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?港口条例
(2【009年6月—20日安徽省第十一!届人民?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第—十二次会议通过【)
第一章 总】 则
】。 第一条 —为了:规范港口《。建,设、经营和管理【。保护和?合理利用《港,口,资源维?护港口安全与—经,营秩序保障当事【人的:合法权益《促进港口发》展根:据中:华人民共《和,国港:口法和?有关:法律、行政法规【结合本省《实际制定本》条例
《 ?第二:条 本条例适用】于本省行《政区域?内港口规划、建设】、维护、经营—、管理及其相—关活动
— 第三条》。 港口所在地【县,。级,以上:人民政府《应当将港口的发展纳!入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规划并加—大对:港,口,公用基础设施—的建设、维护—和管理的投入—
《。。 鼓励国内外经济】组织和个《人依法?投资建设、》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!的,合法权益
】 第四?条 省人民政府】交通:行政主?。管部门主管本—省的港口工作其所】。属的:港口管理机》构(:。以,下,称省港口管理机【构)具体实施对【港口的行政》管理
设区!的,市,。、县:级港口行政管理部】门或者机构(以【下称市?县港口行政管—理部门)负》责本行政区域内【港,口的行政管理工【作,
, 县级以上人!民政:府其他有关部门按】照各自职责》共同做好港口管【理工作
第》二章 港》口规划与建设—
? , 第五条《。 港?口规划包《括港口布局规划、港!口总体规划和港区控!。制性详细规划—
编制【港口规划应当—体现合理利用岸【线资源的原则符合城!镇体系规划并与其】他,。有关规划相》衔接、协调
! 第六?。。条 港口布局规划!由省人民《政府依?。法,组织编制具体工作】由省人?民政:。。府交通?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
】第七条 港口总体!规划由所在地设【区的市港口行政【管理部?门编制经征求省人】民政府交通行政【主管部门意见—后依法报经批准【并公布实《。施
》 第八?条 国家主要港口!和省重?要港口的港区控【制性详细《规,划由所在地》设区:的市港口行》政管理?部门:依据港口总体规划编!制经本级人民政【府会同?省人民?。政府交通行》政主管部门审核同】意后按照国》家规定程序报经【批准、?备案:并,公布实施
!其他港?口的:港区:。控制性详细规—划由所?在地:设区的市《港口行政《管理部门依据港口】总体规划编制—经,本级人民《政府征求省人—民政府交通行政【主管部门意见后批】准、备案《并,公布实施
!第九条 》港口规划的修改【按照港口规划制定】。。程序办理
》 第十条【。 港口建设项目应!当符合港口规划不得!违反港?口规:划,建设港口、码头或】者其他设《施
? : 第十一条 港口!项目建设应》当遵循国家》基本:。建设程序按照国【家规定办《理有关审批、核准或!者备案手续并—符,合国家有关》标准和技术规范
!。 第十二—条 : ,港口:建设项目的》设,计分为初步》设计:和施:工图设计《港口建设项目的初】步设:计按照?项目管理权》限,由省人民政》府交通行政》主管部?。门或:者设区的市》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!批;施工图设计由所!在地设区的》市港口行政管理【部门审批未》经审批的不得实施
! ?。 港口建《设项目开《工,应,当具备国家规定的】开工:。。条件
第十!三条: :港口的危险货物作】业场所、实施卫生除!害处理的专用场【。所建设应当依—法向所在地设区的市!港口行政管理—部门:提出申?请设区?。的市港口行政管理】部门应当自》受理申请之日起【15日内《作出批准或者不【予批准?的决定;不予—批准的应当》。书面:告,知,申请人并说明理【。由
第【十,四条 《港口:建,设项目实《行工程质量》。和施工安全监督【管理制度《
省—港,口管理机构、设区的!市港口行政管理部】门及其委托的交【通工程质量监督机】构应当依据法律【。、法规、规章、【技术标?准和规范对港—口建设项目的—质量、?安全实?施监督管理》
第十【五条 《港口建设《项,。目施工时建设—单位应当采取相【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!环境保护措施对航道!、防波堤、锚地、导!流堤、护岸等港【口,公共基础设施造成损!坏的:应当及时予以修复】
《 第十六条 【港口建设项目竣工】后应:当按照国家规定进】行试运行试》运行期?满符合竣工验收【条件的建设单位【应当:按照项目《管,理权限向《省港口管《理机构或《。者设区的市港口【。行政管理部门提【出竣工验《。收,申请经省港口管理机!构或者设区的—市港口行政管理【部门组织验收合格】后方:可正式投入使用
第!三章 港口岸线】。管理
— 第十七条 【港口岸线的使用【应当符合港口规划】坚持深水深用和节】约使用的原则保护和!合理利用港口岸线】资,源港口岸线》资源应当优先用于公!用码头?建设
