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水《利局:关于印发
重庆【市水利水电工程勘】察设计管理》办法:(试行)的通—知
?
:各区县(自治县)】水利(水务》、,农,机)局?各有关勘察设—计单位
《 , 为加强—。对全市水利水电工】程勘察?设计活动的监—。督管理规范勘察【设计市?场提高勘察设计【质量保障水利工程和!人民生命《财产:安全根据国》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!计管理条例和重庆市!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!理条例等法律、法规!和规章的规定结【合我:市水:利行业实际在广泛】调查研?究并深入论》。证的基础上特制【定重庆市水利水电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!法(试行《)现印发给你们请】认真贯彻执行—执行中?。发现的问题》请,及时反馈我局
】 , ! 】 二○○八年】十二:月二十二日
重!庆市水利水》电工程勘察设计【管理办?法,。
【 第一章 总则!
— : ,第一条 为—加强对水《利,水电工?程勘:察、设计活》动的监督管理规范】勘察、设计》市场保证勘察、【。设计质?量保障水《。利工程和人》民生命?财产安全根据国【务院建?。设工程勘察设计管】。理,条例和重庆市建设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!例等:法律、?法规的规定结—合,我市水利行业实际】制定本办法
【 ,。 第二】条 在本市—行政区域《内从事水利水—电工程勘察设—计活动?及其监督管理适用】本办法
》 —。 第:。三条: 从事水利—水,电工程建设活动【应当坚持先勘察【、后设计、再施工】的原则?
? 水利】水电工程勘察、【设计:。应当与社会经济【发展水平相》适应严格执行水利水!电工程强制性标准做!到经济效益、—社会效?。益和环境效益相【统一
— 第四条 ! 市、区《县(自治县)水【行政主管部》门按照水利水电工】程建设项目分级【管理权?限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《水利: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!活动的监督管理
】 】第二章 资—质资格管理》
: 第】五条 ?。 水利?水电工程勘察、设】计业:。务必须由《依法取得《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!。承担其他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承接水利水电工程!勘察:。、设计业《务
? : : ?严,禁工程勘察、设计单!。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!个人以本单位的名】义承揽?水利水电工》程勘:察设:计业务
! 第六条 】在我市行《政区域内申请水【利水电工程勘察【、设计甲级、乙级资!质的单位由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会同市水行政主】管部门进行初审【经国务?院水:行,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!后由国务院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!
— 在我》市行政区域内申请水!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!计丙级?资质的单位》经市水?行政主?管部门审核同意后】由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审批
! 第七《条 勘察、设计单!位只能承揽其资质】证书许可《范围:内,。的水: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!计,业务:
?。。 》 取得水利》水电工程勘察、设】。。计资质的单位承接工!程业务的《。范围:按国务院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和水—行政主?管部门的有关规定】执行
? 《。 第八条 !。水利水电《。。工程勘察设计资质】证书只限持证单位】使用不得转让不得】。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!供图章、图签不得越!级或超越《证书规定业务范围承!揽水利水电》工程:勘察设计任务—
】 第:九条 勘察设计单!位提供的水利水电】工程勘察《设计文件必须在【勘察设计文件—封面上注明》其资格证书》的行业?、资格等级和证【。书编号并在封面之】后附彩色的资质证】书或:资质证书彩色—复印件
【 对不符合!水,利,水电工程勘察设计】资质要求的设计成果!。市、区县(自—治县)水行政主【管部门不得进行审查!。或,审批
!。。 第十条 水【利水电工程》。勘察设计《项目负责人、—审核人、《审定人必须具—有相应的技术—职,称和注册《执业资格
