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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蚌埠市?人民政?府办公室关于印【发蚌:埠市建设工程招【标投标管理办法【的通知 各县、区人!民政府市政府各【。部门:。、各:直属单位 蚌埠【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!管理办法已》经市十五届》人民政府第》72次常务会议研】究同意现《印发给你们》请,。认真贯彻执行 】 2:017年7月21】。日   》蚌埠市建《设,工程招标投标—管理办法《  第一章 — 总则? 第一条  为规范!本市建设工程招【标,投标活动保护—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!利益和招标投—标活:动当事人的合法权】益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?招标投标法、中【华人:民共和国《。招,标投标法实施—条例、关于同—意在蚌埠《市公共资源交易领】域开展相对集—中处罚权试点工【作的批复(皖府法〔!20:15〕14》7号)、安》徽省人?民政府办公厅—关于:省级建筑《工程项目招》标投标?由项目所在地设【区的市?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!理部门负责监督管】理,的通知?(皖政办秘〔201!7〕13号)—等,有关:法律法规和规定【结合我市《实际情况制定本【。管理办法 第二条 ! 本市行《。政区域?内的建设工程勘察】、设计、《施工:、监理、咨》。询、检测以及—。与工程建设》有关的重要》。设备、材料》。。等采购?进,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适!用本办法 第三条 ! 市公共资源交易】监督管理部》门是:。本市:建设工程招标投【标活动的主管部【门市住建、交—通、水利《等相关行业行政管理!部门按照《职责和市《政府确定《的权利清单、—责任清单协同实施本!办法 第四》条  政府投资的】建设工程以及—国,有,企,业事业?单位:使用自有资金且国】有资产投资者—实际拥有控制权【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定!招,标,规,模标准?的应当?在市或者县统一【的,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】交易场所(以下简】称“:招标投标交》易场所”)进行【全过程招《标投标活动 全部】使用非国有资—金投资的建设—工程由项目》。建,设单位自《主决定是否进—行招标或《者,直接发包是否进【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!开展工程交易活动】 其他建设工程【达到法定招》标规:模标准的《可以由招《标人自行确》定是否进入招标投】标交易场所进—行招标投标》活动:招标人决定不—进,入招标投标交易【场所的?应当依法自》。行组织招标投标【活动;公共》。资源交易《平台运行服务机【构可:以依法提供发布【公告公示和专—家抽:取服务 本》办法所称的政—府投资是《指使用政《府性资金进行的【。固定资产投资—活动政?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!算内投?资资金、各》类专项建设基—金、统借《国外贷款和其他政】。府性资金 第五条 ! 市公共资源交【易监督?理部门?。应当加?强公共?资源交易场所信【息化建设推进本市建!设工程电子化—招标投标工作—加强与有关》行政管理部门之【间信息共享》。  第二《章  招标和投【标 第六条 — ,招标人可以对建设工!程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监?理以:及与工程建设相【关的:。重要设备、材料等】采购分别进行招【标也可以进行工程总!承包招标 建设工程!设计招?标可:以对方案设计、【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!设计等进行》分阶段招标也可以将!不同阶段的设计合并!招标 ?第七条  建—设工程设计招标可】以,根据项目特点和实】际需要采用》设计方案招标或者】。设计单位《招标设计方案招标通!过以设计方案为主】的综合评审确定中】标人;设计单位招标!(也称为设计团队】。招标)?通过对投标人拟从事!该,工程设计的》人员构成、》业绩经历、设—计,。费报价和设》计构思等的评—审确定中标人 第】。八条:  招标《人可以自行决定开】始招标活动并自【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!