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测绘》。条例
(2【。008年10—月23日安》徽省第十一届人民】代表大会
常务委】员会第五次会—议通过)
第】一章 总《 则
第!一条 ?为了加强《测绘管理促进—测绘事业发展保障】。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!、国防建设和社【会,发展服务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测—绘法和有关法—律、行政法规—结,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条例
第二条 】本条例适用于本【省行政区域内的【测绘活动《
第三?条 县(含》。县级:市下同)以》上人民?政府测绘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》本,行政区域测绘—工作的统一监—督管理
县以上人民!政府其他有》关部门按照》职责:分工负责本》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!。
第四?条, 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加强对测绘—工作的领导
! 鼓励测绘科学】技术创新《和进步提高测绘水平!
第《二,章 测绘系统和标】准
第五条 】从事测绘活动—。,,应,当执行国家》规定的测绘技术规】范和标准没有国家标!。准的应当执行行业标!准
对?。没有国家《标准、行业标准【。又需要在本》省范围内统一测绘技!。。术要求?的可以制定本—省的地方标准和【技术规范
第六【条 省?人民政府测》绘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根据—国家规定的》测,绘基准和测绘系统】,建立与国家—坐标系统相统一的省!级大地控制网—
设区的市、县【人民: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在省级—大地控制网的基础】上建立?。市、县?级大地控制网—
第三章 基础!测,。。绘
《第七条 省人民政】府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组织?实施下列省》级基础测绘项目
】(一)?建立、更新和维护】全省:统,一的平面控制网、高!程控制网和空—间定位网;》
(二)测制—和更新全省1∶5】000?、1∶1000【0基:本比:例尺地图《、影像图《和数字化产品—;
(三《。)建立和更新省级】。基础地理信息系【。统;
(四)进行基!础航空摄影获取全省!基础地理信息的【遥感资料;》
(五?)建设和维》护,基础测绘设施;【
(六)组织编【制全省基础地理底】图、:基本地图(册)【、省级综合》地图集和普通地【图集;
《(,。。七)省?人民政府确定的【其,。他测绘项目
第八条! 设区的市、县【人民政府测绘行政】主管部门组织—实施下列基础—测绘项目
(一【)加密?和复测本行政区【域内平面《控制网和《高,程控制?网;
(二)测制和!更新:本行政?区域1?∶5:00、1∶1000!、1∶2《0,00基本比例—尺地图、影像图和】数字化产品;
(三!)建立和更》新本行政区域基础】地理信息系统—;,
(四?。)组织编制和更新】本行政区域综合【。地图集与普通地图】集;
(五)县以】。。上人民政府确定【的其他测绘项目【
第九条 县以上】人民政?府应当?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!国民经?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】并将基础测绘—经费:及其永久性测量标】志的:维护、保管经费纳】入财政预算
第【十条 基础测绘【成果实?行定:。期更新制《。度更新周期按照【国家有?关规定执行
【
第四章 界线测绘!和其他测绘》。
第十一条【 县级以上行—政区域界线的标【。准画法图按》。照,国家:有关规定执》行
乡(镇》),行,政区域界线的标【准画法图由省—人民政府民》政,部门和省人民政府】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拟订报省人民】政府批准后公布
第!十二条土《地权:属,证书、?房屋权属证书中附】具的土地权属界【址点、界《。址线图?以及与?房屋产权、产籍有关!的房屋面积的测绘】应当执行国家或【者省测?量技:术标准和技术规【范,
水利、能源—、交通、通信、【资源开发和其他【。领域的工程测—量,活,动应:。当按照?国家有关的工程【测量技术《规范进行
第—十三条 《因,测,绘需要进行航—空摄影与遥感—的,实施《单位应当《按照国?家有:关规定报批
【
第五章 测—绘,资质资格
第十!四条: 从事测绘活—动的:单位应?当依法取《得相应等《级的测绘资质证【。书并: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!围,内从事测绘活动
甲!级测绘资质的申请】按,。照,国家有关规定执【行乙级?、丙级、丁级—的测绘资质》由省人民政府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批
第十五条 】从事测绘活动的【专,业技术人员应—当依法取得相应【的执业?资格
测绘人员【进行测?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!。绘作业证件
省人民!政府测绘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测绘作业!证件的审《核、发放和监督管理!可以委托设区的【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!主管:部门承担测绘作【业证件的受理—、审:核,。、发放、注册—核准等工作
