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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!构和监?督人员考核办法【    《   ?   ?。       【      —   ? 第一条《为了加强《全区建设工程—质量监督机构—。。和监:督人员管理依据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!设施工?程质量监督管理【。规定(?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!第,5号)和建设工程】质,量,。监督机构和人—。员考核管理办—法(建质[》2,007]《184号)》制定本?办法 ?   第二条自治】区,行政区域内》。建设工?程质量?监督机?构和监督人员的【考核:。适,用本:办,法    》第三条本办法所【称建设工程质—量,监督机构(以下简称!监督机构)是指受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【住房:城乡建设主》管,部门委托由自治区住!房城乡建设主管【。部门考?核认定依据有关法】律、法规和工程建设!标准规范《对,工程建设实》施过程中各责任【主体和相关单位的质!量行为及工程实体】质量实施监督管【理的具有独立法【人资格的单位—    第四条【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!质量监督人员—(以下简《称监督人员》。)是指经自治区住房!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考核认《定依法从事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】。员    》第五条自治》区住房城乡》。建设:。主管部门负责—全区:各级监?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!考核拟定《考核办法组成考核】小组确定考核结【果对监督机构每三】年进行一次验—证考核;对》监,督人员每两年—进行一次岗位考核每!年进行一次法律、】业务知识《培,训 自治区建设工程!质,量监督机构受自治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。部门委托具体负责组!织实施考核工作  !  第六条》监督机构应具备下】列基本条件    !。(一)依《法成立的独立—法人单位; (二)!具,有符合监督工作需要!的监督人员 —1、州、市(地【),监督机构《不少于9《。人并:按实际监督面—积10万m2/【人配:备监:督人:员监:督人员占监督机构】总人数比例不低于7!5%; 2、县(市!)监督机构》不少于3《人并按实际监—督面积?5万:m2:/人配备监督人员监!督人员占监督—机构总?人数比例为10【0,% (三《)具有满足工作【需要的?办公:场所及仪器、设【备和工?具 :。1,、州、市(地)【。监督机构配备—计算机5台以上县(!市)监督机构配备计!算,机2:台以上具备与监督】工作相适应的信【息化管理条件—; 2?。、配备回弹仪、混凝!。土钢筋检测仪、楼】板测:厚仪:、测距仪、接地电】阻测试仪等仪器【设备其?中10人以上监督】机构应配《。备2套以上实施【市政工程质量监督】应根据监督工程【特点配套相关仪器】设备 (《。四)有健《全的工作制度和管】。理制度建立监督工】作程序制度、人员】考核:培训制度、》岗位责任制度、【工程质量巡查—制度、档《。。。案管理制度、廉政建!设制度、工程—质量信?息,管理制度《、设备管理制—度等 (《五)监督机构法定代!表人和技《术负责人资》格 1、《州、市(地)—监督:机构: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!责人应具备工程类高!。级以:上技:术职称或工程类执】业注册资格参照公】务员:管理的应具有工程】类大学?本,科,以上学历并有5年】以上工?程质量管《理或设计、施—工、监?理工作经历;— 2:、县(市)监督机】构法定代《表人和?技术负?责人应具备工程【类中:级以:上职称或执业注册资!。格参照公务员管理的!应具有?工程类大专》以,上学历并有》5年以上工程质量管!理或设计、》施工、监理工作经】历 监督机》构可:以聘请中级职称【以上:的工:程类专业技术人【员协助实施工程质】。量监督 第七条监督!人员:应当同时具备下列】。