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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乌鲁木齐市绿—色,。装配式建筑》专家管理办法(暂】行) 第一条 为】加快我市绿色—建筑及装配式—建筑发展进一步规范!我市绿色建筑及装配!式,建,筑专:家管理根据印发关】于加快推进我市绿】。色建:筑及建?筑,产业现代化促进【建,筑产:业升级的《实,。施意见的通知、【印发加快《推进乌鲁木齐市装】配式建筑发》展,的实:施,。方案的通《知等文件精神结合】我市实际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! ,本办法?所称绿色装》配式建筑专家是【指符合本办法规【定条:件和要求以独立身】。份参加绿色》建筑及装配式—建,筑规划勘察设计、开!发建:设、工程施工、工】程管理?、工程监理、—质量检测、部—品部件生产、建筑】材料、?工程造价、经济【、投资策划与决策、!咨询服务、》B,IM技?术及行业监管等有】关,工作的专业人员【 第三条 绿色【。装,配式建筑专家经推】荐审核统一进入绿色!装配式建《筑,专,家库绿色装配式建筑!专家库的设立—和管理以及绿色装配!式建筑专《。家的申报和》管,理适用本《办,法 第?四条 绿色装配式】建筑:专家:主要从我市政府职】能部门、《各级各类《科研机构、》高等院校、》企事业单位和—社会团体的专业人员!中选聘也可》以从:外,地相关专业人员中】选聘 第五》条 市绿《色,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!(市建设《委员会)负责绿【色装:配式建筑《专,家库的设立和—专家的?。统筹管理工作— 第六条《 绿色?装,配式建筑专家库的】。宗旨是发挥多学科、!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!研究制定绿色建筑、!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!战略、技术》发展途径、技术攻】关重点等工》作中发挥技术—指导:咨询作用《提高相关管理部【门,决策水平加速—科技成果产业化【进程促进《建,筑产业技术升级 】第七条  》 绿色装《配,。式建筑?。专家的工《。作职责 (一—)参与我市》绿色建筑《、装配式建筑技术】。政,策、发展规》。划的研究《和制:定,以及重大科技项目】的选题论证;— (二)参与我市绿!色建:筑、装配《式建筑相关技术【规范、性《能(等级)认定、】技术论证等方—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!。指导为政府》相关部门审》批、决策《及管理提供依—据; (三)参【与我市绿色建—筑、装配式建筑【项目、生产基地及示!范园区建设的—论证专家组的论证意!见将作为项》目、生产基地及示】范园区享受相关优】惠激励?政,策的主要依据; 】(四:)参:与我:市,绿,色建筑、装》配式:建筑:产,业发展中“四—新”:技术的引进和推【广工作?; (五)了解、】掌握:和研究绿色建筑【、,装配式建筑》相关科技发展动态及!时向我市政府相关】部门提?供信息和《工作建?议; (六)协助】我市各?级建设管理》部门开展与绿—色建:筑、装?配式建筑有关的工】。作检查、督查; 】(七:)承担我市政府相】关部:门委托的其》他专项工《作 第八条 绿【色装配式建筑专家】。应具备?的基:本条件 《(,一)能够《。认真、公正、—诚实、廉洁地履【行职责; (—二)具有高级技术】职称或具有相—应注册?执业资格《(机:关工作人员》除外)或从事绿【色建筑、装配式建】筑相关?工作不少于10年】(需提供至少—5项作为专业负责】人或主要设计人的业!绩证明); (三)!从事:乌鲁木齐市》建设工程《评标工作《的绿色装《配式建筑专》家除满足本办—法规:定外还?须符合国家评—标专家和评标专家】库管理暂行》。办法的有关规定; !(四:)熟悉与《绿色:建筑、装配式建筑有!关的法律法规、技】术及标准在所—申报领域有》较高:的学识水平和实【践经验?; (五)身体健康!能够承?担评估、评》审和咨询等工作【。; (六)专业活动!中无:不,良记录?; (?七):法律、法规和—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! 第九条 》 , ,。绿色装配式》建筑:专家享有的权—利 (一)向—我市各级建设管【理部门提《出工作意见和建【议; (二)—在工作中独立、充分!发表个人意》见不受任何单位【。或者个?人的干?。预并可保留个人【。意见和建《议,。; (三)优先获得!我市:与绿色?建筑、装《配式建筑有关—的,信息及技术资料【; (四)参加【我市绿色建筑—、装配式《建筑有关技术—交流及评审咨询【等活动; (—五)合法合规—。获取相应的工作报酬!;, (六)自愿—退出:专家库 第十条 绿!色装配式建筑专【家,。承担的?义务 (一》),为我市绿色建筑、装!配式建筑管理工作提!供真:实、可靠的评审和】咨询意见; (二】),。严,。格遵:守建筑管理评审和】咨,。询工作纪律》未经许可不得—。。向外界泄露》评审和咨询情况; !(三)发现我市绿色!建筑、?装配式建筑管理【活动中?。有不正当竞争—或恶意串《通等:违,规行:为应及时向市建【设,。主管部门报告; 】(四)受《委托:解答对绿色建筑【、装配式建》筑管理工作中有【关问题的咨》询或质疑;》 (五)以科学【、公正的态》度参与绿色》建筑、装配式建【。