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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,川市污水《处理费?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】   第《一条: 为了规范》污水处?。理,费征收、使用和管理!保障污?水处:理企业的建设、运】行和维?护,提高城市水环—境质量促进》节约用?水和水?污染防治《改善生态环境根【据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结合我市实际,!制定本办《法 :。  第二条 本办法!适用于银川市—城市规划区内污水处!理费的征收、使用和!管理:   第三条 市建!。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全市污】水处:理费的征收、使用】和管理工作 —。  市财政、—审计、价格等—部门按照《各,自工作职《责对污水处理费的征!收、使用和管理【。工作进?行监督管理》   第四条 凡向!污,。水处理厂《及排水管网(指【汇集和排《放污水、雨水的【管道、沟《河渠、泵《站等:设施:所形成的网》络系统)排放—。污水:的单位和个人—均应依?照有:关规定?缴纳污水《处理费   第五条! 污水处理费按【照以下方式收取  ! (一?)使用城市公—共供水的单位和个】人由:公共供水企》业在收取水》费时一并《代收; 《。  (二)使—。。用自备水源的单【位和:个人由市《水务行?。政,主管部门在收取水】资源费时《一并代?收;   (三【。)建筑企业施工降水!、排水的《污水处理费由市政设!施管理单位、市【建筑行业管》理单位代《收   代收—手续费为实收污水】处理费总额的—3,%5:%具体标准由—市建设、财政部【门根据污水处理费】征,收比:例进行核准   第!六条 污水处理费由!公共供水企业代征】的与:公共供水企业水费收!缴实行一张》。票据;由《其他部门《代征的使用财政统一!票据   第七条 !污水处?理费:。的计征?和减免严格》按照规定的》标准、对象、—范围执行除国家、】自治区、市政府明】确规定外任》何单位和个人都【不得擅自减免污水处!理费   第八条 !征收的?污水处理费应全额】缴入国库《纳入财政预算实行】收支两条线》管理   》污水处理费专项【用于污水《处理企业的运行、】维护、改造、建设和!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截留《、挤占、挪》用   第》。九条 ?获得特许《经营权的污》水处理?企业应当按照—特许运营协》议规定?履行义务并》取得运营服》务费   第十条】 污水处理企—业,。按特许运营协议向市!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申—请,运营服务费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依据核】定后的水量、水质】。情,况,出具准用报告报市】财政部门审核市财】政部:门完成审核》后向污水《处理企?业,拨付运营服务费并将!。。有关信息反》馈市建设行》政主管?部门   第十一条! 市建设《行政主?管部门每《。年1:2月根据污水处理】。费的总体收入和运营!服务费总《支出情况编制—下一年污《水费年度《使用:计划报市财政部【门审批 《  第十二条 【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!污,水处:理监督管理制度【对污水处《理企业运《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!及时纠正污水处理】企业:的违法?行为   第十三】条 市环保部—。门应加强《对城市排《。水监测站点的—监督管理监测—排入污水处理—企业和?排水管网的污水水】质确保污水处理设】施和排?水,管网安全运行   !市环保部《门每月应对》污,。。水处理企《业的进出《水水样?进行不少《于一次的抽》样检验并《。出具:。化验报告   第】十四条 《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!碍、阻挠《征,收管:理人员?依,。法征收污《水处理费  —。 第十五条 污【水处理?企业不得谎报实际】运,行数据或者编造【虚,假数据骗取运营服】务费   污水处理!企业谎报实际运行】数据或者编造虚假】数据骗取运营服务】费的: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追缴骗《取的运?营服务费并处—以骗取款额1倍以】。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!最高不?得超过三万元—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 第十六条— 违反本办法单位和!个人未按照规定缴纳!污水处理费的由市建!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责令限《期,缴纳;逾期》仍不缴纳《的对从?事经营活动的—排污者处以应缴费额!1至3倍罚》款但最高《不得超过三万—元;对其他排污者处!以一百元《。。以上一千元以—下的:罚款   第—十七条 《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及!其工作人员在污【水处: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工!作中滥用职》权、:玩忽职守《、徇私舞弊的由其上!级主管部《门,或,者纪检监察机关对】直,接,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?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处分?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—   第十八条【 本办?。法自20《11年?9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