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测绘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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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》8年:1,0月23日安徽省】第十一届人民代表】大会
常务委员【会第五次会议通【。过):
第一章 总】 则》
第《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!管理促进《测绘事?业发展?保障测?绘事业为《经济建设、国防【建设和社《会发展?服务根?据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测绘法和有—。关法律、《行,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!制,定,本条例
第》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!本,省行政区域内的测】绘活动
第》三条 县(》含县:级市下同)以上人民!政府测绘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。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!的统一监《督管理
县以—上人民政府》其,他有关部《门按照职《责分工?负责本部《门有关的测绘—工作
第四条 【各级人民《政府应当加强—对,测绘工作的领导
】 鼓励【测绘:科学技术创新和进】步提:高测绘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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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章 测绘系【。统和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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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从【事测绘活动》,应当执行国家【规定的测绘技术规】。范和标准没》有国家?标准的应当》执行:行业标?准
对没有国家标】准、行业标准又需】。要在本省范围内统】。一测绘技术要求【的可以制定》本省的地方标—准和技术《规范
第六条 省】人民政府测》绘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根据—国家规定的测—绘基准和测绘系【统,建立与国家坐标!。系,统相:统一的省级大地控制!网
设区的市、县】人民政府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》。应当在?省级大地控制网的】基础上建立市—、县级大《地控制网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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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章 基础测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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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《条 省人民政府测】。绘行政主管部门组】织实:施下列省级基础测绘!项,目
(一)建立、】更新和维护》全省统一的》平面控?制网:、高程控制网和空间!定位:网;
(二)测制和!更,新,全,省1∶5《0,00、?1∶1?0000基》本,比例:尺地图、影像图和数!字化产品;》
(:三,),建立:和更:新省级基《础地理信息系统【。;
(四)进行基】础航空摄影获—取全省基础地理信】息的遥感资料—;,
(五)建设和维护!基础测?绘设施?;
(?六)组织《编制全?省,基,础地理底图、基本地!图(册)《、省级?综合地?图集和普通地图【集,;
(七)》。省人:民政府确定的其他】测绘项目
第—八条 ?设区的市《、县人民政府测绘行!政主管部门组织【实施下列《基础:。测绘项目
(一)】加密:和,。复测本行政》区域:内平面控《制网:和高:程控制网;
(二)!测制和更新本行政区!域1:∶500、1∶【1000、1∶2】000基本比例尺】地图、?影像图?和数字化产品—;
(三)建立【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基!础地理信息》系统:;,
(四)组织编制和!更新本行政》区域综合地图集【与普:通地图?集;
(五)县【。以上人民政府—确定的其他测绘项目!。
第九条《 县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将基础】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!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】并将基础测绘经费及!其,永久性测量标志的】维护、保《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!
第十条 》基,。础,测绘成果实行定【期更新制度》。更新周期按照—国,家有关规定执行【
?第四章 《界线测绘和》。其,他测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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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【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!。线的标准画》法,图按照?国家有关规定执行
!乡(:镇)行?政区域?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!省人民政《府民政部《门和省人民政—府测绘行政》。主,管部:门拟订报省人—民政府批准后公布】
第十二条》土地权属证书—、房屋权属》证书中附具的土地】权属界址点、—界址线图《以及与房屋》产权:、产籍有关的—房屋面积的测绘应当!执行国家或者省测量!技术标准和技术规】范
水利、能源【、交通、《通信:、资:源开发和其他领域】的工程测量活动应】当按照国家有关的】工程:测,量技术规范进行
】第十三条 因测【绘需要?进行航空摄》影与遥感的,—实施:单位应当《按,照国家?有关:规定报?批
《第五章? 测绘资质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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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四条: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!位应当依法取得【相应等级的测绘资】质证书并在资质【等级许可的》范围内?从事测?绘,活动
甲级测—绘资质的申请按照国!家有关?规定执?行乙:级、丙?级、丁级《的测绘?资质由省人民—政府测绘行政主【管部门审批
第十】五,条 :。从事:。测,绘活动?的专业技术人员【应当依法取得—相应的?执业资格《
测绘人员》进,行测绘活动时应【当持有测绘》作业证件
省人民政!。府测绘行《政主管部《门负:责测绘作《。业证件的《审核、发放和监督管!理可:以,委托设区的市人【民,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承担测绘作业证件!。的受理、审核—、,发放:、注:。册核准等工作
第】十六条 测》绘项目依法应当招】标的测绘项目—出资:人或者承担国—家投资的测绘项【目的单位应当通【过招:标确定测《绘,单位并接受》县以上人民政—府测绘?行政主?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!门的:监督
测《绘项目?。实行承发包的发【包,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!应测绘资质等级的】单位发?包,承包单位不得将【承包的测绘项目【转包:
依法应当招标【的测绘项《目实行测绘质量监理!
