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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市人《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!发蚌:埠市建设《工程招标投标管【理办法?。的通知 各县—、区人?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!、各直属《单位 蚌《埠市建设工程招【标投标管理办—法已经市十五届人民!政府第72次—常务会?议研究同意现印发】给你们请认》真贯彻执行 】201?7年7?月2:1日   》 蚌埠市建设工程】招标投标管理—办法  第一—章  总则 第【一条  为规范本】。市,建设工程招》标投标活动》保护国家利益、【社会公共利益和招】标投标?活动当事人》的,合,法权益根《据中华?人民共?和国招标投》。标法、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:招标投标法实—施,条例、关于》同意在?蚌埠:市,公共资源交》易领域开展相—对,集中处罚权试—点工作的批复(【皖府法〔20—。15〕147号【)、:安徽省人民政府办】公厅:关于省级建筑工程】项目招标投标由项目!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共!。资源交易综合管【理部门负责监—。督管:理的通知(皖—。政办秘〔2》017〕13号)等!有关法律法规和【规定:结合我市实际情况】制定本管理办法【 第二条《  本市行政区域内!的建设工程》勘察:、设计、施工—、监理、咨询、检测!以及与?。工,程建设有关的重【要设备、材料—等采购进行招标投】标活动的适》。用本办法 第三【。条  市公》共资源?交,易监督管理部门【是本:市,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!动的主管部》门市住建《、,交通、水利》。等相关行业行政管理!部门按照职责—和市政?府确定的《权利清单、责任清单!协同实施本办法 】第四条  政—府投资的建设工【程以及国有企—业事业单位》使用自有资》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!实际拥有控》制权的建设工程达】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!。的应当在市或者县统!一的:建设工程招标投【标交易场所(—以下简?称“招标投》标交易场《所”)进《。。行全过程招》标投:。。标活动 全部使用】非国有资金》投资的?建设工?程,由项目建《设单位?自主:决定是否进行招标或!者直接发包是—否进入招《标投标交易场所开展!工程交?易活动 其他建设工!程达到法定招标【规模:标准:的可以?由招:标人自行确定是否】进入招标投标—交易:场所进?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!人决定不进入—招标投标《交易:场所的应当依法自行!组织招?标投标活动;公共】资源交?易平台?运行服务机构可【以依法提供发—布公告公示和专【。家抽取服务》 本:办法所称的政府【投资是指使》用政府性资金进【行的固定资产—投资活?动,政,府性资金《包,括财政预《算内投资资金、【各类专项建设基金】、统借国外贷款【和,。其,他政府性《资金 第五条— , 市公共《资源交易监督—理部门应当加—强,公共资?源交易场所信息化建!。设推进?。本,市建设工程电子【化招:标投标工作加强【与有关行政管理【。部门之间信》息共享  第—二,章  招标和投标 !第六条  招标人】可以:对建设工程勘察【、设:计、施?工、监理以及与工】程,建设相关的》。重,要设:备、材料等采—购分:。别进行招标也可以】进,行工程总承》。包招标? 建设?工程设计招标可【以对方?案设计、初步设【。计以:及施工?图设:。计,等进行分阶段招【标也可以将》不同阶?段的设计合并招标 !第七条 《 建设工程设计【招标可以根据项目特!点和实际需要—采用设?计方案?招标或?者,设计单?位招标设计方案招标!通,过以设计方案为主】的综合评审》确定中标《人,;设计单位招标(】也称为设计》团队招标《)通过对投》标人拟?从事该工程设计【的,人员构成、》业绩经历《、设计费报价和【设计构思等的评审确!定中标人 第八条 ! 招标人可》以,自行决定《开始招?标活动并自》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!件发生变化而—导致招标失败的【风险进?