蚌埠市人民》政府办公室关—于印发蚌埠市—建设工程招标—投标管理办法—的通:知
各县、区人民】政府:市政:。府各部门《、各直?属单位
蚌》埠市建设《工,程招标投标管—理办法已经市十【五届人民政府第7】2次:常务会议研究同意】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!。贯彻执行
【2017《年7:月21日
】蚌埠市建《设工:程招标投标管理办】法
第《一,章 总则
第一】条 为规范本【市建设工程招—标投标活动》保护国家利益、社会!公共利益和招标【。投标活动当事—人的合法权》益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招标】投标法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招标投标《法实施条例、关于】同,意在:蚌埠:市公共资源》交易领域《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!试点工作的批复(皖!府法〔2《015〕《147号)》、安徽省人民政府】办,公厅关?于省级建筑工程【项目招标投标由项】目所在地设区—的市公共《资源交易综合管【理部门负责监督管】理的通知(》皖政办秘〔2—017〕13号)】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!定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】制定本管理办法【
第:二条 本市—行政区域《。内的建设工程—。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、?咨询、检测以及【与,。工程:。建,设有关的重要设备、!材料:等采:。购,进行招标投》标活动的适用本【办法
第三条 】市公共资源交易【监督管理部门是【本市建设《工程招标投标—活动的主管部门市】住建、交通、水利等!相关:行业:行政管?。理部门按照职责【和市政府确定的【权利清单、责任【清单:。协同实?施本办法
第四条 ! 政府投资的建【设,工程以及国有企业事!。业单位使用自—有资金且国有—资产:投资者实际拥—有控制权的建—设工程达到法—定招标规《模标准的应当—在市或者县统一的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!易场所?(以下简称“招标投!标交易?场所”)进行全过程!招标投标活动—
全部使用非—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!工,。程,由项目建《设单位自主决定是】否进行招标或者直接!发包是否进》入招标?投标交易《场所开展工程交【易活:动
其他建设工程】。达到法定《招标规?模标准的可以由【招标人自行确定【。是,否进:。入,招标投?标交易场所进行【招标投标活动—招标人决《。定不进入《招标投标交易场【所的应?当依法?自行组?织招标投标活动【。;公共资源》交,易平台运行服务【机构可以依法—提供发布公告公示】和专家抽取服务【
本办法所称—的政府?投资: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!进,行的固定资产投【资活动政府性资【金包括财政》预算内投资资金、各!类专:项建设基金、—统借国外贷款和其】他政府性资》金
第?五条 市公共资源!交易监督理部门应当!加强公共资源交【易场所信《息化建设推进本【市建设?工程电子化招标投】。标工作加强与—有,关行政?管理部门之间信息】。。共享
第二章 】 招:标和投标
第六条 ! ,招标:人可以?对建设工程》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、监理以及与工程!建设相关《的重要设备》、材料等采购分别进!行招标也可以—进行工程总》承包招标《
建设工《程设计招标可以【对方案设《计、初步设计以及】施工图设《计,等进行分阶》段招标?也可以?将不同阶段的设计合!并招标
第》七条 建设工程设!计招标可以》根据项目特点—和,实际需要采》用设计?方案招标或者设【计单位招标设计【方案招标通过以【设计方案为主—的综合?评审确定《中标人;设》计,单位招标(也称为】设计:。团队招?标)通过对投标人】拟从事该工程设【计的人员构成—、业绩?经历、设计费—报,价和设计《构思等的评审确定中!。标人
第八条— 招标人可以自行!决定:开始招标活动并自】行承担因项》目,各种条件发生变【化而导致《招标失败的风险进场!。交易的建设工程招】标开始前招标人应】当向:市公: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!部门提交风险承诺】书
政府投资的建】设,工程:施工招标应当具备】施工图设计文—件施工监理》招标应当具备经批准!的初步设计》。文件
第九》条, 存在以下情形】之一的本办》法称为工程总承包再!发包
