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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国有经营性建!设用:地出让管理办法 !   第一条 【为强化土地市场管】。理进一步规》。范国有经营性建【设用地出让行为【根据中?华人:民共和国土》。。地,管理:法、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乡规划《法、:中华人?民共和?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!及,招标:拍卖挂牌出》让国:有建设用地使—用权规定《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!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!约,集约利用《工作的意见》。(皖政﹝2013﹞!58号?)等:规定制定《本办法   】第二条?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!行政区域内工业【和商业、旅游、【娱乐、商品住宅等国!有经营性建设用【地使用权的出—让管理 》 , , 前款规定的工【。业用地不包括采矿】用地 ?   第三—条 市、县人民政】府是国有经营性建设!用地使用权出—让主体市、县—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?部门具?体负责?组织实施  】 第四?条, ,国有经营性》。建设:用地使用权出让实】。行计划?管理市、县国—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根据?当地经济社》会,发展:计划、产业》政策、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、土地利—用年度计划》、城:乡规: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等!会同:。当地发展改革、规划!、,住建、财政等部门编!制年度国有建设【用地供应计划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!报省国土《。资源厅备案于—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!公布 《   第五条 【国有经营性建—。设用地使《用权出让方案由市、!县国土?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会同城市规—划等:有关部门共》同拟:定并报?市、县人民政府【批准由?市,、县人民政》府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组织实【。施出让方案》应包括?拟出让地块的空间】。范围、用途、—年限、出让方式、】时间:和,其他条?件等 《 ,  出让方案自【批准之日起1年【内有效 —  第六条 国【有经营性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!应当遵循公开、公】平,、公正和诚信—的原则并纳入全省县!级以上统一》的公:。共资源交易》平台进行工业—和商业、旅游、娱】乐,、商品?住宅等国有》经营性?建设用地除国家【规定:可以协议出》让外必?。须实行招标、拍卖】或者挂牌方》式出让 《   招标—、拍卖、挂牌—出,让活动?由市:。、县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《门负责组织实施【。也可指定或授权下属!事,业单位具体承办【或委托具有》相,应,。资,质的交易代理中介】机构承办《   第七条 !。市,、县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需按【规,定在土地《有形市场《或,者指:定的场所、媒介【发布国有经》营性建?设用地?使用权出让》。公告公告内容应【包,。括宗地基本情况、招!标、拍卖、挂牌活】动,。时,间、地点《等事项?公告期限不》少于:2,0日 《   ?公告期间出让公告内!容发生变化的市、县!国,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应》当在当地《土地有形《市场及时发布—。补充公告涉及—土地:使用:条件变更《等影响?土地价?格的重大变动补充】公告发布《时间距招标拍卖挂牌!活,动开始时《间少于20日的招标!。拍卖挂牌活动相应顺!延发布补充》公告的市、县国【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。应当:书面通知《已报名的申请—人, ?  第八条 市【、县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国有【经营性建设》用,地储备和前期开发】。土地储备机》构负:责土地储备》。工作:的具体实施从—严控制政府以外的】单位和个人进—行土地一级开发【。   》第,九条: 经营性用地出让前!应进行地价评估确定!出让起?始价出让底价应当】。实行集体研》究综合确定土地【估价机构在》向委托方《提,交土:地估价报《告前通过登》陆国土资源部“土】地估价报告》备案系统”》进行报告备》案土地估价报告的】有效期为1年—省国土资源》厅每季度组织抽检出!让中溢价率超—过,50%及《。成交总价或单价【创历史新高的应及时!向省国土资源厅和】国土资?源部:备案:出让结果并在市级】媒体上公示》   第十条 !拟出让地《块应严格按照安【徽省建设用》地使用标准、工业】用地控制指》标核定用地数—。量对国家和》。。地方:已经颁布土》地使用标准和建【设标准但因安全【生产、?。地形:地貌:、工艺技术等有特】殊要求确需》突破土?地使用?标准确定的规模和】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!以及国家和地方尚】未颁:布土地使用》标准和建设标准的】建,设项:目县级以上国土资源!主管部?门应当组织开展建设!项目节地评价—并将其作《为建设用地供应【的依据   第!十一条 大城—市、:。中等城市《、小城?市(建制镇)—。商,品住宅项《。目用:地单宗出《让面积?分别不得超过300!亩、210亩、10!。5亩   第十!二条 国有》。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!权实行“净地—”出让、“净地”交!付市、?。县人:民政府?是实施“净地”【主,体具体工作由区、镇!人民政府负责—组,织实施?   “—。净地”是指》。土地权利清晰、安】。。置补偿落实到位【、无法律经济纠【纷、土地开发利【用规划条《件,明确、?具备动?工开发所必需的水】、电:。、路:等基本条件的地块 !。  ? 第十三条 鼓【励实行?工业用地弹性出【让年期制和租赁制建!立工业用地“长期租!赁、:先租后让、租让结合!”供应机制 】  第十四条 新建!工业:项目建筑容积率【不低于1.0(单层!厂房层高达到8米】的按2层计算层高】达到:12米的《按3层计算)建筑密!度,不低于40%(不含!道路)其中》国家级?开发:区、市管省级开发区!