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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维吾《尔自治区建设工【程质量监督》。机构和监《督人员考核办—法,     》         !      —     — 第一条为了加强】全区建?设,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!。监督人?员,管理依?据房屋建筑和市政】基础设施工程—质量监督《管理规定(》住,房,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!号)和建设工程质】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!。核管理办《法(建质[2007!]1:84号)制定本办】法    第—二条自治《区行政区域》内建:设工程?质,量监督机构和监督】人员的考核适用本办!法,    《第三条本办法所称】建设工程质量—。监督机构(》以下简称监》督,机构)是指受县级以!上人民政《府住:房城乡?建,设主管部门》。委,托由自?治区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《考核认定依据有【关,法律、法规》和工程建《设标准规范对工【程建设?。实施过程中各责【任主体和相关—单位的质《量行为及工程实【。体质量实施监督管理!的具有独《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!   第《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!工程质量监督人【员(以下简》称,监督人员《)是指?经自治区住房城乡】。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认!定依法从事建—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!的专业技术人—。员  ?  第?五条自治区住房城乡!建设主管《部门负责全区各【级,监督机构和监督【人员的考核拟—。。定考:。核办法组成考核小】组确定考核结果对】监督机构每三年【进行:一次验证《考核:;对监督人员每两】年进:行,。一次岗位《考核每年进行一次】法律、业务知识【。培训 ?自治区?建设工程《质量监督《。机构受自《治区住?房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?。委托具体负责组织】实施考核工》作 :  : ,第六条监督机构【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!    (一—)依:。法成立的独立—法人单位《。; (二)具有符】合监督工作》需要的监《督,人员 1《、州、市(地)监】督机:构不少于9人并按实!。际监督面积10【万m2/人配备【监督人员监督人【员占监督《机构:总人数比例》不低于75%; 2!、县(市)监督机】构不少于3人并【按,实际监督面》积5万m2/人【配备监督《人员监督人员占监督!机构总人数比例为1!00% (》。三)具有《满,足工作需要的办【公场所及仪器—、设备和工具— 1、?州、市(地)监督】机构:配备计算机5—台以上县(市)监督!机构配备计算—机2台?以上具备与监督工】作相适应的信息【。。化管理条件; 【2、配备回弹仪、】混凝土钢筋》检测仪、楼》板测厚仪、测—距仪、接地》电阻测?试仪等仪器设—备其中?10人?以上监督《机构应配备2套以上!实施市?政工程?质量监督应》根据监督《工程特点配》套相关仪《器设备 《(,四,)有健全《。的工作?制度和管理制度建】立,监督工作程》序制度、人员—考核培?训制度、岗》位责任制度、工程】质量巡?查制度、档》案管理制度、—廉政建设制度—、,工程质量《。信息管理《制度、设备管理制度!等 (五)监督【。机构:法定代?表人和技术负责人资!格 1、州、市(地!)监督机构法定代表!人和:技术负?责,人应具备工程类【高级以上《技术职?称或工程类执业注】册资格参照公务员管!理的:应具有工程类大【学本:科以上学历并—有5年以《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设!计、施工、监理【工作经?历; 2、县(【市)监督《机,构法定代《表人和技术负—责人应具备工—程类中级《。以上职称《。或执业注《册资格参《。照,公务员管理的—应具有?