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水利》局,关于印发
》重庆市水利》水电工程勘察设【计管:理办法(试行—)的通知
【 各区县(》自治县)水利(水务!、农机)局各有关】勘察设计单位
】 ?为加强对全市—水,利水:。电工程勘察设计活动!的监督管理规—范勘察设计市场【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保!障,水,利工程和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!据国务院建设工程】勘察设计《管理条例和》重庆市建设工程【勘察:设计管理条例等法】。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!定结合我市水—利行业实际在广泛调!查研究并深入论【证的基础上》特制定重庆市水【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!管理办法(试行)现!印发给?。你,。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!行中发现的问—题请:及时反馈我局
! ! : !二○○八年十—二月:二十二日
—
重庆市水》利水电?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!。法
— 第一章 !总则
】。。 : ,第一条 为加【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勘!察、设计活动的【监督管理规范—勘察、设《计市场保证勘察【、设:。计质量保障水—利工程和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】。。根据国务院》建设:工程勘察设计—管理条例和》重庆市建设》工程勘察《设计管?理条:例等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:。结合我市水》利行业实际制定【本办法
》。。 , :。 第二条 !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!事,水利水电工程—勘察设计《活动:及其监督管》理适用本办》法
— 第》三条 从》事,水利水电工程—建设活?动应当坚持先勘察、!后设计、《再施工?的原:则
? 》 水利水电—工程勘察、设计应当!与社会经济发展水】平相适应严格执行水!利水电工程强—制性标准做到经【济,效益、社会效—益,和环:。境效益相统》一
: 】。。第四条 《 市、区县(—自,治县:。)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按照水利水电—工程建设项目—分级:。管理权?限负:责本行政区域内水】。利水电工程勘—察、设计活动的【监督管理
【 第【二章 《。资,质资:格管理
! 第五条 【 ,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】、设计?业务必须《由依法取得》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!承担其他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承接水利】水电:工程勘察、设计业】。务
【。。 严《禁工程勘察、设【计单位?允,许其他单位或—者个人以本单—位的名?义承揽水利水电工】程勘察设计业务
】 , 》 :第六条 在我【市行政区域》内申请水《。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!计甲:级、乙级资质—的单位由《市,建设:行政主管《部,门,会同市?水,行政主管部》门进行初审经国务院!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!同意后由国务院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批
【 : 在我市—行政区域内申请【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!设计丙级资》质的单?位经市?水行:。政主:管部门审核同意后】由市:建设: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批《
: 第七!条 勘察、设计】单,位只能承揽其—资质证书许可范围】内的:水利水?电,工程勘察、设计业务!
