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蚌,埠市人民《政府办公室》关于印发蚌埠市建设!工程招标投》标管理办法的—通知
各县、区【人民政府市政—府各部门、各直【属单位
蚌埠市建】设工程招标投标管】理办:。法已经市十五—届人民?政府第72次—常,务,。会议研究同意现【印发给你们请认【真贯彻执行》
2《017年7》月,21日
【蚌埠市建设工—程招标?投标管理办法 【
第一?章 : 总则
第一条 !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!招标投标活动—保护国家利益、社】。。会公:共利益和招标投标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!益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招标投标《法、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招标【投标法实施条例、关!于同意?在蚌埠?市公共?资源交易领域开【展相:。对集中处罚权试点】。工作的?批复(皖府法—。〔2015〕147!号)、安徽省人民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】。级建筑?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由!项目所?在地设区的》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!管理:部门负?责监督管理的通知】(皖政?办秘〔201—7〕13号)等有】关法:。律法规和规》定结合我市实际【。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!
第二条 本【市,行政区?域内:。的建设工程勘察、设!。计、:施,工、监理、咨询、检!测以及?与,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!。设备、材《料等采购进行招标投!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!
第三条 市公】。共,资源交易监督管理】部门是本市建设工】程招标投标活—。动的主管部》门市住建、交通、水!利,等相关行《业行政管理部门【按照职责和市政【府确定的权》利清单、责》任清单协同实—。施本:办法
第四条 【 政府投资》的建设工程以及国】有企: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!资金:且国有?资产投资者实际拥】有控制?权的建设工程达到法!定招标规模标—准的应?当在市或者》县统一的《建设工?程,招标投标交易—场所(以下简称【“招标投标交易场】。所”)进行全过程招!标投标活《动
全?部使用非国有资【金,投资的建设工程由】项目建设单位—自主决定《是否进?行招标或《者直接发包是否进】入招标投标》交易场所开展工程交!易活动
其他建设】工程达到法定招【标规模标《。准的可以由招—。标人自行确定是否】进入招标投》。标交易?。场所进行招标投标】活动招标人》决定不进入招—。标投标交《易场所的应当—依法自行组织招标】投标活动;公共【资源交易平台运【。行服:务机:构可:。。以,依法提供发》布公告公示和专家抽!取服务
《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!资,是,指使用政《府性资金进行—的固定资产投—资活动政府性资金】。。包括财政预算—。内投资资金》、各类专项建设基金!。、统:借国外贷款和其他】政府性资金》
,第五条 市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理!部门应当加强公【共资源交易》。场所信息化建设推】进本市建设工程电子!化招标投标》工作加强《与有:。关行政管理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】
第?二章 招标—和投标
第》六条 《招标人可以对建设】工程勘察、设计【。、施工、监理以及与!工程建?设相关的重要—设备、材料》等采购分别进行【。招标也可以进行【工程总承《包招标?
