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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新,。疆维吾尔自治区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!。。构和监督人》。员考核办《法      【         !   ?  :   《  : 第:一条为了加强全【。区建设工程质—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!员管理依据房屋建】。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质量监督管理规】定(住房和城乡建设!部令第5《号)和建设工程质量!监督机构和》人员:考核管理办法(建质![20?07:]184号)制定】本办法    第】二条自治区》行政区域内建设工】程质量监督》机构和监督人员【。的考核适用本办法】    第》三条:本办法所称》。建设:工程质量监督机【构(以下《简称监督机构)是】指受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府住: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委,托由:自治:区,住,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考核认定依据有关!法律、法规和—。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!工程建设实施过【程中各责《任主体和《相关单位的质量【行为及工《程实体质《量实施监督管理的】具有独立《法人资格的单—位    第四条本!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!量监督人员(以【下简称?监督人员)》是指经自《治区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考核—认,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!。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!技术人员    】第五条自治区住【房城乡?。建设主管部门—负责全区各》级监督?机构和监督人—员的考核拟定考【核办法组成考核【小组确?定考核结果对监【督机构每三年—进行一次《验,证考核;对监—督人员每两》年进行?。一次岗位考核每年进!行,一次法律、业务知】识培:训 自治区建设工程!质量监督《机构受自治区住房】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委托具体负【责组织?实,施考核工作   】 第六条监督—。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!条件    (一)!依法成立的独立【法,人单位; (—二)具有符合监【督工作需要的监督】人员 1《、州、市(地)【监督机构不少于9】人,并按实际监》督面积10万m2/!人配备监督人员【。监督:人,员,占监督机构总人【数比例不低于75%!;, 2、县(市)监】。督机构不《少于3?人并按实际监—督面积5万m2【/人配备监督人员】监督人员占监—督机构?总人数比例》为100% (三】)具有满足工作【需要的办公场所【及仪器、设备—和工具 1》、州、市《(地)监督》机构配备计算机5】台以上县(》市,)监督机构》配备计?算机2台以上具备与!监,督工作?相适应的《信,息化管理条》件; 2、》配,。备,回弹仪、混凝土【钢筋检测仪、楼板】测,厚仪、测距仪、接地!电阻:测试仪等仪器设【。备其中10人以上监!督机构应配备2套以!上实施市政工程质】量监督?应根据?监督:工程特点配套相关】仪,。器设备 (》四)有健全的工作】制度和管理制—度建:立,监督工作程序制【度、人员考核—培训制度《。、岗位?。责任:制度、工程质—量巡查?制,度、:档案管理《制度、廉政建设【制度、工程质量信息!管理制度、设备管理!制度等 《(五)监督机—构,法定代表人和技【术负责人资格 1】、州、市(地—),监督机构法定—。代表人和技》术负责人应具备工】程类高级《以上:。。技术职称或工—程类执业《注册资格参照公【务员管理的应具有工!。程类:大学本科以上—学历并有5年以上】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!