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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回族自—治,区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<?x【ml:name【。spa?ce pref【ix ?= o? ns = —"urn:sche!m,as-m《icro《so:ft-?com:offi】ce:?office" /!> :关于批准《银川市停车场规划】建设和车辆停—放管:理条例的决定 【  (201—7年7月26日宁】夏回族自治区—。第十一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三十二次—会议通?过): , ,     宁夏【回族自治区第十一】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三十?二次会议决定批准银!。川市:停车场规划建设【与车辆停放》管理条例由银—川市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根据本】决定对条例进—行,修改:后公布自201【。7,年9:月,1日起施《行        !    《    《 ,   ?      —  宁夏回族自【治区: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:会 :。     》。         ! ,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】  20《17年7月》2,6日 <!--En!。dFragme【nt-?-> 银川》市停车场规划—建设和车辆停放管】理条:例,   第一章  !总则    第一条!  为?了加强停车场规划】。建设规范《车辆:停放管理保障—城市交?通协调发《展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城【乡规划法《中华人民共》和国道路交通安【。。全法:宁夏回族自治—。区道路交通安—全条例等《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条例    】 第二条《  本市《行政区?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!设,和,车辆停放《管理适用本》。条例 ? ,  :第,三条  市、县(市!)人民政府应当【根据本行政区域【内车辆增长和停车场!发展的情《。况,加强对公《共停车场《建设的投《。入  ?   鼓《励个人?、,法人:或者其他《经济组织《投资:建设、开《。办停车场 》    第四条  !市、县(市)公安】交通管理部门—按照:本条: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!区,域内机?动车:停放和机动车—停车场的管理工【作市、县(市)、区!城市管?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!规定负?责本行政区域内【非机动车停放和非机!动车停车场的管【理工作   — 发改?(物价)、规划、国!土、住建、行政审批!、市场?监管等行政管—理部门在各自的【职责范围内做好【停车场?的有关?管理工作  —  第五条  停】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!规划、统一管理【和,“谁投?资、谁受益、谁【负责”的原则  】  :推广:普及智能化、信【息化:停车设?备,和停:车诱导?指示系统鼓》励建设立体》。式,停车场和地下停车】场新建停车场应【当具备智能》化、信息《化条件    【第六条  停—车费收费标准—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!据国家有关》。规定确定《    第》七条  市、—县(市)区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应?当对停车场规划【。建设和车辆停放管】。理工:作依法加《强监督 《   第八条—  任何单位和个人!对违反本《。条例规定的行为有】权举报接到举报【的部门应当依照权限!。及时:处理     【 ,   第《二章 规划与建设】   ? 第九条《  市公安交通管理!部门应当《会同有关部门—根据银川市城市【总体规?划的:要求编制停车场【专项:规划   》  第十条》  市?规划部门组织编制】新建区域、居—住区及旧城》改造规划时应—。当依据停车场专项规!划及有关《技术管?理规定规划停车场】    《第十一?条  市人》民政府应当根据机】动车:停放需求状况—在停车状况紧张的区!域和:公共交通与自用【车辆换乘的》地段: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!。  :。   ?第十二?条  市《规,划,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!展和城市规划组【织编制建筑物配建】停车泊位标》准并应当征》求市住建、公安交】通管:理等相关《部门的意见》报市人民政府批【准,。后实施  》   停《车泊位配建标准应当!