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鲁:木齐市土地》。储备管理《办法
《 第一章 》 总:则
第一条 !为了加?强,土地管理规范土地】储备:行为促进土地节【约,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!地保障能力》根据: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土地管—理法、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房地》产管理法《等法律、法规结【合本市?实际制定本办法
! 第二条《 本市行政区域】内土地?。储备及其管理—活动适用本办法
】 本办《法,所称:土地储?备是指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门为实现调!控土:地市场、促进土【地,资源合?理利:用目标?依法取得土地—进行前期开发、储存!以,备,。供应:土地:的行为
《 第三条 — 土地储备实行【统一规划《、统一收储、统【。一整:理,、统一供《应,、统一管《理的原则
— 市:人民政府《。统一领导、组织【、协调全市土—地储备工作
各!区人民政府负—责组织实施本—辖区:内土:地储备及储备土地上!附着:。物的征?收,。工作
? 第四条 市】国土:资源行政主管部【。门负责全市土地储】备,工,作统一监督管—理其所属的市—土地储备机》构承:担全市土地》储备具体工作;县】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》辖区内土地储备【工作监督管理其【所属的县土地储备机!构承担辖区内土地】储备具体工作—
,发展和改《革、:财政、城《乡规划、建设—、住房保障和房产、!城管:、审计等部门应【在各自职责》范围内?协同做?好土地储备相关工作!
: 第五条 国【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!地储备信息共—享制度将土》地储备与《供应:数量、储备资金收支!。、贷款数量等信息与!相关部门《进行共?。享
《第二章 《 计划与《管理
《 第六?条 ?国土资?源行政主《管部:门应当?。根据:调控土地《市场的需要合理确】定储备土地规模优先!储备闲?置,、空闲?和,低效利?用的国?有,存量:建设用地
》。 , 第七条《 土地储》备实行计划管—。理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门及土】地,储备机构应》当会同发展》和改革、城乡规【划、财?。。政等部门根据国民经!济和社会发展—总体规划、土地【利用总体《规划:、城市总体规划、土!地利用?。年度计划和》土地市?场供需状况等—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!划和土地供应—计划: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!并报上级国土资【源行:政主:管部门备案
】第八条? ,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!包括以下内容:【
(一)年度】储,备土地规模;
】 ,(,二)年度储备土地前!期开发?规,模;
(三)年!。度储备?土,地供应规模;
【 (四)》年度储备土地—临时利用计划;
! (五)计划—年度末储备土地【规,模
第九条! ,。 ,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!划土地储备》机,构实施土地储备【前期:工作时城乡》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按—照城市总体规划的】。要求出具规划初审】意见;发展和改革行!政主管?部门应当《根据土地储备机【构,的,申请:办理:储备土地前期—开发立项审批手续;!国土:资,源行:政,主管部门出具—土地:权,属证明
—。发展和改革、城乡规!划、国土资》源等部门应当在【。接到土地储备机构申!请之日起10—。个,。工作日内办》结以上事《项
? 土地储《。备机构应当在年度土!地储备计划规—定的期?限内完成土》地储备工作
第!十条 土》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!年度土地储备计【划时应当编制土地储!备项目实《施,方案经国土资—源行政?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!级人民政府批—准实施作为办—理相关?审批手?。续的依据
土】地,储备:项,目实:施方案应当》。包,。括,项目概况、用—地,规模、实施》的主要内容以及成】本,测算、?经济分析《和资:金计划安排等—
: ,。第三:章 范围与—程序
? 第十一条 】下列:土地可?以,纳入土地《储备范围《
: ,(一)?依法收回的国—有土地;
(二!)收购的土地—;
《。。(三)政府行使优】先购买?权取得的土地;
! (四)已办—理农用?地转:用、土地征》收批准手续的土地】;
: (五)其—他,依法取?得的土地
—。 第十二条 依】法收回国有土地【使用权的土地国土】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依法办理注销】土地登?记手:续后由土地储备【。机构纳入土》地储备
—第十三?。条 : ,收购:国有土地应当—。按,照下列程序》办理土地《储备手续
【。(一)申请收—购原:土,地使:用权人应《。当持有关资》料向土?地,储备机构提》。出土地收《购申请
(二】。。)核查情况土—地储备机构对拟【收购土地的权属、】。面积、?四至范围《、用途及地上附着物!情况进行核查
!(,三)确?定规划城乡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!拟收购土地的用地规!划,条,件,
(四)—费,用测算土地储备【机构:选择有?资质的评估机构【。对拟收购的土地【及其地上建(—构)筑物进》行评:估并依据评》估结果与原土地【。使用权人协商收购】价格
? , (五)报》批方案土《地储备机《构拟定土地储备【方案报?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同意后由本级人【民政:府批准确认
(!六)签订合同土地储!备方案经批准后由】土,地储备机构》与,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!国有土地《使用权收《购合同?
