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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2 —充填:段高划分原则
【
《
8.2.1— 充填《段划分应根据井【筒深度、地》层条:。件、井壁结构形【。式和充填工艺确定】。
8【。。.2.2 —井筒的下列》充填:段应采用水泥浆等】胶结材料《充填
—。
1【 井筒底向上【50:m的第一《段高;
》
2! 马头《门底:以下15m》到马头门顶以—上,5,0m:;
《
— 3 基岩—段与表土段交界【面上下各15m;】
》
《 4 断层构造】带段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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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】 采用有外钢板的复!合井壁段
》
8.2.!3, 采用水泥—浆等:胶,结性材料充填—时充填段高不—得小于30m—宜选择在不透水地】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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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:
8.2.》4 采用》碎石等非胶》结,性材料充填时每一次!充填段高不得—超过100m
】
8.—。2.5 井筒顶】部3m~《。5m宜采用混凝土】充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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