— 港口岸线实行【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!省人民政府》制定
《 ?第十八条《 在港口》总体规划区内建设】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!。岸线:的报省港口管理机】构批准;使用深水】岸线的?应当依法报国家有】关,部门批准《。
: 第《十九条 使用港口!岸线的建设单—位应当在项》目审批、核准或【者备案?前向港口所》在地设区的市—港口行政《管理:部门提出书面—申请并提交》下列材料
【。 (一《)港口岸《线使用申请;
!。 (?二)由具备》测绘资质的机构【提供的港《口岸线选址区域1:!。500至1》:2000》水域、陆域地形图;!。
》(,三)建设项目—可行性研究报—告或者设计》方案;
【 (四)国家规定的!其他有关材料—。
? 设区的市港口】。行政管理部门应【当自收到申请之日】。起10日内将—初步审?查意见和《申请材料《报送省港口管理【机构
? 第二十条】 港口岸线使用】。人,不得擅自《改变已批准》的港口岸线使用范围!和使用功能确需变更!港口岸线使用—范围、使用功能的应!当,按照批准《程序办理变》更,手续
? 港口—岸线使用人转让港口!。。岸,线使用权的由港【口岸线使《用权出让人》与受:让人:向港口所在地设区】的市港口行政管理】部门提?出转让?申请并报原审—。。批,机关审批
— 港口岸—线使:用人自取得港—口岸线使《。用,许可之日起超过2年!未开工建设的省【港口管?理机构应《当收回其非深水【岸线使用权深—水岸:线使用权的收回【按照国家有关—。规定办?理
《 第二《十一条 》需要临时使用—港口岸线《的应:当向港口所在地设】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!部门提出书面—申请设区的市—港口行政管》理部门应当在—15日内作出批准或!者不予批准的决定】。并报:省港口管理机构备】案
《。 临时使用的港口!岸线不得《。建设永久性建筑物】、,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!。设,的临时性《设施应当自》使用期满后3—0,日内自行拆除并【恢复港?口岸线?原貌
— 临时使用港—口岸线的期限—。不,超过2年期满需要继!续使用的应当依【法办理续展》手续延续《期限不得超》过1年
《第,四章 《港口经营
》 第二—十二条? 从?事下:列港口经营活—。动应当依法取得港】口经营?许可
》 (一《)为船舶提供—码头、过《驳,锚地、?浮筒等?。设施;
《 (二)为】旅客:提供候船和上—下,船舶的?设施和服务;—
(三)】在港区?。内为: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!(含过驳)》、仓储?、驳运、集装箱【堆放、拆拼集装箱】以及对货物及—其包装进行》简单加工处理等作】业;:
: (四)为船舶!进,出港口?、靠离码《头、移?。泊,提供顶?推、拖带等服务【;
(五】)为委托《人,提供货物《。交接过程中》的点数和检查货物】表面状况的理货【服务;?
: (六)为【船舶提供岸》电、燃物料、船员接!送及废弃物》接收、压舱水处【理、围油栏供应服务!等船舶港口服务;】
: (七)—从事港口设施、【设备和机械的租【赁、维修业》务
》 ,从事危险货物港【口作业的港》口经营人还应当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取得:危险货物港口作业】资质认?定
《 第二《十三条 》申请:从事港口经营的应】当向所在地设区【的,市港:口行: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!申请并提供相关材】料,设区的市港》口行政管理》部门应当自收—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!0日内依法》作出许可或》者不予许《可的决定
》 港口经【营人应当持》港口经营许可—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!并在:港口经营许可证核】。定的范围内从—事港口经《营活动
】港口理货业务的经营!许可按照《国家有关规》定办理
第!二十:四,条 ?港口:经营人需要变更港口!经营:许可证规定的—。法定代表《人和地址的应当【报原许可机关备案】;需要?。变更港口经营—。范围的应当依—法,重新办?理港口经营许可【手续
? 第》二十五条 发生】交通事故、自然灾】害、公共卫生—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!以统一调度、—指挥港口《经营人并按照规定】对承担?港口作业任务的港口!经营人?给予补偿
— 港口》经营:人应当根据》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的?统一调度、指—挥优:先安排抢险物资、】救灾物资和国防【建,设等急需物资的作】。业
第二】十六条 港口经】营人不得《为无船舶营业—运输证的船舶或者】超越经营范围—的船舶提供装—卸服务不得超—过,船舶、车《辆的核?定载:货量配载不得为【超重:集装箱提供装船服务!
