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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维吾尔自—治区:建设:。工程质量监督—机构和监督人员【考核办法  —。    《        】         ! ,   第一条为了】加强全区建设工【程质量监督机构和】监督人员《管理依据房屋建筑和!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质量监》督管理规定》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!令第:5号)和建设工【程质量监《督机构?和人员考核管理【办法(建质[200!7]1?84号)《制定:本办法 《 , , 第二条自治区行政!区域内?建设工程质量监督】机构和监督》人员的考《核适用本办法  】  :第三条本办法所称】建设工程《质量:监督机构(》以,下,简称监督机构)【。是指受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!建设主管部门—委,。托由自?治区住?房城乡建《设主管部门》考核认定依据有【关法律、法规和【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!工程建设实施过程】中各责?任主体和相关—单,位的质?量行为及工程实【体质量实施监督管理!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!的单位 《。   第四条本办】法所称建《设工程质量监督【人员(?以下简称监督人【员)是指经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:部门:考,。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!工程质量监督—工作的专业》技术人员  —  第?。五条自治区住房【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负责全区各】级监督?机构和监督人员【的考核拟定考核【办法组成考核小组确!定考核?结果对监督》机构每三年进行一】。次,验证考?核,;对监督人员每【两年进行一次—岗位考核每年—。进,行一次法《律、业务知识培【训 自治区建—设工程质量监督机】构受自治《区住房?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委托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!核工作    第六!条监督机构应—具,备下列基《。本条件    【(一:)依法?成立的独立》法人单位; —(,二)具有符合监【督工作需要的监督】人员 1、州、市(!地):监督机构不少于【9人并按实际监督】。面积10万m2/人!。配备:监督:。人员监督《人员占监《督机构总人数比例】不低于?7,5%; 2、县【(市)监《督机构不少于3人并!按实:际,。监督面积《5万m2/人配备】监督人员监督—人员占监督机—构,总人数比例为—100% (三)具!有满足?工,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及!仪器、设备和工具 !1、州?、市(地)监—督机构配备计算【机5台以《。上县(市)》监督机?构配备计算》机2台以上》具备与监督工—作相适应的信—息化管理条件—; 2、配备—回弹仪、混凝土钢筋!检,测仪、楼《。板测厚仪、测—距,仪、接地电阻—测试仪等仪器设备】其中10人以—上监督机构应配【备2套以《上实施市《。政工:程质量监督应根据】监督:。工程特点配套相关仪!器,。设备 (四》),有健:全的工作制》度和管理制度建【立监督工作程—序制度、人员考核】培训制度、岗—位责任制度、—工程质量巡》查制度?、档案管理制度、】廉,政建设制度、工程质!量信息管理制—度、设备管理制度等! (:五)监督机构法定】代表人和技术负【。责人:。资格 1、州、【市(地)监督机构】法定: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!。应具:备工程类《高级以?上技术职《称或工程类执业【注册资格《参照公务员管—理,的应具有工程类大】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!5年以上工程质量】管理或?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工!作经:。历;:。 2、县《(市)监督机—构法:。定代表人和技—术负责人应具备工】。程类:中级:以,上职称或执业注【册资格参《照公务?员管理?的应具?有工程类大专以【上学历并有5—年以上工程》质量:管理或?。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工?作经历 《监督机构可以聘请】中级职称以上的【。工程类?专业技术《人员协助实施工【程质量监督 第【七条:监督人员应当同时】具备下列基本—条件 ?(一)在监督—机构工作熟悉掌【握有关法律、法规和!工程建设强》制性标准具》有良:好的:职业道德;》 (二?)具有相应工程类大!专以上学历或工【程类执业注》册资格; 》(三)具有》工程类初级及—以上:技术职称; —(四)具有3年以】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!或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等工作经历; (】五)年?龄不超过60周【岁 :第八条自治区建设工!程质量监督机构组】建考核小组对—监督机构和监督【人员进行《考核考?核小组应《由从事质量监—督工作10年—以上、取得高级专业!技术职称的专家【组成人员为3人以上!单数 第九条—。监督机构考核—。的主要内容 (一】。。)执行工程》。建,设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情况;】 (二)工程监督】覆盖率、所》监,督工程参《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!为及工程实体质【量符合国家》工程:建设法律、法规和工!程建设强制性标【准情况; 》(三)监督机构【基本条件的》符合情况;》 ,(四)所监督区域发!生重大质《量,事故情况; (五】)其他应予考—核的内容 第十【条监督人员考—核的主要内》容 (一)本—办法:第九条第(一)、】(,二)项内容; 【(二:),监,督职责履行情况;】 (三?)监督人员条件符】合情况 第十一条】监督机构考核按照】下列:。程序进行 (一【)监督机构填写建设!工程质量《监督机构《。考核登记表提交相关!