,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可!以,对方案设计》、初步设计以及施工!图设计等进行分阶段!。招标也可以将不【同阶段?的,设计:合并招标
》第,七条: 建设工程—。设计招标可》以根据项目特点和】实际需要采用设【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!单位招?标设计方案招—标通过以《设,计方案为《主的:综合评?审确:定,中标人;设计单【位招标(也称为设计!团,队招标)《通过:对投标?人拟:从事该工程设计的】。人员构成、业绩经】历、设计《费报价和设计—构思等的评审确定】。中标人
第八—条 招《标人可以自》行决定开始招标活】动,。并自行承担》因项:目各: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!致招标失败》的风险进场交易的建!设工程招《标开始前招》。。标人应当向市公【共资源交易》监督管理部门提【交风险承诺》书
政府投资—的建:设,工,程施工招标应当具】备施工图设计文件】施工监?理招:标应当具备》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!件
:第九条? 存在以》下情形之一的—本办法称为工程【总承包再发包—
(一)工程总承包!企业具备《相应:的设:计和施工资》质的可以《自行实施工程—的,设计和施工业务也】可以:将工程的全部设计】或者全部施工业【务再发包给具备【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!单,位、施工总承包单】位;
(二)工程】总承:包企业?仅具备相《应的设?计或者施《工资质的应当自行实!施其:资质承揽范围—内的设?计或者施工业务【并将其?资质承揽范围外【的全:部施工或《者全部设计业务【再发包给具备相【应资质?条,件的:施工总?承包单位《或者设计单位;
(!三,)工程总承》包企业可以将工程的!全部:勘察业务再发—。包给具备相应—资质条件《的勘察单位》
上述工程总承【包再发包《可以不再《通过:招标方?式但:应当经?建设单位同》意并在工程》。总承包合同中—予以:明确
第十条 【 招:标人在同《一时间段实施—多个同类工程的可】。以采用批量招标方式!进行招标《
应急抢险工程以】及经常发生的房屋】修缮、园林》绿化养护《、市政?设施:、公路设施和水利】设施维?修,等工程?可,。以采用预选招标的方!式,进行招标
第—十一:条 招标人应【当根:据建设工《程特点合理》。划分标段不》得利用标段划分【降低投?标人资格条件建【设工程招标标段【的划分?标准:由市公共资》源交易监督》管理部门会同有【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!
第十二条 — 通过招标、竞争性!谈判、竞争性磋【商等竞争方式取得建!设项目的实施单位】具有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资质并由其自行进!。行该项目《勘察、设计、施工的!该项目?的勘:察、设计、施工可】以不再招标
—依法必?须进行招标》的建设工程有—下,列情形之一且原中】标人仍具备承—包能力的可以—不进行招《标
(一《)已:。建成:工程进行改、—扩建或者技术—改造需由原中标人】进行勘察、设—计否则将影响项目】功能配套性的—;
(二)》在建:工程追?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!者主体加《层工程需由原—中标人?进行勘察、设计、】施工、?监理的?追,。加的:全部附属小》型工程在《原,项目审?批范围内造价累计】不超过原中》标价的?30%且低于1【0,00万?元的:;
(三)》与在建工《程结构紧密相连受】施工场地限制—且安:全风:险大:须由原中标人进【行,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、监理并经—专家论证的》;
:(四)?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的其他情形
招标】。人为适?用前:款规定?弄虚作?假而规避招标的按照!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招标投标法【规避招标的》有关:。。规定处理《
第十三条 招标!代理机?构在其代理的招标】项,目中应当《明确项目负责人招标!代理机构应当在招】标人委托的范围【内编制资格》。预,审文件?以及招标文件、发布!资格预审公》告、发布招标公告】或者发出投标邀请、!组织投标资格审查、!。确定开标时间—和地点、组》织开标评标》等活动
第十—四条 招标人可】以,采取资格预审方式】对潜:在投标人进》行审:查但具有通用技术、!性能标准的建设【。工程:除外资格预审的【具体范围由市公【共资源交易监督【管理部?门会同有关行—政,管理部门另行制定
!第,十,五,条 市公》共资源?交,。易监督管《理部门应《当会同有关行政【管理部门制定本市】建设工程招》标,投标的?资格预审《文件示范文本和招】标文:件示范文本》
政府投资的建【设工:程的:招标人编《制资格预审文—件和招标文件应【当使用国家、行【业的标准文本或者本!市的示范文本
建】设工程招标》文,件中的工程量清【单和最高投》标限:价应当由具有相【应,资质的工程》造价企业《编制
第《十,六条 《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!件中将否决性条款】集中予以载明补【充,招标文件中》。增,加或者删除否决性】条款的招标人应当将!修改后?完整的否决性条款】集中载明