? 《 取得水利水电】工程勘察、设计资质!的单位承接工程【业,务的范围按国务【院建设行政主—。管部:门和水行政主管【部门:的有关规定执行
! — 第:。八条 水利水电工!程,勘察:设计资?质证书只限持证单位!。使用不得转让不【得,为其他单位或—个,人,提供图章、图签【。不得越级或超越证】。书规定?业务范围承》揽水利水电工程勘察!设计:任务
】 第九》条 ?勘察:。设,计单位提供》的,水,利水电工程勘—察设计文件必须在勘!察设计文件封面上注!明,其资格证书的行业】、资格等级》和证书编号并在封面!。。之后附彩色的资质】。证书:或资质证书彩色【复印件
【 : 对不符—。合水利水电工程勘察!设计资质要》求,的设:计成果市《、区县(自治县【)水行政主管部门不!得进行审《查或审?批
》 》第十条 水利水电】工,程,勘察设?计项目负责人、审】核人、审定》人必须具《有相应的技术—职,称和注册执业资格
! 第!十一条 《 对从事水利水电工!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!业技:术人员实行执业【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!未经注册的工程勘察!设,计人员不得以注【册,执业资格人》员的名义从事工程勘!察设:。。计活动
! : 第:十二条 水利水电!工程勘察设计注【册执业人《。员和其?他,专业技术人员只能】受聘于一个建—设工程勘察设—计单位?;未:受聘:于建设工程》勘察设计单》。位的不得从事水利水!。电工:程的:勘,察设计活动
!。 《 第:三章 勘察【设计招标《投标
? : 第十三!条 符?合下列范围并达到】规模标准之》一的:水利水电《工程:项目:勘察设计一》般应当进《行招标并依》法接受监督
【 ?。 ? (一) 范—围
! 1.关系》社会公共利》。益、公共安全的防洪!、灌:溉、水力发电、引(!供)水、除险加固】、水土保持、—。水资源?保护等各类水利工程!建设:项,目;:
】 2.使用国有资】金投资或者国—家融资的水利工【程建:设项目以及》国有或国有控—。股,企业:投资的水利工程建】设项目;《
— 3.使—用国际组织》或者外国政府贷款】、援助资金的水利】工程建设项目
【 】(二)?规模:
】 1:.勘察?(测)设计单项【合同估算《。价在50万元人民】币,以,上的:;
! 2.?项目:总投资额在30【00万元人民币以】上的
— ?。 , 第:十四条 《 市水行《政主管部门负责【。全市水利水电工【程勘察?设计:招,标,投标活动《的行:政监督与《管理
】。 其主要职责是!
— ?(一)贯彻执行水利!水电工程建设有关】招标投标《的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和政策;
】 (二!。)依照有关法律、】。法规和?规章制定地方水利水!电工程勘察设—计,项目招标投》标的管理办法—;
【。 (三)受理】管理权限《范围内的《水利:水电工程项目勘察设!。计招标投标活动的】投诉依法查处—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!法违规行为;—。
《 》(,四)对本行政区【域,内地方?水利水?电,工程建设项目—勘察设计招》标代理活动》进行监督《;
【 : (五)组建—并管理市级水利水电!工程:建设项目评》。标专家库;
】 》 (六)负责本【市行政区域内包括】小(:一)型及其》以上:的,水库工程、县级以上!城镇堤防工程、总】装机1万千瓦—。以上(含1万千瓦】)的:水电站工程及提水工!程等的项《目建议书、》(,预,)可行性《研究、初步设计、】招,标设计、施》。工图设计《等勘:察设计项目招标投标!活动的具体监—督管理
! ?区,县(自治县》),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行政区域内除本】条第(六)》项以外的其他—小型水利水电工【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!投,标活动的具体监督管!理,
? : 第十五条 ! 应当进《行勘察设计招—标,的水利水电工程建】设项目有下列情形】之,一的根据项目审【批,权,限,经市或区县(—自治县)水行政主管!部门批准可不—进行招?标
! (一)涉及—国家安全、》国,家秘密的;
— 【 ,(二)抢险救灾或紧!急度汛的;
! 《 (三)《采用特定的专利【或者专有技术的;】
:。 《 (四)技【术复杂或专业性强】能够:满,。足条件的勘》察设计单位少于【三家不能形成有效】竞,争,的
? ? 第十六条 ! 勘察设计项目【招,标投标活动》。应当遵循《。公开、公平》、公正和《诚实信用等原则招标!工作由该水利—水电工程项》目的建设单位或【其委托的《招标代理机构(【以下统称招标人【)负责?。任何:单位和个人》。不得以任何方—式非法干《涉招标投标活动
