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安徽:省港口条例
(2】0,09年6月20日安!徽省第十一》。。届人民代《表,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十二《次,会议通过《)
第一《章 总 — 则
《 第一条— 为了规》范港口建设、经营】和管理保护和合理利!。。用港口资源》维护港口安全—与经营秩序保障【当事人的《合法权益促进港【口,发展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?国港口法和有关法】律、:行政:法规结?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条例
? , 第二条 】本条:例适:用,。于本省?行政区域内港口规划!、,建设、?维护、?经营、管理及—。其相关活动
! 第三条 港【口所在地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:。将,港口:的发展纳《入,国,民经济?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加!大对港口公用—基础设施的建设、】维护和管理的投入】
, 鼓励国内】。外经济组织和—个人依?法投资?建设、经营港口【保护投?资者的合法权—益
第【。四条 省人民【政府交通行》政主管部门》主管本?。。。省的港口工作其所】属的港口管》理机构?(以下?。称省港?口管理机构)—具,体实施对港口—的行政管理
【 , 设区的市、县级!港口:行政管?理部门或《者,机构(以下称市县港!口行政管理》部门:。)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港口的》。行,政管:理工作
》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其他《有关部门按照—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港!口管理工作
第【。二章 ? 港口规划与建设】
第五条】 :港口规划《包括港口布局规划】、港口总体规划和】港区控制性详—。细规:划
编【制港口规划应当体现!合,理利用岸线资源【的原则符合》城镇体系规划—并与:其他有关《规划相衔接》、协调
】第六条 港口布】。局规划?由省:人民政府依》法,。组织编制《具体工?作,由省人民《政府交通行政—主管部门负责
!。 第七条》 港?口总体规划》由所:在地设区的市—港,口行政管理部门【编制经征求省—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!管部门意见》后依法报经批准并】。公布实施
!第八条 》国家主要港口和省重!要港口?的,港区:控制性?详细规划由所在地设!区的:市港:口行政管理》部门依据港》口总体规划编—制经本?级人民政府会同【省人民?政府交?通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核同意后按照国【。家规定程序报经批准!、,备,案并:。公布实施
!其他港口的港区控】制性详细《规,划由:。所在地设区的市港】口行政管《理部门依《据,港口总体规》划编制经本》级人民政府征求省人!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!部门:意见后?。批准、备案并公【布实:施
第九】条 港口规划的修!改按照港口》规划制?定程序?办理
? :。 第十条 【港口建设项目应【。当符合港口规划不】得违反?港口规划建设港【口、码?头,或者其?他设施
第!十一条 港口【。项目:建设应当遵循—国,家,基,本建:设程序按照国家【规定办?理有关审批、核准】或者备案手》续并符合国家有【关标准和技术规范
! ? 第十二条 港】口建设项《。目的设计《分为初步设》。计和施工图设计【港口建设项目的初步!。。设计按照项目—管理权限《由省人?民,政府交通行政主管】部门或者设区—的市港口行政管理】部门审批;施工图】设计由所《在地设?区的市港口行—。政,管理部门审批未经】审批的?不,得,实施
》 港口建设项目开!工,应当:。具,备国家规《定的开工条》件
? : 第十三条 【港口的危险货物作】业场所、实施卫生】。除,害,处理的专用场—所建设应《当依法向所在地【设区的市港口行政】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!区的市港口行—。政管理部门应当【自受理?申请之日起》15日内作出批【准或者不予批准【的决:定;:。不予批?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!请,人并说明理由
! 第十四条 】港口建设项目实行】工程质量和施—工安全?监督管理制度
】 省港口—管理机构、》设区的市《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!其委托的交通—工程质?量监督机构》应当依据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、》技术标?准和规范对港—口建设?。项目的质量、—安全实?。施监督管理》