(《一)工程总承包【企业具备相应—的设:。计和施工资质的【可以自行《实施工程的设计【和施工业务也可【以将工?程的全部设计或者】全部施工业务—再发包给具备相应】资,质条:件的设计《单位、施工》总承包单位》;
(二)工—程总承包企》业仅具备相应的【。设,。计或者施《。。工资质的应当自【行实施其资质承揽】。。范围内的设计或者】施工业务并将其资】质承揽范围外的全部!施工或者全》。部设:计业务再发包给具备!相,应资:质条件?。的施工总《承包单位或者设计单!。位;
(三)工程总!承包企业可以将【工程的全部勘察【业务:再发包给具》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勘!察单位
上述—工,。程,总承包再《发包可以不》再通过招标方—式但应当经建设单】位同意并在工程总承!包合同中予以—明确
第十条— 招标人在同一】时间段实施多个【同类工?程的可以采用批量招!标方式进行招标
】应急抢险工程以及】经常发生的》房,屋修:缮、园林绿化—养护、?市政设施《、,公路设施和水利【设施维修等工—程可:以采用预选招标的方!式进行招《标
第?十一条? 招标人》应当根?。据建设?工程特点合理—划分标段不得利用】标段划分降低投【标,人资格条件》建设工程招标—。标,段的划分标》准由市公共资—源,交易监督管理—部门会同有》。关,行政管理部门确定】
,。第十二?条 ?通过:招标、竞争性谈【判、竞争性磋商等竞!争方式取《得建设项目的实【施单:位具有勘察、—设计、施《工资质并由其—自行进?行,该项目勘察》、设计、施工的【该项目的勘察、设计!、施工?。。可以不再《招标
依法》必须进行招》标的建设工》程有:下列情形之一且原】中标人仍具》备承包能力的—可以不进行招标
(!一)已建成工—程进行改、扩建或者!技术改?造需由原《中,标人进行《。勘察、设计否—则,将影响项目功能配套!性的;
(二)在】建工程?追加的?附属小?。型工程或者主—体加层工《程需:由原中标《人进行勘察、—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的!追加的全部附—属小型工程在原【项,目审批范围内造【价累计不超过原【中标价的3》0%且低于10【00万元的;
(】。三)与在建工程结】构紧密相《连受施工场地限制】且安全风险大须由】原中标人进》行勘察、设计—。、施:工,、监理并经专家【论证的;
》。(四)法律、法【规、规?章,规定的其他情形【。
招:标人为适用》前款规定弄虚作假】而规避招标的按【照中华人民》。。。。共和:国招:标投标法规避—招标的?有关规定处理
第】十三:条 招标代理【机,。构在其代《理的招标项》目中应当明》确项目负责人招【标代理?机构应当在招—标人:。委托的范围内—编,制资格预审文件以】及招标文件、发布】资格预?。。审公告、发布招【标公:告或:。者发出?投标:邀请、?组织投标资格审查】、确定开标时间【和地点、组》织开标评《标等活动
第十四】条 招标》人可以采取资格【预审方式对潜在投】标人:进行:审查但具有通—用技术?、性能标准的—建,设工程除《外资格预审》的具:体范:围由市公《共资源交易》监督管?理部门会同有关行】政管:理,部门另行制定
第十!五,条 市公共—资源交易监督—管理部门应当—。会同有关行政管【理部门制定本市建】设工程招标投标【的,资格预审文件示【范文本和招标文件】示范:文本
政府投资的】建设工程的招标【人编制资格预审【文件:和招标文件应当【使用国家、行业的】标准文本或》者本:市的示范文本
建设!工程招?标文件中的工程量】清单:和最高投标限价【。应当由具有相应资】质的工程造价企业】编制
第十六条【 招标人应当在招!标文件中将否决性条!款集中予以》载明补?充招标文件》中增加或者删—除否决性条款的招】标,人应:当将:修改后完整》的否决性条款集【中载明
未集—中载明的否》决性条款《在评标中不予—认可:
第十?七条 《进场交易的建—设工:程招标人应》。当按照市公共—资源交易监督管理】部门规定根据不同建!设工程类别在招标】文件中明确相应评】标办法
《第十八条 依法必!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!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!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!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!短,不得少于20日
】工程总?承包招标中自招标】文件:。开始发出之日起至】投,标人提交投》标文件截止》。之日止最《短不得?少于30日
国家】对前两?款规定的最短—期限有更《长规定的从其—规定
?第,十九条 》进场交?易的建设工程招标】人在发布资格预审】公告或者招》标公告时应当—将资格预审文件或】。者招标文件报送【市公共?资源:交易监督管》理部门
第二十条】 以暂估价—方式包?括在工程总承—包或者?施工总承《。包范围?内且达到法定规模】。。标准的应《当采用招标方—式发包?
