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鲁木齐市土地储】备管理办法》
第一章 】总则
》第一条 为了加】。强土地管理规—范土:地,储备行?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!利用:提高:建设:用地保障能力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】地,管理法?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!等法律、法》规结: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!法
: 第二条 —。 本市?行政区域《内,土地:储备及其管理活【动适用本办法
【 本办法所称【土地储备是指国土资!。源行政主《管部:门为实?现调控土地市场【、促进土地资源合理!。利,用目标依法》取得土地进行前期】开发、储存以备【供应土?地的行为
【第三:条 土地储—备实行统一规划、统!一收储、统一整【理、统一《供,应、统一管理—的原则?
市人》民政府统一领—导、组织、协—调全市土地储备工】作
各区人【民政府负责组织【实施:本,辖区内土地储备及】储备土地上附—着物:的征收工《作
? 第:四条 《市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全市土地储备—工作统一监督—管理其所属的市土地!储备机构《承担全市土地—储,备具体工《作;县?国土:。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,负责辖区内》土地:储备工作监》督,管理其所属》的县土地《储备机构承担辖区】内土地储备具—体工作
《发展和改革、财政、!城乡:规划、建设、住【。房保障和房产、【城,管、审计等》部门应在各自职责】范围内协《同做好土地储备相关!工作:
第《五条 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建立土地储》备信息共享制度【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!量、储备资金收支、!贷款数量《等信:息与相关部》门进行共享》
第二章— 计划与》管理
第六条 ! 国:土资源?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根?据调控土地市场【的需要合理确定储】备土地规模优—先储备闲置、空闲】和低效利《用的国有存量—建设用?地,
?第七条 土地储备!实行计划管理国土资!源行政主管部门及】土地储备《机构应当会同发展】和,改革、城乡》规划、财政等部【门根据国民经济【和社会发《。展总体?规划、土地利—用总体规《划、城?市总体规《划、土地利用年度】计划和土《地市场供需》状况:。等编制年度》土地储备计划和土】地供应计划报本级人!民政府批准》并报上级国土—。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备案》
第《八,条, 年度土》地储备计划》。包括以下《内容:?
, (一)年度【储备土地规》。模;:
(二》)年度储备土地前期!开发规模;》
(三)年度储!备,土地供?应规模?;
? (四)年》度储:备土地临时利用计】划;
(五)计!划年:度末储备《土,地规模
】第九条 根据年】度,。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!备,机构:实施:土地储备前期工作】时城乡规划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应《当按照城市总体规】。划的要求出具—规划初审意见;【。发,展和改革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储!备机构的申请办理】储备土?地前期开发立—项审批手《续;国土资源行【政主:管,部门出具土地权属证!明
发展和改革!、城乡?规划、国土资—源等:部门应当在》接到:土地储备机》构申请?之日起10》个工作日《。。内办:结以上事项
— 土地储备机【。构,应当在年度土地储】备计划规《定的期?限内完成土地储备】工作
《 第十条 土【地储备机构组织【实施年度《土地储备《计划:时应当编《制,土地储备项目实【施方案?经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!级人民?政府:批准实施作》为,办理相关审批手【续的依据
土地!储备项目实施—方案应当包》括项目?概况:、用地规模》、,实施的主要内容以】及成本测算、—经济:分析和资金计—划安排等
》 第?三章 范围与程】序
第十一【条 下列土地可】。以纳入土地》储备范围
》 (一)依法收】回的国有土地;
】 , (二)收购的土地!。;,
(三)政【府,行使:。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!地;
? , (四)已办理农用!地转用?、土地征收批准手续!的土地;
(】五)其他依法取【得的土地《
: 第:十二条 》依法收回国有—土地使用权的土【。地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依法办—理注销?土地登记手》续后由土地储备机构!纳,入土:地储备
第【十三条 收购国有!土地: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!理土地储备手续【
(一)—申请收购原》土地:使用权人《应当持?有关资料向土地储】备机构提出土地【收购申请
— (二)核查情况】土地储备《机构对拟收购—土地的权属、面积、!四至范围、用途及】地上附着物情况进行!核,查
(》三):确定规?划城:乡规:划行政?主管部门提供拟收购!土,地的用地规》划条件?
