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9.2? , 质:量验收 】 9.2.》1  检《验批质量《验收合格应》符,合下列规《定   !  1  主—控项目经抽样检验均!应合:格; 】    2  一般!。项目中的实》测,(允:许,偏差)?。。项目抽样检》验的:合格率应达到80】%超差点的最大偏】差值应在允》许偏:差值:的1.5《倍范围内且不得影】响安:全使用; — 《    3》 , ,。主,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!收,和复验应合》格试块、试件检验】应合格; — 《    4 — 应具?有完整的施工操作】依据、?质量检查记录 !。 9.2.【。2  分项工程质量!。验收:合格应?符合:下列规定 —   —。  1  所含检验!批的:质量均应《验收合格; 【   —  2  》所含检验《批的质量《验收记录应完整齐】全 《。。 , , 9.2.》3 : 分部(子分部)工!程质量验收合格应】符合:下列规定《 —    1  所】含分:项工程的《质,量均:应验收合格;— 《  ?   2  质量】控制资料应完整;】 《    》 3  有关安全和!主要:使用功?能的抽?样检验结果应符合】相应规定; 【。     4!  观感《质量应符《合要求 》 9.2.4!  单位(子单【位)工程质量验收】合格应符合下列规】定 》     1  !所含分部《(子分部《)工程的《质量:均应验?。收合格; !。     》2  质《量控制资料应完整;!    ! ,3  所含分部(子!分部)工程》中有关安全和—主要使用功》能的:检验资料应完整;】 ,    】。。 4:  主要《使用:功能的?抽查结果应符合【相关专业《验收规范《的规定?; 【    5  观感!质量应?符合要求《 《。 9?.2.5  —施工:质量验?收记录?可按:下列规?。。定填:写 》。 : ,   1  —。检验批?质,量验收?记录可?根,据现场检查原始【。记录按本规范—附录:B填写; 》 ,。 ,。     2】  分项工》。程质量验收记—录可:按本规范附》录C填写;》   】  3  》分部(子分部)【工程质量验收记【录,可按本规《范附录D填写; !     】4  单位(子【单,位):工程质量竣工—验收记录、质量【控制资料核》查记:。录,、观感质量检查记】录应按本规》范附录E填》写 — ,9.2.6  【施,工质: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!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! 《     1  经!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!应重新进行验—收;  !。   2《  经有资》质的检测机构—检测鉴定能够—达到设计要求—。的检验?。批应予以验收;【 《   《  3  经有资质!的检测机《构检测?鉴定达不到》设计要求但经—原设计单《位核算认为能够满足!安全和使用功能的】检验批可予以—。验收; !    4 — 经返修或加固【处理的分项、—分部工程《满足:安全及使《用功能要《求时可按技术处理】方案和协商文件【的要求予以》验收 ? 9—.2.?。7  工程》质量控制《资料应齐《全当部分资料缺【失时:应委托有《资质的检测机构按】有关标准进行—相应的?实体:检验或抽样试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