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水利局关于】印发
重庆》市水利水电工程【勘察设计管》理办法?(试行?),的通知
《
?各区县(自治县【)水利?(水务、农机—),局各有关勘察设【计单位
》。 : 为加?。强对全市《水利水电工》程勘察设计活动【的,监督管理规范—勘察设计市场提【高勘察设计质—量保障水利》工程和人《民生命?财产安全根据—国务院建设工—程勘察设计管—理条例和重庆市【建设工?程,勘察:设计管?理条例?等法律?、法:规和规章的规—定结合我市》水利行?。。业实际在广泛调【查研究并《深入论证《。的基础上特》制定重?庆市水利水电—。工程勘察设》计管理办法(试行】),现印发?。给你们请认真贯彻】执行执行中发—现的问题请及时【反馈我局
— , 【 , — 二○】○八年十二月二十】二日
》重庆:市水利水电工—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!。
【 第一章 总】。则
? , —第一条 为加强对!水利:水,电工程勘《察、设计活动的【监督:管理规范勘察、设计!市场保证勘》察,、设计质《量保障水利工程和人!民生命财产安全根】据国务?院建设工《程勘察设计管理【条例和重庆》。市建设?工程勘察设计—管理条例等法律、】法规的?规定结合我市水利】行业实际制定—本办法
】 第二条【 在本市行政区域!内从事?水利水电工程—勘察设?计活动及其监—督管理适用本办法】
【 :第三条? 从事水利水电】工程建设《活动应当坚持—先,勘察、后《设计、再《施,。工的原则
— ? 水利—水电工程《勘察、?设计应当《与社会?经济:发展水平相适应严】格执行水利水电【工程强制性标准【做到:经济:效,益、社会效》益和:环境效益相统一【
】 第四条 市、区!县(自?治县:)水行政主》管部门按照水—利,水电工程建设—项目分级管理权限负!责本行政区域—内水: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!计活动的监督管理】
】 ,第二章 资质【资格:管,理
? : ? 第五条 —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!、设计?。业务必须由依法取】。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!。。位承担其他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承接水?利水电工《程勘察、设计—业务
》 严禁】工程勘察、设计单】位,允许其他单位—或者个人《以本单位的名义承】揽水利?水电工程勘察设【。计业务?
!第六条 在我市】行政区域内申—请水利水电》工程勘察、设计甲级!。、乙:。级资质?的单: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!。部,门会同市水行—政主管部门进—行初:审经国务院》水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!设行政?主管部门审》批
? : 在—我市行政区域内申请!水利水电《工程勘察、设计丙级!资质的单位经—市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核同意后》由市:建,设行:政主管部门审批【
】 ,第七条? 勘察《。、设计单位只—能承揽其资》质证:。书许可范《围内的水利》水电工程勘察、设】计业务
【 》取得水利水电工程勘!察、:设计:资质的单《位承接工程业务【的范围按国务—院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和水行》政主管部门的—有关规定执行
! —第八条 》。水利水电工》程勘:察设计资质证书只】限持证单位使用不得!转让不得为其他单】位或个人提供图【章、图?签不得越级或超【越证书规《定业务范围承揽水】利,水电工程勘察设计】任务
? 【 第九?条 ?勘察设计单位提供】的,水,利水电工程勘察【设计文件《必须在勘察设—计文件封面上—注明其?资格证书的行业、】资格等?级和证书编号—。并在封?面之后附彩》色的资质《证书或资质证书彩】色复印件
》 —。。 :对不符合《水利水电工程—。勘察设?计资质要求的设【计成果市、》区县(?。自治县)水行—政主管部《门不得进行审查或】审批
? : 第【十条 水利水电工】程勘察设计》项目负责人、审核】人、审定人必—须具有相应的技术】职称和注册》执业资格
》。 》。 ?第十一条《 对从事水利水电!工程勘察《设计:活动:的专业技术人—员实行执业资格【注册:。管理制?度 未经《。注册的?工程勘察设计—人,员不:得以:注册:执业资格人员的名】义从事工程勘察【设计活动
—。 第】十二条 》水利水?电工程勘察设—。计,注册执业《人员和其他专业【技术人?员,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!。工程勘?察设计单位;—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!察设计单位的不得】从事水?利水电工程的勘【察,设,计,活动
? ? 《 第三章《 勘察设计招标!投标
【 ? 第:十三条 符合下列】范围并达到规—模标准?之一的水利水—电工程项《目,勘察设计一般应当】进行招标并依法接】受监督
— —(一) 范围—
】 1.?关系社会公共利益、!公共:。安全的?防洪、?灌溉、水力》发电、?引(供?)水、除险加固、水!。土保持、水资—源保护等各》类水利工程建设项】目;
《 , 2.】使,。用国有资《金,投资或者《国家融资的》水利工程建》设项目以及国—有或国?有控股企业投资的水!利工程建《。设项目;
! 3.使【用,国际组织《或者外?国政府贷款、援助】资金的?水,利工程建《设,项目
— , (二)规模!
