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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回族自—治区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—会<:。。?xml:n—ames《pace 》prefix— = ?。o, ns = "ur!n:schema】s-m?icroso—f,t-com:o【ffice:off!ice" /> 】关于批准银川市停】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!停放管?。理条例?的决定  》 (:2017年7月2】。6日宁?夏回:族自治区第十一【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【。会第三十二》次会议通过) 【      宁夏】回族自?治区第十一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第三十【二次会议决定—批准银川市停车【场规划建设与—车辆停放管理条例】由银川市人民代表】。大会常务《委,员会根据本决定对条!例进行修改》。后公布?自2017年9【月1日起施行 【   ? ,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    《      —   宁《夏回:族,自治:区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:委员会     】        】         !  :    《。   ? ,   ?     》2017《年7月26》日 <!--E【nd:Fra?gment--> !银川市停《车场规划建设和【车辆停放管理条【。例   第一章 ! 总则?  :  第一条》 , 为了加强停车场】规划建设《规范车辆停放管理】保障城?市交通?协调发展根》据中华人《。民共和国城乡—规划:法中华人民共—和,国道路交通安—。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!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!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结?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条例   — , 第二条  本【市,行政:区域内停车》场的规划建设和车】辆停放管《理适用本《条例    —第三:条  市《、县(市)人—民政府应《当,根据本行政》区域内车辆增—长和停车《场发展的情况加强】。。。对公共停《车,。场建设的投入 【    鼓励个人】、法人或者其他【经济组织投资—建设、开办停车场】 ,  :。  第四条》  市、县(市)】。。公安:交通管理部门—按照本条例的规【定负责本行》政,区域内机动车停放和!机动车?停车场?的管理工作市、【。县(市)、区城【市管理部门》按照本条《例的规?定负责本《行政区域内非机动】车停:放和非机动车—停车场的管理—工作    —发改(物价)—、,规划、国土》、住建、行政审【。批、市场监管等【行政管理部门—在各自的职》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!的有关?管,理工作  》 , 第五条《  停车《场的建设实行统一】。规划、统一》管理和“谁投资、】。。谁受益、谁负责【”的:原则    —。推广:普,及智能化《、信息化停车—设备和?停车诱导指示系【统鼓励建设立体式】停车:场和地?下停车场《。新,。建停车场《应当具?备智能?化、信息化条件 】   ?第六条 《 停车费收费标准由!市,价格主管《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!定确定    第七!条  市、县—(市)区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【应当对停车场规【划建设和车》辆停放管理》工作依法加强监督 !   第八条  任!何单位和个人对违】反本条例规定—的行为有权举报接】到举报的部门—应,当依照权限及时处】理    》     第—二章: 规划?与建设    【。第九条?  市公安交通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!。关部门根据》银川市城市总体【规划:的要求?编制停车场专项规】划     第【十条  市规划部门!组织编制新建区域】、,居住区及旧》。城改造规划》时应当依据停车场专!。项规划及有关—技术管理规定规【划停车场 》。  : 第十一《条  市人民—政府应当根据机【动,。车停放需求状况在】停车状况紧张的【区域和公共交—通与自用车辆换【乘的地段规划—建设公共停车场  !   第十》二条  市规划部门!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!城市规划组织编【制建:筑物配建停车泊【位标准?并应当征求》市,住,建、公安交通—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意!见报市人《民政府批准》后实施     】。