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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维吾尔自—治区建?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!和监督?人员考核《办法       !      —     》  :   ? ,。   第一条为了加!。强全区建设工程【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!人,员管理依据房屋【建,筑和市政基础设【施工程质《量监督管理规—定(住房和城乡建】设部令第5》号,)和建设工程质量】监督机构和》人员考核管理办【。法(建质[20【07]184号)制!定,本办法    第二!条,自,。治区行政区域内【建,设工程质《量监督机构和监【督人员的考核—。适用本办法  【  第三条本—办,法所称建设工—。程质量监督机构(】。以下:简称监督机构)是指!受县:级以上人民政—府住:房城乡建设主—。管部门委《托由自?治区: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部《门考核认定依据有】关法律、法》规和工程建》设标准?规范对工程建设实施!。过程中各责任主【体和相关单位的质】量行为及工程—实体: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!具有独?立法人?。资格的单《位    第四条本!办法:所称建?设工程质《量监督人员(以下】简称监督人员)【是指经自治区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考核认定依【法从事建设工程【质量监督工》作的专业技术—人员   》 ,第五条自治》区住房城《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!全区各级监督机构】和监督?人员的考核拟定考】核办法组成》考核:小组确?定考:核结果对监》督机:构每三年进行一次验!证考核?;对监督人员每两年!。进行一次岗位考核】每年:进行:一,。次法:律、业务知识培训 !自治区建设工程质】量监督机构受自【治区住房城乡建【设,主管部门委托—具体负责组织实【施考核工作 —   ?第六条监《督,机构应具备下列【。基本条件    】。(一)依《。法,成立的独立法人单】位; (二)—具有符合监督工作】。需要的监督人员 】1、州、市》(地)监督机构【不少:于9人并按实际监】督面积10万m【2/人配备监督人】员监:督人员占《监督机构《。总人数?比例不低《。于,75%; 》2、县(市)—监督机构不少于3】人并按实际》监督面积5万m【2/人配备监督人员!监,督,人员:占监督?机,。构总人数《比例:。为10?0% (《三)具有《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!。场,所及仪器、设备和工!具 1、州、市(地!)监督机构配备【计算机5台以上县(!市)监督机构配【备,。计算机2台以上【具备与监督工—作相适应的信息【化管理?条件; 2、配备回!弹仪、?混凝土钢筋》检测仪、楼》板测厚仪、测距仪、!接,地,电,阻测试仪等仪—器设备其《中10人以》上监督机构应配备2!套以上实施市—政工程质量监—督应根据《。监督工?。程特点配套相—关仪器设备 (四)!有健全的工》。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建!立监督工作程—序制度、人员考【。核培训制度》、岗位责任制度、工!程质量巡查制度【、,档案管?理制度、廉》政建设制度》、工程质量信息管】理,。制度、设备管—理制度等《 (五?)监:督机:构法定代表人和【技术负?责人资格 1、【州、市(《地)监督机构法定代!表,人和:技术:负,责人应具备工—程类高级以上—技术职称或工程类执!业注册资格参照公】务员管理的应具有】工程类大学本科以】上学历并《有5年以上工程质】量管理或设计、施】工、监理工作经历】; 2、县(—市,)监督?机构法定代》。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应!具备工程《类中级以上职称或】执业注册资》格参照公《务员管?理的应具有工程类大!专以上学历并有【5年以?上工程质量管—理或设计、施工【、监理工作经历【 监:督,机构可以聘请中【级职称以上的工程类!专业:技术人员协助实【施工程质量监—督 第七条》监督人员应当同【时具备下列》基本条件 (—一)在监督机构工作!