!1.勘察(测)设计!单项合同估》算价在50万元【人,民币以上的》;
— 2.—项目总投资额在30!00万元《人民币以上》的
: — 第十四条 市!水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全市【水利水电《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!标活动的《。行政监?督与管?理
: 其!主,要,。。。职责是
《。 《 : , (一)《贯彻执行水》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!招标投标的法律、】法规:、规章?和政策;
】 ?。 :(二)依照》有关:法律、法规和—规章制定地方水利水!电工程勘察设计项】目招标?。投标:的管:。理办法;
— 》 (三)受理【管理权限范》围内的水利》水电工程项目勘察设!计招标投标》活动的投诉》依法查处招标—投标活动中》的违法?。违规行为;
! 《 (四)《对本行政区域内地】方水利水电工程【建设项目勘》察设计招标代理【。活动:进行监督;
! ? (五)组建并管!理市级水《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!评标专家库》。;,
— (《六)负责本市行【政区:域,内包括小(》一)型及其以上的水!库工程、县级以上】城镇堤防《工程:、总:装机1万千瓦以上】(含:1万千瓦)的水【电站工程《及提水工程等的项】目建议书《、(:预,)可行性《。研究、初步》设计、招《标设计、施》工,图设计等勘察设计】项目招标投标—活动:的具体监督管理
】 , — 区县(《自治县)《水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!区,域内除本条第—(六)项以外的其】他小型水利水电工】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!投标活动《。的具体?监督:管理
《 : 第十五条! :应当进行勘察设计】。招标的水利水电工程!建设项目有下—列情形?之一的根据项—目,。审批权限经市或区县!(自:治,县)水?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可不进行招标
【。 : —(一)涉及国家安】全、国?家秘密的;
】 (【二)抢?险救:灾或紧急度汛—的;
《 : (三)采!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!有技:术的:。;
】 (四)技术复】杂或专业《性强能?够满足条件的勘察】设计:。。单位少于三家不能】形成:有效竞争的
】 : ? 第十六条 — 勘察设计》。项目招标投标活【。动,应当遵循公开—、公平、公正—和诚实信用等原则招!标,工作由该水》利水电工程》项目的建设单位【或其:委托:的,招标代理机构—(,以下统称招标人)】负责任何单位—和个:人不:得以任何《方式非法《干涉招标《投标:活动
! 第十七》条 我市水利【水电工程《勘察设计项目—实行无标底招标但应!公,布投标报价上限项目!法人或招标人应委托!有水利工程造价资质!或,水利: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!按,有关前期工作—收费标准《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市!场情况编制投标【限价上限并与招标文!件一并公布
【。。 【第十八条 我市水!利工:。程建设勘察设计项目!招标投标的》具,体工作程《。序及规则参照—水利部?2004年11月】印,。发的水利工程建设】项目勘察《(测)设《计招标投标》管理办?法执行
】 : 第?十九条 市水行政!主管部?门应:当制订全市统一【。的水利水电工程【勘察:设计合同示范—文本
》 —水,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!计的发包方与承包】方应当按照合同示】范文:本签订勘察、—设计合同
! 第》四章 勘察设【计文件编制》
】 第二十《条 编制水利水电!工,程勘察、设计文件应!当以下列规定—为依据
》 》 (?一)经?批准的?流域:或区域水资源开【发利用规《划或有关专业规划;!
