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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安,徽省测?绘条例?。。   (2》00:8年1?0月23日安—徽省第十《一届人民代表大会】 常务委员》会,第五次会议通—过,)   第一章 总!   ? 则   第—。一条 为了》加强测?绘管理促进测绘【事业发展保障—测绘:事业为经济建设、】国防建设和》社会:发展服务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!。和,有关法律、》。行政法?规结合本省实际【制,定本条例 》第二条 《本条例?适用于本《省行政区域内的测】绘活动 《第三条 县(含【县级:市下同)《以上人民《政府测绘行》政主管部门负责本】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!统一监督管》理 :县以上?人,民政:府其他有关部门【按照职责《分工负责本部—。门有:关的测绘工》作 :第四条 《各级人?民政府应当》加强:对测绘?工作的领《导      【鼓励测绘科学技术创!。新和进?步提高测绘水平 】  第?二章 测绘系—统和标准  — 第五条 从事测】。绘活动?,应当执行国家规】定的测?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没!有国家?标准的应当执行【行业标准《 对没有国家标准】、行业标准又需【要在本?省范围内统一测【绘技术要求的—可以:制定本省《的地方标准》和技:术规范 第六条 】省,人民政?府,测,。。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根据国家规定的【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!,建立与国家坐标】系,统相统?。一的省级大》地控制网 》设区的市、县人民政!府测绘行《政主管?部,门应当在省级大地】控制网的基础—上建立市、县级大】地控制网   【第三章 基础测绘】   第七条 【省人民政《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组织实施下列—省,级基础测绘项—目 (一)建—立、更新和维护全】省统一的平面—控制网、高》程控制网《和空:间定位网; —(二)测制和更新】全省1?∶5000、1【∶100《0,0基本比《例尺地图、影像图和!数字:化产品; 》(三)建立和更【新省级基础地理信】息系:统; (四)—进行基础航空摄影】获,取全省?基础地?理,信息:的遥感资料;— (:五)建设《和维护基础》测,绘设:施; (六)—组织编?制全:省基:础地理底图、—基本地图(》。册):、省:级综合地图》集和普通地图集; !(七)省《人民政?府确定的其》他测绘项《目 第八条 设【区的市、县人—民,政府测绘行政主【管,部门组织《实施下列基》础测绘项目 (【一)加密《和复测本行》政区域?内平面?控,制网和高程控—制网; 《(二)测《制和更新本行政【区域1∶50—0、:1∶100》0,、1∶200—。0基本比例尺地图】、,影像图和数字化【产品; (三)建立!和更新本《行政区?域,基础地理信息系统】; (四)组织编制!和更新本行政—区域综合地图集与】普通地图集; (五!)县以上人民—政府:确定的其他测绘项】。目 第九条 县【。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将基础测绘】纳入本级国民—经济和?社会:发展规划并将基础测!绘经费及其永—久性测量标志的维】护,、保:管经费纳入财政预】算,。 第十?条, 基础测绘》成果:实行定期更》新制度?更新周期按》照,国家有关《规定:执行   第—四章 ?界线测绘和其—他测绘?   第十一条【 县级以上行政【区,域界线的标准画法】图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《执行 乡《(镇)行政区—域界线的标准画法】图由省?人民政府民》政部门和省人民政府!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拟订:报省人民政》府批:准后公布 第十二】。条土地权属证书、】房屋权属证书—中附具的《土地权属界址点【。、界址线图以及与房!屋产:权、产籍有关—的,房屋面积的测绘应当!。执行国家或》。者省测量技术标准和!技术规范 》水利、能源》、交通、通信、资源!开,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!测量活?动应:当按照国家有—关的工程测》量技术规范进行【 第十?三条: 因测绘需要进【行航空摄影与—遥感的,实》施单位?应当按照国》家有:关规定报《批   第》五章 测绘》。资质资格   第】十四条 从事测绘活!动的单位应当—依,法取得相应等—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!在资质?等级许可《的范围内从》事测:绘活动? 甲级测绘资—质的申请《按照国?家有:关规定执《行乙:级、丙级、》丁级的测绘资质由】省,。人民政府测绘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审批 第十五条】 从:事测绘活动的—专,业技术人员应当依】法取得相《应的执业资格 测】绘,人员进行《测绘活动《时应当持《有测绘作业证—。件 省人《民政府测绘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测【绘作业?