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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市城市公共厕】所管理暂行办法【 第一章 》 总:则  第—。。。一条  为》加强:城市公共厕》。所的建设和》管理提高城市环境】卫生:水平根据城市市容】和环境卫生管理条】例、城市公》厕,管,理,办法和?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!境卫:生,管理条例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! 第二条 —。。 ,蚌埠市市区》范围内公共》厕,所,的规划、建设、【管理维护、保洁【、使用?等均适用本办法 !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!共厕所(以》下简称公厕》)是指设《置于公?共场所、《公共建筑和》商业、民用建筑【供社会公众使用的】厕所 《 第三条  所有】公厕一律对外开放免!费使用 任【何人:使用公厕都应当自觉!维护公厕《的清洁、卫生爱【护公厕?。设,备、:设,施 《第四条  》市城:市管理?行政执法《部门是公厕的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指—。导,监,督公:厕建:设,、改造、管》理 市规划、】住建、国土》、财政、交通、商务!、旅游、物价等【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!。。责,共,。同配合做《好公厕?规划、建设、—管理有关工作— ?各区城市《管理行政执法—部,门负责本辖区范【围内公厕的管理、】。。维护:、保洁工作 第!。二章  规划—。建设  第【五条 ? 城市公厕应当【按照“全面规划【、合理布局》。、建改?并重、方便群—众、:经济美?观”的?原则:进,。行规划?和建设? , 第六条  市城!市,管理:。行政执法部门—会同市规划等部【门组织编《。制蚌埠市环》境卫生?设施专项《规划确定公厕规【划布:局按规定程序批准后!组织实施 【第七条?  下列场所和建筑!应当设?置公厕并对公众【开放使用《 ?(一)城市主干道】两侧:、具有?。一,。定规:模的广场、公园; ! (二)》旅游景区景点、体】育场所、文化场【所、火车站、汽【。。车站、影剧院等公】共场所?。;, (三)—大中:型商场、宾馆—、饭店、娱乐场所、!停车场、加油站【、各类市场等公共】场所和建筑; 】 (四)旧城(城中!村)改造《区域、新建住—宅小区; (五!)按:照规划其他应当【设置公厕的》场所和建筑 】公厕的建设数量、】。位置、设计标准应】当符合住建部环境卫!生设施设置标准(C!JJ272》012)和城市【公共:厕,。所设计标《准(CJJ14【。20:05)的有关规定】 第八条  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!部门每年提出公厕】新建:、,改建:计划与市财政—、规划、住建、国土!等有关部门》会商后报《经市:政,府批准后实》施新建、改建—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市!、区:财,政,预算 鼓励社】会力:量投资建设公厕可以!。采取多?种,建设主体、》多种投资渠道的方式!。进行 》第九条  公厕应当!规划建?。设在明显易找、【方便使用、便于【清运的地点》并与周围环境相【。协调 ?  规划》城市道路《两侧公厕时原—则,上,应将距?公厕外墙《3米以内的空地【规划为绿《化,用地 》第,十条  道路、【广场:、公园和新区—开,发、旧城改造等城市!重点建设项目市城】市管理行政执法部】门应参与实》施相应的公厕规【划设计、建设—施工:等,工,。作, ?第十一条《  新?区开发、旧城改造和!新建道路等应当按照!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配!套建设公厕或在规划!设计中预留公—厕建设用地公—厕建:设,所需经费应纳入建】设工程预算做—到与主体工程同时】设计、?。同时建设、同时【交付使用《 第《十,。二条  《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擅自占用【公厕建设用地—或改变其使用性质不!得阻挠公《厕的施工建》设不得擅自关闭、】停用:或拆除公《。。厕, , 因?建,设,需要必须拆除—、,迁移的应当向市【城市管理行政—执法部门提交拆迁、!还建方案经批准后方!可实施 还建】公厕应当坚持就地、!就,近或先建后拆—的原则拆《建费用由建设—单位承担《确无条件先建—后拆的建设单位【应当说明理由经市】城,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!同意后按照规定设】置临时公厕》还建公?厕竣工投入使用后应!当及时拆除》临时公厕《 第十三条 】 应当设《置公厕的场所和【。建筑在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时应》由市、区城市管【。理行政执法部门参】与规划、设计—审查、施工监督和】竣工:验收经?验收合格《后方可交付》使用 建—设项目应当配建公】厕而未配建或—公厕设计不符合国】家环境卫生设施【规,范,标准的市规划部门】不得办理项目规【划许:可和:。竣工:验收手续 》 公厕建》设单位应与供水、】供电、市政等—部门加强联系—相关部?门对公厕建设中【的配建问题》应及:时解决 第【十,四条  公》厕建设必须达到或】超过建设《部城市公共厕所【设计标准中的一、】二类公厕标准一类】及一类以《上公厕应《设置残疾人专—用蹲位和《无,障碍通道男女—厕位比例应当—达,到23 公【厕应实?现水冲化、粪—便排放无害化—新建公厕具备排入污!水管条件的必须纳】入城市污水》管网 《 繁华路段》、窗口地《段、景?区公园的公厕应【按,照水冲式一》。类公厕标准建—设有条件的应当兴建!生态公?厕,公共场所附》设的:公厕在符合规划的】前提下尽可能—设置单独《出入口直通室外 ! 对现有不符合规定!标准的公厕限期改】造  第三【章  ?