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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!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建!设,工程招标投标—管理办法《的通知 各》县,、区人民政府市政】府,各部门?、各直?属单位 蚌埠市【建设工程招》标投标管理办—法,已经市十五届人民】政府第72次—。常务会议研究同【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!真贯彻?执行 201】7年7月21日  !。 蚌埠市建设工程!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】  :第一:。章  总则 —第,一条  为》规,范本市建设工程招标!。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!益、社会公》共利益和招标投【标活:动当:事人的合法权—。益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招标投标法、中!华,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!法实施条例、—关于同?。。意在蚌埠市公共【资源交易领域开展】相对集中处罚权试】点工:。。。。作的批复(皖府【法〔201》5〕:147号)、安徽省!人民政府办公厅关】于省级建《筑工:程项目招标投标由】项目所在地》设区的市公共—资源交易综合—管,理部门?负责监督管理的通知!(皖政办秘〔20】17〕1《3号)?等有:。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!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!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! , 本市行政区域内的!建,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、!施工、监理、咨询】、检:测以及与工程建【设有关的重要设备、!材料等采购进行招】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!办法 第三条  市!公共资源《。交易监督管理—。部门是本市建设【工程:招标投?标活动的主管部【门市:住建、?。交通、水利等相【关行业行政管理部】门按照职责和市【政府确定的权利清】单、责任清单协同实!施本办?法 第四条  政】府投资的建设工程】。以,。及国有企业事业【单位使用《自有资?金且国有资产投【资者实际拥有控制】权的建设工》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!。标准的应当在—市或者县统一的【建设工程招标—投标:交易场所(以下简】称“招标投标交易】场所:”)进行《全过程招标》。投标活动 全部【使,用非国有资金—投资的建设》。工程:由项:目建:。设单位?自主决?。。定是否进行招标或者!直接发包是否进入】招标投?标交:易,场所开展工程—。交易活?动 其他建设工【程达到法定招标【规模:标准的可以由招【标人:。自行确定是否—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!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!招标人决定不—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!所的:应当依法自行组【织招:标投标活动;公共资!源交易平《台,运行服?务,机构可以《依法提供发布—公告公示和》专家抽取服务— 本办法所称—的政府投资》是指使用政府性【资金进行的固—定资产?投资活动《政府性资金包—括,财政预算内投资【资金、各类》专项建设基金、【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!政府性?资金 第《五条  市公共【资源交易监督理【部,门应当加强公—共资源?。交易场所信息—化建设推《进本市建设工程【电子:化招标投标工—作加强与有关行政】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共!。享  第二章 【 招标和投》标 第六条 — 招标人可以—对建:设,工程勘察、》设计:、施工、《监理以?及与:工程建设《相关的?重要设备、》材料:等采购分别进行【。招标也?可以进行工》程总承包招标 建设!工程设?计招标可以》。对方案设计、初步】设计以?及施工图《。设计:等进行分阶段招【标也可以将》。不同阶段的》设计合并招》标 第七条》  建?设,工程设计招标可以根!。据项目特点和—实际:需要采用设计方案】招标或者设》计单位?