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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,鲁,木齐市?土地储备管》理办法   第一章! , 总则   第【一条  《为了加强土地管理】规范土地储》备行为促进土地节约!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!地,保障能力根据—。中,华人民共和国土【地,管理: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房地产管理法等】法律、法《规,结合本市《实际制定本》办法   第—二条:  本市行政区域内!土地储备《。及其管理活》动适用本办法   !本办:法所称?土地:储备:是,指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为实现【。调控:土,地市场、促进土地】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!法取: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!。、储存以备》。供应土地的》行为   第三条】 , 土地储备实行统】一规划、统一收储、!统一整理、统—一供应、统一—管理的原则   市!人民政府统一领导】、组织、协调全市土!地储:备工作   各区】人民政府负责组织】。实施本辖区内土地】储备及储备土地上附!着物的征收工作  ! 第四条  市【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负《责全市土地储备【。。工作统一《监督:管理其所属的—市土地储备机—构承担全市土—地储:备具:体工作;县国—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负责辖【区内土地储备工作】监督管理其所属的】县,土地储?备,机构:承担辖区内土地【储备具体工》作 :发展:和改革、财政、城】乡规划、《建,设、住房《保,障和房产、城管、审!计等部门应在各自职!责范:围内:协同做?。好土:地储备相关》工作   第五条】  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建:立土地储备信息共享!。制度将土地储备【与供应数量、—储备:资金收支、贷款【数,量等信息与相关部门!进行:共享   第—二章  计划—与管理   第六】条  国《。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根《据调控土地市场【的,。。需,要合理确定》储备土地规模—优先:储备闲置、空闲和低!效利用的《国有:存量建设用地—   第七条—  :土地储?备实行计划管—理国土资《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土!地储备机构应当【会同发展和》改革、城《乡规划、财政—等部门根据国—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总体规划、土地利!用总体规《划、城市总体规划】、土地?利用年?度计划和《土地市场供需状【况等:编制:年度土地储备计【划和土地供应计划】报本级人民政—府批准并报上级【国土资源行》政,主管部门《备案  《 第八条 》 年度土地储—备计划包括以下【内容: 《  (一)》年度储?。备土:。地规模?;   《(二:)年度?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!模,;   (》三):。年度储备土地—供应规模; —  :(四)年度储备土地!临时利用计》划;   (—五)计划年度末储备!土地规模《     第九条】  根据《年度土地储备计【划土地储备机构实】施土地储备前期工】作时城乡规划行政】主管部?。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!规划的要求出具规划!初审意见;发展和】改革:行政主管《部,门应当根据土地储】备,机构的?。申请办?。理储备土地前期开】发立项审批手续【;国土资源行政【主,管部门出《具土地权《属证明 《  发展和改革、】城,乡规划、国》土,。资源等部《门,应当在接《到土地储备》机构申请之》日,起10个工》作日内办结》以上事项   土】地储:。备,机构应当在年—度土地储备计划规定!的期限内完成—土地储备《工作   第十【条,  土地储备—机构组织实》施年:度土地储备计划时应!当编制土地》储,备项目实施方案【经国土资源》行政主?管部门?审核后报《本级人民政》府批准实施作为办理!相关审批《手续的依据   】土地储备项目实【施方案应当包括项】目概:况、用地规模、【实施:的主要内容》以,及成本测算》、经济分析和资金】计,划安排等 》  第三章  【范围与程序》   第十》一条  《下列土地可以纳入】土地储备范围   !。(一)依法收回的国!有土地;   (二!)收购的土地—;   (三)政】府行使优《先购买权取》得的土?