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南市古树名木保护!管理规定《。
?第一条 《为加强对《古树名木的保护【管理:根据有关法》 律法规结》合本:市实际制定本规定
!。 第二条 凡本市!行,政区划内的下—列树木?均属古树名木—。
(一)树龄】在八十年《。以上的?;
(二)具有!历史价值和纪—。。念意义的《。;
: (三)》。凡列入国家》保护名录及》本市稀有的;
【 , (四)树形奇特有!一定观赏价》值和重?要科研价值的
】 第三条 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!成区:内的古树名木保护】管理 ;林》业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森林公园及》其,它地区古《树,名木的?保护管理
第】四条 古树名木【实行分级保护—一、二级古树名木保!护,按,照国家和省的— 规定?执行;其《它的古?树,名木:为三级保护
第!五,条 林?业和建设行》政,主管部门应在市绿化!委员会的统一指【导下对 本辖区的】古树:名 :木进行调查、鉴定】、登记、编》号、造册建立档【案设置明《显标志?划定保护《古树名?木的范 围》报市:人民政府按》。规定:程序:批准后予以公布
】 第六条 古树】名木生存地的使用】。单位和个人为古树】名木的养 护者并】。按下列?规定实行责任—制
(一)【在林地、风景游览区!、森林公园(公园)!、绿地?、城市道路的古树】名,木按隶?属 :关系由所在单位【负责养?。护;
》(二)在机关、部】。队,、学校、团体—、企事业单位及【庙,、寺、院等范围内的!古树名 木由所在】。单位负责养护—;
: (三)在—铁路、公路、河道用!地范围内的》古树名木由铁—路、公?路、河道管理部门】负 责养护;
】 (四)在私人庭院!内,的古树名木由居民负!责养:护
第七条 】古树名木的养护者】必须精心养》。护管理确保》所,管古:。树名木 正常生【长并接受指导—、,监督、检查
【 第八条 禁止下列!损坏古树名木的行】为
(一)【擅自砍伐《或,迁移古树名木—;,
(《二)攀树折》。枝剥损树皮;
【 :(三)在《树上挂?物、刻划、》钉钉、缠绕绳索;
! (?四)借树搭棚或做】支撑物;《
(五)在树】冠垂直投影外—3米范围内堆—物、:挖土:。、建房、施工—作业、倾倒废—水废渣、 排放【烟气、动用明—火兴建永久性或临时!建筑;
(六】)其他损坏》古树名木《的行:为
第》九条 古树名木【的养护者发现—树木有?衰萎现象应及时【报告:。所在 地《林业或建设 行【政主管部门当地【。林业或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应及时组织力—量采:取复壮措施进行【抢救
第十条 !古树:名木养?。护管理?费用由管护责—任单位或《者个人?承担;抢《。救 、?复壮费 用管护责】任单位或者》个人:负担:确有困难的市林【业或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可给予适当补【贴
? 第十一条 生产经!。营,设施影响、危害古】树,名木生长的设施产】权单位 《和个:人应按林业或建【。设行政?主,管部门?提出:的期限采取积极措施!消除:影,响,和危:害,
,。 第?十二:条 在征用土地【、规划设计或—建,设施工中涉》及古树名木保护 】管理的建设单—位 必须《事先提出《保护和避让方案经】依法批准后方可办理!征用土地、规划【设计和施工作业手】续,
因《特殊需要无法避让】非迁移不《可,的古:树名木必须依—法办理?手续后方可迁—移,迁 移古《树名:木所: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!
第十》。三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》人,对损坏古树名木的行!为均有权制止—或向 林业或建设】。行政主管部》门报告
—第十四条 对养护古!树名木有《突,出贡献的单位—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! 给:予表彰和《奖励
》。。第十五条 违反【本管:理规定损伤、擅自】。迁移、砍伐或者因管! 理不?当等原因致古树名木! 死亡的由》市林业或建》设行: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!人民:共和国森林法及其】。实施条?例、城 市绿化条例!、淮南?市城市绿化条例【和安徽省实施〈【中,华人:民共和国《森林法?〉办法的 有关【规定:予以处罚;违反【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治安管理处【罚条例的由公安【机关予以处罚 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第十【六条: 林业和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】人员因保护、整治】古树 名木措—施不力 玩》忽,职守、滥用职—权、徇私舞弊的【依法给?予行政处分》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— 第十七条》。 凤台?。县行政区域内的古树!名木保护管理—可参照本规定执行】
第十八条 】本规定自2005】年1月?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