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!发
:重庆市水《利水电?。工程:。勘察设计管》理办:法(试?行)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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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县(自】治县)水《利(水务、》农,机)局各有关勘察】设计单位
》 : :。为加强对全市水利】水电工程勘察设计】活动的监督管理规】范勘察?。设计市场提高勘察】设计质?量保障水利工程和人!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!国务院建设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】条例和重庆市建【设工程勘《。察设计管《理,条例等法律、法规】和规章的《规定结合我市水【利行业实际在广泛调!查研究并深入论证的!基础上特制定重庆市!水利:水电工程勘》察设计?管理办法(》试行)?现印发给你们请【认真:贯彻执行《执行中发现的问【题请及时《反馈我局
】 】。 , ?。 : , 二○○八】。年十二月二十—二日
重—庆市水利《水电工程勘察设计】管理办法《
《 , 第一章 !。。总则
》 ? , 第一条 为】加强对水利水—电工:。程勘察、设》计活动的监》督管理规范勘—察、设计市场保【证勘察、《设计质量保障水【利工程和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!据国务院建》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!条例:和重庆市建设工【程勘察设计管理【条例:等法律、法》。规的规定结合我市】水利行?业实际制定》本,办法
《 , 第二】条 在本市—行政:区域内从《事水利水电工程【勘察设计活动及其监!督管理适用》本办法
【 , 《。第三条 从事水利!水电工程建设活【动应当坚持先—勘察:、后设?计,、再施工的原则
】。 】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】、设计应《当与社会经济发展】水平:相适:应严格执行水利水】。电工:程强制?性标准做到》经,济,效益、社会》效益和?环境效益相统—。一
《。。 《 第四《条 市、区县(】自治县)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按照水利水】电工程建设项—目分级管理权限【负责本行《政区域内水利水电】工程勘察、设计活】动的监督《管,理
—。 第二—章 : 资质资《格管理
【。 , 第五条 】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!、设:计业务必《须由依法取》得相应?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!其他任何《单位和?个人不得承接水利水!电工:程勘察、设计业务
!。 】严禁工程勘》察、设计《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!者个人以本》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!水电工程勘》察设计业《务
《 , 《 第六条 在我】市行政区《域内申请《水,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!计,甲,级、:乙级资?质的单位由市建设】行,政主管部门》会同:市水行政《主管:部门进行《初审经国务院水【行政主?。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!国务院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。门审批
】 在》我,市行:政区域内申请水利】水电工程勘察、【设计丙级《资质的单位经市【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审核同意后】由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审批》
, 】第七条 勘察、】设计单位《只能:承揽其资质证书【许可范围内的水利水!电工程勘察、—设,计业务
—。 , 》取得水?利水电工《程勘察、设计资质】。的单位?承,接工程业务的范围】按国务院《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和—水行政主管》部门的有关规定【执行
】 ?第八条 《 水利水电工程勘】察,设计资质证书只【限持证单位使—用不得转《让不得为其他单位】。或个人提供图—章、图签不得越级或!超越证书规定业务】范围承揽水利水【电,工程勘察设计—任务
】 第九条 】勘察:设计单位《。提供的水利水电【工程勘察设》计文:件必须在勘察—设计文件封面—上,注明其资格证—书的行业、资格等级!和,证书编号并在封面】之后:附彩:色的资质证书或【资质证书《彩色复印《件
》 对不【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勘!察设计资《质要求的设计—成果市、区县—(自:治县)水行政主管】部门不得进行审查】或,审批
》。 : 第》十条 水利》水电工程《勘,察设计项目负责【。人、审核人、审定】人,必须:具有相应《的技术职称》和注册执业资格
! 》 第十一条 【 对:从事水利《水电工程勘察设【计,活动的?专业技术人员—。。实行执业资格注册】管理:。制度 ?未,经注:册的工程《勘察设计人员不【得以注册执》业资格人员》的名义从事》工程勘察设计—活动
》 : 第十二【。条 水利水电工程!勘察设?计注册执业人—员和其他《专业技术人》员只能受聘》于一个?建设工程《勘,察设计单位;未受】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!计单位的《不,得从事水利水电工程!的勘:察设计?活,动
》 第—三,章, 勘《察设计招标投标
! 》 第十三条— 符合下《列范围并达到规模标!。准之一?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!勘,察设计一般应当进行!招标并依法接—受监督
【 : (一) 范围!。
— 1.》关系:社会公共利益、公共!安全的防洪》、灌:溉、:水力:。发电、引(供—)水、除险》加固:、水:土保持、水》。资源保护等各—类水利工程》建设项目;
】 》 2.使《。用国有资金投资【。或者国家融资—的水:。利,工程建设项目—。以及国有或国有【控股企业《投资的水利工程【建设:项目;?
