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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市人《民政府办公室关【。于,印发蚌埠市建设工】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!。的通:知 :各,县、区人民政府【市政府各部》门、:。各直属单位 蚌埠】市建设工程》招标投标管理办【法,已经:。。市十:。五届人?民,政府第72次常【务会议研究同—意现印发给你们【请认真?贯彻执行 【2017年7月21!日   蚌—埠市建设工程招【标,投,。标管理?办法  第》一章  《总则 第一条  为!规范: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!。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!、社:会公共?利,益和招?标,投标活动当事—人,的合:法权: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招标投标》法,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招标投标法—实施条例、关于同意!。在蚌:埠市公?共资源交易领域开】展相对集中》处,罚,权试点工作的批【。复(皖府法〔201!5〕147号)、】安,徽省:人民政府办公厅【关于省?级建筑工程项目【招,标,。投,标由项目所在地【设区的市公》共资源?交易综合管》理部门负责监督【管理的通知》(皖政办秘〔2【017?〕13号)等有【关法律法规和—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!况制:定本管理办法 【第二条  》本市行政《区域内的建设—工程勘察、设计、施!。工、监理、》咨询、检测以及与】。工程建设有》。关的重?要设:备、材料等》采购进行招标投标活!动的适用本》办法 第三条  市!公共:资源交易《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市!建设工程招标投【标活动的《主管:部门市住《建、交通、水利等相!关行业行政管理【部,门按照职责和市政府!确定的权《利清单、责任清单】。协同实施《本办法 第四条  !政府投资的建—设工程以《及国有企业事业【单位使?用自有资金且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】。际拥有控制权—的建:。设,工程达到《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!应当:在,市或者县统一—的,建设工?程招标投《标交:。易场所(以》下简:称“:招标投标交易场所”!)进行全过程—招,标投标活动 全部使!用非国有资金—投资的?建设:工程由项目》建设单位自主—决定是否《进行招标或者—。直接:发包:是否进?入招标投《标交易?场所开?展工程交《易活动 《。其他建设工程达到法!。定招标规《模标准的可以由招标!人自行?确定:是否进入《招标投标交》易场: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!。招标:人决定不《进入招?标投标交易场所的应!当依法自行组—。织招标投标活动;公!共资源交易平台运】行服务机构可以依】法提供发布公—告公示和专家抽取】服务 本办》法所称的政》。府投资?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!。。进行的固定资产投】资活动政府性—。资金包括财政预【算内:投资资金、各类专项!建设基金、统—借国外贷款和—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!五条 ?。 市公共资源交易】监督理部门应当加强!公共资?源交易场《所信息化建设—推进本市建设工程】电子化招标投标工】作加强与有关行政】管理部?门之间信息共享【  :第二章?  招标和》投标 第六条—  招?标,人可以对建》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、!施工、监理以及与】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!设备、?材料等采《购分别进《行招标也《可以: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! 建设工《程设:计招标可《以对:方案设计、初步设计!以,及施工图设计—等进行分阶段招标】。也可以将不同—阶段的设《。计合并招标 第七条!  :建设工程设》。计招标可以根—据项目?特点和实际》需要采?