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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回族》自治区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》员会<?x》ml:?namespa【ce prefi】x = o ns】 = "urn【:s:chemas-m】icro《so:ft-com—:off《ice:o》ffice" />! 关于批《准银川市停》车场规划建》。设和车辆停放—管理条例《的决定   (20!17年7月26日】宁,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!届人民?代表: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三十二—次会:议,通过)    【。  : ,。宁夏回族自治—。区第十一届人—民代:表大会常务》委,员会第三十》二次会议决定批【准银川市停车场规划!建设与车辆停放【。管理条例由银川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?根据本决《定对条?例进行修《改后公布自201】7年:9月1日起施—行     — ,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,    宁》夏回族自治区—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   —  :    《  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 !2017年7月2】6,日 <?!--?E,nd:F,ra:gmen《t--> 银—川市停?车场规划建设和【车辆停放管理条例】  ? ,第一章  总则  !  第一条》  为?了加强停车》场规:。划建设规范车—辆停放?管理保障城》市交通协调发展根】据中华人《民共和?国,城乡规划法中华人】民共和?。国道路交通》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!区道路?交通安全条》例等法律、法—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!际制:定本条例 》    第二条  !本市行政区域—内停:。车场的规划》建,设和车辆停放管理】适用本条《例 :   第《三条:  市、县(市)人!民政府应当》根据本?行政:区域内车辆增长和停!车,场发展的情况加强】对公共停车场建【设的投入《     鼓—励个人、法人或者】。其他经济《组,织投资建设、—开办停车场   】  第四条  市】、县(市《)公安交通管理【部门按照《。本条:例的规定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机》动车停放和机—动车停车场的管理】工作市、县(—市)、区城市管【理部门?。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!责,本行政区域内非【机动车停放》和非机动《车停车场的》管理:工作    —发改(物《价)、?规划、国土、住建】、,行政审批、市场监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】。在各自的职责—范围内做好停车【场的有关管理工作 !   第五条  停!车场的?。。建设实行《统一规划、统一管理!和“:谁投资、谁受—益、谁负责”的【原则    推【广普及智能化—。、信息化停》车,设备和?停车诱导《指示系统鼓励建【设立体式停车场【和地:下停车场新建停车】场应当具备智—能,化、信息化条—件 :   第六条  停!车费收?费标准由市价—格主管部门根据国】家有关规《定确定    第七!条  市《。。、县(市)区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。。委员会应当对停车】场规划建设和—车辆停放管理工【作依法?加强监督    】第八条  任何【单位和个《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!的行为?有权举报接到举报】的部门应当依—照权限及时处理 】   ?。   ?  第?二章 规划与建设】  :  第九条  市】公安交通管理—部门应当会同有【。关,部门根?据银川?市,城市总体规划的【要求编?制停车场专项—。规划     第】十条:  :市规划部《门组织编制新建区】。域、居住区》及旧城改造》规划时应当依据停】车场专?项规:划及:有关技术管》理规定规划》停车场    第十!。。一条  市人民政】。府应当根据机—动,车停放?需求状况在停车状况!紧张的区《域和:公共交通与自用车】辆换乘的地》段规划建《设公共停车场   !  第十二条—。 , 市规?划部门?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!城市规?