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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!设工程质量监督机】构和监督《人员考核办》法 :       【    《      —        !。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区!建设工程质量—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!管理依据《房屋建筑和市政【基础设?施工:程质量监《督管理规定(住房和!城,乡建设部令第5【号)和建设工程【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!考核管?。理办法(建质—。[2007》],1,84号)制定—本办:法  ?  第二条自—治区行政区》域内:建设工程质量监【督机:构和监督人员—的考核适用本办法】   ? 第三?条本办法所》称建设工《程质量监督机构(以!下,简称监督机构—)是:指受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住房城》乡建设主管》部,门委托由自治区【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考核认】定依: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和!。工程建设标》准规范对工》程建设实施过程【中各责任主体和相】关单位的《质量行为及工程【实体质?量实施监督管理【的具:有独立?法人资格的单位 】   第四》条本办法所》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!人员(以下简称监】督,人员)是指经自治】区住房?城,乡建设主《管部门考《核认定依法从事建】。设工程质量监督工】作的专业技术人【员    》第五条自治区—住房城乡《建设主管部》门负责全区各级【监督机构和监督【人员:的考核?拟定考核办法—组成考核小组确【。。定考核结《果对监督机构每三年!进行一次验证考核】。;对:监督人员每两年进行!一次:岗位考?核每年?。进行一次法》律、业?务知识培训》 自治区建设工【程质量监督》机,构受自治《区住房城乡建—设主管部门委托【具体负责组》织实施考核工作  ! , 第六条监督机构】应,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! ,  (一《)依法成立的—独立法人单》位;: (二)具有符合】监督:工作需要的监督【。人员 1《、州、市《(地:)监督?机,构不少于9人并按实!际监督面积10【万m2/《人配备监《督人员监督》。。人员占监督机构总人!。数比:例,不低于75%; 】。。2、县(《市,)监:。督机构不少于3【人,。并按实际《监督面积5万—m2/人配备监【督,人,员监督?人员占监督》机构总人数》比例为?。100% (三)具!。有满足工《作需要的办公场【所及仪器、设备和】工具 1《、州、市(地—)监:督,机构配备计算机5】台以:上县(市《)监督机《构配备计《算机2?台以上具备与监督】工作:相适应?的信息化管理条件】;, 2、?配备回弹仪》、混:凝,土钢筋检测》。仪、楼板测厚—仪、测?距仪、接《地电阻测试仪等【仪器设备其》中10人《以上监督机构应【配,备2:套以上实施市政工】程质量监督》应根:据监督工程特—点配套相关仪—器设备 (》四)有健全的工作】制度和管理制—度建:立监督工作程序制】度、人员考核培训制!度、:岗位责?任制度、工程质【量巡查?。制度:、档案管理制—度、:廉政建设制度—、工程?质量信息管理制【度、设?备管:理制度等 (五【)监督机构法定代】表人和?技术负责人资格 】1、州?、市(?地)监督机构法【定代表人和技术【负责:人应:具备工程类》高级:以上技术职称或工程!类执业注册资—格,参照公务员》管理的应具》有工程类大学本科】。以上:学历并有5》年以上工程质量管】理或设?计、施工、》。监理工作经历—; :2、县(市)监督】机构法定代》表人和技《术负责人应具备工】。程类:。中级以上职称或执】业注册资格参照公】务员:管理的应具有工程类!大专:以上学历并有5年】以,上工:。程,质量:管,。理或设计、》施工、监《理工作经历 —监,督机构可以》聘请中级职称以【。上的工程类专业【技术人员协助实施工!程质量监督》 第七条监督人员】应当同时具备下【列基本条件 (【。一)在监督机构工】作熟:悉掌握有关法律【、法规?