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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回族自治【区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<?x!m,l::namespac】e prefix】。 = o 》ns = "u【r,n:sche—mas-《。microsoft!-com:of【fice《:,office—", /> 关》于批准银《川市停车场规—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!理条例的决定—   (20—17年7《月26?。。日宁夏?回族自治区第—十一届人《。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。会第三十二次—会议通?过)       !。宁,夏,回族自治区第十一】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《务委:员会第三《十二:次会议?决定批准银》川市:停车:场规划建设与车辆】停放管理《条例由银川市人民】代表:。。大会常务《委员会根据》本决定?对条例进《。行修改后《公布自?2017《年,9月1?。日起施行     ! ,。  :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《 宁夏回族》自,治区人民《代表大会《常务:委员:。会   《        】 ,        】。 ,      —。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2!017?年7月26日— <!--E—n,dFra《g,。m,。e,nt-?-> ?银,。川市:停车场规《划建设和《车辆停放管理条【例   第一章】  总则 》。   ?第,一条  《为了加强停》车场规划建设—规,范车辆停放》管,理,保障城市《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》国,城乡规划法中华人】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!全法:宁夏回?族,。自治区道《路交通?安,。全条例等法律—。、法规的规定结【。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条例 》    第二条【  本市行政区域】内,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!车辆停放管理适用本!条例  《  :第三条  》市、县(市)人民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!区域内车《辆增长和停车场发展!的情况加强对公共】停车场建设的投【入   《  鼓励个人、【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!织,投资:建设:、,开办停车场 —    第四条 】 ,市、县(市)公【安,交,通管理部门按照【本条例的规》定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,机动车停放和机动车!停车场的管理—工作市、《县(市)、》区城市管理部门【按照本条例》的规:定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非机动《车停放和非机动车停!车场的管理工作【   ? ,发改(物价)、规划!、国土?、住建?、行:政审:批、:市场监管等行政【管理部门在各自的】职责范?围内:做好停车场的—有,关管理?工作    第五】条,  停车场的建【设实行?统一规划、》。统一管理和“谁投资!、谁受益、谁负责】”的原则《   ? 推广普《及,智能化、信息—化停:车设备和停车诱【导指示?系统鼓励建设立【体式:停车场?和地下?停车场新建停—车,场应当?具备智能化、信息】化条件    第】六条  停》车费:收,费标:准由市价格主—管部门?根据国家有关规定】确定 ?   第《七条  市、—。县,(,市)区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应《当对停?车场规划《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!工作依法加强监督 ! ,  第八条》。。  任何单》位和个人对》。违反:本条例规定的行为】有权举报接到—举报的部门应当【依照权限及时处【理        ! 第二章《 规划与建设   ! 第九条  市【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应当会同》有关部门根据银川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!求编制停车场—专项规划    】 第:十条  市》规划部门组织—编制:新建区域、居—住区及旧城改造规】划时应当依》据停车场专项规划及!有关技?术管理规定规—划停车场《    第十一条 ! 市人民政府应【。当根:据,机动车停放需—。求状况?