发包人、》。总承包单《位或者发包人与【总承包单《位的:联合体均可作—为暂估价工程的【招标人发《包人在总承包招【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暂!估价工程《的招标?主体以及双方—的权:利义务
进场交易】的建设工《程其:暂估价?工程的招《标投标活动应—当在招标投标交【易场所进《行暂估价工程结【算应当?。以暂估价招》标的中标价作为结算!依据
?本条所称《的暂估?价工程是《指,招,。标人在招标文件中】列明的必然》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!价格的专业工程
】第二十一条 承担!建设工程前期设计、!造,价咨:询、监理业》务的单位不得—参加该建设工程包】。含施工的《工,程总承包投标
施工!单位拖欠工人—工资情节严重且被】市,住建:、交通、水利等【行业行政管理部门】或人社部门》向社会公布的在【公布的期《限内不得《参加本市建设工【程投标
招标—人应当?将前款规定纳入资格!预审文件《或者招标文》件中
?第二:十二条 》招标人有《下列:行为之一《的属于?以不合?理条件限制》、排斥潜在》投标人
《(一)在招标文件】中,设置的投《标人资质条件或者项!目,负责人资格条件高】于工程规《模要求的;
(二】)除复杂《或大:型建设工程外在招标!文件中?设置:企业:或者项目负责人类】似项目业《绩要求的《;
:(三:)复杂或大型建【设工:程,。的招标文件》中对企业或者项目】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!的规模要求超—过发包标段规—模,指标的7《0%或者设置与该】工程类别不相—适应:的项目?业绩要求的
—第二十三条》 投标人在招标投!标过程中有》下列情形之》一经调查属实的视】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!标,。
(:一)不?同投标人编制的投】标文件?存,在两处以《上错误一致;
(二!)不同投标人使用同!。一台:电脑或者同一加【密,工具编制投标文【。件;
(三)不同投!。标人:的,投标文件从同一【投标人处领取—或者由同一投标人分!发;
(《四):。参加投标活动的人】员为同一标段—其他:投标人的在》职人员;
(五)】投标人之间为—谋取中标《或者排斥特定投标】人,而,采取的其他联合【行,。动
第二十》四条 招》标人:在,招标投标过》程中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经调?查属实的视》为,招标人与投标人串】通投标
(》一)发现不同投标人!的法定代《表人、?委托代理人、—项,目负责人《。属于同一单位仍同】。意其继续参加投【标;
(《二)投标截》止,后更换、《。篡改特?定投标人的文件内】容;
(三)投标截!。止后向特定投—标人:泄露其他投标人的】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其!他应当保密的—评审情况;》
(四)《以胁迫、劝》退、利诱《等方式使特》定投标人以外的其】他投标人放》弃投标或者使—中标人放弃中标【;
(五)依—法应当招标》的建设工《程未确?定中标人前投标人】已开展该工程—招标范围内工作【。;
(六)招标人与!。投标:人,。为,谋求特定投标—人中标而《采取的其他》串通行为
》第二十五条 — ,投标:人有下?列,情形之一《的属于投标人弄【。虚作假
(一—)使用虚假的业绩、!荣誉、建设》工程:合同:、,财务状况、信用状】况、行贿犯罪档【案查询结《果告知函等;
(二!)提供虚假的—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!。技术:人员:简历、劳动》关系证?明、社保证明等;】
(三)其他—弄虚作假的》行为
第》三章 ? 开标、评标和定】。。标
