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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港口》条,例 (200—9年6月20日【安徽:。省第十一届人—民代表?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十二】次会议?通过) 第一章【  总   —。则   《。  第一条 —。 为了规范港口建设!、经营和管》理保护和合理利用】港,口资:源维护港口安全【与经营秩《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!。。。权益促?进港口?。。发展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港口法】和有关法律、—行政法规结》合本省实际》制定本条例   】  第二条  【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!政区域内港口规【划,、建设?、维护、经营、【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! ,   第三条  】港,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当将—港口的?。发展纳入国民经济】和社会发展规划【并加大对《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!建设、维护和管理的!投入 ?   ? 鼓励国内外经济组!织和个人依法—投资:建设、经营港口保护!投资者的《合法权?益     —。第四:条  省人民政府】交通行政《。主管:部门:主管本省的》。港口工作其所属的港!口管理机构(以下称!。省港口管理》机构)具体实施【对港:口的行政管理  】 ,  设区的市、【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!门或者机构(以下称!市,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!)负责?本行政区域内港【口的行政管理—工作:    《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其?他有关部《门按:照各自职责共同做】好港口?管理:工,作 第二章》  港?口规划与《建设   》 , 第五条  港口】规划:包括港口布局—规划、港口》总体规划和港区控制!性详细规划    ! 编制港口规划【应当体现合》理利用岸线资源【的原则符合城镇【体,系规:划并与其《他有关规《划相衔接、》。协调     第六!。条  港口布局【规划由省人民政【府依法组织编制【具体工作《由省:人民政府交》通行政主管部—。门负责    【 第七?条  港口总—体规划由所在—地设区的市》港口行政管理—部,门编制经征求省人】。民政府交通行政主】管部:门意见后依法报经】批准并公布实施【     第八【条  国《家主要港口和省重】。要港口的港区—控制性?。详细规?划由所在地设区的】市港口行政管—。理部门依据港—口总:体规划编制经—本级人民政府会【同省人?民政府?。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!规定:程序报经《批准、备案并公布实!。施,     》。其他港口的港—区控制?性详细规划由—所在地设区的市港】口,行政:。管理部?门依据港口总体规】划编制经《本级人民政府—征求:省人民政府交—通行政主管部门【意见后批准、备案】并公布实施 —    第九—。条  ?港口规划的修改按照!港口规?划制定程序》办理    — 第十条  港口】建,设项目应当符合港口!规划不得违反港口】规划建设《港口、码头或者其他!设施     第十!一条  港口项目建!设应当遵《循国家基本建设程】。序按照国家规定【办理有关《。审,批、核准或》者备案手续并符合国!家有关标准和—技术规范《    《 第十二条  港口!建设项?目的设计分为初步】设计:和,施工图?设计港口建设项目】的初步?。设计按照项目管【理权限由省》人民政府交通—行,政主管部门或者【设区的市港口行【政管理部门审批【;,施工图设《计由所在地》设区的?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!审批未经《审,批的不得《实施    — 港口建设项目开工!应当具?备国家规定》的开工条《件    》 第十?三条 ? 港口的危险货物】。作业场所、实施【卫生除害处》理的专?用场所建设应—当依法向所在—地,设,区的市港口行—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!设区的市港口—行政:管理部?门应当自受理—申请之日起15【日内作?出批准或《者不予?批准的决定》。;,不予批准的》应当书面告》知,申请人?并说明理由 —  :  第十四条  港!口建:设项目实行工程质】量和施工《安全监督《管理:制度     【。省港口管理机构、设!区的:市港口行《政管理部《门及其委托的交【通工程质《量,监督:机构应当《依据法律《、,法规:、规章?、技术标准和—规范:。对港:口建设项目的质量】、安全?实施监督管理 【    《第十:五条 ? 港口建设项目施工!。时建设单《位,应当采取相应的安】全防护措施和环【境保护措施》对航:。道、防波堤》、锚地、导》流堤、护岸等港【。。口公共基础设施造】成损坏的应当及【时予以修复》。   ?。  第十六条—  :港口建?设项目竣工后应当】按照国?。家规定进行试运行】试运:行期满符合》竣工验收条件的建】。设单位应当按—照项目管理权限【向省港口管理机构或!