】 【 第十七条》 :我市水?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!项目实行无标—底招标但应公布投标!报价上限《项目法?人或招标人应委【托有水利工程造价资!质,或水利?工程咨询资质的单】位按有关前期—工作收费《标准:结合我市勘》。察设计市场情况【编,制投标限价上—限并与?招标文件一》并公布
】 第十八条 ! 我市水《。利工程建设勘察设计!项目招标投标的具】体工作?程序及?规则参?照水:利部2004年1】1月印发《的,水利工程建设—项目勘察(测—)设计招标投标【。管,理办:法执行
! 第十》九条 市》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》制订全?市统一的水利水电】工程勘?察设计合同》示范文本
— 【水利水电工程勘【。察,、设计的发包方【与承包方应》当按照合同示范文本!签订:勘察、设计合同
】 》 第《四章 《勘察设计文件—编制
】。。 : 第:二十条 编—制水利水电工程勘察!、设计?文件应当以下列【规定为依据
! 《 (一?。)经:批准的流域》或区域水资源开发利!用规划或有关专【。业规划;
》 【 (二)经批—准的本行政区—域的经济社》会发展规划;
】 : 《。 (三)项目—批准文件;》
, — (四)国家【现行的水利》水电工程勘察设计】规程、规范、技【术标准?及其强制性》建,设标准;
》 【 (五)市级—现行的?。工程勘察设计规程】、规范和技术—标准;
】 (六—)经:批准的?上一:阶,段勘察、设》计文件;
! (七)【国家和市的有关法律!、,法规;
》 : (八)勘!察设计合同
】 》 第:二十一条 水【利水电工程》建设项?目勘察文件的—编制一般按规划、】选址:勘察、初步》勘,察、详细《勘察四个阶》段进行地《质情况、工程结构】。简单的?可以适当合并—
【 , 第二十《二条 需报国【家审批或核准的大】型水利?水电:工程建设项目其设计!。文件的编制一般【按规划、项目建议】书、(预)可行性】研究(或项》目申请报告)、初】步设:计、:招标设计和施工【图,设计六个《阶段进行国》家另有规《定的从其《规定
! 市级和市级以下!审批或核《准的水利水电工【程,建设项目其设计文】件的编制可适—。当,简化一般按规—划、可行性研—究、初步设》计(或方案设计【。)、招标《。设计和施工图—设计五个阶段进行】
》 编》制的:勘察、设计文件内】。容应当?准确、真实
! ? , 第二?十三条 勘察【、设计工作应—按勘察、设计—任务书或勘察、设】计,合同:的,要求进行
》 ? , , 勘《察、设?计任务书或合同应明!确勘察设计范—围,、,勘察设计深度、勘察!。设计:质量要求、完成【时间、提交的—成果资料名》称等内容
》 第!二十四条 开展】勘察:设,计工作前应收集和分!。析工程地区已有【的地形、地质资料】进行现场查勘—根据:勘察设?计任务书或》。合同结合设计方案】编制工程《勘察设计工》作大纲
】 第二十五条! 工程勘察设【计工作的原》始记录应当在—勘,察设:计过:程,中及时整理、核对】确保:。取样:、记录的真实和准确!严禁离开现》场,追,。记或者补记
】 ?。。 勘察》资料应?及时进?行整理?和分析各阶段勘【。察工作结束时—应,编,制工程?地质勘察报》告
》 ? 勘察设计项目】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!人员并亲自到现场踏!勘、调查并对勘察过!程中各项作业资料】进行验收和签—字
! 第二十六条 勘!。察设计单位要全面】加强对现场踏勘【、原始资料收—集和成果资料审【核等环节的管理【保,证有关?地质、地震、水文、!。气,象等勘察资》料的真实性、准确】性
? ? , ?第二十七《条, 勘察设计》。单位的法定代—表人、项目负责人】、审核人《、审定人等相—关人员应当》在勘察设计文件【上签:字,或,者盖章并对勘察设计!质量负责
—。 , 《 勘察设》计单位法定代—表人对本企业的【勘察设计质量负全面!责任;?项目负责《人对本项目的勘【察设:计文件?质量负主《。要责任;项》目审核人《对本项目的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】负审核责任》;项目审《定人对本项》目的勘?察设计文件质量负】审定责任《
!第二:十八条 水利水电!工,程建设项目的勘察、!设计业务一般应当由!同时:具备相应资质等级】。的同一个《勘察设计《单位承担
— 第】二十九条 勘察】设计单位应》依据批准的规—划或上一《阶段批准的勘察【。设计:文件严格《按照国家规》。定的设计规范—、规程和技术标准进!行阶:段工程设计
