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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维吾《尔自治区《。建设:。工程质量监督—机构和?监督人员考核—办,法        ! ,   ?  :    《   ?  :。  :  第一条》为了加强全》区建设工《。。。程,质量监督机构—和监督人员管—理依据?。房屋建筑和市—政,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!督管理规定(住房】和城:乡建设部令第—5号)和建设工程】质量监?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!理,办法(建质[2【0,07]184—。号)制定本办法 】   ?第,二条自治《区行政区域内—建设工?程,质量监督机》构和监督人员的考】核适用本办法—   ? 第三条本办—法所称建《设工程?质量监督机构(以下!简,称监督机《。构)是指受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住房—城乡建设《主管部门委托由自】治,区住房城乡》。建设主管部门考核】认定依据《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工!程,建,设标准规范对工【程建设?实施过程中各责【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的!质,量行为及工程—实体质量实施监督管!理,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!。的单位    第四!条,本办:法所:称建设工《程质量监督》人员:(以下简《称监督?人员)是指经自治】区住房城乡建—设主管部门考核【认,。定依法从事》。建,设工程质量》监督工?作的专业技术人员】    第五条自】治,区住房城《乡建设主管部—门负责全区各级监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!考核拟定考核办法】组成考核《小,组确:定,考核:。结果对监督机构每三!年进行一次验—证考核?;对监督人》员每两年进行一次】。岗位考核《每年进行一》次法律、业务知识培!训 自治区建—设工程?质量监督《。机构:受自治区住房城【乡建设?主,管部门委《托具体负《责组织实施考核工】。作,    第六条【监督机构应具备【下列基本条件—    《(一)依法》成立的独立法人【单位; (二)【具有:。符合监督工作—需要的?监督人员 1—、,州、市?(地:)监督机《构不:少于9人并》按实际监督面积1】0万:m2/人配备监督】人员监督人》。员,占监督机构总人【数比例不低于—7,。。5%; 2、县(】市)监督机构不【少于3人《并按实际监督面积5!万m2/人配备监】督人员监督人员占监!督机构总人数—比例为100% (!三)具有《满足工作《需要的办公场所【及仪器、设备和工】具 1、州、—市(地)监督—机构配备计算—机,5台以上《。县(市?),监督机构配备计【算,机2台以上具备与】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!息化管理条件; 】2、:配备:回弹仪、混凝—土钢筋检《测仪、楼板测—厚仪、测距仪、接】地电阻测试仪—等仪器设备其中【10:人以:上监督机构应配备2!套以上实施市政工程!质量监督应根—据监:督工程特《点配套相关仪—器设备 《(四)有健全的工】。作,制度和管《理,制度建立监督工作】程序制度《。、人员?考核培训制》度、岗位责任制【度、工程质量巡查制!度、:档案管理制度—、廉政建设制度、】工程质量信》息,管理制度、设—备管理制度等— (五)监督机构法!定代表人《和技术负责人资【格 1、州》、,市,(地)监《督机构法《定代表人和技—术,负责人应具备工【程类高级以上技【术职称或工程类执业!注册资格《参照:公务员?管理的应具有工【程类大学本科以【上学历?。并有5?年,以上工?程质量?管理或?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工作经历; 2【、县(市)监督机构!法定代表人和—技,术负责人《应具备工《程类中级以上—职称或执业注册【资格参照公务—员管理的应具有工程!类,大专以上学》。历并有?5年以上工程质【量管理或《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工作经历 监督机!