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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市市《辖,区征地?拆迁补偿安置暂【行规定 <》!--?xml【。:namespa】ce ?prefi》x = o ns != "ur》n:sc《hemas-mi】cros《oft-com【:office:】off?i,c,e" /--> 】第,一章  总  则 ! ,第一条  为加强征!地拆:迁补:偿安置管《理,维护土地所》有权人和使》。用权人的《合法权益保障建【设顺利进行根—据,。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土?地管理法、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!法,实施条例、安徽【省实施<《。中华人?民共:和国土地管》理法>办法等有【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结!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规定 第二条  】本市市辖区范围内】征收农民集》体土地(含“农转】非”:后,剩余:的土地)适用本规】定 :第三条 《 本规定所》称征地拆迁补偿【安置是指国家为【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!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!。批准权限将农—民,集体:所有土地征收为【国有:。土地并?依法:给予被征地拆迁【的所有权《人、使用权》人,合理补偿安》。置的行为 第—四条  市国土【资源:局负责本市市—辖区征地拆迁补【偿,工作的组织协调和】监督管理代表市人民!政府委?托市辖区人民政府(!市高新技术开发区】、经济开发区管【委,会)组?织实施征《地拆迁工《作市辖各区人民政府!(市高新技》术,开发区?、经济开发区—管委会?)负责本《辖区:内征地拆迁补—偿安置的具体实施】工作市劳动》和社会?保,障、发展和改革、】农业、财政、—。民政、?监察:、公安、司法、【林业、工商、建【设、规划、》房,管,、物价、行政执【法以:及供水、供电、【电信等部门按照【各自:职责依法做好征地】拆迁补偿安》置工作 第五条 】。 自市人民政府【征地通?告发布之《日起在征地拆迁范围!。内,暂停办?理下列?事项 ?(一)户口迁入(法!。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】); (二)—分户; (》三)房屋买卖、【交换以及新》建、扩?建、翻建等手续【; (四《)改变土地用途手续!; (五)》改变房屋用途—及房屋租赁手续;】 (六)颁发和换】发营业?证照 ?第,六条  自市人民政!府征地通告》发,布之日?。起在征地拆迁范围内!抢栽、抢《种的附着物抢—建的地上(下)【建筑物、《构筑物一律不—。予,补偿 第七条  】征收土地《涉及拆迁《房屋的有关》区,人民政?。府(市高新技—术开发区、经济开发!区管:委会)应当依照本规!。定,的规定就拆迁补偿方!式、产权《调,换房型、《楼层及产权调—换顺序等相关—事项与被拆迁—。农户签订《拆迁补偿安置协【议,书 第八条 — 征地拆迁补偿费用!应按时足额支付不】得截:留、挪用、克扣和拖!。欠,被征地的村集—体经济组织应当【将征收?。土,地,的补偿?费用的收支状—。况向本?集体经济《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!监督 ?第,九条:  市人民政府将逐!。步建立健全被征地农!民的基本《生活保?障制度具体办法另】。行制定?。 第二?章  征地拆—迁补偿? 第十条  征收】农民:集体土地《按照被征收土地的】原用途给予补偿【 (一)耕地前三年!平,均年产?值为每?亩1300元 (】二)征收集体农用】地的补?偿 1.土地补偿费!。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!产值的8倍执—行;: (1040—0元/亩《) 2.《安置补助费按耕地前!三年平?均年产值的15倍执!行;(19500】元/:亩) 3《.青苗补偿费按【每亩:800元执行—   ?  :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  (800元/】亩) (《三)征收《集体建设用》地和未利用》地的补偿 1—。.,征收农民宅基地土】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!费,参,照征收农用地—标准执行《不支:付青苗补偿费 2】.征收?。集体土?地上的企业和单位用!地应:当按照?依法取得《土地使?用权的费用》对土地使用权—人给予?补,偿 3.征收其它】集体建设用地和【未利用地按本款第一!