蚌,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!关于印发蚌埠市【建,设,工程招标投标—管理:。办法的通知
各县、!。区人:民政府市《。政府各部《门、各直属单位
】蚌埠:市,建设工程招标—。投标管理办法已经】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!72次常务会—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!。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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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《7年7月21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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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市建设工程!招标投标管》理办法 《
第一章 —总则
第一》条 为规范本市】建设工程招标—投标活动《保护国家利益、社】会,公共:利益和招标》投,标活动当事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!华人:民共和国招标—投,标,法、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招标—投标法实施》条例、关于同—意在蚌埠《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!开展相对集中处【罚权:试,点工作的《。批复(皖府法—〔,2015〕147】。号)、安《徽省人民政》府办公厅关于省级建!筑,工程项目招标投【标由: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!公共资源交易—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!督管理的通知(皖】政办秘〔《2017《〕13号)等有关法!律法规和《。规定结合我市实际】情况制定本》管理:办法
第二条— 本市行政—区域内的建》设工程勘《察、设计、施工、】。监理、咨询、—检测以及与工程建】设有关的重要—设备、材《料等采购进行招标投!标活动的适用本办】法
第三条》。 市公共资—。。源交易?监督管?理部门是《本市建设《工程招标投标活动】的主管部门》市住建、交通、水利!等相关行业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】职责和市政府确定的!权利清单、》责任清单协同实【施本办法
第四条】。 政府投资—的建设工程》以及国?有企业事业》单位:使用自有资》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!实际拥有控制—权的建设工程达到】法定招标规》模标准的应当在市或!者县统一的建—设工程招标》投标交易场所—(,以下:简称“?招标投标交易场【所”)进行全过程】招标投?标活动
全部使【用非国有资》。金投资的建设工程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】。主决定是否》进行招标或者直接】。。。。发包是否进入招标】投标交?易场所?开展工?程,交易活动
》其他建设《工程达到《法,定招标规模标准【的可以由《招标人自行确定是否!进入招标投》标,。交易场?所进行招《标投标活动》招标人决定》不进入招标投标交】易场所的应当依法自!行组织招《标投标?。活动;公《共资源交易》平台运行服务—机构:。。可以依法提供—发布公告公示和【专家抽取《服务
本办法所称】的政府投资是指使】用,政府性?资金进行的固定资】产,投资活动政府性资】金包括?财政预?算内:投资资金、各类专项!建,设,基金、?统借国外贷款—和其他政府性资金
!第五:条 市《公共资源《交易监督理》部门:应,当加强?。公共资?源交易场所信息化】建设推进本市—建设工程电子化招】标投:标工作加《。强,与有关行政管—理部门之《间信息共享 —
第二?章 招标和投标
!第六条 招标人可!以对建设工》程勘察、《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以及与《工程建设相》关的:重要设?备、材料等采购分】别进行?招,。标也:可以进行工程总承】包招标
建》设,工程:设计:招标可以对方案【设计、初步》。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!。等进行分《阶段招标也可以将不!同,阶段的设计合并招标!
