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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川市?建筑垃圾管理条例】  (20》。13年6月2—8日银川市第十四】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5次会议】通过 201—3年7月《31日宁夏回族自治!区第十一《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!。会议批准《。 2013》年8月1《2日银?川市人民《代表:。大会:常务委员《会公告公布自20】13年10》月1日起施》。行)  — 第一章总》则   》  : 第一条为了加强】对,建筑垃圾处置—的管理维《护城市市容环—境卫: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!结合本?市实际制定本条【。例    【 ,。第二条本市》行政区域内建筑【垃圾的排放、运输、!消纳、综合利用等处!置环节?及,其相关管理》活动:适用本条例》 ,    本【条例所?称建筑垃圾》是指在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?、拆除各《类建筑物、构筑【物、管网、道路设施!、装饰维修房屋所】产生的?渣土:、弃料及混凝土【罐车产生的废弃物】等  ?。  《 第三?条市城市管》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!圾管理的主管部【门具:体负责?。市辖区建《筑垃:圾的管理工作;【市辖区城市》管,理部:门根据?。市城市管理部门的委!托负责?建筑垃圾的相关管理!工作     !。。县(市)《城市管理部》门负责本辖区内建】筑垃圾管理工作并接!。受市城市管理部门】的监督指导  【   建设、】住房保障、规划、】环境保护、交通运输!、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等部门按照】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!圾管理工作   】   第四条市、!县(市?)人民政府应当【将建筑垃圾消纳场建!设纳入?国民:经,济和社会发》展规划;建筑—垃圾消纳场建设规划!应当符合城乡—总体规划和土地【利用规划《并与:固体:废物污?染防治等行业专项】规划相衔《接     第!五条建?筑垃圾处置应当坚】持城乡统筹和综合利!。用的原则逐步建【立和:完善建筑垃》圾处:置的社会化》服务体系《     【第六条市人民政府】应当:建立和?完善建筑垃》。圾运输全程监—控系统和信》。息共享平台》加强对建筑垃圾排】放、运输、消纳等处!置活动的监督管理 !    第七条!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!违反建?筑垃圾?管理的?行为有权进》行举报   —   《市,、县:(市)城市管理部】门应当设立》投诉、举报电话接到!。投诉:。、举报后应当及【时查处并将处理情】况答复投诉、举报人!建筑垃圾违》法,处置投诉属其他部】。门管理?的应当?及时转交相关部门查!处 :    —第二章建筑垃圾【排放运输管理 【    第八】条,建筑垃?圾排放单位不得将建!筑垃圾和生活垃圾、!危,险废物混《合处置   】 , 第九条排放建【筑垃圾的建设工地应!当符合下列要求  !   (—一)工地周边—设置符?合相关技术规范的】围挡设施; —。  ?   (二》)工地?出口实行硬化—设置洗车槽、车辆冲!洗设备?和沉淀池并有效【使,用;    】 (三)施工期间采!。取措施避《免扬尘?。拆除建筑物应—当采取?喷淋除?尘、设置立体式【遮挡:尘土防护设施等措施!。;,    — (四)设置建筑】垃圾专用堆放场【地,并及时清运》建,筑垃:圾;  《   (五)各!类建设工程》在项目?竣,工时:应当:将工地的《剩,余建:筑垃圾清运干净  ! ,   因施工场】地限制?无法达到《前款第(二)项规】定的经所在市—、县(市《)城市管理部门批准!可以采?取其:他相:应处置措施》   》  第十条处—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!当向:市、县(市)城市管!理部门申请》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!并提交以下材料【     (】一)建筑垃圾—排放量及核算的相关!资料;?     (二!)建筑垃《圾,处,置方案包括建筑【垃圾的分《类、排放地点、数量!、运:输路线、消》纳地:点和回收利用等事】项 :    第【十一:条市、县(市)城市!管,理部门应当在接【到申请之日》起三个工作日内【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!的核:发建筑垃《圾处置证;对不符合!