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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市人民政府办】。公室关?于印发蚌埠市—建设工?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!的通知 各县—、,区人民政府市政【府各部门、各—直属单位 》蚌埠市建《设工程招标投—标管理办法已经市十!五届人民政府第7】2次常务会议研【究同意现印发给【你们:请认真贯彻执行【 20》17年7月》21日   — 蚌埠市《建设工程招标—。投标:管理办?法  第一章—  :总则 第一条 【 为规范本》市建设工程》招标:投,标,活动保护《国,。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!益和:招标投标活动当事】人的合法权》益根据中《华人民共《和国招标投标法【、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招标投标法实—施条例、关于—同意在蚌埠》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!开展相对集中处【罚权试点《工作的批复(皖府】法〔2?01:5〕147号—)、安徽省人民【政府办公厅关—。于省级建筑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由!项目所在地设区的】。市,。公,共资源交《易综合管理部门负】责监督?管理的通知(—皖政办秘〔20【17〕?13号)等》有关法律法规和【。规定: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!定本管理办法 第】二条  本》市行政区域内的【建设工程勘察、【。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、咨询、检【测以及与工程建【。设有关的《重要设备、材料【等采购进行招标投】标活动的适用本办】法 第?三条  《市公共资源交易监】督管理部门是—本市建设工程招标】投标活动的主—管部门?市住建?、交通、水利等【相关行?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!职责和市政府确【定的权?利清单、责任清单协!同实:施本办法《 第四条  政府投!。资的建?。设工程以及国有【企业事业单位使用】。自有资?金且国有资产投资】者实际拥有控制权】的,建设:工程达?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!的应当在市或—者县统一的建设【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!所(以下简》称“招?标投:标交易场所》”)进行全过程招】标投标活动 全部】使用非?国有资金投资的建】设工程由项目—建,设单:位自主决定是否进】行招标或者直接发包!是否进入招标投【标交易场所开展【工程交易活》动 其?他,建设工?程达到?法定招标规模标准】。的可以由《招标人自《行确定是否》进入招标投标交易】。场所进行招》。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决!定不进入招标投【标交易场所的—应当:依法自行组织招标】投标活动;公共【资源交易平台—运行服务机构可以依!法提供发布公告公示!。和,。专,家,抽取服务 本办【法所称的政府投【资是指使用》政府性资金进行的】固,定资产?投资活动政府—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!内投资资金、各类】专项建?设基金?。、统借国《外贷款和其他政府】性资金 第五条【  市公共资源交易!。监督理部门应当加】强公共资源交易【场所信息化建设【推进本市建设—工程电子《化招标投标工—作加强与有》。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!信,息共享  第—二章  《。招,标和投?标 第六条  【招标人可以对建设工!程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、监理以—。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!重要设备、材料等采!购,分别进行《。招标也可以进行工程!总承包?招标 建设工程设】计招标可以对方【案设计?、初步设计以及【施,工图设计等进行分阶!。段招标?也可:以将不?同阶段的设》计合并?招,标 第七条  建设!工程设计招标可以】根,据项:。目特点和实》际需要采用设计【方,。案招标?或者设计单》位,招,标设计方案招标通过!以,设计方案为主的综合!