停车泊位配建—标准:应当根据城市交【。通发展和城》市停:车需求变《化适时进《行调整?    第十三条】  新建、》改,建或者扩建》。。公,共建:筑物:。。应当按标准配—建停:车场     【公共建筑物配建的】停车场?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时!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!时,交付使用    】新建、改建或—者扩:建公共建筑物—因,城市规划的原因【配,建、增建《。停车场达不》到规定标《准的:应当就近补》建或者补《足停车?泊位  《  :建,。筑,。物改变功《能的已配建的停【车场:不得挪作他》用;已配建停车【场达不到《改变功能《后的配建《停车泊位标准的应】当按改变功能—后的标准配》建停车?场或:者停车泊位 —   第十四—条  新建》、改建、扩建的住宅!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!标准配建、增建【停车场;停车泊位不!足的应当及时—改,建或者扩建 —   有条件划定】停车泊位的住宅区】经业主大会》通,过可以在公安交通】管理部?门的指导下划—定,停车泊位未经同意不!得在住宅区内划定】。停车泊?位    停车场或!。。者停车泊《位不得?占用绿化用地—和消防通道不得阻碍!交,通不得妨碍居民正常!生活     第】十五条  停车场】的设:计方案应当征求公】安交通管理部—门的意见并经规划】部门:审,核后:相,关部门?方可办?理,施工手?续未经规划部门【同,意和:未征求公安》交,通,管理部门意》见的建设单位—和施工单位》不得:擅自变?更停车场的设计【方案   》  停车场的设计】方案中应当》预留新能《源车:辆充电等设施设【备安装条件    !第十六条  土【地储备管理部门可以!将政府储备的土地用!于设立?临时经?营,性停车场;》设立临时《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!采用公开招标—的方式进行 —    土地—。使用权人可以利【用自有待建土—地、空?闲土:。。地申办临时经营【。性停车?场但:中小学?。校、幼儿园》除外     第十!七条:  在?满足交通出行—、行人安全、消防】安全、绿化等前提下!可以利用道路—、广场?、公园、《绿地等的《地下空间建设停【车场    开发】利用道路、广场、公!园、绿地《等的地下空间—建设停车场的建【设单位应当》。进行安全论证征求】地面设施所》有权人?意见提出建设方案由!规划部门会同发改(!物价)、《国土:、住建、《园,林和公安交通、消防!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!办理审?批手续    【第十八条 》 停车?场经营者、管理者】应当:应用:。现代信?息技术、通信技术】按照有关规定和【。标准建设停车—管理系?统,和无障碍停车—设施提高《。停车场利用效—率,和方:便残疾人代步车停】放,     》    《 第:三章  机动车停车!场和车?辆停放    第十!九条 ? 市公?安交通管理部门【应当根据各类—机动车停《车,场需要具备的设【施条:件和运营《管,理制:度制定?具体规范   【 第:二十:条,  开办《经营性机动车—停车场的应当—有符合规定要求【的停车场设施和经】营管理设施配备与】停车场?管理业务相》适应的管理人员【并在取得营业执【照后三十日》内向公安交》。通管理部门备案备】案时应当提交—下列:材料    (一)!经,营者基本信息;  !  (二《)营业执照及其复印!件; ? , , (三)《土地使?用权权属证明;  !  (四)规划、】住建、消《防等部门的验收证】明;  《  (五)法—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材料 ?。   机动》车停:车场经营者》。变更登记事》。项或:者注销的应当向社】会公告按规定向【相关部门办理—变,更,、注销登记手—续并自变更》、注销登记之日起十!五个工作《日内向公安交—通管:理部门办理备案手】续,相,应调整或者》拆除停车《场标:志牌  《  第二十一条 】 机动车停》。车场可以由停车场产!权人:自行管理也可以以】出租等方式》经营管理  —  第二十二条 】。。 任何?。单位和个《人不得?擅自改变已建—成的机动《车停车场《的功能或者》将停车?泊位:挪作他?用 :   第二》十三条?  机动车停车场】管理者?应,当,保持停车场照明、】。排水、通风、消【防、防?盗、电子收》费系统等设施—的正常运《转环:境整洁其日常环境卫!生工作接《受城市管理部门【的监督和管理—    《停车场内不得堆放】物料搭建《建筑物、构筑物或】者,其他设施 》   第二十四条】  机动《车停车场的》管理者提供车—。辆停放有偿服务应当!遵守下列规定   ! (:一)按照规》定设:置收费岗亭》、停车场标志—牌等停?车设施在显》著位置公《示停车场名》称、收费标准、车位!。数量和?监督电话等事项; !   (二》)按照规定设置【、施划明显的车位、!停泊方向《、车辆进出》引导标志标线;  !  (三)正确使】用收费系统按—照规定进行收费【并出具票《据;    (【四)管理人员—应当:参加公?安交通、价》格主管部门的业【务培训上岗时—统一:着装佩戴统一标志引!导车辆进出和停放】维护停?车秩:。序;:    (五—)禁:。止装:载易: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!