条件的不予核—发并:。书面告?知理由    ! 需:要延期的《应,当在期限届》满五日前向市、县(!市)城市管理部门提!出延期申《请  ?  《 第十?二条: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!的单位?。。应当到?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部门办理准运—证件  《   禁—止将建筑垃》圾交未给取得建筑】。垃圾:准运证件的单位或】者个人运输   ! ,  第十三》条禁止伪造》、涂改、《出租、出借、转让及!使用过期的建—。筑垃圾处置证   !   第十四条居!。。民住:宅装饰?装修房屋所产生【的建筑垃圾有物【业服务的由》物业服务企业—代为统一《收集、?运输至市、县(市】)城市管理部—门指:定的消?纳场   》   无物业服】务的居民小》区由街道办事—处代为统一收—集、运?输代为收《集、运输《的费用由产生建筑垃!圾的居民承担—     第十!五条处置建筑垃圾】的单位应当与市、】县(市)城市管理】部门签订运输线路的!环境卫生《保洁责任书》责任书内容应当包】括行驶?。的时间、线路、保洁!要求、?责任保证等》   ?   第十—六条运输建筑垃圾】。应,当符合下列要—求     】。(一)?运输车辆应当设置密!封,。式加盖装置并—实施完?。全密闭式《运输保持车辆—整洁不得沿》途丢弃、泄漏—。、遗撒禁止车—轮、车?厢外侧带泥行驶; !    (二)!承运经批准处置【的建筑垃圾;—     (三!)将建筑垃圾运输】。至经:批,准的消纳《场;:   ? :。  (四)运输【车辆:应当:随车携带建筑垃圾】准,运证件;  —   (—五)按照建筑垃圾分!类标准实行分—类运输泥浆、混【凝土应?。当使用专用》罐装器?具装载运输; 【   》 (六?)按:照规定的时间和路】线运输    ! 第三章建筑—垃圾消纳管理   !  ? 第十七《条市、县(市—。)人民政府应当在本!。行政区域内建设【相应数量的建筑【垃圾消纳场统一消】纳建:筑,。垃圾   【  建?筑垃:圾消纳场应当有【完备的排水设施、道!。路、机械设备—和照明设施入场的建!筑垃:圾应当及时消纳  ! ?  第十八条下列区!域不:得建设建筑垃圾【消纳场 《    —。(一)饮用水水源保!护区; 《  :  ? (二)洪泛区、】泄洪道及周边区域;!     (】三):。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区》域 :    第十】九条建筑垃圾消纳场!。的管理单位应当遵守!下列规定《    — (一)《按照:规定消纳和》堆放:建筑垃圾不得消纳】其他物?料;   【  (二)保—持消纳场《道,路畅通相关设—备和设施正常使【用;:   》。  (三)保—持消纳场和周边环】境整洁;   】   (四)对进】入消纳场的运输【车辆、消纳建筑垃圾!数量等情《况进行记《录并定期将》汇总数据报市、县】(市)?。城市管理部门 【  ?   第二十条建筑!垃圾:运输车辆进入消纳场!应当服从消纳场管】。。理人员?的指挥按要》求倾卸   —   第二—十一条建筑垃圾消纳!场不得消纳工—业,垃圾、生《活垃圾、易燃—易爆和有毒》有害垃?圾或者其《他危险废弃物   ! ,  :。 第:二,十二条建筑垃圾【消纳场的管理单【位不得擅自关闭或者!拒绝消纳建筑垃圾】。消纳场达《到原设计《容量: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!无法:继续消纳《的应当书面告知市】、县(市)城市【管理部门   ! , 第二十三》条禁止在城市道【路,、,桥,梁、公共场地、公共!绿,地、水域、供排【水设施、农田水利设!施或者其他非指【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!   》  第四章建筑垃圾!。综合利用  — ,   第二十四条!。市、县(市)人民】政,府应当?。制定生产《、销售、《使用:建筑:垃圾综合利用产【品的优惠政策—鼓励和引导社会投】。入参与建筑垃圾综】合利用和再生资【源利用项《目逐:步提高建《筑垃圾综《。合利用产品在建设】。工,程项目中的使—用比例    !。 ,。第二十五条鼓励道】路工程的《建,设单位?在,满足使用功》能的前提下优先【选用建筑垃圾作为路!基垫层   【   鼓励新建、】改建、扩《建工:程项目在同等—价格、同等质量及满!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!优,先使用建《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!     第】二十六条相关企业生!产,建,筑垃圾综合利用【产品应当符合—国,。。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!、建材革新的—有关规定《及产品?。质量标?准建筑垃《圾综合利《用产品的主要原【料应当使用建—筑垃圾?不得采用列入淘【汰名录的技》。