用设计方案》招,标或者设计单位招】标设计方案招标通】过,以设计方案为主【。的综合?评审确定中标人【;设计?单位招标《(也称为设计团队招!标,)通过对投标—人拟从事《该工程设计》的人员构《成,、业绩经历、设【计,费报价和设计构【思等的评审确定【中标人 第》八条  招标—人可以自行决—定开始招《标活动并自行承担因!项目各种条件—发生变化《而导:致招标失败的风险】进,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!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当!向市公共《资源:交易监?督管理部门》提,交风:。险承:诺,书 政府投资—的建:设工程施工》招标应当具备施工】图设计?文件施工监理招【标应当具备经批准的!初步设计文件— 第九条 》 存在以下》情形之?一的本办法称—为工程总承包再发】包 (一)》工,程,总承包企业具—备相应的设计和施】工资质的《可以自行实施工程的!设计和施《工业务也可》以将工?程的全部设计或者全!部施:工业:务再:发包:给具备相应资质条】件的设计单位、施工!总承包单位》。; (二《)工程总承》包企业仅具备相应的!设计或者《施,工资质的应当—自行实施其资—质承揽范围内的设计!或者施工业》务并将其资质—承揽范?围外的全部施—工或者全部》设计业?务再发包给具—备相应资质条—件的:施工总承《包单位或者》设计单?位; (三)—工程:总承包企业可以【将,工程的全部勘察业务!再发包给具》备相应资质条—。件的勘察单》位 上述工程总【承包再发包可以【不再通过招》标方式但应当经建设!单位:同,意并:在工程总承包—合同中予以明—。。确, 第十条 》 招标人《在同一时间段实【施多:个同类工程的—可以采用《批量招标方式进行招!标 应急抢险—工程以及经常—发生的房屋修缮、园!林绿化养《护、市?政,设施、公《路设:施和水利设施维修】等工程可以采用预】选招标的方》式进行招标》 第十一条  招标!人应当根据》建设工?程特点合理划分【标段不得利用标段】划分降低投标人【资格条件建设—工程招?标标:段的划?分标准由市公共资源!交易监督管》理部门?会同有关行》政管:理,部门确定 第十【二条  通过招标、!竞争性谈判、竞争】性磋:商,等竞争方式取得【建设项目《的实施单位具有勘察!、设计、施工资【质并由?其自:行进行该项目勘【察、设计、施工【的该项目的勘察、】设计、?施工可以不再招【标, 依法必《。须进行招标》的,建设工程有下—列情形之一且原中标!人仍具备《承包能力的可以不进!行,招标 (一)已【建成:工程进行改、—扩建或者《。技术改造需由原中】标人进行勘察、设计!否则将?影响项目《功能配套性的; (!二)在建工程追加的!附属小?型工程或《者主:体,加层工程《。需由原中《标人进行《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的追加》的全部?附属小型工程在原项!目审:批范围内《造价累计不超过原】中标价的《30%且低于—。1,。000?万元:。的; (三)与在建!工,程结:构紧:密相连?受施工场《地限制且安全风险】大须由原《中标人进《行勘察、《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并经专家论证的【。; (四)法律【、法规、《规章规定的其—他情形 招标—人为适用《。。前款规定弄》虚作假而《规避招?标的按照《。中,华人民?共和国?招标投?标法规?避招标的有关规定处!理 第十三》。条  招《标代:理机构在其代理的招!标,项目中应当明确【项,。。。目负责人招标代理】机构应当《在招标?人委托的范围—内编制资格预审文】件以及招标文—件,、发布?资格预审《公告、发布》招标公?告或:者发出投《标邀请、组》织投标资格审查、】确定开标时间和地】点、:组,。织开标评标》等,活,动 第十四》条 : 招标人可以采【取资格预审方—式对潜在投》标人进行审》查但具有《通用技术、性能标】准的:建设工程除外资格预!审的具体范围由市公!共资源交易》监督管理部》门会同有关行政管】。理部门?另行制?定 第十五条— ,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!督管理部门应当会】同有关?行政:管理部门制定本市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!资格预审文件—。示范文?本和招标文》。件示范文本 政府投!资的建设工》程的招标人编制资格!预审文件和招标【文件应当使用国家、!行,业的标准文本或者本!市的:示,范文本 建设—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工!程量清单和最—高投:标限价应《当由: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!。。造价企业编制 第】十六条  招标人】应当在招标文件【中将否决《性条款?