招标设计方案招【标通过?以设计方案为主的】综合评审确定中【。标,。人,;设计?单位:招标(也称为设计团!队招标)通过—对投:标人拟从事》该工程设计的人员】构成:、业绩经历、设【。计费报?价和设计《构思等的评审确定中!标人 ?第八条  招标【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始!招标活动并自行【承担:。因项目各种条件发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!败的风险进场—交易的?建,设工程招标开始前】招标:人应:当向市公《共资源交易》监督管理部门提【交风险承诺书 政府!。投资的建设工程【施工招?标应当具备施—工图:设计文件施》工监理招标应当具】。备经批准的初—步,设计文件 第九【条  存在以下情】形,之一的本《办,法称为?工程总承《包再发包 》(一)工程总承包企!业具备相应的设计和!施工资质的可以【自,行实:施工:程的设计和施—工业务也可以将工程!的全部设计或者【全部施工业务再发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!件的设?计单位?、施工总承包单【。位,; :(二)工程总承【包企业仅具》备相应的设计—或者施工资》质的应?当自行实施其资质承!揽,范围内的《设计或者施工—业,务并将其资质承【揽范:围外的全部施—工或者全部设—计业务再发包给具】备相应资质条件的】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!设计单位;》 (三)工程总承】包企:业可以将工程的全部!勘察业务再》发,。包给:具备相应资质条【。件,的勘察?单位 上述工程总】。承包再发包可以不】。再,通过招标《方式但应当经建设】单位同意并在工【。程总承包合》。同中予以明确— 第十条  —招标人在同》。一时间段实施多个】同类工程的可以【采,用,。批量招标《方式进?行,招标: 应急抢险工程以】及经常?发,生的房?屋修缮、园林—绿化:养护、市政设—施、公路设施和水利!。。设施维修等工程可】以,采用预选招标的方式!进,行招标 《第十:。。一条  招标人应当!。根据建设工程特点】合理划分标段—不得:利用标段划分降低投!标,人,资格条件建》设工程招标标—段的划分标准由市】公,共资源交易监督管】理部门会《同有关行政管理部】门确定 第十—二,条  通过招标、】竞争:性谈判、《。竞争性磋商等竞【争方式取得建设项目!的,实施单位具》有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资质并—由其自行进行该项】目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的该项目的》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可以不再招标 !。依法必须《进行招标《的,建设工?程有:。下,列情:形之一且原》中标人仍具备—承包能力的可以不进!。行招标 (一)已建!成工:程进行改《、扩建?或者技?。术改造需由原—中标人进行勘察、设!计否则将影》。响,。项目功能配套性【。的; (二)—在建工?程追:加的:。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!体加层工程需由原中!。标人进行《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的追加的全【部附:属小型工程在原项】目审批范围内造【。价累:计不超过原》中,标价的30%且低于!。1000万元—的; ?(,三)与在建》工程结构紧》密相连受施》。工场地限制且安全风!险大须由《原中标人《进行勘?。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:监理并经《专家论证的; (】四)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规:定的其他情形—。 ,招标人为适用前款】规定弄虚作假而规】避招标的按》照中华人民》。共和:国招标投标法规避】招标的有关规定处理! 第:十三条 《。 ,招标代理机构—在其代?理的招?标,项目中应当明确【项目负责人招—标代理机《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!。的范围内编制—资格预审文件以及招!标文件、发》布资格预审公—告、发布招》标公告或者》发出投?标邀:请、组?织投标?资格审查《、确定开标时间和地!点、组织开标评标等!活动 第十四条 】 招标人可》以采取资格预—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!进行审查但》具有:通用:技术、性能标准的建!设,工程除外资格预审的!具体范?围由市公共资源交易!。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!。关行政管理部门【另,行制定 第》十,。