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,川市污水处理费【征收使用《管理办法
第】一条 为了规—范污水处理费征收】、使用和管》理保障污水处—理企业的建设—。、运行和维护提高城!市水环?境质量促进节约【。用水和水《污,染防治改善生态环】境根据有关法律【。、法规结合》我市实际,》制定:本办法
《 :。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!。于银:。川市城市规划区内】污水处?理费的征收、使用和!管理
《 第三条 市建设行!政主:管部门负责全市【。污水处理《费的:征收、使用和管理工!作
:。 市财《政、审?计、价格《等部门按照各自【工作职责《对污:水处理?费的征收、使用和管!理工作进行监督管】理
第四条 】凡向污水处理厂及排!水管网?(指汇?集和排放污水、雨水!的管道?、,沟河渠、泵站等【设施所形成的网【络系统)排放污【水的:单位和个人均—应依照有关规定【缴纳污水处理费【
第五条 污水!处理费按照以下方】式收取
(【一)使用城市公共】供水的单位和个【。人由公共《供水企业《。在收:取水费时《一并代收;
【 ,(二)使用自备水】源的:单位和个人》由市水务行政主【管部门在收取水资】源,。费时一并《。代,收;
》(三:)建筑企《业施工降水、排水的!污水处理费由—市政设施《管,理单位、市建筑行业!管理单位《代收
代收【手续费为实》收污水处《理费总额的3%5】%具体标准由—市建设?、财政部门根—据污水处理费征收】比例进行《核准
? 第六条 污水】。处理费由公共供水企!业,代,征的:与公共供《水,。企业水?费收缴实《行一张票据;由【其他部?门代征的使用财政】统一票据
【第,七条 污水》处理费?的,计征和减免严格【。按照规定的标准、】对象:。。、范围执行》除国家?、自治区《、市政府明确规定】外任何?单位:和个人?都不得擅自》。减,。免污水处理费—
, :第八条 征收—的,污水:处,理费应全额缴—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!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!
: 污水处理》。费专项用《于污水处理企业的】运行、?维护、改造、建【设和监管任何—单位和?。个人不得截留、挤】占、挪用
第】九,条 获得特》许经营权的污水处理!。企业应?当按照特许运—营,协,议,规定:履行义务并取得【运营服务费
【 第十条 》污水处理《。企业按特《许运营协议向—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申请运营—服务费市建设—。。行政主?管部门依据核定【后的水?量、水质《情况出具准》用报告报市财政部】门审核市财政—部门完成审核后向污!水处理企业拨付【运,营服:务费并将有关信【息反馈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
—第十一条 市建【设,行政主管部门每年1!2月根据污》水处理费《的总体收入和运营】服务费总支出情况】。编制下一年污水费】年度使?用计划报市财政部门!审批
? :第十:。二条 市建设—行政主?管,部门应当建立健全】。污水:处,理监督管理制度【对污水处理企业运】。行情:况进行监督》检,查及时纠正》污水处理企》业的违法行》为
第十三【条 市环保》部门应加《强对城市排水监【测站点的《监督管理监测排【入,污水:处理:企,业和排?水管网的污水水质】。确保污水《处理:设施和排水管—网安全?运行
市环保】。部门每月应对污【。水处理企业的进出水!水样进行不少于一】次的抽?样检验并出》具化验报《。告
《第十:四条: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《妨碍、?阻挠征收管理人【员依:法征收污水处理费】
第十五条 】污水处理企》业不得谎报》实际运行数据或者】编造:虚假数据骗取运营服!务费
》污水处理企业谎报】实际运行数据或者编!造虚假?数据骗取运营—服务费的《由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追缴骗》取的:运营服?务费并处《以骗取款额1倍以】上3倍以《下的罚款但最高【不得超过三万—元,;,。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第十六条 违!反本办法单位和个人!未按照规定》缴纳污水处理费的】由市建设行》政主管?部,门责令限《期缴纳;逾期仍不】缴纳的对从事经【营活:动,的排污者处》以,应缴费?额1至3倍罚款但最!高不得?超,过三万元;对其【他排污者处以—一百元以上》一千元以下的—。罚款
?。 第十《七条: 市建设行》政,主管部门或者有【关部门及《其工作人《员在:污水处理费》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中!滥用职权、玩—忽职守?、,徇私舞弊的由其【上级主?管部:门或者纪《检监察机关对直【接负责的《。主管:人员:和其他?直接责?任人员依法给—予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?。 ,第十:八条 本办法自2】0,11年9月1日【。。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