蚌埠市?人,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!发蚌埠市建设—工程招标投标—管理办法的通知
】各县、区人民政府】市政府各部门、【各直属单位
蚌埠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】标管理办法》已经市十五届人【民政府?第72次《常务会议研究同【意现印发给你—。们请认真贯彻执行】。
2《017年7月21】日
蚌—埠市建?设工程招标投标管】。理办法
第一章 ! 总则
第》一条 为规—范本市建设工程招标!投标活动保护—国家利益、社会【公共利益《和招:标投标活《动当事人的合法权】益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招标投标法、】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招标投标法实—施条例、关于同【意在蚌埠市公共资】。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!集中处罚权试点工】作的批?复(皖府法〔2【015〕147号】),、,安徽省人民政府【办,公厅关?。于省级建筑工—程,项目招标投标—由项目所在地设【区,的市公共资》源交易综合管理【部门负?责监:督管理的通知(【皖政:。。办秘〔20》17〕13号)等】有关法律法》规和规定结合我市】实际情况制定本管】理办:法,
第二?条 本市》行政区域内的建【设工程勘察、—设计、施工》、监理、《咨询、?。检测以及《与工程建《设,有关的重要》设备、材《料等采?购进行招标》投标活?动的:。适用本办法
—第三:条 市公共资源交!易监督管《理部门是本市—建设工?程招标投标活动【的主管部门市住【建、:交,通、水利等相关行业!行政管理部》门按:照职责和市政府确定!的权利清单、责任清!单,协同实施本办—法,
第四条《 政府投资的建设!工程:以及国有企业事【业,单位使用自有—资金且国有资产投】资者实际拥有控【制权的建设》工程达到法定招【标规模标准的—应当在市或者县【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!投标交易场》所(以?下简称“招标投【标,交易场所”)进行全!过程:招标投标活动
全部!使用非国有资金投】资的建设《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!自主决定是否进【行,招,标,或者直接发包是否】进,入招:标投标交易场—所开展?工程交易活动—
其他?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!标规:模标准的可以由招】标人自行确定是否进!入,招标投?标交易场所》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!标人决定不进入【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!。应当依法自》行组:织招标?投标:活动;公《共资源交易平台【运行服务机构可以依!法提供发布公告公示!和专家抽取服务【
本: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!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!进行的固《定资产投资》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!财政预算《内投资资金、各类专!项建设基金》、统借?。国外贷?。款和其他政府—性资金
第五—。条 市公共资源交!易监:督理部门应当加【强公共资源交易场】所信息化《建设推进本市建设工!程电子化招标—。投标工作加强与【有关行政管理—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!
第二章 招【标和投标
第—六条 招标—人可以对《建设工程勘察—、设计?、施工、监理以及与!。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!设备:、材料?等采购?分别:进行招标也可以进】行工程总承》包招标?
建设工《程设计招标可以对方!案设计、初步设【计以及施工》图设计等进行—分阶段招标也可【以,将不同阶《段的设计合》并招:。标
第?七条 ? 建设?工程设计招标可以根!据项目特点和实【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!招标或者设计单位招!标设计方案招标【通过以?设计方案为主的综】合评审确定中标人】;设计单《位招标(也称为设计!。团队招标)》通过对投标人拟【从事该工程设计的】人员构成、业—绩经历、设计费报】价和设计构》思等的评审确定中标!人
第八条 招】标人可以自行—决,定,开始招标活动并自行!。承担因?。项目各种条》件,发生变化而导致招】标失败?的风:险进场交易》的建设工程招标【开始前招标》人应当?向市公共资》源交易监《督管:理,部门:提交风险《承诺书
政》府投资的《建设工程施工招【标应当具《。备施工图设计文件施!工监理?招标应当具备经批】准的初步设计—文件
第九条— , 存在以下》情形之一的本—办,法称为工程总承包】再发包
(一)工】程总承包企业具备】相应的设计》和施工资质的—可以自行实施工【程的设计和施—工业务也可以将工程!。的全部设计或—者全部施工》业务再发包给具【备,相应资质《条,件的设计《单位:、施工总承包单【位;
(二)—工,程总承包企》业仅具备相应—的,设计或者施工—资质:。的应:当自行?实,施其资质承揽范【围,。内,的设计或《者施工业《务并将其资质承【揽范围外的》全部施工或者—全部设计业》务再发包《给具备相应资质【条件的施工》总承包?。单位或者设计单位;!
