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夏回族自—治区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<?!x,ml::na?mespace 】prefix =】 o ns = "!urn:sc—hema《s-micros】。oft-co—m:office】:,o,f,fi:ce" />
【关,于批准银川市停车】场规:划建设和车辆停放】管理条例《的决:。定
《(2017年7月】。26日宁夏回族自治!区第:十一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三十二次会议【通过) 【
宁夏回族自治!区第十一届人—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】决定批准银川—市停车场规划建【设与车辆停放管【理条:例由银?川市人?民代表?大会常务《委员会根据》本,决定对条例进行修改!后,公布自20》17年?9月1日起施行【
《。 —。 ? ? ! 宁夏回族自】治区人民代表大【会常:务委员会
! 《 ! , : 》 — 【 2017年7月】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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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银川市停车场—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!管理:条例
第一章!。。 总?则 :
第一条 为!了加强?停车场规划建设规范!。车辆停放《管理:保障城市《交通协调发展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!共和国道《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!族自治区《道路交?通安全?条例等法律、—法规:的规定结《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条例
】 第二条 —。本市行政《区域内停车》场的:规划建设和车—辆停放管《理适用本条例 【
第三条 】市、县(市)—人,民政府应当根—据,本行政区域内车辆增!长和停车场发展【的情:况加强对《公共:停车场建《设的投?入
鼓励】个,人、法?人或者其他经—济组织投资建—设、开办停车场 】
: 第四条》 市、县(市)】公安交?通管理部门按照【本条例的规定—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机动《车停:放和机?动车停车《场的管理《工,作市、县(》。市)、区城市管理部!门,按照本?条例的规定负责本】行政区域内非机【动车停放和非机动】车停车场《的管理工作》。 ,。
发改(物价)!、规:划、国土、住建、行!政审批、市》场监管等行政—管理部门在各自【的职责范围内做好】停车场?的有关?管理工作
】第五条 停车场】的建设实行》统一规划、统一管理!和“谁投资》、谁受益、谁负责”!的原则
【推广普及智能—化、信息《化停车设备和停车】。。诱导指示系统鼓励建!设立体?式停车场和地下停车!。场新建停车场应当具!备智能化、信息化】条件
第六】。条 停车费收费】。标准由市价格主【管,部门根据国家有【关规定确定
【 第?七条 《市、县(市)区【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应—当对停车场规—划建设和车辆停放】管理:工,。作依法加强》监督
《 :第八条 任何单】。位和个人对违反【。本条:例,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!。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!。依照权限及》时处理
【
第二章 !规划与建设
!第九:条 市公》安交通管理部门应】当,会同有?关,部门根据银川市【城市总体规》划的:要求编制停车场专项!规划
第】十,条 市《规划:部门组织编制—新,建区域、居住区及】旧城改造《规划时应《当依据停车》。场专项规划及有关技!。术管理规定规划停车!场
《。 第十一条 【市人民政府应当【根据机动《车停放需《求状:况在停车状况紧张的!区域和公共交通【与自用车辆换—乘的地段规》划建设公共停—车场 ?
第十二条 ! 市:规划部?门应当根《据城:市发展和城市规【划组织编制建筑物】配建:停,车泊位标准并应【当征求市住建、【公安交?通管理等相关部门】的,。意见报?市人民?政府批准后实施 !
: 停车泊位》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!市交通发展和—城市停?车需求变《。化,适时进行调整
】 第十三条— 新建、改建或者!扩建公?共建筑物应当按【标准配建停车场【。
公共【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!应当:与,。主体建筑同时设【计、:同,时施工、同时—交付使?用
?。 新?建、改建或》者扩:建,公共建筑物因—城市规划《的原因配建、—增建:停,车场达不《到规定?标准的应当就近补建!或者补足停车泊位】
《建,筑物改变功能的已】配,建的停?车场不得挪作他用】;已配建停车场达不!。到改:。变功:能后的配建停车泊】位,标准:的,。应当按?改变:功能后?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或!者停车?泊位
第【十四条 》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的住宅》区应:当按照国家规定标】准,配建、增《建停车场;停车泊位!不足的?应当及时改建—或者扩?建 :
有条件—划定停车泊位—的住宅?。区经:业主大会《通过可?。。以在公安交》。通管理?部门的指《导,下划定停《车泊:位未经同意不得在】住,。宅区内划定停车泊位!
