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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,。徽省港口条例— (2009年【6月20日安徽【。。省第:十一:届,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—。员会第十二次会议】通,过): 第一章《  总   则【 , ,   第一条  】为了规范港口—建设、经营和管【。理保护和合理利用】港口资源《维护港口安全与经】营秩序保障当事人的!合法权益促进—。港口发?展根据中《华人民?共和国港口法和【有关法?律、行政法》规结合本省实际【制定本条例》     》第二条?  本条例适用于本!省行政区《域内:港口规?划、建设、维—护、经营、管理及】其相:关活动    【 第三条  —港口所在地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应当【将港口?的发展纳入国民经】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!加大对港口公用【基础设施的》建设:、维护和管》理的投入     !鼓励国?内外:。经济组织和个—人,依法投资建设、【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!的合法?权益 ?    《第四条  省—人民政府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!管本:省的港口工作其【所属:的港口?管理机构《(以下称《省港口?。管理:。机构)?具体实施对港口【的行政?。管理   》  设?区的市、县级港口行!政管理部门或者【机构:(以:下称市县港口—行,政,管理部门)负责本】行政区域内港口的】。行政管理工》作     县【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其他有关部】门按: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!港口管理《工作 第二章  】。港,口规划与建设 【    《第,五条  港口规划】包,括港口布局规划、】。港,口总体规划和港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】     编制港】口规划应当体现【合理利?用岸线资源的原则符!合城镇体《系规划并与其—他有关?规划:相衔接?。、协调   —  第六《条  港口》布局规?划由省人民政府依】法组织编制》具体工作由》省人民?政府交通行政主【管部门?负责 ?    第》。七条  《港口总体规划—由所在地设》区的市港口行—政管理部《。门编制经征求省【人,。民,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!门,意见后依法报经批】准并公布《实施   》  第八《条  国家主—要港口和省重—要,港口的港区》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!在地设区《的市: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!据港口总体规划【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!会同省人民》政府交?通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核同?意后按?照国家规定》程序:报经批准、备—案并公布实施   !  :其他港口的港区控】。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!地设:区的市港口》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港!口总体规划编—制经本?级人民政府》征,。求,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!主管部门意见后批】准,、备案并公布—实,。。施     第九条!  港?口规划的修》改按照港口规划制】定程序办《理   《  第十《条  ?港口建设项目—应当符合港口规【划不得违《反港口规划建设港】口,、码头或《者其他?设施   》  第十一》条  港口项目【建设应当遵循国家基!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!。规定办理有关审批】、核准或者备案手续!并符合国《家有关标准》和技术规范    ! 第十?二条 ? 港口建设项目的】设,计分为初步设计【和施工?图设:计港口建设项—。目的初步设计按照】项目管?理权:限由省人民》政府交通行政主【。管部门或者》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!理部门审批》。;施工?图设计由所在地设】区的市港口行政【管理部门审批—未经:审批的不得实—施     港口建!设项:。。。目开工应《当,具备:国家规定《。的,开工条件《    《 第十三条  港口!的,危险货物作业—场所、实施》卫生除害《处理的专《用场:所建设?应,当,依法向所在地设区】的市港口《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!请设区?的市港?口行:。政管理部门应—当自受理申请—之日起15日—内作出批准》或者不予批准的【。决,定;不予批》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!请人并说《明,理由     第十!。四条  港口建【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!。