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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南市古树》名,木保护管理规—定   第一条【 为: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!护管理根据有关法】 律法规结》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:规,定   第二条【 凡本市行》政区:划内的下《列树木均《属古树名木 —  :(,一)树龄在八十年】以上的; 》  (二)具有历】。史价值和纪》念意义的; —  (?三)凡列入国家【保护名录及》。本市稀?有的;   (四)!。树形奇特《有一定观赏价值和】重要科研《价值的   —第三条 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!古树名木保》护管理 ;》林业行?政主:管部门负责森林公】。园及其它地区古树名!。木,的保护管理 —  第四条》 古树名《木实行分级》保护一、二级古【树名木保护按照国家!和省的 规定—执行;其它的—。。。古树名木为三级保】护,   ?第五条 林》业和建?设行:政,主管部?门应在市绿化—委员会的统一指【导下对 本辖区【的古树名 木进【行调查、鉴定、登记!、编:号、造册建》立档案?设置:明显标志划定—保护:古树名木《的范 围报市人【民政府?按规定程序批—准后予以公布  】 第六条《 古树名木生存地】的使用单《位和个?人为古树《名木:的养 护者并按下】列规定实行责—任制   (—一)在林地、—风,景游览区《、森:林公园(公园)【、绿地、城市道路的!古树名木按》隶属 关系由所在单!位负责养护;—   ?(二)?在机关、部队、学校!、团体、企事业【单位及庙《、寺:、,院等范围内的—古树名 《木由所在单位负责养!护;   (三)】在铁路、公》路、河?道用地范《围内的古树》名木由铁《。路、公路《、河道管理部门【负 责养护;  】 (四)在私人庭】院内的古《树名木由居民负责养!护, ,  第?。七,条, 古树名《木的养护者必须【精心养护管理—确保所管古》树,。名木 ?正常生长并接受指导!、监督、检查 【  第八《条 :禁,止下列损坏古树名】木的行为   (】一)擅自砍伐或迁】移古树名木; 【。  :(二)攀树折—枝剥损树皮;  】 (三)在树上【挂物、刻划、钉【钉、缠绕绳》索;   (四【。)借树搭棚或做【支撑物;   (五!)在树?冠垂直投影外3【米范围内堆》。物,。、挖土、《建房、施工作业、倾!倒废:水废:渣、 排放烟气、动!用明:火兴建永《久性:或临时建《筑;:   (六)其他损!坏古树名木》的行为   第【九条 古树名木的养!护者发现树》木,有衰萎现《象,应,及时报告《所在: 地林?业或建设 行—政,主管部门当地林业】或建设行政》主管部?门,应及时组织力量采取!复,壮,措施进?。。行抢救 《  第十条 古树名!木养护管理费—用由管护责》。。任单:位或者个人承—担;抢?救 、复《壮费 用管》护,责任单?位或者个人负担确】有困难?的市:林业或?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可给予适当!补贴   第十【一条 生产经营【。设施:。影响、危《害古树名《木生长的设施产权】单位: 和:个人:应,按林业或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提出的期限—采取积极措》施消除影响和—危害   》第十二条 在征用土!。。地,、规划设计或—。建,设施工中涉及—古树名木保护— ,管理的建设》单位 必须事先【提出保护和避让【方案经依法批准后】方可办理征用—土地、?规划设?计和施?工作业?手续   因—特殊需要无》。法避让非迁》移,。不可的古《。树名木?必须依法办理手续后!方可迁移迁 —移古树名木所需【费用:由申请人承担 【  第十三条— 任何单《位和个?人对损坏古树名木】的行为均有权—制,止或向 林业或建设!。行政主管《部门报告   【第十四?条 对?养护古树《名木有突《出贡献的《单位和个《人由:市人:民政府? ,。给予表彰和奖励  ! 第十五条 违反】本管理规定》损伤、擅自迁移、砍!。伐,或者因管 理不当等!原因致古树名木 】死亡的由市林业【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根据中华《人民:。。共和国森《林法:及其实施《条例、城 市—绿,化条例?、淮南市城》市,绿化条?例和:安徽省实施〈中华】人民共和国》。森林法〉办法—的 有关规定予以处!罚;违反中华—人民共和《国治安管《理,处罚条例的由公【安机关予以处罚【 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  第十六条 林!业和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!。人员:因保护、整治—古树 名木措施不】力 玩忽职守、滥】用,职权、?徇私舞?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,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》责,任   第十七【条 凤台《县行政区域内的【古树名木保》护管:。理可参照《本,规定执?行   第十八条】。 本规定自》。。200?5年1?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