评审确定中标—人;设?计单位招标》(也称为《设计团?队招标)通过—对投标?人拟从事该工—程设计的《人员构成《、业绩经历》。、设计费报价和设】。计构思?等的评?审确定中《标人 第《。八,条  招标人可【以自行决定开始招标!活动并?自行承担《因项:目各:种条件发生变化而】导致招标《失败的风险进场交】易的建设工程—。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!当向市公共资源交】易监督?管理部门提交—。风险承诺书 政府投!资的建设工程施工】招标应当具备施工】图设:计文件施《工监理招标》应当具备经批准【的初步设计文—。件 第九条 — 存: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!办法称为工程总承包!再,发包 (一)—工程总承包企—业具备相应的设计和!。施,工资质的可以—自行实施工程的设计!和,施工:。业务也可以将工程】的全部设计或者全】部施工业务再发包】给具备相应资质条】件的设?计单位、施》工,总承包单位》; (二《)工程?总承包企《业仅具备相》应的设计或者—施工资质的应当自】行实施其资质—承揽:范,围内的设计或者【施工业务《并将其资质》承揽范围外的全部施!工或者全部设计业务!再发包给《具备相应资质—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!位或者?。设计单位; (三】),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!。将工程的全部勘【察业务再发》包给具备相应资【质条件的《勘察单位 上—述工程总承包—再发包可以不再通过!招标:方式但应《当经建设单》位同意并在工—程总承包合》同中予以明确— 第十条  —招,。。标人在?同一时间段实施多个!同类工程的》可以:采用批量招标方【式进行招标 应【。急抢险工程以及经】常发生的《房,屋修缮、园林绿化】。养护、市政》设施:、公路设《施和水利《设施:维修等工程可—。以采用预选招标的】方式进行《招标 第十一条  !招标人应当》根,据建设工《程特点合理划分标段!不得利用标段划分降!低投标?人资格条《件建设工程招标【标段的划分标准由市!公共资源交易监督】管理: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!理部门确《定 :第十二条《  通过招标、【。竞争性谈判、竞争】性磋商等竞争—方式取得建》设项:目的实施单》。位,具有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资:质并:。由其自行《。。进,行该项目勘察—、设计?、施工?的该项?目的勘察、设计、】施工可以不再招【标 依法必须进【行招标的建设工【程有下列《情形之一且原—中,。标人仍具备承包【能力的可以》不进行招标 (一】),已建成工程进行改、!扩建或者技》术改造需由》原,中,标人进行勘察、设】计否则将影响项【。。目功:。能配套性的; 【。(二)?在建工?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!程或者主体加层【工,程需由?。原中标人进行勘察】、,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的!追加的?。全部附属小型工程在!。原项目审批》范围内?。造价累计《不超过?原中标价《。的,30%且低于100!0万元的《; (三)与在建工!程结构紧密相连受施!工场地限制且安【全风险大须由—原中标?人进:行勘察、设》计、施工、监理【。并经专家论证—的,; (?四):法律、?法规、规章规—定的:其他情形 招标【人为:适用前款规定弄虚】作假而规避》招标:的,按照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招标:投标法规避招—。标的有关规定处理】 第十三条  【招标:代理机构在其代理的!招,标项目中《应当明确《项目负责人招标代】理,机构应当在》招标人委《托的范围内》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以!及招标?文件、发布资—格预审公告、发布招!标公: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!、组:织,投标资格审查—、确定开标时间和】。地点、组织开—标评标等活动 【第十四?条  ?招标:人可以采取资格【预审方式对潜在【投标人进行审查但具!有通用?技术、性能标—准,的建设工程除外【资格预审的具体范围!由市公共资源交【易监督管理部—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!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!