害等危险品的车辆入!场定期清《点场内车辆》发,。。现可疑车辆》。及,。。时向:公安机关报》。告;  《  (六)国家和】自治区其《。他相关停车管理服务!规定    —利用公共资源设置】的机动车停车—。场、停车《泊位不得出售—或者:以专用车位形—式出租   — 第二十五条 【 机: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!车场停车时应—当遵守下《列规定    【(一)服从》停车场?管,。理人员?指挥有序停》放车:辆;    —(,二)按照市价格主管!部门确定的标准【。交纳停车费; 【。   (三)正【确使用停车场设施】、设备;    】。(四:)不得停放》。载有:易燃、?。易爆、有毒》、有害等危险物【品的车?辆;    (五】)做:好车辆防盗的必要】安,全措施;《    (六)【法律、法规的其【他规定 《。      — 第二?十六条  经营【性机动车《停车场的《管理:者因不履行》本,条例规定的职—责或者因不》符合停车《场管理规范而—造成停车场内的车辆!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!应当依法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!    《 因车辆驾驶人的过!错造成停车场—设施或?。。者其他车辆》损毁的应当》依,法承担?相应的赔《偿责:任     第【二十七?条  ?。机关、企事》业单位办公场—所,的机动车《停车:场在满足本单位停】。车需求的情况下鼓】励向社会开放—提,供停车?。服务实?行错时停车 —   第二十八条 ! 大:型客货?车不:。得进入住宅区停放】。但,。为清运垃圾、—为住宅区内的住户】或者:商户:提,供运输服务的车【辆需:要临时?出入的?除外:    《 ,  :     第四章】  机动车道路临时!停放    —第二十九条 — 市公安交通管理部!门应当根据城市总】体规划和城市道【路交通专业规划编】制机动车道路—临时停放方》案机:动车道路临》时停放方《案,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!原则   》  (?一)不影《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!;  ?   (二)—该区域缺少》机动车停放场—。所;   》  (三)方便市民!。停车;?    (四)【。不影响市容市貌【和环境卫生清扫 】   第三》十条  公安—交通管理《部门应?当根据机动》车道路临《时停放方案设置道路!临时:停车泊?位,     下列区域!不得:。设置道路临时停【车泊位    【 (一)占用—消防通?道、盲道;  【   (二)已建成!能够提供充足停【车泊位的《停车场服务半径【三百米以内;—   ?  (?三)道路交叉—。。口和学校、幼儿【园出入口《、,公共交通站点—附近五十米范围【内; ?。   (四)市【区主、次干道、【交通流量大》。的市区微循环道路;!     》(五)其他不宜【。设置的路《段    》第三十?。一条  公安交【通,管理部门《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!泊位每年至少评估一!。。次并适?时进行调整  【。 ,。  第三十二条  !公安交?通管理部门应当在】道路临时停》车泊位使用、变更前!。将设置?地点、停车》种类、允许停—放的时限及其他【规定事项进行公告并!在该路段设置明显标!志    公安交】通管理部门根据【。大,型活动或者其他【特殊情况的需要【对,道路临时停车泊【位进行临时调整的应!当将调整情况—以显:著标志予以告知 】  :   车《辆,在道路临时停—车泊位停放不—得超过规定时限  !  :第三十三条 — 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《得,擅自设置或》者撤除道路临—时停:。车泊位不《得设:置障碍影响道路【临时停?。车泊:位的使用 》。  :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自在道路和其他!公共区域设》置地桩、地锁或者其!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!停放和?。行人:。。通行:    《     第五章 ! 非机动车停—放       】第三十四条 — 非机动《车应当?在规定?的非机?动车停放点停—放不得随《意停放、《影响市容环》境没有规定停—放地点的应当停【放在不影《响其:他车:辆、:行人通行的地—点    第三【十五条 《 县(市)、区城】市管理部门施—划非机动车道路【临时停?放点:并加强非机动—车,道路临时《停放点的日常管理】    第》三十六条  —施划非机动车道路临!时停放点应当—符合下列《要求   》 (一)不影响道路!交通有序、安—全和畅通;》    (二)不】占,用疏散通道、消【防通道、无》障碍设施《通道和城《。市绿地?; :   (三)标志、!标线清晰醒目、规】。范    第三十】七条  《火车站、《。。。。客运码?头,、轨道交通站—点等:交通集散地以及政府!服务中心、医院、】学校、商场、集贸市!场、步行街、影剧】院、体育场》。馆、:展览馆等人员流动较!多的:场所其管理》者可以根据配—建标准和交通需【要合理设置非—机动车专用停—车场地? ,   ?禁止擅?自改变非机动车停车!