】 (二)经批准【的本:行政区域的》经济社?会,发展规?划,;
— (三—),项目:批准文件;
! : (四)国家】现行的水利水—电工程勘察设计规】。程、规范、技—术标准及《其强制性《建设标准《。;
【 ?(,五)市级现行的【工程勘?察设:计规:程、规范和技术标准!;
: ? (六)经!批准的?上一阶段勘察、设】计文件;
—。 ? ? (七)《国家和?市的:有关法律《、法规;
】 《 (八)勘察—设计合?同
《 —第二十一条》 ,。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!项目勘察《文件的编《制一般按规划—、选址勘《察,、,初步勘察《。、详细勘察四个阶】段进行地《质情况、工程结【构简单的可以适当合!并
】。 第二十二条 】 需报国家审批或核!准的大型水利水电工!程建设项目其设【计文件的编制—一般:。按,规划:、项目建议书—、(预)可行性研究!(或项目申请报告)!、初步设计》、招标设《计和施工图设计六】个阶段进行》国家另有规定—的从其规定
【 , ? 市级》和市级以下审批或核!准,的水:利水电工程建设项】目,其设计文件的编制可!适当简化《一般按规《划、可行性研究【、初步设计(—或方案设计)、招】标设计和施》工图设计五》个阶段进《行
》 编—制的勘察、设计【文件内容《应当准确、真实【
!第二十?三,。条 勘察》、设:计工作应按勘—察、设计任务书或勘!察,、设计?合同的要求进行
】。 【 勘察、设》计任务书或》合同应明确勘察设】计范围、勘察设计】深度、勘察设计【质量要求、完成时间!、提交的成》果资:料名称等内容—
— 第《二十四条 开展勘!。察设计工《。作前应收集和分析工!程地区?已有的地形、地质资!料进行现场查勘根】据勘:察设计?任务书或《合同:结合设计方案编【制,工程勘察设计工【作大纲
— 》。 第二?十,五条 工程勘察设!计工作的原始—记,。。录应当在勘察—设计过程中及时【整理、核对确保取样!、记录的真实和准】确严禁离开现场追记!或者补记《
: — 勘察资料应及【时,进行整理《和分析各阶段勘【察工作结束》。时应编制工程地【质勘察报《告
! 勘察设计项目【负责人应《。当组织?有,关人员并亲自到【。现场踏?勘、调查并对勘察过!程中:各项:作业资料《进行验收和》签字:
!第二十六《条 勘察设计单位!要全面?加强对现场踏—勘、原始资料收集和!。成果:资料审核等环节的】管,理保证有关》。地质、地震、水文、!气象:等勘察资料的真实】。性、准确性
! 第—二十七条 勘察【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!人、项目负责人、审!核人、审定人—等相关人员应当在勘!察设计文件上签【字或者盖《章并对勘察设计质量!负责
】 勘察》。设,。计,单,位法定代表人对本】企业的勘察》设计质?量负全面责》任;项目负责人【。对本项目《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!负主要责《任;项目审》核人对本项目的勘】察设计文件质量【负,审核责任;项目【审定人对本项目的】勘察设计《文件质量负审定责任!