五条  市公共资】源交易监督》管理部门应》当会同有关行政【管理:部门制定本市建【设工程招标投标的】资,格预审文件示—范,。文本和招标文件示】。范文本 政》府投资?。的建设工程的—招标人编制资—格,预审文件和招标文】件,应当:。使用国家《、行业的标》准,文本或者本市的示】范文本 建设工【程招标文件中—的工程量清单—和,最高投标限》价应当由具有相应资!质的:工程造?价,企业:编制: 第十?。六条  《招,标人应当在招—标文件中将否—决性条款集中—予,以载明?补,充招标文件中增【加或者删除否—决性条?款,的招标人《应,当将修改后完整的】否决性条款》集中载明 》未,集中:载,明的否决性条款在评!。标中不予认》可 第十七条  进!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!标人应当按》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监!督管理部门规定【根据:不同:建设工程类别在【招标文?件中:明,确相应评《标办法 第十八条 ! 依法必须》进行招标《的项目自招标文【件开始发《出之日起至投标【人提交投标文—。。件截止?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!。20日 工程总承】包招标中《自招标文件开始【发出之日起至—投,。标人:提,交投标?文件截止之》日止最短不得—少于30日 —国,家,对前两款规》定的最短期限有更长!规定的从其》规定 第十九条  !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!招标人在发布资格预!审公告?或者招标公告时【应当将资格预审文】。件,或者招?标文件报送市公共】资源交?易监:。督管理部门》 第二十条 — 以暂估价方式包括!在工程总《承,包或:者施工总《承包范围内且—达到法定规模—标准的?。。。应当采?用招标方式发包 发!包人、总承包单【位或者发包人—与总:承包:单位的联合体均【可作为暂估》。价工程?。的招标人发包—人,在总承包招标—文件中应当明确【暂估价工《程的招标主体以【及双:方的权利义务 进】场交易的建设工程其!暂估:。价工程的招标投标活!动应当在招标—投标交易场所—。进行:暂估价工《程结算应当以暂估】价招标?的中标价作为—结算依据 本条所称!的暂估?价工程是指招—标人在招《。标文件?中列明的必然发【生但暂时不》能,确定价格《的专业工程》 第二十《一条:  承担建设工程前!期设计、造价咨【。询、监理业务—的单位不得参加【该,建设工程包含施工】。的,。工程总承包投标【 施工?单位拖欠工人工资情!节,严重且被市住建、交!通、:水利等行业行政管理!部门:或人社部门向—社会公布的在公【布的期限内不得【。参加本?市建设工《程,投标 招标人—应,当将前款规定纳入资!格预审文件或者【招标文件中 —第二十二《条  招标人有【下列行为之一—的属于以不合理【条件限制、排斥【潜在投标人 (一】)在招标文件中设置!的投标人资》质条件或者项目【负责人资格条—件高于工《程规模要求》的; (二)除【复杂:或大型建设工程外】在,招,标文:件中设置企业或【者项目?负,责人:类似项目业绩要求】的; (三)—复杂或大型》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!中对企业《或者项目负》责人类似《。。项目业绩的规模要】求超过?发包标段规》模指标的70—。%或者设置与—该工:程类别?不,相适:应的项目《业绩要求的》。 第二?十三:条 : ,投标人在招》。标投标过程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经,调查属?实的视为《投标:人相互串通投标 】(一)不同投标人编!制,的投标文件存在【两处以上《错误一致《;, (二)不同—投标人使用同—一台电脑或》者,同一:加密工具编制—投标文件; (三】)不同投《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!一投标人处领取或】者由同一投标—人,分发; (四)【参加投标活动—的人员为同一标段】其他投?标人的?在职人员; —(五)?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!标或者?排斥特定投》标,人而采取的其—他联合行动 第二十!。四条  《招,标人在招标投标【。过程中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经调查【属实的视为招标人】与投:标人串通投标 (一!)发现不《同投标人的法定【。。代表人、《委托代理人、项【目负责人属于—同一单位仍同—。意其继续参》加投:标; (二)投【标截止后更》。换、篡改特定—投标人的文件内容】;,。 (三)《投标截止后向特【。定投标人《泄露其他投标人的投!标文:件,内,容或者其他应—当保密的评审情【况; (四)以胁】迫、:劝退、利诱等方式使!