第?二十六条 开标由!招标人或《者其委托的》招标代?理机构?主持投标人参加开标!的人员应当符—合招标文件的要【求
第二十七条 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招标人应当》拒收投标文件—
(一)投标文件】逾,期送:达或:者未送达指定地【点;
(二)未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】密封;
(》三)授权委》托人无?合法有效的授权委】托书和身份证—。明或者?不符合本办法第【二,十七条规定》
第二?。十八条 《 评:标委员会由招标人】或者:其委托?的代:表,以及有关技》术、经济等方面【专家组?成成:员人:数为5人《以上单数
勘察、设!计合并招标的—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!应当为5人》以上:单数:
工程总承包—招,标的:评标委员会》成员人数应当为【7人以上单数—
第二十九》条 评标委员会】的专:。家,成员应当《按照:相关规定从》省综合评标评审【。专家库中《随机抽取;其中技术!复杂、专业性强或】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!。可以由招标》人,在,省,综合评?。标评审专《家库资深专家—中随机?抽取省?综合:评标评审专家库不能!满足项?目需求的招标人【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!家
:市、县区重要—项,目在进行设计—评标时(施工图【设计评?标除外)招标人可以!从本省、外》省市专家中》选择确定评标专家组!。成评标委员会—;经评标后由评【标委员会推荐合格投!标人:。
第三十条 — 评:标,。。委,员会成员《应当严格《遵守评标工》作,纪,律在评标过程中不】得与外界联系进【场交易的建设工程评!标委员会《成员不得携带通讯设!备进入招标投标交】易场所评标区域【
评标委员会成员】应当主动接受、【协助、配合公共资】源交:易,监督管理部门—的监督检查等—
第三十一》条 评标》委,员会:评审时?出现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应当由评【标,委员:会全体成员》表决形成书面—决,议
(一)评—标委员会否决投标】人,投标:;
(二)评—。标委员会修正—投标:。文件的错误但招【标文件不允许—修正的除外》;,
(三)投标人对】评标办法中所载事项!。的争议内容》的释:疑且释?疑,不得改变招》标文件的《实质性内《容
决议应》当经:评,标,委员会全《体成员半《数以上同意决议【不得违反《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以及招标】文件规定
第三【十,二条 依法必须进!行招标的建设—工程违反法》律,法规:规定被建设》行政管理《部门依法处》理的经人民法院【或者仲裁机构依法裁!决招标、投标—、,中标无效的》可以重新组织招【标或者评标
—第三十三条》。 , 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在》分析:招标失败《原因并采取》。相应措施《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!新,招标
(一)通【过资格?预审的?申请:人少于3人或—者参加?资格预审的申—。请人少于《。3,人,的;
(二》。)在投标截止时间】提交投标文件—的投标人少于—3人的;
》。(三)招标》投标过程中因项【目发生变更现有【招,标资格条《件无:法满:足项:目工程规模的;
】(四)评《标,委员会否《决全部投标的—;
:(五)评《标委员会认为—按,照评标办《法无法确定中标【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!
