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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批准银川市停!车场规划建设和【车辆停放管》理条例的决》定
(201】7年7月26日宁】夏回族自治》区第十一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三十二—次会议通过) 】。
宁夏【。回族自治区第十【一,届,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三十二次会】议决定批《准银川市停车—场规划建设与车辆停!放管理条《例由银川市人民代】表大会?常务:委员会根据本决【定对:条,例进行修改》后公布自20—17年9月1日【起施行
】 ? 《 ? , 》 宁夏!回族自治区》。人民代?。表,。大会常?务委员会 》
: ! , , 【 【 ! : 2017年7【。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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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银川市停车场—规划建设和》车,辆,停放管?理条例
第一!章 总则
【 :第一条 为了【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!规范车辆停放—管理保障城市交通】协调:发展根?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城乡规】划法中?华人民共和国道【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!族自治区道路交【通安全条《例等:法律、法规的规定结!合本市实《际制定本条例 】
第二条 本!市行政区域内停车】。场的规划建设和【车辆停?放管理适用》。本条例?
第三条【 市、《县(市)人民政【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!域内车辆增长和停车!场发展的情况加【强对公?共停车场建设的投】。入, :
鼓《励个人、法人或者其!他经济组《织投资建设》、开办停车场 】
第四条 】市、县(市)公【安交通管理部门按】照本条例的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机?动车停?放和机动车停—车场的管理工—作市、?县(市?。)、区城市管—理部门按照》本条例的《规定负?责本行政区域—内非机动《车停放和非》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!工作
—发改(物价)、规】划、国?。土、住建、》行政审批、市场监】管等行政《。管理部门在各自【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停!车场的有关管理工】作
《 第五?条, 停车场的建设】实行统一规划—、统一管理和—“谁投资《、谁受益、》谁负责?。”,的原则?
推广—普及智?能化、?信,息化停车《设备和停车诱导【指示系统鼓励建设】立体式停车场和【地下停车场》新建停车场应当具备!智能化、信息—化条:件
第六条 ! 停车?费收费标准由市价】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!有关规定确定
! 第七条 市、县!(市)?区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应当—对停车场《规划建设和车辆停】放管理工作依法【加强监督《
第八条【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对违反本—条,例规定的行为有权】举,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!当依照权《限及时处理》
【 第二章 —规划:与建设
— 第九条 市公安!交通管?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!部,门根据?银川市城市》总体规划的要求【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!
第十条】 市?规划部门组织编制】新建区域、》居住区及旧》城改造规《划时应当依据停【车场:专项规划及有—关技:术管理规《定规划停车》场
第—十一条 市人【。民,政府应当根据—机动车停放需求【状况在停车状况【紧张的区域和公【共交通与自用车【辆换乘的《地段规划建》设,公共停车场 【
: 第十二条 市规!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!发展和城市规划组织!编制建筑《物,配建停?。车泊位标准》并应当征求市住建】、公安交《通管理等相关部门】的意见报市人—民政:府批准后实施 【 ,
: 停车泊位配建标准!应当根据城》市,交通发展和城市【。停,车需求?变化适时进行调【整
》第十三条 》 新建、改建或者】扩建公共建筑物应当!按标:准配建停《车场
【公共建筑物配—建的停车场应当【与主:体建筑同《时设计、同时施【工、同?时,交,付,使用
《 , 新建、改建或者】扩建公共建》筑物:因城市规划的原因配!建、增建《。停车场达不》到规定标准》的应当就近》。。。补建:或者补足停车泊位】
