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测绘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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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8年1!0月23日安徽【省第十?一,届人民代表大会
常!务委员会第五次【会议通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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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》总 :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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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【了加强测绘》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!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!济建:。设、: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!服务根据中》华,人民共和国测绘【法,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!规结: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!例
: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!于本省行政区域【内的测绘活动
第三!条 :县(含县级市下同】)以:上人民政府测—绘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本行政区—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!督管理
《县以上人民政府其】他有关部《门按照职责分工负】责本部?门有关的测绘工作
!。第四条 各》级人民政府应当【加强对测绘》工作的领导》
?。 : 鼓励?测绘科学技术创【新和:进步提高测绘水【平,
第二章 测】绘系统和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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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五条 从事测【绘活动,应当执行】。国家规定的》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!没有国家标准—的应当执行》行业标准
对没有】国家:标准:、行:业标准又需》要在本省《范围内统《一测绘技术要—求的可以制定本省】的地方标准和技【。术规范
《第六条 省》人民政府《测绘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根据国—家规定的测绘—基准和测绘系统【,建立与国家坐标系!。统相统一的省级大地!控制网
设区的市】、县人民政》府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,应当在?省级大地控制—网的基础上建立【。市、县?级大地控《。制网
第三章 !基,础测绘
—第七:。条 省人民政府【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组织实施下列】省级基?础测绘项目
—(一)建立、更新和!维护全省《统一的平面控制【网、高?程控制网和空—间定位网;
(【二)测制和更新全省!1∶:500?0、1∶100【。00基本比》例尺地图、影—。像图和数字化产【品;
(《三,)建:立和更新省级基础】地理信息系统—;
(四)进—行基础航《空摄:影获取全省基础地理!信息的遥感》资料;?
(五)建设和【维护基础《测绘设施;》
(六)组织编制】全,。省基础地理底图【、基:本地图(册)、省】。。级综合地图集和普】通地图集;
—(七)省人民政府】确定的其他测绘【项目
第八条 【。设区的市、县—。人民政?府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组》织实施下列》基础测绘项》目
(一)加—密和复?。测本行政区域—。内平面控《制,网和高程控制网;】
(二)测制和更】新本行?。政区域1《∶500、1—∶100《0、1∶20—00基本比例尺地图!、影像图和数字化】产品;?
(:三)建立和更—新本行政《区域基?础地理信息系—。统;
(四)组织】编制和更新本行政】区域综合《地图集与普通—地图集;
(五)】县,以上人民政府确【定的:其他测绘项目
第九!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:将基础测绘纳入本】。级,国民:经济和?社会发展规划并将】基础:测绘经费及其永久性!测量标?志的维护、保管经】费纳入?。财政预算
》第十条 基础测绘成!。果实行定期》更新:制度更?新周期按照国家有关!规,定执行?
