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用词说】明
【1 为便》于,在,执行本标准》条文时?区别对?待对要求《严格程度不同的用】词,说明如下《
:
【 1)表《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!可的
》
— 正面词采用“!必须”反面词采【。用,“严禁”;
】。
【2)表示严格在正常!情况:。下均应这《。。样,做的
》
】 正面词采用—。“,应”:反面词?采用:“,。不应”或“》不得”;
—。
】3)表示允许稍有】选择在条件许—可时首先《应这样做的》
,
?
: 正【面词:采用“宜”反面【词采用“不宜”;】
》
《 ,4)表?示有:选择在一定条件下】可以这样《做的采用“可”【
2 !标准中指明应按其】他有关?标,准执行?时写法为“应符【合……?的规定?(或要求)”或【“应按……执—。行”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