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,庆,市水利局关于—印发:
重庆市水》利水电工程勘—。察设计管理办法(试!行)的通知
—
各区县(【自治县)水利(水】务、农机)局—各有关勘《察设计单位
— 《为加强对全市水【利水电工程勘—察设计活动》的监督管《理规范勘察设—计市场提《。高勘察?设计质量保障水利工!。程和人民生命—财产安全根据国务】院建设?工程勘察设计管理】条例:和重庆市建》设工: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!等法律、法规和【规章的规定结合我】市水利行业实际在】广泛调?查研究并深入—论,证的基础上特制定】重庆市水利水电工】程勘察?设计管理办法—(,试行)现印发给【你,们请:认真贯?彻,执行执行中发现的】问题请及时反—馈我局
【 》。 :。 【 二—○○: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!
重庆市水【利水电工程勘察【设,计管理?办法:
— 第一章— 总则
— 第】一条 为》加强对?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!设计活动《的监督管理》规范勘察、设计市】场,保证勘察《、设:计质:量保障水利工程和人!民生命?财产安全根》据,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!设计管理条例—和重庆市建设工【程勘察设计管—理条例等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结《合我市水利行业实】。际制定本办法—
《 :。。 : 第:二条 在本市行】。政区域内《从事水利水电—工程勘察《设计活动及其—监督管理适》用本办法
— ?。 : , 第三条 》 从事水利》水电工程《建设:活动应当坚》持先:勘察、后设计—、,再施工的原则
【 》 水利水电工程!勘察、设计应当【与,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!适应严格《执行水利水电工【程强制性《标准:做到经济效》益、社会效益和【环境效益相统一
! : ? , 第四条 》 市、区县(自【。治县)水行》政主管部《门按照水利水电工程!建设项?目分级管理权—限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水?利水:电工程勘察》、设:计,活动的监督管—理
】 第二《。章 资质》资格管?理,
— 第《五条 《水,利水电工程勘察【、设:计,业务必须由》依法取得《相,应资质?等,级的:单位承担其他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,。承接水利水电—工程勘察、设计【业,务
?。 严】禁工程勘察、设【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!或者个人以》本单:位的名义承》揽水利水电工—程勘:察设计业务
! 第—。。六条 在我市行】政区域?内申请水利》水电工程《勘察、设计甲级【、乙级资质的单【位由:市,建设:行政:主管部门会同市水】行政主管《部门进行初审经国务!院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】后由国务院建—设行政?主管部?门审批
【 , 在我市【行政区域内申—请水利水电工—程勘察、设计丙【级资:质,的单位经市水行政主!管部门审核》同意后由市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:门审批
【。 , 第七条 !勘察、设《计单位只能承—揽其资质证书—许可范围内的水利水!。电工程勘察、设计业!务,
】 取得水利》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!资质的单《位承接工程》业务的范围按国务】院建设行政主—。管部门和水行政主】管部门的有》关规定执行
! 第八条】 :水利:水电工程勘察—设计资质证书只限】持证:单位使用不》得转让不得为其他】单位或个人提—供图章?。、图签不得越级或超!越,证书规?定业务范围承揽水】利水电工程》勘察设计《任务
! 第九条 【勘察设?计单位提供的—水利:水电工程勘》察设计文件必须【。在勘察设计文件封】面上注明其资格【证书的行业、—。资格等级和证书编】号并在封面之后【附彩色?的资质证书或资【质证书彩色复印【件
: 】对不符合水利—水电工程勘察设计】资质要求的设计成】果市、区《县(自治《县):水行:政主管部门不得进】行审查或审批
【 》 第十条 【水,利水电工程勘察【设计项?目负:。责,人,、审:核人、审定人—必须具有相应—的技术职《称和注册执》。业资格
《 】第十一条 对【从事水利水电工【程勘察设计》活动的专业技术【人员:实行执?业,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!未经注册的工程勘】察设计人员》不,得以: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!名义从事《工程勘察设计活动
! 【 第十二条 水利!水电工程《。勘察设计注册—执业人员和其他专】业技术人员只能【受聘于一个建—设工程勘察设—计,单位;未受》聘于建设工》程勘察设计》单,位,的不:得从事水利水电【。工程的勘察》设计活动
》 《 ?。 第三?章 ? 勘察设计招标投标!
