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.2》 质?量验收?
:
9.2.1! 检验批质量验收!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!
,
】 1 主》控项目经《。抽样检?。验均应?合格;
—
《 2《 一般项目中的实!测(允许偏差)项】目抽样检验的—合格率应达》到80%超差点【的最大偏《差值应在允许—偏差值的1.—5倍范围内且—不得:影响:安,全使用;
【
:
3— 主要工程材料】的进场验收和—复验应合格试块【、试件检验应合格】;
?
— :4 应具》有,完整的施工操作依】据、质量检查记录】。
:
9.—2.2 《 分项工程质量【验收合?格应符合下列规【定,
》
1 】所含:。检验批的质》量均应验收合格;
!
》 : :2 所含检验【批的质量验收记录】应完整齐全
—
9.2】.3: 分部《(子分部)》工程质量《验收合格应》符合下列规定
】
,
【1 所含分项【工程的?质量均应验》收合格;
—
】2 质《量控制?。资料:应完整;《
! 3 《有关安全和》主要使用功能的【抽样检验结果应【符合相应规》定;
》
:
4 】观感质量应符合要】求
《
9.2.4 ! 单位(子单位【)工:程质:。量验收合格应符【合下列规定
】。
1 ! ,所含分部《(子分部)工—程的质量《均应验收合格;【
》
2 【 质量控《制资料应完整—;
《
,
,。
: 3 所含分!部(:子分部?)工程中有》关安全和主要使【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!完整;
! ? 4 主要使用功!能的:抽查结?果应符合相关专【业验收规范》的规:定;
《
】5 观感质—量应符合要》求
9.!2.:5 ?施工质量《验收记录可按下【。列规定填写
!
,
1 【 ,检验批质量》验收记?录可根据现场—检查:原始记录按本规范附!录B填写《;
?
2! 分项工程—质量:验,收,。记录可按本规范【附录C填写》;
?
,。
3 ! 分部(子》。分部)工程质量验】收记录可按本规范】附录D填写;—
:
】4 单位(子单位!)工程质《量竣工验《收记:录、质量控制—资料核查记》录、:观感质量检查记录】应按本规范附录E】填写
》
9.2—。.6 施工质量】。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!列规定进《行处:理
?
?
1 】经,返工或返修》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!验收;
《
!2 经有资质的】检测:机构:检,测鉴定能够达—到设计要求》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!。。;
》
3 】 经有资质》的检测?机构检测鉴定—达不到设计要—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!算认:为能够满足安全和】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!予以验收;
—。
:
4】 经返修或—加固处理的》分项、分部工—程满足安《全及:使用功?能要求时可按—技术处?理方案和协》。商文件?的要求予以验收【
:
9.2.7! 工程质量—控制:。资料应齐全当部【。分资料缺失时应【委托有资质》。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!准进行相应的实体】检验或抽样试验【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