五,条 : 市公共资源交易】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!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!制定本市建》设工程招标投—标的资格《预审文件示范文【本和招标文件示范文!本, 政府投资》的,建设工程的招标【人编制资《格预审文件和招【标文件应《当使用国家、行【业,的标:准文本或者本—。市的示范《。文,本 建设工程招【标文件中的》工程量清单和—最高:投标限价《应,当由具有相应资【质的:工程造价企业编制】 第十六条  【招标人应当在—招标文件中将—否决性条款集—。。中予以载明补—充招标文件中增【加或:者删:除否决性条款的招】标人应当将修改【后完整的否决性【条款:集中载明《 未集?中载:明的否决《性条款在《评标中不予认可 第!十七条 《 ,进场交易的建设【工程招标人应当按】照市公共资源交【易监:督管理部门规定根据!。不,同建:设工程类别在招【标文件?中明确?相应:评标办法 第十八条!  依法必须进行】。招标的项目自招标】文件开始发出之【日,起至投标人》提交投标文件截止】之日止最短不得【少,于,20日 《工程总承包招标中自!招标:文,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!投标:人提交投标文件【截止:之日:止最短不《得少于30日— 国家对前两款规】定的最短期限有更】长规定的从其规定】 第十九条  进】。场交易的建》设工程招标人—。在发布资格》预审公告《或者招标《公告时应当》将资格?预审文件或者—招标:文件报送《市公共资源交—易监督?管理部门《 第二十条》  以?暂估价方式包—括在工程总承—包或者?施工:总承包范围内且【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!应,。当采用招标方式发包! ,。发包人、总承包【单位:或者发包人与总承包!单位:的联合体均可作为暂!估价工程的招标人发!。包人在总承包招标文!件中:应当明确暂估价【工程的招标》主体以及双方—的权利义务 进场交!易的建设《工程其暂估价工程的!招标投标《活动应当在招标【投标交易场所进行】暂,估价工程结算应当以!暂估价招标的中标】价作为结算依据 本!条所称?的暂:估价:工程是指《招标人在招》标文件?中列明的必然—发生但暂《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!业工程 第二—十一条?  承担《建设工程前期设【。计、造价咨询、【监理业务的单位不得!参加该建设》工程包含施工的【工程:总承包投《标 :施工单位拖欠—工,人工资情节严重且被!市住建、《交通、水利等行业】行政管理部门或人】社部门向《社会公布《的在:公布的期限内不得】参,加,本市建设工程投标】 招标人应当将前款!规定纳入资格预【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!中 第二《十二条 《 招标人有下列【行为:之一的属于以不合】理条件限制、排【斥潜在投标人 (一!)在招?标文件中设》置的投标人资质【条件或者项目负责】人资格条件高于【工程规模要求的【; :(二)?除复杂或大型—建设工?程外在招标文件【中设置企业或者【项,目负:。责人类似项目—业绩要求的》;,。 (三)复杂或【大型建设工程的【招,标文:件中对企业或者项目!负,。。。责人类?似项目业绩》的,规模要求《超过发包标段规模】指,标的70%或—者设置与该工程类】别,。不相适应的项目【业绩要求的 —第二十三条  投标!人在招标《投标过程中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经】。调查:属实的视为》投标人相互串通【投标 ?(一)不同投标【人编:制,的投标文件存在两】处以上错误一致; !(,二):不同投?标人使用同一台电】脑或者同一加—密工具编制投—标文件; (三【),。不,同投:标人的?投标文件从同一投】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!一投标人分发—;, (四)参》加投标活动》的人员为《同一标?段其他投标人的在】职人员?; (五)投—标人之?间为谋取中标或者】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!取的其他《联合:行动 第二十四【条  招标》人在:。招标投标过》程中有下列情形之】。一经调查《属实的视为》招标人?与投标?人,串通投标 (一)发!现不同投标人的【法定代?表人、?委托代理人》、项目负责人属【于同一?单位仍同意其—。继续:参,加投标; (二【)投标截止后更【换、篡改《特,定投标人的文件【内容; (》三)投标截止后向特!定投标人泄露其他投!标人的投标文件【内容:或者其他《应当保密《的评审情《况; (四)以胁】迫,、劝退、利诱等【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!