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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,鲁木齐?市土地储备管理【办法:   ?第一章  总—则   《第一条 《 为了加《强土地管《理规范土地》储备行为促进土地】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!。设用地保《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土《地管理法、中—。华人民共和国房地】。产管理法等》法律、法规结合本市!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  第二》条 : 本:市行:政区:域内土地《储备及其管理—活动适用本办—。法   本办法所】称土地?储备是指国土—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!。实,。现调控土地市场、促!进土:地,资源合?理利用目标依法【取得土?地进:行前期开发》、储:存以备供应土地【的行为   第【三条  土》。地,储备实行统一—规划、统一》收储、?统一整理、统一供应!、统一管理的—原,则  ? 市:人民:。政府统一领导、组】织、协调全市土地】储备工作   【各,区人民政府负责【组织实施本辖区【。内土地储《备及储备土》地上附着物的征收工!作   第四条 】 市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《门负责全市土—。地储:。备工作统一监—督管理其所属的市土!地储备机《构承担全市土地【。储备具体工》作;县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:部门负责辖区内【土地:储备工作监督管理其!所属的?。县土地储备机构【承担辖区内土—。地,储备具体工》作 发展和改革、】财政、城乡》。规划、建设、住房】保障和房《产、城管、审计【等部门?。。应在:各自职责范围内协】同,做好土地储备相【关工作   第五条!  国土《资,源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?建立土地储备信【息共:享制度将土地储【备与:供应数量、储备资】金收支、贷款数量等!信息与相关部门进行!共享   》。。第二章  》计划:与,管理   第六【条 :。 ,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调!控土地市场的需要】合理确定储》备土地规模优先【储备闲置《。、空闲和《低效利用的国—有存量?建设用地 》  第七《。条  土地储备实行!计划管理国土资源行!。政主管?部门及?土地储备机构应当】会同发展和改革、】城乡规划、财—政等部门根据国【民,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!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、城市总—体规:划、土地利》用年度计划和土地】市,。场供需状况等编制年!度土地储备计—划和土地供应计【划报本级人民政【府,批准并报上级国土】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备案   第八条!  年度土地储备】计划包括以下—内容:   (【一,)年度储备》土地规模《。;   (二)年度!储,备土地前期》开,发规模;   【(三)?年度储?备土:地供应规模》;   (四)年度!储备土地临时利【用计划;   (五!)计划年度》末,储,备土地规模》     第—九条  根》据年:度土地储备计—划土地储备机构实】施土:地储:备前期工作时城【乡规: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?。按,照城市总体规划的】要求出具规划—初审意见;发—展和改革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根据土地储备—机,构的申请办理储备土!地前期开发立—项审批?手续;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部—门出具?土地:权属证明   【发展和改《革、城乡规划、国土!资,源等部门应当在接】到土地储备机构【。申,请之日起1》0个:工作日内办结以【上事:项   土地储【备机构应当在年度土!地储备计划规定的】期限内完成土地储备!工,。作  ? ,第十条  土地【储备机?构,组织实施《年度土地储备—计划时应《。当编制土地储—备项目实施方案经国!土资:源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!政府批准《实施作为办理相关审!批手续的《依据 ?  :土地储备《项目实施方》案应:。当包括项目概—。况、用地《规模、实施的主【要内容以及成—本测算、经济分析和!资,。金计划安排等— ,  第三章 — 范:围与:程序   》第十一?条 : 下列土《地可以纳《入土地储《备范围   (【一)依法《收,回的:国有土地; —  (二)收购的】土地;   (【三)政府行使优【先购买权《取得的土地》;   (四—)已办理农用地【转用、土地》。。。