,第七条 建设工】程设计招标》可以根据项目—特点和实际需—要采用?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!计单:位招标设计方案招标!。通过以设计方案【为主的综合评审【确定中标人》。;设计单位招—标(也称《为设计团《队招标)《通过对投标人拟从】事该工程设计的人员!构成、业绩经—历、设计《费报价和设计构思等!的评审?确定:中标人
第八条 】 招标人可以自行】决定开始招标活动】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!种条件发生》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!的风险进场交易【的建设?工程招标开》。始前招标《人应当?向市公共资源交【易监督管理》部门提交风险承【诺书:
政府投资的—建设工程施工—招,标应当具《备施工图《设,计文件施《工监理?招标应当具》备经批准的初—步设计文件
第九条! , ,存在以?下情形之一的本【办法称为工程总承包!再,发包
(《一)工程总承包企】业具备相应》的,设计:和施工资《。。质的可以《。自行实施工程的设计!和施:。工业务也可以将【工程的全部设计或者!全,部施工业务再—。发包给具备相应资】质条件的设计单位】、施工总承包单位】;
(二)工程总】承包企业仅具—备相应?的设计或《者施工资《质的应当自行实施】。其资质承揽》范,围内:的设计?或者施工业》务,并将:其资质承揽范—围,外,的全部?施工:或,者全部设《计业务再发包给具备!相,应资质条件》的,施工总承《包单位或者设计单位!。。;
(三《)工程?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工!程,的全部?勘察业务再》发,包给:具备相应资质—条件的勘察单位
】上述工程总》。承包再发《包可:以不再通过招标【方式但应当》经建设单位同意【并在工程总承包合】同中予以《明确:
第十条 招标人!在同一时间》段实施多个同—类工程的可》以采用批量招—标方式进《行招标
应急抢险】工程以及《经常发生的房屋【修缮、?园林绿化养护、市政!设施、公路设施和水!利设施维修等工程可!以采用预《选招标的方式—进行招标
第十一条! 招标《人应当?根据建设工程特点】合理划分标段—不得利用《标段划分降低投标人!资格条件建》设工程招标》标段的划分标—准,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!督管理部门会—同有关?行政管理部门确定
!第十二条《 通过招标—、竞争性《谈判、竞争性磋【商,等竞争方式取得建设!项目的实施单—位具有?勘察、设《计、施工资质并由】其自行进行该项【目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的《该项:目的勘察、设计、】施工可以不》。。再招标
依》法必须进行招标的】建,设工程?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原!中标人仍具备承【包能力的可以不进】行招标
(一)已建!成工程进行改、扩建!。或者技术改造需由】原中标人进》行勘察、设》计,否,则将影响项目功【能配套性的;
(】二)在?建工程追加》的附:属小型?工程或者主体—加层:工,程需由原中标人进行!。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的追加的全【部附属小型》工程:在原项目审批—范,。围内造价累计不超过!原,中标价的3》0%且低于100】0,万元的;
(—三)与在建工程【结构紧密相连受施工!场地:限制且安全风险大须!由原中标人》进行勘察《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并经?专家论证的》;
(四)》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规定《的其他情形》。
招标人为适用【前款规定弄虚—作假而规避招标的】按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!避招标的《有关规定处理
第十!三条 招标代【。理机构在《其代理的招标项【目中应当《明确项目负责人【招标代理《机构应当在》。招标人委托》的范围内编制资格】预审文件以及招【标文件、发布—资格预审公告、【发布招?标,公告或者发出投【标邀请、组织—投标资格审查—。、确定开标时—间和地点《、,组织开标评标等活】动
第十四条 】。。招标:人可:以采:取资格预审方式对】潜在投标人进行审查!但具有通用技术【、性能标准的—建设工程除外资格预!审的具体范围由市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】管理:部,门会同有关行政【管理部?门另行制定
第十】五条 《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!管理部门应当会【同有关行政管理【部门制定本市建设工!程招:标投标的《资格预审文》件,。示范文?本和招?标文件?示范文?本
