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6 井筒扶正
7.6.1 井壁下沉即将触底时,应及时扶正井筒方位。
7.6.2 井壁底触底后在井筒扶正前,追加注水量不宜超过两节井壁自重。
7.6.3 井筒扶正应采用无水段悬挂垂线方式,从垂线方位向井筒中心线方位扶正井筒,井筒偏斜率应根据水面附近垂线到中心线距离计算。
7.6.4 井筒扶正后宜采用超声波测井仪测量有水段井筒偏斜率。
7.6 井筒扶正
7.6.1 井壁下沉即将触底时,应及时扶正井筒方位。
7.6.2 井壁底触底后在井筒扶正前,追加注水量不宜超过两节井壁自重。
7.6.3 井筒扶正应采用无水段悬挂垂线方式,从垂线方位向井筒中心线方位扶正井筒,井筒偏斜率应根据水面附近垂线到中心线距离计算。
7.6.4 井筒扶正后宜采用超声波测井仪测量有水段井筒偏斜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