》未集中载明的否【决性条款在评标中不!予认可
第十七条】 进场交易的【建设工程招标人【应当按照《市公共?资源交易监督管【理部门?规定:根据不同建》设工:程类别在招标—文,件中明确相应—评标办法
第十【。八条 依法必须】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!标文件开《。。始发出之日起至投】标人提?交投标文《件截止?之,日止最短不得少【于20日
》。工程总承包招标中自!招标:文件开?始发:出之日起至投标【人提: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!止最短不《得少于30日
【。国,家对前?两,款规定的最短—期限有?更长规定的》从其规定《
第十?九条 《进场交?易的建设工程招标】人,在发布?资格预审《公告或者《招标公告时应—当,将资格预《审文:件或者?招标文?件报送市公共—资源:交易监?督管理?部门
?第二十条 以暂估!价方式?包括在工《程总承?包或者施工总承包】范围内且达到—。法定规模标准的应当!采用招?标方式发包
—发包人、总承包单位!或,。者发包人与总承包单!位的联合体均可作】为暂估价工程的【招标:人,发,包人在总承包招标】文件中应当明确暂】估价工程的招标主体!以及双方的权利【义,务,
进场交《易,的建设?工程其暂估价—工程的招《标,投标活动应当在招】标投标?。交易场所进行—。暂估价工程结算应当!以,暂估价招标》的中:。标价作为《结,算依据
本条所【称的暂估价工—。程是指招《标人在?招标文件中》列明的必然》发生但?。暂,时不能确定》价格的专《业工程
第二十一条! 承担建设—工程:前,期设计、《造价咨询《、监理业务的—单位:不得参加该建设工】程包含施《工,的工程总承包投【。标
施?工单位拖欠工人【工资情节严重且被】。市住建、交通—、水利等行业行政管!理部门或人社部【门向社?会公布的在公布的】期限内不得参加本市!建设工程《投,标
招标人应当将前!款规定纳入资格预】审文件或者招标文】件,中,
,第二十二条 — 招标人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》属于以不合理—条件限制《、排斥潜在投—。。标人
(一)在【招标文?件中:设置的?投标:人资质条件》或者:项目负责《人资格条件高于工程!规模要求的;
【(二)除复杂或【大型:建设工程《外,在招标文件中设置】企,业,或者项目负责—人类似项目业绩【要求的;
(三)复!杂或大型《建设工程的招—标文件中对企业或】者,项目负责人类—似项目?业绩的规《模要求超过发包标段!规模指标《的70%或者—设置与?该,。工程类别不》相,适应的?项,目业绩要求》的
第二十三—条 投标人在招标!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!形之一经调》查属实的视为投标】。人相互?串通投标
(一)】不同投标人编—制的投标文》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!一致;
《(二)不《同投标人使用同【一台电脑或者同一】。加密工具编制—投,标文件;
》。(三)不同投—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!。一投: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!一投标?人分发;《
(四)参》加投:标活动的人员为同】。一标段其《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!;
(五)投—。标人之间为谋取中】。标或者排斥特定投】标人而采取的其他】联合行动
第二十】四条 招标人【在招标投标过程中】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经调查属实的视为招!。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!标
:(一)发现》不同: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!、委托代理人、项目!负责人属于同一单】。位仍同意其继续参】加投标;
(二【)投标截止后更换】、篡改特定投—标人的文件》内容;
(》三)投标截》止后向特定投标人】泄露其他投》标人的投标文件内】容或者其《他应当保《密的评审情》况;
(四)以胁】迫、劝退、利诱【。。等方式使特定投【标人以?外的其他投标—人放弃?投标或者使中标【人放:弃,中标:。。;
(五)依法应当!招标的?建,设工程未确定中标】。人前投标人已—开展该工程招标范】围内工作;
(【六):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!求特定?投标人?中标:而采取?的其他串通行为
第!二十:五条 投标人有】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属于》投标人弄《虚作假?
(一)使用虚【假的:。业绩:、荣誉、建设—工,程合同、财务状【况,、信用状况》、行贿犯罪档案【查询结果《告知函等;》
(二)《提供虚假的》项目负责人》或者主要《技术人员简历、劳动!关系证?明、社保证明等;】
(三)其他—。弄虚作假的》。行为
第三—章 ?。开标、?评标和定《标
第二《十六条? 开标由招—标人或者其委—托的招标代》理机构主持投标【人,。参,加开标的人员—应当符合《招标文件的》要,求
第二十七—条 有下列—情形:之一的招标人应当】拒收投标文件
(】一)投标文件逾期】送达或者未送达【指定地点《;
(二)未按照】招标文件要求密封;!
