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,川市污水处理—费征:收使用管理》办法
《 第一条 为—。了规范污水》处理费征收、使用】和管理保障》污水:处理企业的》建设、运行和维【护,提,高城:市水环境质量—促,进节约用水和水【污,。染防治?改善生?态环境根据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结》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!。办法
》第二条 本办法【适用于银川市城市】规划区内《。污水处?理费的征收、—使用和管理
】第三条 《市建:设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【。全,市污:水处:理费:的征收、使用—。和管理?工作
市财政、!审,计、价格等部门按照!各自工作职责对污】水处理费的》征收、使用和管【理工作进行监督【管理
第—四条 凡向污水【处理厂?及排水管《网(指汇集和排放污!水、雨水的》管道、沟河渠—、泵站等设》施所形成的网络系】。统,)排:放,。污水的?单位和个人均—。应依照?有关规?定缴纳污水处—理费
第五条 !污水处理费按照【以,。下,方式收取《
(一》),使用城?市公共供水的单位】和个人由公共供水企!业在收取水费时一】并代:收;
(—。二,),使用自备水源的单】位和:个人:由市水?务行政主管部—门在收取《水资:源,费时一并《代收;
(三】)建筑?企业施工降》水、排水《的污水处理费由市政!设施管理《单,。位、市建筑行业【管理单位代收
】 代收手续》费为:实收:污水处理《费总额的3%5%具!体标准由市》建,设、财政部门根据污!。水处:理费征收比例进行核!准
第》。六条: 污水处理》费由:公,共,供水:企业代?征的:与公共供水企业水费!收缴实行一张票据;!由其他部门代—征的使用财政—统一:票据
》第七条 污水处理】费的计征和减免严格!按照规定《的标准、对象、【范,围执行除国家、自】治,区、市政府》明确规定外任何单】位和个人都》不得擅自减免污【水处:理费
第八条】 征收的污》水处理费应》全,额缴入国库纳入财】政预算实行》收支:两条:线管理?
污水处理费】专项用于污水—处理企?。业的运行、维护【、改造、《建设和监管》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:得截留、挤占—、挪用
第九】条 获得特许经【。营权:。的污水处理》企业应当按》照特许运营协议【规定履行义务并【取得运营服务费
】 第十条 —污水处理企业按【特许运营协议向【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运营服务《费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依据核定后【的水量、水质情【况,出,具准用?报告报市财政部门审!核市:财政部门完成审核后!向污:。水处理企业拨—付运营?服务费并《将有关信息》反馈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
》 第十一条 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每年1!2月根据污》水处理费的总体收】入和:运营服务《费总支出情况—编制:下一年污水费年【度使用计划》报市财政《部门审批
— ,第十二条 市建设行!。政,主管部?门应当建立》健全污水处理监督】管理制度对污水处理!企,业运行情《况进行监《督检查及时纠正【污水处理企业的【违法:行为
第十【三条 市《环保部门应加强对】城市排?水监:测站:点的监督管理监测】排,入污水处理企业和】排水管网《的污水?水质确保污水—处理设施和排—水管:。网安全运行
市!环保部门《每月应对污水处理】企业的进出》水水样进行》不少于一次的抽样】检验并?。出具化验报》。告
第十四条】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妨碍、阻挠征!收管理人《员依法征《收污水处《理费
第十【。五条 污水处理企业!不得谎报实际运【行,数据或?者编造?虚假:数,据骗取运营服务费】。
, 污水处》理企业谎报实际运】行数据或者编—造虚假数据骗取运营!服务费的由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追:。缴骗取的运营—服务:费,并处以骗《取款额1《倍以上?3倍以?下的:罚款但最《高不得超过》三万元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?
第十六条 违!反本办法单》位和个人未按—照规定缴纳污—水处理费的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限期》。缴纳;逾期》仍不缴纳《的对从事经营活【动的排污者处以【应缴:费额1至《3倍罚款但最高【不得超过《三万元;对其他排】污者:处,以一:百元以上《一千元以下的罚【款
第》十七条 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》或者:有关部门及其工【作人员在污水处理费!征,收使用管理工作中】滥用职权、玩—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!由其上?级主管部门或者【纪检监察机》关对: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第十八条! ,本办法自2011】年9月1《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