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测绘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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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—8年10《月23日安徽省【第,十一届人民代—。表大:会
常务委员会第五!次会议通过》)
第一章【 总 《 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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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—。为了加强测绘管理】促进测绘事业发【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!济建设、国防—建设和社《会发展?。。服务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《国测绘法和有—关法:律,、,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!际制定本条例
第二!条 :本条例适《用于本省《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活!动
:第三:条 :县,(含县级市》下同)以上人民政府!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《本行政?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!监督管?理,
县以上人民政【府其他?有关部?门按照职责分工【负责本部《门,有关的测《绘工作?
第四?条 各级人民—政府应当加》强,对测绘?。工作的领导
【 《鼓励测绘科学技【术创新和《。进步提高测绘—水平
第—二章 测绘系统【和标准
第【五条 从事测—绘活动,《应当执行国家规【。定的测绘《技术规范和标—准没有国家标—准的应当执行行【业标准
对没—有,国家标准、》行业标准又》需要在本省范围【内统一测绘技术【要求:的可以制《定,。本,省的地方标》准和技术规范—
第六条 省—。人民政府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应,当根:据国家规定的—测绘基准和测绘系】统,建立与国家坐】标系统相统一的【省级大地控》制网
设区的市、县!人民政府测》绘行政主管部—门应:当在省级大地—控,制网的基础上建立市!、县级大地控—制网
第三【章 基础测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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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省人民】。政府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组织《实施下列省级基础测!绘项目
(一—)建立、《更新和维护全省统一!的平面控制网、高程!控制网和空》间定位网《;
:(,二)测制和更新全省!1∶5?000、1∶100!00基本比》例尺地?图、影像《图和数字化产品;
!(三)建立和更新省!级基础地理信息【系统;?
(四)进行基础航!空摄影获取》全,。省基础地理信息的遥!感资料;
(五)】建设和维护基础测绘!设,施;
(六》)组织编制全省【基础地理底图、【基本地图(册)、】。省级综合地图集和普!。通,地图集;
》(,七)省人民政府确】定的其他测绘项目
!第八:。条 设区的市、【县人民政《府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组织实施下列基!础测绘项目
(【一)加密和复—测本行政区》域,内平面控制网和【高程控制网;
(二!。)测制和更新—本行政区域1∶5】00、1∶1000!、1∶2000【基本比例尺》地图、影像》图,。和数字?化产品;
(三)建!立和更新《本行政区《域,基础地?。理信息系《统,;
(四)组织编制!和更新本行政区【域,综合地图集与普通】地,图集;
(五)县以!上人民政府确定【的其他测绘项目【
第九?。条, 县以?上人民政府》应当将?。基础测绘纳入本【级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?。规,划并将?基础测绘经费及其永!久性测量标志—的维护、保管—经费纳入财政预算
!第十条 基础测绘】成,果实行?。定期更新制度—更新周期按》照国家有关规—定,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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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四章 界线测绘和】其他:测绘
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!行,。政区:域界线的《。标准画法图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执】行
乡(镇》)行政?区域界线的标—准画法?。。图由:省人民政府民政部】门和省人民政府测绘!行,政主管部《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!批准后?公布
第十二条【土地权?属证书、房屋权【属证书中附具的【土地权属界》址点、界《址,线,图,。以及与房屋产权、产!籍有关的房》屋面积的测绘应【。。当执行?国家或者省测—量,技术标准和》技术:。规范
水利、—能源、交通、通信、!资源开?发和:其他领域《的工程测量活—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!的工程测量技—术规:范进行
第十三条 !因测绘?需要:进,行航:空摄影与遥感的【,实:施单位应当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!批
第五—章 测绘《资质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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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四条 ?从事测绘活动—的单位应当依法取】得相: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!书并:在资质等《级许可?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!动
甲级测绘资质的!申请按照国家—有关规?定,执行乙?级、丙?级、丁级《。的测绘资质由省人】民政:府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审批
第十!五,条 从事测》绘活:动的专业技》术人员应当依法【取得:。相,应,的执业资格
测绘人!员进行测绘活动【时应当?持有测?绘作业证件
—省人民政府测—绘行政主《管部:门负责测绘作—业证件的审核—、,发放和监督管理可】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!政府测绘《行政主管部门—承担测绘作业证件】的,受理、?审核、发放、注册核!。准等工作
第十六条! 测绘项目依法【应当:招,标的测?绘项:目,出资人或者》承担国家投资—的,。测绘项目《的,单位应当通过招【标确定测绘单位并接!受县以上人民政府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!其他有关部门的监】督
测绘项目实【行承发包的发—。包单位不得向不具】有相:应测绘资质等—级的单位《。发,包,承包单位不得—将承包的测绘项【目转包
依法—应当招标的测绘项目!实,。行测:绘,质量监理
》第十:七条 县以上人民政!府测绘?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建立测绘行】业信用制度》对在本行《政区域内从事—测绘活动的测绘【单位资质、业绩【、测:绘成果质量》以及违法行为等【情况建立档案并向社!会公布?
