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总 则
1.0.1 本条明确制定立井钻井法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目的。本规范是国内首部立井井筒钻井施工的专业技术规范。
1.0.3 钻井法凿井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特殊凿井方法,由专业化单位组织施工,具备独立施工条件,能形成独立使用的功能单元,故划分为单位工程,但由于钻凿井筒施工时间一般较长,可按施工年度划分为子单位工程,工程按附录A的划分组织验收。
1.0.4 本条规定了立井钻井法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,承包合同(如质量要求等)和工程技术文件(如设计文件、企业标准、施工技术方案等)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。
1.0.6 凡本规范有规定的,应遵照执行,凡本规范无规定的或未包括的工程项目,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或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、施工等有关单位,按照本规范修订的原则补充临时标准,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