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乌鲁木齐市绿—。色装:配式建?筑专家管理》办法(暂行》)
第一条 —为加快我市》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!筑发展进一》步规范我市绿色【建筑及?装配式建筑专家【管理根据印》发关于?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!筑及建筑产业现代】化促进建《筑产业升《级的实施《。意,见的通知、印发加】快推进乌鲁》木齐市装配》式建筑发《展的实施方》案,的通知等文件精神】结合我市《实,际制定本办法
【第二条 《本办法所《称绿色装配式建筑】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!规,定条:件和要?求以独立身份—参,加绿:。色建筑及装配—式建筑规划勘察【设计、开发》建设、?。工程:施,工、:工程管?理、工程监理、质】。量检测、部品部件生!产、建筑《材料:、工程造价、—经济、投资策划【。。与决策、咨》询服务、BI—M技术及行》业监管?等有关工作的专业人!员
第三条 绿色】装配:式建筑专家经—推荐审核《统一进入绿色装配】式建筑专家库—。绿色装配式建筑【专家库?的设立和管理以及】绿,色,装配式建筑专家【的申报和管理适用本!。办法
第《四条 绿色装配式】建筑专家主要从【我,市政府职能部门【、各级各类科研机构!、高等院《校、企事《业单位和《社会团体的专业【人员中选《聘也可以《从外地?相关专业人员—中选聘
第五—条 市绿色》建筑联席会》议办:公室(市建设委员】会)负责绿色装【配,式建筑?专家库的设立和专】家的:统筹管理工作—
第:。六条 绿色装配【式,建筑:。专家库的宗旨是发】挥多学科、多专【业的综合优势在研究!制定绿色建》筑、装配式建—筑产业发展战略、技!术发展途《径、技术攻关—。重点等工《作中发挥技术指导】咨询:作用提高相关管【理部门?决,策水平加速科技【成,果产业化进程促【进建筑?产业技术升级—
第七条 绿色!装配式建筑专家的工!作职:责
(一)参与我市!。绿色建筑、装配式建!筑技术政《策、发展规》划的研究和》制定以及重大科技】项目的选题论证【;
(?二,)参与我市绿—色建筑、装配—式建筑相关技—术规范?。、性能(等级)认定!、技术论证等—方,面的技术把关—和服务指导为政府】相关部?门审:批,、,决策及管理提供依据!;
(三《)参与我《市绿色建筑、装配式!建筑项目、生产基地!及示范园区建设的】论证专家组的—论,证意见将作为项目、!生产基地及》示范园区享受相关优!惠激励政《策的主要依据—;
(四《)参与我市绿色建】筑,、,装配式建筑产—业发展中“》。。四新”技术的引【进和推广工》作;
(《。五)了解、掌握和】研究绿色建筑—、装配式建》筑相:关,科技发展动态及时向!我市政府相关部【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!议;
(六)协助】我市各级建》设,。管理部门开展与绿】色建筑、装配式【建筑有关《的工作检《查、督查;》
(七)承担我【市,政府相关《部门委托的》其他:专项:工作:
第八条 》绿色装配式建—筑专家应具备—的基本条件
(【一,),能,够认真、公正、诚】。实、廉洁地履行职责!;,
,(,二)具有高级技术】职称或具有相应【注册执业资》格,(机关工作》人员除外)或从事】绿色建筑、装配式】建筑相关工作—。不少:于10年(需提供至!。少5项作为》专业负责《人或主要设计人的业!绩证明?);
(三)从事乌!鲁木齐市《建设工程评》标工作的《绿色:装配式建筑专家【除满足本办》法规定?。外还须符合国家【评标专家和评标【专家库?管理: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!;
(四)熟悉与绿!色建筑、装》配式建?筑有:关的法律法规—、技术及标准在所申!报领域有较》高的:学识水平和实践经验!;
(?五)身?体健康能够》承担评估《、评审?和咨询等工作—;
(六)专—业活动中无》不良记录;
—(,七)法律《、,法规和规《章规定的其他—条件
第九条— 绿色装配式建!筑,专家:享有:的,权利
(一)向我】市,各级建设《管理部门《。提出工?作意见?和建议;
(—二):在工作中独立、【。充分发表个人意见】不受任何单位—或者个人《的,干,预并可保留个—人意:见,和建议;
(—三)优?先获:。得我:市与绿色建筑、【装配式建筑有关的】信息及技术》资料;
(四)参加!我市绿色建筑—、装配?式建筑有关》技术交流及评—审咨询?。等,活动:;
(五)合法合规!获,取相应?。的工:。作报酬?;
(六)自愿退】出,专家库
第十—条 绿色《装配式建筑专家承担!的义务
《(一)为我》市绿:色建筑、装配式建】筑,管理工作提》供真实、可靠的评】审和咨询意》。见;:
(二)严格—遵守:建筑管理评审和【咨询工作《。纪律未经许可不得向!外界:泄露评?审和咨询《情况;
(》三)发?现我市绿色建筑、装!配式:建筑管理活》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!恶,意串通?等违:规行为应及时向市】建设:。主,管部门报《告;
(四)—受委托解答》。。对绿色建筑、装【配式建筑管》理工作中有关问【题的:咨询或质疑》;,
(五)以科—学、公正《的,态度:参与绿色建筑、装】。配式建筑《管理相关工作—在工作中不受任何】干扰:独立、负责地发表】意见并对自己—的意见承《担责任?;
(六)法律【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!其他义务
第十一条! 绿:色装配式建》筑专家推荐聘—任程序
(一)专】家本:人提出申请》所在单位同意推【荐,市绿色建筑联席会议!办公室(市建设委员!会)集中受理;已】退休专家《可不经单位推荐【但需提供退休证【明材料?