【 第十《三条 符合下—列范围并达到规模标!准之一的水利水电工!程,项目勘察设计一【般应当进行招—标并依法接受监督
! 《 , (一) 范围!
【。 1.关系社会公!共,利益、公共安全的】防洪、灌溉》、水力发电、—引(供)水、除险】加固、水土》保持、水资源保【护等各类水利—工程建?设项目?;
: ? 2.使用!国有资金投》资或者?国家融资的水利工】程,建设项目以及—国有或国有控—。股企业?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!项目;
【 : ?3.使用国际组【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!、,援助资金的水—利,工程建设项目
】 : 》(二)规模》
? 》 1.勘察》(测)设计单—项合同估算》价在50《万元人民币以上的;!
【 2?.项目总投》资额在300—0万元人民币以上】的
】 , 第十四条 — 市水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利!水电工?。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!活动的行政监—督与:。管理:
:。 — 其主要职》责是
! :(一)贯彻》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建!设有关招标投标的】法律、?法,规、规章和政策;】
? 《。 :。(二)依照》有关法律、》法规:和规章制定》地方水利水》电工程勘察设计项】目招标投标的管【理办法;
》。 , 《 , (三)》受理管理权限范围】。内的水利《水电:工程项目《勘察设计《招标投标活动的【投诉依?法查处招标投标【活,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!;
【。 (《四)对本行政区域内!地方水利水电工【程建:设项目勘察》设计:招标代理活动进行】监督;
!。 (五)—组建并管理市级水】利水电工程建设【项目评标专家库【;,
】。 (六)负责本市行!。。政区域内包括小(】一):型及其以上》的,水库工?。。程、县级以》上城镇堤防》工程、总装机—1万千瓦以上(含】1万千瓦《)的:水电站工程及提水】工程等的项》目建议书《、(预)可行性研】究、初步设计、招】标设计、施工图设】计等勘察设计—项目:招标投?标活动的具体—监督管理
【 《 区县(自—治县)水行》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本行政?区域内除本条第(六!)项以?外的其他小型水利】。水电工程勘察设计项!目招标投标活动的】具体监督管理
【 第!十五条 应当进】行勘察?设计:招标的水《利水电工程建—设项目?有下:列情:形,之一的根据》项目审批权限经市】或,区县(自治县)【。水,行,政主管部《门批准可不进行招】标
》 (—一)涉及国家安【全、国家秘密—的;
【 (》二)抢?险救:灾或紧急度》汛的:;
! (三)《采用特?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!术的;
】 《(四)技术复杂或专!业性强能《够满足条件》的,勘察设计单》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!有效竞争《的
》 ? , 第十六条 — 勘察设计》项目招标投》标活动应当遵循公】开、:公平、公正和诚【实信用等原》则,招标工?。作由:该水:利水电工程项—目的建设单位或【其,委托的?招标代理机构(【以下统称招标人)负!责任: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以:任何方式非法干涉】招标投?标活动?
, — 第十七》条 ?我市:水利水电工》程勘:察,设计项?目实行无标底—招标但应公布投标】报价上限项目法【人或招标人应委【托有水利工程造【。价资:质或水利工程咨询】资质:的单位按有关—前期工作收费标【准结:合我市勘察设计【市场情况编制投标】限价上限并与招标】文件一并公布
! : : 第十《八条: 我市水》利工程建设勘察设】计项目招标投标【的具:体工:作程序及规则参【照水利部2》0,04:年11月印发的水】利工程建设项目勘】察(测)设计招标】。投标管理办法执行】
!第十九条 市水】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》制订全市统一的水利!水电工程勘察设计】合同示范文本
! 水利】。水电:工程勘察、》。设计的?发包方与承包方应】当按照合同示—范文本?签订勘察、设计合同!
