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南市水工程—建设管理条》例(修正)
(!2000年6月2】9日淮南市第十二】届,人民代表大会常【。。务委:员会第?二十:一次会?议通过 2000】年9月22》。日安徽省第》九届: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十八次会》议,批准: 根据2004年】6月:26日安徽省第十】。届,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《会第:十次会议通过—的关于批《准淮南市人民代【表大:会,常务委员会》关于修改<淮南市水!工程建?设管理条例>的决定!的决议修正)
第】一章 总则
【。 第:一条 为《规范水工程建设管理!保障水工程质—量发挥水工程综合】效益根据《中华人?民共和国水法、【中华人民《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!法律、法规结—合本市?实际制定本》条例
?。 第二条》。 ,凡在本市行政—区域内从《事水工程建》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!均应遵守本条例【国家和省直接管理】的水工程建设—项目有特殊》要求的?从其规定
》 第三条》 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按照:。分级管理的原则【。。依照法定《的职:责,负,责水工程建设的【管理:工作以国家、省【、市投资为主的水】工程以及跨县—、区的水工程建设】阶段的?管理由市水行政【主管部门或其委托】的县、区《水行政?部门负?责;其他水工程建】设阶:段的管?理由县、《区水: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,
第四条 市、!县(:。区)人民政府应【将,水工程建设》纳入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展计》划
第》五条 各《级人:民政府应鼓励—、支持?单位和个人兴建各】类水工程对水工程建!设有突出贡献的给】予,表彰和奖励
第【。二,。章 :规划与设计管理
】 第六条》 ,水工:程建设应当》遵循统?筹兼顾、综合治理】、讲求效《益的原则统》一规划
第七】条 水工程规—划,由水: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有关部门编制—经同级人民》政府批准后报—上一级?水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
: 第八条 水工】程规:划的调整或》修订应事先征求上】。一级水行《政主管部门意见并】报原批准《机关:批准
第九【条, 水工程规划—。应当与土地利—用总体规《划相协调城》市规划区内的—水工程规划还应与】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!专项水?工程规划服从—区,域水工程规划区域】水工程规《划服从流域水工程规!划,
第十条— ,兴,建水工程以及—对,水工程或水资源【有影:响的其他建设项【目必须向《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!报告:经审:查,同意后方《可按基本《建,设程序报批涉及其】他地区和部门—。。利益的建设》单位必须《事,先征求其意见
】 第十一条 建【设单位?(或项目法》人下同)应当—按照规定要求—招标选?定,或委托有相应资质】的水工程设计单位】进行初步设计、编】制工程概算
【 第:十二条 水》工程初步设》计应当?根据经批《准的可?行性:研究报告进行改变】工程标准、规—模的必须《经原审批机关—批准后方可作为设】计依据
第三章 】施工:与质量管理
第!十三条 建设单位对!水工程建设施工应】当依法实行招标
! ,。第十四条 依—。法实行建设监理的】水工程?建设项?目建设单位应—招,标选择具有相应【资,质的单位实施建设】监理
《 第十?五条: 水工程竣工后【应经:水行政主管部—门组:织或:参与验收验收—合格方可投入使【用
: 第十六》条 水行政》主管部?门,和建设单位》应当严格资金—管理地?方自筹资金应—按规定的《比例:和时间落实到位 国!家、省、市拨—付的专项资金和【。自,筹资金应当按项【目管:。理的要求专款专【用并:接受计划、》财政、审计、—监察等部门监督【。
: 第十七条》 ,。经批准?的开工项目建—设单位在开》工前必?须到市工《程质量监督机构办】。理质量监督》手续在工《程,建设期间按受市水】。工程质量监督机【。构的监督检查
【 第十八》条 建设《单位应当建立—健全施工质》量检查体系按—。照国家和省的规定】。对工:程质量进行管理
! 第十九条》 监理单位应当【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!系对隐蔽工程和【重要部?位实行旁站监理并】接受水工程质量监督!机构的监督》检查
? 第?二十条 施工单【位应当建立健全【质量保证体系—落实:质量责任制并接受水!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!监督检查
— 第二?。十,一条 施工中发【生质量事《故的施工《单位和监理单位必】须按:规定向建设》单位和有关》。部门报告接》。受工程质量》事故调查处理—
第四?章 法律《责任
第二十二!。条, 未经水行政主管】。部门:批准擅自兴建水工程!的由市、县》(区)人《民政府水行政主【。管部门责令其停【止违法行为限期采】取补救措《施造成后果》的依法追究责—任
《第二十三条》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!条,规定:。的由市?、,县(区)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?责令其纠正违法行】为可并处500元以!上50?00元以下的罚款】。
第《二十:四条 ?违反本条例第十七】条规定的由市、县】(区)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其停止】施工:补办:有关手续可并处 1!000元以上1【万元以下的罚款【
第《二十五条 违—反,本条例规定》造成水工程质量事故!的依法追究有—。关单位的相应责【任,;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
【。 第二?十,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!。处罚决定不》服,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!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!
?第二十七条 —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和水工程质量监【督机构工作》人员:玩,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!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!。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?刑事责任
第五章 !附则:
, 第?。二十八条 本条【例具体应用中的问】题由市?水行:。政主管部《门,负责解释
第】二十九条《 ,本条例自2001】年,1月1日起施—行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