政府投资的建】设工程的招》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!件和招?标文件应当使—用国:家、:行业的标准文本或】者本市的示范文【本
建设工程招标文!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!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由!具有相应资质的【工程造价《企业编?制
第十《六条 《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!件中将否决性—条款集中予以载明】补充招标文件中增加!或,。者,删,除否决性条款的【招标人应当将修【改后完整的否决【。性条款集中载明【
未集中载》明的否?决性条?款在评标中不—。予认:可
第?十七条 进场交】。易,的建设工程》招标人应当按—照市:公共资源交易监【督管理部门规定【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类!别在招标文》。件中:明确相应评标办【法
第十八》条 ?依法必须进行招【标的项目《自招标?文件开始发出—之日起至《投标人提交投标文】件,截止之日止最短不】得少于2《0日
工程》总承包招标中自招】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!起至投标《人提交投标文—件截止之日》。止最短不《。得,少于30日
—国家对前两款规定】的最短期《限有更?长规定?的从其规定
第十九!条 ?进场交?易的:建设:工程招标人在发【布资格预审》公告:或者:招标:公告时应当将—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!标文件?报送市?公共资源交易监督】管理部门
》第二十条 —以,暂估价方式包括【在工程总承包或者施!工总承包范围内【且达:到法定?规,模标准?的应当采《用招标方式发—包,
发包人、总—承包单位或者发包人!与总承包《单位:的,。联合体均可作为【暂,估价工程《的招标人发包人在】总承包招标文—件中应当明确—。暂估价工程》的招标主体以及【双方:的权利义务
进场交!易的建设工程—其暂估价工程的【。招标:投标活动应当—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!进行暂估价工程【结算应当以暂—估价招标《的中标价作》为结算依据
—本条所称的暂估价工!程是:指招标人在招标文】件中列明的必然发】生,但暂时?不能确定价格—的专:业工程
第二十【一条 ? 承担建设工程前】期设:计、造价咨询—、监理业务的—。单位不得参加该【建设工程包》。含施工的工程总承】包投:标
施工单》位,拖,欠工人工资情节【严重且被市住—建、交通、》水利等行业行政管】理部门或人社部门向!社会公布的在公布的!期限内不得参加【本市建设工》程投标
招标人【应当将前《。款,规,。定纳入资格预审文】件或者招标》文件中
第二—十二条 招标人】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《属于以不合理—条件限制、排斥潜】在投标人《
(一)《在招标文件》中设置的投》标,人,资质条件或者—项目负责人》资格条?件,高于工程规模要【求,的,;,
(二)除》复杂或大《型建设工程外—在招标?文件中设置企业或者!项目负责人类似【项,目业绩要求的;
】(三)复杂》或大型建设》工程的招标文件中对!企业或者项目负【责人类似项目业【绩的规模要》求超:过发包?。标段规模指标—的70%《或者设置与该工程类!别,。不相适?应的项目《业绩要求的
第【二十三条 》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!过,。程中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经调?。查属实的视为投标】人相互串通投—。标,
,(,一)不同投》标人编制的投标文】件存在两处以—上错误一致;—
(二)不同投标人!。使用同一台电—脑或者?同一加密《。工具:编制投标文件;
(!三,),不同投标人的—投标:。文件从同《一,投标:人处领取或》者由同?一投标人分发;【
(四)参加投标活!动的人员为同一【标段其他投标—人,的在职人员;
(】五)投标人之间为谋!。取中标或者》。排,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!的,其他联合行》动
:第二十四条》 , 招:标人在招标投标过】程中有下《列,情形之一经调查属】实的视为招标人与投!。标人串通投标
【(一:)发现?不同投标人》的法定代表人—、委托代理》。人、项目负责人属于!同一单位仍》同,意,其继续参加投标【;
(二)投标截】止后:更换、篡改特定投】标人的文件内容【;
(三《)投标?截止后向特》定投:标人泄露其他投【标,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或!。。者其他应《当保:密的评审情况;
】(四)?以,胁,迫、劝退、利诱等】。方式使特定投标【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!放弃投标或者使中】标人放弃《中标;?