停》车场或者停车—泊位不得占》用绿:化用地和消防—。通道不得阻碍交通不!得妨碍居民正常【生活
》 第?十五条 停车【场的设计方》案应当征《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!的意见并经》规划部门审》核后相关部门方【可办:理施工手续未经规划!部门同意和未征求】公安交通管理—部门意?见的建设单位—。和施工单位》不得:擅自变更停车场的】设计方案 —
停车场—的设:。计,方案中应当预—留新能源《车辆充电等设施【设备安装条件
!。。 第十六《条 : 土地储备》管理部门可》以将政府《储备的土地用于【设立临时经营性停】车场;设《立临时经营性停车】场的应当采》用公开招标的—方式进行
!土地使用《权人可以利》用自:有,待建土?地,。、空闲土地》申办临时经营性【停车场但《中小:学校:、,幼儿园?除外 ?
第》十七条 在满足交!。通出:行、行人安》全、消防《安全、绿化等—前提下可以利用道】路、广场、公园【、绿:。地等的地下空间建设!停车场
开发!利,。用道路?、广场?。、公园、绿地—等的地下空间建【设停车场的》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!全论证征《求,地面设施所有—权人意见提出建设方!案由规划《部门会?。。同发:改(物价《),、国土、《住建、?园林和公《安交通、消防等【行政:。管理部门依》法办理审批手续 】
第十八条【 停车《场经营者、管理者】应当:应,用,现代信?息技术、通信—。技术按照有关规定】和,标准建设《停车管理系》统和无障碍停车【设施提高停》车场利用效》率和方便残疾人代步!车停放
—
— 第三章 机动车!停车场?和车辆停放
】 第十九条 【。市公安交通》管理部门应当根据】各类机动车》停车场需要具备的】设施条件和运—营管理制度制—。。定,具体规范
第!二十条 开办经】营性机动《车停车场的》应当有符合规定要】求的停车《场设施和经营管理】。设施配备与停车【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!管,。理人员并在取得营业!执照后三十》日内向公安交—通管理部门备案【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!材料
(【一)经营者基—本信息;《
(》二)营业执》照及其复印件; 】
(三)土【地使用权权属证明】;
(—四)规?划、住建、消—防等部门的》。验收证?明;
(【五,)法律?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材料
机!动,。车,停,车场经营者变更登】记事项或者注销的】应当向社会》公告按规定向相关】部门办理变》更、注销登记手续并!自变更、注销—登记之?日起十五个工作日】内,向公安交通管理【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】相应调?整或者拆除停—车场标志牌》
《第二十一条 机动!车停车场可以—由停车场产权—人,。自行:管理也可以》以出租等方式—经营管理
— 第二《十二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擅—自改变已建成的机】动车停车场的—功能或者将停—车泊位挪作他用 】
第二十—三条 《机动车停车》场管理者应当保【持停车场照明、排水!。、通:风、消防、防盗、电!。。子收费系统等设【施的正?常运转?环境整洁其》日常环?境卫生工作》接受城市管理部【门的:。监督和管《理
?。 , 停车场内不—得堆:放物料搭建建筑物、!构筑:物,。或者其他设施
! 第二十《四条: 机动车》停车场的管理者提】供车:辆停放有偿服务应】。当遵守下列规定 】
(一》)按照规定设置收】费岗亭、《停车场标志牌等【。。停车设施《在,显著位?。。置公示?停车场名称、收费】标准、车位数—量和监督电话—等,事项;
》 (二)按—照规定?设置、施划明显的车!位、停泊《。方向、车辆进出引】导,标志标线;
!。(三)正确》使用收费《系统按照规定进行】收费并出具》票据;?
《(四)管理》人员应当参加公安交!通、价格主管部【门,的业务培训上岗时统!一着装佩戴》统一标志引导车辆进!。出,和,停放维护停》车,秩,序;
(【五,)禁止装载易燃【、易爆、有》毒、有?害等:危险品的车》辆入场定期》。清点场内《车辆发现《。可疑车?辆及时向公安机关】。报告; 《
(六)国家和!自治区?其他相关停车管理】服务规定
【 利用公共》资源设置的机动【车停车场、停车泊位!不得出售或者以专用!车位形式出》租 :
第二十五条 ! 机动车驾驶人【在公共?停车场停车时应当】遵守下?列规定 《
(一)—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!指,挥有序停放车辆; !
