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9 工程交!接
》
9.0.1! , 当施工单位按【。合同规?定的范围完成全部绝!。热工程项目》后应及时与》建设单位或总承【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!
9【.0.2 绝【。热工程交接》前建设?单位或总承》包单位应对其进行检!查和验收并》应确认下列内容
!。
《 1》 , 施工?范围和内容符—合合同规定
—
— 2《 工程质量符合设!计文件及本规范【的规定?
9.0!.3: 绝热工程交【接时施工单位应向】建设单位《。或总承包单位提【交下:列文件?
?
? 1 【绝热材料的合格证】和理:化性能检验报—告
》
》 2 ? 抹面保护层材料】的技术性能》检验报告
—。
《 3》 浇注、》喷涂绝热层》的施工配料及其【技术性能检验—报告
?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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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4 设计变更和材!料代用通知》
【 5《 工?程开工报告(附【录A)
】
》6, 隐?蔽工程记录(—附录B)
【。
7】 设?。备及管道绝热工程交!工,汇,总,表,(,附录C)
【
8 ! 绝热工程交接报】告(:附录:D)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