(二)符合条【件的专家本人按【要求完成乌》。鲁木齐市绿色装【配式建筑专家委员】会专家申《请表:(在乌鲁《木齐市建设》网或:者乌鲁木齐建设工程!信息网下载)—。。填写附相关证明【材料由?推荐单位或专家【报市绿色建筑—联席会议《办公室(市建—设委员会)每个专】家最多?可申报三《个类别
(三)对符!合条件的《人,选市绿色建筑联席会!。议办公室(市—建,。设委员会《)具体业《务处室按规定要求】提出审查意见经【报市建设委员会审】查通过后聘任—为,我,市绿色装配式建【筑专:家并:录入:。市绿色装配式—建,筑,专家库
(四)对】于,学术造诣《很高、市内外—知,名专:家和特殊人才经【专家本人及市绿色】建筑联?席,会,议办公?室(市建设委—员会)同意》可直:接入选专家库
(】五)经?审,定后入选《专,家,库的:人员名单由市绿色建!筑联席会议办公【室(市建设委—员会)在《乌鲁木齐市建设【网及乌?鲁木齐建设工—。程信息网《发文:公布:。
,第十二条 专家库】实,行信息化管》理入库专家按分类进!行统:一编号设立绿—。色装配?式建筑专家信—息卡一人《一档记录其基本信】息、工作《质量:。评价情?况和社会反馈信息】等内容
第十三条】 按:照 “自愿申请、资!格审定、动态管理”!的原则对绿》色装:配式建筑专家—。实行动态管理—市建设委员》会对入库《绿,色装:配式建筑专家—每五年复审一次符】。合条件的可以—继续聘任《对复审?不合格的、因—身体健康原因不能】开,展相:关工作的、》自,愿提出退库的、违反!本办:法第十?八条规定的调整【出专家库并根据专家!库的空缺《情况:按相关?规,定补充
第》。十四条? ,绿色装配式》建筑专家遵循—回避原则评》审事项与《评审:专家存在利益关【系的:当事专家应回避专】。。家选用采用电—脑在线随机抽取对】抽中的专家而因本】人原因无法参加工】作的实行缺口等【额随机抽选直—。至满额为止具—。体抽选工《作由绿色建筑联席】会议办公室(—。市建设?委员会?)具体业务处—。室,负责特殊情况下相】关,业,务处室报经市建【设委员会同意后【可自行抽取》
第十五条 各】单位、部门抽取【使,用专家后《应按有关规定向专家!支付报酬《对专:家工:作质量进行评价并】将评:价结果于15—个工作日内反馈市绿!色,建筑联席会议—办公室(市》建设委员会)—
,第十六条 建立专】。家信息反馈制度听取!有关:各方对专家业务水】平、工作能》力,。、职业道德》等方面的意见—。。核实后记入专家档案!
第十七条 绿色】装配式建筑专家有】。下列情?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!。行为予以通》报批评或记》录
(一)被选【定为某项目》的,专家并已接》受邀请未按规定时】间参加工作且未说】明原因或请假—的;
(《二)在工作》中有明显《倾向或歧视现—象,的;
(三)违反职!业道:德和国家有关廉【洁自律规定私下串】通当:事人的;
(四)违!反,有关规定向外界透露!有关评?审或咨?询情况及其他信【息但:未给:事件结果带来实质】性影响?的;
(五)不能】按规定回答或拒绝】解答对绿色建筑、】装配式建筑管—理工作中《有,关问题的咨询—或,质疑的;
》(六)评审或咨【询意见违反建筑【。管理政策规定—的但未给事》件结果带来实—。质影:响的;
《(七)有关制度规】。定的其他不良—行,为
:。第十八条 绿色装配!式建筑专家有下列】情况之一的》将,取消其?专家资格
(一【)故意并且损害当】事人:正当权益的;
(二!)违反国家》有关廉洁自律规【定收受当事》人的财物或者—其他利益的;
【(,三)违反有关规定向!外界透?露,有,。关评审或《咨询情况及其他信息!并给事件结》果带来实《质性影响的;—
(四?)专家之间》私下达成一致意【见违背公《平、公正原则影响】和干预事件结果【的;
(五)以【绿色装配式》建筑专家名义从【事有损我市建—设管理部门形—象的其他活动—的;
(《六)弄虚作假骗【取绿色装配式建筑】专家资格的;
(】七)评审或》咨,询,意见明显严重违【反,建筑管?理政策规定》的;:
(八)专家在一】年内发生两次通【报批评或不》良记录的;
(九)!相关:制度规定的其—。他情况?
,第十九条 》 由于绿色装配式建!筑专:。家个人的违规行为】。给有关单位造成损】。失的应当由专家本人!承担相应的民事责】。任;构成犯》罪的移?送司法机关追究其】刑事责?任
第?二,十条 市绿色建筑!联席会议办公室工】作人员在《专家管理中滥—用职权、徇》。私舞弊或构成违纪的!由其所在单》位或上级部》门,给,予行政处分
第【二十一?条, 本办法由市—绿色建?筑联席会《议办公室(市建设委!员会)负责解释
】第二十二条 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】起实施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