件,发生变化而》导致招?。标失:败的风险进场交易】的建设工程招标开始!前招标人应当向市】公共资源《交易监督管理部【门提交风险承诺【。书 政府投资的建设!工程施工招标应当】。。具备施?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监!理招标应当具备【经批准的初步设【计文件 第九条  !存在以下《情形之?一的:本办法称为》工程总?承包再发《。包 (一)》工程总承包》企业具备相应—的设计和施工—资,质的可以自行实施】工程的设计和施【工业务?也可以将《工程的全部设计或者!。全,部施:工业务再发包给【具,备相应资质条件的】设计单?位、施工总承包单位!; (二)工—程总承包企业仅【具备相应的设计或】者施工资质的应当自!行实施其资质承揽范!围内的设《。计或者施工业务并将!其资质承揽范围外的!全部施工或者—全部:设,计业务再《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!条件的?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!设计:单位; (三)工】。程,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工!。程,的全部勘察业—务再发包给具—备相应?资质条件的勘察单】位 上述工程—总承包再发》包可:以不再?通过招标《方式但应当经建设】单位同意并在—工程总承包合—同中予以明确 【第十:条  招标》人在同一时间—段,实施多个同》类工:程的可以采用批量招!。标,方式进?行招标 应》急,抢险工程以及经常】发生:的房屋修《缮、:园林绿化养护、市】政设:。施、公路设》施和水利设施—维,修等:工程可以采》用预选招标》的方式进《行招标? 第十一条  【招标人?应当根据建设工【程特:点合理划分标段【不得:利用标段划分—降低投标人资格【条件建设工程招【标标:段的划分标准由市】公共资源交》易监督管理部—门,。会同有关《行政:管理部门确定 第】十二条  通过【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】、竞争?性磋商等竞争方【式,取得建设项目—的实施单位具—有勘察、设计—、,。。施工:资,质并由其自行—进,行该项目勘察、设】计,、施工的该项目【的勘察?、,设计、施工可以【不再招标 依法必】须,进行招标的》建设工程有下列【情形之一且原中标人!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可!以不进行招标— (一?)已建成《工程进行改》、扩建或者技术【。改造需由原中—标人进行勘察、【设计否则将影—。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!;, ,(二)在建》工,程,追加的附属》小型工程或者—主体加层《工,程需:由原中标《人进行勘察、设【计、施工、监理的追!加的全?。部,。附属小型工程在原项!目审批范围内—造价累计不超过【。原,中标价的30%【。且低于?1000万元的【; (三)》与在建?工程:结构紧密《相连受施工场地限】制且安全《风险大须由原中标】人进:行勘察、设》计、:施工、监理并—经专家论证的—; (四)法律【、法规、规章—规定的其他情形 】招标人?为适用前款规定弄】虚作假而规避—招,标的按照中》华人民共《和,国招标投标法—规避招标的有关规】定处理 第》十三条  招标代】。理机:构在其代理的招标项!。目中应当《明确项目《负责人招标代理机】构应当?。在招标?人,委托的范围内—编制资格《预审文件以及招标文!件、发布资格预审公!告、发布招标—公告或者发出投【标邀请、组织投标】资格审查、》确定开标《时,。间和地点、组织开标!评标等活动 —第十:。四条  招标人可】以采取资格预审【方式:对潜在?投标人进行审—查但具?有通用技术、性能标!准的建设工程除外资!格预审的《具体范围由市—公共资?源交易监《督管理部门会同【有,关行政管理部门另】行制定? 第十五条 — 市公共资》源交:易监:督管:理部:门应当会同有—关行政管理部门【制定本?市建设工程招标投】标的资?格,预审文件示范文【本和招标文件示范文!本 政?府投:资的建设工程的【招标人?编制资格预审—。文,件和招标文件—应当使用国家—、行业的标准文【本或者本市的示【范文本 《建设工程《招标:文件中?的工程?。量清单和《最高投标限》价应当由具有相应】资质的工《程造价?企业编制《。 第十六条  招】标人应当在招—。标文件中《将否决性条款集中予!以载明补充招标文】。件中增加或者删【除否:决性条款的》招标:人,应当将修改后完【整的否?决性条款《集中载明 未集【中载:明的否决性条款在评!标中不予认可 第十!七条  《进场交易的》建设工程招标人【应当按照市公共【资源交?易监督管《。理部门规定根据【不同建设工程类别在!招标文件中》明确相应评标办法】 第十八条》  依法必须进行招!