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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测《绘条例  》 ,(2008年—10月23日—安徽省第十一届人】民代:表,大会 常务》委员会第《五次会议通》过)  《 第一章 总   ! 则:   第一条 为】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!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!绘事业?为经济建《。设、国防建》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测绘法和有关—法律:、行政法《。规结合本省实—际制定本条》。例 第二条 本【条例适用《于本省行《政区域内的测绘【。活动 第《三,条 县(含》县,。级市下同)以—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!主管部门负》责本行?政区域测绘工作的】统一监督管理 县以!上人: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!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!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! 第四条 各—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!对,测绘工作的领导  !    鼓》励测绘科学》技术创新和进—步提高测绘》水平 ? , 第二章 测绘系】统和标准  — 第五条 从—事测绘活《动,应当执行国【家,。规,定,的测绘技《术规范和标准没【有国家标《准的:应当执行《行业标?准 对没有》国家标准《、行业标准》又需要在本省范围】内统一?测绘:。技术要求的可—以制定本省的—地方标准《和技术规范 第六】条 省?人民政府《测,绘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根据国【家规定的测绘—基,准和测绘系统,建立!与,。国家:。坐标系统相统—一的省级大地—控制网 设区的市、!。县人民政府测绘【行政主管部》门,应当:在省级大地控—制网的基础上—建立市、县级—。。大,地控制网  —。 第三章 基础测绘!   第七条 【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!。。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下!列省级基础测绘【项目 (一》)建立、更新和维护!全省统一的平—面控制网、高—程,控制:网和:空间定?位网;? (:二)测制《和更新全省1∶5】0,00、1《∶,100?0,0基本比《例尺:地,图、影像图和—数字化产品; (】三,)建立和《更新省级基础—地理信息系统; (!四,。)进行?。基础:。航空摄影获取全【省基础地理信息的遥!感资料;《 ,。(五)建设和维护】基础测绘设施; (!六)组织编制全省基!础地理底《图、基?本地:图(册)、省级【综合地图集和—普通:地图集;《 (七)省人—民政府确定的其【他测绘项《目 第八条 设【区的市、县》人民政府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组织【。实施下列基础—测绘项目 (一【),加密和复测本行政区!域内:平,面控:。制网:。和高程?控,制网:; (二)测制和更!。新本:行政:区域1∶5》00、?1∶1000、【1∶2?000基本》比例尺地《图、影像图和数【字化产?品; (《三)建立《和更:新本行政区域基础】地理:信息系统; —(四:)组织编制和更新本!行政区域综合地图】集与普通地图集【; (?五)县以上人民政府!确定的其他测绘项】目 第九条 县【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,将基础?。测绘纳入本级国【民经:济,和社:会发展规划并—将基础测绘经费【及,其永久性测》。量标志的《。维护、保管经费【。纳入财?政预算? 第十条 基—础测绘成果实行【定期更新制度更【。新,。周期按?照,国,家有关规《定执:行   第四—章 界?线测绘?和其他测绘   】第十一条 》县级以上行》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!法图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执—行 乡(《镇):行政:区域界线的标准【画法图由《省人民政府民政【部门和省人民政【府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拟订报省【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!。 第十二条土—。地权属证书》、房:屋权属证书中附具的!。土,地权:属界址点、界址线图!以及与?房,屋产权、产籍有关的!房屋面积的测绘应】当执行国《家,或者省测量技术标】准,和,技术规范 水利、能!源、交通、》通信、资源开发和】其他领域的》工程测量活动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!工程测?量技术规《范进行 第十三条 !因测绘需要》进行航?空摄:影与遥感的,实【施单位?应当:按照国?家有关规定》报批   》第五章 测绘资质】资,格   第十四条 !从事测绘《活动的?单位应当依法—取得相应等》级的测?绘资质?