— ? 》第三十条 》 ,勘察设计文件应【按现:。行的编制规程—、规范?中有关设计文件【章节设置和设计内】容的具?体要求及规》定编制
》 ? : 勘察设计文件中!的基础资料》、参数选用、方案】论证、投资编—制、设计附图等【须满:足设计深度的要求不!得出现缺内容、漏项!目、少资料、轻【比选:的现象
— 第三十!一条 ? 除:险加:固,的重要水库、—闸、:站、涵等建筑物工程!和设计?拟定进行加》固改造?的工程项目应—附有相应《的检测、鉴定、【分析:核,算等必需资料;对】除险加固的堤—防工程?设计拟定加》固措施、处理范【围,时应有?。。足,够和可靠的地—质勘探、管理记录、!。历史调查等》资料并在此》基础上进《行稳定分《析计算
—。 :。 《第三十二条 — 提交审批的—大中:型水利水电》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!纲必须附有县—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发布的实物调查】通告、实《物指标调查报告和】对实物指《。。标调查?的确认?意见等材料;—提交核准的大中型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】。安置:规,。。划必须?附有移民安置规划】大纲及审批文件【。、征求移民区和移民!安置:区居民意见的有关】材料、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!任,务和方?。式的确认意见—、必:要,的,附表及附图
— ? , 勘察—设计单位、项目【主管部门《或项目法人与工程占!地和淹没《区,。所在地的区县(【自治县)人民政【府应:共,同对工程的影响【人口:、占地面积》、地面构(附—)着物数量等数据的!可靠性和真实—性负:责
— 第三十【三条 投资—概(估)算》编,制应执行现》行有关规定各项费用!的确定应做到—依据充?分、分析透彻—合理选用《定额及指标严—禁故意高估冒算【或压低?概算;概算人员必】须持证上岗;设计概!(估)?算文件?应经过注册水利造】价工程师审核未经审!核的:设计概(估)算文】件不得报批
】 《。 第三十》四条 施工图【设计必?。须依据经《。审查批?准的初步《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!法律、法规、强制性!标准和技术规—范并达到规》。定的设计深》度
! 施工图设计必须满!足施工进度的需要】
【 第三《十五条? , 设计单《位应当按照合同【约定向施工现场派驻!设计:代,表并:就,审查合格的施工【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!位作出详细说明
】 】未经:设计单位同》意建设、监理—、施工单位不得【擅自改变施》工图设计设》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!在工程寿命》。期,限和法律追诉期【限内对施《工,图负终身《质量责?任
】 第三十六条 】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!材料、构《。配件、设《。备应当注明其规格、!。。型号、性《能等技术指标其【质量要?求必须符合国家规】定,的标准不得选用【。国,家和我市禁止或淘】汰使:用的产品
》 】设计:单位不得《指定:生产厂家或供应商】但建筑材料、专用】设备:、工艺生产线等有特!殊要求的除外
【 ? 第三【十七条 鼓励勘】察设计单位在保证】工程质量《和安:全的前提下在勘察】、设计活《动中因地制宜地【采用先?进技:术、先进工艺—、先进设备、—新型材料和现—代,管理方法节省工【程建设投资》或管理成本
【 第】五章 《勘察设计文件的【审查:审批
? : 第【三十八条 水利水!电工程勘察》设计文件必》须报:请,有管理权限的—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!;未经?审查批准的勘—察设计文件不得【使用
! 第三《十九条 《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!项目的勘察文件应】当由该工程》建设单位《委托市水《。利水电勘察设计协会!组织:专家进行审》查;:勘察文件《通过:。审查的?才能作为该》项目设计文件的依据!并,进行使?用
— , 第四》十条 水利—水电:工程:的规划报告》、项目建议书、【(预)可《行性研究报告—(或项?。目申请报《告)、初步设计报】告,(或方?案设计)等设计文件!的审查审批》权限:及程序按照国家【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!
