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,川市污水处理—费,征收使用管》理办法?
: 第一条 为—了规:范污水处理》。。费,征收、使用和管理保!障污水处理企业的建!设、:运行和维护提—高城市水环境—质量促?进,节约用水和水污染】防治改?善生态环境根据【有关法律、法规结】合我市实《际,:制,定本办法《
第二条— 本办法适用于银川!市城市规划区—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!、使用和管理
】 第三条 市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全市:污水处理费的征收、!使用和管《理工作
《 市财《政、审计《、价格?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!职,责,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!、使:用和管理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】
第四条— 凡向污水处理厂及!排水管?网(指汇集和排放污!水、雨水的管道、沟!河渠、泵站》。等设施?所形成的网络系【统)排放污水—的单:位,和个人均应依照有】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!费
? 第五条 污水处】。理费:按照以?。下方式收取
【 (一?),使,用城市公共供水的】单位和个人由—公共供水企》业在收取《水费时一并代—收;
(二【)使用自《。备水源的单位—和个人由市水—务行政主管部门在收!。取水资?。源费时一并代收;】
: (三)建筑企业施!工降水、排水的污】水,处理费由市政设【施,管理:单位、市建筑—行业管?理单位代收》
:。 代收手续费为【实收污水处理费总】额的3%《5,%具体?标准由市建设、【财,。政部:门根据污水处理费征!收比例进行》核准
第—。六,条 :污水处理费》由公:共供水企业代征的与!公共供?水企业水《。费收缴?。实,行一张票据;由其】他部:门代征的《。使用财政统》。一票:据
第七条 污!水处理?费的计征和减免【严格按照规定的【标,准、:对象、范《围执行除国家—、自:治区:、市政府明确规定外!任何单位和个—人都:不得擅自《减免:污,水处理费
》 第八条 征收的!污水处理费应全【额缴入?国库纳?入财:政预算实行收支两】。条线管?理
污水处【理费专?项用:于,污水处?。理企业的《运,行、维护、改造【、建设和监》管任何?单位:和个人不《。得截留?、挤占、挪用
【 第?。九条: ,获得特许经营权【的污水处理企业应】当按照特许运营【协议规定履行—。义务并取得运营服】务,费
第十条 】污水处理企业—按特许运营协议向】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申请》运营服务费市—建设行政《主管部?门依据核定后的水】量,、水质情况》出具准用报告报市财!政,部门审核《市财政部《门完成审核》后向污水处理企业】拨付运营服务费并将!有关信息反馈市建】设,行政主管部门
】 第十一《条 市建设行—。政,主管部门每年—12月根据污水处理!费的总体收》入和运营服务费总支!出情况编制下—一年污水费年—。度使用计划》报市财政部门审批
! 第十二条— 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建】立健全污水处理监督!管理制度对污水【处理企业运行—。情况进行监督—检查及时《纠正污水处》理企业的违法行【为,。
第十三—条 市?环保:部门应加强对城市】排水监测站点—的监:督管理监测排—入污水?处理企业《。和排水管网的污水】水质确保污》水处理设施和排水管!网安全运行
【 市环保部门每月】应对污?水处:理企业的《进出水水样》进行不少《于一:次的抽样检验并出】具化验报告
第!十四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妨碍、!阻,挠征:收,管,理人员依法征收污水!。处理费?。
第十》五条: 污:水处理企业不得【谎报实际运行数【。据或者编造虚假数】据骗取运营服务费】
污水处—理企:业谎报实《际运行数据或者编造!虚假数?据骗取运营服务费】的由市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门追?缴骗:。取,的运营服务费—并处以骗取款额1】倍以上3倍以下的】罚款但最《高不得超《过三万元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第十!六条 违反》本,办法单位《和个人未按照规定缴!纳污水处理》费的由市《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缴纳—;逾期仍不缴—纳的对从《事经营活《动的排污者处以【应缴费额1》至3倍罚款》但最高不得》超过三万《元;对其他排污者】处以一百元》以上:一千元?以下的罚款
第!十七条 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或者【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!员,在污水处《理费征收使用管【理工作?中滥用职权、玩忽】职守、?徇私舞弊的由其【上级主管《部门或者纪检监察】机关对?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《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?责任
》第十八条 本—办法自2011【年9月1日起—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