场交易的建设工程】招标开始前》招标:人应当向市公共【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!门,提交风险《承诺书? 政府投资》的建:设工程施工招标【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!。文,件施工监理》招标应?。。当,具备经?批准:的初步设《计文件 第九条 】 存在?以下情形《之一的本办法称【。为工程总承包再发包! (一)工》程总承包企业—具备相应的设计和】施工资质的可以自行!实施工程的设计【和施工业务也可以】将工程的全部设计或!。者全:部施工业务再发【包给具?备相应资质条—件的设计单位、【施,工总承包单位; (!二)工程《总承:。包企业仅具》。备相应的设计或者】施工资质的应当自行!实施其资《质承揽范围内的设】计或者施《工业务并《将,其资质承《揽范围外的全—部施工或者全部设】计业务?再发:包,给具备相应》资质条件的施工【总承包单位或者设计!单位;? (三)工程总承】包,企,业,可以将工《程,的全部?勘察业务再发—包给具备相》应资质条件的—。勘察单位 》上述工程《总,承包再发《包可:以不再通过招标方式!。但应当经建》设,单位同意并在工程总!承包合同《中予以?明确 第十条 【 招标人在》同一时间《段实施?多个同类《工,程的可以《采用:批量招?标方式进行招标 应!急,抢险工程《以及经常发生的房】屋修缮?、园林绿化养护、】市政设?施、公路设施和水】利,设施:维修等工程可以采】用预选招标的方式】。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! , 招标人应当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】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利!用标:段划分降《低,投标人资格条件【建设工?程招标?标段的划分标准由】市公共资《源交易监督管—。理部门会同有关【行政管理部门确定】 第十二条》 , 通过?招标、竞争性—谈判、竞争》性磋商?等竞争方式取—得建设项目》的实施单位具有勘】。察、设计、施—工资质并由其自【行进行该项目勘察、!设计、施工的该【项目的勘察》、设计、施》工可以不再招—标 依法必须—进行:招标的建设工程【有下列情形》之,一且:原中标人仍具备【承,包,能力的可以不进【行,。招标 (一)已建成!工程:进行改?、,扩建或?者技术改造需—由原中标人进行【勘察、设《计否则将《影响项?目功能配套性的;】 (二)在建工程追!加的附?属,小,型工程或者主体加】层工程需《由原中标人进行勘】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监理的追加【的全:部附属小型工程【。在原项目审批范围】。内造:价累计不《超过原中标价的30!%且低于10—00万元《的; (《三)与在建》工程结构紧》密相连受《施工场地限制且安全!风险大须由原中标】人进:行勘察、设》计、施工、监—理,并经专家论证的;】 ,(四:)法:律、法?规、规章规定的【其他: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!。前款规定弄虚作假】而规避招标的按【照中华?人,民共和?国招标投标法规【避,招标:的有关规定》。。处理: 第十三条  【招标代理机构在【其代理的招标项目中!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!招标:代理机构《应当在招标人委托】的,范围:内编制资格》预审文件以及招标】文,件、发布《资格预审公告、发】布,招标公告《或者发出投标邀【请、组织《投标资?格审查、确定开标时!间和地点《、组织开标评标等】活动 第十四条 】 招标人可以采【。取资格预《审方:式对潜在投标人【进行审查但具有【通用技术、性—能标准的建设工【程除外资格》预审的具体》范围由市公共资源交!。易监督?管理部?门会同?。有关:行政管理《部门另行制定 【第十五条  市【公共:资源交易监督管理】部,门应当会同有—关行政管《理部门制定本—市建设工程招标【投标的资《。格预审文件示范【。文本和招标文件【示范文本 政府投资!的建设工程的招标人!编,制资格预审文件和】招标文件应当使用】国家:、,行业的标《准文本或者本—市的示范文本 建】设工程?招标文件中》的工程量清》单和最高投标限【价应当由具有相【应,资质的工《程造价企《。业编制 第》十六条  招—。标人应当在》招标文件中将否决性!条款集中予以载明】补充招标文件中增】加或者删除否决【。。性,条款的招标人应【当将修改后完整【的否决性《条,款,集中载明《 ,未集中载《明的:。否决性?条款在?评,标中不予《认可 第《十七条  》。