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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,徽省测绘条例   !(,2008年10月】2,3日:安徽省第《十一届人民代表大】会 常务委员—会第五次《会议通过)  【 第一章 总   ! 则 ?  第一条 为了加!强测绘管理促—进测绘事《。业发展?保障测?绘事业为经济—。建设、国防建设和】社会发展《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:测绘法和有》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】结合本省实际制定】本条例 第》二条 本条例—。适用于本《省行政区《域内的测绘》活动 ?第三条 县(—含县:。级市下?同)以上人民政府】测绘行政主》。。管,部,门负责本行政区【域测绘?工作的统一监督管】理 县?以上:人民政?府其他有关部门按】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!门有:关的:测绘工?作 第四条》 ,各级人民政》府应当加强对—测绘工?作的领导 》   ?  鼓励测绘科学技!术创新和《进步:提高测绘《水平   第二章】 测绘系统和—标准   第五条 !从,。。事测绘活动》,,。应当执行国家规【定的:测绘技术规范和标】准没有国《家,。标准的应当》执行:行业标?准 :对没有国《家标:准、:。行,业,标准又需《要在本省范围—内统一测《绘技术要求的可以制!定本省的地方—标,准和技术规范 【第六条 省人民政】府测绘?行政主管部》门应:当根据国《。家规定?的测绘基准和测绘】系统,建《立,与国:家坐标系统》相统:一的省?级,大地控制网》 设区?。的,市、县人民政—府,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:在省级大地》控制网的基础—上建立市、县级大】。地控制网 》  第?。三,章 基?础测绘   —第七条 省》。人,民政府测绘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】。实,施下列省级基础测绘!项目 (《。一,。)建立、《更新和维护全省统】一的平面控制网【、高程?控,制,网和空间定位网; !(二)测《制和更新全》省1∶50》。0,。0、1∶1》0000基本—。比例尺地图、影像】图和数字《化产品?; (三)建立和更!新省级基础地理信】息系统; (四)进!行基础航空摄影【获取:。全省基础地理信息的!遥感资料;》 (五)建设和维护!。基础测绘设施—; (六)组织【编制全省基础地【。理底图、基》本地:图(册)、省级综合!地图:集,和,普通地图集; (七!),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!他,测绘项目 第八条 !。设区的市、县人民政!府测绘行政》主管:部门组织《实,施,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!(一)加密和—复,测,本行政区《。域内平面控》制网和?高程:控制网; (—二)测制和更新本行!政区域?1∶500、1∶】1000、1∶2】00:。0基本比《例尺地?图、影像图和—数字化产品; 【(三)建立和—更新:本行政区《域基础地理信息系】统; (四)组织编!制和更新本行政区】域综合地图集与【普通:。地图集?; :(五)县以》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!他测绘项《目 第九条 县【以,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!础测绘纳《入本级国民经济【和社会发展规划并】将基础测绘经费【及其永久性测量标】志的维护、保管经费!纳入财?政,预算 第十》条 :基,础测绘成果实行【定期更新制度更新周!。期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执行   第【四章 ?界线测绘和》其他测绘   【第十:一条 ?县,级以上行政》区域界?线的:标准画?法图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执?行 乡(《镇)行政《区域界线《的,标,。。准画法图由》省人民政府民政【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测!绘行政主管部门拟】订报省?人,民政府批准后—公布 第《十二条土地权—属证书、房屋—权属证书中》。附具的?土地权?属界址点、界址【线图以及与》房屋产权、产籍有关!。的房屋面积的测绘】应当执行国家—或者:省测:量技术标准》和技术规范》 水利、《。能源、交通、通信、!资源开发和其他【。领域的工程测量活】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!的工程测量技—术规范进行 第十】。三条:。 因测绘《需要进行航空摄【影与遥?感,的,实施单位应【当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报批   第!五章 测绘资—质资格   第【十四:条 从事测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!法取得相应等—级的测绘资质证书】并在资质《等,级许:可的范围《内从事测绘活动【 甲级?测,绘资质的《申请按?照国:家,有关规定执行乙级】、丙级?