特定:投标人以《外的其他投标人【放弃投标《或者使中标》人放:弃中标; (—五)依法应当招标】的建:设工程未确定中【标人前投标人已开展!该,工,程招标范围内工【作; ?(六)招标人与投】标,。人,为谋求特《定投标人中标—而采取?的其他串通》行为 第二十五条】  投标人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属于投标】人弄虚作假 (一】)使用虚假的业绩】、荣:。誉、建设工程合同】、财务状况、信【用状况、行贿犯【罪档案查询》结果告知函等; (!二):提供虚假的项目【负责人或者》。主要技术人员—简历、劳动》关系:证,明、社保证明等; !。(三)?其他弄虚作假的【行为  第》三章  开标、评】标和定?标 第二十》六条  开标—由招标人或者其【委托的招标代理【机构:主持投标人参加开标!的人员应当符合招标!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!七条  《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招标人《应当拒收投标文【件 (一)》投标: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!送达:指定地?点; (二》)未按照招标文【件,要,求密封; 》。(三)授权》委托人无合法有效的!授权委托《书和:身份证明或者—不符合本办法第【二十七条规定—。 第二?。十八条  评标委员!会由招标《人,或者其委托的代表以!。及有关?。技术:、经济等方面专家】。组成:成,员人数为5人以【上单数 勘察—、设计合并招标的评!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!当为5人以上单数】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!评标:委员会成员人数【应当为7人以上【单,数 第二十九条  !评标委员会的—专家:成员应当按照相【关规定从省综合评】标评审专家库中【随机抽?取,;其中技术复杂、】专业性强或者—国,家有特殊要求的【可以由招标》人在省综合评标【评审专家库资深【专家:中随机?抽取:省综合评标评—审专家库不能满足】项目需?求的招标人》可以直接确定评【标专家 《市、:县区重要项目在【进行:设计评标时(—施工图设计评标除外!)招标人可以从【本省、外省市专家】中选择确定》评标专?家组成评标委员【会;经评标》后由评标委》员会推荐合格投【标人: 第三十《条  ?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!严格遵守评标—工作:纪律在评标过—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!。进,场交:易,的建设工程》评标委员会成—员不得携带通讯设备!。进入招标投标交易】场所评标区域 评】标委员会《成员应当主动接受】、协助、配合公【共资源交易》监,督管理部《门的监督检查等【 ,第,三十一条  评标】委员会评审时—出现下?列情形之一的应【当由:评标:委员会全体》。成员表决形成书【面决议? (一)评标委员】会否决投标人—投标:;, (二)《评标:委员会修正投—。标文件的《错误但招《。标文件不允许修正】的除外;《 (三)《投标人对评标办法】。中所载事项的—争议内容的释疑且释!疑不得改变招标【文件的?实质性内容 决议应!当经:评标委员《。会全体成员半数以】上同:意决议不得违—反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以及招!标文件规定 第三十!。二条  依》法必:须进行招标的建【设工程违反法律法规!规定:被,建设行政管理部【门依法?处理:的经人民《法院或?者仲:裁机构依法裁决【。招标、投标、中标无!效的: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!者评标 第三十三条! , 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在》分析招?标失败原《因并采?取相应措施后—招,标人:应当依?法,重新招标 (—一)通?。过资格预审》的申请人《少于3人或》者参加资格预—审的申请人少—于3人的《; (二)在—投标截止时间提交】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!于3人的; —(三)招《标投标过程中因项】目发生变更》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!法满足项目工程【。规模的; (四)】。评标委员会否决【全部投?标的; (五)评】标委员?会认为按《照,评标办法无法确【定中标?候选人?。或者中标人的 因前!款第(?一,)项、第(二—),项原因?