》第二:十,。七条 省港口管】理机构和市》县港口行政管—理部门应《当按照?国家规定《收取港口规费缴费义!务人必须按照国家】规定按时足额—缴纳港口规》费
第五章》 港口安全管【理
第【。二十八条 》。 ,港口:经营人应当依法制】定危险货物事故应急!预案、重大生产【安全事?故的旅客紧急—疏散和救援》预,案以及预防自然灾】害预: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!。援演练
— 港口发—生生产安全事—故或者紧急情—。。况时港口经》营人:应当立?。即,报告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部门和市县港口!行,政管理部门并—采取措施组织—救援防止事》故扩:大,
, 第二十九】条 : 省港口《管理:机构和?市县港口《行政管理部门应当】依,法制定?可能危及社》会,。公共利益的港口【。危险货物事故应急】预案、重大生产安】全,事故的旅客紧—。。急疏散和救援预案】以及预防自然灾害】预案:建立健全港口—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】应急救?援体系
》 港口发生生】产安全事《故或:。者紧急情况时省港】口管理机构和市县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】应当根据《危,害程度?启动相关应急预【案组织实施》应急处置和救援【。
第三十条! 港口经》营人应当将进出港船!舶货物载运情况、】进,出港时间报告市县港!口行:政管理部门以及【海事管理机》构
对装卸!危险:货,物的:市县港口行政管理部!。门接到报告后应【当,在24小《时,内作:出是否?同意的决定但是定船!舶、:定,航线:、定货种的船舶可】以定:期报告
《 第三十【一条 有下列【情况之一的从事危】险货物作《业的:港口经营人应当立】即采取措施并及时】报告市县港口行【政管理部门
【 : (一)发现未【申报或者《未如实?。申报的危险货物;】
? (二)在普【通货物中发现—危险货物;
— (三)在】已申报?的危险货《物中:发现性?质相抵触《的危险货物》;
—。(四)?其他可能危及港【口安全的情形—
: 市县港—口行政管理部门【。接到港口经营人的】。报告后应当及时【提出处理意见并告】知港口经《营,人
:。 第三十二条! 禁止在港—口水域内进行—下列活动
!(一:。)从事养殖、种植】和捕捞?活动;
》 : (二)《倾,倒泥土?、砂石;《
》。(三)违法排放【有,毒、有害物质
【 《不得在港口进行可能!危及港口安》全的采掘、》爆破等活动;因【工程建设等》。。确需进?。行采掘、爆破活【动,的建设单位必—。须采取?相应的?安全保护措施并【报经所在地设区【的市港口行》政管理部《。门批准需《要报经其《他,。管理:机构批准的还—应当依法办理报【批手续?
》第三十三条 — ,货物:或者其?他物体落入港口水】域,可能影?响,港口安全的相关责】任人应?当立:即报告市县港口行政!管理部门并》负责清?除落入物、沉没【。物
市【。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!发,现货物或者其他【物体:落,入港口水域的应【当责令相关责任【人限期清除;逾期未!清除的可以》代为清除《所需费用《由相关责任》人承担
第!三十:四条 港口—经营人使用的涉【及生命?安全、危险性—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!危险物?品的:容,。器、运输工》具应当经取得相应资!质的:机,。构检测、检验合格取!得,安全使?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后!方可投入使》用
—从事港口特种和【危险:货物作业的人员【应当按照《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!门的安全《作业培训取得—操作资格证书后方】可上岗作业
—第六章 监督检查!