材料; 《(二)听取监督机】构有关情《况介绍?; (三)随机抽取!3,5,个在建工程或竣工工!程检查?有关监督资料听取】。各参:建单位对监督机构工!作评价;《 (:。四)对监督》机构的监督人员【。的考核认定情况【进行检查;》 (五)按照考【核评分标《准对监督机构进【行评议打分提—出考:核意见报自治—区住房城《乡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!公,布考核?结果 第十二—条监督机构有—下列:情形之?一的考?核结果为不合格 】(一)监督机构不】符,。合本:办法规定条》件的; (》二)出具虚假工【程质量监督报—告的; (三)在监!督工作中存在严【重违反法律、法规】规定行为的;— (四?)因严重失职—导致重大《工程:质量事?故影响恶劣的— 第十三《条监督机构经考【核合格后由自—治区住房城乡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颁发考核【合格证书考》核不合?格的责令限期—整改整改期限不【超过六个月》整改:后仍:达不到条件的责成】当地住房城乡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重组或调整 !第十四条监督人员】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考核?结果:为不合格 (一)不!。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!的;: (二)未按国家】和自治区规》定参加继续教—育培训培训》课时少于《48课时的; (】三)未按《国家:和自治区规》定参加法律、法规、!业务知识培训—的,。; (四)因监【督失职?发生重大质量—事,故的; (五)未】直接监督工程或准许!。他人以本人名—义、弄虚作》假签署质量监督报告!的; (六)有其他!失职或违法行—为的 监督人员【有前款第(二—)、(三《。)项情?形之一的由》监督机构责令离【岗培训重新参—加考核;《监督人员有》前,款第(四)、(五)!、(六)项情形的】应调:离工作岗位 第十】五,。条本办法自发布【之日起施行新疆维吾!。尔自治区建》设工程质量监督机】。构考核办《法(新建建[2【0,。。05]9号)同时废!止 》 ? 自治区建》设工程质量监—督机构和人员考核标!准 【 : 考核 ! :考核:内容 ? 分值 1】00分 《 得》分, , 备注— ? 》。 监 督 !机 构 的 —条 件 【。 地、州、市!。监督机构的监督人】员不得少于》。9人:1,分其法人《必须由工程类—高级技术职称的【人员承担2分其它工!作可:兼职1分监》督机:构可按10万平方米!、单体建《筑监督不大于—1,5项1分工程质【量监督机《构直接从事》质,。量监:督的专业持证人员应!占监:。督机构总人数的7】5%以上2》分;脱岗一人扣(1!。分) 8 】 》 》 县(市【)监督机构法定代】表人和技术负责人】应具有工程类中【级以上职称1分具有!。。3年以上建设工程质!量管:理或设计、施工【、监理等工作—经历2分;质量监】督机构直接》从事质量《监督的?专,业持证人《员应占监督机构【总人数的75%以上!;县、?市级不少于》3人3人(含3【人)的监督机构为1!00%(2分—)脱岗一人》扣(1分) 【 , 6 ? ! 各—地、州、市、监【。督机构必须具—。有固定的《。开展监督工作—的办公场所1分且】人均:办公面积不少—于15?平方米1分》;配备计算机5台以!上1分?并能直接进行—。网上统计上报—数据;有能》满足监督《工作需?要的通讯设》备和交?通工具1分; ! 4:。。 】 : , , 县(市)监】督机构必须具有【固定开展监督工作的!办公场所(》1分)且人均办公面!积不少于8》平方:米(1分)》。;配备?计算机2台》以上并能直接—进行网上《统计:上报数据(1分);!有能满足监督工作需!要的通讯设备和【交通工具(1—。分) 》 ,4 》 】 各级》监,督机构必《须,配备以下《。现场监督《抽,查仪器?设备(1)回弹【仪,1分(2)混凝土】钢筋检测仪(—1分)(3》)测距?仪(1?。分)(4)测厚仪】。(1分)接》地,电阻测试仪(1分】) 5 ! 】 监督—人员:。应当:具备:一,定的专业技术—能力并具有助理工程!师以:上的技术职称具有】良好品德《、职业道《德和工程质》量监督能《力掌握国家有关【法律、法规》和相关的工程—建,设,强制性标准不超过法!定退:休年龄分《经自:治区住?建厅考?核认:。定合格并取得—。。统一的建设工程【质量监督人员资【格证:书(2分)》2 》4, ! , 能按国家!和,。自,治区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的要求】实,现监督信息化管理 ! 4 】 》。 》 监 督 站 基! 本 规 章 度 ! 1、监督【机构岗位职责、监督!人员岗位任》制, 1 ! 【 2、监督机!。构,工作人员法律法规、!技术规范管理培训考!核制:。度 1— , ! 3、监督!机构工作内》容及办事程》序 》1 : ! 4、廉】政,建设制度 1! 《 , 《 ? 5《、监督档案》管理制度《。 1 【。 :。 ? , : : 6、数据统】。。计和:信息:上报制度 【 1 《 【 7、工!程质量巡查制—度 》1 ! 《 8、设备【管理制度 【 ,1 《 , 》 》 监 《督 工 作 质【 量 1【、工程质《量按计划《监督:检查部?少于3次主体—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!监督执行情况少一次!扣一分 》 3 《 ? : ? 2、竣!工验收备案率大【到85% 】1 【 【 3、考核—期内未发生过—较大质量《事故 8【。 》 — 4、贯彻执!行国:。家及自治区》有,关质量管理规—定的执行情况—一项未贯彻扣1【分, : 3 — 】。 ? 5随机抽查35】项已验收或在建工】程监督档案资料一项!档,案,资料不全扣1—分, 《3 】 《 6》、随机抽《查12项地基基【础工程一项有质量】问题扣2分 】 4: ! ? 7、质量投诉!结案率达到》95%?达不到扣《1.5分 】3 ? ? 【 8、参—建单位对监》督工:作评价评价有—。。廉政问题扣2分【 ? 3 】 】 监 《督 人 员 —考 核 1!、符合监督人员条】件一人达不》到扣1分 》 3《 —。 【 2、考试成绩】分数应达到75%】一人达不到扣1分 ! 3 】 ? ? 3、考】核成绩分《。数应达?到75%一人达不到!扣1分 》 3 【 ? 4!、考核期内》发生:过较:大质量?事故的责《任监督员考核不【合格 ? 8 ! ! 5、按规定参加】培训:一人未参《。。加扣一分 【 3 ! , ? 6、—抽查工程有严重的】质量问题或问题较】多(可按问题—均情扣?分): 3 【 : : ? 《 7、没有其他失!职或违法行为有一项!扣1分 3 ! 》 】 8、监督员连续三!年考评?合格:一次不?合格扣1分》 3 ! 》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