重新招标后投标【人仍少?于3人的《经原项?目审批、核》准部门批《准可:以不:再进行招标 —投标人违反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规定或者!无正当理由放—弃投标、中标资格】造成招标人重—新招标的《不,得再参加《。该工程投标 第三】十四条  中标通知!书送:达,前发现评标委员会成!员有违法《违规行为的应当撤】换相:应,的评标委员》会成员及其评审结论!保留其他评标—委员会成员》的评审结论重新【计算评标结果—新的:评标:委员会应《当对评标结》果予以确认》 中标通知》书送:达,前发现投标》人有违法行为影【响评标实质性—结果:的,招标人应当》组织原评标委—员会重新评标— 第三十五条 【 依法应当进行招】。标的项目应当在【定标:。前公示中标》候选人?。公示内容《应当:包括 ?(一)评标委员【会推荐?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!其排序?;, (二)投标文件被!否决的投标人—名称、否《。决原因; (—三)中标候选人投标!文件的评分》; (四)中—标候选人的投标价】; (五)中标【候选人在《投标文?件,中提交的项目业【绩 第三十六条【  评标《委员会按照评标办】法完:成评标后招标人【应当依法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!期满后招《标人:可以确定排名—。第一的中《标,候选人?为中标人也可以在】对中标?候选:人的投标书进行【复核:。澄,清后确定中标人 招!标人:采用复核澄清—。方式确定中标人的】评标委员会》应,当推荐2《3名:中,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!复核第一中标候选人!的投标价是否—能完成招《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!程内容招标人可以要!。求中:标候选人对投标文】件进:行澄清但不》得改变?招标文件和投标文】件实质性内容第一中!标,候选人拒绝澄清或】者投:标文件澄清后被【证明无法《完成招标文》件规定的所有工【。程,内容招标人》可以取消其中标资】格,并依:序,对其他中标候选人】进行复核最终确定中!标人招标人应当对】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!录存档备查 招标人!在中标候选》。人公示期满》后的30《日内无法确定中标】人的应当将评标委员!会确定的《第,一中标候《选人作为《中标人 被取消中】标资格的中标—候选人可以》在5日内《向市县公共资—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!。投诉在?投诉处?理期间招标人应当暂!停招标投标活动【 市、?县区重要项目在进】行设计招标时(施】。工图设计招标—除外)招标人可【以从评标委员—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!中择优?确定 第三十七条 ! 依法应《当进行招标》的建设工《程招标?人应当自确定中标】人之日起1》5日之内《向市公?共资源交易监督【。管理部?门提:交招标投标情—况书:面报告 第三十八条!  依?法应当进行招标【的建设工程》应,当按照本市有关规】定报送合同》信息 依《。法,应,当,进行招标的建设【工程合?同无:法履:行完毕的招标人【应,当,将合同终《止协议?。。或,者有关裁决文书报】送市公?共资源交易监—督管理部门后对合同!未履行标的组—织招标  第四章】  监督《管,理, 第三十九》条,  公?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!部,门应当对进场交【易的建设工》程招标?。投标活动进》行严格?监,管发现违反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规】。定,的应当责令》相关:当事:人,暂停:招标投标活动经整改!合格后方可继续市公!共资:源交易监督管—理部门应当建立【投诉处理机制对建】设,工程招标投标—活动和标后履约情】况,进行监督 第四【。十条  市公共资源!交易:监督:管理部门、建设行政!管理部?门应当按照》职责分工《对项目承包范—围,、工程?造价、合同》履行的计价方式【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履!职,情况进行工》地现场抽查 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】。督管理部门应—当建:。立招标代理信用管理!体系对招标》代,。理机:构及其从《业人员信用记录予以!公示 ?第四十一条  【市公:共资源?交易监督管理—部,门可以组建评—估委员会为》建设工程评标专【家管:理以:及招标投标活—动争议事项提供【技术咨询《。 