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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安徽省国有经营性】建设用地出让管【理办法? ?  第?一条 为强化—土地市?。场管理进一步—规范国有经营性建】设,用地:出让行为根据—中华人?民共和?国土地?管理法、《中,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划法、《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!房地:。产管:理法及招标拍卖【挂牌出让国有建设】用地使用权规定、】。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!进一步强《。化,土,地节约集约利—用工作的意见(皖政!﹝,2013﹞5—8号:)等规?定制定本办法 ! , ,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!于,本省行?政区域内工业和【商,业、旅游、娱乐【、商品住宅等—国有经?营性:建设用地《使用:权的出让管理 !  前款规定的工】业用地不包》括采矿?用,地  》 第三条 市、县】人民政府《是国有经营性建设用!地使用权出让—主体市、《。。县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具体负责《组,织实施  【 第四条 国有经营!性建设用地》使用权出《让实行计划管理市】、县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: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!会发展计划、产业】。政策、土地利—用,总体规?划、土地利》用,年度计划、城—乡规划和土地市场状!况,等会同当地发展【改革、规《划、住建、财政等】部门编制年》度国有建设用—地供应计《划经同级《人民:政府批准《报省国土资》。源厅备?案于:每年3月《底前向?社会公布 》   第五—条 国?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!用权出让方案由【市,。、县:国土资源《行政:主管部门会》同城:市规划?等有关部门》。共同:拟定并报《。市、县?人民政府批准由市、!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!行政主?管部:门组:。。织实施出让方—案应包?括拟出让地块的【空间范围、用途、】年限、出让》方式、时间和其【他条:件等   【出让方案自批准之】日起1年内有效 !   第六条 国】有经营性建设—用地:。使用权出让应当【遵,循公开?、公:平,、公:。正和诚信的原—则并纳?入全:省县级以上》统一: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!进行工业和》商业、?旅游:、娱乐?。、商品住宅等国有经!营性建设用地除【国家规定可》以协议出让外—必须实行招》标、拍卖或》者挂牌方式出让【   招标【。、拍卖、挂牌—出让活动由市、【县,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组织实施也可指定】或授权?下,属事业单位具体【承办或委托具有相应!。资,质的交易代理中【介机构承办  ! 第七条 市、县国!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需按规定《在土地?有形:市场或者指定的场】所、媒介发布—国有经?营性建设用地—使用权出让公—告公告内容应包【括宗地基本情—况、招标《、拍卖、《。挂牌活动时》间、地点等事项公】告期限不《少于2?0日:  《 公告期间出让公告!内容:发生变化的市、县】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?门应当在当》地土地?有形市场及》时发:布补: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!条件:变更等影响土地【价格的重大》变动补充公告—发,布,时间距招标》拍卖挂牌活动开始时!间少于?20:。日的招标拍》卖挂牌活动相—应,顺延发?布补充公告的市、】。县国:。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书面通】知已报名《的申请人《。   第八【条 市、县国—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国有经】营性:建设:用地储备和前期【开发土?地储备?机构负责土地储备】工作的具《体实施从严控制【政府以外的单位和】个人进行《土地一级《开发  — 第九条 经营性】用地出?让前应进行地价评估!确定:出让起始价出让底】价应当实行集体【研,究综合确定》。土地估价机构在【向委托?方提交?土,地估价报告前—。通过登陆国土资【源部:“土地估价》报告备案系统”进行!报告备案土》地估价报告》的有效期为1年【省国土资源厅每【。季度组织《抽检出让中溢价【率,超过50%及成交】总价或单价创历【史新高的应及—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和!国土资源部备—案出让结果并在【市级媒体《上公示  【 第十条《 拟出让地》块应:严,。格按照安徽》省,建设用地使用标准】、工业用地》控制指标核定用地数!量对国?家,和地方已经颁—布土地使用标准【和建设标准但因【安全生产《、地形?地貌、工《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!确,需,突破土地使用—标准确定的规模和】功能分区的建设【项,目以及国家》和地:方尚未颁布土地【使用标?准和建设标准的【建设项目县级以【上国土资源主—管部门应当组织【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!价并将其作为—建设:用地供应的依据 !   第《十一条 大城市、中!等城市、小城市(建!制镇)?商品住宅项目用地】单,宗,。出让面积分》别不得超过》。。3,00亩、21—0,亩、105亩 】   ?第十二条 》国有经营性建设【用地使用权实—行“净地”》出让、“净地”交付!市、县人《民政:府是实?施“净地《”主体具体工作【由区:、镇人民政府负【责组织?实施  — ,“净地”是》指土地权《利清晰、安置补偿】落实到位、》无法律经济纠纷、土!地开发利用规划【条件明?确、具备《动工开发所必—需的水、电、—路等基本条》件的地块   !第十:三条 鼓励实行【工,业,用地弹性出》让年期制和租赁制】建立工业《用地“长《期租赁、先租后让】、租让结合》”供应机《制 《  第十《四条 新建工业【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!于1.0《(单层厂《房层高达到8米的按!2层计?算,层高达到12米的按!3层计算)建筑密度!不低于40》%(不含道路)【其中国家级开发【区、市管省级—开发区新建工业项】目建筑容积》率不:低于1?。.2;国家级开发】区、市管《省级开发区》。、县管省级开—发区:新建项目土》地投资强度一—般分别不低于300!万元/亩、200万!