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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市市辖区征地】拆迁补?偿安置暂行规定【 <!--?x【ml::names—pace《 pre《fix = o n!s, = "u》rn:s《ch:em:a,s-m?。icrosoft-!com:of—fice《:,office—。", /-->》 第一章  总  !则  第一条  】。为加强?征地:拆迁补偿《安置管?理,维护:土地所有权人和使】用权人?的合法权《益保障建设顺利进行!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《。国土地管理法—、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土地?管理法实《施条例、《安徽省实《施<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土地管理法>办!法等有关法律、【法规规定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规定 第二—条  本市市辖区】范围:内征收?农民集体土地—(,含“:农转非”后剩余的】土地)?。适用本规定 第【三条  本规—定,所称:。征地拆迁《补偿安置是指国【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!要,依据法律规》定,的程序和《批准权限《将农民集《体所有土《地征收为国有土【地,并依法给予》被征地?拆迁的?所有权?人、使用权》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!为 第四条》  市国《土资源局《负责本市市》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】监,督管理代表市—人民政府委托—市辖区人民政—府(市高《新技术开发区、经济!开,发,区管委会《)组织实施征地拆迁!工作市辖各区人民政!。府(市高新技—术开发区、经济开发!区管委会)负—责,本辖区?内征地拆迁补偿安】置的具体实施工作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】、发展和改革、农业!、财政、民政、【监察、公《。安、司法、林业【、,工商、建设、规【划、房管、》物价、行政执法【以及供水、》供电、电信等部门按!照各自职责依—法,做好:征地拆?迁补偿安置》工作 第五条 【 自市人民政府征】地通告发布之日起在!征地拆迁《范围内暂停》。。办理下?列事项? (一?)户口迁入(法律另!。有规定的除外); !(二)?分,户; (三)房【屋,买卖、交换以及新建!、扩建、翻建等手】续; ?(,四)改变土地—用途手续; (五】)改变?房屋:用途及房屋租—赁手续?; (六)颁发和换!。发营业?证照 第六条  自!市人民?政府征地通》告,发布之?日起在征《地拆迁范围内抢栽】、抢种的《附着:物抢建的地上(下)!建筑物、构筑物【一,律不予补偿 —第七条 《 征:收土地涉及拆迁【房屋的有关区—人民政府《(市高?新,技术开发《区,、经济开《。发区管?委,。会)应当依照—本规:定的规定就拆迁补偿!方式、产权调—换,房型、?。楼层及?产权调换顺序—等相关事《项与被拆迁农户【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!议书 第八条 【 征地拆迁补偿费】用应按时足额支【付不得截留、挪【用、克扣和拖欠被征!地的村集体》。。经济组织《。应当将征《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!收支状况向本集体】经济组织的》成员公布接受监督】 第九条  市人】民政府将逐步建【立健全被征地农民】的基本生《活保障制度具体【办法:另行制定《 ,第,二章:  :征地拆迁补偿— 第十条  征收】农民集体土地—。按照被征收土—地的:原用途给予补偿 】(一)耕地》前三年平均年—产值:为每亩1300【元 (二《)征收集《体农用地《的补偿? ,1.土地补》偿费按耕地前—三年平均年产值【。的8倍执行; (】10400》元/亩)《 ,2.安置补》助费按耕地前三【年平均年产值的15!。倍执行;(1—950?0元/亩) 3【.青苗补偿费—按每亩8《00元执行  【         !  :    《(800《元/亩)《 (:。三):征收集体建设用地】和未利用地的—补,偿 1?.征收农《民宅基地土地补偿费!和安置补《助,费参照征收农用地】标准执行不》支付青?