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蚌埠:市市辖区《征地拆迁补》偿安置暂《行规:定
<!--?xm!l:namespa!ce prefix! = o n—s := "urn:s】chemas-【。microsoft!-com:off】ice:offi】。ce"? /-->》 第一章 总 】 ,则
第一》条 为加》强征地拆《迁补偿安置》管理维?护,。土地所有权人和使】用权人的合法权【益保障建设顺利进行!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土地管理《法、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!实,施条:。例,、安:徽省:实,施<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土》地管理法>办法等】有关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结合本市》实际制定本规定【
第二条 本市】市辖区范围内征收】农民集体《土地:(含“农《转非”后剩余的土】地)适用本规定【
第三条 本规定!。所称征地拆迁补偿】安置是指国家为了公!共利益的需要依【据法律规定的程序】和,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!所有: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!并依法给予被—征地拆迁的》所有权人《、使用权人合理补偿!安置的行为
—第四条 市国【土资:源局负责《本市市辖区征—地拆迁补偿工作的】组织协调《。和监督管理代表市】人民政府委托—市辖区人《民政府(市》高新技?术开发区、经济开发!区管委会)组织实】施征地拆迁》工作市辖各区—人民政府(市—高新技术开发—区、经济开发区管】。。委会)?负,责本辖?区内征?地,拆,迁补:偿安置的具体—实施:工作市?劳,动和社会保障、【发,展,和,改革、农业、财【政、民政、监察、】。公安:、司法、林业、工】商,、建:设、规划《、,房管、物价》、,。行政执法以及—供水、?。供电、电信等部门按!照各自职责依—法做好征地拆迁补偿!安置工作
》第五条? , ,自市人?民政府征地通告【发布:之日起在征地拆【迁范:围内暂停《办,理下列事《项
(一)户—口迁入(法律另【有规定的除外)【;
(?二)分户;
(三】)房屋买卖、交【换以及新建、—扩建、翻建》等,手续;
(四)改变!土,地用途手续;—
(:五)改变房屋用途】及房屋租赁手续;
!。(六)颁发和—换发:营业:证照
?第六条 》自市人民政府征地】通告发布之》日起在征地拆迁【。范围内抢栽、—抢种的附着》物抢:建的地上(下)建筑!物,、构筑物一律不予补!偿
第七条 【征收:土地涉及拆迁房【屋的有关区人民政府!(市高?新技术?开发:区、经济开》发区:管委会?。)应当依照本规定】的规定就拆迁—补偿:方式、产权》调换房型、楼层及产!权调换顺序》等相关事项与被【拆迁:农,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!协议:书
第八条 征】地拆迁补偿费用应】按时足额支付不得】截留:、挪用、克扣和拖欠!被征地?的村:集体:经济组?织应当将征》。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!收支状?况向本?集体经济《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!监督
第九》条 市人民—政府将?逐步建立健全被【。。征地农民的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!体办法另行制定
】第二章 《 征地拆迁》补偿
第十条 【。 征收农民》集体土地按照被【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!予补偿
(一)耕地!前三年平均》年产值为《每亩1300元
】。(,二)征?收集体农用地的补偿!