》 3.使用国!际组织或《者外:国政府贷款》、援:助资金的水利—工程建?设项目
— (二】)规模?
【 , 1.勘《察,(测)?。设计单项合同估算】价在50万元—人民币以上》的;
! 2.项目总投】资额在30》00万元人》民币以上的
— 》。 第十》四条: :市,水行政主管部门【。负责全市水利水电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!标,活,动的行?政监:督与管?理
【 其主要职【。责,是
: 》 (一)贯彻】执行水利水电工【程建设有关》招标投标的法—律、法规、规—章和政策;
—。 — (二《)依照有关法律【、法规和《规章制定地方水利水!电工程勘察》。设,。。计项目?招标投标的管理【办法;
》 【(三)?受理管理《。权限:范围内的水利水【电工程项目》勘察设?计招标投标活动【的,投诉依法查处招【标投标?活动:中,的违法违规行—为;:
!(四)对本》行政区域内地—方水利水电》工程建设项目勘【察设计?招标代理《活动:进行监督;
【 : (五)】组建:并,管理市级水利—水电工程建设项【目评标专家库;【
《 (六【)负责本市行政区】域内包括小》(一)?型及其以上》的水库工《程、县级以上城镇】。堤防工程、总装【机1万千瓦以上(含!1万:千瓦)的水电站工程!。及提水工程等—的项目建《议书、?(预)可行性研究、!。初步设计《、招标设计、—施,工图设计等勘察设】计项目?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!监督:管理:。
!区县(?自治:。县)水行《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除》本条第?(,六)项以外的其他小!型水利水《电,工程勘察设计项【目招标投标》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!
《 , : 第十五条 【 应当进行》勘察设?计招标的水利水电工!程,建设项目有》下列:。情形:之一的根据项目审】批权限经《市或区县(》。自治:县)水行《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不!进行招标
【 》 (一)涉及国家】安全、国家秘密的】;
!。 ,。(,。二)抢险救灾—或紧急?度汛的;
! (三—)采用特定的专利】或者专有技术的;】
】。 (四)技》术复杂或《专业性强能》够满足条《。件的勘察《设计:。单位少于三家—不能形成有效—竞争的
】 第十—六条 勘察设计】项,目招标投标活动【应当遵循公开、公】平、公正和诚实【信用等原《则招标工作由—该水:利水电?工程项目的建—设单位?或其委?托的招标代理机【构,(以下统称招标人)!负责任何单位和个】人,不得以任何方—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!活动
— 第十【。七条 我市水【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!项目实行《无标底?招标但应《公布投?标报价上限项—目法人或招标人应】委托有?水利工程《造价:资质或水利》工,程咨询资质》的单位按有》。关前期工作收费标】准结合我《市,勘察设计市》场情况编制投—标限价上限并与招】标,文件:一并公布
— 第十!八条 我》市水利?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项!。目招标投标的具【体工:作程序及规则参照】水利部2004年】11月印《发的水利工程建设】项目勘察《(测)设《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!执行
? 》 第《十九条? 市水行政主管部!门,应,当制订全市统一的水!利水电工《程勘:。察设计合同示范【文本
》 《 , 水利?水电工程勘察、设】计的发包方与承包】方,应当按照合同—示范文本签》订勘察、设计合同】
? 第四章! :勘察设计文件编【。制
【 ?。第二十条 编【制水利水电工—程勘察、《设计文件《应当以下列规定为】。依,据
》 , , (《。一,。)经批准的流域或区!域水资?源开:发利用规划或有【关专业规划;—
《 》。(二:)经批准的本行【政区域的《经济社会《发展:规划;
《。 : , 《 (三)项》目批准?文件;
》 ? ?。 (四)国》家,现,行的:水利水电工程—。勘,察设计规程》、规范、技术—标准及?。其强制性建设标准;!