建筑—物,改变功能的已配建的!停车场不得》挪作他用《。;已配?建停车场《达不到改变功能【后,的配建停车泊位标】。准的:应当按改《变功能后的标准配】建停车场或者停【车泊位 《
第十四条 !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的住】宅区应?当按照国家规定【标准配建《、增建停车》场,;停车泊位不足的】应当及时《改建或者扩建 【
有条件划定】停车泊位的住—宅区经业主大—会通过可以在公【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!导下划定停车—。泊,位未:经同意不得》在住宅区内划—定停车泊《位
停车场】或者停车《泊位不得占用绿化】用,地,和消防通《道不得阻碍交通【。不得妨碍居民—正常生活
】 第十五条 —。 停车场的设计【方案应当《征求公安交》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!经规划部门审—核后相?关部门?方可办理施工—手续未经规划—部门同意和》未征求公安》。交通管理部》。。门意见的建设—单位和施《工单位不得擅自【变更停车《场的设计方案 】
: 停车场的设计方】。案中应当预留新能】源车辆充电等设施设!备安装?条件
《 第十六条 【。 土地储《备,。。管理部门可》。以将政府储》备,的,土地用于设》立临时经营性停车场!;设:。立临时经营性停车】场的:应当采用公开招标】的方式进行 【
土地使—。用权人可《以,利用自有待建—土地、空闲土地申】办临时?经营性停车场但【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】除外
第十!七条 《在满足交通出—行、行人安全、消防!安全、?绿化等前提下可以】利用道路、广—场、公园、绿—地等:的地下空《间建设停车》场
开发利用!道路、广场、公园、!。绿地等的《地下空间《建设停?车场:的建设单位》应当进行安》全论:证征求地面设施所有!权人意见提出建【。设,方案由规划部门【会同发改《(物价?)、国土、住建、园!林和公安交通、【消防:等行政管理部门【依法:办理审批手续 【。。
第十》八,条 :。 停车场经营—者、管?理者应当应用—现代信息技术、【通信技?术按照有关规定和】标准建设停车—管理系统和无障碍停!车设施提高停车场利!用效率和方便—残疾:人代步车停放—
【
, 第三章》 机动车停车场和!车辆停放
【 第十九条》 市公安交通【管理部门应》当根据各《类机动?车停车场需要—具备的设《施条:件和运营管理制【度制定具体规—范,。
《第二十条 开办经!营,。性机动车停》车场的应当有符合规!定要求的停车场设】施和经?营管理设施配备与停!车场管理业务相【适应的?。管理人员并》在取得?营业执?照后三十《日内向公安》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备!。案,。时应当?提交下列材料
! (一?)经营者基本—信息;
— (:二)营业执照及【其,复印件; 》
(三》),土地使用《权权属证明;
】 (四)》规划、住建、—消,防等部门的验—收证:明;:
(五—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其他材【料
机动车】停车场经《营者变更登》记事项或者注销的】应当向社会公告按规!定向相?关部门办理变更、注!销登记手续并—自变更、注销登记】之日起十五》个工作日内向公安交!。。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!手续相应调整或者】拆除停?车场标志牌
!第二十一条 【机,动车:停车场可《以由:停车:场产权人自》行管理也可以—以出租等方式经营】管理
第【二十二?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擅自改变【已建成的机动车停】车场的功《能或者将《停车泊位挪作—他,用
第二十三!条, 机动车停车【场管理?者应当保《持停:车场照明、排水、】通风、消防、防【盗、电子收》费系统等《设施的正常运转环】境整洁其日》常环境卫生工—作接:受城:市管理?部门的监《督和管理 》
?停车场?内不得堆放物—料,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!或者:其,他设施
— 第二十四》条 机动车停【。车场的管理者提【供车辆停放》有偿服务应》当遵守下《列规定
(】一)按照规定设置】收费:岗,亭、停车《场标志牌等停车【设施在显著位置公示!停车场名称》、收费标《准、车位数量—。和监督电话等事项】;
?。 , (二)按照—规定设置《、施划?明显的车位、停泊方!。向、:车辆进出引》导标志标线; 【
, (三)》正确:使用收费系统按照】规定进行收费并【。出具票据; —
(四)管理】人员应当参加公安交!通、价?。格主管部门的业务】培训上?岗时统一着装佩戴统!一,。标志引导车辆进出】和停放维《护停车秩序;
】 , (五)《禁止装载易燃、易】爆、有?毒、有害等危险【品的车辆入》场定期?。清点场内车辆—发现可?疑车辆及时》向公安机《关,报告:;, ,
(六)—国,家和自治区其他相】关,停车管理《服务规定
】利用公共资源设置】的,机动车停车》场、:停车:泊位不得出售或【者以专用车位形【式出:租 :。
第二十—五条 《机动车驾《驶人:在公:共,停车场停《车时:应当遵?。守下列规定
!(一)服从》停车场管《理人员指挥有序停】放车辆;
(!二)按照市》价格:主管部门确定的标】准交纳停《车费;
(三!)正确使用停车场设!施、:设备;?
