的勘察【、设计业务一般应】当由同时《具,备相:应资:质等级的同一个勘察!。设计单位承担—
!第二十九条》 勘察设计—单位应依据批—。准的规划或上一阶】段批准的勘察设计文!件严格按《照国家规定的设计规!范、规程和技—术标准进行阶段【工程:设计:
【 第三十条 【 勘察设计文件【应按现行的编制规程!、规范中有关—设计文件章节—设置和设计内—容,。的具体要求》及规定编制
】 —勘察设?计文件中的基础资】料、参数选用—、方案?。论证、?投资编制、设计附】。图等须满足设—。计深度的要求不得出!现缺内容《、,漏项目?、,少资料?、轻比?选的现?。象
— 《第三十一条》。 除险加固的【重要水库《、闸:、站、涵等》建筑物?工程和设《计拟定进行》加固改造的工程项目!应附有相应的检测、!鉴定、分析核算【等必需资料;对除险!加固的堤防工—程设计拟定加固措施!、处理?。范围时应有足够和】可靠的?地质勘探、管理记录!、历:史调查等资》料并在此基础上【进行稳定分析计【算
? 第】三十:二条 提》交审批?的大中型水利水电】工程移民安置—规划大纲《必须:附,有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发布的实物【调查通告、实物指】标调查报告和对实物!指标调查的确认【意见等材料;提【交核准的大》中型水利水电—工,。程移民安置规划必须!附有移民安置—规划:大纲及审批文—件,。、征求?移民区和移》民安置区居民意【见的有关材料、【县级:。以上人?民政府对移民安置任!。务和方式《的确认?意见、必要的附表】及,附图
— : 勘察》设计单位、》项目主管部门或【项目法人与工程占地!和,淹没区所《。。在地的区县》(自治县《)人民政府》应共同?对工程的影响—人口、占地面积、】地面构(附)—着物数量等数—据的可靠性和—真实性?负责:
》。 第三—十三条 《 投资概(估)算编!制应执行现行有【关规定各《项费用的确定应做到!依据充分、分析透】彻合理?选用定额《及指标严禁故意【高估冒算或》压低概算《;概算人员必须持】证上岗?。;设计概《(估)算文件应【。经过注册水利—造价:工程师审核》未经:审核的?设计概(估)—算文件不得报—批
— , 第《三十四条 施工】图设计必须依—据经审查批》准的初步设计文件】和,国,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!。强制性标准和技术】规,范并达到规定的【设计深度《
, —。 施工图设计【。必须满足施工进度的!需要
】 第《三十五条 》 ,设计单位应当按照】合同约?定向施工现场—派驻:设计代表并》就审查?合,格的:。施工图设计文件向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】说明
《 》 未经设计单【位,同意建设、监—理、施?工单位不得擅—自改变施《。工图设计设计—单位及其相》关人:员,。在工程寿命期限和】法律:追诉期限内对—施工图负终身—质量责任
【 第【三十六条 —设计文件中选用的】材料、构配件—、设备应当注明其】规格:、,型号、性能等技术】指标其质量要—求必须符合》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!选用国家和我—。市禁止或淘汰使用】的产品
— 设【计,单位:不得指定生》产厂家?或供应商但》建筑:。材料、专用》设备、工艺》生产:。线等有特殊》要求:的除外
【 , 第》三十七条 》 鼓励?。勘,察设计单位》在保证工程质量和】安全的前提下在勘察!、设计活动中因地制!宜地采用先》进技术、《。先进工艺、先进设】备,。、新型材料》和现代管《理方法节省》工程:建设投资或管—理成本
!。 : ,第五章 》勘察设计文件—的审:查,审批
》 , 第—三十八条 —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】设计文件《必须报?。请有管理权限的【水行政主管部门或】其他有关《部,门审查?;未:经审查批准》的勘察设计文件不】得,使用:
, 《 《第三十九条 【水利水电工程—。建设项目的勘察文件!。应,当由该工《程建设?单,位委托市水》利水电勘察》设计协?会组织专家进—行审查;《勘察文件通过审查】的才能作为该项目】设计文件的依据并】进,行使用
《 【 第四十条 水利!水电工程的规划【报告、项目》。建,议书、?(预)可行性研【究报告(或》项目申?。请报:告)、初《步设计报告(或方】案设计)等设—计文件的审查审【批权限及程》序按照国家和—市的有关规定—执行