标的项目自招标【文件开始发出之【日起至投标》。。人提交投标文—件截止之日止—最短不得少于2【0日 工程总承【包招标中自招标文件!开始: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!。提交:投标文件截》止之日止最短—不得少于30日 国!家对前两款规定【的最短期限》有更长规《定的从?。其规定 《。第十九条  进场】交易的建设工—。程招标人在发布资】格,。预,审公告?或者招标公告时应当!将资:格预审?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报!送市公共资源交易】监督管理《部门 第二十条【  以暂估》价方:式包:括在工程总承—包或者施工》总承包范《围内且达到法定规】模标准?的,应当采用《招,。标方式发包 发【包人、?总,承包单位或者—发包人与总承包【单位:的联合体《均可:作为暂估《价工程的招》标人发包人在总承】包招标文件中—应当明确暂估价【工程的招标主体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!。 进场交易的建【设工程其暂估价工】程的招标投标—活动应当在招标投】标交易场《。。所,进,行暂估?价工程结算应当以】暂估价招标》的中标价作为结算依!据 :本条所称的暂估价】工程是?。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!中列明的《。必然发生但暂时【不能确定价格—的专业工程 —第二十一条 — 承担?建设:工程前?。期设计、《造价咨询、监—理业务的单位不得参!加该建设工程包含】施工的工程》总承包投标 施【工单位拖欠工—人工资?情节严重且被市住】建、:交通、水利等—行业行政管理部【门或人?。社部门向《社会公?布的在公《布的期限内不得参加!本市:建,设工程投标 招【标人应当《将前款规定》纳入资格预审文【件或者?招标文件中 第二十!二条:。 , 招标人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属于》以,不合理条件限制【、排斥潜在投标人 !(一)在招标—文件中设置》的投标人《。。资质:条件或者项目—负责人资格》条件高于工》程规模要求的;【 (二?)除复杂或大—型建设工程外在【招标文件中设置【企业:或者项?目负:责人类似《。项,目业绩?。。要求:的; (三》)复杂或大型—建设工程的》招标文件中》对,企业或者项目负责】人类似项目业绩【的规模要《。求超过?发包标?段规模指标的70】%或者设置与该工程!类别不?相适应的项目业绩】要求的 第二十三条!  投标人》在,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!列情形之一经调查】属实的?视为投标人相—互,串通投标 》(一)不同投标人】编制的投标文件存】在两处以上错误【一,致,; (二)》不同投标人使—用同一台电脑—或者同一加》密工:具编制投标》文件;? (三)不同—。投标人?的投标文件从—。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!者由同一投标—人分发;《 (四)《参加投标《活动的人《员为同一标段其他】投标人的在》。职人员; (—五,),投标:人之间为谋取中标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】人而采取《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!二十四条  招【标人在?。招标投标过程—中有:下列情形《之一经调查属—实的视为招标人【与投标?人串通投标 (【一)发现不同投标】人的法定代》表人:、委托代《理人、项目负责【人属:于同一单位仍同意】其继续参《。加投标; (二【),投标截?止后更换《、篡改特定投标人的!文件内容;》。 (三)投标截止】后向特定投》标人泄露其》他投标?人的投?标文件内容或—者其他应当保密的】评审情况; (【四):。以胁迫、劝》退、利?诱等方式使特—定,投标人以外的其【他投标人放弃—。投标或者使中—标人放弃中标; (!五)依法应当招标的!建设工程未确定【中标:人前投?标人已开展该工程】招标范?围内工作《; (六)招标人】与投标人为谋求【特定投标人中标而】采取的?其他串通行为 第】二,。十五:条  投标人—。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!投标人?弄虚:作假 (一)—使用虚假的》业绩:、荣誉、建设工【程合同、财务—状况、信《用状况、行贿犯【罪档案查询结果告】知函等; (二)提!供虚假的《项目负?责人或者主要技【术人员简历、劳动关!系证明、社保—证明:等; (三)—其他:弄虚作假的行—为  第三章  开!标、评标和定标 第!二十六条  开标】由,招标人或者其委托】的招标代理机构主】持,投标人?参加开?标的人员《应当符合招》标文件的要求 【第二十七条》。  