和施工安《全监督管理》制度     省】港口管理机构—、设区?的市:港,口行政管理部门及其!委托的?交通工程质量监【督,机构:应当依据法律—、,。法规、规章、技【术标准和规范对港口!建设项?目的质量《、安全实《施监督管理   】  第十五条  港!口建:设,项目施工《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!相应的安全》。防,护措施?。和环境保《护措施对航道、防波!堤、锚?地、导流《堤、护岸等港口【公共基础设》施造成损坏的—应当及时予以—修复 ?    第》十六条  港—口建: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!照国家规定进行试运!行试运行期满符合竣!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单!位应当按照项目【管理权?限向省?。港口管理机构或【者设区?的市港口行》政管:理部门提出》竣工验?收申请经省港口【管理:机构或者《设区的市港口行【。政管理部门组织【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!投入使用 第—三章  港口—岸线:管理:     第十【七条:  :港口岸?线的使用应当—。符合港口规划坚持】深,水深用和节约使【用的:原,则保护和《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!源港口岸线资源【应当优先用于—公用码头建设  】   ?港口岸?线,实行有?。偿使用具体办法由】省人民政《府制定    【 第十八《条 : 在港口总体—规划区内《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!深水:岸线:的报省?港口管理机构—批准;使用深—。水,。岸线的应当依—。法报:国家有关部门—。批准     第】。十九条  使—用港口岸线的建【设单位应当》在项目审批、核准或!者备案?前向港口所在地设区!的市港口行政—管理部?门提出书《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!料 :    (一)港】口岸线使用申请【;    》 (二)由具备测绘!资质的机《构提供的《港口岸?线选:址区域1《。:500至1:2】000水域、陆域】地形:图;     【(三)建设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】告或者设计方案【;  ?   (四)国家】规定的其他有—。。关材料? ,    设区的【市港口行政管理【部门应当自收—。。到申请之日起—10日内将初步审查!意见和申请材料报】送省港口管理机【构   《 , 第二?十条  港》口岸线使用人不【得擅自改变已—批准的港口岸线使】用范围?和使用功能确需变】更港口?。岸线使用范围、【使用功能的应当按】照批:准程:序办理变更手续 】。    港口岸线使!。用人转让港口—岸线:使,用权的由港口岸【线使用权《出让人?与受:让人向港口所在【地设区的市港口行】政管:理部:门提出转让申请【。。。并报原审批机关审】批     —港,口岸:线使用人自取得港口!岸线使用许可之【。日起超?过,2年未开工建设【的省:港口管?理机构应当收回其】非深水岸《线使用?权深:水岸线使用权的收回!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办理     第!二,十一条  》需要:临时使?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向!港,口所在地《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!。。理部门提出书—面申请设区》。的市港口行政管【理部门应当在15】日内作出《批准或者不予—批准的决定并报【省港口管理机构备】案     临时使!用的:港口岸线不》得建设永久性建筑】。。物,、构筑物和其他设施!建设的临《时性:设施应当《。自使:。用,期满后30日内自】行拆除并恢》复港口岸线》原貌: , ,   临时》使用港口岸线的期】限不超过2年期满需!要继续?使用的应当》依,法办:理续展手续延—续期限不得超过1年!。 第四章  港【口经营 《 ,   第二十二条】  从事下列—港口经营活动—应当依法取得—港口:经营许?可     (【一,。)为船舶提供—码头、过驳锚—地、浮筒等设施; !   ? (二)为》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!船舶的设施和服务;!  :   (三)在港】区内为委《托人提供货》物装卸(含过—驳)、仓《储、驳运《、集装箱堆放—、拆拼集装》箱以及对《货物及其包装进行】简单加工处理等作业!;  ?   (《四,)为船舶进出—港口、靠离码—头,、,移泊提供《顶推:、拖带等服务; 】  :  (五)为委托】人提供?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!数和检查《货,物表面?状况的?理货:服务;   —  (?六)为船舶提—供岸电、燃物—料、:船员接?送及废弃物接收、】压舱水处《理、围油《栏,。供,应服务等船舶港【口服务;《     (七)】从事港口设施、【设备和机械》的租赁、维》修业务     从!事危险?货,物港口?作业的港《口经营人还应当【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取》得危险货物》港口:作业资质认定 【    第二十三条!  申?请从:事,港口:经营:的应当向所》在地设区的市港【口行政管理部门提】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!