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测绘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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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》08:年10月23日安】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!表大会
常务委员】会第五次会议通过)!。
第一章 【。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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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《条 为了《加强测绘管》理促进测绘事业发】展保障测绘》事业为经济建设、】国防建设和》社会发展服务根据】。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测:绘法和有关》法律、行《。政法规结《合本省实际制—定本条例
第二条 !。。本条例适用于本【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!活动
第《三条: 县(含县级市下】同,)以上人民政府测】。绘行政主《管部门?负责本行政》区域:测绘工作的》统一监督管理
县】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!关部门按《照职责分工负责本】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!
第四条《 各级?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!测绘工作的领导
】 , 鼓励—测绘科学技术—创新和?进步提高测绘水【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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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测绘系统!和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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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五条 从事测绘【。活动,应当执行国家!规定的测绘》。技术规?范和标准没有国家标!准的应?。当执行行《业标准?
对没有国家标【。准、行业标准又需要!在本省范围内—统一测绘技术要【求的可以《制定本省的》地方标准和》技术规范
第六【条 省人民》政府测绘行政—主,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!规定的测绘基准【和测绘系统,建【立与国家坐》标系统相统》一的省级《大地控制网》
,。设,区的市?、县人民《政府测绘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在】省级大地《控制网的《基础上建立》市、县级大地控制网!。
?第三章 《基础测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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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《条 省人民政—府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组织实—。施下列省级基础测】绘项目?
(一)建立、更】新和维护《全省统一的平—。面控制网、高程控】。制网和空间定位网】;
:(二)测制和更【新全省1《∶5000、1∶】10000》基本比?例尺:地图、影像图—和数字化产品—;
(三)》。建立和更新省级基础!。地,理信息系统;
(四!)进行基础航空摄】影获取全《省基:础地理信息的遥【感资料?;
:。(五)建设和维护】基础测绘设施;
】(六)组《织编制全省基—础地理底图、基【本,地图(册)、—省级综合地图集【和普通?地图集;
(—七)省人民政府【确定的其他测—绘,项目
第八条 设】区的市、《县人:民政府测绘行政主】。管部:门组织实施下列基】。础,测绘项目
》(,一)加密和复测本】行政:区域内平面控制网和!高程控制网;—
(:二)测制和更新【本,行政区域1∶—500、1》∶1:000、1∶20】00基本比例—尺地图、《影像图和数字化产】品;
(三)—。。建立和更新本行政】区,域基础地《理,信息系统《;
(四)组织编制!和,更新本?行,政区域综《合地图集与普—通,地图集;《
(五)县以上人民!政府确定的其他【测绘:项目
?第九条 县以上【人民政府《应当: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!国民经济和》社会发展规》划并将基《。。础测绘经费及其永久!性测量标志的维护、!保管经费纳入财政】预算
第十条 基】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!更新制度《更新:周期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:执行
第四章 !界,线测绘和其他测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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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一条 ?县级以上行政区域】界线的?。标准画?法图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》执,行
:乡,(镇)?。行,政,区域界线的标准画】法,图由省?人民政府民》政部门和省人民政府!测,绘行政?。主,管部门拟订》报省人?民政府批《准后:公布
第十二条土地!权属证书、房—屋权属证书中附【具的土地权属界【址,点、界?址线图?以,及与房?屋产权、产》籍有关的《房屋:面积的测绘应当执行!国家或者《省测量技术标准和技!术规范
水利—、能源、交通、通】信、资源《开发和其他领域【的工程测量活动应】当按:照国家?有关的工程测量【技术规范进行
第】十三条 《因测:绘需要进行航空摄】。影与:遥感的,实施单【位应当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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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测绘资!质资:格
第十—四条 从事》测绘活动的》单位应?当依:法取得相应等—级的测绘资质证【。书并在资《质等级许可》的范围内从事测绘】活动
?甲级测绘资质的申请!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执行《乙级、丙《级、丁?。级的测绘资质—由省人民政》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审批
第十》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!的专业技术人员应】当依法?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!
