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井钻井法施工及验收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1227-2017 建标库

7.6  井筒扶正

7.6.1  井壁下沉即将触底时,应及时扶正井筒方位。

7.6.2  井壁底触底后在井筒扶正前,追加注水量不宜超过两节井壁自重。

7.6.3  井筒扶正应采用无水段悬挂垂线方式,从垂线方位向井筒中心线方位扶正井筒,井筒偏斜率应根据水面附近垂线到中心线距离计算。

7.6.4  井筒扶正后宜采用超声波测井仪测量有水段井筒偏斜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