,(三)授权委—托人无合法有效【的授权?委托:书,和身份?证明或者不符合本办!法第二十七》条规定
第二十【八条 ? 评标委员会—由招:。标人或者其委托【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!、经济等方面专【家组成?成员人数《为5:人以上?单数
勘察、设计合!并招标?的评标委员》会成员人《数应当为5人以上】单数
工程总承包】招标的评标委员【会成员人数》应当:为7人以上单—。数
第二十》九条 《评标委员会》的专家成员应当按照!相关规定从省综合】评标评?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!;其中技术复杂、专!业性强或者国家【有特殊要求的可【以由招标人在省综合!评标评审专家库【资深专家中随机抽】取省综合评标评审专!家库不能《满,足,项目需求的招标人】可,以直接?确定评标专家
市、!县区重要项目—在进行设计》评标:时(施?工,图设计评标除外)招!标人可以《从本:省、外省市专—家中选?择确定?。评标:。专家组成评标委员】会;经评标》后由评标委员会【推,荐合格?投标人
《第三十条《 评标委》员会成员应当—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!律在评标过》程中不得与外界【联系进场《交易的?建设工程评标委【员会成员不得—携带通讯设备进【。入招标?。投标交易场所评标区!域
评标委员会成】员应当?主动接受、协—助、配合公共—资源交易《监督管理部》门的监督检查—等,
第三?十一条 》评标委员会评—审时出现下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】由评标委员会—全体成员表》决形成?书面决议
(一【)评标委员会否【决投标人投标;
(!二)评标委》员,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!误但:招标文件不允许【修正的除《外;
(三》。)投标人对》评标办法中所载事项!的争议内容的—释疑:且释疑不得改变【招标:文,。件的:实,质性内容《
决议应当经评标委!员会全体成员半数】以上同意决议不【得违反?法律:、法规?、规章以及招标文】件规:定
第三十》二条 依法—必,须进行?招标的建设工程违反!法律法?规规定?被建设行政》管理部门依法处理】的经人民法院或者】。仲裁机构依法裁决】招,标、投标、中标无效!的可以重《。新,组织招标或者评【标
第?三十三条 有下列!情形之?一的在分析招标【失败原因并采—取相应?措,施后:招标人应当依法重】。新招标
(一)【通过资格预审的【申请人少于3—人或者参加资格预】审的申请人少于3】人的:;
(二)在投标截!止时间?提交投标《文件的投标人—少于3人的;—
(三)招标投标过!程中因?项目发生变更现【有招:标,资,格条:件无: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!的;
(《四)评标委员会【否决:全部投标的》。;
(五)评标委员!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!无法确定中标候选】。人或者中标人的【
,因前款第(一)【项、第(《二)项?原因重新招标后【投,标,人仍:少于3人的经原项目!审批、核准部门批准!可以不再进行招标
!。投标人违反法—律、法规《。、规章规《定或者无正》当理由放弃》投标、中《标资格造《成招:标人重新招标的不】得再参加该工程投标!