场地使用《性质:禁止擅自占用—道路设置非机动车】停车场地  — , 第三十八》条  沿街》单位应?当规范、《有序停放非机动车】对在本?单位的?市容:环境卫生责任区内随!意停放非机动车的】应当予以劝阻引【导行为人停》放至非机动车—停放点 《  :      第六章!  法律责任   ! 第三十九》条  违《反,本条例规定未按【照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?的规定建设停车【场的由规划部门责令!其限期补建逾期【不补建的处建设工程!造价:百,分之十以下的罚款 !  :。 第四?十条  违反—。本条例规《定擅自改变停车场】功能或者《擅自将停《车泊:位挪:作他用的由》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从停用或者改变】之日起按每》日每平方米五—元处以罚款并责【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!复的申请人民—法院强制执》行 :。   ?擅自设置《或者撤除《道路临时停车泊【位或:者设置障碍影—响临时停车》。泊位使?用,。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!门处五百元》罚款    在【道,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!置地桩、《地锁或者其他障碍】。物影响机动》。车,停放和行人通行的】由,。市政设施主》管,部门:。。责令限期拆》除逾期未拆除—的处五千元以—上二:万元以下的罚—款    第四十】一条:  :违反:本条:例规定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?由公安交通管理部】门,责令改正并》视其情节轻重对【停车场?管理者或者相关责】任人处一《千元以上五千元以】下的罚款 》   (一)未按】规定配置《停车场设施或者【配置设施不完善的;!  :   (二》)明:知车辆装载易燃【、易爆、有毒、【有害等危《险品:。而允许?其进入停车场—或者未?及时向?公安交?。通管理?部门报告的;— ,    (》三)未按规定划定】停车泊位的;—    (四)【开办经?营性停车场未在【规定的期限内—向公安?交,通管理?部门备案的;  】 , (五)出》售或者以专用—车位:形式出租利用公共】资源:设置的停《车场:。、停车泊位》的    》第四十二条  违】反本条例规》定机:动车驾驶人》有下列情形》之,一的公?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!其立即驶离;拒【。不,驶离或?者机:动车驾驶人》。不在:现场的将其车辆拖】离停放地并及时告】知当事人停》放地点处《一百元罚款》。    《(一)妨碍其他车】辆、行人通行阻【碍停车场交通安全的!;,    《。(二)在道路—临,时停车泊位停—放车辆超过规—。。定,时限的 《   第四十三条】  :违反本条《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!驾,驶装载易燃》、易爆、有毒、【。有,害等危险《物品的车辆进—入停车场的停车场】管理者应当责令其立!即驶离;拒》不驶离?的可报请《。。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,将其车?辆拖离停放地公【安交通管理》。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当!事人停放地点处一】千,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!罚款  《   第四十四【条 : 公安交通》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!管理部门工作人【。员违反本条例—。的规定玩《忽职守?、滥用职权》、徇私舞弊或者【不履行本条例规定】职责的按照》管理权限对》直接责任《人员和主要负—责,。人给予处分;构【成犯:罪的依法追》。究刑:事责任    第四!。十,五条  对违—反本条例《。的其他?行为法律《、法规已有处罚【规定的按照》有关法律《、法:。规的规定执行  】 ,  第四十》六条  本条例【规定的?行政处罚属》于经国务院或者【自,治区人民《政府批准的》相,。对集中行政处—罚权:范围的由市人民【。政府:确定:的,行,政机关?实施       !  第七章  【附则      】。第四十七条 — 本条例《。。下列用语的含义是 !   ?(,一)停?车场是?指供机动车和非机】动车停放的各种室内!或者室外场》所;    (二)!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!社会开放为机动车和!非机动?。车提供有偿》停放服务的》。场所;  》  (三)公共停】车场是指为社会车】辆提供停车》服务的场《所;   》 (:四)道?。路临时停车泊位【是指在城市道路上】依法设置《的机动车临时—停放场地   【 第四十八条— , 本条例自20【1,7年9月《1,。日起施行200【7年:1月1?日起实施的银川市】停车场规《划建:设和车?辆停:放管理条例同时废】止<:!--?E,ndFragme】nt--《>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