第十】六条 ?测绘项目《依,法应当招《标的测?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!担国家投资》的测:绘项目?的单位应当通过【招标确定《测,绘单位并接受县【以上人民政府测【绘行政主《管部:门和其他有关部门】的监督
测绘项目实!。。行,承,发包的发包》单,。位不得向《不具有相《应测绘资质等级的】。单位发包承包—单位不得将承—包的测绘项目转【包
依法《应当招标的测绘项】目实行?测绘质量监理
第十!七条 县以上—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》。建立测?绘行业信《用制度对在》本行政区域内从【事测绘活《动的测绘单》位资:质、业绩《、测:绘成果?质量以?及,违法行为等情况建立!档案并向社会—公布
第六【章 :测绘成果
第】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!当建立?测绘项目验收制度测!绘项目未经》验收合格的测绘【成,果不得交付使—。用
第十九条 【测绘项目出资人【、承担国家投资的】测绘项目《的单位以及》测绘成果使用—人有权就测绘成果质!量向测绘《单位查询测绘单位应!当如实告知
—第二十条 测—绘成果依法》实行汇交制度省人】民政府测绘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负,责本省测绘成果汇交!管理工作
测—绘项目出资人或【者承:担国家投资》的测绘项目的单【位应当自测绘项【目,验,。收完成之日起—3个月内依》法向省人民政—府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汇》交测绘?成果副本或者目录】
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自收【到测绘成果副本或】者目录?。之日起10日—内将其移交给测【绘成果保《管单位并由省人【。。。民政府测绘行—。政主:管部门定期编制测】绘成果资料目录【向社会公布
—第,二十一条《 测绘成《果保管单位》。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!果资料保管制—度和基?础测绘成果》资料的异地备份存放!制度确?保测绘成果资料【的存放设《施,与条件?符合国家有关—保密:、消防及档案管理的!规定和要求保障【测绘成果资料的【完整和安全并按照】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!公开和提供利用
第!二十二条 使用财】政资金的测绘项【目和使用财政资【金的建设工程测【绘,项目有关《。部门在?批准立项前应当【征求本级人民政府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的意见?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!当充分利《。用避免重复测—绘
第二十三条 】基础测绘成果和【财政投资完成的【其,他测绘成果用于国】。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!益性事业的》应当无偿提供无偿】使用测绘成果的【单位不得将该测绘成!果用于营利活动【
除:。前款规定之外测绘成!果依法实行有偿【使用:制度;但《政府及其有关—部门和军队因防灾】、减:灾,、国防建设》等公共利益的需要】可以无偿《使用
第二》十四条 本省—行政区域内重要的】地理实体的》位置、高程、深【度、面?积、:长度:等地:理信息数据除依法】。由,国务院批准、公布】外,由省人民政府测【绘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核:并与省人民政府有关!部门、?军队测绘《主管:。部门会商后报—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!人,民,政府或者《其授权的部门公布】
第:二十五?条 县以上人民【政,府应当支持地理信】息产业的发展—鼓励:基础地?理,信息数据的增值开发!和,应用
?建立地理信息系【统应当利用》。符合:国家标准的基础地】理信息数据》并做好数《据保密?和安全工作
】。。第七:章 :地图管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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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。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!府应当加《强国家版图》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!公民的?。国家版图意识
测绘!。、新闻出版、教育、!民政:、,工商、信息产业等】有关部?门应当按照职—责加:强对地图、地图【产品和互联网网站登!载地图的监督管【理
第二十七条【。 编制?。地图应当遵》守国家有关地图【内,容表示的规定保证地!图,内容的?现势性和准》确性
编制地图应当!使用标准化》地名与行《政区域界线的标【准画法?图,
第二十《八条 编制》行政区域《地图不?得进行地理》要,素,的有偿标载
编制公!开发:行的:交通图、《旅游图等其》他地图的《应当标载重要的【国家机关《、医:疗机构、高等—院校、图《书馆、?车站、港口、—机场等公共地理信息!并不得收取标载费】用
第二十九条【 出版或者展示【未出版的《本省行政区域范围】内的地方性》地图或者专》题地图应当在地图印!刷或者展示前将【试制样图报省人【。。民政府测绘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】并,依法办理相》关手续?