在停车状况》紧张的区域》和公共交通与自【用车辆换乘的地段规!划建:设,公共停车场 —    《第十二条  市规划!部门应当根据—城市发展和城市【规划组织编制—。建筑:物配:建停:车泊位标《准并应?当征求?市住建、公安交通管!理,等相关部门的意【见报市人民政府批】准后实?。施  ?   停车泊位配建!标准应当根据城【市交通发展和城市停!车需求变化》适时进行调》整    第十三条!  新建、改建【或者扩建公共—。建筑:物应当按标》准配建停车场—   ?。  公共建筑物配建!的停车?场应当与主》体建:筑同时设计、—同时施工、同时交付!使用 ?   新建、—改建或者《扩建公共建筑物【因城市规划的原【因配建、增建停车】场达不?到,规,定标准的应当就【近补建或者补—足停车泊《位    建筑物】改变功能的已配建】的,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!;已配建《停车场达《不,到改变功能后的配】建停车泊位标准的应!当按改?变,。功能后的标准—配建停车场或者【停车泊位    第!十四条?。  新建、改建、】扩,建的住宅区》应当按照国家—。规定标准配建、增建!停车场?;停车?泊,位不足的应当及时】改建或者扩建 【   有条》件划定停车》泊位的住《宅区经?业主大会通》过,可以在公安交通管】理部门的《指导下划定停车泊】位未经同意不得在住!宅区内划定停车泊】位, ,   停车场或【。者停车泊位不得占用!绿化用地《和消防通《。道不得阻碍交通不得!妨碍居民正常生活】     第十五条! , 停车?场的设计方案—应,当征求公安交通【管理部门的意见【并经规划部门审核】后相关部门方可办】理施工手续》未经规?划部门同意和—未征求?公安:交通管?理部门意见的建设单!位和施工单位不得】擅自变更《停车场的设》计方案     停!车场的设《计方案中应》。当预留新能源车辆充!。电等设?施设备安装条件 】。。   第十六条 】 土地储备管理部门!。可以将政府储备的】土地用于设立临时经!营性停车场;—设立临时《。经营性停车场的【应当采用《公开招标《。的方式进行 —    土地使用权!人可以利《用自有待建》土地、空闲》土地申办临时经营】性停车场但》中小学校、幼儿【。园除外   —。  第十七》。条  ?在满足交《。通出行、《行人安全、》消防安全、绿化【等前提下可以利用】道路、广场、公【园、绿地等的地下】。空间建设停车—场 :   开发利用【道路、?广场、公园、—绿地等的地下空间】建设停车场的建设】单,位应当进行安全论证!征,求地面设施所有权】人意见提出建设方】案由规划部》门会同发改(—物价)?、国土、住》建、园林和》公安交?通、消?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依!法办:理审批手续   】 第十八条》  停车场经营【者、管理者应—当,应用现?代信息技术、—通,信技术按照有关【规定和标准》建设停?车管理系统和无【障碍停车设施提高】停车场利用效率【和方便?残疾人代步车停【放   《       第三!章  机动车停车】场,和车辆停《。放  ?  :第十九条《  市公安交通管】理部门应《。。当根:据各类机《动车停车《场需要具备的设施条!件和运营管理制度】制定具体规范 【   第二十条【。  开办经营性【机动车停《车场的应当》有符:。合规:定要求的停》车场设施和》经,营管理设施配备【与停车场管理业务相!。适应的管理人员【。并在取得《营业执照《后三十日内向公安】交通管理部门备【案备案时应当提交】下,列材料  》 , (:一)经营者基本信息!;    》(,二)营业《执,照及其复印件;  !  (三)土地使】。用权权属证明;  !  (四)》规划、住建、消【防等部门的验—收证明;《   ? (五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《其他材料    】机动车停车场经【营者变更登记事【项或者?注,销的应当向》。社会:公,。告按规定向相关部门!。。办理变更、注销登记!手续并自变》更、注销《登记之日起十—五,个工作日内》向公安交通管理【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】相应调整或者拆【除停车场《标志牌  》  第?二十一条  —。机动车停《。车场可?以由停车场产权人自!行,管理也可以以出租等!方式经?。营管理 《   第二十二条】  任何单位和个】人,不得擅?自改变已建》成的机动车停车场】的功能?。或者将停车泊位挪作!他用    第【二十三条  机动车!停车场管理者应当保!。持停:。车场照?明、排水、通风【、,消防、防盗》。、电:子,收费系统等设施的正!常运转环境》整洁其日常》环境卫生工》作,接受城市管理部【门,的监督和管理  】。  停车场内不【得堆放物料搭建建筑!物,、构筑物或者—其他设施   【。 ,第二:。十四条 《 机动车《停车场的管理—者提供车辆》停放有偿服务应【。当遵守下《列规定    (】一)按?照规定设置收—费岗亭?、停车场标志牌等】停车设施在显著【位置公示停车场名称!、,收费标准、车位【数量和监督电话等】事项;   — (二)按照规定】设置、施划明显的车!位、停泊方向—、车辆进出》引导标志标线;  ! , (三)正确—使,。用收费系统按照规定!进行收费并》出具:票据:;    》(四)管理人员应】当参加公安》交通、价格主—管部门的业务培训】上岗时统一》着装佩戴《统一标志引导车【辆进出和《停,放维护?