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银川市消防!工作考?核办法的通知—
各县(市)区人民!政府市政府各部门】。、直属?机构
?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消【防,法、国务院》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!工,。作的意见(国发【〔2011〕46】号)、国《务院办公厅关于印】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!的通知(国办—发,〔201《3〕16号)—和自:治区人民政府—办公厅?关于印发《消防:工作考核《办法:的通知(《宁政办发〔201】3〕40号)等有】关规定为严》。格落实?消,。防工作责任有—。。效预防火《灾和减少《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!公共消防安全水平】制定了银川市消防】工作考核办法现已经!。市政府研究同意印】发给你们《请认:。真贯彻?落实
《
银川市人民政【府办公厅
2013!年6月13日
!银川市消防工—作考:核办法
第【一条 为严格落实】。消防工作责任有效】预防火灾和》减少火灾危害—进一步提高公—。共消防安全水—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消防法《、国务院办公—厅关于?印,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!的通知(国办—发〔2013〕【16号)和自治区人!民政府办公厅—关于印发《消防工作考核办法】的通知?(宁政办《发〔20《。。13〕4《0号)等有》关规定制《定本办法
第二【条, 消防?工作考核是》指对各县(市)区】开发区、滨河新区和!保,。税区年度消》防工作完成情况进】行考核?
,各县(市)区政【府开发?。区、滨河《新区和保税区管【委会主要负责人为】本地区消防工作第】一责任?人分管负责人为主】要责任人
第三条 !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!牵头会?同,银川市?综治办?、发展改《革委、监察局—、民政局、财政局】、住房保《障,局,、建设局、文—广局、安监局组成考!核工作组负责组织】。实,施
第四条》 考:核工作组每年1【月初对各县(—市):区,、开:发区:。。、滨河?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!上一:年度:消防工作完》成,情况进行考核—并将考核结果上【报市:。人民政?府
第五《条 考核工》作坚持客观公正【、科学合《理、公开透明、【求真务实《的,。原,则
第六《条 :考核内容《包括火灾预防—、消防?安全基础、消—防安全责任三—个,部分
第七条 【考核工作组对照全】。年消防工作任务部】署结:合各县?(,市)区、开发—区、滨河新》区和:保税区管委》会年度消防工作专题!报告通过听取汇报、!查,阅资料、座谈—。走访、暗访调查【。等方式按照考—。核计:分表和实《施细则逐项细—化,并进:行量化评分
考核采!用评分法满》。分为100》分考核结果分—为优秀、良好、合】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!考核得分9》0分以上《。为优秀8《0分以上90分以下!为良好6《0,分以:上80分以》下为合格60分【以下:为,不合格(以上—。包,括本:数以下不包括—本数)?
考核工作实施细】则由:考核工作组根据经济!社会发展情》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!研究:制,定
第八条 考核结!果经市人民政—府审定?后向各县(市)【。区,、开发区、滨河新】区和保?税区管委会》和有关?部门进行《通,报,。对考核?结果为优秀的予以】表扬有?关部门在《相关项目《安排:上优先予以》考虑
考核》结果:为不合格的县(市】)区、?开发区、《滨,河新区和保税区管】委会应在考核—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!。提出整改措》施向市人民政府【作出:。书面报告抄送考核】工作组各成员单位】
第九条 》经市人民政》府审定后的考—核结果?作为对各县(市【。)区政府银川经【济技术开发区—、,银川滨河《新区和?银川综合保》税区管?委会主要负责—。人和领导班》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依!据
第十条》 对在考《核工作?中弄虚作假》、瞒报虚《报情况的予以—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!。人员依法依纪追【究责任
第十—一条 ?各县(市)区政府开!发区、?滨河新区和保税区管!委会应根据本办法结!合当地实《。际对本行政区域消】防工作进行考核
第!十二条 本办法自】印发之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