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鲁木齐市》土地储?。备,管理办法
【第一章 总则
! 第一?条 为了加—强,。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储!备行为促进土地节约!集约:利用:提,高建设用地保—障能力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土地】管理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房地产管】理法等法律、法规结!。合,本市实际制定—本办:法
?。 第二条 —本市行政区域内土】地储备及其管理活动!适用本办法
本!办法所?称土地储《。备是指国土资源【。行政主管部门为【实,现调控土地》市场、促进》。土,地资源合理》利,用目:标依法取得土—地进行?前期开发、储存以】备供:应土地的行为—
第三条 】土地储备实行—统一规?划,、统一收储、统【一整理、《统,一供应、《统一管理的原则
】 市人《民政府统一领导、组!织、协调全市—土地储备工作
【 ,。 各区人民政—府负责组《织实:施本辖区《内,土地储备及储备土】地上附着《物的:征收:工作
第四【条 市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《。部门负?责全市土地储—备工作统一监督管理!其,所属的市《土,地,储备机?构承担全市土地储备!具体工?作;:县国: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?辖区:内,土地储备工作—监督管理《其所属?的县土?。地储备机构》承,担,辖区内?土,地储备具体工作
】发展和?改革、财《政,、城乡?规划、建设、住房保!。障,。和房:产、城管《、审计等部门应【在各:自职责范围》。内协同做好土地【储备相关工作
【 , 第五条 国土资!源行:政主:管部门应当》建立:土,地储备信息共—享制度?将土地储《。备与供应数量、储备!资金收支、贷款【数量等信《息与相关部门进行】共享
第二章】 :计划与?管理
第六【条 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根据】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!合理确?定,储备土地规模—优先:储备闲置、空闲和低!效利用的国有—存量建设用地
!第,七条 土地储【备实行?计划管?理国土资源行政主】。管,部,门及土地储备机构】应当:会,同发:展和改革、》。城乡规划《。、财:政等:部门根据国民经济】和社会发展》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!。总体:规划、?城市总体规划、土】地利用年度计划和】土,地市场供需》。状况等编制》年度:土地:储备计划和》土地供应计划报【本,级人民政府批准【并报上级国土资【源行政主管》部门备案
第八!条 ?年度土地储备—计划包括以下—内容:?。
(一)—年度储备土地—规模:;
(二)年度!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!模,;
《。(,。。三,)年度储备》。土地供应规》模;
(四)年!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!计划;
—。(五)?。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!规模
【第九条 根据年】度土地储备计划土】地储备机构实施【土地:储备前期工作—时城乡?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!市总:体规划的要求—出,具规划初审意—见,;发展和改》革行:政主管部门应—当根据土地储备机】构,的申:。请办理储《备土地前期开发【立项审批手续;国土!资,源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出具土地权属证明
! 发展《。和改革、城》。。乡规划、国土—资源等部门应当在接!到土地储《。备,机构申请之日起10!个工作日内办结以】上事项
—土地储备机构—应,当在年度土地储【备计划规定》的期限内《完成土?地储备工《作
? 第十条 土【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!年,度土:地储备计划时应当】编制土地储备项目】实施方?案,经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审核》后报本级人》民政府批准实—施作为办《。理相关审批手续的】依据
土—地储备项目实—施,方案应当包括项目概!况,、,用,地规模、《实施的主要内容以及!成本测?算、经济分》析和资?金计:划安排等
第三!章 范《围与程序
— 第十?一条 下列—土地可以纳》入土地储备范围【。
?(一)依法收回【的,国有土地;
】(二)收购的—土地;?
