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,川市污水处》理费征收使用管理】办法
? 第一条 为【了规范污水处—理费征收、使—用和管理《保障污水处理—企业的建设》、运行和维护—提,。高,。。城市水?环,境,。质量促进《节约用水《和水污染防治改【。善,生,态环境根《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结!合我市实际,—制定本办法》
: 第:二条 本办法适用】于银川市城市—规划区内污水—处理费的征收—、使用和管理
】 第三?条 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》全市污水处理费的】征收、使用和管【理,工作
市财政】、审计、《价格等?部门按照各自工【作职责?对污水处理》费的征收《、使用和管》理工作进行监督管】理,
第四条— 凡向污水处理厂及!排水管网(指汇【集和排放污水、雨】水的管道、沟河【渠、:泵站等设施》所,形成的网络系—统)排放污水的单】。位和:个人均应《依照有?关规定缴《纳污水处《理费
? :。第五条? 污水处理》费按:照以下方式收—取
: (一)使用城】市公共供水的—单位和个人由公共】供水企业《在,收取水费《时,。一并代收《。;,
(二)使【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!个人由市水务行政】。。主管:部门在收《取,水资源费时一并代收!。;
(三—。)建筑企业施工降水!、排:水的污水处理费由市!政,设施:管理单位、》市建筑行《业管理单位代—收
《代收:手续费为《。实,收污水处《。。理费:总额的3%5—。%具体标准由市建】设、财政《部,门根据污水处理【费征收比《例进行核准》
, 第六条 污水处!。理,费,由公共供水企业【代,征的:与公共供水企—业水费收缴实行一】张票:据,;由:其他部门代征的使用!财政统一票》据
第七条 污!水处理?费的计征和减免【严格按照规》定的标准、》对象、范围执行除】国家、自治区、市政!府明确规定外—任何:单位和?个人都不得擅自减】免污:。水处理费
【第八条 征》收的污水处理费应】全额缴入国》库纳入财政》预算实行收支—。两条线管理
— 污水《处理费专项》用于:污水处理《企业:的运行、维护、【改造、建设》和监管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截留】、挤占、挪用
】 第九条 获得特许!经营权的污水处【理企业应《当按照特许运营协议!。规定履行《义务:并取得运营服务费】
第十条 【污水:处理:企业按特许运营协】议向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?门申请运《营,服务费市《。。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依据核定—后的水量、水—质情况出具准用报告!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!财政部门《完成审核后向污水】处理企业拨》。付运营?。服务费并《。将有关?信息反馈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
第》十一条 市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每年12《月根据?污水处?理费的总体收—入和运营服务费总支!出情况编制下一年】污水费?年度使用计划—报市财政部门审【批
第十二条 !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应,当建立?健全污水《处理监督管理—制,度对:污水处?理企业运行情况进】行监督检查》及时纠正《污水:处理企业的违法行为!
, 第十三》条 市环保部门【应加强对城市排【水监:测站点的《监督:管理监测《排入污水处理企业和!排水管网的》污水水质确保—污水处理设》施和排水管网—安全运?。行
市环保【。部门每月应》对污水处理企业的】进,出水水样进行—。不少:于一次的抽样检【验并出具化验报告
! 第十《四条: 任: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妨碍、阻【。挠征收?管理:人员依法《征,。收,。污,水处:理费
《 第十五《。条 污水处》理企业不得谎—报实际运行数据或者!编造虚假数据骗取运!营服务费
污】水,处理企业谎》报实际运行数据【。或者编造虚假—数,据骗取?运,营服务?费的由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追缴骗取【的运营服务费并处】以骗:。取款额1倍以上3】倍,以下的罚款》但最高?不得:超过:三,。万元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《 第十六条 —违反本办法单—位,和个人未按照规定缴!纳污水处理费—。。的由市建《设行政主《。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!;逾期仍不缴纳的对!。从事经营活动的【排,。。污者处以应缴—费额:1至3?倍罚款?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!元;对其《他排污者处》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!。以下的?罚款
第—十七条 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—或,。者有关部门及其工】作人员在污》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!理工作中《滥,用,职权、玩忽职守【、徇私舞弊的由其上!级主管部门或者【纪检监?察机关对直接负责】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处,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》究,刑,。事责任?
?第十八条 本—。办法自201—1,年9月1日》。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