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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港《。口,条,例 (2《009?年6月20日安【徽省第十一届—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:委员会第十二—次会议通过) 第一!章  总   则】     第一条 ! 为:了,规范:港口建设、经—营和管理《保护和合理利用港】口资源?维护港口安》全与经营秩序保障当!事人的合法》权益促?进港口发展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港口法和有关—。法,。律,、行政法规结合本省!实际制定本》。。条例     第】二条  本条例适用!于本省行政区—域内港?。口规划、建设、【维护、经营》、,管理及其相关活【动 :    第三条  !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应当将港口!的发展?纳入:国民经济《和社会发展规—。划并加大对港口公用!基础设施的建设、维!护,和管理的投》入     鼓【励国内外经济组织】和个人依《法,投资建设、》经营港口《保护:投资者的合》法权益     第!四条:  省人民政府交通!行政:主管:部门:。。主管本省的港口【工作其所属》的港口管理机构(以!下称省港口管理机】构)具体实施对港】口,的行政管理  【   设区的市、县!级港口行政管—理部门或者机构【(以下称市县港口行!政管理部门》)负责本《行政区域内港口的行!政管理工作》 ,   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?其他:有关部门按照各【自职责共同做好港】口管理工作 第二】章,。  港口规划与建】设 :  :  第五条 — 港口规划包括港口!布局规划、港—。口总体规划和港区控!制性详?细规划   —  :编制港?口规划应当体现合理!利用:岸线资源的原则【符合城镇体系—。规划并与《其他有关《规划相衔接、协调】     》第六条  港—。。口布局规划由—省人民政府依法组】织编制?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!。府交:通,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!   ? 第七条  港口】总体规划由所在地设!区的市港口行—政管理部门编制经征!求,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!。主管部门意见后【依法报经批准并公布!实,施     第八】条  国家主—要,港,口和省重要港口【的港区控制》性详细规划由—所在地设区的市【港口行政《管理部门《依据港?口总体规划》编制:经,本,级人民政府会同省人!民,政府交?。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!同,意后按照《国家规?。。定程:序,报经批准、备—案并公布实施   !  其他港》口的港区《。控制性详细规—划由所在《地设:区的市港《口行政管《理部门依据港—口总体规划编—制经本级《人民政府《征求省人民》政府交通行政主【管部门意见》。后批准?、备案并公布实【施   《  第九条  【港,口规划的修改按照】港口规划制定—程序办理   【  第十条  港口!。建设项?目应:当,符,合港口规《划不得违《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!、码头或者其他设】施     第十一!条  港口项目建设!应当:遵循国家基本建设】程序按照国家规定】办理有关审批、核准!或者备案手续并【符合国家有》关标准和《技术规范   【  第十二条—  港口建》设项目的设》计分为初步设计【和施工图设计港口】。建设项目的初—步设计按照》项目管理权限—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!政主管部门或者设】区的市港口行—政管理部门审批;】施工图?设计由所在地—设区的?市港口行政管理部】门,审批:未经审批的》不,得实施     港!口建设项《目开工应当具备【国家规定的开工条】件    》 第十三条  【港口的危《险货物作业场所、】实施卫生除》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建!设应当依法向—所在地设《区的市港口行政管】。理部门提《出申请设区》的市港口行政—管理部门《应,当自受理《申请之日起15日内!作出批准或者不予】批准的决定;不予批!。准的:应,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!说,明理由 《 ,   第十四—条 : 港口建设项目实行!工程质量和施—工安全监督管—。理制度     】省港口管理机构、】设区:的市港?口,行政管理部门—及,。其委:托的: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!构应:当依:据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,、技术标准和—规,。范对:港,口建设项目》的质量、安全—实施监督管》理   《  第十五条  】港口建?设项目施《工时建?设单:位应当?采取相应《的安:全防护?措施和?环境保护措施—对航道、防波堤、】锚,地、导流堤、护岸】等港:口公:共基础设施造—成损坏的应当及时】予以修复    】。 ,第十六条  —港口建设项目竣工后!应当按照国家—。。。规定进行试运行试】运行期?满符合竣工》验收条件的》建,设单位?