第四章 【。界线测绘和其他【测,。绘
第》十一条 县级以上行!政区域界线的—标准画法图》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执行
乡》(镇)行政区域【界线:的标准画法图由省】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!省人民政府测—。绘行政主管部门拟】订报省人民政府【批,准后公?布
第?十,二条土地权》属证书、房屋权【属证书中附具的土地!权属界址点、—界址线图以及与【房屋产权、产—籍有关的《房屋面积的测绘应】。当执行国家或者【省测量技术标准和】技,。术规范
《。水利、?能源、?交通:、通信?、资源开发和其【。他领域的工程测【量活动?应当:按,照,国家有关的工程测】量,技术规范进》行,
第十三条 因测绘!需要进行航空摄影与!遥感的,《实施单位应当按照】国,家有关规《定,报批
第五章】 ,测绘资质资格
!。第十四条 从事测绘!活动的单位》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!级的测?绘资质证书并在【资质等级许可的范】围内:。从事测绘《活动
甲《级测绘资质的申请按!。照国家有关》规,定执行乙级、丙级】、丁级?的测绘资质由—省人民政《府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审批
第十】五条 ?从事测?绘活动的专业技术】人员应当依法取得】相应的执业资格
】测绘人员进行测【绘,活动:时应当持有测—绘作:业证件
《。省人民?政府测绘行政—主,管部:门负责测《绘作业证件的审核、!发放和监《督管理?可以委托设》区,。的市人民政府测【。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!测绘作业证件的受】理、审核、发—放、:。注册核准等》工作
第《十六条 测》绘,项目依法应当招【标的测绘项》目出资人或者—承,担国家投《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!应当通过招标—确定测绘单位并接受!县以上人《民政: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和其他有关部门的】监督
测绘项—目实行承发包的发包!。单位不得向不—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!级的单位发包—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!的测:绘项:目转:包
依?法,应当招标的测绘【项目实行测绘质量监!理
第十七条 县】以上人民政》。府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—建立测绘行业信用制!度对在本行》政区:域内从事测绘活动】的测绘单位》资质、业绩》、测绘?成果质量《以及违法《行为等情况建—立档案并向社—会公布
—第六章 测绘成【果
第十八【条, 测绘?单位应当建立测绘】项目验收制度—测绘项目未经—验,收合格的测绘成果】不得交付《使用:
第十九条 测绘】项目出资《人,、承担国家》投资的?测绘项目的》。单,位以及测绘成果使用!人有权就测绘成果】质量向测绘》单位查询测绘单位应!当如实?告知
第《。二十条 《测,绘成果依法》实行:汇交制度《省人民政府测—绘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本省》测绘成果汇交—管理工作《
测绘项目》出资人或者承—。担国家投资的测绘】项目的单《位应当自《测绘项目验收完成】之日起3个》月内:依法向?省人民?政府测绘《。。行政主管部门汇交】测绘成?果副本或《者目录
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【自,收到测绘成果副【本或者目录之日起】10日内将其移交】给测绘成果保管单】位并:由省人民《政府测绘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定期编制测绘成果资!料目录向社》会公:布
第二十一条 测!绘成果保管》。单位应当建立健【全测绘成果资料保管!。制度:和基础测绘》成果资料《的异地备份存放【制度确保《。。测绘成果资料—的存放设施与条件符!。合国家有关》保密、消《防,及档: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!保障测绘成果资料】的完整和《安全并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向社会【公开和提供利用【
第:二十二条 使—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!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!建设工?程测绘项目有—关部门在批准—。立项前应《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!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!意见:有适宜测绘成果的】应当充?分,利,用避免?重复测绘《
第:二十三条 基础【测绘成果和财政【投,资完:成的其他《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!关,决策和社会公益性】事业的?应当无?。。偿提供?。无偿:使用测绘成果的单】位不得将该测—绘成果用于营—利活动
除》前款规定《之外测绘成果依法】实行有?偿使用制度;但政府!及,。其,有关部?门和军队因》防灾、减灾、国防】。建设等公共利益【的需要可《。以无偿使《用
第二十四条 本!省行政区域内重要的!。地理实体《的位置、《高程、深度、面积、!长,度等地理信息数【据除:依法由国务院批【准、公?布外由省人民政府测!绘行政主管部—门审:核并与省人民—政府有关《部门、军队》测绘主管部》门会商后报省人民】。政府批准《由省人民《政府或者其授权的】部门公布
第二十五!条, 县以?上人民政府应—当支持地理》。信息产?业的发展鼓励—基础地理信息—数据的增值开发和应!用
建立地理信息系!统,应当:利用符合国家标准】的基:础,地理信息数》据并:。。做好:数据保密和安全【工,作
《第,七章 地图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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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六条 《各,级人民政府应—。当加强国家版图意识!的宣传教《育,增,强公:民,的国:家版图意识