关材:料设区的市港口【行政管理部门应【当自收到书面申【请之:日,起20日内依法【作出许可或》者不予?许可的决《定,     港口经营!人应当持港》口经营?。。许可:证依法办理工商登】记并在港口经营许可!证核:定的范围内从—事港口经营活动 】    港口—理货业务的经营【许可按照《国家有关规定办【理     第【二十四条  港口经!营人需要《变更:港口经?。营许可证规定的【法定代表人》和地址的应当报【原许可机关》备案;需《要变更港口》经,营范围的应》当依法重新办—。理,港口经营许可手【续    》。 第二十五条 【 发生交通事故、自!然,灾害:。、公共卫生以及【其他突发事件时【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?可以统一《调,。度、:指挥港口《经营人并《按照规定对承担【。港,口,。作,。业任务的港口—经营人给《予补偿   —  港口经营—人应当根据县—级以上人《民政府的统》一调度、指》挥优先安排抢—险物资、救灾物资和!国,防建设等《。急需物资的作业 】    第二十六】条 : ,港口经营人》不得为?无,船舶:营业:运输证的《船舶或?者超越?经营范围的船—。舶提供装卸服务不得!。超过船舶、车辆的核!定载货量配》载不得为超》重集装箱提供装船】服务     【第二十?七条  省港口【管理机构和》市县港?。口行政?。管理部门应当按【照国家规定收取港】口,规费缴费义务人必须!按照国家规定按时】足额缴纳《港口规费 第—五章  港口安全】管理     【第二十八条  港口!经营人应当》依法制定危险货【物事故应急预案、重!大生产安全事故【的旅客?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!以及:预防自?然灾害预案并定期组!织应急?救援演练 —    港》口发生生产安—全事故或《者紧急情况时—港口经营人》应当:立即报告县》级,以上人民政府安【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和市县港》口行政管理部门并采!取,措施组织救》援防止事《故扩大?    《 第二十九》条 : 省港口《。管理:。机构和市县港口行政!管理部门应当依【法制定可能危及社会!。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!货物事故应急预案】、重:。。。大生产?安,全,事故的旅客紧急【疏散和?救援:预案:以,及预防自然灾害【。预,。案建立健全港口【重大生产安全事【故,应急救援体系  】   港口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】或者紧急情况时【省港口管理机构【和市县港口行政管】理部门应当》根据:危害程度启动—相关应急《预案组织实施应急】处置和救援 —  :  第三十》条 : 港口经《营人应当将进出港】船舶货物《载运情况、进出港】时间报告市县港口】行政管?理部门?以及海事管理—机,构 :。   ? 对:装卸:危险货物的市县港】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!报告后应当在24小!时,内作出是否同意的】。决定:但是定船《舶、:定航线?、,定货种的船舶可以】定期报告     !第三十一《条 : 有下列《情况之一的从—事危险货物作业的港!口经营人应》当立即采《取措施并及》时报告?市县港口行》政管理部门   】  (一)发现未申!报或者未如实申【报的危险货》物;     (二!)在普通货物中【发现危险《货物;    【 (三)在》已申:报的危险货物中发现!性质相抵触的危险】货物;  》   (四)其他】可能危及《港口安全《的情形 《。。    市》县,港口行政管理—部门接到港口经营人!的报告后《应当及时提出处理】意见并?告知港口经营—人     —。第三十二条  【禁止在港口水域内】进行下列活动—    《 (一?。),。从事养殖、》种植:和捕捞活动; 【    (二)【倾倒泥土、》砂石;   —  (三)》违法排放有毒、有害!物质    — 不得在港口进【行可能危及》港,口安全的采》掘,、爆破等《活动;因工》程建设等确需进【行采掘、《爆破:活动的建设单位必须!采取相?应的安全保护—措施并报经所—。在地设区的市港口】行政管理部门—批准需要报经其【他管理机《构批:准的还?应当:依法办理报批手续】  :   ?第三十三条  货】物或者其他物体【落入:港口水域可能影响】港口安全的》。相关责任《人应当立即》报,告市县港口行—政,管理部门并》负责清除落》入物、沉没物—   ? , 市县港口行政【管理部门发现货物】或者其他物体落入】港口:水域的应当责令【相关责任人限期清】除;逾期未清—除的可以代为清【除所需费用由相关责!任人承担     !第三十四条  港口!。经营人使用的—涉及生?命安全、危》险性较大的特种【设备以及危险物品】的容:器、:运输工具应当—经取:得相应资质的机构检!测、检验合格取得安!全,使用证或《者安全标志后方【可投入使用》。     从事港口!特种:和,。危,险,货物作业的人—员应当?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!。过专门的安》。全,作业培训取》得操作资格证书后】方可上岗作业—。 第六章《  监督检查   !  第三十五条 】。 省港?口管理机构和—市县:港口行政《管理部门应当依【法对港口规划的实】施、港口岸线使【用、港口建设和经营!、港口安全生—产等活动实施监【督检查发现违法情形!或者存?在安全隐患的—应当依法予以处理】     第—三十六条  省【港口管理机构和市县!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!监督检查《人员在港口经营【作,业场所实施监督【检查可以行使下列】职权    — (:一)检查港》口作业场所查阅【。、抄:录,、复印相关的文件和!