第三十四条 】中标通知书送—。达前发现《评,标委员会成员有违】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撤!换相:应,的评标?委员会成员及其【评审结论保》留其他评标委员会成!员的评审《。结论重新计算评标结!果,新的评标委员会应当!对评标结果予以确】认
:中标通?。知书送?。达前发现投标人有】违法行为《影响评标实质—性结果的《招标人?应当组?织原评标委》员会重新评》标
:第三十五条 【依法应当进》行招标的项目应【当在定标前公示【中标候选人公示【。内容应当《。包括
(一)—评标委员会推荐的】中标候选人名单【及其排序;
(二】)投标文件被否决的!投,标人名称、否决原因!;
(三《)中标候选人—投标文?件的评分;》
(四?)中标候选》人的投标价;—
(五)中标候选】人在: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!目业绩
第三—十六条 评标【委,员会按照《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后!招标人应当依法【公示中标候选人【公,示期:满,后招标人可以确定排!名第一?的,中标候选《人为中标人也可以在!对中标候《选人:的投标书进行—复,核澄清后确定—中,标人
招标人采用】复核澄?清方式确定中—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应!当推荐23名—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!。当,复核第一中标—候,选人的投标价—是否能完《成招标文件规定的】。所有:工程:内容招标人》可以要求中标候【。选人对投标文件进行!澄清但不得改变【招标文件和投标【文件实质性内容第一!。中,标候选人拒》绝澄清或者投标文件!澄清后被证》明无法完成招标文件!规定的?。所有工程内容招【标人可以取消—其中标资格并依【序对其他中标候【选人进?行复核最《终确定中标》人招标?人应当对定标过程】进行书面记录存【。档备查
招》。标人:在中标候选人公示】期满后?的30?日内无法确定—中,标人的应当将—评标委员会确定的】第,一中标候选人—作为中标《人,
被取?消中标资格的—中标候选人可以在】5,。日内向市县》公共:资源交?。易监督管理部门投诉!在投诉处理期间招】。标人: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!动
市、县区重【。要项目在《进行:设计:招标时(施工—图,设计招标除外)招】标人可以从评标【委员:会,推荐的合格投—标人中择优确定
】第三十七条 依】法应当进行招标【的,建设工程招标—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!之日:起15日之内—。向市公共资源交易】监督管理部门—提,交招标投标情况书】面报:告
第三十八条【 :。依法:。应当:。进行招标的建设【工程应?当按照本市》有关规定《报送合同信息
依】法应当进《行招标的建设工【。程合同无《法履行完毕的招标】人应当将合》同终止协议或者有关!裁决文书《报送市公共资—源交易监《督管理部门》后对合同未履行标的!组织招?标
第四章 】监督管理
第三【十九条 公—共资源交易监督管】理部门应当对进场交!易的建设《工程:招标投标《。活动进行严格监管】发现违反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规定的应】当责令相关》当事: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!经整改合格》。后方可继《续,市公共资源交—易监督管理部门【应当建立投》诉处理机《制对建设工程—招标投标活》动和标后履约情况进!行,监督:
第四?十条 市》公共资?源交易监督管—。理部门、建设行政管!理,部门应当《按照职责《分工对项目承包范围!、工程?造,价、:合同履行《的计价方《式以及项目负责人】的,履职情况进行—工地现?场抽:。查
市公共资源交】易监督管理部—门应当建立招标代理!信用管理《体系:对招标代理机—构及其?从业:。人员信?。用记:录予以公示
第四十!。一条 《市公共资《源,交易监督管理部【门可以组建评—估,委员会为《。建,。。设工程?评标:专,家管理以及》招标投标《活动争议事项提供技!术咨询
市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】管理:部门应当对》评标专家履行职责情!况建立信《用档:案作为评标专家【动态:管理依据
市公【共,资源交易《监督管理部》门应当?按照一定比例抽取】建设工?程对其评《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!为进行?评标评估评估结果记!入信用档案
第四】十二条 政府【投,资的建设工》程合同价款发生【变更的按《照市政府有关规定】执行
?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!投资的?建设:工程进行审计—监督审计结》果抄送有《关行政管《理部门
《第四十三条 【本市国有资》产监督管《。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!理部门应当要求国有!企业事?业单位?建立:建设工程招标—投标活动的》决策约束制度—;,。资格预审、定标等】事,项,应当纳入决》。策约束制度
国有】企业事业单位负【责人的考核中—应当包括有关建【设工程招标》投标情况以》及决策约束制度落】实情况
第四十四】条 投标人须按招!标文件要求》提供投标《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!以,以现金、支票、银行!保函、?保证保险等》方式提交
第五章】 附 》则
第?。四十五条 本办】法自印?发之日起施行蚌【埠市人?民,政府关于加强政府】投,资建:设工程项目施工招】标投标管《理,的通知(蚌》政〔2010〕39!号)同?时废止
—附件蚌埠市建设【。工程招标投标管理】办法实施细则
!
