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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市人《。。民,政府办公室》关于印发蚌埠市【建设工?程招标投标管理【办法的通知 —各县:、区人民政》府市政府各》部门:。、各直属单位 蚌埠!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】标管理办法已经市】十五届人《民政府第72—次,常务会议研》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!请认真?贯彻执行 — 2:017?年7月21》日   《 蚌埠市建》设工程招标》投标:管理办法  —第一章 《 总则 第一—条  为规范本市】建设工程招标投【标活动保护国—家,利,益、社?。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!标活动当事人的【合法权益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招标【投标:法,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!条例、关于同意在】蚌埠市?公,共资源交易领—域,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!。试点工作的批—复(皖府《法〔2?015〕《147号)、安【徽省人?。民政府办公厅关【于省:级建筑工程项目招标!投标由项目所在【地设区的《市,公共:资,源交易综合管理【部门负?责监:。督管理的通知—(皖:政办秘〔《2017〕13号)!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!定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!定本管理《办法 第二条 【 本:市,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!程勘: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监理、咨询【。、检:测以及与工程建【设有关的重要—设备、材料等—采购进行招标—投标活动的适用本】。办法 第三》条  市公共资源】交易监督《管理部门是本市【建设工程《招标投标活动的【主管部门市住建【、交通、水》利等相关行业行政】管理部门《按,照职责?和市政府确定的权】利,清单、责《任清单协《同实:施本办法 第四【条  政府投资的】建设工?程以及国有》企,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!资金且国有》资产投资者实际拥】有控制?权,的建设工程达到法】。定招标规模标—准的应当在》市或者?县统一的建设工【程,招标投标交易场所(!以,下简称“《招标投标《交易场所”》)进行全过程招【。标投标活动 —全部:使用非国《有,资金:投资的建设工程由】项目建设单位自主】决定是否进行招【标或者?直接发包《是否进入招标投标交!易场所开展工程交】易活动 其》他建设工程》达到法定《招标规模标准的可】以由招标人自行确定!是否进入招标投标】。交易场所进》行招标投标活动招】标人决定不》进,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!的应当依法自行【组织招标投》标活动;公共资【源交:易平台?运行服务机构可以依!法提供发布公告公】示和:专,家抽取?服务 本办法所称】的政府投资是指使】用政府性《资金进?行的固定资》产投资活动》政府性?。资金包括财政—预算:内投资资金、—各类专项建》设基:金、统借国外—贷款和其他》政府性?资金 第五》条  市公》共资源交《易监:督,。理,部门应当加》强公共资《源交易场所信息【化,建设推进本市—建设工程《电子化招《标投标工作》加强与有关行政【管理部门之间信【息共:享  第二章—  招标和》投标 ?第六条  招—标人可?以对建设工》程勘: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监理以及与工程建!设相关的重要设备、!材料:等,采购分?别,进行招标也可以【。进行工程《总承:包招标 建设工【程设计招标可以对】方,案设计、初步设计】以及施工图设计【等进行分阶段招标也!可以将不同阶段的】设计合并招标 第】七条 ? 建设工程设计【招标可以根据—项目:特点和实际需—要采用设计方案招标!或者设计单位招标】。设计方案招标通过以!设计方案为主的综合!评审确定中标人;设!计单位招标(也称为!设计:团队招标)通过对】。投标人?拟,从,事该工?