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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川市建《筑,节能条例   银】。川市:建筑节能条》例于2011年9】月,28日银川市第十三!届,人民:。代,表大会?常务:委员会第《26次会议》通,过2011年12月!1,日宁夏回《族自治区第十届【人,民代表?大,。会常务委《员会第?27次会议批—准现予公布自20】12年1《月1日?起施行     第!一章总则 》   第一条 为了!加强建筑节》能,管理降低《。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!用效:率建设资源节约型】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!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节约能源法国】务院民用建筑节能】条例、公共机构【节能条例结合本市】。实际:制定本条例》    第》。二条 ?本条例所《称建筑节能是—。指在保证《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!热环:。境质量的前》提下降低《。建筑使用过程中【能源消耗的活动 】。   第三》条 市?建设主管部门负【责本市?的,建,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!    县(区、】市)建设主管—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建筑《节能的监《督管理?工作并?接受市建设主—管部:门的监督《指导 ?   市住房保障】主管部?门负责市辖区—。既有建?筑节能改造》管理工作  —  市机关》事务局会同有关【部门负责市属大型公!共建筑节能管理【工作 ?   发展改革、】工信、规划、质量技!术监督、财政、水务!、商务、教育、【卫,生、文化《、旅游?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!职责范围《内做好建《。筑节能的《相关工作    】第四条 市、县(】区、市)人》。民政府应当》安排建筑节能资金】建筑节?能资:金主要用于:   ! (一)既有建【筑围护结构和供热】系统的节能》改造; 《   (《。二):可再生能源在—建筑中的应用—;  ?  (三)建筑节能!示,范工:程、节能项目的推广!;    》结存的墙改》专项基金可以—用,于建: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!应用  第》五条 鼓励农民自建!住宅和农《村集:中连:片,建筑使用《建筑节能材料采取建!筑节能措施 —   第二章一般规!定    第六条】 市、县(区—、市)人《民政府?编,制,城市详?细规:划、镇详细规—划应当?按,照建:筑节能的要求确【定,。建筑:的布局、形状—和朝向并预留利用】。可再生能源》的空间    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在【进,行规划?审查时应《当就建设项目设计】方案是?否符合?建筑:节能标?准征求同级》建设:。主管部门的意—见对不符《合建筑?节能标准的不得【颁发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    【第七条 《新,建、改?建、扩建建》设项目实行节能评】估和审查制度 【   ?新,建、改?建,、扩建建设项目可行!性研究报告》或者项目申》请报告以及建设初步!。设计文件应当设建筑!节,能专篇不《。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!发改委?、工信、规划、【。建设等部门不予审批!、核准?或者备案   【 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,。建设项目应当—符合建筑外墙外【保温工程防》火技术规程的要【。求    》第八条 《市建设主管部—门应:当将:节能建设工》。程材料纳入本市【。建设:工程材?料的推广、限制【、禁止使用目录进行!管理 ?   建设、设计、!监理和施工单位【不得:在建筑活动中使用】列入国家、自—治区和本市禁止使】用目录的《技术、工艺、材【。料、设?备,。    新建建筑禁!止使:。用实心黏土砖—新建框架《结构建筑《填充墙禁止使用【黏土制品《   ? 第九条 国—家机关?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!面积:2万平方《米以上的公共建筑】、建筑节能示—范工程、绿色—建筑示范工程的所】有权人或者使—用权人应当》对建筑的能源利用】效率进行测》评,和标识?并将测评《结果予以公示接受】社会监督    】鼓励其他建筑进行】能源利用效率—测评和标识   】 第十?条 :。从事:建筑节能检测—和建筑能源利用效】率测评的机构—必须具?备国家规定的相【关资质及专业人员】。、检测设《备等条件在其资质许!可的范?围内从事《建筑节?能检测和建筑—能,。源利用效率测评活】。动并:对其出具的检—测结果负责》  :  第?。