蚌埠市市辖区征地拆!迁补偿安《。置暂行规定
—<,!--?xml:n!amespac【。e prefix != o? n:s := "urn:sc!hem?as-m《。icroso—ft-co》m::o,ffic《e:office】" /--> 第一!章 : 总 则
【第一条? 为加强征地【拆迁补?偿,安置管理维护土地所!有权人和使》用权人?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!顺利进行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土,地,管理法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】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】、,安徽省实施<—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土地管理《法>办法等有关【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结合本市》实际制定本规定【
第二条 本市市!。辖区范围内征收【农民集?体土地(含“农转非!”,。后,剩余的土地》)适用本规定
【第三条 本规定所!称征地拆迁补偿安】置是:指国家为《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!。据法律规定的程【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!集体所?有土地征《收为国?有土地?并依法给予被征地拆!迁的:所有权人、使—用权人?。合理补偿安置的【。行为
第《四条 《。市国土资源局负责】本市市辖区征地拆迁!补偿工?作,的,组织:协调和监《督管理代表市人民】政府委托《市辖区人民政府(】市高新技术》开发区?、经济开《。发区管委会)—组织实施征地拆【迁工作市辖各区【人民政府(市高【新技术开发区—、经济开发区管委】会)负?。责本辖?区内征地拆迁—。补偿安置的》具体实施工作—市劳动和社会—。保障:、,。发展和?改革、农业、财政】。、民政?。、监察、公安、【司法、林业、工商】、建设、规》划、房管、》物价、行《。政执法以及》供水、供电、电【信等部门按照—各自职责依法做好】征地拆迁补偿—安置工作
第—五条 ?。 自:市人民政府征地【通告发布之日—起在征地拆迁范【围内暂停办理下【列事项
(》一)户口迁入(【法,律另有规定的—除外);
》(二)分户;
(】三)房屋买卖、【交,换以及新建、扩【建、翻建《等手续;
(四)改!变土地用途》手续;
(五)改变!房屋:用途及房屋租—赁手续;
(六)颁!发和换发营业证照】。
第六?条 自市人民政】。府征地通告发布之】日起在征地拆迁范】围内抢栽《、抢种的附着—。物抢建的地上(下)!建筑物、构筑—物,一律不予补偿
第】七条 ? 征收土地涉—及,拆迁:房屋的有关区人【民政:府(市高新技—术开:。发区、经济开发【区管委会)应—当依照本规定的规】定就拆迁补偿方【式、:产权调换房型—、楼层?及产权调换顺—序等相?关事项与被拆—。迁农户签《订拆迁补偿安—置协议?书
第八条 征地!拆迁补偿费用应【按时足额支付—不得截留、挪用、】克扣和拖欠被—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!织应当将征》收土地的补偿费用】。。的收支状况向本集】体,经济组?织的成员《公布接受监督
【第九条 》市人民政《府将逐?步建立健全》。被征地农民的—基,本,。生活保障制》度具体办法另行制】定
第?二章 ? 征地拆迁》。补,偿
第十《条 征收农—民集体?土,地按照被征》。收土地的《原用途给予补偿
(!一):耕地前三年》平均年产值为每亩】1300元》
(二)征收集体】农用地的补偿
1】.,土地补?偿费按耕地前三年】平均年产值的8倍执!行; (1040】0元:/亩)
2.安【置补助费按耕地前】三年平均年产—值的15倍执行【;(19500【元/亩)
》3.青苗补》偿费:按每亩800元执】行 — , ?。 (!800元《/亩)
《(三)征收集体建设!用地:和未:利用地的《。补偿
?1.征?收农民宅基》地土地补偿费和【安置补助费》参照:征收:农用地标《准执行不《支付青苗《补偿费
《2.征收集体—土地上的企业和【单位用?地应当按照》。依法取得土地—使用权的《费用对土地使用权人!给予补偿《
,3,.征收其它集—体建设用《地和未利《用地按本款》第一项规定执行
(!四)征收《林地的土地补—偿标准?按照有关法律—法规规定执行
【第十一?条 : 拆迁?农民住宅按》。照房屋类型、持有证!照,状况:和成新?状况等综合因素予】以补偿?但,实行产权调换—部分的住宅其拆【迁补偿?费不支付给》被征地农户
】 (一《)持有?合法有效证照、【宅基:地面积160平方米!(梅桥乡、曹老集】镇在:2004年3—月,行政区?。划调整?前宅基地合法面【积为220平方【米,)以内的按下表补】偿
(二)持【有合:法有效证《照、宅基地面积16!。0平方米(梅桥乡、!曹老集镇在2—00:4年3月行政—。区划:调整前宅基地合【法面积为《220平方米)【以外的按下表补【偿,