(四)—费用测?算土地储备机构选择!有资质的评估—机构对拟收》购的:土地及其地上—建(构)《筑物:进,行评:估并:依据评估结果与【原土地使用权人协】商收购价格
【 (五)报批方案】。土,地储备?机构拟定土地储备方!案报国土《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同意后由本级人!。民政府批准确—认
《(六)签订》合同土地储备方案经!批准后由土地—储备机构《与原土地使用权【人签订?国有土地使用权【。收购合同
【(七)支付》费用土地储备机构】。根据:国有: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!的约定向原》土地使用权人—支付收购费用
【 (八)权属变更!土地储?备机构向国》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申》请办理土《地权:属变更登记手续【
(九)交付】土地原土地》使用权人根据国有土!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!约定向?土地储备机构交付净!地由土地储备机构纳!。入土地储备
— 第十四条— 行使优先购【买权取得土地纳【入储备的《按下列程序办理
】 (一《)土地储备机—。构根:。。据本级人民政府行】使,优先购买权的批准文!件按照土地使用权】。人,申,报的: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!。及相关付《款条:件,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!购买补偿价》款,;,
(二)土【地,使用权人应当在收到!。购买:补偿价款后》按约定?依法申请办理土【地使用权注销登记】手续;?。逾期不申请的由土地!储备机构按约定依】法申请办《理土地?使用权注《销,登记手续
第】十五条 农—用地转用或》者,征收的土地纳入储】备,的按下列程序办理】
(一)国【土,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:依法组织农》用地转用、土—地征收报批》相关前?期工作?可以委托土》地储:。。。备机构实施;—
(二》)农用地转用—。、土:地征收工作完成后】。由国土?资,源行政主管》部,门办理集体土地所】。有,权、土地使用权注】销登记手续》。
第十六条 !通过收回、收购等方!式,依法纳?。入储备的土地经土】。地储:备机:构申请市、县人【民政府批准国土【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?依,法办:理注册?。登,记,后向土地储备机构颁!。发土地证书》
: 第十七条 【实施土?地储备涉及国有土地!。上,房屋征收的依照【国务院国有》土地上房《屋征收与《补偿条例及相关【规定征收与》补偿
? , 第四章 整理、!利用与供应
【 第十八条》 经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后土地储备】。。机构:有权对储备土地【进行前期开发、【保护、管《理、临时利用及为】储备土地《、实施前期开发进行!融资等活动
第!十九条 土地【储备机构可以—对储备土地的道路、!供水、?供电、供气、—排水、?。。通讯、照明、绿化】等进行前期开发工】作
对》储备土地进行—前期开?发的:应当依法通过公开】招标等方式选择工】程设计、施工和【监,理等单位《合理控?制开发周期》并对工程《施工:进行:监督管理和》组,织验收
《 第二十》条 : 土地储备机—构应:当采:取设置围墙、—栅栏和设《立政府储备土地【。标识等措施》保护储备土地防止发!生侵害储《备土地权利》的行为
第【二十一条 》 土地储备机构应】当建立储备土地【档案和?台帐并采《取以下措施对储【。备土地实行动态管理!
