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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市》。。土地:储备管理办》法   第一章  !总则: ,  :第一条  为了【加强土地《管理:规范土地储》备行为促进土地节约!集约利用提》高建设用地》保障能力根》据中华?人民共?和国:土地管理法、中华】人民:共和国房地产—管理法等法律、法规!结合本?市实际制定》本,办法  《。 第:二条  本市行政】区域内土地》储备及其《管理活动《适用本?办法 ?  :本办法?所称土地《。。。储备是指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部门为实现!调,控土地市场》、,。促进土地资源合理】利用目?标依法取《得土地进行前期开】发、储?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!为   第三条 】 土:地储备实《。行统一规划、统一收!。储、统一整理、统】一供应、统一管【。。理的原则   市人!民政府统一领导、组!织、协调全市土地】储,备工作   —各,区人:民政: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!区内土?地储:备及储备土地上【附着物的《征收工作   【第四条  市国土】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?。全市土地储》备工作统一监督【管理其所属的市土】地储备机构承担全市!土地:储备具体《工作;县国》。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:辖区内土《地储备工《作监:督管:。理其所属的县土【地储备机构承担辖区!内,土地储备具体—。工作 发《展和改革、财政【。、,城乡规划、建设、住!。房保障和房产、【城,管、审计等部门应】在各自职责范—围,内,协同做好土地—储备相关工作 【  :第五条?  :。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应《当建立土地》储备信息共享—制,。度将土地储备与供】应数量、《。储备资金收支、贷款!数量等信息与相【关部门进行共—享   第二章【  计划与管—。理  ? 第六条  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根据调【控土地市场的—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!地规:模优先储备闲置【、空闲?和,低效:。利用:的国有存量建设【用地  《。 第七条  —土地储备实》行计划管理国土资源!行政主管《部门:及土地储《备机构应当会同发】展和改革、》城乡规划、财政等部!门根据?国民经济《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!、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、城《市,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!年度计划和》。土地:市,场供需?状况等编制》年度土地储备—。计划和土《地供应计划报—本,级人民政《府批准并报上级国】。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备案 【  第八条》  年度土地储备计!。。划包括以下内容:】 ,  (一)年度储】备土地规模;  】 (二)年度储【备土:地前期开发规模;】  : (三)《年度:。储备土地供应规模;!。   ?(四)年《度,储备土地临》时利用?计划;   —。(五)计划年度末储!备土地规模   】  第九条  根据!年度土地储》备计划?土地储备《机构实施土地储【备前期工作时城乡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按照城市总【体规划?的要求出具规划【初审意?。见,;发展?和改:革行政?主管部?门,应当根据土地储【备机构?的申请办理储—备土:地前期开发立—项审:批手续;《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出具土《地,权,属证明?   发展和改革、!城,乡规划、国土资源等!部门:应当:在接到土地》储备机?构申请之日》起10个工作日内办!结以上事《项   土地—储备机构应当在年度!土地:储备计划规》定的期限内完成土地!储备:工,作   第十条 】 ,。土地储备《机构:组织实施年》度土:地储备计划时应【当编制土地储备项目!。。实施:方案:经国土?资源行政主》管,部门审核《后报本级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作!为,办,。理相关审批手续【的依据   土地储!备项目实施方—案应当包括项目【概况、用地规模、实!施的主要内容以及成!本测:算、经济《分析和资金计—划安排等《  : 第三章《  范围与》。程,序   第十一条】  下列土地—可以纳入土》地储备范围  【 (一)《依法收?回的国有《土地;?  : (二)收购的【。