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新疆:维吾尔?自,治区:建设工程质量监【督机构和监督人【员考:核办法
— ! 【
【 第一条为》。了加强全《区建:设工程质量监—督机:。构和监督人员—管理依?据房:屋建筑和市政基【础设施工程质量监】督管理规《定(住房和城乡【建设部令第》5号:)和建设工程质量监!督机构和人》。员考:核管理办法》(建质[《2007]》18:4号)制定》本办法
第二!条自治区《行政区域《内建设工程质量【监督机构和》。监督人?员的考核适用—本办法
第三!。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!程质量监督机构(以!下,简,称监督?机构)是指受县【级以上人《。民政府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部》门委托由自》治区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》考核:认定依据有》关法:律,、法规和工程建设】标准规范《对,工,程建设实《施过:程中各责任主体【和相关单位的质【量行为及工程实【体质量实施监—督管理的具有独立】法人资格的单位
】 : 第四条《本办:法所称建设》工程质量监督—人员(以下简—称监:督人员)是指经自】治区住?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考核认》定,依法从?事建设工程质量【监督工作的专业【技术人员
第!五,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!设主:管部:门负责?全区各级监督机构和!监督人员《的,考核拟定考核办【法组成考核小组确】定考核结《果对监督机构每【三年进?行一次?验证考核;对—监,督人员每两》年进:行一次岗位》。考核每?年进:行一次法律、业务】知识培训
自—治区:建设工?程质量监督机构【受,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!。主管部门委托具体】负责组织实施—考核工作《
第六条【监督机构应》具备下列基本条件】
? (一)依法—成立的独立》法人单?位;
(二)具有符!。合监督工作需要【的监督人员
1、】州,、市(地)》监督机构《不少于9人并按实际!。监督面积《10万m2》。/人:配备监督人员—监督人员占监—督机构总人数比例不!低,于75%;》
2、县(市)监督!机构不少于3人并按!实,际监督?面,积5万m2/人【。配备监督人员监督】人员:占监督机构总—人数比例为10【0%
(三)具有】满足工作需要的【办公场所及仪器、设!备和工具
1、【州、:。市(:地)监督《机构配备计算机5台!以上县(市》)监督机构配备【计算机2台以上具备!与监督工作相适【。应的信息化》管理条件《;
2、配备回【弹仪、混《凝土钢筋检测仪、】。楼板测厚仪、—测距仪、接地电【阻测试仪等仪器【设备其中10—人以上监督》机,构应配备2套—以上实施市政工程】。质量监督应根据【监督:工程:特点配套相关仪器】设,备
:(四)有健全的【工作制度和管—理制:度建立监督工作程序!制度、人员考—核培训制《度、岗位责》任,。制,度、工程质量巡查制!度、档?案管:理制度、廉政—建设:制度:、工程?质量信息《管理制度、设—备,。管理制度等
(五)!监督:机,。构法定代《表人和?技术负?责人:资格:
1、州、》市,(地)监督》机构法定代表人和】技术负责人应具备】工程类高级以上技】术职称或工》程类执业《注册:资格参照公务—。员管理的应》具有工程类大学【本科以上学》历并有5年》以上工程质量管理】或设计?、,施工、监理工作【经历;
2》、县(市)监督机构!法定代表人和技术】负,责人应具备工程类中!级,以上职称或执业【注册资?。格参照公务员管理的!应,。具,有工程类大专以上】学历并有5年以上】工程质量管理—或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工作经历
监【督机构可《以聘请中级职称以】上的工程《类专业技术人员【协助实施工程质量】监督:。。
第七条《监督:人员应当同时具【备下列基本》条件:
,(一:)在监督机构—工作熟悉掌握—有关法?律、法规和工—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!有良好的职业—道德;
(二—。)具有相《应工程类《大专以上学》。历或工程类》执业注册资格;
(!三)具有工程—类初级及以上技术】职称;
(四)具】有3年以上建设【。工程质量管理或设】计、:施工:、监理等工作经【。历;
(五》),年龄不超过60周岁!