应当按照项目管理】权限向省《港口管理机构或者】设区:的市港口行政管【理部门提出竣工验】收申请经省港口管】理机构或者设区【的市港口行政管【理部门组织验收合】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!用, 第三?章  港口》岸线:管理     第】十七条  港口岸线!的使用应《当符合港口规—划坚持深水深用和】节约使用的》原则保?护和:合理利?用港口岸线资源【港口岸?线资:源应:当优先用于公—用码头建设   】  港口岸线实行】有偿使用具体办法】由省人民《政府制定 》  :  第?十八条?。  在港口总体规划!。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!用非:深水岸线《的报省港口管理【。机构批准《;使用深水岸—线的应当《依法报国家有关部】。门批准 《 ,   第十九条 】 使:用港口岸线的建【设单位应当》在项:目审批、《核准或者《备案前?向港口所在地—设区的市港》。口行政管理部门提】。。出书面申请并—提交下列材料  】  : (一)港口岸线使!用申请;《     (二)由!具备测绘资》质的机构提供—的港口岸线选址区】域1::500至1:20!00水域《、陆域?地形图?;     —(三)建设项目【可行性研《究报告或者设—计方案;《     (四【。)国:家规定的其他有【关材料    【。 设区的市港口行】政管理部门》应当自收到》申请之日《起10日《内,将初步审查》意见和申请材—料报送省港口管理机!构     第【二十条  港口岸】线使: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已!批准的港口》岸线使用《范围和使用功—能,确需变?更港口岸《线使用范围、—使用功能的应当【按,。照批准程序办理【变更手续    】。 港口岸《线使用?人转让?港口岸线使用权的由!港口岸线《。使用权出《让人与受让人向港】口所在地设》区的市?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!出转:让申请并《。报原审?批机关审批   】  港?口岸线使用人—自取得港口岸线【使用许可之》日起超过2》。。。年未开工建设的省】港口管理机构应当】收回:其,非深水?岸线使用权深水【岸线使用权》的收回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办理》   ?  第二十一条【 , 需:要临时使用港口岸线!的应:当向港口所在地设】区的市港口行政【。。。管理部门提出—书面申请设区的市港!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!在15?日内: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!准的决定并报省【港口管理《机构备案     !临时使?用的港口岸》线不得?建设永?久性:建,筑物、构筑物—和其他设施建设【的临时?性设施应当》自使用期满后30】日内自行拆除并恢】复,港口岸线原貌—。   ? , 临时使用》港口岸线《的期限?不超过2年期满需要!继续使用的应当【依法办理《。续展手续延续期限不!得超过1《年 第四章  港口!经营     第】二十二条  从事】下列港口经营活动】应当依?。。法取得港口经营许】可 :    (一)为】船舶提?供码头、过驳锚地】。、浮筒等设施; 】    (二—。)为旅客《提供候船和》上下:船,舶的设施《和服:务;     (三!。),在港区?内为委?。托人提供货物装卸(!含过驳)、》。仓储:、驳运?、集装箱堆放、拆】拼,集装箱以及对货【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!加工处理《等,作业;     】(四)为船舶进【出港口?、靠离?码,。头、移?泊提供顶推》、拖带等服》务;     【(五)为委托人提供!货物交?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!查货物表面状况的】理货服务;  【。   (六)—为船舶提供岸电、燃!物料、船员接送及】废弃物接收、压【。舱水处理、围—。油栏供应服务等船】舶港口服务; 【    (七)从】。事港口设《施,、设备和机械的【租赁、维修业务 】 ,   从事危险货物!港口作业《的港口?经营人?还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取得危险货【。物港口作业资质【认定     第】二十三条  申【请从事?。港口:。经营的应《当向所在地设—区的市港口行政管】理部门提《出书面申请并提供】。相关材料设区的【市,港,口行政管理部门【应当自收《到书面申请之—日起:20日内依法作出许!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!定  ?   港口经营人】应当持港口经营许可!证依法办理工商登】记并在?港口经营许》可证核定《的范围?内从事港口经营活】动     港【口,理货业务的经营许】。可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办理     【第二十四条  港】口经营人《需要变更港口经【营许可证规定—的法定代表人和【地址的?应当:。。报原:许可:机关:备案;需要变—更港口经营范—围的:应当依法《。重新办理港口经营】许可手续《     第二十五!条  ?发生:交通事故、自然灾】害、公共卫》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!时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!统一调度、指—挥港口经营人—并按:照规定对承担港【口作业任务的港口经!营人:。给予补偿  — ,  港口《经营人?