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测绘》条例
(2【008年1》0月23日安徽省第!十一届人民代表【大会:。
常务委员会—第五次会议通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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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】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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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【加强测绘管理促【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!测,绘事业为经济—建设、国防建设和社!会发展服《务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!律,、,。。行政法规《结合本省《实际:。制定本?条,例
第二条 本条例!适用于本省行政【区域内的测绘活动】
第三条 县(含县!级市下同)》以上人?民政府?测,绘行:政,主管部门《负,责本:行政区?域测绘工作的统【一监督管理》。
县: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!关部:门按照职责分工【负责本部《门有关?的测绘工作
第【。四条 ?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加强对测》绘工作的《领导
? 鼓励测绘!。科学技?术创新和进步提【高测绘水平
第!二章 测绘系统和】标准
第五条】 从事测绘活动【,应当执《行国家规定的测【绘技术?规范和标准没有国】家标:准的应当执行行【业标准
对》没有国家标准、行业!标准又需要在本省范!围内统一测绘—技术:要求的可以制定本】省的地?。。。方标准?和技术规《范
第六《条, 省人民政府测绘】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—根据国家规定的测】绘基准和测绘—系统,建立与国家】坐,标系统相《统一的省级大地控】制网
设《区的市?、县人民政府测绘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:在省级大地控制网】的基:础上建立市、县级大!地控制网
第三!章 :基础测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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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七条?。 省:人民政府测绘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!施下列省级基础测绘!项目
(一)建立、!更新:和维护全《省统一的平》面控制网《、高程控制网和【空间定位网;
(】二,),测制和更《新,全省1?∶5000》、,1,∶100《00基?本比例尺《地图:、,影,像图和数字化产品】;,
(三)《建立:和更新省级基础【地理信息系统;
(!四)进行基础航空】摄影获取全省基础】地理信息的》遥感资料;
—。(五)建设和维护基!础测:绘设施;《
(六)组》。织编制全省基础地】理底图、《基本地图(册)、省!级综合?地图集和普通—地,图集;
(》七)省人民政府【确定的其他测绘项】。。目
第八条 设区的!市、县人民政府测绘!行政主管部门组【织实施下列基础测】绘项目
《(一)加密和复测】本行政区域内平【面,控,制网和高程控制网;!
(:二)测制和更—新本行政区域1【。∶50?0、1∶1》000、1∶2【0,00基本《比例尺?地图、影像图—和数字化产》品;
?(三)建《立和更新本行政区域!基础:地理信息系统;【
(四)组》织编制和更新—本行政区域综—合地图集与普—通地图集《;
(五)县以【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!他测绘项目
第九】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将基础测绘纳】入本级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展规划—。并将基础测》绘经:费及其永《。久性测量标志—的维护、保管经【费,纳入财?政预算?
第十条 》基础测绘成果实【行定期更新》制度更?新周期按照国家【有关规?定执行?