(三?)工程总承包企【业可以将工程的全】部勘察业务再—发包:给具备相《应资质?条件的勘察单位
】上述工程《总承包再发》包可:以不再通过招—标方:式但:应当经建设》单位同意并》在工程?总承包合同中予以】明确
?第十条 》招标人在《同一时间段实—施多个同类工程【。的可以?采用批量招标方式】进行招标
》应急:抢,险工程以《及经常发生的房屋修!缮、:园,林绿化养护、—市政设施、公路设施!和水利?设施维?修等工程可以—采用预选招标的方式!进行:招标
第十一条【 , 招标人应当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】合理:划,分标段?不得利用《标段划分降低投标人!资格条件建设工程招!标标段的《划分标准由市公【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!部门会同有》关行政管《理部门确定
第【十二条 通过招标!、竞争性谈判、【竞争:性磋商?等竞争方式取得建】设,项目的实施单位【。具有勘察、》设计、施工资质并由!其自行进行》该项目勘察》、设计?、施:工,的该项目的勘—察、设计、施工可】。以不再招标
依【法必: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!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且!原中标人仍具备承】包能:力的可以不》进,行招标?
(:一)已建成工程进行!改、:扩建或?者技术改造》需,由,原中标?人进行勘察、—设计否?则将影响项》目功能配《套性的;
(—二)在建《工程追加的》附属:小型工?程或者主体加—层工程需由原中【。标人进行勘察—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的追加的全部】附属小型工程在原项!目审批范围内造价累!计不超过原中标【价的:30%且低于1【。000万元的;
(!。三)与在建工程结】构紧密相连受—施工场地限制且安】全风险大须》。由原中?标人进行勘察—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并经专?家论:证的;
(四)法律!、法规、规》章规:定的:其他情形
招—标,人为适用前款规定】弄虚作假《而规避招标的—按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招标—投标法规避招标【的,有关规定处理—
第十三《条, :招标代?理机构在其代理【的招标项目中应当明!确项目?负责:人招标代理机—构应当?在招标人委托的【范围内编制资格【预审文件以及招标】文件、发布资格预审!公告、发《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!投标邀请、组织【投标资格审查—、确定?开标时间和地点【、组织开标评标【等活:动
第十四》条 招标人—可以:采取资格预审—方式对?潜在投?标人进?行审查但《具有通?。用技术、性》能,。标准的建设工程除外!。资格:预,审的具体《范围由市公共资源】交易监督管理—部门会同有关行政】管理部门另行制定】
第十五条》 市公共资源交】易监: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!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!定本市建设工程【招标投标的资格【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和!招标文?件示范?文本
政府投资的】建设:工程的招标人—编制资格预审—文,件,和招标文件》。应当使用国家、行】业的:。标准文本或者本【市的:示范文本
建—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的!工程量清单》和最高投标限价应】当由具有《相应资质的》工程造价企业编制
!第十六条 招标人!。应当在?招标文件中将—。否决性?条款集中《予以载明《补充招?标文件中增加—或者删除否决—性条款?的招标人应当—将,修改:后完整的否决性【条款集?中载明
《未,。集中载明的否决性】条款在评标中不【予认可
第十七【条 进场交—易的建设工程招标】人应当按照市公共】资源交易监督—管理部门规》。定根据不《同建设工程类别在招!标文件?中明确相《应评标办《法
第?十八条 依法【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!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!之日起至投》标人提交投标文【件截止之日止—。最短不得少于—20:日
工程总承—包招标中自招—。。标文件?开,始发:出之日?起至投?标人提交《投,标,文件截?止之日止最短不【得少于30日
国】家对:前两款规定的—最短期限有更长规】定的从其《规定
第十九条 !进场交易的建设【工程招?标人在发布资格预】审公:告或者招标公告【时应当将资》格预审文件或者【招标文?件报送市公共资源】交易监?督管理?部门
第二十条【。 以暂《。估,价方式包括在工【程总承包或者—施工:总承包范围内且达】到,法定规模标》准的应当采用招标方!。式发包?
