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南市古树名木【保护管理规》定
: 第一条》 为加强《对古:。树名:木的保护《管理根?据有关?法, 律法规结合本【。市实际制定本规定
! 第二条 凡本】市,行政区划内的下列树!木均属古树》名木
(一【)树龄在八十—年以上的《;
《(二)?具有历史价值和【纪念意义的;
!(三)凡列》入国家保《护名录及本》市稀有的;
— (四)树形奇】特有一定观赏价值】和重要科研价—值,。的
第三条【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城市建》成区内的古》树名木保护管理【 ;林业《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森林公—。园及其?它地区古树名木【的保:护管理
第四】条 古树名木实【行分级保护》一、二级古》树名:木保护按照国家【和省的 规定—。执行:。;其它的古树名木】为三级保护
【 第五条 》林业和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在—市绿化委员会的【统一指导下对 本】辖区的古《树名 木《进行调查《、鉴定、登》记、编号、造册建立!档,案设置明显标志划定!保护古树名木—的范 围《报市人民政府按规】定程:。序批准后予以公【布
《第六条 古树名木生!。存地的使用单—位和个人为古—树名木的养 —护者并按下列规定实!。行责任制
— ,。(,一)在林地、风【景游览区、森林【。公园(公园)、【。。绿地、城市道路的】古树名木按隶属 】关系由所在单位【负责养护;》
(二)在机】关、:部队、学校、团【体、企事业单位及】庙、寺、院等—范围内的古树—名 木由所在单位】负责养护;
】(三)在铁路、公路!、河道?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!木由铁路《、公路、河道—管理部门负 责养】护;
(四【)在私人庭院内的】。。古树名木由居民负】责养护
第七】条 古树名木的养】护者必?须精心?养护管理《确保:所管古树《名木 正常生长并】接受指导、监督、】检查
《 第八条 禁止【下列损坏《古树:。名木的行为
】。(一)擅自砍伐【或迁移古树名木;
! (二)攀树折】。枝剥损?树,皮;
(三)】在树:上挂物、刻划、【钉,钉、:。缠,绕绳索;
(四!),借树搭棚或做支撑物!;
(五)在】。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!范围内堆物、挖【土、建房、》施工作业、倾倒废水!废渣、? 排放烟气、—动,用明火兴建永久【。性或临?时,建筑;
(六】)其他损坏古树【名木的行《为
第九条 】古树名木的养护【。者发现树木有衰萎】现象:应及时报告所在 地!林业或建设》 行政主管部—。门,当地林业或建—设行: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!织力量?采取复壮措施进【行抢救
第十条! 古:树名木养护管理【费用由管护责—任,。单,位或者个人》承担;抢救 、【复壮费 用管—护责:任单位或者个人负】担确有困难》的,市林业或《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可给予?适当补贴
【第十:一条 生《产经营设施影响、】危害古?树名木生长的设【施产权单位 和个】人应按林业》或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的期《限采:。取积极措施消—除影响和危害
】。 ,第,十二条? 在:征用土地、》规划设计《或建设施工中—涉及:古树:名,。木,保护 管理的建设单!位 必须《事先提出保护—。和避让方案经依法】批准后方可办理征】用,。土地:。、规划设计和施工作!。业手续
因特】殊需要无法避—让非迁移不可的【古树名木《。必须依法《办理手续后方—可迁移迁 》。移古树名木》。所需:费用由申请人承【担
第》十三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?对损坏古树》名,木的行为均》有,权制止或向 林【业或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报告
— 第十四条 对养!护古树名木有突出贡!献的单位《和个人由《市,人民政府《 给予表彰和奖【励
第十五【。条 :违反本?管理规定《损伤、擅自迁移、砍!伐或者因管 —理,不当:等原因致古树名木】 死亡的由》市林业或《。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根?据中:华人:。民共和国森林法及】其实施条《例,、城 市《绿化条例、淮南【市城:。。市绿化条例和安徽】省实施〈中》华人民共和》国森林法〉办法的 !有关规定《予,以处罚?;违反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!。条例的?由,公安机关予以处罚】 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
第!十六条 林业和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及其工作人员—因保:护、整治古》树 名木措》施,不力:。 玩忽职守、—滥用:职权、徇私》舞弊的依法给—予行政处《分,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第十】七条 凤台县—行政区域内的—古树名木保护管理】。可参照?本规定执行
【 第十八条》 本规?定自2?005年1月1日】起,施,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