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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川市建筑垃圾管】理条例  (—2013《年,6月28日银川市第!十四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5次会》议通过 2013年!7月:31日宁夏回—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!民,。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5次会议》批准 2013年8!月12?日银川市人民代表】。大会常务《委员会公告公布【自2013年—10月1日起施行)!   第一【章总则  》 ,   第》一条为了加强对建】筑垃圾处置的管【。理维护?城市:市容环境卫生根【。据有关?法律法?规结: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条例     !第二条本市行政区】。域,内,建筑垃圾的》排放:、运输、消纳、【综合利?用等处置环》节及其?相,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!例   —  本条例》所称建筑《垃圾是指在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、拆【除各:类建:筑物、构筑物、管】网、道路设施、装】。饰,维修房屋《所产生的渣土—、弃料及混》凝土罐车产生的废弃!物等 ?    第三条!市城市管理部—门是:本市建筑垃圾管【理的主管部》门具体负责市辖区建!筑垃:圾的管?理工作;市辖—区城市管理》部门根?据市城市《管理部门的委托负】责建筑垃圾的相【关管理工作   !   县《(市)城市管—理,部门负责本辖—区内建筑垃圾—管理工?作,并接受市城市—。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!。。     建】设、住房保障、规】划、环境保护、【交通运输《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等部门?按照各?自职责做《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! ,  《  第四《条市、县(市)【人民政?。府应:当,将建筑垃圾消纳场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】。和,。社会发展规划;【建筑垃圾消纳场【建设规划应》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!和土:。地利用规划并与固】。体,废物污染防治等【行业专项规》划相衔接   】   第《五条建筑《垃圾处置应当坚持】。城乡统?筹,和综合利《用的原?。则逐步?建,立和完善建筑—垃圾处置的社会化服!务体系?  :   第六条】市人民政《府,应,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垃!圾运输全程监控系统!和信息共享平台【加,强对建筑垃圾排放、!运输、消纳等处置活!。。动的监?督管理  》   第七条任!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!反建筑垃圾管—理的行为有权进行举!报     】市、县(市)城市】管理部门应》当设立投《诉,、举报电话》接到投诉、举—报后应当及》时查处并将处理【。情况答?复投诉、举报—人建筑垃圾违法处】置投诉属其他部门管!理的应当及时转交】相关部门查处 【    第二章!建筑垃圾排放—。运输管理  —   》第八条建筑垃圾排放!单位不得将建—筑垃圾?和生活垃圾、危险废!。物混合?。处,置    【 ,第九条?排放建筑《垃圾的建设工—地,应当符合《下列要求  —  《 (:一)工地周边—设置符合《相关技术《规,范的围挡设施;【     【(二)?工,地,出,口实行硬化》设置洗车槽、—车辆:冲洗设备和沉淀池并!。有效使用《;     (!三):施工:期间采取措》。施,避免扬尘拆》除建筑物《。应当采取喷淋除尘、!。设,置,立体式遮挡尘土【防护设施《等,措施; 《  ?   ?(,四,)设置建筑垃圾【专用堆放场地并及时!清运建筑垃》圾;   》   (五)各类!建,设工程在项目竣工】时应当将工》。地的剩余建筑垃圾】清运干净《   ? :  :因施:工场地限《制无法达到前款第(!二):项规定的《经所在市、县(市】)城市管理部门批准!可,以采取其他相应【处置措施   【 ,   第十条处置建!筑垃圾?的单位应当向市【、县(市《)城: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!建筑垃圾处置—证并提交以下材料 !  : ,  : (一)建筑垃【圾排放量及核算的相!。。关资料;  —   (二)】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!括,建筑垃圾的分—类、排放地点、【数量、运输路线、消!纳地点和回》收,利用等事项 —  《。  第十一条市、】县(:市,)城市管理》部门:应当在接到申请【之日起三《。个工作日内作出决】定,。对符合条件的核发】建筑垃圾处置证;】对不符合条件的不】予核发并《书面告知理由   !。。   需要—。延,期的应当《在期:。限届:满五日前向市—、,县(市?)城市管理部门提出!延期申请   【   第十—二条取得建筑垃【圾处置证的单位应】当到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部门办理准【运证件   【 ,  禁止将建—。。筑垃圾交《。未,给取得建筑》垃圾准运证件的【单,位或:者个人运输  【 ?  第十三条禁止伪!造、涂改、》出,。租、出?借、转让及使用过期!的建筑?。。垃圾处?置证   》   第》。。。十四条居《民住宅?装饰装修房屋所产生!的建筑垃圾有物业服!。务的由物业服务【企业代为统一收集】、运输至《市、县(市)城市管!理部门指定的—消纳场  》 ,  ? 无物业服务—的居民?小,区由街?道办事?。。处代:为统一收集》、运输代为收集【、运输的《费用由产生建筑垃圾!的居民承《担   —。  :第十五条《处置建筑《垃圾的单《位应当与市、县(市!。。)城市管《理,部门签?订运输线路的环【境卫生保洁责—。。任,书责任?书内容应当包括行】驶的时间、线路、】保洁要求、责任保证!等  ?   第十【六条:运输:建筑:垃圾应当符合下列要!求     (!一)运输车辆应当】设置密封式加盖装置!并实施完全》密闭式运输》。保持车辆整》。洁不得沿途丢弃、】泄,漏、遗撒禁》止车:轮,、,车厢:外侧带泥行》驶;    】 (二)承运经批准!。处置的建筑》垃圾; 《。 , ?  (?三)将建筑垃—。圾运输至《经批:准的:。消,纳,场;  《   (四)运!输,车,辆应当随车携带建】筑垃圾准运》证件:; :   》 (:五)按照建筑垃圾分!类标准实行分—类,运输泥浆、混—凝土应当使用专【用罐装器具装—载运输;   】   (六)按照规!定的:时间:和路线运输 —   》 第三章建筑垃圾消!纳管理   【   第十》七条:市、县(市)人民政!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!。内建设相应数量【的建筑垃圾》。消纳场?。统一消纳建筑—垃,圾,   ?   建筑垃圾消!纳场应?当有完备的排水【设施、?道路、机械设备和】照明设施入场的建】筑,垃圾应当及时消【纳,     第十!八条下?列区域不得建设【建筑垃圾《消纳场?     (】一)饮用水水源保护!区;   》   (二)洪】。泛区、泄《洪道及周边》区域;   —   (三—)法:律,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区域   —   第十九条建筑!垃圾:。。消纳场的管》理单位应当》遵守下列《规定     !(一)按照规定消】纳和堆放《建筑:垃圾不得消纳其【他,物料;  》   (二【。)保持消纳场道路畅!通相关设备和—设施正?常使:用,; :  ?   (《三)保持消纳场【和,周边环境整洁—;    【 (四?)对进入消纳场【的运输车《辆、:消纳建筑垃圾数量等!情,况进:行记录并定》期,将汇总数据报市、县!(市)城市管理部】门 :。  《。  第二《十条建?筑,垃圾运输车辆进入】消纳场应当服从消】纳场管理人员的指】挥按要求倾》卸    【 第二十一条—建筑垃圾消纳场不】得消纳工业》垃圾、生《活垃圾、易燃易【爆和有毒有害垃圾】或者其他危险—废弃:物  ?   第二十二!条建筑垃圾消—纳场的管理单—位,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拒!绝消纳建筑垃圾消纳!场达到原设计容【量或者因其他原因导!致无法?继续:消纳的应当书面告知!。市、县(市)城市】。管理:部门   【  :第二十三条禁止在】城,市道路、桥梁—、公:共场地、公共绿地】、水域、供排水设施!、农田水利设施【。或者其他非指定场】地倾倒建《筑垃圾 《    —第四章建筑》垃圾综合利用—   《   第二十—四条市、《县(:市)人民《政府应当制定生【产、销售、使用建】筑垃圾综合》利用产?品的优?惠政策鼓励和引导】社会投入参》与建筑垃圾综—合利用和再生—资源利用项目—逐步提高建筑垃【圾综合利用产品【在建设?工程项目中的使【用比例  》   第二十五!条鼓励道《路工程的建》设,单,位在满足使用—功能的前提下优先选!用,建,筑垃圾作为》路基垫?层  ?   鼓励【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工《程项目?在同等价《格、同等质量及满】足使用功能的前提】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!