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南市水工程建设管!理,条例(?修正)?
(2》000年6月2【9日:淮南市第十二届人】民代:。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二,十一次?会议通过 》。2000《年9月22日安【徽省第九届人—民代: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?第十八?。次会议?批,准 根?据2004年—6,月2:6日:安徽省第十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第十—次会议?通过的关《于批准淮南》市,人民代表大会—。常务委员会关于【修改<淮南市水工】程建设管理条例>】的决定的决议修【正)
第《一章 总则
第!一条 为《规范水工程建设【管理保?障水:工程质?量发挥水工程综【合效益?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!。、中华人民》。。共,和国:。防,洪法和有关法—。律、:法规结?合本市实际》。制,定本条例《
:。 第二条 》凡在本市行》政区域内从事水【工程建设活》动的单位和个—人均应遵守本—条例国家《和省直接管理—的水工程建》设项目?有特殊要求的从其】规定
第三条 !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按照《分级管?理的原则依照—法定:的职责负责水工程】建设的管《。理工作以国》家、省、市投资为】主的水工程以—及跨县、区的—水,工程建设阶段的【管,理由市水行》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!的县、区水行政【部,门负责;其他水【。工程建设阶段—的管理由县、区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:
第《四条 市、县(区)!人民政府《应将水工程建—设纳入国《民经济和社会—发展计划
【第五:条 各级人民—政府应鼓《励、支持单位和个】。人兴建各类水工程】对水工程建设有【突出贡?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!
第:二章 规划》与设计管理
【 第六条 水工程建!。设应当?遵循统筹兼顾、综】合治理、《讲求效益的原则统】一规划
第【七条 水工程规划】由,水,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!关部门编制经同级】人民政府批准—后报上一级》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
】第八条 水工程规】。划的调整《。或,修订应事先征求上】一级水?行政主管部》门意:见并:报原批准机》关,批准
第九条 !水工程规划应当与】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相协调城市规划】。。区内的水工程规划】还应:。与,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!专项水工程规划【服从区域水工程【规划区域水工程【规划服从流域—水,工程规划
【第十条 兴》建水:工程以及《对水工?程或水资源有影响的!其他建设《项目必须向水行政主!管部门报送可行【性研究报告》经审查同意》。后方可按基本—建设程序报批涉及】其他地区和》部门:利益的?建设单位必》须事先征求其意见】
: 第十?一,条 建设单位(或】项目法人下》同)应当按照规【定要:求招标选定或委【托有相应资质的【水,工程设计单位—进行初?步设计?、,编制:工程概算
第】十二条 水工—程初步设计应当根据!。经批准的可行性研】。究报告?进行改变工程标准】。、规模的必》须经原审《批机关批准后方【可作为设计》依据:
第三章 》施工与质量管理【
第《十,三条 建设单位对水!工程建?设施工应当依法实】行招标
》 第十四条 依【法实行建设监理【的水工程建设—项,目,建设单位应招标【选择具有相应资【质,的单:位实:施建设监理
第!十五条 《。水工程竣工后应经水!行政:主管:部门组织或参与【验收验收合格方可】投入使用
第】十六条 《水,行政:主,。管部门和建设—单位应当严》格资:金管理地《方,自,筹资金应《按规定的比例和时】间落实?到位: 国家、省、市拨付!的专:项资金?和自筹资金应当【按项目管理的要求】专款专用并接—受,计划、财政、审计、!监察等?部门:监督
第十七】条, ,经批准的开工—项目建设《单位:在开工前《。必须到市《工程质量《监督机构《办理质量《监督手续在》工程建设期间—按受市水《工程质量监督—机构的监督》检查
? 第十八条 建设!单,位应当建立健全【施,。工质量检查体系【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!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!
第十九条 】。。监理:单位:应,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!体系对隐蔽工程和】重要:部位实行旁》站监理?并接受水工》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!督检查
第二十!条 施工单位—应当建立《健全质?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!责任制并接受水工】程质量监《督机构的监督—检查
第二【十一:条, ,施工中发生质量事】故的施工单位和监理!单,位必须按规》定向建设单位—。和有关部《门报告接受工—程质量事《故调查?处理
?第四章 法律责任
! :第,二十:二条 未经》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擅《自兴建水工程的由】市、:县(区)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!法行为限《期采:取补救措施造成【后,果的依法追究责任
! 第二十》三条:。 违反本条例第【十二条规定的由市、!县,(区)人《民政: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?其纠正违法》行为可并《处500元以上50!00元以下的罚款
! 第二《十四条 违反—本条:例第十七条》规,定的由市、县(【区)人民政》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!。令其停?止施工?补办有关手续可并】处, 100《。0元以上1万元【以下:的罚款
第二十!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!定造成水工》。程质:量事:故的依法追究—。有,关单位的相应—。责任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
】 第二十《六条 ?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!定不服的可依法申】请行:政,复议或者提起行【政诉讼
—第二十?七条 ?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和:水工程质量监督【机构工?。作人员玩忽职守、徇!。私,。舞,弊的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《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:任
第?五章 附则
— 第二《十八条 本条例具体!应,用中的问题》由市: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解释《
第二十九条 !本条例自2》00:1年1月1日—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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