, 【 第四十一条—。 :报送审查的勘察设】计文件必须完整包】括主报告、》图册、?专题报?告以及?其它非技术》性文件?、材料?等审查?审批过程中要求设计!单位:补充、修正、—完善或?重新设计的有关文】件和资料须通—过原单位转报—报送:文件的份数要满足审!批和审查转》报的需要
】 》对,不具备条件、不【满足要求《。的工程设计文件【将不予?审查或审《批由此影《响工程?建设的责任由建设】单位自行承担—。
《 第—四十:。二条 ?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!变更必须严》。格执行市《水利局和市发改【委关于印《发〈重庆市水利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!更及投资概算调整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(!渝水:基〔200》7〕20号》)
【 第四》十三条 《 施:工图设计应当由【建设单位组织设【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!位联合?审查合格后方—可,交付使用施工图设计!确需对批准的初步设!。。计进行修改》的应报该工》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!师审:查并经建《设单位同意》后方可修改其中重大!设计修改必须报该工!程初步设计原批准机!关审查批准后方【可,修改
? ? 水—利,水电工程建设单位】应当将设《计,完整的施工图按照】项目管理权限报【送,市,或区县(自》治,县)水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
《 , 第六章! 监?督管理?与,奖惩
》 第【四十四?条, 鼓?励和支持我市境内的!水利水电工程—勘察、设计单位组】。建全市水利》水电工程勘察设【计协会发挥》勘察设计单位与【。政府部?门间的?桥梁:纽带:作用维护会员合法】权益协助市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对本市】。行政:区域内的水利水电工!程勘察设《。计活动进行行业【管理和?。监督
?。 — 市水利》水电工程勘察—设计协会可》定期进行优秀—。勘察设计成》果和优秀勘察设【计人员的评选并予】以通报表彰和必【要的奖?励 】
: ? 》第四十五条 【市,、区县(自》。治县)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对在本行政【区域内从《事水利水电工—程勘:察、设计业》务的单位《实行年度《考核制度根据—其勘:察、:设计成?果质量和服务质【量、信誉等进—行综合评比》将,考核评比结果按照“!优,秀”、“《良好”、“合—格”、?“不合格”四个【等次上网《公示并按下列原则进!行奖惩
! (一》),。对年度考核获—“优秀”等次的水利!水电工?程勘察设计单—位可在下一年度内】对其投标的勘察设计!项目在综合》评标:时,加2分;对连续三年!考核获?。“优:秀”等次的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】设计单位市》、区县(自》治县)水《行政主管部》门,可优先推荐给—本,行政区域内》的水利水电》工程建设单位—邀请其参加投标;】
—。 ?(二)对年》度考核获“良—好”及“合格”【等次的?水利水?电工程勘察设计单】位在下一年度内【对其投标的勘察设计!项目在综合评—标时不加分》;
】 , (:。。三)对年度考核获】“不合格《”等次的《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】设计单位可在下一年!度内对其投标的勘】察设计项《目在综合《评标时扣减2分;对!连续三年考核获“不!合格”等《次的水利《水电工?程勘察设计单位【。取消其下一年度内参!加水:利水电工《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投!标资格
— : 第》四十六条 —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!计单位年度考核【的,具体实施细则—和优秀勘察设计成果!和优秀勘察设计人员!的具体评选表—彰办法由市水利水电!工程勘?察,设计协会制》定经市水行政主【管,部门审?查批准后执行
】 , 《。 , 第四十七条 【 市水?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!市水利?水电工?程,勘察设计不良—行为档案管》理制度
》 【第四十?八条 ? 勘察设计单【位有:下列行为之一的为】不良行为
》。 】(一:)利用向《发包单位及》其工作?人员行贿、提供回扣!。或者给?予其他好处等不正】当手段承揽工程的;!