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【招标人?应,。当拒收投标文—件, (一)投标文件逾!期送达或者未—。送达指定地点;【 (二)《。未,按照:招标文件《要求密封; (三)!。授权委托人无合法】有效的授权》。委托书和《身份证?明或者不《符合本办法第二【十七条?规定 第二》十八:。条  ?评标委?员会: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!的代:表以及有《关技:术、:经,济等方面专家—组成成员人数—为5人以上》单数 勘察、设计合!并招:标的评标委员会成】员人数应《当为5?人以上单数 工程】。总,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!会成员人《数应当为7》人以上单数 第二】。。十九条  评标委员!会的专?家成员应当按照相】关规定从《省综合评标评—。审专家库中随机抽】取;其中技术复杂、!专业性?强或者国家有特【殊要求的《可以由招标》人在省综合评标评】审专家库资深专【家中随机抽取省综合!评,标评审专家库不能】满足项?目需:。求,的,招标人可以》。直接确?定评标专《家 市、县》区,重,要项目在进行设计】评标时(施工图【设计评?标除外)招标人可以!从,本省、外省》市专家中选择确定】评标专?家组成评标委—员会;经评标后由评!标委员会推》荐合格投标人—。 第三十条  评标!委,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!守评标工作纪律在】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!界联系?进,场交易的建设工【程评标委员会—成,员不得携带通—讯设备进入招标投标!交易场所评标区域】 评标委员会成【员应当主动接受、】协助、配合公共资】。源交:易监督管理》部门的监督检查【等 第三十一条 】 评标委员》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!。形之一的应当—由评标委员会—全,体,成员表决形成书【面,决议 (《一)评标委员会【否决投?标,人投:标; (《。二)评标委》员会修正《投,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!文件不?允,许修正的除外—; (三)投标【人对评标办法中所载!事项的?争议内容的释疑【。且释疑不得》改变招标文件—的实质性内容 【。决议应当经评标委】员会:全体成?员,半数以上同意决议】不,得违反?法,。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!招标文件《规定 第三十二【条  依法必须进行!招标的建设工—程违反法律法规【规定被建设》行政管?理部门依法处理【的经人民法》院或者仲裁机构【依法裁?决招标、投标、中】标无效的《可以重?新组织?招标或?者评标 第三十【三条 ? 有下列《。情形:之一的在分》析招标失败原因【并采取相应措—施后招标《人应当依法重新招】标 (一)通过资】格预:审的:申请人?少,。于3人或者参加资】格预审?的申请人少于3【人的; (二)在】投标截止时间提交】投标:文件的投标》人少:于3人的; (【三)招标投标过【程,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!有招标资格条—。件无法满足项目【。工程规模的; (】四)评标委》员会否决《全部投标的; (五!)评标委员会认【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!确定中标候选人【或者中标人的 因前!。款第:(,一)项、第(二)】项原因重新招标【。后投标人仍》少,于3人的经》原项:目审批、核准部门批!。准可以不再进—行招标 《投标人违反》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规定或者】无正:当理由?放弃投标《、中标资《格造成招标人重【。新招标的《不,得再参加该工程【投标 第《三十四条  —中标通知书送达前发!现,评标委?员会成员有违法违规!行为的应当撤—换相应的评标委【员会成员及其评审】结论保留其他—评,标委员会成员—的评审结《论重新计算评—标结:果新的评标委员会应!当对评?标结果?。予以确认 中—标通知?书送达?。前发现投标人有违法!行,为影响评《标实质性结》果的:招标人应《当组:织原:评标委员会重新【评标 第三十五【条  依法应当进行!招标的项目应—当在定标前公示中】标候:选人公示《内容应当包括 (一!。)评标委《员会推荐的中标候】选人名单及其—排序; (二)投标!文件被?否,决的投标人名称【、否决原因; 【(三:)中标候《选人投?标文件的评分—; (?四)中标《候选人?。的投标价; —(五)中标候选人在!