苗补:偿费 2《。.征收?集体土地《上的企业和》单位用地应当按照】依法:取得土地使用权的】费用对土地使用权人!给予补?偿 3.征》收,。其它集体建设用【地和未利用》。地按本款第一项【规,定,执行 (四》)征收林地的土地补!偿标准按照》有关法律法规规【定执行 第十一条】。  :拆迁农?民住宅按照房屋类型!、持有证照》状况和成新》状况等综《合,因素:予以:补偿但?实行产权调换部分】的住宅其拆迁补偿】费不支付给被征地农!户     (一)!持有合法有》。效证:照、宅?基地面积1》。。60平?方米(梅桥乡—、曹老集《镇在20《04年?3月行政区划调【整前宅基《地合法面积为22】0平:方米)以内的按下】表补偿? (二)》持有合?法有:效证照、宅》基地:面积1?60平?方米(梅桥乡、曹老!集镇在?2004年3月行】政区划调整前宅【基地合法《面积为220—平方:米)以外的按下【表,补偿 》 (三)《根据持有的证照【状,况按:下列规定补偿 【。1.持有证照状况】的补偿比例 — 2.有下》列,情,形之一的无证—住宅的补偿 (【1)1?。982年《以前(含1》98:2年)地形图—有标示的无合—。法证照的住宅可【比照有合法证照的】住宅补偿其建筑面积!按图标面积》确定 (2)—在,征地拆迁调》查时:经区人民政府(【市,高新技术开发—区、经济开》发区管委会)认定】为一户?一宅且宅《基地面积不超—。过160平方米的】无证住?宅可比照《有合法证照房屋补偿!标准的85%—执行:;“:一户一?宅”以外的住—宅和“一《户一宅”、宅基【地面积160平方米!以,外的无证住宅一律不!予,补偿   》  (四)》房屋成新状况的【补偿比例 第十二!条 : 拆迁城(镇—。)居民或其他农村】集体经?济组织?成员使用被征地农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!地建设住宅》。或购买农民住宅的】。按下列规定》执行 (一)19】99年1《月1日以《前的:且持:。。有合法证照的—按本规定第十一【条规:。定执行; (—二)1999年【1月:1日以后的或—无合:法证照的《。按违:章建筑拆除不—予补偿 第》十三条 《拆迁农民《住宅改为生产经【营用房的《。按下列规定》执行 (一)20】02:年6月30日—以前的?按下列规定执行【 1.应《同,时,具备下列条件—方可认定为》生产经营住宅 (】1)集?体土地被《征后被征地农—民人:均耕地在《0.3亩《。以下:; (2)》具,有合:法的土地使用证【。、房产证(或建房执!照)、与房》屋坐落?。相符的?。工商营业执照—和税务登记证; 】(,3)一户一》宅且:宅基地面《。积不超过160平】方米:; :(4)在征地—通,告发布前该房屋已作!为生产经营房—屋使用 2.—生产经营性用—房的补偿 (1)】农户自己从事生产经!营的:。除按本规定第十一条!规定补偿外另增【加每:平方米40》0元的一《次性经营补偿—费 (2)》承租给他人生—产经营?的,。除,按本规定第十一【条规定补偿》外另增加每平方米4!。0,0元的一次性经营补!偿费承租《协议有约定的按约】定分配?经营补偿费》;没有约定的承【。租者和被承租者各得!百分之五十 (3)!生产:。经营性?用房:部分与农民住宅【部分不得《交叉和重复补偿【 (二?。)2002年6月3!0日以后的一—律按住宅用》。房给予补偿》 第十四条  拆迁!成建制“《农转非”后》剩,余,土地上的《房屋按?本规定?第十一、十二、【十三条规定执—行 第十《五条  拆迁集体】土地上生产》企业或单《位的房屋由负—责实施?拆迁的区人民政府与!生产:企业或单位共—同委托有《评估资质《的评估机《构进:。行评估?按不含土地价—值的评估《价格给予《货币补偿 》因征地拆迁造成停业!、停产等《损失的应给企—业或单位一次性补】助补助费(含过渡】费和搬迁费)的标准!为其拆迁补偿额的百!。分之十 第十—六条  因征地拆】迁造成生《产生活等基础—设施破坏的应予以】修复无?法修复的按评估【价格予以补偿 第】十七条  征地拆迁!涉及的地上(下)】建筑:物、附着物的补【偿按附表执行— 第三章  征地拆!迁安置?     第十八条!  被征地农—民,的安置途径》 ,(一)不需》要统一安置的安【置补助费《。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!(二)符合参加社】会保险条件的征【得被:安置农民同意后安】置补助费可用于被安!置农民的社会—保险费 (》三)农民土地—被征后?以村:民小组?为,核算单位剩余耕地】人均不足0.—。3亩的应《及时:办理成建《制“农转非”手【续,纳入城市最低—生活保障体系符合】条件的享受城市最低!。保障费用由市—、区:两级财政共同承【担 第十《九条  征地拆【迁的农民《住宅采取产权调换和!货币安?