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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:木齐:市土地储备管理办】。法   《第,一章  总》。则   第一条【  为了加强土地】管理规?范土地储备行为促进!土地节约集约—利用提高建设用【地保障能《力根据中华》人民共?。和国土地管》理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房地产管理法等】法,律、法规结》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   第二】条,  本市行政区【域内土地储备—。及其管理活》动适用本办法 【  :本办法所称》土地:储备:是指国土资源行政】主,管,部门为实现调控土】地市场、《。促进:土,地资:源合理?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!地进行?前,期开发、储存以【备,供应土地《的行为   第【三条  土》地储备实行统一【规划、统《。一收:储、统?一整理、统一—供应、统一管理的原!则   市人民政】府统一领《导、组织、协调【全市土?地储备工作 —  各区人民—。政府负责《组织:实施本辖区内—土,地储备及储备土地上!附着物的征收工【作   《第,四条  市》。国土资?源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全市】土地储备工作统一】监督管理其》所属的市土地储备】机构承担全市土地】。储备具体工作;县国!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辖区内土】地储备工作监督管】理其:所属的县土》地储备机构承担辖】区内土地《储备具体工作 发】展和改革、》财政、城乡》规划、建设》、住房保障和房产】、城管、审》计等部门应在各【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!好土地储备相关工】作   第五条  !国,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建立土》。。地储备信息共—享制度将土地储备】与供应数量、储备资!金收支、贷款数量等!。信息与相关部门进】行,共享:   第二》章  计划与管理】  : 第六条  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:应当根据调控—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!确,定储备?土地规模《优先储备闲置、空闲!和低效利用的国有】存量建设用地—。 ,  第七条  【土地储备实行—计划管理国土资源行!。政主管部门》及土地储备机构【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!、城乡规《划、财政等部门根据!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,。展总:体规划、土地—利用总体规划、【城市总体规划—、土地利用年度【计划: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!等编制年度土—地储备计划》和土地供应计划报本!级人民政府批准并】报上级国土资—源行:。政主管部门备案  ! 第八条 》 ,。年度:。土地储备计划包括】以下内容:   】(,一)年度《储备土地规模; 】 , (二)年度储【备土地前期开发规】模;   (三)年!度储备土地供应【规模;   (【四,。)年度储备土—地临时利用计划【;   (》五)计划年》度末储备土地规【模 :    第》九条  根据—年度土?地储备计划土—地储备机构实施土】地储备前期工作【时城乡?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按照》城市总体规划的要】求出具?规划初?审意见;发展和改】革行政主管》部,门,应当根据《土地储备机》构的申?请办理储备土地前】期开发立项审—批手续;国》土,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出具土地权属证】明,   发展和—改革、城乡》规划、国土资—源等部?门应当?。在接到土《地储备机构申请之】日起10个工—作日内?办结以上《事,项 :  土地储备—机构应当在》年度土?地储:备计划规定的期限内!完成土地储备—工作  《 第十条  土地储!备机构组织实—施年度土地储备计划!时应当编《制土:。地储:备项目实施方案经国!土资源行政主—。管部门审《核后报本级人—民政府批准实施【作为办理相关审【批,手续的依据   】土,地储:备项目实《施方案?应当包括项目概况】。、用地规模、实施】的主要内容以及【成本测算、经济【分析:和资:金计划安排等 【  :第三:章  ?范,。围与程?序,。   第十一—条,。  下?列土地可以纳入【土地储备范》围,   (一)—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!;   (二)【收购的?土地; 《  (三)》政府行使优先购【买,。权取得的土》地; ?  (四)》已办理农用地转用】、土地征收批准【手,续的土地; —。  (五)其他【依法取得《的土地   —第十二?条  依法收—回国:有土地使用》权的土地《国土资源行》。