程设计?的人员?。构成、业绩经历、】设计费?。报价和?设计构思等的评审确!定中标人 第八条】。  招标人可以自】行决定开始招标【活动并自《行承担因项目各【种条件发生》变化:而导致招标》失,败的风险进场—交易:的建设?工程:招标开?始,前招标人应当向市】。公共资源《。交易监督管理部门】提交风险承诺书 】政府投资的建设【工程施工招标—应当具备施》工图设计文》件施工监理》招标应当《具备:经批准的初步设计】文件 ?第九:条  ?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!本办法称为工程总承!包再发包 (一)工!。程,总承包企业》具备:相应的设计和施【工资质的可以—自行实施工》程的:设计和施《工业务也可以将工程!的全部设计或者全部!。。施工业务再发包给具!。备相:应资质条件》的设计?单,。位、:施,工总:承包单位; (二】),。工程总承包企业仅具!备相应的设计—或者施工资质的应】当自行实《施其资质承揽范围内!的设计或《者施:工业务?。并将其资质承—揽范围外的》全部:施工:或者:全部:设计业务再》发包:给具备相应资—质条件的施工—总承包单位》或者设?计单位?; (三)工程总】。承包企业可以—将工程的全部勘察业!务再发包给具备相】应资质条件的勘察单!位 上述工程—总承包再发包可以不!再通过招标方式但应!当经建设单位—。同意并在工程—总承包合同中—予以明确 第十条】  招标《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!多个同类工程的可以!采用批量招》标方式进行招标【 应急抢险工—程以及经常发生的】房屋修?缮、园林绿化养【护、:。市政设施、公路设施!和水利设施维修【等工程可以采用【预选招标的方式进行!招标 第十》一条:  招标人应—当根据建设工—程特点合理划—分标段不得利用【标段划分降低投【标人资格条件建【设工程招标标段的划!分标准由市》公共资?源交易监督管理【部,门会同有关行—政管理部门确定 】第十:二条  通过—招标、竞争》性谈判?。、竞:争性磋商等竞争【。方式取得建设项【目的实施单位具【有勘察、设》计、施工《资质并?由其自行《进行该项目勘察、设!计、施工的该项目的!勘,察、设计、施工可】。以不再招《标 依法《必须进行《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!列情形之一且原中标!人,仍具备承包能—力,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!(一)已建成工程进!行改、扩《建或者技术改造需】由原中标人进—行勘察、设计否【则将影响项目功能】配套性的; (二)!在建工程《追加的?附属小?型工程或者主—体加层工程需—由原中标人进行勘】察,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的追加的全部附属!小,型工程?在原项目《审批范?。围内造价累计—不,超过原中标价的30!%,且低:于10?00万元的; 【(三)与在建—工程结构紧》密相:连受施工《场,地限制且安全风【险,大须由?原中标人进行勘察】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并经专家论证【的; (《四)法律《、法规、《规章规定的》其他情形 招标人】为,适用前?款规定弄虚作—假而规?避招标的按照—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】标投标法规避招标】的有:关规定处理 第十】三条  招标代理机!构在:其代:理的招标项目中应当!明确项目《负责人招《标代理机构》应当:在招标人委托的【范围内编制资格预】。审文:件以及招《。标文件、发布资格预!审公告、《发,布招:标公告或者》发出投标邀请、组织!投标资格审查、确】定开标时间》和,地点、?组织开标评标等【活动 第十四条【  招标人》可以采取资格预审方!式,对潜在投标人—进行审查但具—有通用技《术、:性能:标准的建设工程【除外资格预审的具】。体范围由市公共资】源交易?监督: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!政管:理部门另行制定【 第十五条  【市公共资源交易【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!同有关行政管理部】门制定本市》建设工程《招,标投标的资格预审】文件示范文》本和:招标:。文件示?范,文本 政府投资的建!设工:程的招标人编制【资格预审文件和招】标文件应当》。。使,用国家、行》。业的:标准:文,本或者本《市的: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!