1.?土地补偿费按耕地前!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!倍执行;《 (10400元】/亩)
2.安【置补助费按耕地前】三,年平均年《产值的15倍—执,行;(19》500元/亩)【
3:.,青苗补偿费按每【亩80?0元执行 】 ? 》 (80】0元/亩《)
:(三)征收集体建】设用地和未利用【。。地的补偿
1.征】收农民宅基地土地】补偿费和安》置补助费参照征收】农用地?标准:执行不支《付青苗补《。。。偿,费,
2.征收集—体土地?上的企?业和单位《用地应?当按:照依:法取得土地使用【权的费?用对土地使用权【人给予补偿》
3:.征收其它集体建】设用地和未利用地】。按本款第一项规定】执行
(四)—征,收林地的土地补【偿标准按照有关【法律法规规定执【。行
:第十一条 拆迁】农民住宅按照房【屋类型、持有证照】状况:和成新?状况等综合因素【予,以补偿但实行产【权调换?部分的住宅其—拆,迁补偿费不支付给】被征地农户》
, (一)持】有合法有《效证照、宅》基地面积160平】方米:(梅桥乡《、,。曹老集镇在》2004年》3月行政《区划调?整前宅基地合—法面积?为220平方米)】以内的?按下表补《偿
(《二)持有合》。法有效证《照、宅基地面—积160平》。方米(梅桥乡、曹】。老集:。镇在:2004年3—月行政区划调整【前宅基地合法面积为!220平方》米)以外的按下【表补偿
(】三)根据持有的【证,照状况按下列规定补!偿
1.《持有证照状况—的,补偿比例
2【.有:下列情?形之一的无证住【宅的补偿
(1)1!9,82年以前(含【1982年)地形】图有标示的无合法证!照的:住宅可比照有—合法证?照的住宅《补偿其建筑面—积按:图标面积确定
(2!)在征地《拆迁调查时经区人民!政府:(,市,高新技术开发区、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)!认定为一户一宅【且宅基地《面积不超过160】平方米的无证住宅可!比照有合法》证,照,房屋补偿《。标准的85%执行;!“一户一宅”以外的!住宅和“一户—一宅”?、宅:基地:面积160平方米】以外的无证住宅一】律不予补《偿,
: ?。(四)房屋成—。。新状况的补》偿比例
第十【二条 拆迁城【(镇)居民或其他农!村集:体经济组《。织成员使用被征地农!村集体?经济组织的》土地建?。设住:宅或:购买农民住宅—的按下列规定执行】
(一)199【9年1月1日—以前的?且持有合法》证照的按本规定第十!一条规定执行;
】(二)1999【年,。1月1?日以后的或无—合法证照的按违章建!筑拆除不予》补偿
第十》三条 拆迁农—民住宅改为生产【经营用房的按下【列规定执行
(一】)2002年6月3!0日以前《的按下?列规定执《行
1.应同时【具备下列条》件方可认定为生产】经营住宅
(1【。)集体土地被—征后被征地农民人】均耕地在0.3亩】以下;
(2—)具:有合法的《土地使用《证、房产证(—或建房执《照)、?与房屋坐落》。相符的工商营业【执照和税务登记证;!
(3)一》户一宅且宅基地面积!不超过160平方】米;
(4)在【。征地通告《发布前该房屋已【作为生产经营房屋】使用
2.生—产经营?性用房?的补:偿
:(1)农《户自己?从事生产经营的除】按本规定第十一条】规定补偿外另—增加:每平方米400元】。的一次?性经:营补偿费
(2【)承租给《他人生产《经,营的除按本规定第十!一条:规定补?偿外:另增加每平方米【40:0元的一《次性经营补偿费承】租协议有约》定的按约定分配经营!补偿费;没有约【定的承租者和被【承租:者各:得百分之五十
(】3):生产经营性》用房:。部分:与农民住宅部分不得!交叉:和重复补偿
—(二)20》02年6月30日以!后的一律按住宅用】房给予补偿
第十】四条 拆迁成建】制“:农转非”后剩—余,土地上?的房屋按本规—定第十?一、十二、十三条】规定执行
第—十五:。条 拆迁集—体土地上生产企业或!单位的房屋由负责】实施拆迁的区—人民政府与生产企】业或单位共同委托】。有评估资质的评估】机构进行评估按不含!土地价值的》评估:。价格给予货币补【偿
因征地》拆迁造成《停业:、,停产等损失的—应给企业或单—位一次性补助补助】费(含?过渡费和搬迁费)的!标准为?其拆迁补偿》额的百分之十—
第十六条 因】征地拆迁造成生产】生活等基《础,设施破坏的应予以修!复无法?修复:的按评估价格予以补!偿
第十《七条 征地—。拆迁涉?及的地?上(下)《建筑物、附着物【的补偿按附》。表执行
第三章 !征地:拆迁安置
— , 第十八条 】被征地农民》的安置途径
(一】)不需?要,统,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!发放给被《征地农民
(二【)符合参加社会【保险条件的征—得被:。安置农民同意后安置!。补助费可用》于被安置农民的【社会保险费
(三)!农,。民,土地被?征后以村民小组为】核算单位《剩余耕地人均不足】0.3亩的应及【时办:理成建制“农转非”!手续纳?入城: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系!。符合条件的享受城市!最低保障《。费用:由市、区两》级财政共同承担【
第十九条 征】地,拆迁:的农民住宅》采取产权调换—和货币安置以及上】述两种?方,式相结?合的安置《方式