】 《 第十一条 — ,对从事水利水电【。工,程勘察设计活—动的专?业技术人员实—。行执业?资,格注册管理制度【 未经注册的工程】勘察:设计人?员,不得以注《册执业资格人员【的名义从事》工程勘察设》计活动
》 :。 》第十二条 水利】水电工?程勘察设计注—册,执,业人:。员和其他专业—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!一个建设工》程勘察设《计单位;未》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!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!水利水电工程的勘】察设计活《动
— ?。 第三?章 《勘察设?计招标投标》
《。 》第,十三条 《符合下列范围并达到!规模标?准之一的水利水电工!程项目?。勘察:设计:一般应当进行招标】。并,依法接受《监督
【 ? (一)《 范围
【 ? 1.关系社【会公共利益、公共】安,全的防洪、》灌溉、水力发电、】。引(供)水、除险加!固,、水:土保持、水资—源,保护等各类》水利工程建设项【目;:
, — , 2.使用》国有资金投资或【者国家融资的—水利工程建》。设项目以《及国有或国有—控股企业投资—。的水利?工程建设项》目;
! :。3.使用国际组织或!者外国政府》贷款:、援助资金的—水利:工程建?设项目
》 》 (二)规模
】 《 1.勘察】(,测)设计《单,项合同估算价在【。50万元人民币以】。上的;
【 2—.项目总投资额【在3000万元【。人民币以上的
】 【第十四条《 市水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!市水利水电工程勘】察设计招标投标【活动的?行,政监督与管理
! 》 ,其主要职责是
! 》 (一)贯彻—执行水利水电工程】建设有?关招标投标》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和政策;
】 : (二)依【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和!规章制定地方水利水!电工程勘察》设计项目招标投标的!。管理办法;》
《 , (》三)受?理管:理权限范《围内的?水利水电工程项目】勘察设计招标投标】活动的投诉依法查】处招标投标活—动中的违法违规【行,。为;
— , (四)对】。本行政区域内地方】水利水电《工,程,建设项目《勘,察设计招标代理【活动进行监督;
】 】。(五)组建并管理】市级水利《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评!标专家库;
! (六)】负,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包!括小(一)型及其以!上的水库《工程:、县级以上城镇堤】防工程、《总,装机1万千瓦以【。上(含1《万千瓦)的水电站】工程:及提水工程等的【项目:。建议书、(预)可】行,性研究、初》步,设计、招标》设计、?施工图?设计等勘察设计【项目招?标投标活动》的具体?监督管理
— :。 ? 区县(自治县】)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除本条第(六)项!以,外的其他小型—水利水电工程—勘察设计项》目,招标投?标活:动的具体《监,督管理
! ?第十五条 》 ,应当进行勘》。察设计招标的水利水!电工程?建设项目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根据:项目审批权限经市】或区县(自》治县:。)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可《不进行招标
【 (】一)涉及国家—安全、国家秘—密的;
》 , : (二)【抢,险救灾或《紧,急度汛的;》
《 (三【)采用?特定的专利或者专】有,技术的;
【。 (四)!技术:。复杂: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!条件的勘《察设计单位少于【三家不能形成—有,效竞争的
》 《 第十—六条 勘察设计】项目招标投标—活动应当遵循—公开、?公平、公正和诚实】信用等原《则招标?工作:由该:水利水?电工程项《目的建设单位—或其委托的招标代】理机构(以下统称】。招,标人)负责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!式非法干《涉招标投《。标活动
【 : 第十七—条 我市》水利水电工》程勘察设计项—目,实行无?标底招标但应—公布投标报》价上限项目》法人或招标人应委托!有水利工《程造价资质或—水利工程咨询资质】的,单位按有关前期工作!。收费标准结合我【市勘察?设计市场情况编【制投标限价上—限并与招标文件一】并公布
— —第,十,八条 《我市水利工程—建设勘察设计项【目招:。标投标的具体工作程!序及规则参照—。水利部?2004年11月印!发的水利工程建【设项:目勘察(测)设【计招:标投标管理办法执】行
— 第十九条】 市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制订—全市统一《的,水利:。。水电工程勘察设计】合同示范文本—
, :。 ?。 水利水电工程!勘察、?设计的发包》方与承包方应当【按照合同示范—文本签订勘察、设】计合同?
