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,于印:发银川市消防工作考!核办:法的通知
各县【(市)区《人民政府《市政府各部门、直属!机构
根《据中华人民》。。共,。和,国消防法、国务院关!于加强和《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!(国发〔20—。1,1〕46号)、国】务院办公厅》。关于印发《消,防工作考《核办法?的通知(国办发〔2!013〕16号)】和自治区人民政【府办: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!作考核办法的通【知,(宁政办发〔201!3〕40号)等有关!规定为严格落实消防!。工,作责任有效预防火】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!一步提高公共消防】安全水平制定了【银川市消防工作考】核办法现已经—市,政府研究同意印发】给你们请《认真贯彻《落实
《
银川市人民—。政府:办,公厅
?2013年6月【13日
银川市!消防工作考核办法】
第一》。条,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!作责任有效预—防火灾和减少火【灾危害进一步提【高,公共消防《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!民,共和国消防法、国务!院办公厅关》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!办法的通《知,(,国办发〔2013〕!16号)和自治【区人:民政府办公厅关【。于印发消防工—作考核办法的通知】(宁政办发》〔201《。3〕:40号)等有—关规定制定》本办法
第二条【 消:。防,工作考核《是,指对各县(市)【区开发区、滨河新区!和保:。税,区年度消防》工作完成情况—进行考核
各县(】市)区?政府开发《区、滨河新区和保】税区管委会主—要负责人为》本,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!任人分?。管负责人为主—。要责任人
》第三条? 考核?工作由市《公,安局牵头会同银【川市综治《办、发展《改革委、监察局、民!政,局、财政局、住房】保障局、建设局、】文广局、《安监局组成》考核工?作组负?责组:织实施
第四条【 考核工作组每【年,1,月初对各《县(市)区、开【发区、滨河》。新区和保税》区管委?会上一年度消—防工作完《成情况进行》考核并将《考核:结果上?。报市人民政府
第五!条 考核工作坚【持客观公《正、科学《。合理:、公开透明、—求,真务实的原则
【第六条 考核内【容包括火《灾预防、消》防安全基《础,、消:防安全责任三个【部分
第七条 【考核工作组对—照全年?消防工作任》务部署结合各县(】。市)区、开发—区、滨河新区和【保税区?管委会年度消—防工作?专题报告通过听【取汇报、查阅资料、!座谈走?访、暗访调查等【方式按照考核—计分表和《实施细?则逐项细化》并进行量化》评分
考核采用评分!法满分为100【分考核结果分—为优秀、《良好、合《。格、不合格四—。。个等级考核》。得分:90分以《上为优秀80分【以上90分以下为】良好60分以上【80分以下为合格6!0分以下为不合格】(,以上包括本数以下】不,包括本数)
—考,核工作实《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!根据经济社会发展】情,况结合消《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!
第八条 考核【结,。果经市人民》政府审定后向—各县(市)区、开】发区、滨河新区和保!税区管委会和有关部!门进行通报对考核】结,果为优秀的予以表】扬有关部《门在相关项目—安排上优先予—以考虑
考核结果】为不合格的》。县(市?)区:、开发区《、滨河新区和保税区!管委会应在考核【结果通报后一—个,月内提出整改措【施向市人《民政府?作出书面报告—抄送:考核工作《组各成员单位—
第九条 经市人】民政:。府审:定后的?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!(市)区政府—银川经济技术开【发区、银川滨河新区!和银川综合保税区管!委会主要负责人和】。领导班子综合考【核评价?的依据?
第十条 》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!作假、?瞒报虚报情况的予】以通报批评对有关】责任人员《依法依纪追究责任
!第十一条 各县(市!。。)区政府《开发区、滨河新区和!保税区管委会应根】据本:办法结合当》地实际?对本行政区域—消防工作《进行考核《
第十二条 本办法!自印:发之日起施》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