进场交易的建—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按!照市公共资源—。交易监督管理—部门规定根据不【同建设工程》类,别在招标文件中明】确相应?评标:办法 第十八条  !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!项目自招《。标文件开《始发出之日》起,至投标人提交—投,标文件截《止之日止最短—不得:少于20日 工程总!。承,包招标中自招标文件!开,始发: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!交,投标文件《截止之?日止最短不得少【。于,30日 《国,。。家对前两款规定的最!。短期限?有,更长规定的从其规定! 第十九《条 : 进场交易的—建设:工程招标人在发布资!格预审公告》或者招?标公告时应当将资】格预审文《件或者招标文—。件报送市公共—资源交易监督—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!  以暂《估价方式包括在【工程总承《包或者施工总承包】范围内且达到法定规!模标:准的应当采用招【标方式发包 —发包:人、总承《包单位或者发包人与!总承包单位的联合体!均可作为《。暂估价工程》的招:标人发包《人在总?承,包招标文件中应当明!确暂估价工程—的招标主体以及双方!的权利?义务 进场交易的】建设工?程其暂?估价工程的招标投】标活动应当在—招标投标交易场所】进,。行暂估价工》程结算应当以暂【估,价招标的中标—价作:为结算依《据, 本条所《称的暂估价工程是指!招,标人在招标文件【。中列:明的必?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!定,价格:的专:业工:程, 第二十一条 【 承担建《设工程前期设计【、造价?咨询、监《理业务?的单位不得》参加该建《设工程包含》施工的?工,程总承包投标 施】。工单位?拖欠工人《工资:情节:严重且?被市:住建、交通、水【利等: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!人社:部门向社会公布【的在公布的期限内】不得参加本市建设工!程,投标 招标》人应当?将前:款规定纳入》资格预?审文件或者招—标文件中 第二十二!条 :。。 招标人有下列行】为,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!条件限制、排斥潜在!投标人 (一—)在招标文件中设】置的投标人》资质条件或者项目负!责人资格条件高于工!程规模要求的; (!二)除复杂或大型】建设工程外在招标文!件中设置企业或【者项目负责人类似项!目业绩要求的; (!三)复杂或大型建设!工程的招标》文件中对企业或者项!目负责人类似项目】业绩:的规模要求超过发包!标段规模《指标的70》%或:者设置与该工程类别!不,相适应?的项目业绩要求的】 第二十三条  】投,标,人,在招标?投标:过程中?有下:列情形?之一经调查属实【的视为投标》。人相互串通投标【 (一)不同投【标人编制的投标文】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!一致;? (二)不》同投标人使用—同一:台电脑或者同—一加密?。。工具编?制投标文件; (】。三)不?同投标人的》投标文件从同一【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!同一投标人》分发; (》四)参加投标—活,动的人员为同一【标段其他投标人的】在职人员; —(五)投标人—之间为谋《取中标或者》排斥特定投标人【而采取的其他—联合行动 第二【十四条?  招标人在招标】投标过程《中,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经调查》属实的视为招标人】与投标人《串通投标《。 (:一)发现《。。不同投标人的法【定代表人、》委,。托代理人、项—目负责人属于—同一单位仍同意【。其继续参《。加投标; (—二,),投标截止后更—换、篡改特定投标人!的,文件内容; (【三)投标截止后向】特定投标人泄露【其他投?标人的投标文件【内容或者其》他应当?保密的评审情况; !(四)以胁迫、【。劝退、利诱等方式】使特定投标》人,以外的其他》投标人放《弃投标或者使—中标人放弃中—标; (五)依【法应当招标的建设】工,程未确?定中标人《。前投标人已开展该工!程招标范围内工作;! (六?)招标?人与投标《人为谋求特》定投标人《中标而采《取,的其他串《通行:为 :第二十?五条  投标人【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属于?