? (四)不得—停放载有易燃、【易爆、有毒、有害】等危险物品》的车辆?;
(—五)做?好车辆?。防盗的必要》安全措施;
】 (六)法律、【法规的其他规定 】
第】二十六条 经营】性机动车停》车场的管理者因【不履行本条例—规定的职责或者因】不符合停《车场管理规范而造】成停车?场内的车辆受到【损毁或者丢失—的应当?依法承担相应—的赔偿责任》
因车辆驾!驶人的过错造成停】车场设?。施或者?。其,他车辆损毁的—应当依法承》担相:应的赔偿责任
! 第二十七条 !机关、企事业单【位办公场所的—机动车停车场—在满足本《单位停车需求的情】。况,下鼓励向社会开【放提供?。停车服务实行错时停!车,
? 第二十《八条 大型客货】车不得进入》住宅:。区,停,放但为清运垃—。圾、为住《宅区内的住》户或者商户提—供运输服《务的车辆《需要临时出入—的除外
【 : :
: 第四章 机】动车道路临时停【放,
第二十【九条: 市公安交通管理!部门应当根据城市】总体规划和城—市,道路交通专业规划】编制:机动车道路临时停】放方案机动车道路临!时停:放方案的编制应【当遵循下列原则 !
, (一)》不影响?道路交通《安,全畅通;
【 :(二)该区域—缺少:。机动车停放场所【;
《 (三)方—便市民停车》。。;
(四【)不影响市容—市貌和?环境卫生清扫—
: , 第:三十条? :公安交通管》。理部门应当根据【机动车道路临时停】放方案设置》道路临时停车—泊位 《
下列区—域不得设《置道路临《时,停车泊位
!(一)占用消防【通,。道、盲道《;
《 (二《),已,建成能?够提供充足停车泊位!的停车场服》务半径三百米以内】;, ,
: (三)道路交】叉,口和学校、幼儿【。园出入?口、公共交通站点附!近五:十米范围内》;
(四【)市区主《、次干道、交通【流量大的市区微【循环道路《; ?
(五)其他】不宜:设,置的路段
第!三,十一条 公安交通!管理部门应》当对:道,路临时停车泊位【每年至少评估—一,次并:适时进行调整 】
第三》十二条 《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!应当在道路临时【停车泊?位使用?、变更前将》设置地点、》停车种类、允许【停放的?时限及其他规定【事项进行公告并在该!路段设置明》显标志
》 公?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!大型活动或者其【他特殊情况的需【要对道路临时停【车泊位进行临时【调整的应当》将调整情况以显【著标志予《以告知
!车辆在道路临时停车!泊位:停放不得超过—规定时限 》
第三十三条 !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自?设,置或者撤除道路【临时停?车泊位不得设置障碍!影响:道路临时停》。车泊位?。的使用
任】何单:位和个人不》得擅自在道路和【其,他公:共区域设《。置地桩、地锁或者其!他障:。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!和行人通《行
》
? 第五章 非】。机动车停放 !