者设区的《市港口行《政管理?部门提?出竣工?验收申请《经省港口管理机构或!者设:。区的市港口行政【管理部门组织验收】合格后方可正式投】入,。使用 ?第,三章  港口岸线】管理    —。 ,第十七条  —港口岸线的使—用应当符合港口【规划坚持深》水深用和节约使用】的原则保护和合理】利用港口岸线资源港!口岸:线资源应当优先【用,于公用码《头建设     】。港,口岸线实行》有偿使用《具体办?法,由省人民政府—制定     第】。十八条 《 ,在港口总体规—。划区内建《设港口设施使用非】深水岸线的报省港】口管理机构批准;】使用深?。水岸线?的应当依法》报国家有关》部门:批准     第】十九条  使—用港口岸线的建设】单位应当在》项目审批、》核准或者备》案前向港口所在【地设区的《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!提出: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!材料     (】。一)港口《岸线使用申请;  !   (二)由【具备测绘资质—。的机:构,提,供的港口岸》。线选址区《域1:?500至1:200!。0水域、《陆域地?。形,图;:    《 (三)建设项目】可行性研究报告【或者设计方案;【     》(四)国家规—定,的其他?有关材?。料 :    《设,区的市港口行—政管理部门应当自】收到申?请之日起10日内】将初步审查意—见和申请《材料报?送省港?口管理机《构,  :   第二》十条 ? ,港口岸线使》用人不得《擅自:。改变已批准的港口】。岸线使用范围—和使用?功,能确需变更港口【岸线:使,用范围、使用功能的!应当按照批准程序】办理变更手续   !  港口岸线使【用,人转让?港口岸线使用—权的由?港口岸线使用—。权出让人与受—让人向港口》所在地设区的市【港口行政管理—部门提出转让申【请并报原审批机关审!。批     港【口岸线使《用,人自:取得港口岸》线使用许可》之日起超过2年未】。开工建设的省港口管!理机构?应当收?回其非深《水岸线?使用权深水岸线【使用权的收回—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办理《     》第二十一《条  需《要临时使用港口【岸线的应当向港口所!在地设区的市港口行!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!。申请设区《的市港口行》政管理部门应当【在15日内作出【批准或?者不:予批准?的决定并报省港【口管理?机构备?案 :。    临时使用的!港口岸线《不得建?。设永久性建筑—物、: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!设的临?时性设施应当自使】用期满?后30?。日内自行拆除并恢】复港口?。岸线:原貌  《  : 临时使用港口【岸线的期限》不超:过2:。。。年期:满需要继续使—用,。的应当依法办—理续展手续延续期限!不得超过《1年 ?第四章  港—口经营 《 , ,  第?。二十二条  从【事下列港口经营活动!应当依法取得—港,。口,经营许可   【  (一)为船舶提!供码头、过驳锚地、!浮,。筒等设?。施;   》  (二)为旅【客提供候船和上【下船舶的设施和【服务;?  :。   ?(三)在港区—内为委托人提供【货物:装,卸(含过《驳)、仓储、驳运、!集装箱堆放、拆【拼,集装箱以及对货物】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!工,。处,。理等作业;》     (—。四)为船舶进出港口!、靠离码头、移泊】提供顶?推、拖?带等服务; —。    (五)为委!托人提?供货物交接过程中】的点数和检查货物】表面状况的》理货服务;   】  (六)为船【舶提供岸电、燃【物料、船员接送及】废弃物?接收、压舱水处【理,、,围油栏?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!服务;   —  :(七)从事港口设施!、设备和机械的【。租,赁、维修业务   !  :从事危险货物港口】作业的港口》经,营,人还应当按照—国家有关《规定取得《危险货物港口作【。业资质认定    ! 第二十三条 【 申请?从事港口经营的应】当向所在地》。设,区的市?。港口:行政:管理部门提出—书面申请《并提供相关材料设区!的市港?口行:政,管理:部门应当自》收到书?面申请之日》起20日内》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!。。予许可的决定   !  港?口经营人《应当持港口经—营,许可证?依法办理《工商登记并在—港口经营许可证【核,定的范围《。内,从,事,港口经营活动 【    《港口理货业务的经营!许可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办理   —  第二十》四条  《港口经营人需—要变更港口经营【许可证规定的法定】代表人和《地,址的应当报原许可】机关备?案;需要《变更港?口经营范围的应【当依:法重新办理港口【经营许可手》续     第【二十五条  发【生交通事故、—自然灾害、公共卫生!以及其他突发事件】时县级以上人民【。政府可以统一调【度、指挥港口经【营人并按照规定对】承担:。港,口作业?任务的港口经—。营人给予补》偿     港口经!营人应?当根据县级》以上人民政》府的统一调度、【指挥优先安排—抢险物资、救灾【物资和国防建—设等:急需物资的作—业  ?  : 第二十六条 【 港口经营人不【得为无船舶营业【运输证?的船舶或者》超越经营《范围的船舶提供装卸!服务不得超过船舶】。。、车辆的核定载货量!