(五)《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!工程未确定中标人前!投标:人已开?展该工程招标范围内!工作;
《(六)招《标人与投标人—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!标而采?。。取的其他串通行【为
第?二十五条 —投标:人有下列情》形之:一的属?于投标人弄》虚,作假
?(,一)使用虚》假的业绩《。、荣:誉、建设工程合【同,、财务?。状况:。、信用状况、行贿犯!罪档案查询结—果告:知函等;
》(二)提供虚假的】。项目负责人》或者主要技》术人员简历、劳动】关系证?明、社保《证明:。等;
(《三)其他弄》虚作假?的行为 《
第三?章 开标、—评,标和定标
第二十】六条: 开标由招—标人或者其委托的】招标代理机构—主持投标人参加开】标的人员应当符合招!标文:件的要求
第二【十七条 》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招?标人应当拒收投标】。文件
(一)投标】文件逾期送达—或者未?送达指定地点;【
(二)未按照【招,标文件要求密封【;
(三)授权委托!人无合?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!和身份证明或—者不符?合本办?法第二十七》条规定
第二—十八条? 评标委员—。会由招?标,人,或者其委托的代【。表以及有《关技术、经济等方面!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!5,人以:上单数
勘察、设】计合:并招标的评标—委,员会成员《。人数应当为》5人以上单数
工程!。总承包招标的评【标委员会成》员人数应《当为7?人以上单数
第二】十九条 评标委员!会的专家成员—应,当按照?相关规定《从省综?合评标评审专—家库中?随机抽取;其中技术!复杂、专业性—。强或者国家有—特殊要求的可以由】招,标人在省综合—评标评审专家库资】深专家中随机抽取】省综合评标评审专】。家库不能满》。足,项目需?求的招标人》可以直接确定评标】专家
?。市、县区重要项【目在:进行设计评标时(施!工图设计《评标除外)招标人可!以从本省、外省市】专家:中选择确定评标【专家组成《评标委?员会;经评》标后由评《标委员会推荐合【格投标人
第—三十条 《 评标?。。委员会成员应当严】格遵:守评标工《作纪律?在评: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!联系进场交易—的建设?工程评标委员会【成员不得携带通讯】设备进入招标投【标交易?场所评标区》域
评标《委,员会成?员应当主动接受、协!。。助,。、配合公共资源【交易监督管》理部门?的,监督检查《等
:第三十一《条 : 评标委员会评审】时出现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应当由】评标:委员会全《。。体成员表决》形成书?。面决议
(一)评标!委员会否决投标人】投标;
(》。二)评标《。委,员会修正投标文件】的,错误:但招标文《件不允许修正—的除外;《
(:三)投标人对评标办!。。法中所载事项的【争,议,内容的释疑且释【疑不得改变招标【文件:的,实质性内容
决议】应当: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!员,。半数以?上,同意决议不得违【反法律、法》。。规、规?章以及招标》文件规定
第—。三十二?。条 依法必—。须,进行招标的建设【工程:违,反法律法规》规定:被建设行《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!的经人?民法院或《者仲:裁机构?依法:裁决招标、》投标、中《标,无效:。的可以重新组织招标!或者评标
第三十】三条 有下列【情,形之一的在分析【招,标失败?原因:并采取相应措—施后招标《人应当依《法重新招标
—(一)通过资格预】。。审的申请人少—于,3人或?者参加资格预—。审的申请《人少于3人的;
】(二)在投》标截止时《间提交投标文件【的投标?人少:于3人的;
—(三)招标投标过】程中因项目发生【变,更现有招《标资格条件无法满】足项:目,工程规模的;
(】四)评?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!。。标的;
(五)【评标委?员会认为按》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!中标候选人》或者中标人的—
因前款第(—一):项、:第(二)项原—因重新招《标,后投标人仍》少,于3人的经原—项,目审:批、核?准部门?批准可以《不再进行招标
投标!人违反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《规定或者无正当理由!放弃投?标、中标资格造成招!标人重新招标的不】得再参加该》工程投标
第三十四!条 : 中标?通,知书:送达前发现评—标委:员,会成:员有违法违》规行为的应当撤换相!应,的评标委员会—成员及其评审结论保!留其他评《标,委员会?成员的评审结论重新!计算评标结果新的评!标委员会应当—对评标结果予—以确认
中标通知书!送达前发现》。投标人有违法—行为影响评标—实,。质性结果的招标人】应当组织原评—标委员会重新—评标
第三》十五条 依法应】。当进行?。招标:的项:目应当在定标前公】示中标候选人公示】内容应当包括
(一!)评标委《员会推荐的中标候】选人名单及其—排序;?