外的其他投标人放】弃投:标或者使中标—人放:弃,中标:; (五《),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!工程:未确定中标人前投】。标人已开展》该工程招标范围【内工:作; (六》)招标人《与投标人为》谋求特?。定投标人中标而【采取:的其他串通行为 】第二十五条》  投?标人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属于投】标人弄虚《作假: (一)使用虚假】的业绩、《荣誉、建《。设工程?合同、财务状况、】信用状况、行贿犯】罪档案查询》结果告知函等; 】(二)提供》虚假的项《。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!术人员简历、劳动】关系证?明,、社保证明等; (!三,)其他弄《虚作:假的行为  第三章!。  开?标、评标和定标 】第二十六条 — 开:标由招标人》或者其委《。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!持投标人参》加开标的《人员应当符合招标文!件的要求 第二十】。七条  有下列【情形之一《。的,招标人应当拒收投】标文件? (一)投标文件逾!期送达或者》。未送达指定地点; !。(二)未按照招【标文件要《求密封; 》(三)授《权委托人《无合法?有效的?授权:委托书?和身份证明或者不】符,合本办法第》二十七?条,规定 ?第二十八《条  评标》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!其委托的代表以及有!关技术、经济等方面!。专,家组成成员人数【为5人以上》单数 勘察、设【计合并招标的评标】。委员会成员人—数应当为5人以上】。单数 工程》总承:包招标的评标委员】会成员人数应—当为7人《。以上单数 第二十】九条  评》标委员会的》专,。家成员应当按照【相关规定从》省综:合评标评审专—家库中随机抽取;】其中技术复杂—、专业性强或者国家!有特殊要求》的可以由招标人在省!综合评?标评审专家》。库资深专家中随机抽!取省综合评标评审专!家库不能满足—项目需求的招—。标人可以直接确【定评标专家》 市、?县区重要项目在【进行设?计评:标时(?施工图设计评标除】外)招标人可—以从本省、外省【市专家中选择确【定评:标专家组成》评标委员会;经评标!后由评标《委员会推荐合格投】标人 第三十条  !评标:委员会成员》应当严格遵》守评标工作纪律在】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!界,。。联系进场交易的建】设工程评标委—员会成员不得携带通!讯设:备进入招标投标交易!场所评标区域— 评标委员会成【员应当主《动接受、协助、配】合公共资源交易监】。督管理部门的监督】检查等? 第三十《一条:  评标委员会评审!时出现下列情形【之,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!会全:体成员?表决形成《书面决?议, (:。一)评标委员会【否,决,投,标人投标; (二】)评标?委员会?修正投标文件的【错误但招《标文件不允许—修正的?除外; (三—)投标人对评标【。。办法中所载事项【的争议内容的—释,疑且释疑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!实质性内容》 决议应当经评标】委员:会全体成员》半,数以上同意决议【不得:违反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以及招—标文件规《定 :第三十二条  依】。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!设工程违反法律法规!规定被建设》行政:管理部门依法处【理的经人民法院或者!仲裁机构依法—裁决招标、》投标、中标》无效的可以重新组织!招标或者评标— 第三十三》条,  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分!析招:标失败原因》并采取相应措施【后招:标人应当依法—重新:招标 (《一)通过资格预审】的申请人少于3人或!者参加资格》。。预,审的申请人》少,于3人的; (二)!在投标?截止时间提》交投标文件的—投标人少于3人的】。; (三《)招标投标》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!更,现有招标资格条【件无法满《。足项目工程规模的】; (四)》。。评标委?员会:否决全部投》。标的; (五)【。评,标委员会认为按【照评标办《。法无法确定中—标候选人或者中【标人的 因前—款第(一)项、第(!二)项原因》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!少于3人《的经原项目审批、核!准部门?。批准可以《不再进行招》标 投标人违反法】律、法规、规章【。规定或者无正当【。理由放弃投标、中标!