政,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注!销,。土地登记手》续后由?土地储备机构纳入】土地:储备   第十三】条  收购国有土地!应当按照下列程序】办理土地储备手续】  : (一)申》请,收购原?土地使用权》人应当持有关资【料向土地储备机【构提出?土地:收购申请《   (《。二)核查情》况土地?储备机构对拟收购】土地的权属、面积】、四至范围、用途及!地上附着物情—况进:行核查   (三)!确定规划城乡规划】行政主管《部门提供拟》收,购土地的用地规划】条件  《 (四)费用测算】土地:。储备机构《选择:有资质的评估机【构,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!地,上,建,(构)?筑物进行评估—并依据评估结果与】原土地使用权—人协:商收购价格  【 (五)报批方【案土地储《。备机构拟《定,土地储备《。方案报?国,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同意后由本级】人民政府批准确认 !  (六)签订合】同土地储备方案经批!准后由土地储备机构!与原土地《使,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!使用权收购》合同 ?  (七)支付费】用,土地储备机构根【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!购合同的约定—向,原土地使用权人【支付收购费用—   (八》)权属变更土地储备!机构向?国土: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申请办理—土地权属变更登记】手续   (—九)交付土地原【。土地使用权人—根据国有土地使【。。用,权收购合同的约定向!土地:储备机构交付净地由!土地储?备,机构:纳入土地储备   !第十四条 》 行使优先购买权】取,得土地纳入储备的按!下列程序办理   !(一)土地》储备机构根据本【级,人民政府行使优先】购买权的批准文件按!照土地使用权人【申报的?土地使用权转让价】格,及相关?付款条件向土—地使用?权人:支,付购:买补偿价款; 【 , (:二)土地使用权【人应:当在收到购买补【。偿价款后按约定依】法申请办理土—地使用权注销登【记手续;逾期不申】请的由土地储—备机构按《约定依法申请—办理土地《使用权注《销,登记手续  — 第十五条 — 农:用地转用或者征收的!土地纳入储》备的:按下列程序办—。理   (一—)国: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依法组织农》用地转用、土—地征收报批》。相关前期工作可以委!托土地储备机构实施!; :  (二《)农用地转》用、土地《征收工作完成—后由: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门办理】集体土地所》。有,。权、土地使用权注】销登:记手续   第【十六条  通过收】回、收购等》方式依法纳入—储备的土地》经土地储备机构申请!市、县?人,民政府批准国土资源!行政主管部门—依法办理注册—登记后向土地—储备机构《颁,发土:。地,证书   第十【七条  实施土【地储备涉及》国有土地《上房屋征收的依照国!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!征收与补偿条—。例及相关《规定征收与补偿【。。 ,  第四章》。  整理、利用【。与,供应   第—十,八条  经国土资】源行政主管》。部门批准后土—。地储备机构》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!前期开发、保护、】。管理、临时利用【及为储?备土地、实施—前期开发《进行融资等活动 】  第?十九条?  土?地储备机构可以【对储备土地的道路】、供水、供电、供气!、排水、通讯、照】明、绿化等进—行,前,期开:。发工作   对【。储备土地进》行前期开发的应当】依法通过《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!工程设计、》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合!理控:制开:发周期并对工—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!和组织?验收 ?  第二十条  土!地储备机构应当【。采取设置围墙—、栅栏和《设立政府《储备土地标识—等措:施保:护储备土地防—止发生?侵害:储备土?地权利的行为 【  :第二:十一条?  土地储备机构应!当建立?。储备土地档案和【台帐并采取以下措】施对:储,备土:地实行动《。态管理  》 (一)开展—。日常巡逻及时—发现并制《止非法侵《占、破坏《。储,备土地的行为—;   《(二)管理和—保护储备土地上【的市政?设施、基础》设施以及其他建(】构)筑物;   (!三)对危《险地:块采取安全》防护措施设置警示】牌;   (—。四)其他管理措施】   第二十二【条  对纳》入储:备的土地城》。乡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根】据控制?性详细规划提出具体!地块的?。规划条件;国—土,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储!备土地的用途和【使用条件并优先列入!年度土地供应计【划,   第二》十三条  储备土】地在:供应前土地》储备机构可以—依法:。