证书:并在资质《等级许?可的: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! 甲级测绘》资质的申《请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执行?乙,级,、丙级?、丁级的测绘—资质由省人民政府测!绘行政主《管,部门审批 第—十五条 从事测绘】活动的专业技—术人员应当依—法取得相应的执业】资格 测绘人员【进行测绘《活动时应当持有测】绘作业证件》 省人民政府测绘行!。政主:管部门负《责测:绘,作业证件的审核、发!放和监?督管理可以》。。委托设区的》市人:民政府测《绘行政主管部—门承:担测绘作《业证件的受理、审】核,、发放、《注册:核,准等:工作 第《十六:条 测绘项目—依法应当招标的测】绘项目出资人或者】承担国家投资—的测绘项目》的单位应当》。通过招标《确定测绘单位并【接受县以上人民政府!测绘行政主》管,部门和?其,。他,。。有关部门的监督 】测绘项目《实行承发包》的发包?单位不得《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!质等级的《单位发?包承包单位不得将】承包:的测绘项《目转包? 依法应当招标的】测绘项目实行测绘】质量监理 第十七】条 :县以上人民》政府测?。绘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应当建《。立,测绘行业信》用制度对在》本,。行,政区域内从事—测,绘活:动,的,测绘单?。位资质、业绩、【测绘成?果质量?以及违法行为等情】况建:立,档案并向社会公【布   第六章 】测绘成果   第十!八条 ?测,绘单位应当建立【测绘项?目,验收制度测绘—项目未经验收—。合格的测《绘成果不得交付使用! 第十?九条 测《绘项目出《资人、承担国家投】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!以及测绘成果使用】人有权?就测:绘,。成,果,质量向测绘单—位查询测《绘单位应当如实【告知 第《二,十条 测绘成果依法!实行:汇交制度《省人民政府测绘行】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本省:测,绘,成果汇?交管理?工作 测绘项—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!。家投资的测》绘项:目的单位应当自【测绘:。项目验收完成—之日:起3个月《内依法向《。省人民政府测绘行】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!成果副本或》者目录 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自】收,到测绘成果》副本或?者目录之日》起10日内将—其移交给《测绘成果保管—单位并由省人民政】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。定期编制测》绘成:果资:料目录向社会公【布 第二十》一条 测绘》成果保管单位应【当建:立,健全测绘成》果资料保管制度和基!础测绘成《果资料?的异地备《份,存放:制度确保测绘成【果资料的存》放设:施与条件符》合国家有关保密、消!防,及档案管《理的规?定和要求保障测绘成!果资料的完整和安】。。全并按?照国家有关》规定向社会公开和】提供利?用 第二十二条【 使:用财政资《金的测绘《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!的建设工程测绘【项目有关部门在批】准立项前《应,当征求本级人民【政府测绘《行政:主管部门的意见有】适宜测绘成果的【应,当充分利用避免重复!测绘 第《二十三条《 基础测绘成果【和,财政投资完成—的其他测《绘,成果用于《国家机关决策和【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!当无偿提供无偿【使用测绘成果的【单位不得《将该测绘成果—用于营利活动 除前!款规定之外》测绘成果依法实【行有偿使用制—度;但政府及—其,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!灾、减灾、国防【建设: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!以无偿使用 —第二十四条 本【省行政区《域,内重要的地理—实体:的位置、《高程:、深度、面积、【长,度等地理信息—数据除依法由国务】院批准、公布外由】省人民政府测—绘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核并?。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!门、军队测绘—。主管部门会商后报省!人,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!政府或者《其授权的部门公布】 第二十五条 县以!上人民政《府应:。当支持地理信息产业!的发展鼓励基础地理!信息数据的增值【开发:和应用 建立地【理信息系统》应当利用符合国家标!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!据并做好数据保密和!安全工作   【第七章 地》图管理 《  第二十》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!应当加?。。强国家版图意识【。的宣传教育增强公】民的国?。家版图意识 测绘、!。新,闻出版、教育、民政!、工商、《信息产业等有关【。部门应?