第十七《条 县以上》人,民政府测绘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建立测绘行【。业信用制度对在本】行政区?域内从事测绘—活动的测绘单位【资质、业绩、测【绘成果质量以及违法!行,为等情况《建立档案并》向社会公布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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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《章 测绘成果—
第十八条 】测绘:单位应?当建立测绘项目【验收制度测》绘项目未经验收合格!的测:。绘成果不得交付使】。用
第十《九条 测《。绘,项,目,出资:人、承担国家投资】的测绘?项目的单《位以及测《绘成果使用》人有权就测绘成【。果质量?向测:绘单位查询测绘单位!应,当如实告知
第【二,十,条, 测绘?成果依法实行汇【交,制度:省,人民政?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本省测绘成【果汇交管《。。理工作?
,测绘:项目出资人或者【承担国家投资的【。测绘项?目的单?位应当自测绘项【目验收完成之日起】3个月内依法向省人!民政:府测:绘行政主《管部:门汇交?测绘成?果副本或者目录
测!绘,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自—收到测绘成果副本】或者目?录,之日:。起10日内将其移】交给测绘成果保管单!位并由省人民政府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定期编制测》绘成果资料目录向社!会公布
《第二十一《条 测绘《成果保管单位应当】。建立健全《测,绘,成果资?料保管制度和基础】测绘成果《资料的?异地备?份存放制《度确保测绘成果资】料的存放设施与条】件符合国家有关保密!。、消防及档案—管理的规定和要【求保障?测绘成果资料—的完整?和安全并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向,社会公开和》提供利用
第二【十二:条 使?用财政资《金的测绘项目和使】用财: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!绘项目有关部门在】批准立项前应当征】。求本级?人民: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的意见有适宜【。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!利用避免重复测绘】
第二?十三条 基础测绘成!果和财政投资完【成的其他测绘成果】用,。。于国家机关决策和】社,会公益性事业的应】当无偿提供》无偿使用测绘成【果,的单位不得将该测绘!。成果用于营利活动
!除前款规定之外测绘!成果依法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】;但政府及其有关部!门和军?队因防灾、》减,灾、国?防建设等公》。共利益的需要可以】无偿使用
》第二十四条 本【省行政区域内重【要的地理实体的位置!、高程?、深度、面积—、长度等地》。理信息数据除依法由!国务院批《准、公布外由省【人民政府测绘—行政:主管部?门审核并与省—人民政府有关部【门、军队《测绘主?管,部门会商后报—。省人民?政府批?准由省人民政府或者!其授权?的,。部门公布《
第二十五条 县】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支持地?理信:。息,产业的发《。展鼓励?基础地理信息数据】的增:。值开发和应》用
建立地理信息】。系统应当利》用符:合国家标准的基【础地理信息数—据并做好数据—保密和安全工作【
第七章 地】图管理
第【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!政府应当《加强国?家版图意识的宣【传,教育增强《公民的国家版图【意识
测绘、—新闻:出版、教育、—民,政、:。。工商、信《息产业等有》。关部门应当按照职】责加强对地》图、地?图产品和互》联,。网,网,站登:载地图的监督管【理
第二十七条【 编制地图》应当遵守《国家有?关地图内容表—。示,的规定?保证地图内容的【现势性和准确—性
编制《地图应?当使用标准化—地名与行政区—域界:。线的标?准画法图《
第二十八条—。 编制行《政区域地图不得【进行:地理要素的有—偿标载
编制公【开发:行的交通《图,、旅游图等其他地】图的应?当标:载重要的国》家机关、医疗机构】、高等院校、—图书馆、车站、港口!。、机场等公共地【理信:息并不得《收取:标载费用
第二十九!条 出版或者展【示未出版的本省【行政区域范围内的】地方性地图》或者专题地》图应当在地图印刷】或者展示前将试【制样图?报,省人民政府测—绘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核并依》法办:理相:。关手续?