置以及上《述两种方式相—结合的安置方式 (!一)城市规划—建设用地范》围内的被征地农村集!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!住宅:和被征地“农转【。非”的?居民住宅可实行【。产权调换也可实行】货币补偿还可以【实行两种方》式相结合《的安置方式 —(二:)城:市规划建设用地【范围外的被征地农】村集:。体经济组织内的【农,民住:宅和本规定第十【二条规定的非本农村!集,体经济组织的被拆迁!户实行货币安置确】需使:用宅基地的给予安排! 第二十条 — ,产权调换的农—民住宅小《区由各区在实施征地!拆迁安?置时设计《确定户型、》面积但最《大户型面积不—能大于1《45:。平方米(含145】平方米)最》小户:型面积不能小于45!平,方米:(含45平方—米) 第二十—一条  产权—调换的面《积以经依法认定的】原住宅用房建筑面】积结合?被征地拆迁农—户家:庭人:口数确定 (—一,)产权调《换面积标《。准, 1.每户》原人均合法建筑面】。积45平方米以【上的(含45平方米!)按人均建筑面【积,45平方《米给予产权》调换; 2》.每户原《人,均合法建《筑,面积45平方米【以,下的按原合法建【筑面积给予产—权调换 (二—)有下?。列情形之一的每【户可增加10平【方米产权调》换面积 1》.被征地拆迁—农户:子女为?独生子女的; 【2.被征地》。拆迁农户为孤寡老】人的 第二十二条 ! 产权调换的—农民还需交纳住宅调!换差价?(含还原区取得土地!的费用)《具体:标准按下表执行 】 第二十三》条,  产权调换的住】宅按规?划设计?的房:型就:。近靠档因靠》档致使安《置房建?筑面积与应安置【建筑面积的差额部】分按成本价结算【 ,第二十四条  有】。下列情形《之,一的不?实行产权调》换 (一)城(镇】)居民或其他—。集体经济组》织成员使用被—征,地农村集体土地建】住,宅和购?买,农民住?宅的; 《(二)农民住宅【改为生产经营用【房的部分; (三】)集体土地上生产】企业或单《位的:用房;? (四)《在,以往征地拆迁时【已享受?过,产权:调换的 第二十五条!  :产权调换《的,住宅应?于“拆迁补》偿安:置协议书”签订之日!起18?个月内交付使—用 第二《十六条  拆迁【农民住宅应按“【一户一宅”支—。付给农?户过渡费和搬家费 !(,一):实行产权调换和两种!方式相?结,合的安置方式的以产!权调:换的建筑面积为依据!支付过渡费》和搬:家费 1.产权调】换的住宅在18个】月以内?。交付使?用的按每月每平方】米5元?标准支付过渡—费超过18个月以上!的按每?。。月每平方米1—0,元标准支《付; ?2,.搬家?费,按2次搬家每次【每平方米1》0元:。标准:支付 实行先—。安置:后拆迁的不支付过】渡费只支付一次搬】家费搬?家,费标:准为每平方米1【0元 ?(二)?。实行货币安置的以宅!基地面积1》6,0平方米以内的住】宅建筑面《积为依据按每月每平!方,。米5元的标准支付】。6个月的过渡—费按1次搬家每【平方米10元的标】准支付搬家费 【第四章 奖惩与法】律责任 第二十七】条  对在规定【期限内提前拆迁完】毕并交出土地—的使用权人可—给予适当的货币奖】励, 第二十《八条 ? 在原房屋产—权、使用《状况等方面弄虚【作假的由相》关,部门予以警告责【令改正?对弄虚?作假取得的房屋【补偿费责《令限期退《回构成犯罪》的依:法追:究刑:事责任 第》。。二十九?条  拒绝》、阻挠国《家工作人《。员,依法执行公》务的由?公安机关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治安管理处—罚法予以处罚;【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,责任 第三十条 】 ,。有,关主管部门》及征地拆迁工作人】员,在征地拆迁工作【中有:。玩忽职守《、接受?贿赂:、滥用职权、—徇私舞弊行》为的依照有关—规,定给予直接》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:第五章 《 附  则 —。    第三十一】条 : 本规定《自2009年1【。月1:日起实施在》此之前市《人民政府《。发布:的征收?集体土地《及,拆,迁房屋的有关规【定,与本规定《不一致的按》本规定执行 第三】十二:条  本规定—实施后国家和省另有!规定:的从其规定》 ,第三十?。三条:  市辖各县可参照!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!本辖区的拆迁—补偿安置规》定 第三十》四条  本规定由市!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