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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?港口条?例 :(2:009年6》月20?日安徽省第十一届】人民代表《。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》十二次会议通过) !第一章  总—   则   【。  :。第一条  为了【规,范港口?。建设、?经营:和管理保护和合【理利用?港口资源维护港口安!全与经?营秩序保障当事【人的合?法权益促进港口【发展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港口—法和有关《法律、行政法—规结:合本:省,实际制?定本条例   【  :第二:条  本条例—适用于本省》行政区域内》港,口规划、《建设、维《护,、经营?、,管理及其相》关活动     】第三条  港口所】在地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《。应,当将港口的》发展纳入国民经济】和社会发展》。规,。划并:加大对港口》公用基础设施的建】设、维护《。和管理的《投入     鼓】。励国内外经济组【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!设、经营港口保护投!。资者的?合法权益   【  第四条  【省人民政府交—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!本省的港口》工,作其所?属的:港口:管理机构(以下称省!港口管理机构)具】体实施对港口的行】政,管理:。     设—区的市、《县级:港口:行,政管理部门或—者机构?。(以下?称市县港口行政管理!部门)?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港口的行》政,管理工作    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!自职责共同做—好,港口:管理工作《 第二章  港口规!划与建设     !。第五条  港口规】划包括港口布局【规划、港口总体规】。划和港区控》。制性详细规划—     编制港口!规划:应当体现合理利【用岸线资《源的:原则符合城镇体【系规划并与其—他有关规划相衔接】、协调   —  第六《条  港口布局【规划由?省人民政府依法组织!编,制具体工《作由省人民政府交】通,行政主管《。部门负责     !第,七条  港口总体规!划由所在地设区的市!港口行政管理—部门编制经征求【省人民政府》交通:行政主?管部门意《见后依法报经批【准并公?布实施 《  :  :第八条 《 国家主《要港口和省重要【港口的港区控—制性详细规》划,由所:在地设区的市港【口行政管《理部门依据港口总】体规划编制经本【级人民政府会—同省人民政府交通行!政主管部门审核同】意后按?照国家规定程序报】经批准、备案并【公布实施 》    其》他,港口的港《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!所在地?设,区的市港口行—政管理部门依—据港口总体》规划编?制经本级《人民政府征求省人民!。政府:。交通行政主管部【门意见后批准、【。。备案并公《布实施     】第九条  港口规】划的修改按照—港口规划《制定程序办》。理     第十】条,  港口建设—项目应?当符合港口规划不得!违反港口规》。划建设港口、码【头或者其他设施 】 ,   第十一条 】 港口项《。目建设应当遵—。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!按照国家规定—办理有关审批、核准!或者备?案手续并符》合国家有关标准和】技术规范《     》第十:。二条 ? 港口建设项目的】设计分?为初步设计和—施工图设计港口【建设项目《。的初步设《计按:照项:目管理权《。限,由省人?民政府交通行政主】管部门或者设区的】市港:口行政管《理部门审批;施工】图设计由所在地设】区的: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!审批未?经审批?的不得实施    ! ,港口建设项目开【工,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!开工:条件  《   第十》三条 ? 港:口的危险货物—作业场所、实施【卫生除害处理的【。专,用场所建设应当【依法向所在地设区】。的市港口行政管理】部门提出《申请设区的》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!应当自受《理申请之日》起15日《内作出批准或者【不予批准的》。决定;不予批准【的应当?书面告知申请人并】说明理由《    《 第十四条  港口!建设项目实行工【程质量和施》工安全监督管—理制度     】省港口管《。理机构、设区的市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!其委托的交通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】应当依据法律、【法,。规,、规章?。。、,技,术标准和规范对港口!建设项目的质量、】。安全实施监督—管,理     第【十五:条  港口建设【项目施?工时建设单位应当】。采取相应《的,安全:防护措施和环境保】护措施?对航道、防》。