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重庆市房《屋面:积测算?实施细则<》?xml《:names—p,a,c,e :pr:efix =— ":o": ns = "u】rn:s《chemas—-micr》oso?ft-c《om:offi【。c,。e:office】" />
1—。 总则
1.1 !目的
为进一—。步贯彻?执行房产测量—规范规范本》市的:房,屋,面积:测算工作根》。据,规范中的有》关规定结合本—市,的实际并考虑到房屋!建筑设计的发展而制!定本:市的面积测算实施】。细则:(以下简称细—则)是对规范—。中房产屋面积测算】内容的补充和—细化:
1.2《。 适用?范围
本细则—规定了房屋面积【测算的内容与—基,本要求适用》于,本市城市、建制镇】的建成区和》。。。建成区以外的工【矿企:事,业单位以及》其,毗连居民点的房屋和!。非成套等房屋等面】积测:算,均应遵守本细—则的规定
1.3】 精度标准
本细则!以房屋面积中误【差作为衡量房屋面积!的精度标《准二:倍中误差作为极限】误差
1.4 房】屋面积测算工作应积!极采用高新技术【。和先进方法但必须满!足本细则规定的精】度要求?
1.5 》技术依?据,。。
1.?5,.1 GB/T 】17986.120!00房产测》量规范第《1单元房《产测量规《定
1.5.—2 建住房〈2【0,02〉74》号关于房屋建筑面】积,。计算与房屋权属登】记有关问题的—通知
1《.5.3 》建房〈199—5〉517号—商品房销售面积【计,。算及公?用建筑面积分—摊规:则(:试行:)
1.5.—4 GBJ9—686住宅建筑设计!规范
1.6 本】细则:由重庆市国土资【源和房屋《。。管理:局负责解《释
2 一般规定
!2.1 房屋面积】测,算,的内容
房产屋【面,积测:算系指对房屋建【筑面积、共有建【筑面积、《使用面积、套内面】积、产权面积等的测!算
2.1》.1 ?房屋的?建筑面积
》。房屋建筑面积系【指房屋外墙》(柱)勒脚以上各】层的:外围:水平:。投,影面:积包括阳台、挑【廊、地下室》、室外楼《梯等且具备有—上盖结构牢固层【高2.20m—以,。上(含2.20【m)的永久性建筑】
2.1.》2 房屋的使用面积!
房:屋的:使用面积《系指房屋《内全部可《供使用的空间面【积按房屋的内墙【面水平投影计—算
2?.1.3《 房屋的套内面积】
,成套房屋《的周边?墙体横切《面中线所《包围:的水平投影面积【包括套内使用—面,。积、套内墙》体面积?、套内阳台面—积三部?份,
2.1.4 【房屋:的共有建筑面积【
房屋共有》建筑面积系指—两个或两个》。。以上产权《人共同?占有或共《同使用的建筑面【积
2.1.5【 房屋的《产权:面积
房《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!人依法?拥有房屋所有权【的房:屋建:筑面积房《屋,产权面积由本市【县级以上房地产行】政主管部门登记确认!
2:.1.?6 层高上下两层楼!面或楼面与地面【之间的垂直距离
】2.1.7 自然】层,指楼梯?。间、电梯间》、室外楼梯、垃圾道!、管道井、提物井】、室内烟道等按【实际:通,达的楼?层(层高大于或等】于,。2.20米》。),计算的楼层数
夹层!、附层(夹》层)、插层、—。阁楼(暗楼)装饰】性,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!楼梯间?。。、水箱间不计—层数
2.1—.8幢?是指一座独立—。的包括不同结—构和不同《层次的房屋》
2.2 面—积测算?的要求?
