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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回族自治区人!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:员会<?xml:】names》pace p—refix = 】o ns = "】urn:s》chemas—-mi?crosoft-】co:m:office:!office" /!> 关于批》准银川市《。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!辆停放管理》。条例的决定》  : (2017—年7月26日宁【。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!届人民?。。。。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《第三十二次会议【通过)  》     宁夏回族!自治区第十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《第三十二次会议决】。定批准?银川市停车场—规划建设与》车辆停?放管理条例由银【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?会,根据本决定对条例】进行修改后公布自2!01:7年9月1日起施行!        】 ,。  :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—    宁夏回族】自治区人民》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》   ?       【 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》 ,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   20》1,7年7月2》6日 <!--【。En:dFrag》m,ent?--:。> 银川市停车场规!划建设和车辆停放】管,。理条例   【第一章  总—则    》第一条  为—了加强停《车场规划建设规【范车辆停放管理【保障:城市交通协》调发:展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城乡【规划:法中华人民共和【国道路交通安—全,法宁夏回族自治【区道路交《通安全条例等—法律、?法规的规定结合【本市实际制定本【条,例     第二】条  本市行政区】域内停车场》。的规划?建设和车《辆停放管理适用本】条例    —第三条  市—、县(市《)人民?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!。。区域内车辆》增长和停《车场发展的情况【加强对公共停车【场建设的投入  】。   鼓《励个人、法》人或者其《他经:济组织?投资建设、开办【。停车场?     》第,四条  市、县(】市):。公安交通《管理部门按照本【条例的规定负责【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!停放和机动车—停车场的《管理工作市、县(】市)、区城市管【理部门按照本—条例的规定负责本】行政区?域内非机动车停放和!非机动车停车场【的管理工作》 ,  : 发改(物价)、规!划、国土、住建、】行政审批、》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!部门在各自的—职责范围内做好【停车:场的有?关管:理工作   — 第五条  —停车场?的建设实《。行统一规划》、统一管理》。和“谁投资、谁受益!、谁负责”的—原则 ?   推广普及【智能化、信》息,化停车?。设备:和停车诱导指示【系统鼓励建设—立,体式:停车场和地》下,停车场新建停车场】应,当具备智能化—、信:息化:条件 ?   ?第六条  停车【费收费标《准由市价《格主管部门根—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!    第七条 】 市、县《(市:)区人民代表—大会常?务委员会应当对【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!辆停放管理工作依】法加强监督    !第八条  任何单】位和个人《对违反?本条例规定的行【为有:权举报接到举报的】部门应当《依照权限及时处理 !      —  :。。第二章 《规划与建设》   ? 第九条《  :市公:安交通管理部—门应当会同》有关部门根据银川市!城市总体规划的要】求编制?停车场专项规划  ! ,  第十《条  市规》。划,部门组?织编制新《建区域?、居住区及旧城【改造:。规划时应当依—据停:车场专项《。规划及有关》技术管理规定规划停!车场    第【十一条  市人民】政,府应当根据机—动车停放需求状况】在停车?状况紧张的区域和公!共交通与自用车辆】换,。乘的地段《规划建?设公共?。停车场     第!十,二条  《市规划部门应—当根据城市发展【和城市?规划组?织编制建筑物配【建停:车泊位标准并应【当征求市住建—、公安?