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银川市污水处理【费征:。收使用管理办法【   第一》条 为了规范污水处!理,费征收、《使,用和管理保障污【水处理?企业的建设》、运行和维护—提,高城市水《环境质量《促进节约用水和水污!染,防,治改善生态环—境根据有关法律【、法规结合我市实】际,制定《本办法   第二条! 本办法《适用于银《川市城市规》划区内污水》处理费?的征收、使用和【管理   第三【。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,门负责全市》污水:处理:费的征收、使用和管!理工:作   市财政、】审计、价格等—部门按照各自工【作职责对污》水处理费的征—收、使用《和管理工作进—。行监督管理   】第四条 凡向污水】。处理厂及排水管网(!指汇:集,和排放污水、雨水的!管道、沟河渠、【泵站等设施所形成的!网络系统)排放污】。水的单?位,和个人均《应依照有关规—。定缴纳污《水处理费   第五!条 :污水处理费按—照以下方式》收取   》(一:)使:。用城市公共供水的】单位和?。个人由公共供水企业!在收:取水费时一并代收】;   《(二)使用自备【水源的单《位和个人由市水【务行政主管部—门在:收取水资源费时一】并代收; 》  (三)建筑企】业施工降水、排水的!污水处?理费由市政》设施管?理,单位、市建》。筑行业?管理单位代收   !代收手续费为—实,收污水处理费—总,。额的3%《5%:具体标准由市—建设、财政部门根】据污水处理费征收】比例进?行核准   第六】条 污水处理费由公!共供水企业代征【的与公共供水—。企业水费收》缴实行一张票—据;由其他部门【代征的使用财政【。统一票据   第】七条 污水处—理费的计《征和减?免严格按照规定【的标:。准、对象、范围执】。行除国家《、自治区、市政【府明确规定外任何单!。位和个?人,都,不得擅?自减免污水处理【费   第八条 征!收的污水《处理费应全额缴入国!库纳入财《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!线,。管理   污水处理!费专项用于污—水处理企业的运行、!维护、?改造、建设》和监管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?截留、挤占、—挪用   第九条 !获得特许经营权的】污水处理企》业应:当按照特许运营【协议:规定:履行:义务并取得运营【服务费   第【十条 污《水处理企业》按特许运营协议向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申请?运营服务费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依:据核定后的水量、水!质情况出具准用【报告:。报市财?政部门审核市—财政部?门完成?审核后向污水处【理企业拨付》。运营服务《费并将有《关信息反馈》市建设?行政主?管,部门   》第十一条 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每年12月》根据污水《处理费的总体收【入和:运营:服务费总支出—情况编制《下一年污水》费年:。度使:用计划?报市财政部》门审批?。   第十二—条 市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建立《健全污水处理监督】管理制度对污水处理!企业运行《情况进行监》督检查及时纠—正,污水:处理:企业的违法行为  ! ,第十三条《 市环保部门应【加强对城市排水监】。测站点的监督管理监!测排入污水处理【企业和排《水管网的污水水质确!。保污水处理设施和】排水管网安全—运,行   市环保【部,门每月应对污—水处理?企业的进出水水【样进行不少于一次的!抽,样检验并《出具化验报告 【  第十四条 任何!单位:。和个人不得妨—。。碍、阻挠征收管理人!。。员依法征收污水处理!费  ? 第十五条》 污水?处理企业不得谎【报实际?运行数据《或者编?造虚假数据》骗取运营服》务费   》污水处理企业—谎报实?。际运行数据或者【编造虚假数据骗【取,运营服?务费的由市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追缴《骗取的?运,营服务费《并处以骗《取款额1《倍以上3《倍以下的罚款但【最高不?得超过三万元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》  第十六条 违反!本办法单位和个人未!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!理费的?由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责令限?期缴纳?;逾期仍不缴纳的对!从事经?营活动的《排污者处以应—缴费额1至3倍罚款!。但最高不得超—过三:万元:;对其他排污者处以!一百元以上一千元】以下的罚款 —。  第十七条 【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或者有—关部:门,及其工作人员在污】水处:理费征收使用管理】工作中滥用职—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!舞弊的由其上—级主管部门或者纪】检监察机关对直接负!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《。责任人员《依,法给予处分;—。构成犯罪《的依法?。追究刑事责任   !第十八条 》本办法自2》011年《9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