(:二)投标文件被【否决的投标人名称、!否决原?因;:
(三)中》标候选?。人投:标文件的评分;
】(四)中标候选人的!投标价;
(—五)中?标候选人《在投标文件》中提交的《项,目业:绩
第三十六—条 评标委员会按!照评标办《法完成?评标后招标》人应当依法公—示中标?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!。标,人,可以确定排名—第,一,的中标候选人为中】标人也可以在—对中标?候选人的投标书进行!复核:澄清后确定中标【人
招标人采—。用复:核澄清方式》确定中标人》的,评标委员《会应当?推荐23名中标候选!人招标人应当复【核第一?中标候?选人的投标价是【否能:完,成招标文件规定【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!人可以要求中标候选!人,对投标?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!改变:招标文件和》投标:文件实质性内容第一!中标候选人》拒绝澄清或者投【标文件澄清后被【证明无法完成招【标文件规定的所【有,工程内容招标—人可:以取消?其中标资格》并依序对其》他中标候选人进【行复核最终确定中】标人招标人应当【对定标?过,。程进行书面记录存档!备查:
招标人在中标【候选人公示期满【后的30日内无法】确定中标人的应当】将评标委员会确定的!第,一中标候选人—作为中标《人
被取消中标【资格的中标候选人可!以在5日内向市县】公共资?源交易监督》管理部门投诉在投诉!处理期间招标—人应当暂停招标投标!活动
市《、县区重要项—目在进行设》计招:标时(施工图—设计招标除外)【。招标人?可以从评标委—员会推荐的合—。。格,投标人中择优确【定,
第三十七条 】依法应?当进行?招标的建《设,工程招标人应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】日起15日之内向】市公共资源交—。易监督管理部—门提交招标投标情】况书面?报告
第三》十,。八条 依法应【当进:行招标的建设工【程应当按照本市有关!规定报送合》同信息
《依法应当进行招【标的建设工》。程合同无法履—行完毕的招》标人:应当将?合,同终止协议或—者有关?。裁决文书报送市【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!。理部:门后对合同》未履行标《的组织?招标
第四—章 监督管理
】第三十九条 公共!资源:。交易监督管理部门】应当对进场交易【的建设工程招标投】标活动进《行严格监管发—现违:反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规?定的应当责令相关】当事人暂停招—标投标活《动经整改合》格后方可继续市【公共资?源交易监督》管,理部门应当建—立投诉处《理机制对《建设工程《招标投?标活动和标后履约】情况进行监》督
第四十》条, 市公共资源【交易:监督管理部门、建】设行政管《理部:门应当按照职—责分工对《项目承包范》围、工程《造,价、合同履行的计价!方式以及项目—负责人的履职情【况进行工地现—场抽查
市公共资】源交易监督管理部】门应当建立招标代理!信,用,管理体系对》招标代理机》构及其从《业,人员信用记录予以公!示,
第四十一条 市!公共资?源交易监督》管理部门可以组建】评估委员会为建【。设,工程:评标专?家管理以及招标投】。标活动争议事项提供!技术咨询
市公共资!源交易监督》管理部门应当对评标!专家履行职责情况建!立信用档案作为评标!专家:动,态管理依据
—市公共资源》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应!当按照一定比例【抽取建设工》程对其评标》委员会?成员评标行为—进行评标《。评估评估结》果记:入,信用档案
第四十二!条 ?政府投?资的建?设工程合同价款发生!变更的按照市政【府有关规定执行【
,审计部门依法对【政府投?资的建?设工程进行审计监】督审计结果抄送有】关行政管理部门
】第四十三条 本市!国有资产监》督管:理部门和有关—行政管理部》门应:当要求国有企业事业!单位:建立建设工》。程招标投标》活动的决策约束制度!;资:格预审?、定标?等事项应当纳入【决策:约束制度
国有【企业事业单位—负责人的考核中应当!。包括有关建》设工:程招标投标》情况以及决策约束制!度落:实情况
第》。四十四条 投标】人,须按招标文》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!金投标保证金可【以以现金、支票【、银行?。保,函、保?。。证,保险等方式提—交
第五章 【附 : 则
第四十五【条 本办法自印发!之日起施行》蚌埠市?人民政府关于加【。。强政府投资》建,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!投标管理的通知【(蚌政〔《201?0〕39号)—同时废止
—
附件?蚌埠市建设工—程招标投标管理办】法实施细《则
《
附件《
蚌埠市》建设:工程招标《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!则