和工程建《设强制性标准具有良!好的职业道德; (!二)具有相应工程】类大专?以上学?历或工程类》执业注册资格—; :(,三):具有工程类初级及】以,上技:术职称; (四)具!有3年以上》建设工程质量—管理或设《计、施工、监理等】工作经?历; ?(五)?年,龄不:超过60周岁 第八!条自治?区建设?工程:质量监督《机构组建考核小【组对:。监督:机构和监督人员【进行考核考核小组】应,由,从事质量监督工【。作10?年以上、取》得高级专业技术职】称的专家组》成人员为3人以上单!数 第九条》。监督机?构考核的主》要内容 (一)【执行:工程建设《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《情况;?。 ,(二)工程监督覆】盖率、所监督工【程参建责任主体的】。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!质量符?合,国家工程《建设法律、法规和】工,程建设强制》性标准情《况; (《三)监督机构基本】条件的符《合情况; (四)所!监督区?域发生重《大质量事故情况;】 (五)《其他应予考核的内】容 :第十条监督人员【考核的主要内容 】(一)本办法第九条!第(一)、(二)】项内容; 》(二:)监督?职责履行情况; 】(三)监督人—员条件符合情况 】第十一条监督—机构考核按照下【列程:序进行? (一)监督机构】。填写建设《工程:质量监督机构—。。考核登?记表提交《相关材料; (二)!。听取监督机构有关】情况介绍; (三】)随机抽《。取35个在建工程或!竣工工程检》查有关监督资—料听:取各参建单》位对监督机构工作评!价; (四)对监督!机,。构的监督人员的考】核认定情况进行检查!。。; (五)》按照考核评分标【准对监督机构进【行评议打分提出【考核意见报》。。自治区?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审定》后公布考核结果【 第十二条监督【机构: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《。考核结果为不合【格 (一)监—督机构不《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!的; (二)出【具虚假工程质—量监:。督报告的《; (三)在—监督工作《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律!、法规规定行为的】; (?四)因严《重失职导致重大【工程质量事故影响恶!劣的 第十三条监督!机构经考核合格【后由自治区住房【城,乡建设?行政:主管部门颁发考【核合格?证书考核不合—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!。改期限不超过六个】月整改后仍》达不到?条件的责成》当地住房城》。乡建设?行,政主管部《门,负责重?组或调整 第十四】条监督人《员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?考核结果为不合格】 (一)不》符,合本办法《规定条件的》;, (二)未按国家和!自治区规定参加【继续:教育培训培训—课时少于48课【时的; (三)未按!国家和自《治区规?定参加法律、—法规、业务》。知识培训的; 【(四:)因:监督失职发生重大质!量事故?的; (五)未直接!监督工?程或准许他人以本】。人名:义、:弄虚作假签署质量】监督报告的;— (六)有其他失职!或违:法行为的《。 监督?人,员有:前,款第(?二)、(三)项情】形之一的由监督机】构责令离岗培训【。重新参加考核;监】督人员有前款第(】四,)、(五)、(六)!项情形的应调离工】作岗位 第十五条】本办法自发布—之日:起,施,行新疆维《吾尔自治《区建设工程》质量监督机构—考核办法(新建【建[2005—]9号)同》时废止 ! 自治区建—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!和人员考核标—准 【 《 考核 《 ? 考核内容 ! 分值《 10?0分 得】分 ? 备《注 ? , : , 》 监 督 —机, 构 的《 条 件《 , 《 地、州、【。。市监督机构的—监督人员不得少于】9人1分其》法人必须《由工程类高》级技术职称的人员】承担2分其它工作可!兼,职1分监督机构【可按10《。万平方?米、单体建筑监【督不大于1》5项1分工程质量】监督机?构直接?从事质?量监督的专业持【证人员应占监督【。机构:总人数?