资料;     】(二)港口作—业人员和设备、设施!不符合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—规定和标准要求的】应当责令立即—停止作?业; ?    (三)发】现安全?隐患:应当:责令立即排》除或者限期排—除;  《   (四)发【现违:法行为应当当场予】。以纠正或者》责令限期《。改正     被检!查单位和有关—人员应当接受省港】口管理机构和—市县:港,口,行政管理部门—依法实施的监—督检查如《实提供有关情况【和,资料不得拒绝—检查或者隐匿—、谎:。报有关情况和资料】   ?  第三十》。七条  省港口管】理机构和市县港【口行政管《理部门应当》。建立举报制》。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!、通信地址或者电】子邮件?。信箱省港《口管理?机构和市县》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!到举报后应当在【20:日内依?法处:理并:答复:举报人   —  第三十八条 】 省港口管》理机构和《市县港口行政管理部!门应当建立港口【经营人经《营,。信用档案对港口【。经营人?经营:信,用,情况:以及遵守有关—法律、法规情—。况,进行记录并向社【会公:布  ?   ?省港口管理机构和】市,县港口行政管—理部门?应当:会同有关部门—加强港口信息标准化!建设:及时发布港口公用】信息为港口经—。营人、旅客等—。提供信息咨》询服务 第七—章 : 法律责《任     第【三十九?条  ?违反本?条例第十条规定违反!港口规?划建设港口、码头】或者其他设施的【由省港口管》理机构或者》市县港口行政管【理,。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《;逾期不《改,正的申请人民—法院强制拆除违法】设,施,可以处1万元以上】5万元?以下罚款  【   第四十条【  违反本》条例第十二》。条第一款《规定:。港口建设项目的初步!设计和施工图设【计未经批准建—。设单位开工建设的由!。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!主管部门或者设区】的市港口行政管【理部门责令限期【补办手续可》以处1万元以上【。3万:元,以下的罚款  【 ,  第四十一—条 : 违反本条例第十】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未!修复损坏港口公共】基,础设施?的所在地市县港口】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!令限期改正》;逾期未改》正的市县《港口行政管理部【门应当组织修复所】需费用?由建:设单位承担》     第四【十二条?  违反《本条例第《二十条第一》款规定?未经:批准变更港口岸【线,使用范?围和使用功》能,的由:省港口管理》机构或者市县—港口行政管理部【门责令限《期改正?可以:处1万元《。以,上5万元以下—罚款;?情节:严重的由作出行政许!可决定的《行政机?关依法吊《销其港口岸线使用权!证     违反本!条例:第二十条《第二款规定》未经批准《转让港口岸线使【用权的?由省港口管理机【构,或者市县港口行政】管理部门责令—限期:改正没收违法所【得;情节严重的【由作出行政许可【决定的行政机—关依法吊销其港【口岸线使用权证  !   第四十三条 ! 违反本条例—第二十?一条第一《。款规定未经批准临】时使用港《口岸线的由市—县港口行政管理【。部门:责令限期改正—可以处1万元以上】5万元以下的罚款】   ? , 违反本《条例:第二十一条第—二款、第三款规【定,在临时使用的港口】岸线上建《设永久性建筑—物、:构筑物?和其他设施或者使】用期满未按照规定】拆除临时《性设施的由市县港】口行政管理》部门责令限》期拆:除;逾期不》拆除的申《请人民法院强制【拆除处50》00元以《上,2万元以下的—罚,款     第【。四十四?条  违反》本条例第二》十六条规定港口经营!人超过船舶、车【辆的核定载货量配载!的由市县港》口行政?管理部门责》。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!以上3万元以下的】。罚款:     第四【十五:条  违反本条【。例第二十七条—规,定未按照规定足额】缴纳港口《规费的由市县—港口行政《管理部?门责令?限期补缴;》逾期仍未缴纳—。。。的可以申请人—民法院?强制执行    】 ,。第四十六条 — 违反?。本条例规定省人民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】部门、省港》。口管理机《构和:市县港口行政—管理部门《不依法履行》职责有下列行为【之,一的对直《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:法给予处分  】   (一)未依】法,编制或者修改—港口规划《的;  《   (二)违法实!施港口?管理行政《许可的;     !(三)?不依法履《行监:督,检查职责的;—     (—四)索?取、收受他人财物或!者谋取其他利益【的; ?   ? (五)《其他:滥,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、玩忽职守的行!为 第八章  附 !   则    】 第四十七条  】渔业港口由》县级以上《人,民政府渔业行政【主管部门按国—家有:关规:定管理  》   军事港口【的建设和管理—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执行   ! , 第四十八》条  本《条例自2009 】年1:0,月1日起《施,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