交通:管理等相《关部门的意见报【市,人民政府批准后【实施: ,    停》车,。泊,位配:建标:准,应当根据城市—交通:发展和城市停车需求!变化:适时进行调整   !。 第十?三条:。  新建《、改建或者扩建公】共建筑物应当按标】准配:建停:车场    — 公共建筑物配建的!停车场应当》与主体?建筑同时设计、同时!施工、同时》交,付使用 《。。  : ,新,建、改建或者扩【建公共建筑物因城】市规划的原因配建、!。增,建停车?场达不到规定—标准的应当就—近,补建或者补足停【。车泊位    建】筑物改变功能—的已配建的停车场不!。得挪作?他用;?已配建?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!能后的配建停车泊位!标准的应当按改变功!能后的标准配建停车!场,或者停车泊》位    第十【四条:  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的住宅区应当!按,照,国家规定标准配建、!增建停车场;停车泊!位不足的应当及【时改建或者扩建 】   有条件—划定停?车,泊位的住《宅区经业主大—会通过可以》在公安交通》管理部门的》指导下划《定,停车泊位《未经同意不》得在住?宅区内划定》停,车,泊位    停【车场或者停车—泊位不?得占:用绿:化用地和消防通【道不得阻碍交—通不得妨《碍居:民正常生活   】  第十五条—  停车场的—设计方案应》。当征求公安交通管】理,。部门的意见并经规】划部门?审核后相关部—门方:可办理施工手续未经!规划部门同意—和未征求《公安交?通管理部《门意见的建》。。设,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!擅自:变更停车场的设计】。方案  《   ?停车场的设》计方案中应》当预留新能源—车辆充电等设施设】备安装条件 —   第十六条【 , 土地储备管理【部门可以将政府储备!的土地用于设立临时!经营性停车场;设立!临时经营《性停车?场的应?当采用公开》招标的方《式,进行  《   土地使用权】人可以利用自有【。待建土地、空闲土地!申办临时经营性停】车场但中小学校、】幼儿:园除外   —  第?十,七条  在满足交】通出行?、行人安全、消【防安全、绿》化等前提下可—以利用道《路、广场、》公园、绿《地等:的地下空《。间建设停《车场    开发】利用道路、广场、】公园、绿地》等的地下《空间建设《。停车场的建设—单位应当进行安【全论证征求》地面设施《。所有权人《意,见提出建设方—案由:规划部门会同—发改(物价)、【国土、住建、园【林和公安交通—、消防等行政管理部!门依法办《。理审批手续   】 第十八条》 , 停车场《经营者、管理者应】当应用现代信息技】术、通信技术按【照,有关:规定和标准建设【停车管理《系统和无《障碍停车设施提高停!车,场利用?效率和?方便残?疾,。人代步车停放—     》    《 第三?章  ?机动车停《车场和车辆停放  ! , 第十九条  市公!安交通管理部—门应当根《据各类机动车停车】。。场需要具备的设施】。。条件和?。运营:管理制度制定具【体规范    第二!十条  《开,办经营?。性机动车停车—场的应当有符—合,规定:要求的停《车场设?施和经营《管理设施配备与停车!场管理业务相适【应的管理《人员并在《取,得营业执照后三【。十日内向公安交通】管理部门备案—备案时应当提交下】列材料 《   (一)经营】者基本信息;  】  (?二)营业《执,照,及其复?。印件;?    (三)土地!使用:权权属证明;—。  :。  :(四)规划、住【建、:。消防等部门的—验收:。证明;? ,  : (五?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其他材料】    机》。动车停?。。。车场经?营者变更《登记事项或者—注,销的应当向》。社会公告按规定向】相关部?。门办理变更》、注销登记手—。续并自变《更、:注,销登记之《日起:十五个工作》日内向公安交—通管:理,部门办理备案手【续相应调《整或:者拆:除停车场标志牌 】   第二》十一条  》机动车停《车场可?以由停车场》产,权人自行管》。理也可以以出租等】方式经营管理—    第二—十二条  》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!的机动车停车场【的功能或者将停车】泊位挪作他用   ! 第二十三条  】机动车停《车,场管理者应当保持】停车:场照明、排水、【。通风、消防、防【盗、电子收费系【统等设施《的正常运转环境整】洁其日常环境卫生工!作接受城市》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!理   《 停车场内不得堆放!物料搭建建筑—物、构筑《物或者?其他设施    第!二十四条  机【动车停车场的管理者!提供车辆《停放有偿《服务应当《遵守下?列规定  》  (一)按照规】定设置收费岗—亭、停车场标志【牌等停车设施—在显著位置》公示:停车场名称、收费】标准、车位》数量和监督电话等】。事项;    (二!)按:照规定设置、施划】明显的?车位、停泊》方向、车辆进出【引导标志标线;【    (三)【。正确:使用收费系统—按照:规定进行收费—并,出具票据《;  ?  (四)管理人员!应当:参加公安交通、价格!