发:包人、总《承包:。单位或?。者发包人与总承包】单位的联合体—均可作为暂估价【工程的招标》人发:包人在总承包招标】文件中应当明确暂】估价:工程的招标主体以】及双方?的权利义务
进场】交易的建《。设,工程其?。暂估价工程的招标】投标活动应当—在招标投标交—易场所进《。行暂估价工程—结算应当以暂—估价招标的中标【价,作为结算《依据
本条所称的】暂估价工程是指招】标人在招标》。文件中列明》的必然?发生但暂时》不能确?定价格的《专,业工程?
第二十一条 承!担建设工程前期【设计、?造价咨询、监理业务!的单位不《得参加?该建设工《程包含?。施工的工程总承包】投标
施工单位拖】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!且,被市住建、》交通、水利》等行业?行政管理部门或人】。社部:门向社会公布的在公!布的期限内不得参加!本市建设《工程投标
招标人】应当将前款规定纳入!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!标文件中
第—二十二条 招【标人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属于以》不合理条件限制、排!斥潜在投标人
【(一)在招标—文件:中设置的投标人【资质条件或者项目负!责人资格条件高于工!程规模?要求的;《
(二)除复—杂或:大,型建设工《。程外在招标》文件中设置企业或者!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!业绩要求《的;
(《。三)复杂或大型建设!工程的招标文件【中对:企业:或,者项目负《责人类似项》目业绩的规模要求】超过发?。包标段规模指标【的70%或》者设置与该工—程类别不相适应【的,项,目业:绩要求的
第二【十三条? 投标人在—招标投标过》。程中有?下列情?。形之一经调查属【实的视为《投标人?相互串?。。通,投标:
(一)不同投标】人编制的投标—文件:存在两处《以上错?。误一致?;
(?二,。)不同投《标人使用同一台电】脑或者同一加—密工具编制》投标文件;
—(三)不同投标人的!投标文?件从同一投标—人,。处领取或者由同一】投标人分《发;
(四)参加投!标活动?的人员为同一标段】其他:投标人?的在职人员;
(五!)投:标人之间《为谋取?。中标或者排》斥特定?投标人而采取的【其,他联合行动
第二十!四条 招标人【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!下列情形之一—。经调:查属实的《视为招标人与投标人!串通投标
(一)】发现不同投》标人的?法定:代表人、委托代理】人、项?。目负责?人属于同一单位仍】同,意其继续《参加投标《;
(二)投—标截止后更换、篡】改特定投标》人,的文件内容;—
(三)《投,标截止后向特—定投标人泄露—其他投标《人的:投标文?件内容或者其他【应当保密《。的评审情况》;
(四)以胁【迫、劝退《。、利诱等方》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!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!标或者使《中标人?放弃中标;
(五】),。依法应当招标的建】设工程未《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!已开:展该工程《招标范围内工作;】
(六?)招标人《。与,投标人为谋求特【。定投标人中标—。而采取的其他串通】行为
?第二十五《条 ?。投标人有《下列情?形之一?的属于投《标人弄虚作》假
(?。一)使用虚假的业】绩、荣誉《、建设工程合同【、财务?状况:、信:用状况、行》贿犯罪?档案:查,询结果告知函—等;:
(二)提供虚【假的项目《负责人?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!历、劳动关系证明、!社保证?。明等;
《(三)?其他弄虚《作,假的行为
—。。第三章 开标、】评标和定标
—第二十六条 【开标由招标》。人或者其《委托的招标代理机】构主持投《。标人参加开标的人员!应当符合招标文【件的要求
第—二十七条 有下列!情形之一《的招标人《应当拒?收投标文件
(一】)投标文件逾—期送达或者未—送达:指定地点;》
(二)未按—照,招标文?件要求?。密封;
(》三)授权委托人无】合法有效的授权【委托书?和身:份,证明或?者,不符合本《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!