《 第四章 ! 勘察设计文件编】制
— 《第,二,十条 编制水利】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!文,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!。。依据
【。 (一)【。经,批准的流域》或区域水资源开【发利用规《划或有关《专业规划;
】 《 (二)经批准的!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!会发展规划;
】 (】三)项目批准文件】;
: 》 , (四)国家【现行的水《利水电?工程勘察设计—规程、规范、—技术标准《及其强制性建设【标准;
】 (五)市】级现行的工程勘察设!计规程、规范—和技术标准;
! ?。 ?(六)?经批准的上一阶段勘!察、设计文件—;
《 》 ,(,七)国家和市的有关!。法,律、法?规;
— 《 (八?)勘:。察设计合同
【 》 第二十一条【 :水利水电工程—建设项?目勘察?文,件的编制一般—按规划?、选址勘察、初【步勘察、详细勘察】四个阶段《进行地质情况、【工程结构简单的可】以,适当合并
】 第—二十二条 》 需报国家审批或核!准,的大型水利水电工】程建设项目其设计文!。件的编制一般—按规划、项》目建议?书、(预)》可行:性研究(或项目申】请报告?)、初步设》计、招标设》计和施工图设计六个!阶段进行国家另有规!定的从?其规定
— 市级】和市级以下审—批或核准的水利水电!工程建设项》目其设计文》件的编制可适当简】化一:般按规?划、:可行性研《究、初?步设:计(:或方案设计)、【招标设计和施工【图设计五个阶段【进行
? 】编制的勘察、设计文!件内容应当准—确、真实
— 》。。 第二十三条 】 勘察、设计工作】应按勘察、设计【。任务:书或勘?察、设计合》同的要求进行
【 《 勘》察、设计任务书或合!同应明确勘察设计范!围、勘察设》计深度、《勘察设计质量—。要求、完成时间【、提交的成果资【料名称?。等内容
! : 第二十四条 开!。展勘察设计工—作前应收集和分【析工:。。程地区已有的地【形、地质资料进行现!场查勘?根据勘察设计—任务书或合同结合设!计方案编制工—程勘察设计工—。作大:纲,
!第二十五条 工程!勘察设计工》作的原始记录应当】在勘察设计过程【中及时整理、核【对确保取样、记【录的:真实和准确严禁离开!现场:追记或者补记
】 勘察!资料应及时进行整】理,。和,分析各阶段勘—察工作结束时应编制!工程地质勘察—报告
? 》。 勘察》设计项目负责人【应当组织有关人【员并亲自到》现场踏勘、调—查并对?勘察过程中各—项作业资料进行【验收和签字
! 第二十六!条 勘察》设计单位要全—面加强对《现,场踏勘?、原始资《料,收集和?成果资料审核等环】节的管理《保证有?关地质、地震、水】文,、气象等勘察资【料,的,真实性、准确—性
】。 第二十七条【 勘察?设计单位的法定代】表人、项目负—责人、审核人、审】定人等相《关人员应当在勘察】。设计:。文件上?签字或者盖章—并,对勘:察设计质量负责
! 《 : 勘察设计单位【法定代表人对本企】业的勘察设计质【量,负全面责任;项【目负责?人对本项目》。的勘察设计文件【质量负主要责—任;项目审核—人对本项目的勘察设!计文件质《量负审核《责任;项目审定【人对本项目的勘【察设计文件质量【负审:定责任
》 【。第二十八条》 水利水电工【程建设项目》的勘察?、设计业务一般应】当由:同时具备《相应资质等级的同】一,个勘察设计》单,位承担?