征收:批准手续的土—地;   (五【。)其他依《法取得的土地  】 第十二条》  依?法,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!的土地国土资—源,行政主管《。。部门依法办理注【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由!。土地储备机》构纳入土地储—备   第》十三条  收购【国有土地应当按照】下列程序办理土地】储备手续   (】一):申请收购原土地【使用权人应》当持有关资料向土地!储备机?构,提出:土地:收购申请 》 , (二)核查—情况土地储备机【构对拟收《购土地的权属、面积!、四至范围、用途】及地上附着物情况】进行核查   (】三,)确定规划城—乡,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:提供拟收《购土地的《用地规划条件  】 (四)费用测算】土地储备《机构选择《有资质?的评估机构》对拟收购的》土地及其地上建(】构)筑物进行评估】并,依据:评,。估结果?与原土地使用权【人协商收购价格 】  (五《)报批方案土地储备!机构拟定土地储备方!案报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同《。意后由本《。级人民政府批—准确认   (六】)签订合同土地【储备方案经批—准,后由土地储备机【构与: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!国有:。土,地使用权收》购合同   —(七)支付费用【土地储备机构根据】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!合同的约定》向原土地使用权【人支付收购费用  ! (八?)权属变更土地【储备机构向国土【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申请办理《土地权属《变更登记手续  】 (九)交付—土地原土地使—用权人?根据国有《。土地使用权收购合】同的约?定向土?地储备机构交付净】地由土地储》备机构纳入土地【储备   第十四】条  行使优先【。购买权取得土地纳】入储备?的按下列程序办理】   (一)土地储!备机:构,根,据本级人民政府【行,使优先购买权的批准!文件按?照土地使用权人【。申,报的土?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及!相关付款条件向土地!使用:权人:支付:。购买补偿价》款;   》(二)土地使用权】。人应:当在:收到:购买补偿价款后按约!定依:法申:请办理土地使用【权注销登记手续;逾!期不申请的由土地】储备机构《按约定?依法申请办理土地使!用权注销登记手续】  : 第:十五条  农用【地转用或者征收的土!地纳入储备》的按下?列,程序办?理   (一)【国,。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依法组织》农用地转用》、土地征收报—批相关前期》工作可以委托土地储!备机:构实施;   【(二)农用地转用、!土地征收工作完成后!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办理集体土地所!有权、土地使用权】注销登记手续 【  第十六条  】通过收回、收购【等方式依法纳—入储备的土地经【土,地储备机构申请【市、县人民政府批准!。国,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后!向土地储《备,。机,构颁发土地证书【   第十七—条  实《。施土:。地储备涉及国—有土地上房屋—。征收的依《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!房,屋征收与补》偿条例及相关规定征!收与补偿   第四!章  ?整理:、利用与供应  】 第:十八条  经—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《批准后土地》储备机构有》权对储?。备土地进行前期开】发、保护《、管理、临时—利用及为储备土【。地、实施前期开发】进行:融资等活动 —  :第十:九条  《土地储备机构可以】对储备土地的—道路、供水、—供,。电、供气、排—水、通?讯、:照明、绿化等—进行前?期,开,发工作   —对储备土地进—行前期开发》的应当依法通过公开!招标等?方式选择工》程设:计,、施工和监理等单】位合理控制开发【周,期并:对工:。程施工?进行监?。督管理和组织验收】   第二十条  !土地储备机构—应当采取设置—围墙、栅栏和设立】政府储?备土:地标识等措》施保护储备》土地防止发》生侵害储备土地权】利,的行为?   第二十一【条  土地储—备机构应当建立【储备:土地档案和台帐并采!。取以下措《施对储备土地实行动!态管理   (一】),。。开展日常巡》逻,及时发现《并制止非《法侵占、破坏储备土!。地的:行为;   (二)!管理:和保护储备土地上】的市政设《施、基础《设施以及《其他建(构)筑物】; :  (?三)对危《险地块采取安全防】护措施设置警示牌;!   ?(四)其他管理措施!   第二》十二条  对纳入储!备的土地城》乡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!。