附件
》。
,蚌埠市?建设工程招标投标】管理办法实施细【则
为做好蚌【埠市建设《工程招标投标管【理办法(以下简【称管理办《法)的贯彻落实工作!制定本实施细—则
一、关于非进】场项目的招》标,
招标人《。按照管?理办法第四条—的有关规定确—定不进?入本市统一的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!易场所进行》招标投标《活动的招标时应当符!合下列要求
(一)!招标公告应当在【下列:国家或者本市—指定的媒介》。范围内选取》发布中国建设报、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、!安徽蚌埠公共资【。源交易服务网评标】委员会专家》由招标?人依法组《建可以经《申请后在《本省评标《评审专家库》中抽取;《
(二)招标—人应当自《行保:存,下列招投标书面【情况报告资料备【查
:1.招?标,项目基本《情,况;
2.投标人】情况;
《3.招标文件、评】标标准和方法;【
4.评标委—员会成员名》。单和评标报告;
5!.开标评标过程录】音,。录像存档文》件;
6《.否决投《标,情况;
7.评标】委员:会,推荐的经排序的中标!候,选人名单;》。
8.中标结果及中!标人投?标文件;
》9.未确定》排,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!为中标人的情况说】明;
10.承诺】中,标人具备与本—标段工程规》模要求相匹配—的,资质并承《担相应后果的承【诺函;
11—.其他需说明的【问题
(三)有投诉!或者举?报时招标人》应当向市公共—资源交?易监督管理部—门提供上述备查资】料招标人未能按招】投标书面情况报【告要求提供》资料的按最不利于】招标人的原则处理;!
,(,四):在招标完成后—招标人应当在网上】自行报送招》标投标情《况信:息,并至安?徽,蚌,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!网和行政管理部门办!理非进?。场招标发包交易【登记:办理部门在发包【交,易登记时发现—中标人超《。出其资质承揽范围】的应当不予办理招标!人应当?重新组织招》标确定符合要求【的中标人后重—新办理手续
二【、关于?设计(?设计勘察一体化)招!标的提前启动
招标!人可以按照管理办法!第八条的有》关规定?启动招标设计招标或!者设计?勘察一体化招标可以!在工:程报建?前启动招标人—启动时应当》向市:公共资源《交易监督管理—部门提交《书面申?请和风险承诺书承】。诺承担招标》失败风险责任的经】审核后启动招标【程序
?三、关于工程总【承,包再发包《
(一)工程—总承包企《。业可以在其资质【证书许可的》工程项?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!计和施工也可以【根,。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!设单位同意直接将】工程项目的设—计或者施工业务择】优分包给具有相应】资质的企业仅具【有设计资质的企业】承接:工程总承包项目【时应当将工》程总承包项》目中的施《工业务依法分包【。给具有?相应施工资质的企】业仅具有施工资【质的企业承接工程】总承包项目》时,应当将工程》总承:包项目?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!包给:具有相应设计资质】的企业
(二)工程!总承包项《目严禁转包和违法】分包:工程总承包》企业应当加》强对:分包的管理不—得将工程总》承包项目转》包,也,不得将工程总—。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!工,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!包给其他单位—工程总承包企业自】行,实施设计的不得【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!程主体?部分的设计业务【分包给其他单—位,工程:。总承包企业》自行实施施工—的不得将《工程总承包项目【工程主体结》。构的施工业务分包】给其他?单位(?住房城乡建》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!。工程:。总承包发展》的若干意见(建市】〔2016〕—93号)第》九条:建设项目《工,程总承?包管:理规范(GB/【。。T,503582017!),第,十二条)
四—、关于批《量招标?
