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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南市水工程建设】管理:条例(修正) 【  (2000【年6月29日淮【南市第十二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【。委员会第二》十一:次,会议通过《 2000年—9,月22日安》徽省第九届人—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!准 根据2004】年,6月26《日安徽省第十届【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,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!过的关于批准淮南市!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关于修改<淮南!市水工程《建,设管理条例>的决】定的决议修正)【 第一章《 总则?   第一条 为规!范水工程建设管理】保障水工程质量发】挥水工程综合效益根!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水法、中华人!民共:和国防洪《法和有关法律—、法规结合本市【实际制定本条例 】  :第二条 凡在本市】行政区域内从事水】。工程建设活》动,的单位和个》人均应遵守本条例国!。家和省直《接管理的水》。工程建设项》目有特殊要求的【从其规定   第】三条 水行政主【管,。。部门:按照分级管理的【原,则依照法定的职责】负责水工程》建设的管理工作【以国家、《省、市投资为主【的水工?程以及跨县、区的水!工程建设阶段的管】。。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!门或其?委托的县、区—。。水行政部门负责;】其他水工程建设阶段!。的管理?由县、区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《负责   第四条】 市、县《(区)人民政府应】将水:工,程建设纳入国民【经,济,和社会?发展计划  — 第五条 》各,级,。人民:政府应?鼓,励、支?持,单位和个人兴建各类!水,工程对?水工程建《。设有:。突出贡献的给予表】彰和奖励 第二【章 :。规划与设计管理  ! 第六条 水工程建!设应当遵循统筹兼顾!、综合治理、—讲求效益的原则统一!规,划   第七条 】水,工程规划由水—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有关部门编【制经同级人民—政府批准后报—上一级水《行政主管《部,门备案  》。 第八条 水工【程规划的调》整或修订应事先征】求上一级水行政【主,管部门意见并报原】批准:机关批准 》  第九条 水工程!规划应当与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城!。市规划区内的水工】程规划还《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!协调:专项水工程规划【服从区域水》工,程规划区《。域,水工程规《划服从流域水工程规!划   第十条【 兴建水工》程,以及对水工》程或水资源有影【。响的其他建》。设项目必须》向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!经审查同意后方【可按:基本:建设程序报批涉【及,其他地区《和部门利《益的:。建设:单位必须事》先征求其意见 【  第?十一条 建设单【位(或?项目法人下同)【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招!。标,选定或委托有相应资!质的水工程设—计,单位进行初步设计】、编制工程概算  ! 第十二条 —水工程初步设—计应当根据经批【准的可行性研究【报告进行改变工程标!准、:规模的必须经原审】批机关批准》。后方可作《为设:。计依据 《第三章 施工与【。。质量管理 》  第十三条 建设!单位对?水工程建设施工【应,当依法实行招标 】  第十四条 依】法实行建设监理的】水工程?建设:项目建设单位—。应招标?选择具有相应资质】的单位?实施建设监》理  ? 第:十,五条 水工》程竣工后应经—水行政主管部—门组:织或参与验收验收】合格方?可投入使用   第!十六条 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!位应当严《格资金?管理:地,方自筹资金应按规定!。的比例?和时间落实到位【 国家、省、市【拨,付的专项资金和自】筹资金应当按项目】管理的要求专款【专用并接受计划、财!政、审计《、监察等部门监【督   第》十七条 经批准的】开,工项:。目建设单位在—开工前必须到市【工程:质量监督机构—办理质量监》督手续在《工程建设期间按受市!水工程质量监—督机构的《监督检查《 , , 第十八条 建设】单位应?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!。检查体系按》照,国家和?省的规定《对工程质量进—行管理   第十】九,条 监理《单位应?当建立健全质量【控制体系对隐—蔽工:程和重要部》位实行?旁站监理并》接受水工程质量监】督机构的《监督检查   第】二十条 施工单位】应当建立健全—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!量责任制《并接受?水工程质量监—督机构的《。监督检?查   第二十【一条 施工中—发生质量事故—的施工单位和监理】单位必须按规—定向建设《单位和有关部—门报告接受工程质量!事故调查处理— 第四章 法律责】任   第二十【二条 未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擅自兴》建水工程的由市、】县(区?)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其【停止违法行为—限,期,采取补救措施造成】后果的?依法追究责任 【。  第二《十三条?。 ,违反本条例第十【二条规定的由—。市、县(区》)人民政《府水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其【纠正违法行为—可并处500元以】。上5000元以【下的罚款   第】二十四?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十七条规定的由市、!县(区)人民—政府水行《。政,主,管,部门责令其》停止施工补办有关手!续可并处 10【00元以上1万元以!下,的罚款   第二】十五: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!造成水工程质量事】故,的,依法追究有关—单位的相应责任;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:责任   第二【十六条 当事人对】行政处?。。罚决定不服的—。可依法申请行政【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!讼 :  第二十七条【。 水行?。政主管部门》和水工程《质量: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玩!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!依,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: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?事责任 第五—章 附则 》  第二十八—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!中的问题由市水行】政主管部门负—责解:释   第》二十九条 本条例】自2001年1【月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