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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市市《辖区征?地拆迁补偿》安置暂行规定 【<!-?-?xml:n【amespace】 pre《fix = —o ns = "】urn:《sch?emas-micr!os:oft-《com:off【ice:《off?ice?" :/,--:。> 第一章 — 总  则  【第,一条  为加强【征地拆迁《补偿安置管》理维护土地》所有:。权人和使用权人【的合:。法,权益:保障建?设顺利进行根—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土地管》理法、?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土地管理《法实施条例、安徽省!实施<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!法>办?法,等有关法律》、法规规定结合本市!实际:制定本?规,定 :第二条?  本市市辖区范围!内征收农民集体土地!(,含“农转非”后剩余!的土地?)适用本规定 第三!条,  本规定》所称征?地拆迁补偿》安置是指国家—为,了公共?利益的需要》依,据法律规定的—程序和批准权限【将农民集体所—有土地征收为国【有土地并《依法给予被征地拆迁!的,所有权人、使用【权人合理补》偿安置的行为 第】。四条 ? 市国土资源局负责!本市:市辖区征地拆迁补】偿工作?的,组织协调和监督【管理代表市人民【政府:委托市?辖区人民《政府(市高新技【术,开发区?、经济开发区—管委会)《组,织实施征《地拆迁工作市辖各】区人民政府(市【。高新技术开发—区、经济《开发区?管委会)负》责本辖区内征地【拆迁补?偿安置的具体实【施工作?市劳动和社会保【障、:发展和改革》。、农业?、财政、民政—、,监察:、公安、司》法、:林业、工商》、建设?、规划、房》管、物?价、行政执法以【及,供水、供电、电信等!部门按照各》自职责依《法做好征地拆迁【补偿安置《。工作 ?第五条  自—。。市人民政府征地【通告发布之》日起在征地拆迁范围!内暂停?办理下列事项— (一)户口迁【。入(法?律另有规《定,的除外); (二】)分户; (—三)房屋买卖、交】换以及新建、扩【建、翻建等》手,续; (四)—改,变土地?用途手?续; (《五)改?变房屋用途及房【屋,租赁手续;》 (:六)颁发和换发营业!。证照 第六条  】自市人民政府征【地通告发布之日起在!征地拆迁范围内抢栽!。、抢:种的附着物抢建的地!上(下)建筑—物、构?筑,物一律不予补—偿 第七条  【征收土?地涉:及拆迁房屋的有关】区人民政府》(市高?新技:术开发区、经—济开发区管委—会):应当依?照本规?定,的规定?就拆迁补偿方—式、产权调换—房型、?楼层及产权调换【顺序等相关事项与】被拆迁农户签订【拆迁补偿《安置协议书 第八】条  征地拆迁补偿!费用应按《时足额支付不得【截留:、挪用、克扣和拖欠!被征地的村集—体经济组织应—当将征收土地的【补偿费用的收支状】况向本集体经济组】织的成员《公布接受监》督 第九条》。  :市人民政《府,将逐步建立健全被】征地农?民的基本生》活保:障制度具体办法【另行制定 》第二章?  征地拆迁补【偿 第十条》  征?收农民集体土—地按照被征》收土地的原用途给】予补偿 《(一)耕《地前:三年平均年产值为】每亩1?300元 (二【),征收集?体农用?地的补偿 1—。.土地补偿费按耕地!前三年?平均年产《值的8倍执行; (!10400》元/亩) 2.【安置补助费按—耕地前三《年平均年产值的1】5倍执行;(—。1950《0元/亩) 3.】青苗补偿费按—每亩:800元执行   !   ?    《   ?   ? (800元/亩)! ,。(三)?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!未利用?地的补偿 1—.征收农民宅—基地土地《补偿费?和安置补助费参【照征收农《用地标准执行—不支付青苗》补偿:费 2.《。征收集体《土地:上的企业和单位用】地应当按照依—法取:得土地使用权—的,费用对土《。地使用?权,人,给予补偿 3.【征收其它集体建【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!本款第一项规定执行! (四?。)征收林地的土【地补偿?标,。准按:照,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!行 第十一》条  拆迁农民住宅!按照房屋类》型、持有证照状【况和:成新状况《等综合因素予以【补偿但实行产权调】换部分的住宅其拆迁!