应,当根据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的统一》调度、指挥优先安】排抢险物资、救【。灾物:资和:国防建设等急需【物,资的作业 》    第二十【六条  港口经【营,人不得为无船舶【营业运输证的船舶】或者超?越经营范围》的船舶提供装—卸服:务不得超过船—舶、车辆的》核定载货《量配载不得为—超重集装《箱提供装船服务【     》第二十?七条  省港口管理!机构和市县》。。。港口行政管理部【门应当按照国—家规定收《取港口规《费缴费义务》人必须按《照国家规定按时【足额缴?纳港口规费 第【五章  港》口安全管理  【。   第二十八条 ! 港口经营》人应当依法》制定:危险货?物事故应急预案【。、重大生产》安全:事故的旅客紧—急疏散和救援—预案以及预》防自然灾害预案并定!期组织应《。急救援演练》     港口发!生生:产,安,全事故或《者紧急情况时港【口经营人应当立即报!告县级以上》人民:政府安全《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】。和市县港口行政管】理部门并采取措施】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!。大     —第二十九条》  省港口》管,。。理机构和市县—港口行政管理部门】。应当依法制》定可能危及社会【公,。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!物事故应急》。预案、?重大:生产安?全事故的旅》客紧急?疏散和救援预—案以及预防》自然:灾害预案建立—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!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!     港口发生!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紧!急情况时省港口管理!机构和市县港—口行政?管理部门应当—根据危害程》度启动相关应急预】案组织?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!     第三十条!  港口《经营人应当将进出】港船舶货物载—运情况?。、进出港时间报告市!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!以及海事管理机构】     》对装卸?危险货物的市县港口!行政管理部门接【到报告后应当在【24小时内》作出是否同》意的决定《但是定船舶、—。定航线、定货种的船!舶可以?定期报告 》。 ,   第三十—一条  有下列情况!。之一的从事危险货】物作业?的港口经《营人应当《。立,即,采取措施《并及时报告市县【港口行政管》理部门     (!一)发现未申报或者!未如实申报》的危险货物;—  :   (二)在【普通货物《中发现危险》。货,物;:。     (三)】在已:申报的危险货物中】发现性质相抵触的】危险货物《;    》 (四)《其他可能《危及港口安全—的情形     市!县港口行《。。政管理部门接—到港口?。经营人?的报告后应当及【时提出处理》意见:并告知港口经营人】。     》第三十二条  【禁止在港《口水域?内,进行下列活动 【    (》一)从事养殖—、种植和捕捞—活动;    【 (二)倾倒泥【土、砂石;  【   (《三,)违法排放》有,毒、有害物质 【    不》。得在港?口进行可能危及港】口安全的采掘、爆破!等活动;因》工程建设《等确需进行》采掘、爆破》活动的建《设单位必《须,采取:相应的安全保—。护措:施并报经所在地设】区的市港口行政【管,理部门?。批准需要《报经其他管理—机构批准的还应当】。依法:办理报批手续 【  :  第?三,十三:条  货物》或,者其他物体落入港口!。水域:可能影响港》口,安全的相关》责,任人应当立即报告市!县港口行政管理【部门并负责》清除落?入,物、沉没《物  ?。   市县港口【行政管理部》门发现货物或—者其他?物体落?入港口水域的应【当责令相关责—。任人限?期清除;《逾期未清除的可以】代为清除所需费【用由相关责任人【承担:  :   第《三,十四条  港口经】营人使用的涉及生命!安全、?危险性较大的—特种设备以及危【险物品的容器、【运输工具应当—经取:得相应资质的机构检!测、检验《合格取?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!全标志?后方可投入使—用    》 从事港口特种和】危险货物作业—的人员应当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经过专门《的安全作业培训取】得,操作资?格证: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!第六章  监督检】。查  ?   第三十五【条  ?省港口管理机构【和市县港口》。行,政管:理部门应当》。依法对港《口规划的实施、港口!岸线使用、港口【。建,设和经?营、港?口安全?生,。产等活动实施监督】检查发?现违法情形或者存】在,安全隐患的应—当依法?予以处理     !第三十?六条  省港口【管理机构和》。市县港口行政—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!人员在港口经营【作业:场所实施《监督检查可以—行使下列职权—     (一【)检查港口作业场】所,查阅、?抄录、复印相关的文!件和资料;   】  :(二)港口》。作业人员《和设备、设施不【符合法律、法规【。、规章规定和标准要!求的应当责令立即】停止作业;   】  :。(三)发现安全隐患!应当:。责,令,立即排除或者限期】排除;  》   (四)发现违!