证件的?审,核,。、发放和监督管理可!。以委:托设:。区,的市人民政府测绘行!政主管部门承担测绘!作业证件的受理【、审核?、发放、注册核准等!工,作 第十六》条 测绘项目依【法应当招标的测绘项!。目出资人或者承【担国家投《。资的测绘项目—的,单位应当通过招标确!定,测绘单位并接受县以!上人民政府测—绘行: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!关部门的监》督 测绘项目实【行承发包的》发包单位不得向不】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!级的单位发》包承包单《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!项,目转包? 依法应当招标的测!绘项目实行测绘【质量:监理 第十七条 县!以上:人民政府测绘—行,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建立》测绘行业《信用制度对在本【行政区域内从事测】绘活动的测绘单【位资质、业》绩、测绘成果质量以!。及违法行为》等情况建立档案并】向社会公布   第!六章 测绘成果  ! 第:十八条 测》绘单位应当建立测】绘项:目验收?制,度测:绘项目未经》。验收合格的》测,绘成果不得交付【使用 第十九条【 测绘项目出—资人、承担国家投】资的测绘项目—的单位以及测绘【成果使用人有—权就测绘成果质量向!测绘:。单位查询《测,绘单位应当如实【告知: 第二十条 测【。绘成果依法实行汇交!制度省人民政府测绘!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。本省测绘成》果汇交管理工作 测!绘项:。目出资?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!。的测绘项目》。的单位应《当自测绘项》目验收完《成之日起3个月内依!法向省?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!。。管部门汇交测绘【成果:副本:或者目录 测绘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自】收到测绘成果副【本或者目录之日起】10日内将其移交】给测绘成《。。果保管单位并—由,省人:民政府测绘行—政,主管部门《定期编制测》绘成果资料目录向】社会公布《 第二十一》条 测绘《成果保管单位应【当建立健全测绘【成,果资料保管制度和基!础测绘成果资料【的异地备份》存放制度确保测绘成!果,资料的?存放:设施与条件符—合国家有关保密、消!防及:档案管理的规—定和要求保》障,测绘成果资料—的完:整和安全《并按: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!会公开和提供利用】。 第二十二条 使】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!目和: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!工程:测绘项目有》关部门在批准立项】。前应当征求》本级人民《政府:测绘行政《主管部门的》意见有适宜测绘【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!。避免重?复测绘 第二十三】条 :基础测绘成果和【财政投资完成的【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!家,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!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!供无偿使用测—绘成:果的单位不得将该】测绘成果用于—。营利活?动 除前款》规定之外测绘成果】依法实行有偿使【用制:度;但政府及其有关!部门和军队》因防灾、减》灾、国防建设等【公共利益的需—要可以无偿》使,用, 第二十四》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!重,。要的地理《实体的位置、高【程、:深,度、面?积、长度等地—理,信息数?据除依法由国务院】批准、公布外由省】人民:。政府测绘行政—主管:部门审核并与省人民!政府有关《部门、军《。队测绘主管部门【会商后报省人—民政府批准由省【人民政府《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!布 第二《十五条 县以上【人,民政府应当支—持,地理信息产》业的发展鼓励基础】地理信息数》。据的增值开发和【应用 建立》地理信息系统应当】利,用符合国《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!。息数据并做好数据】保密和安全工作【   第《七章 ?地,图管:理   第》。二十六条《 各级人民政—府应当加强国家【版图意识的宣—传教育增《强公:民的国家版》图意:识 测绘、新闻出版!、教育、民政、【工商、信息产业【等有关?部门:。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!地图、地图产品【。和互:联网:网站:登,载地图?的监督管理 第【。二十七条 》。编制地图应当遵守】国家有关地图内容】表示的?规,定保证地图内容的】现势:性和:准,确性: 编制地图》应当使用标准化地】名与:行,政区域界线的标【准,画法图? 第二十八条 编制!