构可以聘请中—级职称以上的工程】类专业技术人员协】助实施工《。程质:。量监督 第七条【监督人员应当同【时具备下列》基本:条件 (一)在监】督,机构工作《熟悉:掌握:有关法?律、法规《和工程建设强制【性标准具有》良好的职业道德【; :(,二,)具有相应工程类】大专:以,上学:历或工程类执业【。注册:资格; (三)具有!工程类?初级及以《上技术职称; 【(四)具《。有3年?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!理或设?。计、施工、监—理等工作经历—。; (五《)年龄不超过60】周岁 第八条自治】区建设工程质量【监督:机构组建考核小【组对监督机构和监督!人员进?行考核考核小—组应:由,从事质?量监督工作1—0年以上、取—得高级专业》技术职称的专家【组,成人员为3人以上】单数 第九条监督机!构考核的主要内【容 (?一)执?行工程建《设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情况;— (二)工程监【督,覆盖率、所监督工程!参建责任主》体的质量《行为及工程》。实体质量符》。合国家工程建—。设法律?、法规和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!。。情况; (三)监督!机构:基,本条:件的符?合情况; (四)】所监督区《域发生重大质量【事,故情:况,; (五)其—他应予考核的内容 !第十条监督人员【考,核的主要《内容:。 (一)本》办法第九条》第(一)、(二)项!内容; (二)监】督,职责履行情况;【 ,(三)监督人员【条件符合情况— 第十一条监督机构!考核按照下》列程序?进行 (一)—监督机构填写建设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!核登记表提交—相关材?。料;: (二?)听取?监督机构有关情况介!绍; (三)随【机抽:取35?个在:建工程?或竣工?工程检查有关—监督资?料听取各《参建单位对》监,督机构?工作评价《; (四《。),。对监督机《构,的监督人员的—考,核认定情《况进:行检查; (五【)按照考核》评分标?准对监督机构进【行评议?打分提?出,考,核意见报自治区住】房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审》定后公布考核结果】 第十二条监督【机构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!果为不合《格 (一)监督【机,构不符?合本办法《规定条件的; (二!)出:具虚假?工程质量《监督报告的》; (三)》在监:督工作中存在严重违!反法律、法规规定】行,为的; (四—)因严重失职导【致重:大工程质量事故影响!恶劣的 第》十三条监督机—。构经考核合格—后由: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!行政主?管部门颁《发考核?合格证书考核—不合格的责令限期】整改整改期》限不:超过六个月整—改,。后仍达不《到条件的责》成当地住房城乡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重组:或调整 第》十四:条监督人员有下列】情,形之一的考核结果】。为,不合格? (一)不符—。合本办法规定条件】的; (二》)未按国家和自治】区规定参加继续教】育培:训培训?。课时少于48课时的!; (?。三)未按国》家和自治区规定参】加法律、法规—、业务知识》培训的; (四)因!监督:失职发生重大—质量事故的; (】五)未直接监督【工程或准许他人【以,本人名义、弄虚作】假签:署质量监督报告【。的; (《六,)有其他失》职或违?法行为的 监督人员!有前:。款第(二)、(【三)项情形》。。之一的由《监督机构责令离【岗培训重新参加考】核;监督人员—有前款第《(四)、(五—)、(六)》项情形的应调离工】作岗位 第十五【条本办法自发—布之日起施》行新疆?维,吾尔自治区》建设工程《质量监?督机构考核》办法(新建建[20!05]9号)同时废!止 !自治:区,建设工程质量监督】机构和人员考核标】准 : 《 》 考核 《 考核内】容 《 , ,分值 10》0分 得分! 备注【 】。 , : 监 督》 机 ?构 的 《条 件 ! 地?、州、市监督机构】的监督人员不得少】于9人?1分其法人必须由】工程类高《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承!