招标:。文件中的工》程量清单和最高投】标限价?应当由具有》相应资质的工程造】价企业编制 第十】。六条  招》。标人应当在招标【文,件中:将否决性条款集中予!以载:明补充?招标文件中增—加,或者删除否决—性条款的招标—人应当将《修改后?完,整的否决性条—款集中载明 —未,集中载明的否决性】条款在评标中—不予认?可 :第十七条  进【场交易的建设—工程招标人应—当按照市公共资源交!易,监督管理《部门规定根》据不同建设工程【类别在?招标文件《中明确相应评标办】法 第十八条  】。。依法必?。须进行?。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!件开始发出之日起】至投标人《提交:投标文件截止—之日:止最短不得少于2】0日 工程总—承包招?标,中自招标文件开【始发出?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!投标:文件截止之日止【最短:不得:少,于30日《 国:家对前两款规定【的最短期限有更长】规定的从其规定 】第十九条  进场】交易的建设工程【招,标人在发布资格预】审公告或者》招标公?告,时应:当将资格预》审文件或者招标文】件报送市公共资【源交易监督管理【部门 第《二十条  以暂估】价方式包《。括在工程《总,承包或者施》。工总承?。。包范围内且》达到法定规模—标,准的应当采用招【标方式发包 发【包人:、总承包单位—。或者:发,。包人与总承》包单位的《联合体均《可作为暂《估价工?程的:招标:人发包人在总承包】招,标文件中应》当,明确暂估《价工:程的招标《主体以及双方的权】。利义务 进场交易的!建,设工:程其暂估价工程【的招标投《标活动应当在招标】投标交易场所进【行暂估价工程—结算:应当以暂《估价招标的中—标价作?。为结算依据 本条所!称的暂估价工程【是指招标人》在招标文件》中列明?的必然?。发生但暂时》。不能确定价格的专】业工:程 第二十一条 】 承担建设》工程前期设计、造】价咨询、《监理业?务,的单位不得参加该】建设工?程包含施工的工程总!承,包投标 施工—单位拖欠工人工资情!。节严重且《被市住建、交—通、水利等行—业行政管理部—门或人社部门向社】会公:布的在公布的期限内!不得参加本市—建设工程投标 招】标人应当将前款规】定纳:入资格预审文件【或者招标文件—中 第二十二条  !招标人有下列行为】。之一的属于以不合】理条件限制》、排斥潜在投标人 !(一:)在招标文件中设置!的投标人资质条件或!者项目负责人资格条!。件高于?工程:。规模要求的》; :(二)除《复杂或大型建设工程!外在招?标文件中设置企【业或者项《目,负责人类似项目【业绩要求的;— (三?)复杂或大型—建设工程的招标文】件中对企业或者项目!负责人类似项—目业绩的规模要求超!过发包标段规—模指标的70—%或者设置与—该工程类别不相【适,。应的:项,目业绩要求的— 第二十三条—  投标人在招【。标投标过《程中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经调查》属实的?视为投标人相—互,串通投?标 (?一)不同《投标人编制的投标】文件存在两处以上】。错,误一致; (二【。)不同投《标人使用《同一台电脑或者同】一,加密工?具编:。制投:标文件;《 (三)不同—投标人的《投标文件从同一投】标人处领《。取或者?由同一?投标人分发;—。 (四)《参加投标活动的【。。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!。投标人的在职—人员; (》五)投?标人之间为》谋取中标或者排【斥特定投标人而【采取的其他联—合行动 第二—十四条?  招标人在招标投!标过程中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经调查—属实的视为招标【人与投标人》串通投?标 (一)发现【不同投标《人的法定《代,表人、委托代理【人,、项:目负责人属于同一】单位:仍,同意其继续》参加:投标; (二)投标!截止后更换、—。。篡改特?定投标人的》文件内容; (【三)投标《截止后向特定投标】人泄露其他投标人的!投标文件内》容或者其《他应当保密的评【审情况; (四)以!胁迫、劝退、利诱】等方式使特》定投标人以》外的:其他投标人放—弃投标或者》。使中标人放弃中【标; (五)—依法:应当招标的建—设工程未确定中标人!前,投标人已开展该工程!招标范围《内工作; (—。六)招标《人与:投标人为《谋求特定投标人【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!通行:为 第二十五条  !投标人有《。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!投,标人弄虚作》假 (一)使用虚】假的业绩、荣誉、建!。