的75%以》上2:分;脱岗一人扣(1!分) ? 8 》 : 】 :。 县?(市)监《督机构法定代表【人,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!工程类中级以上职】称1分?具有3年以》上建设工程》质,量管理或《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。等工:作经历2分;质量监!督机构直接从—事质量监督》。的专业持证人员应】。。占监督?机构总人数的75%!以上;?县、市级不》少于3人3人(含3!人,)的监督机》构为100》%(2?分)脱岗一人扣(1!分) 6 ! ,。 ! : 各地、州、市【、监督机构必—须具有固《定的开展《监督工作的办公场所!1分:且人:均办公面积不少于】15平方米1分【;配备计《算机5台《。。以上1分并能—直接进行网上统计上!报,。数,据;有能满足监督工!。作需要的通》讯设备?和交通工具1—分; 4 ! 【 县(】市)监督机构必须具!有,固定:开展监督工》作的办公场所—。(1:分)且人均办公【面积不少于8平方】米(1分);配备计!算机2台以上—并能直?接,进行网上统计上报】。。数据(1分)—。;有能满足》监,督工作需要》的通讯设备和交通】工具(1《分) 4【 】。。 各级!监督机构必须配【备以下现《场监督抽查仪器设备!(1)回弹》仪1分(2)混【凝,土钢:筋,检测仪(1分—)(:3)测距仪(1分】)(4?)测厚仪(1分【)接地?电阻测试仪(1【分) 5 ! 》 —。 , 监督人员应当具备!一定的专业》技术能力并具有【助理工程师以—上的技?术职称具有》良好:品,德、职业道德—和工程质《量监督能力掌—握国家有关法—。律、: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!设强制性《标准不超过法定退休!年,龄分经自治区—住建厅考核认定合格!并取得统一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】督人员?资格证?书,(,2分)2《 :。 4 》 : : !能按国家和自治区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!要求:实现监督信息—化管理? , : 4 】 , 》 , 监 督— 站: 基 ?本 规 《章 度? ?。 1、?。监,督机构岗位职—责,、,监督人员《岗位任制《 , ,。。 , 1: ? — , ? 2、监督机【构工作人员法律法】规、技术规》范管理培训考核制度! ?。 1 ? ? : — 3、监督机构!工作内容及办事程】序 1 ! 】 4、廉【政建设制《度 1 】 , 】 : 5、监督档案】。管理:制度 1 ! ! , 6、数据统】计,和信息上《报制度 1 ! : 》 , , 》7、工程质》量巡查制《度 ? 1 —。 : 【 8、设备管理!制度 1【 《 ? : , : 监 —督 工? 作: 质 量 】1、工程质量按计划!监督检查《部少于3次主—体结构验收》及竣工验收监—。督执:行,情况:少一次扣一分 ! 3: ? 《 【 2、竣工验收【备案:率大:。到85%《 《1 【 !。3,、考核期《内未发生过》较大质量事故— 8 】 【 4、贯彻!执行国家及自治【区有关质量管—。理规定的执行情【况,一项未贯彻扣—1分 3 ! ! 5随机抽】查35?项已验收《或在建工程监督档】。案资料一项档案资】料不全扣1分— ?。 3 》 《 】6、随机抽查12项!地基基础工程—一项有质量问题扣】2分 4【。 ! 《 7、《。。质量投诉《结案率?达到95《%达:不,到扣1.5分— ? 3 【 》。 ? 8?、,参,。建单位对监督工作】评价评价有廉政问题!扣2:分 《 ,3 《。 《 】。 ,监 督 人 员【 考 ?核 —1、:符合:监督人员《条件一人达不到扣】1分 3【 !。 《 2、考试成【绩分数应达到7【。。5%一?人达不到扣1分 ! 3 《 》 — 3《、考核成绩分—数应达到75—%一:人达不到扣1分 ! , 3 ! 4!、考核期内发—生过较?大质量事故的责任监!督员考核不合—格 : 8 ! 】 5、按规定参加!。培训一?人未参加扣一分 】 3 】 《 《 :。 6、抽《查工:程有严重的》质量问题《。或,问,。题较多?(可按?问题均情扣分)【。 3 【 《 :。 》 7、没有其他】失,职或违法行》。为有一项扣1分【 《3 【 :。 : 》8、监督员连—续三年考评合—格,。一次不合《格扣1分 》 3 【 —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