第二十八》条 评标委员【会,由招:标人或?者其委?托的代?表以及有《关技:术、:经济等方《面专家组成》。。成员人数为5—人以上单《数
勘察、设计合并!招标的评标委员会】成员人数《应,当为5人以》上单数
《工,程总承包招标的评标!委员会成员人数应】。当为7人以上—单数
第二十—九条 评标—委员会的专家—成员:应当按照相关规【。定从省综《合评标评审专家【。库中随机《抽取;?其中技术复杂、专】业性:强或:者国家有特殊要【。。求的可以由招—。标人在省综合评标】评审专家库资—深专家中随机—抽取省综合评标评】审,专家库不能》满足项目需求的【招标:人可以直《接,确定评标专》家,
市、县《区重要?项目在进行设—计评标时(施—工图设计评标除【外)招标人》可以从本省、外省市!专家中选择确—定评标专家》组成评标委》员会;?经评标后由评—标委员会推荐合格投!标人
第三十—条 评标委员会成!员应:当严格遵守评标工作!纪律在评标过程中】不得与?外,界联系?进场交易的建设【工程: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!携带通讯设备进入】招标投标交》易场所评标区域【。
评标委员会成【。员应当主动》接受、协助》、配合?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!理部门的《监督检查等》
第三十一》条 评标委员会评!审时出现《下,。列情形之一》的应:当由评?。标委员会全体成员】表决形成书》面决议
(》一)评标《委员会?否决投标人投—标;
(二)评标】委员会修《正投标文件的错误】但招标文件不—允,许修正的除外—;
(三)投—标人对评标办法中所!。载事:项的争议内》容的释疑且释疑【不得改变招》标文件的实质性【。内容
决议应—当经评标委员—会全体成员》半数以上同意—决议不?得违反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以及招标文】件规定
第三十二条! :依法: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!工程违反法律法【规规定被建设行政管!。理部门依法处理的经!人,民法院或者》仲裁机?构依法裁《决招标、投标、【中,标无效的《可以重?新组:织招标或者评标
第!三十三条 有下】。列情形之《一的在分析招标失】败原因并采》取相应措施后招【标人应当依法—重新招标
》。(,一)通过资格预审】。的申请人少于3人】或者参加资格预审的!申请人少于3人【的;
(二)在投标!截止时间《提交投标文》件的投?标,人少于3人的;
】(三)招标投标【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!。更,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!法满足?项,目工程规模的;
(!四)评标委员会否决!全部:投标的?;
:(五)评标委员【会认为按照》评标办法无法确定】中标候选《人,或者中标人的
【因前款第《(一:),项、第(二)项原】因重新招标后投标人!仍,。少于3人的经原【项目审批《、核准部门批—准可以不再进行招】标
投标人违反【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规定或者无正当理由!放,。。。弃投标?、中标资格造成【招标人重新》招标的?不得再参加》该工程投标》
,第三十四条 中】标通知书送》达前发现评标委员】。会成员有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】当撤换相应》的评标?委员会成员及其评】审结论保留其他评标!委员会成员的评审结!论重新计算评标【结果新的评标委员】。会应当对评标结果予!。以,确认
中标通知书送!达前发现《投,标人:有违法行《为影响?评,标实质性结果—的招标人《应当组织原评标【委,员会重?新,。评标
第三十五【条 依法》应当进行招标的【。项目应当在》定标:前公示中标候—选人公示内容应当包!括
(一)评标【委员:会推荐?。。的中:标候选?人,。名单及?其排序;
(—二)投标《文件被否《。决的投标《人名称、否决原因;!