《 :。 (五)市级现!行的工程勘》察设计规程、规【范和技术《标准;
— (六)!经批准的《上一阶段勘察、【设计文件;
— 》 (七)国家和!市的有关法律、法规!。;
《 (【八)勘察设》计合同
》。 , : 《第二:十一条? 水利《水,电工程建设》项目勘察文件的编制!一般按规划、选址】勘察、初步勘察、详!细勘察四《个,阶段进行地质情【况、工程结构简单】的可以适《当合并
— 第二】十二条 需报【国家审批或核准的】大型水利水电—。工,程建设项《目其设计文》件的编制一般按【规划、项目建—。议,。书、(预)可行性】研究(或项目申【请报告)《、初步设计、招标设!计和施?。工图设计六》个阶段进行国—家,另有规?定的从?。。其规定
》 市】级和:市级以下《审批:或,核准的水利》水电工程建设项目】其设计文件的编制可!适当简化一般按【规划、可行性—研究、?。。。初步设计(或方【案设计)、》招标设计和施工【。图设计五《个阶段进行
! 编制的勘!察,、设计文件内容应当!准,确、真实《
】 第二十三条 】勘察、设计工作应按!勘察、设计任—务书或勘《察、设计合》同的要求进》。行
》 》勘察:、设计?任务书或《合同应明确勘察设计!范围、勘察》设,计深度、勘察设计质!。量要求、完成时间】、提交的成》果资:。料名称等《内容
! 第二十》四条 开》展勘:察设计工作前—应,收集和分析工—程地区已有的—地形、?地质:资料进行现场查【勘根据?勘察设计任务书【或合同结合设计方案!编制工?程勘:察,设计工作大纲
【。 《 第》二十五条《 :工程勘?。察设计工作的原始】记录应当在勘察【。。设,计过程中及》时整:理、核对确保取样】、记录?。。的真实和准确严禁】离开现?场追记或者补记
! 勘察!资料应及时进行整】理和分析各阶段勘】察工作结束时应编制!。工程地质勘察—报告
— 勘察设】计项:目负责人应》当组织有关人员【并亲自到现场—踏勘、调查并对【勘,察过程中各》项作业资料进行验收!和签字
《 ? : , 第二十六条 】 勘察?设计单位要全—面加强对现》场,踏勘、原始资—料收集和成》果资料审《核等环?节的管理保证有关地!质、地?震、水?文、气象等勘察资】料的真实性、准确】性,
— 第二十—七条 勘察》设计:单位的法定代—表人、项《目负责人、审核人、!审定人等相》关人员应《当在勘?察设计文《件上签字或者盖【。章并:对勘察?设计质量负》责
【 勘察设—计,。单位法定代》表,人对:本企业的勘察设【计质量?负,全,面责任;项》目负责?人对:本项目的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】负主要责任;项目审!。核人对本项目的勘察!设计文?件质量负审核责任】。;项目审定人—对本项目的勘察【设计文件质量负审】定责任
】 : :第二十八条 【水利水电工程建设】项目的勘察》、,设计业务一般应当由!同时具?备相应资质等—级的同一个勘察【设计单位承担—
】 第二十九条— 勘察《设计单?位应依据批准的规】划或上一阶段批准】的勘察设计》文件:严格按照《国,家规:定的设计规范、规程!和技术标准》进行阶段工程设计】。
?。 —第三十条 —勘察设计文件应按现!行的编制《规,程、规范中有—关设计文件章节设置!和设计内容的具体要!求及规定编制
! 》 勘察设计文—件中的基础资料、参!数选用、方》案论证、投资编制、!设计附图等须—满足设计深度—的要:求,不得出现《缺内容、《漏项目、少资料、轻!。比选:的,现象
《 《 第三十—一条 除险加固的!重要水?库,。、闸、站《、涵等建筑物工程】和设计拟定进行加】固改造的工程—项目应附有相应的检!测、鉴定、分析核】算等:必需资料;对—除险加固的堤防工程!设计拟定《加固措?施、处理范围时应】有足够?和可靠的地质勘探、!管理记?录、历史调查等资】料并:在此基础上进—行稳:定分析?计算
【 第三—十二条 提交审】批,的大中型水利—水电工?程移民安置规划大】。纲必须附有县—。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!的实物调查通—告、实物指标调【查报告和对》实,物,指标调查的确—认意见?等材料;提交—核准的大中型水利】。水电工程《移民安置《。规划必须附》有移:民安置规划大纲及审!批文:件,、征求移民》区和移民《安置区?。居民意见的有关材】料、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对移民安置任务和方!式的确认意见、【。必要的附表》及附图