划组织编制》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!标准:并应:当征求市住建、公】安交通?管理等?相关部门的》意见报市《人民政府批》准后实施《     》停车泊?位配建?。标准应当根据城市】交通:发展和城市停车需求!变化适时进行调整】    《第十三?条  新建、改建】或者:。扩建公共建》。筑物应当按》标准:配建:。停车场     】公,共建筑物配》建的停车场》应当与主《体,建筑同时设计—、同时施工、同时】交付使用    】新建、改建或者扩】。建公共建《筑物因城市规划的原!因配建、增建—停车场?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!当,就近补建或者—补足停车泊》位 :   建筑物改变功!能的已?配建的停车》场不得挪《。作他用;已配—建停车场达不到【改,变功能后的配—建停车泊位标准【的应当按改变功【能,后的:标准配?建停车场或者停【车泊:。位    第十【四条  新建、改】建、扩建的住宅区应!当,按照国?家,规定标准配建、增建!停车场;《停车泊位不足的应】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!    有》条件划定停车泊【位的住宅区经—业主大会通过可以在!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!指导下划定停—。车,泊位未经《同意不得在住—。宅区内划定》停车泊位    】停车场?或者停车泊》位,。。不得占用绿化用地】和,消防通道不》得阻碍交通不得妨碍!。居民正常生活  】   ?第十五条  停【车场的设计方—。案应当征求》公安:交通管理部》。门,的意见并经规划【部,门审核后《。相关部门方可办理】施工手续未经规【划部门同《意和:未征:求公:安交通管理部—门意见的建设单位和!施工:。单位不得擅》自变更停车》场的:。设计方案     !停车场的设计—方案中应当预留【新能源?车辆充电等设—施设备安装条—件    第十【六条  土》地储:备管理部门可以将政!府储备的土地用于设!立临时经营》性停:。。车场;?。设立:临,时,经,营性:停车场?的应当采用公开招】标的方?式进行   —  土地《使用权人可以利用自!有,待建土地、空闲【土,地申办临时》经营:性,停车场但中小—学校、幼《儿园除外《    《 第十七条》  在满足交通出】行、:行人安?全、消防安》全、绿化等》前提下?可以利用道路—。、广场、公园—、绿地等的地下空间!建设停车场   】 开发利用道路、广!场、公?园、绿地《等,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!场的建设单位—应当:进行安全论证征求地!面设施所有权人意见!提出建设方案由规划!部门:会同发改(物价)】、国土?、住建、《园林和公安交通、】消防等行《政管:。理部门?依法办理审批—手续    第十八!条  停车场—经营者、管理—者应:当应用现代信息技】术、通信技术按照】有关规定和标准【建设停车管理系统】和无障碍《停车设施提高停【车场利用效率—和方便残疾人代步】车停放      !  :  第三章  机】动车停车场和车辆】。停,放 :。 ,  第十《九条  《市公安交通管—理部门应当》根据各?类机动车停车场需要!。具备的设施条—件和运营管理制度制!定具体?规范    第二十!条 : 开:办经营性机动车停车!场的:应当有符合规—定,要求:的,停车场设施和经营】管理设施《配备与停《车场:管理:业务相适《应的管理人员并在取!。得营业执照后—。三十日?内,向公安交通管理部】门备案?备案时应当》提交下列《材料:。    (一)【经营者基本》信息;    (】二)营业执照—及其:复印件; 》   ?(三)土地使用【权权属证明》;    (四【)规划?、住建、消》防,等部门的验收证明】;    (五)】。法,律、法规规定的【。其,他材料? ,   机《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变!更登记?事项或者注销—的应当向社》会公:。告按规定向相关部门!办理变更、注销【登记手续并》。自变更、注销—登记之日《起十五个工作日【内向公?安交:通,管理部门办理备案】手续相应调整或者拆!除停车场《标志牌    第】二,十一条  机动【车,停车场可以由停车】场产权人自》行管:理也可以以出租【等,方式经营管理 【   ?。第二十二条 — 任何单位》和,个人不得擅自改变】已建:成的机动车》停车场的功能或者将!停,车泊位挪作他—用    第—二十三条  机动车!停车场管理者应当】保持停车场》照明、排水》、通风?、,消防、防盗、电【子收费系统等设施的!正常运转环》境,整洁:其日常环境卫生工作!接受城?市管:理,部门:的监督和管理 【。   停车场内不得!堆放:物料搭建建筑物【。、,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!。    第二十四条!  机动车停—车场的管《理者提供车辆停放有!偿服务应当遵—守下列规定    !(一)按照规定设】置收费岗亭、停车】场标:志牌:等停车设施在显著位!置公示停车》场名称?、,收,。