当按照职责加强【对地图、地图产【品和:互,联网网站登载地【图,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!七条 编制地—。图,应当遵守国家有关】地图内?容,表示:的,规定保证地》图内容的《现,势性和准确性— 编制地《图应当使用标准【化地:名与行?政区域?界线的标准画—法图 第二十八条 !编制行政区域地图不!得进行地理要—。素的有偿标载 【。编,制公开发行的交通图!、旅游图等其—。他地图的应当标【载,重要的?国家:机关:、,医疗机构《、高等院校、—图书馆、车站、港口!。。、机场等公共地理信!息并不得收取标【载费用 第二十九条! 出版或者展—示未出版的》本省:行,政区域范围内—的地方性地》图或者专题》地图应?当在地图印刷或者展!示前将试《制样图报省人民【政,府测:绘行政主管》部门:。审核并依法办—理相关手《续 负责《审,核的省?人民政?。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自?受理:之日:起30日内》对通过审《核的:地图样图编发—审图号发出地图审核!批准:通知书;不予批【准的应?当书:面说明原因 第【。三十条?。 出版或者》展示的地《图应:当标明审图号经审定!的地图内《。容、形式发生变化】需要再版或者展示】的应当?重新履行审核手续 !第三十?一条 地图》编制、展《示单位不得》在普通地图》、内:部地图上《刊登广?告在专题地图上【刊登广?告的不?得压盖地图内容影响!地图的使用功能  ! 第八章 测—量标志保护   】第三十二条 省人】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《全,。省测:量标志的统》。一管理?和保护工作具—体管理和维护国家一!、,二,等和省级《基础:测绘设?置的永?久性:测量标志《 设区的市、县人】。民政府测绘》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:本,行政区域内测量【标志的统《一管理?。和保护工作具体【管理和维护国—家三、四等》和本级基础》。测绘设置的永—久,性测量标《志 乡(镇)人【民政府?应当协助测绘—行政主管部门做【好辖区内测》。量标志的保护工作】 第三十三条— ,永久性?测量标志应当设置】明显的标《牌 设置永久性测量!标志需要使用国有或!者集体所有的—土地的设《置单位应当依法办】理用地手续并依【法给予?补偿: 第:。三十:四条 县以上人民】政府:。测绘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应?当建立健全》。永久性测量标志档】案,定期对永久性测量标!志进行检查、—维护并委托有关单位!或者个人负责保管】。用于基础测》绘的永久《性测量标志 第【三十五条 》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!开永久?性测量标志》;确实无法避开需】。要拆迁永久性测量】标志或者使其失去使!。用效能的建设单【位应当?依法办?理批准手续并支付】迁,建费用   —。第九章 法律责【任   第》三十六条《 违反本《条例第十八条规定】测绘:项目未经验》收合:。格交:付使用的由县以上人!民政:府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改正—;情节严重的降【低,资质等级直至吊销】测绘资质《证书 第三十—。七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二十?三条第一《款规定无偿使用测绘!成果的单位将该【测,绘成果?用于营利活动的由】县以上人民政府【测绘行政《主管部?门责令改正;对负】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。人员依法给》。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! 违反本条例第二十!四条规?定擅自发《。布本省行《政区域内重》要,地理实体的》位,置、高程《、深度、面积、长度!地,理信息数《据的由?县以上人《民政府测绘》行,政主管部《。门给予警告》责令改正可以并【处5000元以【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!;对负有直接—责任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》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!依,法给: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! 违反本条》例,第,三十条规定出版或者!展示的地图》未标明?审图号的由省—人民政府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!责令改正可以并处】3000元以上1】万,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!十条 违反本条例】规定县以上人民政】府测绘行政》。。主管部?门工作人《员滥用职权、—徇私舞弊、玩—忽职守的依》法给予处分》 ,  :  第十《章   附  【  则  》 第四十一条 本】条例自200—。8年:12:月1日起施行19】96年5月31日】。安徽省第《八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,务委员会第二十四】次会议?通过20《0,4年6月26日【安徽省第十》届人民代表大会【。常务委员会第十次】。会议修正的》安徽省测绘管理条例!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