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淮南市城市建设【档案管理条例
【(20?16年8月1—9日淮南《市第十五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—。员会: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!。 2016年9【月30日《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!代表大?会常务委《。员会第三十》三次会议批准)【
第一章— 总 》。 则
第一条】 , 为了规范城市【建设档案《管理加?强城市建《设档案的《收集、整理工作【有效地保护和利【用城市建设档案根据!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档案法、国》务,院建设工《程质量管《理条例和《其他有关法律—、法规结合本市实】际,制定本条例
第【二条 本条例适】用于本市城市规【划区:内城市?建设档案的收集【、整理、移》交、接收、保护、】利用等活动》
本条例所称城市建!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!划,、建设和《管理活动中直—接形成的对国家和】社会:具有保存价值的文】。字、图纸、》图,表、声像等各—种载体的《历,。史记录
第三条【 市人民政府应【当加强对《城,。市建设档案》工,。作的领导将城市建】设档案?事业纳?。入国民经《济和社会发》展,规划健全城》市建设档案管理机】构将城市建设—档案:事业经费列入财政】预算
第四条 市人!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负?责本市城市建设档】案管:理,工作发展改革—、城乡规《划,、国土资源、—房地产管理》、水:利、交通运输—、人民防空、—经济和信《息化等部门按—照各自?职责依?法做好城市建设档】案管理的有关工作
!市城市建设档案管】理机构负责城市建设!档案:。的日常?管理工作接受市档】案行政管理部门【的监:督和指导
第】。二章 ?移交和接收
第!五条: 下列?城,市建设档案应当向】市城市?建设档案管》理机构移交
(一)!建设工程档案包括】工业与民用建筑、市!政基础设施、公【用基础设施、交通基!础设:施、园林建设、风】。景名胜?建设、市容环境卫】生,设施建设《、,城市防洪《、抗震、人民防空】等建:设工程档案;军事工!。程中除军事禁—区和:军事管理《区以外的《穿越城市《行政区?域的地下管》。网(:线)走向和有—。关隐蔽?工程的位置》图
(二)城—市地:下建筑物、构筑【物以及供《水、排水、燃气、热!力、电力、通信、有!线,电视、工业等地下管!。网(:线)工?程档案和《普查、补充测绘档案!
,(三)?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!部门形成的建设系】统,。业务管?。理,档,。案和业务技》术档案?
(四)有关—城,市规划、建设、管】理的方针、政策、法!规、:。计划方面的文件、科!学研究?成果和城《市历:史、自?。然、经济等方面的】基础资?料
(五)其他【。具有保存价》。值,的城市建设资料
第!六条 建》设单:位,应,当在办理《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!程施工许可证时与市!城市建设《档案管理机》构,签订工程档案—移交责任书责任书】应当明确工》程档案?的移交内容、期限、!有,关,要求和其他事项
第!七条 ? 工程资料》的形成、收》集、整理应当与【工,程进度同步》保证工程档案的【真实:、准确、完整—
第八条 —。建设单位应当—。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!市建设档案管—理机构移交纸质档】案、声?。像档案、电子档【案
纸质《档案应当为原件【。。归档范围和质量应】当符合国家标准
声!。像档案、电子—档,案的:归档范围和质量应当!符合相关规定电子】档案的内容应当与相!应的纸质《。档案一致
第九【条 ?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!竣工验收前》应当向市城市建设档!案管理机构申—请工程档案预—验收:
市城?市建设?档案管理《机构应当自收到建】设,单位预验收申请【之日:起十个工作日内【预验收完毕工程档案!符合要求的出具工程!档案认?可文件;不符—合要:求的提?出补充、完》善的要求由建设【单位重新提请预验】。收
建设单位在取】得工程档案认—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!程竣工验收
市【人民政府投资主【管,部门:组织或者委托组织进!行竣:工验:收的市级重大建设项!目由市档案行政管】。理,部门组织工程档案】验收
第十》条 建设单位【应当在建设工—程竣工验《。收合格之日起九十日!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!管理机构移交一套】符合相关规》定的建设工程档案
!第十一条 地下建!筑物、构筑》物以及地下管网【(线)工程竣工验】收前建设《单位应当组织竣工】测,绘形成竣工测绘【成果在竣工验收合格!之日起十五日内【。向市:城市建设档》案管理机构》移交测?绘成果
第十—二,条 地下》。管网(线)普查【、,补充测绘形成的档】案应:当在普查、测绘结】束之日起九十日【内移交市城市—建设档案管理机构】
第:十三条 停建【。、缓建工程的档案暂!由建设单位保管【建设单位《被撤销或者注销【的工程档案应当向】上级主管部》门或者市城》市,建设档案管理机【构移交?
第十四条 【改,建,、扩建?的工程项目建设单】位应:当,。据,实修改?、补充和完善原工】程档案凡《结构和平面布置等】改变的应当重新【编制工程档案并在】。工程竣?工验收合格之日起】。九十日内向市城【。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!移交
第十五条 !建设系统各专业管】理部门形成的具有】长期:和永久保存价值的】业务管理和业务技】术档案在本单—位保管使用一至【五,。年后应当按照规【定向市城市建设【。档案管理机构移交
!第十六条 市【档案行政管理部门】。、市城市《建设档案《管理机构应当对【市,人民政?府确:定的重大《建设项目的档案编制!、整理工作提—供指导督促建设单】位及时、准确、完】整地:收集档案资料—。。
第十?七条 市城市建】设,档案:管理机构接》收城市建设》档案后应《当出具?接收证明《
市城?市建:设档案管理机构【应当及时登记、【编,目所接收的档—案并确定密级和保】管期限?
