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,鲁木齐市土地—储备管理办》法
第》一章 《总则
第一【条 ?为了加强土地管【理规范土地》储备行为促》进土地节约》集约利用提高建设】用地保障能》力根据中《华,人民共?和国土地管》理法、中《华,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!理法等?法律、法规结合本】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
》 第二条 本市行!政区域内土地储备及!其管理活动适—用本办法
— 本办法所称土地】储备是指《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》。。门为实现调》控土地市《。。场、促进土地资源】合理利用目标依法】取,得土地进行前—期开发、《储存:以备供应土》地,的行为
第三】条 土地储备实行!统一:规划、统《一,收储、统一整—理、:统一供应、统一管】理的原则
【市人民?政,府统一领导、组织、!协调全市土地—储备工作
》。 各区人民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】本,。。辖区内土地储备及】储备土地《上附着物的征收工作!
第四条 【 市: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:全市土地储备工作】统一监督管理—其所属?的市:。土地储备机构承担】。全市土地储备—具体工作《;县国土《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负责【辖区:内,土地储?备工:作监督?管,理其所?属的县?土地储备机构承【担辖区内土》地储备具体工作【
发展?和,改革、财政》、城:乡规划?。、建设、住》房,保障和房产、—。城管、审计等部门应!。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!同做好土地储备相】关工作
第五条! 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应当建立《土地:储备信息《共享制度将土地储】备与:供应数量、储备【资金收支、贷款【数,量等信息与相—关部门?进,。行共享?
第二》章 : 计划与管理
!第六条 国土资源!行,政主管部《门应当根据》调控土地市场的【需要合理确》定储备土地规模优】先储:备闲置、空闲—和低效利用的国【有存量?。建设:用地:
第《七,条 土地》储备实行计划管理】国土:资源行?政主管?部门及土《地储备机构应当会】同发展和改革、城】乡规划、财》政等:部门根据《国,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!体规划、土》地利用总体规划【、城市?总体规划、土地【利,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!场供需状况等编【制年度土《地储:备计划和土地供【应计划报本级人民】政府批?准,并,报上级国土》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备案【
第八条 】年度土?地储备计划包括以下!内容:
(一)!年度储备土》地规模;《
: (二)年度储备土!地前期开发》规模;
《 :(三)年度储—。备土地供应》规,模;
(四【)年:度,。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!划;:
, (?五)计划年度—末储备土地规模【 :
, 第九《条 根据年度土地!储备:计划土?地储备?机构实施《土地储备前期工作】时城乡?。规,。。划行:政,主管部门应当按【照城市总体规—划的要求《出具规划初》审意见;发展和【改革: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根【据土地储备》机构的申请办理储】。备土地前期》开发立?项审批手《续;国土资源行【。政主管?部门:出具:土地权?属证明
发展】。和改革?、,城乡规划、国土资源!等部:门应:当,在,接到土地储》备机:构,申请之日起10个】工作日内办结以上】事项
《 土地储备》机构应当在年度土】地,储备计划规定的期限!。内完成土地储备工作!