2.2.1— 本细则所》。称房屋的面》积系指该《。房屋的水平投影面】积
2.2》.2 面积采用实地!量距法或坐标解【析法:测量面积计算采用几!。何公式或《计算机解《析,法计算
2.2【.2.1 对于规则!的几何图形采取实地!测算边?长数据计算房屋【面积
2《.2.2.2 当】房,。屋形状异样无法采取!直接量边《的方式?求取:其面积时应使用【全站仪实《测该房屋边线上若】干点的坐标解—算其面积
2.2】.3: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!合格的钢卷》尺、手持式》测距仪、《。红,外线测距仪、全站】仪,或其:他能达?到相应精度的仪【器和工?具同:种量测工具》2次读数之》差应满足
│—△│≤0.0—05m长度以—m为单位取至0.0!1m面积以m—2为:单位取至0.—01m2
2.2.!4 各类《面积测算必》须独立测算两—次其较差《应在规?定的:限差以?内取中数《作为最?后结:果,
2.2《.5 房产》面积:精度的标《准
房产面积的精度!等级: 中误差 限差】
? 一 0—.01 +0.【000?3s 0》.,02 +0.0【006s
—。 二 0【.0:2 +0.0—0,。1s ? 0.04—。 +0.002s
! 《三 0.0—4 +0.》003s 0】.08 +0.00!6s
注S!为房产?面,。积,单位m2
2.2.!5.1 《别,墅(含连排别墅【)即以单幢房屋【为一个产权人的【房屋执行精度等级】。“,一,”;
2.2.5.!2 本市《渝中、江北、南【岸、沙坪坝、—九龙:坡、大渡口》、,渝北、巴南、北【。碚,等,九区执行精度等级“!二”:;
2.2》.5.3《 其它地区以—及全市?房改售房《和非成套住房—的面积测算执行【。精度等级《“,三”
3 房—屋建筑面积界—定
3.1 —计算全部建》筑面积的《范围
3.1.1 !永久性?结,构的:单层房屋《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!;多层房屋按各层建!。筑面积的总和计算】
3.1.2 房】屋内的夹层、—插层、?技术层及其楼梯【间、电梯间等—。其层高在2.20m!以上(含2.20m!。),的部位计算建—筑面积?。
3.?1.3 《穿过房?屋的通道《。房屋内的《门厅、?大,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!面积门厅、》。大厅内的回廊部【分层高在2.20】m(含2.2—。0m)以上的按其】水平投影《面积计?算
3.1》.4 建《筑物结构范围内【的楼梯间(》含套内的楼梯间【)、电?梯(观光梯)井、提!物井、?垃圾道、《管,道井等均按建—筑物的自然层—计算面积《
3.1.5 房屋!天,面上属永久性建筑】。层高在2.20【m(含2.20m】。)以上的楼梯间、】水箱间、电》梯机房及斜面—结构屋顶等部位【按其外围水平投影】。面积:。计算
3.1.【6 全?封闭的阳台、挑楼按!其,外围水平投》影面积计算
3.】。1.7 属永久性】结构:有上盖的室外楼梯】按各层水平投—。影面积计《算所谓室外楼梯【必须具备楼梯的结构!设,计单层层高》大于或?等,于,2.20m》者方可按室外楼梯的!有关规定计算—建筑面?积
3.1.8 房!屋之间?有上盖和《柱的走廊按其柱的外!围水平投影面积【。计算
3.1—.9 房屋之—。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!空通廊按外》围,水平:投影面积《。计算
3.》1.10 有柱或】有围护?结构的门廊》、,。门斗按其柱或围护】结构的外围水—平,投影面积计》算采用玻璃》幕墙:等作为房屋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!投,影面积计《算
3.1.11】 局部层高在—2.20m》以,上(:含2.?。。20:m,)的建筑物按超过2!。.20m《(,含2.20m)部】分的水平投影面积】。计算:建筑面积
》3.:1.:12 地《下室、半《地下:室,等以及有顶盖的【相应出?入口的建《筑面:积其外墙(不包括】。采光井、防潮层【及保护墙)按其内】边线加0《.25mm的水【平投影面《积计算
3.—1.1?3 舞台灯光控制】室当:层高大于等于2【.2:0m时?。按,各层围护结构外【围,。水平投影面积乘【以实际层数计—算建:筑面积?
