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淮南市古树》名木:保护管理《规定   》第,一条 为加强对古】树名木的《。保护管?理根据有关法 律法!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规定   第二】条, 凡本市行》政区:划内的下列树—木均属古树名木 】 , (一)树龄—在八十年以上的【;  ? (二)具有历史价!。值和:纪念意义的;   !(,三,),凡列入国家保护名】录及本市稀有—的;   》(四)树形奇特【。有,一定观赏价值和【。。。重要科研《价值的   第三】条 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门负责城市建成【区内的古《树名木保护》管理 ;林业行【政主管部门》负责森林公园及【。其它:地区古树名木的【保护管理   第】四条 古树》名木实行分级保护一!、二级古树名—木保护按照国—家,和,省的 规定》。执行;其它的—古树名?木为:三级保护   【第五条 《林业:和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在市绿化委员!会的统一指导下【对 :本辖区的古》树名 木进行调查】、鉴定、登记—、编号、造册建立】档案设置明显标志划!定,保护:古树名木的范— 围报市人民政【府按:规定程序批》准后予?。以公布  》 第六条 古树名木!生存地的使用—单,位,和个人为古》树,名木的养 护者并】按下列规定实行责任!制   《(一)在《林,地、风景《。游览区、森林公园(!。公园:。)、绿地、》。城市道路的古树名】木按隶属 关—系由所在单位负责】养,护;   (二【)在机关、部队、学!校、团体、》企事业?单位及庙、》寺、院等《范围内?的古树名《 木:由所:在单位负责养—护;   (三)】在铁路、公路、【河,道用地范围内—的古树名《木由铁路、公—路、河?道管理部门负— 责养?护;:   (四)—在私人庭《。院内:的古树名木》由居民负责》养护:。   ?第七:条 古树名木的养】。护者必须《精心养?护,管理确保所管古树名!木 正常生长并【接受指?导、监督、》检,查   第八条 禁!止下列损坏古树名木!的行:为   《(,一):擅,自砍伐或《。迁移古?树名木;《。   (《二)攀树折枝剥损树!皮,;   (》三)在树《上,挂物、刻划、钉钉、!缠绕绳索;   (!。四)借树《搭棚或做支撑物; !  (五)在树冠垂!直投影外3米范【围内堆物、挖土【、建房?、施工作业、倾【倒废水废《渣、 排放》烟气、动用明火兴建!。永,久,性或:临时建筑;  【 (:六)其他损坏—。古树:名木的?行为   第九条】 古树名木的养护者!。发现树木有衰萎现】象应及时报告所在】 地林业或》建设 行《政主:管部门当地林—业或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及?时组织力量采—。取复壮措施》。进行抢?救   第十—条 古?树名木养护管理费用!由管护责《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!;抢救 、》复壮费? 用管护《责任单位或者个人】负担确?有困难的市林业【或建设?行政:主管部门可给予适】。当补贴   —第十一条 》生产:经营设施影》响、危害古树名木】。生长的设施产权单】位 :和个人应按林业或】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提出的【。期限采?取积极措施消—除影响和危》。害   第十二【条 在征用土地【、规划设计或建设】施工中涉及古树名木!保护 管理的建【设单位? 必须事先提出保护!和避让方案经依法】批准后?方可办理征用—土地、?。规划:设计和施工作业【手续   因特殊】需要无?法避让非迁移—不可的古《树名木必须依—。法办理手续后方【。可,迁移:迁 移古树名木【所,需,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!  :第十三条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!损坏古树名木的【行为:均有:。权制止或向 —林业或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报告 ?  第?十四条 对养—护古树名《木,有突:出贡献的单位—和个人由市人民政】。。府 给予表》彰和奖?励   《第十五条 违反本管!理规定损伤、擅自迁!移、砍伐或》者因管? 理不当等原因【致古树名木 —死亡的由市林—业或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森林法及其实—施条例、城 市绿化!条例、淮南市—城市绿化条》例和安徽省实施【。〈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森:林法〉办法的 有关!规定予以处罚;【违,反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治安?管理处罚条例的由】公安机关予以处罚】 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。。   第《十六条 林业和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!。工作人员因保护、】整治古树 名木【措施不力 玩忽职守!、滥用?。职权、徇私舞弊【的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,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  第十】七条: 凤台县行》政,。区域内的古树名木保!护管理?可参照?本规定执《行   第十八【条 本规定自2【005年1月—。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