波堤、锚地、导流堤!、护岸等港口—公共基础设施造【成损坏的应》当及时予以修—复 :    第》十六条  港口建】设项:目竣工后应当—按照国?家规定进行试运【行试运行期满—符合:竣工验收条件—的建设?单位应当《按,照项目管理权限【向省港口管理机构】或者设区《的,市,港口行?政管理部《。门提出竣工》验收申请《经省港口管》理机构或者设区的】市港:口行政管理部门组】织验收合格后方【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!。三章  《港口岸?线管理 《 ,   第十七条【 , 港口?岸线的使《用应当符合港—口规划?坚持深水深用—和,节约使用的原则【保护和合理利用【港口岸线资源港口】岸线资源应当优【先用于公用码—头建设  》   港口岸—线实行有偿使—用具体办法由省【人民政府制》定   《。  第十八》条  在港口—总,体规划?区内建?设港口设《施使用非《深水岸线的报省港口!管理机构批准—;,使,用深水岸线的应当依!。法报国家有关部门批!。准     第【十,九条  使用港【口岸线的建》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审!批、核准或者备案】前向港口所在地设区!的市港口行政管理】部门提出书面申【请并提交下列—。材料   》  :。(一)?港口岸?线使用申请;   !  (二)由具备】测绘资?质的机构提供—。的港口岸线选址区域!1:500至1:2!。00:0水域、陆域地形】图;     【(三)建《设项目可行》性研究报告》或者设计方案;  !   (四)国【家规定的其他有【关材料  》   设区的市港口!行政管理《。。部门应当自》收到:申请之日起1—0日内将初步审查】意见和?申请材料报送省【港口管?理机构     】第二:十条  港口岸线】使用人?不得擅自改变已批】准的:。港口岸线使用—范围和?使用功能确需变更港!口岸线使用范围【、使:用功能的应当—按照:。批,准程序办《理变:更,手续    — 港口?岸线使用人转让港】口岸线使用权的【由,港口岸线使用权出让!人与:受让人向港口所在地!设区的?市,。港,口行政管理部—门提:出转让申请并报【原审批?机关审批  —   港口岸线使】用,人自取得港口—岸线使?用许可之日起超过】。2年未?开工建设的》省,港口:管理机?构应当收回其非【深水岸线《使,用,权深水岸线》使用:。权的收回按照国家有!。关规定办理》     第—二十一?条  需要临—时使用?港口岸线的应—当向港口所》在地设?区的市港口行政管】理,。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设!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!部门应?当在:15日?内作出批准》或者不予批准的决】定并报省港口管理】机构:备案  《 ,  临时使用的港口!岸线不得建设永【久性建筑物、构筑】物,和其他设施建设的临!。时性设施应当自使】用期满后3》0日内?自,行拆除并恢复港【口岸线?原,貌,     临时使】。。用,港口岸线的》。期限不超过2年【。期满:需要继?续使用的应当依法】。办理续展手续延续】期限不得超过1【年 第四章  港口!经营  《  : 第二十二条 【 从事下列》港口经?营活动应当依法【取得港口经营—许可     【(,一)为船舶提供【码头、过驳》锚地、浮《筒等:设施;    【 (二)为旅客提】供候:船和上下船》舶的:。设施和服务》;    》 (三)在港区【内为委托人提—供货物装卸(含【过驳)、《仓储、?驳运、集装箱堆放、!拆拼集装箱》以及对货《物及其?包装进行简单加工】处,理,等作业; 》    (四)为船!舶进出港口、靠离码!。头、移泊提供顶【推、拖带等服务【;   《 , (:五)为委托人提供】货物交接《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!货物表面状》况的理货服》务;:   ? , (:六)为船舶提供岸】电、燃物料、船【员接:送及废弃《物接收、压舱—水处理、围》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!港,。口服务;   【。  (?七)从事港口设施】、设备和机械的租】赁、维修《业务 ?    从事—危险货物港口作业】的港口经营人还应当!按,照国家有关规定取】得危险货《物港口作业》资质认?定  ?   第二十三条 ! 申:请从事港口经营【的应当向所在地设】区的市港口行政管】理部门提出书面【申,请并:。。提供相?关材料设区的市港】口,行政:管理部?。门应当自收到—书面申请之日起【20日内依法作【出,许可或者不予许可】。的决定  》   港口》经营:人应当持港口经营】许可证?依法办理《。工商登记《并在港?口经:营许可证核定的范】。围内从事港口经【营活动?  :  : ,。港口理货业务的经】。营许可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办理   】。  第二《十四条 《 港口经营》人需要变更》港,口经:营许可证规定的【法定代表人和地址】的应:当报原许《可机关备案;需要变!更港口经营范—围的:应当依法重新—办理港口经营许可手!续  ?   第二十五【条 : 发生交通》事故、自然灾—害,。、,公共卫生以》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可】以统一?