负责审核的省人】民政府测绘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应当自受》理之日起30日内对!通过审核的》地图样?图编发审《图号发出地图审核】批准通知《书;不予批准的应当!书面说明原因—
第:三十:条,。 出版?。或者展示的地图【应当标明审图号经审!定的地?。图内:容、形?式发生变化需要【再版或者展示的应】当重新履行审—核手续
第三—十一条 地图—编制、展示单位不得!在普通地图、—内部地?图上刊登广告在专题!地图上刊登广—告的不得压盖地图内!容影响地图的—使用功能
第八!章 测量标志—保护
第三十二!条, 省人?民政府测《绘行政主管部门【。负责全省测量标志】的,统,一管理和保护工作】具体管理和》维护国家一、—二等:和,省级基础测》。。绘设置的永久性【测量标?志,
设区的市、县人】民,政府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测量标【志的统一管理和保】护工作具体管理和】维护国家三、—四等和本级基—础测绘设置》的永久?性测量标《志,
乡(镇)人民【政,府应当协助》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做好辖区内】测量标?志,的保护工《作
第三十三—条 永久性测量【标志应当设置明显】。的标牌
设置永久性!测量标志需要使【用国有或《者集体所有的土地】的设置单位应当依】法办理用地手—续,并依:法给予补偿
第三】十四条 县以上人】民政府测绘行政主】管部门?应当建立健全—永久性测量标—志档案定期对永久】性,测量:标志进行《检查、维护》并委托有关》单,位或者个人》负责保管《。用于基础测绘的永久!性测量标志》
,第三十五《条, 进行工程建—设应:当避开?。永久性测量》标志;确实无法避】。开需要?拆迁永久性测量【标志或者使其失去】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!应当:依法:办理:批准手续并支付迁建!费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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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章 法律责】任,
第《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!例,第,十,八条:规定测绘项目未经验!收合格交《付使:用的由县《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!政主管?部门责令《改正;情节严—。重,的降低资质等—级直至吊《销测绘?资,质证书
第三十七】条 违反本条例【第二十三条第一款】规定无偿使》用测绘成果》的单位将该》测绘:成果用于营利活动的!由县:以上人民政》府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改正—;对负有直接—。。责,任的主管《。人员: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依法给予—处分
?第三十八条 违【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!规定擅自发布本省】行政区域内》重要地理实》体的位置、高—程,。、深:度、面积、长度地】理信息数据的由县以!上人民政府测绘【行政:主管部门给予—警,告责令改正可—以并处500—0元以上2》。。万元:以下的罚款;对【负有直接责任—的主:管人员和其他责【任人员?由有权机关依—法给予处分
第三】十九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三十—条规:定出版或者》展示的地图》未标明审图》号的由省人民政府测!绘行政主管部门给】予警告责令改正【。。可以并处30—00元以上1万【元,以下的?罚款
第四十条 违!反本条例规定县【以上人民政府测绘】行政主管部门工【作人员?。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、玩?忽职守的依法—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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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。。章 : 附 — 则
第四十】一,条 本条例自200!8年:12月?1日起施行1—996年5》月31?日安:徽省第八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: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!过2004》年6月26》日安徽?省第十?。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十《次会议修正的安徽】省测绘管理条—例同: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