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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批准银川!市停车场规划—建,设和车辆停放—管理条例的决—定 :。
(2《01:7年7月26日宁】夏回族自《治,区第十一届》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三十二次—会议通过) !
宁夏回族自】。治区: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!。。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!二次:会议决定批》准银川?市停车?场规划建设》与车辆停放管理【条,例由银?。川,。市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》会根:据本决定对条例进】行修改后公布自2】01:7年:9月1日起》施行
— 】 《 — ? , 宁夏回族自治区!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
】 【 】。 ! — , ?。 2017年7!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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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银,川,市停车场《规划:。。建设和车辆停放【。管理:条例
第一章! 总则
— 第一条》 为?。了加强停车场规划】建设规范车辆停放管!。理保:障城市交通协—。调发展?根据中华人》民,共,和,。国城乡?规划法中华人民共】和国道路交通安【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!道路交通安全—条例等?。法律、法规的规定结!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条:例 :。 ,
第二条 】本市行政区域内停】车场的规划建设和】车辆停放管》理适用本条例
】 第?三条 ? 市:、,县(市)人》民,政府应当根据本行】政区域内《车,辆增长和《停车场?发展的情况》加强对公共停车场建!设的:投,入
鼓励个!人、法人或者其【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!、开办?停车:场 ?
: 第四条 》 市、县《(市)?公安交通管》理部门按照本—。。条例的规定负责本】行政:区域内机《。动车:停放和机动车停【车场的管理工作市】、县(市)、区城】市,管理:部门按照本》。条,例,的规定负责本—行政区域内》非,机动车?停放和非机动车停车!场的管理工作
】 ,。 发改(物价)、规!划、国土《、住:建、行政审》批,、市场监管等行【政管理部门在各【自的职责范围内【。做好停车《场的有关管理工作】
? 第五?条, 停车场的建设】实行统一规》划、统一管理和【“谁投资、》谁受益?、,谁负责”的》原则
—推广普及智能化【、信:息,。化停车设备和停车诱!导指示系统鼓励建】设,立体:式停车场和地下【停,车场新建停车场应当!具备智能化、信【息化:。条件
第【六条 停车费【收费标准由市—。价,格主管部《门根:据,国,家有关规定确定 】
第七条 】市、县(《市)区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—会应当对停车—场规划建《设和车辆停》。放管理工作》依法:加强监督
【。 第八条《。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对违反本条例规】定的行为有权—举报接到举报的部】门应当依照权—限及时处理
【 ?
第》二章 规划与建设】
第九条 】 市公安交通管【。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!部门根?据银川市城市总体规!划,的要求编《制停车场专》。项规:划 :
第》十,条 市《规划部门组织—编制新?建区域、居》住区及旧城改造规划!时应:。当依:据停车场专项规【划及:有关技术管》理,规定:规划停车场
【 第十《一条 《市人民政《府应当根《据机:动车停放需》求状况在停车状况】紧张的区域和公共交!通与自用车》辆换乘的《地段:。规划建?设公共停车场 】
, 第十二条 市!规,划部门应当根据城】市发展?和城市规划组织【编,制,建筑物?配,建停车泊《位标准?并应当征求市住建】、公安交通管—理等相关部门的意见!报市人民政府批【准后实?施,
停车【泊位配?。建,标准应当根据—城市交通发展和城】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!进行调整
第!十三:条 新建》。、改建或者扩建公】共建筑?物应当按标准配建停!车场
公】共,。建筑物配建的停车】场,应当与主体建—筑同时设计、同时】施工、同时》交付使用
— :。新建:。、改建或者扩建公】共建筑物因城—市规:。划的原因配建、增】建,。停车:。场达不到规定标准】。的应:当就:近补建或者补足停】车泊位?