】 第二十《九条 勘察设【。计单位应依据批准】的规划或上一阶段批!。准的:勘察设计文》件,严格按照国家规【定的:设,计规范、规程和技】术标准进行阶—段工程设计
— 】第三十?。条 ?勘察设计文件应【按现:行,。的编:制规程、规范中有】关设计文件章节设】。。置,和设计内容》的,具体要求《及规定编制》
》。。 勘察—设计文件中的基础资!料、:参数选用、》方案论证《、投资编《制、设计《。附图等?须满:。足设计深度的—要求不得出现缺内】容、漏项目、少资料!、轻比选的现象【
》 第三十一】条 除险加—固的重要水库—、闸:、站、涵等建—筑物工程和设计拟】定进行加固改造的工!程,项目应附有相应的检!测、:鉴定、分《析核算等必》需资料;对》除险加固的堤防【工程设计拟》定加固?措施、处理范—围时应有足够—和可:靠的地质《勘探、管理记录【、历史调查等资料】并在:此基础上进行稳【定分析计算
【。 第】三十二条 》 提交审批的大中】型水利水《电,工程:移民安置规划大纲】必须附有县》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发布的实物调查!通告、实物指标调查!报告和对实物指【标调查?的确认意见等材【料;提交核准的大中!型,水利水电工》程移:。民安置规划必须附】有移民安《置规划大纲》及审批文件、征【求移民区和移民【。安置:区居民意见的有【关材料?、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对移民安置任务!和方式?的确认意见、必要】的附表及《附图
—。 《 勘察?设计单位《。、,项目主管部门或【项目法人与工程占地!和,淹没区所在》地的区县《(自治县)人民政】府应:共同对工《程的影响人》口、占地面积—、地:。面构(附)着物【数量等数据的可靠性!和真实性负》责
? 第】三,十三条 《 投资概(估)算编!制应执行《现行有关规》定各项费用的确定】应做到依据》充分、分析》。透彻:合理选用定额及【指标严禁故意高【估冒算或《压低概算;概算人】。员必:须持证上岗;设计】概,(估)算《文件应?经过:注册:水,利造价工程师审核未!经审:核的设计概(估【),算文件不得报批【
?。 》。 第三十四条— 施工图设—计,。。必须依据经审—查批:准,的初步设计文—件和国家有关法律、!法规、?强制性标准》和技术规范》并达到规定的—。设计深度
】 : 施工图设计】必须满足施工进度的!需要
【。 第三十五条! 设计单位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】向施工?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并!就,审查合格的施工【图设计文件向—施工单位作出详细】说明:。
— 未经设—。计单位同意建设、】监理、施工单—。位,不,得擅自改变施工图设!计设计?单位及其相关人【员在:工程寿命期限和法律!追诉期限内》对施工?图负终身质量—责任
【 ? 第三十六》条 设《计,文件中选用的材料】、构配件、设备应当!注明其规格、型【。号、性?能等技术指标其【。质量要求《必须符合《国家规定的》标准不得选用国【家和我市禁止—或淘汰?使用的产品
! 设计单位!不得指定生产—厂,家,或,供应商但建筑—材料、专用设备【、工艺生产线等有】特殊要求的除外【
: ? 第三十七】条 鼓励勘察【设计单位在保—证工程质量》。和安全?的前提?下在勘察、设计【活动中因地制宜地】采用先进技术、先】进工艺、先进—设备、?新型材料和现代管】理方:法节省?。工程建设投资—或管理成《本
】。 第五章》 勘察设计—文件的审查审—批
《。 》 ,第三十?八条 水利水电】工程勘察《。设计:文件必须《报请有管理权—限的水行《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!关部门审《查;未经审查批准的!勘察设计《文,件不得?使用
】 第《。三十:九条: 水?利水电工程建设项】目的勘察文件应当】由该工程建》。设单位?委托市水利水电勘察!设计:协会组织专家进【行审:。查,;勘察文件》通过审查《的,。才能作为该项目设计!文件的依《据并进行使用
】 《 第四十条 】 ,水利水电工程的规】划报告?、项目建议书—、(预)可行性【。研究报告(或—项目申请报告—)、初步设计—报,告(或方案》设,计)等设计文件【的,审查审?批权限及《程序:按照国?家和市的有关规【定执:行