项规定执行》 (:四)征收林地的土地!补,偿标准按照有—关法律法规》。规定执行 第十【。一条  《拆迁:农,民住宅按《照房屋类型、持【有证照状况和成【新状况等综合—因素予以补偿但实行!产权调换部》分的住宅《其拆:迁补:偿费不支付给被征】地农户    【 ,(一)持《。。。有合法有效证照、宅!基地:面积160平方米】(梅桥?。乡、曹老集镇在20!04年3月行—政区划调整前宅基地!合法面积为2—20平?方米)以内的—按下:表补:偿 ?(二)?持有合法《有效证照、宅基地面!积1:。60平方米》(梅桥乡、曹老【集镇在2004年3!月行政?区划调整前宅—基地合法《面积为2《20平方米)—以外的按下表—补偿 《 (三)根据【持有的证照状况【按下列规定》补偿 1《。.持有证照状况的】补偿比例 2【.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无证住宅的!。补偿 (《1,)1982年以前】(含1982年)地!形图有标示的—无合法证照的住宅】可,。比照有合法证照的住!宅补偿其建》筑面积?按,图标:面积确定 (2)在!征地拆迁调》查时:经区人民政府(市高!新技术开发区、经济!开,发区管委会)认定】为一户一宅且—宅基地?。面积不超《过160平方米的无!证住宅可比照—。有合法证照房屋补】偿标:准的85《%执行;“一—户一宅”以外的住】。宅,和“一户一》宅”、宅《基地面积160平方!。米以外的无证住【宅一律不予补偿【  :   (《四)房屋成新—状,况,的补偿比例》 第十《二条  拆迁—城(镇)居民或其他!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成员使用被征地农!村集体经济组织【的土地建《。设住宅或《购,买,农民住?。。宅的按下列规定执】行 (?一)1999年【1月1日《以前的且持有合法】证照的按《本,。规定第十《。一条规?定执行; (二)】19:99年?1月1日以后—的,或无合法证照—的按违章建筑拆除】不予补?偿 第?十,三条 拆《迁农民住宅改为生产!经营用房的》按下列规定》执行 (一)20】02年6《月30日以前的按下!列规定执行 1【.应同?时具备?下列条件方》。可认定为生产—经营住宅 (1)集!体土地被征后被征地!农民人均耕地在【0,.3:亩以下; (—2)具?有合法?的,土地使用证、房产】证(或建《。房执照)、》。与房屋坐《落相:符的工商营》业执:。照和税务登记证【; (3)一户一】宅且宅基《地面积不《超过:160平方米; 】。。(4:)在征?。地通告发布前该【房屋已作为生产【经营房屋使用 2】.生产经营》性用房的《补偿 (1)—农户自己《从事生产《经营的除按本—规定第十一条—规定补偿外另增加每!平方米400元【的一:。次,性经营补偿》费 :(2)?承租给他《人生产经《营的除按本规定第】十,一条规定补》偿外另?增加每平方米4【00元的《一次性经营》补偿费承租》协议有?约,定的按约定分—配,。。经,营补偿费;没—有,。约定的承租者—和被承租者各得【百分之五十 (【。3)生产经》营性用?房部分与农民住【宅,部分:不得交?。叉和重?复补偿 (二)2】002年6月3【0日以后的一律【按住宅用房给予补】偿 :第十四条 》 ,拆迁成建制》“农转非”后剩【。余,土地上的房屋按本规!定,第十一、《。十二、十三条规定】执行 第十五条【 , 拆迁集体土地上生!产企业或《单位的房《屋,由负责实施拆迁【的区人民政府与【生产企业或单—位共同委托有评【估资质的评》估机:构进行评估》按不含土地价—值的:评,估价格给《予货币补偿 因征地!拆迁造?成停业、停产等损】失的应?给,企业或单位一次性】补助补助费》(含过渡《费和搬迁费》)的标?准为其拆迁》补偿额的百》分之十 第十六条】  因征地拆迁造成!。生产:生活等基础设施破坏!的应予以《。修复无法《修复的按评估—价格予以补偿 第】十七条  征—地拆迁涉及的地上(!。下,)建筑物《。、附着物的补偿按附!。表,执行 第三章  】征地拆迁安置   !  第十八》条, , ,被征地农《民的安置途》径 (?一)不?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!补助费发放给被征】地农民 (二)符】合,参,加社会保险条件的】征得被安置农民同】意后安置《。补助费可用于—被,安,置农民的社会保【险费 (三)农民】土,地被征后以村—民小组为核算单位剩!余耕地?。人均不?足0.3亩》的应及时办》理成建制“》农转:非”手续纳入城【市最低生活保—障体:系符合条件的享【受城市最低保障费用!。由市、区《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!第十九条  征【。地拆迁的农民—。住宅采取产权调换】和货币安置以及【上述两种方式相结】合的:安置方式 (—一)城市规》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!被征地?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!