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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维吾尔自治【区建设?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】和监:督人员考《核办法     】   ?     》。。 ,    《       】 第一条《为了加强全》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】督机构和《监督人员管理依【据房:屋建筑和《。市,政基础设施》工程质量监督—管理规定(住房和城!乡建设部令第—5号)和建设工程】质量监督机》构和人员《考核管理办法(建质![2:007]《1,84号)制》。定本办法《    第二条【自,治区行?。政区域内《建设:工,程质量监督机—构和监督《人员的考核适用本】办法  《  第三《条本办法所》。称建设工《程质量监督机构(以!。下简称监《督机构)是指—受县:级以上?人民政府住房—城乡建设主》管部:门委托由自》。治区住房城乡—建,设主管部门考核认】定依据有关法律、法!规和工程建设—标准规范对工程建设!实施过程《中各责任主》体,和相:关单位的《质,。量行为及工程实体】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!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】的,。单位:   ?。 第四?条本办法所》称建设?工程质量《监督人员(以下【简称监督人员)是指!经自治区住房城【乡,建,设主管部门考—核,认定依法《从事建设《工程质量监督—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】员    》第五:条自治区住》。。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负,责全区各级》监督机构和监督人】员的考核《拟定考核办法组【成考核?小组确定《考核结果《对监督机《。构每:三年进行一次验证考!核;:对监督人员》每两年进行》一次岗位考》核每年进行一次法律!、业务知识培训 自!治区建设工程—质量监?督机构受自治区住房!城乡建设主》管部:门委托具体负责【组织实施考核—工作:    第六条监】。督机构应具备—下列基本条件  】  (一)依—法成:。立的独立《法人单?位; (二)具有】符合监督工》作需要?的,监督人员《 1、州、市(【地)监督机构—不,少,于9:人并按实《际监督?面积10《万m:2/人配备监督人员!监督:人员占监督》机构总?人数比例不低—于75%; 2、县!(市)监督》机构:不,少于3人并按实【际监督面积》5万m2《/人配?备监督人员监督人】员占监督机构—总人数?比例为100% (!三)具有满足工作需!要的办公场所及仪】器、:设备和工具 —1、州、市(地)监!督机构配备》计算机5台以上县】(市:)监督机构配—备计算?机2台以《上,具备与监《督,工作相适应的信息】化管理条《件; 2、配备【回弹仪、混凝—土钢筋检测》仪,、楼板测厚仪、测距!仪、接?地电阻测《试仪等仪器设备【其中10人以—上监督机《构应配备2》套以上实施市—政工程质量监督应根!据监督?工程特点配套相【关仪器设《备 (四)有健【全的工?作制度和《管理制度建》立监:督工作程序制—。度、人员考核培【训制度、岗位责【任,。制度、工程质—量,。巡查制度、档案【管理制度、廉—政建设制度、—。工程质量信》息,管,理制:。度、设备管》理制度等《 (五)《。监督机构法》。定,代表:人和:技术负责人资—格 1、州、市(地!)监督机《构,法定代表人和技【术负责?人,应,具备工程类高—级以上技术职称或】工程类?执业注册资格参照】公务员?管理的应具有工程】类大学本科以—上学历并有5—年以上工程质量【管理或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工作经历; 2!、县(市)监督机构!法定代表人和技【术负责人应》具备工?程类中级以》上职称?或执业注册资格参】照,公务员管理的应【具有工程类》大专以上《学历并有5年—以上工程质》量管理或设计、施】工、监理工作经【。历, 监督机构可—以聘请中级》职称以上的工程类】专业技?术人员协助实施工】程质量监《督 第七条》监督人?员应当同时具备下】列,基本:条件 (一》)在监督机构工作】熟悉掌握《有关法律、法规【。和,工程建?设强制性标》。