配载不得为》超重集装箱提—供装船服务   】  第二十七条 】 省港口管理—机构和市《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!应当按照《国家规定收取港【口规费缴《费义务人必须按【照国家规定按时足】额缴纳港口规费 第!五章:  港口安全管理 !。 ,   第二十八条】  :港口经营人应—当,依法制定危险货【物事故应急》预案、重大生产安全!事,故的旅客紧》急疏散和救援—预案以及预》防自然灾害预案并定!期组织应急救—援,演练  》   港口发生生产!安全事故《或者紧急情况时港口!经营人应当立即报】告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安全生产监督【管,理部:门和:市,县港口行政》管理部门并采取【。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!故扩大     】第,二十九条 》 省港口《管理机构和市县港】。口行政管理部门应】当依法制《定可能危及社会【公共利益的港口危】险,货物事故应急预案、!重大生产安全事【故,的旅客紧急疏散【和救援?预案以及《预,防自:然灾:害预案建立健全港】口重大生《产安:全,事故:应急救?援体系   —  港口发生生产安!全事故或《者紧急情况时省港口!管,理机构和市县港【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!根据:危害程度启动相【关应急预《。案组织实施》应急处置和救援【 ,    第三—十条  港》口经营人应当—将,进出港船舶货—物载运情况、进出】。。港时间报《告市县港口行政管】理部门以及海—事管理机《构    》 对装卸危险货【。物的市?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!接到报告《后,应当在2《4小时?内作出是否同意的】决定但是定船舶、定!航线、定货种的【船舶可以定期—报告  《。   第《三十一条《  有?下列情?况之一的从事危险货!物作业?的,港口经营人应—当立即?采取措施并及时报】。告市县港《口行政?管理部?门     —(一)发现》未申报或者》未如实?申报的危险货—物;: ,  :  (?二)在普通》货物中发现》危险货?物;:     (三【)在已申报的危【险货物中发》现性质相抵触的危险!货物; 《  :  (四)其他【可能危及港口—安全的情形 — ,   市县》港口行政管理部【。门接到?港,口经营人的报—告后应当及》时提出处理意见并】。告知港口经营人 】 ,   第三十二【条  ?禁止在港《口水域内《进行下列活动   ! , (一)从事养殖】、种:。植和捕捞活动; 】    (二)倾】倒泥土、砂石—。;   《  (三)违法排】放有毒、有害物质】     不得在】港口进行可》能,危及港口安》全的采掘、爆—破等活动;因工程建!设等确?需进行采掘、爆破活!动的建设单》位必须采取相—应的安全保护措施】。并报经所在地—设区的市港口行政】管理部门批准—需要报经《其他管理机》构,批准的还应当依法办!理报批手《。续    》 第三十三》。条  货物或者其他!物体落入《港口水域可能—影响港?口安全的相关责【。。任人应当立即报告市!县港:口行政管理部门【并负责清除落—入物、?沉没物     市!县港:口行政管《理部门发现货物【或者其他物体落入港!口水域的《应当责令相关责任】人限期?清除;?逾期未清除的可【以代为清除》所,需,费用由?相,关责任人承担   !  第三《十四条 《 港口经营人使用】的涉及?。。生命安全、危—险性:较大的?。特种:设备以及危》险物品的容》器、运输工具应当经!取得相应资质的机】构检测、检验合格】取,得安全?使用证或者》安全:标志后方可投—入使:用   《  从事港》口特种和危险—货,物作业的人员应【当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经过专门《的,安全作?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!。证书后方可》上岗作业 第六章】  监督检查   !  第?三十:五条  省港口管】理机构和市县—港,口行政管《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!口,规划的?实施、港口岸线【使用、?港口建设和经营、港!口安全生产等活【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!违法情形或者存在】安全隐患的应当依】法予以处理   】  第?三,十六条  省港口管!理机:构和市县港口—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!检查人?员在港口《经营作业《场所实施监督检查】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!    (一)检查!港口作业场》所查阅、抄》录、复印《相关的文件和资料;!     (二)港!口作业人员和设备】。、设施不符合—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规定《和标准要求的应【当责令立即》停止作业《;  ?   ?(三)?发现:。安全隐患《应当:责令立即排》。除或者限期排除【;  ?   (四)发现】违法行为应当当【场予以纠正或—者责令?限期改正 》 ,   被检查单【位和有关人》员应当接受省港口管!理机:构和市县港口行【政管: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!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!