: 【第四章 勘察设计!文件编制
【 第【。二十条 》编制水利水》。电工程勘察》。、设计文件应—当以下?列规定为依据
】 (】一,)经批准的流域或】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!。规划或有关专—业规划;
— ? (二—)经:批准的本行政区【域的经济社会发展】规划;
》 — ,(三)?项目批准文件;【
》 (四)国】家现行的水利水电工!程勘察设计》规,程,、,规范:、技术标准及其强】制性建设标准;
】。 】(五:)市级现行的工程勘!察设:计规程、规范—和技术标《准;
【 (六)经】批准的上一》阶段勘察、设计文件!;
— (七)【国家和?市的有关法律、法规!。;
—。 (八)勘】察设计合同》
】 第二?十一条 水利【水电工程建设项目】勘察文件的》编制一般按规划【、选址勘《察、:初步勘察、详—。细勘察四个阶段【进行地质情况—、工:程结构简单的可【以适当合并
— 《 ? 第二?十二条 《 需:。报国家审批或核准的!大型:水利水电工程建设】项目其设计文件【的编制一般按规划、!项,目建议书、》(预)可行性—研,究(或项《。目申请?报告:)、初步设计、招标!设计和施工图—设,计六个阶《段进行?国家另有《规定:的从:。其规定
【 市级【和市:级以下审《批或核准的水利水电!工程建设项目—其设计文《件的编制可适—当简:化一般按规划—、可行性研究—、初步设计》(或方案设计)、招!。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!。五个阶段进》行
— 编制的勘】察、设计文》件内容应当》准确、真实
— 【 第二?十三条 勘察、设!计工作应按勘察、】设计任务书或勘察、!设计合?同的要求进行
! 勘察、!设计任务书或合同应!。明确勘察设计范围】、勘察设计深度、勘!察设计质《。量要求、完》成时间、提》交,的成果资料名称等内!容,
《 : 第《二十四条 —开展勘察设计工【。作前应收集》和,分析工?程地区已有的地形】、地质资料进行现】场查勘?根据勘察设计—任务书或《合,。同结合设计方案编】制工程勘《察,设计工作大纲
【 , 【第二:十五条 工—程勘察设计工—作的原始记录应【当在勘察设计过程中!及时整理、核—对确保取样、记录】的真实和《。准确严禁《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!记
《 , ? :勘察资料应及时【进,行整理和分析各阶】段勘察?工,作结束时应》编,制,工程地质勘察—报,告
《 ?。 勘察设计【。。项,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有!关人员并亲自到【现场踏勘、调查并对!勘察过程中各项【。。。作业资料进行验收和!签字
? 第!二十六条 勘【察设计?单位要全《面加:强对现?场踏勘、原始资【料收集和成果资【料,审核:等环:节的管?。理,保,证有关地质》。、地震、水》文、气象《等勘:察资料的真实性、】准确性
【 第二十七!条 勘?察设计单位的法【定代表人《、项目负《责人、审《核人、审定》人等相关人员应【当,在勘察设计文件【上签字或《者盖章并对勘察设】计质量负责
— ? 勘察【设计: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!企,业的勘察设》计质量?负全面责任;—项目负责人对本【项目的勘察设计【文件质量负主要【责任;项目审核人】对本项目的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】负审:核责任;项目审定人!对本项目的》勘察设计文》件质量负审定—责任
《 , 第二】。十八条 水—利水电工程建设【项目的勘察、设计】业务一?般应:当由同时《具,备相应资质》等级的同一个勘察设!计单:位承担
》 【第二十九条 勘】察设计单位应依【据批准的规》划或上?一阶段批准的勘【察设计文件》严,格按:照国家规定的—设计规范、规程和技!术标准进行》阶段工程设计
! —第三:十条 勘察设【计文件应按现—行的:编制规程、规范【中有关?设计文件《章节设置和》设计内容的具体【要求及规定》编,制
: ,。 , 》 勘:察设计文件中的基】础资料、参数—选用、方案论证、投!。资编制、《设计:附图等须满足设计深!度的:要求不得出现缺内】容、漏项目、少资】。料、轻比选》的现象?