【 : 第四十一条 !报送审查的勘—察设计文件》必须:完整包括主报告、】图册、专题报告以】及其它非技术—性文件、材料等【审查审批过程中【要求设计单位补充、!修正:、,完善或重新设计【的有关文件和资【料须通过《。。原单位转报报送文件!的份数要满足审批】和审查转报的需【要
《 对不】。具,备条:。件、不满《足要求的工程设计文!件将不予审查或【审批:由此:影响:工程建?设,的责任由建设单位】自行承?担,
: : : 第四十二【条 水利水电工程!设计变更必须严格】执行市?水利局和市发改【委,关于印发〈重庆【市,水,利工程建设项目【设计变更及》投资概算调整管【理办法〉的通知【。(渝水基〔200】。7〕20号)—
《。 第四【十三条? 施工图设—。计应当由《建设单位组织—。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等单位联》合审查合格后方可交!付,使用施工图设计确】需对批准的初步【设计进行修改—的应报该工》。程项目的《。总监理工程师—审查并经《。建设:单位同?意后方可修改其【中重大设计修改必须!报该工程初步设【计原批准机》关审查批《准后方?可修:改
【 水利水电【工程建设单位应【当将:设计完整《的施工图按照项目】。管理权限报送市或】区县(?自治县)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备—案
《 : :。 第六章 监】督管理与奖惩
【。 :。 《 第四十四条 !鼓励和支持我市境内!。。的水利水电》。工程勘察、设计单】位,组建全市水利—水,电工程勘察设—计协会发《挥勘:察,设计单位《。与政府部门》间的:桥梁纽带作用维【护会员合法权益协助!市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对本市行—政区域内的水利水电!工程勘察设计活【动进行行业》。管,理和监督
【。。 》 市:水利:水电工程勘察设计】协会可定期进行【优秀勘察设计成【果和优秀勘察设【计人:员的评选并予以通报!表彰和必要的奖励】 , 【
— 第四》十五条 市、区县!。(自治县)水行政主!。管部门对在本—行政区域内从事水】利水:电工程勘察、设【计业务的《。单位实行年度考【核制:。度根:据其勘察《、设计成《果质量和服务质量】、,。信誉等进行综—合评比将考》核评比结《果,按照“优《秀”、?“良好”、“合【格”、?“不:合格”?四个等次上网公示】并按下列原则进【行奖惩
】。 ? (一)对年度【考核获“优》。秀,”,等次:的水利水电工程【勘察设计单位可【在下一年度内对【其投:。标的勘察《设计项目在综—合评标时《加2分;对连续【三年考核《获“优秀”等次的水!。利水电工程勘察【设计单位市、区县(!。自治县)水》行政主管部门可优先!推荐给本行》政区域内的水—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!邀请其参《加投标;
! 《(二)对年度—考核:获“良好”及“合格!”等:次的水利水电—工程勘察《设计单位在下一年】度内对?其投标的勘察设【。计项目在综合评【标时不加分;
! (【三)对年度考核【获“不合格”等次】的水利?水电工程勘察设计】。单位可在下一年度】内对其投《标的勘察设计项目】在综合评标时扣减2!分;对连续三年【考,。核获“?不合:格”等次的水—利水电工程》勘察设计《单位:取消其下一年度内】参加水利水电工【程勘察?设,计项目的投标资格
! , : 第四十六!。条 水利水电工程!勘,察,。。。设计:单位年度考核的【。具,体实施细则和优【秀勘察设计成果和】优秀勘察设计—人员的具体》评选表彰办法—由市水利水电工【程勘察设计》协会制定经市水行】政,主管部?门审:查批:准后执行
】 ? 第四十七条【 市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建立全《市水利水电工—程勘察设计不良行】为档:案管理制度
—。 】第四十八条》 勘察设计【单位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为不良行【。。为,
《 》(一)?利用向发包单—位及其?工作:人员:行贿、提供回扣【或者给?予其他好《处等不?。正当手段承揽—工程的;
】 (—二):串通投标的或以向】招标:人,或者评标委员会成】员行贿的手段谋取】中,标,的;
! , (三)存在工程】转包或违法分包【行为的;