、丁级的测绘资质】由省人民政府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审,批 第?十,五条 从事测绘【活,动,的专业技术人—员应当依法取得【相应的执业资格 】测绘人员进》行测: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!绘作业证件 省【人民:政府测绘行》。政,主,管部门?负责测绘作业证件】的审核?、发放?和监:督管理可以委托设区!的市人民政府测绘】。行政主管《部,。门承担测绘作业证】件的受?理,、审核、发放、注册!核准等工作 第十】。六条: 测绘项目依法应】当招标的测绘项目】出资人或者承担【国家投?资的测绘项》目的单位应》当通过招标》确定:测,绘单:位并接受县以—上,人民政府测绘—。行政主管部门和【其,他有关部《门的监督 测绘项】目实行承发》包的发包单位不得】向,不具: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!。的单位发包承包【单位不得《将承包的测绘项【。目转:包, 依法应当招标的测!绘项目实行测绘质量!监,理 第?十七:条 :县以上人《。民政府?测绘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建立测绘行】。业信用制度对在【本行政区域》内从事测《绘活动?的测绘单《位资质、业绩、测绘!。成,果质量以及违—。法行为?等情:。况建立档案并—向社会公布   第!六章 测绘成果【   第十》。八条 测绘单位应】当建立测绘》项目验收制度测绘项!目未经验收合格的测!绘成:果不得交付使—用 第十九条 测绘!项目出?资人、承担国家投】资的测绘项》目的单位以及测【绘成果使《用人有权就》测绘成果质量向【测绘单位查询测绘单!。位应当如《实告知 《第二十条 》测绘成果《依法实行汇交制度省!人民政府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!测,绘成果汇《交管理工作 测绘】项目出资人》或者承担国家投资】的测:绘项目的单》位应当?自测绘项目验—收完成之《日起:3个月内依法向省人!民政:。府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汇:交测绘成果副本【或者目?录,。 测绘行政》主管部?门应:当自收到测》绘成果副本》或者:。目录:之日起10》日,内,。。将其移交给》测绘成果保管单【位并由省《人民政?。府,。测绘:行政:。主管部门定期编制测!绘成:果资料目录向社会】公布 第二十一【。条 测绘成果—保,管单位应当建立健】。全测绘成果资料保】管制度和基础—测绘成果《资料的异地备份存】放制:度确:。保测绘成果》资料:的存放?设施与条件符合国】家有关保密》、消防?及,档案管理的规定和】要求保障测绘成【果资料?的完整?和安全并按照国家】有关规定向社—会,。公开和提供利用 】第二十?二条: 使:用财政?资金的测绘项目【和使用财政》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!项目有关部》门在批?准立:。项前:应当征求《本,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!主管:。。部门的意见有—适宜测绘成果的应】当充分利用避免重】复测绘 《第二十三《条 基础测绘—。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!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!国家机关决策—和社:会公:益,性事业的应当无偿】提供无偿使用测【绘成果的单位不得】。将该测绘成》果用于营利活动 除!前款规定之外测绘成!果依: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!;但:政府及其有关部【门和军队《因防:灾、:减灾、国防建设等公!共利益的《需要可以无》偿使用?。 第二十四条 本】省行政区域》内重要的地》理实:体的位置、高程、深!度、面积、长度等地!理信息数据除依法】由国务院批准—、公布?外由省人民政府测】绘行政主管》部门:审核并?与,省,人,民政府有《关部门、军》。队测绘主《管部门?会,商后报省人民政府】批准由省人民—政府或者其》授,权的部门公布 第二!十五:条 县以《。上人民政《府应当支《持地理?信息:产业的发《展鼓励基础地—理信:息数据的增》值开发和应用 建立!地,理信息系统应当【利用符?合国家标准的—基础地理《信息数?据并做好数据保密和!安全工作《   ?第,。七章 地图》管理   第二十六!条 各级人》民政府应当加强国家!版图意识的宣传【教育增强公民—的国家版图意识【 测绘、新闻出版、!教育、民政、工【商、信息产业等有】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!加强对地图》、地:图产:品和互?联,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!。督管理 第二—十七条 《编制地图应当遵守】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!示的规定保证—地图内容的现势性】和准确性 编制【地图应当使用标准化!地名与行政》区域界线《的标:准画法图 》第二十八条 —编制行政区域—。地图不?得进行地理》要素的有偿》标载 编制公开发】行的交?通图、旅《游图等其他地图【的应当标载重要的】国家机?关、医疗机构、高】等,院校:、,图,书馆、?。车站:、港口、机场等公共!地理信?息并不得收取—标载费用 第—二,十九条 出》版或者?展示未出版的—本省:行政区域范围内【的,地方性?