? —第二十八条 【水利水电工》程建设?项目:的勘察、《设计:业务一般应当由同】时具备相应资—质,等级的同《一个:勘察设计单位—承,担
? 第】二,十九条 勘—察设计单位》应依据批《准,的规划或上》一阶段?批准的勘察设计文件!严格按照《国,家,规定的设计规范、规!程和技?术标:。准,进,行阶段工程设计
】 ? 《 第三十条 — 勘察设《计文:件应按现行的编制】规程、?规范中有关设计文件!章节设?置和:设计内容《的具:体要求及规定编制】
【 勘察《设计:文件中的基》础,资料、参数选用、】方案论证《、,投,资编制?、设计附图》等须满足设计深度的!要,求不得?出现缺?内容、漏《项目、少《。资料、?。轻比选的现象
】 【第三十一条 除】险加:固的重要水库、【闸、站、《涵等建筑物工程【和,设计:拟,。定进行加《固,改造:的工程项《目应附有相》。应的检测、鉴定【、分析核算等必需资!料;:对除险加固的—堤防工程设计—拟定:加,。固措施、《。处理范围时》。应有足够《和可靠的地质勘探、!管理:记,录,。、历史调查等资料并!在此基础上》。进行稳定分析计【算
【 , 第?三十二条 提交】审批的大中型水利水!电工程?移,民安置规划大纲【必须附有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发布的实物】调查通告、实物【指标调查《报告和对实物—指,标,调查的?确,认意见等材》料;提交核准的【大中:型水:利水电?工,程,移民安置规划必须】附有:移民安置规划大纲】及审批?。文,件、征求移》。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居!民意见的有关材料、!县级:以,上人民?政府对移民安置【任务和?方式的确认意见、】必要的附表及附图
! 【 ,勘察设计单位—、项:。目主管?部,门或项目法人与工程!占地和淹没区所【在地的区县(自治】县)人?民政府应共同对【工程的影响人口、】占地面积、》地面构?(附)着物数量等数!据的:。可靠性和真实性【负责
《 【第三十三条 【投资概(估)算【编制应?执行现行有关规【定各项费《用的确定应做到【依据充分、分析透】。。彻合理选《用定:额及指标严禁故意高!估冒:算或压低概》算,;概算人《员必须持证上岗;】设计概(估)算文】件应经过注册水利】造价工程师审核【未经审核《的设:计概(?估,)算:。文件不得《报批
】 ,。 第三十四条【 施工图设—计必须?依,。据经审?查批准?的初步设计》文件和国家》有关法律、法—规、: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!范并达到规定的【设计深度《
, 】施工图设计》。必,须满足施《工进度的《需,要
】 第三十五条【 :设计单位应》当按照?合,同约定向施》工现场?派驻:。设计代表并就审查】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!件向施工单位—作出详细说》明
》 , 《未经设计单位同【意,建设、?监理:、施:工单位不《得擅自改《变施工图《设计设计单位及其相!关人员在工程寿命期!限和法?律追诉期限》内对施?工图负终身质—量责任
— —第三十六条》 设计文件中【选用的材料》、构配件、设备应当!注明其规《格、型号、性能等技!术,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!符合:国家规?定,的,标准不得选用国【家和我市禁止或【淘汰使用的》产品:
《 》设计单位《不得指?。定生产厂家或供应】商但建筑材》料、:专用设备、工艺生】。产线等有《特殊:要求:的除外
】 第三十七】条 ?鼓,励勘:。察设计单位在保证】。工,。程质量和安全的【。前提下?。在勘察、设计活动中!因地:制宜地?采用先进技术、【先,进工艺?。。、先进设备、新型】材料:和现代?管理方法节省—工程建设投资或【管理:成本
?。 《 第》五章 勘察设计文!件的审查审批
【 ? 《 第三十八条 】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!计文件必《须报请有管理权【限的水行政主管【部门:或其:他有关部门》审查;未经审—查批准?的勘察设计文—件不得使用
【 》 第三十九条 !水利水电工》程建设?项目:的勘察文件应当由】该,工程建设单位委【。托,市水利水电勘察设】计协会组织专—家进行?审查;勘察》文件通过审查—的,才能作为该》项目:设,计文件的依据—并进行使用
— 》 第《四十条 《 水:利水电工《程的规划报告—、项目建议书、(】预)可行性研究【报告(?或项目申请报—告)、初步设计报告!(或方案设计)等设!计文件的审查审批权!限及程序按照—国家和?市的有关规》定,执行:。
— 第四十—一条 《报送审查的勘察【。设计文件必须完【整包括?主,报告、图册》、,专题报告以及其它非!技术性?文件:。。。、材料等《审,。查审批过程中要求】设计:单位补?。充、修正、完善【或重新设《计的有关文件和资料!须通过原单位转【报报送?文件的份数要满足审!批和审?查转报的需要—
? 对不具!。。。备,条件、不满足要【求的工?程设计文《。件将不予《审查:或审批由此影—响工程?建设:的责任由建设单【位自行承担
