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银,川市:消防工作考核办法】的通知
《。各县:(市)区人民—政府市政府》各部门、直》属,机构:
根据中华人—民共:和国:消,。。防法、国务》院,关,于加强和改进消防】工作的意见》(,国发〔2011【〕4:6号)?。。、,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!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!的通知(国办发〔2!013〕《16号)和》。自治区人《民政府?办公厅关于》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!法的:通知(宁政》办,发〔2013〕40!号):等,有关规定为严格落】实消防工作责任有】效预防火灾和减【少火:灾危害进一》步,提高公共消防安全】水平制?定了银川市》消防工作考》。。核,办法现已经市政【府研:究同意印发》给你们请《认真贯彻落》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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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银川市人民政府【办公厅
201【3年6月13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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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川市》消防工作考核办【法
第一条 为!严格: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!效预防?火灾和减《少火:灾危害进一》步,提高公共消》防,安全水?平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消防法》、国务院办公厅【关,于印发消防工—作考核办法的通知】。。(国办发《〔,2013〕16号】)和自治区人—民政府办公厅—。关于印发消防—工作考核办法—的通知(宁政办发〔!201?。3,〕40号)等—有关规定制定本【办法
第二条 消】防,工作考核是指—对各县?(市:。)区开发区、滨【河新区和《。保,税,区年:度消防工作》。完成情况《进,行,考核
各县(市)区!政府开发区、—滨,河,新区和保税》区,管委会主要》负责人?为本:地区消防工作第一】责任人分管负—责人为主要》责任人
第三条【 考核工《。作由市公安局—牵,头会同银川市—综治办、发》展改革委《、监:察局、民政》局、财政局、住房保!障局:、建设局、文广局、!。安监局组成考—核工作组负》责组织?实施
第《四条 考核》工作:组每年1月初对各】县(:市,)区、开《发区、滨河》新区和保税》区管:。委,。会上一年度消防工作!完成:情,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!结果上?报市人民政府
【第,五条 考核工—作坚持客《观公正?、科学合理、公开透!明、求真务实—的原则
第六条 考!核内容?包括火灾预防、【消防安全基础、消】防,安全责任《三个部分《
第七条 考核工作!组对照全年消防工作!任务部署结合各县】(市:)区、开《发区、滨河新—区和保税区》管委:会年度消防》工,作专题报告》通过听取《汇报、查《阅资料?、,座谈走访、》暗访调查等方式【按,。照考核计分表和【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!进行量化《评分
考核采用【。评分:法满:分为:100?分考核结果分为【优秀、良好、合【格、不合格四个【等级考核《得分90分以上【为优秀80分—以,。上,90分以下为良好6!0分以上80分【以下:为合格60分以【下为不合格》(以上包括》本数以下《不包括本数)
考】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!核工作组《根据:经济社会发展情【况结合消防工作【实际研究制定
第八!条 考核结果—经,市人民政府审定【后向各县(》市)区、开》发区:、滨河新区和保税】。区,管委会和《有关:部门进行《通报对考核结果为】优秀的予《以,表扬有关部门—在相关项目安排上】优先:予,以考虑
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】的县(市《)区、开发区、【滨河新区和保税区管!委会应在《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!月内:提,出整改?措施向市人民政府】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!核工作组各》。成员单位
第九【。条 :。经,市人民政府审—定后的考核结果作】为对各?县(市)区政府银】川经济技术开—发区、银川滨河新】区和银川综》。合保税区管委—。会主要负责人—和领:导班子综合考—。核评价的依》据
第?十,条 :对在考核《工作中弄虚作假【。、瞒报虚报》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!对有关责任人—员依法依纪追究【责任:
第十一《条 各县(市—)区政府《开,发区、?滨河新区和保税区管!委会应根据》本办法结合当—地实际对本》行政:。区域消防工作进行考!核
第十二条 本】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!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