市公共资》源交易?监督管理部》门应当对评标专【家履行职责》情况:建立信用档》案作为评标专家【动态管理依据 【市公共资源》交易监督管》。。理部门应当按—。照一定比例抽取建】。设,工程对其《评标委?员会成员《评,标行:为,进行评标评估评【估结果记《。入信用档案 第四】十二条  政—府投资的建设工程】合同价款发生变更的!按照市政《府有关规定》执行 审计部门依法!。对政府投资的建设】工程进行《审计监督审》计结果抄送有关行】政管理部门 —第四十三条  【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!理部门和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。应,当要求国有企—业事业单位建立建】设工程招标投标【活动的?决,策约束制度》;资格?预,审、定标等事—项应当纳《入,决策约束《制度 国有企业事业!单,位负:责人的考核中应【当,包括有关建设工程】招标投标情况—以,及决策约《束,制度落实情况— 第:四十四?条  投《标人:须按招标文件要【求提供投标保—证金投标《保证金可以以—现金、支《。票、银行保函—、保证保险等方【式,提,交 :第五章  附 【 则 ?。第四十?五条:  本办法自—印发之日起施行【。蚌埠市人民政—府关于加强政府【投资建设《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!标管理的通知(蚌】政〔2010—〕,39号)同时废止 !  附件蚌埠—市建设工程》招标:投标管理《办法实施细则 ! 附件 —蚌埠市?建设工程招》标投标管理》办,法实施细则  【为做好蚌埠市建【设工程招《标投标?管理办?法,(以下简称管—理办法)的贯彻落】。实工:。。作制定本实施细则】。 一、关于》非进场?项目的招标 招标】人按照管《理办法?第四条的有关—规定确定不进—。入本:。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招!标投:标交易场所进行招】标投标活动的—招标时?。。应当符合《下列要求 (一)】招,标公告应当在下列】国家或者本市指定的!媒介范围内选—取发:布中国建《设报、?中国采?购与招标网、安徽蚌!埠公共资源》交易服务网评标委】员会专家由招标人依!法组建可以》经申请后在本—省评: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!; (二)招—标人应当自行保存】下列招投标书面情】况报:告资料备查 1.招!标项目基《本情况; 2.【投标人情《况; ?3.招?标,文件:。、评标标准》。和方:法; 4.》评标:委员会成员名单【和,评标报告;》 5.开标评标【过程录音录》。。像存档?文件; 6.否【决投标情《况; ?7,.评标?委员会推荐》的经排序的中—标候选人名单—; 8.中标—结果:及中:标人:投标文件; 9.未!确定排名第一—的,中标候选人》为中:标人的情况说明;】 1:。0.:承诺中标《人具备与本》标段工程规模—要求相?匹配的?资质并承担相应后果!。的承诺函《; 11.其他需说!明的:问题 (三)有【投诉:或者举报时》招标人应当向市【公共资?源,交易:。监督管理部》门提供上述》备查资?料招标人未能按招】投标书面情况报告】。要求提?供资料?。的按最不利于招标人!。的原则处《理; (四)—在招标完成后招【标人应当在网上自行!。报送招?标投标情况信息并至!安徽蚌埠公共资【源交易服务网和行】。政管理部门》办理非进场》招,标发包交易登记【办理部门在发包交易!登记时发《。现中标?人超出其资质承揽范!围的应当不予办理】招标人?。应当重新组织招标】确定符合要求的【中标人后重》新办理手续 二、关!于设计(设》计勘察一体化—)招标的提》。前启动 招标人可以!按照管理办法第八】。条的有关《规定启动《招标设计招》标或者设计勘察一体!化招:标可以在工》程报建前《启动招?标人启?动时应?。。当向市公共资源交易!监督:管,理部门提交书面申】请和风险承》诺书承?。诺,承,担招标失败风—险责任?的经审核后启动招】。标程序 《三,、关于工程总承【包再:发,包 (一)工程总】。承包企业可以在【其资质证《书许可的工程项【目范:围内自行《实施设计和》施工也可以根据【合同约定或者经建】设单位同《意直接将《。工程项目的设—计或者施工业务择】优分包给具有相【应资质的企》业仅具有设计资【质的企?业承接工程总承包】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!承包项目中的—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!具有相应施工—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!工资质的企业承接】工,程总承包项目—时应当将工程总承】包项目中的设计业】务依法?