! 第四十】二条 水》利水电工程设计变】更必须严《。格执行市《水利局和市发改委】关于:印发〈重庆》市水利工程建—设项:目,。。设计:变更:及投资概算》调整管理办》法〉的?通知:(渝水基〔2007!。〕20号)
! 第四【十三条 施工【图设计应当由—建设单位组织设【计、施工、监理【。等单位?联合审?查,合,格后方可交付使【用施工图设》计确需?对批准的《初,步设计?进行修改的》应,报该工程项目的【总监理工《程师审查《并经建设单》位同:意后方?。可,修改其中重大设计修!改,必须报该工程初【步设计原批准机关审!查批准后方》可修改
! 水利水电工】程建设单位应—当,将设计完整的—施工图按《照项目管理权限【报,送,市或:区县(?。自治县)水行政主管!部门:备案
《 第六!章 监督管理【与奖惩?
: 第】。四十:四条 鼓》励和支持我》市,境内的水《利水:电工程勘察、—设计单位组》。建全:市水利水电工—程勘:察设计协会发—挥勘察设计单位与】政府部门间的—桥梁纽带作用—维护会?员合法权益》协助市水行政主管部!门对本市行政区域】。内的水利水》电工:。程勘察设《计活:。动进行行业》管理:和监:督
】 市水利》水,电工程勘《察设计协会可定【期进行?优,秀勘察设计成果和优!秀勘:察,。设计人员的》。评选并予以通报表彰!和必要的奖励 【 【
? 《 第四十五条【 :市、区县《(自治县)水行【政主管?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!。内从事水利水—电工:程勘察、《设计业务的单—位实:行,。年度考?核制度根据其勘察】、设计成《果,质,量,。和服务?质量、信誉》等进行综《合评比?将考核评比结果按】照“优秀”、“【良好”、“》合格”、《“不合?格”四?个等次上网公示【并按下列原则进行奖!惩
— (一)对】。年度考核获“优秀】。”,等,次的水利《水,电,工程勘察设计单【位可:在下一年度内对其投!标的勘察设计项目在!综合评标时加2分;!对连:续三:年考核获《“优秀”等次—的水利水电工—程勘:察设计?单位市、《区县(自治县)【。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可优》先推:荐给本行政》区,域内的水利水电工】。程建设单位邀请其参!加投标?;
》 : :。 (二)《对年度考核获“良好!。”及“合格”—等次的水利水电工程!勘察:设计单位在下一【年,度内对?其投标的勘察设计】项目在综合评标时】不加:分;:
】 (三)对年度【。考核获“不合—格”:等次的?水利:水电工程勘察设计】单位可在下》一年度内对其—投标的勘察设计项目!在综合评标时扣减2!。分;:对连续三年考核【获“:不合格”等次—的水利?水电工程勘察—设计单位取消其下一!年,。度内参加水利—水电工程勘察—设计项目的投—标资格
《 , 第四!十六条 水利水】电,工程勘察设计—单位年?度考:核的具体实施细则】和优秀勘察设计成果!和优:秀勘察设计人员的具!体评选表彰办—法由市?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】设计协会制定经市水!行政: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!执行:
, — 第四十七条 】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建立全市水利水电工!程勘察设计不—良行为档《案,管理制?度,
】。 第四十《。八条 勘察【设,计单位?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!不良行?。为
》 (一【),利用:向发包单《位及其?。。工作人员行贿、提】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!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!。揽工程的《;
》 (二)串!通投标的或》以,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!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!谋取中标的》;,
: (】三)存在工程转【。包或:违法分包行》为的;
— 》 (四)未按—合同要求按时—向施:工工地派驻》设,计代表由此而—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!;
【 (五)未【按合同工期规—定且无正当理—由延期15》天以上提《交设计?成果的?;
: 】(六)设计成—果粗造、错误较多且!。连,。续两次未《。能通过审查的;
】 (!七):在工程阶段验收或】竣工验收《时,未按:时提交设计总结【报告或其《它必须提《交,的涉:及勘察设计方—面验收材《料的:
】 第四十九条 勘!察设计单位有下列】行为之一《的为:严重不?良行为
! (一)—设计单位不依据经审!查合格的《勘察、设计》文件:进行设计并》交付使用的;—
》 《(二)伪造建—设工:程勘:察、设计文件的【;
: ? , : (三)》勘察单?位未按照工程建设】强,。制,性,标准进行勘》察的;?