— , 第三十一条 !除险加固的重要【水库、闸、站、涵等!建筑物工程和—设计拟定进》行加固?改造:的工程项目应附有相!。应,的,检,测、鉴定《。、分析核算等—必需资料《;对除险加固的堤防!工程设计拟定—加固措?施,、处理范围时应有足!够和可靠的地质勘探!、管理记录》、历史调查等资料】并在此基础》上进行稳定分—析计算
! 第三十二条】 提交《审批的大《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!民安置?规划大纲必须附有县!。级以上?人民政府《发,布的实物《。调查通告、实物指标!调查报告和对—实物指标调查的【确认意见等材料;提!交核准的大中型水】利水电?。工程移民安》置,规划:必须附有《。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!。审批文件、》征求:。移,民,区,和移民安置区居民】意见的?有关材料《、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》对移:民安置任务和方式】的确:认意见?、必要的附表及【附,图
? 《 勘察设—计单位、《项目主管部》门或:项目法人与工程占地!和淹没区所在—地的区县《(自治县《),人民政府应共同对】工程的影响》。人口、?占地面积、地面构(!附):着物数量《等数据的可靠性和】真实:性负:责
! 第三?十,三条 投》资概:(估:)算编?制应执行现行—有关规定各》项费用的确定应【做,到依据充《分,。、分析透彻合—理选用?定额及指标》严禁故意高估冒算或!压低概算;概算人员!必,须持证上《岗;设计概(—估)算文件应经【过注册水利造—价工程师审》核未经审核的设计】概(估)《算,文件:不得报批
》 【 第三十四》条 施《工图设计必须依据】经审查?批,准的初步《设计文件和国家有】关法律?、法规、强制性标准!和技术规范》。并达到规定的设计深!度
—。 ? 施工?图设计必须满足施工!进度的需要
【 — 第三十五条 【 设计单《位应当按照合同约】。定向施工现场派驻】设计代?表并就审查合—格的施工《。图设计?文件向施工单位作】出,详细说明《
!未经设计单位同意建!设、监理、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!变施:工图设计设计单【位及其相《关人员在工程寿命期!限和法律追诉—期限内对施工—图负终身质量责任
! 》 第《三十六条 —。设计文件中选—用,的材料、《构配件、《设备应当《注明其规格、—型号、性能等技术】指标其?质量要求必须符【合国家规《。。定的标准不》得选用国家和我市禁!止或淘汰使用的【产品
! , 设计?单位不得指定—。生产厂家或供应【商但建筑《材料、?专,用设:备、工?艺生产线等有特【。殊要求的除外
】 第】三十七条 》 鼓励?勘察设计单位—在保证工程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】下在勘察、设计活】动中因地制宜地采】用先进技《术、先进工艺、【先进设备、新型【材,料和现代管理—方法节省工程建设】投资或管理》成本:
— 第五章 勘!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审!批
! 第三十八条— 水利水电工程】勘,察设计文件必须报】请有管理权限—的水行?政,主管部门或其他有】关部门?审查:。;未经审查批准的勘!察设计文件不得【使用
》 第三】十九条 水利水】电工程建设项—目的勘?察文件应当由该工程!建,设单位委托市水利水!。电勘察设计协会【组织专家进》行审查;勘察文件】通过审查的才能作】。为该项目设计—文件的依据并进行】使用
】 第四》十条 《水利水电工程的【规,划,。报告、?项目建议书》。、(:预)可行性研究【。报告(或项》目申:请报告)、初步【设计报告(或方案】设计)?等,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!权限及程序按—照国家和市》的有关?规定执行
! 第四十一】条 报送审查的勘!察设计文件》必,须完整包括主—报告、图册、专题报!告以及其它非技【术性:文件、材《。料等审查《审批过程中要—求设计单位补—充,、修正、完善—或重新?设计的有关文件和】资料须通过》原,单位:转报报送文件—的份数要《满足审批和审查转】报的需要
》 《 对不具备】条件、不满足要求的!工程设计《文件将不予审查或】审批由此影响—工,程建设?的,责任由建《设单位自行承担
! , 》 第四十二条 】水利水电工程设【计变更必须》严格:。执行:。。市水利局和》。市发改委关于印【发〈重庆市水利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】变,更,及投资概《。算调:整管理办《法,〉的通知(渝水基〔!2007〕2—0号)