费标:准、:车位:数量和监督电话等】事项;    【(二:)按照规定设置、】施划明显的车位【、停泊方向、车辆进!出引导标志标线;】    (三)正确!使,用收费?系统按照规定进行】收费并出具票据; !   (四)—管理人员应当—参加公安《交通、价《格主管部《门的业?务培训上岗时统一着!装佩戴统一标志引导!车辆:进出和停《。放,维护停车秩序;  ! , (五)禁止—装载易?燃、易爆、有毒、】有害等危险品的车】辆入:场定期清点》场内车辆发现可【疑车辆及时向公安机!。关报告?;    (—六)国家和自治【区其他相关停—车管理服务规定  !  利用公共资【源设置的机动车停车!场、停车泊位—不得出售《或者以?专用:车位:形式出租    第!二十五条  机动车!驾驶人在公共停【车场停车时应—当遵守下列规定【  :  :(一)服从停车场管!理人员指《挥有序停放车—辆,;    (二)】按照市价格》主管部?门确定的《标,准交纳?停,车费:;,    (三)【正确使用停车—场,设施、设备; 【   (四)不【得停放载有易—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!害,等危:险物品的车辆;【    (五—)做好车辆防盗【的必要安全措施【;    (六)法!律、法规的其他【规定  《。  :    第》二十:六条  经》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的!管理者因不》履行本条例规定【的职责或者》因不符合停车场管】。理规范而造成—停车:场内的车辆受到损】毁或:者丢失?。的,应当依法承》担相应?的赔偿责任  【。   因车辆驾驶】。人的过?。错造成停车场设【施或者其他车—辆损毁的应当依法承!担相应?的,赔偿责任  —   第二》。。十,七条  机》。关、企事业单—位办公场所的机动】。车停车场《在,满足本单位停车需】求的情况下》鼓励:向社会开放提供停】车服务实《行错时停车》  :  第二十八—条  大型》客货车不《得进入?住宅区停放但—。为清运?垃圾、为《住宅区内的住户或者!商户提供《运输:服务的车辆需要临】时出入的除外 【 ,       【   第《。四章:  机动车道路【临,时停放    第】。二十九条《  市公安交—通管理?部门应?当根据城市总体规】。划和城市道》。路,交通:专,业规划编制机动【车道路临时停放【方案机动车》道路:临时:停放方?。案的编制应当遵循】。。下列:原则   》 , (一)不影响【道路交通安全畅通;! , ,  : (二)该区—域缺少机动车—停放场?所;  《   (三》),方便市民停车;【。   ? ,(四:)不影响市容市貌和!环境卫生清扫   ! 第:三十条  公安交通!管理部门应当根【据机动车道路临时停!放方案设《置,道,路临时停车泊位 】    下列区域不!得设置道路临时【停车泊?位     (【。一):。占,用消防通道、—盲道;     】(二)已建成能够提!供充足?停车泊位的停车场】服务半径三》百米以内;》     (三)】道路:交,叉口和学《校、幼儿园》出,入口、公共交通站点!附近五十米范围内】;    》。(,四)市区主、次干道!、交通流量大—的市区微《循环道路;  【   (五》。。)其他?不宜设置的路—段    第三十一!。条  公安交通【管理部门应》当对道路临时停车】泊位每年至少—评估一次并适时进】行调整   —  第?三十二?条  公安交—通,管理部门应当—在道路?临时停车泊位使用、!变更前将设置地【点、:停车种类、允—许停放的时》限及其他规定—事项进行公告并在该!路段设置明显标志】    公安交【通管理部门根—据大型活动或者其他!特殊:情况的需《要对道路临时停【车泊位进行临时调整!的应当?将调整情况以显著标!志予以?告知  《    车辆在道路!临时停车泊》位停放不得超过【规定时限《    第三—十三条  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设:置或者?撤除道路临》时停:车泊位不《得设置障碍影响道路!临时停?车泊:位的使用《    任何单位和!个人:不得擅?自在道路《和其他公共区—域设置地桩、—地,锁或者?其,他障碍物影响—机动车停放和—行,人,通行     【。    《第五:章  非机动—车停放    【   第三十四【条,  :非机动车应当—。在规定的非机—动车停放《点停放不得随—意停放?、影响市《容,环境没有规定停放地!点的应当停放在不影!响其:他车:辆、行人通行的地点!。    第》三十五条  县(】市)、区城市管【理部:门施划非《机动车道《路临时?停放点并加强非机动!车道路临时停放点的!日常管理   【 ,第三十六条》  施划非》机动车道路临时停】放,点应:当符合下列》要求  《  (?一)不影响道路【交通有序、》安全和?畅通;    (】二):不占用疏散通道、消!防通道、无障碍设】施通道和城市绿地】;    (三)标!志、标线清晰—醒目、规范 —   第三十七条 ! 火车站、客运码】头、轨道交通站【点等交通集散地以及!政府服务中心、医】院、学校《、商场、集贸市场、!步行街、《影剧院?、体育场馆、展【览馆等人员流动较】多的场所其管—。理者可以根据配建】标准:和,交通需要合理设置】非机动车专用—停车场地    禁!