! , 勘察设计单位、!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!法人与工《程占地和淹没区【。所在地的区县(自】治县)人民政府【应,共同:对工程的影响人口、!占地面积、地面构(!附)着物《数量等?数据的?可,靠性和真实性负责】
》 《第三十三《条 投资概—(估)算编制应执行!现,行有关规定》各项费用的确—定应做到依》据充分、分析透彻合!理选:用定:额及:指标严禁故意高估冒!算或:。压低概算;概算人】员必须持证上岗;】设计概(《估)算文件》应经过注册水—利造价工程师审【核,未,经审核的《设计概(估)算文件!不得报?批
》 ? 第三十》四条 施》工图设计必须依据】经审查批准的初【。步,设计文件和国—。家有关?法律:、法规、强制性标】准和技?术规范并达到规【定的:设,计深度
》 》 施工图设计必须!满足施?工进度的需要—
】 第三十五条— 设计《单位应当按照合同】约定向施工现—场,派驻设计代表并就】审查:合格的?施,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!单位作出详细说明】。
: 未经!设计单?位同意?建设、监理》、,施工单位不得擅【自改变施工图—设计设计单位及其相!关人员在《工程寿命期》限和法律追诉—期,限内对施工图负终】身质量责任》。
— 第三十六条】。。 设计文件中选】用的材料、》构配件、设备应当注!。。明,其规格、型号、性能!等技术?指标其?质量要求必须符【合国:家规定?。的标准?不得选用国》家和我?市禁止或淘汰使【用,。的产品
【 》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!产厂家或供应商但】建筑:材料、专用设备、工!艺生:产线等有《特殊要?求的除?外
: 【 第:三十七条 鼓励勘!察设计单位在保【证,工程质量和安全【。的前提?下在勘?察、设?计活:动中因地《制宜:地采:用,先进:技术、先进工—艺、先进设备、【新型:材料:和现:代管理方《法节省工程建设投】资或:管理成本《
】 第五章 —勘察设计文件—的,审查审批
【 —第三十八条》。 ,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!设计文件必须报请有!管理权?限的:水行:政主管部门或其他】有关:部门审查《;未经审查批准【的勘察设计文—件不得使用》
, 【 第三十九条—。 水利水电工【程建设项目的—勘察文件应当—。。由该工程建设单位委!托市:水利水电《勘察设计协会组【织专家?进行:审,查;勘察《文件:通过审查的》才能作为该项目【设计文件的依据【并进行?使,用
: : 第四十!条 水《利水电工程》的规划报《告、项目建议书、(!预)可行性研究报】告(或项目申请【报告:)、初步设计报【告(或?方,。案设计)等》设计文?件,的审查审批权限及程!序按照国《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!行,
— 第四》十一条 》报送审查的勘察设计!文件必须完整包括主!报告、图册、—专题报告以及其它】非,技,术性文件、材料等】审查审批过程中要】求设计单位补充【、修正、完》善或重?新设计的有关文件】和资料须通过原单】位转:报,报送文件的》份,。数要满足审》批,。和审查转报的需要
!。 , 对】不具备条件、不满】足要求的《工程设计文件将【不予:审查或审《批由此影响工程建设!的责任由建设—单位自行承担
【 ? 《 第四十二》条 水利水电【。工程设计变更必【须严格执行》市水利?局和市发改委关于印!发〈重庆市水—利工程建设项—目设计变更及—投资概算调整—管理办法〉》的通知(渝水基〔2!007〕20号)】