情况和资料不得拒】绝,检查或者隐匿、【谎,报有:关情况和资料  】   第《三十七条《  省港口管理机】构和市?县港口行政管—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!制,度公开?举报电话《号码、通信地—址或者电《子邮件信箱》省港口管理机构【。和,市县:港口:行政管理部门收【到,举报后应当》在20日内依法【处理:并答复举报》人,     第—。三十八条《  省?港口:管理机?构和市县《港口行?政管理部门应当建】立港口经营人经营信!用档案对港口经营人!经营信?用情况以及遵守有】关法律?、法规情况进—行记录并向》社会公布     !省港口?管,理机构?和市县港口行政管】理部:门应当会同》有关部门加强港口】信息标准化建设【及时发布港》口公用信息为港口经!。营人、旅客等提供信!息咨询服务 第【。七,章  法律责任  !   第三十—九条  违反本【条例第十条》规定违反港》口规划建设港口、】。码,头或:。者其他设施的—由省港口管理机构】或,者市县港口行政管】理部门?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。不改正的申》请人民法院》强制拆除《违,法设:施可以?处1万?元以上5万》元以下罚款》    》 第四十条  【违反本条《例第十二《条第一?款,规定港口建设项目】的初步设计和施【工图设计《未经:批准建设单》位,。。开工:。建,设的由省人民政【府交通行政》主管部门或者设【区的市港口行政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!办手:。续可以处1万元以上!3万元以《下,的罚款   —。  第四十一条【  违?反本条?。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!单位:未修复?损坏港口公共基【础设施的所在地【市县港口行政—管理部门应》当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未改?正的市?县,港口行?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!修复所需《费用由建《设单:位,承,担    》 第四十二条  】违反本条例第二十】条第一款规定未【经批准变更港—口岸线使《用范围?和使用功《能的由省港口管理机!构或者市县港口行政!管理: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可以处1万—元以上5万元以下】罚款:;,。情节严重的由作出】行政许可决定的行】政机关?依法吊?销,。其港口岸线使用【权证 ?    违》反,本条例第二十条【。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!转让港口岸线使【用权的?由省港口管理机构或!者市县港口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《没,收违:法所得;情节—严重的由作出行政许!可决定?的行:政机关依法吊—销其港口岸》线使用权证 —    第四—十三条  违反【本条:。例第二十一条第一】款规定?未经批准临时—使用港口《岸线的由市县港口】行政管理部门责【令限期?改正可以处1万元】。以上5?。万元以?下的罚款  —   违《。反本: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!款、第三款规定【。。在临时使用的港【口岸线上建设永久性!建筑物、构筑物和】其,他设施或者使用期】满未按照规定拆除临!。时性设施《的由市县《港,口行政管理部门【责令限期拆除;逾】期不拆除的申请人】民法院强制拆—除,处5000》。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!罚,款     第四】十四条 《 违反本条例—第,二十六条规定港口】经营人超过船—舶、车辆的》核定载货量配—载的由市县港口【行政管理部门—责令改?正可以处1万元【以上3万元以下的】罚款    — 第:四十:五条  违反本条】例第二十七》条规定未按》照规定足额》缴纳港口规费的由】市县港口行政管【理部门责令限期补缴!;逾期仍《未缴纳的可以申请人!民法院强制执—行,    《。 第四?十六条 《 ,违反本条例规定省人!民政府交通行—政主:管部门、省港—口,管理机构和市县【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不!依法履行《职责有?下列行?为之:一的对直接负责【。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:员依法给予处—分 ?  :。  (一)》未依法编《制或者?。修改港口《规划:的;:  :   (二》),违法实施港》口管理行《政许:可的:;     (三】)不:依法履?行监督检查》职,责,的;   》。  :(四)索《取、收受《他,人财物?或者谋取其》他利益的;   】  (五)其他滥】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、玩忽职守的—。行为 ?第八章  》附   《 则 ? , ,  第四十七条 】 渔业港口》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!门,按国家有关规定管】理     军事】港口的建设》和管理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执行》     》第四十八条  本条!。例自:2,009 年》10月1《日起: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