《建筑物改变》功,能的已配建》的停车场不得挪【作他用;已》配建停车《场达不到改变功【能后的配建》停,车泊位标准》的应当按改变—功能后?的标:准配建停车场—或者停车泊位 【。
?第十四条 新建】。、改建?。、扩建的住》宅,区应当按照国家【规定标?准配建、增建—停车场;停车泊位】不足:。的应当及时》改建或者扩建
】 有条件划定停】车泊位的《住,。。宅区经业主》大会通过可》以在公安《交通管理《部门的指导下划定停!车泊位未经同—意不得在住宅区内划!定停:车泊位 《
停车场或【。者停车?。泊位不得占用绿化用!地和消防通道不得阻!碍交通不《得妨碍居民正常【。生活 ?。。
第十五【条 停《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!征求公安交通—管理部门《的意见并经》规划部门审》核后相关部门方【可办理施工手续未】经规划部门同意和】。未征求公安交—通管理部门意见【的建设单《位和施工单位不得】擅自变?更停车场的设—计方案?
《 停车场的设—计方案中应当预留】新能:源车辆充电等—设施设备安》装条件
》 :。第十六条 —土地储?。备管理部《门可以将政府储【。。备的土地用于设【。立临时经营》性停车场;设立【临时经营《。性停车?场的应当采》用公开招标》的方式进行
】 土地使用权人可!以利用自有待建【土地、?空闲土地《。申,办,临时经营性停—车场但中小学校、幼!儿园除外《 ,
《第十七条 在【满足交通《。出行:、行人安全》、消防安全、绿化等!前提下?可以利用道路、广】场、公园《、绿地?等的地下空》间建设停车场—
开发利【用道路、广场、【公园、绿地等的【地下空间建设停车】场的建设单位应当】进行安?全论:证征求?地面设施所有权【人意见提出建设【方案由规划》部门会同发改(物】价)、国土、住建】、园林和公》安交通、消》防等:行政管理部门依法】办理审批手续 【
第十八条【 停车场经—营者、管理者应当应!用现代?信息:技,术、通信技术按【照有:关规定和标》准建设停《车管:理系统和无障—碍停车设《施提高停车场—利,用效率和方便残【疾人代步车停放【
? ?
: 第三章 【机动车停车场—和,车辆停放
】第十九条 市【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】应当:根据各类《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具!备的设?施,条件和运营管理制度!制定具体规范—
第二—十条 开办经营性!机动车停车场的【应当有符《合规定要《求的停车场设—施,和经营管理设—施配备与停车场【管理业务相适应的】管,。理人员?并在取得营业执照】后三十日内向—公,安交通管理部门备】案,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!材料
—(一)经营者基本信!息,;
《。 (二)营》业执:照及:其复印件《;
(三)】土地使用权权—。。属证明;
【 (四)规划、【。住,建、消防等部门的验!收证明?;
(五)】法律、法规规—。定,的其他材料
】 机动?车停车场经营者【变更登记事项—或者注销的应—当向社会公告按规定!向相关部门》办理:。变,更、:注销登?记手续并自变—更、注销《登记之日《起十五个工作—日内向公安交通管】理,部门办?理备案手续相应【调整或者拆除停【车,场标志牌
】。第二十?一条 机动—车停车场可以由停】车场产权人》自,行管理也《可以以?出租:等方式经营管—理
第二十】二条: , 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改变已建成—的机:动车停车场的功能】或者将停车》泊位挪作他》用
第二十】三条 机动车停】车场管?。理者应当保》持停车场照明—、排:水、通风《、消防、防盗、【电子收?费系统?等设施?的正常运转环境【整洁其日常》环境卫生工作接【受城市?。管,。。理部门的监》督和管理
】。停车场内不得堆【放物料搭建建筑物】、构:筑物或?者其他?。设施
《。 第二十四条 】 ,机动车停车》场的管理者提供车辆!停,放有偿服务应当遵守!下列规定 》
?(一)按照规定设】置收费岗亭、停车场!。标志牌等停》车设施在显著位置】公示:停车场名《称、收费《标准、车位数—量和监督电话—等事项; 》
(二)—按,照规定设置、施划】明显的车《位、停泊方向、车辆!进出引导标志标线;!
(三)正】确使用收费系—统按:照规:定进行?收费并出具票据;】
《(四:)管:理人员应《当,参加:公安交通、》价格主管部》门的业?务培训上岗》时统一着装佩戴【统一:标,志引导车辆》进出和?停,放维护停《车秩序;《
(五)禁】止装载易燃、—易爆、有毒、有【害等危险品》的车辆入场定期清】点场内车辆发现可疑!。车辆及时向公—安机关报告;—。
: (?六):国,家和自治《。区其他相关》停车管?理服务规定 —
利用公共资】源设:置的:机,。动,车,停车场?、停车泊位》不得出?售或者?以专用车位形—式出租
【第二:十五条 机动车】驾驶人?在公共停车场—停,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!定
《 (:一)服从《停车场管理》人员指挥有序—停放车辆;》
?。 (:二)按照市价—格主管部门确定【的,。标准交纳停车费; !