元,/亩、?。150万元/亩或预!期亩均税《。收,(不含土地使用税】)不少于30万元】。/年、20万元【/年、?10万元《。/年对?达不:到上述标《准的新建《项目相应核减建设】用地面积石油、化工!等生产工艺有特殊要!求的:按国家标准》执行对国家》级开发区固定—。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!元或省级开发区【固定资?产,投资额低于6000!万元:的单个?工业:项目不单独供地【   第—十五条 《市、县国土资源【行政:主管部门应》通过土地市场—动态监测与监管【系统在?线填报?国有:建设用地使》用权出让合同并将合!同约定的《内容告知规划、【住建、?房产、财政等部门】及,所在地人民政府(】。。开发区管委会) !   第十六条【 依法取得》国有经?营性建?设,用地使用《权的单位《和个人应按照国【。有建设用地》。使用:权出:让合同约定和—规定缴纳土地出【让价款 — , 未按?照国:有,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!合同:约定:。。按时缴纳《。。土地出?让价款的须严格按】照国家有《关规定?征,收违约金;延期付】款超过60日且经】催交仍不支付土地出!让价款?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!同定金不《予返:还并:可要求受让人—赔偿:损失   【单宗土地《出让价款首次缴【纳比:。例不得低于》全,部价款的50%分期!缴纳的余《款1年内缴清特【殊项目(不含房地】。产项目)用》地经:批准:最长不?超过2年缴清—依照国有《建设用地《使用权?出让:。合同约定付清—。土地出让《价款的方可申请办】理土地登记领取【国有建?设用:地使用权证书未按】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!出让:。合同约定缴》清土地出让价—款的:不得:。发放国有《建,设用地使用权证书】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!纳比例分割》发放国?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】证书:不得以任何方式【。返还或者变》相返还土地出让价】款   第十】七条 依法取得国】有经: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!的单位和个人—应当按照国有建设】用地使用权出让【合同约定的容积【率,、土地用途等规【划条件开发建设 】   第十八【条 严格国有—出让土地使用条【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擅自改变【土地使用条》件确需改变土地【用途须经出让—。方和规?划管理?部门同意原土地使用!权人:可以与市《、,。县国土资源管—理部门签订国—有建设用地》。使用:权出让合同变—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!有建:。。。设用地使用权出让】合同调整国有建【设用地使用》权出让金《但国有建设用地使】用权出让合同—、法律?。、法:规等明确应当收回】土地使用《。权重新公告出让【。的除外?   》原土地使《用权人应《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!。使用权出《让合同变更》协议或重新签订【。的,国有建设用》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约定及时》补,缴土地使用权—出让金额报》经同级人民政府或】土地管理决策—机构批准《并在媒体上公示 】   第十九条 !市、县国《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建立》土地:利用动态巡查制度】依据国有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】让合:同通:过信息公示》、预警提醒、开竣】。工申报、现场核查】、,跟踪管理《、竣工验收、闲【置,。土地查处、建—立诚信?。档案等手《段加强?建设用?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!监管   【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结!果应实时上报—市、县?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应:根,据不同监《。测阶段将交地—、开工、竣工、土地!闲置认定及处—置,。、竣工验收等监【管信息及时》录入土地市场动态】监测与监管系—统   —第二十条 市、【县人民政府应对【城镇布局散乱、利用!粗,放、用途不合理【以及未达到规定【容积率、亩》均投资强度、亩均】税收标准等》低效建设用地通过】。规划统筹、》政府:收储:。、异地置《换、:退二进三和就地转】型等措施开展再【。利用  — 第二十一条 单】位和个?。人未按照合同约定】的时间开工构成土】地闲置满《一年的由市、县国】土资源主管》部门报经本级—人民政府批》准后按照土地—出让价款的20【%缴纳土地闲—置费:。闲置土地满两年的由!市、县国《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报经有【批准权的人民政府】批准后?无偿收回建设—用地使用权 —。。   第二—十二条?。 未履行国有—建设用地《使用权出让合—同,欠缴土地出》。让价款、闲置土地】以及不?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等!失信行?为依据安徽省国土】资源市?场领域失信行为【惩戒标?准在未处置前国土】资源管?理部门?暂不受理其新的建】设用地申请 —。。   《第二十三条 中【介机:构违反规定泄露与出!让活:动有:关,的保密事项、与【。竞买人串通损害【国,。家利益、采取不【正当手段排斥其他竞!买,人的除由有关部门】依法追究其》法律:责任外市、》县国土?资源行政主管—。部,门不得再安排或【者委托?其,。从事有关中介活【动 :   第二—十四:。条 国?。家,工作人员在国有【经营性?建,设用:地使用权出让中有】下列行为之一—的按照有关规—定给予行政处分 】   (》一)非国家规—定采取?协议方式出让国有经!营性建?设用地使用权的【;  》 (二)在国有经】营性建设用地—。使用权招标拍—卖挂牌出《让中与投《标人、竞买人—恶意串通故》意设置不合》。理,的条件限《制或者排《斥潜在的《投标人、竞》买,人等方式操纵—中标人、竞得人【的确定或者出让结】果的; 《   《(三)违《反规定减免或者变相!减免国有经营性【建设用地使用—权出让金的; ! , (四)国》。。有经:营性建设用地使【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!擅自批准调整土【地用途、容积率【等土地使用条—。件的; —  (五)违—反规定颁发国—。有经营性建设用地】使用权证书》的,;   —(六:),其他违反《。规定出让国》有经营性建设—用,地使用权的》行为 ?。   《第二十五条 —本办:。法自发布《之日:。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