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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测绘条例  ! (2008年1】0月23日安徽【省第十一《届人:民代表?大会 常务》委员:会第五次《会议通过)》   ?第,。一章:。 总    则  ! 第一条 》为了加强测》绘管:理促进测绘事业【发展保?障测绘?事业为经《济建设、国防—。。建设和社会发展【。。。服务根?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!和有关法《律、行?政,法规结合本省—实际制定本条例【 第二条 本条例适!用,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!测绘活动《 第三条 县—(含县级市下同)】。以上:人民政?府测绘行《政主:。管部门负责本—。行政区?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!督管理 《县以上人民政—府其他有《关,部门按?照职:责分工负责》本部门有关》的测:绘工作? ,。第四:条 各级人民—政府应当加强对测】绘工作的领导   !  : 鼓励测绘科学【技术创新和》。进步提高测绘水【平   第二章 】测绘系统和标—准   第五—条 从事测》绘活动,应当执行】国家规定的测—绘技术?规范和标准没有国】。家标准?的应:当执行行业标准 】。。对没有国家标准【、行业标准又需【要在本省范》围内统?一测绘技术要—求的可以制定—本省的地《方标:准和技?术规范 第六—条 省人民政府测绘!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!据国家规定的—测绘基准和》测绘:系统,建立与国【家坐标系统相统一】的省级大《地控制?网, 设区的市》、县人民政府测绘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在省级大地控—制网的基础》上建立市、》县级:大地控制网  【 第:三章 基础测绘  ! 第七条 省人民政!府测:绘,行政主管部》门,组织:实施下列省级基【础测绘项《目 (一)建立、更!新和维护《全省统?一的平面控制—网、高?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!网; (二》)测制和更新全省】1∶5000、1∶!10000基本比】例尺地图、》影像:图和数字《化产品; (三)】建立和更新》省级基础地理信息】系统; 《(四)进行基础【航空摄影获取全省基!础地理信息的遥感】资料; (五)建】。设和维?护基础测绘设施【; (六)组织编制!全省基?础地理底图、基【本地图(册)、【省级综合地图集【和,普通地图《。。集; (《七)省人民》政府确定的其他测绘!项目 第八条 设】区的市、县人民政府!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组织实施下列】。基础测绘项目— (一)加》密和复测《本,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!网和高程控》制,网; (二)测【制和更?新,本行政?区域1?∶500、1∶1】000、1》∶2000基本比】。例尺地图、影—像图和数字化—。产品:; (三)建立【。和更新本行政区域】基础地理《信息系统;》 (:。四):组织编制和》。更新本行政》。。区域综合地图集【与,普通地图集》; (五)县以上人!民政府确定》。的其他测绘项目 】第九条 县以—。上人民政《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!。入本级国民经—济,和社会发展规划并】将基础测绘经—费及其永久性测量】标志:的维:护、保管经费—纳入财政预》算 第?十条 基础测—绘成果实行定—。期更新制度更—新周期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《执行   第四章】 ,界线:测绘和其他》测绘 ?  :。第十一条《 县级?以,。上行政区域界—线的:标准画法图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【执行 乡(镇—)行政区域界线的】标准画?法图由省人民政府】民,政,部门和省人》民政府测绘行政【主管部门拟订报省】人民政?府批准后《公布 第《十二条土《地权属证书》、房屋权属证书中】附具的土地权属界址!点、界址线图以及与!房屋产?权、产?籍有关的房屋面积】的测绘应当执行国家!或,者省测量《技术标准和技术【规范 水《。利、能源《、交通?、通信、资源开【发,和其他领域的—工程测量《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的工程测》。量技术规范进行【 第十三条 —因测绘需要进行【航空摄影与》遥感的?,实:施单位?应当按照《国家:有关规定报批  】 第五章 测绘【资质资格 》  第十四条 从】事测绘活动》的,。单位:应当依法取得相应】等级的测绘资质【证书并在资质等级】许可的范《围内从事《测绘活动 甲—级测绘资《。质的申请按照—国家:有关规定执行乙级、!丙级、丁级的—测绘资质由省—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!管部门审《批 第十五条 从事!测绘活动的》。