集中:予以:载明:。补充招标文件中增】加或者删除否—决性条款的招标人】应当将修《改,后完整?的否:决性条款集中载明 !未集中?载明的否决性—条款在评标中不【予认可 第十七条】  进场交易的建】设工程招《标,人应当按《照市公共《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!门,。规定根据不同建【设工程类别在—。招标文件中明—。确相应评《标办法 第十—八条:  依法必》须进:行招标的项目自【招标文件《开始发出之日起【至,。投标人提交》投标:文件:截止之日止最短不】得少于?。20日 《工程总承包招标中】自招:标文件?开,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!人提交投《标文件截止之—日止最短不得少于3!0日 国家对前两】款规:定,的,最短:期限:有更长规定》的从:其规定? 第十九条 — 进场交易的建【设工程招标人在发布!资格预?审,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时!应当:将,资格预审文件或【者招标?文件报送市》公,共资:。源交易监督管理部】。门 :第二十条  以【暂估价方式包括在】工程总?承包或者施工总承包!范围内且《达,到法定规模标—准的应当采用—招标方?式发包 《发包人?、总承包单》位或者发包人与总】承包单位的联合【。。体均可作为暂估价工!程,的招标人发包—人,。在总承包招标文【件中应?。当明确暂估价工程的!招标:。。主体以及双方的【权利义务 进—场,交易:的,建设工程其暂估价工!程的招标投》标活动应当在招【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!暂估价工《程结:算应当以暂》估价:招标的中标价作【为结算依据 本条】所称的暂《估价工程是指招标】人在招标文件—中列明的必然发生但!暂时不能确定—价格的专《业,工程 ?第二十一条  承】担建:设工程前期设计、】造价:咨询、监理业务的单!位不得参《加该:建设工程包含施工的!工程:总,承包投标 施—工单位拖欠工人工】资情节严重且—被市:住,建、交?通、水利等行业行政!管理:部门或?人,社部门向《社会公布的在公布的!期,限内不得参加本市】建设:工程投标 招标人应!当将前款规定纳入资!格,预审文?件或者?招标文件《中 第二十》二条  招标—人有下?列行:。为之:一的属于以不合【理条件限制》、排:斥潜在投标人— (一)《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的!投标人?资质条件或者—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!高,于,工程规模要求的【; :。(二)?除,复杂或大型建设工程!外在招标文件中设】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!人,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!; (三)复杂或大!。型建设工程》。的招标文件中—对企业或者项目负责!人类似项目业绩【。的规:模要:。。求,超,过发包标段规—。模指标的《。70%或者设置与该!工程类别不相适【应的:项目业?绩要求的 第二【十三条  投标【人在招标《。投标:。过程中有《下列情形之一—经调查属实》的视为?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! (:一)不同投标人编】制的投标文》件存在两处以上【错误一致;》 (二)不同投【。标人使用同一—台电脑或者》同一加密工具—编制投标文件; 】(,三)不同投标—人,的投标文件从同一】投标人处领取—。或者由同一》投标人分发; 【(四)参加投标活动!的人员?为同一标段其他【投标人的在》职人员?; (五)投标【人之间为谋取—中标或者排斥—特定投标人而—采取的其他联—合行动 第》二十四条  —招标人在招标投【标过程中有下—列,情形之一经调查属】实的视?为,招标:人与投标人串通投】标 (?一)发现不同投标人!的,法定代表人、委【托代理人、项目【负责人属于同一单】位仍同意其继—续参加投标; 【(二)投标截止后更!换、篡改《特定投?标人的文《。件内容; (三【)投标截《止后向特定》投标人泄露》其他:投标:。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或!者,其他应当《保密的评审情况; !(四)以胁迫、劝退!。、,利诱等方《式使特定投》标人以?外的其他投》标人放弃投》标或者使中标人【放弃中标; —(五)依《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!程未: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!