基本条件《 (一)在监督机】构,工作熟悉掌握有【关法律、《法规和工《程建设强制性标准】具有良好的职—业道德; 》(二)?具有相应工程类大专!。以上学历或工程类】执业注册资格;【 (:三)具有工》程类初级及以上【。技术职称; —(四)具有3年以】上建设工程质量管】理或设计、施—。工,、监理等工作经历;!。 (五)年》龄不超过60周【岁 第八条》自治:区建设工程质量监】督机构组建考核小组!对监督?机构和监督人员进】行考核考核》小,组,应由从事质量监【督工作10年以【。上,、取得高级专业技术!职称:的专:家组:成人员为3人以【上单数? 第九条监》督机构考核》的主要?内容: (一)执行工程】建设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情况; (!二):工程监督覆盖率、】所监督工程参建【。责任主体的质量行】为及工?程实体质量符合国家!。。工程:建设法律《。、法规和工程建【。设,。强制性?。标准情?况; (三》)监督机构基本【条件的符合情况; !(四)所《监督区域发生重大】质量事故情况; 】(,五)其他应予—。考,核的:。。内容: 第十?条监督人员》考核的主要内容【 (一?。)本办法第九条第】(一)?、,。(二)项内容; 】(二)监督职责履行!情况; (三)监】督人:。员条件?符合情?况 第十《一条监督机构考核按!照下:列程序进行》。 (:一)监?督机构填《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!机构:考核登记表提交【相关材料; —(二)听取监督机】构有关情况介绍;】 (三)随机抽取】35:个在建工《程或竣工工程检【查有关?监督资料《听取各参《建单位对监督机【构工作?评价:; (四)对监督机!构的监督《人员的考核认—。定情况进《。行检查; (—五,)按照?考核评分标准—对监督机构进行【评议打?分提出考核意见报】自治区住房》城,。乡建: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审定后公布考核结】果, 第十二条监—督机:构,。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考核结《果为不合《格 (一)监—督机构不符合本办法!规定条件的; (二!)出具虚假工程【质量监督报》告的; (三)在监!督工作中存》在严重违反法—律、法规规》定行:为的; (四)因严!重失职导致重大工程!质量事故影》响恶劣的 》第十三?条,监,督机构经考》核合格后《由自治区住房城乡】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颁,。发考:核合格证书》。考核:不,合格的责令》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!超过六个月整改【后仍达不到条—件,的责成当地》住房城?乡建设行政主管【。部门负责重组或【调整 第十四条监】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考核结》果为不合《。格 (?一)不符合》本办:法规定条件的—; (?。。二)未按国》家和:自治区规定》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!训课时?少于48课时的【; (三)未按国】家和自治《。区规定参加法律、法!规、:业务知识培》。训的:; :(四:)因监?督失职发生重大质量!事故的; (五)未!直接监督《工,程或准许他人以【本人名义、弄—虚作假签署质量监】。督报告的; (六】),有其他失职或违【法行为的 监督【人员:有前款第《(二)、(三)项情!。形之一的《由监督机《构责令离《。岗培:训重:新参加考核》;监督人员有前款第!(四)、(》五)、(六)—项情形的应调离工】作岗位 第十五【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!起施行?新疆维吾尔自治【。区建: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!考核办法(新—建建[?2005]9—号)同时废止 】 自【治区建设工程—质量监督机构—和人员考核标准 】 》 考—。核 【考核内容 】 分值 《10:0分 《 得分》 备注 】 】 :。 监 督 机【 构 ?的 条 件》 — , 地、州、市监【督,。机构的监《督人员不《得少于9人1—分其法人《必须由?工程类高级技术职】称的人员承担—2分其?它工作可兼职—1分监督机构—可按10万平方【米、单体《建筑监?