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9.2》  质?量验收? : 9.2.1!  检验批质量验收!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! ,    】 1  主》控项目经《。抽样检?。验均应?合格; —  《   2《  一般项目中的实!测(允许偏差)项】目抽样检验的—合格率应达》到80%超差点【的最大偏《差值应在允许—偏差值的1.—5倍范围内且—不得:影响:安,全使用; 【 :     3—  主要工程材料】的进场验收和—复验应合格试块【、试件检验应合格】; ?   —  :4  应具》有,完整的施工操作依】据、质量检查记录】。 : 9.—2.2 《 分项工程质量【验收合?格应符合下列规【定, 》     1  】所含:。检验批的质》量均应验收合格; ! 》  :  :2  所含检验【批的质量验收记录】应完整齐全 — 9.2】.3:  分部《(子分部)》工程质量《验收合格应》符合下列规定 】 ,     【1  所含分项【工程的?质量均应验》收合格; —     】2  质《量控制?。资料:应完整;《    ! 3  《有关安全和》主要使用功能的【抽样检验结果应【符合相应规》定; 》 :     4  】观感质量应符合要】求 《 9.2.4 ! 单位(子单位【)工:程质:。量验收合格应符【合下列规定 】。     1 ! ,所含分部《(子分部)工—程的质量《均应验收合格;【 》     2 【 质量控《制资料应完整—; 《 , ,。  :   3  所含分!部(:子分部?)工程中有》关安全和主要使【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!完整; !   ? 4  主要使用功!能的:抽查结?果应符合相关专【业验收规范》的规:定; 《     】5  观感质—量应符合要》求 9.!2.:5  ?施工质量《验收记录可按下【。列规定填写 ! ,     1 【 ,检验批质量》验收记?录可根据现场—检查:原始记录按本规范附!录B填写《; ?     2!  分项工程—质量:验,收,。记录可按本规范【附录C填写》; ? ,。     3 ! 分部(子》。分部)工程质量验】收记录可按本规范】附录D填写;— :     】4  单位(子单位!)工程质《量竣工验《收记:录、质量控制—资料核查记》录、:观感质量检查记录】应按本规范附录E】填写 》 9.2—。.6  施工质量】。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!列规定进《行处:理 ? ?     1  】经,返工或返修》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!验收; 《     !2  经有资质的】检测:机构:检,测鉴定能够达—到设计要求》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!。。; 》     3 】 经有资质》的检测?机构检测鉴定—达不到设计要—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!算认:为能够满足安全和】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!予以验收; —。 :     4】  经返修或—加固处理的》分项、分部工—程满足安《全及:使用功?能要求时可按—技术处?理方案和协》。商文件?的要求予以验收【 : 9.2.7!  工程质量—控制:。资料应齐全当部【。分资料缺失时应【委托有资质》。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!准进行相应的实体】检验或抽样试验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