的农民住宅和—被,征地“农转非”【。的居民住《宅可:实,行产权调换》也可实行货币补偿还!可以实行两种方式】相结合的《安置:方式 (二)—城市规?划建设用地》范围外的被》。征地农村集》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!住宅:和本:规定第十《二条规定的非本【农,。村集体经济组织的】被,拆迁户实《行货币安置确需【使用宅基地的给【予安排 第二十条 ! 产权调换的—农民:住宅:小,区由各区《在实施征地》拆迁安置时设计【确定户型、》面积但最大户型【面积:不能大?于145平方米【(,含,145平方米)最】小,户型面积《不能小?于45平方米(【含45平方》。米) 第二十一条 ! ,产权调换的面—积,以经依法《认定的原住》。宅用房建筑》面,积结合被征地—拆迁农户家庭人口】数,确定 (一)产权调!换面积标准 1.】。每户原?人均:。。合法建?。筑面:积45平方米以上的!(含45平方米)按!人均建筑面积—45平方米》。给予:产权调换; 2【.每户原人均合【法,建筑面积45平方米!以,下的按原合法建筑面!积给予产权调换【。 (二)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每户可!。。增加10平方米【产权调换面积 1.!被征地拆迁农—户子女为独生—子女的; 》2.被征地》拆迁:农户为?孤寡老人的 第【二十二条  产权】调,换的农?民还需交纳住宅【调换:差价(含还原区取得!土地的费用)具【体标:准按下表执行— 第二《十三条  产权调】换的住宅按》规划设计的房型【就近靠档因靠档致】使安置?房建筑面积》与应安置建筑面积】的差额部分按成本价!结算 第二十四条 !。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不实行产权调—换 :。(一)城(镇)居民!或其他集体》。经济组织成》员使:用被征地《农,村集体?土地建住宅和—购买农民《住宅的; (二)农!民住宅改为》生产经营用房的部】分;: (三)集体土地上!生产企业或单位的用!。房; (四)在以】往征地拆迁时已享受!过产权调《换的: 第二十五》条  产权调换的住!宅,应于:“,拆迁补偿安置—协议书”签》订之:日起:18个月内交付使】用, 第二十六条  】拆迁:农民住宅应按“【一户一宅”支付【给农户过渡费和搬家!费, (一)实行产权调!换和:两种方?式相结合《的安置方式的以产权!调换的?建筑面积为依据支付!过渡费和搬家费 】1.产权调换—的住宅在1》。。。。8个月以内交付【使用的按每月每平】方米5元标准支【付过渡费《超过18个》月以上的按每月每平!方米:1,0元标准支付;【 2.搬家》费,按2次?搬家每次每》平方米10元标【准支付 实行—先安置后拆》迁的不支付》过渡:。费只支付一次搬家】费搬家费标准为每平!方米10元 —(,二)实行货币安【置的以宅基地—面积160平—方米:以内的住《宅建筑面《。积为依据《按每:月每:平方米5元的标【准支付6《。个月的过《渡费按?1,次搬家每平方米10!元的标准支付搬家】费 第四章 奖【惩与法律责》任 第二十七条【  对?在规定期限》内提前拆迁完毕【并,交,出,。土地的使用权人可】给予适当的货币奖励! 第:二,。十八条  在原【。房屋产权、使用状】况等方面弄虚作假的!由相关部门予以【警告责令改正对弄】虚作假取得的房【屋补偿费责令—。限期退回构成犯罪的!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第二?十九条  拒—。绝,、,。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!法,。执行公?务的由公《。安机关依照中华人】。民共:和国:。治安管理处罚—法予:。以处罚;构》成犯罪?的依法?追究刑事《责任 第三》十,条 :。 有关主管部门及征!地拆迁工作人员在征!地拆迁工作中—有玩忽?职守、接《受贿赂、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弊行为【的依照有关》规,定给予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员行政】处分: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 第五章 ! 附 ? 则   》  第三十一条【。  本规定自—2009年》1月1日起》实施在此之前—市人民政《府发布的征收集【。体土:。地及拆?迁房屋的有》关规定与本规—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!执行 第三十二条】  本规定实施后国!家和:省,另有规定的从—。其规定 第》三十三条  市辖各!县可:参照本规定结合【实,际,制定本辖区的拆迁补!偿安置?规定 第三十四【条  本规》定由市?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