新建工业项》目,建筑容积率不低【于1.2;国家级】开发区、市》管省级开《发,区、县管省级—开发区新建项目【。土地投资强度一般分!别不低于300万】元/亩、200【万元/亩、150】。万元/亩或预期亩均!税收(不含土地【。使用税)不少于3】0万元/年、20】万元/年、》10万元/年对【达不:到上述标《准的新建项》目相应核减》建设用地面积石油】。。、化工等生产工艺有!特殊要求的》。按国家标准》执行对?国,家级开发区固定【资,产投资额《低于1?亿元或省《级开发区固定资产】投资额低于》6000万元的单个!工业项目不单独供地!   第十五条! 市、县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》应通过土地市—场动态监测与监管】系统:在线:填报国有建》设用地使用》权出让合《同并将合《同约定的内容告知】规划、住建、房产、!财政:等部:。门及所在地人—。民政府(开》发区管委会) 】   第十》六条 依法取得国有!经营性?建设用?地使用权的单—位和个?人应按照国有建【设用:地使用权出让—合同约定《和规定缴纳土地出让!。价款   【未按:照国有建设》用地使用权》出让合同约定按时缴!纳土:地,出让价款的须严格】按照国家有关—。规定征收《违,约金;延期付款超过!60日?且经催交仍不支付】土地出让价款的出】让人:有权解?除合同定金不予【返还并可要求受【让人赔偿损失 !。  单宗《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!纳比例不得》低于:全部价款的50%分!期缴纳的余》款1年内《。缴清特殊项目(不】。含房地产《项目)用《。地经批准最长—不超过2年缴清【依照国有建设—用,地使用?权出让合同约定付】清土地出让价款【的,方可申请《办理土地《登记:领取国?有建设?用地使用权》证书未按国有建设】。用地使?用权出让合同—约定:。缴清土地出让—价款的不得发放国】有建设用地》。使用权证书也不【得按:出让价款缴纳—比例分?割发放国有建—设,用地使用《权证书不得以任【何方式返还》或者变?相,。返还土地出》让价:款 ?   第十七条 】依法:取得国有经营性建设!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!个人应当按》照国有?建设用地使用权出】让合同约定的—。容积率、土地—用途等规划条件开发!建设 》  第?十,八条 ?严格国?有出让土地使用条】件管:理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?得,擅自:改变土?地使用条件》确需改?。变土地用途》须经出让方和规【划管理部门同意原土!地使用?权人可以与市、【县国土资《。源管:理部门?签订国有建设用地】使用权出让合同【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!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!出让合同调整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!出让金但国有—建设用地使用—权出让合同、法【律、法规等明—确应当收回》。土地使用权》重新:公告出让的除外 !   ?原土地使用权人应】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!使用权出让合同变】更协:议或重新签订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】用权出?让合同约定》及时补缴土》地使用权出让金额】。报经同级人民—政府或土地管—理决策机构批准并】在媒体上公》示 《 , 第十九条 市、】县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建立土地利】用动态?巡查制度依据国有建!设用地使《用权出让合》同通过信息》公示、预警提—醒、开竣工申报、】现场核查、跟踪管】。。理、竣工验》收、闲置土地查处、!。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!加强建设用》地,。供后开发利用全【。程监管? ?  土地《利用动态巡查结果】应实时上报市、县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。门应根据不同监测阶!段,。将交地、开工、竣】工、土地闲置认【定及处置、竣工【验收等监《管信息及《时录入土地》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!系统 《   第二十条【 ,市,、县人民政》府应对城镇布局【散乱、利用》粗放、用途不合理】以及未达到》规定容积率、亩【均投资强度》、亩均税收标准等】低效建设用地通过规!划统筹?、,。政府收储、》异,地置换、《退二进三和就地转】型,等措施开展》再利用 》   第二》十一条 单位和【个人未按照合同【约定的时间开工【构,成土:地闲置满一年的由】市、县国土》资源主管部门—报经本级《人民政府批准—后按照土地出让【价款:的20%缴》纳土地闲置费闲置】土地满两年的由市】、县国土资源—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有!。批准权?的人:民政府批《。准,后无偿收回建设【用地使用权 【   第二十—二,条 :未履行国有建设用地!使用权出让合—同欠缴土地出让【价款、闲置土地以及!不,履行土地使》用合同等《失信行为依据安徽】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!失信行?为惩戒标准》在未处置前国—土,资源管理部门暂不受!理其新的《建设用?地申请 》   第二十三条】 中介机构》违反规定泄露—与出让?活动有关的保密事】项、与竞买人串通】损,害国:家利益?。、采取不正当—手段排斥其》。他竞买?人的除由有关—部门依法追究—其法:律责任外市、—县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不得再安排!或者委托其从事有】。关中介活动  ! 第二十《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!在国有经营性建【设用地使用》权出让中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【。按照有关规》定给予行政处—分   (一】),非国家规定采取协议!方,式出让国有》经营性建设用地使】用,权的;  【 (二)在国—有经营性建设—用地使用权招标拍】卖挂牌出让》中与投标人、竞【买人恶?意串通故意设置不合!。理的条件限制或者】。排斥潜在的投标人】、竞:买人等方式操—纵中标?人、竞得人的确【定或者出让结果【的; 》  :(三)?违,反规定?减免或者变相—减免国有经》营性:建设用地《。使用权出让金—的;   (】四)国有《经营性建设》用,地使用权《出让合同《签订后擅自批准调整!土地:用,途、:容积率等《土地使用条件—的;  — (五)违反规【定颁发国《有经营性建设—用地使用权证—书,的;:。  《 (六)《其,他违反规定出—让国:有经营性《。建设用地《。使,用权的行为》。   第二【十五条 本办—。法自发布之日—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