资格造成招标人【重新招标《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!投标 ?第三十四条》  中标通知书送达!前发现评标委—员会成员有违法违】规行为的应当撤换相!。应的:评标:委员会?成员及其评审结论】保留其?。他评标委员会成员】的评审结论重新计】算评:标结:果,新的评标《委员会应当》对评标结果予以确】认 :。中标通知书》送达前发现投标人】有违法行《为影响评标实质【性结果的招标人应当!。。组织: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!。。标 第?三,十五条  依—法应:当进行招标的项【。目应当?在定标前公示中【。标候选人公示—内容应当包括— ,(一)评标委员会】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!单及:其排序;《 (二)投标文【件被否决的投标【人名:称、否决原因; 】(,。三)中标候》选人投标《文件的评分; (】四)中标《候,选,人,的投:标,价; (五)中标候!选人在?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!目业绩 《第三十六条 — 评标委员会—。按照评标《办法完成《评,。标后:招标人?应当依法公示中标候!选人公示期满—后招标人可》以确定排名第一的】中标候选人为中【标人也可以》在对:中标候选《人的投标书进—行,复核澄清后确定中标!人 :招标人采用复—核澄:清方式?确定中?标人的评标委员会】应当:推荐23名》中标候选人招标【人应当复核》第一中标候选—人的投标价是否能】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!所有工程《内容招标人》可以要求中标候选】人对投标文件进【行澄清?但不得改变招标文】件和投标文件—。实质性内容第一中】标,候选人拒绝》澄清:或者投标文件澄清】后被证?明无法?完成招标文》。件规定的所有—工程:内容: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!标资:格并依序对其他中标!候选人?进行复核最终—确,定中标人招》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!进行书面记》录存档备《查 招标人在中标】候选:人公示期满后的【30日内无法—确定中?标,人的应当将评标【委员会确《定,的第一中标候选人】作为中标《人 被取消中标资格!的中标?候选人可《以在5日内向—。市县公共《资源交易监》督管理部门投诉在投!诉处理期间招标人应!当暂停招标投标【活动 市、县区重】要项目在《进行设计招》标时(施工图设计招!标除:外)招标人可—以从评标《委,员,会推荐?的合格投标人中【择优确定 》第三十?七条 ? 依法?应当进行《招,。标的:建设工程招标人应】当自确定中》标人之日《起15日《之内向市公共资【。源交易监督管理部】门提交招《标投标情况书—面报告 第》三十八条  —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!。建设工程应》当按照本市有—关规定报送合同信息! 依法应当进行【招,标的建设工程—合,同无法履行》完毕的?招标人?。应当将合同》终止协议或者—有关裁决《文书报送市公共资源!交,易监督?管理部门后》对合:同未履行标》的组织招标  【第,四章:  监督《。管理 第三十九条】  公共资源交易监!督管理?部,门应当对进场交【易的建设工》程招标投标》活动进?行严格监管发现【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规定的应当责【令相关?当事人暂停》招标:投标活动《经整改合格后方可】继续市公共资—源交易监督》管,理部门应《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!对,建设工程招》标投标活动和标后履!约情况?进行:。监督 ?第四十条《  市?公共资?源交易监《督管理部门》、建设行政管理【部门应?当按照职责分工【对项目承包范围、】工程造价《、合同履行》的计价方式以及项】目负责人《的,履职情况进行工地现!场抽查 《市公:共资源交易监督管】理部门应当建立招】标代:理信用管理体系【对招标代理机—。构及其从业人—。员信用记录予以公示! ,第四十一条 — 市公?共资源交《易监督管理部门可】以组建评估》委员会为《建,设工程评标专家管】理以及招《标投标活动争—议事:项提供技术咨询 】市公共资源交易【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!评标专家履行职【。责情:况建立信用档案作为!评标:专家动态管理依据 !市公共资源交易【监,督,管理部门应当—按照一定《比例抽取《建设工程对其评【标委员会成员—评标行为进行评【标评:估评估结果记入【信用档?案 第四十》二条  政府—投资的建设工—程合同?价款发?生变更的按照—。市政府?有关规?定执行? 审计部门》依法对政府投资的】建设工程进行审计监!督审计结果抄送有关!。行政管?。