,负责审核的省人民政!府测:。绘行:政主管部门》应当自受理之日【起30日《内对通过审核的【地图样图编》。发审图号发出—地图审核批准通知书!;不予批准的应当书!面说明原《因
第三十条— 出:版或者展示》的地图应当标明审】图号经审定的—地图内容、形式发生!变化需要再版—或者展示的》应当重新履》行审核手续
第三十!一条 地图》编制、展示》单位不?得在普通地》图、内部地图上刊】登广告在专题地图上!刊登广?告的不得压盖地【图内:容影响?地图的使《用功能
《
第八章 测量】标志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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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。三,。十二条 《省人民?政府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全省测【量标志的统一—管理和?保护工?作具:体管理?和维护国家一、二】等和省级《基础测绘《设置的永《久性测量标志—
,设区的市、县人【。民政府?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测量标志的》统一管理和保护【工作具体管理和维护!国家三、四等—和本级基础测—绘设置的永久性测量!标志:
乡(?镇)人民政府应当协!助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做》好辖区内测量标志】的保护工作》
第三十《三,条 永久性测—量标志应当设—置明显的标牌
【设置永久性测—量,标志需要使》用国有或者集体【所有的土地的设置单!位应当依法办理用】地手续并依法给【予补偿
第三十四】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!测绘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建立健全【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!定期:对永久性测量标【志,进行:检查、维护》并委托有关单位【或者个人《负,责,保管用于基础—测,绘的永久性测量标志!
第:三十五条 进行【工程建?设应当避开》永久性测量标志;确!。实无法避开》需要拆迁永》。久性:测量标志或者—使其失去使用效【能的建?设单位应当依法【办理批准手续并【。支付迁建费用
】
第九章 法律【。责任
《
第三十六条—。 违反?本条例第十八条规】定测绘项目未经【验收合?格交付使用的由县以!上人民?政府:测绘行政《主管部门责》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!。降低资质等》级直至吊《销测:绘资质证书》
,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!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!款规:定无:偿使用测绘成果的】单位将该测绘成果用!。于营利活《动的由县以上人民政!府测绘行政主管【。部门责?令改:正;对?负有直接责任—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?接责:任人员依《法给予处《分
第三十八条 】违反本条例》第,二,十四:条规定擅自》发布本省行政—区域内重要地—理实体的位置—、高程、深度、【面积:、长度地理》信息数据《的由县以上人—民政府测绘行政主】。管,部门给予《警,告责令?改正可以并处5【000?元以上2《万,元以下?的罚款;对负有直】接,责任:的主管?人员和其《他责:任人:员由有权机关依法】。给予处?分
第?三十九条 违反本】。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出!版或:者展:示的地图《未标明审图号的【由省:人民政府测》绘行政主管》部门给予警告责令】改正可以并处—3000《元以上1万》元以下的《罚款
第四十条 】。。违反本条例规定【县以上人民》政,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《弊、玩?忽职守的《依法给?予处:分
《。
第十章 — 附? ? 则
》第四:。十一条 本》条例自2008年】1,2月1?日起施行1》99:6年5月31—日安徽省第八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十四》次会议通过20【04年6月26【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!代表大会《常,务委员会第十次【会议修?正的安徽省测绘管】理条:例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