】 第四十三条 【 ,施,工图设?计应当由建》设单位组织设计、施!工、监理等单位联合!审查合格后》。方可交?付使用施工图设【计,确需对批准的—初步:设计进行修》改的应报该工程【项,目的总监《理工程师审查并【经建设单位同—意后方可修改其中】重,大设计?修改必须报该工程初!步设计原批准机关】审,查批准?后方可修《改
《 , : 水《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!应当将?设计完整的施—工图按照项目管理】权限报送《市或区?县(自治县)水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备案
》 :。 ? 第六章 监】督管:理与:奖惩
?。 第!四十四条 》 ,鼓励:和支:。持我市境内的—水利水电工程勘【察,、设计单位》组建全市《水利水电工程—勘察设计协》会,发挥勘察设计单位】。与政府?部,门间:的桥梁纽带》作用维护会员—合法:权益协助市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对—本,。市行政区域》。。内,的水利水电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】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!
? 《 市水利水—电,工,程勘察设计协会【可定:。期,进行优?秀勘察设计成果和】优秀勘?察设计人员的评选并!。。予以:通报:表彰和必要》。。的奖励 【 《
【 第四十五条【 市、《区,县,(自治县)》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对在本行政区【。域内从事水利水电工!程勘察、设》计业务的单位—实,行年度考核制—度根:据其勘察、设计成果!质,量和服?。务质量、信》誉等进行综》合评比将考核评比结!果按照“优秀”、“!良好”?、“: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!四个等次《上网公示并按下列】原则进行奖惩
【 — (一)》对年度考核获“优】秀,”等次的水利水电工!程勘察设计单位【可在下一年度内对】其投标的勘察设【。计项目在综》合评标时加2分【;对连?续三年考《核获:“优秀”等次的水】利水电工程勘察【设计:单位市、区县(自】治县)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可优先!推荐给?本行政?区域内的水利水【电工程建设单位邀请!其,参加投标;
! (二)】对年度考核获“【良,好”及“合格”等】次的:。水利水电工程勘【。察设计?单位在下《一年度内对其投【标的勘察《设计:项目在综合评标时不!加分;
《 , , (【三)对?年,。度考核获“不—合,格”等次的》。。。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】设计单?位可:在下一年度内对【其投标的勘察设计】项目在综合评标时扣!。减2分;对连续三年!。考核获“不合—格”:等次的?水利水电工程勘【察设计单位》取消其下《一年度内参加水利】水电工程《。勘察设计项目的【投标资格
— 《 第四》十,六条: 水利水电工程勘!察设计单位》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!细则和优秀勘察设】计,成果和优秀勘—察设计人员的—具体评选表彰办法】由市: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!计协会制定经市水行!政主管部门审—查,批准后执行
— 】第四十七条》 :。市水行?政主管部门》建立全市水利水电工!程勘察设《计不良行为档—案管理制度
— — 第四十八条【 勘察设计【单位有下《列行为?之一的为《不良行为
— : : (一)利用向!发包单位及其工作】人员:。行贿:、提供回扣或者【给予其?。他好处?等,不正当手段承揽【工程的;
— 【(二)串通投标【的或以向招标人【或,者评:标委员?会成员行《贿的:手段谋取中》标的;?