理部门 第》四十三条  本市】国有资产监督—管理部门和有关【。行政管?理部门应当》要求:国有企业事业单【位建立?。建设工程招标投【标活动的决》。策,约束制度;资格预】审、定标等事项应当!纳入:决,策约:束制度? 国有企业事—业单位负责人—的考核中应当包括有!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!情况以及决策—约束制?度落实情况 —第四:十四条  投—标人须按《招标文?件要求?提供投标保》证,金投标保《。证金可以以》现金、支票》、银:行,保,函、保证保》险等:方式提交 第五章 ! 附  则 —第四十五条  本】办法:自印发?之日起施行蚌埠市人!。民政府关于加强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!目,施工招标投标—管理的通知(蚌政〔!2,010〕39号【)同时废止   】附件蚌埠《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】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! , 附件 】蚌埠市建设工程【招标投标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 ! 为做好蚌埠市建】设工程招标投标【管理办法(以下简】称管理?办法)的贯彻落【实工作制定本实施细!。则 :。一、关?于非进场项目的招标! 招:标人按照管理办【法,第四条?的有关?规定确定不》进入本市统一的【建设工程《招,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!招标:投标:活动:的招标时应当符【。合下:列要:求 :(一)招《标公告应《当,在下:列国家或者本市指定!的媒介?范围内选取发—。布中国建设报、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、!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!易,服务网评《标委员会专家由招】标人依法组建可【以经申请后在本【省评标评审》专家库中抽取—; (二)招标人】应当自行保》存下列招投标—书面情况报》。告资料?备查: 1.招标项目基本!情况; 2》.投标人《情况; 3.—招标文件、》评标标准和方—法; 4.评—标委员会成员名【。单和评标报告—; 5.开标评标过!程录音录像存档【。文件; 6.否决】投标情况; 7【.评标委员会推【荐的:经排序的中标候【选人名单; 8.】中标结果《。及中标人投》标文件;《 9.未《确定排名《第,一的中标《候选人?为中标人的情况【说明; 1》0.承诺中标人具】备与本?标段工程规模要求】相匹配的资质并承担!相应后果的承诺函;! 11.其他需【说,明的问题《 ,(三:)有:投诉或?者举报?时,招标人应当向市公】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!部门提供上》述备查资料招标人】未,能按招投标书面情】况报告?要求提供资料的按】最,不利于招标人的原】则处:理; (《四,)在招标完成后招标!人,应当在网《上自:行报送?招标投标情况信息并!至安徽蚌《埠公共资源交易【服务网和行》政管理部门办理非】进,场招标发包交易登记!办理部门在发包交易!登记时发现》中标人超出其资质】承揽范围的》应当不予办》理,招标人应当重—新,组织:招标确定符合—要求的中《标人后重新办—理手续 二》、关:于设计(设计勘察一!体化:。),。招标的提前启动【 招标人《可以按照管理—办法:第八:条的有关规定启【动招标设计招标或者!设计勘察一体化招标!可以在?工程报建前启动招标!人启动?时应当?向,市公共?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!门提:交书:面申请和风》险承:诺书承诺承担—招标失败风险—责任的经审》核后启?动招标程序 三、】关于:工程总承包再发【包 (一)工程总】承包企业可以—在,。其资:质证书许可的工【程项目?范围内自行实施设】计和施?工也可以《根据:合同:约定或者经》建设单位同意直接】将工程项目》的,设计或?者,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!具有相?应资质?的企:业仅具有设计—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!总承包项目时—应当将工程总—承包项目中的施【工业务依法》分包给?具有:相,应施工资质的企业】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!业承接工程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!工程总?承包项目中的设计】业务依?法分包给具有相【应设计资质的—企业 (二)工程总!承包:。