(二)按照】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!的标准交《纳停:车费;
【(三)正确使用停车!场设施、《设备; 《
:。 (四)不得—停放载有易燃、【易爆、有毒、有害等!危险物品的》车,辆;
(【五)做好车辆—防盗的必《要安全措施;—
(六)法律!、,法规的其他规定【。 , :
第二十】六,条 : ,。经营性机《动车停?车场的管理者—。因不履行本条—。例规定的职责或者】因不符合停车—场管理规范而造成停!车场内的车》辆受:到损毁或者》丢失的应当依法【承担相应《的赔偿责任》 :
因车辆驾【驶人的过错造成停】车场设施或者—其他车辆损》毁的应当依法承【担相:应的赔?偿责:任
第二】。十七条 机关、】企事业?单位办公场所的机动!车停车场在满足本】单位停车需求的情】况下:鼓励向?社,会开放提供停—车服:。务实行错时停车 】
第二十八条 !。 大型客货车不得进!。入住宅区《。停放但为清运—垃圾、为住宅—。区内的住户》或者商户提》供运输服务的车辆需!要,临时出?入的除外 》
》 : ,
第四章 机!动车道路《临时:停放
》 第:二十九条 》 市公安交通—管,理部门应当根—。据,城市总体规》划和城市道路交通】专业规?划编:制机动车道路临时停!放方案机动车道路】临时停放方案—的编制应当遵—循下列原则 —
(一)不】影响道?路交通安全》畅,。通;:
(二【。)该区域缺少机【动车停放场》所;
— (三)方便市民】停车;
(】四)不影响》市容市?貌和环境卫生—清扫
—第三十?条 公安交通管】理部门?应当根据《机动:车道路临《时停放方案设—置道路临《时停车泊《位
下【列区:域不得设置道路【临,时停车泊《位
(一)!占用消防通道、盲道!;
》 (:二)已建成能—够提供充足停车泊】。位的停车《场服务半径三百米以!内;
【(三)道路》交叉口?和,学校、?幼儿园?出入口、公共—交通站?。点附近五十》米范:围内; 《
(四)市【区主:、,次干道、交》通流量大的市区微循!环道路;
】 (五)其他—不宜设置的路—段
》第三十一条》 :公安交通管》。理部门应当对道【路临时停车泊位每】年至少?评估:一次并适时进—行调整
】第三十二条》 公安交通管理部!门应当在道路临时停!车泊位使用、—变更前将设置地点、!停车种类、允许停放!的时:限及其?他,规定事项进行公【告并在该《路段:设置:明显标志
公!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!大,型活动或者其—他特殊情《况的需要对道路【临时停车泊位进【行临时调整的应当将!调整情?况以显著标志予以】告知 ? :
?车辆在道路临时【停,车泊位停放不—得超过规《定时限?。
? 第三十三条 【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擅自》设置或者撤除道路】临时停车泊位—不得:设置障碍影响—道路临时停车—泊位的使用》
任》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,在道路?。和其他公共区—。域设置地桩》、地:锁或者其他障碍物】影响机动《车停放和行人通行 !
】第,五,章 非机》动车停?放 》
, , 第三十四条 【 非机动车应当【在规定?的非机?动车停放点停放不】得随意停《放,、影响?市容:环境没有规定停放地!点,的,。应当停放《在不影响其他车辆】、行人通行的地点】
: 第三十五条 !县(:。。。市,)、区城《市管理部门施—划非机动《车道路临时停放点】并加强非机》动车道路《临时停?放点的?日常管理
【 第三十《六条 施》划非机动车道路【临时停放点应当【符合下列要》求
(一)】不影响道《路交通有序》、安全和《畅通;
— (:二)不?占用疏散通道、【消防通?道、无障碍设施通】道和城?市绿地?; :
: (三)《标志、?。。标线清晰醒目、【规范
》 第三十七条 】火车站、客运码【头、轨道《交通站点等》交通集散地以—及政府服务中心、医!院、学校、商场、集!贸市场、步行—街、影剧《院、体育场馆—、展览馆等》人员流动较多的【。场所:其管理者《可以根据《配建标准和交—通需要合理设—置非机?动车专用停车场【地
禁止擅】自改变非机动车【停车:场地使用性质—禁止擅自占》用,道路:。设置非机动车停车】场地 ?