行政区域《地图不得进行—地理要素的》有偿标载 编制【公开发行的交通【图、旅游图等其他】地图的应当标—载重要?的国家机关、医疗机!。构、:高等院校、图书馆、!。车站、港口、机场】等公共地理信—息,并不得?收取标?载费用 第二十【九条 出版或者展】示未出版的本省行】政区域范围内的地】方性地图《或,者,专题地图应当在地】图印刷?或者展示前将试制样!图报省人民政府测】。绘行政主《管,部门审核并依法【办理相关《手续 ?负责审?核的省人民政府测绘!行政:。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!之日起30日—内对通过审核的【地图样图编发审图号!发出:地图审核批准通知书!;,不,予批准的应当书【面,。说明原因 第三【十条 出《版或者?展示的地《。图应当标明》审图:号经审定《的地图内容、—形式发生变化需要再!版或者展示》的应当重新履—行审核手续》 第三十一条 地】图编制、展示—单,位,不得在普通地—图、内部地》图上:刊,。登广:告在专题地图上刊】登,。广告的不得压盖地】图内:容影:响地图的使用功能 !  第八章 —测量标志保护—   第三十二【条 省人民政府【测绘: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!省测量标志的统【一管理?和保护?工作具体管理和【维,护国家一《、二等和省级—基,础测绘设《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! 设:区,的市、县人民—政府测绘行政主【。管部门负责》本,行政区域内测量标】志的统一管理和保】护工作具体管理【和,维护国家三》、四:。等和本级基础—测绘设置的永久性测!量标:志 乡(镇)人【民政府?应当协助测绘行政】主管部门做好辖区】内测量标志的保护】工作 第三》十三条 永久—性测量标《志应当设置明显【的标:牌 设置永久性测】量,标志需要使用国【有或者集《体,所有的?土,地的设置单位应【当依法办理用地【手续并依法给—予补偿 《第三十四条 县以上!。人民政府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建立健全永久性】测量标志档》案定期对永久性测】量,标,志进:。行,检查:、维护并委托有关】单位或者个人负【责保管用于》。基础测绘《的永久性测》量标志 第三十五条! 进行?工程:建设应?当避开?永久性测量标志【;,确实:。无,。法避: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!量标:志或者使其失去【使用效能的建设单】位应:当依法办《理批准手续并支付迁!建费用   第九章!。 法律责任  【 第:三十六条 违—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!定测绘项目未经【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!由县以上《人民政府测绘—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改正;】。情节严?重,的降低资质等—级,直至吊销测绘—资质证书 第三【。十,七条 违反本—条例第?二十三条第一款【规定无偿使用测绘成!。。。果的单位将该测绘成!果用于营利》。活动的由县》以,上,人民政府《测绘行政主》管部:门,责令改正;》对负有?直接责任的》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处分 第—三十八条 违—反本条?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!自发布本省行政区】域内重要地理实【体的位置、高—程、深度、面—积,、长度地《理信息?数据的由县以上人】民政府?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!正可:以并处50》00元以上2万元以!下的罚款;对负【。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责》任人员由有权机【关依法给予处分【 第三十九条 违反!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!出版或者展示—的地图未《。标,明审图号《的由省人民》政府: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!予警告责令改正【可,以并处300—0,元,以上1?万元:以下的罚款 第四】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!定,县以上人民政府【测绘:。行政主管部门工作】人员: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。弊、玩?忽职守的依法给予】处分     第】十章   附 【。   则   第四!十一条 本条—例自2008年12!月1日起施行199!6,年,5月31日安—。。徽省第八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?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!2004年6月2】6日安徽省》第十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?十次会议修正的【。安徽省测绘》管理条例同时—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