熟悉:掌握有关法律—、法规和工程建设】强制性标准具—有良好的《职业道德; —。(二)?具有相应工程类大】专以上学历或—工程类执《业注册资格》; :(三)具有工程【类初级及以上技术】职称; (四)【具有3年以上建【设工程质量管理或】设计、施工、—监,。理,等,工作经历; (【。五)年龄不超过60!周岁 ?第八条自《治区建设工程质【量监督机构组建考核!小组对?监督机?构和监督人员进【行考核考核小组应】由从:事质量监督工作【10年以上》、取:得高级?专业技术职称—的专家组成人—员为3?人以上单数 第九】条监督机构》考核的主要内容【 (:一)执行工程—建设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情况】; (二)工程监】督覆盖率、所监【督工程参建责任主】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!实体质量《符合国家工程建设】法,律、法规《。和工程建设》强制性标准》情况;? (三)监》督机构基本条—件的符合情况; 】(四:。)所监督区域发【生重大?质量事故《情,况;: (五)《其他应予考》核的内容 第十条监!督人员考核》的主要内容 —(一:)本办法第》九条第(一)、(二!)项内容; (二】)监:督职责履行情况;】 (三)监督—人员条件符合情况】 第:十一条监督》机构考核《按照:。。下列:程序进行《 (一)监督机【构填写建设工程质】量监督?机,构考核登记表提【交相关材料; (二!)听取?监督机构有关—情况介绍《; (?三)随机抽取35个!在建工程或竣工【工程检查有关—监督资?料听:取各参建单位对监督!机构工作评价; (!四,)对监督机构的监督!人员的考核认定情况!进,行检查; (五【)按:照考核评《分标准对监督机构】进行评议打分提【出考核意见报—自治区住房城乡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审定》后公布?考核结果《 第十二条监督机】构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考核结果为—不合格 (一)【监督机构不符—合本办法《规定条件的; (二!)出:具虚:假工程?质量监?督报告的; (三)!在监督工作中存在】严重违反法律、法规!规定:行为的; (四)】因严:重失职导致》重大工?程质量事故影响恶】劣,的 第?十三条?。监督机构经》考核合格后由自治区!住房: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颁发?考核合格证》。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!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!超过六个月》整改后仍达不到条】件的责成当地住房】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负责:重组或调整》 第:十四条监督人—员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考核结果为】不合格? (一?)不符合本》办法规定条件的; !(二)未按》国家和自治区规【定参加继《。续教:育培训培训》课时:少于48《课时的;《 (三)未按—国家:和自治区规定参【加,法律、法规、业务知!识培训的; (四)!因监督失职发—生重:大质量?事故的; (五)未!直接:。监督工程《或准:许他人以本人名义】、弄:虚作假签署质量【监督报告的》; (六)》有其他失职或—违法行为《的 监督人员有【前,款第(?二)、?(三)项《情形之一的由—监,。督机构责令离岗【培训重新《参加考?核;监?督人员?。有前:款第(四)》、(五?)、(?六)项情形的应【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!五条本办法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!疆维吾尔《自治:区建设工程质量监】。督机构考《核办法(新建—建[2005]9】号)同时《废止 ! 自治区建设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】和人员考核标准 ! !。考核 ? 考核内】容 《 :分值 10》0分: 得—分 《 备注 ! — , 监: 督 机 》构 的 条 —件 《 : 地、州、市】监督机构的监督【人员不得少于9人1!分其法人必须由【工程类高级技术【职,称的人员《承担2分《其,它工作可《兼,职1分?监督机构《可按10万平方【米、单体建》筑监督?