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银,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!例,  (2013年6!月28日银川市【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!。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!会,议通过 2013年!7月31日》宁夏回族自治区【第十一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5次会议批准 2!013年8月1【2日银川市人—民代表大会常—务,委员会公告公布自】2013年10月】1,。日起施行)  ! 第一章总则—   》  第一条为了加强!对建筑垃圾处—置,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!环境卫生根据有关】法,律法: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。本条例   】  :第二条?本市行政区域内【建,。筑,垃圾的排放、运输】、消纳、综合利【用,等处:置环节及其相关管理!活动适用《本条例 《   》 本条例所》称建筑?。垃圾是指在新建、】改建、扩《建、拆除各类建筑物!、构筑物、管网、道!路设:施、:装,饰维修房屋所产生的!渣土、?弃料及混凝土罐车】产生:。的废弃?物等   》   第三条【市城市管理部门是】本,市建筑垃圾》管理: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!。市辖区建筑垃圾的】管理工作;市辖【区城:市管理?部门根据市城市管】理部门的《委托负责建筑—垃圾的相《关管:理工作  》  《 县(市《),城市管?理部门负《。责本辖区内建筑垃】圾管理工作并接受市!城,市管理部门的—监,督指导   — :  建设、住—房保障、规划—、环境保护、交【通运输、公安—机关:交通管理等部—门按照?。各自:职责做好《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 !    —第四条市、县—(市)人民政—府应当将《建筑垃圾消纳场【建设纳入国》民经济和《社,会发:展规划;建筑垃圾】消纳场建设规—划应:当,符合:城乡总体规划和【土地:利用规划并》与,固体废?物污染防治等行业】专项:规划相衔《接   —  第五条建—。筑垃圾处置应当【坚持城乡《统筹和综合利用的】原则逐步建立和完】善建筑垃《圾处:。置,的社会化《服务体系   【   《第六:条市人民政》府应当?。建立和完善建筑【垃圾运输全》程监控系统和信息共!享平台加强对建【筑垃圾排放、运输、!消纳等处置》活动的监督》管理     !第七条任何单位或】者,个人对违反》。建,筑,垃圾管理的行为【有权:。进行举报   !  市?、县(市)城市管理!部,门应当设立》投诉:、举报电话接到投】诉、举报后应—当及时查处并—。将处理情况答复【投诉、举《报人建?筑垃圾违法处置投诉!。属其他部门管理的】应当:及,时转交相关部—门查处 《    第二】章建筑垃圾排—放运输管理》  :  《。 第八条建筑垃【圾排放单位不得将建!筑,垃圾和生活垃圾、】危险废物混合处置 !    —第九条排放》建筑垃圾《的建:设,工地应?当符合下列要求  ! , : , ,(一)?工地周边《设置符合相关技【术规范的《围挡设施《;,   》 , (二)工地出口实!。。行硬化设置洗车【槽,、车:辆冲洗设备和沉淀】池并有效使用;【    — (三)施》工期间采取》措施避免扬尘拆除】建筑物应《当采取喷淋除尘【、,设,置立体式遮挡尘土防!护设施等措施;  !   (—四)设置建筑垃圾】专用堆放场》地并:及时清运建筑垃圾;!   ?  ? (五)各类—建设工?程,在项目竣工》时应当将工地的剩余!建筑垃圾清运—干净   》  ?。 因施工场地限制无!法达到前款第(二】)项规定的》经所在市、县(市】)城:。市管理?部门批准可以—采取其?他相应处置措—施    【 第:十条处置建筑垃【圾的单位应》当向:市、县(市)—城市管理部》门申请办理》建筑垃圾《处置证并提交—以下材料  —   (—。一)建筑垃圾排【放量及核《算的相关《资料;    ! (二)建筑—垃,圾处置方案包—括建筑垃圾的分类】、排放地点、数量、!运输路线《、消纳地《点和回收利用等【事项:   》。  第十一条—市、县(市)—城市管理部》门应当在接到申请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!