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.2》 质?量验收
】
9.2.》1, 检验批质量【验收合?格应符合下》列规定
】
1 【 主控项《目经抽样检验均应合!格;
?
!2 一般项目中的!实测(允许偏差【)项目抽样检验的】合格率应达到8【0%超?差点的最《。。大,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!值的1.5倍范围内!且不得影响安全【使用:;
—
3 】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!验收和复验应合【格试块、试件—检验应?合格;
【
,
? 4 应具【有完整的《施工操?作依据、质》量,检查记录
】
9.2.2【。 分项工程质量】验收合格应符合下】列规定
! 1 所含!检,。验,批的质量均应验收】合,格;
】 《2 所《含检:验批的质量验收记】录应完整齐》全
《
9《.2.3 —分部(子分部—)工程质量验收合格!应符合下列规定
!
】1 所含》分项工程的》质量均应验收合【格;
》。
? ? 2 质量控制】资料:应,完整;?。。
,
【 3? 有关安》全和主要使用功能】的抽样检验结果【应符合相应规定;
!
》 4》 观?感质量应符合要【求,
9.】2.4 单位(子!单位)工程质量验收!合,格应符合《下,列规定
】。。
: ?1, 所含分》。部(子分部)工程】的质量均《应验:收合格;
》
:
,
,
2 【 质量?控制资料应完整【;,
,
】 3:。 :。所,。含分部(《子,分部)工《程中有关《安全和主要使用【功能的检验资料应】完整;
! 《。。4 主要使用功能!的抽查?结,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!收规范的规定;【
! 5 《观感:质量应符合要求
!
,
9.2—.5 施工质量验!。收记录可按》下列:规定填写
!
: ?1 检验批—。质量验收记录可【根据:现场:检,。查原始记录按本规】范附录?。B填写;
》
【 :2 分项工—程,质量验收记录可【按本规范《附录C?填写;
! ,。 : 3 分》部(子分部)工程质!。。量验收记《录可按本《。规范附录D填写;】
,
【 4 》单位(子单位—)工程质量竣工验】收记录、质量控制资!料核:查记录、观感质【量,。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!附录E填写
!
9.2》.6 《施工质量不符合【要,求时应按下列规定】进行处理
!
1 】经返工?或,返修的检验批应重】新进行验收;
!。
? ? 2 《经有资质的检测机】构,检,测鉴定能够达到【设计要求的检—验批应予以验收【;
《
3】 经有资质的检】测机:构检测鉴定达—不到设计要求但经】原,设计单位核》算认为能够满—足,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!验批:可,予以验收;
【
,
:
4 】经,返修或加《固处理的分项—、分部工程满足【安全及使用功能【要求时?可按技术处理方【案和协商《文件的?要求予以《验收
》
9《.2.7 》。 工程?质量控?制,。资料应齐全》当部分资料缺失时】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!机构:按,有关标准进行—相应的实体检验或】抽样试验《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