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!目业绩 第三十六】条  ?评标委员《会按照?评标办法完》成评标?后招标?人应当依法公示中标!候选人公示》期满后招标人可以确!定排名?第一的中标候选【人为中标人也可以在!对中标候《。选,人的投标书》进行复核澄清后【。确定中标人》。 招标人采用复【核澄清方式确定中】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应!当推荐23名中标候!选人招标人应当复】核第一中标》候选人?的投:标价是否能》完成招标文件—规,定的:所有工程《。内容招标人可以【。要求中标《。候选人对投》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!得改:变招:标文件和投标文【件实质性内容第一】中标候选人拒绝【澄清或者《投标:文件澄?清后:被证明无法完成招】标文:件规定的所》有工程?内容招标人可以取消!其,中标资格并》依序对其《他中标?候选人进行复—核最终确定中标人】。招标人应当对—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!录存档?备查: 招标人在》中标候选《人公示?期满:后,。的30日内无法【确定中标人》的应当将评标—委员会确定的第【一中标候《。选,人,作为中标《人 被?。取消中标资格的中标!候选人可以在5【日内向?市县公共资》源交易监督管理部】门投诉在投》诉处理期间招标人】应,当暂停招标投—标,活动 ?市、县区重要项【目在进行设计招标时!(施工图设计—招标:除外)招《标人可以从评—标委:。员会推荐的合格投】。标,人中择优确定 【第三十七条》。  依法应当进【行,招标的建设工程【招标人应当》自确:定,中标:人之日起《15日之内向市公共!资源交易监督—管理: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!况书面报告 —第三十八条 — 依法应当进行招】标的建设《工,程应当按照》本市有关规定报送合!同信息? 依法应当进行招】标的建设工程—合,同无:法履行完毕》的招标人应》当将合同终止协议或!者有关?裁决文书报》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!督管理部门后对合】同未履行标的组织招!标  第四章  】监督管理 》。第三十九《条,  公共资源—交易监?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进!。场交: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!标活动进行严格监管!。发现违反《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!定的应当责》令,相关当?事人暂停招标投标活!动经整改合格—后方可继续市公共】资,源,交,易监督管理部门应当!建立投诉《处理机制对建设工程!招标投标活动和【标后:履约情况进行监督】 第四十条  市公!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!部门、建设行政管】理部:门,应,当按照职责分—工对项目《承包范?围、工程《造,。价、:合同履行的计—价方式以及项—目负:责,。人的履职情》况进行?工地:现,。场抽:查, 市公共资源—交易监?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!招标代理信》用管理体系对—招标代理机构—及其从业人员—信用记录予以—公,示 第?。。四十一条  市【公共资?源交易监督管理【部门可以组建评估委!员会为建设工程【。评标专家《管理以及《招标投标活动争【议事项提供技术咨】询 市公共》资源交易《监督管理部门—应当对?评标专家履行职责情!况,建立信用档案作为】评标专家动态—管理依据 市公【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!部门应当按照—一,定比例抽《取建设工程对其【评标委员会成—员评标行为进行评标!评估评估结果—记入信用档案 【第四十二条》  政?。府投:资的建设工程—合,同价款发《生变更的按照—市政府有关规定【执行 审《计部门依《法,对政府投资》的建设工程进行【审计监?督审计结果抄送【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 第四十《三条  本市国有】资产监?督管理部门和有【关行政管《理部门应当要求国】有企业事业》单位建立建》。设工程招《标投标活动的—决策约束制度;资】。格预:审、定标等事项应】当纳入?决策约束制度 【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负!