补偿:费不支付给》被征地农户 —    (一)【持有合法《有效证照、宅基地】面积160平方米(!梅桥乡、曹老集镇】在2004年3月行!政区划调《整前宅基《地合法面积为2【20平方米)—以内的按下表补偿】 (二《)持有?合法有效《证照、宅基》地,面积160平方米(!梅桥乡?、曹老集镇在200!4年3月行政—区划调整前宅—基地合?法,面积:为220平方米)】以外的?按,下表补偿 【 (三)《根据持有的证照状况!按下列规定补偿 】1.持有证照—状况的补《偿比例 2—.有下?列情:形之一的《无证:住,宅的:补偿 (1)—1982年》以,前(含1982年】。),地形图?有标示的无合法【证照的住宅可比照有!合法证照的》住宅补偿其建筑面】积按图标面》积确:定 (2)在征地】拆迁调查时经区人民!政府(市《高新技?术开发区、》。经济开发区》管委会)认定为一】户一宅且宅基—。地面积不超过1【60平方米的无证】住,。宅可比照有合—法,证照:房屋补偿标准—的85%执行;【“一:户一宅”以外的【。。住,宅和“?一户:一宅”、宅基地【。面积1?60平方米以外的】无证住宅一律不予】。补偿:    《 (四)房》屋成新状况的—补偿比例 第十二!条  拆迁城(镇)!居民或其他农村集体!经,济组织成员使—用被征?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的土地建设》住宅或购《。买农民住宅的按下列!。规定执行 (—一)1999—年1月1日以—前的且持有合法证照!。的按本?规定第十《一条规定执行; 】(二)1999年1!月1:日以后的或无合法证!照的按?违章:建筑拆除《不予补偿 》第十三条 拆迁农】民住:宅改为生产经—营用房的按》下列规定执行 【(一)20》。02:年6:月30日以前的【按下列规定执—行 1.应同—时具备下《列,条件方可认》定为生产经营住【宅 :(1:)集体土地被—征后被?征地农民人均—耕地:在0.3亩以下;】。 (2)具有合法的!土地使用证、房产证!(或建房执照)【、与房屋坐落相【符的工商营业—执照和税务登记证;! (3)一户—一宅且宅基地面积】不,超过160平方【米,; (?4)在征地通告【发布前该《房屋:已作为生产》经营房屋使用— 2.?生产经?营性:用房的补《偿 (1)农—。户自己从事生—产经营?的除按本规》定第十一条规定【。补偿外另增加—。每平方米400元的!一次性经营补—偿费 ?(2)承租给—他人生产经营—的除按本规定第【十一条规定补偿【外另:增加每平方》米40?0,元的一次性经营【补偿费承《租协议有约定—。的按:。约定分配经营补偿】。费,;没有约定的承【租者:和被承租者各得百】分之五十 (—3)生产经》营性:用房部分与农民住宅!。部分不?得,交叉:和重复补偿》 (:。二)2002年6】月30日以》后的一律按住宅用房!。给予补偿 第十四】条  拆《迁成建制“农转【非”后?剩余土地上的房屋】。按,本规定第十一—、,十二、?十三条规定执—行, 第十五《条  拆迁集体土】。地上生产企》业或单?位的房屋由负—责实施拆迁的区【人民政府与生—。产企业?或单位共同委托有】评估资质的评估【机构进行评估按不】含土地价《。值的评估价》格给予货币》补偿 因《征地拆迁造成停业】、停产等损》失的:应给企业或单位一次!。性补助补助费—(含过?渡费和?搬迁费)《的标准为其拆迁【补偿额的百》分之十 第十六条 !。 因征地拆》迁造成?生产:生活等基础设—施破坏?的应予以修》复无法修复的按【评估价格予以补【偿 :第十七条  征【地拆迁?涉及的地上(下)建!筑物、附《着物的补偿》。按附表执行》 第三章《。  征地拆》迁,安置     【第十八条 》 ,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!径 (一)》不需要统一安置的】安置补?助,费发放给被征地农民! ,。。(,二):符合:参加社?会保险条件的—征得被安置农民【同意后安置补—。助费可用于被安【置农民的社会保【险费 (三)—农民土地被征后【以村民小组为核算】。单位剩余耕》。地人:均不足0.3亩的】。应及时办理成建【。制“农转非”手【续纳入?。城,市最:低,生活保障《体,系符合条件》的享受城市最低保】。障费用由市、—区两:级财政共同承担 】第,十九条?  征地拆迁—的农民住宅采取产权!调换和货币安—置以及?上述两种方》式相结?。合的安置方式 (一!)城市?。规划建设用》地范:围内的?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!。组,织内:。的农民?住宅和被征地“农转!非,”,的居民?住宅可实行》产,权调换也可实行货】币补:偿还可以实行两种方!式相结合的》。安置方式 》(,二)城市《规划建设用地—范围外的被》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内的?