停车秩序《;   《 (五)《禁止:。装载易燃、易爆、有!毒、有害等危险品的!车辆入场定期清点场!内车辆发现可疑车辆!及时向公《安机关?报告:;  ?  (六)国家和自!治区其他《相关停车《管理服务规定  】  利用公》。共资源设置》的机:动,车停车?场、停车泊位不得】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!形式:出租 ?  : ,第二十五《条  机动车驾驶】人在公共《停车场停车时应当】遵守下?。列规定 《   (一)服【从停车场《管,。理人员指挥有序停放!车辆;   — (:二)按照市价格主】管部:门确定的标》准,交纳停车费; 【   ?。(三)正确》使,用停车场《设施、设备;—。   ? ,(四)不得》停放:载有易燃、易爆【、有毒、有害—等危险物品的—车辆;    【(五)做好》车辆防盗的必—要安全措施;  】  (六《)法律、法规的其他!规定      】。  第二十六条【  经?营性机动《车停车场的管理者因!不履行本条》例规定的职》责或者因不符合停】车场管理规》范而造成停》车场内的《。车辆受到损毁—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!承,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】     因—。车,辆驾驶?人的过错造成停【车场设?施,或者:其他车辆《损毁的应《当依: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!任     第【二十:七条 ? ,机关:、企事业单位办公】场所的?机动车?停车:场在满足本单位【停车需求《。的情况下《鼓励向社会》开放提供停》车服务实行错时停车!    第二十八】条  大型客—。货车不得进入住【宅区停放但》为清运垃圾、为【住宅区内的住户或者!商户提供运输服务】的车:辆需要临时出—入,的除外   —     》 ,。   第四》章  ?机动车道路临—。时停放?  :  第?二十九条  市公】安交通管理部门【应当根据城市—总体规划和城市【道路交通专业—规划编制机动车道路!临时停放方案—机,动车道路临时停放】方案:的编制应当遵循【下,列原则 《    (一)【不影响道《路交通安《全畅通?;     (二)!该区:域缺少机动》车停放场所;  】   (三)—方便市民停车;【    (四—)不影响市容市貌】。和环境卫生清扫【    第三十条】  公安交通—管理部门应当根据】机动车道《路临:时停放方案设置【道路临时停》车泊位     】下列:区,域不得设置道路临】时,。停车:泊,位     (【一)占用消防通道】、盲道;    】 (二?)已建成能够提【供充:足,停车泊位的停车场】服务:。。半径三百米以内【;   《  :。(三)道路交叉口和!学校、幼儿园出入口!、公共交通》站点:附近五十米范围【内;  《。  (四)市区【主、次干道》、交通流《量大的市区微循环道!路;     (五!),其他不?宜设置的路》段    第三十】一条:  :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应当对道路临时】停车泊位每年至少】评估一次并适时进】行调整 《   ? 第三十《二条  公安交【通管理部门应当在】道路临时停》车泊位?使,。。用、变更前》将设:置地:点、停车种类、允】许停放的时限—及其他规定事项进】行公告并在》该路段设置明—显标志    【公,安交通?管理部门根据大型活!动或者其他特殊【情况的?需要对道路临时停车!泊位进行临》时调整的应当将【调整:情况以显著标志予】以告知 《     车辆【在道路临《时,停,车泊位停放》不,得超过规定时限【    第三十三条!  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《得擅自设《置或者撤《除道路临《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!障碍影?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!。的使用    【任何:单位和个《人不得擅自在道【。路,和其他公共区域【设置地桩、》地锁或者其》他障碍物影》。响机动车停放和【行人:通行      】 ,  :第五章  》非机:动,。车,停放 ?    《。  第三十》四条  非机动车应!当在:规定的非机动—车停放点停放不得】随意停放、》影响市容环境没有】规定停放地点的应当!。停放在不《。影响其他车辆、行人!通行的地《点    第三【十五条  县(【市):、区城市《管理部门施划—。非机动车道路—临时停放点并加【强非:机动车道《路临时停放点—的日常?管,理    第三十】六条  施划—非机:动车道路临时停放】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!    《(一)不影响道路】交通有?序,、,安全和畅通;  】。  (二)不—占用疏散通道、消防!通道、无障碍设【。施通道和城市—绿地;    【(三)标志、标线】清,晰醒目、规范 【   第三十七【条  火车》站、客运码头、轨】道交通站点》等交通集散》地以:及政府服务中心、】医院:、学校?、商场、集》贸市场、步行—街、影?