】 (二)串》通投标的《或以:向招标人或》者评标委员》。会成员行贿的手段】谋取:中标的;
! 《(三)存在工程【转包或违《法分包?行为的;《。
:。 【(四)未按合同【要求按时《向施工?工地派驻设计代表】由此而影响工程建】设进:度的:;
— (五—)未按合《同工期?规定且无正当理由】。延期15天》以,上提交设计成果【的;
! , (六)《设计成果粗造、错】误较多且连续两次】未能通过审查—的;
《 》 (七)》在工程阶段验—收,或竣工验收时未【按,时,提交:设计总结报告或【。其它必须提》交,的涉及勘《察设计方面》验收材料的
【 》 第四十九条 !勘察:设计单位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《为严重?不良行为
】 , ? (:一):设计单位不》依据经审查》合格的勘察、设计文!件进行设计并交【付,使用的;
】。。 (二)】伪造:建设:工,程勘察、《设计文件的》;
》 , (三—)勘察单位未按【照工程建《设强制性《标准进行勘察的【;
: , — (四)《设计单位未》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!行工:。程设计或未按—照工程建《设强:制性标准进行设计】的;
《 》 (五)勘—察、设?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!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!其他勘察、设计【。单位的名《义承揽勘察、设【计业务的《;
? 【(六)勘察、设计】单位允?许其他单位或者个】人,以本:单位的?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!察、设计业务的;】
》 ? (七?)选用?国家和?市明令淘汰》、禁止使用的危及工!程安全和施工安【全的工艺、设备、材!料,的;
】 (八)设计单!位指定?。建筑材料、建筑构配!件的生产厂、供应商!的;
】 (九)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】外标准未按规定【备案的?
: 》 第五十条— :勘察设计人员—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为严重不良—行为
? (!一)未经《。注册擅?。自以注册勘察、设】计人:员的:。名义从事勘察—、设计?活动的;
【 : (》二)勘察、》设计注册执业—人员和其《他专业技《术人员未受聘于【一个勘?察、设计单位或者同!时受:聘于两个以》上勘察、《设,计单位的《
? 第五】十一条 市—。水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建立和公布】全市:水利水电《。工程勘察设计—单位不良行为记【录并将其作为—勘察:设,计单位年度考核【的重要依据
— 】。区县(自治》县)水行政主管部门!负,责对水利水电勘【察设计单位在本辖区!。内从事水利水电项】目,勘察设计过程中的不!良行:为进行审《核和上报
— 市级!直接管理的水—利,水电工程建设—项目由市级》建设项目《业主审核报市—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!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建!设项目由《项目业主《对该项目勘察设计】单位的不《良行为进行考核、记!录报相应区县(自】治县)水行政主管】部门:审核由区县(—自治县)水行—政主:管部门上《报市水行《政主管部门认定
】 : ? 第五》十二条 区县(】自治县)水》行政:主管部门或》市级建设项目业主】。应将拟公布的水利水!电工程勘《察设计单位不良【行,为记录的《有关书面资料—报送市水行》政主管?。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!门,。应在收到《有关材?料后:。的1:。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!核认:定
— , , 第五《十三条 对水【利水电工程勘察设】计单:。位的不良行》。为经初步审定—拟将公布《的市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应《填写重庆市水利水】。电,勘察设计单位—不良行?为通知单书》面,送达:该勘:察设计单位》勘察:设计单位应在7【个工作日内陈述理】。由或:确认对所陈述的理】由不成?立的:或逾期不作》回复的市水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将按本办法的】规定:在重:庆水利水《务网上公布》其不良?行为记录《
【 第五十四条 !不良:行为记录公布内【容应与水《。利水电工《程勘:察设计单位、人员】和项目管理》数据库相结合—形成信?。用档案?内部长期保留
! —第五:十五条 对在重庆!。市水:利水务网上公布【的水利水电工程【勘察设计单位的【不良行为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将根据该单位对不良!。行为的整改情况调】整其信息公布期限】
: 【对整:改确有实效的单【位由该单《位提:出申:请经市水行》政主管?部门批准后可缩【短其不良行》。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!但公布期限最短不】得少于3个》月,
《 , 第五十六】条 市》。水行政主《管部门依《。据国家有关法—。律、:法规和规章按照【诚信激励和失信惩】戒的原则《。对已公布《的水利?。水电: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!不,良行为?通过在市场准入、】招标投标、资质【管理等工《作环节中依法予【以处罚
— : 第五十【七条 市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对水利】水电工程勘察设计】单位的不良行为档案!实行“黄、橙、【红”的“三》色通道”管理制度】
, : 对1】年内发生不良行为】记录:不,。超过3次《且没有严重不良行为!记录的勘《察设计单位实—行“黄色通道”管理!
