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银》川市消防工作考【核办法的通知
【各县(市)区人民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】、直属机构
根【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消》防法、国务院关于】加强和改进》消防工作的》。意见(国发〔201!1〕:46号)、国务院】办,公厅关?于印发消防工作【。考核办法的通知(】。。国办发〔20—1,3〕1?6号:)和自?。治区人民《。政府办?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!。作考核办法》。的通知(宁政办发〔!2,013?〕40号)等有关规!定为严?格落:实消防?工作责任有》。效预防火灾》和,减少火灾危害进一】步提高公共消防安】全水平制定》了银川市消防—工作考核办法—现已经市政》府研究同意》印发给你《们请认真贯彻落【实
《银,川市人民政》府办公厅
》2013年6—月13?日
《。银川市消防工作【考核:办法
第—。一条 为《严格:落实消防工作责任】。。有效预防火灾和减】少火灾危害进一【步提高公共》消防安全水平根【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消防》法、国务院办—公厅:关于印发《消防工作考》核办法的《通知(国办发〔2】013〕《16号)和自治【区人民?政府办公厅》关于印发消防工【作考核办法》的通知(宁政办【发〔201》3〕40号)等【有关:规定制定本办法
第!二条 消防工作考】核是:指对各县(市)【区开发区、滨河新】区和保税区年度消防!。工作完成《情况进行考》核
各县(市)【区政府开发区—、滨河新区和—保税区管委会主【要负责人为本地区】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!。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!任人
第三》条 考核工作由市公!安局牵?头会:同银川市综治办、】。发展:改革委?、监察局《、民:政局、财《政局、住房保—障局、建设局、【。文广局、《安监:局组成考核》工作组负责组织【实施
第四条 【考核工作《组每年1月初对【各县(市)区、【开发区、滨河新【区,和保税区管委会上一!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!况进行考核并将【考,核结果上报市人民】。政府
第五》条 考核工作—坚持客观公正—、科学合理》、公:开透明、求真—务实的?。原,则
第六条 考【。核内容包《括火灾?预防、消防安—全基础、消防—安全责任三个部【分
第七条 考核】工作组对照全—年消:防工作?任,。务,部署结合各县—(市:)区、开发区、滨】河,新区:和保:税区管委会年度消】防工:作,专题报告《通过听取《汇报、查阅资—料、座谈走访、暗】。访,调查等方式按照考】核计分表和实施细】则逐项细化并进行】量化评分
》考核采用评分—法满分为100分考!核结果分《为优:秀、良好《。、合格、不》合,格,四,个等级考核得分90!分以上为《优秀80分以上9】0分以下为》良好60《。分以:上80?分以下为《合,格60分以下为不】合格:(以上包括》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!)
考核工作实施细!则由考核工作组根】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!结合消防工作实【际研究制定
第【八条 考核结—果经市人民政府【审定后?向各县(《市)区、开发—区、滨?河新:区和:。保税区?管,委会和有关部门【。进行通报对考—核,结果:。为优秀的予》以,表扬有关《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!上优先予以考虑
考!核结果为《不合格的《县(市)区、开【发区、滨河新—区和保?税区管委《会应在考核》结果:通报后一个月—内,提出整改措施向【市人民政《府作出书《面报告抄《送考核工作》。组各:成,员,单位
第九条 经】市人:。民政府?审定后?的考核结果作为【对各县(市)—区政府?银川经济技术—开发区、银川滨河新!区和:银川综合保税区【管委:会主要负责人和领】导班子综合考核【评价:的依据
第十条 对!在考核工作中—弄虚作假、瞒报虚报!。情况的予以通报批】评对有关责任—人员依法依纪追【究责任
第十一【条 各县(市)区政!府开发区、滨河新区!和保税区管委—会,应根据本办法结【合当地实际对本【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进!行考:核
第十二条 本办!法自:。印发之日起施—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