第—三十五?条 ?。省港口?管理机构和市县【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!。当,依法对港《口规划的实施、【港口岸线使用、港】口,建设:和经营?、港口安全生产等】活动实施监督—检查发现违法—情形或者存在安全隐!患的应当《。依法予以《。处理
? 《第三十六《。条 省港口管理机!构和市县港口—行政管理《部门的监督检—查人员?在港口经营》。作业场所实施监督】检查可以行使—下列职权
】 ,(一)检查港口【作业:场,所查:阅、抄录、复印相】。关的文件和资料;】
(二)港!口,作业人员和》设,备,、设施不符合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和!标准要求的应当责令!立即:停止作业;
】 , (:。三)发现安》全隐患应当责令立】即排除或者限—期排除;
!(四)发《现违法行为应当【当场予以纠正或【者责令限《期改:。正
? 被检查—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!接受省港口》管理机构和市县港】口行政管理部门【依法:实施的监督检查如】实提供有关情—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检!查或者隐《匿、谎报有》关情:况和资料
》 第三十七】条 省港》口管理机构》和市县港口行—政管理部《门应当?建立:举报制度公开举【报电话?号码、通信地址或】者电子邮件》信箱省港口管理机】构和市县港》口,行政管理部门收到】举,报后应?当在20《日内依法处理—并,答,复举报人《
, ?。 ,第三十八条 省港!口管理机构和市县港!口行政管理》部门应?当建立港口》经营人经营信用档案!对港口经营》人,经,营信用情况以及遵】守,。。有关法律、法规情况!进行记录并向社【会公布
— :省,港口管理机构和市县!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!当,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港!口信息标准》化建设及时发—。布港口公用信息为】港,口经营?人、旅客《等提供信《息咨:询服务
第》七章: 法?律责:任,。
: 第三》十九条? 违?。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!。违反:港口规划《建设港口、码头【或者其?他设施的由》省,港口管理机构或者市!县港口?行,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!除违法设施可以处1!万元以上5万元【以下罚款《 ,
《 第四十条 违】反本条例第十二【条第一款《规定港口建设项目】的初步设《计和施工图设计【未经批准建设—单位开工《建设的由《省人:民政府交通行政主】管部门?或者设区的市—港口行政管理部门】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!。以处1万元》以上3?万元以下的罚—款,
第四【十一条 违反【本条:例第十五《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修!复损坏港《口公:共基础?设施的?所在:地市县?港口行政管理部门】应当责令《限期改正;逾期未】改正的市县》港口行?政管理部门》应,当组织修复所需费】用由建设单位—。承担
第四!十,二条 违反本条例!。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!未经批准《变,更港口岸线使用范围!和使用功能的由省港!口管理机《构或者?市县港口行政管【。理部门责令限—。期改正可《以处1万元以上5万!元以下罚款;情节】严重的由作出行政许!可决定的《行政机?关,依法:吊销其港口岸线使】。用权证
违!反本条例第二十【条第二?款规定未经批—准转让港《口岸线?使用权的《。。由省港口管理机构】或者市县港口—行政管?理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!。所,得;情?节严重?的由作出行政许【可决定的行政机关依!。法吊销其《港口:岸线使用《权证
第】四十三条 —违反本?条例第二十一条第】一款:规定未经批准临【时使用港口岸线【的由市县港口行政】管,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。可以处1万元—以上5万元以下的】罚款
? 《。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!条第二款、第三【款规定在临时使用的!港口岸线上建设【永久性建《筑,物、构筑物》和其他设施或者使用!期满未按照规定拆除!临时:性设施的由市县港口!行政管理部门责【令限期拆《除;逾期不拆除的】。申请人民《法院强制拆》除处5000元以】上2万元以下的【罚款
第】。四十四条 —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六条?。规定港口经营人【超过:船舶、车《辆的核定载货量配】载的由市《县港:。口行政管理部门责】令改正可以处1【。万元:以上3万元》以下的罚《款
第四十!五条 违反本【条,例第二?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!定足额缴纳港口规费!的由市县港口行政】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!缴;逾期《仍未:缴纳的可以申请人民!法院强制执》。行
第四十!六条 违》反本条例规》。定省: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!管部门、省》港口管理机构和【市县港口行政—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!。。职责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!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给予处分
【 (一)未【依法编制或者修【改港口规划的;
!。 (二)违法】。实施港口管理行【政许可的;
— (三—)不依法履行监督】检查职责的》。;
? (四)索取、!收受他人财》物或者?谋取其?他利益?的;
》 (?五)其他滥用—职权、徇私舞弊、】玩忽职?守的行为
第八章 ! 附 则【
? 第四十七条 】。 渔业?港口由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!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!。有关规定管理
【 《军,事港口的建》设和管理按照国家有!关,规定执行
》 第四十八】条 ?本条例自2》0,。09 年10—月1日?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