(三)《中,标候选人投标文【件的评分《。;,
(四)《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!;
(五)中—标候选人在投标文】件,中,提,交的项目业绩
第三!十六条? 评标委员会按】照评标办《。法完成评标后招【标人应当依法公示】中标候选人公示期】满后招标《人可以?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!候选人?为中:标人也可以在—对中标候选人的【投标书进行复核【澄清后确定中标【人
招标人采—用复核澄清方—式,确定中标人的评标】委员会应当推—荐23?名中标候选》人招:标人应当复核第一中!标候选人的投—标价是否能完成招】标文件规《定的所?有工:。程,。内,。容招标人可以要求】。中标候?选人对?投标文件进》。行澄清但不得改变招!标文件和投标文件】实质性内容第一【中,标候选人拒绝澄清】或者投标《文件澄清后被—证明: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!定,的所有工程》。内容招?标人可?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!依序:对,其,他,中标候选人进行复核!最终确?。。定中标人招标人应】当,对,定标过程进》行书面记录存档【备查
招标人在中】标候选人公示期【满后的?30日?内无法确定》中标人的应当将【评标委员会确—定的第一中》标候选人作为中【。。标,人,
被:取消中标《。资格的中《标,候选人可以在5【日内向市县公共资】。源交易监督管—理部门投诉在投诉】处理:期间:招标人应当》暂停招标投标活【动
市、县区重要项!目在进行设计招【标时(施工图设计招!。标除外)招标—人可以从评标委员会!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!择优确定《
,第三十七条 依】法应:当进行招《标的建设工》程招标人应当—自确定中《标人之日起》1,。5日之内向市公共资!源交易监督管理【。部门提交招标—。投标情?。况书面报《告
第三十八—条 依法应—当,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!。。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!定报送合同信息
依!法应当进行招标【的建设工程合同【无法履行完毕的招】。标人应当《将合:同终:止协议或者有关裁】决文:书报:送市:公共资源交易—监,督,管理部门后》。对合同未履行—标,的组织?招标
第四章【 监督管理—
第三?十九条 公共【资源交易监》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进!场,交易:的建:设工:程招:标投标活动进行【严,格监管发现》违反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应!当责令相关当—事人暂停招标—。投标活动经》整改合格后方—可继续市公》共资:源交易?监督管理部门应【当,建立投诉《处理:机制对建设》。工,程招:标投标活动和标后履!约情况进行监督【
,第四:十条 ?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!督管理?。部门、?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!当按照职责分—工对项目承包范围、!工程造价、》合,。同履行的计》价,方式以及项目负责】人的履?职情况进行工—地现场抽查
—市公共资源交—易监:督管理部《门应当建立招标代理!。信用管理《体系对招标》代理机构及其从业】人员信用记录—予以:。。公示
第四十一条】 市?公共资?源交易?监督管理部》门可以组建评估【委员会?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!管理:以及招标投标—活动争议事项—提供技术咨》询
市?公,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!部门应?当对评标专家履【行职责?情,况建立信用档案【作为评标专》家动:态,管理依据
市公共资!源交易监督管理部】门应当按《照一定比例抽取建设!工程对其评标委员会!成员评标行》为进行评《标评估?评估结果记入—信用档案
》第四十二条 政】府投资的建设工【程合同价款发生【变更的按照市政【府有:关规定执行》
,。审计部门依法—对政府?投资的建设工程进行!审计监督审》计结果抄送有关行】政管理部门》
第四十三条 】本市国有《资,产,监督:。管理部?门和有关行》政管理部门》应当:要求国有《企业事业《单,位建立建设工程【招标投标《活动的决《策约束制度;资【格预审?、定标等事项应当纳!。入决策约《束制度
《国,有企业事业单—位负责人《的考核中应当包括】。有关建设工程—招标投标情况以及决!策约束制度落实情】况,
第四十《四条 投标人须按!招标文件要求提供】投,标保证金《投标保?证金可?。以以现金、支—票,、银行?保,函、保证保》险等方?式提交
第五章【 附 《 则
第《四十五条 》 本:办法自印发之—日起施行蚌埠—市人民政府》关于加强政府投资】。建设工?程项:目施工招标》投标管理的通—知(蚌政《。〔2010〕—39号)同》时废止
—。附件蚌埠市建设工程!招标投标管》理办:法实施细则》。
,
《附件
?
