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9《 工程交接
】
9.】0,.1 当施工单位!按合同规定》的范围完《成全部绝热工程项】目后应及时与建设】单位或总《承包单位《办理交接手续
】
9.0【.2 《绝热工程交接前建】设单:位或:总承包单位应对【其进行检查和—验收:并应确认《下列内容
!
《 1 施》。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!同规定
《
?
? 2 工程】。质量符?合设:计,文件及本《规范的规定
!。
9.0》.3 绝热工程交!。接,时施工单位应向【建设:单位或总承包单【位提交下列文件
!
》 1 绝热材!料的合?格证和理化》性能检验报告—
?
:
》2 抹面保—护层材料的技术【性能检验报》告
《
:
,。。。 3》。 浇注《。、喷涂绝热层—的施工配料及—。其技术性能检验报】告,
【 4 设计】变更和材料》代,用通知
—
— 5 工程—开工报告(》附录A)
》。
,
】6 隐蔽工—程记录(《附录B)
【
【7 设备》及管道绝《热工程交工汇总表(!附录C)
》
【 8? 绝热工程交接】。报,告,(附:录D:)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