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南市城市建设【档案管?。理条例
《。(20?16年8月19【日淮南市《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!一次会议通过 【201?6年9月30日安】徽省: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:务委:员会第三十》三次会议批》准)
第一章 !总 则—
第一条 【。 为了规范城市建设!档,案管理?加强城市建设档【案,的,收集、?整,。。理,工作有效地保—护和利用《。城市:建设档案根》。据中华人《。民共和?国档案法、国务院建!设工程质量管—理条例和其》他有关?法律:、法规结《合本市?实际制定本条例
第!二,条 本条例适【用于本市城市规划】区内城市《。建设档?。案的:收集、整理、移【交、接收、》保护、利用等—活动
?本条例所称》城市建设档案是指】在城市规划、建【设和:管理活动中直接【形成的对国》家和社会《具有:。保存价值的文字、图!纸、图表、》声像等各种》载体的历史》记录
?。第三条? 市人民政府—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!档案工作的》领导将城市建—设档案事业纳入【国民经?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!全城:市建:设档案管理机构【将城市建设》档,案事业经费列入财政!预算
第四条 市人!民政府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负《责本市城市建设档】案管理工作发—展改革、城乡规【划,、国土资源、房地产!管理:、水利、交通—运输、人民防—。。空、经济和信息化】等,部门:按照:各自职责依法做好】城市建设档案管【理的:有关工作
市城【市建设档案管—理机构负责城市【。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!工作接受市档—案,行政管理部门的监】督和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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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移交和!接收
第五条 !。下列城?市建设?档,案,。应当向市城市建【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!
(一)建》设工程档案包括工业!与民用?建筑、?市政:基础设施、公用基】础设施、交通—基础设施、园—林建设、风》景名胜建设、市【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!、城市防洪、抗震、!人民防空等建设工】程档案;军事工程】中除军事禁区和军】事,管理:。区以外?的穿越城市行政区】域的地下管网(线)!走向和有关》隐蔽:工程的位《置图
?(二)城市地—下建筑物、构—筑物以及供水、【排水、燃气、热【力、电力、通信【。、有:线电视、工》业等地下管网(线】),工程档?案和普?查、:补充测绘档》案
:(三:)建设系统各专业管!理部门形成的—建,设系统业务》。。管,理档案和《业务:技术档案
(四)】。有关城市规划—、建设、管理的方】针、政策、法规、计!划方面的文件、科学!研究成果和城—市历史、自然、经济!。等方面的基》础资:料
(五)其他具有!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!资料
第六条 【 建设单位应当【在办理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《。证、建筑工程—施工许可证》时与市城市建设【。档案管理机》构,签订工程档》案移交责任书责任书!应当明确工程档案】的,移交内容、期限、有!关要:求和其他事》项
第七《条 : 工程资《料的形成、收集、】整理应当与工程进度!同步保证工程—档案的真实、准【确、完整
第八条】 :建设单位应当—按照有关《规定: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!。理机构?。移交纸质档案、声像!档案、?电子档案
纸质【档案应当为》。原件归档《范围和质量应当符】合国家标准》
声像档案、电子】档案的归档》范围和质《量应:当符合相关规定电子!。档案的内《。容应当与相应的【纸质档案一致
第九!条 建设单位【在组织工程竣—工验收前《应当向市城市建设】档案管理机构申【。请工程档案预验【收,
市城市《建设档案管理机构】应当自?收到建设单位预【验收申请之日—起,十个:工作日内预验收完毕!工程档案符合要求的!出具工程档案认【可,文件;不符合要【求的提出《。补充、完《善的要求由建设单位!。重新提请《预,验收
建《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!案,认可:文件后?方可组织《工程竣工验收
市人!民政府?投资主管部门—组织或者委》。托组织进行竣—工验收的市级—重大建设项目由市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!。织工程档案验收
第!十,。条 建设单位应当!在建设?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!。日,起九十日内向—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!。机构移交《一套符合相关—规定:的建设工程》档案
第十一条 】 地下?建筑物、构筑物以及!地下:管,网(线?)工程竣工验—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!织竣:工测绘形成竣—工测绘成果在竣【工验收合格》之日起?十五日内向市城市】建,设档案管《理机构移交测绘成】果
第十《。二条 《地下管网(线)【普查、补充测绘形成!的档案应当》在普查、测绘结束】之日起九《十日内移交市城市】建设档案管理机构
!第十三条 》 停建、《缓建工程《的档案暂《由建设单位保—管建设单《。位被:撤销:或者注销的工程【档案应当向》上级主管部门或者】市城市建设档—案管:理机:构移交
第十四条】 :改建、扩建》的工程项《目建设单位应—当据:实修改、《补充和完善》原,。工程档案凡结—构和平面布置等【改变的应当重新编】制工程档案并在工】程竣工验收合格之】。日起九十日内向市】城市建?设档案?管,理机构移交》
第十五条 建】设系:统,各,专业管?理部门形成的—具有长期和永久保存!价值的业务管—理和业?务技术档案在—本单位?保,管使用一至》五,年后:应当按?。照规:定向市城市建—。设档案管理机构移】交