蚌:埠市建设工程招标】投,标管:理办法实施细—则
?为做好蚌埠市—建设工程《招标投标管》理,办法(以下简—称管:理办法)的》贯彻落实工作制定】。本实施细则
一、】关于非进场项目的】招标:
招标人按照管【理办法第四条—的有关规定》确定不进入本—市统一的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】交易场所进》行招标投《标活动?的招:标,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!
(一)招》标,公,告应:当在:。下列国家或者本市指!。定的媒介范围—内选:取发布中国建设报、!。中国采购《与招标网、》安徽蚌埠公共资源】交易服?务网评标委》。员会专家《由招标人《依法组建可以经【申请后在本省评标】评审专?家库中抽取;
【(二)招标人应【当自行保存下—列招投?标书:面情况报告资料【备,。查
1.《招标:项目基本情况—;
2.投标—人情况;
》3,.招:标文件、评标—标准和方法;
4.!评标委员会成员名】单和评标报告;【
5.开标评—标过程录音》录像存档文件—;
6.否》决投:标情况;
7.评标!委员会推荐的经排序!的,中标候选人名单;
!8.:中标结果及中标【人投标文件;
【9,.未确定排名—第一的中标候选【人为中?标人的情况》说明;
10—.承诺中标人具【备与本标段工—程规模?要求相匹《配,的资质并承》担相应后果的承【诺函;
11.其】他需说明的问题
】(三:)有:投诉:或者举报《时招标人应》当向市公共》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!门提:供上述备查资料【。招标:人未能?按招投?标书面?情况报告要》求提:供资料的按最不【利于招标人的—原则处理;》
(四)《在招标完成后招标人!应当在网上自行报】送招标投标情况【信息并至安徽蚌【。埠公:共资:源交易服《务,网和行?。政管理部门办理【非进场招《标,发包交易登记—办理部门在发包交】易登记时发现—中标人超出其资质】承揽:范围:的应:当不予办《。理招:标人应?当重:新组织?招标:确定符合要求的【中标:人后重新《办理手续
二、关于!设计:(设计?勘察一体化)招标】的提前启《动
招标人》可以按照管》理办法?第八:条的有?关规定启动》。招标设?计招标或者设计勘察!一体化招《标可以在工程报建前!启动:招标人启动时应【当向市公共资源【交易监督管》理部门提交书面申】请和风?险承:诺书:承诺承担《招标失败风险责【任的经审《核后启?动招标程序
三【、关于工程总承包再!发包
(一)工程总!承包企业可以—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!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!实,施设计和《。施工:也,可以根?。据合同约《。定或者经建设单位】同意直接将工—程项目的《设计或者施工—业务:择优分包给具有相】应资:。质的企业仅》。具有设计资质—的企业承接》工程总承包项—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!包,项目中?的施工业务依—。法,分包给具有相—应施工?资质的?企业仅具有施工资】。质的企业《承接工程总承包项】。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!。包项目中的设—计业务依《法分包给具》有相应设《计资质?的企业?
(二)工》。程,总,承包项目严》禁转包和违》法分包工程总承包】企业应当《加强对分包的—管理不?得将工?程总承包项》目转包也《不得将工程总承包】项目中设计和施工】业务一并《或者:分别分包给其他单】位工程总承包企业】自行实施设计的【不得将工程》总承包项目工程【主体部?分,的设计业《务分包给其他单【位工:。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!施施工的不得—将,工,程总承?包项目工程》主体结构的》施工业?务分包给其》他单位(住房城乡建!设部关于进一—。步推进工《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!意见:(建市〔201【6,〕93?号)第九条建—。设,项,目,工程总承包管—理规范(G》B/T50》3582017)】第十二条)
四、】关于批量招标—
招标人按照管理办!法第十条有关规【定开展批量招标时】应当:符合下列要求
(】一)满足《。下列:情,形,之一的可以开展批】量招标?
