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《准用词说明
】
1 为便于!在执行本标》准条文时区别对【待对要求严格程度】不同的用词说明如】。下
:
】。。。 1:)表示很严格非这】样做不可的
【。
】。 正面词采—用“:必须”反面词采用】“严禁?”;:
!。 2)表示严—格在正常情》况下均?应这样做的
】。
】 ,正面词采用“—应”反面《词采用“不应”或“!不,得”;?
,。
?
3)表!。示允许?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!时首:先应这样做的
【
《。
— ,正面:词采用“宜》”反面词采用—“不宜?”;
》
《 4)表—示有选择在》一定条件下可以【这样:做的采?用“可”
—
?
2 标准中指】明应: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!时写法?为“应符合……的】规定(或要求)”】或“应按…》…执行”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