、施工、监理工【作经历; 2、县】(市)?监督机构法定—代表人和技术负【责,人应具备工程类中】级以上职称》或执业注册资格参照!公务:员管理的应》具有工程类大专以上!学历并有5年以【上工程质量管理或】设计、施《工、监理工》作经历 监》督机构可以聘请中级!职称以上《的工程类专》业技术人员》协助实施工》程质量监督 第七条!监督人员应》当同:时具备下《列基本条件 (一】)在监督机构工【作熟悉掌握有关【法律、法规和工程】建设强制性标—准具有良好的职业】道德; (二)【具,。。有相:应工程类《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!类执业注册资格;】 (三)具有工【程类:初级及以上》技术职称; (四)!具有3年以》。上建设工程质量管】理或设计、》施工、?监理等工《作经历;《 (五?),年龄不?超过60《周,岁 第八条自治区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】机构组?建考:核小:组,对监督机构和监【。督人员进行》考核考核小组应【由,从事质量监》督工作10年以【上、取?得高:。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!家组成人员》为3人以上单数【 第:。九条监督机构考核的!。主要:内容 (一》)执:行工程?建设法?律、法规《、规章?情况; (二—)工程监《督覆盖率、所监【督工程参建责任主体!的,质量行为《。及工程实体质量【符合国家工程—建设法律、》法规和工程》建设强制《性标准?情况; (三)【监督机构基本条件】的符合?情况; (四)【所监督区域发生重大!质,量事故?情况;? (五)其他—应予考核的》内,容, 第十条监督人员】考核的主要内容 】(,一)本办法第—九条第(一)、(二!)项内容; (【二)监?督职责履行情—况;: ,(三)监督人员【条件符合情况 【第十一条监督机构】考,核按照下列程序进】。行 :(一)监督机构填写!建,设工程质量监—督机构考核》登记表提交》相关:材料;? (:二)听取监》督机构有《关情:。况介绍; (三)随!。机抽取35个在建】工程或竣工工—程检查有关监督【资料听?取各参建单》位对监督机构工作评!。价; (四)—对监督机构的监督】人,员的考核认定情况】进,行检查; (—五,)按照考核》评分标准对监督机构!进行评议打分提【出考:核意见?报,自治区住房城—乡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门审定后公—布考:核结果 第》十二条监督机构有】下列情形《之一的考《核结果?为,不合格 (》一)监?督,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!定,。条件的; (二)】出具:。虚,假工:程质量?监督报告的》; (三)在—监督工作《中存在严重违—反法:律、法规规定—行为的; (—四)因严重失—职导致重大工程质量!事故影响恶劣的【 第十三条监督【机构经?考核合格《后,由,。。自,治区住房城乡—建设:行政主管《。部门颁?发考核合格证书考】核不合格的》责令:限期整?改整改期限不超过】六个月整改后仍达不!。到条:。件的责成《。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负责重组!或调整 第十四条】监督人员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考核》结果为不合格 【(一)不符合本办】法规定条件的;【 (:二)未按国家和自】治区规定参》加继续教育培训【培训课时《。少于48课时的;】 (三)未按国家】和自:治区规定参加法律、!法规、业《。务知识培训的; (!四)因监督》失职发?生重大质量事—。。故的:; (五)未直【接监督工程或准【许他人以本人名义】、弄虚作《假签署质量监督【报告的; (六)有!其他失职《或,违法:行为:的, 监督人员》有前款第(二)、(!三)项情《形之一的由监—督机构责令离岗【培训重新参》加考:核;监督人员有【前款第(四)、【(五)?、(六)项情形的应!。调离工作岗位 第】十五条?本办法自发》布之日?。起施行新《疆维吾尔自治—区,建设工程质量监督】机构考核办》法(新建《。。建[2?005]《9号)同时废止 】 自】。治区建设工程质量】监督机构和人—员考核标准 —。 《 》 考核 — : 考核内容 【 分值 10】0分 ? ? 得:分 备注 ! 】 监 —。。督, 机 构 》的 条? 件 【 地、》。州、:市监督机构的监督人!