1.同《一招标人在同一时间!段实施?的多:个同类工程合并【成一:个或者数个》标段进行招》标的;
2.—。。不,同,招标人在同一时间】段实施的结构紧【密相连的《工程合并《成一个标段进—行招标的
(二【)第一款中同类【工程是指单独立【项、类型相同、【标准统一的》工,程包括但不限于【消防站、变配电站】工程以及邮政—、银行网《点,装修、校《舍修缮等;
(三)!招,标人在启动批量【招标时应当向市【、县公共资源交【易,监督管理部门提交】书面申?请经审核后启动【批量招?标程序?;
:(四)招标人应当对!批量招标每个标段中!的每个项目分别【编制清单投标—。人应当针对每个项目!分别进行投标报【价不同项目的—分部分项工程量【清单内容相》同时应单《价,相同;
(》五)每个标段评【标时应?当,将每个项目》的投标报价合并成一!个总报价进行—。评审每个《标段:。施工评标办法应当】按最大的《单个项目《规,模要求来设》置;投标人》资,质条件应依据批量】项目工程《规模的总《和设置;《
(六)投标人【应当根据批量—招标的建《。设工程规模配置相】匹配的项目负—责人及项目管理【班子批量招》标的项目负责—人原则上《不得同时担任该【标段中三个以—上项:目的项目负责人
五!、关于预选招标
】招标人按照管—理办法第十条规定】进行预选招标时应】当符合下列要—求
:(一)满足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可以开【展预选招标
1.】应急抢险救灾工程】;
:2.日常经常—性发生的房屋修缮】、,。园林绿化养护—、市政设施、—公路设施和水利设施!维修、给排水维【。修等工程且明确列入!年度预算计划
【(二)第一款中【应急抢险《。救灾工程项目的范围!、认定?、管理由市级行业】行政监督部》门负责
1.—。应急抢险救灾工【程,符,合招投标有关法【律法规的可不进行】招投:。标直接确定承包【单,位依法不进》。行招标的负责认定】应急抢险救》灾工程的应急抢险】指挥:机构或者行业主【管部门应当将—认定意见《。书面抄送同级财政】、审计、公共资【源交易监督管理等】部,。。门备案;其中由应急!抢险指挥《机构认定的应同【时将认定意见—书面报送同级行业】主管部门
2.建立!相,应的:应急抢险救灾工【程队伍储《备库包括《工程的检测鉴定【、勘察?、,设计、监《理、施工等》单位:储备库中每》种类型的《队伍数量一般不少】于3家通过预选招标!确,定并向社会》公开实行动态管理】
3:.确定应急抢险【队伍由项《目主管部门》从储备库中通过【比选或?者随机抽取因工程】。。特殊储备库中无【适合资质和能力要】求的可以从储备【库以外?。通过:比选确定承包—单位
4.应急抢】险救灾工程实—施前应当先签订【合同确?因情况紧急未签【。订合:同的:应当自工程》实施:之日起10》个工作?日内补签合同—明,确,承包单位、工程费】用或者计价方式、】验收标准、工期、】质量安全《保,证责任等内》容
(三)第—二款中日《常经常性《发生的项目预—选招标?施工文件编制—应当满足下列—要求:
1.招标人—采用:工,程量:清单方式进行结算】。的招:标时可?以依:。据历:年的结算《情,况预编工程量清单投!标单位报《价后后续工作量【发生变更时》单价不变《工作量按实调整;招!标人采用定》。额方式结算的招标时!可以不编《制工程量清单—直,。接采:用费:率报价?;
2.技术标【编制应当《包括日?常巡查方案、—。养护施工方案和安全!。文明措?。施;
3.评标【办,法应当将投标报价】、日常巡《查方案、养护—施工方案、人员【配置:、设备配置等作【为主要评《审因素;
4—.预选招标的中标人!可以是1名也可【。以是多名当中标人为!多名时每名中标【。人原:则上均应当有相【对应的承揽范围【招标文件中》应,当明确若有中标人】无法实际实施工【。。程时在多名》中标人中进行—调整的原则
六、】关于不招标情形【。。
招标人《按照管?理办法第《十二条有关规—定申请不进行招标】时应当向市公—共资源交易》监督:管理部门提交书【面申请?经审核同《意后实施
》七、关于暂》估价:招标
招标》人按照管理办—法第二十《条有关规定进—行暂估价招标—时应当符合下列要】求,
(一?)暂估价招标包括】以下三种情形
1.!招标人在招标文件】中列明?的必然发生但暂时】不能确定《价,。格的专业《。工程;?