第四》章 :界线测绘和其他测】绘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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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《条 县级《以上:行政区域界线的标】准画法图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执行
乡(】镇,)行政?区域界线的标—准画法图由省人民政!府民政部门》和省人?民政府测绘行政主】管部门拟《。订报省?人民政府批准后公】布
:第,十二条土《地,权,属证书、房屋权属证!。。书中附具的土地权属!界址点、界》址线图以及》与房屋产《权、产籍有》。关的房屋《。面积的?测绘应当执行国【。家或者省测量技术】标准和技术规范【
水利、能源、【交通:、,通信、资源开发和其!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!动应当按照国家【。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!规范进行
第十三条! 因测绘需要进行航!空摄:影与:遥感的,《实施单位应》。当按照国家有—。关规定?报批
》第,五章 测绘资质【资格
第十四条! 从事?测绘活动的单—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!等,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!。在资质?等级许可《的范围内从事—。测绘活动《。
甲级测《绘资质的申请按照】国家有?关规:定执:行,。。。乙级、丙级、—丁级:的测:绘,资质由省《人民政府《测绘行?政主:管部门?审批
第《十五条 从事—。测绘活动的专业【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!得相应的执》。业资格
测绘人【员进行测绘活动时】。应当持有测》绘作业证《件
:省,人民政府测绘行【政主管部《。门,负责测?绘作业证件的审核】、,发放和?监,督管理可以委托【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测!绘行政主管部—门承担?测绘作业证件的【受理、审核、发放、!注册核准《等工作
第》。十六:条 :测绘项目依法—应当招标的测绘项】。目出资人或者—承担国家投资的测】绘项目的单位应【当,通过招标《确定:。测绘单位《并接受县以》上人民?政,府测绘行《政主管部门和—其他有?关部:。门的监督《
测:。绘项目实《行承发?包的发包单位不【得向:不,具有:相应测绘资质等【级的单位《发包承包《单位不得将》承包:。的测绘项目》转包
依法应当招】标的测?绘项目?实行:测绘质量监》理
第十七条— 县以上人民政【。府,测绘:行政主管《部门应?当建:立测:绘行业?。信用制?度对在本行政区域内!从事测绘活动的【。测绘单位资》质、业绩《、测绘成果质量【以及违法行为等情况!建立档案并向—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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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测绘成】果
第十—八条 测绘单位应】当建立测绘项—目验收制度测绘项目!未经:验收合?格的测绘成》果不得交付使—用
:第十九条 测绘项目!。出资人、承》担国家投资的测绘】项目的单《位以及测绘成果使用!人有权?就,测绘成?果质量向测绘单位查!询测绘单位应当如实!。告知
第《二十条 《测,绘成果依法实—行汇交制度》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测!绘成果汇《交管理工作
—测绘项目《出资人或者承—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!目的单位应当自【测,绘项:目验收完成》之日:起,3个月内依法向省人!民政府测绘行—政主管部门》。。汇交:测绘成果《副本或者目录
测】绘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自》。收到测绘成果—副本或者目》录之日起10—日内将其移交—给测绘成果保管单】位,并由省人《民政府测《绘行:政主管部门定期【编制测?绘成果资料目—录向:社会公布
第—二十一条 》测绘成?果保管单位应—当,建立健?全测绘成果资料【保管制度和基础测】绘成果资料的异地】备,。份存放?制度确保《测绘成果《资料的?存放设施与条件符】合国:家有关保密、消【防及档案《管理的规《定和要?。求保障测绘成果资料!。的完:整和安全并按照国】。家有关规定向社会】。。公开和提《供利用
第》。二十二?条 使?用财政资金》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!政资金的建设工【程测绘项目有—关,部门在批准立项前】应当:征求本级人民政【府测绘?行政主管部门—的意见?有适宜?测绘成果的应—。当充分利用避—。。免重复测绘
第二十!三,条 基础测绘成果】和财政投资》完成的其他测—绘成果?用于国?家机关?决策和?社会公益性事业的】应当无偿提供无偿】使用测绘成果的单】位不得将该测绘【成果用于《营利活?。。动
除前款规定之】外测绘成果依法实】行有偿使《。用制:度;但政府及—其,有关:部门和军队》因防灾、《减灾、国防建设等】公共利益《的需要?可以无偿使用
【第二十?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!内重要的《地理实体的位—置、高程、深度、】面积、长度》等地理信息数据除】依法由国务院批准、!公布外由省人—民政府?测绘行?政主管部门审核并】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!门、军队《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!报省人民政府—批,。准由:省人民政府》或,者其授权的部门【公布
第二十—五条 县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支持地—理信息产业》的发展鼓励基础【地理:信,息数据的增值开发和!应用