【。 ? 第?四十三条 施工】图设计应当由建设】单,位组织设《计,、,施工、监理》等单位联合审查【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!施工图设计确需对】批准的初步设—。计进行修改的—应,报该工程项目的总】监理工程师》审查并经建设单位同!意后方可修改其中】重大:设计修改必须报【。该工程初步》。设计原批准机关审查!批,准,后方可修改》
!水利水电工》程建:设单位应当将设计完!整的施工《图按照项目管理权限!报送市或区县—(自治?县,)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备案
】 第六》章 :。 ,监督:管理与奖惩
【。 — 第:四十四?条 鼓《励和支持我市境【内的水利水电工程勘!察、设计单位组建】全市水利水》电工:程勘察?设计协会发挥勘察】设计:单位与?。政府部门间的—桥梁纽带作》用,维护会员合法权【益协助市水行政主】管,。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!内的水利水电工程】勘察设计活动—进行行业管理—和监督
】 市水利水电!工程勘察设计—协会可定《。期进行?优秀勘察设计成【果,和,优秀勘察设》计人员?的评选并予以—通,报表彰和必》。要的奖励 — ? ?。
: — 第四十五条 【 市、区县(自治】县)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对在本行政—区域内从事水利水】电工程?勘察、设《计业务的单位—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根!据其勘察、设—计成果质《量和服务质量—、信誉等进行综合】评比将考核评比结】果按照“优秀”、“!良,好,”、:“合格”、“不合格!。”,四,个等次上《网公示?并按下列原则进行】。奖惩:
【 (一《)对年度考核—获“优秀”等—次的水利水电工【程勘察?。设,。计单位可在下一年】度内对其投标的勘】察,设计项目在综合评标!时加2?分;对连《续,三年考核获“优秀】”等次的水利水电工!程勘察设计单位市、!区县(?自治县)水行—。政主管部门》可优:先,推,荐,给本行政《区域内的水》利水电工《程建设单位》邀请其参加投标【;
】 , (二)对年—度考:核获:。“良好”及“—合格:”等次的水利水【电工程勘察设计【单位在下一年度内对!其投标?的勘:。察设计项目在综合评!标时不加分;
【 —。 (三)》对年度考《核获“不合格”等】次的水利水电工【程勘察设计》单位可在下一—年度内对其投标的勘!察设计项《目在综合《评标时扣减2—分,;对连续三》年考核获“》不合格”等次—的水:。利水电?工程勘察设计单位】取消其下一年—度内:参加水利水电工程】勘察设计项目的投】标资:格
【 第四》十六条 水利水电!工,程,勘察设计单位年度考!。核,的具体实《施细则和优秀勘【察设计成果》和优秀勘察设计人】。员的具体评选表彰办!。法由市水利》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协!会制定?经市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查批准》。。后,执,行
:。 : 第【四,。十七条 《 ,市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建:立,全,市水利水电工—程勘察设计》不良行为档案管【理制度
《 《 《第四十八条 【 勘察设计单位有】。下列行为之一的【为不:。良行:为
: 【 (一)利用向发包!。单位:及,其工作人员行—贿、提?供回扣或者给予【其他好处等不正当】手,段承揽工程的—;
?。 ? ? (二?),串通投标的或以向】招标人或者评标【委员会成员行贿的】手段谋取中标的;
! 《 (》三)存?在,工程转包或违—法分包?行为的?;,
》 (四)未】按,合同要求《按时向施工工地派】驻设计?代表由此《而,影响工程《。建设进度《的;
】 (五)未按】合同工期规定—且无正当理由—延期15天以上【。提交设计《成果的?;
《 —(六)设计成—果粗造?、错误?较多且连《续两次?未能通?过审查?的;
— , (》七)在?。工程阶段验收—或竣工?验收:时未按时《提交设计总结报告】或,。其它必须提交的涉】及勘:察设计方面验—收材料的
】 :。 , 第四十九条【 勘察设计单位有!下列行为之一—。的为:严重不良行为
! (一】)设计单位》不依据经审查合格】的勘察、设》计文件进行设计并】。交付使用的》。;,
》 ? (二)《伪,造建设工程勘察【、设:计文件?的;
? : : : (?三)勘察单位—未按照工《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!行勘察的;》。