制性详?细规划提出具体地块!的,规划条件;国土资源!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定期向社会公—布储备土地》的用:途和:使用条件并优先列】。入年度土地供—应计划  》 第二十三》条 :。 储备土地在供应前!土地:储备:机构可以依法以【出,租、临时使用等【方,式利用储备》。土,地及其地上建—(,构)筑物   出租!、,临时利用储备土地】的不得影响土地供应!不得增加土地收储成!本   第二十四条!  储备土地出让应!。。当纳入年度土地供】应计划未纳》入年度土地供应【计划的土地不得供】应未经收储》。的经营性《用地不?得,供应 ?  供应已发证【储备土地前应收【回土地证书》。设立土?地抵:押,权的要先行依法解除!   第二》十五条  储备土】地的供应由国—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组织实施土地—。储备机构《应当:。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!划,做好土地交付—供地的前期》准备工作  — 储:。。备土地应当净—地交付  》 第五章  资金】管理   》第二十六条 — 土地储备资—金实:行预决算管理专款专!用土地储备取得的】收入应当全额上缴】国库纳入《预算土地《。储备资金应》当按照有关规—定专项用于收回【、收购、征收土地以!及储备?土,地的前期《开发等支出    !第二十七条  土地!储备机构应当根【据年度土《地储备?。计划按宗《地,编制土地《储备资金收支预【算,经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审核后报—财政行政主管部【门审:定需要调《整资金项目收支预算!的,应当编制《预算调整方案并按规!定程序报批   】土地:。储备机构应当按【规定编制土地储备资!金收支?决算列明《宗地支出情况经财政!行政主管部》门审:。核后报本级》人,民政府批准 —  第二十八条【  土地《储备:资金主要来》源为:。   (《。一)财政行政—主管部门在财政预算!。。中安排的土地储备】启动资金;   (!二)财政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在土地《。。出让价款收入中提取!的,国有土地《收益基?金;   》(,。三)土地储备—机构按照国》家有:关规定举借的银行贷!款、其他《金融机构贷款及获】得的其他社会融资】。;   (四)财政!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可以:用于土?地储备的其他资金】;  ? (五)土》地储备机构临时利】用储备土地》取,得的零星收入;【   (六)上述】资金产生《的利息收入》   第《。二十九条  土地】储备融资实行计划管!理土地储备》融资:计划应当与》年度:。土地储备计划—、土地储《备,资金项?目预算相衔接并经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同意后报本【级人民政《府,批准:不得超计划、超规】模贷款   第三十!条  各类财—政性资?。金,依法不得用于—土地储?备贷:款担保   土地储!备机:构应加强资金风险】管理:不得以任何》形,。式,。为第三方提》供担保?   第三》十一条 《 土地储备机—构在收储土地过【程中发生的》地籍调查、土地登记!、地价评估以及【。管护中围墙、—。栅栏、标识等建设】的支出经同级财【政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列入》土地储备资金—使用范围 》  第三十二条 】 财政、审计—、国土资源等部【门应当对土地储【备资金使用管理情】况、土地储备机构】执行:会计核?算制度的监督检查】确保土地储备资金】专,款专用提高》储备:资金管理效率  】 第六章  —法律责任  — 第三十三条  违!反本办法规定有【关法律、法规—已有处?罚规定?的从其规定   】第三十四条  【损,毁或者移《动储备土地围—墙、栅栏和标—识的:。由国土资源》行,政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!处以100》0元:以上500》0元以?下罚款对个人处【以100《0元以下罚款—  : 第:三十五条  违法截!留或者挪用土地【储备资金的由财【政,、审计等行政主【管部门依法责令改】正;情节《严,重的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行政:处分: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   】 第三十六条—  国?土资:源,。行政:主管:部门、土地储—备机构、《其他有关部门—及其工作人员在【土地储备管》。理工作?中,滥用:。职,。权、玩忽职守、徇】。私舞弊?的依:法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   】第七章 附则   !第三十七条  【本办:法自2015年1】2月31日起施【行2:00:3年2月18日【市人民政府公—布的乌?鲁木:齐市土地《储,备办法(市人民政府!令第50号)—。同时: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