?为做好蚌埠》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!管理办法(以下【简称管理办》法)的贯彻落实【工作制定《本实施细则
一、】。关于非进场项目的】招标
招标人按照管!理办法第四条—的,有关规?定确定不进入本【。。市统一的建设工【程招标投标交易【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!动的招标时应当符合!下列要求
(一【)招标公告》应当在下列国家【或者本市指定—的媒介范《围内:选,取发布?中国建设报、中【国采:购与招标网、安【。徽蚌埠?公共资源《交易服务网》评,标委员会专家由【招标人依法组—建,可以经?申请后在本省—评标:评审专家库中抽取】;
(二)招—标人应当自行—保存下列《招投标书面》情况报告资料备【查
1?.招标项《目基本情况;
【2.投标《人情况;
》。3.招标文》件、评标标准和方法!;,
,4,.评标委《员会:成员名单《和评:标报告;
》5.:开标评标过程—录音录像存档文【件;
6.否决投标!情况:;
7.评标委员会!推荐:的,经排序的中标—候选人名单》;
8?.中标结果》及中标人投标—。文件;
9.未确定!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!人为中标人的情【况说明;《。
10?.承诺中《标人:具备与本《标段工?程规模要求相匹配的!资质并承担》相应后果的承诺函;!
11.其他—需说明的问》题
(三)有—。投,。诉或:者举报时《。招标人应当向—市公共资源交—易监督管理》部门提供《上,述备查资料招—标人未能按招投标】。书面情况报告—。要求:提,供,资,料的按最不利于【招标人的原则处理】;
(四《)在招标完成后招标!人,应当在网上自行报送!招,标投标情《。况信息并至安—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!服务网和行》政管理部门办—理非进场招标发包交!易登记办《理,部门在发《包交易登《记时发现中》标人超出其资质承揽!范围:的,应当不予办理招标人!应当重新组织—招,标确定符合要求的】中标人?后重新办《理手续
二、关【于设计(设计勘察一!体化:)招标的提前启动】
招标人可》以按照?管理办法第八条的有!关规:定启动招标设计【招,标,或者设计《勘察一体化招标可】以在:工程报建前启—动招标人启动时应】当向市公《共资源交易》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!面申请和风险承诺书!承诺承担招》标失败风《险责任的经》审核后启动招标程】序
三、关》于工:程总承包再发包
】(一)工程总—承包企业可以在其】资质证书许可的工】程项目范围内自【行实:施设计和施工—也可以根据合同【约定或者经建—。设单位?。。同意: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!计或:者施工业《务择优?分包给?具,。。有相应资《。质,的企业仅具有—设计资质的企业承】接工程总《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!程总:承包项?目中的施《工业:务依:法分包给《具有相?应施工?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!工资质?的企业承接工程总】承包项目时应当将】工,程总承包项》目中的设计》业务依法分》包给具?有相应设《计资质的企业
【。(二:)工程总承包项目严!禁,转包和违法》分包工程《总,承包企业应当加强】对,分包的管理不得将】工程总承包项—目,转包也不《得将:工程总承包项目【中设计?和施工业务一并【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!单位工程总承包企】业自行实施设计【的不得将工程总承】包项目工程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】务分包给其》。他单位工《程总: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!工的不得《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!程主体结构》的施工业务分包【给,其,他单位?(住房城乡建—设部:关于:进一步推进工程总】承包发展的若干【意,见(建市〔2—0,16〕93》号):第九:条建设项《目工程总承包—管理规?范,(GB/T503】58201》7)第十二》条)
四、关—于批量招标
招标】人按照管《理办法?第十条有《关,。规定:开,展批量?招,标时:应当符合下列要求
!。(一:)满足下列情形之】一,的,可以开展批》。。量招标
1.—同一:招标人在《同一时?间段实?施的多个同类工程】。合并成一个》或者数个标段—进行:招,标的;
2.不同招!标,人在同一《时间:段实施的结构紧密相!连的:工程合并成一个标】。段进行招标的
(】二)第一款》中同类工程是指单独!立项:。、类:型相:同,、,标准统一的工程包】括但:。不限于?消防站、变》配电站工程》。以及邮政、银—。行网点装修、校舍修!。缮等;?
