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国有经营性建!设用地出让管理【办,法
》 第:一条 为《强化土地市场管理】。进一步规范国—有,经营性建设用地【出让行为根据中华人!民,共和国?土,地管理法、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城乡—规划法?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!理法及招标》拍卖挂牌《出让:国有建设《用地使用《权规定、安徽省人】民政府?。。关于进一步强化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!作的:意见(?皖政﹝2013﹞】5,8号)等规定制定】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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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— ,本,办法适用《于本:省行:政区域内工》业,和商:。业、旅?。游、娱乐《、商品?住宅等国有经—营,性建设用地》使用权的出让—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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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《款规定的工业—。用地不?包,括采矿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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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市、!县人民政府是国有经!营,性建设用地》使用权出让》主体:市、:县国土?资源: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!责,组织实施《
》第四:条, 国有经营性—建设用?地,使用权出让实行计】划管理市、县国土资!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!当地经济社会—发展计划《、产业?政,策、土地利用总体】规,划、土地利用—年度计?划、城乡规划和土地!市场状况等》会同当地发展改革】、规划、住建、财政!等部门编制年—度国有?建设用?地供应计《划经同级人民—政府批准报省—国土资源厅备案【于,每年3月底前向【社,会公布?
《 第五条 国有【。经营性建《设用地?使用权出让方案由】市、县?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会同城》市规:划等有关部门共【同拟:定并报市、》县人民政府批准【由市、?县人民政府国土【资,源行政主管》。部门组?织实施?出让方?案应包括《拟出让地块的空间】范围、用途、年限、!出让方式、时间和】其他:条件等
— 出让《。方案自批准之日【起1:年内有效《。
第六条 !国有经营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】出让应当遵循公【开、公?平、公正《和诚信的原则—并纳入全省县级【以上:统一的公共资源【交易平台进行工业】。和商业、旅游、娱】乐、商品住宅—等国:有经营性建设用地除!国家规定可以—协议出让外》必须实行招标、【拍卖或者挂牌方式】。。出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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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招标、拍卖》、挂牌出让》活动由市、县—国土资?源行政主《管部门负《责组织实施》也可指定或授权【下属事业《单位具体承办或委】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交!易代理中介机构承办!
? :第七条 市》、县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需—。按规定在土地—。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!场所、媒介发布国有!经营性建设》用地使?用权出让公》告公告?内容:应包括宗地》基本情况、招—标、拍卖、挂牌活动!时间、地点等事项】公,告期限不少于—20:日
公告】期间出让公告内容发!生变化的市、县国土!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在】当地土?地有:形市:场及时?发布补充公告涉【及土地?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!土地价?格的重?大,。变动补?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!标拍卖挂牌活—。动开始时间》少于20日》的招标拍卖挂牌活动!相应:顺延发布补充公告】的,市、:。县,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!面通知已报名的【申请:。人
《 第八条 —市、县国土资源【行政主?管部:门负责?国有经营性建设【用地储备和前—期开发土地储—备机构负责土地储】。备工作的具》。体实施从严控制政】府以外?的单位和个》人进行土地一—级开发
】第九条 经》营性用地出》让前应进行地价【评估:确定出让起始价出让!底价应当实行集【体研究综《合确定土地估—价,机构:。在向委托方提交土】地估价报告前通【过登陆国土》资源部“土地估【价报:告备案系统”进行报!告备案土地》估价报?。告的有效期为1【年省:国土资?源厅每季度组织抽】检出让中溢价率超过!5,0,%及:。成交总?价或单价创历史【新高的应及》时向省国土资源厅】和,国土:资源部备案出—让结果?并,在市级媒体上公【。示
第十】条 拟出让》地,块应严格《按照安徽省》建设用地使用标【。准、工业《用地控制指标核定】用地数量对国家和】地方已经颁布土地使!用标准和建设标【准但:因安全生产、—地,形地:貌、:工艺技术等有特殊】要求确?需突破土地使用【标准确定的》规,模和功能分区—的建设项目以及【国家和地方》尚未颁布土》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!准的建设项目—县级以?。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!应当组织开展建设】项目节地评价并将】其作为?建,设,。用地供应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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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第十一条 大—城市、中《等城:市、小城《市(建制镇)商品住!宅项目?用地:。单宗出让面积分别不!得超过3《00亩、《210亩、105】亩
第十二!条 国有《经营性建设用地【使用权实行“净地”!出让、“《净地”交付市、县人!。民政府是实施“净】地”主?体,具体工作由区、【镇人民政府负责组】织,实施
“净!地”是指土地权利】清晰、安置》补偿落实到位、无法!律,经济纠?纷、土地开发—利,用规划条件》明确、具备动工开】发所必需的水、【电、路?等基本?条件的地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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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【 鼓励实行工—业用地?弹性出让年期—制和租赁《。制建立工业用地“】长期租赁、先租后】让、租让《结合:”供应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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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!新建:工业项?目建筑容积率不低】于1.0(》单层厂房层高达【到8米?的按2?。层计算层《高达到12米的【。按3层计算)建筑】。密度不低于40%】(不含道路)—其中国?家级开发区》、市管省级开发区新!建工业项目》。建筑容?积率不低于1.2】。;国家级开发区【、市管省级开发区】。、县管省《级,。。。开发区新建项目【土地投资强》度一般分《别不低于《300万元/亩、】200万元/亩【、15?0万元/亩或预期亩!。。均税收(不》含土地使用税)【。不少于30万—元/年、《20万元/年—、10万元》/年对?达不到上《述标:准的新建《项目相应核减—建设用地面积—石油、化工》等生产?工艺:有,特殊要求的按—国家标准执行—对国家级开发区固】定资: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!或省级开《发区固定资产—投资:额低于?6000万元—的单个工《业项目不单独供【地