《 (三)存!在工程?转,包或违法《分包行为的;
! , 》(四)未按合同【要求按?时向施工工地—派驻设计《代,表由此而影响工程】建设进度的》;
《。 ? (五)未按合!同工期规定》且无正当理》由延期?15天以上提交设】计成果的;
! (六)设!计成果粗造、错误较!。多且连?。。续,。两次未能通过—审查的;
— 《 ?(七)在工程—。阶段验?收或竣工《验收时未按时提交】设计总结报告或其】它必须?提交的涉《及勘察设计方面验收!材料的?
— 第四十九条 ! 勘察设计》单位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?为,严重:。不良行为
】。。 《 ,(一)设《计单位不依据经审查!合格的勘察、设计】文件进行《设计并交付使用【的,;
— (二)伪】造建设工程》勘察、设《计文:件的;
】 (三)勘察!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!强制性标准》进行勘察的;—
—。 (《。四)设计单位—未根据?。勘察成果文件进【行工程?设计或未按照工【。程建设强制性标【准进行设计》的;
【 ? (:五,)勘察、设计单位超!越其资质等级许可】的范围或者》。以其他勘《察、设计单位—的名义?承揽勘?察、设计《业,务的;
》 ? (六)勘】察、设?计,单位允许其他单【位或者?个人:。以本单位的名—义承揽建《设工程勘察》。、设计业务的;
】。。 (!。七)选用国家和市】明令:淘汰、禁止使用【。的危及工程安全和施!工安全的工艺—。、,设备、材料的;
! 》 , (八)《设,计单位指定建—筑,材料:、建筑构配》件的生?产厂、供应》商的;?
!。(,九)采用国》际标:准或国外标准—未按规定备案的【
? 第【五十条 勘—察设计人员有下列行!为之一?的为严重不良—行为:
《 , ? (一)《未经注册《擅,自以注?册勘察、设计人员的!名义从事勘察、【设计活动的;
【。 — (二)》勘察、设计注册【执业人员《和其他专业技术人】员未:受聘于一个勘察【、设计单位》或者同时受聘—于,两个以上勘察、【。设,计单位的
】 : 第五十一条 ! 市水行政主—管部门?负责建?立和公布全市—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】设计单位不良行为】记录并将其作为勘】察设:计单位年度考核的重!要依据
】 , 区县(自治县!)水行?。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!利水电?勘察设计《单位在本辖》区内从事水利—水,。电项目勘察设计过程!中的不良行为进行审!核和上报《
: 【。。市级直接管理—。的水:利水电工程》建,设项:目由市级建设—项目业主审核—报市水行《政,主管:部门认定其他水利】水电工程建设—项目由项《目业主对《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!。的不良行为进行【考核:、记录报相》应区:县(自治《县)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审核由—区,县,(自治县)水行政】主管部门上报市【水行政主《管部门认定
】 《。 第五十二条【 区县(自治县】)水行政主》管部门或市级建设】项目业主应将—拟公布的水利—水电工程勘察设【。计单位不《良行为?记录的有关书面资料!报送:市水行?政主管部门市水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应在收到有》关材料后的》10个工作日内做出!审核认?定
《 》 第五十《三条 对水利水】电工:程勘察设《计单位的不良—行为经?。初步审定《拟将公布的市水行】政,主管部门应》填写重庆市水利【水,。电勘察设计单位不】良行为通知单书面送!达该勘察设》计单位?勘察设计《。单,位,应在7个工作日内】陈述理由《或确认对《所陈:述的理?由不成立的或—逾期:不作:回复的市水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将按本办法的规定!在重庆水《利水务?网上公布其不良行为!记录:
《。 : 第五十四【条 不良行—为记录公布》内容:应与水利《水电工程勘》察,设计单位、人员【和项目管理数—据库相结合形—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!保留
— 第五十】五条 《对在重?庆市水?。利水务网上公布的】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!计单位?的不良行为市水行政!主管部门《将,根据该单位对—不良行为的整—改情况调整其信息公!布期限
