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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淮南:市古树名木保—。护管理规定 —。  第一《条 :为加强对《古,树名木?的保护管理根—据有关法 》律法规结合本市【实,际制定本规定  】 第二条 凡—本市行政区划内的下!列树木?均,属古树名木   (!一)树龄在八—十,年以上?的;   (二)具!有历史价值和—。纪念意义的;   !(三)凡列》入国家保护名录及本!市稀有的;   (!四):树形奇特有一—。定,观赏价值和重—要科:研价值?的   第三条【 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负,责城市建成区—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!理 ;?林业行政主》管,部门负?。责森林公园及其【它地区古树名木【的保护管《理   《第四条 古树—名木实行分级保【护一、二《级,古树名?。木保护按照国家和省!的 规定执行;其它!的古树名《木为三级保护 【  第五《条,。 林业和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应《在市绿化委员—会的统一《指导下对 》本辖:区的:古树名 木进—行调查、鉴定、登】记、编号、造册【建立档案设置明显标!志划:定保护古树名木的范! 围报?市人民政《府按规定程序批【准后予以公布   !第六条 古树名木】生,存地的使《用单位和个人为【。古树名?木的养 护者并【按下列规定》实行责任制   (!一)在?林地、风景游览【区、森林公园(【公园)、绿地、【城市道?路,的古树名木按隶【属 :关系由所在》单位负责养护;【   (二)在【机关、部队》、,学校、团体》、企:事业单位及庙、寺】、院等范围内的【古树名 木由所在单!位负责养《护;   (三)】在铁路?、公路、河道用【地范围内的》古树:名木由铁路》、公路、河道管理部!门负 ?责养护;   【(四:)在私人庭院内的古!树,名木由居民负责养】护   第七条 古!树名木的养护—者必须精心养护管】理确保所《管古树名木 正常】。生长并?接受指导、监督【、检查  》 第八条 禁止【下列损坏古树名【木的行为   【(一)擅自砍伐或迁!移古树?名木;   (【二)攀树折枝—剥,损树皮;   (三!)在树?上挂物?、刻:划、钉钉、缠—绕绳索;  — (四)借树—搭棚:或做支撑物》; :  (五《)在树冠垂直投影】外3米范围内堆物、!。挖土、建房、—施工作业、倾—倒废水废渣、 排】放烟气、动》用明火兴《建永久性或临—时建筑;   (】六)其他损坏古树名!木的行为   【第九条 古》树名木的养护者【发现树?木有衰萎现》象应及时报告所在 !地林业或建设 【行政:主,管,部门当地林业或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应及时组》织力量采取复壮【措施进行抢救—  :。 第:十,条 古?树名木养护管理费】用由管护责任单位】或者个人承担;抢救! 、复壮费》 用管护责任单【位,或,者,个人负担确有困难】的市:林业或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。可给予适当补—贴   第十一【条 生产经》营设施?。影响、危害古—树名木生长》的设:。施产权?单,位 和?个人应按林业或【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提出:的期限?采取积极《措施消?除影响和危害 【  第十二》条 在征用土地、】规划设计或建—设施工中涉及古树】名木保护 管理【的建设单位 必须】事先提出保护和避】让方案经依法—批,准后方?可办理征用土地、规!划设计和施工作【业手续?  : 因特殊需要无法避!。。让非迁移不可的古树!。名木必须依法—办理手续后方—可,迁移迁 移古树【名木所需费》用由申请人承担【 ,  第十三条 任何!。单位:和个人对损坏古树名!木的行为均》有权制止或向 林】业或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报告  《 第十四条 对【。养护古树名木有【突出贡献的单—位,和个人由市人民政】府 给予表彰和奖】。励   第十五【条 违?反本管?。理规定损《。伤、擅自迁移、砍】伐,或者因?管 理不《当等原因致古树【。名木 死《亡,的,。由市林业或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森林?法及:其实施条例、城 】市,绿,化条例、淮南市【城市绿化条例和安】徽省: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!国森林?法〉办?法的 有关规定予】以处罚;违反中【华人民共和国治【。。安管:理处罚?。条例的由公》安机关予以处罚 构!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,   第《十六条 林业和建】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!因保护、整》治古树 名木措施不!力 玩忽职守—。、滥:。用职权、徇》私舞弊的依法给予】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:依,法追究?刑事责任 》  第十七条 【凤台县行政区域内】的古树名木保护管】。理可参照本》。规定执?行   《第,十八条 本规定自】2005年1—月1日起《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