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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港口》条例 (《2009《年6月20日安【徽省第?。十一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十:二次会议通过) 】第一章 《 总:   ?则   《  第一条  为】了规范港口建—设、经?。营和管理保护和【合理利用《。港口资源维护—港,口安全与经营秩序保!障当:事人的合法权—益促进港《口发展根据》中华: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!。有,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】结合本省实际制【定本条例《     第二条】  本条例适用于】本省行政区域内【港口规划《、建:设、:维护、经《营、管理及其相【关活动 《    第三条  !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应当—将港口的发展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】会发展规划》并加大?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!的建设、维护和【管,理的投入     !鼓励国内外经济组】织和:个人依法《投资建设、》经营港口保护投【资者的合法权—益     第四条!  省人民政—府交:通行政主管部门【主管:本省的港《口工作其所属—。的港口管理机构(以!下称省港口管理【机构)具体实—施对港口的》行政管理《  :   设区》的市、县级港口行】政管理部门或—。者机:。构(以下称市县【港口行政管理部【门)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港口的—行,政管理工《作     —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其他有关》部门按照各自—职责共同《做好:港口管理工作 【第二章  港—口规:划与建设   【  第五《条  港口规划【包括港口布局—规划、港口》总体规划和港区控制!性详细规划 —    编制港口规!划应当体现合理【利用岸线资源—的原则?符合: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其!他有关?规划相衔接、协调 !    第》六条 ? 港:口布局规划由—省人民政府依法组织!编制: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!府交通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》     第七条】  港口总体规【划由所在地设区的】市港口行《政管理?部门编?制经征求《省人民政府交通行】政主管部门意见后】依法报经批准并公布!实施     第】八条  《国家主要港口和省重!要港口?的港区控制性—。。详细规划由所在地】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!理部门依据港口总体!规划编制经本级人】民,政府会同省人—民政府交《通行政主管部—。。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!。家规定程序报经【。批准、备案并公【布实施     】其,他港口的港区控制】性详细规划由所【在,地设:区的市港口》行政管理《部门:依据港口总》体规划?。编制经本级》人民政府征》求省人民政》。府交通行政主—管部门意见后—批准、备案并公布】实施  《   第九条  港!口规划的修改—按照港口规划制【定程序办理 — ,   第《十条  港口建设】项目:应当:符合港口规》划不得违反港口【规,划建设港口、码头或!。者其他设施 —    第十一条】  港口《项目建设应当遵循】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!照国家规定办理有】关审:批、核准或》者备案手续并符【合国家?有关标准和技术【规范    — 第十二条  港】。口建设项《。目的:设计分为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】设计港口建》设项目的初步设【计,按照项目《管理:权限由省人民—政府交通行政—主管部?门或:者设:区的市港口行—政管理部门审批【;施:。工图设计《由所在地设区的市港!口行政管理部门【审批未经审》批的不得实施 【    港口—。建,设项目开《工应当具备国家规】定的开?工条件     】第十三条 》 港口的危》险货物作业场所【、实施卫生除害处】理,的专:用场:所建设?应当依?法向所?在地设区《的市港口《行政:管理:部门:提出申请《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!理部门?。应当自受理》申请之日起》15日内作》出批准或《者,不予批准的决定【;不予批《准的应当书》面告知申请人并【说明理由   【  第十《四条 ? 港:。口建设?。项,目实行工程质—量和施工《。安全监督《管理制度 》    省港口管】理机构、设区—的,市港口行《政管理?部门:及其委托《的交通工《程质量监督机—构,。应当依据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、技【术标准?和规范对港口建设项!。目的质量、》。安全实施监督管【理     第【十五条 《 港口建设项—目施工时建设单位应!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!