管理维护  【 第十?五条  公厕应按国!家和:省市规定的》建设标准和产权性质!。、,设备条件实行分类】管理: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!法部门会同》。有关部?门组织公厕分类评定!工作 《。 第十六条 — 公厕的管理、维护!、保洁责《任分工如下  !(一)城《市主干道两侧、【广场、公园》的,公厕由辖区城市管】理行政执法部门或】者相应管理机—构负:责; (—二)公共场所、公共!。建筑内的公厕由产】。权单位或经营管【理,单位负责《; (》三)住宅小区—的公厕由其物—业公司或管理单位负!责 公》厕,的,产,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可!以,委托辖区城》市管理行政执法【部门有偿代为管理、!维护、保洁 第!十七条?  城市主干道两】侧、广?场、公园《等由辖?区城市管理》行政执?法,部门负责管理的【。公厕管?理和维护费用纳入】年度:区财政?预算 第十八条!  供水、供电【部门应当保障公厕的!水、电供应》并按规定的价格计】。费 第》。十九:条  公《厕实行?统一:编号并设置统—一明显的《符,合环境卫生图—形符:号标准、公共信息标!志图:形符号规定的标【志设置统一的—公,厕指示牌便》于使用者寻找— ?第二十条 》。 公厕实《行全天候免费开放】因特殊情况》确需临时停》用城市公厕72【小时以上的必须经市!城市管理行政执【法,部,门,批准并采取其他临时!措施 人流量大!、公厕数量不足、建!厕地点?难以落?实的地段、区—域沿街党政机关、】。。事业单位应当在工作!时间内对外开放内设!厕所供社会公众使用!。经营性公共场所【附设公厕《在营业时间内—应对外开《放不得随意停用【 提倡其他沿】街单:位对外?开,放内:设厕所在其工作时间!或,营,业时间内供社—会公众使用 】对外使用的内—设公厕?应设置对外开放标】识并在?。显著位置《标明:开放时间 第二!十一:条  ?节假:日、举办《大型活动期间—景区景点、活—动举:办单位应当根—据,实际需要设》立流动公厕流动【公厕的管理按市【城,市,管理行政《。执法: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! 第四章  】保洁使用  】第二十二条 —。 公:厕的:保洁范围为公厕内及!。公厕周?边5米范围内的【。公共场所保洁—维护应当符合以下】规定 (—一)公厕管》理责任单位》或责任?。人应定期《对公厕?进行维护检》查保持公厕内—外设施、设备完好确!保正常使用;— (二)公【厕保洁实行》专人负?责并佩戴胸卡、统】一着装做到规范【化、标准化》; (三)厕内!张贴使用说明明示】。。监督电话、服—务标准和《保洁维?护单:位,。名称; 》 (四)保洁—工具整?齐存放管理》室整洁美观残—疾人入厕方》便等 第—二,十三:条  公厕》保洁应达到以下【标准 ? (一)公—厕内采光、照明、】通风良好《无蚊:蝇、无臭味; 】。 (:二)公厕内墙—面、天花板、门窗】。、隔:板及设施完好无剥】落、积灰、污迹【、蛛:网、乱涂画》; (三)大】。。便,槽,(盆)无积粪;小便!槽无水?锈、尿垢、垃圾;】沟眼、管道畅通;地!面清洁?无破损?。、积:水及污迹;雨天设置!防,滑垫或设置防—滑,标志; (【四)公厕外墙—整,洁,、干净与周围—环境相?协调周围1》米内地?面、楼梯和公厕内地!面应干净《、,整洁无积《水一类?公厕周边《5米范围内痰迹、】果皮、?纸片、烟蒂或其他垃!圾总数为零;二【类,及流:动公厕周《边5米范围内—痰迹、?果皮:、纸片、烟蒂或其他!垃圾总数不》超过3件(处) 】 第二十》四条  公厕的保洁!。时间应覆盖公—厕的开放时段首【次保洁应《在,。7,。00前?完成:做到随脏随保—洁 《第二十五条  公】厕使:用者必须《遵守:公厕使用《规定文明如》厕禁止下列行为 】 (一)》在公厕墙壁、—设施:上乱:涂抹、乱刻画、乱张!贴随地?吐痰、乱扔杂物【;, : (二)向便器、便!池、:粪,井内倾倒污》。水、污?物在便池外便溺;】 (三)将【公厕内设《施移作他用或损坏公!厕的:各项设备《、设施; — (四?)浪费水电 — 第五》章  监督》检查   【第二十六条》  市、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!。部门应加《强公厕开放使用、卫!。。生保洁?、设备设施维护管】理等情况《的监督检查进行【定,期考核?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!的应当督促责任单位!。及,时,纠,正 《第二十七《条  ?对违反本办法—的单位或个人市【、区城市管》理行:政执法部《门根据相关法律法】规进:行行政处罚造—成损失的应责—令损害?者赔偿损失 — , 向公厕使用人【收费的?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!法予以处理 【 ,第二十八条》  在公厕管理过程!。。中对辱?骂、殴打公厕—管理人员阻碍依法】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!关依照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治安【管理:处罚法予《以处罚;《构成犯罪《的移交?司,。法机:关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 ! 第二十九条—  市城市》管理:。行政:执法部门及其他相】关部门的《工作人员《滥用:职,权、玩忽职守—、,徇私舞弊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犯罪》的移交司《法机关依《法追究?刑事责?。任  第六【章  ?附则  第三十!。。条,  :怀远、五河、固镇】县城:。镇的公厕管理—可,参照本办法执—行 第三十一】条  本《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!行在具体适用中【的问题由蚌埠市城市!管理行政执法部【门负责解释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