分包给具有相—应,设,计资质的企》业 (二)工程总承!包项目?严禁转包《和违法分《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应!当加强?。对分包的管理—不得:将工程总承包项【目转包也不得—将工程总承》包项目中设计和【。施工业?务一并或者分别分】包给其他《单位工程《总承包企《业自:行,实,。施设计的不》得将工程总承包项】目,工程主体部分的【设计业务分包—给其他单位工程总】承包企业《自行实施施工的不】得将工?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!体,结构的施工业务分】包给其?。他单:位(住房《城乡建设《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!。程总承包发展的【若干意见(建市〔2!01:6〕:93号)《第九条建设项—目工程总《承包管理规范(GB!/T5035820!17:)第十二条)— 四、关于批量招标! 招标人《按照管理办法第十】条有:关规定开展批量招标!时应当符合下—列要求 (一)满】足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可?以开展批量招标【 1.同一招标【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!的多个?同类工程合并—成一个或者》数,个标段进行招标的;! 2.不同招标人】在,。同一时间段实施的结!构紧:。密相连的《。工程合?并成一个标》段进行招标的 【(,二,)第一款中同类工】程是指单《独立项、类》型相同、标准—统一的工程包括但不!限于消防站、—。变,配,电站工程以及—邮政、银行》网点装修、校舍修】缮等; (》三):招标人在启动批量招!。标时应当向市、县公!共资源交易监—督管理部门提交书】面申请经《审核后启动》批,量招标程序; (】四):招标人应当对批【量招标每个标—段中的?每个项?目分:别编制清单投—。标,人应当针对》每个:项目分别进行投标报!价不同?项目的?分部分项工程—量清单内容相—同时应单价相同; !(,五)每个标段评标】时应当将每个项【目的投标报》价合并成《一,个总报价进行—评审每个标段施工】评标办法应》。当按最大《的单个项目规模要求!来设置;投标人资质!条件应依据批—量项目工程规—模的总和设置;【 (六)投标—人应当?根据批量招标的建设!工程:规模:配置相匹配的—项目负责人及项目】管理班子批》量招标的项》目负责人《原则上?不得同?时担任?该标段中三》个以上项目的项【目负:责人 五、关于预选!招标 招标人按照】管理办?法第十条规定—进行预?选招:标时应当符合下列】要求 (一》。)满足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可以开】展预:选招:。标, 1.应急抢险救】灾工程; 》2,.日常经常性发【生的房屋修缮、园林!绿化养护、市政【设施、公《路设施和水利—设施维修、》。给排:水维修等工程且明确!列入年度预算计划 !(二)第一款中应】急抢险?救灾工程《项目的范围、认定、!管理:由市:。。级行业?行政监督部门负责 !1.应?急抢险?救灾工程符》合招投?标有:关法律法规的—可不进行招投标【直接确定承包—单位:依法不进行》招标:的负责认《定应急抢险救灾【工,程的应急抢险指挥】机构或者行业主【管部门应《当将认定《意,见书面抄送同级【财政、审计、—公,共资:源交易监督管理等】部门备案;其中【由应急抢险指—挥,机构认定的应同时】将认定意见书面报送!同级行业主管部门 !2.建立相应的应急!抢,险救灾工程》队伍储备库包—括工程的检测鉴定】、勘察?、设计?、监理?、,施工等单位储备库中!每种类型的队伍数】量一般?不少于3家通过预选!招标确定《并向社会公开—实行动?态管理 3》.确定?应,急抢险队伍》由项目主管部门【从储备库中》通过比选或者随机】抽取因工程》特殊储?备库:中,无适合资质和—能力要求的可—以从储备库》以外通过比》选确定承包单位 】4.应急抢险—救灾:工程实施前》应,当先签订合同确因】情,况紧急?未签订合《同的应?当,自工程?实施:之日起10个工作日!内补:签合:同明确承包单位【、工:程费用?。或者计价方式、【验收标准、工期【、质量安《全保:证责任?等内容?。 (:三)第二款中—日常:经常性发生的—项目预选招标—施工文件编制—应当满?足下列要求 1.招!标人采用工程量【清单方式进行—结算的招标时可以依!据历年的《结算情况《预编工程《。量清单投标单—位,报价后后续工—作量:发生变更时单—价不变工作》。量按实调整;招标人!采用定?额方式结《算的:招标时可《以不编制工程量清】单,直接:。采,用费率报价; 2】.技术标编制应当】包括日常巡查方案】、养护施工方—案和:安全文明措施;【 3.评《标办法应当将投【标报价、日常巡查】方案、养护施工方案!、人员配置》、设备配置》等作为主要评审因】素; 4.