招:标,人按照管理办法第】。十条有关《规定开展批量—招标时应当》符合:下列要求
》(一)满足下列【情形之一《的可以开展批—量招标
1.同【一招标人在同一时间!段实施的多个—同类工程《合并成一个》或,。者数个标段进行招】标的;
2.不【同招标人在同一时】间,段实施?的结构紧密相—连的工程合并—成一个标《段进行招标的
(二!)第一款中同类工程!是指:单独:立项、类型相同、标!准统一的工》程包括但不限于【。消防站、变配电站工!程以及邮政、—银行网点装修、【校,舍修缮等;
(三】)招标人在启—动批:量招标时应》当向市、县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】管,理部门?提,交书面申《请经审核后》启动批量招标—程序;
(四)招标!人应当对批》量招标每个》标段中的每》个项目?分别编制清单投标人!应当针对《每个项目《分别进行投标报【价不:同项目的分部—分项:工程量?清单内容相》同时应单价》。。相同;
(五)每个!标段评标时应—当将每个项目的【投标报价合并成【一个总报价进行评审!每个:标,段施工评标》办法:应当按最大》的单个项目》规模要求《来设置?;投标?人资质条《件应依?据批量项目工—程规:模的总和《。设置:;
(六)投标【。人应:当根据?批量招标《的建设工程规—模配置相匹配的项目!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!子批:。量招标?的,项目负?责,人原则上不得同【时担任该标段中三】个以上项目的项目】。负责人?
五、?。。关于预选《招标
招标人按照管!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进!行预选?招标时应当符合下】列,要求
(一)满足下!列情形之一的可【以开展?。预选招标
1.应急!抢险救灾工程;【
2:.日常经常性—发生的房《屋修缮?、园林绿《化养护、市》政设:施、公路设》。施和水利设》施,维修、?。给,排水维修等工程【且明确列《入年度预算计划【
,(,二)第一款中—应,急抢险救灾工—程项目的范》围、认?定、管?理,由市级行业行政【监督部门负责
1】.应急抢险救灾工程!符合招投标》有关法律法规的【可不:进,行招投标直》接确定承包单位依法!。不进行招《标的负责认》定应急抢险》救灾工程的应急【抢,险指挥机《构或者行业主管部门!应当将认定意见书面!抄送同级财政、【审计、公共资—源交:易监督管理等部【门备案;《其中由应《。急,抢险指挥机构认定的!应同:时将认定意见—书面报送同》。级,。行业主?管部门
2.建【立相应?的应急抢险》救灾工程队》伍储备库包括工【程的检测鉴定、勘】察,、设计、监》理、:施工等单位储备【。库中:每种类型的》队伍数?量一般不少》于3家通过预选【招标确定并向社【会公开实行动—态管理
3》.确定应急抢—险队伍由项目主管】。部门从?储备库中《通过比选《或者随机抽》取因:工程特殊储备库中无!适合资质和能力要】求的可?以从储备库以外通过!比选:确定承包《单位:。
4.应急抢险【救灾工程实施前应】当先签订《合,同确因情况紧急未签!订合同的应》当自工程实施之【日起10《个工作日内补签【合同明确《承包单位、工程【费用或者计》价方式、验收—标准、工期、质【量安全保证责任等内!容
(三)第二款】中日常经《常性发生的项—目预选?招标施工文》件编制应当满—。。。足,下列要求
》1.:招标人采用工—程量清单方式进行结!算的招标时可以【依据历年的结算情】况预编工程量清【单投标?单位:报价后后续工作【量发生变更时单价】不变工?作量按实调》整;招标人采—用,定,额方式结算的—招标时可以不—。编制工程量清单【。直接采用费率—报,价;
2.技术标编!制应当包《括日常巡查》方案、养护施—工,方案和安全文—明措施?;
3.评标办【法应当将投标报价】、日常?巡查方案、养护施工!方案、?人员配?。置、设备配》置等作为主要评审因!素;
4.预—。选,招标的?中标人可以是1名也!可,以是多名当》中标人为多名时每名!。中标:人原则上《。均应当?。有相对?应,的承揽范围招标文件!。中应当明确若—有中标人《无法:实,际实施工程时—在多名中标人中【进行调整的原则
六!。、关于不招标情形
!招标人按照管理办法!第十二条有》关规:定申请不进行招【。。标时应当向市—公共资源《交易监督管理—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!审核:同,意后实施