投标:人,弄虚:作假: (一)使用—虚假的业绩、荣誉】、建:设工程合同、财务状!况、信用状况、行贿!犯罪档案查询—结果告知函等; (!二)提供《虚假的?项目负责人或者主】要技术人员简历、】劳动关系证明、社】保证:明等; (三)其】他弄虚作假的行【为  ?第三章 《 开:标、评标和定标 】第二十六《条 : 开标由招》标人或者其委—。托的招标代理机构】主持:。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人!员应当符合招标文】件的要?求 第二十七—条  有下列情形之!一,的招:标人应当《拒,收投标文件 (【一)投?标文件?逾期送达或者未送】达指定地点》。。; (?二)未按照》招标文件《要求密封; (三)!授权委托人》无合法有效的授权委!托书和身《份证明或者不符合本!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! 第:二十八条  评【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!。者,其,。委托的代表以及【有关技术、》。经济等方面》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!5,人以上单数 勘察、!设计合并招标的【。评标委?员会成员人数—应当为5人》。以上单数 工程总】。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!会成:员人数应《当为:7人以上单》数 第二《十九:条  评标》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!当按照相《关规定从《省综合评标评—审专家库中随—机抽取?;其:中技术复《杂、专业性强或者国!家有特殊要求—的可以?由招标人在省—综合评?标评审专《家库资深《。专家:中随机抽取省—综合评标评审—专家库不能满足项目!需求:的招标?人可以直接确定评标!专家 市、县区重要!项,目在:进行设计评标时(】施工图设计评—标除外)招》标人可以从本省、】外省市专家中—选择确定评标—专家组成《评标委员会;经评标!后,由,评标委员会》推荐合格《投标:人 第三《十条  评标委员】会成员应当严格遵】守评标工作纪—律在评标过程中不得!与外界联系进场【交易:的建设工程评标【委员会成《员不得携带通讯设】备进入招《。标投标交易场所评】标区域 评标委【员会成?员应当?主动接受、》协助、配合》公共资源《交易监督管》理部门的《监督检查《等 第三十》一条  评标委员】会,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!之一的应当由—评标:委员会?全体成?员表决?形成书面决》议 (一)评标【委员会否《决投:标,人投标?; (二)评标【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!的错:误但招标文件不允】许修正的除》外; (《三)投标人对评标】办,法中所载事项的争】议内容的释疑且释】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!。的实质性内容— 决议应当》经评标委员》。会全体成员半数以】上同意决议不得【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以:。及招标文件》规定 第三十二条 !。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!的建设?。工程违反《法律法规规定被建】设行:政管理?部门依法处》理的:。经人民法院或者【仲裁机构依》法裁:决招标、投标—、中标无效的可以重!。新组织招标或—者评标 第三十【三条: , 有下列情形之【一,的在分析招标—失败原因并采取【相应措施后招标【人应当依《法重新招标 (一】)通过资格预—审的:申请人少于3人或】者参加?资格: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!人,的; (二)在投标!截,止时间?提交投标《文件:的投标人少》于3人的《; (三《)招标投标过程【中因项目发生—变更现有招标资格】。条件无法满足项目】工程:规模的; (四)】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!投标的; (—五):评标:委员会认为按照评】标办法?无法确定中标候【选人或者中标人【的 因?前款第(一)—项、第(《二)项原《因重新招标后投【标人:仍少于3《人的经原项目审【批、核准部》门批准可以》。不再进行招标 【投标人违反法律【、法规、规章—规,定或者无《正当理由放弃—投标、中标资格【造成招?标人重?。