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!上岗时统一着—装佩戴统《一标志引导车辆进】出,和停:。。放维护停车秩序【;  ?  (五)禁—止装载易燃、易【爆、有?毒、有害等》危险品的车辆入场】定期清点场内—车,辆发现可疑》车辆及时向》公安:机,关报告;   【 (六)国家和【自治区?。其他相关停车管理】服务规定  —。  利用公共—资源:设,置的:机动车停车场—、停车泊位不—得出售或者以专用】车位形?式出租  》  第?二十五条  —机,动车驾驶《人在公共停车场【停车时应当遵守下列!规定 ?   (《一)服从停》车场管?理人员指挥有—序停放车辆; 【   (《二):按照市价格主管部】门确定?的标准交纳停车费;!    (三)正】确使:用停车场设施、设】备,;    (四)】不得停?放载有易燃》、易爆、有毒、有害!等危险?物品的车辆》; :   ?(,五)做好车辆防【盗的必要安全措【施;  《 , (六)法律、法】规的其他规定  】    《  第二十六条【  经?营性机动车停车【场的管理《者因不履行本条例规!定的职责或》者因不符合》。停车场?管理:规范而造成停车场内!的车:辆受到损毁或者丢失!的应当依法承—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】     》因车辆驾《驶人的?过错造成停》车场:设施或者其他—车辆损毁《的应当依《法承担相《应,。的赔偿责《任    》 第二十七条  】机关:、企:事业单位《办公场所的机动车停!车场在满足本单位停!车,需求的情《况下鼓励《向社会开《放提:供停:车服务实行错时停】车    》第二十八条》 , 大型客货车—不得进入住宅区停放!但为清运《垃圾、为《住宅区内的住户或者!商户:。提供运输服务的【车辆:需要临时出》入的除外    】   ?     第四章 ! 机动?车道:路临时停放   】 ,第二十九条  市公!安,交,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!城市总体《规划:和城市道路交通专业!规划编制《机动车道《。。路,临时停?放方案机《。动车道路临时停放】方案的?编制应当遵循下【列,原则   》  (一)不影响道!路交通安全畅—通;    — (:二)该区《域缺:少机动?车,停放场所;   】  (三《),方便:市民停?车,;    (四)】不影响?市容市貌《和,环,境卫生清扫 —   第《。三十条  》公,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!根据机动车道—路临时停放方案设】置,道路临时停车泊【位   《  下列区域—不得设置道》。路临时?停,车泊:位    》 (一)占用消防通!道、盲道;》 ,    (二)已】建成能够提供充足】停车泊位的》停车场服务半径三百!米以内;     !(三)道路交叉【口和学校、幼儿园】出,入口、公共交—通站点附近五—十米范围《内,;    》(四)市区》主,、次干道、交通流量!大,的市区微《循环:道路;     】(五)?其他:不宜设?置的路段《    第三十【一条  公》安,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!道路临时停》车泊位每年至少评】估一次并《适时进行调》。整     第【三十二条 》 公安交《通管理部门》应,当在:道路临时停车泊位】使用、变更前将【设置地点、》。停车种类、允许停放!的时限及《。其他规定事》项进:行公:告,。并在该路段设置【明显标志  —  公安交通管理】部门根据大型—活动或者《其,他,特殊情况《的需要对道路—临时停车泊位进行】临,。时调整的应当将调】。整情况以显著—标志予以告》知      【车辆在道路》临时停车《泊位停放不得—超过规?。。定时限   — 第三十三条 【 任何?单位和个《人不得?擅自设置《或者撤除道》路临时停车泊位不】得设置障碍影响【道路临时《停车泊位的使用【   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,在,道,路和其?他公共?区域设置地桩—、地锁或者》。其他障碍物》影响机动《车停:放和行人通行   !      第五】章  非《机动车停放   】    第三—十四条  非机动】车应当在《规定的非机动车【停放点停放不得【随意停放、影—响,市容环境没有规定】停,放地点的应当—停放在不影响其他】车辆、行人通行的地!点,    第三十五条!  县(《市)、区城》。市管理?部门施划非机动【车道路?临时停放点》并加强非《机,动车:道路临时停放—点的日常《。管,理 :。   第《三十六条《。  施划非机—动,车道路临时停放点应!当符合下列要求  !。  (一)不影响】道路:。交通有?序、安全和畅通; !   (二)—不占用疏散》通道、消防通道【、无障?。。碍设施通道和城市绿!地,;    》(,。三)标?志、:标线清晰醒目—、规:范,   ? 第三十七条—。  火车站》。、客:运码头?、轨道交通站点等交!通集散地以》及政府服务中心、】医院、学校》、商场、集》。贸市场、《步行街、《影剧院?、,体育场馆《、展览馆等》人员流动较多的【场所其管理者可以根!。。。据配建?标准和交通需要合理!设置非机动车专用】停车场?。地 :   禁止擅自改】变非:机动车停车场地【使用性质禁止擅自占!用道路设置》非机动车停》车场地    第三!