(《三)正确使》用,停车场设施、—设备;
》 (四)不得【停放载?有易燃、易爆—、有毒、有》害等危险《物品的?车辆:;
? (五《),做好车辆《防盗的必要安全【措施;
【(六)法律、法规】的其他规定》
第!二十六?条 经《营性机动车停车【场的管理者因—不履行本条》例规定的职责—。或者因不符合停车场!管理规范而造—成停车场内的车辆】受到:损毁或?者丢失的应当—依法:承担相应的赔—偿责任
— 因车辆驾驶【人,的过错?造成停车场》设施或者其他车【辆损毁的应当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!责,任 ?
, 第二十七条 】 机关、企事业单位!办公场所的机动【车停车场在满足本单!。位停:车需求的《。情,况,下鼓励向《。社会开放提供停车服!。务实行?错时停车
【 第二十八条 大!型客货车不得—进,入住宅区停放但为】清运垃圾、为—住宅:区内的住《户或者商户提供运】。输服务的车辆—需要临时《出入的除外
! :
—第四章 《 机动车道》路临:时停放 《
第二十九条】 , ,市公安交通管理【部门应当根据城市】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!交通专业规划编制】机动车道路临—时,停放方案《机,动车道路临时—停,放方案?的编: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!
(一【)不影?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!;
《 (二《)该区域缺少—机动车停《放场所;
!(三)方便市民停车!;
? (四)不影【响市容市《貌和环境卫生清【扫
《 第三十条 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】应当根据机动车【道路临时停》放方:案,设置道路临时—停车:泊位
【下,。。。。列区域不得设—置道路?临时停车泊》位,
(一【)占用?消防通道、盲道; !。
(二—)已建成能够提【供充足停车泊位的停!车,场服务半径三—百,米以内;
【 (三《)道:路交叉?口和学校、幼儿园】出入口、公共交【通站点附近五十【米范围?内;
(四)!市区主、次》。。干道:、交通流量》大的市区微》循环道路;
】 (五《)其他不《宜设置的路段—
? 第三?十一条 公—安交通管理部门应】当对道路临》时停车泊位每年【至少评估《一次并适《时进行调整 —
:。 第三十二—。条 公安》交通管理《部门应当《在道路?临时停车泊位使用】、变更前将设—置,地点:、停车?种类:、允许停《放的时限及其他规定!事,项进行公告并—。在该路?段设置明《显标志
【公安:交通管理《部门根据大》型活:动或者其他特殊情】况,的需要对道路—临时停车泊位进【行临时调整》的应当?将调:。。整情况以显著标志】予以告知
! 车辆在道路临时停!车泊位停放》不得超过规定时限】。
: 第三十三条 !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擅?自设置?。。或者: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!位不得设《置,障碍影响《。道,路临时停《车泊位的使用 【
, 任何单》位和:个人不得擅自—在道:路和其他公共—区,。域设置地桩、地【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!响机动?车,停放和行人》通行
! ,。 第:五章 ? 非:机动车停放 】
第》三,十,四条: 非机动车应【当在规定的非机动车!停放点停放不—得随:意停放、《影响市容环境没有规!定停:放地点的应当停放】在不影响其他—车,辆、行人通行的【地点
《 :第,三十五条 县【(市)、区》城市管理部门施【划非机动车道路【临时停放点》并加强非《机动车道路临时【停放点的日常管理】
第三—十六条 施划非机!动车道?。路临:时停放点应当符【合下列要求
!(一)不影响—道路:。交通有?。序、安全和畅通;】
?。 (二)不占用疏散!通道、消防通—道、无障碍设施通】道和城市绿地;【
《(三)标志》、标线清《晰醒:目、规范
— 第三十七条【。 火车站》、客运码头、—。轨道交通站点等【交通集散地以—及政府服务中心【、医院、《学校、商场、集贸市!场、:步行街、影剧院【、体育场馆、展览馆!等人员?流动较多的场—所其管理《者可以根据配建标】准和交通需要合理设!置非机动车专用停车!场地
禁【止,擅自:改变非?机动车停《车场地使用》性质禁止擅自占【。用道路设置非—机动车停车场—地 :
: 第:三十八条 沿【街单位应当规—范、:有序:停放:非机动?车对在本单》位的市容《环境卫?生责任区内》随意停放非》机动车的应当予以】。劝阻:。引导行?为,人停放?至非机动车停—放点
》
《 第六《章 法律》责任
》 第三十九条—。。 违?反本条例规定未【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,证,的规定建设停—。。车场:。的由规划《部,门责令其《限期补建《逾期不补《建的处?建设工程造》价百分之十以—下的罚款《
? 第四?十条 违反本【条例规定擅自—改变停车场》功能或?者擅自将停车—泊位挪作他用—的由公安交通管【理部:门,从停用或者改变【之日起按每》日,每平方?米五:元处以罚款并—责令限期《恢复逾期《不恢复的《申请: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!