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!纠正或者责令限【。。期改正     】被检查单位和—有关人员应当接【受省港口管理机【构和市县港》口行:政管理部门依法实】施的监督《检查如?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!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!隐,匿、谎?报有关情况》和资料  》   第三十七条 ! 省港口管》理,机构和市县港口行】政,管理部门应》当,建立举报制》度公开?举报电话号》码、通信地址—或者电子邮件信【箱省港?口管理机构和市县】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】收到举报《后应当在2》。0日内依法》处,。理并:答复举?报人   》。  第三十八条 】 省港口管理机【构和市县港口行政管!理部门?应当建立港口经营人!经营信用档案对港】口经营人经》营信:用情况以及遵—守有关?法律、法规情况进】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!     省港口】管理机构和》市县港口行政—。管理部?门,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!强港口信《息标准化《建设及时发》布港:。口公用信息》为港口经营人—、旅客?等提供信息咨询服务! 第七章《  法律责任   !  第?三十九条  违【反本:条,例第十条规定—违反港口《规划建设港》。口、码头或者—其他设施的由省【港,口,管理:机构或者市县港【。口行政管理》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;逾期》不改正的申请人民法!。院强制拆除违—法,设施可以《处,1万元以上》5万:元以下罚款》     第四】十条  违反本条】例第:十二条第一》款规定港口建—设项目的初步设【计和施工图设计【。未,经批准建设单—位开工建设的由【省人民政府交通行】政主:管部门或《者设区?的市港口行》政,管理部?门责:令限期?补办手续可》。以处1万元以上3万!元以下的罚款   !  第四十一条 】。 违反本《条例:第十:五条:规,定建设单位》未修复损《坏港口公共基础设】施的所在地市县【港口:行政管?理部:门应当责令》限期改正《;逾期未改》正的市县港口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!织修复所需费用由】建设单位承担  】   第四十—二条  违反—本条例第二十—条第一?款规定未经》批准变?更港口岸线使用【范围:和使用功能的由省港!。口管理机构或者市】县港口行政管理部】门责令?限期改正可以处【1万元以上》5万元?以下罚款《;情节严重的由作】出行政许可决定的】行政机关依》法,吊销其?港口岸?线使用权证  【。 ,  违反本条例第】二十条第二款规【定未经批准转让港】口岸线使用权的【由省港口管理机构】。或,。者,市县港?口行政管理部门【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!法所得;情节—严重的由作出行政许!可决定?的行:政机关依法》吊销其港口岸线使】用权证     】第四十三《。条  违反》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!。。一款规定未经批准】。临时使?用港口岸线的—由市:县港口?行政管理部门责令】限期:改正可以《处1万元《。以上5万《元,以,下的罚款   【  违反本条例【第二:十一条第二》款、:第三款规定》在临时使用》的,港口岸线上建设永】久,性建筑物、构筑物和!其他设施或者使用】期满未按照》规定拆除临时性设施!的由市县港口—行,政管:理部门责令限期【拆除;逾期不拆【除的申请人民—法院强制拆除处50!。00元以上2万【元以下的《罚款     第】。四十四条  违反本!条例第二十六—条,规定港口《经营:人超过船舶、车辆】的核定?载货量配载的—。由市县港口行政【管理部门责令改正】可以处1万元以上3!万元以下的罚款【     》第四十五条》  违反本条—例第:二十:七条规定未按照【规定足额《缴纳港口规费的由】市县港口行政管理部!门责令限期补—缴;逾?期,仍未缴?纳的可以申请—人民法院《强制:执行     【第四十六条  违反!本条例规定省人民】政府交通行政主【管部:门、省港口》管理机构和市县港】。口行政?管理部门不依法履】。行职责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】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法:给予:处分     (!一,),未依:法编制或者修改【港口规划的》;     —(二)违《法,实施港口管理行政许!。可的;     】(三)?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!职,责的;     (!四)索取《、收受?他人财物或者谋【。取其:他利益的《;     (五)!其他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、玩—忽职守的行为 第】八章 ? 附    —则     第四】十七条  渔业港口!由,县级以上人民政【。府渔业行政主管部】门按国?家有关规《定管理?     军事港口!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国!家有关?规,定执:。行     —第四十八条  【本,。条例自2009 年!10月1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