专业:技术:人员应当依法取【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!测绘人员进》行测绘活动》时应当持有测—绘作:业证件 省人民政】府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负《责测绘作业证—件的审核、发放和】监督管理可》以,委托设?区的市人民》政,府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承担测》绘作业?证件的受理、审核、!发放、?注册核准等》工作 第十六—。条 测绘《项目依法应当招标】的测绘项目》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!投资:的测绘项目的—单位:应当通过《招标确定测绘单位】并接受县以上人民】政府测绘行》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!关部:门的:监督 测绘项目【实行:承发包的发包单位】不得向不具有相【应测绘资质》。等级的?单位发?包承包单位》不得:将承包的《测绘:项,。目转包 依法—应当招?标的测绘项目实行】测绘:质量:监理 第十》七,条 县以上人民政】府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建立测绘!行业信用《制度对在本行政【区域内?从事测?绘活动的测绘单【位资:质、业绩、测绘成】果质量以及违—法行为等情况建立档!案并向社《会公布   第【六,章, 测绘成果》   第十八条 测!绘单位应当建—立测绘项目验—。收制度?测绘项?目未经验《收合格的测绘成果不!得交付使用》 第:十九条 测绘项目】出资人、承》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!目的单?位以及测绘成—果使用人有权—就,测绘成果质量向测绘!单位查询测》绘单位应当如实告知! 第:二十条 测绘成果】依法实行汇交制【。度省人民政府—测绘: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本省测【绘成果?汇交管理工作— 测:绘项目出资》人,或者:承担:国家投资的测—绘项目的单位应当】自,测绘项目《验收完?成之日起《3个月内《依法:。向省人民政》府,测绘:行政主管《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!本或:者目录? 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自收》到测:绘成果?。副本或者目录之日】起10日内将—其移交?。给测绘成果保管单】位并由省人民—政府测绘行政—主管部门定期编制】。测绘:成果资?料目录向社会公【。布 第二十一条 测!绘成果保管单位应】。当建立健《全测:绘成果资《料保管制度和基础】测绘成果资料—的异地备份存—放制度确《保测绘成果》。资料的存放设施与条!件符合国家有关保】。密、消?防及档?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!保障测绘成果资料的!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!家有:关规定向社会公【开和:提供利用 第二十】二条 使《用财政资《金的测绘项目和【使用财政资金的建】设工程?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!批准:立项前应当征求【本级人民政》府测绘行《。政主管部《门的:意见有适《宜测:绘成果的应当充【分利用避《免重复测《绘 :第,二十三条 基础【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!完成的其他测绘成】果用于国家机关决】策和社会公》益性事业《的应当无偿提供【无偿:使用测绘《成果的单位不得【将该测绘成果用于】营,利活动 除》前款:规定之外测绘成果依!法实行有偿使用【制度;但政府—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!因防:灾、减灾、国防【建设:等公共利益的需【要可以无《偿使用 第》二十四条 本省【行政区域内重—要,的地理实体的位置、!高程、深度、面【积、:长度等地理》信息数据除依法【由国务院批》。。准、公布《外由省人民政—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审核:并与省人民政府有】关部:门、军队测绘主管部!门会商?后报省人民政府批】准由省人民政—府或者其授权的部】门公布 第二十五】。条 县以《上人民政府》。应当支持《地理:信息产业《的发展鼓励基础地理!信息数据的增值开发!和应用 《建立地?理,信息系统应当利用符!合国家?标准的基础地理【信息数据并》做好:数据:。保密和安全工—作   《第七:章 地图管》理,   第二十六【条 各级人民政【府应当?加强国家《版图:意识的宣《传教育增强公—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!测绘、新闻出版、教!育、民政、工商【、,信息产业等》有,关,。部门应当按》。照,。职责加强对地图、地!图产品?和互联网网站登【载地图?的监督管理》 第二十《七条 ?编,制地图应当遵—守国家有关》地,图内容表《示的规定保证地图】内容的现势性和准】确性 ?编制:地图应当使用标【准化地名与行政区】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! 