地图或者专题地【图,应,当在:地图印刷或》者展示前将试制样】图报省人民政—府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审:核并依法办理—相关手续 负—责审核的省人民政】府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》自,受理之日《起30日内》对通过审核的—地图样图编发审图】号,发出地?图审核批准通知书;!不予批准的》应当:书面说明原因 第三!十条 ?出版:或者展示的地图应当!标明:审,图,号经审定的地图【内容、形式发—生变化需要》再版或者展示—的应当重新履—行审核手续 第三十!一条 地图编制、展!示单位不得》在普:通地图、内部—地图:上刊登广告在专题地!图上刊?登广告的不得压【盖地图内容影响地】。图的使用功》能   《第八章 测量标志】保,护   第三—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!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全省测量标志的统!一管理和保护工【作具体管理》和维护国家一、二等!和省级?基础:测绘设置的》永久性测量标—志 设区的》。市、县人《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: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!量标志的《统一管理和》保护工作具》。体管理和维》护国家三《、,。四等:和本级基《础,测绘:设置的永久性—测量标志 》乡(镇?。)人民政府》应当协助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做—好辖区内测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】 ,第三十三条 永久性!测量标志应当—设置明?显的标牌 设—置永久性测量标志需!要使用国有或—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!设置单位应当依法】办理用地手续并依】法给予补偿》。 第三十四条— 县以上人民政府测!绘行: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建立健》全永久?性测量标志》档案定期对永久性】测量标志进行检【查、维?护并委托《有,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!保管用于基础测绘的!永,久性:测量标志 第三十五!条 进行工程建设应!当,避开永久性》测量标志《。;确实?无法避开需》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!志或者使其失去【使用效能的建设单】位应当依《法办理批《准,手续并?支付迁建费用—   第九》章 :法律责任   第三!十六条 违》反,本条例第十》八条规定测绘项目未!经验收合《格,交付使用的由县【以,上人民政府测绘行】政主管部《门责令改正》;情节严《重的降低资质等【级直至吊销测绘资】质证书 《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!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!款规定无偿使用【。测绘成果的》单位将该测绘—成果用于营利—活动的由县以—上人民政府测—绘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改正;对》。负有直?接责任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】 第三十八》条 违反本条—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!自发布本省》行,政区域?内重要地理实体的位!置、高程、深度【、面积、《长度地理信息—数据的由县以上人】民政府测《绘,行政主?管部门?给,予警告责令改—。正,可以并?处5000元以上】2万元以下》的罚款;对负有【直接责?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责任人员《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!处,分 第三十九条 违!反,本条例第《三十条规定》出版或者展示的地】图未标明审图—号的由省人民政府测!绘行政主管部门【给予警告责令改【正可以?并处3?000元以》。。上1万元以下—的罚款 第四十条】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县:以上人民政》府测:绘行政主管》部门工?作人员滥《用职:权、徇私《舞弊、玩忽》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!。     第十章 !  附  》  则   —第四十一条 —本条例自《2008年12月】1日起施行199】6年:5月:31日?安徽省第八》届人民代《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》第二十?四次:会议通过200【4年6月26—日安徽?省第十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!次会议修正的安徽】省测绘管理条—例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