? : (》四)设计《。。单位未?根据勘察《成果:。文件进行《工程设计或未按【照工程建设强—制性标准进行设计】的;
— (五)勘!察、设计单位超【越其资质等级—许可的?范围或?者,以其他?勘察、设计单位的】名义承揽《勘察、设计业—务的;?
】 (六)勘察、设计!单位允许其》他单:。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!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!勘察、设计业务【的;
— ? (七《)选用国家和—市明令淘汰》、禁止?使,用的危及工程—安全和施工》安,全的工艺、设备、】材料的;
》 — (?八)设计单》位指定建《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!的生产厂、供应【商的;
》 , (九)!。采用国?际,标准或国外标准未】按规定备案的—
, ? 第五十条!。。 勘察设》计人员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为严重不】良,行为
? 《。 ,。 : (一)《未经注册擅自以注】册勘察、设计人【员的名义从事—。勘察、设计活动【的;
》 《。 :(二:)勘察?、设计注册执业人】员和其他专业技术】人员未受聘于—一个勘察、设计单位!或者同?时受聘于两个以上】勘察、设计单位的】
, 【 第五十一条 【 市水行政》。主管:部门负责建立和【公布全市水利水【电工:程勘:察设计单位不良行为!记录并将其作为勘】察设计单位》年度考核的》重要依据
! 《区县:(自治县)水—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对水利【水电勘察设计单位在!本辖区内从事—水利水电项目勘察设!计过程中的不良行】为进行审核和上【报
【 : 市级直接管理的水!。利水电工《程建设?。项,目由市?级建设项目业主审核!报市水行《政主管部门认定【其他:水利水电工程—建设项?目由:项目业主对该项目勘!察设:计单:位,的不良行《为进行考核、—记录报相应区县【(自治县)水行政主!管部门?审核由区《县(自?治县)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上报市水行政主管!部门认定《
】 第五十二条 】区县(自治县)水】行政主?。管部门或市级建设】项目业主应将—拟公布的水利水【电工程勘察设计单】位不良行为记录的】有关书面资料报【送市: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市水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在【收到有关材料后的1!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!核,认定
》 第五十!三条 ? 对水利水电工【程勘察设计单—位的:。不良行为《。经初步审定拟将【公布的市水行政主管!。部,。门应填写《重庆市水《利水电勘察设—计单位不良行为通】知单书面《送达该?勘察设?计单位勘《察设计?单位应在7》个工作?日内:陈述理由或确—认对所陈《述,的理由不《成立的或逾期—不作回复的》市水行?政主管部门将按【本办法的规定—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!公,布,其,不良行为记》录
: 》 第五十四【条 不良行为记录!公布内容应与水【利水电工程勘察【设计单位、人—员和项目管理—数据库相结合形【成信:用档案内部长期【保留
】 第《五十五条 —对在重庆市水利【。水务网上公布—的水利水电工程勘】察设计?单位的不《良行为市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将—根据该?单位对不良》行,为的整?改情况调整其—信息公布《期限
《 《 : 对整改确》有实效的单位—由该单位提出申请经!市,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后可缩短—其不良?行为记录信息公【布期限但公》布期限最短不—得少于3个月
! —第五十六条 市!水行政主管部门【依据国家有关法【律,、法规和规章按【。照诚信激励》和失信?惩戒:的原则对已公布【的水利水电工程【勘察设计单位的不良!行为通过在》市场:准入:、招标投标、资质】管理等?工,作环:节中:依法予?以处罚
! : 第:五十七条《 市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!电工程勘《察设:计,单位的不良行为【档案实行“黄、【橙、红”的“—三色通道”管理制度!