剧院、体育场馆【、展览馆等人—员流:动较多的场所其【管,理者可以根》据配建标准》和,。交通需要合》理设置非机动—车专用停《车场地?    禁止擅自改!。变非机动车停车场】地使用性质禁—止擅自占用》道路设置非机—动车停车场地  】 , 第三?。十,八条 ? 沿:街单位应《当,。规,范、有序停放非机】动车对在本》单位:的市容环境卫生【责任区内随意停放非!机动车?的应当予以》劝阻:引导行为人》停放:至非:。机动车停放点—  :       第六!章  法《律,责任   》 第:三十九条  违反本!条例规定未》按照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的规定建】设停车场的由规【划,部门责?令其限期补》。建逾期不《补建的处建设工程】。造价百分《之,十以下的罚款   ! 第四十条  【。违,反本条例规定—。擅自改变停车场【功能或?者擅自将《。停车泊位《挪作他用的由—公,安交通管理部门【从停用或者改变之】日起:按每日每平方米五元!处,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恢!复逾期不恢复的申请!。人民法院强》。制执行    【擅自设置《或者撤除道》路临时停车》泊位或者设置障【碍影响临《时停车泊位使用的】由公安交通管—理,部门处五百元罚【款    在道路和!其他公共区域—设置地桩《、地锁或者其他障碍!物影:响机动车《停放和行《人通行的《由市政设施》主,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拆除逾?期,。未拆除的处五—千元以上二万—元以下的罚款  】  第四《十一条  违反【本,条例规定有》。下列情形《之一的由公安—交通:管理部门责令—改,正并视其情》节轻重对停车场管理!者或者相关责任人处!一千元以上》五千元以《下的罚?款    (一)】未,。按规定配《置停:车场设施或者—配置设施不完—善的; 《    《(二)明知》车辆装?载易燃?、易爆?、有毒?、有害等《危险品而允许其进入!。停车场或者》未及时?向公安交通管理部】。门报:告的;     (!三):未按规定划定停【车泊位的; —   (四》)开办?经营性停车场未在规!定的期限内》向公安交通管—理部门备案》的; ?。   ?(五)出售或者以】专用车位形式—出租:利用公共资》源设置的停车场【、,停车泊位的 —。   第《四,十二条?  违反本条例规定!机动车?驾驶人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公》安交通管理部门责】令其立?即驶:离;拒不驶》离或者?机动车驾驶》人不:在现场的将其车【辆拖离停放地—并及时告知当—事,人停:放地点处一》百元罚款    (!一)妨碍其他车辆、!行人通行阻碍停【车场交通安全的; !  : (二)在道路临时!停车泊位停》放车辆?超过规定时限的【。    第》四十三条  —违反本?条,例规定机《动,车驾驶人《驾驶装载易燃—、,易爆、有毒》、有害?等危险物品的—车辆:进入停?车场的停车场管【理者应当责令其【立即驶离;拒不【驶离的可报》请公安交通管理部】门将其车辆拖—离停放地公安交通】管理部门应当—及时告知当事人停】放,地,点处一千元》以上二?千元以下《的罚款   —  第?四,十,四,条  ?公安交通管理—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!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!条例的规《定玩忽职守、滥用】职权、徇私舞—弊或:者不履行本条例规定!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!对直接责任人—员,和主:要负责人给予—处分;构《成犯:罪的依法追》究,刑事责任    第!四十五条 》 ,对,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!为法律、法规已【有处:罚规定的按照有关法!律、法规的规定执】行     第【。。四十六条  本条】例规定的《行,政处罚属于》经国务院或者自治】区人民政府批准【的相对集中行政处】罚权范围的由市人】民政府?确定的行政机关【实,施   《      第七章!  附则   【 ,  第四十七条  !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!义是    (一】)停车场是指供机动!车,和,非,机,动车停放的各—种室内或者室外场所!; :   (二)经【营,性停车场是指向【社会开放《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!提供有偿停放服务】的场:所;    (三)!公,共停: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!提供停车服务的【场所;    (】四)道路临时停【车泊位是《指在城市道路上【依法设置的机动车】临时:停放场?地    第—四十:八,条  本条例—自2:。。017年9月1日】起施行2007年】1月1日起实施的】银川市停车场—规划:建设和车辆》停放管理条》例同时废止<—!--EndFra!gment-—。->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