(三)招标人在启!动批量招标时—应当向市、》。。县公共?资源交易监督管【理部门提交书—面申请经审核后启动!批量招标程序;
】(四)招标人应当】对批:量招标每《个标:段中的每《个项目分别编—制清单投标人应当针!对每个?项,目,分别进行投标—报价不同项目的分部!分项工程量清单【内容相?同时:应单价相同;
(】五)每个《标段评标时应—当将每?个项目的投标—报价合并成一个总报!价进行?评审每个标段施工】评标办法应当按【最大的单个项目规】模要求来设置;投标!人资质条《件,应依据批量项目工程!规模的总和设置;
!(六)投《标人应当根》据,批量招标的建设工程!规模配置《相匹配的项目负责】人及项目管理班子】批量:。招标的项《目负责人原则—上不得同时担—任该标段中三个以】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!
五、关于预—。选招标
招标人按】照管:理办法第十条规定】进行:预选招标时应当符】合,下列:要求
?(一)满足下列情形!之一的可《以开展预《选招标
1.—应急抢?险救灾工程》;
:2.日常经常性发】生的房屋《修缮:、园林绿化养—。护、市政设施、【公路设施和水利设】施维修、给排水维修!等工程?且明确列入年度预算!计,划
(二)第—一款中应急抢险救灾!工程项目的范围、认!定、:管理由市级》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!。责
1.应急抢险】。救灾:工程:符合招投标有关【。法律法?规的可?不进行招投标直【接确定承包单位依法!不进行招标的负责认!定应急抢《险救:灾工程的应急抢险】指挥机构《或,者行业主管部门应】当,将认定意见》书面:抄送同级财政—、审:。计、:公共资源《交易:监督管理等部—门备案;其》中由:应急抢险《指挥机构认定—的应同时将认定意见!书面报送《同级行业主》管部门
2》.建立相应》。的应急抢险》救灾工程队伍储【备库:包括工?程的检测鉴定、【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!施工等单位储备库】中每种类型的队伍数!量一般不少于3家通!过预选招标确定【并向:社,会公开实行动态【。管,理
3.确定应急抢!险队伍由项目—主管部门《从储备库中》通过比选或者随机抽!取因工程特殊储备库!中无适合资质和能】力要求的《可以从?储备库以外通过比】。选确定?承包:单位
4.应急抢险!救灾工程实施前应当!先签订合同确—因情况?紧急未签订合同的应!当,自工程?实施之日《起10?个工作日内补签合】同明确承包单位、工!程费:用或:者计:价方式、《验收标准、》工期、?质量安?全保证责任》等内容?
(三)第》。二款中日常经常性】发,。生的项目预》选,招标施工文件—编制:应当满足下列要求】
1.招标》人采用工程量清【单方式进行结—算的招标时》。。。可以依据历年的结算!情况:预编工程量清—单投标单位报价【后后续工作量—发生变更时单—价不变工作量按【实调整;招》标人:采用定额方式结【算的招标时可—以不编?制工程量清单直接采!用费率报价;
2.!技术标编《制应当包括》。日常巡查方案、【养护施工方案和安全!文,明措施;
》3.:评标办?。法应当将投标—报价:、日常巡《查方案?、,养护施工方案—、人员配置、—设备:配置等作《为主要评审》因素;
《4,.预选招标的中标】人可以是1》名也可以是多名当中!标人为?。多名时每名中—标人原则上均应【当有相对应的承揽】范围招标《文件中?应当明?确若有中标人无法实!。际,实施工程时》在多名中标人中进】。行调整的原则
六、!关于不招标》情形
招标人按【照管理办法第十二】条有关规定申—请,不进行招《标时:应当向市《公共资?源交易监督》。管理部?门提交书面申请经】审核同意《后实施
七》、关于?暂估价招标
—招标人按照》管理办法第二十【条有关规定》。进行暂估价招标时】应当符合《下列要求
》(一)暂估》价招:标包括以下三种情形!