: 】第四:十一条 报送审】查的:勘察设?计文件必须完整包括!。主报告?、图册、专题报告以!。及其:它非技术性文件、】材料等?审,。查审批过程》中要求设计单位补充!、修正?、完:善或重?新设计的有》关,文,件和资料须》。通过原单位转报报】送文:件的份数要满足审】批和审查转》报的需要
【。。 , 对—不具:备条件、不满—足要求的《工程设计《文件将不《予,审查或审批》由此影?响工程建设的责【任,由建设?单位自?行承担
《。 ? 第四十二!条 :。 水利水《电工程设计变更必须!严格执行市水—利局和市发改委【关,于印发?〈,重庆市水利》工程建设项目—设计:变更及投资概算【调,整管理办法〉的通知!(,渝水基〔20—07〕20号—)
】 第四《。十三条 》施工图设计应当由】建,设单位组织设计【、施:工、监?。理等:单位联合审查合【格后方?可交:付使用施工》图设计确需对—批准的初《。步设计进行修—改的:应报该工程项目的总!监理工程师》审查并经建》。设单:位同意后方可修改其!中重大设《计修改?必须报该工》程初步设计原—批,准,机关审查批准后【方可修改
【 , 水利水】电工程建设单位应】当将设计完整的【施,工图按?照项:目管理权《限报送?市,或,区县(自《治,县)水?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,
— 第六章 监!督管理与奖》惩
? 【第四十?四条 鼓励和支持!我市境内的水利水电!工程:勘察、设计单位组建!全市水利水电—工程勘?察设计协会发挥【勘察设计单位与【政府部门间的桥梁】。纽带作用维护会员合!法权益协助市—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对本市行政区域【内的水利水电工【程勘察设计活动进行!行业:。管理和监督》
, 《 市水利水电!工程勘察设计协【会可定期进行优【。秀勘察设计成—果和优?秀勘察设计人员的评!选并:予以通报表》彰和必?。要的奖励 】
! 第四十五条! 市、《区,县(自治县)水【行政主管部门对在】本行政区域内从【事水利水电工—程勘:。察、设计《业务的单《位实:行,年度考核《制度根据其勘察、设!计成果质量和服务质!量、信?誉等进?行,综,合评比将《。考核评比结》果按:照“优秀”》、“良好”、“【合格”?、“不合格”四【个等次上网公—示并按下列》原则进行奖惩—
— ?(一)对年度—考核获“优秀”等】次的:水利水电工程勘【察设计单《位,可在下一年度内对】其投标的勘》察,设计项目在综合评标!时加:2分:;对连续三年考核】获“优秀”》等次的水利水电工程!。勘察:设计:单位市、区县(自治!县)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可优先推荐—给本行政《区域内的水利水电工!程建设单位邀请其】参加投标;
! : , (二《)对年度考核获“】良好”及“合—格”等次的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】设计单位在下一年】度内对其投标的勘察!设计项目《在综合评标时—不加分;
— , (三】)对:年度考?核获“不合格—”等次?。的水利?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单!位可在下一年—度内:对其投?标的勘察设计—项目在?综合:评标时扣减2分【;对连续三年考【核获“不合格”【等,次的水利水电工程勘!察设计?单位取消其下一年】度内:参加水利水电工程勘!察设计项《目的投标资格—
》 ? 第四十《六条 《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】。设计单?位年度考《。核的具?体实施细则和—优秀勘察《设计成果和优秀勘察!设,计人员的具体评选】表彰办法由》市水利水电工程勘察!设计协会制》定经市水行政主管部!。门审:查批准?后执:。。行
: ? 第四【十七:条 ?市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建?立全市水利水电工程!。勘察设计不良行为】档案管理制度
【 第!四十八条《 勘察设计【单,。位有:下列:行为之一的为不良行!为,
? (【一)利用向发包单位!及,其工作人员行贿、】提供回扣或者给予】其他好处等不—。正当手?段承揽?工,。程的;?