术、工艺和设备生】产建筑垃圾综—合利用?。产,品   《   第五章法律!责,。任,。 ,  :   第二十七】条违反本条例—规定建筑垃圾排【放单位将生》活,。垃圾、危《险废物与建筑垃圾】混合:处置的?由市、县(》市)城市《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!以五:千元以上《一,万元以下罚》。款,   ?   第二十八】条违:反本条例规》定排放?建筑垃圾的建—。设工地有下列—情,形之一的由城市【管理部门责令—限期改?正;:逾期不改正的处以】。五千元以上》一万元以下罚款【。。  :   (—。一):未设置符合相—关技:术规范的围挡设施】的;   —  : ,(二)未《。实行硬化《。及设置洗车槽、车】辆冲洗设备和沉淀】池并有?效使用的;》。   《   (三)施工】期,间未采取《措施避?。免扬尘的; —。  :   (》四)拆除建筑物未】采取喷淋除尘、【设置立体式遮挡【尘,土防护设《施等措施的   】   第》二十:九条违反本条—例规定排放建—筑垃:圾的建设《工地未设置建筑垃圾!堆放场地或者建【设工程项《目竣工后未将—建筑垃圾清运干【净,的由:市、县?。(市)城市管理【部门责令限期清运;!逾期不清运的由【市、县(市》)城:。市,管理部门代为清【理,清理费用由排放建筑!垃圾:的单位承担》。并处以一《万元以上《三万元以下罚款【     第三!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!未办:理建筑?垃圾处置证》处置建筑垃圾的【或者伪造、涂改、出!租、出借、转让【、使用过期的建筑垃!圾处置证的由市、县!(市)?。城市管理部门—责令:改正处以《一万元以上三万【元以下罚款   】   《第,三十一条违反本【条例规定将建筑垃圾!交给未取得》建筑:垃圾准运证件的【单位或?者个人运输》的由市、《县(市)城市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处以五千元以上二】万元:以下罚款   !  第三十二条违反!本条例规定有下列】情形:。。之一的由《市、县(市)城市管!。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!五百元以上二—千元:以下罚款  — ,。   (一)未设!置密封式加》盖装置运输》建筑垃圾的; 【    —(二)?车轮、车厢外—侧带泥行驶沿途【丢弃、泄《漏、遗撒建筑—垃圾的;《。。  : :   (三)未随】。。车,。携带准运证件的【;   《 :  (四)未按【照规定的时间和路】。线,运输建筑垃圾的【。     第】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!。规定:建筑垃圾《未实行分类》运,输或者泥《浆,、混:凝土未使用专用罐装!器具:装,载运输?的由市、县》(市)城市》。管理部门《责令改正处以五【千元以上二万元【以,下罚款  》 :   第三》。十四:条违反本《条例规?定建筑垃圾消纳【场的管理单位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—由,市、县(市)城市管!理部门责令改—正处以五百》元以上一千元—以下罚?款    【 (一)未》保持消纳场设备【、,设施正?常使用的;   !   (二)未【对,进入消纳场的运【输车辆和建》。筑垃圾进行记—录,和数据汇总的  】   》第三十五《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!筑垃圾消纳场消纳工!业垃圾?、生活垃圾、易【燃易爆和有》毒,有害:垃,圾或者其它危险【废弃物的由市、【县(市?)城市管理部—门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期?不改正的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】万元以下罚款  】 :  : 第三十六条违反】。本条例规定在—城市道路、桥梁【、公共场地、—公共绿地、》水域、?供排水?设施、农田水—利设施?或者其他非指—定场地倾倒》建筑垃圾的由市、县!。(市)城市管理【部门责令限期清理;!逾期不清理的由【市,、县(市)城市管理!部门代为清理清【理费用由倾倒—建筑垃?圾者承担并处—以每立?方米一百元以—上三百元以》下,的罚款 《  《 , 第:三十七条市、县(】市)城市管理部门和!相关管理部门—及工作人员在建【筑垃圾管《理工作?中,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权:、,徇私舞弊的依法给】予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,刑,事责任 《    —。第六章?附则   【  第三十八条【本条例自2013】年10月《1日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