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!该工程投标 第【三十四条 》 中标通知书—送达前发现评标委】员会:成,。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!应,当撤换相应的评标】委,员会成员《及其评审结论保留其!他评标委员会成【员的评审结论重新】计,算评标结果新的【评,标委员?会应当对评标结果】予以确?认 中标《通知书送达前发现】投标人有《。违法:行为影响《评标实质性结果【的招标人应当—组,。织原评?标委员会重新—评标 第《三十五条  依法应!当进行招标的项目】应当在定标前公【示中标候选人公示】内容应当包括 (一!)评:标委员会推荐—的中标候选》人名单及《其排:序; (二)—投标文?件被否决的投标【人名称?、否决原因;— (三)《。中,。标,候选人投标》文件:的评分; (四【),中标候选人的投【。标价; (五)【中标:候选人?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!项目业绩 第三【十六条  评标【委员会按照评标【办法完成评》标后招标人应当依】。法公示中《标候选人公示期满】后,招,标人:可以确定排名第一】。的中标候选》人为中标人也可以】在对中标候选—人的投标书》。进,行,复,核澄清后确定中标人! 招标?人采用复核》澄清方式确定中标】人的评标委员—。会应当推荐》2,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!人应当复《核第一?中,标候选人《的投标价《是否能完成招标文件!规定的所有》工,程内容招标》人可以要求中—。标,候选人对投标文件进!行澄清但不得改变招!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!质性内容第一中【标候:选,人拒绝?。澄清或者《投标文件澄清后【被,证明:无法完成招标文件】规定的所有工程内】容招标?人可:以取消其中标—资,格并依序对其他中标!候选人进行复核最】终确定中标人—招标:人应当对定标—过程进行书面记录】存档备查 招标【人在中标候》选,人公示期满后的3】。0日内无《法确定中标》人的应当将》。评标委员会确定的第!一中标候选人作为中!标人 被《取消中标资》格,的中标?候选人可以在5日】内,。向市县公《共资源交易监督【管理:部门投诉在投诉处】理期间招标》人应当暂停招—标投标活动》 市、?县区重要《项目在?进行设计招标—时,(施工图《设计招标除外—)招:。。标人可以从评标【。委员会推荐》。。的合:格投标人中择—优,确定 第三十七条 ! 依法应当进行招】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!应当自确定中—标人之日起》15日之内向市【。公共资源交易—监督管理部门—提交招标投标情【况书面报告 第三】十八条  依—法应当进行招标的】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本!市有关规定》报送:合同信息 依法【应当进行招标的建设!工,程合同无法履行完】毕的招标人应当将】合同终止《协议:或,者有关裁《。决文书报送市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】管理部门后对—。合同未履《行标的组织》招标  第》四章  监督—管理 第三十—九条  公共资【源交易监督管—理部门应当对—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!招标投标活》动进行严格监—管发现违反》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规定的应当责令相关!当事人暂《停招标投《标活:动经整改合格后【方可继续市》公共:资源:交,。易监督管理部门应】当建:立投诉处《理机制对建设—工程招标投标活【动,和标后履《约,情况:。进行监督 第—四十条?  市?。公,共资源?交易监督管理部【门、建设行政—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!责分工对项》目承:包范围?、工程造价、—合同履?行的计价方式以【。及项目负责人的履】职情况进行工地现场!抽查 ?市公共?资源交易监督管【理部:门应当建立》招标代理信用管【理体系对《招,。标代理机构及其从】业人员信用》记录予以《公示 第《四十一条《  市公《共,资源交易监》督,管理部门《。可以组建《评估委员会为建【设工程评标专—家,管理:以及招标《投标活动争》议事项提供技术咨】询 市公共资源交】易监:。督,管理部门应当—对,评标专家履行职责情!况建立信用档—案作为评标专家动态!