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井钻井法施工及验收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1227-2017 建标库

8.2  充填段高划分原则

8.2.1  充填段划分应根据井筒深度、地层条件、井壁结构形式和充填工艺确定。

8.2.2  井筒的下列充填段应采用水泥浆等胶结材料充填:

    1  井筒底向上50m的第一段高;

    2  马头门底以下15m到马头门顶以上50m;

    3  基岩段与表土段交界面上下各15m;

    4  断层构造带段;

    5  采用有外钢板的复合井壁段。

8.2.3  采用水泥浆等胶结性材料充填时,充填段高不得小于30m,宜选择在不透水地层。

8.2.4  采用碎石等非胶结性材料充填时,每一次充填段高不得超过100m。

8.2.5  井筒顶部3m~5m宜采用混凝土充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