第二十八条— 编制行政》区域地图不得进行】地理要?素,的有:偿标:载 :编制公?。开,发行的交通》图、旅游图》等其他?地,图的应当标》载重要的国家机关】、医疗机构、高等院!校、图?书馆、车站、港口】。、机场等公共地理】信息并?。不得收取《标载费用 第二【十九条? 出:版或者展示未—出版的本省行政区】域范围内的地方性】地图:或者专题地图应【。当在地图《印刷或者展》示,前将试制样图报省人!民政府测绘行—政,主管:部,门审核并依法办理相!。关手续 《负责审核的省人民政!府测绘行政主—。管部门应当自—受理:之日起30》日内:对通过?审核的地图样图编发!审图号发出地图审核!批准通知书;不【予,批准的应当书面【说明原因 第三十条! 出版或《者展示的地图应当标!明审图号经审定的地!图内容、形式—发生变化需》要再:版或者展示的应当重!新履行审核手续 】第三十一《条 地图编制、展】示单位不得在—普通地图《、内部地图上刊登广!告在专?题地:图上刊登广告—的不得压盖地图内容!影响地图的使用功能!  : 第八章 测—量标志保《护,  : 第三十二条— 省人?民政府?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全省测】量标志的统一管【理,和保护工作具体【管理和?维护国?家一、二等和省级基!础测:绘,设置的?永久性测量》标志 设《区的市、县人民政】府测绘行《。政,主管:。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测量标志—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!。作具体?。管理和维护国家三】、四等和本级基础测!。绘设置的永》久性测?量标志 乡(镇【)人民?政府应?当协:助测绘行政主—。。管部:门,做好:。辖区内测量标志的保!护,工,作 :第三十?三条 永久》性测量标《志,应当设?置明显的标牌 设置!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!使用国有或》者集体所《有的土地的设—置单位应当依—法办理用地手续【并依法给《予,补偿 第三十四条】 县以上《人民:政府测?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建立健全《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!定期:对,永,久性测量《。标志进行检查、维】护,并委托有关单位或】者个人负责保管【用于基础测绘—的永久性测量标志】 第三十五条 进行!。工程建设应当—避开永?久性测量《标志;确实无法避开!需,要拆迁?永久性测量标志【或者使其失去使【用效能的建设单位】应当依法办》。理批:准手续并支付—迁,建费:用   第九章【 法律责任  【 第三十六》条 :违反本条例第—十八:条,规定测?绘项:目未经验收合格【交付使?。用的由县以上人民】政府测绘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改正【。;情节严重的降低】资质等级直至吊销】测绘资?质证书 第》三十七条 》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!条第一?款规:定无偿使用》测绘成果的单位【将该:测绘成果《用于营利活动—的,由,县以上?人民政府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改】。。。正;对负有》直接责?任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《。责任:人,员依法给予处分 】第三:十八条 违反本条例!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!发,布本省行政》区域:内重要地《理实:体的位置、高—程、深度、面积【、长度地理信息数】据的由县《以上人?民政府测绘行—政主管部门给予警】。告责令改正可以【并处5000元【。以上2万元》以下的罚款;对负有!直接责?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责任人员由有权【机关依法给予—处分 第三十九条 !违反:本条例第《三十条规定出—。版或者展示》的地图未标明审【图,号的由?省人:民政府测绘行政【主管:部门给?。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!并处3000元【以,。上,1,万元以下的罚—款 第四十条 【违反本条例规定县以!上人民政《府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工作人员滥【用职:权,、徇私舞弊》、玩忽职守的依法】给予处分     !。第十:章   《附    》。。则   第四—十一条 本》条例:。自2:008年12月1日!起施行?1,996年5月3【1日安徽《省第八届人民—代,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二十四次会议通】过2:004年6月2【6日安徽省》。第十: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十次会议修正】的安徽?省测:绘管理条例》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