因前款第(一【)项、第(二)项】原因重新招标—后投:标人仍少于》3人的经原项目审】批、核准部门批准可!。以不再进《行招标
《投标人违反法律【、法规、规章规定或!者无正当《理由放弃《投标、?中标资?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!标的:不得再参加该工程】投标
第三十四条 ! 中标通《知,书送达前发现评标】委员会成员》有违法?违规行为的》应当撤换相》应的评标委员会成】。员及其评《审结论保留其—他评: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!结论重新计》算评标?结果新的评标—。委员会应当》对评标结果》予以确认
》中标:通知:书送达前发现投【标人有违《法行为影响评标【实,。质性:结果的招标人应当组!织,原评标委员会重【新评标
第三十五条! 依法应》当进行招标的项【目应当在定》标前公示中标—。候,选人公示内容应当包!。括
(?。一)评标委员会推荐!。的中标候选人名【单及其排《。序;
(二)投标】。文件被否决的—投标:人名称、《否决原因;
—(三:)中标候选人—投,标文件的《评分;
《(四)中标候选人】的,投标价;《
(五?)中标候选人在投标!文件中提交的项目业!绩
第三十六—条 评标委员【会按照评标办—法,。完成评标后招标【人应当依法公—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!满后招标人可—以确定排名》第一:的,中标:候选人为中标—人也可以在对—中标:候,选人:的,投标:书进行复核澄清后】确定中?标人:
招标?。人采用?复,核澄清方式确—定中:标人的评标委员【会应当推荐》。2,。3名中标《。候选人招标人应当】复核第一中标候选】人的投标价是否【能完成?。招标:文件规定的所有【工,。程内容招标》人可以要求中标候选!人对投标文件进行】澄清但不得改变【招标文件和》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!第一:中,标候选人拒绝澄【。清或者?投标文件澄》清后被?。证明无法完成—招标文件规》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!标人可以取消—其中标资格并依序对!。其,。他中:标候:选人进行复核—最终确?定中标?人招标人《应当对定标过程【进,行书面记录》存档备查
》招,标人:在中标候选》人公示期《满后的?30日内无法确定】中标人的应当将【评标委员会确定【的第一?中标候选人作为中】标人
被《取消中标资格的中标!。候选人可以》在5日内向》市县公共资源交【。易监督管理部门投】。诉在投诉处》理期间招标人应当】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】
市、县《区重要项目在—进行设计招标—时,(,施工图设计招—标除外)招标人【可以从?评标委员会》推荐的合格》投标人中择优确定】
第三?。十七条 》依法:应,当,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!招,标人应当自确定【中标:人之日起15—日之内?向,市,公共资源交易监督】管理部门提》交招标?投标情况书面报告
!第,三十八条 依法应!当进行招标的建【。设工程?应,当按照本市有关【规定报送合同信【息
依法应当进【行招标的建》。设工程合同》无法履行完》毕的招标人应当将】合同终止《协议:或,者有关裁《决文:书报送市公共资源】交易监督管理—部门后对合同未履行!标的组织招标—
第四章 【监督管?理
第三十》九条 公共资源】交易监?督管理部《。门应当?对,进场交易《的建设?工程招标《投标活动进》行,严格监?管发现违反法—律、法规《、规章规《定的应?当责令?相关当事《。人,暂停招标投标活【动经整改合格后【方可继续市公共资源!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应!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!对建设工《程招标?投标活动和》标后履?约,情况进?行监督
第四十条 ! 市公共资源—交易监督管理部【门、建?设行政管《理部门?应当按照职责分【工对:项目承包范围、工程!。造,价、合同《履行的计价方式以】。及项目负责人的履】职情况进行工地【现场抽查
市公共】资源交?易监:督管理部门》应,当建立招标代—理信:用管理体系对招标】。代理机构《及其从业《。人员信用记录予以】公示
第四十一条】 市公共资源交】。易监:督,管,理部门可以组—建评估委员会为建设!工,。。程评标专家管—理以:及,招,标投标活动》争议事?。项提供技术咨询
】市,公共资源交易—监督管理《部,。门应当对评》标专:家履行?职责情况《建立信用档案作为评!标专:。家动态管理依据
】市公共资源交—易监督?。管,。理部:门应当按照一定【比例抽取建设工程对!其,评标委员会成员评】标行为进行评标【评估评?估,结果记入信用档案