七、关】于暂估价招标
招标!人按照管理办—法第二十条有—关规定进行暂估价】招标:时应当?符合下列《要求
(一)暂估】价招标包括以下三种!情形
1.招标人】在招标?文件:中列明?的,必然发生但暂时【不能确定《价格的?专业工程《;
2.《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!列,明的必然发》生但暂?时不能确定价格【的、与工《程建设?有关的、需与工程建!设同步设计、—同步施工的》配电设备、防—火消:防设备、暖通及【空调设备、给排水设!备、楼宇自动化【设备等重《要设备;
》3.招标人》在招标文件中列【明的必然《发生但暂时》不能确定价格—的,、与工程建设有关的!钢材、商品混凝【土、装配式建筑混凝!土预制构《件、预制桩、水【泥等结构性建筑材料!和外墙保温系统、防!。水卷:材、防水《涂料、建筑石材、】建,筑门窗等重要材【料
(?二):前款第二、第三项】暂估价?重要设备、材料达到!法定规?模标准的应当按【照本:实施细?则第一条关》于非进场招标—的建设?工程相关规》定执行;
(—三,)涉及前款第一项】暂估价专业工—。程且为住建部现有】资质序?列的专业工程达到法!定规模标准的—应当进场招》标严格按照资质要】。求设定投标》。人资格进场交易【的建设工程》涉及住建《部已取消的资质【序列的原专业工程可!以由招标人按照【。专,业工:程要求自行合理【设定投标《人资格按《照,本实施细则第一条】关于非进场招标的】建设工程相关—规,定执行?;,
,(四:)在施工总承包【招,标或工程总承—包招标时《招标人应当在其招标!文件中确定每个【暂估价专业工程招】标的招标人暂估【价专业工程采用【。的评标?办法应?当按照?。现行的施工评标【办法的有关规定执】行;
(五)审【批制项目招标人【应当依据概》算批复中每》项专业工程》概算额确定其发包】方,式,核准或者备》案制项目招标人【可以依据设》。计概算文件中每项专!业工程?概算额确定》其发包方式
八、】关于定?标澄清
招标人按】照管理办法第三十五!条有关?规定进行定标复【核澄清?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!。
(:一)施?工招标时招》标人应当在招—标,。文件中明确是否采】用定标澄清方式不】得,在补充招标文件【及后续?招投标环节》再修改定标》方式;
(二—)招标人应当—对定标复核澄清过程!。进行书面记》录及录音录像所有】资料:应当:存档备查
九、【关于评标专家抽取】
(一?)招标人应》当在发布《招标公告并上传招标!文件时明《。确评标?委,员会专家《专业构成并设置【备选专业;》
(二?)技:术复杂?、专业性《。强或者国《家有特殊要求的项】目招标人可以—提出主要专业在省综!合,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!取1名以上资深专家!;
:(三)电脑随机【抽,。取评标?专家:无法满足《评标需求时招标【人可以提出直接【确定评标《专家的书面》申,请,经公共资源交—易,监督管?理部门审核同意【后直接确定评标【专家
十、关—于招标投标活动的暂!停
市公共资源交】。易监督?管理部门《按照管理办》法第三十八》条规定进《行招标投《标活动?监督检查时》按下列规定执行
】(一)在公告—发布期间《发现有违反法—律,、法:规、:。。规章规定的应当在】公告发布结束后暂停!招投标活动在中标候!选人公示期间发现】有违反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规定的应【当,在中标?候选人公《示期满?后暂停
《上述情形中涉及招标!条件:、资格条件》。。、标:段划分、《评标办法等重要【条款的招《标人应当在相同媒】体网站重新发布招】。标公告?;,
(二)招标—人在招标暂停后恢】复招标、重新招【标的应向市》公共资源《交易监督管理部门】。提交申请经审—核后予以恢复—
十一、其它
【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!规定投标人的特定】人员:参加开标《的应当允许投—标人的法《定代:。。表人、授权委托的技!术负责人或者—拟任该项目的—负,责人均?可参加开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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