3.1《.14 多柱雨蓬】按,柱外围?水,平投影?。面积计算《。建筑面积
3—.1.15 多排】柱的车?棚,、站:台,等按柱外围水平投影!面积计?算建筑?面,积
3.2 —计算一?半建筑?面积的范《。。围
3.《2,.1 ?与房屋相连》有上盖?且上盖层空高—大于等于2》.20m无柱—的走廊、檐廊按【其围: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!面积的?一半计?算当围?护结构?大于上?盖宽度的《按,其,上盖水?。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!算
3.2.2 】独立柱、单》排,柱的门廊、车棚【、雨棚?、货棚、《站台等属永》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!水,平投影?。面积一?半计算悬臂斜—拉结:构式雨蓬按顶—盖的水平投影面积】的一半计算建筑【。面积:
3.2.3 【未封闭?。阳台:、挑廊按其围—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!。面积的一半计算
】3.2?.4 有顶盖不封闭!的,永久性?的架空通廊按围【。护结构外围》水平:投影面积的一半计】算
3.《2.5 室内—类似:阳,台,的空中花园等未【。封闭的区域按—未封:。闭的阳台计算—建,筑面积
3.3【 不计算建》筑面积的《范,。围
:3.3.1》 突出房屋外墙面】的构件?、配件、《装饰柱、装饰性【幕墙、?垛、勒脚、台—阶,、无柱雨蓬以及突出!。。于房屋?外墙面?。的阳光窗
3.3.!2 无上盖的架【空通廊、《走,廊、檐廊、挑廊【等,
3.3.3— 无围护结》构的屋顶水箱间、装!饰性的花架》、凉棚、《雨棚、亭、塔等建筑!
3.?3.4 建筑物【内的操作平台—、上料平《台及利用建筑物【的空:间安置箱、罐—的平台
3.3【。.5 ?临街楼房《、挑廊下的底层作为!公共道路街巷通行】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!否有围护《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!积
3.3.6 】。利用引桥、》高架路、高架桥、】路面作为顶盖—建造的房屋》
,3.3.7 构筑物!。;如独?立烟囱?、烟道、油罐、水塔!、水箱、冷却—塔(池)、储油(水!)池储仓临时货库地!下人防干、支线【。等
3.3.8 】。与房屋内不相通的房!屋间伸缩缝》、类似于《阳台:、挑廊、檐廊的建】筑均不计算建筑【面积
3.3—。.9 供检》修、消?防等使用的》室外:爬梯以及无结构设】计依山就势修建【的梯道或台阶—虽可作为进出建【筑物的通道均不计算!。建筑面积
》3.:3.10 利用【建筑物上层》楼面作为顶盖的【无柱外通《廊
3.《3.11 利用建】筑物屋面作为通【。。道的外走《廊
3.3.—12 建筑物内的】水箱(池);建筑物!下的水池、化粪池】等
3.3》.13 《建筑物?玻璃幕墙仅作为【装饰幕墙与建筑【物,。的外墙间的》空间
3.》3.14 活—动房屋、临》。时房屋、简》易房:。屋等:
3.3.15 架!空层作为绿化、【休闲进入楼》梯间的通道等—功能:系住宅?或商住楼的设施【。用地作为不分摊的】共有面积
3.3.!16 主要作为公共!使用带社会》公益性质的室外楼梯!