已开展该工程招标】范围内工《。作; (六)招标】人与投标人为—谋,求特:定,投标人中标》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!为 :第二十五条》  :。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: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! ,(一)使《用,虚假的业绩、荣【誉、建设工程—合同、财务状况【、信:用状:况、行贿犯罪—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!等; (二)提供】虚假的项目负—责人或者《主要技?术人员简《历、劳?动关系证明》、社保证《明等; (三)【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! , 第三章《  :开标、评标和定【标 第二十六条 】 开标由《招,标人: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!。理机构主《持投标人参》加开标的人》员应当符合招—标文:件的要求《。 第:二,十七条  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招标】人应当拒收》。投标:文件 ?(一)投标》文,件逾期送达或—者未送达指定地【点;: (二)未按—照招标文件要—求,密封:; (三)授权委】托人无合法有效【的授:权委托书《和身份证明或者不】符合:本办法第二》。十七条?规定 第二》十八条 《 评:。标委员会由招标【。人或者其委托的代表!以及:有关技?术、:。。经济等方面》专家组?。成成员?人数:为5人?以上单数 》勘察、设《计合并招标的评【标委员会《成员人数应当为5】人以上单《数 :工程总承包招标的】评标委员会》成员:人数应当为7—人以上?单数 第二十九条 ! ,评标委员会的专家】成员:应当按照相》关规定从省综合【评,标评审专《家库中?随机抽取;》其中技术复杂、【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!特殊要?求的可?。以,由招:标人在?省,。综合评标评》审专家库资深专家中!。随机抽取省》综合评标评》审,专家库不能满—足项目需求的招标】人可以直接确定【评标专家 市、县】区重要项目》在进行设计评标【时(施工图》设计评标除外)招标!人可以?从本省、外省市专家!中选:择确定?评标专家组成评标】委员:会;:经评标后由评标委】员会推荐合格投标人! 第三十条  评标!委员会成员应—当严格遵守评标工】。作纪律在《评标过?程,中不得与外》界,。联系进场交易—的建设工程评标【委员会成员不得携带!。通讯设?备进入招标投—标交易?。场所:评标区域 评—标委员会《。。成员应?当主动?接受、协助、配合公!共,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!门的监督检查等 第!三十一条 》 评标委员会评审时!出现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应当由评标委【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形!。成书面决议 (一)!评标委员会否决【。投标:人投标;《 (二)评标—委员会?修正投?标文件的错误—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!正,的除外?; (三)投标人】对评标办法中所载事!项的争议内容的【释疑且释疑》不得: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!性,内容 决《议应当经评标委员会!全体成员半》数以上同《意决议不得违反【法律、法规》、,规,章以及招标文—件规定 第三—十,二条  依法必【。。。须进行?招标的建设工程违】反法律?法规规定被建设行】政管理部门依法处】。理,的经人民法院—或者仲裁《机构依?法,裁决招标、》投标、?。中,。标无效的可以—重新组织招标或者评!标 第三十》三条  《有,下列情?形之:一的在?分析招标失败—原因:并采取相《应措施后招标—人应当依法重新【招标 (《一):通,过资格?预审的申请人少于】3人或者参》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!少,于3人的《;, ,(二)?在投:标,截,止时间提交》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!于3人的; (三】),招标投标《过程中因项目—发生变更《现有招标资格条件】无法满足《项目工程规模—的; (四)评标】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!