根据城市交通—发展和城市停车需】求变化适时进行调】整    》第十三条  新【建、:改建或者《扩建公共《。建筑:物应当?按标准配建停车场】    《 公共建筑》物配建?的停车场应当与【主体建筑《同时设?计,、同时施工、同时交!付使用    【新建、改《。建或者?扩建公共《建筑物?因城市规《划的原因配建、【。增建停?车场:达不到规《定标准的应》当就近?补建或者《补足停车泊》位   《 建筑物改变功能的!已配建的《停车场不得挪作他】用;已配《建停车?场达不到改变功【能后:的,。配建停车泊位标准】的应当按改变功能后!的,。标准配建停车—场或者停车泊—位  ?  第十《四条: , 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的住宅》。区应当按《照国家规定标准配】建、增建停车—场;停车《泊位不足的应当【及时改建或者扩建 !   有条件划定停!车泊:。位,的住宅区经业主【大会:通过可以《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!的指:导下划定《停车泊?位未经同意不得【在住宅区内划定停】车泊:位  ?  停车《场或者停车》泊位不得占》用绿化用地和消防通!道不得阻碍交—通不得妨碍》。居,。民正:常生活    【 第十五条  停车!场的设计方案应当】。。征求公安交通管【理部门的意见并经规!。划部:门,审核后相关部门【方可办理施工手续】未经规划部门同意】和未征求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】意见:的建设单位和施【。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!停车场的设计方案】   ?  停车场的设计方!案中应?当预留新能源车【辆充电等设施设备安!装条:件,    《。第十六?条  土地储备管】理,。部门可以将政府储】。备的:土地用于设立—临时经营性停车场】;,设立临时经营性【停车场的《应当采用公开—招标的方式》。进行    — 土地使用权—人可以利用自有【待,建,土地、空《闲土地申办临时【经营性停车场但中小!学,校,、幼儿园除外  】   第十七条 】 在满足交通—出,。行、行人安全、消】防安全、绿化—等前提下可》以利用道路、广场、!公园、绿地等的地】下空:间建设停车场—    开发利【用道路、广场、公园!、绿地?等的地下空》间建设停车场—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!安全论证征求地面设!施所:有权人意《见提出建设方—案由规划《部门:。会同发?改(物价)》、国土、住建、园林!和公:安交通、消防—等行政管理》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!。续    第十八】条  停车场经营者!、管:理者应当应用—现代信息《技术、通信技术按】照有关?。规定和标准建设停】车管理系统和无【障碍停车设施—提高停车场利用【。效率和方便残疾人】代步车停放  【       【 第三章  —机动车停车场和车】辆停放    第】。十九条  市公安】交通管理部门—应,当根据各《类机动车《停,车场需要具备—的设:施条件和运营管【理制度?制定具?体规:范  ?  第二十》条  开办经营性机!。动,车停车场的应当有符!合,。规定要求的》停,车场设施和》经营管理设施配备与!停车场管理业务【相适应的《。管理人员并》在取得营业执照【后,三十日内向》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备案备案时应【当提交下列材料 】 , , (一)经营者【基本信息;   】 (:二):营,。业执照?及其复印件》;  ?  (?三)土地《使用权权《属证明;    (!四)规划、住建【、消防等部门—的验收证明; 【   (五)—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材料 》   机动车—停,车场:经营者变更登—记事项或者注销的应!。当,向社会公《告按规定向》相关部门办理变【更、注销登》记手续并自》变更、注《销登记?之日起十五个工【作日:内向公?安交通管理部—门办理备案手续相】应调整或者拆除停】车场标志《牌    第二十】一条  机动车停车!场可以由停》车场产权《人自行管理也可以以!出租等方式》经营管理 》。   第二》十二条  任何【。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改变已?建成的机动》。车停车场的》功,能或:者将:。停车泊位挪作—他用    第【二十三条  机动】车停车场管理者【应当保持停车场【照明、排水、通风、!。消,防、防盗《、电:。子收费系统等设【施的正常运转环境整!洁,其日常环境卫生工】作,接受城市管理—部门:的监督和管理   ! 停车场《内不得堆放》物料搭建《。。建筑物、《构筑物或者其—他,设施    第二】十四条  机动【车停车场的管—理者:提供车辆《停放有偿服务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】    (一)按】。照,规定设置收费岗【亭、停车场标—。志牌等停车》设施在显《著位置公示》停车:场名称、收费—标准、?车位数量和监督电话!等事:项;    —(二)按照规定设】置、施划明显的车位!、停泊方向、车辆】进出:引导标志标线;【    (》三):正确使用收费系【统按照规定进行收】费并出?。