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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市市《辖区征地拆迁补【偿安置暂行规定 <!!--?xml:n!amespac【e p?refi《x =? o ?ns = "—urn:《sch?emas-micr!。os:oft-《co:m:offi—ce:off—ice" /—--> 第》一章  《总  则  第一条!  为?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!置管理维《护土地所有权—人和使用权》人,的合法权益保障建】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土地管】理法、中《华人民共和》国土地管理》法实施条例、—安徽: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!和国土地管》理法>办法》等有关法《律、:法规规定《结合本?市实际?制定本规《定 第二条》  本市市》辖区范围内征收【农民集体土》地(含“农转非【”后剩余的土—地)适用本规定 】第三条  本—规定所称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是!指国家为了公共【利益的需要依—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!批准权?限将农民集体—所有土地征收为国】有,土地并依法》给予被征地拆—迁的所有权》人、使用权人合理补!偿安置的《行为 第《四条  市国—土,资源局?负,责,本市:市辖:区征地拆迁补偿工作!的组织协调》和监督管理代表市人!民政府委《托市辖区人民政府(!市,高新技术开发区、】经济开发区管—委,会)组?。织实施征地拆迁工】。作市辖各区》人民政府(市高新】技术开发区、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)!负责:本辖区内征地拆迁补!偿安置的具》。体实施工作市劳动和!社会保障、发展【和改革、农业、财】政、民政、》。。监,察、公?安、司法《、林业、工》商、建设、规划【、房管、《物,。价,、行政执法以—及供水、《供电、?电信等部门》。按照各自职》责依法做《好征地?拆迁补偿《安,置工作? 第五条  自市人!民政府征地通告【发布之日起》在征地?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!下列:事项 (一)—户口:。迁入(法律另有规】定,的除外); (二)!分户; (三)房】屋,买卖、交换以及【新建、?扩建、翻建等手【续; (四)改【变土地?用途手?续; (五)改变】房屋用途《及房屋租赁手—续; (六)颁发和!换发营业《证照 第六条  】自市人?民政府征地》通告发布之》日起在征《地拆迁?范围内?抢栽、抢《种的附着物抢建【。的地上?(下)建筑物、【。构筑物一律不—予补偿 第》七条  征收土【地涉及拆迁房屋的有!关区人民政府(市高!新技术?开发区、《经济开发区》管委会)《应当依照《本规:定的:规定就拆迁补偿【方式、产权》调,换房型、楼层及【产权调换《顺序等相《关,事项与被拆迁—农户签订拆迁补偿】。安置协议书 第八】条,  征地拆迁补【偿费用应按》时足额支《付不得截留、挪用】、克扣和拖》欠,。被征地的《村集体经济》组织应当将征—。收土地的补偿费用】的收支状况向—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!员公布接受》监督: 第九条《  市人民政府将逐!步建立?健全被征地农民的基!本生:活保障?制度具体办法另【行制定 第二章【  :征地拆迁补偿— 第:十条  征》收,农,民,集体土地按照—被征收土地的—原用途给予补—偿 :(一)?耕地前三年平均年】产值为每亩1—。300?元 (?二)征收集体农用】地的补偿 1—。.土地补偿》费按耕?。地前三年《平均年产值的8倍执!行; (1040】0,元/亩) 2.安置!补助费按耕地—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!15倍执行;(1】950?0元/亩) 3.】青苗补偿费按—每亩800元—执行 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(《80:0元/亩《) (三《)征收集《体,。建设用地和未利【用,地的补偿《 1.征收农民宅】基地土地补偿费和】安置补助费参照征收!农用地标准》执行不?支付青苗补偿—费 2.征收—集体:土地上的企业和单位!用地应当按》照依法取得土地【使用权的费用—对土:。地,使用权人给予补偿 !3.征收其它集【体建设用地和未【利用地按本款第一】项规定执《行,。 (:四)征收林》地的土地补偿标准】按照有关法律—法规:规定执行 第—。十,。一条  拆迁农【民住宅按照房屋类】型、持有《证照状?况,和成新状况等—综合因?素予以补偿》但实行产权调换【部分:的住宅其《拆迁补偿费不支【付给:。被征地农户   】  (一)持有合法!有效证?照、:宅基地面《积160《平方米?(梅桥乡、曹老集镇!在2004年—3月:行政区划调整前【宅基地合法面—积为22《0平方米)以—内的按下表补偿【 (二《。),持有合法有效证【照、宅基地》。面积160平方【米(梅桥乡、曹老】集镇在2004【。年3月?行政区?划调:。整前:宅基地合法面积【为22?0平方米)以外的按!下表补偿《。 (三—)根据持有的证照】状况按?下列规定补偿— 1.持有证—照状况的补偿比【例 2.有下列】情,形,之一的无证》住宅的补《偿, (1)19—82年以前(含【198?2年:)地:形图有标示的无合法!证照的住宅可比【。。照,有合法证照的—住宅:补,。。偿其建筑面积按图】标面积确《定 (2)》在征地?拆迁调查时经—。区人民政府(—市,高新技术开》发区、经济开—发区管委会》。)认定为一户一【宅且:宅基地面积不—超过160平方【米,的无证住宅》可,比照有合法证照【房屋补偿《标准的85%执【行;“一户一宅”以!外的住宅《和“一户《一宅:”、宅?基地面积160平方!米以外的《无证:。住宅一律《不予补偿  —   (四)—房屋成新状况的补偿!比例 第十二【条  拆迁》城,(镇)居民或其他】农,。村集体经济》组织成员使用被【征地农村集》体经济组织的土【地建设住宅或购买】农民住宅的按下列规!定执行 (一)1】999年《1月1日《以前的且持》有合法证照的—。按本规?定第十一条规—。定执行;《 ,(二)1999年1!月1日?以后的或无合—法证照的按违—章建筑拆除不—予补偿? 第十三条 —。拆迁农民《。住宅:改为生产经营用房】的,按下列规定执行 (!一)2002年【6月30日以前的按!下列规定执行— 1.应同时具备】。下列条件《方可认定为生产【经营住宅 (—1)集?体土地被征》后被征地农》。民人均耕地在—0.3亩《以下; 《(2)?。具有合法的土地使】用证、?房产证(《或建:房执照)、》与房屋坐《落相符?的工商营业执照和】税务登记《证; (3)一户一!宅且宅基地面—积不超?过160平方米;】 (4)在》征地通告发》布前:该房屋已作》为生产经营房屋使用!。 2.生产经—营性用房的补偿【。。 (1)《农户自?。。己,从事生产经营—的除按本规定—第,十一条规定补—偿,外另增加每平方米4!00元?的一次性经》营补偿费 (2【)承租给他人生【产经:营的除按《本规:定第十一条规定补偿!外另增加每平—方米40《。0元:的一次性《。经营补偿费承租协议!有约定的按约定【分,配经营补偿》费;没有《约定的承租者—和被承?租者各得百分之五】十 :。(3)生产经营性】用房部分《与农民住《宅部:分不:得交叉和重复补【偿 (二)200】。2年:6月30日以后的一!律,。按住宅用房》给予补偿 第十【四条  拆迁成【建制“农转》非”后剩《余土地上的房屋【按本规定《第十一、十二—、十三?条,规定执行 》。第十:五条  拆迁集体土!地上生产《企业或单位》的房:屋由负责实》施拆迁的区人—民政府与生》产企:业或单位共同—委托有评估资质的评!估机构进行评估【。。按不含土地价值【的评估价格给予货】币补偿 因征—地拆迁造成停业、停!。产等损失的》应给企业或单位一】次性补助补助费(】含,过渡费和《搬迁费)的标准为】其拆迁补偿额的百】分之:十 第十六条—  因征《地拆迁造成生—产生活等基础—设施破坏的应予【以修复无法修复的按!评估价?格予以补偿 第十七!条  ?征地:拆迁:涉及的地上(下)】建筑物、附着物【的补:偿按附表执行— 第三章  征【地拆迁安置   】  第十八条  】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!径 (一《)不需?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!助费发放给》被征地农民 (二)!符合参?加,。社会:保险条?件的征得被安置【。农民同意后安置【补助费?可用于?被安置农民的社会保!险,费 (三)农—。民,土地被征后以村民】小组为核算单位【。剩余耕地《人均不足0.—3亩的?应,及时:办理:成建:制,“农转?非”手续纳入—城市最低生活保障】体系符合《条件的享受城市最】低保障费用由—市、区两级财政共】同承担 第十—九条:  征地拆迁—的农民住宅采取产】权,调换和货币安—置以及上述两—种,方式相结《合的安置方》式 (一《)城市?规划建设《用,地范围内的被征地】农村集体经济—组,织内的农民住宅【和被:征地“农转》非”的居民住宅可】实行产权调换—也可:实行货币补偿还可】以实行两种方式相】结合的安置方式 (!二):城市规?划建设用《地范围外的被征地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!