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!并有:5年:以上工?程,质量管理或设计【、施工、《。监理工作经历— 监督机构可以【聘请中级《职称以?上,的工程?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!。。实施工程质量监【督 第七条》监督人员应当同时】具备下列基本条件】 (一)在》监督:机构工作熟》悉掌握有关法律、】。法规和?工程建?设强制性标准具有】良好的职《业道德; (二)】具,。有相应工程类大专】以上学历或工程【类执:业注册资格;— (三?),。具有工程类初级及以!。上技术职称; 【(四)具有3年以上!建设:。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!、,施,工、监理《等工作?经历;? (五)年龄—不超过60周岁 】第八条自治》区建设工《程质量监督机构组建!考核小组对监—督机构和《监,督人员进《行,考核:考,核小组应由从事质】量监:督工:作10?年以上、取》得高级专业技—术职称?的专家组成人—员为3人以》上单数 第》九条监督机构考核的!主要内容 (一【)执行工程建设【法律、?法规:、规章情况; 【(,二,)工:程监督?。覆盖率、所》监督工程《参建:责任:主体的?质量: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!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!。律、法规和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】准情况; (三)】监督机构基》。本条件的符合情况;! (四)所监督区】域发生重大质—量事故情况》; (五《),其他应予考核的【内容 第十条监【督,人员考核的主要内】容 (一)本办法】第九条第(一—)、(二)项—内容; 《(二)监督职—责履行情况; (三!)监:督人员条件符合情】况 第十一条监督】机,构考:核按照下列程序进】。。行 :(一)?监督机?构填写建设工程【质量监督机》构考核登记表提交相!关,材料; (二)听】取,监督:机构有?关情况介绍; (三!)随机抽取》35个在建工—程或竣工工程检查】有,关监督?资料听取各参建单】位对监?督机构工《作评价?; (四)对—监督机构的监—督人员的考》核认:。定情:况进行检查; (五!)按照考核评分标准!对监督机《构进行评议打分提】出,考核意见报自治区】住房城乡建》设行政?。主管部门审定后【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!二条:监,督机构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!不合格 (》一)监?。督机构不符合本【办法规定《条件的; (—。二)出具虚假—工程质量监督报【告的;? (三)《在监督工作》中存在严重违—反法律、法》规规定行为的;【 (四)因严重【失职导致《重大工程《质量事故影响—恶,劣的 第十三条监】督机构经考核—合格后由《自,治,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颁发考核合【格证书?考核不?合格的责令限—期整:改整改期限不—超过六?。个月:整改后仍《达不到条件》的责成当地住—房城乡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负责重组!或调整? 第十四条监督【人员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考【核结:果为不合格 (一】)不符合本办法规】定条件?。的; (二》)未按国家和自【治区规定《参加继续教育—培,训培训课时少于48!课时的; (三)未!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!参加法律、》法规、业《务知识?培训:的;: (四?)因监督失职发【生,重大质量事故的; !(五:)未直接《监督工程《或准许?他人以本人名义、弄!虚作假签署质量监】。督,报告的; 》(六)有其他失职】或违法行为的 监督!人员有?前款第(二)、(三!),项情形之《一的由监《督机构?责令离岗培训重新】参加考核;监督人】员有前款第(四【。)、:(,五)、?(六)项《情形的应调离工作岗!位 :第十:五条本办法自发【。布之日起《施行新疆维吾尔【自治区建设》工程:质量监督机》构考核?办法(新建建[20!05]9号)—同时废止 — 自治区!建设工程《质量监督机》构和人员考》核,。标准 — — 考核? 考核内!