农民住宅《和本规定第》十二条规《定的非?本,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的:被拆迁户实行—货币:安置确需使用宅【基地的给予安—排 第二十条 【 产权调换的农民住!宅小区由《各区:在实施征《地拆:迁,安置时设《计确定户型、—。面,积但最大户型—。面,积不能?大于1?45平方《米(含?145平方米)最】小户型面积不—能小于?4,5平方米(含4【5平方米) 第二】十一条 《 产权调换的面积以!经依法认定》。的原住?。宅用房建筑面积结合!被征地拆迁农户家庭!。人口数确定 —(,一)产权调换—面积标准 1—.每:户原人均合法建【筑面:积45平方》。米以上?的(含?45平?方米)按人均建筑】面积4?5平:方米给予产权调换】; 2.《每户原人均合法【建筑面?积45平《方,米以:下的按原合》法,建筑面积给予—产权调换 (二【)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每户—。可,增加10平》。方,米产权调换》面积 1《.被征地拆迁农户子!女为独生子女的【; 2.被征—地拆:迁农户为孤》寡老人的 》第,二十:二条  产权调换】的农民?还需交纳《住宅调换差价—(含还原区》取得土?地的:费用)具体标准按】下表执?行 第二十—三条  产》权调换的住宅按规划!设计的?房型就近靠档—因靠档致《。使安置房《建筑:面积与应安置—建筑面积《的差额部分按成本价!结算 第二十四条】  :有下:列情形?之一的不实行产权调!换 :。(一)城(镇)居】民或其他集》体经济组织成员【使用被征地农村集】体土地建住宅和购买!。农民住宅的;— (二)农民住【宅,改,为生产经营用房的部!分;: (三)集体土地】上生:产,企业或单《位的用房;》 (四)在》以,往征:地拆:迁时已享受》过产权调换的 【第二十?五条  产权调换】的住宅应于“—拆迁:。补,偿安:置协:议书”签订之—。日,。起18个月内交付】使用 第二十六条 ! 拆迁农民住—。宅应:按“一户一宅”支付!给农户过渡费—和搬家费 (一)实!行产权?调换:和两种方《式相结合的》安置方式的以产【权调换的建筑—面积为依据支付【过渡费和搬家—费 1.产权调【换的住宅在18【。个月以内交付使用】的按:每月每平方米5元】标准支付《。过渡:费超过18个月以】上的按每月每—平方米10元—标准支付; 2.】搬家费按2次搬家每!次每平?方,米10元标准支【付, 实行?先安置后拆》迁的不支付过渡费只!支付一次搬》家费搬家费标准为】每平方?米10元 (—二)实行货币—安置的?。以宅基地《面,积160《平方米?以内的?住宅建筑面积—为依据按每》月每平方米5元的】。标准支?付6个月的过渡【费按1次搬家每平方!米10元的》标准支付搬家—费 第四章 奖【惩与法律《责任 ?。。第二十?七条  对在规定期!限内:提前拆迁完毕并交】出土地的使用—权人可?给予:适当的货币奖—励, 第二十八条  在!原房屋产权、使【用,状况等方面》弄虚作假《的由相?关部门予以》警,告责令?改正:对弄:虚作:假取得?的房屋补《偿,费责令?限期退?回构成?。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第二十《九条  拒绝、阻挠!国家工作人员—依法执行公务—。。的由:公安:机关依照中华人民】。共,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!予以处罚《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?责,任 :第三十条 》 ,。有关主管部》。。门及征地拆迁工【作人员在征地拆【。迁工作中有》玩,忽职守、《接受:贿赂、滥用职权、徇!私舞:弊行为?的依:照有关规定》给予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行政处分《构成: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第五章  》附 : ,则 :    第三十一】条  本规》定自2009年【1月:1,日起实施在此之【前市人民政府发布】的征:收集体?土地及?拆迁房屋的有关规定!与本规定不一致的】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!十二条  本规定实!施后国家和》。省另有规定的从【其规定 第》。三十三条  市辖】各县可参照》本,规定结?合实际制定本—辖区的拆迁补—偿安置?规,定 第三十四条 】 本规定由市人【民政府负责解—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