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国有》经营:性建设用地》出让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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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一条 ?为强化?土地市场管理进一】步规范国有经营【性建设用地出—。让行为根据中华【人民共?和国土地管理法【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乡规划?。。法、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市房《。地产管?理法及招标》拍卖挂牌《出让国?。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!定、安徽省人民政府!关于进一步》强化土地节》约集约利《用工作的意见—(皖:政﹝20《13﹞58号)等】规定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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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条 本办—法适用于本省行【。政区域?内工:业和商业、旅—。游、娱乐、商品住宅!。等国有经营性—建设用地《。使用权?的出让管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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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》规,定的工业用地—不包括采矿用地【
第—三条 市、县人民政!府是国有经营性建】设用:地使用权《出让主体市、县国】土资:。源行政主管》。部,门具:体,负责组织《实施
》 第?四条 国《有经营性建》设,用地使用权出让【实行计划管理—市、县国《土资源行《政主管?部门根据《当地经济《社会发展计划、产业!政,。策,、,土,地利用总体规划、】土,地利:用年度计划》、城乡规划和土地】市场状况《等会同当地发—展改革、《。规划、住建、—财政等部《门编制年度国有建】设用地供应计划经】同级人?民政府?批准报省国》土资源厅备案于【每,年3月底前向社【。会公布
第!五条 国有经营性建!。设,用地使用《权出让方《案由市、县国土资】。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。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!共同拟?定并报市、县人民政!。府批准由《。市、:。县人民政《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组织实施出让方!案应包括拟出让【地块的空间范围【、用途、年限、出让!方式、时间和其他条!件等
— 出让方《。。案自批准《之日起1《年内有效
】 第六?。条, 国有经营性建设】。用,。地使用?权出让应当遵—循公开、公平—、公正和《。诚信的原则并—纳,入全省县级以上统】一的公共资源交易】平台进行工业和商业!、旅游?、娱:乐、商品住宅等【国有经营性建—设用地除国家规定】。可以:协议:。出,让外必须实行招标】。、拍卖或者挂牌方】式出让
招!标、拍卖、》挂牌出让活动—由,市、县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!施也可指定或授权下!属事业单位》具体承办或委托具有!相,应资质的交易代理中!介,机构承?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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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条 —市、县?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需按规定在【土地有形市》。场或者指定的场【所,、媒介发布国—有,经营性建设》。用地使用权出让公】告公告内容应—包括宗地基本情况、!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活!动时:间、地?点等事项公告期【限不少于20日【
公告期间!出让公告《内容发生变》化,的市、县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在】当地土地《有形市?场,及时发布补充公告】涉及土地使》用条件变《更等影响土地价【。格的重大变》动补充公告发布【时间:距,招标拍卖《挂牌活动开始时间】少,于20?日的招标拍卖挂牌活!。动相应?顺延发布补充公告的!。市、县国土资源行政!。主,管部门应当书面【通知已报名的申请】人
》 第八条 》市、:县国: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国有经【营性建设用地储【备和前期开发土【地储备机构负—责土地储《。备工作的具体实施】从严控制政》府,以外:的单位和个人进行】。土,地一级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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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经】营性用地出让前应进!行地价评估》确定出让起》始价出让《底价应当《实行集体研究综【。合确定土地估价机】构在向委《托方: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前!通,过登陆国土资源【部“土地估价报告】备案:系统”进行报告【备案:。土地估价报》告的有?效期为1年省国【土,资源厅每季度—组织抽?检,出让中溢《价率:超过50%及—成交:总价或单价创历史】新高的应及时向省】国土资源《厅和国土资源—部备案出让结果并在!市级媒体上公—。示
—第十条 拟出让地】块应:严格按照安徽省建设!用地使用标准、【工业用地控制指标】核,定,。用地数量对国家【和地方已经颁布【土地:。使,用标准和建设标准】但,因,安全生产、地形【。地貌、工艺技术等】有特殊要求确需突】破土:地使用?。标准确定的》规模和?功能分区的》建设项目以及—国家和地《方尚未颁《布土地使用》标准和建设标准的】建设:项,。目县级以《上国土资源主管【部门应当组织—开展建设项目—节地评价并将其作为!建设用地供应的依据!
》第十一?条 大?城市、中等城—市、小城市(建制镇!)商品住宅项—目,用地单宗出让面积分!别不得超过3—00亩?、210亩、10】5亩
第十!二条 国有经营性】建,设用地使《用权实行《“净:地”出让《、“净?地”:交付市、《县人民政府是实【施“净地”》主体:具体工作由区、镇人!。民政府负责组织实】。施
《 “净《地”是指土》地,权,利清晰、安置补偿】落实到?位、无法律经济纠纷!、土地开发利用规划!条件明?确、具备动》工开发所必需—的水、电《、路等基本条—件的地块
【 , 第十三条 —鼓励实行工业用地】弹性出让《。年期制和租》赁制建立工业用地“!长期租赁《、,先租:后让、租让结—合”供应《机制
【第十四条 新建【工,业项目建筑容—积率不低于1.0】(单层厂房层高达】。到8米的按》2层:计算层高达到12】米的按3层计算【)建筑密度不低【于40%(不含道路!)其中国家级开【发区、市管》省级开发《区新建工业项目建】筑容积率不低于1】.2;国家级开【发区、市管省级【开发区、县管省级】。开发区新《建项目土地》。投资强度一般—分别不低于30【0万元/《亩、20《0万元/亩、150!万元/?亩或预期亩均税收】(不含土地》使用税?)不少于30—万,元/年、20万元】/年、10万—元/年对达不到【上述标准的新建项】目相应核《减,建设用地面》积石:油、化工等生产工艺!有,特殊要求《的按国?。家标准执《行对国家级开—发区固?定资产投资》额低于1亿元或省】级开发区固定—资产投资额低于【600?0万元的单》个工业项目不—单独:。供地
》。 :第十五条 》市、县国土资源行】政主:管部门应通过—土,地市场动《态监测与监管—系,统,在线填报国有建设】用地使?用权出让合同—并将合同《约,定的内容告知—规划、住建、房产、!财,政等部门《及所在地《。人民政?府(开发区管委会)!