!第四十二条 政府!投资的建设》。工程:合同价款发生—变更的?按照市政府有—关规定执行
审计部!门,依法对?政府投资的建设【。工程进行审计—监督审计结果抄送有!关行政管理部门【
第:四十三条 本市国!有资产监督管理部】。门和: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!当要求国有企业事】。业单位建立建设工程!招标投标活》动,的决策?约束制度;资格预】审、定标等事项应当!纳入决策约束制度】
国有企业事业【单位负责人的考核】中应当包括有关建】设工程招标投—标情况?以及决策约束制度】落实情?况
第四十四—条 投标》人须按招标文—件要:求提供投标保证【金,投标保证金可以【以现金、《。支票、银行》保函、保证保险【等方:式提交
第五章 !附 则
第四十】五条 本办法自】印发之?日起施行蚌埠市人民!。。政府关于《加,强政府投资建设【工程项目施》。工招标投标管理【的通知(蚌政〔20!10〕?39号)同时—废止
附件蚌】埠市:。建设工程招标—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!则
附件】
蚌?埠市:建设工?。程招:标投标管理办法【实施细?则
为《做好蚌埠市》建设工程招》标投标管理》办法(以下简—称管理办法)的贯彻!落实工作制定本实施!细则
一、关于非】进场项目的》招标
招标人按照管!理办法第四条—的有:关规定?确,定不进入本市统一的!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!易场所进行》招标投标《活动的招标时应【当符合下列要求
】(,一)招标公告—应当在下列国家或】者本市指定》的,媒介:范,围内选取发》布中国建设报—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!、安徽蚌埠公共资】源交易服务网评标】委员会?专,家由招标人依法【组建:。可以经申请》。后在本省评标评审专!家库中?抽取;
(二)【招标:人应:当自行保《存下列?招投标书面》情况报告资料—备查
1《.招:标项目基本情况【;
2.投》标人情况《;
3.招标文件】、评:标标准和方法;【
4.评标委员【会成员名单和评标报!告;
?5.开?标评标过程录音录】像存档文《件,;
6.否决—。投标情况;
7.】评标委员会推荐的】经排:序的中标《候选人名单;—
8.中标结果及中!。标人投标《文件;
9.未【确定排名《第一的?中标候?选人为中标》人,的情况说明;
【10.承诺中标【人具备与《本,标段工?程,规模:要求相?匹配的资《质并承担相应后果的!承诺函;
11.其!他需说明的》。问,题
(三)有—。投诉或者举报时招标!人应当向市》公共资源交易—监督:管理部门提》供上述备查》资料招?标人:未能按招投标书【面情况?报告要求提供—资,料的按最不利—于招标人《的原则处理;
(】四)在招《标,完成后招标人应当】在网上自行》报送招标投标—情况信息《并至安?徽蚌埠公共资源交】易服务网《和行政管理部门【办理非进《场招标发《包交:易登记办《理,部门在发包交易登】记时发现中标人超出!其资质承揽范围【的应当不予办—理招标人应》当重新组织招标【确定符合要求—的中:标人后重新》办理:手续
?二,、关于?。设计(设计》。勘察一体化)招【。。标的提前启》动
招?标人:可以按照管》。理办法第八条—的有关规定》启动招标设计招【标或:者设计勘《察,一,。体化招标可以在工】程报建前启动—招标人启《动时应当向市公【共资源交《易监督管理部门提交!书面申请和风险承诺!书,承诺承担招标失【败风险责任的经审】核后:启动招?标程:序
:。三、关于工程总承】包再发包
(一)工!程总承包企业—可以在其资质证【书许可?的,工程项目范围内自】行实施设计和施【工也可以根》据合同约《定或者经建设单【。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!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!务择优分《包给具有相应资质】的企业仅《具,有设:计资质?的企业承接工—程总承包项》目时应当将工程【总承包项目中—的施工业务依法【分,包给具有相应施工】资质的企业仅具有】施工资质《。的企:业承接工程总承【包项目?时应当将工》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!计业务?依法分包给具有【相应设?计资质的企业