第六》章 :。测,绘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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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》 测绘单位应—当建:立,。测绘项目验收制度测!绘项目未经验收合格!的测绘成果》不,得交:付,使用
第《十九条 测绘项【目出资?人、承担国家—投资的测绘项目的】单位以?。及,测绘成?果使用人有权就【。测绘成果质量向【测绘单?位查询测绘单位应当!如实告知
》第二十条 测绘成】果依法实行汇交【制度省?人民政?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本省测绘成果汇!交,管理工作
测—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!担国家投资》的测绘项目的单【位应:当自测绘项》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!个月内依法》向省人民政府测绘行!政主管部门》汇交测绘《成果副本或者—目录
测绘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自【收到测绘《成果副?本或者目《录之:日,起10日内将其移交!给测绘成果保管单】位并由省人民政【府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定期编制测!绘成果资料目录向】社会:公布
第《。二十:一,条 测绘成果保【管单位?应,当建立?健,全测绘?。成,果,资料保管制》度和:基础测绘成果资【料的异地备份存放】制度确保《测绘:成果资料的存放【设,施与条件符合国家】有关保密《、消防及《档案管理的规定和】要,求保障测绘成果资】。料的完?整和安全并按照国】家有关?规定向社会公—开和提供利用
第】。二,十二条 使用财政】资金的?测绘项目和使用【财政资金的建设【。工程测绘《项目有?关部门在批》。准立:项前应?。当征求本级人—民政府测绘行政【。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!。宜测绘成果的—应,。当充分利用》避免重复测》绘
第二十三条 】基础:测绘成果和财—政投资完成》。。的其他?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!关决策和《社会公?。益性事?业的应?当无偿提《供,无偿使用测绘成【果的:单位:不得将该测绘成果】用于营?利活动
《除前:款规定之外》。测,绘成果?依法:实行有偿使用制度】;但: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!军队因防灾、—。减灾、国防建—设等公?共利益的需》要可以无《。偿使用
第》二十四条《 本省?行,。政区域内重要的【。。地理:实体的?位置、高程、—深度、面积、长【度等地?理信息数《据除依法由国务院】批,准、:公,布外由省人》民政府测绘行政【主管部门审核—并与省?人民政府有关部【门、军队测绘主【管部门会《商后报省人民—政府批准由》省人民政府或—。者其授权的部门【公布
第二十五条 !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支持地理信息—产业的发展鼓励【基础地理信息数【据的增值开发和应】用
建立地》理,信息系?统应当利《用符合国家》。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!数据并做好数据保密!和安全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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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地图管理!