第十【五条 港》口建设项目施工【时建设单位应当【。。采取相应的安全【防护措施和》环境保护措施对航】道、防波堤、锚地】、,导流:堤、护岸等港口【公共基础设施造成】损坏的应《当及时予以修复
! 第《十六条 《 港:。口建设项目竣工【后应当按照国—家规:定,进行试运行试运行】期满符合竣工验【收条件的建设单位】应当按?。照项目管理权限向】省港口管理》机构或者设区—的市港口行政管理】部门提?出竣工验收申请经省!港口管理机构或【者,设区的市港口行政】管理部门《组织验收《合格:后方可正《式投入使用
第【三章 港》口岸线?管理
— 第十七条 【港口岸线的》使用:应当符?合港口规划坚—持,。。深水深用和节约【。使用:的原则保护》和合理利用港口岸】线资:源,港口岸?线资源应当》。优先:用于公用码》头建设
《 《港口岸线实行有偿使!用具体办法由—省人民政府制定【
》第十八条 在港口!总体规划区内建【设港口设施使用【非深水?岸线的报省港口管理!机构批准;使用【深水岸线的应当依】法报:。国家有?关,部门批准
— , 第十《九条 使》用港口岸线的建设】单位应当在项—目审批、核准或者】备案前向《港口所在地》。设区:的市: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!出书面申请并提交】下列材料
— : (一)港口岸【线,使用申?请;
》 (二)》由具备测绘资—。质,的机:构提:供的港?。口岸线选址》区域1:500【至1:20》0,0水域、陆域地【形,图;
(】三)建设项目可行】性研究报告或者【设计方案;
! (四)国家—规定的其他有关【。材料:
, 设》区的市港口行—政管理部《门应当自收到申请】之日起1《0日:内将初步《。审,查意见和申请—材料报送省港口【管理机构
—。 , :第二:十条 港》口岸:线使用人不得擅自】改变已批准的港口岸!线使用范围和使用】功能确需《。变更港口岸》线使用范围、使【。用功能的应当按照】批准程序办》理变更手续
【 港《口岸线使用》人转让港口》岸线使?用权的由《港口岸线使》用权出让人》与受让人向港口所】在地设?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!部门提出转让申【。请并报原审批机【关审批
《 《港口岸线使用人自取!得港口岸线》使用许可之日起超】过2年未开工建【设的省港口》管理机构应当收【。回其非深水》岸线:使用权?深水岸?。线使用权的》收回按照国家有关规!。定办理
《 《第二十一条 需要!临时:使用港口岸线—的,应当:向港口?所在地设区》的市港口行》政管理部门提出【书面申请《设,区的市?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】。。应当在15》日内作出批》准或:者,不,予批准的决定并报省!。港口管?理机构备案
! 临:。。时使用的《港口岸线不得建设永!久性建筑物、构筑】物和:其他设施《建设的?临,时性设施应》当自使用期满后【30日?内自行拆除并恢【复港:口岸线?原,貌
临【时使:用港口岸线的期限不!超过:2年:期满需要《继续:使用的应当依法办理!续展手续延续期限不!得超过1《年
第四章 港】口经:营
? 第二十二条 ! ,从事:下,。列港:口经营活《动,应当依法取得港口】经营许可
— (一)为船】舶提供码头、过驳】锚地、浮筒等—设施;
— (二)》为旅客?提供:候船和上下船舶的】设施和服务;
! (三)在港区】内为委托人提供货物!装,卸(含过驳)、【仓储、驳《运、集装箱堆—。放、拆拼集》装箱以及对货物及】其包装进行》简单加工处理等作业!;
? ?(,。四,)为船?舶进出港口》、,靠离码头、移泊【提供顶推、拖带等服!务;
(】。五)为委托人提供货!物交接过程中—。的点数和《检查货物表》面状况的理货服【务;
— (六)为船—舶提供岸电、燃【物料、船员接—送及废弃物接收、压!舱水处理《、围油?栏供应服务等船【舶港口服《务;
【(七)从《事港口设施、设备和!机械的租赁、维【修业务
— 从事危》险货物港口作业的】港口:经营人还《应当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取得—危险货物港》口作:业资质认定
【。 ,。。 第二十三条 !申请:从,事港口经《营的:应当向所《在地设区的市港【口,行政管理部门提出】书,面申请并提供相【关材料设《区的市港口行政【管理部门应当—自收到?书面申请之日起20!日内依法作出许【可或者不予许可【的决定
【 ,港,口经营人《。应当持港《口经营许可》证依法办理工商登】记并在港口经营许可!证核:定的范围《内从事港口经营活】动
港【口理货业《务的经营许可按照】国家有关《规定办理《
》第二:十四条? :港口经营人》。需要变更港》口经营许可证规【定的法定代表人【和地址的《。应当报原许可机关】。备,案;需?。要变更?港口经?营范围的应当依法】重新办理港口经营】许可手续《
