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淮南市水工程建设管!理条例(修正) 】。  (2000【年6月29日淮【南市第十二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: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!通,过 200》0年9月《22日安徽省第【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?会第十八《次会议批准 根据2!004年6月26】日,安,徽省第十《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?会第:十,次会议通过的关于】批准淮南市人民代表!大会常?务,委员会关于修改<淮!。南市水?工程建设管》理,条例>的决定—的决议修正)— ,第一章 总则  】 第一条 为规【范水工程《建设管理保障—。水工程质量发挥【水工程?。。综合效益根》据,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】法,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防洪法和有关】法律、法规结合本市!。实,际制定本《条例   第二条】 凡在本市》行政区域内从事水】工程建设活动的【单位和?个,。人,均,应遵守本条例国家】和省直接管》理的:水工程建设项目【有特:。殊,要求的从其规定【   第《三条 水《行,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!管,。理的:原则依照法定的【职责:负责:水工程建设的管【理工作以《国家、省、》市投资为主的—水,工程以及跨》县,、区的?水工:程建设阶段的管理】由市水行政主管【部门:或其委托的县、区】水行政部门负—责;:其他水工程建设阶段!的管:理由县、区水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   】第四条? 市、县(》区,)人民政《府,应将水工《程建设纳入国—。民经济和社》会发展计划 —  第五条》 各级人民政—府应鼓励、支持单位!和,个人兴建各类水工】程对水?工程建设有突出【贡献的给予》表,彰和奖励《 第二章 规划【与设计管理》   第六条 水工!程建设应当遵循【统筹:。兼顾:、综合治理》、讲求效《益的原则统一规【划 :  第七条 水工】程规: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!会同有关部门编制】经同级人民政府【批准后报上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  《 ,第八条 《水工程规划》的调整或修订—应事先征求上—一级水行政主管【部门:意见并报原批准【。。机关:批准   》第九条?。 水工程规》划,应当与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相》协调城?市规:划,区内:的,水工程规划》还应与城市总体【规划相协《调专项水工程—规划服?。从区域?。水工程规划区域【水工程规划服从【流,域水工程规划   !第十条 兴建水工程!以及:对水工程或水资源有!影响:的其他建设项目必须!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!送可:行,性研究报告》经审:查同:意后方可按基本建】设程序报批涉及【其他地区和部门【利益的建设单位【。必,须,事先征求其意见【   ?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!(或项?目法人下同)应当按!照规定要求招标选】定或: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!工程设计单位进【行初步设计、编【制工程概算   第!十二条 《水工程初步设计【应当:。根据经批准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!行改变工程标准、】规模的?必须经原《审批:机关批准后方可作】。为设计依据》 第三?章 施工与》质量管理 》  第十三条 建设!单位对水工》程建:设施:工应当依法实行招标!   第十四—。条 依法实行建【。设监理的水工—程建:设,。项目建设单位应招】。标选择具《有相应?资质的单位实—施建设监理  【 第十五条》 水工程竣工—后应经水行政—主,管部门组织或参与】验,收验收合格方可投】入使用   第【十六条 《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和建设单位】应当严格资金管【理地方自筹资—金应:按规定的比例—和,时间落?实到位 国》家、省、《市拨付的专项资金和!自筹资金应当按项】目管理的要求—专款专用《。并接受计划、财政、!审计、监察等—部门监督   【第十:七条 经批》准的:开工项目《建设单位在开—工前必须到市工程质!量监督机构》。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在!工程建?设期间?按受市?。。水工程质量监督机】构的监督检》查 : , 第十八条 建设】单位应当建立—健全施工质量检查】体系按?照国家和省的规【定对工程质量—进行管理   第十!九条 监理单位应】当建立健全质—量控制体系对隐蔽】工程和重要部位实】行,旁站监理并》接受:水,工程质量《监督机构的》监督:检查:。 ,  第二十条 【。施,工单位应当建立【健全质量保证体系】。落,实质量责《任制并接受水工程质!。。量监:督机构的监督检查】。。   第二十一条 !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!的施工单位和监【理单位必须》按规定向建》设单位和有关部门】报告接?受工程质量事—故,调查处理 第四【章 法律责任 【 , 第:二十二条 未—经水行政《主管部门批》准擅自?兴建:。水,工程的由市》、县(区)人—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!止违法行为限—期采取补救措施【造成后果《的依法追究责任【   第二十三条】 违反本条例第十】二条规定的由市、县!(区)人民政府【水行:政,主管部门责》令其纠正违》法行为可并》处500元以上【5000元》以下的?罚款  《 第二?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!。第,十七条规定的由市、!县(区)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其停止施《工补办有《关手续可并处 【1000元以上1万!元以下的罚款  】 第二十五条 违反!本条例规定》造成:水工程质《量事故的依法追究】有关单位的相应责任!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?刑事责任  — 第二十六条 当】事人对?行政处罚决定不服】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!议或者提起行政诉】。讼,   第二十七条 !。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和水工程质量【监督机构工作—人员玩忽职守—、,徇私舞弊的依—法给予行政》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第五章 附】则   第二—十八:条 本?条,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!由市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?解释   第—二十:九,条 本条例自—2001年1月【1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