第三十四【条, 非机动车应【当在规定的非机动车!停放点停放》不得随意停放、【。影响市容环境—没有:规,定停放地点》。的应当?停放在不影响其【他车辆?、行人通行的—地点
第三十!五条: :县(市)、区城【市管理部门施划非】机动车道路临时【停放点并加强非机】动车道路临时—停放点的日常—管理
第【三十六条 施划非!机动车道《路临时停放点应【当符:。合,下列:要求
》 (一?)不:影响道?路交通有序、安全】和畅通;
【 (二)不占用【疏散通道、消防【通道、无障》碍设施通道和城市绿!地;:
《(三)标志、标线清!晰醒目、规范
】 第?三十七条 —火车站、客运码【头、轨道交》通,站点等交通》集散:地,以及政府服务中心、!医院、?。学校、?商场、集贸市场、】步行街、影剧院、】体育场馆、》展览馆等人员流动】。较,多的场所《其管理者可以根【据配建标准和交通】需要合理《。设置:。非机动车专》用停车场地》
禁止擅自改!变非:机动车停车场地使】用性质禁止》擅自:占用道路设置—非机动车停车场地】
第》三十八条 沿街】单位应当规范、有序!停放非机动车—对在本单位的市容】环境卫生责》任区内随意停放非机!动车的?应当予?以劝阻引导行为人停!放至:非机动车停》放点
】
第六章 】法,律责任
— 第三十九条 违!。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!建设:。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!定建设停车》场的由规划》部门责令《其限期补建逾—。期不补?建的处建设工程造】价,百分之十以下的【罚款
第四】十条 违反—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!停车:场功能或者擅自【将停车泊位挪作他】用的由?公安:交通管理部门从停用!或者改变之日起【按每日每《。。。平方米五元》处以罚款并责—令限期恢复逾—期不恢复的申请【人民法院强制—执行
擅自】设置或者《撤除:道路临时《停车泊位或者设置】障碍影响临时—停车:泊位使用《的,由公:安交通管《理部门处五百—元罚款 《
: 在:道路和?其他公共区域设置】地桩、地锁或者其他!障碍物影响机—动车停放《和行人通行的由市】政设施主管》部门责令限期拆除】。逾期未拆《除的处五千》元以上二万元以下】的罚款 《
第《四十一条 违反本!。条例规定《有下列情形》之一:的由:公安:交通管理部门—责令:。改正并视其情—节轻重对《停车场?管理:。者或者相《关,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!五千元以下的罚【款
(一)】未按规定配置—停车场设施或—者配置设施不—。完善的?;
(二】)明:知车辆装载易—燃、:易爆、有毒、有害等!危险:品而允许其进入【停车场或者未及时】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!报告:的;:。 ,
: (三)未按规定!划定停车泊位的; !
(四)开【办经营性停》车场未在规定的期】限内向公安交通管理!部门备案的;
! (五)《出售或?者以专用车位形式】出租利用公共—资源设?置的停车场、—。停车泊位的》
第四十二】条 : 违反?本条例规《定,机动车驾《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公安交通》管理部门《责令:其立即驶离;拒【不驶离或者机动车】驾驶人不在现—场的将其《车辆拖离停放地并及!时告知当事人停【放地点处《一百元罚款
!(一)妨碍其他【车辆、行人通行阻】碍停车场交通安全】的;
(二】),在道路临时停车【。泊位停?放车辆?超过规定时限的
! 第四十三条 】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机动车—驾驶人驾驶装—载易燃、易爆—、有:毒,。、有害等危险物品的!车辆进入停》车场的停车场管理者!应当责令其立即【驶离;拒不驶离的可!报请公安《交通管?理部:门,将,其车辆?。拖离停放《。地,公安交?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!告知:当事人停放地点【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!以,下的罚款 》
《第四十四条 公】。。安交通管理部—门和有关行政管理】部门工作人员—违,反,本条例?的规:定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、徇私舞弊或者】不履行本条例规定】。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!对直接责任人员和】主要负责《人给予处分》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—
第四十五条!。 对?违反本条《例的其他行为法律】、法规已《有处:罚规定的按照有【关法律、《法规的规定》执,行
第四】十六条? , ,本条例规定的—行政处罚属于经国】务院或者自治区【人民政府批》准的相对集中—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!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!政机关实施
!
第七【章 附《则 : :
?第四十七条 本条!例下列?用语:的含义是《
? (一)停车场是指!供机动车和》非机动车停放的各】种室内或者室外【场所;
— (二)经营性停】车场是?指向社会《开放为机《动车和非机动车【提供有偿停放服务】的,。场所; 《
(三)公【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!车辆提?供停车服务的场所;!
(四—。)道:路临时停车泊—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!。依法设置的机—动车临时停放场地 !
第四》十,八条 本条例自】2017年9月1】。日起:施行2007—年1月1日》起实施的《银川市停车场—规划: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!条例:同时废止<!--】E,n,dFrag》me:n,t--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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