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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,南市城市保》障性住房条例 【 (201—0年4月28日淮南!。市第十四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十?九次会议通》过  2《。010年6月29】日安:徽省第十一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,员会第十《九,次会议批准》  2018年4】月,18日淮南市第【十六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三次会》议修改  根据20!18年6月1日安徽!省第十?三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:委员会?第三次会《议通过的《关于批准《淮,南市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关于【修改和废止部分【地方:性法:规,的决定的决议修正)! 第一章—  总  》则 《第一条  》为了加强政》府在住房领域的社】会,保障职能逐》步解决?城市中低《收入家庭的住房困】难促进和谐》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!律、行政法规结合】本,市实际制定本条例】 第二?条,  本条例适用于本!市城市?保障性住《房的:。规划、建设、—分配和?管理 本条例所称】保障性住《。房是指政《府提供优惠限定【住房面积、租金标】准和销?售价格向符合—条件:。的,城市:。住房困难《。家,庭以出?租或者出售方式提供!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!策性住房包》括廉租住房、经济适!用住房以《及其他?用于保障用途的【住房 第三条  】保障性?。住房实?行统一规划、统一】建设、统《一分配?、统一管《理 保障性住房的】分配:和管理应当遵—循公开、《公,平,、公正的原则—实行严格的》准入与退出》机制 第四条  】解决本市城市居【民的住房困难是人】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!市人民政府》应当:优先解决城市低【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!根据:经,济社会?发,展,状况和?财政承?受,能力合?理设定条件》逐步扩?大保障范围和提高】保障标准 第五条 ! 市房地产行政主】管部门具体负责【本市保障性住—房工作的实施—和管理 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】门和区、街道办【事处(镇人》。民政:府)在?各自职责《。范,围内做好保障性【住房相关《工作 市人民政【府根:。据需:要设立保《障性住房经》办机构?。负责办?理保障性住房申【请受理、审核、分】配、收?回、:回购、运营管理【等事务 第》六条: 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有权举报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!为有关部门对举报事!项,应当依?法,进行调查《。、核实?和处: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反!馈处理结果 第!二章  保障—性,住房:规划和年度计—划 第七—条  市房地—产行:政主:管部门应当》会同有关《部门:编制保障《性住房发展规—划、:年度计划报市人【。民政府?批准:后向:社会公布并纳—。入国民经济和—社会发展《规,划以及年度计划【 第八?条  ?保,障性住房规划—应当:包,括保障?性住房的《。发展目标、总—体要求、筹》集和供应、土—地和资金安排—以及规划实施—措,施和工?。作机:制,等内容 第九—条  保障》性住房年《。度计划?应当包括《保障性住房的—。土地供应和资金使用!安排: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!。数量和区域分—。布、保障对象的范】围和标?准等:内,容 第十条》  :市人民?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报告保障》性住房年度》计,划的执行《情况 第—三章  保障—。性住房?的筹集与定价 !第十一条《  :保障性住房》来源:包括 (一)政府】投资建?设的住房; (【二):政府购买、》。租赁的?住,。房; (三)—政府依法收回、没收!的住房; 》(四)企业或者其】他组: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!设,的住房;《 (五)城市危旧房!改造配建的住房【; (六)社会【捐赠的住房》; (七)其他途】径筹集的《住房: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建立保障性!住房房?源管理制度保障性住!房的地段、户型、面!积、价格、交付期限!以及供给对》象等信息《应当及时向》社会公布 第—十二条 《 保障性住房建设】资金和?住房租?赁补贴资金按照【下列:渠道筹集 》(一)年度财政【预算安排的》专项资金; (二)!提取:贷款风险准备金和】管理费用后的住房】公积金增《。值,收益; (》三)土地出》让净收益《中按照不低于百【分之十的比例—安排的资金; (四!)中央和省级财政】预算安排的》保障:性住房专项补—助资金; (—五)保障《性住:。房,出租和出《。售,的收入; (六【。)保障性住房购房】人,上,市交易缴纳》的土:地收益等相关价【款; ?(七)保障》性住房融资款; (!八,。)捐赠资金; (九!)其他方式筹集的】资金 保障性住【房资金应《当专户储存专款专用!依法接受审计、监察!等有关部门的监【。督  第十》。三条  保障性【。住,房应当选择在—。