员不得少于》9人1?分其法人必须—由工程?类,高级技术《职称的人员承担2】分其它工作可兼【职1分监督》机构可?按10万《平方米、单体建【筑监督不大于15项!。1分工程质量—监督机构直接从【事质量监督的—专业持证人员应占】监督机构总人数【的75%《以上2?分;脱岗《一人:扣(1?分) ? ?8 — : — ,。 县(市)》监督机构法定代【表人和技《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!类中:级以上职称1—分具有?3年以上建设工【程质量管理或设计、!施工、监《理等工作经》历2分;《质量监督机》构直:接从事?质,。量监督的专业持证人!员应占监督》。机构总人数的7【5%:以上;县、市级不】少于3人3》。人,(含:。3人)的监督机【构为100%(【2分)脱岗》。一人扣?(1:分) 6 】 ! 《。 各地?、,州、:市,、监督机构必须具】。有固定的开展监督】。工作的办公场所【1,分且人均办公面积不!少于:15平方米1—分;配?。。备计算?机5台?以上1分并能直接进!行网上统计上报数】据;有能满足监督工!作,需要的?通讯设?备和交通工具1分;! , 4 ! 《。 : ? 县(市《)监督机构必—须具有固定开展监督!工作的办公》场所(1《分)且人均办公【面积不少于8—平方米?(1分);配备计】算机2台以上并【能直接进行网上统计!上报数据《(,。1分);《有,能,。满足监?督工作需要的通讯设!备和交通工》具(1分) !4 》。 : 【 各级监督机构必!须,配备以下现场监【。督抽查仪《。器设备(《1)回弹仪1分(】2)混凝土》钢筋检测仪(—1分)(3)—测距仪(1分)(】4)测厚仪(—1分)?接地电阻测试—仪(1分) !5, ,。 — : : 《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一!定的专业技术能【力并具有《助理工程师以上【的技术?职称具有良好品【德、职业《。道德和工程质量监】督能:力掌握国家有—关法律、法规和相】关的工程《建设强制性标—准不超过法定退【休年龄?分经自治区住建厅】。考核认?定合格并取》得统一的建设工程】质量监督人》员资:格证书(《2分)2 4! : 》 【 能按国《。家和自治区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门的要求实—现监督信息化—管理 4【 ?。 ?。。。 》 监 【督 站 基 —本 规 章 度 ! 1、监》督,机构岗?位职责、《监督人员岗位任制】 , 1 — ! 2、监【督机构工作》人员法律《法规、技《。术规范管理培训【考,核,制度 —1 — 】 3、监督—。机,构工作内容及办事】程序 1 】 ? : 》 4、廉政建!设制:度 《 1 ? 【 — 5、监《督档案管《。理制:度 ? 1 》 】 6、数据!统计和信息上—报制度 1 ! , ? !。 7、工程》质量巡查制度 ! 1 】 《 8、设】备管理制度 !。1 】 ? ? 监《。 督 工 》作 质 量》 1、工【程质量按计划—监督:检查:部少于3次主体【结构验收及竣工验】收监督执行》情况:少,一次扣一分 !3 ?。 ! 2、—竣工验收《备,案率大到85%【 1》 《 : !。3、考核《。期内未发《生过较大质量事【故 》8 》。 — 4、贯】彻执:。行国家?及,。自治区有关质—量管理规定的执行】情况一项未贯—。彻扣1分《 ? 3 【 ! ,5随机抽查35项】。已验收?或在建工《程监:督档案资料一—项档案资料不全扣】1分 —3 : — 【 6:、随:机抽查12项地【基基础工程一项有质!量问:题扣2分 4! , 《 ,。。 — 7、》质量投?诉结案率《达到95%达不到】扣1.5分 !3 ? 】 8—、参:建单位对《监督工作评价评价有!廉政问题扣2—分 3 【 : , 】 监 督 人! 员 考 核 ! 1、符合—监督人员条件一【人达不到扣1分【 《3 】 《 , 2、考试【成绩分数应达到7】5%一人《达,不到扣?1分 3 】。 【 《 3、考核成】。绩分数应达到7【5%一人达不到扣】1分 3 ! : 《 4、!考核期内发》生过较大质量事【故的责?。任,。监督员考核不合格】 ? 8 》 , 《 : 5、按规!。定参加培训》。一人未参加扣一【分 : 3 》 ? 》 6、】抽查工程有严—重的质量问题或问】题较多(可按问题均!情扣分?) ?。 , ,3 ! ? ? 7、没有其他【失职或违法行为有一!。。。项扣1分 》 3 【 — 8、】监督员连续三年考】评合格一次不—合格扣1分 — 3《 《 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