设工程?合同、财务状况、】信用状?况、行贿犯罪档【案查询?。结果告知《。函,等;:。 (二)提供虚假】的项目负《责人或?者主要?技术人员简历、劳】动关系证明、社保证!明,等; (三)其他】弄,虚作:假的:行,为  第三章  】开标:、评标和定标— 第二十六条 【 开标由招标—人或者其委》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!持,投标人参加开标的】人员应?当符合招标文—件的要求 第—二十七?条  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招【标人:。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!(,一)投?标文件逾期》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!地点; 《(二)未按》。照招标文件要—求,密,封; ?(三)授权委托人无!合法有效的授权【委托书和身份证【明,或者不符合本—办法第二《十七条规《定 第二十八条【  :评标委员会由招标】人或者其《委托:。的,代表以及《有关技术、经济等】方面专家组成成【。员人数?为5:人以上单数 勘察】、设计合并招标的】评,。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!当为5人以上—单数 工程总承包招!标的评标委员会【成,员人数应当为7【人以上单数 第二十!九条  《评标委员会的专【家成员应当按照相】关规定从省综合评】标评审专家》库中随机抽取;其】中技术复《杂、专业性强—或,者国:家有特殊要》求的可以由招标【人,在省综合评标评【。审专家库《资深专家中随机【。抽取省综合评标【评审:专家库不能满—足项目需求的招标】人可以直接确定评】标专家 《市,、县区重要项—目在进行设计评【标,时(施工图设计评标!除外)招《标人可以从本省【、外省市专》家中选择确》定评标专家组成评标!委员会;经评标后由!评标委员《会,推荐合?格投标人 第三十】条  评标委员会成!员应:当严格遵《守,。评标:工,作纪律在评标过程中!不得:与外界联系进场交】易,的建:设工程评标委—员会成员《不得携带《通讯设?备进入招标投—标交易场所评标区域! 评标?委员会成员应当【主动接受、协助、配!合,公共:资源交易监督—管理部门的监—督检查等《。 第:三十:一条  评标委【员会评审时》出现下?列情形?之一:的应当由评标委【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形!成,书面决议 (—一)评标委员会否】决,。投标人投标;— (二)《评标委?员会修正投标文件】的错:。误,。但招标文件》不允:许修正的除》外; (三)投标】人对评标办法—中所载事项的争议】内容的释疑且释疑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!实质性内容 决【议应当经《评标委员会》全体:成员半数以上同意】决议不得违反法【律、法规、》规章:以及招标文件规定】 第三十二条  】依法必须《进行招标的建—设工程违反》法,。。律,法规规定被建设【行政:管理部门依法—处理的经人民法院或!者仲裁机构依法裁】决招标、《投标、中《标无效的可以重新】组,织招标或者评—标 第三《。十三条  》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在分?析招标失败原因并】采取相应措施后招标!人应当依《法,重新:招标 (一)通过资!格,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!人或者参加资格预审!。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!; (?二)在投标》截止时间《提交投标文》件的投标《人少:于3人的《; (三)招—标投标过程中因项】目发生变更现—有招:。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!。项,目工程规《模的; (四)【。。评标:委员会?。否,决全部投标的; 】(五)评标》委员会认为按照【评标办法无法确定】中标候选人或者中】标人:的 因前款》第(一?)项、第(二)【项原因重新招标后】投标人仍少于3人】的,经原项目审批、核】准部门?批准可以不再—进行:招标: 投标人违》反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规定或者无正当】理由放弃投标、【中标资格造成—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!得再参加该》工,。程投标 第》三十四?