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银川—市消防?工作考核办法—的通知
各县(市】)区人民《。。政,府市政府《各部门、《直属机构
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消防【法、国务院》。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!工,作的:意见(国发〔2【0,。11〕46号)、】国,务院办公厅关—于印:发消防工作考核【办,法的通知《(国办?。发〔2013〕1】6号:)和自治区人民【政府办公厅关于印】发消:防工作考核》办,法的通知(宁政办发!〔20?13〕40号)【等有关规定为严格落!实消防?工作责任《有,效预防火《灾和:减少:。火灾危害《进一步提《高公共消防》安全水?平制:定了银川市消防【工作考核《办法现已经市政府研!究同意印《发给你们请认真【贯彻落实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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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银川市人民政—府办公厅
2—0,13年6月》13:日,
银川市消防工!作考:核办法
《
第一条 为严】格,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!。效,预防火灾和减少【火灾危害《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!安,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消《防,。法、国务院办公厅】关于印发《消防工作《。考核办法的通知(国!办发〔2《013?。〕16号《)和自治《区,人民政府《办公厅?关于印发消防—工作考?核办法的通》知(:。宁政办?发〔2013〕【40号)等有关规定!制定本办法
—第二条? 消防工《作,考核是指对》各县(市)区—开发区、滨》河新区和《保税区年度》消防工作《完成情况进行考【。核
各县(市—)区政府开发区【、滨河新区和—保,税区:管,委会主要《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!工作第一《责任人分《管负责人为主要【责任人
第三条【 考核工作》由市公安局牵头会】同,。银川市综《治办、发展改革委、!监察局、民政局、】财,政局、住《。房保:障,局、建设局、文广局!、安监局组成考核】工作组负《责组织实施
第四】条 考核工作组【每年1月初对—各县(市)区、开发!。区、滨河《新区和保《税区管委会上一【年度消防工作完成】情况进行考核并【将考核结《。果上报市人民政府
!第五条 考核工作】坚持客观公正、【科学合理、》公,开透明、求真—务实的原则
第【六条 考核内—容包括火灾预—防、消防安》全基础、消》。防安全责任》三个部分
》第七条 考》核工作组对照—全年消防工》作任务部署》结合各县(》市,)区、开《发区、滨河新区【和保税区管委—会年:度消防工作专题【报告通过听》取汇报、查阅—资料:、,座,谈走:访、暗?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!核计分表和实施细】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!化评:分
考核采用—评分法满分》。为100《分考:核,结果分为优秀、【良好:、合:格、不合格》四个等?级考核得《分90分以上为优秀!80分以上90【分,以下:为良:好6:0分以上80—分,以下:为合格60》分以下为不合格【(以上包括本—数以下不包括本数)!
考核工《作实施细《则由考核《工作:组根:。据经济社会发—展情况结合》消防:。。工作实际研》。究制定
第八条 考!核结: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!后向各?县(市)区、开发区!、滨:河,新区:和保税?区管委?。会和有关部门进行通!。报对考核结果为【优秀:的予以表扬有关部】。。门在相关项目安【排上优?先予以考虑》
考核结果为不【合格的县(市—)区:。、开发区、滨河新区!和保税区《管委会应在考—核结果通报后一个】月内提出整改—措施向市人民政【府,作出书面报告抄【送,考核:工作组各《成,员单位
第九条 】经市人民政府—审定后的考》核结果作为》对各县(市)区【政,府,银川经济《技术:开,发区、?银川滨河《新区和银川综合【保税: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!和领:导,班子综合考》核评:价的依据
》第十条 对在考【核工:作中弄虚作假、瞒报!虚报情况的予以【通报批评《对有关?责任人员依法—依纪追究责》任
第十一条 各县!(,市)区政府开发区】、滨河新《区和保税区管委会】应根据本办法—结,合当地实《际对:本行政区域消防工】作进行考核
第【十二条 本》办法自印发》之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