准具有良好的—职业道德; (二】)具有相应工程类】大专以上学历或工】程类:执业注册《资格; (》三,),具有工程类初级及】以上技术职称; (!四)具有3年—以上建设工程质量】管理或设《。计,。、施工、监理—。等工作?。。经历; (五)【年,龄不超过60—周岁 第八》条自治区建设工程质!量,监督机构组建—考核小组对》监督机构《和监督人员》进,行考核考核小组应由!从事质量监》督工作10年以【上、取得高级专【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!。成人员为《3人以上单数 第】九条监?督,。机构:考核的主要》内容 (一)执【行工程建《设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情—。况; (《二):工程:。监督覆盖率》、,所监督工程参建【责任:主体的质量行—为及工程《实体质?量符合国《家工程建设》法律、法《规和工程《建设强制《性标准情况; (】三)监督机构基本】条件:的符合情《况,; (四)》所监督区域》发生重大《质量事故情况—; (五)其他应】予考核的内容— 第十条监督人员】。考核的主要内容【 (一)《本办法第九条第【。(一)、(》二)项内容; (二!)监:督职责履行情况; !(三)监督人员条件!。符合情况 》。第十一条监督机【构考核按《照下列程序进行 (!一)监督《机构填写建设工程质!量监督机构考—核登记表提交—相关材料; (【二,)听取监督机构有关!情况介绍;》 ,(三:)随机抽取35个在!建工程或竣工工程检!查有关监督资—料听取各参建单位】对监督?机构工作评价—; (四《)对监督机构的监】督人:员的考核认定情况进!。行检查; (—五)按照《考核评分标准对监督!机构进行《评,议打分提出》考核意见报自治区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审定后【公布考?核结果? ,第十二条监督—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考核结果为不【合格:。。 (一)监督机构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】条件的; (二)出!具虚假工程质—量监督报告的; 】(三)在监督—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!法律、法规》规,定行为的;》 (四?。),因严重失《职导致重大》工程质量事故影响恶!劣的 第十三条监】督机构经《考核合格后由—自,治区住房城乡—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颁发考核合【格证书考《核不合格的责令限】期整改整改》期限不超过六个【。月整改后仍达不到】条件的责成当—地住房城《乡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负责【重组或?调,。。整 第十四条—监督:人员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》考核结?果为不?合格 (《一)不符合本—办法:规定条件的; (】二)未按国家—和自治区规定—参,加继:续教育培训》培训课时少于48】课时的;《 (:三)未按国家和【自,治,区规定参加法律、法!规,、业:务知识培训》的;: (四)因监督失职!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!; (五)未—直接监督《工,程或准许《他人以本人名义、】弄虚作假签署质【量监督报告的; 】(六)?有其他失职或—。违法:行为的 监督人【员有:前款第(二)、【(三)项情形—之一的由监督—机,构责令离《岗培训重新参加【考核;?监督人员有前款第】(四)、(》五)、?。(六)?项情形的应调离工作!岗位 第十五条本】办法自发布之—日,起施:。。行新疆?维吾尔自治》。区建设工程质量【监督机构考核办【法(:新建建[200【5]9?号)同时《废,止 : 《 自治区建设工!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!员考核标准 ! ? : 考核《。 , 》考核内容 》。。 ,。。 分值 100!分 得分 ! , : 备注? ! : 监 《督 机 构 —的 条 件 【 地、】州、市监督机构的监!督人员不得少于9】人1分其法人—必须由工《程类高级技术职称的!人员承担2分其【它工:作可兼职1分监督】机,构可按?。