, 第二—十五条 发生交】通事故、《自然灾害、》公共卫生《以及其他突发事【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可以统《一调:度、指挥港》口经营?人并:按照规定对承担【港口作业任务—的港口?经营人给《予,补,偿
—港口经营人应—当根据?。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的统一调度、!指挥优先安排抢险物!。。资、救灾物资和国】防建设?等,。急需物资的》作业
第二!十六条 《 港口经营人—不得为无《船舶营业运输证的】。船舶或者超》越经营范围的船舶】提供装卸服务不【得超:过,船舶、车《辆的核定载》货量配载不得为【超重集?装箱提供装船—服务
— 第二十七条 】省港:口管理机构和市【县港:口行政管理部门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】收取港口规费—缴费义?务人必须《按照国家规》定按时足《额缴纳港口规—费,。
,第五章 》港口安全管理
【 : 第?。二十八条 港口经!营人应当依法—制,定危险货物事—故应急预案、重【大生产安全事故的】。旅客紧急疏散和救】援,预案以?及,预防自然灾害—预案并?定,期组织应《急救援演练
】 ?港口:发,生生产安全事—故或者紧急情况时港!口,经营人?应当立即《报,告县:级以上人民政—府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!门和市县港口行政】管理部门并采取【措施组织《。救援防止事故—扩大
【第二:十,。九条 《省港口管理机构和】市县港口行政管【理部门应当依法制】定可:。能危及社《会公共利益的港【口危: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!、重大生产安—全事故?的旅:客紧急疏《散,和救援预案以及【。预防自然灾害预【案建:立健全港口重—大生产安全》事故应急救》援体:系
港口发!生生产安全事故或】者紧:急情况时省港—口管理机构和—市县港口行政—管理部门应当根【据危害程《度启:动相关应急预案【组织:实施应急处置和【救援:
第三十】条, 港口经营人应当!将进:。出港船?。舶货物载运情况【、进出港时》间报告市县港—口行政管理部—门以及?海事管?理机:构
—对装卸危险货物的市!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!接到报告《后应当在2》4小时内作出是否同!意的决定但是—定船舶、定航线、】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!期报告
第!三十一条《 有下列情况【。之一的从事》危险货物作》业的港?口经营人应》。当立即采取措—施并及时报告市县港!口行政管理部门
】 (一)发现!未申报或者未如实】申报的危险货物;
! (》二,)在普通货》物中发现《危险货?物;:
(—三)在?已申报?的危险货《。物中发现《性质:相抵:触的危险货物—;
(四】)其他可能》。危及:港口安全的情形
! 市县港口行】政管理?部门接?到港口经《营,人,的,报告后应当及—时提出处理意—见并告知《港口经?营人
【第,。三十二条 禁止在!港口水域《内进行下《列,活动
《 (一)—从事养?殖,、种植和《捕捞活动;
— 《(,二,)倾:倒泥土?、砂石;
】 (三?)违法排放有毒、】有害物质
— 不得在港口】进,行可:能危及港口安全的】。采掘、?爆,破,。等活动;因工—程建设等确需进行】。采掘、?爆破活?动的:建设单?位,必须采取《相应的?安全保护措施—并报经所在》地设区的市港—口行政管理部—门批准需要报经其】他管理机构批准【。。。的还应当依法办理】报批:手续
【。第三十三条》。 :货物或者其他物体落!入港口水域可能【影响港口安全—的相关?责任人应当立即报】告市:县港口行政》管理部?门并负责《清除落入物》、沉没物
》 , 市县港口行】政管理部门发现货】物或者其他物体落入!港口:水域的应《当责令相关责任人限!期清:除,;逾:期未清除《的可以?代,为清除所需费用由相!关责:。任人:承担
【第三十四条 港】口经营人使用的【涉及生命安》全、:。危险性?较大的特种设—备以及危险》。物品的容《器、运?输工具应当经取得相!应资质?的,机构检?测,、检验合格取得安全!使用:证,或者安全标志后方】可投入使用
! 从事?港,口特:种和危险货物作业的!。人员应当《按照国?家有关规定》经过专门《的安全作业培—训取:得操:作资格证书》后方可上岗》作业
第六章 【 监督检查
! 第三十五条 】省港口管理机构【和市县港口》行政管?理部门应当依—法对港口《规划的实《施、港口岸线使用、!港,口建设和经营、港口!安全:。生产等活动实施监督!。。检查发现违法情形】或者存?在安全隐患的应当】依法予以处》理
—第三:十六条? 省港口管理机构!和市县港口行政管】理部: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在!港口经营作业—场所实施监督检查】。可以行使下列—职权
【(一)检查港—口作业场所》查阅:。、抄录、《复印相关的文—件和资料;》
: (二)港口作!业人员和设备—、设施?不符合法律、法【规,、,规章规?定和标准要求—的应当?责令立即停止—作业;?