第十八《条 市城市建设】档案管理机构—可以:通过:征集、接受捐赠【等方式丰富》馆藏档案;》对捐赠?者应当?给,予奖励
第三章! 保护和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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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》 城市《建设档案馆库房建设!应当遵守下列规【定
(?一):选址、设计、建设】符合国家规》定的建?设标准;《
(二)配置适宜安!全,保存档?案的专门库房配【备,恒温、恒《湿、防盗、防火【、防光、防渍、【防磁、防尘、防有害!。生物和防污》染等必要设施
【第二十条 城市】建设档?案管理应当遵守【下,。列规定
(一—)建立档案资—料,信息:库、目?录库汇?编档案综合信—息;
(二)需要】永久保存的档案【采取光盘、磁盘及】。其他现代技术手【段备份保《。存和保护;
(三】。)电子?档案的存放符合【信,息安全要求具备载】体存放环境同时进行!异地备份《
,第二十一条 — 市城市建》设,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!立健全?城市建设档案的【保护、利用等—制度及时抢》。救损:坏,和,变质的城市建设档】案,特别:重要的城市》建设档案应当采【取有效措施确保【其安全无损
第二十!二条 《市城市建设档—案管理机构应—。当以数字信》息资源建设为基础建!立健全各类城市【建设档案数据—库推进城市》建设档案数字—化建设
第》二十:三,条 : 地下管网》(线)产《权及管理单位—应当:按照统一《标准:。将,各自:。建立和维护》的地:下管网(线)信息】数据纳入市地下管网!(线)信息综合管理!。平,台动态?管,理实现信息共享
第!。二十四条《 建设单位在办理!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前应—当到市城市建设档案!管理机构查》。询,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网!(线)工《。。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!段地下?管网(线)现—状资料
第二—十五条? 建?设系统各《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工!程档:案形成单《位的工程资料—管理人员《应当:。经过工程资料管【理的专业培训
【第二十六《条 市《城市:建,设,档,。案管理机构》。应当定期开》展鉴定工作》优化馆藏档案质【。量和馆藏结构确定公!开和:提供利用的城—市建设档案》范围:向社会公开馆藏档案!结构、目录》信息:编制必要《的参考资料
第二】。十七条 公—。民、法人和其他【。组织持?。有介绍?信、身份证等合法证!明可以利用已开【放的:城市建设档案—利用未开《放,的城市建设档案按照!有关规定执行
市】城市建设档案管【理机:构,应当免费提》供查阅城市建设【档案简化利用手续】提高服务效率
【第二十八条 公民!、法人?和,。其他组织利用国家所!有的城市建设档案应!当,遵守:有关规定不》。得有下列行为—
(:一)损毁《、,丢失城市《。建,设档案;
(二)擅!自,提供、抄录》、复制、公布、销毁!城市建设档案;【
(三?)擅自抽取、撤换】、添加城《市建设档案;—
(四)《涂,改、:。伪造城市建设档案】。
,第二十九条 对涉!密,城市建设《档案的保护利用、密!级变更?、,解密和销《毁应当按照国家【有关法律、》行政法规办理—
第三十条》 单位和个人【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!理机构捐《赠、寄存档案的【可以:对其:。档案中不宜》向社会开放的—部分:提出限制利用的意】见,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!机构:应当为其保》密并维?护其合法权》。益
第三十一条 !市城市建设》档案:管理机构出具—。的载有本《单位印章的档案复制!。件,具有与档案原件同】等效力
馆藏重要】的珍贵的档案提【供利用应当用复制】件代替?。原件
第四【。章 法律责》任,
第三十—二条 违反本条】。例第十条、第十一条!规定:建设单位《未按照规定要求移交!。工程档案的由市建设!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处以一万元【以上十万元以下【罚款并记入建设行】为不良信用记录【
第三十三条— , 违反?本,条例第二十八条规】。定未按照规定利【用国:家,所,有的城市建设档【案的由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门给予警告》对,单,位处:。以,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!下罚: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!以上一千元》。以下:。罚款;?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!赔偿损失赔偿—的数额依据》所,损,失档案的价值及损】坏,程度确定
第—三十四条 违反】本条例规《定市城市建设档案】行政主管部门—、,管理机构及其工作】人员滥用职权—、玩忽职守、徇私】舞弊或者泄露国家】秘密、商《业秘密、个》人隐私的对》有关人员依》法给予处分
】第五:章 附?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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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》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!验收合格的》工程其工程档案【未向市城市》建设: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!由建设单位自本【条例施行之日—起九十日内向市【城市建设档》案管理机构移—。交
第三十六—条 寿县、凤台县的!城市:建设档案管理参照】本条:例规定执行
每【年第一?季度县?。。城市建设档》。案管理机构应当【向市城市建》设档案管理机—构报送其《上年度城市建设档】案,电子目?录,
第三十《七条 本条》例自2017年1月!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