地;   (四)】。已办理农用地转【用,。、土地?征收批?准手续的土》地;:   (五)其他】依,法取得?的土地   第【十二条 《 依法收回国—有土地使《。用权的土《地国土资源行政【。主管部?门,。依法办理注销土地登!记手续后由》土地储备机》构纳入土地》储备   第十三条!  收购国》有土: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!办理土?地储备手续  【 (一)《申请收购《原土地使用》权人应当《持有关?资料向土地储备机】构提出土地收购申】请 : , (二?)核查情况土—地储备?机构对拟《收,购土地的权》属、面?积、四至《范围、用途及—地上附?着物情况进行—核查   》(三)确定规划城乡!规划行政主管部【。门提供拟收购土地】的用地规划条—件   《(四)费用测算土】地储备机《。。构选择有资质的评估!机构对拟收购的【土地及其地上—建(:。。。构)筑物进行—评估并依据评—估结果与原土地使用!权人协商收购价【格,   (五)报批】方案土?地储备机构》拟,定土地?储备方案报国土资源!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同意后由本—级人民政府批—准确认   —(六:)签订合《同土地储备方—案经批准后》由土地储备》机构与原土地使【用权人?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!收购合同   (】七,)支:付费用土地储备【机构根据国》有土地使用权收购】合同的约定向原土地!使用权人《支付收?购费用 《  (八)权属变更!土地储备机构向【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申请办理【土地权属变更登记】手续   (九)交!付土地原土地—使用:权人根据国》。有土地使用权收购】合同的约定向土地】。储备机构《交付:净,地由土?地储备机构纳入土】地储备 《  第十四》条  行《使优先购买权取得土!地纳:。入储备的按下列程序!。办理   》(一)土地》。储备机?构根据本《级人民政《府行:使优先购买》权的批准文件—按照土地使用权人】申报的土地使用权转!让价格及《相关付款条件—向土地使用权人【支付购买补偿价款】;  ? (:二):土,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收!。到购买补偿价款后】按约定依《法申请办《理土地使《。。用权注销登记手续】。;逾期不申请的由土!地储备机《构按约定依法申【请办理土地使用权】注销登记手续  】 第十五《。条 : ,农用地转用或—者征收?的土地纳入储—备的按下《列程序办理  【 (一)《国,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依,法组织农用地—转用、土地征—收,报批相关前期工【作可以委托土地储备!机构实施;   】(二)农用地转用、!土地征收工作完成后!由国土资源行—政,主管部门办理—集体土地所有权、土!地使用?权注销?登记手?续   第》十六条  通—过收回、《收购:等方式依法纳—入储备的土地经土】地储:备机构申请市、县】。。人民政府批准—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?依法办理注册—登,。记后:向土地储《备机构颁发土地证书!   ?第,十七条  实施土地!储备:涉及国有《土地上房屋征收的】依照国务院国有土】地上房屋征收与补】偿条例及相关规定】征收与补偿   第!四章  整理—、利:用与:供应   第十八条!  :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。部门批准后土地储备!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!进行前?期开发?、保护、《管理、临时利用及】。为储备土地、实【施前期?开,发进行融资等—活动:   第《十,九条  《土地储备《机构可以《。对,储备土地的》道路、供《水、供电、供气、排!水、通讯《、照明、绿化等【进行前期开发工作 !  对储《备土地进行前期开】发的应当《依法通过公开招【标等方式《选择工程设计、【。施工和监理等—单,。位合:理,控制开发周》期并对工程施工进行!监督管?理和组织验收   !第二十条 》 ,土地储备机构—应当:采取设置围》墙、栅?栏和设立政府储备】土地:标识等措施保护储】备土地防止发生【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!。行为 ?  第二十》。一条  土》地储备机构》应当建立《储备土地档案和台帐!并采取以下措施对储!备土地实行》动态管理   (一!)开展日常巡逻及】时发现并《制止非法侵占—、破坏储备土—地的行?。为,;  ? (二)管理和保护!。储备土地上的市【政设施、基础—设施以及其他建(构!)筑物;   【(三)对危险地【块采取安全》防护措?施,。设置:警示牌;   (四!)其他管理措施【   第二十二【条  对纳入储备的!土地城?乡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!