, (七)支付费】用土地储备机构【根据国有土地使用】权收购合同的—。约定向?原土地使用权人支】付,收购费用《
, , (八)权》属变:更土地储备机构【向国土资《源行政主管部—门申请办理土地【权属变?更登:记手续
(【。九)交付土》。地原土地使用权【人,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!收购合同的》约定向土地储备机构!。交付净地由》土地储?备机构纳入土—地储备
《 :第十四?条 行使优先购】买权取得土》地纳入储备的按【下列程序办理—
(一)土地储!备机构根据本—级人民政《府行:使,优先购买权的批准】文件按?照土地使用》权人申?报,的土地使用》权转:。让,价格及相关付—。款条件?向土地使用权—人,支付购买补》。偿价款;
(】二)土地使用权人】应,当在收到购买补偿】价款后按约定依法】申请办理土》。。地使用权《注销登记手》续,;逾期不申请的由土!地储备机构按约【定依法?。申请办理土》地使:用权注销登记手续
! 第十五条 农!用地转用或者征【收的土地《纳入:储备的按下列程序】办理
》(一:)国: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依法组】织,农用地转用、土地征!收,报批相关《前,期工作可以委—托,土地储备机构实施】;
? (二?)农:用地:转用、?土地征收《工作完成后由国土】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?办理:集体土?地所有权、土地【使用权注销》登记手续
》 , 第十六条 【通,过收回、收购等方】式依法纳入》储备的土地经—土地储备机构申请市!、县人民政府—批准国土资》源行政主管部—。门,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后!向土地储《备机构颁《发土地证书
— 第十七条 】。实施:土地:储备:涉及国有土地上房】屋征收的依照—国务院国有土地【上房屋?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!关规定?征收与?补,。偿
第四章 】 整理、利用—与供应?
第十》八条 经国土资】源行政主《管部门?批准后?。土地储备机》构有权对储备土地】进行前期开发—、保护、管理、临】时利用及为储—备土:地,、实施前期》开发进?行,融资等活动
— 第十《九条: 土地储》备机:构可以?对储:。备土地的《道路、供《水、供电、》供气:、排水、通》讯、照明《、绿化等进》行前期开发工作【
?对储备土地进行前】期开发?的应当依法》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!选择工?程设计、施》。工和监理等单位【合理控?制开发周期》。。并对工程施》工进:行监督管《理和组织验收
!第二:十条 《土地储备机》构应当采取》设,。置围:墙、栅栏和设—立政府储《备土地标识等措施保!护储备土地防止发】生侵害储《备土:地权利?的,行为:
第二十一条 ! 土地储备机构应】当建立?储备:土地档案和台帐并】采,取以:下措施对储备土地实!行动:态管理
(一】)开展日常巡逻及时!发现并制止非法【侵占:。、破坏储备土地的行!为;:
, :(二)?。。管,理和:保护储备土地上【。的市政设施、基础设!施以及其他》建(构)《筑物;
—(三)对危》险地块采《。取安全防《护措施设置警示牌】;,
(四)—其他管理措施
】 ,第,。二,十二条 对—纳入储?备的:土,地城乡规划》行政主?管部门应《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!划提出具体》地块的?规划条件;国土资源!。行,政主:管部门应当定期【向社会公布》储备土地的用—途和:使用条件并优先列】入年度土地供—应计划
第二】十三:条 储备土地【在供应前《土地储备机构可以】依法以?出租、临《时使用等方式利用储!备土:地及其?地上建(构)筑物
! , 出:租、临时利用储备】土地的不《得影响土地供应不】。得增加土地》收储成本
》 第二十四—条, 储备《。土,地出让应《。当纳:入年度土地》供应计?。划未: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!划的土?地不得供《应未经?收储的?经营性用地》不得供应