?第三十八《。条 : 沿街单位应当【。。。规范、有序停放非】机动车对在本单【位的市?容环境卫生责—任区内?随意停放非机动【车的:应当予以劝阻—引导:行为人停放至非机动!车停放点
】
第六章 ! 法律责任 —
第《三十九条 违【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!建设工程规划—许,可证的规定》建设停车场的由【。规划部门《责令其限期补建【逾期不补建的处建】设工程造价百分【。之十以?。下的罚款
— 第四十条 】违反本条例》规定擅?自改变停《车场功能或者—擅自将停车泊位挪】作他用的由公—安交通管《理,部门从?停用或者改》变之日?起按每日每平方米】五元处以罚款并责令!限期:恢复:逾期不恢复的申请】人民法院强制执【行
擅自设】置或者撤除道路【临,时停车泊位》或者设置障碍—影响临时停》车泊:位使用的由公安交通!管理部?。门处五百元》罚款
在道】路和其?他公共?区,。域设置地《桩、地锁《或者其他《障碍物影响》。机动车停放和—。行人通行的》由市政设施》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!处五千元《以上:二万元以下》的罚款
》 第四十》一条 违反本条例!规定:有下列情《形之一?的由公安交》通管:理部门责令改正并】视其情节轻重对【停车:场管理者或者—相关责任《人处一千元以—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!
?。 ,(,一)未按规定配置】停车场设《施或者配置设施【不完善的; 【
?(二)明知车辆【装载:易燃、易爆、—有毒、有害》。等危险品而允许其进!入停车场或者—未及时向公安交通】管理部门报告的【;
(【三)未按《规定划定停车泊位的!;
(四)开!。办经营性停车场未在!规定的期限内向公】安交通管《理,部门备案的;—
(五)【出售或?者以专?用,车位形式《出租利用公共—资,源设置的停车—场、停车泊位的 】
: 第四十《。二条 违反本【条例规定机动车【驾驶人有下》列情形之一》的公:安交通管理部—门责令其立即驶离;!拒不:驶离或者机动车驾驶!人,不在现?场的将其车辆拖离停!放地并及时告知【当,事人停放地点处一百!元罚款?
(一)妨碍!其,他车辆?、行人?通行阻?碍,。。停车场交《。通安:全的;
(二!)在道路临时停车】泊位:停放车辆超过规【定时限的
— 第?四十三条 违【反本条例规定机【动,车驾驶人《驾驶装载易》燃、易爆、有毒【、有:害等危险《物品的车辆进入停】车场的停车场—管理者应当》责令其立即驶离;拒!不驶离的《可报请公《安交通?管理部门将其—车辆拖离停放地公】安交通管理部门【应当及时告知—当事人停放地点处】。一千元以上二—千元以下的罚—款
第【四十四条《 , ,公安交?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!政管理?部门工作人员—违反本条《例的规定玩忽职【守、滥用职》权、徇私舞弊或者不!履行本?条例规定职责的【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!责任人?员和主要《。负责人给予处分;】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《任,
第四十五条! 对违反》本条例的其他行为法!律、法?。规已有处罚》。规定的按照有关【法律:。、,法规的?规定执行
!第四十六《条 本条》例规定的行政处罚】属于经国《务院或者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!的,相对:集中行政处罚权范】围的由市人》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机!关实施
】
第七章 !附则 ? :
第四十七【条, :本,条例下?列用语?的,含义是
— (一)《停车场是指供—机动车?和,非机动?车停放的各种室内或!者室外?场所;
(二!)经:营性停车《。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!机动车和非机动车】提供:有偿停?放服务的场所;
! (三《)公: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!车,。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!所;
《 , ,(四)道路临时【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!。道路上依法设置的】。。机动车临时》停放场?地
第四十八!条 ?本条例自2017】年,9月1日起施行【2007年1月1】日起:实施的银川》市停车场规》划建设和车辆停【放管理条《例同时废止<!-】-En?dFr?agmen》t--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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