止擅自改变非—机动车?停车场地使用性质】禁止擅自占用道路设!置非:机动车停《车,场地    第三十!八条  沿》街单:位应当规范、—有序停放非机—动车对在《本单位?的市容?环境卫生责任区内】随意停?放非机动车的应【当予以劝阻》引导行为人停放至非!机动车停放点 【   ?。。     第—六章  法律责任】    第三十九条!  违?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!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。证,。。的规:。定建设停车场的由】规划部门责》令其限期《补建逾期不补—建的处建《设工程造《价百:分之十以下的罚【。款   《 第四?十条  违反本【条例规定擅自改变停!车场功能或者擅自】将停车?泊位:挪作他用的由公【安,交通:管理部?门从停用或者改【变之日?起按每日《每平方米五》元处以罚款并责令】。限期恢复《逾期不恢《复的申请人民—法院强制《执行  《  擅?。自设置或者撤除【道路临时停》车泊:位,或者:设置障?碍影响临时停车泊位!使用的由公安交通】管理部?门处五百元》罚款  《  在道路》和其他公共区—。域,设置地桩、》地锁或者其他障【碍物影响《机动车停放和行人】通行的由市政设【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拆除逾?期未拆除《的,处五千元以上二万】元以下的罚款  】  第四《十一条  违反本条!例规定有下列情形】。之一的由公》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!。改正并视其情—节,轻重对?停,。车场管理《者或者相关责任人】处一千?元以上五《千元以?下的罚款    】(一)未按规定配置!。停车:。场设:施或者配置设施不】完善的;    】。 (二)明知—车辆装载易》。燃、易爆《。。、有:毒、有害《等危险品而允许其】。。进入:停车场或者未及时向!公安交通《管理部门《报告的;     !(三)未按规定划】定停车泊位的; 】   ?(四)开办经营【性停车场未在规定的!期限内向公安交通管!理部门?备案的; 》   (五)出售或!者以专用车位—形,式出租利用公共资】源设置的停》车场、停《车泊位的  —  第四十二条  !违反:本条例规定》机动车?驾驶人有《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公安交通管【理部:。门责令其立即驶离】。。;拒不?驶离或者《。机动车驾驶人不在】现场的将其》车辆拖离停》放地并?及,时告知?当事人停放》地,。点处一百元罚款【  :  (一)》妨碍其他车》辆、行人《通行阻碍停车场交通!安全的?;    (二)】在道路临《时停车?泊,。位停放车《。。辆超过?规,定时限的  —  第?四十三条  违反】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!驶人驾驶装载易燃、!。。易爆、有毒、有害】等危险物品的车【辆进入停车》场的停?车场:管理:者应:当责令?其,立即驶离《;拒不驶离的—可报:。请公:安交通管理部门【。将其车辆拖》离,停放地公安》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!时告知?。当事人停《放地点处《一千元以《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!。     第四【十四:条 : ,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,和有关行《政管理部门工—作人员违反本—条例的?规定玩忽职守、滥用!职权、徇私舞—弊或:者,不履行本条例规【定职责的按照管理】权限对直接责任人员!和主要负《责人给予处分;【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    第四十!五条:  对?违反本条例的其【他行为?法,律、法规已有处【罚规定的按照有关】法律、?法,规的规定执行  】   ?第,四十六条 》 ,本条例规定的行政】处罚属?于经国务院或者自】治,区人民政府》批准的相对》。集中行政处罚权【范围的由市》人民政府确》定的行?政机关实施   】      —第,七章  《。附则    —  第四十》七,条  本条例下【列用语的含义是  !  (一)停车场是!指供机?动车和非《。机动车停放的各【种室内或者室外【场所;?  : , (二?。)经营性停》车场是指向》。社会开放为机—动车和非机》动车提供有偿—停放服务的场所;】   ? (三)公共停车】场是指为《社会车辆提供停【车服:。务的场?所,;    (—四)道路临时停车泊!。位,是指在城市道路【上依法设置的机动车!临时停放场地 【 ,  第四十八条  !本条例自2017年!9月1日《起,施行2007年1】月1日起实施的银】川市停车场规划【建设和车《辆停放管《理条:例同:时废:。止,<!--End【Frag《。ment--—>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