项目严禁《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!。。总承包企《。业应当加《强,对,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!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!不得将?工程总承包》。项,目中设计《和施工业务》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!其他单位工程总【承包企业《自,行实施?设计的不《得将:。工程总承包项目工】程主:体部分?。的设计业《务分:包给其?。他单:位,。工程总承包企—业自行实施施—工的不?得将工程总》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!。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!其他单位(住房城乡!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!进,工程总?承包发?展的若干意见(【建市〔2016〕9!3,号)第九条建—设,项目工程总承包管】理规范(GB/T】5,03582》017)第十二【。条) 四、》关于批量招标 【招,标,人按照管理办—法第十条有关—规定开展批量—招标:时应当?符合下列要求 (】一,)满足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可以开展批量!招标 1.同—一,招标人在同》。一时间?段实施的多》个同:类工程合并成一个】或者数个标》段进行招标的; 2!.不同招标人—在,同一时?间段实施的结—构,紧密:相连的?。工程合并成》一个标段进行招标】的 (二)第—一款中同类工程【是指单独立项、类】型相同、标准统一】的工程包括但不限】于消:防站:、变配?电站工程以及邮政】。、银行网《点装修、校舍—修,缮,等; (三)招标人!在启动批量招标时应!当向市?、县公共资源交【易监督管理部门【。提交书面《申,。请经审核后启动【批量招标《。程序;?。 (四)招》。标人应当对批量招标!每个标段中的每个】项目分别编》制清单投标人应当针!对每个?项目分别进行投标报!价不同?项目的分部分项【工程:量,清单:内容相同时应单价相!同; (五)每个标!段评标时《应当将每《。个项目的投标报价合!并,成一个总报价—进,行评审每个标段施】工评标办法》应当:按最大的《单个项?目规模要《求来设置;投—。标人资?质条件应依据批量】项目工程规模的总和!设置:; (六)投标人】应当根据批量招标】的,建设工程规模—。配,置相匹配的项目负】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!批量招标的项—目负责人原则—上不得同时》担任该标段中—三个以上项目的【项目负责人》 五:、关于预选招—标 :招标人按《。照,管理办?法第十?条,规定进?行预选招标》时,应当符合下列—要求 (一)满足下!列情形?之一:的可以?开展预?选,。招,标, 1.?应急抢险救灾工程】。; 2.日常经常】性发生?的房屋修缮、园【林绿化养护》、市:。政设施、公路—设施和水利设施【维修、给排水维修】等,。工程且明确列入【年度预算计划 (】二)第一款中应【急抢险救灾工程【项目的范围、认定】、管理由《市级行业行政—监督部门负责 【1,.应急抢险救灾工程!符合招投《标有关法律法规的可!不进行招投标—直接确?定承:包,单位依法《不进行招标的—负责认?定,应急:抢险救灾《工程的应《急抢:险指挥机构或者行】业主管部门应—当将认定意见书面】抄送同级财政、审计!、公共?资源交易监督管理】等部门?备案;其中由应急】抢险指挥机构认【定的:应同时将《认定意见书》面报送同级行—业主管?部门: 2.建立相—应的应急《抢险救灾工》程队伍储备库—包,括工程?的检测鉴《。定,。、勘察、设计、监】理、:施,工等单位《储备库中每种类型的!队伍数量一般不【少于3?家通过预《选招标确定》并向社会公开实行动!态管:理 3.确定—应急抢险队伍—由项目主《管部门?从储备库中》通过比选或者—随,机抽取因《工程特殊储备库中无!适合资质和能力【要求的可以》。从储备库《以外通过比选—确定承包单位— 4.应急抢险【救灾工程实施前应】当先签?订合同确因情况紧】急未签?订合同的应当—自工程实施之日【起10个工作日内补!签合同明确》承包单位、》工程:费用或?者计价方式、验【收标准、工》期,、,质,量安全?保证责任等内容 (!。三)第二款中日【。常经常?性发生的项》目预选招标施—工文件?编制应当满足—下,列要:求 :1,.招标人采用—工程量清单方式【进行结?算的招标时可以依据!历年的结算》。情况预编工程—量清单投标单—位报价后后续—工作量发生变更时】单价不变工作量【按实调整;招标人采!用定额方式结算【的招标?时可以?不编制?工程量清单直接采】用费率报价; 【2.技术标》编制应当《包括日常巡查—方案、养《护施工方案和—安全文明措施; 】3.评标办法—应当将投标》报价、日常巡查【方,。案、养护施工方案、!