—第十:。五条 市、》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】。。。管部门?应通过土《地市场动态监测与】监管系统在线填【报国有建设》用地使用权出让【合同并将合同—约,定的内容告知规划】、住建、房产、财】。政等部门及》所在地人民政—府(开发区管委【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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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】依法取得国》有经营?性建设用《地使用权《的,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!有,建设用地使用—权出让合同约定和】。规定缴纳《土,地出让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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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按照【国有:建设:。用地:使,。用权出让合》同约定?按时缴纳土地—出让价款的须严格按!。照国家有《关规定征收违约【金;延期《付款:超过60日且经催交!仍不支付土》地出让价款的—出让人?有,权解:除合同定金不予【返还并可要》求受让人赔偿—损失:
《 单宗土地出让【价,款首次缴纳比例【不得低于全部价【款的:。50:%,分期缴纳的余款【1年:内缴清特殊项—目(不含《房,地,产项目?),用地经批准最—长不超过《2年缴?清依照国有建设【用地:使用权出让合—同约定?付清土地出让价款】的方可申《请办理土地登记【领取国有建设用【地使用权《证书未按《国有建设用》地使用权出让—合同约?。定缴清土地出—让价:款的不得《发放国有建设—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!得按出让价款缴【。纳比:例分割发放》国有建设用地—使用权证书不得以任!何方式?。返还或者变》相返:还土地出让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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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十七条 《依法:。取得国有经营性【建设用地使用权的】单位:和个人应当》按照:国有建设用地使【用权出让合同约【定的:容积率、土》地用:途等规?划条件开《发建设
】第十八条 严格国】有出让土地》使用条件管理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擅:自改变土《地使用条件确需【。改变土地《用途须经出》让方和规《划管:理部门同意》原土地使用》权人可?以与市、县》国土资源管》。理部门签订》国有建设《用,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变更协议或重【新签订国有建设【用地:使用权出让合同调】整国有建《设用地使用权出让】金但国有《建设用?。地使用权出让—。合同、?法律、法规等明确应!当收回土地》使用权?重新公?。。告出让的《。除外:
? 原土地使用权】人应:当按照国有建设【用地:使用权出《让合同变更协议【。或,重新签订的国有建】。设用地使用权—出,让合同约定及时【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!金额报经同》级人民?。政府或土地管理决策!机构批准并在—。媒体上公《示
第【十九:条, 市、县国》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,门,应当建立土地利用动!态巡查制度》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!用,权出让合《同通过信《息公示、预警提醒、!开竣工申报、现场核!查,、跟:踪管理、《竣工验收、闲—置土地?查处、建立诚信档案!等手段加强建设用】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!监管
— 土地利用动态巡】查结果应实时上报】市、县?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应根据不—。同监测阶段》将交地?、,开工、竣工、土地】。。闲置认定及》处置、竣工验—收等监管信息—及时录入土》地市场动态监测与】监,管系:。统
》 第二十条 市【、县:人民政府应对城镇布!局散乱、利用—粗放:、用途不合理以【及未达到规》定容积率、亩均投资!强度、亩均税—收标准等低》效建设用地通过规】划统:筹、政府《收储、异地置换【、退二进三和就地转!型等措施开展再利】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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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一》条 单?位和个人未按照合】同约:定的时间开工—构成土地闲置满一】年的由市、县国土】资源主管部》门报经本级人—民政府批准后按【照,土地出让价》款的20%缴纳【土地闲置费》闲置土地满两年的】由,。市、县国土》资源行?政主:管部门报《经有:。批准权的《人民政府批》准后无?偿收:回建设用地使用【。权
第二】十二条 未履行【国有建设用地使【用权出让《合同欠缴土地出让】价款、闲置土地【以及不履行土地【使用合同等失信【行为依据安》徽省国土资源—市,场领域失信行为【惩戒标准在未处【置,前国土资源管理【部门暂不受理其【新,的建设用地申请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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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?三条 中介机构【违反规?定泄露与《出,让活动有关的保密】事项:、与竞?买人串通《损害国家利益、【采取不?正当手段排斥—。其他竞买《人的除由有关部【。门依法追《。究其法律责任外市】、县国土资源行政】主,管部门不《得再安排或》者委托其从事有关中!介活:动
《 第二十四—条, 国家?工作人员在国—有经营?性建设用地》使用权出让中有下列!行为之一《的按照有关规定【给,予行政?处分:
?。 (一《)非国?家规定?采取协议方式出【让国有?经营性建设》用地使用权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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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在国—有经营?。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招!标拍卖挂《牌,出让中与投标人、竞!买,人恶意串《通,故意设置不合—理,的,。条件限制或者排【斥潜在?的投标人、竞买【人等方式操纵—中标人、竞得—人的确定或者出【让结果的;》
(三【)违:反规定减免或—者变相减免国有经】营性建?设用地使用权出让】金,的;
【(四)国有》经营性建设用地【使用权出让合同【签订后擅《自批准调整土地【用途、容积率—等土地?使用条?件的;
— (五)》违反:规定颁发国有经营】。性建设用地使用权】。证书的;
【 (六)其他违】反规定?出让国?有经营性建》设用地使《用权的行为》
第二十】。五条 本办》法自发布之日起施】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