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1219-2017 建标库

10.3  通风与空调

10.3.1 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设置空调系统的场所经常有人在工作,氨制冷剂蒸汽的容积含量达到0.5%~0.6%时就会对人体产生危害,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明火会引发爆炸事故。氨制冷剂泄漏时,直接蒸发式空气处理设备将氨送至空调场所,会危害人体或造成爆炸事故。因此,严禁空气调节系统采用氨制冷剂直接蒸发式空气降温方式。

10.3.2  本条根据产品加工工艺要求、管理的需要及空调负荷的特点,对禽类分割车间、包装车间等低温空调场所的空调室内计算参数进行了规定。

10.3.3  分割车间、包装间等房间,人员比较密集,工作强度大,工作时间长,工作环境温度低、湿度大,应合理提高新风量标准,改善室内空气品质。对新风进行粗效和中效两级过滤有利于提高食品卫生条件。

10.3.4  分割车间和包装间属于生产过程中的清洁区,保持正压状态可防止非清洁区和室外的气流进入清洁区,避免产品受到污染。

10.3.5  对有可能泄露有害或易燃、易爆气体的相关场所提出事故通风的要求,以防发生泄漏事故时对人员产生伤害或引发爆炸灾害。事故风机应定期检查和维护,确保正常运行。

10.3.6  对异味重和余热大或高湿的车间限定最小通风量,以保障车间内空气品质,改善工作环境。此类异味、高温、高湿场所宜保持负压状态,排风量应大于送风量。我国南、北方气候差异很大,北方地区冬季送风宜采取加热措施。为了降低送风加热的能耗,北方地区可采用变风量送、排风系统,冬季运行时适当降低送、排风量。南方地区夏季宜根据各车间的实际需求,确定是否采取空调降温措施。

10.3.7  空调和通风系统运行一段时间,送风道内表面会产生污垢,新风受到污染,设置清扫口可为清洗风道提供方便。纤维织物风道明设在车间内,车间冲洗时湿度很大,此类环境容易产生霉菌,应考虑防霉的要求,纤维织物风道应定期清洗。

10.3.8  风口滴落冷凝水,有可能污染食品或影响工人正常操作,因此宜采取相应措施。

10.3.9、10.3.10  这两条是从禽类加工厂卫生角度考虑作出的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