人员配置、》设备配置等作—为主:要评审因《素; 4.》预选招标的》中标人可《以是1名也》可以是多名当—。中标人为《多名时每名中标【人原则?上,。均,应当有相对》应,的承揽?范围招标文件中应当!明确若有中标人【无法实际《实施工程时在—多名中标人中进行】调整的原《则, ,六、关于《不招标?情形 招标人按照管!理办:法第十二条》有关规定申》请不进行招标—时应当?向,市公共资源交易【监督管?理部门提交书面【申请经审核同意【后实施 七、关于】暂估价?招,标 招标人》。按照管理办法第二】。十条有关《规定进行暂估价招】标时应当符》合下列要求 (一)!暂估价招标包—括以下三种情形 】。1.:招,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!明的必然《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!价格的专《业工程;《。 2:.招标人在招—标文件中列明的【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!确定:价格的、与工程【建设有关的、需与】工程建设同步设计、!同步施工《的配:电设备、《防火消防设备—、,暖通及空《调设:备,、给排水设备、楼】宇自动化设》。备等重要设备;【 3.招标》人在招标文件中【。列明的必然发—生但暂时不能—确定价格《的、与工《程,建,设有关?的钢材?、商品?混凝:土、装配式建筑混】凝,土预制构《件、预制桩、水泥】等,结构性建筑材—料和外?墙保温系统》、防水卷材、防水涂!料,、建筑石材、建【筑门:窗,等重要材料 (二)!前款第二、第三项】暂估价重要设备、】材料达到法定规模】标准的应当》按照本?实施细?则第一条关于非【进场招标《的建设工《程相关规定执—。行;: (三)涉及前款】第一项?暂估价专业工—程且为住建部现【。有资质序列的专业】。工程达?到法定?规模:标准的应当进场【招标:严格按照资质要【求设定投标人资格进!场交易的建设工【程,涉及住建部已—取消的资质序—列的原?专业工程《可以由招标》人按照专《业工程要求》自行:合理设?定投标人资格按【照本实施细则第一条!。关于非进场》招标的?建设工程相关—规定执行; (四】)在施工总承包招】标或工程总承包招】标时招标人应当在】。其招标文件中确定每!个,。暂估价专业工程招】标,的招标人暂估价专】业工程采用的—评标办法应》当,按照现行的》施工评标办法的有】关规定?执行; (五—)审批制项》目招标人应当依据】概算批复中每项专】业工程?概算额确定》其发包方式核—准或者?备案制项目招标【人可以依《据设计概《算文件?中每项专业工程概】。算额确定其发包【方式 八、关于定标!澄清 招标人—按照管理办法第三】十五条有《关规定进行定标复】核,澄清时应当符—合下:列要求 《(一)施工》招标时招《标人应?当在招标文件—中明确是否采用【。定,标澄清方式不得【在补充招标文件及】后续招投标》环节再修《。改定标方《式; (二)招标】人应当对定》标复:核,澄清过程《进行:书面记录《及录音录像所有【资料应当存档备【查 九、关于评标专!家,抽,取 (一)招标【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!告并:上,。传招:标文件时明确评标委!员会专?家专业?构成:并设置备选专业;】 (:。二)技术复杂—、专业性强或者【国家:有特殊要求的—项目招标人》可以提?出主要专业》在省综合评标评【审专家库《中抽取1名以上【资深:专,家; (三)—电脑随机抽取评【标专家?无法满足评标需【求时招标人可以【提出直接确定评标】专家的书面》申,请经公共资》。。源交易监督管理部】门审核同意后—直接确定评标专【家 十?、关于招《标投标活动的—暂,停 市公共》资源交易监督管【。理,部门按照管理办法】第三十八条》规定:进,行招:标投标活动监—督检查时按》下列规?定执:行, (一)在公告发布!期间发现有违反法律!、法规、《规章规定的》应当在公告》发布结束后》暂停招投标活—动在中标《候选:。人公示期《间发现有违》反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?规定的应当在中标候!选人公示期满后【暂停 上述情形中涉!及,。招标条?件、:资格条件、》标,段划分、《评标办法等重要条】款的招标人应当在】相同媒体网》站重新发布招—标公告; (—二)招标人在招标暂!停后恢复招标—、,重新招标的应向市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!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!核后予以恢复— 十:一、其它 招标人】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!。标人的特定》人,员参加开《。标的应当允许—投标:人的法定代表人、授!权委托的技术负责】人,或者拟任《该项目的负责—人均可参《加开标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