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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南:市水工程建设管理条!例(修正《)   (200】。0年6?月29日淮南—。市第十二届》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《员会第二《十一次会议通过【 2000》年9月22日—安徽省第九届人民】。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十八次会议【批,准 根据2004年!6月26日》。安徽省?第十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!会议通过的关于批】准淮南市人》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?员会关于修改<淮南!。市水工程建设—。管理条例>的决定】的决议修正》) 第一章 总则 !  第一条 为【规范水工程建—设管理?保障水工程质—量发挥水《工程综合效》益,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水法?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防:洪法和?有,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本市:实际:制定:本条例?   ?第二条 凡》在本:市行政?区域内从事水工程】建设活动的》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!本条:例国家和省》直接管?理,的水工程建》设项目有特殊要求】的从其?。规定:  : 第三?条 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按》。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!照,法定:的职责负责水—。工程:建设:的,。管理工作以国家、】省、市?投资为主的水工【程以及跨《县,、区的水《工程建设阶》段的:管理由市水》行,政主管部《门或:其委托的县、—区水行政部门负责】;其他水《工程建设阶段的【管理由县、区水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   !第四条? 市、县(区)人民!政府应将水工—程建设纳入国民经】济和社会发展计【划   第五条【 各级?人民政府《应鼓励、《支持单位和个人兴建!各类水工程对水【工程建设有突出【贡献:的给予表彰和奖【励, 第二章《 规划与设》计管理   第【六条 水工程建【设应当?遵,循统筹兼顾》、综合治理、讲【求效益的原则统一规!划   第七条【 水工?。程规划由水行政【主管部?门会:同有关部门编制【经同级人民政府批】准,后报上?一级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备:案   《第八条 水工程规划!的调整或修》订应事先征求上一级!。水行政主管部—。门意见并报》原批准机关》批准   第九条】 水工程规划应当】与土地利用总体【规,划,相协:调城市规划区—内的水工程规划还应!与城市总体》规划相协调专项【水工程规划服从【区域:水工程规划区—域,水工程?规划服从流域水【工程规划  — ,第,十条: 兴建水工程以及】对水工程或水—资源有影响的其他建!设项目必须向水行】政主管部门报送可】。行性研究报告—经审:查同意后方可按基】本建:设程序报《批涉及其他》地,区和部门《利益的建设单位必须!事先征求其》意见:   第十》一,条 建设单位(或项!。目法人下同)应当按!照规定要求》招标选定或委—托,。有相应资质的水工】程设计单位进行初】步,设,计、编制《工程概算 》  第十二条 水】工程初?步设计应当根—据经:批准的可行性研究】报告进行改变工程】标准:、,规模的必须经—原审批机《关,批准:后方:可作:。为,设,计依据 第三章 】施工与质量》。。管理: ,  第十三条 建设!。单位对?水工程建设施—工应当依法实行招】标,   第十四条【。 依法实行建—设监理的水工程建】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招!标选择具有相—应资质的单位实施】建设监理   【第十五条 水工【程竣工后应经—水行政?主管:。部门:组织或参与验—收验收合格方可【投入:使用 ?  第十六条 水行!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!位应当严格资—金管理地方自—筹资金?应按规定的比—例和时间《落实到位 》国家、省、市—拨付:的专项资金和自【筹,资金应当按》项,目管理的《要求专款专用并接受!计划、财政、审计、!监察等部《门监督 《  第十《七条: 经批准的》开工:项目建?设单位在《开,工,前必须到市工程【。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!量监督手《续,在工程建设期间【按受市水工程质量监!督机构的监督检【查   第十八条 !建设单位《。应当建立健全—。施工质量《检查体系《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!对工程质量》。进行管理 》。 , 第十九条 监理】。单位应?当建:立健全?质量控制体系对【。隐蔽工程《和重要部位实—行旁站?监理:并接:受水工程质》量监督机构的—监督检查 》  第二十条 【施工单位应当建【立健全质量保—证体系?落实质量责任—制并接受《水工程质量》监督机构的》监督检查   第】二十一条 施工【中发生质《。量事故的施工单位】和监理单位》必须按规定向—建设单?位和有关部门报告】。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!查处理 第四章 】法律责任   第二!十二条 未经—水行:政主管部门批准擅】自兴建水工程的由市!、县(区)人民政】府水行?政主:管,部门责令其停止【违法行为《限期采取《补救措施造成后【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!  :第二十三条 违反】本条例?第十:二条规定《的由市、县(区【)人民?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《责令其纠《正违法行为可并处】500元以上5【00:0元以下的罚款 】。  第二十四条 违!反本条例《第,十七条规定的—由市、县(区)【人民政府水》。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其停止【施工补?办有关手续可并【处, 10?00元?。以上1?。万元以?下的罚款   第二!十五:条 违反本条例【。规定造成水工—程质量事故》的,依法追究有》关单位的《相,应责任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 : 第二十六条— 当事人《对,行政:处罚决?定不:服的可依法申请行】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!诉讼  《 第:二十七条《 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和水工程质】量监督机构工作【人员玩忽职守—。、,徇私舞弊《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;构成犯《罪的:依法追究刑》事责:任 第五章 附则 !  第二十八条 】本条例具体》应用中的《问题:。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解释  — 第二十九条 本】。。条例自200—1,年,1月1日起施—。行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