的; (五》)评标委员会认为按!照,评标办法无》法确定中标》候选人或者》中标人的 因前款第!(一)项、第(二)!项,。原因:重新招标《后投标人仍》少于:3人的经原项目审】批、:核准部门批准可【以不再进《。行招标 投标人违反!法律:、,法规、规章规定【或者无正当理由【放弃投标《、中标?资,。。格造成?招标人重新招标【的不得再参加该【。工程投标 》第三十?四条:  :中标通知书送—达前发现评标—委员会成员有违法】违规:行,。为的应当撤》换相应的评标委【员会成员《及其评审结》论保:留其他评标委员会】成员:。的评审结论重新计算!评标结果新》的评标委员会应当】对评标结果予—以确认? 中:标通知书《。送,达前发?现投标人有违法行】为影响评标实质性结!果的招标人应当【组织:原评标委员》会重新评《标 第三十五条  !依法应当进行招标】的项目应当在—定标前公示中标候选!人,公示内容应当包括】 (:一)评标委员会【。推,荐的: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!排序; (二)投标!文件被否决的投【标人名称、否决原】因;: (三)中标候【选人:投标文件的评分【;, ,(四)中标候选人】。的投标价; (五)!中标候选人在投标】文件中提交》的项目业《绩 第三《十六条?  :评标:委员:会按:。照评标办法完—成评标?后,招标人?应当依法公示中标候!选,人公:示,期满后招标》人可: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!标候选人《为,中标人?也可以在《对中标候选》人,的投标书《进行复核澄》清后确?定中:。标人 招标人采用】复核澄清方式—。确定中标人的—评标委?员会应当推荐23】名中标?候选人招标人应当】复核第一中标候选】。人的投标价是—否能完成招标文件规!定,的所有工《。程内容招《标人可?以要求中标候—选人对投标文件进行!。澄清:但不得改变招标【。文件和投《标文件实《。质性内容第一中标候!选人拒绝澄清或【。者投标文件澄清后】被证明无法完—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!有工程内容招标【人可以取消》其中标资格》并依序对其》他中:标候选?人进行复核最终【确定中?标人招标人应当对】定标过程进行书【面记录存《档备查 招标人在中!标候选人公示期满】后,的3:。0日内无法》确定中标人的应【当,将评标委员会确定的!第一中标《候选:人作为中标人 【被,取消中标资》格的中标候选—人可:以在5?日内向市县公共资源!交易监督管》理部门投诉在投【诉处理期间招标人应!当暂停?招标投标活动 【市、:县区重要项》目在进行设计招标时!(施工图设》计,。招标除外)招标人】可以从评标》委员:会推荐的合》格投:标,人中择优确》定 第?三十七条  依法】应当进行招标的建设!工程:招标人?应当自确定中标【人之日起15日【之内向市公》共资源交易》监督管理部门提【交招标投《标情况书面报告 第!三十八条 》。 依法应《当进行招《标的:。建设工程《应当按照本》。市有关规定报送合】同信息 依法—。应当进行招标的建设!工程合同无》。。法履行完毕的招标】人应当将合同终止协!议或:者有关裁决文书报】送市公共《。资源交易监督管理】部门后对合》同未履行标的组织招!标 : 第四?章 : 监督管理》 ,第三十九条 — 公共资源交易【监督管理部》门应当对进》场交易的建》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!进行严格《。监管发现违反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》规定的应当责令相】关当事人暂》停招标投《标活动经《整,改合格后方可继续】市公共?资源交易监督管理】部门应当建立—投诉处理机制—对建设工程招—标投标活动》和标后履约》情况进行监》督 第四《十条  市》公共:资源交易监督管理】部门、建《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!按照职责分工—对,。项目承包范围、工程!造,价、合同履行的计】价方式以及》项目负?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!工,地现场抽查 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!招标代理信用—。管理体系对招标代理!机构及其从》业人员信《用记录?予,以公示 第四十一条!  市公共》资源交易监督—管理部门可以组建评!估委员会为》建,设工:程评标专家管理以及!招,。标投标活动争议【事项提供技》术咨询 市》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!