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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:印发银?川市消防工作考【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!(,市):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!部门、直属机构 根!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!法、国务院关于加强!和改进?消防工作的意见(国!。发〔2?011〕46号【)、国务《院,。办,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!作考核办法的—。通,知(国办发〔—2013〕16号】)和:自治区?人民政府办公厅关】于,印发消防《工作考核办法—的通知(宁政—办发:〔2013》〕40号)等有【关规:定为:严格落?实消:。防工作责任有—效预防火灾和减少】火灾危害进一步【提高:公共:消防安全《水平制定了银—。川市消防工作—考核办法现》已经:市政府研究同意【印发给你们请—认真贯彻落实—   银川市—人民政?府办公厅 2—013?年6:月13日   银川!市消防工作》考,。核办法 《  第?一条 为严格落【实消防工作责—任有效预《防火灾和减》少火灾危《害进:一步提高公共消【防安全水平根据【。中华人?民共和国消防法、】国务:院办公厅关于印发】消防工?作考核?办法的通知》(国办?发〔:2013〕》1,6号)和自治区人】。民政府办公厅—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!核办法?的通知(宁政—办发〔2013〕】。40:号)等有《关规定制定》本办法 第二条【 消: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!县(市)区》开发区、滨河新【区和:保税区年《度,消防工?作完成情《况进行考核 各县(!市)区政府》开发:区、滨河新区和保】。税区管委会主要【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!工作第一责任人分】管负责人《为主:要责任人 第三条】 考核工《作由:市公安局《牵头会同银川市【。综治办、发》展,改革委、监察局【、民政?局、财政局、住【房保障局、》建设局、文》广局、安监局组成】。。考核工作组负责组】织实施 第四条【 考核工作组—每年1?月初对各县(市)】。区、:开发区、滨河新【区和保税区管委会上!一年度消《防工作?。完成: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!核结果上报市人民】政,府 第五条 考【核工:作坚持客观公—正、:。科学合理、》公开透明、求真务】实的原则 第—六条 考核内—容包括?火灾预防《、消防安全基础、消!防安全责任三个【部分 第《七条 考核工作组对!照全年消《防工作任务部署【。结合各县(市)区】、开:发区:、,滨河新区《和保税区管委会年】度消:防工作专题》报告通过听》取汇:报、查阅资料、【座谈走访、》暗访调查等方式按】照考核计分表和实】施细则逐《项细化并进》行量化评分 考【核采用?评分:法满分为100【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!、良好?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!等级考核得分90分!以上为优秀80【分以上90》分以下为良》好6:0分以上80分以下!为合格6《0分以下《为不合格(以上包括!本数:以下:。不包括本数)—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!由考核工作组—根据经济社会发【展情况结合消防【。工作实际《。研究制定 》第八条 考核结果经!市,人民政府《审定后向各县—(市)区《、,开发区、滨河—新区和保税区—管,。委,会和有关部》门进:行通:报对考核《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!扬有:。关部门在相》。关项目安排上优【先予以考虑 考【核结:果为不合格的—县(市)区、开【发区、滨河新区和】保税区管委会—。应在考核结果—通报后一个》月内提出整改措【施向市人《民政府?作出书?。面报告抄送》考,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! 第九条 经市【人民政府审定后【的考核结果作为对】各县(市)区政府】银川经济技术开【发区:。、银川滨河》新区和银《川综合保税区—管委:会主要负责人和【领导班子《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! 第十条 对在考核!工作中弄虚作假、瞒!报虚报情况的予以】通,报批评对有关责任】人员依法依纪追【究责任 第十一条】 各县(市)—区政府开发》区、滨河新》。区和保税区管—委会:应根据本办法—结,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!区,域消防工作进行考】核 第十二条 本】办法:自印:发之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