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规范用词说】明
》
1 《 为便于在执—行本规范条文时区】别对待对要求严格】程度不同的用词说】明如下
【
1)】表示很严《格非这样做不可的
!
:
!正面词采用“必须】”反面词采用“【严禁”;
【
《 2《)表示严格》在,正常:。情况下均应》这样做的《
】 ? 正面词采用—“应”?反面词?采用“不应”或【“不得”;
】。
3)!表示允许稍有选【择在条件许》。可时首先应》这样做的
—
,
?。 : :。 :正面词?采用“宜”反—面词采用“不宜”;!
《
4【。)表示有选择在【一定条?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!用“可”
》
2 】。。条文中指明应按其】他有关标《准,执行的写《法为“?。应符合……》的规定”或“应按…!…执:行,”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