(一)—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!围内的?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!组,织内的农民》。住宅和被《征地“农转非—”的居民《住宅可实《行产权调《换也可实行货币补偿!。还,可以实行《两种方式相结合【的安置方式》
(:二)城市规》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!被征地农村集体【经济组织内的农民住!宅和本规定第十二条!规,定的非本农村集体经!济组织的被拆迁【户实行货币安—置确需使用宅基【。。地的给予安排
【第二十条《 产权调换的农】民住:宅小区?由各区在实施征地拆!。迁安置时设计确定户!型、面积《但最大户《型面积不能》大于145》。平方:米(含1《45:平,方米)?最,小,户型面积不能小于】45平方米(含4】5平方米)
第二】十一条 》产权调换的面积以】经依法认定的原住宅!用房建?筑面积结合被征地】拆,迁农户家庭人口【数确定
《(一)产权调换【面积标准
1—.每户原《人均合法建筑面【积45平方米以上的!。(含45平方米)】按人均建筑面积【45平方米》给予产权调换;【
2.每户》原人均合法建筑面】积,45平方《米以:下的按原合法建筑面!积给予产权调—换
(二)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每【户可增加10—平方:米产权调换》面积
1.被征地】拆,迁农户子女为独生】子女的;
》2.被?征地拆?迁农户为《孤寡老人的》
,第二十二条 产】权调换的农民—。还需交纳住宅调【换差价(含还原区】取得土地的》费用)具体》标准按下《表执:行
?第二十三条 — 产权调换的—住宅按?规划设?。计的房型就近—。靠档因靠档致—。使安置房建筑面【。积与应?安,置,建筑:面积的差额部分按】成本价?结算
第二十四条 ! 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不实【行产权调换》
(:一)城(镇)居民或!其他集体经》济组织成员使—用,被,征地农村集体—土地建?住宅和?购,买农民?住宅的;《
(:二)农民住》宅改为生产经营用房!的部分;《
(三)集体土【地上生产企业或单】位的用房;
(四】)在:以往征地拆迁—时已享受《过产权调换的
第】。二十五条《 产权调》换的住宅应于“拆】迁补偿安《。置协:议书”签订之—。日起18《个月内交付使用
】第二十?六条 拆迁—农民住宅应按“一】户一宅”支付给【农户过渡费和搬家】费
(一)》实行产权《调换:和两种方式相—结合的安置方—式的以产权调换【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支!付过渡费和搬家费
!1.产权调换—的住宅?在18?个月以内交》付,使用的按每》月每平方《米5元标准支付过】渡费超过18个月】。以上的按每》月,每平方米10—元标:准,支付;?。
2.搬家》费按2?次搬家每次每平方米!10元?标,准支:付
实行先安—。置后拆迁的不支付过!渡费只?支付一次搬家费搬】家费标?准为每平方米1【0元:
(:二)实行货》币安置的以宅—基地:面,积160平方米【以内的住宅建—筑面积为依》据按每月《。。每平方米5》元的标准支付—6个月?的过渡费按》1次:搬家:每平:方米10元的标准支!付搬家费
第—。四章 奖《惩与法律责任
第二!十七条 》对在规定《。期限内提前拆—迁完毕并《交,出,土地的使用权—人可给予《。适当的货币奖励
】第二:十八条 》。。。在原房屋产》权、使?用状况等方面弄虚作!假的由相关部门予】以警告责令改正对弄!虚作假?取得的房屋补—偿费责令限期—退回构?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【。
第二十九》条 拒《绝,、,阻挠国家工作人员】依法执行公务—。的由公安机关依【照,中,华人:民共和?国治:安管理?处罚法予以处—罚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,事责任
第三十条 ! ,有关:主,管部门?及征:地,拆迁工作人员—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!玩忽:职守、接受贿赂、】滥用职权《、徇:私舞弊行为的依照有!关规定给《予,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行政处分构成—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第五章 附 !则
: 第三十一条! 本规《定,自2009年—1月1日起》实施在此之前—市人民政府发布【的,征收集体土地及拆】迁房:屋的有关规》定与本规定》不一致的按本规定】执行
第《。三十二条 本规定!。实,施后国家和省另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
第三十三条 市!辖各县可参照—本规定结合实际制】定本:辖区的拆迁补偿安置!规,定
:第三十四条 — 本规定《由,市人民政府负责【解,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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