: (三)政》府行使?优,先购:买权取得的土—地;:
, (四)已办理】农用地?转用、?土地:征收:批准手续的》土地;
《 :(五)其他依法取得!的土:地
第》。十,二条 ?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!使,。用权的土地国土资源!行政主?管部门依法办理注】销土:地登记手续后由土】地储备机构纳入土地!储,备
第》十三条 收购【国有土地应当按照】下列程序办理土地】储备手续
— ,(一:)申请收购原土【。地使用权人应当持】有关资料向土—地储备?。机构提出《土地:收,购申请
》 ,(二)核查情况土】地储备机构对拟收】购土:地的权属、》面积:、四至范围、用途】及地上附着物—情,况,进行核?查
: (三《)确定规划城乡规】。划行政?主,管部门提供拟—收购土地的》用地规划条件—
(四)—费用测算土》地储备机构选择【。有资质的评估机【。构对拟?收购的土地及其【地上建(构》),筑物进行评估—并依据评估结—果与:原土:。地使用权人协商收购!。价格
(五)】报批方案土地储备机!构拟定土地》。储,备方案报《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同意后》由本级人民》政府批准确认
!(六)签订合—同土地储备方案经批!准后由土地储备机】构与原土地使用【权人签订国有—土地使用《权收购合同
(!七)支付费》用,土地储备机构根据】国有土地使》用权收购合》同的约定向原土地】使,用,。权人支付收》购费用
—。(,八)权属变更土地】。储备机?构向:国土资源行政—。主管部门申请—办理土地《权,属变更登记手续【
, :(九)交《付土地原《土,地使用权人》根据:国有土地使用权收】。购合同的约定向【土地储?备机构交《付净地由土地储备】机,构纳入?土地储?备
第十—四条 行使优先】。购买权取《得土地纳《入储:备的按下列》程序办理《。
(一》)土地储备机—构根据本级人—。民政府行使优—先购买权的批准【文件按照土》地使用权《人申报?的土地使用权转【让价格?及,相关付?。款条件向土地—使用权人支付购【买补偿价款;—
(二)—土地:使用权人应当在收】到购买?补,偿,价款后按约定依法申!请办理?土地使?用权注销登记手续】;逾期?不申请的由土—地储备?机构按约定依法申请!办理土地使用权【。注销登?记手续
》 第十五条 农用!地转用或者征—收的土地纳入储【备的按下《。列程序办理
【 (一)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《门依法组《。织农:用地:转用、土地征收报】批相关前《期工作可以委—托土地储备机构【实施;
》 (:二)农用地》转用、土地征收【工作完?成后由国《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办理集体【土地:所有权、土地使用权!注,销登记手续
】。第十六条 通【过收回、收购—。。等方式依《法纳入储备的土【地,经土地储备机构申请!市、:县人:。民政府?批准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依—法办理注册登记后向!。。土地储备机构颁发土!地证书
第十七!。条 实施》土地储?备涉及国《有土地上房》屋征收的依照—国,务院国有《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!偿条例及相关规定征!收,。与补偿
—第,四章 《整理、利用与—供应
? , 第:十八条? 经国土资源【行政主管部》门批准后土地储备】机构有?。权对储备《土地进?行前期开发、—保护、管理、临【时利用及为储备【土地、实施前期【开,发进行融资等活动
! , 第十九条 土】地储备机构》可以对储《备土:地的道路、》供水、供《电、:供气:、排:水、通讯、照明、绿!。化,等进行前《期开:发工:。作
对》储备土地进行前期】开发的应当依法通】过公开招标等—方式:选择工程《设计、施工和—监理等单位合理控制!开发周?。期并:对工程施工》进行监督管理—和,组织:验收
第二十条! , 土地储备》机构应?当采取设置围墙、栅!栏,和,设立政府储》备土地标识等措【。施保护储《备土地?防止发生侵害储备土!地权:利的行为
第二!。。十一条 《 土地储备机构【应当:建立储备土地档案】和台帐?并采取?以下措施对储备土地!实行动?态管理
(一】)开展日常》巡逻及时发现并制】止非法侵占》、,破坏储备土地的【行为;
—。(二)管理和—保,护储备土地上的市政!设施、基础设施以及!其他建(构)筑物;!
?(三)对危险地块】采取安?全防护?。措施设置警》示牌;
(【四,)其他管理措施【
第二十—二条 《。对,。纳入储备的土地城】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根据《控制性详细规—划提出具体地块的】规划条件;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。门应当定期向—社会公?。布储备土地的—用途:和使用条件并优先】列入:年度:土,地供应计划
第!。二,十,三条 储备土地在!供应前土地储备机】构可以依法》以出:租、临时使用等【方,式,。利用储备土地及其】地上建(《构)筑物《
出租、临时利!用储备土地的—不得影响土地供【。应不:得增加土地》收,储成本?