! (四)未】。按合同要求按时【向施工工地派驻【设,计代:表由此而影响工【程建设进度的—;
《 —(五)未《按合同工期规—定且无正当理由延期!15天以上提交【设计:成果的?;
! (六)设》计成果粗《造、错误较多且连续!两次未能通过审查】的;
《 (】七)在工《程阶段验收或竣工验!收,时未按?时提交?设计总结《报告或?其它必须提》交的涉及勘》察设计方《面验收?材料的
】 ? 第四十九条 【 勘察设计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为严?。。重不良行为
】 : (一)设】计单位不《依据经审查合格的勘!。察、设计文件进行设!计并交付使用的【。;
》 《 (二)伪造建【。设工程勘《察,、设计?文件的;
】 (三)勘!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!设强制性《标准:进,。行勘察的;
】 : (》四)设计单位未根】据勘察成果文件进】行工程设计或—未按照?工程建设强制—。性标准进行设计的;!
】 (五)勘察—、设计单位超—越其资质等级—许可的范《围或:者以:其他勘?察、设计单位—的名:。义,承揽勘察、设—计业:务的;
《 : ? (六)—勘察、设计单位允许!其他单位《或者个人以本—单位的名义承揽建】设工程勘察、设【计,业务的;
! : (?七,。。)选用国家和市【明令淘汰、禁止使】用的危?及工程安全和施工】安,全的工艺、设备【、材料的;》
— (《八)设计单位指【定建筑材料、建【。筑构配件的》生产厂、供应商的】。;
【 (九》)采用?国际标准《或国外标准未—按规:定备案的
— 【第五十条 》 勘:。察设计人员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《为严重不良行为【
, 】。(一)?未经注册擅》自以注册勘》察、:设计人员的名义【从事勘察、设计【。活动的;
— — (二)勘察、【设计:注,册执业人员和其【他专业技术人—员未:受聘于一个勘察、】设,计,单位或者同时—。受聘于两个以上【勘察、设《计单位的
】。。 第五十】一条 市水—行,政主管部门负责建】。立和公布全市水利水!电工:程勘察设计单位不】良行为记录并—将其作为勘察—设计单位年度考核的!重要:依据
【。 区县(自】治县:)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对水利水电勘察!设计单位在》本辖区?内从事水利》水电项目勘察设计】过程中的不良—行为进行审核和【。上报
? 》 市《级直接管理的水利】水电工?程建设项目由市级建!设项目业主审核【报市水行政》主,管部门认定其他水】。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!由项目业主对该项】目勘察设计单—位的不良行为进【。行考:。核、记录报相应区县!(自:治县)水行》政主管?部,门审核由区县(自】治县)水行政主【管部门上报市水行】政主管部《门认:定
— 《。。第五十?二条 区县(【自治县)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《或市级建设项目业】。主应将?拟公布的水利水【电工:程勘察设计单位【不良行为记》录,的有关书面资料【报送市?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市水行【政主管?部门应?在收到有关材料【后的10个工—作日内做《出审核认定》
!第五十?三条 对水—。利水电工《程勘察设《计单位的不》良行为经初步审定】拟将公布的市水【行政主管部门应填】。写重庆市水》。利水电勘察设计单位!不良行?为,通知:单书面送达该勘【察,。设计单位勘察设【计单位应在7个【。工,作日内陈《述理由或确认对所】陈,述的理由《不成:立,的或:逾期不?作回复的市水行政】主管:部门将按本办法【。的规:。定在重庆水利水务】网上:公布其不良行为【记录
! 第五十四条 】 不:良行为记录公布【内容应与水利水【电工程勘察设计单位!、人员?和项目管《理,数,据库相结合形成信用!档案内部《长期保留《
【 :第五:十五条 《 对在重庆》市水利水务网—上公布?。的水利水电》工程勘察设计—单位的不良》行为市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将根—据该单位对不良行】为,的整:改情况调整其信息公!布,期限