《(三)根据》持有:。的证照状况按下列】规定补偿《
1.?持有证照《状,况的补偿比例
】2.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无证住宅》的,补偿
(1)198!2年以前(含—。19:82年?)地形图有标示的】无合法证《照的住宅可比照有】合法证照的》住宅补偿其建筑【面积按图《标面积确定
—(2)在征》地拆迁调查时—经区人民政府(市高!新技术开发》区、经济《开,发区管?委会)认定为—一户一宅且宅基地】面积不超过160平!方米:的无证住宅》可,比照有合法证照房屋!补偿标?准的85%执行;】。“一户一宅”以外】的住:。。宅,和“一户一宅—”、宅基《地面:积160平》方,米以外的无证住宅一!律不予?补偿:
(四)】房屋成新状况的【补偿比例
第【十二条? :拆迁城(镇)居【民或其他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】成员使用被征地【农村集体经济—组织的土地》建设住宅或购买农民!住宅:。的按下?列规定执行》。
(一?)199《9年1月1》日以前的且持有合】法证照的按本规【定第十一条》规定执行《;
(二)》1999《年1月1日以后的或!无合法证《照的按?违章建筑拆除不予】。补偿
第《十三条? 拆迁农民》。住宅改为《生产经营用房的按】下列规定执行
【(一)200—2年6月3》0日以?前的:。按下列规定》执行
1.》应,同时具备下列条件】方可认定为生—。产经营住宅
—(1)集《体土地被征后被【征地农民《人均耕地在0.【3亩以下《;,
,(2)?具有合法的土地【使用证、房产证(】或建房执照)、与】。房屋坐落《相符的工商营业执照!和税务登记证—。;
(3)一—户一宅且宅基—地面积不超过160!平方米;
(4)在!征地通告发布前【该房屋?已作为生产经—营房屋使用
2.生!产,经营性用房的—补偿
(1)农【。户自己从事生产经】营的除按《本规定第十一—条规:定补偿?外另增加每平—方米4?00:元的一次性经营补偿!费
(2)》承,租给他人生产经营的!除按:本规定第《十一条规定补偿外另!增加每平方米40】0元的一次性经【营补偿?费承租协议有约【。定的按约定分配经】营补偿费《;没有约《定,的承租者和被承【租,者各得百分之五十
!(,3,)生产经营》性用房部分》与农民住宅部分不】得交叉和《重,复补偿
《(二)?20:02年6月》30日以后的—一律按住宅用房给】予补偿
第十—四条 《拆,。迁成建制“》农转非”后剩余土地!上的房屋按本—规定:第十一?、十二、十三条规】定,执行
第十五条 】 拆迁集体土地上】生产企业或单—位的:房屋由?。负责实施《拆迁的区人》民政:府与生产企业或【单,位,共同委托《。有评:估资质的评》估,机构进行评估按不含!土地价值的评—估价格给予》货币:补偿
因征地拆【迁造成停业、停产等!损失的应《给企业?或单位?一次性?补助补助费(—含过渡费和搬迁【费)的标准》为其拆迁补偿—额的百分之十
第】十六:条 ?因征地拆迁造成【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!破坏的应予以修【复无法修复的按评】。估价格?予以补偿
第十七】条 征地拆迁涉及!的地上(《。下)建筑《物、附?着物的补偿按—。附表:执行
第《三章 《征地拆?迁安置
— :第十八条 被征地!农,民的安置途径
(一!),不需要统一安置的】。安置补助费发—放给被征地农民
】(二)符合参加【社会保险条件的【征,得被安?置农民同意后安置】。补助:费可:用于被安置农民【的社会?保险费
(三)农】民土地?被征后以村民小【组为:核算单?位剩余耕地人均不】。。足0.3亩的—应及:时办理?成建制?。“农转?非,。”手续纳《入城市最低生—。活保障体系符—。。合条件的享受—城市最低保障费用由!市、:区两级财政共—同承担
第十九条 ! ,征地拆迁的》农民住宅采取—产权调换和货币【。安置以及上述—两,种方式相《结合:的安置方《式
(一)城市【规划建设用地范【。围,内的被征地农村集】体经济?组织内?的农民住《宅和被征《地“农转非”—的居民住宅可实【行,产权调换也可实【行货币补偿》还可以实行两—种方:式,相结合?的安置方式
(二】)城市规划建设【用地范围外的被【。征地农村集体—经济组织内的农民住!宅和本规定第十二】条规定的非》。本农村集体》经济组?织的被拆迁户实【行货币安置确需使用!宅基地的给予安排
!第二十条 产权】调换的农民》住宅小区由各区【在实施征地拆迁安】置时设计确定户型、!面积但最《大,户型面积不能—大于:145平方》米(含145平方】。米,。)最小户型面积【。不,能小于45平方【米(含4《5平方米)
第二】十一条 》产权调换的》面积以经依法—认定的原住宅用【房,建,筑面积?结合被?征地拆?迁农户家庭人口数】确,定
(一)产—权调换面积标—准
1.每户原人】均合:法建:筑面积45平方米】以上的(含45平】方米:)按人均建筑—面,积,45平方《米给:予,产权调换;》
2.每户原人【均合法建筑面积4】5平方米以下的【按原合法建筑面积给!予产权调《换
(二)》有下:列,情形之?一的每?户可增加10平方】。米产权调换面—积
1.被征地拆】迁,农户子女为独生子】女的;?