第八条自治—区建设工程》质量监督机》构组建考《核小组对监督机【。构和监督人员进行】考核考核《小组:应由从事质》量监督工作10年以!上、取得高级专业技!术,职称的专家组成人】员为3人以上单数】。
第九?条监督?机,构考核的《主,要内容
(一)【执行工?程建设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情况;
(二】),工程:监督覆盖率、所监督!工程参?建责任主体的质量】行为:。及工程实体质量【符合国家工程—建设法律、法规和工!程建设强《制性标准情况;
】(三)监督机构基本!条件的符合情况;】。
(四)所监督【区域发生《重大质量《事故情?况;
(五)其他】应予考核的内容【
第十条监督人员】。考核的主《要内:容
(一《)本办法第九—条第(?一)、(二)项【内容;
(二)【监督职责履行情况】;,
(三)监督—人员条件符》合情况
第》十一条监督机构【考核按照下列程序】进,行
(?一):监督机构填写建设工!程质:量监督机《构考核登记表提交】相关材?料,;
(?二)听取监》督,机构有关情况—介绍;
(三—)随机?。。抽,取35?个在:建工程或竣》。工工程?检查有关监督—资料听取各参—建单位对监督机构工!作评价;
(四)对!监,督机构?的监:督人员?的考核?认定:情况进行检查;
】(五)?按,。照考核评分标准对监!督机构进《行评议?打,。分,提,出,考核:。意,见报自治区》住,房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,门审定后公》布考核?。结果
第十二条监督!机构有下列情—形之:一的:考核结果为》不合格
(一)【。监督机构不符合本办!。法规:定条件的;
(二)!出具虚假工程质量】监督报?告,。的,;
(三)在—监督工作中存在严重!。违反法律《、法规规定行为的;!
(:四)因严重》失职导致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影!响恶劣的
第十三】条监督机构》经,考核合格后由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!行,政主管部门颁—发考核合《格证:书,考核不?合格的责令限期【整,改整改期限不超过】六个月整《。改后:仍,达不到条件的责成】当地住?房,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负,责重组?或调整
第十四【条监:督人员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!果,为不合格
(—一,)不符合本办法【规定条?件的;
(二)【未,按国家和自治区规】定参:。加,继续:教育培?训,培训课时少于48课!时的;
(三—)未按国《家和自治《。区规定参加》法律、法《规、业务知识—培,训的;
(四—),因监督失职发生【。重大:。质量:事,故的;
(五)未】直,接监督工程》。或准许他人》以本:人名义、弄虚作假签!署质量监督报告的】。;
:(,六)有其他失职或违!。法行为的
监督【人,员有前款第(二)】、(三)项情—形之一?的由监督机》构责令离岗培训重新!参加:考,核;监督人员有前款!第(四)《、(五)、》(六)项情》形的应调离》工作岗位
第—十五条本办法—自发布之日起—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!区建设工程质量【。监督机构考核办法(!新建:建,[2005]9号】。)同时废《止
?
《
自治区建—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!和人员?考核:标准
【
,
考核
】
考核内容!
分值
1!00分
《
得分
】
备注》
:
!
监
督
—机,。
构
的
》。条
件
【
:
:地、州、《市监督?机构的?监督人员不得少于】。9人1分《。其法人必须由工程类!高级技术职》称的人员承担2分】其,它工作可《兼职1分监》督机:构可按10万—平方:米、单体建筑监【督不大?于15项1分—工程质量监督—机构直接从事—质量:。监督:的专业持证人员【应占监督机构总人数!的75%以上—2分;脱岗一人扣(!1分)
【8
》
《
—
县:(市)?监督机构法》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!人应具有工程类中】级以上职称1分具】。有3年?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!理或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等工作经历2分】;质量监督机构直接!从事质?量监督的专业持证】人员应?占监督机《构总人数的》75%以上;县、】市级不少于3人【3人(含3人—。)的监督机构—为100%》(,2分:),。脱,岗一人扣(1分)】。
:
6
!