【(二)工程总承包项!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!包工程总承包企业】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!理不得?将工程总承包项【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!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!施工:业务:。一并或者分别分【包,。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!包企业?自行:实,。。施设:计的不?。得将工?程总承包项》目,。工程主体部分的【设计业务《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!总,。。承包企业《自行实?施施工的《不得将工程总承包】项目工程主》体结构的《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!单位(住房城乡建】设,部关于进一步—推进工程总》承包发展《的若:干,意见(建市〔—2016《〕9:3号)第九条—建,设项目工程总承【包管理?规范(G《B/T50》3582017)第!十二条)
》四、关于《批,量招标
招标—人按:照管理办法》第十:条,有关规定开展批量招!标时应当符合下【列要求
(一—)满足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可》以开展批《量招标
1.—同一招标人在—。同一:时,间段实施的多—个同类工《程合并成一个或者】数个:。标段进?行招:标,的;:
2.不同招标人在!同一:时间段实施的—结构紧密相连的工程!合并成一个标段【进行招标的》
(:二,)第一?款中:同类工程是》指单独立项》、类型相《同、标准《统一的工《程包括但不》限于消防《。站、变配电站工程】以及邮政、银行【。网点装修、》校舍修缮等;
【(,三)招?标人在启动批量招标!时应当向《市、县公共资—源,。交易监?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!申请经?审核后启动批量招标!程序:;
(四)招标【。人应当对批量—招标每个标段中的】。每个:项目分别编》制清单?投标人应当针对每】个项目分别进—行投标报价》不同:。项目的分《部分项工程量清【单内容相同时—应单:价相同;《
(五)《每个:标段评标《时应当将每》个项目的投》标报价合并成—一个总报价进行评】。审每个标段》。施工:评标办法应当按最大!的单个项目规—模要:求来设置《;投:标人资质条件应【依据批量《项目工程规模的【总,和设置;
(六)】投标人应当》根据批量招》标,的建设工程规模配】置相匹配的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】管理班子批量—招标的项《目负:责人原则《上不得同《。时担任该标》段中三个以上项目的!项目负责人
—五、关于预选招【标,
招标人按》。照管理办法第十条规!定进行预选招标时应!当符合下列要—求
(一《。)满足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可以开展预选招!标
1?.应急抢险救灾工】程;
2.日常经】常性发生的房屋【修缮、?园林绿化养护、市政!。设施、公路》设施和水利设施维】修、给排水维修【等工:程且明确列入—年度预算计划
(二!)第一款中应急抢】险救:灾工程项目的—范围、?认定、管理由—市级行业行政监督】部门负责
1.应】急,抢险:救灾工程符合招【投标有关《法律法规的》可不进行招投标直接!确定承包单位依【法不:进行招标的负责认定!应急抢险救灾工程】。的,。应急抢险指》挥机构或者》行业主管部门应当】将认定意见书—面抄送同级》财,政、审计、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!。。理等部门备案;其中!由应急抢险》指挥机构《认定的应同》时将:认定意见书面报【送同级?行业主?管部门
2.建立】相应:。的应急抢险救灾工】。。程队伍?储,备库包?括,工程的检测鉴定、】勘察、设计》。、监理、施工等【单,位储备库中每—种类型?的队伍?数量一?。般不少于3家通过】预选招标确》定并:向社会公开实行动】态,管,理
3.确定应急】抢险队伍由项目主】管,部门从?储备库中《通过比选《或者随机抽取—因工程特殊》储,备库中无适合资质】。和能力要求的可【以从储备《库以外通过比选【确定:承包单?位
4.应急抢【险救灾?。工程实施《。前,应当先签《订合同确因情况紧】急,未签订合同的应当自!工程实?施之日?起10个《工作日?内补签合同明确承包!单,位、工程费用—或者计价方式、验收!标,准、工期、》。。质量安全保证责【任等内容《
(三)第二款中日!常经常性《发生的项目》预选:招标施工文件—编制应当满足—下列要求
1.招】标人采用工》程量清单方式进【行结算的《招标时可以依据历】年的结算情况预编工!程量清单投标单位】报价后后续工—。作量发生变更—时单价不《变工:作,量按实调整》。;招标?。人采用定额方式【结算的招标时可以】不编制工程量清单】。直接采用费》率报价;
2—.技术标编制—应当包?括日常巡查方—案、养护施工—方案和安全文—明措施;
》3.评标办法—应当将投标》报,价,、日常巡查》。方案、养护施工【方案、人员》。配置、设备》配置等作为主要评审!因素:。;