十一条 新建—房屋:的供热系统应—当符合建筑》节能标准室内采暖】系统必须安装热计】量和温度调》控装置?。实行分户计量、温】。度调控    既】。有建筑未实行建筑节!能和:。分户控制的应当【对供热系统》进行分?户计量、温度—调控改造  第十】二条 建设、设计、!。施,工图审查、施工【、监理等单位违反】本条例规定的建【设主管部门应将【其,行为记入不》良行为记录》并予以公示    !第三章?新建建筑节能 【。 , , 第十?三,条 设计单位—、施工单《位、工程监理单位及!其注册?执业人员《应当按照建筑—节能标?准进行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    第十四!条 建设单位不得】明,示或者暗示设计、监!理、施工单位违反建!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!、监理、施工—;建:设单位不得明示【或,者暗示施工》单位使用不符合施】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!墙,体材料、保温材【料、:门窗、采暖》制冷系?。统和照明《设备:    按照合同约!定,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!材料、保《温材料、《门窗、采暖制—冷系:统和照明设备的建】设单位应当》保证其符合施—工图设计《文件要?求    第十五条! 设计单位应当【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!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初!步设计和施工—图设计应当》。按国家有关规—定编制建筑》节能:设计专篇和工程项目!热工计算书 —   建筑》节,能设计专《篇包括墙体材—料、保温材料、【楼盖材料、门窗、】采,暖制冷系统、—照明设备和遮阳、】通风设施等内容【。    第十六【条, 施工图《设计文件审》查机:构应当按《照建筑节《能标:准对施工图》。设计文件《。进行审?查;经审查不符合】建筑:节能标准的施工图】设计文件审查机【。构不得出具审查合】格报告建设主管【部门不得予以—备,案不得?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!可证:  :  建设单》。位应当根据审—查通过的《施工图设计文件在】施工现场公》示,建筑节能工程的【节能:性能、节能措施【和,。保护要求等节能【信,息,。建筑节?能信息公示》内,容,必,须客观真实不得弄】虚作假  》  第十七条 经审!查合格?的施工图设》。。计文件?不得擅自变》更;确需变更的应】当按照施工》图设:。计文件审查程序重新!审查 ?   第十》。八条: 监理单位应当按】照审查合格的施工】图设计文件和—建筑节能标准—实施监理《墙体、屋面保—温工程施工时监【理工程?师应当按照工—程监理规范的—要求采取旁站—、巡视和平行检【验等形式实施监【理    监理【单,。位发现施工单—位不按照《建筑节能标准及【审,查合格?的施工图设》计,文件施?工的应当要求—施工单位改正;施工!单位拒不改的—应当及时向建设【单位和工程所在【地,建设主管部门报【告   《 未:经监理?工程:师签:字墙体材《料、:保,温材:料、门窗、》采暖:制冷系?统和照?明设备不得在建【筑上使用或者安【。装施工单位不得【进,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!  :  第十九条 施】工单位应当严格【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!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!施工;?对进入施工现—场的:建筑节能材料、设备!进行查验并》。。按照规定的复—检项目进《行复检复检应当在】建,设单位或《者监理单《位监督下《进行现场取样送检】;经检测不》符合建筑《节能标?准和施工《图设计文件》。要,求的不得使用 【   第二》十条 建筑节能分部!各分项工程完工后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】验收;对不》符合建筑节能标【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!要求的应当责成施】工单位改正  【  建?筑节能分《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!位应当组织》建筑:节能专?项验收建筑节—能专:项验收实行》备案制度未经—验收备案的建设项】目建设单位》不得组织工程—竣工验?收    第—二十一?条 :房地产?开发企业或者房【地产经纪《机构销?售房屋应《当在销售现场公示】所,售房屋的能源消耗】指标、节能措—。施和保护要求—、保:温隔热工《程保修期等信息并】在房屋买卖》。合同和住《宅,质量保证书、住宅使!用说明书中》载明:并对其?真,实性负责  第【二十:。二条 建《筑保温?工程: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五!年当事人约》定,期限多于五》年的从?其约定建《筑,保温工?程的保?修期自竣工验收合】格之日起计》算    第四【章既有建筑节能【    第》二十:三条 既有建筑节能!。。