2.被《征地拆?迁,农户为?孤寡老?人的
第二十二条】 产权《调换:的农:民还需交纳》住宅调换差价(【含还原区取得—土地的?费,用)具体《标准按下表》执行
第二—十三条 《 产权调换》的住宅按规》划设计?的房型就《近靠档因靠》档致使安《置房建筑面》积与应安《置建筑面积的差额部!分按成?本价结算
第二十】四,条 有《下列情形之》一的:不实行产权调换【
(一)城(镇)居!民或其他集体经济】。组,织成员?使用被征地农村集体!土地:建住宅和购买农【民,。住宅的;《
(二)《农民住宅改为生产经!营,用房的部《分;
(《。三)集?体土地上生产—企业或?。。单位的用房;
(】四)在以往征—地拆迁时已享受过】产权调换的
第二十!五条 产权调换】的,住宅应?。。于“:拆迁补偿《安置协议书”—签,订之日起1》8个月内《交付使用《。
第二十六》条 : 拆迁农民》住宅:应按“一户》一宅”支付给农户过!。渡费和搬《家费
(一)实【行产权调换和两种】方式相?结,。合的安置方式的以】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!为依据支付过渡【费和搬家费
1.产!。权调换?的住宅?在18个《。月,以内交付《。使用的按每月每平方!米5:。元标准?支付过渡费超过18!个月以上的按每月】。每平方米1》0元标?准,支,付;
2.》搬家费按2次搬【家每:次每平方米10【元标准支付
实【行先安置《后,拆迁:的不支付过渡费只支!付一次搬家费搬家费!。标准为?每平方米1》0元
(二)实行】货币:安置的以宅》。基,地面积160—平方米以《内,。的住:宅建筑面积》为依据按每月每【。平,方米5元的标准【。支付6?个月的过渡》费按1次搬家每【平方米10元的【标准支付搬家费
】第,四,章 奖惩与法律【责任
第二十—七条 对》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拆!迁完毕并交出土地的!使用权人可给予适】当的货币《。奖励
第二十八条 ! 在原房屋产权、】使用状况等》方面弄虚《作假的由相关部【门予以?警告责令改正对弄虚!作假取得《的房屋补偿费—责令限期退回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《第二十九《条 拒绝、阻【。挠国家工作人员【依法执?行公务?的由:公安机关依照—中华人?民共和?国治安管理处—罚法予以处罚;【构成犯罪的依法【。追究刑事责任
【第三十条《 有关主管—部门及征地拆—迁工作人《员在:征地拆迁工作—中,有玩忽职守、—接受贿赂、滥用职】权、徇私舞》弊行为的依照—。有关规定给予—直接负?责,。。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员行【政处分构成犯—。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
第五【章 附 —则
》 第三十一条— 本规定自20】09年1月1日【起实施在此之—前市:人民政府发布的【征收集体土地及【拆迁房屋的有关【规定与本规》定不一致的》按本规定执行
【。第三:十二条 本规【定实施后国家和省】另有规?。定,的,从其规定
第—三十三?条 市辖》各县:可参:照本规?定结合实际》制定本辖区的拆迁】补偿安置规定
第三!十四条? 本规定由市【人民政府负责解【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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