【 对整【改确有实效的单【位由该单位提出申】请经市水行政—主,管部:门批:准后:可缩短其不》良行为记录》信息公布期限—。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!少,于3个月
— 第五!十六条 》 市水?行政主管部门依据】国家有关法律—、法规和规》。。章按照诚信激励和失!信惩戒的《原则对已《公布的水利水电【工程:勘察:设计单位《的不良行为通过在市!场准入、招》标投标、《资质管理等工作【环节中?。依法予以处罚
】。 【第五十?七条 市水—行,政主管部门对水利】水电工程勘察设【计单位?的不良行为档案【。实,行“黄?、橙、红”》的“三色通道—”管:理制度
【 : : 对1年内发—生不良行为记—录不超过3次且没有!严,重不良行为记—录的勘察设》计单位实行“黄色通!道”管理
!。 (一—。)将其不良》行,为在全市水利网【上公布公布》期,为半年;《
》 (》。二)在全《市范:围内:通报批评责令—其限期整改;—
《 》(三)在该年的年】度考核时不得评【“优秀”等次
】 — 对1年内发生不】良,行为记录《累计达35次或【发生严?重不良行为记录1】次以上的勘察设计单!位,实行“橙色通道【”管理
— , (一【),将不:良行:为在全市水利网上】公布公布《期为1年;
】 ? , (二)在全【市,范围:内通报批评责令其】限期整改《;
《 ? (《三,。),在,该年:的年度考核时不得评!“良:好”以?上等次;
【。 , : (四》)对该?单位在申报水利水】电勘察设《计资:质升级和《增,项时书?面建议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,。门给予严《格审查
— 对1年!内发生不良行—为记录累计超过5次!以上或发生严—重不良?行为记录2次以上的!勘察设计单》位实行“《红色通道”管理
! 【(一) 将》其不良行为在全市水!利网上公布》公,。布期为3年;
】 , ? (二)— ,在全市范围》内通报?批评责?令其限期整改;【
》 (三) 在!该年:的年度考核时评“不!。合格”等次;—
】。 (一) 向该【勘察设计单》。位的资质管》理部门建《。议降低其水利水【电工:程勘察设计行—。业资质直《至,吊销该单位的水利水!电工:程勘察设计行业资质!。证书
? — 第五《十八条 对发【生不良行《为记:录,的水利水电》工程勘?察,。设计单?位在其不良行为【记录公布后》10日内《由市水?行政主管部门将不】良行为记录》送,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纳入全市《建设工程《。勘察设计单位—不良行为《档案记录《
《 对市外来!渝从:事水利水电工程勘】察设计?的单位的不良行为市!水行:政主管部门同—时将其不《良,行,为记录上报》水利部建议》水利部在《全国公布
》 , :。 ? 第五《十,九条 对本—。办法:实施后新《招,。标的水利水电工程勘!察设计项目项目业】主,在招标公《告,中必须载明“凡在重!庆水利水务网上【被公布不良行—为并已实行橙—色,或红色?通道管理的水利【水电工?程勘察设《计单位在其不良行为!。的,公布期内禁止参【加工程的投标”
! — 第六十《条 对查》证属:实,。并公:布严重不良行为记录!的水利?水电工程勘察设计】人员由市水利水电】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进!行约束或《制,裁
! 第:六十一条 对违】反本:办法规定并已纳【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!的除由市水》行政主管部门实【行“橙色”“红【色”通道管理外还】。应按国务院建设工】程勘察?设计管理条例和重庆!。市勘:察设计管理》条例等法规的规定依!法给予行政》处罚
》 《 对降低》资质等级《、吊销资质》。、资格?证书的处罚由市水】。行政主管《部门提请发证的有】关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决定;其他行政处罚!由市、区县》(自治县《)水:行,政主管部门在法定】职权范围《内决定
【 ? 第七章 附】则
【 第六十—二条: :本办法由市水—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解释
! , : 第六十三!条 本《办法自2009年1!月1日起执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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