《 (—二)串通投标—的或以向招标—人或:者评标委员会成【员行贿的手段谋【取中标?的;
》 (三】)存在?。工程转包或违—法分包行为》的;
【 (四)【。。。未按合?同要求按时向施工工!地派驻设计代表【由此而影《响工程建《设进度的;
— 《 《(五)未按合同工期!规定:且无正当理》由延期15天—以上提交设计—成果的;
— 》。 , (六)设》计成果粗《。造、错误较》多,且连续两次未能【通过审查的;
【 (!七)在工程阶—。段,验收或?竣工验收时未按时提!交设:计总结?报告或?其,它必须提交的涉【及勘察设《计方面验收材—料的:
: 第四!十九条 勘察【设计:单位有下列行为【。之一的为严重不良行!为,
【 (一《),设计单位《不依据经审查—合格:的勘察、设计—文件进行设计并交付!使用的;
》 , ,。 《 (二)伪造【建设工程勘》察、:设,计文件的;
! (三)勘!察单:位未按?照工程建《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!。察的;?
】 (:四)设计《单位:未根:据勘察成《果文件进行工程【设计或未按照工【程建设强制性标【准进行设计的;
! 》。 (五)勘察、】设计单?。位超越其资质—等级许?可的范围或》者以其他勘》察、:设计单位的名—义承揽勘察、设【计业务的《;
? 》 , (六)勘察、【。设计单位允许其【他单位或者个人以】本单:位的名义承》。揽,建设工程勘察、【设计业务的;
! , (七【)选用?国家和市明令淘【汰、禁止《使用:的危及工程安全【和施工安全的工艺】。、设:备、:材料的;
— (八!)设计单位》指定建筑材料、建筑!构配件的生产厂、供!应商的?;
】 (九)采用【国,际标准或国外标准】。未按规定备案的【。
— 第五十—。条 勘察设计人员!有下列行为之—。。一的为严重不良【行为
— , 《(一)未经注—册擅:自以注册勘察、设】计人员的名义从事】勘察、设《。计活动的;》
? ? (二)勘察】、,设,计,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!专业技?术,人员:未受聘于《一个勘察、》设,计,。单位:。或者同时受聘于两】个以:上勘察、设计单【位的:
!第,五十一条 》。 市水行政主管【。部门:负责建立和公—布全市水利》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单!位不:良,行为:记录并将其作—为勘察设《计单:位年度考核》的重要依《据
! 区县(自治县)水!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对水利水!电勘察设计单位在】本辖区?。。内从事?水利水电项》。目勘察设计过程【中的不良行为进行审!核和:上报:
? 《 , 市级?。直接管?。理的水利水电—工程建设项目由【市级建设项》目业:主,审核报市《水行政主管部门认】定其他水《利水电工程建—。设项目由项》目业主?对该项?目勘察设计单位【的不良行为进行考】核、记录报相应区县!(自治?县):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!由区县(自治县【)水行政主管部【门上报市水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认定
】。。 第五十二条】 区县(自治县】)水:行政主?管部门或市级建设】项目业主《。应将拟公布的水利】水电工?程勘察设计单—位不良行《为记录的有关—书面:资料报送市水—行,政主管部门市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!。有关:材料后的10—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!认定
《 》 第五《十三条 对水【利,水,电工程勘察设—计单位?的不良行为经初步审!定,拟将公布的市—水,。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应:填写重?庆,。市水:利水电勘《察设计单《位不:良行为通知》单书面送达该勘【。察设计?单位勘察设》计单位应在7个工】作日内陈述理由【或确认对所》陈述的理由不—成立的?或,逾期不作《回复的?市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将按本办》法的规定在重庆【水利水?务网上?公布其不良》行为记?录
》 第五【十四条 《 ,不,。良行为记录公—布内容应与水—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!单,位、人?员和项目《管理数据库相结合形!成信用?档案内部长期保留
! 第!五,十五条 对在【。重庆市水《利水:务网上公布的—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!计单位的不良行为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将根据该单位对【不良行为《的整改情况调整【其信息?公布期限