, 擅自设置或者】撤除:道路临时停车—泊,位,或,。。者设置障碍影响临时!停车泊位使用的由】公,安交通管理部—门处五百元罚款【
在》。道路和?其他公共区域设置】地桩、地《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!响机动?车停放和行人通行】。的由市?政设施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!的,处五:千元以上二万元以】下的罚款
】第,四十:一条: 违?反,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】门,责令改正并》视其情节轻》重对停车场管理【者,或,者相关责任人处一】千元以?上五千元《以下的罚款 —
(一)—未按规定配》。置停车场设》施或者配置设施不完!善的:;
—(二)?明知车辆装载易【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!害等危险品而允【许,其进入停车场或者未!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!部,门报:告的;
】(三)未按规—定划定停车泊位的;!
? (四)开》办经营性停》车场未在规定—的期限内向》公安交通管理—部门备案的;
】 (五《)出售或者》以专用车位形—式出租利用公共资源!设置的停车》场、停车泊》位的
《 第四十》二条 违》反本:条例规定机动车驾】驶人有下列》情形: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!部门责令其立—即驶离;拒不驶离】或者:机动车驾《。驶人不在现场的将其!车辆拖离停放—地并及时告知—当事人停放》地点处一百元罚款 !
?(,一)妨?碍,。其,他车辆、行人通行】阻碍停车场》交通安全的;
!。 (二)在道路临】时,停车泊位停放—车辆超过规定时【限的
《 , 第四十三条— 违?反本条?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!驾驶装载《易燃:、易爆?、有毒、有害等危险!物品的车辆进—入停车场的停车【场管理?者应:当责令其《立即驶离;拒—不驶:离的可报请公安交】。通管理部门将其【车辆拖离停放—地公安?交,通管理?部门应当《及时告?知当事?人停:放地点处一千—元以:上,二千元以下》的,罚款
》。 第四十四条 !公安交?通管:理部:门和有关行》政管理部门》。工作人员违反本【条例的规《定玩忽职守》、滥用?职权、徇私舞弊或】者不履行本条—。例规:定职责的按照管【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!。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!处,。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?事责任
第四!。十五条 》对,违反本条例的—其,他行为法律、法【。规已有处罚》规定的按照有关法】律,、法规的规》定执行?。
第—四十六条《 , 本条例规》定的行政处罚—属于经国务院或【者自治区人民政【。府批准的相》对集中行政处—罚权:范围的?由市人民《政府:确定的行政》机,关实施?。
!第七章 附则 !
: :。第四十七《条 ?本条例下列》用语的含义是—
(》一)停车场是指供】。机动车和非》机动车停《放的各种室内或者室!外场所;
【 (二?)经营性停车—场是指向社会开【放为机动车》和非机动《车提:供有偿停放服—务的场所;
】 (三)《公共停车场是指为】社会车辆提供停车】服务的?场所;
【(四)道路》临时停车《泊位是?指在城市《。道路上依法设—置的机?动车临时停放场【地
? 第四《十八条 本条【例自:。2,0,17:年9月1日》起,施行2007年【1月1?日起实施的银—川市停车场规划建】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!例同时废《止<!--End】Fragme—nt--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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