责人的考《核中应当包括有关】建设:工程招标投标情况】以及决策约》束制度落实情况 】第四:十四条?  投标《人,须按招标文》件要求?提供投标保证金投】标保证金可以以【现金、支票、银【行保函、保证保险等!方式:提,交 :。。第五章  》附  则 》第四十五条  【本办法自印》发之日起施行—蚌埠市人民政府【关于加强政府投资】建设工程项目施【工,招标投标管理—的通知(蚌政〔【2010〕39号】)同时废止   】附件蚌埠市建设工程!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!施细则 — 附件 —蚌埠:市建设工《程招标投标》。管理办法《实施细?。则  为做好蚌【埠市建设工程—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】(,以,。下简称管理办—法,)的贯彻落实工【作制定本实施细则】 一、关于非进场】项目:的招标 招》标人:按照管理办法第四】。条的有关《规定确定不进—入本:市统一的《建设工程招标投【标交易场所》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!招标时应当符合下】列要求 (一)【招标公?告应当在下列—国家或者本市指定】的媒介范围内选【取发布中《国建设报、中国采购!与,招标:网、安徽蚌埠—公共资源交易服务】。网评标委员会专家由!招标人依法组—建可以经申请—。后在本省评标评审专!家库中抽取;—。。。 (二)招标—。人应当?自行保存《下列招投《标,书面情况《报,告资料备查 1.】招标:项,目基本情况;—。 2.?投标人情况; 【3.招标《文件、评标标准和】方法;? 4:.评标委员会成员】名单和评标报告【。; 5.开标评标】过程录?音录像存档文件【;, 6.否决投标【情况; 7.评标委!员会:推荐的经排》。序的中标《候选人名单; 8.!中标结果及中标【。人投:标文:件; ?9.未?确定排?名第一的《。中标候?选人为中《标人的情况说—明; ?10.承诺中标人】具备与?本标段工程规模要】求相匹配的资—质,并承担?相应后果的承诺函】;, 1:1.其他需说—明的:问题 (三)有投诉!或者举报时招—标人:应当向?市公共资源》交易监督管理部门】提供上?述,备查资料招标人【未能按招投标书【面情:况报:告要求提供》资,料的按最不》。利于招标人的原则】处理;? (四)在招标【完成后招标人应【当在网上《自行报送招标投【标情况信《息并:至安徽蚌《埠,公共资源交》易服务网《和行政管理部门【办理非进场招—标发包交易登记【办理部门在》发包交易《登记时发现中标人超!出其资?质承揽范围的—。应当不予办理招标人!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确!定,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后!重新:办理手续 二、关于!设计(设计勘—察一体化)招—。标的:提前启动 》招标人可以》按照管?理办法第八条的有关!规定启动招标设计】招标或者设》计勘察一体化招标可!以在工程报建前启】动招:标人:。启动时应当向市公共!资源交易《监督管?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!和风险承《诺,书承诺承担招标失败!风险责任的经审【核后启动招标程序】 三、关于》工程总承包再发【包 (一)工程总】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!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!目范围?内自行实施设—计和施工也可以【根,据合同约定或者【经建设单位同意【直接将工程项—目的设?计或者施工业务择】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!质的企业仅具有设】计资质的《企业承接工程—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!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!施工业务依》法,分,包给具有《。。相应施工资》质的企业仅具有【。施工资质的企业承】接工程总承包项目】时应当将工程—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!业务:依法分包给具—有相应设计资质【的企业 (二)【工程总?。承包项目《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!工,程总承包企业—应当加强《对分包的管》理不得将《工程总承包项—目转包也不》得将工?程,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!施工业务《。