具票据;    】(四:)管理人《员应当参加公安【。交通、价格主—管,部,门的:业务培训上岗时统】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!引导车辆进出和停】放维护停车秩—序;    (五)!禁止装载易燃、易爆!、,有毒、有害等危险】品的车辆入场定期】清点场?内,车辆发现可疑车【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!告,;    (六)】国家和自治区其【他相关?停,车管理服务规定  !  :利用公共资》源设:置的机?动车停车《场、停车泊》位,不得出?售或者以专用车位形!式出租    第】二十:。五,条  机动车驾驶】人在公共停车场停车!时应当遵守下列规】定    (一)】服,从停:车场管?理人员指挥有序【停放车?辆;  《  (二)按照市价!格主管部《门,确定的?标准交纳停车费;】。    (三—。)正确使用停车【场设施、《设,备;    (四】)不得停放载—有易燃、易》爆、有毒、有—害等危?。险物品的车辆;【    (五—)做:好车辆防盗的必要安!全措施; 》  : (六)法律、法规!的其他规定   】。   ?  第二十六条  !经营性机动车—。停车场的管理者因】不,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!责,或者因?不符合停车场管理】规范而?造,成停车?场内的?车辆:受到损毁或者丢【失的应当《依法承担相》。。应的:赔偿:责任:     因车【辆驾:驶人的过错》造,成,停车场设《施或者?其,他,车辆损毁的》应当依法承担相应】的赔偿责任 —    第二十【七条  《机关、企事业—单位办公场所—。的机动车停车场在满!足本单位停》车,需求的情况下鼓励】向社会开放提供停车!服务实行错时停车】    《第二:十八条  大型客货!车不:。得进入住宅区停【放但为清运垃圾、为!住宅区内的住户或】者商户提供运输服】务,的车辆需要临—时出入的除外  】        】  :第四章  机动车道!路临时停放  【  第二十九条【。  市公安交—通,管理部门应当—根据城市《总体规划和城市【道路交通《专业规?划编制机动车道路】临时停放方案机动】车道路临时停放方案!的,编制应当遵循下【。列原则 《    (一)不】影响道?路,交通安全畅通;  !  : ,(二:)该区域《缺,少机动车停放—。场所;  》。   (三》)方便市民停车;】    《(,四,)不影响市容市【貌,和,环境卫生清扫 【  : 第三十条  公安!交通管理部》门应当根《据机动车道路临时】停放:方案设置道路临时停!。车泊位    【。。 下:。列区域不《。。得设置道路》临时停车泊位—     (一)】占用:。消防通道、盲道; !    《(,二)已建《成能够提供充足【停车泊位的停车场服!务半径三《百米以内;   】  (三)道路交叉!口和学校、幼儿园出!入口、公共交通站点!附近:。。五十:米范围?内;    (【四):市区主、次干道、交!通流量大的》市,区微循环道路;  !   (五)其他不!宜设置的《路段    第【三十一条 》 公安交《通管理?。部门应当对道—路,临时停?车泊位每年至少评估!一次并适时进行【调整 ?    《第三十?。二,条  ?公安交通管》理,部门应当在道路【临,。。。时停车?泊位使用、变更前】将设置地点、—停车种类、允许【停放的?时限及其他规定事】项进行公告并—在该路段设置明显】标志    公安交!通管理部门》根据大型活动或【者其他特殊情—况的:需要对道路》。临时停车泊位进【行临:时调整的应当将调】整情况以显著—标志:予以:告知     【 车辆在道路临【时停车泊位停放不得!超过规定时限— ,   第三十—。。三条:  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?擅自设置或者撤【除道路临时》。停车泊位不》得设置障《碍影响道路临时停】车泊位的使用  】  任何《单位: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!路和其?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!、地锁或者其—他障碍物《影响机动车停放和】行人通行    】    《 第五?章  非机》动车:停放  《     第三【十四条  非机【动车应当在规—定,的非机动车停—放,点,停放:不得随意停放—、影响市容环境没】有规定停放地点【的应当停放在不【影响其?他车辆、行人通行】的地点    【第三十五《条  县(》市)、?区城市管《。理,。部门:施划非机《动车道路临时停【放点并?加强:非机动?车道路临时停放点】的日常管理》    第三—十六条  施—划非机动车》道路临时停放点应当!符合下列要求   ! (一)不影响【道路交通《有序、?安全和畅通; 【   (二)不【占用疏散通道、【消防:通道、无障》碍,设施通道和》城市:绿地;?    (》三,)标志?、标线清晰醒目、规!。。范,   ? 第三十七条 【 火车站《、,客运码?头、轨?道交通站点等交通】集散地以及政府【服务中心《、,医,。院,、学校、《商场、集贸市场、】步行街、影剧院、体!。育,场馆、展览馆—等人员流动较—多的场?所其管理者可以根据!配建标准《和,交通需要合理设置】非机动车专》。用停车场地  【  :禁止擅自《改变非机动车—停车场地使》用性质禁止擅—自占用?道路设置非机—动车:停车:场地:。   ? 第三十八条  沿!街单位应当规范、有!