容 分值】 100分 】 得分《 备注 】 ? !。监 督?。 机 构 的 条】 件 ! 地、州、》市监督机构的监【督人员不《得少于9《人1分?其法:人必须由工程类【高级技术职称—的人员承担》。2分其它工》作可兼职1分—监督:机构可按10万平方!米、单?体建筑监《督不大于15—。项1分?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】直接从?事质量监督的专业持!证人:员应占监督机构总人!数,。的75%以上2分】;脱:岗一人?扣(1分)》。 8 】 】 县(市【)监督?机构法定代表—人,。和技术负责人应【具有工程类中级【以上职称1分具有】3年以上建设工程质!量管理或设计、【施工、监理等工作经!历2分?;,质量:监督机构直接从事质!。量监督的《专业持?证人员?应占监督机构总【人数的75%以上;!县、市级不》少于3人3人—(含3人《)的监督《机构为?100?%(2?分)脱岗一》人扣(?1分) 6 ! ! 各—地、州、市、监督】机构必须具》有固定的开》展监督工作的—办公场?所1分且人均—办公:面积不少于》15平方米1分;配!备计算机《5,台以上?1分并能直接—进行网上统计上报数!据;有能满足监【督工作需要的通讯设!备,和交通工具1分;】 : 4 【。 ! :县(市)监督—机,构必须具有固—定开展监督工作【的办公?场所(1《分)且?人均办公面》积不少于8平方米】(1分);配备计算!机2台以上并—能直接?进行网上统计上【报数据(《1分)?。;有能满足监—。督工:作需要的通讯设备和!。交通工具(》1,分) 4 】 ? 》 《 各?级监督机构》必须配备以下—现,场监督抽查仪—器设备(1)回弹仪!1分:(2)混凝土钢筋】检测仪(1》分)(3)测距【仪(1分)(4)】测厚仪(1分)接】。地电阻测试仪—(1分) 5! : ? ! 监督人员》。应当具备一》定的专业技术能力】并具有助理工程【师以上的技》术职称具有良好【品德、职业道德和】工程质量监督能力掌!握,国,。家有关法律、法【规和相关《的工程建设强制【。性标准不超过法定退!。休,年龄分经自治区住】。建厅考核《认定合格《并取得统一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】督人员?资格证书(2分)】2, , ?4, : 【 能按国!家和自治区建设【行政主管部》门的要求实现监督信!息化管理 》 4 【。 《 【 监 督 站 基! ,本 规 章 度【 1》、监督机构岗位职责!、监督人《。。员岗位任制 【 1 】。 》 2、监督!机,构工作人员法—律法规、技术规范管!理培训考核制度 ! 1? 【 》 3、监—督机构工作内—容及办事程序 ! 1 】 : 4】、廉政建设制—度 :。 ?1 : , ? : 》 : 5、监督档案管】理制度? ? 1 《 ,。 》 ? : :6、数据统计和信息!上报制度 — 1 】 ! 7、工程》质量巡?查制度? 1 ! , ? , 8、】设备:管,理制度 【1 【。 ? 》 监 督 工 作! 质: 量 1【、工程质量按—计划监?督,检查部少于3—。次主体?结构验收《及竣工验收监—。督执行情况少—一次扣一分 —。 3 】。 ?。 【 2、竣工验收备案!率大到85% 】 1? , ,。 !。 , 3、考—核期内?。未发:生过较大质量事【故 : 8 ! :。 》 4、贯彻执】行国家及自治区有】关质量?。管理规定的》执行情况一》项未:贯彻扣1分》 : :3 ? 【 《 5随机抽查35!项已验收或》在建工程监督—档,案资料一项档案资】料不全扣1分— 《3 ? : — 6、随】机抽查12项—地,基基础工程》一项有质量问题【扣2分 4 ! ?。 — 7、质量!投诉结案率达到9】5%:达不到扣1.5分】 3》 】 8】、参建单位对—监督工作评价评价】有廉政问题》扣2分 — 3 【 】 监 督 人】 员 考 核 ! , 1、符合监—。督,人,员条件一人达—不到扣1分》 , 3 — : 》 ? 2《、考试成绩分数应达!到75%一》人达不到扣》1分 3 ! : — 3、【考核成绩分》数应达到75—%一人达不到—。扣1:。分 3 ! 》 【4、考核期》内发生过较大质量】事故的责任监督员考!核不合格 【 8: ?。 】 : 5、按规定参】。加培训?一人未参加扣—一分 —3 —。 《 《 6、抽查—工程有?严重的质量问题或问!题较多(可按问【题均情扣分》) :。 3《 》。 ! 7、没有其他失】职,或违法行为有—。一项扣1《。分 ? 3 》 》 : 》 8、监《督员连续三年—考评合格一次不【合格扣?1分 —3 ? 】。。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