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南:市古树?名木保?护管理规定》
, 第一条 —为加强?对古树名木的—保,护管理根据有关【法 律法规结—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规定
— 第?二条 ?凡本市行《政区划内《的下列树木》均,属古树名木
】(一:)树龄在八十—年以:上的:。;
《(二)具有历—史价值?和纪念意义的;
! (三)《凡列入国家保—护名录及本市稀有的!;
(》四)树形奇特有一定!观,赏价值和重要科【。研,价值:的
第三—。条 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负,责城:市建成区内的古树】名木保?。。护管理 ;林业【行政主管部》门负:责森林公园及其【它地区古树名木的保!护管理?
第四条—。。 古树名《木实行分级保—护一、二级古树名木!。保护按照国家和【省的 规定执—行,;其它的古树名【。木为三级保护
【 , 第五条 》林业和?建设:行政:主管部门《应在市绿化委员会】的统一指导下对【 ,本,。辖区:。的古树名 木—进行:调查:、鉴定、登记、编号!、造册?建立:档案设置明》显标志划定》保护古树《名木的范 围—报市人民政府按规定!程序批准后予以【公布
》第六条 古树—名木生存地的使用单!位和个人为古树名】木的养 护者并按】下列规定实行责任制!
(《一)在林地、风【景游览区、森—林公园(公园)、】绿地、城《市道路?的古:树名木按隶属 关系!由所:。在单位负责养—护;
》(二)在机关、部队!。、学:校、团体、》企事业?单位及庙、寺、【院等范围《内的古树名 木【由所在单位负责【养护;
《 (三《),在铁路、公路—、河道用地范围内的!古树名?木由铁路、》公路、河道管理【部门负 责养护;】
(四)在私】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!由居:民,负责养护
》 第七《条 古树《名木的养护者必【须精心养护管理确】保所管古树名木 】正常生长并接—受指导?。、监督、检》查
第八条 禁!止下列损坏古树名木!的行为
(【一)擅自砍伐或迁移!古树名木《。;
: :(二)?攀,树折:枝剥损树皮;
!(三)?在树上挂物》、刻:划、钉钉、》缠绕绳索;
(!四)借树搭棚—或做:支撑物?;,
(五)—在树:冠垂直投影外3【米范围内堆》物、挖土、建房、】。施工作业、倾—倒废水废渣、 排放!烟气、动用明—。火兴建?永久性或《临时建筑;
(!六,)其他损坏古树【名,木的行为《。
第九条— 古树名木》的养护者发现—树木有衰萎现—象,应及时报告所在 地!林业或建设》 ,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林!业或建设行》政主: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力!。。量采取复壮措—施进行?抢救
? 第十条 —。古树名?木养护管理费—用由管护责任单位或!者个人承担;—抢救 ?、复壮费 用—。管护责任单位或者】个人负担确》有困难?的市林?业或建设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可给《予适当补贴
— 第十一条— 生产经营设施【影响、危害》。古,树名木生长的设施】产权单位 和个人应!按林业或建设—行,政,主管部门提出—的期限采取积极【。措施:消除影响和危害【
第十》二条 在征用土地】。、,。规划设?计或建设施工中【涉及古树名木保护 !管理:的建设单位 必须事!。。。先提出保护和避【让方案经依》。法批准后方可办理】征用土地《、规划?设计和施《工作业手续
】因特殊需要无法【避让:非迁移不可》的古:树名木必《须依法办理手续后方!可迁移迁 移古【树名木所需》费用由申请人承【担
第十三条 !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!坏古树名木》的行为均有权制【止或向 林业或建】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报告《
: 第十?四条: 对养护古树名木有!突出贡献的单位和】个人:由,。市人民政府 给【予表彰和奖励
!第十五条 违反本管!理规定损伤》。、擅自迁移、砍【伐或者?因管 理不当—等原因致古树名木】 死亡的由市林业】或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根据中》华人民共《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!条例、城 市—绿化条?例、淮南市城市绿化!条例和安《徽省实施〈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!法,〉办法的《 有:关规定予以处罚;】。违反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治》。安,管理处罚条》。例的由公安》机,关予以处《罚 构成《犯罪的依法》。追究:刑事责任《
第十六条 林!业和建设行政—主管:部门及其工作人【员因保护、整治古】。树 名木措施不力 !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、徇私?舞弊的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? 第十七条 凤【台,县行政区域内的古树!名木:保护管理可参—照,本规定执《行
第》十,八条: 本规定自》20:05年1月1日起】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