土,地;   (三【)政府行使优先【购,买权取得的土地; ! ,。 (四)已办理农】用地转?用,、土地征收批准手】续的土地;》   (五)—其他:依法取得《的土地 《  第十《二条  依》。法收回国有土地【使用权的土地国土】资源行政主》。管部门依法》办理注销土地登【记手续?后由土?地储备机构纳入【土地储备  — 第十?三条  收》购国有?。土地应当按照下列】程序办理土地储备】手续   》(一)申请收—购原土地《使用权人应》。当持有关《资料向土地储备【机构提出土地收【购申请   (二)!。核,查情况土地储备机构!对拟收购土》地的权属、面积、四!至范围、用途及地】。上附着物情况进行】核查:   (三)确定规!划城:乡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提供拟【收,购土地的《用地规划条件—   (四)费【用测算?土,。地储备机构》选择有资《质的评估《机构对拟收购的【土地及?其地上建(构)筑物!进行评估并依据【评估结果与原土地使!。用权人协商收购价格!   ?。(五)报批方案土】。地储备机构》拟定土地储》备方案报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同意后由本【级人民政府批准确】认 :  (六)签订【合,。同土地储备方—案经:批准后由土地储【备机构与原》。土地使用权人签订】国有土?地,使用权收购》合同   (—七)支?付费用土地储—备机构根据国—有土:地,使用权收购合同的约!。。定向原土地使用权】人支:付收购费用 — , (八)权属变【更土地储备机—构向国土资源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办理:土地权属变更登记】手续   》(九)?交付土地原土地【使用权人根据国有】土地:使用权收《购,。合,同的:约定向土地储备机构!交,付净地由土》地储:备机构纳《入,土地储备  — 第十四条  行使!优先购买权取得土】地,纳入储备的按下【列程序办理  【 (一)土地储【备机: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!行使优先购买权的】批准文件《按照土地《使用权人申》报,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!格及:相关付款条件—向土地使用》权人支付购》买补:偿价款;   (二!)土地使《用权人?应当:在,。收到购买补偿价【款后按约定依法申】请,办理土地使用—权注销登记手续【;逾期?不申请的由土—地储备机构按—约定依法申请办理土!地使用权注销—登记手续   第十!。五,条  农用地转【用或者征收》的土地纳入》储备的按下列程序办!理  ? (一)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依—法组织农用》。地转用?、土地征收报批【相关前期《。工作可以委托—土地:储备:机,构实施;  — (二)农用—。地转用、土地—。征收工作完成后由】。国土:资,源,行政主管部门办【理集体土地所有权】、,土地:使用:权注销登记手—续   《第十六条  通过】收回、收购等—方式依?法纳入储备》的土地经土地储备机!构申请?市、县人《民政府批准》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依法》办理注?册,登记后向土地—储备机构颁发—土地证书《   第《十七条  实施【。土地储?备涉及国有土地上房!屋征收的《依照国务院国有【土地上房屋征收【与补偿条《例及相关规定征【收与:补偿   第四章】  整理、利用与供!应   第十—八条  经国土资】。源行政主管》部门批准后土地储】备机构有权对—储备土地进行前期】开发、保护》、管理、临时利用】及为储备土地—、实施前期开—发进:行融资等活动— ,  :第十九?条  土地储备【。机构可以《对储备土《地的:道路、供《水、供电《、供:气、排水、通讯、】照明、绿化等—进行前期开发工作 !。  对储备土地进行!前期开发的应当依法!通过公开招标等【方式选择工程设【计、施工《和监理等《单位合理控制开发】周期并对工程施工】进行监督《管理和组织验收 】  第?。二十条  土地【储备机构应当采取】设置围墙、栅—。栏和设立《。政府储?备土:地标识等《措施保?护储备土地防止【发生侵害储备—土地权利的行为【   ?第二十一条 — 土:地储备机《构应当建立储备土】地档案和台帐—并,采取以下措施—对储备土地实行动】态管理   —(一)开展日常巡逻!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!侵占、破坏储备土】地的行为;  【 ,(二)?管理和保《护储备土地上的市政!设施、基础设施以】及其他建(构—)筑物?;   (三—)对危险《地块采取安全防护】措施设?置警示牌;   】(四)其他管理【措施 ?  第二十二—条  对纳入—储备的土地》城,。。。乡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根据》控制性详《细规划提出具—体地:块的:规划条件《;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:应当定期向社—会,公布储备土》地的:用,途和使用条件并优先!。