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国有经营性建!设用地出让管理【办法
第一!条 为强化土地市】场管理进一》步规范国有经—营,性建设用地出—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:国土地管《理法、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!法、中华《。人民:共和国城市房地【产管理法及招标拍】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!。用地:使用权规定、安【徽,省人民?政府关于进》一步强?化土地节约集约【利,用工作的意》见(皖政﹝2—01:3﹞58《号)等规定制定本办!法
《 第二条》 本办?。法适用于本》省行政区域内工业和!商业、旅游、娱乐、!。商品住宅等国有经营!。性建:设用地使《用权的出让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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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前款规定的工业!用,。地不包括采矿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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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三条 市、县—人民:政府是国有》经营性建设用—地使:用,权出让主体市、县】。。国土: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!体负责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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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条 国有《经营性建设用地使】用权出让实行计【划,管,理市、县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!经济社会发展计划、!产业政?策、土地利用—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!年度计划、城乡规划!和土地市场状况等会!。同当地发展》改革:、规划?、住建、财》政等:。部门编制年度国有】建设用地供应计划】经同级?人民政府批准报【省国土资《源厅:备案于每年3月【底,前向社会公布
! 第五条 国有经!营性建设用地使【用权出?让方案由《市、县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门会同城市】规划等?有,。关部门共同拟定并】。报市、县《人,民政府?批准由市、》县人民政府国—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:门,组织实?施出让方案应包括】拟出让地块的—空间范围、用—途、年限、出—让方式、时间和其他!条件等
【 出让方案自—批准之日《。起1年内有效—
第六条 !国,有经营性建设用地】。使用权?出让应当遵循公开、!公平、公正》和诚信的原》。则,并,。纳入全?省县级以上统一【的公:共资源交易》平台进行工业—和商业、《旅游、娱乐、商品】。住宅等国有经营【性建设用地除国家规!定可以协议出—让外必须实行招标】、,拍卖:。或者挂牌方式—出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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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招:标、拍卖、挂牌出】让,活动由?市、县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!施也可指定》或,授权下属事业单位具!体承办或委》。托,具有:相应资质的交易代理!中,介机构承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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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七条 市、县国土!资源行?政主管?。部,门需按规定在—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!定的场所、媒介发布!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!使用权出让》。公告公告内容应包】。括宗地基本情况、】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活!动,时间、地点等事项】公告期限不少于20!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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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期间】出让公告内容发生变!化的市、县国土【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!地土地有形》市场及时《发布:。补充公告涉》及土地使用条件【变更等影响土—地价格的重大—变动补?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!标,拍卖:。挂,。牌活:动开:始时间少《。于20?日的招标拍》卖挂:牌活动相应顺延发】布补充公告的市【、,。县国土资《。源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书面通知已报名】的申请?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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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 》市、县国土资—源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国有】经营性?建,设用地储备和前期】开发土?地储备机《构,负责土地储备工【作的具体实施—。从严控制政府以【外的单位和个人进】。行土地一级开—发
》 第九条 经营【性用地出让前应进行!地价评估《确定:出让起始价》出让底价应》当实行集体研究综】合确定土地》估价机?构在向委托方—提交土地估价报【告前通过《登陆国土资》源部“土地估价报告!备案:系统”进行报—告备案土地》估价报?告的有效期为1年】省国土?。资源厅每季度组织】抽检出让中》溢价:率超过50%及成】交总价或单价创【。历史新高的》应及时向省国土资源!厅和国土资源部【备,案出让结果并在市】级媒:体上公示
】 第十条《 ,拟出让地块应严格按!照安:徽,省建设用地使用标】准、工业用地控制指!标核定用地数量对】国家和地方已经颁】布土:地使用标准》和建设标准但因安全!生产、地形》地貌、工艺技术等】有特殊要《求确需突《破,土地使用《标,准确定?的规模和功》能分区的建设项目】以及国?家和:地方尚未《颁布土地使用标准】和建设标《准的建?设项目县级》以上国土资源—主管部门《应当组织开展建设项!目节:地评价并将其作【为建设用《。地供应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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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十一条 大城市、!中等城?市,、小城市(建制镇)!商品住?宅项目用地单—宗出让面积分别不】得,超,。过300亩》、210亩》、105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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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【 国有经营性建设】用地:使用权实行》“净地”出让、【“净地”交付市【、县人民政府是实】施“:净地”?主体具体工作—由区:、镇:人民政府负责组【织实施
— “净地”是【指土地权利清晰、】安置补?偿落实?到位、无法律—经济纠纷、土地开】发,利,。用规划?条件明确、具备动工!。开发所必需的—水、电、路》等基本条件的—地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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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第十三条 【鼓,励实行工《业用地弹《性出让年期制和租】赁制建?。立工业?。用地“长期》租赁、先租后让【、租让结合”供应机!制