条  中标通知书】送达前发现评标委员!会成员有违法违规】行为的应当》撤换:相应的?评标委员会成—。员及其评审结论【保留其?他评标委员会—成员的?评审结?论重:新计算评《标,。结果新的评标委员】会应当?。对,评标结果予以确认】 中标通知书送【达前发现投标人【有违法行《为影:响评标实《质,性结果的招标—人应:当组织原评标委【员会重新评标 【第三十五条  【依法:应当进行《招标的项目应当在】。定标前?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!内容应当《包括 (一)评【标委员会推荐—的中标候《选人名单及其排序】; (二)投标文】件被否决的》投标人名称》、否决原《因,; (三)中标【候选人投《标文:件的评分; (【四)中标《候选:。人,的,。。投标价; (五)中!标候选人《在投标文《件中提交的》项目业绩 》第三十六条  评标!委员会按照评—。标办法完成评标后】招标人应当依—。法公示中标候选【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!可以确定排名第一】的中:标候选人为》中标人也《可以在对中标候选】人的投标书进行复】核澄清后确定中标人! 招标人采用—。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!标人的评标委员会】应当推荐23名【中标候选人》招标人应当复核第一!中标:候选人的投标价是否!能完成?招标文件规定的【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!可以:要求中标候选人对】投标文件进》行澄:清,但不得改变招标文】件和投?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第!一中标候选人拒绝】澄清或者《投标文件澄》清后被证明》无法完成招标—文件规定的所有【工程:内容招标人可以取消!其,中标资格并依序【对其他中标候—选人:进行复?核,最终确定《中标人招标人应当】对定标过《程进行书面》记录存档备查 招】。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!示期满?后,的30日《内无法确定中标人的!应,当将评标《委,员会:。确定的?第一中标候》选人作为中》标人 被取消中标】。资,格的中标《候选人可《以,在5日内向市县公共!资源:。交,易监:督管理部门投诉【在投诉处《理期间招标人—应,当暂停招《标投标活动 —市、县区重要项目】在进行设计招—。标时:(施工图设计招标除!外)招标人》可以从?评,标委员会推荐—的合格投标》人中:择,优确定 第三—十,七条  《依,法应当进行招—标的建设《。工程:招标人应《。当自确定《中标人之日起15】日之内向市公共【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!门提: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!报告 第三十八【条  依《法应当进行》招标的?建设工程应当—按照本市有》关,规定报送合同信【息 依法《应当进?行招标的建设工程】合同无法履》行完毕的招标人【应当将?合同终止协议或【者有关裁决》文书报送市公—共,资源交?易监督管理部门后对!合同未履行标的组】织招标  》第四章  监督管】理,。 ,第三:十九条  公共【资,源,交易监督管》。理部门?应当对?进场交?易,。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!活动进行《。严格监管发现违反法!律、法规、规—章规定的应当责【令相关?当事人暂停》招标投标活》动经整改《。合格:后方可继续市公共资!源交:易监督管理》部门应当建立—投诉:处,理,机制对建设工—程招标?投标活?动和标后《履约情?况进行监《督 第四十》条 : 市公共资源交【易监督管理部门、】建,设行政管《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!分工对项目承—包范围、工》程造价、合同履【行的计价方式—以及:项目负责人的履职情!况,进行工地现场抽查】 市公共《资源交易监督—管理部门应》当建立招标代理【信用:管理体系《对招: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!人员信用记录予以公!示 第四《。十一:条 : 市公共资》源交易监督管理【部门可以组》。建评估委员会为【建设工程评》。标专家管《理以及招标》投标活动争议事【项提供?。技,术咨询 市公—共资源?交易监督管》理部门应当对评标专!家履行?职责情?。况建:立信:用档案作为评标【专家动态管理依【据 市公共资源【。