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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南市古树名木保护!管理规?定   第》一条 为加强对【古树:名木的保《护管:理根据有关》法 :律法规结合本市【实际:制定本规定 —  第?二条 凡《本市行政《区,划内的下《列树木均《。属古树?名木:   (《一)树?龄在八十年以上的;!   (二)具有】历史价值和纪—念意义的;  【 (三)凡列入【国家保护名录及本市!稀有的;  — (四)树形奇特】有一:定观赏价值》和重要科《研价值的   【第三条 《建设行政《主管: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!内的:古树名木保护管【理 ;林业行—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森林公园及其【它地:区古树名木的保【护管理   第四】条 古树名木—实行分级保护一、】二级古树《名木保?护按照国家和省【的 :规定执行;》其它的古树名木【为三级保《护   第五条 林!业和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在市】绿化委员会》的统一指导下—对 本辖《区的古树名》 木进行调查—、鉴定、登记、编号!、造册建立档案设置!明,显标志划定保护古树!名木的范 围报【。市人民政府按—规定:程序批准后》予以公布   【第六条 古树—名木生存地的—使用单位和个人【为古树名木》的养 护者并—。按下列规定实行责】任,制   (一)在】林地、风《景游:览,。。区、森林公园(【公园:)、绿地《、城市道路的古树名!木按隶?属 关系《由所在单位负—责养:。。护;   (二)】在机关?、部队、学校—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!及庙、寺、院等范】围内的古树名 木】由所在单位负责养】护,; :  (三《)在铁路、公路、】河,道用地范围内—的古树名《木由铁路、公路、】河道管理部门负【 责养护;  【 (四)在》私人庭院内的—。古树名?木由居民负责养【护   第七条 古!树,名,木的养护者》必须精心养》护管理确保所—管古树名木 正常】。生,长并接受《指导、监督》、检查   第【八条 禁止下—列损坏?古树名?木的行为   (】一):。擅自砍伐或迁—移,古树名木;   (!二)攀树折》枝,剥损树皮;》   (三》。),在树上挂物》、刻划、钉钉、【。缠绕绳索; —。  (四)借—树,搭棚或做《支撑物; 》  (五)在树【冠垂直?投影外?3,米范:围,内堆物?、挖土、《建房、施工》作业、倾倒废水废渣!、 排放烟气、【动用明火兴》建永久性《或临时建筑;   !(六)?其他损坏古》树名木?的行:为   第九条 】古树名木《的养护者发现树木有!衰萎现象应》及时报告所在 地林!业或建设《 行政主管》部门:当地林?业,或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及时组》织,力量采取复》壮措施进行抢救 】  第十条 古【。树名木养护管理费用!由管护责任单位【或者个人《承担;抢救 、复】壮费 用管护责【任单:位或者个人负担【。确有困难的市—林业或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可给予适当补【贴   第十一【。条 生产经营—设施影?响、:。危害古树名木—生,长的设?施产权单位 和个】人应按林业或—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提出的期限》。采取积极措施消【除,影响和危害 —  第十二条— 在征用土地、规】划设计?或建设施工中涉及】古树名木保护 管理!的建设单《。位, 必:须事先提出》保护和?。避让方案经依法批准!。后方可办理》征用土?地、规划设计和【施工作业手续  】 因特殊需要无【法避让?非迁移不可的古树】名,木必须依法办理手】续后方可迁》移迁 移古树名木】所需费用由申请人】承担   第十【。。三,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对损坏古树名木的】行为:均有权制止或向 林!业或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报告  ! 第十?四条: 对养护古树名【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!和,个人由市人民政府】 给予表《彰和奖励  —。 第十五条 违反】本管理规定损—伤、擅自迁移、砍伐!或,者因管 理不当【等原因致古树名【木 :。死亡的由市林业【或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根据中《。华人民共和国森林】法及其实施条例、城!。 市绿化条例—。、,。淮南市城市》绿化条例《和安徽省实施〈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!〉办法的《 有关规定予—。以处罚;违》。反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治: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!公安机关予以处【罚, 构成犯罪》。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  第十六条 林!业和: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及其【工作人员因保护、】整治古树《 ,名,木措施不力 玩忽】职守、滥用》职权:、徇私舞弊的—依法给?。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《。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  第十七!条 凤台县行政【区域内的《古树名木《保护管理可参照【本规:定,执行:   第十》八条 本规定自2】005年1月1【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