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海省?森,林和野?生动物类型自然保】护区管理办法实【施细则
(19!94年12月2【1日青海《省人民政府第1【2次:常务会议《通过1994年12!月,29日以青海省人】民政府令第十六【号发布施行》。)
》 第一条 为加强!。森林和野生动—物类:型自然保护区的管】理保护自然》资源和自然环境【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自然—保,护区管理条》例、森林和》野生动?物自然保护区管理】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!定本实?施细则
第!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!内,的森林和野生动物】类型自然《。保护区?(以下简《称,自,然保护区)》的管理工作均应依】照本实施《细,则进行
第!三条: 自然保护区实【行,统一领导分级—管理的原则
! 第:四,条 :省林业主管部门【。主,管全:省自然保护区—工作州(地、市)】、,县林业主管部门负】责所辖行政区—域内自然保护区的管!理工作
【 环保、公安等部门!应协助林业主管部】门做好?自然:保,护区的管理工作
】
自然—保,。护区范围内的乡【(镇)人民政府、村!(牧)民委员会、】企,事业单位应》制,定保护?公约建立群众管护】组,织,共同做好自然保护区!的,管理工作
】 第五条 各—级自然?保护区的管理机【构是:隶属于同级林业主】管部门的事业单【位其主要职》。责是:
(一)贯!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!保护区的法律—、法:规,、政策和规章
】
(《。二)统一管理保护】区的自?然,。资源和自然》环境保护、拯救和】发,。展珍贵稀有野—生动植物《资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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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三)对动植物【等进行科《学研究和观测探索自!然演变规律和—。合,理利用动植物资源的!途径
》 第六条 具备】下列条件之一的地区!可建立自然保护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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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。一)具有代》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!型森林生态系统的地!区
《 (?。二)国家《重点保?。护的珍?稀动物、珍稀—树种或者有特殊保护!价值的其它野生【动,植物的主要》生存繁殖地》区,包括:国家:。重点保护的野生【动物栖息《繁殖地区《。。;,候鸟的主要繁殖地、!越冬地和停歇地;】珍贵树种和有特殊】价值:的植物原生地及野】生物模式《标本的集中》。产地
(三!)自然生态系统或】具有:重要价值的》物种遭?到破坏?。必须恢复或更替的地!区
—(,四):野生动、植物—集中:。分布区或《。分布极限地带—
(五【)重要的水源—涵养、水《土保持?林,区
《 (六)其它有】特殊价值《的,林,区
—第七条 建》立地方自然保护区】应妥善处《理与:当地经?济建设和居民生【产、:生活的关系并—符合:全省自然保》护区统一规划
】
第八条 地】。方自然保护区分为】省、州(地、市【)、县?三级地方各级自然】保护区?的建立分别由省林业!主管部门、州级人】民政府或《县级人民政府提出】申请经省林》。业主管部门组织【评,审由省环境保护【部门协调并提出审】批意见?后报省人《民,政,府批:准
《 跨?县级行政区域的自】然保护区的建立【。由有关?县级人民政》府协商一致后提出】申请并按前款程【序审批
】第,九条 确定自然保】护区范围和界限时】其区划方《案应当广《泛征求?意,。见,进行:多方:案比:较和论证同时注【重保护?对象的?完整性和适》宜性:
第十条 !自然保?护区按?照资源状况可划【分为核心《保护区、缓冲区【和实验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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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保—护区禁止《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!;缓冲区主》要进行科学观测【。活动;?。实验区可以进—行科学实验、教学实!习参观?考,察和驯养、培育珍稀!动植物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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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一》条, 建立以《。水源涵养、水土保持!。为,主的自然保护—区按其级别》由林业?主管部门与》。同级水利等》部门共同《组织考察《。、评审有关部—门,应结:合水源涵养、水土】。保持业?务在资金和技—术上:对,保护区管理工作予】以,支持
》 第十二条 【经批准建立的自然保!护,区其基本建》设必须严格》按照林业部制定【的保护区总体设计】标,准执行?
《 第十三条 自然】保护区解除或—保护范围《变更时必须经原【批准机关《批准:未经:批准不得改变自然保!护区的性质和范围】
第—十四: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侵占自然保【。护区内的自然资【源
自然】保护:区,内的林木不》分,权属必须认真保护】。不得随意砍伐确需】进行更新、抚—育和卫生采伐的应】按青海省森》林,采伐限额管理办法的!规定办理《报批手续
】 核心保护》区范:围禁止一切砍—伐、:采挖活?动
—第十五?条 :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!从事生?产、生活活动的必须!遵,。守下列规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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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单位】或个:人,进入自然保护区修】筑设施必须按—级别经同《级林业主管部门【同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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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二)》因经济建设或其【它需要确需征用【或占用保护区范围】内土地的必须经原】批准的人民政府同】。意并按?规定办理《有关手续;
! ,(三)自然保护区的!居民:在不破坏《自然资源的前—。提下应固定》生产活动范围从事种!植,、,养殖:业;
【。(四)?采集:。野生药?。。材和其它林副产品】的须经?保护区管理机构【同意并在指定—的区域内按》限定的数量进—行
》 第十六条 进入】自然保护区》从事科?学,研究、?教学实习、》采集植物标本—。、拍摄?影片、?登山等活动的—单位、团体或个【人必须经县》级以上林业主管【部,门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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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采—集野生动《物标本、猎捕野生动!物的应申办特许猎】捕证并缴纳野生【动物资源《保护管理费》采集国家重点保护】的野生植《。物标本?的应给予补偿—具体办法、由—省财政、《物价:部门另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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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【条, 任:何部门、团体、单位!国外签署涉》。及自然保护区的协】议或者接待外—。国人到自然保护区从!。事有关活动属国家】级自然保《护区的必须先—征得林业部》的同:意;涉及地方—各级自然保护区【的,必须:先征得省林》业主管部门的同意】
第十【八条 经《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!从事第十六》条第一款和第—十七条?规定:活动的单位、团体或!个人应?按规定向保护区管理!机,构缴纳保护管理费】
第十九条! 自然?保护区内的》居,民和进入自然保护区!的人员应当遵—守自然保护》区的有?关规定服从管理【不得从事任何损【毁自然资《源、保护设施—和污染环《境的活动
】 第二十条》 ,。自然保护区管理机】构经:。林,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!以在指?定的区域内开展旅】游活动其所得收入主!。要用于?自然保护区》的建设?。和保护事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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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一条 对在》自然保护区管—护,工作和科学研—究中做出《显著成绩和重大贡】献的单位和》个人由县级以—上,。。。人民:。政府或林业主管部】门给予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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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二条 对!未经批准在》自然保护区内—。采集国家重保—。。护的野生植物的【由县: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!没收所?。采集的野生植物标本!和采集工具追缴【违,法所得?并处以所采集野生植!物价款十倍以下的】罚,款
《 第二《十三条 对》。违反自然保护区【管理规?。定损毁保护设施和】其它:设施的由自然保护】区管理机构责—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!;违反汉《治安管理规定的【由,公,安,机关予以《治安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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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】 自然保护区—。管理人员玩忽职守、!失职:造成损失的由自然保!护,区主管部门对—责,任人给?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【
? :第二十五条 对【违反本?细则的行政处罚【不服的?当事人可《依法申请复议或提】起诉讼逾期不申【请复议或提起—诉讼:又不履行处罚决【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!的机关申请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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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】条 :本实施细则由省【农林厅负责》。解释
第】二十:。七条 本实》施细则自《颁布之日《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