作出决?定对符合条》。件的核发建筑垃圾处!置证;对不符合【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!面告知理由   】  ? ,。需要延期的应当【在期限?届满五?日前向市、县(【市)城市管理部门】提出延期《申请    】。 第十二条取—得建筑垃《圾处置证的单—位应当到公安机【关交通管理部门办】理准运证件  【 ?  禁止将建筑【垃圾交未给取得建筑!。垃圾准运《证件的单位或者个】人运输   】。  第十三条禁【止伪造、涂改、【出租、出借、转【让,及使用?过期的建《筑,垃圾处置证  【 ?  第?十四条居民住宅【装饰装修房屋所产】生的建筑垃圾有【。物业服务《的由物业服》务企业代为统一【收集、运输至—市、县(市)城市】管理部门指》定的消纳场   】   《无物:业服务的居民—小区由街道办事【处代:为统一收集、—运输代为收集、运输!的费用由产生建筑垃!圾的居民承担 【    第十】五条处?置建:筑垃圾的单位—应当与市、》县(市)城》。市管理部门签订【。运输线?路的环境卫生保洁责!任书责任书内容应当!包,括行驶?的时间、线路、保洁!要求、责任保证等 !。  :  ? 第十六《条运输?建筑垃圾应当符合】下列要求   !  :(一:)运输?车辆应当《。设置密?封,式加盖装置并实施】完,全密闭式运输保【持车辆整洁》不得沿途《丢弃、泄《漏、遗撒禁止—车,轮、车厢《外侧带泥行驶;  !  《。 (二)承运—经批准处置》的建筑垃圾;—     (】三)将?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!准的消纳场; 【    (【四):运输车辆《应当随车携带—建筑垃圾《准运证件《。;  ?   (五)按!照建筑垃《圾分:。。类标准?实行分类运输泥浆、!混凝土应当》使用专用罐装器【具,装载运输; —    (六)!按照规定《的时间?和路线运输   !   第三章建【筑垃圾?消纳管理   !  第?十,七条市?、县(市)人—民政府?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!建设相应数》量的建?筑垃圾消纳场—统一消纳建筑垃圾】   《   建筑》垃圾:。消纳场?。应当有完备的—排水设施、道路【、机:械设备和照明设施】入场的建《筑垃圾应当及—时消纳   【。   第十八条下】列区域不得建设【建筑垃圾消纳场【。  :  《 (一?)饮用水水源—保护:区;   》。   (二)洪】。泛区、?。泄洪:道及周边区》域;   【  (三)法—。律,、法:规规定的其他区域 !   》 第十九条》建筑垃圾《消纳场的管理—单位:应当遵守下》列规定  》   》(一)按照规—定消纳和《堆放建?筑垃圾不得消纳【其他物料; —  :   (》。二):保持消纳场》道路畅通相关设【备和设?施正常使用; 【。  《。  (?三)保持消纳—场和周边环境整洁;!  :   (四【。)对进入消纳场【的运输车辆、消纳建!筑垃圾数量等—情况进行记录并【定期:将汇总数《据报市、县(市)】城市管理部门 【 , ,   第二—十条建筑垃圾运输车!辆进入消《纳场应当《服从消纳场管—理人员的指》挥按要求《倾卸     !。第二十一条建—筑垃圾消《纳场不得《消纳工?业垃圾、生活垃圾、!易,燃易爆和有》。毒有害?垃圾或?者其他危险》废弃物  》 :   第二十二【条建筑垃圾消—纳场的管理单位【不得擅?。自关闭或者拒绝消】。。纳建:筑垃圾消纳》场达到原《设计容量或》者因其他原因—导致无法继续消【纳的应当书面—。告知市?、县(市)城市【管,理部门    ! 第:。二十三条禁》止在:城市道路、》桥梁、公共场地【、公共绿地、—水域、供排水设【施、农?田水利设《施或者?其他非指定》场地倾倒建筑—垃圾  《 ,   第四章【建筑垃圾综合—利用:   》  第二十》四条市、县(市)人!民政府应当制定生产!、销售、《使用建筑垃圾综合】利用产品的优惠政策!鼓励和引导社会【投入:参与建筑《垃圾综合利用和再】。生资源利用项目逐步!提高建筑垃圾—综合利?用产品在建》设工程项目中的使用!比例   —。   第《二十五条鼓励道路】工程的?建设:单位在?满足使用功能的【前提下优先选用【建筑:垃圾作为路基垫层 !    鼓励新!建,、改建、扩》建工程项目在同等】价格、?。同等:质量及满足》。使用功?能的前提下优—先使用建筑垃圾【综合利?用产品   【   第《二十:六条相关企业生产】建筑垃?圾综合利用》产品应当符合—国,。家和地方《的产业政策》、建材革新的有【关规:定及产品《质,量标准?建筑垃圾综》合,利用产品的主—要原料应当使—。用建筑垃圾不得采】。用列入淘汰名录的】。技术、工艺和—设备生产建筑垃圾】综合利用《产品   【  第五章》法律责任  —。 ? ,。 第二十七条违反】。本条例规定》建筑垃圾《排放:单位将生活》垃圾、危险废物【与建筑垃圾混合处】置的由市、县(【。市,),城市管理部门—。责令:改正处以《五,。。千元以?上一万元以下罚款 !  ?   ?第二十八条违反【本条例规定排—放建筑垃圾的—建设:工地有?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】门责令限《期改正?。;逾期不《改正的?处以五?。千元以上一万元【以下罚款《 ,  :。  ? (一)未设置【符合相关技术规范】的围挡设《施的:;   《   (》。二)未实《。行硬化?及设置洗车槽、【车,辆冲洗设《备和沉淀池并—有效使用的; 【    (【三)施工期》间未采?取措施?避免:扬尘的;   !  (四)》拆除建筑物未采【取,喷,淋除尘、设置立【体式遮挡尘土防护】设施等措《施的  《   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】条,例规定排放建筑垃圾!。的建设工地未—设置建筑垃圾堆放】场地:或者建设《工程项目竣工后未】将建筑垃圾清运干】净的由市、》县(市)《城市管理《。部门责?令限:期清运;逾期不清】运的由市、县(【市):。城市管理部门代为清!理清理费用由排放】建筑垃圾的单位承】担并处以一万元【以上三万《元以:。下罚款?。    — 第三十条违—反本条例规定—。未办理建《筑垃圾处《置证处置建筑—垃圾:的或者伪《。造、涂改、出租、】出借、转《让,、使用过期》的建筑垃圾》处置证的由市、【县(市)《。城市管理部门责【令改正处以一万元】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!     第】三,十,一条违?反本条例规定—。将建:筑,垃圾交给未取—得建筑?垃圾准运证件的单】位或者个人运输的由!市、县?(,市,)城市管理部门责】令限期改《。正;逾期不》改正的处以五—。千元以上《二万元以下罚—款  ?   第—三十二条违反本【条例:规定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!市、县(市)城市管!理,部门:责令改正处》以,五百元以上二千元】以下罚款 》   》 (一)未设—置密封式加盖装置】运输建筑《垃圾的;《。     【(二)车轮、—。车厢外侧带》泥行驶沿途丢弃【、泄漏?、遗撒建《筑垃圾的;   】。。 : , (三)未随车携】带准运证《件的;  》   (四【)未按照规定的【时间和路线运输建】筑垃圾的   【。 :  第三十三—条违:反本条例规》定建筑垃《圾未:实行分?类运输或者泥—浆、混?凝土未使用专用【罐,。装器:。具装载运输的—。由市、?县,。(市)城市管理部门!责令改正处以五【千,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!。。款  ? ?  第?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!规定建筑垃圾消【纳场的管理单位有下!。列情形之一的—由市、?县(市)城市管理】部,门责令改《正处以五百》。元以上一千》。元以下罚款   】   (》一):未保持消纳场设备】、,设施正常使用的; !    (二】)未对进入消纳【场的运输车》辆和建筑《垃圾进行记录—和数据汇总的 【    第三】十五:。条违反本条例规【定,建筑垃圾《消,纳场消纳工业垃圾、!生活垃圾、易燃易爆!和有毒有害垃—圾或者其它》危险废弃物的由市】。、县(?市)城市管理部门】责,令限期改正》;逾期不改正—的处以五千元以【。上一万元《以下罚款   】   第三十六条违!反本条例规》定在城市道路—、桥:梁、公共场地、公】共绿地?、水域、《供排水设施》、农田水《利设施?或者其?他非:指定场地倾倒建筑】垃,圾的由市、县(【市)城?市管:理,部门责令限期清理;!逾期不清理的—。由市:、县(市)城市管理!部门代为《清理清理费用由倾】倒建筑垃圾者承【担,并处以每立方—米一: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!的罚款   —   第》三十:七条市、县(市)城!市管:理部门和《相,关管理部门及工作人!员在建筑垃》圾管理工作中玩【忽职守、《滥用职?权,、,徇私舞弊《的依法给予处分;】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  《 ,  ? 第六章附则—。     第】三十八条本条例【自2013年1【0月1日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