的农民住《宅和:本规:定第十二条规定的非!本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的被拆》迁户实行货币安置确!需使用宅基》地的给予《安排 第二十条 】 产权调《换的农民住宅小区由!各区在实施征—地拆迁安置时设计】确定户型、面积但最!大户型面积不能【大于145平方米(!含145《。平方米)最小—户型面积不能—小于45平》方,米(含45平方米)!。。 第二十一条  】。产,权调换?的面:积以经依法认定【的原住宅用》房建筑面积》结合被征地拆迁农户!。家,庭人:。。口数:确定: (一)产权调换】面积标准 1—.每户原《人均合法建筑—面积45平方—米以上的(含45平!方米)按人均建筑面!积4:5平:方米给予产权调换】; 2.《每户:原人:均合法建筑面积4】5,平方米?以下的按原合法建】筑面积给予产权【调换 (二)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户!可增加?。10平方米产—权调换面积 1【.被征?。地拆迁农户子女为】独生子女的; 2.!被征地拆迁》农户为孤寡老人【的 第二《十二条  产权调换!的农民还《需交纳住《宅调换差价(含【还原区取得》土地的费用》)具体?标准按?下表执行 第二】十,三条  产权调换的!。住宅按?规划:设计的?房型:就,近靠档因靠档致使安!置房建筑面积与应】安置建?筑面积?的差额?部分:按成本价结算 第】二十四条  有【。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不实?行产权调换》。 (一)城(镇)居!民或其他集体经【济组织成员》使用被征《地农村集体》土地建住宅和购【买农民住宅的; 】(,二)农民住》宅改为生产经营【用房的部《分; ?(三)集体土地上】生产企业或单位的】用房; 《(四)在以往征地拆!迁时:已享受过《产权调换的 第二十!五条  产权调【换的住宅应于“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!”签订之日起1【8个月?。内交付使用》 ,第二十六条 —。 拆迁农《民住宅应按“一户】。一宅”支付给农【户过渡费和搬家【费, (:一)实行产》权调换和两种方式】相结合的安置方【式的以产权》调换的建《筑面积为依据支付过!渡费和?。搬家费 1.产权调!换的住宅在18个月!以内交付《使用的按《每月每?平方米5元标准【支付过渡费超过【1,8个月?以上的按每月每平】方米1?0元标准支付; 2!.搬家费按2次搬家!每次:每平方?米10元标准支付 !实行先安置后—拆迁:。的,不支付过渡费只支】付一次搬《家费搬家费标—准,为每平方米10【元 :(二)实《行货币安《置的以宅基地—面积16《0平方?米以内的住宅建【筑面积为依据—按每月每平方—米5元?的,。标准支付6个月【的过:渡费:按1次搬家每平【方米10元的标【准支付搬家费— 第四章 奖惩与法!律责任 《第,二十:七条:  对在《规定期限内提前拆】迁完毕并交出土地的!使,用权人可给予适当的!货币:奖,励 第二《十八条?  在?原房屋产权、—。使用:状况等?方面弄虚《作假的由相关部门予!以警告责《令改正对弄》虚作假?取得的?房屋补偿费责令限】期退:回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 第】二十九条  拒绝、!阻挠国家工作人【员依法执《行,公务的由公安机【关依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治安—管理处罚法予—。以处:罚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 第】三十条 《 有:关主管部门及征地】拆迁工作《人员在征《地拆迁工作中有玩忽!职守、接受贿赂、】滥用职权、徇私【。舞弊:。行为的?依照:有关规定给予—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行政处分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《任 :。第,五,章,  附  则  】。   第三十一【条  本规定—自2009年—。1月1日起实施在此!。之前市?人民政府发布—的征收集体》土地:及拆迁房屋的—有关规定与本规定】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!行 第三十二条  !本规定实《。施后国家和省另【有规定的从其规【定 第三十三条【。  市辖各县可参照!本,规,定结合实际制定【本辖区的拆迁补偿】安置:规定 第三十四【条  本规定由【市人民政府负责解】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