?。 , : (四》),设计单位未根据【勘察成果文件进行】工程:设计或?未按照?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!进行设计的;
】 — ,(五)勘察、设计】。单位超越《。其资质等《级许可的范围—。或者以其他》勘察、设计单位的】名义承揽勘察—、设计业务的;
! (】六)勘察《、设计单位允许【其他单位或者—个人以本单位的【名义承?揽建设工程勘察、设!计业务的;
! : (七》)选用?国,家,和,市明令淘《汰、禁止使用的危及!。。工程安全和施工安】全的:工艺、设备、—材料的;
【 —(八)?。设计单位指定建【。筑,材料、建筑构—配件的?生产厂、《供应商?的;
— (—九):采用:国,际标准或国外—标准未按规》定备案的
! 第五十条 ! 勘察设计人员有下!列行为?之一的为严》重不良行《为
】 (?一)未经注册擅自以!注册勘察、设计人员!的名义从事勘察【、设计活动的;
! 》 (二)勘察、设!计注册?执业:人,员和其他专业技术】人员未受《聘于一个勘察—、设计单位或者同时!受聘于?两个以上勘察、设】计单位?的
】 ,。 第五十一》条 市水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建,立和公布全市水【利水电工《程勘察设《计单位不良行为记】录并:将其作为勘察设【计单位?。年度考核的重要依】据,
《 , , 区县(自治】县)水?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!水利水?电勘:察设计?单,位在本辖《区内从事水利—水电项目勘察设计过!程中的不良行—为进行审核和—上,报
— 《市级直接《管理的水《利水电?工程建设项目由【。市级建设项目业【主审核报市水行政主!管部门认定》其,。。他水利水电》工程建设项目由【项目业主对该项【目勘察设计单—位的不良《行为进行考》核,、记录报相应区【县(自治《县)水行政》主,管部门审核由区【县(:自治:县)水行政主管【部门上报市水行【政,主管部门《认定
】 : ,。第五十二条 区】县(自治县)—水行政?主管部门或市级【建设项目业主—。应将拟?公布的水利水电工】程勘察设计单位不】良行为记录的有关】书面:资,料报送市水行政【主管部?门市水行政主—。管部门应《。在收到有《关材料?后,的10个工作日内做!出审:核认定
—。 》 第五?。十三条 对水利】水,电工程?勘察设计单位的不】良行为经初步审定拟!将公布的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,填写:重庆市水利水电【勘察设计单位不良】行,为通知单《书面送达该》勘察设计单位勘【察设计?单位应在《7,个工作日《内陈述理《由,或,确认对所陈述的理由!不成立的或逾期【不作回复的市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将按【本办法的规定在重庆!水利水务网上公布其!不良行?为记录
【 第五【十,四条 不良行【为记:。录公布内容应—与水利水电》工程勘察《设计:单位:、人员和《项目管理数》据库相结合形成【信用档案内部长【期保:留
? 第五!十五条 》对在:重庆市水利水务网】上公: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勘!。察设计单位的不良行!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!将根据该单位对【不,良行为的整》改情况调整其信息公!布,期限
》 对整改!确有实效的单位【由该单位提》。出申请经市水行【政主管?部,门批准后可》。缩短其不良行为记】。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!布期: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!月
》 ? , 第五十《六条 》市水行政主管部【门依据?国家有关法律—、法规和规》章按照诚《信激励和失信惩【戒,的原则对已公布的】水利水?电工程?勘察设计单》位的不良行为通过在!市场准入《。、招标投标、—资质管理《等工作环节中依【法予:以处罚
【 》第五十七条 市水!行政主管部门对水】。利,。水电:。工程勘察设计单【位的不良行为档案实!行“黄?、橙、?红”的“三色通道”!管,理制度