十八条  沿街【单位应当规范、有】序停放非《机,动车对在本单位的】市容环境卫生责任】区,内随意停放》非机动?车,的,应当予以劝阻—引导行为人停—放,至非机动车停放点】 ,     》  : 第:六章  法律—责任    第三十!九条: , 违反?。本条例规定未按照】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!定建设?停车场的由规划部】。门责令其限期补建】逾期不补建的处建设!工程造?价百分之《十以下的罚》款,    第》。四,十条  违反本条】例规定擅自》改变停车场功能或者!擅自将停车泊位【挪作他用的由公【安交通管理部—门从停?用,。。或者:改变之日起按每【日每平?方米五元处以罚款】。并责令限期》恢复逾期不恢复【。。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!执行    —擅,自,设置或者《。撤除:道路临时停车泊【位或:者设置障碍影响【临时:。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!安,。交通管理部门处五】百元罚款《  :  在?道路和其他》公共区域《设置地桩、》。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!影响:机动车停放和—行人通?行的由市政》。设施主?管部门责令限期拆】除逾期未拆除的【。处五千元以》上,二万元以下》的罚款   — 第四?十一条  》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由公安交通!。管理部?门责令改正并视其】情节轻重对停车场管!理者或?者相关责任》人处一?。千元以上五千—元以下?的罚款?    (》一)未按规定—配置停?车场设施或》者配:置设施不完善的; !    (二)【明知车辆装载易【燃、易爆、有毒【、有害等危险品【而允许其进入停车】场或者未及时向公】安交通管《。理部门?报告的;     !(三)未按》规,。定划定停车泊—位的;    【。(四)开办》经营性停《车场未在规定—的,期限:内向公?安交通管理部门【备,案的;    (五!)出售或者以专【用车位形式》出租利用《公共资源《设置的停车场、停】车泊位的   【 第四十二条  违!反本条?例规定机《动车驾驶人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!通管理部门责令【其,立,即驶离;拒》不驶离?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不!在现场的将其车辆拖!离停放地并及—时告知当事人停放】地点处一百元罚款 !   (一》)妨碍其他车—辆、行人通行—阻碍停车场》交,通安全的;    !(二)在道路临时停!车,泊位停放车辆—超过规定《时限的    第四!十三条  》违反本条例规定【机,动车驾?。驶人驾驶装》载易燃、易》爆,、有毒、有》害等危险物品的【车辆进入停车—场的停车场管理者应!当责令其立即驶离】;拒:不驶离?的可:报,请公安交通管理【部门将?其车辆拖《离,停放地?。公,安交通管理部门应】当及时告知当事人】停放地点处一千元以!上二千元以下—的罚款     】。第四:十四条  公安【交通: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!管理:部门工作《。人,员违反?本条例?的规定?玩忽职守《、滥:用,职权、徇私舞弊或者!不履行本条例—规定职责的按照管】理权:限对直接责任人员】和主要负责人给【予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《追究刑?事责任    第四!十五条  对违反】本,条例的其他行为【。法律、法《规已:有处罚规定的—按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的规?定执行  》   第四》十六条  本条例】规定的行政处—罚属于经国务院或】。者自治区人民政府】批,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!罚权范围《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!。的行政机关实—施,        】 ,第七:。章  附则 —     第四十】。七条:  本条例下列【用语的?含义是? ,。   (一)—。停车场是指供机【动,车和非机动车停【放的各种《。室内或者室外—场所;   — ,。(二)经营性停车场!是指: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!和非机动车》提供有偿停放服【。务的场?所;    (三】),。公共停车场是指为】社会车辆提供停车】服务:的,场所;    (四!。)道路?临时:停车泊位是指在【城市道路上》依法设?置的机动车临时【停放场地    第!四,十,八条:  :本条:例自201》7年9月1日—起施行2《00:。7,。年1月1《日起实施的银川市】停车场规划》建设和车辆》停放管理条例同【时废止<!--En!dFra《gment-->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