预选【招标的中标人可以是!1名也可以是—多名当中标人为【。多名时?每名中标人原—则,上均应当有相—对应的承《揽,范围招标文件—中应当明确若有中】标人:无法实际《实,施工程时在》多名中标人中进行】调整的原则》 六、关于》不招标情形 招【标人按照管理—办法第十二条—有关规定申》请不进?行招标时《应当向市《公共:资源交易监》督管理部门提交【书面申请经审—核同意后实》施 七?、关于暂估》价招标 招标—人按照?管理办法第二十条】有,。关规定进行暂估价】招标时应《。当,符合下列《要求 (一)暂【。估价招标《包括以下《三种情形 1.招标!人在招标文》件中列?明,。。的,必,然发:生,但暂时?不能确定价格—的专业工程; 2.!招标人?在招标文件》中列明的必然发生】但暂时不能确定价】格的、与工程—建设:有关的?、需与工程建—。设同步?设计、同《步施工的配电设备】、防火消防设—备,、暖通及空调设【备、给排《水设:备、楼宇自动化设】备等重?。要设备; 3.招标!人在: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必!然发生但《暂时不能《确定价格的》、与工?程建设有《关的钢材、》。商品混凝土、—装配式建筑混凝【土预制构《件、预制桩、水泥等!。结构性建《筑材:料和外墙保》温,系统、防水卷材【。、防水涂料、建筑】石材、建筑门窗等重!要材:料 (二)前款第】二、第?三项暂?估价重要设备、材】料达到?法定规模标准—。的应当?。按照本实施》细则第一条关于非进!场,招标的建设》工程相关《规定执?。行; (三)涉及】前款第一项暂估价专!业,。工程且为住建—部现有资质序列【的专业?工程达到法定规【。模标:准,的应当进场招—标严格按照资质【要求设定投》标人资格进场交易的!建,设工程?涉及住建部已取【消的资质序列—的,原,专业工程可》。以由招标人按照专】业工程要求自行合理!设定投?标人资格按照—本实施细则第一条】关于非进场招标的建!设工程相关规定执行!; (四)在施工总!承包招标或工程总】承包:。招标时招标人应当在!其,招标文件中确定【每个暂估价专业工】程招标的招标—人,暂估价专业工程采用!的评标办法应—当按照现行的施工】评,标办法的《有关规定《执行; (》五)审批制》项目招标人》应当依据概算批复】中每项专业工程【概算额确定其发包】方式核准或者备【案,制项目招标人可以依!据设计?概算文件中每项专业!工程:。概算:。额确定其《发包方式 八、【。关于定?标澄:清 招标《人按照管理办—法第三十五》条有关规定进行定】标复核?澄清时应《。当符合下《列,要求 (《一)施工招标—时招标人应当在招】标文件?中明确是否》采用定标澄清方【式,不得:。在补:。充,。。招标文件及》后续:招投标环《节再修改定标方式】; (二《。)招标人应》当对定标复核澄清过!程进行书面记录【及录音录像所有资】料,应当存档备查 九、!关于评标专家抽取】 (一)招标人应当!在发布招标公告【并上传招《标文:件时明确评标委【员会专?家专业构成并设置备!选专业;《 (二)技术—。复杂、专业性强或】者国家有特》殊要求的《项目招标人可以提出!主,要专业在省综—合评标评审专家库】中抽:取,1名以上《资深专家; —(三)电脑随机抽取!评标专家无法—满足评标需求时招】标人可以提出—直接确定评标—专家的?书面申请经公—共资源交易》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!。意,后直接确定》评标专家 十、关】于,招标投标活》动的暂停 》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!管理:部门按照管理办【。法第三十八》条规定进行招标投标!活,动监督检查》时按下?列规定执行 (一)!在,公告发?布期:间发现有违反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》规定的应当在公告发!布结束后暂》停招:投标活动在中标候选!人,公示期间发》现有违反法律—、,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应!当在中?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!暂停 上述情形【中涉及招标条件、资!格条件、标段—划分、评标办法等重!要条款的招》标人应当在相同媒】体网站重新发—布,招标公告; (二】)招标人在招标暂停!后恢复招《标、重?。。新招标的《应向:市公共?资源交易监督管【理部:门提交?申请经?审核后予以恢复 十!一、其它 》招标: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!投标人的特定—人,员参加开《标的应当允许投标人!的法定?代,表人、授权委托的】技术负责人或者【拟任该项目的—负,责人:均可参加开标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