列入年度《土地供应计划   !。第二十?三条  储备土【地在:供应前土《地,。储备机构可以依法】以出租、临时使【用等方式利用储备土!地,。及其地上建(构【)筑物   出租】、临时利用储备土】地的不得影响土【地供应?不得增加土地收【。储成本?   第二》十四条 《 储备土地出让应当!纳入年度土地供【应,计,划,未纳:入年度土《地供:应计划的土地不【得供应未经收—储,的经:。营性用地不得—供应 ?  供应已》发,证储:备土地前应》收回土?地证书设《立土地抵《押权的要先行依【法解:除   第二十五条!  储?备土地的供应—由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门组【织,实施土地储备机构应!当,按照年?度土地供应计—划做好土《地交付供地的前期准!。备工:作   储备土地应!当净地交付  【 第五?章  资金》管理:   第二》十六条  土地储】备资金实行》预决算管理专款【专用:土地储?备取得的收入应【当全额上缴》国库纳入预算土【地储备资金应当【按,照有关规定专项用于!收回、收《购、征收土地以及储!备土地的前期开发等!支出:    第二十七】条  土地》储备机构应当根据】年度土地《储备计划按》宗地编制土地—。储备资金收支预算】经国土资《源,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核后》报财政行政主管部门!审定需?要调整资金项目【收支预算的应当编制!预算调整方案并按规!定程:序,报批 ?  土?地储备机构》应当按规《定编:。制土地储备资—金收:支决算?列,明宗地支出情况【经财政行政主管部门!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!府,。批,准 :  第二十》。八条  土地储【备资金主要来源为 !  (一)财政行】政主管部门在—财政预?。算中安排的土地储备!启动:资金;   —(二)财《政行政主管部门在土!地,出让价款收入中提取!的国:有土地收益基金;】   (三》)土地储备机构按】照国:。家有关规定举—借的银行《贷款、其他金融机构!贷款及?获得的其他社—会融资;  — (四)财政行【政主:管部门批《准可以?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!资,金;   》(五)土《地储备机构临时利用!储备土地取》得的:零星收入《;   (六)【上述:资金产生《的利息?收入   第二十】九条  土地储备融!资实行计划管理土】地储备融《。资计划应当与年【度土地储备计划【、,土地储备资》金,项目预算相衔接并经!国,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同意后报本—级人民政府批准【不得超计划》、超:。规模贷款  — 第三十条  各】类财政性《资金依法不得用于】土地储备贷款担【保 :  土地《储备机构应加—强资金风险管理不得!以任何形式为—第三方提供》。担,。保   第三—十一:条  土地储—备机构在收储土地过!程中发生的》地籍:调查、土地登—记、地价评估以及管!护中围墙《、栅:栏、标识等建设的】支出经同级财政【行政:主管部门《批准列入土》地储备?资金使用范围 【  第三十二—条 : 财政、审计、【国土资源等》部门应当对土—地储备资金使用管】理情况、土地储备机!构执:行会计核算》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!土地储?备资金专款专用提】。高储备资金》管理效率《。   第六章  法!律责任 《  第三十三—条  违反本办法规!定有关法律、法规】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!。规定 ?  第三十四条【  损?毁或:。者移动储备土地围墙!。。、,栅栏和标识的—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!对单位处以100】0元以?上500《。0元以下《罚款对个人处—以1000元以【下罚款   第三十!五条:  违?法,截留或?者挪用土地储备【资金的?由财政、审计—等行政?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!正;情节严重的对直!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:给予行?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—任    第三十六!条 : 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门、土地!储备:机,。构、其他有关—部门及其工作—人员在土地储—备管理工《作中滥用《职权:、玩忽?。。职守、徇私舞弊的】。依法给予行政—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  第—七章 ?附则   第三【十,七,条 :。 本:办法自201—。5年12月3—1日起施行20【03年2月18【日市人民政府公【布的乌鲁木》齐市土地《储备:办,法(市人民政府令第!50:。号)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