测绘人员》进行测?绘活动时应当持有】测绘作业证件—
省人民政府测【绘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测:绘作业证件的审【核、发放和监督管】理可以委《。托设区的《市,。人,民政:府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,。。承担:测绘:作业证件的受—理、审核、发放、】注册核?准等工作
第十【。六条 ?测绘项?目,依法应当招》标的测绘项目出【。资人或?者,承担国?家投:资的测绘项目的单】位应当通过招标【。。确定:测绘单位并接受【县以上人民政府测绘!行政主?管部门和其他有关】部门的监督
测绘项!目实行承发》包的发包《单位不得向不具【有相应测绘资—质等级的单位发【包承包单位不得将】承包:的测绘项目转—包
依?法应当招标的—测绘项目实行测绘质!量监:理
第十七条 县以!上人民政府测绘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!立测绘?行业信用制度对【在本行政区域内从】事测绘?活动的测《绘单位资质、业【绩、测绘成果质量以!及违法行为等情【况建立档案并向社会!。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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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测绘成果!
第十八条 测!。绘单位应《当建立测绘项—目验收制《度测绘项目》未经验收合格的测】绘成果不《得交付使用
第十九!条 测绘项目—出资人、《承担国家投资的测】绘项目的单位以及】测绘成果使用人【有权就测绘成果【质量向测绘单位【查询测绘单位应【当如:实告知
第》二十条 测绘成【果依:法,实行汇交制度省人】。民,。政府测绘《行,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本省测绘成—果汇交管理工作【
测绘项目出—资人或?者承担国家投资的】测绘项?目的单位应当—自测绘项目验收完】。成之日起《3个月内依法向【省,人民政?。府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汇?。交测绘成《果副本或者目—。录,。
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《自收到测绘成—果副本或者目—录之日起10日内】将,其移交给《测绘成果保》管单位并《。由省人民政府测【绘行政主管部门定】期编:制测绘成果资料目】录向社会公布
【第二十一条》。 测绘成《果,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!全测绘成果资料【保管制度和基础【测绘成果资料的异】地备份存放制—度确保测绘成果资料!的,存,放设施与条件符【合,国家有关保》密、消防及档案【。管理的规定》和要求保障测—。绘成:果资料的完整和【安,全并按照《国家有关《规定向社《会公开和《。提供利用
第二【十二条 《使用财政《资金的测绘项目和】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!工程测绘项》目有关部《门在批?准立: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!民政:府测绘?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!有适宜测绘》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!避免重复测绘
【第二十三条 基【。础测绘成果和财【政投资完《成的其他测绘成果】用于:国家机关决策—和社:会公益性事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】无偿使用测》绘成果的单位不【得将该测绘成果用于!营利活动
除前款规!定之外测绘成—果依法实《行有:偿使用制度;但【政,府,及其有关《部门和?军队:因,防灾、减灾、—国防:建设等公《共,利益:的需要?。可以无偿使用—
第二十四条 【本省行政《区域内重要的地【理实体的《位置、高程、深【。度,、面积、《长度等地理信息【数,据除:依,法由国务院批准、公!布外由省人民政【府测绘行《政主管?部门:审核并与省人民【。政府:有关部门《、军队测绘主管【部门:会商后报《省人民政府批准由】省人民政府》或者其授权的部门】公布
第二十—五条 县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》。支持:地理信息产业的【发展鼓励基础地理信!。息数据的《增,值开:发和应用
建—立地:理信息系统》应当利用符合国【家标准的《基础:。地,理,信息数据并做好数据!保密和安全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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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地图】管理
》第二:十六条 各级人民】政,府应当加强国家版图!意识:的宣传?教育增强公民—的国:家版:图意识
测》绘、新闻出版—、教:育,。、民政?。、工商、信息—。产业:。。等有关部门应当按】照职责加强对地【图、地图产品和【互联网?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督!管理
?第二十七条 编【制地图?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!图内容表示的规定保!证地图内容的—现势性和准确—性
编制地》图应当使用标准化地!名与行政区域界线】的标准画法图