第十条— 土?地储备?机构组?织实施年度土地【。储备计?划时应当编制—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方!案经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审核后报】本级人民政府批【准实施作为办理相】关审:批手续的依据
【 :土地储?备项目实施》方案应当《。。包括项目概况—。、用地规模》、实施的主要内容以!及成本测算、经【济分析和资》。金计:划安:排,等
: , 第三章《 , 范围与程序—
第十一条 !下列土地可以纳入】土,地储:备范围
(一】)依法收《回,的国有土地;—
(《二)收?购的土地;
(!三)政府行》使优先购买权—取得:的土地;
》 (四)》已办理农《。用地转用、土地征】。收批准?手续的土地;
【 (?。五)其他《依法:取得的土《地
第十—二条 依法收【回国有土地》使用权的土》地国土资《源,行,政主管?部门依法《办理注销《土地:登,记手续后由》土地储备《机构纳?入,土地储备
》 第十三条 【 收购国有土地应当!按照下列《。程序办理土地储【备手续
》 (一)申请收【购,原土地使用》权,人应:当,持有关资《。料向土地储备机【构提出土地收—。购申请
《 (二)核查情况!土地储备机构对拟】收购土地的权属【、面积、四》至范围、《用途及地《上附着物情况进行核!。查,
: (三)确定规划】城乡: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提供拟收购土!地的用地规划—条件
(四)】费用测?算土地储《备机构选择有资质】的评估?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!及,其地上建(构)【筑物进行《评估并依据评估结】。果与原土地使用权人!协,商收购价格
(!五)报?批方案土地》储备机构拟》定土地储备》。方案报国《土资:源行政主管部门【同意:后由本级人》民政府批准确认
!。 (六)签订—合同土地《储备方案经》批准:后由土?地储备机构》与原:土地使用权》人签订国有土—地使用权收购合【同
: (七)支付【费用土地储备—机构根据国》有土地使用权收【购,合同的?约定向原土地—使用权人《支付收购费》用
(八)【。权属变更土地储备】机构向国土资—源行政?主管部门申请办【理土地权属》变更登记手》续
《。。(九)交付土地原土!地使用权人根据国有!土地使?用权:收购合同的约定【向土:地,储备机构交》付净地由土》地储备机构纳—入土地储备
— 第?十四条 》行使:优先购买权取得【土地纳入储备的按】下列程序《办理
(—一,)土地储《备机构根据》本,级人民?政府行?使优先购买》权的批准文》件按照土地使用权】人申报的土地使用权!转让价格及》相关付款条件向土地!使用权人支付购【买,补偿价款;》
(二)—土地使?用权人应当在收【到购买?补偿:。价款后按约定依法】申请:办,理土地使用权注销】登记手续;逾期不申!请,的由土地储备机【构按:约定依法《申请办理土》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!。续
第十五条】 :农用地转用或—者征收的土》地纳入储备的按【下列程序办》理
(一)国土!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,依法组?织农:用地转用、土地征收!报批相关前期—工作可以委托土地储!备机构实《施;
(二【)农用地转用、土地!征收工作完成后由国!。土资源行《政主:管部门办理集—体土:地所:有权、?土地:使用权注《销,登记手续
第】十六条? 通过《收回、?收购等方式》依法纳入储备的土】地经土地储备机构】申请市、县人民政】府批准国土资源行政!主,管部门依法》办理:注册登?记后向土地》储备机构颁发土地】证书
》。第,十七:条 实施土地储备!涉及国有土地—。上房:屋征收的依》照国务院国》有土地上房》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】及相:。关规定征《收,与补偿
《。 第四章 整】理、利用与供应
】 第十八条 】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批准后土地储】备机构有《权对储备土地进【。行前期开发、—保护、管理、临【时利用及为储备土】地、实?施前期开发进行【。融资等活动
【 第十九条 土】地储备机构可以【对,储,。备土地的道》路、供水《、供电、供气、排】。水、通讯、照明、】绿化等进行前期开】。发工作
对储备!土地进行前期—开发的应当依法通】过公开招标》等方式选择工程设计!。、,施工和监理》等单位合理控—。制开发周期》并,对工程施工进行【监督管理《和组织验收
第!。二十:条 土《地储:备机构应当采取【设置围墙《。、栅栏?和设:立政:。府储备土《地标识等措》施保护?。储备土地防止发【。。生侵害?储备土地权利的行】为
《第二十一条 土】地储:备机构应当建立储】备土:地档案和台帐—并采取以《下,措施对储备土地【实,行动态管理
(!一)开?展日常巡逻》及时发现并》制止非法《侵占、破坏》储备土地的》行为;
—。(二)管理》和保护储备土地上的!市政:设施、基础》设施:以及其他建(构)筑!物;
(—三)对危险》地块:采取安全防》护措:施设置警《示,牌;
《 (四)其他—管理措施《
