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 基本规定
3.0.3 本条要求在施工中积极推广使用成熟的“四新”成果,既要求施工的安全可靠性,也要求经济技术的合理性。
3.0.4 本条强调在施工中加强文件资料管理。施工中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,施工结束应有总结,整个工程竣工后应有真实、齐全和完整的技术档案,实现工程的可追溯性,以便积累经验,不断进步。
3.0.6 施工组织设计等指导立井钻井法施工的纲领性文件,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基本条件,这些技术文件在使用、实施前应根据建设程序的要求经过审查批准。
3.0.7 技术标准、规范、规程等是立井钻井法工程的施工依据,施工现场应具备这些文件并建立档案妥善管理,质量管理体系应保证切实有效。
3.0.9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GB 50300制订的,应严格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