改造应当遵循下【列原则?:   《 ,(,一)技术可行经【济合理;   【 (二)建筑围护结!构改造应当与用能系!统改造同步进—行;    (【三,)符合建《筑节能?标准要求;(四)】确保结构安》全不影响建筑使【用功能 《   本条》例所称既有建—筑,节能改造《是指对?不符合建筑节—。能标准?的既有?建筑的围护结构【、供热系统》、采暖制冷系统、】照明设备和热水供】应设施等实施节能】改造:的活动    第二!十四条 市、县【(区、市)人民政府!应当根据本地实【际有计划地实施既】有建筑节《能改造 《   市住房保【障主管?部门、县《(市)负责》住房保障的部—门应:当对本?辖区: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!代,、结构形式、用能】系统、能源消耗指】标、寿命《周期等?组织调查统计和分】析制定?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!划明确节能改造【。的目标、范围和要】求报本?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!织实施?。    第二十【五条 既有建筑在】改建、扩建或者进行!围护结构《装饰装修、用—能系统更新时应当】同步实施建筑节能】改造达到建筑节能】标准    既有建!。筑的供热、制冷系统!节能改造和围护【。结构节能改造应当】。同步进行    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!当,优先选择太阳能等】可再生能《。。源  第《二十六条 对实行】。集中供?。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!造应当安装供热【系统调控装置—、,室内温度调控装【置和用热计量装置;!对公共?建筑进行节能改【造还应当安装用【电分项?计量装置    】第五章可再》。生能源?利用    第二十!七条 鼓励和扶持】建筑项?目采用?。太阳能?、,浅层地能、风能【、生:物质能等可再生能】源, ,   既有建筑的所!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!使用太阳能、浅【层地能等《。可再生能《源物:业服务单位和建筑】管理单位应当为其】。安装设?备、设施提供便利条!件,但不得影响建筑物】结构安全和正—。常使:用功能  》。  第二十八—条 对具备可再生】能,源,利,。用条件的《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!。当根据建筑项目所在!地的:实际情况优》先选择太阳能、【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!源用于采暖、—。制冷、?。照明和?热水:供应等建《设可:再,生能源利《用设施应当与建筑】主体工程同》步设计?、,同步:施工、同步验—。收   《 政府投资新—建的公共建筑应当】应用一种以》上可:再生能源   【 第二十九条 新】建居住建筑》和有集?中热水需求》的医院、《学,校、宾馆等建设单位!应当采用太》阳能热水系》统与建筑一》。体化技术设》计并按照相关规【定和:。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!热水:系统对因规》划、技?术等原因不能采【用太阳能热水—系统:的应当由规》划、建设主管—部门审?核认定并向社会【公布  《对具备条件的建筑】鼓励建设单位使用】太阳能光伏发电与】建筑一体化技术  !  第?六章建?筑用:能系统运行》节能  《  第三十条 建筑!物所有权人或者【。。使,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!用能系?。统的正?常运行不得损—坏建筑外墙》、屋面、《。外窗等围《护结构和《供热、?制冷:、供水、供》气,、供电管网》。等用能系统  【  :第三十一条 市【、县(区、市)【机,关事务管理部门【应当会同住房—保障、建设、—商务、教育、—卫,生、文化等》相关部门加强对【既有公共建》。筑的运行《节能管理《开展:以下工作:》    (一)【建立和完善国家机关!办公建筑和》大型:公共建筑的运—行节:能监督体系;   ! (二)制定公共】建筑用?能设备?运行标准以及—采,暖、制冷、热水供】应,、照明能耗统计制度!;   《 ,(三)对采》用空调?采暖:。、,制冷的公共建—筑实行?室内温度控制制【度;  《  (四)制定国家!机关办公建筑—和大型公《共建筑?的单位能耗限额; !   (五)建立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!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!审计、?能效公示制》度    》第三十二《条 市住房》保障主管《部门、县(市)【负责:住房保?障的:。部门应当《对本行?政区域?内供热单位的能【源,消耗情况进行调查】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!热,单位能源消耗指标;!对超过能源》消耗指标的》应当要?求,供热单位制》定相:应的:改进措?施并监?。