不,大,于1:5项1分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】直接从事《质量监督《的专业?持证人?员应占监督机构总人!数的7?5%:以上2分;脱岗一人!扣(:。1,分) 8 ! — 县】。。(,市)监?督机:构法定?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!应,具,。有工程?类中级以上职称1分!具有:。3年以上建设工程】质,量管理或《设计、施《工、监理等工作经历!2分;?质量监?督机构?直接从事质》量监督?的专业持证人员【应占监督机构总人】数的:75%以上》;县、市级不少于】3人3?。人(含?3人)的监督机构】为100%(2分】)脱岗一《人扣:(1分) 6! 【 各!地,、州、市、监督机】构必:须具:有固定?。的开展监督工作的办!。公,。。场所1分且人—均办公面积不少【。于15?平方米1《分;配备计算机【5台以上1》分并能直接进行网】上统计上报》数据;有《能,满足监督《工作:需要的通讯设备【。和交通工具1分; ! , 4? 》 — : 县(市)—监督机构《必须具有固定开展】监督工作《。。的,办公场?所(1分)且人均】办公面积不少于【8,平方米(《1分);配备计【算机2台以上并【能直:接进行?网上统计上》报数据?(1分);有能【满足监督工作—需,要的:通讯设备和》交通工具(1分) ! 4《。 》 :。 【 各级监督机构【必须配备以》下现场监《督抽查仪器设备(】。1):回,弹仪1分(2)混】凝土钢?筋检测仪(1分【)(3?)测距仪《(1分)(4)【测厚仪(1分)【。接地电阻测试仪(1!分) 《 5 ! 【 监督人》员应当具备一—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并!具有助理工程师以】上的技术职称具有良!好,品德、职《业道德和工程质量监!督能力掌握国家有】。。关法律、《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!设强:。制性标准不超过法定!退休年龄分》经自治区住建厅考核!认定合格并取得统一!的建设工程质—。量监:督人员资格证—。书(2分)2 ! 4: — 《 能按国】家和自治区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《的要求实现》监督信息化》管理 》 4 》 , 【 监— 督 站 》基 本 规 章【 度 —1、监?督机:构岗位职责、监【督人:员岗位?任制 《 , 1 【 【 2《、监督机构工作人员!法律法规、》技术规?范管理培训考核【制度 ? 1 ! ! 3、监督机构工作!内容及办事程—序 《 1 ! , 4、!廉政建设制度— 1》 】 ? 5、监【督档案管理制度 ! :1 ! 《 ,。 6、数据统【计和信息上报制度 ! 1 ! 【 7、》工程质量巡查制度】 《1 —。 》 《。 8:、设备管理制度 】 , , 1 】 【 监 督 工】 作: 质 量 — , 1、?工,程质量按计划监【督检查部少》。于3次主《体结构验收及竣工】验收监督执》行情况少《一次扣一分》 ? 3: ! ?。 : 2、?竣工验收备案率大】。到85?。% ? , 1 《 》 》 3、》考核期内未发生【过较大?质量:事故 —8 ! ? 4》、贯彻执行国—家及自治区有关质】量管理规定的执行情!。况一项未贯彻扣【1分 3 ! 】 》。5随机抽查35项已!验收或在建工—。程监督档案资料一】项档案资料不全【扣,1分 —3 ?。 : ? , 6、!随机抽查12项地基!基础:工程一项有质量问题!扣2分 《 4 】。 , : 7!、质量投《诉结案率达到95】%达不到《扣1.5分 【 :3 : :。。 》 》 :8、:参建单位对监督工】作评价评价》有廉政问题扣2【分 3 】 — 【 监 督 人 员】 考 核 》 1、—。符合监督《人员条件一人—达不到扣1分 】 3 — , : , 【 2、?考试成绩分数应达】。到7:5,%一人达《不到扣1分 !3 】 ?。 3、考核!成绩:分数应达到75【%一人达不》到扣1分 【 3 【 《 《 4、考核期【。内发生?过较大?质量事故《的责任?监督员考核不合【格 8 】 ! , 5《、按规定参》加,培训一人未参加【扣一分 3 ! 【 , 《 , 6、抽查工—程有严重《的质量?问题或问题较多(】可按问题均情扣【分) 《 3 【 — 《 7:、没有其他失职或】违法行为有一项扣1!。分 : 3 【 》。 《 8、监督员连!续三年?考评合格一次—不合格扣《1分: 《3 】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