10万平方》米、单?体建筑监督不—大,于15项1分工程质!量监督机构》直接从事质量监【督的专业持》证人员应占监督机构!总人数的75—%以上2分;—脱,岗一人扣(1分)】 《8 : ! 县(市)!监督机构《法定代表人和技【术负责人应》具有:工程类中级以—上职称1《分具有3年》以上:建设工程《。质量管理或设—计、:施工、监理等工【作经:历2分;质量监督机!构直接从事质—量监督的专业持证人!员应占?监督机构总人数【的75%以》上,。;县、市级不—少于3人3人—(,含3人)的监督【机,构为:100%(2—分)脱岗一人扣(】。1分) — 6 】 ? ? ?各地、州、市、【监督机构必须具【有固定的开展监督工!作的办公场所1分且!人,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!5平方米《1分;配《备,计算:机5:台以上1《分并能直接进行【网上统计上》报数据;有能满足】。监督工作《需要的?通讯设备和交通【工具1分《;, 4 !。 】 : 县:(市)监督》机构必须具有—。固定开展监督工作的!办公场所《(1分?)且人均办公面积】不少于8平》方米(1分);配】备,计算机2《台以上并能直接【进行网上《统,计上报数据》(,1分);有》能满足监督工作需】要的通讯设》备和交通工具(【1分) 》 , 4 !。 , 《 各级监—督机构必须配备以下!现场:监督抽查仪器设备】(1)回弹仪—。1分(2)混凝【土钢筋检测仪(1】分)(3《)测距仪(1分)】(4)测《厚,仪(1分)接地【电阻测试仪(1分】) 》5, — 【 监督人》员应当具备一定【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具!有助理工程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具!有良好品德、职业道!德和工程《质量:监督:能力掌握国》家有关法律、法【规和相?关的工程建设—。强制性标准不超【。过法定退休年龄【分经自治区住建厅考!核认:。定合格并《取得统?。一的建设工》程质量监督人员【资格证书(2分【)2 —4 ? , — , ? 能按国》家和:自治区建《设行政主《管部门的《。。要求实?现监督?信息化管《理 4 】 , ,。 , ? 《 监 督【 ,站 基 本 —规 章 度 !1、监督机》构岗:位,职责、监督人—员岗位任《制 1 】 , :。 , 》 ? 2、监《督机构工作人员法】律法规、《技术规范管》理培:训考核制度 — 1 【 】 3、监督机!构工作内容及—办事程序 1! 》 】 4、《廉政建设制度— 1》 ? ! ?5、监督档》案管理制《度 《 1 !。 ? 6、数】。据统:计和信息上报制度】。 ? 1 ? : 【 7、【工程:质量巡查制度 【 1 】 , , 《 8、【设备管理制度 ! 1 】 : 》 监 督 【工 作 质 量 ! :1、工程质》量按计划监督检查部!。少于3次主体结【。构验收及竣工验收监!督执行情况少一次扣!一分 3 】 ? : 《 》2、竣工《。验收备案率大到85!% ? 1 — ?。 【 3?、考核期内未发生】过较大质《量事故 8】 : , 【 《。 4、贯彻执行国】家及自治区有关【质,。。量管理?。规定:的执行情况一—项,未贯彻扣1分 】 3 【 ? ? 》5随机抽查35【项已验收或》在建工程监督档案资!料一项档案资料【。不全扣1分》 3》 : — : 6、随】机抽查12项—地基基础《工程:一项有质《量问题扣2分 ! 4: 》 】 7、质》量投诉结《案率:达到95《%达不到《扣1.5分 【 3 】。 ! ,8、:。参建单位对监督工作!评价评价《有廉政问题扣2分】。 3 【 , ! ? 监 督《 人: 员 考 》核 《 1、符合监督】人,员条件一人达—不到扣1分》 3 ! : : — ,2、考试成》绩分数应达到75】%,一人达不《到,扣1分 《。 , 3 《 —。 《 , 3、考核成】绩分:数应达到75—%,一人达不到扣—1分 3【 : , ? ? 4、考!核期内发生过较大】质量事故的》责任监?督,员考核?不,合格 8【 】 》 5、按规定参】加培训?一人未参加扣—一分 3【 — — 6、抽查【工程有严重的质量问!题或:。问题较多(可—按问题均《。情扣分) — 3? 《 ! 7、没有其【他失职或违》法行为有一》项扣1?分 3 ! : 《 , 8—、监督员连》续,三年考评合格一次】不合格扣1分 】 3? 】 :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