理部门应当对—评标专家《履行职责情》况建:立信:用档案?作为评标专家动态管!理依据 市公共资源!交易监督管》。理部门应当按照一】定比例抽取》建设工程对其评标】委员会成《员评标行《为进行评标评估评估!结果记入信用档【案 第四十》二条 ? 政府投资的建设工!。程合同价款》发,生变更的《。按照市政府有—关规定执行》 审:计部门依法对政府】投资的?建,设工:程进行审计监督审计!结果抄送有关行【政管理部《门 第四《十三条  本市国有!资产:。监督管理部门和【。有关行政管理—。部门应当要求国有】企业事业单位—建立建设工》程招标?投标活动的》决策约束制度—。。;资格预审、定标等!事项:。应当纳入决策约束】。制度 ?国,有,企业事业单位—负责人的考核中应】当包括有关建—。设,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以!及决策约束制—度落实情况 —。。第四十四条  投标!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!提供投标保》证金投标《保证金可以以—现金、支票、银行保!函、保证《保险等方《式提:交 第五章  【附  则《 第:。四十五条  —本办法自印发之【日起施?行,。蚌埠市人民政府关】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!工程项?。目施工招标投标管】。理的通?知(蚌政〔2010!〕39?号)同时废》止   附件蚌埠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!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! 附件 蚌!埠市建?设工程招标》投标管理办法—实,施细则  》为做好蚌《埠市建设工程—招,标投标?管理办法(》以,下简称?管理办法)的贯【彻落实?工作制定本实施细】。则 :一、关于非进场项】目的招标 招标人】按照管理办法—第四条的有关规【定,确定不进入本—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招!标,投标交易《。场所进行招标—投标活动的》招标时应当符合下】列要求 (一—)招:标公告应当在下列】国家或者本》市指定的媒介范围内!选取发布中》国建设报、中国采购!与招标网、安—徽蚌埠公共资源交】易服务网评标—委员会专《家由招标人依法【组建可以经》申请后在本省评标】评审专家库中抽取;! (二)《招标人?。应,当自:行保存?。下,列招投?标书:面,情况报告资料备查】 1.招标项目【基本情况; 2.投!。标人情况《; 3.招标文件、!评标标准和》方法; 4》.评标委员会成员名!单和评标报告; 5!.开标评标》过,程录音录《像存档?。文件; 6.—。否,决投:标情况; 7.评标!委员会推荐》的经排序的中标候】选人名单; 8.中!标结果及中标—人,。投标文件;》 9:.未确定排》名第一的中》标,候选人为《中标人?的情况说明; 【10.承诺中—标人:具备与本标段—工程规模要求相【匹配:的资质并《承担:。相应后果的承诺函】。; 11.其他需说!明,的问题 (》三)有投诉或者举】报时:招标人应当向—。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!管,理部:门提供上述备—。查资料招标人未【能按招?投标书面情况报告】要求提?供资料的《按最:不利于招标人的原则!处理; 《(四)在招标完成】后,招标人应当在网上】自行报送招标—投标情况信息—并至安徽蚌埠公共】资源交易服务网和行!政管:理部门办理非进场招!标发包交易登记【办理部门在发包【交易登记时》发现中标人超出其资!质承揽范围的应当不!予办理招标人应【。当重新组织》招标确定符合要【。求的中标人后重新】办理手续 》二,、关于?设,计,(设计勘察》一体化)《招标:的提前启动 招标人!可以按照管理办法】。。。第八条的《有关:规定启动招标设【计招:标或者设计勘察一】体,化招标?可以在工程报建【前启动招标人启【动时应当向市公共资!源交易?监督管理《。部,门提交书面申请【和风险承诺书—承诺承担招标失败】风险责任的经审【核后启动招标—程,序, 三、关于工程总】承包再发包 —(一)工程总承包】企业可以在其资【质证书许可》的,工程项?目范围内自行—实施:。设计和施工也可【以根据合同约定【或者经建设》单位同意直》接将工程项目的【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!优分包给具有相【应资质的企业—仅具有设计》资质的企业承—接,工程总承包项目【时,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!目中的施工业—。务依法分《包给具有相应施【工资质的企业—仅,具,有施工?资质的企业承接工】程总承包项目时应】当将工程总承—包项目中的》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!