管,理依据 市公共【资源:交易监督管理部【门,应当按照一定—比例抽取建设工【程对其评标》委员会成《员,评标行为进行评标】评估评估结果记入信!用档案 《第四十二条  政】府投资的建》设工程合同》价款发生变更的【按照市政府》有关规定执》行 审计部门依【法对政府投》。。资,的建设工程》进行审?计监督审计结果【抄送有关行政管【理部门? 第四十三条  】本市国?有资产监督》管理部门和有关行】政管:理部门应《当要求?国,有企业?事业单?。位建立建设工程招】标投标活动的—决策约束制度;【资格预?审、定标等事项【应当纳入决策约束制!度 国有《企业事业《单位负责《人的考核中》应当包括有关建设】工程招标投标—情况以?及决策约束制度落实!情况 ?。第四十四条  【投,标,人须按招标文件【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!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现!金,、支票、银行—保函、保证保险【等方式?提,交, 第五?章 : 附  《则 第四《十五:条  本《办法自印发之日起】施行蚌埠市人民政府!关于加?强政府投资建—设工程?项目施工招标—投标管理的通知(蚌!政〔2?010?〕39号)同时【废止   附件蚌埠!市建设工程招标【投,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! 附件 !蚌埠市?建设工程招》。标,投标管理办》法,实施细则  为做好!蚌埠市建《。设工程招标》投标管理《办法(以下简称管】理办:。法,),的贯彻落《实工作?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!。、关于非《进场项目的招—标, 招标人按照管【理办法第四》条的有关规定确定】不进入本市》统一的建设工—程招标投《标交易场所进行【。招,标,投标:。活动的招标时应【当符合下《列要:求 (一)招—标公:告应当在下列国家】或者本市《指定的?。媒介范围内选取发布!中国建设报、中【国采购与招标—网、:安,徽蚌埠公共资—源交易服务》网评标?委员:会专家由招标人依】法组建可《以经申请后在—本省评标《评审:专家库中抽》取; (二)招【标人应当自》行保存?。下列:招投标书《面情:况报告资料备—查 1.招标项目基!。本情况;《 2.投标人情【况,; 3.招标文【件、评标标准—和,方法; 4.评标委!员会成?。员名单和评标报告】; 5.开标评标】过,程录音?录像存档文》件; 6.否决【投标:情况; 7.评【标委员会推荐的经排!序的中?标候选人名单;【 8.?中标结?果,及中标人投标—文件; 9.未确定!排名第一的中标【候选人为中》标人的情《。况说明; 》10.承诺中—标,人具备与本标段【工,程规模要求相—匹配的资质并承担相!应后果?的承诺函; —11.其他》需说明的问题— (三)有》投诉或?者举报?时招标人《应当向市公共资【源交易监督》管理:部门提供上述备查】资料:。招标人未能按招【投标书?面情:况报:告要求提供资—料,的按最不利》于招标人《的原则处理; 【(四)在招标完成后!招标人应当》在网上自《行报送?招标投标《情,况信息并至安—徽蚌埠公《共,资源交易服务网和】行政管理部门办【理非进场招标发包】交,易登记?办理部门在发—包,。交易登记时发现中标!人超出其资质承【揽范围的应当不予办!理招标人《应当重新组》织招标确定符合【要求:。的中标人后重新办】理手:续 二、关于设计】(设计勘《察一体化)》招标的提前》启动 招《标人可以按照管理】办法第八条的有关】规定启动招标—。设,。计招标或者设计勘察!一体:化,。。招标可以在工程报建!前启动招《标,人启动时应当—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!督管理部门提—。交书面申请》和风:险承诺书承诺承担】招标失败风》险责任?的经审核《后启动招标程序 】三、:关于:工程总承包》再发包 (一)工程!总承包企业可以【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!工程项目范围—内自行?实施设?。计和:施工也可以根据【合同约定或》。。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!接将工程《项目的设计或者【施工业?务择优分《包给具有相应资【质的企业仅具有【设计资质的企业承】接,工程总?承包:项目时应《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!中的施?工业务依法》分包给?具有相应施》工资:质的:企业仅具有施工资】质的企业承接工【程总承?包项目?时应当?将,工程总承《包项目中的设—。计,业务依法《分包:。