供】应已:发,证储备土地前应收回!土地证书《设立土地抵押权【的要:先行依?法解除
第二】十五条 储备【土地的?供应由国土资源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!施土地储备》。机构应当按照年【度土:地供应计划》做好土?地交:付供地的前》期准备工作
储!备土地应当净地交】。付
第五章 】 资金管理
— :第,。二十六条 土【地储备资金实行预】决算管理《。专款:专用:土地储?备取得?的收入应当全—额上缴国库纳—入预算土地储备【资金应当按照有关】规定专项用于收回】、收购、征收—土地:以及储备土地的前期!开发等支出
【 第?二十七条《 , 土:地,储备机构应当根据】。年,。度土地储备计划按】宗地编制《。土,地储备资金收支预】算经国土资》。源行政?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!政行政主管部门审】定需要调整资金【项目收支预算的【应当编?制预算调整方案【并按规定《程序报批
》 土地储备机构应!当按规定编制—土地储?备资金收支决算【列明宗?地支出情况》经,。财政: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!批准
第二十】八条 土地—储备资金主要来源为!
(《一)财政行政主管部!门,在财政?预算中安排的土地储!备启:动资金;
》 (二)财政【行政:主管部门在土地出】让价款收入》中提取的国》有土地?收,。益基金;
》 , (三)《土地储备机构按照】国家有关规》定举借的银行贷款、!其他金融《机构贷款及获得【的其他?社会融资;》
(四)财政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!。以用于土地储—备的其他资金;【。
(《五)土?。地储备?机构临时利用储【备土地取得》的零星收入;
!(六)上述资金【产,。生,的利息?收入
》第,二十九条 土【地储:。备融资实行计划管理!土地储备融资计【划应当与年》度土地储《。备,计划、土地储备资金!。项目:预算相衔接并经国】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,同意:后报本级《人,民政府批《准不得超计划、【。超,规模:贷款
第三【十条 ? 各类财政性资金依!法,不得用于土地储【备贷款担保
— 土地《储备机构应加强【。资金:风,险管理不得以任【何形式为第》三方提供担保
!第,三十一条 土地】储备:机构在收储》土地过程《中发:。生的:地籍调查、》土地登记、地价【评,估以及管护中—围墙、栅栏、标识等!建设的支出》。经同级财政行政主管!部门批准列入土【地,储备资金使用—范围
第三十二!条 : 财政、审》计、国土资源等【部门应当《对土地储备资金【使用管理《情况、土地储—备机:。构执行会计核算制度!的监督检查确—保,土地储备资》金专:款专用?提高:储备:资金:管理效率
》 第六章 法律!责任:
第三》十三条 违反本】办法:。。规定有关法律—、法规已有处罚规定!的从其规定
【。 第三十四》。条, 损毁或》者移动储备土地【围墙、栅栏》和,标识的由国土资【源行政主管部门【。责令限期改》正并对单位处以1】00:0元以上5》。000元以下罚款对!。个人处以10—00:元以下罚款
】第三十五条 【违法截留或》者挪用土地》储备资金的由—财政、审计等行【政主管部门依—法责令改正;情【节严重的对》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《
第三十—。。六条 国》土资源行政主管【。部门、土《地储备机《构、其他有》关部门?及其工?作人员?在土:地,。储备管理工作中滥用!。职权、玩忽职—守、徇私舞弊的依】法给予?。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【。事责任
第【七章 附则
— 第?。三十七?条 本办法自2】015?年1:2,月31日《起施行2003年2!。月,18日市《人民政府公布的【乌鲁:。。木齐:市土地?储备办?法(市人民》政府令?第50?号)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