交通便利《、基础设《施和公共配套设【施比较完善的区【域建设保证居民享】有适宜的生活环【境 第十四条—  保障性住房建设!用地:应当纳?入本市?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确!保优先供应》 第十五条  保】障性住房建》设应:当坚持标准》适,度、功能齐》全、经济适用—、便利节能》的原则严格》执行国家规定—的建:筑工程质量》、安:全,、节:。。能,。、环保的标准和建筑!工,程勘:察、设计、施工的技!术规范以及住宅产】业化:技术:要求 ?第十六?条  政府在出让商!品住宅用《地,时可以按照》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!确,定,的比例和数量与土地!使用权受让人约【定在:该宗土地内建设一】定比例的保障—性住房 土地使用权!受让人建设》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使!用权出让合同应【当明确约定》保,障性住房的》数量、户型》、面积?、建设标准、交房时!间等:;约:定由:。政府收购《的还应当明》确收购价格保—障性住房《应当优?先安排施工 第十】七,条  ?保障性住房出—租,和出售实行》政府定价市价—格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应当会同市房地产!部门制?定房:屋租金标准和销售】价格:报市人民《政府批准公布后执行! 保障性住房—出租的?政,府定价?。应当根据社会—经济发展状况、物】。。价变:动情况和住房保障】水平:等适时进行调整 】 第四章  【保障性住房》的申请?与分配? 第十八条 】 保障性住房实行公!开申请、《严格审核、广—泛公示、轮候解决】的制度 符合规定】条件:的家庭只能租赁或者!购买一套保》障性住房 》第十九条 》 申请租赁保障性住!房的家庭应当—符合下?列条件 (一)家庭!成员具有本市城市】。常住户口其中至少】有一:人实际居《住,五年以?上;: (二?)家:庭收入(资产—)低于市人民政府】规定的租赁保—障性住?房的标准; (【三)没?有住房或《。者家庭住房面积(含!。私房:。或者租?住的公有住房)【低于市人《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!难标准?; (四《),家庭:成,员二人?以上的成员之间有法!定的赡养、扶养或】者抚养关《系 第二十条 【 申请购买保障性】住房的?家庭应当符合下列】条件: (一)《家庭成员均具有【本,市城市?常住:户口;家庭成员为一!人的男性应当—在三十五周》岁以上女性应当在】三,十,周岁以上; (二】)家庭人均年—收入:不超过市人民政【府规定的购买保障】性住房的收入标【准,; (三)没有【住房或者《家庭住房面积低【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!。住,。房困:难标准; (四)家!庭成员中未购买【过房改房等政策性】住房未参加集资建房!未领取住《。房,货币补贴;承租【公有住房的》已将所承租》的公有住房退回原】产权单位 第二十一!条  保《障性住房申》请每年?进行一次市房地产】行政主管部门—。。应当:提前三个月发布【受理申请的公—告,公告应当载明—。现有房源的基本【状况、申请》条件、申《请时间、《申请程序、》申请人所需提交【。的材料?。。和审核方法等事项】 市房地产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有关部门建立【。健全住房保障—多级联动审核机制申!请家庭应当接受【有关:部门的调查核实 第!二十二条  未【租赁保障性住—房且:符,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!定条:。。件的住房困难家【庭可以申请》货币补?贴 第二十三—条 :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!由户主或者其—他具有完全》民事行为能力的【成年: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!以家庭为单位提【出申请 申请保障】性住房的按照—下列程序《办理 (《一)申请人》向,户籍所在地社区【居民委?员会提出申请; (!二)社区居民—委员会受街道办【事处(镇人民政府】)的委托对申请家】庭的人口、户籍【、收:。入(资?产):、住房等情》况进行?调查核实并在—。社区内公示》公示期不《少于七日; —(,三)街道《办事处(镇人民政府!。)对申请材》料以及申请家庭收】入(资产)、—家庭住房状况是【否符合规《。定,条件:进行审查区人民【政府房地产行—政主管部门对申【请家庭的资》格进行审核汇总【。后,报送市房地产行【政主管部《门; (四)市【房地产行政》主管部门对申—请家庭进行》认,定并将认定》结果通过报纸—、网站等媒体—公,示公示期为十五日】。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!轮候资格书面通知】申请人?并说明理由申请【人对认定结果不【服的:可以依法《申请行政复议或【者,提,起行政诉《讼 第二十四—条,  市房地产行政】主管部门应》当建立保障性—住房轮候册将经审】查符合规定条件【的申请家庭列入轮候!册按照轮候号先后顺!序配租或《者配售 轮候—册应:当向社?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!人有权?查阅 第《二十五?条  ?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!家,庭有下?列情:。形之:一的应当在同等条件!下优:。先轮候 (一)【本市户籍《的家庭成员中—含患有?一二级残疾或—者经市?人民政?府指定的医疗机构确!诊患有难《以治愈的严重疾【病或者经鉴定—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!或者大部分丧失劳】动能力的; (二)!家,庭成员中有获得市】级以上劳动模—范或者?见义勇为荣》誉称号的; (三)!家庭成员中有年【龄在七十《周岁以上的本市户】。籍老人的《 ,第二十六条  申请!家,庭在轮?