(一)开展日!常巡逻及时发—现并制止非法侵【。占、破坏储》备土地?的行为?;
? (二)管理和【保护储备土地上的】市政设施《、基础设施以及其】他建(构《)筑物;
(】三):对危险地块》采取安?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!牌;
(四)其!他管理措施》
第二十二条】 :对纳入储备的土地】城乡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根据】控制性详细》。规划提出具》体地块的规》划条件;国土资源】行,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定《期向社会公》布储:备土地的用途和使用!条件并优先》列,。入,年度土地《供应计划
— 第二十三条 【 ,储备土地在供应前土!地储备机构可以【依法:以出租、临时—使用等方式利—用,。储备土地《及其地上建(构)】筑物
《 ,出租、临时利—用储备土地的不得】。影响:。土地:供应不得增加土【地收储成本
】第二十四条 储】备土地出让应当【。纳入年?度土地供应计划未纳!入年度土地供—应计:。划,的土地不得供应未经!收储的经营性用【地,不,得供应
》 供应已发证—储备土地前应收【回,土地证?书设立土《地抵押权的要先行】依法解?除
第二十五】条 储备土—地的供应由国—。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》组,织实施土《地储备机构应当按】。照年度土地供应计】划做好土地交—付供地的前期准【备工作
储备】土地应当《净地交付
第五!章 ?资金管?理
第二十六条! 土?。地储备资金实行预】决算管理专》。款专用?土地储备取得的收入!应,当,全额上?缴,国库纳入预算—土地储备资金应【当按照有关规定专】项用于收回》。。、收购?、征收?土地以及《储,备,土地的前期开—发等支?出
第二十】七条 土地储备】机构应当根》据年度?土地储备计划—按宗:地编制土地储备【资金收支预算经国】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审核后报《财政行政《主管:。。部门审定需要—调整资金项目收【支预算的应》当编制?预算调整方案并按规!。定程序报批
【 土地?储,备机构应当按规【定编:制土地储备资金收】支决算?列明宗地支出—情况经财政行政主管!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!民政府批准
】第二:十八条 《 土地储《备资金主要来源【为,
(一)财【政行政主管》部门在财《政预算中安排的土地!储备启动资金—;
? (二)财政行【政主管?部门在?土地:出让价款收入中提取!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!;
(三)【土地储备机构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!借的银行贷款、【其他:金融机构贷》款及获得的其—他社会融《资;
(四【)财政行政主管部】。门批准可以用于土】地储备的其他资金】;,
(五)土地】。储备机构临时—利用:储备土地取得的零】星收入;
— (六?)上述资《金产生的利息收入
! 第二十九条 !土地储备融资实行】计划管理土地储备融!资计划应《当与年?度土地储备计—划、土地储备资【金项目?。预算相衔接并经国土!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!本级人?民政府批准不得超计!划,。、超规模贷款
】 第三十条 各】类财:政性资金《依法不得用于土地储!备贷款担保》
土地储—备,机构应加《强资金风《险管理不得以—任何形式为第三【方,提供担保《
?第三十一条 — 土:地储备机构在—。收储土地过程中发】生的:地,籍调:查、土地登记、地】价评估以及管护中围!墙、栅栏《。、标识等建设的支】出经同级财》政行:政主管部《。门批准列《入,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!围
第三十【二,条 财政、审计、!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!对土地储《备资:金使用管理情况、】土地储备机构执行会!计核算制度的监督】检查确保土地储备资!。金,专款专用提》高储备资金管—理效率
第【六章 法律—责任
第—三十三条 违反本!办法规?定有关法律、法【规已有处罚规定【的从其规定》
第《三十四条《 损毁或》者移动储《备土地围墙、栅栏】和标识的由国—土资: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并》对单:位处以1000元以!上5000》元以下罚款》对个人处《以1:000元以下罚【款
第三—十五条 违—法截留或《者,挪用土?地储备资金的由财】政、审计等行政主】管部:门依法责《令改:正;情节严重的【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,责,任人员依《法给:予,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《责任
第三十!六条 ? 国: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、土地储备机】构、其?他有关部门及其工】作人:。。员在土?地储备?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!、玩忽?职守、徇私舞—弊的依?法给予行政》处分: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》刑事:。责任
》第七章 附则
】 第三十七》条, 本办《法,自2015》年1:2月3?1日起施行20【03年2月18【日市人?民政府公布的—乌鲁:木齐:市土地?储备办法《(市人民《。。政府令?第,50号)《同时废?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