? 第十六条— 依法取得国—有经营性建设用地】使用权的单位和【个人:。应按照国《有建设用地使用【权出让合同约定和】规,定缴:纳土地出让价款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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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按照国】有建设用地使用【权出:让合同约定按—时缴纳土地出让【价款的须《严格: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征收《。违约:金;:延期付款超过60日!且经催交仍不—支,付土地出让价—款,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!同定金不予返还并】可要求受让》人赔偿损《失
》。 单:宗土地出让价—款首次缴《纳,比例不得低于全【部,价款的5《0%分期缴》纳的:余款1?年内缴清特》。殊项目?(不:含房地产项目)【用地:经批准最长不超过2!年缴清依照国有【建设用地使用权【出让:合同约定付》清土地出让价—款的方可申》请办:理土地?登记:。领取国有建设用【地,使用权证《书未:按国有建设用—地使用?权出让合同约定【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!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!地使:用权证?书也不得按》出让价款缴》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!建设用地使》。用权证书不得以任】何方式返《还或者变相》返还土地出让价【款
《 第?十七条 依法取【得国有经营性建设】用地使用权的单位】和个人应当按照【国有建?设用地使《用权出让合》同,约定:的容积率、土地【用途等规《。划条件开发建设【
《 第十八条 严格】国,有出让土地使用条】件管理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擅—自改:变土地使用条件确】需改变土地用途须经!出让方和规划—管,理,部门:。同意原土地》使用权人可以—与市、县国土资【源管理部门签订国】有建设用地》使用权出让合—同变更?协议或重《新签订国有》建设用?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!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!权出:让金但国《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】。出让合同、》法,律、法规《等明:确,应当:收回土地使用—权重新公告出—让的除外
】。 ,原土地使用》权人应当按照国【有建:设用地使用权—出让合同变》更,协议或重《新签订的国有建设用!地使用权出》让合同约《定及时补缴土地使用!权出让金额报经同】级人民?政府或?土地管理决策机构批!准并:在媒体上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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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!市、县国土资源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建立土地】。利用动态巡查制度依!。。据国有建设用地【使用权出让合同通过!信息公示、预警提醒!、开竣?工申报、现场核查、!跟,踪管理、竣工验收、!闲置土地《查处、建《立诚信档案等手段】加强建设用地供【后开发?利用全程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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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土地利用动态巡】查结果应实时上报】市、县国《土资:源行政主管部—门应根据不同—监测:。阶段将交地、开工】、,竣工、土地闲置认定!及处置、竣工验收】等监管信息及—。时录入土地市—场动态?监测与监管》系统
【第,二十条 市》、县人民政府应对】城,镇布局散《乱、利用粗放—、用途不合》理以:及未达到规定容积率!、亩均投《资强度、亩均税收标!准等低效建》设用:地通过规划统筹、政!。府收储、异地—置换、退二进三和就!地转型等措》施开展再《利用
【第二:十一条 《单位和个人未按照】合同约定的时—间,开工构成土地闲置】满一年的《。由市、县国》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!本级人民政府批【准,后按照?土地出让价款的20!%缴:纳土:地闲置费《闲置土地满两—年的由?市、县国土资源【行政主管部门报【经有批准《权的人民政府批【准后无偿收回建设】用,地使:用权
第】二十二条 未履行国!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】。。出,让合同欠缴土地出让!价款、闲置土地以】及不履行土》地使用合同等—失信行为依据安【徽省:。国土资源市场—领,域失信行《为惩戒标准在未【。处置前国土资—源管理部门暂不【受理:其新的?建设用地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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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】条, 中介?机,构违反规定泄—露与出让活动有关的!保密事项、与竞买】人串通损害国家【。利益、采《取不正当手段排斥】。其他竞买《人的:除由有关《部门依法追究其法】律责任外市、—县,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?部门不得再》安排或者《委托:其从事有关中—介活动
【 第二十四条— 国家?工作人员在国—有经营性建设—用,地使用?。权出让中《有下:。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!关规定给予行政【处分
(一!)非国?家规定采取协议方】式出让国有经—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!的;
— (二)在国有【经,营性建设用地—使用权招标拍卖【挂牌:出让中?与,投标人、竞买人恶意!串通故意设置—不合理的条件限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!标人:、竞买?人等方式操纵中标】人、竞得人的确【定或者?。出让结果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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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违反】。规定减免或者变相】减免国有经》营性:建,设用地使《用,权出让金的;—
(四)】国有经营性建—设用地使用权出【让合同签订》后擅自批准调整土】地用途、容》积率等土《地,使用条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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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五)违反》规,定颁发国有经营【性建:设用地使《用权证书的;
! (六)其他【违,。反规定出让》国有:经营:性建设用《地使用权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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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【条 本办法自—发布之?。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