具有相应设》计资质?。。。的企业 《(二)工程总承包】项目严禁转包—和违法分包工程【总承包企业》应当加强对分—。包的管理不得—。将,。工程总承《。。包项目转《包也不得将工程总】。承包项目《中设计和施工—业务一并或者—。分,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!程总承?包企业自行实施设】计的不得将工—程总承包项目工程】主体: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!给,其他:单位工程总》承包企业自行—。实施施?工的:不得:将工程总承包项目】工程主体《结构的施工业务分】包给其他单位—(住房城乡建设部关!。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!承包:发展的若《干意见(建市〔2】016〕9》。。3号)第《九条建设项目工程】总承包?管理规范《。(GB?/T5035820!17:)第十二条) 四、!关于批量招标 招标!人按照管理办法【第十条有关规定开】展批量招标时应【当符合下列要求 】(一)满足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可》以开展批量招标【 1.同一招标人在!同一时间段实施【的,多个同类工程—合并:成一个或者数个标段!进行招标的; 2】.不同招标人在同一!。。。时,间段实施《的结构紧密相连的】工程:合,并成一个标段进行】招标的 (二—)第一?款中:同类:。工程是指单独立项、!类型相?同、标准统一的工程!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站!、变配电站》。工程以及邮政、银】行网:点,装,修、校舍修缮等【; (三)招—标人在启动批量招】标时应当向市、县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!理部门提《交书:面申请经审核后启动!批量招标《程序; 《。(四:)招标人应当对批量!招,标每个标《。段中的每《个项目分别编—制清单投标人应当】针对:每个项目《分别:进行投标报》价不同项目的分部分!项工程量清单内【容相同时应单价【相同; (五—)每个?标段评?标时应当将每个【。项目的投标报价合】并成一个总报价进】行评审每个标段施】工评标?办法应当按最大的】单个项目规模要求来!设置;投《标人:资质条件《应依据批《量项目工《程规模的总和设【置; (六)投【标人应当根据批量招!标的建设工程—规模配置《相匹配的项目负【责人及项《目管理班《子批量招标的—项,目负责?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担!任该标段中三—个以上项目》。的项目负责人 五】、,关,于预选招标 招标】人按照管理办法第十!条规定进行》预选招标时应当【符合下列《要求: (一)《。满足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可以开展预—选,。招标 1《.应急抢《险救灾工程; 【2.日常经常性发生!的房屋修《缮、园林绿化养护】、市政设施、公路设!。施和:水利设施维修、给】排水维修等工程且】明确列入年度预算】。计划 (二)第一】款中应急《抢险救灾工程项目】的范:围、认定、管理由】市级行业行政监【。督部:。门负责 1》.应急抢险》救灾工程符合招投标!。有关:法律法规的可不【进行:招投标直《接确定承包单位依法!不进行招标的负【责认定?应急抢险救灾—工程的应急抢险【指挥机构或者行业】主管:部门应当将认—。定意:见书面抄送同级财政!。、审计、公共资源】交易监督管理等部门!。备案;其中由—应急抢险指挥—机构认定的》应同时将认定意【见书面报送》同级行业主管部【。门 2.建立相应的!。应急抢险救灾工【程队伍储《备库包括工程的检】测鉴:。定、勘察《、设计、监》理,、施工等单位储【备库中每种类型的】队伍数量一般不少于!3,家通过预选》招标确定《并,向社会公开》实行动态管理— 3.确定》应急抢险队伍由【项目主管部》门,从储:备库:中通过比选或—者随机抽《取因工?程特殊?储备库中无适—。合资质和能力要【求的可以从储备【库以外通过比选确定!承包单位 4.应】急抢险?救灾工程实施前应当!先签:订合同确因情况紧急!未签订合同的应当自!工程实施之日—起10个工作—日内补签合同—明确承包单位、【工程费?。。用或者计价方式、验!收,标,准、工期《、,质量安全保证责任】等,内容: (三)《第二款中日常经常】性发生的项》目预:选招:标施工文件编制【应当满足下列要【。求 1.招标人采】用,。工,程量清单方式进行结!算的:招,标时可以依》据历年的结算情况】预编工程量》清单投标单位—报价后后续工作量发!生,变更时单价不变工】作量按实《调整;招标人采用定!