—测绘、新闻出版【、教育、民政、工商!。、信息产业等有【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!加强对地图、地【图,产品和?互联网网站登—载地:图的监督《管理:
第二十七条 【编制地?图应当?遵守国家有》关,。地图内容表示的规】定保证地图》内容的现势性—和准确性
编—制地图应当使用标】准化地名《。与行政区域界线的】标准画法图
第二十!八条 编制行—政,区域地图不得—。进行地理要素的有偿!标载:
编制公开发—行的交?通,图,。、,旅游图等其他地【图的应当标载重要的!国家机关、》医疗机构、高等【院校:、图书馆、车站【、港口?、机:场等公共地》理,信息并不得》收取标载费用
第二!十九:条 出?版或者展示未出【。。。版的本省行政—区域范围内的—地,方性地图或者专题】地图应当《在,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!将试:制样图报省》。人,。民政:府测绘?行,政主管部门审核并】依,法办理相关》。手续
负责审核的省!人民政府测绘—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自受理之日起【30日内对》通过审?核的地图《样图编发审》图号发出地图审【核批准通知书;【不予批准的》应当书面说》明原因
第三—十条:。 出版或者》展示的?。地图应当标明审图号!经审定的地》图内容、《形式发生变化需要】再版或者展示的应当!重,新履行?审,核手续
第》三十一条 地图编制!、展:示单位不得在普通】地图、?内部:地,图上刊登广告在专题!地,图上刊登《广告的不得压盖地】图内容影响地图的使!用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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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《。 测量标志保—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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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!测绘行政《主管部门负》责全省测量标志的】统,一管理和保护工作】具体管理和维护【国家一、二等和【省,。级基础测绘设—。置的永久性测量【标志
设区》的市、县《人民政府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?测量标志的统一管】理和保护《工作具?体管理?和维护国家三—。、四等和本级—基础测绘设置的【永久性?测量标志
》乡(镇)《人民政府《应当协助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做好辖区《内测:量标志的保护工作】
第三十三条— 永久性测量—标志应当设置明【显的标?牌,
设置永久》。性,测量标?志,需要使用国有或【者集:体所有的土》地,的设置单位应—当依法办《理用:地手续?。并依法给予》补,偿
第三十四条 】县以上人民政府测】绘行政主管》部,门应当?建立:健全永久性测量【标志档案定》期对永久性测量标】志进行检《查、:维护并?委托有关单》位或者个人负责保】管,用于基础测绘的【永久性测量标志
第!三十五条 进行【工程建设应当避开】永久性?测量:标志:;确实无法避开需要!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!或者使其《失去使用效能的建】设单位应《当依法办理批准【手续并支付迁建费用!
第《九章: 法律责《任
第三十【六条 违反本—条例第十八条规【定测绘项目未经验】收合:格交:付使用的由县以【上人民?政府: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》改正;情节严—重的降低《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!绘资质证书
第三十!七条 ?违反本条例》第二十三条第一【款规定?无偿使用测绘—成,果的:单位将该测绘成果用!于营利活动的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】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改—正;对负有》直接责任的主管人】。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?员依:法给予处分
第三】十八条 违》反本条例第二十四】。条规:定擅自发《布本省行政区域【内重要地理实体的位!置、高程、》。深度、面积、—长度地理信息数【据的由?县以上人《民政府测《绘行政主管部门给】予,警,告责:令,改正可以并》处5:000元以》上2万元以下的【。罚款;对负有直接责!任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责任人》员由:有权机关依》法给:予处分
第三十九条! ,违反本?条例第三十条—规定出?。版或:者展:示的:地图未标明审—图号的由省人—民政府测绘行—政,主管: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!正可以并处》。3,000元以上—1万元以下的—罚款
第四十条 】违反本?条,例规定县以上人【民政府测绘行—。政,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!用职权?、徇私舞弊、玩【忽,职守的依法给予【。处分
第】十章 附 【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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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 】。本条例自200【8年12月1日起】施行1996年5】月31日安徽省第八!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二十四次会》议通过?2004《年,6月26《日安徽省第十—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第十次会】议修正?的安徽省测》绘管理条例同时废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