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!的企业 (》二):工程总?承包项目严禁转【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总!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!。分包的管理》不得将工《程总承包《项目转包也不—得将工程总》承包项目《中设计和施工业【。务一并或者分别分】包给其他单位—工程总承包企—业自行实《施设:计,的不得?将工程总承包—项,目工程主《体,。部,分的设计业务—分包给其他单—位工程总承包企【。业,自行实施《施工的不《。得,将工程总承》包项目工程主—体结:构的:施工业?务分:包给其他单位(住房!城乡建设部关于【进一步推进工程【总承包发展的—若干意见(建市【〔2016〕—93:号)第九《条建设项目工程【总承包管理规范【(GB/T50【3582017)】第,十二条) 》四、:关于:批量招标 招标【人按照管理办法第】十条有关规定开展批!量招标时应当符合】下列要求 (一【)满足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可》以开展批《。量招:标 1.同一招标人!在同一时间段—。。实,。施的多个同类工【。程合并成一个或【者数个?标段进行招标的【; 2.不》同招标?人在同一时》间段实?施,的结构紧密相连的工!程合:并成一?个标段进行招—标的: (二)第》一款中同类工程是指!单独:立项、类型相同、】标准统一《的工程?包括但不限》于消防站、》变配电?站,工程以?及邮政、银行—网点装修《、校舍修缮等—; (三)招—标人在?启动批量招标时【应当向市、县—公共资源交易监【。。督管理部门提交书】面申请经审核后启动!批量招标程》序;: (四)招》标人应?当对批量《招标每个标》段中的每个项—目分:。别编制?。清单投标《人应当针对每个【项目分别进行投标】报,价不同项目的分【部分项工程量清【单内:容相同时应》单价相?同,; (?五)每个标段评标时!应当将每个项目的投!标报价合并成一个】总报价进行评审【每个标段施工评【标办:法应当按最大—的单个项目规—模要求来设置—;,投标人资质条—件应依据批量项目工!程规模的总和设【置; (六)—投标人应当根据批】量招标的建设工程规!。模配置相匹配的项目!负责人及项目—管理班子批量招标的!项目:负责人?原则上?不得:同时担任该标段中三!个以上项目》的项目负责》人 五、关于预选】。招标 招标人按【照管理办法》第十条规《定进行预选招标【时,应当:符合下列要》求 (一)》满足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可以开展预【选招标 《1.应急抢险—救灾工程《; 2.日常—经常性发生的房屋修!缮、园林绿化养【护、市政设施、【。公路设施和》水利设施维修、给排!水维修等工程且【明确:列入年度预》算计划 (二)【第一:款,中应急抢险救—灾工程项目的—范围、认定》、管理由市级行【业,行政监督部门—负责 1.应急抢】险救灾工程》符合招投标有关法律!法规的可不进—行,招投:标直接确定》承包单?位依:法不进?行招:标,的负:责认:定应急抢险救灾【工程的应急抢—险指挥机《构或者行《业主:管部门应当》将认定意见书面抄送!同级财政、审计、公!共资:源交易监《督管理等部门备案;!其中由应急抢险【指挥机构《。认定的应同时—将认定意见书面报送!。同级行业主管部门 !2.建立相》应的应急抢险救灾】工程队伍储备库【包括工程的检测鉴】定、勘察、设—计、监?理、施工等单—位储备库《中每种类型》的队:伍数量一般不—少于3家《通过预选招标确定并!向社会公《开实行动态》管理 3.确定应急!抢险队?伍由项目主管部门从!储,。备库中通过》比选或者随机—抽取因工程特—殊储备库中无适合】资质和?能力要求的》可以从储备库—以外通?过比选确定承包【单位 4.》应急抢险救灾—工程实?施前应?当先:签订合同确因—情况紧急《未签订合同》的应当自工程实施】。之,日起10个工作日】内补签合同明确【承包单位、工程费用!或者计价方式、【验收标?准、工期、质量安】全保证责《任等内容 》(三:)第二款中》日常经常性发—生的项目预选招【标施工文件编制【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!1.招标《人采用工程量清单】方,式进行结算的招标时!可以依据历》年,的结算情况预—编工:程量清单投标单【位报价后后续工作量!发生变更时单—价不变?。工作量按实调整【;招标人采用定额】。方式结算《的招标时可》以不编制工程量清单!。直接:采用费率报价; 】2.技术标编制【应当包括日常巡查方!案、养护施》工方案和安》。全,文,明措:施; 3.评标办法!应当将投标报价、日!