第《二十六条 各级人】民政府应当加强国】家版图意《识的: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!国家版图意识—
测绘?、,新闻出版、教育【、民政、工》商、信息产业等【有关部门《应当:按照职?。责加强对地》图、地图《产品和互联网—网,站登载地图的—监督管理
第二【十七条 编制地图应!当遵守国家有—。关地图内容表示【的,规,定保证地图内—容的现势《性和准确性
编【制,地图应?当使用标准化地【。名与行政区域界【线,的标:准画法图
第二【。十八条 编制行政区!域地图?不得进行地》理,要素的有偿标载
编!制公开发《行的交通图、旅游图!等其:他,。地图的?应当标载重》要的国家机关、医疗!。机构、?高等院校、图书【馆、车站、港口、机!场等:公共地?理信息并《不得收取标载费【用
第二十》九条 出版或者【展示未出版的本【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!地方性地《图或者?专题地图应当在【地,图印刷或者展—示前将试制样图报】省人:民政府测绘行政【主管部门审核—并,依法:办理:相关手续
负责【审核的省人民—政府测绘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自受】理之日起30日内对!。通过审核的地—。图样:图,编发审?图号发?出地图?审核批准通知书;】不予批准的应当书】面说明原因
第三十!条 :出版:或者展示《的地图应当标—明审图号经审定的】地图:内容、形式》。发生:变,化需要再版》或,者,展示的应当重新履】行审:核手续
第三十一】。条 地图《编,制、展示单》位不得在普通—地图、内部》地图上刊登广告在】专题地图《。上刊登广告的—不得压盖地图内【容影:。响地图?的使用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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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测量【。标志: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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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二条 省人民—政府测绘行政—主管部门《负责全省测》量,标志的统一管—理和保护工作—具体管理和维护【国家一、《二等和省级》基础测绘设置的永久!性测量标《志
设区的市、县】人民政府《测绘: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域内测量【标志的?统一管?理和保护工作具【体管理?和维护国家三、四等!和本级基础》测,绘设置的《永久:。性测量标志
乡(】镇)人?民政府应当协助测】绘,行政主管部门做好】辖区内测《量标志的保护工作】
第:三十三条《。 永久性测》量标志?。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!。。
设置永久》性测量标志需要【使用国?有或者?集体所有的》。土地的设置单位应】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!并依法给予补偿【
第三十四条 县以!上人民政府测—。绘行政主管部—门,应当:。建立健全永久性测量!标志档案定》期对永久性测量【标志进?行检查、维》护并委托《有,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!。保管:用于基础测绘的永】久性测量标志
第】三,十五条 进行工程建!设应当?避开永久性测量【标志:;确实无法避开需要!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!或者使其《失,去使用效能的建设】单位应当依》法办理批准手续并】支付迁建费》用
第九章 】法律责?任
第三十六】条 违反本条例【第十八条规定测【绘项目未经》验收:合格交付使用的【由县以上《人民政府《测绘行政《主,管部门责令改正【;情节严《重,的降低资质》等级直?至吊销?测绘:资,质证书
第三十七条! 违反本条例第【二十三条第一款规】定无偿使用测—绘成果的单位将该测!绘成果用于营利【活动的由县以上【人,民政府测绘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改正;对!。。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法给予【。处分:
第:三十:八条 违反本—条例第二十四—。条规定擅自发布【本省行政《区域内重要地理实体!的位置、高程—、深度、面》积、长度《地理信息数据的由】县以上人民政府测】绘行政主管部门给】予警告责《令改:正可以并处5—000元以》。上2万元以》下的:罚款;对负有直【。接责任的主管人员】。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有!权机关依法》给予处?分
第?三,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!第三十条规定出【版,或者展?。示,的地图未标明—审图号的由》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!。主管部?门给予警告责—令改:正可:以并处?300?0元以上1万元以下!。的罚款
第》四十条 违反本条】例规定?县以:上人民政府测—绘行政主《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!职权、徇《私舞:弊、玩忽职守的依】法给予处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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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— 附 》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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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— 本条例自2—008年1》2月1日起施行【199?6年5月3》1,日安徽省第八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:会第二十四》次会议通过》2004年6月2】6日安徽省》第十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十次会议《修正的安徽省测【绘管理条《例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