! 对整改确有实】效的单?位由该单位提出申】请经市水行政主管部!门批准后可缩短【其不良?行为记录信息—公布期限但公布期】限最短不得少于【。。。3个:月
】 第五《十六条 》 市水行政》主管部门依据国【家有关法律、法【规和规章《按,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!戒的原则对已—公布的?水利:水电工程勘察—。设,计,单,位,的不:良行为通过在市场准!。入、招标投标—。、资质管理等工作】环节:中依法予以》处,罚
】 第五十七条 】 市水行政》。主管部门对》水利水电工》程勘:察设计单位的不【良,行为:档案实行“黄—、橙、红《”的:“三色通道”管【理制度
【 对1年内!发生不良行为记【录不超过3》次且没有严重—。不良:行为记录的》勘察设计单位—实行“黄色》通道”管理
】 (一】。)将:其不:良行为在《全市水利网上公【布公:布期:为半年;
》 》 ?(二)在《全市范围内通—报批评责令其限期】整改;
— 《 (?三)在该年的年度考!核时不得评“优秀”!等次
》 对【1年内发生不良行为!记录:累计达?35次或发生严【重不良?行为记?录1次以上的—勘察设计《单位实行“橙色通】道”管?理,。
, — (一)》。将不良行《为在全市水利网【上公布公布》期为1年《;,
— , (?二)在全市》。范围内通报批—。评责令其限期—整改;
! (三)—在该年的年度考【。。核时不得评“良好】”以上等次;
】 (】四)对该单》。位在申?报水利水电勘—察设计资质升级和】增项时书面建议【建设:行政:主管部门《给予严格《审,查,
? 对1】年,内发生?。不良行为记》录累:。计超过5次以上或发!生严:重不:良行为记录2—次以上的勘》察设计单位实行【“红色通道”管理】
— ?(一) 将其不良行!。为在全市水利网【上公布公布期—为3:年;
! (二) —在,全市范围内通报批】评责令?其限期整改;
! (三)! ,在,该年的年度》考核时评“》不合格”等次;
! ? , (《一) 向《。该勘察设《计单位的资质—管理部门建议降低】其水利水电工程勘】察设计?行业资质直至吊【销该单位的水利【。。水电工程勘察设计】行业资质证》书
】 第五《十八条 《 对发?生不良行为》记,录的水利水电工程勘!察设计单《位,在,其不:良行为?。记录公布后10日】内,由市水行政主管【部,门将不良行为—记录送市《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纳:入全市建设工程勘察!设计单位不良行为档!案记录
》 , 对【市外来?渝从事水利》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的!单位的不《良行为市水行政主】管部:。门同时将《其不:良行为记录上—报,水,利部建?议水:利部:。在全:国公布
】 : :第五十九条 【对本办法实施后新招!标的:。水利水电工》程勘察?设计项目项目—业,主在招?标公告中必须载明“!凡在重庆水》利水务网上被公布】不良:行为并已实行橙【色或红色通道管【理的水?利水电工程》勘察设计单位—在其不?良行为的公布期内禁!止参加?工程的投标”—
— 第《六十条 》对查证属实并公布严!重不:良,行为记录的》水,利水电工程勘察【。设计人?员由市水利水电勘察!。设计行?业协会?进行约束或制裁
】 】第六十一《条 对违反—本办法规定并已纳入!严,重不:良,行为记?录的除由市水行政主!管部门实行“—橙色”“《红色”通道管理外】还应按国《务院建设工》程勘察设计》管理:条例和重庆市勘察设!。计管理?条例等法规的规【定依法给《予行政处罚
— , 《 对降》低,资质:等级、吊《销资质、《资格:证书的处罚由市【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提请发证的有!关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决定;其他行】政处罚由市、区县】(自治?县)水?行政主管部》门在法?定职权?范围:。内决定
— —第七章 附—则
— , 第六》。。十二条 本办法由!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解释
》 ? : 第?六,十三条 《 本办法自2009!。年1月1日起—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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