一并或者分别分【包给其?他单位工《程总承包企业—自行实?施设计的不得将工】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!体部分的设计业务】分包给其他单位工】程总承包企业自【行实施?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!。承包项目工程主【体,结,构,。。的施工业务分—包给其他《。单位(?住房城乡建》设部关于进一—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!展的若干意见—(建市〔《。2016《〕93号)第九条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】包管理?规范(GB/—T,503582017!)第:十,二条)? 四、关《于,批量招标 招—。标人按照《管理:办法第十条》有关规定《开展批量招标时【应当符合《下列要求《 ,。(一)满足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可以开展】批量招标 》1.同一招标—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!的多个同类工程合】。并成一个《或者:数个标段进》行招标的; 2【.不同?招标人在同一时间】段实施的结》构紧密相连》的工程合《并成一个标》段进:行招标的 (二)】。第一款中同类—工程是指单独—立项、类型》相同、标准统一【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!消防站、变配电站工!程以:。及邮政、《银行网点装修、校舍!修缮等; (三)招!标人在启动批—量招:标时应当向市、【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!管理部门提》。交书面申《请经审核后启动批量!招标程?。序; (四)招标人!应当:对批量招标每—个标段中的每个项】目分别编制清—单投标人应》当针对每个项目【分别进行投标报价不!。同,项目:的分部分项》工,程量清?单内:容相同?时应单价相同; 】(五)每个标段【。评标时应当将—每个项目的投标报价!。合并成?一个总报价》进,行,评,审每个标段》。施工评?。标办:法应当按《最大的单个项目规模!要求来设置;投【标人资?质条件应依据批量】项目工程规模的总和!设置:; (?六)投标人》。应当根据《批量招标的建设【工程规模配置相【。匹,配的项?目负责人及项目【管理:班子:批量招标的项目【负责人原则上不得】同时担任该标段【中,三个以上项目的项目!负责人 五、关于预!。选招标 招标—人按照管理》办法第十《条,规定进行预选招标时!应当符合下列—。要求 (一)满足下!。列,情形之一的》可以开展预选招标】 1.应《急抢险救灾工程;】 2.日《常经常性发生—的,房屋修缮、园林绿】化养护、市》政设施、公》路设施和水利设施】维,修、给排水维修等工!程且明确列入年【度预算计划 (【二)第一款中应急】抢,险救灾?工程项?目的范围、认定【、管理由市级行业】行政监督部门负责】 1.应《急抢险救灾工程符】合招:投标有关法律法【规的可不进行招投标!直接确?定,承包单位依法不【进行招标的负—责认定应急抢险救】。。灾工程的应急抢险】指挥机构或者行业主!管部门应当将认【定意见?书面抄?送同:级财政、审计—、公:共资源?交易监?督管:理等部门备》案;其中由》应急抢险指挥机【构认定?的,应同时将认》定意见书面报送【同级行业主》管部门? 2:.建立相应的应【急抢险?救灾工程队》伍储备库包括—工程的检测鉴—定、勘察、设计【、监理、施工等【单位储备库中每【种类型的队伍数量】一般不少于3家通】过预选招标确定并向!社,会公开实行动态管理! 3.确定应急抢】险队伍由项目主管】。部门从储备库中【通过比选或者随机抽!取,因,工程特殊储备—库中无适合》。资质和能力》要求的可以从—储,备,库以外通过比选确定!。承,包单位 4.应急】抢险救?灾工程实施前应【当先签订合同确【。因情况紧急》未签:订合同的应当—自工程实施之—日起10《个工作日内补签合】同明确承《包单位、《工程费用或》者计价?方式、验《收标准、工期—、质量安全保证责】任等内容《。 (三)第二款【中日常经常性发生】的项目?预选:招标施工文件—编,制应:。。当满足下列》要求 1.》招标人采用工程【量清单方式进行【结算的招标时—可以依据历年的结算!情况预编工程—量清单投《标,单位报价后后续工】作量发?生变更时单价不变】工,作量按?实调整;招标人【采用:定,。额方式结算》的招:标时:可以不编制》工程量?清单直接《采用费率报价; 2!.技术标《。。编制应当《包,括日常巡查方案、养!护施:工,方案和安全文—明,措施; 3.评标】。办法应当将投标【报价、日常巡查方】案、养护施》工方案、人员—。配置、设《。备,配置:等作为主要评—审因素; 》4.预选招标—的中标人可以是1名!