候,期间应当按照—规定定期申》报家庭?人口、家庭成员【基本情况、家庭收入!状况、财《产状况?。。以及现住房状况 】。轮候家庭因收入水平!提高、家庭财产或者!住房面积增加、【家庭成员减少等【原因不再《符,合规:定,条件的?应当如?实向市房地产行政主!管部门?申报并?退出:轮候: 第二十七》条  获准》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!庭应当在收》到书面?通,知之日起十》五日:。。内与市房地》产,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保!障性住房合同明【确双方权利》、义务以及违—约责:任 第二十八条【  保障性住房由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】部门的管理》机,构或:者委托的物业服务企!。业进行管理 管【。理机构或者受委托的!物业服务企业履行】下列职责 (一【),。对住户入住》、退出等进行—登记管理; (二)!对住户使用情况【。进行监督检》查; (《三)对房屋以及配套!设施加以《修缮保证基本—居住条件; —(四)协助有—关部门或者单位对】住户人口、收入(资!产)等?状况的调《查; (五)协助】有关部门建立—、更新和维护—住房保障家庭—档案以及《保障性住《房档案; (六【)其他职《责 第?二十九条  保障性!住房的分配》房源、分配方—案,以及分配结果—由市房地《产行:政主管部门及时向社!会公布接受》监督 第—五章:  保障性住房的】退出 第三十】条  市房》地产行政主管部【门应:当建立保障性住房管!理制度?承租或者购买保障性!住房的家《庭违反本条例—。。规定和保《障性住房合》同,约,定,的市房地《产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应当解除保障性住!房合同强制》收回或者《。回购保障性住房 第!三十一条  享受】住房保障的家庭【因收入(资产)或】者住:房面积增《加等原因不再符【合规定?条件的?市,房地产行政主—。管,部门应当解除保障】性住房合《同或者货《。币补贴协议收回或】者回购保障性住房或!者停止发放住—房货币补贴 承租】保障性住房》的家:庭符合购买》保障性住《房条:件,的可以优《先购买其所承租的】住房也可以》重新:申请:轮候购?买其他保《障性住房 第三【十二条 《 承:租或者购买》保障性住房的家【。庭可以申请解除保障!性住房合同要求【政府收回或者—回购:其所承租或者购买的!保,。障性:。住,房 第三十三条  !依,照本条例的》规定或者承租人【的要:求收回保《障性住房的》由,市房地?产行政主管部门无偿!收回承?租人在?承租期间《擅自对住房进行的】装修等不予补偿 】原承租?或者购买保障—性住房的家庭—应,。当,自收到解除》合,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!内搬迁并办理相【关,手续;因正当理由】确需延长搬迁期限的!可以向市房地—产行政?主管:部门申请不超过三】个月的?延长期并按照商【品住房市场》租,赁价格缴纳延长【期间的租金 —第三:十四:条  依照本条例】规,定被:强制收回、回购保】障性住房逾期—拒不执行的》市房:地产行政主管部门】可以依法《申请人民法院—强制执行《 ?第,。六章  法律责任 ! 第三《。十五条  违—。。反本条例规定—申请保障性住—房的家庭《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!、户籍、收入—(资产)《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!作假的由市房地【产行:政主管部门驳回【其申请或者》。取消其轮《候资格;情节严重】的处:。以五:千元:罚款:并,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!。三年内不予》受理其保障性住房申!请 第三十六条  !违反本条例规定弄虚!作假骗取保障性【住房或?者货币补贴的市【房,。。地产行政主》管部:门应当解除保—障,性住房合同或—者货:币补:贴协:议收回保障性—住房或者补》贴资金并按》照下列情形分—。别予以处《罚 (一)租赁保障!性住:房的按照商品住房】市场租赁价格补收】租,赁期间的租金并【按照补收《租金的二倍处以罚】款,; (二)》购,买保障性《。住房的按照商—品住房市场租—赁价格收取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!搬,迁之日期间的—租金并按照》收取租金《的三:倍,。处以罚款《。。; (三)领取货币!补贴的按《照货币补《贴数额的二》倍处以罚款 因前】款规定被收回保障性!住房的市《。房地产行政》主管部门自》保障对象搬迁之日】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!保障性?住房申请;》被取消货币补贴【。的,。自,解,除货币补贴》协议之日起》五,年内不予受》理其保障《性住房申请 第三十!七条  《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!出具虚假证明—。材料的由市房地产】行政主管《部,门予以警告;—情节严重的》可以对?相关责任人处以【。五千:元以上一万》元以下的罚》款 第三十》八,条  市房地产行政!主,管部:门和其?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!员滥用职权、—玩,。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!依法:给予处分 第】七章  附》  则? ?第三十九条  保】。障性住房的轮候、】分配、收《回、回购《的具体?办法由市《房地产行政主管【部门会同《有关部门制定报【市人民政府批—。准后执?行 第?四,十条  寿县、凤】台县保障性住—房工作参照》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!一条  《本,条例自2《01:0年8月1日—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