【 对整】改确有实效的单位】由,该单位提出申—请经市水行政主【管部门?批准后可缩短其不】良行:为记录信《息公:布,期限但公布期—限最短不得》。少于3个月
【 《 第五十六条 ! 市水行政主管】部门依据国》家有关法律、—法规和规章》按照诚?。。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!原则对已公布的【水利水电工》程勘察?。设计单?位的:不良行为通过在市】场准入、招》标投标、《资质管理《等工作环节》中依法予以处罚
】 — , 第五十七条— :市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对水利—水电:工,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!良行为档《案实行“黄、橙【、,红”的“三色—通道”管理制度【
》 : 对1年内发【生,不良行为记》录不超过3次且【没,有严重不良行为【记录的勘察设计单位!实行“黄色通道【”管理
》 : , (一)将其!不良行?。。为在全市水》利,网上公布公布—期为半?年;
【 (二)在】全市范?。围内通报批评责【令其限期整改;
】 (!三)在该年的年度考!核时不?得评“优秀”等次】
, ? 》对1年内发生—不良行为记录—累计达35次或【发生:严重不良行为记录】1次以上的勘察设】计单位实行“—橙色通道”管理
】 , (一!)将不良行为在【全市水?利网上公《布公:布期为1年;
】 (】二)在?全市:。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!其限期整《改;
】 ?(三)在《。该年的年度考核时】不得评“良好”以上!等,次;
】 (四)—对该单位在申报水利!水电勘?察设计资质升级和】增项时书面》建议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给予严?格审查
】 对1年【内发生?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超!过5次以上》或发生严重》不良行为记录2次以!上的勘察设》计单位实行“红【色通:道”管理
》 ,。 (一!) 将其不良—行,为在全?市,水利网上公布公布】期为:3年;?
: (二!) 在全市范围内】通报批评责》令其限期整改;
! 《 (三) 在该!年的年度《考核时评《“不合格”等次;
! (!一,) 向该勘》察设计单位》的资质管《理部门建议降—。低其水利水电工程】勘察:设计行?业资质直至吊销该】单位的?水利水电工程—勘察设?。计行业资质证书
】 【 第五?十,八条 《对发生?不良行为记》录的水利《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单!位在其不良》行为记录公布后【10日内《由市水行《政主管部门》。将不良行为记录送市!建,设行:政主管?部门纳入全市—。建设工程《勘察设?计,单位不良《行为档?案记:录
》 对市外来!渝从事水利》水电工程勘察设计】的单位?的不良行为》市水行政主》管,部门同时将其不【良行为记录上—报水利?部建议水利部在全国!公布
》 《 第五十九—条 对本办—法实施后新招标的水!利水电工程勘察【设计:项目项目业》主在招?标,公告中?必须载明“凡在【。重庆水?利水务网上被公【布不良行为并已实行!橙色或红《色通道管《理的:水利水电工程—。。勘察设计单位在其不!良行为的《公布期内《禁止参加工程—的投标”《
!第六十条 对查证!属实并公《布严重?不良行?为记录的水利水【电工程?勘察设计人员由【市水:利水电?勘察设计行业协【会进行?约束或制《裁
: 【 第六十一条 对!违反本办《法规定并已》纳入严重不良行【为记录的除由市水】行政主管部门实行“!橙色”“红色”【通道管理外》还应按国务院建【设工程?勘察设计《管理条例和重—庆市勘察设计管理条!例等法规《的规定依《法,给予:行政处?罚
? ? 对降—低资质等级、吊销资!质、资格证书的处】。罚由市水行政主管部!门提请发证的有【关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决定;其他行—政处罚由市、—。区县(自治县)水】行政主管《部门:在,法定职权范》围内决定
! 第七—章 附则
】 《 , 第六?十二条 本办【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解释
】 , ? :第六十三条 【本,办法自20》。0,9年1月1日起执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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