护措:施和环?境保护措施对航道、!防,波,堤、锚地、导流堤】、护岸等《港口公?共基础设施造—。成损坏的应当—及时予以修复  】   ?第十六条  港【口建设项《目竣:。工后应?当,按照:国家规?定进行试《运行试?运行期满符合竣工验!。。。收条件的《建设单?位应当按照项目【。管理:权限向省港口—管,理,机构或者设区的市港!口行政?管理部?门提:出竣工验收申请【经省港口管理机【构或者设区的市【港,口行政管理部门【组织验收合格—后,方可正式投入使【用 第三章  港】口岸线管理 —    《第十七条  港【口,岸线的使《用应当符合港口【规划坚持深》水深用和节约使【。用的原则保护和合理!利,用,港口岸线资源港口】。。岸线资源应当优先用!于公用码头建设  !   ?港,口,岸线实行有》偿使用具《体办法由省人民政】府制定    【。 第十?八条  《在港口总体规—划区内?建设港口设》施使:用非深水岸线的报省!港口管?理,机构批准;使用【深水岸线的应当依】。法报国家有关部门批!准     第【十九条  使用港口!岸线的建设单—位应当在《项目审批、核准或者!备案前?向,港,口所在地设区的市港!口行政管理部—门提出书面申请【并提:交下列材料  【   ?(一)港口岸线使用!申请;  》  : (:二)由具备》测绘资质的机构提供!。的,港口:岸线选址区域1:5!00至1《:200《0水域、陆域—地,形图;    【 (三)建设—项目可?行,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!。方案;  》  : (四)国》家,规定的其《他有关材料》     》设区的市港口行政】管理部?门应当自收到申请】之日起10日内将】初,步审查意见和申请】材料报送省港口管理!。机构     第】二十条  港口岸】线使用人《不得:。擅自改变已批准的】港口岸线使用—范围和使用功—能确需变更港—口岸线使用范围、使!用功能的应》当按照批准程—。序办理变《更手续?   ?  港口岸》线使:用人转让港口岸【线使用权的由港【口岸线使用权—出让人与受让人向港!口,所在地设区的市【。港口行政《管理:部门提出转让申请】并报原审《。批机关?审批    — 港口岸线使用【。人自取得港口岸线使!用许可之日起超【过2年未开工建设】的省港口管理机构应!当收回其非深水岸线!使,用权深水岸线使用权!的收回按照国—家有关规定办理  ! ,  第二十一条  !需要临时使用港口】岸线的应《当向港口《所在地设区的市港口!行政管理部》门提出?书面申请设区的市】。港口:行政管?理部门应当在15】日内作出批准或【者不予批准的决【定,并报省港口》管理机构备案—     临时【使,用的港口岸》线不得建设永—久性建筑物、构筑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的!临时性设施应当自使!用期满后《30日内自行—拆除并恢《复港口岸线》原貌 ?    临时—使用港口岸线的【。。。期限不超过2年期】满,。需要继续使用的【应当依法办理续展】手续延续期限不得超!过1年 第四章【  港口《经营   》  第二《十二条  从—。。事,下列港口经营活【动应当?依法取得《港口:经营许可《    《 (一)为》。船舶提供码头、过驳!锚地、浮《筒等设施;    ! (二?。)为旅客提供候【船和上下船》舶的设施《和服务; 》   ? (三)在港区内】为委托人提供货【物装卸(含过驳)】。、仓储、驳》运、集装箱堆放、】拆拼集装箱以及对】货物:及其包装进行简【单,加工:处理等作《业; ?   ? (四)为船—舶进出?港口、靠离码头、】移泊提供顶推、拖带!等,服务; 《    (》五)为委托》人提供货物》交接过程中的点数】和检:查货物表面》状况的理货服务【;    》 (六)为船舶提】供岸电、燃物料、船!员接送及废弃物接收!、,压舱水处理、围油栏!供应服?务等:船舶:港口:服务;    【 (七)从事港口】设施、设备》和机械?的租:赁、维修业务—   ?  从事危险货【物港口作《业,的港口经营人—还应当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取得—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!质认定  》  :。 第二十三条  】申请:从事:港口经营的应当向所!在地设区的市港口】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!面,申请并?提供相?关材料设区的市港】口行:。政管理部门》。应,当自收?。到,书,面申请之日》起,20: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!者,不,予许可的决定 【    《港,口经营人应当持【港口:。经营许可《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!并在港口经营许可】证核定的《范围内从事港口经营!。活动 ?    港口理货】业务的经营许可按】照国家有《。关规定办理   】  第二十四条【 , 港口经营人—需要变更港口经营许!可,证规定的《法定代表《人和地址的》应当报原许可机关】备案;?需要变更港口经【营范围的应当依法重!新办理港口》经营:。许可手续    】。 第二十五》条  发生交通事故!、自然灾害》、,公共卫生以及其他】突发事件时县级【以,上人民政府可—以统一调度》、,指挥:港口经营人并按【照规:定对:。。承担港口《作,。业任务的《港口经营人给予补】偿 :    港口经【营人应?当根据县级以—上,。人民:政府的统一调度、指!挥优先安排抢险物】资、救灾物资—。和国防建《设等急需物资的【作业 ?    第》二十六条《  港口经营人【不得为无船舶营业运!输证的?船舶或者《超越:经营范围的》船舶:提,供装卸服务不得【超过船舶、》。车辆的核定载—货量配载不得为超】重,集,装箱提供装船服务 !    