制性详细规划提【出具体地块》的,。规划条件《;国土?资源行政主》管部:门应:当定期向社》会公布储备土地的用!途和使用条件并优先!列入年度土地供【。应计划 《  第二十三条【  储备土地在供应!前土地?储备机构可以—依法以出租、—临时:使用等方式利用【。。储备土地及其地上】建(构)筑物  】 出:。租,、临时利用储—备土地的不得影【响土:地供应不得增加土】。地收储成《本   第二十【四条  储备土【。地出让?应当:纳入年?度土地供《应计划未纳》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!的土地?不,得供应?未经:收储的经《营性用地不得供应 !  供应已发证【储备土地前应—收回土地证书—设立土地抵押权的】要先行依法解除【   第二十五条 ! 储备土地》的,供应:由国土资源行—政,主管部门组》织,实施土地储》备机构应当按照年】度土地供应计—划,做好土地交付—供地的前期准—备工作   储【。备土地应当净地交付!。   第《五章 ? 资金管理  【 第:。二十六条  —土地储备资金—实行预决算》。管理专款专》用,土地储备取得的收入!应,当全额上缴国—库纳入预算土地储备!资金应?当按照有《关规:定专项用于收—回、收购、征收土】地以及储备土—地,的前期开发等支【出  ?。 , 第二十七条 【。 土地储备机—构应当根据》年度土地储备计【划按宗地编制土地储!备资金收支预算经】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:部门审核后》报财政行政主管部门!审定需要调整资【金项目收支》预算的应《当编制预算》调,。整方案并按规定程序!报批   土地储备!机构应当按规—定编制土地储备【。资,金收支?决算:列明宗地支》出情况?。经财政?行政:主管部门审》核后报本《级人:民政府批准   】第二十八条  土地!储备资金主要—来源为   (一)!财政行政《主管部门在财政预】算中:。安排的土《地储备启《动资金;《   (《二)财政行政主【管部门在土地出【让价:款收:入中提取的》。国有土地收益基【金; ?  (?三)土地《储备机构按照—国家有关规定举借】的银行?贷款、?其,他金融机构贷—款及获得的其他【社会:融资;   (四)!。财政行政《主管部门《批准可以用于—土地储备的》其他资金;   (!五):土地储备机》构,临时利用储备土【地取得的零星—收入:;   (》六)上述资金产【生的利息收入  】 第二十《九条  土地储备】融,资实行计划管理土】地储备融资计划【应当:与年度土地储备【。计划、土地储备资】金项目预《算相:衔接并经国土资【源行政主管》部,门同意后报本—级人民政府批—准不:得超:计划、超规》模贷款 《  第三十条  各!类财:。政性资金依法—不得:用于土?地储备贷《款担保   —土地储备机构—应加强资金风险【管,。理,不得以任《何形式为第三方提】供担保?   第三》十一条  土地储备!机构在收储》土地过程中发生【的地:籍调查?、土地登记、—地,价评:估以:及管护中围墙—、栅栏、《标识等建《。设的支?。。出经同?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!批准:列入土地储备资【金使用范《围   第三—十二条 《 财政、审计、【国,土资源等《。部门:应,当对土地储备—资,金使:用管理?情,况、土?地储备机构执—行会计核算制度的】监,督检查确保》土地储备资金—专款专用提高储备资!金管理效《。率   第六章【  法律责任   !第,三十三条 》 违反本《办,。法规定有关法律【、法规已有》处罚规定的从—其规定   —。第三十?四,条  损毁或者移动!储,备土地围墙、栅栏和!标识的由国》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。门责令限期》改正并对《单位:处,以1000元以上5!。000?元以:下,罚款对?个人处以1》000元以下罚【款   第三十五条!  违法截》留或者挪用土—地储备资金的由【财政、审计等行政主!管部门依法责令改】正;情节严重—的,对,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依》法给予行政处—。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》任    第三十】。六条  国》土,。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》、土:地储备机构、其【。他有关部门及—其工作?人员在土地储备管】理工作中滥用职权】、玩忽职守、—徇,私,舞弊的依法给予行】政,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《究刑:事责:任,   第七章 附】则   第三十【七条  本办法自2!015年12—月31日起施行2】003年2月—18日市《人民政府公布的乌】。鲁木齐市土地储【备办法?(,市人民政府令第【50号?)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