综合利?用产品?     第】二十六?条相关?企业:生产建?。筑垃圾?。综合利用产品—应,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!。产业政策、建—。材,革新:的,有关规定及产品【质量标准建筑垃圾】综合利用产品的【主要原?料应当使用建筑【垃圾不得采用列入淘!汰名录的技》术、工艺和设备【。生,产建筑?垃圾综?合利用产品   !   第《五章法律责任 【 ,   》第二十七条违—反,本条例规定建筑【垃圾排放单位将生】活垃圾?、危险废物与建筑】垃圾混合处置的【。由市、县(市)城】市管:理部门责《令改正处以五千【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!款   《 : , 第二十八条—违,反,本条例规定》。。排放建?筑垃圾的建设工地】有下列情《形之一?的由城市管理部门】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不改正的处以五【千元以上一万元【以下罚款  — ,   (一)未】。设置符?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围!挡设施的;》   ?   《。(二)未实行硬化及!设置洗?车槽、车辆冲洗设备!和沉淀池并有效【使,。用,的;   【。  :(三:)施工?期间未采取措—施避免扬尘的—;   》   (四)—拆除建筑物未采取】喷淋除尘、设置立体!式遮挡尘《土防护设施等措施的!     第二!十九条违反本条【例规定?。排放建筑垃》圾的:建设工地未设置建】筑垃圾堆放场地或】。者建设?工程项目竣》工后未?将建筑垃圾清—。运干净的由》市、县(市)城【。市管理部门责—令限期清运;—逾期不?清运:的,由市、县(市)城市!管理部门《代为清理《清理费?用由排放建》筑垃:圾的单位承》担并处以一万元【以,上三万元以下—罚款     !第三十条《违,反本:条例规定未办理建筑!垃圾处置证处置建】筑垃:圾的或者伪造、涂改!、出:租、:出借、转让、使【用过期的建筑垃【圾处置证的由—市、县(市)城市管!理部门责令改—正处以一万》。元以上三万元以下】罚款   》 :  :。第三十一条违反【本条例规定将建筑】垃圾交给未取得建】筑垃圾准运证件的】单位或者个人—运,输的由市、县(【市)城市管》理部门?责令:限期: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处以五千《元以:上二万元以下罚款 !  ?   第三十二【条违:反本条?例规定有下列情【。形之一的由市、县(!市)城?市,管理部门责令改正】处以五百元》以上二千元以下【罚款     !(,一)未设置密—封式:加盖装置运输建筑】垃圾的;《     (】二)车轮、车厢【外侧:带泥行?。驶沿:。途,丢弃、泄漏、—遗撒建筑垃圾的; !  《  (三)》未随车携带准运【证件的; 》  《  (四)未—按照规定的时间【。和路:线运输建筑垃圾的】   《   第三十三条违!反本条例规定建筑】垃圾未实《行分类运输或者【。。泥浆、混《凝土未使用专用罐】装器具装《载运输的由市—。、县(?市)城市《管理部门责》令改正处以》五千元以上二—。万元以下罚款 【。  ?   第三十—四条违反《本条例规定建筑垃圾!消纳场的管理单位有!下列情形之》一,的由市、县(市)城!市管:理部门?责令改正《处以五百元以—上一千元以下罚款 !。    (一)!未保持消纳场设备】、设施正常使用的】;     】(二)未对》。进,入消纳场的》运输车?辆和:建筑垃?圾进行?记录:和数:。据汇总的   】   第三十五条违!反本条例规定建【筑垃圾?消纳:场消纳工业》垃圾、生活垃圾、】易燃易爆和》有毒有害垃圾或者】其它危险废》弃,物的由市、县(市)!城,市,管理部门《。。责,令限:期改正;逾》期不改正的处—以五千元以上—一万元以下罚款 】  《  第三十六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】在城市道路、桥【梁、:公,共场地、公》共绿地、水》域、供?排水设施、农田水】利设施或者其他非指!定场地倾《倒建筑垃《圾的由市、县—(市:)城市管理部—门责令限期》。清理;?。逾期:不清理的《由,市、县(市)城市管!理部门代《为清理清理费用由】倾,倒建筑?垃圾:者承担并处以每立方!米一百元以上—三百元?以下:。的罚:款   —  第?三十七条市、县【(市)城市管—理部门?和相:。关管理部门及工作】。人员:在建筑垃圾管理【。工作中?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权、徇《私舞弊的依法给【予处分;构》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  》。   》第六章附则   !   ?第三十八《条本条例自2013!年1:0月1?日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