也可以是《。多名当中标人为【多名时每名中标【人原则上均应当有】相对应的承揽范围招!标文:件中应?当明确若有中标人】无法:实际实施工程时在】多名中标人中—进行调整的原则 六!。、关于不招标情形】 ,招标人按照管—理办法第《十,二条有关规定申请】不,进行招标《时应:当向市公共资源交易!监督管理部》门,提,交书:面申请?经审核同意后实【施 七、关于暂估】价招标 招》标人按?照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有关—规定进行暂估价招】标时应当符》合下列要《求 (一)暂估价】招,标包括以下三—种情形 1.招【标人在招标文件中】列明的必然发—生但暂时不能—。确,定价格?的,。专业工程;》 2:.招标?人在招标文件中【列明的必然发生但】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!、与工程建设有【关的、需与工程【建,设同步设计、—同步施工的配电设】备、防火消防设备、!。。暖通及?空调设?备、:给排水设《备、楼?。宇自动化设》备等:重要设备;》。 3:.招标?人在招标文》件中列明的必—然发生?但暂时不能》。确定价格的、与【工,程建设?有,关的钢材、》商品:混凝土、装配—式建筑混凝土—预制构件、预制【。桩、水泥等结构【性建:筑材:料和外?墙保温系统、—防水卷材、防水【涂料、建筑石材、】建筑:门窗等?重要材料 (二)】前款第二、第三【项暂估价重要设备、!材,料达到法《定规模?标准的应当按—照本:实施细则第》一条关于《非进场?招,标的建设《工程相关规定—执行; (》。三)涉及前款第一】项暂估价专业—工程且为住建部现有!资质序列的专业【。工程达到法定—规模标准的应当【进场招标严格—按照资质要求设定投!标人资格进场交易】的建设工程涉及住建!部已取?消的资质序列—的原专业工》程可以由招标—人按照专业工程【要求自行《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!按照本实施细则【第一条?关于非进场招标【。的建设工程相关规】定执行; (四【)在施工总承包招标!或工程总承包招标时!。招,标人应?当在其招标文件中确!定每个?暂估价专业工—程招标的招标—人暂估?价专业工程采用的】。评标办法应当按照】现行的施《工评:标办:法的有关规定执行;! (五?),审批制项目招—标人应?当依据?概算批复中每—项专业工程概算额确!定其发包方式核准】或者备案制》项目招标人可—以依据设《计概算文件中每项专!业工:程概:算额确定其发包【方式 八、关于定】标澄:清 招标人按照管】理,办法第三十》五条有关规定—进行:。定标复核《澄清时?应当符合下列—要求 ?(一)施工招标【时招标人应》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!。是否采用定标—澄清方式《不得在补《充招标文《件及后续招投标环】节再:修改定?标方式; (—二)招?标,人应:当对定标复核澄【清过:程进行书面记录及录!音录像所有资—料应当?存,。档备:查 九、关于—评标专家抽》取, (一)招标—人应当?。在,发,。布招标公告并—上传招?标文:件时:明确评标委员—会专家专业构—成并设置备选专【业; (《二)技术复杂、专】业性强或者国家有】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!人可以提出》主要专业在省综合】评标:评审专家库中抽【取1名以《上资深?专家; (》三)电脑随机抽【取评标专家》无法满足评标—需求:时招:标人可以提出直【接确定?评标专?家的书面《申请经公《共资源交易监督管】理,部门审?核同意后直接确【。定评标?专家 十、关于招标!投标活动的暂停 市!公共资源交易监督】。管,理部门按照》管,理办:法第三十八》条规定?进,行招标投标活动【监督检查时按下【列规定?执行 ?(一:)在公告发布期间发!现有违反法》律、法?规、规章规定—的应当?在公告?发,布结束后暂》停招投标活动在中标!候选人?公示:期间发?现有违反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规【定的应当《在,中标候选《人公示期满》后暂:停 上述情形中涉】及招标条件》、资格?条件、?标段:划分、?评标办法《等重要条款的招【标人应当在相同媒】体网站重新》发布招标公告—; (二)》招,。标人在招标》暂,停后恢复招标、【重新招标《的应向?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!管理部门提交—申请经审核后予以】恢复 ?。十一、其它 招【标人在?招标文件中规定【投标人的特》定人员参加开标的】应当允许投标人的】法定代表人、授权委!托的:技术:。负责人或者》拟任该项目的负【责人均可参加—开,标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