建《立地理信息系统应】当利用符合国家标准!的,基础地理《信息数据并做好数】据保密?和安全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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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《 地图管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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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各级!人民:。政府应当加强国【家版图意《识的宣传教育—增强公民的国家【版图意?识
测绘、新闻出】版、:教育、民政、工商】、信:息产业等有关部门】应当按照职》责加强对地》图、:地图产品和》。互联:网网站登载地图【的监督管理
—第二十七条 编制】地图应当遵守国【家有关地图内容表】示的规定保》证地图内容的现势】性和准确性
编制】地图应当使用标准化!地,名与行?政区域?界线的标准》画法图
第二十【八条 ?编制:行政区域地》图不得进行地—理,要,素的有偿标载
编】。制公开发行的交通图!、旅:游图等其他地—图的应当标载—重要的国家》。机关、医疗》机构、高等院校、】图书馆、车站—、港口、机场等公】共地理信息并不【得收:取标载费用
第【二十九条 》出,版或者展示》未,出,版的本省行》政区域范围内的地】方性地图或者专【题,地图应当在》地图印刷或者展示】前将试?制样图报省》人民政府测》绘行政?。主管部门审》核并依?法办理相关手续
】负责审核《的省人民政府测【绘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自受理》。之日:起30日内对通过审!核的地图样图编发】审图号?发,出地图审《核批准通知》书;不予批》准的:应当书面说明原因
!第三十条 出版【或,。者展示的地》图应当标明审图号经!审定的地图内—容、形式发生变化需!要再:版或者展示的应【当重新履行审核【手续
第三十一【条 :。地图编制《、,展示单位不得在普】。通地图、内》部地图上刊登广告在!专题地图上刊登【。广告的不得压盖【地图内容影》响地图的《使用功能
第】八章: 测量标志保护【
第三》十二条 省人—民政府测绘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!量标:。志的统一管》理和保护工作具体】管理:。。和维护?国,家一、二《等和省级《。基础测绘设置的永】久性测?。量标志
设区的市】、县人?民,政府:测绘行政《。主管部门负责—本行政区域》内测量标志的统一管!理和保护工作具体管!理和维护国》家三、四等》和本级基础测—绘设置的永久性【测量标志
乡(镇)!人民政府《应当协助测绘—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!区内测量标志的【保护工作《
,第三十三条》 永久性测量—标志应当设置明显的!标牌
设置永久性】测量标志需要使用国!有,或者集体所有的【土地的?设置单位应》当依法办理用地【手续并依法给予【补,偿
第三十四条【 县以上《人民政?府测绘行《政主管?部门应?当建立健全永久性测!量标志档案定—期对永久性》测量标志进行—检查、维护并委托】有关单位或者—个人负责《保管用于《基础测绘的》永久:。性测量标志
第三】。。十五条 进行工程】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!测量标?志;确实无法—避,开需要拆《迁永久性《测量标志或者使其】失去使用效能的建】设,单位应?当,依法办理批准手【续并支付《迁建费用
第】九章 ?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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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十六条 违—反本条例第十八条】规定测绘项目未经】验收合格交》付使用的由县以上】人民政府测绘行政】主管部?门责令?改正;情节》严重的降低资—质等级直至》吊销测?绘资质证书
第【三十七条 违反【本条例第二十三【条第:一款规定无偿使用】。测绘成果的单位【将该:测绘成果用于营利】活动的由县以上人】。民政府测绘行政【主管部门《责令:改正;对负有—直接责任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给予》处分:
第三十八条—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!四条规定擅》自发布?本省:。行政区域《内重要地《理实体的位置、高】程、深度、面积、】长,度地理信息数据的】由县:以上人?民政府测绘行政主】管部门给予警—告责令改《。正可:。以并:处5000元以上】2万元以下的罚【款;对负《有直接责任的主【管人员和其他责【。任,人员由有权》机,关依法给《予处分
《。第三十?九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三十?条规:定出版?或者展示的》地,图未标明《审图号的由》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!主管部门《给予警告责令改【。正可以并处300】0元以上《1万元以下》的罚款
第四—十条: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县以上人民政【府测绘行《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!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、:。玩忽职守的》依法给予《。处分:
第十章 ! 附 —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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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【 本条例自200】8年12月1日起】施行19《96年5《月31日《。安徽省第八》。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二十四次会议通】过20?04年6月2—6日安徽省第十【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》十次会议修》正的安徽省测绘管】理条例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