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应!当按照?一定比?例抽取建设工程对】其评标委《。员,会成员评标行—。为进行评标评估【评,估结果记入信—用档案 第》四十二?。条  政《府投资的建设工程】合同价款发生变更】的,按照市政府有—关,规定执行 审计【部门依法对政府投】资的建设《。工,程进行审计监督【审计:结果抄送有关行政管!理部门?。 第四十三条  】本市:国有资产监督—管理部门和》有关行政管理部【。门应当要求国有【企业事?业单位?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!标活动的《决策约束制》度;资格预审—、定标?等事项?应当纳入决策约【束制度 国有企业事!。业单位负责人的考】核中应?当包括有关建设工】程招标投标》情,况以及决策约束制度!落实:情况 第四》十四条  投标人须!按招标文件要求【提供投?标保证?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以!现金、支票、—银行保函、保证【保险等方式提交【 第:五章 ? 附  则 第四】十五条  本办法】自印:发之日?起,施行蚌埠市》人民政府关于加强】政府投资建设工【程项目施工招—标,投标:。管理的通知(蚌【政〔2?010〕39号【)同:时,废止   附件蚌埠!市,建设:工,程招标投标管—理办法?实施:细,则 附件 !。。。 蚌埠市建设工【程招标投标管理办】法实施细则  为】。做好蚌埠市建设工程!招标投标管理办法(!以,下简称管理办法【)的贯彻《落实:工作制?定本实施细则 【一、关于《非进场?。项目:的招标 招标人按】。照管理办法第四条的!有关规定确》定不进入本市—统一的建设》工程招标投标交易】场所进行招》。标,投,标活动的招》。标,时,应当符合下》列要求 (一)招】标公告应当在—下列国家或者本市指!定的媒?介范围?。内选取发布中国【建设报、《中国采购与招—标网、安徽》蚌埠公共资源—交易服务网评标【委员会专家由招标】人依法组建》可以经申请后在【本省评?标评审?专家库中抽取; (!二)招?标人应当自行保存下!。列招投标《书面情?况,。报告:。资料备查 1.招】标项目基本情况【; 2.投》标人情况; —3.招?。标文件、评标标【准和方法; 4.评!标委员会成员名【单和评?标报告; 5—.开标评标过程录】音录像存档文件;】 6.?否决投标情》况; 7.评标委】员,会推荐的经排序的】。中标候选人名单【; 8.《中标结?果及中标人投标【文件:。; 9.未确定排】名第:一的中标《候选人?为中标?人的情况说明;【 10?.,承诺中标人具备与本!标段工程规模要求】相匹配的资质—。并承担相应后果的】承诺函?; 11.其—。他需说明的问—。。题 (三)有—投,诉或者举《报时招标人》应当向市《公共资源交》易,监督管?理部门提供上述备查!资料招标人》未能按招投》标书面情《况报告要求提供资料!的按最?不利于招标人—的原则处《理; (四)在招】标完成?后招标人应》当在网?上自行报送招—标投:标情况信息并至【安徽蚌埠公共资源】交易服务《网和行政管理部门】办理非进场招标发】包交易?登记办理部》门在发?包交易登记时—发现中标人超出其】资质承?揽范围的应当不【予办理招标》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!确定符?合要求的中标—人后重新办理手续 !二、关于设计(【设计:勘察一体《化)招标《的提前启动》 招标人《可以按?照管理办法第八【条的有关规定—启,动招标设计招标或】者设计勘察一体【化招标可以在工【。程报建前启动招【标人启?动时应?当向市?公共资源交易—监,督管理部门提—交书面申请和风【险承诺书承诺承【担招标失败风险【责任的经审》核后启动招标程序 !三、关于工程总【承,包,再发包 (一)工】程总承包企业—可,以在:其资质?证书许可的工程项】。目范:围内自行实施设计】和,施工也可《。以,根,据,合同约定或者经【建设单位同》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!设计或者施工业务】择优分包给》具有相?应资:质的企业仅》具有设计资质的【企业承接《工程总?。承包项目时》应当将工程总—承包项目中的施工】业务依法分包—给具有相应施—工,资质的企业》仅具有施工资质的】企业承接工》程总承包项目—时应当将工》程总承?包项:目中的设计业—务,依法分包《给具:有,。相应设计资》质的企业 》(二)工程》。。总承包项目严禁转包!和违法分包工程总】承包企业应》当加强对分包的管】理不得将工》程,总承包项《目转包也不得将工】。程总承包项目中设】计和施工业》务一并或者》。分别分包《给其他单位工程【总承包企业自行实】施设计的不》得将:工程总承包项—。。目工程主体》部分的设计业—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!