4.预选招标】的中标人《。可以是1名也可【以是多名当中标人为!多,名时每名《中标人原则上—均应当?有相对应的承揽【范围招标《文件中应当明确【若有中标人》无法实?际实施工程时在多名!中,标,人,中进行?调整:的,原则
六《。、关于?不,招标情形
》招标人按照》管理:办法第十二条有关】。规定:申请不进行招标时】应当向市公共—。资源交易监督—管,理部门提交书—面申请经审》核同意后实施
【七、关于《暂,估价招标
招标人按!照管:理办法第二十条有】关规定进行暂估【价招标?。时应当符合下—列要求
(一)暂】估价招?标包括以下三种情】形
1.《招标人在招标—。文件中列明的必然】发生但?暂时不能《确定价格的专业【工程;
2.—招标人?在招标文件中—列,明的必然发生但【暂时:不能确定价》格的、与工》程,建设有关的》、需与工程建—设同步设计、同步】施工的配电》设备、防火》消防设备《、暖通及空调设备】。、给:排,水设:备、楼宇自动—化设备等重要设【备;
3.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】中列明的《必然发生《但,暂时不能确定价格】的、:与工程建设》有,关的钢?材、商品混凝土【、装配式建筑混凝】土预制构件、预制桩!、水泥?等结构性建筑材料】。和,外墙保温系统、防水!卷材:、防:水涂:料、建筑《。石材、建筑门窗等重!要材料
(二)前】款第:二、第三项暂估价重!要设备、材料达【。到法定规模标—准,的,。应当按照本实施细】则第一条关于非【进场招标的建设【工程相关规定执【行;
?(,三)涉及前款第【一项:暂估价专业工—程且为?住建部?现,有资质序列的—专业工程达到—。法定规模标准的应当!进场招标严格按照资!质,要,。求设定投《标人资格《。进场交易的建设工】程涉及住《建部已取消》的资质序列的原专】业工程可以由招标】人按照专《业工程要《求自行合《理,设定投标人》资格按照本实施【。细则第一条关—。于非进?场招标的建设工【程相关规定执行;】
(四)《在施工总承包招标或!工程总承包招—标,时招标人应当—在其招标文件中确】定每:个暂估价专业—工程招标的招标人暂!估价专业工程采【。用的评标办》法应当按照现行的施!。工评标办法的—有关规?定执行;
(五【)审批制项目招标人!应当:依据概算批复中每】项专:业工程概算额确定其!发包方式核准或者】备,案制项目招标人可以!依,据设计概算》文件中每项专业工】程概算额确》定其发包《方式
八、关于定】标澄清
招标—人按照?管理办?法第三十五》条有关规《定进行定标复核澄】清时应当符合下列要!求,
(一)施工—招标:时招: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!中明确是否采—用定标澄《清方式不得在补充】招,标文件及后》续,招投标环节再—修改定标方式;
】(,。二)招标人应当对】定标复核澄清—过程进行书》面,记录及录《音,录像所有《资料应?当存档备《。查
九、《关于评标专家抽取】
(一?)招:标人应当在发—布招标公《告,并上传招标》文件时明确评标【委员会专家专业【构成并设置备—选专业;
(—二)技术复杂、专业!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!要,求的项目招标人【。。。可以提出主要专【业在省综合评标评审!专家库中抽》取1名以上资深【专家;
(三—)电脑随《机抽取评标专家【。无法满?足评标需《求时招标人可以【提出直接确定—评标:专家的书面申请经】公,共资源交《易监督管理部门【。审核同意后直—接确定评标》。专家
十、关于招标!投,标,活动的?暂停
?市公:共资源交易监—督管理部门》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!八条规定进行招【标,投标活动《监督检?查时按下列规定【执,行
(一)在公告】发,布期间发现有违【反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规定的应当在公!告发布结《束后暂停招投标【。活动在中标候选人公!示,期间发?现有违反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规定【的应当在中》标候选?人公示期满后—暂停
?上述情形《中涉及招标条件、资!格条件、标段划【分、评标办法等【重要条款《的招标?人应:当在:。相同媒体《网站重新《发布招标公告—;
(二)招—标人:在招标暂停后恢复招!标,。、重新招标》的应向市公共—资源: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!交申请经审》核后予以恢》复,。
,十一:。、其它
《招标人在招标文件】。中规定投标》。人的特定人员参加】开标的应当允许投标!人的法?定代表人、授权委托!的技术?负责人或《者拟任该项目的【负责人均《可参加开《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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