以出租?、临时使用等—。方式利用储备土地及!其地:上建(构)筑物 】  出租、》临时:利用储备土地的不得!影响土地供应不得增!加,土地收储成本  】 第二十四条  储!备土地出让应—当纳入年度土地供】。应计划未纳入年【度土地供《应计划?的土地不得供应未】经收储的经营性【用地不得供应   !供应已发证》储备土地《前应收回土地—证,书设立土地》抵押权的《要先行依法解除  ! 第二十《五条  储备土地的!供应由国土资—源行政?。主,管,部门组?。织,实施: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!。。照年度土地》。供应计划做好土【地交付供地》的前期准备工作【   储备土地【应当净地交》付,   ?第五章?  资?金管理 《 , 第二十六》条 : ,土地储?。备资:金实行预《决算管理专款专用土!地储备取得》的收入应当》全额上缴国库纳入】预算土地储》备资金应当按—照有关规定专项【用于收回、收—购、征?。收土地以及储备土】地的前期开发等支】出    第二十七!条  土地》储备机构应当根据】年度土地储》备计划?。按宗地编制土地【储,备资金收支预算经国!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审:核后报财政行政主管!部门审定需要调【整资金项目收—。支预算的应当编【制预算调整方案【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!  土地储备机构应!当按规定编制土地储!备资金收支决—算列明宗地》。。支出情况经》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!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!批,。准   第二十八】条  土地储备资】金主:要来源为 》  (一)》财政行政主》管部门在财政—预算中安排的土【地储备启动资金【;   (二)财】政行:政主管?。部门在土地》出,让价:款收入中提取—的,国有土地收益基金】;   (》。三)土地储备机构按!照国家?有,关规定举借的银行贷!款,、其他?金融机构《贷款及获得的其他】。社会融资《。;   (四—),财,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。可以用?于,土,地储备的《。。其,他资金;  — (五)土》地储备机构临—。时利用储备土地取得!的零星收入; 【  (六)上述资】金产生的利息收【入,   第二》。十九条  土地储】备融资实《行,计划管理土地—储备融?资,计划: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!计划、土地储—备资金项《目预:算相衔接并经国【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同意?后,报本:级人:民政府批准不得超计!划、超规模贷—款,   第三十条  !各类财政性资金依】法不:得用于土《地储备?贷款担保 》  土?地储备机《。构应:加强资金风险—管理不得以任何形】式,为,第三:方提供担保》   第三十一条 ! 土地储备机构【在收储土地过程中】。发,生,的地籍调《查、土地登记—、地价评《估以及管护中围墙】、栅栏、标识等【建设的支出经—同级财政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列》入土地储备》资金使用范围 【  第三十》二条 ?。。 ,财政、审计、—国土:资源等部门应当对】土地储备资金使用】管理情况、土地【储备机构执行会计】核算制度《的监督检查确保【土地储?备资金专款专—用提高储备资金【管,理效率  》 第六?章  法《律,责任   第—三十三条  违反本!办法规定有关法律】、法规已《有处罚规定》。的从其规《定   第三十【四条  损毁—或者移动储备—土地围墙、》栅栏和标识的—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责?令限期改正并对【。单位:处以1?00:0元以上《5000元以下罚款!对,个人处以《10:00元以下罚款  ! 第三十五条  违!法,截留:或者挪用土地储备资!金的由财政》、审:计,等,行政主管部》门依法责令改正;情!节严重?的对: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法给予行政】。处,分,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   【。 第三十六条  】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、土地储备】机构:。。、其:他有关部《门及其工作》人员在土地储—备管理工《作中滥用职权—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!弊的: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;,构成犯?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?  第七《章 附则《   第三十七条】  本办法自2【015年12月【31日起施行2【003年2月—18日市人民政府】公布的乌鲁木齐市土!地储:备办法(市人民政】府,令,第,50号?)同: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