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银川市污水》处,理费征收使用—管理办法《   第一》条 为了规范污【水处理费征收、【使用:和管理保障污水处】理企业的建设、运】行和维护提高城市】。水环境质量促进节约!用水和水污染防治】。改善生态环境根据】有关法律《。、法规结合我市实】际,制定本办法  ! ,第二条 本办—法,适用于银川市城市】规划区内《污水处理费的—征收、使《用和:管理   第—三条 ?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全市》污水处理费的征【收、使?用和管理工作  】 市财政、审计、】价格等部《门按照?各自工作职责—对污水?处理费?的征收、使用和管】理工作进行监督【管理   》第四条 凡向污水处!理厂及排《水管网(指汇集和排!放污水、雨》水的管道、沟河渠】、泵站等设施—所形成的网》络系统)排》放污水的《单位和个人》均应依照《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!理费   第五条 !污水处理费按照【以下方式收取   !(一)使用城市公】共供:水的单位《和个人由公》共供水企《。业在:收取:水费时一并》代收;   (二)!使用:自备水源《的,单位和个《人由市水务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在:收取水资源费时一并!代收;   —(三)建筑企业施工!降水、排水的污水处!理费由市政设施【管理单位、市建筑行!业管理?。单位代收   代】收手续?费,为实:收污水处理费总额的!3%5%具体标准由!市建设、财政部门】根据污水处理—费征收?比例进行核准 【。  第六条 污水处!理费:由公:共供水企业》代征的与公共供【水,企业水?费收缴实行》一张票据;由—其,他部门代《。征的使用财政统一】票据   第七条 !污,水处理费的计征和减!免严格?按照规定的标准、】。。对象、?范,围执行除国》家、自治区、—市政府明确规—。。定外任何单位—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减!免污水?处理费   第八】条 征收的污水【处理费应全额—缴入国库纳》入财政预算实—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!  污水处理费【。专,项用于污水处理【企业的运《行、维?护、改造、建—设和监管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《得截:留、:挤占:、挪用   第【九条 获得特许经营!权的污水《处理企业应当按照】特许:运营协议规定—履行义务并取—得运营服务费  】 第十条 污水【处理企业按》特许运营协议向市】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申请运营—服务费市建设—行政:主管部?门依据核定后—的水量?、水质?情况:出具:准用:报告:报市财政部门—审核:市财政部门完—成审核后向污水处理!企业拨付《运营服务费并—将,有关信息《反馈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   第【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每年12月!根据污水处理费的】总体收入和运营服务!费总支出《。情况编制下一年污】水费年度使用计划】报市:财,政,部门审批 》  第十二条 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建立健全【污水处理《监督管理制》度对污水处理企业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】检查及时纠正污水处!。理企业的《违法行为   【第,十,。。三条 市环保—部门应?。加强对城《市排水监《测站点的监督管理】监测:排入污水处理—企业和排水管—网的污?水水质?确,保污水?处理设施《和排水?。管,网,安,全运行  》 市环保部门每【月应:。对,污水处?理企业的进》出水水样进行不少于!一次的抽样检验【并出具化《验报:告   第十四【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妨《。碍,、阻挠征《收,管理人员依法征【收污水处理费 【  第十五条 【污水处理《企,业,。不,得谎报实际运—行数据或者》编造虚假《数据骗取运营—服务费 《  污水处》。。理企业谎《报实:际运行数《据或者?编造虚假数据骗取运!。营服务费的由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追缴骗!取的运营服》务费:并处以?骗取款额1倍—以上3倍以》下的罚款但最高【不得:超过:三万元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  第《十六条? 违反?本,办法单位和个—人,未按照规定缴纳污水!处理费的由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责令【。限期缴纳《;,逾期仍不缴纳的对从!事经营活动的排【污者处以应缴—费额1至3倍罚【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!万元;对其他排污】者处以一百元以【上,一,千元以下的罚—款   第十七【条 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或者有关部】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污!水处理费征收使【用管理?工作中滥用职—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!舞弊:的,由其上级主管部【门或者纪检》监,察机关对直接—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?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?法给予?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?刑事责任   第十!八条 本《办法自2《01:1年9月1日—。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