督不大于15项【1分工程质量监督机!构直接从事质量监】督的专业持证人【员应占监督机构总】人数的7《5%以上《2分;脱《岗一人扣(1分)】 8 ! :。 】 县(市)监督机】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!负,责人:应具有工程类—中级以上职称1分具!有3年以上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】。或设:计、施工《、监理?等工作经历》2分;质量监—督机构直接从—事,质量监督的专业持证!人,。员应占监督机构【总人数的75—。%以上;《县、市级不少—于3人3人(含3】人):的监督?机构为100—%(2分)》脱岗一人扣(—1分) 》 6? 《 《 各地!、州、市、监—督机:构必须具《。有固定的开展监督】工作的办公场所1分!且人均办公》面积不少于1—5平方米1分;【配备计算《机5台以《上1:分并能直接进行【网上统计上报数【据;有?能满足监督工作需】要的通讯设备和【交通:工具:1,分; 4【 》 《 ? ?县(市)监督—机构必须具有固定】开展监?督工作的《办公场所(1—。分)且人均办公面】。积不少于8平—方米(1分);配备!计算机2台以上并】能直接进行》网,上统:计上报数据(1分】),;有能满《足监督工作需—要的:通讯设备《。和交通工具》(1分) 】4, 【 【 ,各,级监督?机构:必,须配备以下现场监】。督抽查仪器设—备,。(1:),。回弹仪?1分(2)》混凝:。土钢筋检测仪(1】分)(3)》测距仪?(1分)(4—。)测厚?仪(1分)接地电阻!测试:仪(1分) 】 ,5 】 ?。 监督人员!应,当具备一定的专【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助!理工程师以上的技】术职称具有良—好品德、职业道【德和工程《质量监督能力掌【。握国家有《关法律、《。法规和相关的工【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!超过法?定退休年龄分—经自治区住建厅考核!认定合格并取得统】一的建设工程质【量监督人《。员资格证书》(2分)《2, , 4 】 ? 能!按国家?和自治区建设—行政:主管:部,门,。的要求实《现,监督信息化》管理 4 】 》 》。 》监 督 站 基 】本,。 规 章 》。度 1、监督!机构:岗位:职责、监督人员岗位!任制 》 1 — 】 2、》监督:机构工作人员法【律法规、技术规【范管理培训考核制】度 ? 1 》 《 ? : : 3、监督机构工!作内容及办事—程序 1 】 ! 《 4、?廉政建设制度 ! 1: 】。。 》。 , 5:、监督?档案管理制度 ! ,1 《 : 【 6《、数据?统计和信息》上,报制度? 1 】。 ,。 》 , 7—、工程质量巡查制度! , 1 ! :。 【 8、设备管理制】度 1 ! : 【 监 督 】工 作 《质 量 — 1、工程质量【按计划监督》检查部少于3—。次主体结构验—收及竣?工验收监督执行情况!少一次扣一分 ! 3 《 《 : ? 2、竣工】。验收备案率》大到85% !1, 】 《 3、考核期】内未发生过较大质量!事,。故 :。 8 ! ? 》 :4、贯彻《执行国家及自治【区有关质量》。管理规定《的执行情况一—项未:贯彻扣?1,分 《 3: : — 《 5随机—抽查35项已验【收或在建工程监督】档,案资料一项档案【资料不?。全,扣1分 3】 ? — 6【、随机抽查》12项地基》基础工?程一项有质量问题扣!2分 —。4 《 【。 7—、质量投诉结案【率达到?95%?达不到扣《1.5?分 》3 ! 《 , 8、参建—单位:对监督工作评价【评价有?廉政问题扣》2分: 3 【 — : : : 监 督 人 】员, 考 核《 1—。、符合监督人—。员,条件一人达不到【扣1:分 3 】 ! ?。 2、考试成绩分数!应达到75》%一人达不到扣1】分 ? 3 ! 《 : 3《、,考核成绩分数应达到!75%一《人达不到扣1分 】 : 3 】 【 4、考核期内】发生过?较,大质量事故》的责任监督员考核】不合格 8】 — !5、按规定参加【培训一?人未参加扣一—分 》3 【 — 6、抽查工程!有严重的质量问题】或问题?较多(?可按问?题均情扣分》) 3— ! ? : 7、没有其他【失职或违法行为有一!项扣1?分 3 ! 《 , : 《 ,8、监督《员连续三年考评合格!一次不合格扣1分】 3 — ? 《 ,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