额,方式结算的招—标时可以《不,编,制工:程量清单直接采用】费率报价; 2.】技术标编制》应当包括日常—巡查方案《、养护施工》方案和安《。全文明措施; 【3,.评标办法应当将】投标报价、》日常巡查方案、养】护施工方案》、人:员配置、设备配置等!。作为主要评审—因素; 4.预选招!标的中标人可—以是1名也可—以是多名当》中标:人,为,多名时每名》中标人原《则上均应当有—。相对应的承揽—范围招?标文件中应》当明确若有中标人】无法实际实施—工程时?在,多名中标人》中进行?调整的原则 六、】关于不招标情—形, 招标人按照管【理办法第十二条有】关规定申《。请不进行招》标时应当向市公共资!源交易监督管理部】门提交书面申—请经:审核同意后》实施 七、关于【暂估:价招标 招》标人按照管理—办法:第二十条有关—规定进?行暂估价招》标时应当符合下列】。要求 (一)暂估】。价,招标包括以下三种】情形 ?1.招标人在招【标文:件中:列,明的必?然发生但暂时—不能确定价格的专】业工程?; 2.招》标人在招标文件中】列明的必然发生【但暂时不能确定【价,格的、与工程—建设有关的》、需与工程》建设同步设计、同步!施工的配电设备【。、防火消防》设备、?暖通及?空调设备、给排水设!。备、楼宇自》动化:设备等重要设备;】。 3.招标》人在招?标文件中列明的【必然发生但暂—时不能确定》价格的、与工程【建设有关的钢材【、商品混凝土、【装配式建筑混—凝土预制《构件、预制桩、水泥!等结构性建筑材料和!外墙保温系统、防水!卷材、防水涂料、】建筑石材、建筑门窗!等重要材料 (【二)前款《第二、第三项暂估】价重:要设备、材料达到法!定规:模标准的应》当按照本实施细则】第一条?关,于非进?。场招标的《建设:工,程相关规定》。执行; (三)涉】及前款第一项暂【估价专业工程且为】住建:部,现,有资:质序列?的专业工程达到法】定规模标准的应当】进场招标严格按照资!质要求设定》投标人资格进场【交,易的建设工》程涉及住《建部已?取消:的资质序列的—原专业工程可以【由招标人按照专业工!程要求自行合理设定!投标人资格按照【。本实施细则》第一条?关于非进《场招:标的建设工程—相关规?定执行; 》(四)在《施工总承包招标或】工程总承包招标时】。招,。标人应当在其招【标文件中确定—每个暂?估价专业工程—招标的招标人暂估】。价专业工《程采用的评》标办:法应当按照》。现行的施工评标【办法的有关》。。规定执行《; (五)审批制】项,目招标人应当依据概!。算批复中每项专【业工程概算额确【定其发包方式核【准或者备案制—项目招标人可以依据!设计概算文件—中每项专《业工:程概算额《确定其发包方—式 八、关于定标澄!。清 招?标人按?照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五条》有关规?定,进,行定标复核澄清时】应当符?合下列要《求 :(一)施工招标时】招标人应《当在招标《文,件中:明确是否采》用定标澄清方式不得!。在补充招标文件【及,后,续招:。投标环节再修改定标!方式; (二—)招标人应当—对定:标复核澄清过—程,进,行书面记录及—录音录像所有—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!九、关?于评:标专家抽取》 (一)《招,标人应当在发布【招标公告并上传招标!文,件时明确评标—委员会?专家专业构》成并设置备选专业】; :(二)技《术复杂、专》业,性强或者国家有【特殊要求《的项目招标人—可,以提出主要专业在省!综合:评,标评审专家》库中抽取1名—以上资深专家—; (三《)电脑随机抽取评标!专,家,无法:满足评标需》求时:招标人可《以,提出直接确定评标】专家的书面申请【。经公共资源交易监】督管:理部门审核同意【后直接确定评标专家! 十、关《于招标投标活动的】暂停 市公》。共资源交《易,监督管理部门—按照管理《办法第?三十八条规定—。进行招标《。投,。。标活动监督检查【时按下列《规定:。执行 (一)在公告!发布期间发》。现有违反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规定的—应当在公告发布【结束后?暂停招投标活—动在中?标候选人公示期【间发现有违反—法律、?法规、规《章规定的应当在中标!候选人公示期满【后暂:停 上述情形中涉及!招标条件、资—格条:件、标?段划:分、评标办法等【重要条款的招标【人应当在相同—媒体网站《重新发布招标公告】; (二《)招标人在招标暂停!后恢复招标、重新】招标的应向市公【共资源?交易监?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!经审核后予以—。恢复 十一、其它 !招标人在招标文件】中规定投标》人的特定《人员参加开标—的应当允许投标【人的法定代表人、授!。权委托的技术—。负责人或者拟任【。。该项目?的负责人均可参加】。开,标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