第二十四条 ! 储:备,。土地:出让应当《纳入: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未!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!划的土地不》得供应未经》收储的经《营性用地不得供应
! 供应已发证储备!土地前应收回土地证!书设立土地抵押权的!要,先行依法解除
!第二十?五,条 储《备土地的供应由国】。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组织实施土地储】备机构应当按—照年度土地供—应计划做好土—地,交付:。供地的前期》准备工作
储】备土地应当净地【交付:
第五章 】资金管理
【第二十六条 【土地:储备资金实行预决】算管理专《款专:用土:地储备取得》的收:。入应当全《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!土地储备资金应【当按照有关规定【专项用于收回、收购!、征:收土:。地以及储备土地的前!。期,开发等?支,出
》第二十七条 【土地储备机构—应当根据年度土地】储备计划按宗—地编制土《。地储备资金》收支:预算经国土资源【行,政,主管部?门审核后报财—政行政主《管部门审定需—要,调整资金项目—收支预算《的应当编制》预算调整方案并按】规,定程序报批
— 土地储备机构应!当按规?定编制?土地储备资金收【支决算?列明宗地支出情况】经财政行政主管部】门审:核后报本级人—民政府批《准
第》二十八条 —土,地储备资金主要来】源为
《 (一)财》。政行:政主管部《门在:财政:预算中安排》的土地储备启—动资金;
》 (二)财—政行政主管部门在】土地出?让价款收入中提【取的国有《土地收益基金;【
(三)土【地储备?机构按?照,国家有关规定举【借的银行《贷款、?其他金融机构—贷款及获得的—其他社会融资;【
?(四)财政》行政主管《部门批准可以用【于土地储备的其【他资金;
(五!)土:地储备机构临时利】用储备土地取得【。的零星?收入;?
(《六)上述资金产生的!利息收?入
? 第二十九条 【 土地储备融资【实,行计划管理》土地储备《融,资计划应当与年【度土地储备计划、土!地储备资金项—目预:算相:。。衔接并经国土资源行!政,主管部?门同意后报》本级人民政府—批准不得超计划、超!规模贷款
【第,三十条 各类财】政性资金依法不【得用于土地储—备贷款担保》
土地》。储备机构《应加强?资金风?险管理不得以任何】形式为第《三方提供担保
【 第三《十一条 土地【储备机构在收—储土地过程》中,发生:的地:籍调查、土地登【记、地价《。评估以及管》护中围墙、栅—栏、:标识等建设的支【出经同级财政行政】主管部门批准列入】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!围
第三十二】条 财政、审【。计、国土资源—等,部门应当对土地储】。备资金使《用管理情况、土地储!备机构执行会计核】。算制度?的监督检查确—保土:地储备?资金专款专用提高】储备:资金管理效率—
, 第六章》 法律责任
】 第三?十三条 《 违反本办法—规定有关法律、法规!已有处罚规定—的从其规定
【 第:。三十:四条 损毁或者】移动:储备土地围》墙、栅?栏和标识的》。由国土资《。源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并对单》。位,处以1?0,00元以《上5000元以下】罚款对个人处以【1,000元以下罚款】
第三十五条 ! ,违法截留或者—挪用:土,地储备资《金的由?财政、?审计等行政主—管部门依《。法责令改正;情节】严重的对《直接负责的主管【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法给予【行政: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?追究刑?事责:任
? :第三十六条 国土!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,。、土地储备》机构、其他》有关部门及其工【。。作,人员:在土地储备管理【工作中滥用》职权:、,。玩忽职守、徇私【。舞弊的依《法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
【 第七章 附—则
《第三十?七条: 本办法自—2015年1—。2月31日起施行】2003《年2月18日市【人民政府公布的【乌鲁木齐《市土:地储备?办法(?市人民?政府令第50号)】。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