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南市古树名木【保护管理规定
】 第一条 》为加强?。对,古树名木的保—护管:理根据有《关法 律《法规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规定
— 第二条 凡【本市行政区》划内的下列树木【均,属古:树,名木:
(一)树【龄在八十年以上的;!
(二)—具有历史价值和【纪念意义的》;,
(《三)凡?列,。入国家保护名录【及本市稀有的;
】 (四)树形【奇特有一定观赏价值!和重:要科研价值的
【 第三条》 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负:责城:市建:成区内?的古树名木保护管】。。理 :;林业行政主—管,部门:负责:森林:公园及其它地区古树!名木的保护管—理
: 第四条》 古:树,名,。木实:行分级保护》一、二级古树名【木保护按《照国:家和省的 规—定执行;其它—的,古树名木为三级【保护
《 第五条 林业和】建设:行政:。主管部门应在市绿】化委员会的统一指导!下对 本《。辖区的古树名— 木进行调查、【鉴定:、登记、编》号、:造,册建立档案设置明显!标志划定保护古【树名木的范 围报】市人:民政府按规》定程序批《。准后予以公》布
《第六条 古树名木】。生存地的使用—单位和个人》为古树名木的养 】护者并按下列—规定实行《责任制?
, (一)在林地】、风景游览区—、森林公《。园(公园)、绿地、!城市道路的古树名】木按隶属 关系【由所:。在单:位负责养护》;
? (二)在机关、】部队、学校、团【体、企?事业单位及庙—、寺、院等》范围内的《古树名 木由所【在单位负《责养护;
》 :(三)在《铁路:、公路、河道用【地范围内《的古树名木由铁路、!公,路、河道《管理部门负 —责养护;《
, (?。四)在私人庭—院内的古树》名木由居民负责【养护
第七条 !古树名木的养护者】必须精心养护管理确!保所管古《树名:木 正常《生长并接受指导、】。。。监督:、检查?
第八条 禁】止下列?损,坏古树名木的行【为
(一)擅自!砍伐或迁移古—树名木;
— (:二,)攀:树折枝剥损》树皮;
(三)!在树上挂物、—刻划、钉钉、缠【绕绳索;《
(四)借树】搭棚或?。做支撑物;
【。 (五)在树冠【垂直投影外3米范】围内堆物、挖—土、建房、施—工作业、倾倒废【水废渣、 排放烟气!、动用?明火兴建永久性或】临时建筑;
— , (六)其他损【坏古树名《木的行为
— 第九条 古树名】木的养护者》发现:树木有?衰萎现象《应及时?报告所在《。 地林?业或建设 》行政主管部门当【地林:。业或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及《时组织力量采取复壮!。措施进行抢救—。
: ,第十条 古》树名木养护管理费用!由管护责任单位【或者个人《承担;抢救 、复壮!。费 :用管护责任单位【或者个人负》担确有困难的市林业!或建设行《政,主管:部门可给予适当【补,贴,
第十》一条 生产经营设】施影响、危害—古树名?。木生长的《设施产?权单位 和个人应按!林业或建《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提出的期限采取积】极措施消除影响和】危害
第—十二条 在》征用土地、规划【设,计或建设《施工:中涉及古树名—木保护 管》理的建设单位 必】须事先提《出保护?和,避让:方案经依法批准【后方可办理》征用:土,地、规划设计和施】。工作:业手续
因特】殊需要无《法避让非迁移不【可的古?树名木必须依法办】理,。手续后方可迁—移迁 移古树名木】。所需费?用由申请人承担
! 第十三《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对损坏古树名木的!行为均有《权制止或向 林【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报告
第【十四条 对》养护古树名》木有突出贡》献的单位和个—人由市人《民政府? 给:予表彰和奖励
】 第十五条 违【反本管理规定损【伤、擅自迁移—、砍:伐或者因管 理【。不当等原因》。致,古树名木 死亡【的由市?林业或?建设行?政,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森林法【及其实施条例、城】 ,市绿化?条例、淮南市城【市绿化?条例和安徽省实【施,〈中华人《民共:和,国森林法〉》办法的 有关规【定予:以处罚;违反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!例的由公安机—关予:以处罚? 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,究刑事责任
【 第十六条》 林业和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】人员因保护、整治】古树 名木措施不】力 玩忽职守、【滥用职权《、徇私舞弊》的依法?给予行?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第【十七:条 凤台县行政区域!内的古树名》木保护管《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!
第十八—条 :。本规定自20—05年1月》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