督实施 《   第三十三【条 :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供!热系统的运行符【合建筑?节能标准  供热单!位应当对热源、【。热网、换热站及建】筑物(热力》入口)供热量进【行计量和统计并【报告城?市供热?管理:。机构    —第七章法律责任  !  第?三十四条《。 建设、设计、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!、施工?、监理等单位违反】本条:例规定?法律、行政法规已】有行:政处:罚的从其《规定    第三十!五条 ?违反本条例规定建】设单:位有:下列行为《之一的由县》级以上人《民政:府,建设或者住房保障主!管部:门责令限《期改正并处三万【元以上五万元以【。下的罚款:   】 (:一):未经设计单》位确认?。未经施工图》设计文?。件审:查机构重新》审查擅自变更建筑工!程,节能设计的》;    (二)】未按规定在施工【现场、房屋销—。售现场公示建筑工】程的节能《信息的 《。   第三十六条 !违反本条例规—。定设计单位》有,下列行?。为之一的《由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建》。设,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改正》。并处二万元以—。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!:    (一)】未按规定在》施工:。图设计文件中编制】建筑节能专篇—的;:    (二—)建:筑,物各围护结构—传热系数《设计值不符合节能设!计标准?且不能提供合—理依据的;  【  (?三)施工图》设计文件中》建筑节能设计数据】与设计建筑不符的】 ,  : 第三十七》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!审查机构有下列行】。。为之:一的由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!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!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!下的罚款:》    (一)对设!计单位出现本条例】第三十六条(一)至!(三)项所列行为】仍出具?施工:图审查合《格,书的;    (二!)出具的施工图审】。查报告中节能—数据同施工图—设计文件中》节能数据不符的【  :  第三十》八,条 :。违反本条例规定【建筑:节能工程施工—技术:方案未经监理单位】审查批准施工单【位擅:自施工的由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!主管部门《责令改正并处—三万元以《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!    第三十九】 条违反本条—例规定监理单位有下!列行为?之一的由县级—以,上人民政府建—设主管部《。门责令?限期改正并处一【万元以上三万—元以:下,的罚款:《  :。  :(一)未对施工【单位编制的建筑【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!案进行审查同意其】进行建筑节能工【程施:工的;   — (二)施工单位不!按照施工图》。设计文件的要求施】工,未要求施《工,单位改正或者—施工单位拒不—改正未及时向建设】单位和工程所在地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】的;    (三)!对达不到施工图设】。计文件要求》的建筑工程》出具建筑节能—工程质量评估报告】的    第四十】条 违反本条—例规定未取》得相应等级资—质证书、超出资【质许可?范围从事建筑节能检!测活:动和建筑能源利用效!率测评或者出具【。虚假检测结果和报告!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建设主管部—门责令改正并—处一万元的罚款【    第》四十一条 》违反本条例规—定国家机关办公建】筑和其他公共建筑】的所有权人》。或者使用权人—未如:实报告年度建—筑能源消《。耗情况?的由县级以上人【民,政府机?关,事务管理等相关部】门责令?。限期改?正;逾期不改正的市!、县:(区、市《)人:民政:府予:以通报批评  第四!十二条 负》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!相关部门的工作人】员,在建筑?。节能监督《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!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!弊的由其所在单位】。或者:上级主管部门—、监察机关依法给予!处分;?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    第】八章附则    】第四:十三条 本》条例自2012【年1月1日起施【行, 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