《 对1年】内发生不《良行:为记录不超过3次且!没有严重《不良行为记录的勘】察,。设计单位实行“【黄色通道”管理
】。 》 (一》)将其不《良行为在《全市水?利网上公《布公布?期为半年;
【 ? (二)在全!市范围内《通报批评《责令其限期整—改;:。
,。 ,。 (三!)在该?年的年度考核—时不得评“优秀”】等次
? 《 , , 对1年内发生】不良行?为记:录累计达35次或发!生严重不《良行为?记录1次《以上的勘察设计单位!实行“橙《。色通道”管理
【 【 (:一)将不《良行为在全市水利】网上公布公》布期为1《年;
? (!二)在全市》范围内通报批评【责令其?限期整改;
【。 (】三)在该年的年【度考核时不得评“】良好”以上等次【;
】 (四)对—。。该单:位在:申报水利水》电勘察?设,。。。计资:质升:级和增项时》书,面建:议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给予】严格审查
》 《。 ?。 对1年内》发生不良行》为记录累《计超过5《次以上或发》生,严,重不良行为记录【2次以上的》勘察设计单位—实,行“红色通道”【管理
! (一) 将【其不良行为》在全市水利网上公布!公布期为3年;
】 》 (《二) 在《全市范?围内通报批评责令】其限期?整改;
《 【 (三) 在—该年的年度考核【时评“不《合格”等次;
】 : ? (一) 向【该勘察?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!部门建议降》低其水利水电—工程勘察设计行业】资,质直至吊销该单【。位的水利水电工程】勘察:设计行业资》质证书
》 , 第五】十,八条 对》发生不良行为记录】的水利水电工程勘】察设计单位在其【不良行为记录公布】后10日内由—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!不良行为记录送【市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门纳入全市建设工!程勘察设计单—位不良行为档案记录!
? —对市外来渝从事水】利水:电工程?勘察设?计的单位《。的,不良行为市水行政主!管,部门同时将其不【良行为记录上报水】利部建议《水利部在全》。国公布?
【 第?五十九条 对本办!法实施后新》招标:的水利水电工—。程勘察设计》项目项目《业,主在招?标公:告中必须载明“凡】在重庆水《利水务网上被公布】不良行为《并已实行橙色或红】色通道管理的—水利:水电工程《勘察设?计,单位在其不良行【为的公布《。期内禁?止参加工程的投标”!
【 第六十条 对!。查证:属实并?公布严重不良—行为记?录的水?利水电工程》勘察设计人员由【市水利?。。水电勘察设计行业】协会进行约束—或制裁
! ,。 第六十一条【 对?违反本办《法规:定并已?纳入严重不良行为记!录的除由市水行【政主管?部门实行“橙—色”“红色”通道管!理外还应按国—务院建设工程—勘察设计管》理条例和《重庆市勘察设计管理!条例等法规的规【定依法?给予行政处罚—
? 对降低!资质等级、吊销资质!、资格证书》的处罚由市》。水行:政主管部门提请【发证的有《关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门决定》;其他行政处—罚由:市、区县(》自治县?)水行?。政主管部《门在法定《职权范围内决—。定
《。。 ? 第七章 【 附则
! : 第六十二条 】本,办法由?市水行政《。主管部门负》责解:。释
: 【 第六?。十三条 本—办法自20》0,9,。年1月?1日起?。执,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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