《第二:十七:条 : 省:港口管理《机构和市县港—口行政管理部—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!收取港口规费—缴费义务人必—须按照国《家规:定按时?足额缴纳《港口规费 第五章 ! 港口安《全管理   —  第二十八条【  :港口经营人应—当依法制定危险货物!事故应急预》案、重大生产—安全事故《的,旅客紧急疏散和救】援预案以及预—防自然灾害预案并定!期组织应急》救,援演练   【  港口发》。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!紧急情况时》。港口经?营人:应当:立即报?告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安全生》产监督管理》部门和市县港口行政!管理部门并采取措】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!扩大  《。 , , ,第二十九《条  省港口管理】机构和?市县港口《行政管理部门—应当依法制定—可能危及社会公【。共利益的港口—。危险货物事故—应急预案《、重大生产》安全事故的旅客紧】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!及预:防自然?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!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!应,急救援体《系    》 港口发生生产安全!事故或者紧急情况时!省港口管《。理机构和市县港【口行政管理部—门应:当根据危《害程度启动》相关应急预案组织】实施应?急处置和救援   !  第?三十条  港—口经营人应当将【进出港船舶》货物载运情况、进】出港时间《报告市县港》口,行政管理部》门以及?。海,。。事管理机构    ! 对装卸危险货【。。物,。的市县港口行政【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!应当在24小时内作!出是否?同意的决定但是定船!舶、定航线、—定货种的船舶可以】定,期报告     】第三:十一条 《 有下列情况之一】。的从事危险》货物作业的》港口:经营人应《当立即采取措施并】及,时报告市县》港口行政管》理部:门     (一)!发现未申报》或者未如实申报的危!险货物?。;     (【二)在普通货—物中发现危》险货物?;   《  (三)在—已申报?的,危险货物《中发现性质相抵【触的危?险货物;  —  : (四)其》他可能?危及港?口安全?的情形     】市县:。港口行政《管理部门接》到港口经营人—的报:告后: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!见并告知港口—经营人 《    《第三十二条  禁止!在港口?水域内?进行下列活》动     —(,一)从事《养殖、?种植和捕捞活动;】     (二)倾!倒,泥土、砂石;—   ?。  (三)》。违,法排放有毒、有害物!质     不得在!港口: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!全的采掘、》爆破等活动;因【工程建设等确需【进行:采掘、爆破活—动,。的建:。设单位必须》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!措施并报经所在【地设区的《市港口?。。行政管理部门—批准需?要报经其他管理机】构批准的还应当依法!办理报批手》续     第三十!。三条  《。货物或者《其,他,。。物体落入港口—水域:可能影响港》口安全的《相关责任人应—当立即报告市—县港口?。行政管理部门并负责!清除落入《。物、沉没物  【   市《县,港口行政管理部【门发现货物或—者其他物体》落入:。港,口水域?的应当责令相—关责任?人限期清除;逾期未!。清除的可以代为清】除所需费用由—相关责任人承担 】    第》三十四条  港【口经营人使用的涉】及,。生命安全、》危险性?较大的特种设—备以:。及危险物品的—容器、?运输工具应当经【取得相应资》质的机?构检测、《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!用证或者安全标【志后方可《投入使用    】 从事港口特—种和危?险货物作业的人员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!。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!业培训取得操—。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!岗作业 第》六章 ? 监督检查   】  第三十五条  !省港口管《理机构和《市县:港口行政管理—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!规划的实施、港【口岸线使用、港口建!设和经营、港口安】全,生产等活《动实施监督》检查发现违》法情形或者存—在安全隐《患的应当依法予【以处:理     第三十!。六条 ? 省港?口管理机构和市【县,港口: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!检查人员在港口经】。营,作业场所实施监督】检查可?以行使下列职权【     (—一)检查港口—作业场所查阅、【抄录、复《印相:关,的,文件和资料; 【。    (二)港口!作业人员《。和设备、设》施不符合法律、法】规、规?章规定?和标准?要求的应《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!;     (【。三)发现《。安全隐患应》当,责令立?即,排除:或者限期排除;【     (四)发!