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9.2? , 质:量验收
】
9.2.》1 检《验批质量《验收合格应》符,合下列规《定
! 1 主—控项目经抽样检验均!应合:格;
】 2 一般!。项目中的实》测,(允:许,偏差)?。。项目抽样检》验的:合格率应达到80】%超差点的最大偏】差值应在允》许偏:差值:的1.5《倍范围内且不得影】响安:全使用;
—
《 3》 , ,。主,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!收,和复验应合》格试块、试件检验】应合格;
—
《 4 — 应具?有完整的施工操作】依据、?质量检查记录
!。
9.2.【。2 分项工程质量!。验收:合格应?符合:下列规定
—
—。 1 所含检验!批的:质量均应《验收合格;
【
— 2 》所含检验《批的质量《验收记录应完整齐】全
《。。
,
,
9.2.》3 : 分部(子分部)工!程质量验收合格应】符合:下列规定《
— 1 所】含分:项工程的《质,量均:应验收合格;—
《
? 2 质量】控制资料应完整;】
《
》 3 有关安全和!主要:使用功?能的抽?样检验结果应符合】相应规定;
【。
4! 观感《质量应符《合要求
》
9.2.4! 单位(子单【位)工程质量验收】合格应符合下列规】定
》
1 !所含分部《(子分部《)工程的《质量:均应验?。收合格;
!。
》2 质《量控制资料应完整;!
! ,3 所含分部(子!分部)工程》中有关安全和—主要使用功》能的:检验资料应完整;】
,
】。。 4: 主要《使用:功能的?抽查结果应符合【相关专业《验收规范《的规定?;
【 5 观感!质量应?符合要求《
《。
9?.2.5 —施工:质量验?收记录?可按:下列规?。。定填:写
》。
: , 1 —。检验批?质,量验收?记录可?根,据现场检查原始【。记录按本规范—附录:B填写;
》
,。
,。
2】 分项工》。程质量验收记—录可:按本规范附》录C填写;》
】 3 》分部(子分部)【工程质量验收记【录,可按本规《范附录D填写;
!
】4 单位(子【单,位):工程质量竣工—验收记录、质量【控制资料核》查记:。录,、观感质量检查记】录应按本规》范附录E填》写
—
,9.2.6 【施,工质: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!下列规定进行处理
!
《
1 经!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!应重新进行验—收;
!。 2《 经有资》质的检测机构—检测鉴定能够—达到设计要求—。的检验?。批应予以验收;【
《
《 3 经有资质!的检测机《构检测?鉴定达不到》设计要求但经—原设计单《位核算认为能够满足!安全和使用功能的】检验批可予以—。验收;
! 4 — 经返修或加固【处理的分项、—分部工程《满足:安全及使《用功能要《求时可按技术处理】方案和协商文件【的要求予以》验收
?
9—.2.?。7 工程》质量控制《资料应齐《全当部分资料缺【失时:应委托有《资质的检测机构按】有关标准进行—相应的?实体:检验或抽样试验
】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