调度、指挥》港口经营人并—按照:规定对承担港口作】业,任务的港口经—营人给予《补偿     港】口经营人《应当根据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的统一调】度、指挥优先安排】抢险:物资、救灾物—资和国?防建设等急需—物资的作业》     第二【十六条  港—。口经营人不得—为无:船舶营业运输—证,的船舶或者超越【经营:范围:的船舶提供装卸服务!不得超过《船舶、?。车辆的核定》载货:量配载不得为超重集!装,箱,。提供装船服务—     第二【。十七条  省港【口管理机构和市县】港口行政管》理部门应当》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港!口规费?缴费义?务人必须按照国家规!定按时足额缴纳【港口规?费 第五章》  港口安全管【理 :    第二十八】条  港口经—营人应?。当,。依法制定危险货物事!故应急?预案、重大》生产安?。全事故的旅客紧【急疏:散和救援预》案以及?预防自然《灾,害预案并定期—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!。     港—口发:生生产安全事故或】者紧急情况时—港,口,经营人?应当立即报告县级】以上:人,。民政府安全生产【监督:管理:部门和市《县港:口行政管理部门并】采,取措施组织救援防止!事故扩大 》    第二十【九条  省港—口管:理机构和《市县港口《行政管理部门应【当依法制定可—能危及社会公共【。利益的港口》危险货物事故—应急预案、重大【生产安全事故—的旅客紧急疏散【和救援预案以—及预防自然》灾害预案建立健全】港口重大生产安【全事故应急救援体】系     港口发!生生产安全事故【或,者,紧急情?况时省?港口管?理机构和市》。县,。港口行政管理—部门应当根据危害程!度启动相关应急【预案组织《实施:。。应急处置《和,救援  《   第三》十条  港》口经营人应当将【进出港船舶货物【载运情况、》进出港?时,间报告市《县港口行政管—理部门以及海事管理!机构  《 ,  对?装卸危险货物的市县!港口行政管理部门】接到报告后应—当在24小》时内作出是否同意】。的,决,定但是定船舶—、定航线、定—。货种的船舶可以定】期报告   —  第三十一条  !有下:列情况之《一的从事危》险货物作业》的港口?经营人应当》立即采取《措施并?及,时报告?市县港?口行政管理部门 】    (一)发现!未,。申报或?者,未如实申报的—危险货物;》     (—二)在普通货物【中发现危险》货物;  》   (三》),在已申?。报的:危险货物中发现性质!相抵触的危险货物】;     (【四)其他可能危及】港口安全的情形 】   ? 市县港口行政管理!部门接到港口经营人!。的报告?。后应当及时》提出处理意见并告】知港口经营》人     —第三十?二,。条,  禁止在港口水域!。内进:行下列活《动  ?   ?(一)从事养殖、种!植和:捕捞活动; —    (二)倾】。倒泥土?。、砂石; 》 ,   (《三):违法排放有》毒、有害《物质     不得!在港口进行》可能:危,及港:口安全的采掘、爆】破等活动;因—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!采掘、爆破活动【的,建设单位必须采取相!应的:安全保?。护,。措,施并报经所在—地设区的《市港口行《政管理部门》批准需要报经其他管!理,机构:。。批准的还应当依法办!理报批手续    !。 第三十三条— , 货物或《者其他物体落入【港口水域可能—影,响港口安全》的相关责任人应【当立即报告市县港口!行政管理部门并负责!清除落入物、—沉没物    【 市县?港,。口行政管理部门【发现货物或者—其他物体落入—港口水?域的应当责令相关】责任人限期》清除;逾期未清除的!可以代为清除所【需费用由相关责任】人,承担     第三!十四条  港口经营!人使用的《涉及生命安全、危险!。性较:大的特种设备以及】危险物品的容—器、运输工具应当经!取,。得相应资《质的机构检》测、检验合格—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!安全标志后方—可投:入使:用     从【事港口特种和危【险货物作业的—人,员应当按照国家【有,关规定经过》专门的安《全作业?培训取得操作—资,格证书后方》可上岗作业 第【六章 ? 监督检查》     》第三十五条  【省,港,口管理机构和市【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!应当依法对港口【规划的实施、港口】岸,线使用、《。。港口:。建设和经营、港口安!全生产等《活动:实施:监督检查发现违【。法,情形或者存》在安全隐患的应【当依:法予:以处理 《    第》三十六条  省港】口,管理机构和》市县港?口行政?管理部门的监—督检查人员在港口】。经营作业场所实施监!督检查可以行使【下列职权《     》(一)?。检查港口作业场所】查阅、抄录》、复印相关的文【件和资料;  【 ,  (?二)港口《作业人?员和:设备、设施不符合】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和!标准要?求的应当《责令立即停止作业;!。     (三)发!现安全隐患应当责】令立即?排除或?者限期排除;  】   (四)—发现违法行为—。应当当场予以—纠正或?者责令?。。限期改正  —   被检查单【位和有关人员应【当接受省《港口管理机构和市县!港口:。。行政管理部》门,。依,法实施的《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!关情况和资料—。不得拒绝《检查:或者隐匿《。