《 《 : 对?1年:。内发:生不良行为记—录不超过3》次且没有严重不【良行:为记录的勘》察设计单位实行“黄!色通道”管》理
! (一)将》其不良行《为在全市水利网上】公,布公布期《为半年;
! (》二)在全市范围内通!报批评?责令其限《期整改;《
: 【(三)?在该年的年度考核】。时不得评“优秀”等!次
》 对1年】内发生不良行为记录!累计达35》次或发生《严,重不良行为》记,录1次以《上的勘察设计单位实!行“橙?色,通道”管理
【 —。 (一)将不—良,行为:在全市水《利网上公《布公:布期为1年》;,
!(二)在《全市范围内通报批】评责令其限期整改】;
【 (三)在该】年的年度考》核时:不得评“良好—”以上等次;—
: (四!),对该单位在》申报水?利,水电勘?察设:计资质升级和增项时!书面建议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给予严格审查!
, 】对1年内发》生不良行为记录累】计超过5《次以上或发》生严重不良》。行为记?录2次以上的—勘察设计单位实【。行“红色通道—。。”管理
》 : (一)】 将其?不良行为在全市水利!网上公布公布—期为3年;
— 《 《(二) 在全市【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!其,限期整改;
】 , , : :(三) 在》该,年的年度考核时【评“不合格”—等次;?。
? :。 , ?。(一) 向》该勘察设计单位的】资质管理《部门建议降》低其:水利水电工》。程勘察设《计行业资质直—。至吊销?该单位的《水利水?。电,工程勘察《设计行业《资质证书
【 第五十!八条: 对?发生不良《行为记录《的水利水《电工:程勘察设《计单:位在:其不良行《。为记录公布后10日!内由市水《行政主?管部门将《不良行为记录送市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纳】入全市建设》工程勘察设》计单位不良行—为档案记录
—。 【 对市外来》渝从事水利》水电工程勘察设计】的单位?的不良?行为: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!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!上报水利部建议水】利部:在全:。国公布
—。 《。 :第五十九条 【对本:办法实施后新招【标的水利水电工程勘!察设计项目项—目,业主在招标公告中】。必须载明“凡在重庆!水,利水:务网上被公布不良】行为并已实行橙色】或,红色通?道管:理的水利水电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】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布!期内禁止参加—工程的投标”
!。。 ? 第六》十,条 对查证—属实:并公布?严重不良行为记【录的水利水电工程】勘察设计《人员由市水》利水电?勘察设计行业协会】进行约?束或:制裁
【 第六十一条! 对违《反本办法规定并已纳!入严:重不良行《为,记录的除由市—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!“,橙色”“红色”通】道管理外还应按国】。务院:建设工程勘》察设计?管理条?例和重庆市勘察【设计:管理条?例等法规《的规定依《法给予行《政处罚
— 对【降,低资:质等级、吊销资质】、资格?证书的处罚》由市水?。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发!证的有关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决定;其他!行政处罚《由市、区县(—自治县)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在法—定职权范围内决定】
【 第七章》 :附则
》 《 第六十》二条 本办法【由市水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解释
】 , 第六!。十,三条 本办法自】200?9年1月1》。日起执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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