担2分其《它工作可兼职1分】监督机构可按—。10万平方米、【单体建?筑监督不大于15项!1分工程质量监督机!构直接?从事质量监督的专业!。持,。证人:员应占监督》机构总人《数的75%以上【2分:;脱岗一人扣(1】分) 》 8 ? 《 — ? 县(市)监—督机构法定代表人】和,技术负责《。人应具有《工,程类中级以上职【称1分具有3年以上!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!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!工作经?历2分;《质量监督机》构,直接从事《质量监督的专业持证!。人员应占监督机【构总人?数的75《%以:上;县?、市级不少于—3人3人(含3人】)的监督《。。机构为100%(2!分)脱岗一人扣(】1分) — 6 ! , : ? 各地、州、市】、监:督机构必《须具有固定的开展监!督工作的办公场所1!分且人均办公面【积不少?于,。15:平,方米1分;配备计算!机5:。台以上1《分并能直接进—行网:上统计上报数据【;有:能满足监督工作需要!的通讯设《备和交通《工具1分《; 4— 》 ?。 【。县(市?。),监,督,机构:必须:具有固定《。开展监督工作的办】公场所(1》。。分)且?人均办?公面积不少于—8平方米《(1分);配备计】。算机2台以》上,并能直?接进:行网上统计上报数据!(1分?);有能满足监督工!作需要的《通讯设备和交通【工具(1分) 】 4? 》 【 各级监—。督机构必须配备【以下:现场监督抽查仪器设!备(1)回弹仪1】分,(2)混凝土钢【筋检:测仪:(,1分)(3)测距仪!(1分)(4—)测厚仪(1分)】接地电阻《测,。试仪(1分) ! ,5 》。 , 】 监督人员应当具!备一定的专业技【术能:力并具有助理工【程,师以上的技术职称】具有良好《品德、职业道—德和工程质量监【督能:力掌握国家有关法】律、法规《和相关的工程建设强!制性标准不》超,过法定退休年—龄分经自治》区住建厅考核—认定:合格并?取得统一的建设工程!质量:监督人?员资:格证书(2》分)2 》 4? — 】 ,能按国家和自治区建!设行政主管部—门的要求《实,现监督信息化管【理 》4 【。 ! 监 督 站 基 !本 规 章 度【 1、—监督机构《岗位职责、监—督人员岗位任制 】 1《 《 》 2、监!督机:构工作人员》法律法规、技术规】范管理培训考核制】度 1 】 ! 3、监【督机构工《作内容及办事程序 ! : 1 — 》 4、】廉政建设制度 【 1 》 ? : !5、监督档案管【理制度 【1 — 】 6、数》据统计和信息上【报制度? 1》 ? 【 7、【工程质量《。。巡查制度 【 1 【 》 》。8、设备管理制度】 1》 :。 , 】 监 【督 工? 作 ?质 量 1、!工程质量按计划监】督检查部少于3次】主体结?构验收及竣》工验收监督》执行情况少一—次扣一分 【 3 ? ?。 , 》 ? 2、竣工—验收备案率大到85!% 1— 》 , 》 3、考核】。期,内未发生过较大质量!事故: 《8 ? 》 【 4、贯彻》。执行国家及自治【区有关?质量管理规定的执行!情况一项未贯—彻扣1分《 3 ! 《 5】随机抽查3》5项已?验收或在建工程监督!档案资?料,一项档案资》料不全扣1分 】 3? : —。 《 ?6、随机抽查—12项地基基础【工程一项有》质量问题扣2分 】 4 — 】。 , , , 7、质量投诉结!案率达到95%达】不到扣?1.:5分 3 】 》 【 :。8、:参建单位对监—督工作评价》评,价有廉政问题扣2】分 3 【。 《 ? ,。 监】 督 人 员 【考, 核 【1,、符合监督》人员条?件一人达不到扣【1分 3【。 ? 【 《 ,2、考试成绩分数应!达到75%》一人达不到扣1分】 :。 3 【 》 《 3、考核成绩分!数,应达到75%—。一人达不到扣—1分 3【 , — 《 4、考【。。核期内?发生:过较大质量事故【的责任监督》。员考:核,不合格 8 ! 《。 ! 5、按规定参加培!训,一人未参加扣一分 ! 3 】 , , , : ? 6、》抽查工程《有严重的质量问【题或问题较多(可按!。问,题均情扣分) ! 3 — — , 7、—没有其他失职—或违法行为有—一项扣?1分 3 】 【 8】、监督?员,连续三年考评合格】一次不合格》扣1分 》 3 !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