: 第二十二条 对!纳入储备的土—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!部,。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!细规划提出具—。体地:块的规划条件—;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!公布储备土地的用】途和使用《条,件并优?先列入年度土地供应!计划
第二【十三条 储备土】地在:供应:前土地储备机构可以!依法以出租、临时使!用等方式利用—。储备:土地及其地上—建(构)《筑物
出—租、临时利用储备】土地的不得影响土地!供应不得增加土地】收,储成:本
第二—十四条 储备土地!出让应当纳入年【度土地供应计划未】纳入年度土》地供应计划的土地不!得供应未经收—储的经营《。性用地?不得供应
【供应已发证》储备土?。地,。前,应收回土地证书【设立土地抵押权【的要:先行依法解除
!。第二十五条 【储备土?。地的供应由国土【资源行?政,主管部门《组织实施《土地储备机构—。应当按照年度土地】供应计划做》好土地交付供地的】前,期准备工作
— , ,储备土地应当净地】交付
》第五章 资金【管理
第二十六!条 土地》储备资金实行预决】算管理专款》专用土地储备取得】的收入应当》全额上?缴国库纳入》预算土地储备—资金:应,当按照有关规定专】项用于?收回、收购、—征收:土地以?及储备土地的前期】开发等支出
】 第二十七条— 土地储》。备机构应当》根据年度土地—储备计划按宗—地编制土地储—备资金收支预算经】国,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审核后报《。财政行政主》管部门审定需要调】整资金项目收—支预:。算,的应当编《制预算调整》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!批
土地储【备机构应当按规【定编制土地储备资】金收支决算列明宗】地支出情《况经财政行政主管部!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!政府:批准:
第二十八条 ! 土地?储备:资金主?要来:。源为
(—一)财?政行政主管部门在财!政预:算中安排的土地储】。备启动?资金;
《 , (二)财》政行政主管部—门在:土,地,出让价款收》入,中提取的国有土地】收益基?金;
(三)】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举借【的银:行贷款、其他金【融机:构贷款及获得的【其他社会融资;【
(四》)财政行政主管部门!。。批准可以用于土【地储:备的其他资金—;
(五—)土地储备》机构临时利用储【备土:地取:得的零星收入—;
(六)上述!资金产?生的利?息收入
—第二:十九条 土地【储备融资实行计【划管理土地储备融】资,计划应当与年度【土地储备计划、土】地储备资《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!经国土资《源行:政主管?部门同意《后报本级人》民政府批准不—得超计划《、,超规模贷《款
《第三十?条, 各类财政性【资金依法《不得用于土》地储备贷款》担保
》土地储备机构应【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不!得以任何形式—为第三方提供—担保
第三十一!条 土地》储备机?构在收储土》地过程中发》生的地籍调》。查、土地登记、地价!评估以?及,管护:中围墙、栅》栏、标识等建设的】支出经同级财政【行政主管《部门:。批,准列入土地》储备资金使用范【围
第》三十二条《 财政、审计、国!土资源等部门应当对!土地储备资》金使用管《理情况?、,土地:储备机构执》行会计核算制度的监!督检查确保土地储】备资金专款专用提】高储备?资金管理效》率
第六—章 法律责任
! 第三十三条 】。违,反本办法《规定:有,关法:律,、法规已有》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!
第三十—四,条 ?损毁或者移》动储备土地》围墙、?栅栏和标识的由国】。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改《。。正,并对单位处以10】00元以上5—000元以下罚【款,对个人?处以1000—元以下罚款》
: 第三十五条 【 违法?截留:或,者挪用土《地储备?资金的?由财:政、审计等行—政主管部门依法【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!的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人员—。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。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:。。责任
》 第三十六条 【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、土地》储备机构、》其他有?。关部门及其工作人】员在土地储备管理】工作中滥《用职权?、玩忽职《守、徇私舞弊的依法!给予: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》
第七章 【附则:。
第三十—七,条 本《办法自2《015年12月3】1日起施行20【03年2月18【日市人民政府公【布的乌鲁木齐市土】地储备办法(市【人民:政府:令第50号)同【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