序停放非机动车对】在本单位《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!区内随意停》放,非机动车的应当予以!劝阻引导行为—人,停放:至非机动车停放【点  ?    《   第六章  】法律责任《   ? 第三?十九条?  违反本条例【规定未?。按照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!建设停车《场的由规划部—门责令其《限期补建逾期不【补建的处建设工【程造价百分之—十以下的罚款—    第四十条】。  违?反本条例规定擅【自改变停《。车场功能或者擅自将!停车:泊位挪?作他用的《由,。公,安交:通管理部门从停用或!者改:变,之日起按每》日每:平方米五元处以罚】款并责令限期恢复逾!期不恢复的申请人】民法院?。强制执行    】擅自设?置或者撤除道路临】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!障碍影?。响临时?停,。车泊位使《用的由公《安交通管理部—。门处五百元罚款【    《在道路?和其他?。。公共区?域设:。置地桩、《地锁或者其他障【碍物影响机》动车停?放和:行人:通行的由市》政设施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拆除—逾期未拆除的处五千!元以上二万元以【下的罚?款    第四十】。一条:。  违反本条例规】定有:。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!。安交通管理部—门责令改正并视【其情:节,轻重对停《。车场管理者或者相】关责任人处》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!下的罚款    】(一)未按规定配置!停车场设施或者【配置设施不完善的】;     (二)!明,知车辆?装载易燃、易爆、有!毒、有害等危险【品,而允许其进》入停:车场或者未及时【向公安交《通管理部门报告的】;     (【三)未按规定划定】停车泊位《的,;  ? , (四)开办经营】性停:车场: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!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备案的;    !(五)?出售:或者以专用车位形】式,出租利用公共资【源设:置的停车场、停【车,泊位的    第】四十二条 》。。。 违反本条例—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!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公安交通管】理部门责《令其立即驶离;拒】不驶离或者机动车驾!驶人不?在现场?的将其车《辆拖离停放》地并及时告知—当事人停放地点【处,一百元罚款  【  (一)妨碍其他!车辆、行人通—行阻碍停车》场交通安全的; 】 , ,。 (二)在道路【临时停车泊位停放车!。辆超过规定时限的】    第四十三条!  违反本条例规定!机动:。车,驾驶人驾驶装载【易燃、?。易爆、有毒、—有害:等危险?物品的车《辆进入停车场的【停,车场管理者应当责】令其立即驶离—;拒不驶离的可报请!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将:其车辆拖《离停放地公安交通管!。。理,部,。门,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!停放地点处一千元以!上二千元以》下,的罚款  》   第四十四【条  公安交—通管理部门和有关】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!。员违反?本条:例的规定玩忽职守】、滥用?职权、徇私舞弊【或者不履行》本条例规《定职责的按照—管理:权限对直接责任【人员和主要负责【人给予?处分;构成》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    第—四十五条  —对违反本条例的其】他行为法律、法规已!有处罚规定的按照】。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,执行   》  第四《十,六,。条  本条例规定】的行政处罚属—于,经国:务院或者自治区人】民政府批准》的相对集中》行政处罚权》范围的由《。市,人民政府确》定的行政机》关实施  》       第】七章 ? 附则 《     》第四十?七条  《本,条例下列用语的含】义,是    (一【)停车场是指供机】。。动车和?非,机动:车停放的各种室内或!者室外场所;—    《(二)经《营性停车场是指向】社会开放为》机动车和非机—动车提供有》偿停放服《。务的场所;》    《(三:)公共停车场—是指为社会车辆【提供停车《服务的?场所; 《。   (四)道路】临,时停车泊位是指在】城市道路上依法【设置的机动车—临时停放场地  】  第四十八条  !本条例自2》017?年9月?1日起施行20【07年1《月1:日起实施《的,银,川市停车场》规,划,建设和车辆停放【管理条?例同时废止<!【--EndFrag!。me:nt-->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