【。 (一)将—其不良行为在全市水!利网上公布》公布期为半年—;
! ,(二:),在,全市:范围内通报批评责】令,其限期?整改;
! , (?三)在该年的年度】考,核时不得评“优秀】”,等次:
, , 《 对1年—。内发生?不良行?为记录累计达3【5次或发生严重不良!行,为记录1次以—上的勘察设》计单位实行“—橙,色通道”管理
! ? : (一)将不良【行为在全《市水利网上》。公,布公布期为》1年;
!。 (二)在全】市,范围:内通报批评责—令其限期整改—;
《。 》 (三)在该年的】年度考核时》不得评“良好”【以,上等次;
! (四)对该!单位在申报水利水】电勘察设计资质升】级和增项《时,书,面,建议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给予—严格审查
】 :。 对1》年内发生《不良行为《记录累计超》过5:次以上或发生严重不!良行为记录》2次以上《的勘察设计单—位,实,行,。“红色?通道”管理
【 》 (一) 将其不!良行为在全市水利】网上公布公》布,期,为3年?;
【 (二)— 在全市范围内【通报批评责》令其限期整改;
! 《 (三) 【在该年的《年,度考核?时评“不合格”等次!;
—。 (一) 向!该勘察设计单—位的资质管理部门建!议降低其水》利水电工程》勘察:设计行业资质—直至吊?销该单位的水利【水电工程勘察—设计行业资质证【书
? 第】五十八条《 对发生不—良行为记录的水【利水电工程勘察【设计:单,位在其不良行为记】录公:布后10日内—由市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将不良行为记录】送市建设行政—。主,管部门纳入全市【建,。设工程勘察设计单】位,不良行为《档案:记录
【 对市外来渝!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!察设计?的单位的不良行为市!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!将其不良行》为记录上报水利部建!。议水利部在全国公布!
!第,。五十九条 对本办!法,实施后新招标—的水利水《。电工程勘察设计项】目项目业主在招【标公告中必须载明】“凡:在重庆水利水务网】。上被公布不良行为】并已实行橙》色,或红色通道管理的水!利,水电工程勘察设【计单位在其不良行】为的公布期》内禁止参加工程的投!标”
— 第—六十条 对—查证属实并公布【严重不良《行为:记录:的水:利水:电工程勘察设—计人员由市水利水】电勘察设计行业协会!进行约束或》制裁
! , 第六十一》条 对违》反本办法规定—并已纳入严重不【良行为?记录的除由市—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实行》“,橙色”“红色”通】道管理外《还应按?国务院建设工程【勘察设计管》理条例和重庆市勘】察设:计,管理条?例等:法规的规《定依法?给予行政处》罚
! 对降低资质等级、!吊销资质、资格证】书的处罚由》市水行政《主管部门提》请发证的有》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决,定;其?他行政处罚由—市、区县(自治县)!水行政?主管部门在法—定,。职权:范围:内决:定,
》 第七章 】。 附则
】 《第六十二条 — 本办法《由市水?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解释
》 : 》第六十三条 本】。办法自20》09年1月1—日起执行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