【。第二:十八条 编制行【政区域地图不—得进行地《。理要素的有偿标载
!。编,制,公开发行的交通图、!旅游图等其他地【图,的应:当标载重要的—国家机关、医疗机构!、高等院校、图书】馆、车站《、港口?、,机场等公《共地理信息》并不得?收取标载费用
第二!十九条 出版或者展!示未出版的本省行】政区域?范围内的地方—性地图或者专题地图!应当在地图》印刷或者展示—前,将试制样《图报省?人民政府测》绘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核并依《法办理?相关手续
负—责审核的省人民政】府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自受—理,之日起30日内对】通过审核《的地图样图编发审图!号发:出地图审核批—准通:知书;不予批准【的应当书面说明原】。因
第三十》条 出版或者展【示的:地图应当《标明审图号经审定的!地图内容、形式【发生变化需要再【版或者展示的—应当重新履行—审核手?。续
第三十一—条 地图《编制、展示单位不】得在:普通地图、内部【地图上刊登广—告在专题地图上刊登!广告的不《得压盖地《图内容影响地图的】使用功能《
第《八章 测量标志【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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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二条 省人》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全省—测量标志的统—一管理?和保:护工作具体管理【和维护国家一—、二等和省》级基础测绘设置【的,。永久性测量标志
】设区的市、县人【民政府测绘行—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!政,区域内?测量标志的》统一管理和》保护工?作具体管理》和维护国家三、【四等和本《。级基础?测绘设?置的永?久性:测,量标志?
乡(镇《。)人民政《府,应当协助测绘行政】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!。。测量标志的保护工】作
第三十三条 】永久性测量标志应】当设置?明显的标《牌
设置永久—性测量标志》。需要使用国有或【者集体所有的土地】的设置单位应当依】法办理?。用地:手续并依法给予补】。。偿
:第,三十四条 县—。以上人民政府测绘】行政主?管部门?应当建立《健全永久《性测量标志档—。案定期对《永久性测量》标志进行检查、维】。护,并委托?有关单位或者个【人负责保管用—于基础测绘》的永:久性:测量标志
第三十】五条 进《行工:程建设应当避—开永久性《测量标志《;确实无法避开【需要:拆迁:永久:性测量?标,志或者使其》失去使用效能的建】设单位应《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!并支付迁建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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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章 》法律责任《
第三十六条 !。。违反本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—测绘:。项目未经验收合格】交,付使用的由县以【上人民政《府,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改正【;情节严重的降低资!质等级?直,至吊销测绘资质【证书:
第三十七条 违】反本条例第二十三】条第一款规定—无,偿使用?测绘成果的单位【。将该测?绘成:果,用于营利活动—的由县?以上人民政府测【绘,。行政:主,管部门责令改正【;对负有直接责任的!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?责任人员《依法给予处分—
第三十八条— 违反本条》例第二十四条规【定,擅自发布本省行政】区域内?重要地理实体—的位置、《高程:、,深度、面积、长【度地理信息数—据的由县以上—人民政?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给予警告责令—改正可以并处5【000元以上—2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对负有直接责任】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责任人》员由有?权机关依法给予【处分
第三十九条 !违反本条《例第三十条》规定出版或者展示】的地图未标》明审:图,号的由省人民政府】测绘行政《主,。管部门给予警—告责令改正》可以并处30—0,0元以上1万元以下!的罚款
第四—十条 违反本条【例规定?县,。以上人民政》府测绘行《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!滥用:职,权,。、徇私舞弊》、玩忽职守的—。。依,。法,给予处分《
第十章】 附 【 则
第四十一!。。条 本条例自20】0,8年12《月1日?起施:。行,1996《年5月31日安徽省!第八: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,员,会第二十四次会【议通过2《004年6月26日!安徽省第十》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《员,会,第十次?会议修正的安徽省】测,绘管理条例同时废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