筑管理相关工作在工!作中不受任何—干扰独立、负责【地发:表意见并对自己【。的意见承担》责任; 《(六)法律、—法规和规章规定的】其他:义务 第十》一,条 :绿色装配《式建筑专家推荐聘任!程序 (一)专家】本人提出申请所在】单位:同,意推荐市绿色建筑】联席:会议办公室(—市建设?委员会)集中受理;!已退休专家》可不:。经单位?推,荐但需提供退休【证明:材料 (二)—。符合条件的专—家本人按要求完成】乌鲁木齐《市绿色装配式建筑专!家委员会专》家申请表(在乌【鲁木齐市建设—网或者乌鲁》木齐:建设工程信息—网下载)填写附相关!证,明材料?由推荐单位》。或专家报市》绿色建筑联席会议办!公室(市建设委【员会:)每个专家》最,多可申报三个类【。别 (?三)对?符合:条件的人选市绿色】建筑联席《。会议办公《室,(市建设委员会)具!体业务处室按规定要!求,提出审查意》见经报市建设—委员会审《查通过后聘任为我市!绿色:装配式建筑》专家并录《入市绿?色装配式建筑专家库!。 (四?)对于学术造诣【很,高、市内外知—名专家和特殊人才经!专家本人及市绿【色,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!。。(市建设委员会)】同意可直接入选专家!库 (五)经审定】后,入选专家库》的人员?名单由市绿色建筑】联,席会议办《公室(市建设委员】会)在乌鲁》。木齐:市,。建设网?及,。乌鲁木齐《建设工程信息—网,发文公布 第十二】条 专家库实行【。信息化管理入库专家!按分类进行统—。一,编号设立《绿色装?配式:建,筑专家信息卡一人一!档记录其基本信息】、工作?质量评价情况—和社会反馈信息等】内容: 第十?三条 按照 “自愿!申请、资格审定【、动:态管理”的原则对绿!色,装配式建筑》专家实?行动态管《理市建设委员会对入!库绿色装配式—建筑专家每五—年复审一次符—合,条件的可《以继续聘《任对复审不合格的、!。因身:体健康原因不能【开,展相关工作的、自愿!提出:退库的、违反本【办法第十八条规【定,的调整出专》家库并?。根据专?家库的空缺情况按】相关规?定补充 第》十四条 绿色装配】式建筑专家遵循【回避原则评》审事项与评审专家】存在利益关系的当】事专家应回避专家选!用采用电脑》在线随机抽》取对抽中的专—家,。而因本人《原因无法参加工作】的实行缺口等—额,随机抽选直至—满额为止《具体抽选工作由绿色!建筑联?席会议办《。公,室(市?建设委员会)—具体业务处室负责特!殊情况下相》关业务处室报经市】建设委员会》同,意后:可,自,行抽取?。 第十五条  【各单位?、部门抽取使用专家!后应按有关》规,。定向专家支付—报酬:对专家工作》质量进行评价并将】评,价结果?于15个工作日内】反馈市绿《色建筑?联席会议办公室【(市建设委员—会) 第《十六条 建》立专家信息反馈制度!听取有关《各方对专家业务【水平、?工作能力、职业道】德等方面的意见核实!后记:。入专家档案 第十七!条 绿?色装配?式建筑专家有下列情!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!行,为予以通报批评【或记录 (一)被选!定为某项目的专家】并已接受邀请未【按规定时间参加工作!且未说明原因或【请假:的; (二)在【工作中有明显倾【向或歧视现象—的; (三》)违反职业》道德和国家有—关廉洁自律规—定私下?串通:当事人?的; (四)—违反有关规定—向外界透露有—关评审?或咨询情况》。及其他信息但未给事!。件结果带来实—质性影响的; (】。五)不能按规—定回答或拒绝解答对!绿,色建筑、装配式建】筑,管,。理工作中《有关问题的》。咨询或质疑的;【 (六)评审—或咨:询意:见违反建筑管理【政,策规定的但未给事】件结果?带来:实质影响的;— (七)有关制【度规定的其他不【良行为 第十八条 !绿色装配式建筑【专家有?下列情?况之一的将取消【其专:家资格 (一)故意!并且损害当事人正】当权益的; —(二:)违反国家有关廉洁!自律:规,定收受当事人的财】物或者其《他利益的; —(三)?违反有关《规定向外界》透露有关评审或咨询!情况及其他信—息并给?事件结果带来实质性!。影响的?;, (四)专家之间】私下达成一致意见】违,背公平、公正原【则影响?和干:预事:件结果的; (五】)以绿色装配式建筑!专家名义《从事有损我》市建设管理部门形】象的其?他活动的; (六】)弄虚作假》骗取绿色装配式【建筑专家《资格的;《 (七)评审或【。。咨询意见明显严重】违反建筑管理政【策,规定的; (八)专!家在一年内发生【。两次通报批评或【不,良记录的; —(九)相关制度规】定的:。其他情况 第—十九条?。  由于绿色—装配式建筑专家个】人的违规行为给有】关单位造成损—失的应当由专家本人!承担:相应的民事责任;构!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!关,追究其刑事》。责任 第二十—条  ?市绿色建筑联席会】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在!专家管理《中滥:用职:。。权,。、徇私舞弊或构【成违纪的由其—所在:单位或上《级部门给予行政【处分 ?第二十一条 —本办:法由市绿色建筑【联席会议办公室【(市建设委》员会)负责》解,释 第二十》二条 本办》法,。自印发之日起实【施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