2.招标》人在招标文》件中列?明的必然发生—但暂:时不能确定价格的】、与工?程建设有关的—、需与工《。程建:设同步设计、同【步施:工,的配电设备、防火】消防设备《、暖通及空调设备】、,给排:。水设:备、楼宇自动化设】。备等重要设》备;
3《.招标人在招标文】件中列明《的必然发生但暂时】不,能,确定价格的、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钢!材、商?品混:凝土、装配式建筑混!凝土预制构件、【预制:。桩、:水泥等结构性建【筑材:料,和外墙保温系—统、:防水卷材、》防水:涂料、建筑石—材,。、建筑门窗等重要材!料
(?二)前款第二、第三!项,暂估价重要设备、材!。料达到法定规模【标准的应《当按照本实施细【则,第一条关《于非进?场招标的建》设工程相《关规定?执行;
《(三)?涉及前?。款第:一,项,暂估价专业工程【且为住建部现有资质!序列的专《业工程达到法定规】。模标:准的应当进场招标】。严,格,按照资?质要求设定投标人】资,格进场交易的建【设工程涉及住—建部已取消的资【质序列的《原,专业:工程:可以由招标》人按照专业工程要求!自行合理设定投标】人资格?按照本实施细则【第一条关于非—进场招?标的建设工程相关】规定:执行;
(四)在施!工总承包招标—或工程总承包招标时!招标人应当在其招标!文件中确定每个【暂估价专业》。工程招标的招标【人,。暂估价专业》工程采用的评—标办法应当按照【现行的施工评标办法!的有:。关规定执行;—
(五?)审批制项》目招标人应当依【据概算批复》中每项专业工程概】算额确定其发包方】式核准或者备案制项!目招标人可以依据】设计概算文件—中每项专业工程【。概,。算额确?定其发包方式
八、!关于定标澄清
招标!人按照管理办法【第三:十五条有关》规定进行《定标复核澄清时应当!符合下列《要求:
(一)施工—招标时招标人应当在!招标文?件,中明确是否采用【定标澄清方式—不得在补充招标文】。件及后续招》投标:。环节再?修改定标方式;【
,(二)招标人—应,当对定标复核澄【。。清,过程进行书面记【录及录音录像所有资!料应当存档》。备查
九、关—于评标专家抽—取
(一)招标【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!告并上传招标文【件时明确评标委【员会专家专业—构成并设置备选【专业;
(二)技】术复杂?。、专业性强》或者国家《有特殊要求的项【目,招标:人可以提出主要专】业在省综合评标【评审专家《库中抽取1名以上】。资深专家;
(三)!电,脑随机抽取评标【。。专家无法满足评标】需求时?招标人可以提出直】接确:定评标专《家的书面申请经【公共资源《交易:监督管理部》门,审核同意后直接确】定评标专家
十、】关于:招标投标活动的暂】停
市公共资—源交:易监督管《理部门?按,。照管理办法第—。三十八条规定进行】招标投标活动监督】检查时?按下列规定执行
(!一)在公《告发布期间发现【。有违反法律、—法规、规《章规定的应当在公告!发布结束后暂停招】投标活动在中—标候选人公示期间】发现:有违反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规定的—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!示期:满,后,暂停:
上述情形中涉及招!标条件?、资格条件、标段划!分、评标办》法等重要条》款的:招标人应当在相【同媒体网《站重新发布招标公】告;
(二)—招标人在招标暂停后!恢复招标《、重新招标的应向】市公共资源》。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!交申请经《审核:后予以恢复
—十一:、其它
招标人在】招标文件中规定【投标人的特定人员参!。加开标的应当—允许投标人的法定代!表人、?授权委?托的技术负责人或】者拟任该《项目的负责人均可】参加开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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