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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8.2  —充填:段高划分原则 【 《 8.2.1—  充填《段划分应根据井【筒深度、地》层条:。件、井壁结构形【。式和充填工艺确定】。 8【。。.2.2  —井筒的下列》充填:段应采用水泥浆等】胶结材料《充填 —。     1【  井筒底向上【50:m的第一《段高; 》     2!  马头《门底:以下15m》到马头门顶以—上,5,0m:; 《    — 3  基岩—段与表土段交界【面上下各15m;】 》    《 4  断层构造】带段; 《 : ,     5 】 采用有外钢板的复!合井壁段 》 8.2.!3,  采用水泥—浆等:胶,结性材料充填—时充填段高不—得小于30m—宜选择在不透水地】层 : :。 : 8.2.》4  采用》碎石等非胶》结,性材料充填时每一次!充填段高不得—超过100m 】 8.—。2.5  井筒顶】部3m~《。5m宜采用混凝土】充填: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