第?十六条 《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!门、市城市建设【档案:管理机?构应当对《市人民政府确定【的重大建设项目【的档案编《制、:整,理工作提供指—。。导督促?建设单?位及:时、准确、完—整地收集档》案资料
第十七条】 市城市建设档】案管理?机构接?收城市建设》档案:后应当出具接收【证明
市城》市建设档案管理【机构应当及时登【记,、编目所接收的【档,案并确定密级—和保管期《限
第十八条 【 市:城市建?设,档案:管理机构《可以通过征集、接受!捐赠等方式》丰,。。富馆藏档案;对捐】赠,者应:当给予奖励
第!三章 保护和利【用
第十九条 !。 城市建《。设档案馆库》房,建设应当遵守—下,列规定
(一)选址!、设计、建》设符合国家规定的】建设标准;
(二)!。配置适?宜安全保存》。。档案的专门》库房:配,备恒温、恒湿、防盗!。、防火、《防,光、防渍、防磁、防!尘、:防,有害:生物和防污》染等必要《设施
第二十—条 ?城市建设档案管理】。应,当遵守下列规定【
(一)建立—档案资料信息—库、目录库汇编档案!综合信息;
—(二)需要》永,久保:存的档案采取—光盘、磁盘及—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!份保存和保》护;
(三)电子】档案的存放》符合信息安全要求具!备载体存放环境【同时进行异》。地备份
第二十【一条 市城市【建设档案管理机构】应当建立健》全城市?建,设档:案的保护、利用等制!度及时?抢救损坏和变—质的城市《建设档案特别重要的!城市建设档》案,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!保其:安全无损
第二十】二条 ? 市城市《建设档案管理—机构应当以》数字信息资》源建设为基础建【立健全各类城市建】设档案数据库推【进城市建《设档案数字化建设
!第二十三条 【地下管?网(线)产权—及管理单位》应当按照统一—标,准将各?。自建:立和:维,护的地?下管网(《线)信息数据—纳入市地下管—网(:线)信息《综合管理平台动态】管理实现信息共【享,
第二十四条 】建设单位在》办理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前【应当到市城市—建设档?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!地段的地《下,管网(线)工程档案!。取得该施工地段地】下管网(线)现状】资料:
第二十五》条 建设系—统各专业管理部【门,以及工程档案形【成单位的工程资料】管,。理人员应当经过【工程资料管理的专业!培训
第二十六【。条 市城市建设档!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!开展鉴定工作优化】馆藏档?案质量?和馆藏结构确定公开!。和提供?。利,用的城市建设档【案范围向社会公开馆!藏档案结构、目录】信息编?制,必要的参考资料
】第二十七条 公】民、:法人:和其:他组织持有》介绍:信,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!可以利用已》开放的?城,市建设档案利用未开!放的城市建设档案按!照有关规定执行【
市城市建设档案】管理机构应当—。免费提供查阅—城市建设《档案简化利用手续提!高服务效率
—第二十八条 【公民、法人和—。其他组织利用国家】所有的城《市,建设档?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!不得有下列行为【
(:一)损毁《、丢失城市建—设档案?;,
(二)《擅自提供、抄—录、复制《、公布、《销毁城市建设—档案;
(三)擅】自抽取、撤换、添】加城市建设档案;】。
(四)涂改、伪】。造城市建《设档:案
第?。二十九条 对涉密!城市:建设档案的保护利用!、密:级变:更,、解密和销毁—应,当按照国《。家,有关法律、行政法】。规办理
第三十【。条 单位和个【人向:市城市建设档—案管理机构》捐赠、寄《存档案的可以对其档!案中不宜向社—会,开放的部分提出【限,制利用的意见市【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!构应当为其保—密并:维护其合法权益【。
第三十一条 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!机构出具的载有本单!位印章的档案复制】。件具有与《档案原件《。。同等效力
馆藏【重要的珍贵》的档案提供利用应当!用复制件《代替原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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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法律责!任
第三十二】条, 违反本条例第十!条,、第十一条规定建】设单位未按照规【定要求移交工程【档案的由市建设行政!主,管部门?责,令,。限期改正《处以:。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!下罚款并记入—。建设:行为不良信用记录】
,第三十三条 违反!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!定未:按照规定利用国家】所有的城市》建设档案的》由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给予警告对单—位处以二千元以【上,一,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!处以二百元以上【一千元以下罚—。款;造成档案损失的!责令:赔,偿损失赔偿的数额依!据所损失档案的【价值及损《坏程度确定
第三十!四条 ? 违反本《条例规定市》城市建设档案行政】主管部门、管理【机构及其工》作人:员滥用职《权、玩?忽,职守、徇私舞弊【或,者泄露国家秘密、商!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!对有关人员依法给予!处,分,
?第五章 附 —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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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。五条 本条例施行】前已验收合》格的工程《其工程?档案未向市城市建设!档案管理机构移【交的由建设单位【自,本条例施行之日起】九十日?内向市城《。市建设档案管理机】构移交
《第三十六条 寿县、!凤台县的城市—建设档案管理参照】本条例规定执行
】每年第?一季:度县城市建设档案】。管理:机构应当向市—城市建设档案—管,理机构报送其上年度!。城市建设档案电子目!录
第三十七—条, 本条例自20【17年1月》1日: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