1.招标》人在:。招,标文件中列明的必】然发:生但暂时不》能确定价格的专业工!程;
2.招—标人在?招,标文件?中列明的必》然,发生但暂时》不能:确,定价格的、与工【程,建设有关《的、需与工程建设同!步设计?、同步施工的配【电设备、防》火消防设备、暖通及!。空调设备《、给排水设备、楼】宇自动化设备—等重:要设:备,;
3.招标人在】招标文件《中列明的必然—发,生但暂?时不能确《定,价,格的、?与工程建《设有关的钢材、商】。品混凝土、》装,配式:建筑混凝《土预制构《件、预制桩》、水泥?等结构性建筑材【料和外?墙保温系统、防水】。卷,材、防水涂》料、建筑石》材,、建筑门窗等重要】材料
(二)前【款第二、第三—项暂估?价重要设《。。备、材料达》。到法定规《模标准?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!则第一条关于非【进场招标的》。建,设工程相《关规定执《行;
(三)—涉及前款第一项暂估!价专业工程且为住】建部现有资质序【。列的专?。业工程达到法定规模!标准的应《当进场招标严格【。按照资质《要求设定《投标人资格进—场交易的建设工程】涉及:住建部?已取消?的资质序列的—。原专业工《程可以由招标人按照!专业工程要》求自行合理设—定投:标人资格按照本实施!细,则第一条关于—非进场招标》的,建设工?程相关规定执行【;
(四)》在施工总承包招【标或工程总承包招】标时招标人》应当在?。其招标文件中确【定每个?暂估价?专业工程招》标的招标人》暂估:价专业工《程采用的评》标办法应当按照现行!的施工评标办法【的,有关规定《执行:;
(五)审—批制项目《招标人应《。当依据概算批—复中每项《专,业工程概算》。额确:定其发包《方式核?准或:者备案制《项目招?标人可以依据设计概!算文件中每项专【业工程概算额确定】其发:包方式
八、关于定!标澄清?
招标人按照—管理办?法第三十五条有【关规定进行定标复核!澄清时?应当:符,合下列要求
—(一)施工招标时招!标人应?当在招标《文,件中明确是否采用定!标澄清方式不—得在:。补充招标文件—及,。后,续招投标《环节再修改定—。标方式;
(二)】招,标人应?当对定标复核澄【清,过程进行书》面记:录及录音录像所有资!料应当存档备查
九!、关于评标》专家抽取
(一)】。招,标人应当在发—布,招标公?告,并上传招标文件时明!确评标委员会专家专!业,构成并设置备选专】。业;:
(:二)技术复杂、【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】有,特殊要求的项—目招:标人可以提出主【要专业在省综合评标!。评审:专家库中抽取1名】以上资深专家;【。
(三)《。。电脑随机抽取评【标专家无《法满足评标》需求时招标人—可,以提出直接确—定,评标专?家的书面申》请经公共资源交易】监督管理部门审核】同意:后直接确定》评标专家
》十,、关于招标投标活】动的暂停
市公共资!。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!。按照管理办法第【三,十八:条规定进行招—标投标活动监督【检查时按下列规定执!。行
(一)在公告】发布期间发现有违】反法律?、法:规、规章规定的【应当在公告发布结束!后暂停招投标活动】在中标?候选人公《示期间发《现有违反法律—、,法,规、规章规定的应当!在中标候《选人公示期》满后暂停
上述【情形中?涉及招标条》件、资格《条件、标段》。划分、评标办法等重!要条款的招标人应】。当在相同《媒体网站重新发布招!标公告?;
(二)招—标,人在招标暂停后恢】复招标、重新招标】的应:向市公共资》源交:易监督管理》部门:提交申请经审—核,后予以?恢复
十一、—其,它
招标人在招【标文件?中规定?投标人的特定人员】参加开标的应当允】许,投标:人的法定代》表人、授《权委托?的技:术负责人或》者拟任该项》目的负责人均可【参加开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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