程总:承包企业自行实【施施工?的不得将工》程总承?包项目工程主体【结构的施《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!位(住房城乡—建设部关于进一【步推进工程总—承包发展的若干意】见(建市〔2—016〕93号【)第:九条建?设项:目工程总承包管【理规范?(GB/《T,503582—017?)第十二条) 【四、关?于,批量招标 招标人按!照管理?办法第十条有关规】。定开展批量招标时应!当符合下《列要:求 (一)满—足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可以开展批量】招标 1.同一【招标人在同一时间】段实施的《多个:同类工?程合并成一》个或者数个标段进行!招标:的; 2.不同【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!实施:的结构紧密相连的】工程合并成一个标段!进行:招标的 (二)【第一款?中同:类工:程是指单独立项【、类型相同、—标准统?一的工程包》括,但,不限于消防站、变】。。配电站工程》以及邮政、银行网】点装:修、校舍修》缮等; (三)招标!人,在启动批《量招标时应》当向市、《县公共?。。资源交易监》督管理部门提—交,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启!动批量招《标程序; (四)招!标,人应当?对批量招标每—个标:段中的每个项—目,。分别编制清单投标】。人应当针对》每个:项目分别进行—投标:报价不同《项目:的分部分《项工程?量清单内《容相同时应》单价相同《; (?五)每个标段—评标时应当》将每个项目的—投标:。报,价,合,并成一个总报价进行!评审:每个标段施工—评标办法应当按【最大:的单个项目规—模要求来设置;【投标人资《质条:件,。应依据批《。量,项目工程规模的总和!设置;? (六)投标人应】。当根据批量招—标的建设工程规【模,配置:相匹配的项目—负责人及《项目管理班子批量招!标的项目负》责人原则《上不得同时担任【该标段中三个以上项!。目的项目负》。责人 五、关于预】选招标 招标—。人按:照管理办法》第十条规定进行预】选招标时应当符合下!列要求 (一)【满足下列情》。。形之:一的可以《开展预选招标 1.!应急:抢险救灾工》程; 2.日—常经:常性发生《的房屋修缮、园林绿!化养护、市》政设施、《。公路设施和水利【设施维修、》给,排水维修等工程【且明确列入年—度预:算计划 (二)第一!款中应急抢》险救:灾工程项目的—。范围、认定、—管理由市《。级行业行政监—督部门负责 1【.应急抢险救灾工程!符,合招投标有关法律】法,规,的,可不进?行招投标直接确定承!。包单位?依法不进行招标的】负,责认定应急抢—险救灾工程》的应急抢险指—挥机构或《者行业?主管部门应当—将认定?意见书面抄送—同级财?。政、:审计、公共》资源交易监》督管理等部》门备案;其中由应】急抢险指挥机—构认定的《应同:时将认定意见书面】报送同级《。行业主管《部门 2《.建立相应的应【急抢险救灾工程【队伍:储备库包括工程的检!测鉴定、勘》察、:设计:、监理、施工等【单位储?备库中?每种类型的队伍数】量一般不少于3家】通过预选招标确【定并向社会公开实行!动态管理 》3.:确定应急抢险队伍】由项目主管部门【从储备库中通过比选!或者随?机抽取因工程特殊储!备库中无适合资质】和能:力要求的可以—从储备库以外—通过比?选确定承包单—位 4.应》急抢险救灾工程【实施前应《当先签?。订,合,同确因情况紧急未】签订合同的应当【自,工程实施之日—起10个工作日【内补签合《同,明确承?包单位、工程费用或!者计:价方式、验收标【准、工期、质—。量安全保证责任【等内容 (三)第】。。二款中日常经—常,。性发生的项》目预选招标施工文件!编制应当《满足下列要求— 1.?招标:人采用工程》量清单方式进行【结算的招标时可以依!据历年的结算情况】预编工程量清单投标!单位报价后后续【工作量发生变—更时单价不变—工,作量按实调整;招】标,人,。采用定额《方式:结算的招标》时可以不编制工程量!。清单直接采用费率】报价; 2.技术标!编制:应当包括日常巡查方!案、养护施工—方案和安全文明【措施; 《3.评标办法—应当将投标报价、日!。常巡查方案》、养护施工方案、人!员配:置、设备《配置等?作为主要《评审因素; 4.预!选招标的《中标人可《。以是:1名也可以是多名当!中标人为多名时每名!中标人原《则上均应当有—。相对应的承揽范围招!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若!有中标人无法—实际实施工程—时在多名中标人中】进行调整的原则 六!、关于不招标情形 !招标人按《照管理办法第十【二条有?