常巡查方案》、养护施《工方案、人员配置】、设备配置等作【为主:要评审因素;— 4.?预选招标的中标人】可以是1《名也可以是多—。。名,。当中标人为多名【时每名中标人原【则上均应当有相【对,。应,的承揽范围招标【文件中应当明确【若有中标人无法【实际实施工程—时,在多:名中标?。。人中进行调》整,的原则 《。六、关于不招—标情形 招标人【按照管理办法—第十二条有关规定】。申请不进行招标时】应当向市公共资源】交,。易监督管理》部门提交书面—申请经审核同意后】实施 七、关—于暂估价招标 招】标人按照管》理办法第二十条【有关规?定进行?暂估价招标时应当符!合下:列要求 (一)暂】估,价招标包括以下【三种情形 1—.招:标人在招标》文件中列明的必然发!生但:暂时不?能确定价格的专【业工程; 2.招标!人在招标文》件中列明的》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!确定价格《的、:。与工程建设有关的】、需与工程建—设同步?设,计、同步施工的配电!设备、防火消防【设,。备、暖通及空调【设备、给《排水设备《、楼宇自动化设【备等:重要设备; 3【.,招,标人:在招:标文件中列》明的必然发生但暂时!不能确定价格的、与!工程建设有关—的钢材、商》品混凝土、装配式】建筑混凝土》预制构件、预制桩】、水泥?等结构性建筑—材,料和外?墙保温系统、防【水卷材?、防水?涂料、建筑石材【、建筑门《窗等重要材料 【(二)前款第—。二、第三项暂估价】重要设备《、材料达到法—定规模标准的—应当按照《。本实施细则》第一条关《于,非进场招标的建设工!程相关规定执行【; (?三):涉及前款第一项【暂估价专业工程且】为住:建,部现:有,资质序列《的专业工程》。达到法?定规模标《准的应当进场招标严!格按照资《质要求设定投标【。人资格进《场交易的建》设工程?涉及住建《部已取消《的资:质序列?的,原专业?工程可?以由:招标人按《照专:业,工程要求自行合【理设定?投标人资格按照本】实施细则第一条【。。关于非进场》。招标的建设》工程:相关规定执》行,; (四《)在施工总承包招】。标,或工程总承包—招标时招标人应当在!其招标?文件中确《。定每个暂估价—专业工程招标—的招标?人暂估价专业工程】采用的评标办法应当!按照现?行的施工评标办【法的有关规定执行;! (五)审批制【。项目招标人应—当,依据概算《批复中?。每项专业工程—概,算额确定《其发包方式核准【或者备案制》项目招?标人可以依据设计概!算,文件中每项专业工】程概算?额确定其发包方式】 八、关于》。定,标澄清 招标—人按:照,管理办法第三十五】。条,有关规定进行定【标复核澄《清时应当符合下列】要,求 (一)施—工招标时招标人应】当,在招标文件中明确】是,否采用定标澄清方式!不得在补充招标文件!及后续招投标环节再!修改定标《。方式; (》二)招标《人应当对定》标复核澄清过—程进行书面记录及录!音录像所有资—料应当存档备—查 九、《关于评标专》家抽取 (》一,)招标人应当在发】布招标公告并—上传招标文件时【。明确评标委员会【专家专业构》成并设?置备选专《业;: (:二,)技术?复杂、?。专业性强或者—国家: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!标人可以提出主要】专业在?省综合评标评审专】。。家库中抽取1—名,以上资深专家;【 (三)电》脑随机抽取评标专】家无法满《足评标需《求时招?标人可以提出直接确!定评:标专家的书面申请经!公共资源交易监督】管理:部门审核《同意后直接确定【评标专?家 十、《关于招标投标—活动的暂停》 市:公共资源交易监【督管理部《门,按照:管理办法第》三十:八条规定《进行招标投标—活动监督《检查时按下列—规定:执行 ?(一)在公告发【布期间发现》有,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规!。。章规定的应》当在公告发布结束后!暂停招投标活动在】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!发现:。有违反?法律:、法规、《规章规定的应当在】中标候?选人公示期》满后暂停《 上述情形中涉【及招:标条件、资格条件】、标:段划:分、评标办法等重要!条款的招标》人应当在相同媒体网!站重新发布》招标公告; (二)!招标人在招标暂停】后恢复招标、重新】招标:。的应向市公共—。资源交易监督—管理部?门提交申请经审核】后予以?恢复 ?。十一、其它》 招标?人在招标文件中规】定,投,标人的特定人员参】加开标?的应当允许投标人】的法定代表人—、授:权委托的技术负责】人,或者拟任该》。项目的负责人均可参!加开标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