现违法行为应—当,当场予以《纠正或?者责令限期改正【     被检查】单位和有关人员应】当接:受省:港口管理机》。构,。和市县?港口行政管理部门】依法实施的监督【检查如实提供—有关情?况和资料不》得拒绝检《查或者隐匿、—谎报有关情况—和资料     】第三十七条》  省港口管—理机:构和市县港口—行政:管理: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!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!、通信地址或者电】子邮件信箱省港口管!理,机构和?市县港?口行政管理》部,。门收到举《报后应当在》2,0日:内依法?处理并答复举—报人     第】三十八条《  省港口管理【机构和市县港—口行政管《理部门应当建立【港口经营人经营信】用档案对港口经【营人:经营:信用情况以及遵守有!关法:律、法规情况进行记!录并向社会公布【     》省,港口管理机》构和市县港口行政管!理部门?应当会同有》关部:门,加强港口信息标准化!建设及时发布港口公!用信息为港》口,经营人、《旅客:等,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!第七章 《 法律责《任   《  第三十九条 】 违反本条例第十】条规定违反港口【规划建设港口、码头!或者其他设施—的由省港口管理机】构或:者,市,县港口行政管理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;逾期不《。改正的申请人—民法院强《制拆除违法》设施可?以处1万元以上5万!元,以下罚款   】  第四十条 【 违反本《条例第十二条—第一款规定》港口建设项目的【初,步设计?和施:工图设计未》经批准建设》单位开?工建设的由省人【民政府交通》行政主管部门或【。者设区的市港口行】政管理部门责令【限期:补办手续可以处1万!元,以,上3万元《。以下的罚《。款    》 第四十《一条  《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!规定建设单位未【修复损坏港口公【。共基础?设施的所在》地市县港口行政【管理部门《应,当责:令,限期改正;》逾期未改正》的市县港口行政管理!部门应当组》织修复所需》费用由?。建设单位承担  】   ?第四十二条》  违反本》条例第二十条第【。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变!更港口岸线使用范围!和使用功能的由【省港口?管理机?构或:者市县港《口行:政管理部门责—令限期改正可以处】1万:元以上5万元以下】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由作:出行政许《可决定的行政机关依!。法吊销其港口—岸线使用权证 【    违》。反本条例《第二十条第二—款,规定未经批准转让】港口岸线使》。用权的由省港口管理!机构或者市县—港,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!限期改?正没收违法所得;情!节严重的由作出【。行政许?可决定的行政机【关依法?。吊销其港口岸线使】用权证    【 第四十三条  】违反本条例第二十】一条第一款规定【未经批准临时—使用港口岸线—的由市县港口行【政,管理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!元以:上5万元以下的罚】款     违反】本,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!款、第三《款规定?在临时使用》的港口岸《线上建设永久性建】筑,物、构筑物》和其他设施或—者使用期满》未按照规定拆除临】时性设施的由市县港!口行政管理部门责】令,限期:。拆,除;逾期不拆—除的申请人》民法院强制拆除处】5000元以上2】万元:以下的罚款 —    第四十四】条  违反》本,条例第二十六条【规定港口经营人超过!船舶、?车辆的核定载—货量配载的由市县】。港口行政管》理部门责令改正可】以处1万元以上【3万元以下的—罚款     第四!十五:条  违反本条例第!二,十七条规定未按【照,规定:足额缴?纳港口规费的由市】县港口行政管理【部门责令限期补缴】;逾期仍未缴—纳的可以申请人民】法院强制执》行     第【四十六条 》 违:反本条例规定省人民!政府:交通行政主管部【门、省港口管理机】构和市县《。港口:行,政,管,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!责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对直接负【责的主?。管人员?和其他直接责—。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!     (【一)未依《法,编制或者修改—港口规划的;   !  (?。二)违法实施港【口管理?行,。政许可的;  【   (三)不依法!履行监?督检查职责的;【     (—四)索取、》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!取其他利益的;【     》(,五)其他滥用职【。权、徇私舞》。弊、玩?忽职守的行为—。 第八章《  附    【则 :  :  第四十》七条  渔业港口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渔业行政主管部】门按国家有关规定】管理   》  军事港口的建】设和管理按》照国家有《关规:定执行     】第四十八条  本条!。例自20《。09 ?。年10月1日起【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