、谎报有关情况和】资料     第】三十七条 》 ,省港口管理机构和市!县,港,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!建立举报制度—。公开举报电话号【码、通信地址或者电!子邮件信《箱省港?口管理机构》。和市县港口》行政管理部》门收到举《报后:应当在20日内依法!。处理并答《复举报人   【  :第三:十八条?  省港口管理【机构和市县港口行政!。管理:部,门应当建立港口经营!人经营信用档案对港!口经:营人经营信用情【况以:及遵守有关》法律、法规》情况进行记录并【。。向社会?公布  《   省《。港口管理机构和【市,县港口?行政管理部》门应当会《同有关部门加强港口!信息标准化建设及】时,发,布港口公用信息为】港口经营《人、旅客等提供信】息咨询服务 第七章!  法律责任—     第三【十九条 《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!规定违反港口—规划建设港口、码】头或者其他》。设施的由《。省港口管理机构【或者市县港口行政】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;逾期不改—正,的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拆除违法设—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!5万元?以,下罚款 》  :  第四《十条 ? 违反本条》例第:十二条?第一款规定港口【建设项目的初步设】计和施?工图设?计未经?批准建设单》位开工建设的由省】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!管部门或者设—区,的市港口行政管【理部门责令限—期补办手续可以处】。1万:。元以上3万》元以下的罚款—   ?  第四十一条  !违,。反本:条例:第十五条《规定建设单》位未修复损坏港【口,公共基础设》施的所在地市县港口!行政管理部》门,应当责令限》期改:正;:逾期未改正的—市县港口行政管【理部门应《当组织修《复所需费用》由,建设单位承担—     》第四十二条  【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!第一款?规定未经《批,准变:更,港口岸线使用范围】和使用功能的由【省,港口管?理,机构或者市县港【口行政管理》部,门责令限期改正可】以处1万元以上5】万元以下罚款;情】节严重的由作出【行政许可《决定的行政机—关依法吊销》其港口岸线使—。用权证  》   违反本条【例第二十条第—二款规?定,未经:批准转让港口岸线】使用权的由省港口】管理机构《或者市县《港口行政管》理部:门,。责令限期改正—没收违法所得;情】节严重?。的由作出行政许可】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!吊销:。其港口岸线》。使用权证  —   第四》十三条  违—反本条例第二—十一条?第一:款规定未经批准临】时,使用港?口岸:线的由市县港口行】政管理?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可以处1万元】以上5万元以下【的罚款 《  :  违反《本条例第二十一【条第:。二款、第三款规定】在临时使用的港【口岸线上建设永久】性,建筑物、构筑物和】。其他设施或》者使用期满未按【照规定拆除临—时性设施的由市县】港口行政管》理部:门责令限期》拆除;逾期不拆【除的申请人》民法院强制拆—除处:5000《元,以上2万元以—下的罚?款     第四十!四条  违反本条】例,第二:十六:条规定港口》经营人?超过船?舶、车辆的核定【载货量配载的由【市县港?口行: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!可以处1万元以【上3万元以下的罚】款     第【四十五条 》 违反本条》例第:二十:七条规定《未按照规定足—额缴纳港《口规费?的,。由,市县:港口行政管理部门】。。责令限期补》缴;逾期仍》未缴纳的可以申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】行     第四】十六条  违—反本条例规定省人】民政府交通行—政主管部《门、:省港口?管理机构和市县港】。口,行政管理部门不依法!履行职责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!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依法给予—处分     (!一)未依法编制或者!修改港口《规划的;    】 (:二)违法《实施港口管理行【政,许可:的;  《。   (《三)不依法履行【监督检查职责的【;     (四】)索取、收受—他人:财物或者谋取其他】利益的;     !(,五)其他滥用—职权、徇私舞弊、玩!忽职守的行为 【第八章  附   ! ,则     第四】十七条?  :渔业:港口由县《级,以上人民政》。府渔业?。行政主管部》门,按国家有关规定管】理    》 军事?港口的建设和管理】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执行?。 ,    第四十八】条,  本?条例自?20:09 ?年,10月1日起施【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