(三)】发现安全隐患应【。。当责令立即排—除或者限期》排除;
【 (四)发现—。违法行为应当—当场予以纠正或【者责令限期改—正
被检】查单位和《有,关人员应当接—受省港口《管理机构和市—。县港口行政》管理:部门依法实施的监】督检查如实》提供有关情》。况和资料不得拒绝】检查或者隐》匿、谎报有关情况】和资料
【 第三十七条 省!港口管?理机构?和市:县港口行政管理【部门应当建立举【。报制度公开》举报电话号》码、通信地址—或者电子《邮件信箱省港—口管理机构和市县港!口行政管理》部门收到举》报,。后应当在2》0日:内依法处理并答复举!报人
》 第三十八条 !省港口管理机构和市!县港:。口,。行政:管理部门《应当建立港口经营人!经营信用档案对【。港口经营人经营信用!情况以及遵守有关法!律,、法规?情况进行《记录并?。向社会公布
【。。 省港口管理】。机构和市县港—口行政管理部门应】当会同?有关部?门加强港口信息标准!化建设及《。时发:布港:口公用信息为港口】经,。营人、?。旅,客等提供信息—咨询服务
第七【章 法律责任
】 , 第三》十九条 违反本】条例第十《条规定违反港口【规划建设港口、码头!或者其?他设:施的由省港口—管理机构或者—市县港口行》政管理部门》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不改正的《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!除违法设施可—以处:1万元以上5万元】以下罚款
【 :。 第四十条 违】反本条例《第十二条第一款【。规定港口建设项【目,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!设计未经《批,准建设单《位开工建设的由省人!民政: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!或者设?区的:市,港,口行政?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!办手续可以处—1万元以上3万【元以下的《罚款
【第四十一条 【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!规定建设单位未【。修复损坏《港口公共《基础设施的所在地市!县港口行政管理部】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!;逾期未改》。正的市县港口—行政管?理部门应当组织【修复所需费用—由,建设:单位承?担
: 第》。四十二条 》 违反本条例—第二十条第》一款规定未经—批准变更港口—岸线使用《范,围和使用《功能的由省港口管】理机构或者市—县港口?行政管理《部门责令限期改【。正,。可,以处1万《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!款,;情节严重的—。由作出行政许—可决定的行政机关】依法吊销其港—口岸线使用权证
】 《违反本条《例,第二十条第二—款规定?未经批准《转让港口岸线使用】权的由省港口—管,理机:构,或者市?县港口行政管理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!收违法所得;情节】严重的?。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!的行政机关依法【吊销:其港口岸线使—用权证
— 第四十》。三,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二:十一条?第一款规《定未经批准》。临时使用港口岸【。线的由市县港口行】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可以处1—万元:以上:5万:元以下的罚款
】 违反》。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!二款、第三款规定】在临时使用的港口岸!线上建设永久性【建筑物、构筑—。物和:其他:设施或者使用期满未!按照规定拆除临【。时性设施《的由:市县港口行政管【理部门责令限期拆】除,;逾期不《拆除的申《请,人民法院强》制拆:除处500》0元:以上2万《元以:下的罚款
!第四十四条 违反!本,条,例第二十六条规定】港口经营人超—过船舶、车辆的核】定载货量配载—的由市县港口—行政管理部门责【令改正可以处1【万,元以上?3,万元:。以下:的罚款
》 ?第四十五条 — 违反本条例—第二十七条规—定未:按照规定足额缴纳】港,口规费的由市县【港口行政管理部门】责令限期补缴;【。逾期仍未缴纳的可】以申请?人民法院强制—执行
《 第四》十六条 违反【。。本,。。条例:规定省人民政府【交通行政主》。管,部门、省港口管理机!。构和市?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!不依法履《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!。一的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》依法给?予处分
【 (?一)未依法编制或者!修,改港口规划的;
】 , (二》)违法实施港口管】理行政许《。可的;
【 (三)不依法履】行监督检《查,。职,责的;
》 : (四)《索取、收受他人财物!。或,者谋取其他利—益,的;
【(五)其他》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、玩忽职守—的行为
第八章 】 附 ? 则
【 第四十》七条 渔业港口由!县级以?上人:民政府渔业行政【主,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!定管:。理,
军事【港口的建设》和,管理:按照: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】
第四【十八条 《 本条例自20【09 年《10月1日起—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