?
》
各:地、:州、市、监督—机构必须具有—固定的?开展监督工作的办】公场:所1:分且人均办公—面积不少于15【平方米?。1分;配备计算机】5台以上1分并能直!接进行网上统—计上:报数据?;有能满足监督工作!需要的通讯设备【和交通工具1分;】
4》
》
】
县(《市)监督机构必【须具有固定开展【监督工作的办公【场所(1分)且人均!办公面积不》少于8平方米(1分!);配备计算—机2台以上并能直接!进行网上统》计上报数据(1分】);有能满》足,监督工作需要的通】讯设备和交通工具】(1分)《
4
】
?
【
各级监督机构必!须配备以下现场【监督抽查仪器设【备,(1)?回,弹仪1分(》2)混凝土》钢筋检测仪(—1分)?(3:)测距仪(》。1分)(4)—测厚仪?(,1分)接地电阻测试!仪(1分)
—
,
5?
【
【
,监督人员《应当具备一》。定的专?业技术能《力并具有《助理工程师》以上的技《术职称具有良好品德!、职业道《德和工程质量监【督能力掌握》。国家有关法律—、法规和相》关的工?程建设强制性—标准不超《过法定退休年龄分经!自治:区住建?厅考核认定合—。格并取得统一的建】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!资格证书(2分【)2
—4
!
能】按国家和自治区【。。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—的要求?实现监督信息—化管理?
4
】。
,
,
!
:监,
督:
,站
基?
本
规
》章
度?
:
1、《监督机构岗位职责】、监督人员岗位【任制
》
1
【
【
2《、,监督机构《工作人员法律—法规、技术规范管】理培训考核》制度
》
,1
?
【
?
?3、:监督机构工作内容】。及办事程序
】
1
?
】。
《
4、《廉政建设制度
】
1
》
【
《。
5、监》督档案管理制—度
:
,
1?
【
6!、数据统计》和,信,息上报?制度
?
?1
—
?
,
7【、工程质量》巡查制度
【
1
!
:
《
,
8、设备管—理制度
》
1
】
《
?
?
监
督
工—
作
质
》量
1—、工:程质量按计划监【督检查部少于3次主!体结构验收及竣工】验收监督执行情况】少一:次扣一分《
3
—
《
【
2、竣工【验收备案率大到85!%
《。
1
》
《。
:。。。
》
3、考核期内未】。发生过较《大质量事故
—
8
—
《
:
》
:4、贯彻执》行国家及自》治区有关质量管【理,规定的执行》情况一项未贯—彻扣1分《
:
3
》。
,
《
》
5随机抽【查3:5项:已验收或在》建工程?。监督档?。案资料一项》档案资料《不全扣1分
—
3
【
!
6、随机抽】查12?项地:基基础工程》。一项有?质量问题扣2分
!
4
《
,
?
【
7、质量投】诉结案率达到95%!达不到扣1.5【分
》3
!
《。
8、参建单】。位对:监督工?作评:价评价?有,。廉政:问题:扣,2分
3
!。。
《
》
监
【督,。。。
人
员
考
核】
》。1、符合监》督人员条件一人达】不到扣1分》
3
—
?
?
【
,。2、考试《成绩分数应达到【75%一人达—不到扣1分
【
3
》
,
】
《3、考核成绩分数应!达,到75%一人—达不到?扣1:分
:
3
—
《
《
4、考核!期内发生《过较大质量事故的责!任监督员《考核不合格
!。8
《
:
【
5《、按规定参加培训】一人未参加》扣一分
—
3
】
《。
6、抽查!工程有严重》的质量?问题或问题较多【(可按问题均情扣】分):
3
!
,
》。
7、【没有其他失职或违】法行为有一项—扣1分?
3》
】
,
8、监!督员连?续三年?考,评合格一次》不合格扣1》分
3
【
:
《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