第【十四条 新》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!率,不低于?1.0(单层厂【房层高达到8米【的按2层计算层高】达到12米的—按3层计算》)建筑密度》不低于40%(不】含道路)其中国家级!开发区、市管—省级开发区新—建,工业:项目建筑容》。积率不?低于:1,。.2;国《家级开?发区、?市管省级开》。发区、县管省—级开发区《新,建项目土地》投资强?度一般?分,别不低于《300万元/—亩、20《0万元?/亩、15》0万元/亩》或,预期亩均《税收:(不含土地使—用税)不少》于30万《元/:年、20万元—/年、10万元/年!对,达不到上《述标准的新》建项目?相应核减建设—用地面积石》油、化工等》生产工艺《有特殊要求的按【国家标准执行对国家!级开:发区固定资产投【资,额,低于1?亿元或省级开发区固!定资产投资》额低于60》00万元《的单:个工业项《目不单独供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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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五条》 市、县国土资【源,行政主管部门应【通过土地市场动【态监测与监管系统】在线填报国有建【设用地使用权出让】合同并?将合同约《定的内容告知规【划、住?建、房产、财政【。等部门及所在地人民!政府(开发区管【委会)
— 第十六条 依法!取,得国有经营性—建设用?地使:用权的单位和个人】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!使用:权出让合同约定和】规定缴纳土地—。出让价款
!未按照国有建设【用地使用《权出让合《同约:定按: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!的须严格按照—国家有关规》定征收违约金;【延期付款超过60】日且经催交仍—。。不支付土地出让价款!的出让?人有权?解除合同定金不【予返还并可要—求受让人赔偿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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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宗—土地出让价款首次】缴纳比例不得低于】全部价?款的5?0,%分期缴纳的余款】1年内?缴清特殊项目(不含!房,地产项目)》用地经批准最长不】超过:2年缴清依照国【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!让合同约定》付清土地出让价款的!方可申?请,办理土地《。登记领?取,国有建设用地使用】。权证书未按》国有建设用地—使用:权出:让合同约定》缴清土地出》让价款的《不得:发放国有建设用【地使用权《证,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!缴,纳,比,例分割发《放国有建设用—地使用权证书—不得以?任何:方式返还或者变相返!还土地?出让:价,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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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十七条 依—法,取得国有经营性建】设用地?使用权的单位—和个人应当按照国有!建设:用地使用权出让【合同约定的》容积率、土》。地用途等《规划条件开发—。建设
— 第十八条》 严格?国有出让土地使用】条件管理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改:变土地使用条件确需!。改变土?地用途须经出—让方和规划管理【部门同意原土—地,使,用权人?可,以与市、县国土资】源,管理部门签》订国有建设用地使】。用权出让合同变更】协,议或重新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!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国!有建设?用地使用权出—让金但国有建设用地!使用权出让合—同、:法律、法规等明【确应:当收:回土地使用权重新】公告出让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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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原土地使用权人【应当按照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】权出让合同变更【协,议或重新《签订的国有建—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!同约定?。及时补缴土》地,使用权?出,让金:。额报:经同级人民政—府或土地管理—决策:机构批准《并在媒体上公示【
第十九条! 市、县国土资源】行政主?管,部门应当建立土【地利用动《态巡查制度依据国有!建设用?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!过信息?公示、?预警提醒、开竣工】申,报、现场核查—、跟踪管理、竣【工,验收、闲置土地查】处、建?立诚信档《案等手段加》强建设用地》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!管
土【地利用动《态巡查结果》应实时上报》市、县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门应根据【不同监测阶段将交地!、开工、竣》工,、土地闲置认定【及处置、竣工验收等!监管信息及时录入土!地市场动态》监测与监管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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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二十条 市、【县人:民政府应对城镇布局!散乱、利用粗放、用!。途不:合理以及未达到【规定容积率》、亩均投资强度、亩!均税收标准》等低效?建,设用地通过规划【统筹、?政府收储、异地【置换、退二进三和】就,。地,转型等措施开展再】利用
》 :第二十一《条 :单位和个《人未按?照,合同约定的时—间开工构成土地闲】置,满,一年的由市、县【国土资源主管部【门报经本级人民政】府批准后按》照土:地出让价款》的20%缴》纳土地闲置费闲置】土地满两《年的由市、县国【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报经有批准》权的人民《政府批?准后无偿收回建设】用地使用权
】 第二十二条 】。。未履行国有建设用】地使用权出》让合同欠缴土地出】让价款、闲》置土地以《及不履行土》地使用合同等失【信行为依据安—徽省国土资》源市场领域失信【行,为,惩戒标准在未—处置前国土资源【管理部门《暂不受理其》新的建设《用地申请
!第二十三条 中【介机构违反》规定:泄露与出让》活,动有关的保密—事,项、与竞买人—串通损害国家—。利益、采取不正当手!段排斥其他》竞买人的除》由有关?部门依法追》究其法律责任外市】、县国?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不得再安排!或,者委托?。其从事有《关中介活动
!。 ,第二十?四条 国家》工作:人员在国有经营性】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!中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按照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】。处分
》 (一)非国【家规:定采取?协,议方式出《让国有经营性建设】用地使用权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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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在【国有经营性建设【。用,地使用权招标拍【卖挂牌出让》中与投标人、竞买】人恶意?串通故意设置不合】理的条件限制—或者:排斥潜在的》投标人、竞买人【。等方式?操纵中标人》。、竞:得人的确定》或者出?让结果的;
】。 , ,(三)违反规—定减免?。。或,者变:相减免国有经营【性建设用地使用【权出让金的》;,
(四【),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!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!后擅自批准调—整土地用途、容积率!等土地使《用条件的《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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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?五)违?反规定颁《发国有?经营性建设用—地使:用权证书的;
! (六)其他违】反规定出《。让国有经营性—建设用地使》用权的行为
】 第二十》五条 本《办法自发布》之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