关规定申请不进行招!标时应当向》市,公共:资源交?易监:督管理部门提交【书面申请经审—。核,同意后实施》 七、关于暂—估价招标 招标人】按照管理办》法第二十条》有关规定进行暂估】价,招标时应当符合下】列要求 (一)【暂估价招标包括以】下三种情形 1.招!标人在招标文件【中列明?的必然发生》但暂时不能确定【价格的专业》。工程;? 2:.招标人在招—标文件中列明的必然!发生但暂时不能确】定价格的、与—工程建设有关的、需!与工程建《设同步?设计、?同,步施工的配电—。设备:、防火?消防设备《、暖通及《空调设备、》给排水?。。设,。备、楼宇自动化【。设备等重要设—备; 3.招标人在!招标文件《中,列,明的必然发》生但暂时《不能确定价格的、】与,工程建设《有关的?钢材、?商,品混凝土、装—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!构件、预制桩、水】。泥,等结构性建》筑材料和外墙保温系!统,、防水卷材、防【水涂料、建筑—石材、建筑》门窗等?重要材料 (二)前!。款第二、《第三项暂《。估价:重,要设备、材料达到】法定规模标准的应】当按:照本实施细则第【一条关于非》进场招?标,的建设工程相关【规定执行; (【三)涉及前款第一】项暂估价专业工程】且为住建部现有【。。资质:序列的专业工程达】到法定?规模:标准的应当进场招标!严格按照资质要求设!定投标人资》格进场交易的建设】工程涉及住建部已取!消的资质序列的原】专业:工程可以由招标人】按照专业工程要求】自行:合理设定《。投标人资《格,按照:本实:施细则第一》条关:于非进场《招标:的建设?工程相关规定执【。行; (四)在【施工:总承包?招标或工程总承包招!标时招标人应当在其!招标文件中》确定:每个暂估价专—业,工,程招:。标的:招标人暂估价—。专业工程采用的评标!办法应?当按照现行》的施工评标办—法的有关《规定执行; (五】)审:批制项目招标—人应当依《据概算批复中—每项专业工》程概算额确定其发】包方式核准》或者备案制项目招标!人可以依《。据设计概算文件中每!项,专业工程概算额确定!其发包方式 八【、关于定标澄—清 招标人》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!五条有?关规定?进行定标复》核澄清时应当—符合:下列要求 (一)施!工招:标,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!文件中明确》是否采用《定标:。澄清方式不得在【补充招标文件—及后续?招,投标环节《再修改定标》方式; (二)招标!人应当?对定标?复核澄清过程进【行书面记录及录【音录像所有资—料应当存档备查【。 九:、关于评标专家抽】取 (?一)招标人应当在】发布招标《公告并上《传招标文《件时:明确评?标委员会专家专业】构成:并设置备选专业; !(二)技术复杂【、专:业性强或者》国家有特殊》要求:。的项目招标人—可以提?出主要?专业:在省综合评标评审】专家库中抽取1名】以上资?。深专家; (—三)电脑随机—抽取评标专家无法满!足评标需求》时招标人可以提出】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!书面申请《经公共资源交易监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!后直:接确定评标专—家 十、关于—。招标投标活动的暂】停 市公共资—源交易监《督管理?部门按照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】条规定进《行招标投标活动【监督检查时按—下列规定执行 (】一)在公告发布【期间发现《有违反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应!当在公告《发布结束后暂—停招投标活动在中标!。候选人公示》期间发现有》违反法?律、法规、规章规】定的应当在中标候】选人:公示期满后暂停【。 上:述情形中涉》及招标条件、资格条!件、:标段:划分、评标办法等重!要条款的招》。标人应当在相同媒】体网站重新发—布招标公告; (】二)招标人在招标暂!停后恢复《招标、重新招标的应!向市公共资源交易】监督管?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!核后予以恢复 【十,一,、其:。。它,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!中规:定,投,标人的特定人员【。参加开标的应当允】许投:标人的法定代—表人、授《权委托的技》术负责人或者拟任该!项目的负责人均可】参加开?标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