,3.3.17— 骑楼、过街楼【的底:层非建筑物自身功能!需,要主:要为公共《服,务用:作市政道《路,街巷:通行的部份
3.3!.,18 建筑物内仅作!为通风?或采:光的天井不》。论是否有透明顶盖】都不算建《筑面积
3.4 建!筑面积?界定的?其他规定
3—.,4.1 跃层—房屋:的室内楼梯间当进】场进行面积测算【时,不论是否修》建楼梯均应将—楼梯间面《积按自然层数计入套!内面积
3.4【.2 室外楼梯的】建筑面积其中—。有顶盖的计算全【部建筑面积无顶盖】的除顶层计算一半】建筑面积《外,其它楼层《。的室外?楼梯全算
3—.,4.3 室》外的直跑楼梯不【论通达几《层其建筑《。面积等于对其—一次性水平投—影面积其《中有顶盖的计算全】部面:积无顶盖的计算一半!建筑面积
》3,.4.?4 室内《楼梯:间已按自然层—计算建筑面积—的梯间底部》不,论,是否利用均》不再另行计算—建筑面积《
3:。.4.5 同—一楼层外《墙,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!墙的以主墙面—作为计算本楼层【。。建筑:。面积的依据;—。仅有玻璃幕》墙的则以玻璃幕墙】作为计?算本楼?层建筑面积的依据且!本楼层?的,建筑:面积等于本楼—层的套内《。面积
当各楼层墙】体厚度或结构不【同则应分《别计算各楼层的建】筑面积
金》。。。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!墙,参照本款的有关规定!处理
3.4.6 !与,室内: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!屋的一般条件—并,能正常利用》。。的伸缩?缝沉降缝应》计算建筑面积—。
3.4.7— 对倾斜、弧状等】非垂直墙体的房【屋层高(高》度)2?.20?。米以上的《部,位计算建《筑面积?房屋:墙体: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!沿的以底板》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!积
:。4 共有建筑—面积分摊
4.1】 共有建筑》面积界定原则
4.!1,.,。1 产权各方—有合法产权面积分割!文件或协议的按【其文件或协》议进行分《摊计算无产权—面积:。分割文?件或:协议的按套(—单元)?内建筑面《积按比例进行分【摊计算
4.—1,.2 凡界》定为共有建筑的【建筑空间必须符【合全部或半算建筑面!积的条件
4.【1.3 《凡界:。。定为共有建筑的【建筑空?间必须是两个或两】个以上的产权主共】同使用或共》同占有的建筑空【间
4.1.4【 凡已有独》立产权的建》筑空间不能界—定为共有《建筑:面积
4.1.5】 共有面积的分【摊以幢为单位进行】。非,本幢共有面积不在】本幢分摊
4—.1.6 多次分】摊共有建筑面—积的分别计算分【摊系数?。并按以整体到—局部的顺序分摊
4!.,1.7? 共:有建:筑面:积分摊后不划—分各套房屋分摊【所得共有建》筑面积的界线—任何:人不得?侵占:或随意改变原设计】的使用功能》
4.1.8 无法!界定权属主范围【的建筑空间不能作】。为,共有建筑面积分摊
!4.1.9具有【。经营性质的公共用房!不能作为共有建筑】面积分摊
》4.2 共》有面积界定》的,依据
4《。。.2.1 预售前】面,积测算时依》据本项目建》设工程?规划:许可:证所核准《的施工附图
4【.2.2 》新建:。登记测算时》依据经建设管—理部门竣工验收备】。案,后的竣工图并结合】实际使用功能认定】
4.2.3 当】竣工图?和施工图的标示与】实际使用功能不【明,。确的部位《委托测量《单位应在竣工图【上明确标示出—。具详细的书》。面说明并加盖—委托:测量单位和》。设计:部门的印章如该房屋!由两个或两》个以上建设》单位联建则书—面说明还应》有联建方《共同确?认
4.《。3 共?有,建筑面积的内容【
4.3.》1 幢内《共同:使用的设备》用,房变电室、供水【房、二次供水房、贮!水箱房、《电话交换《机房、消《防控制室、电梯机房!、风机房等以及其】它在功能上》为整幢、某一层或】某几个单元服—务的为基本生产或生!活,必需的?设备用?房,
4.3.2 按】自然层计算面积的】包括:楼梯间?、电梯?井、:垃圾道、通风井【、管道井《、提物?井、室外楼梯—。等,垂直:。。通道
4.3—.3: 辅助或管》理用房为本》幢服务的值》班警卫室、》设备维修管理—房、位于天面的楼】梯间
4《.3.4 墙—体面积本幢楼—。各套与公共建—筑之间的分隔墙和】整幢房?屋外墙?水平投影面积总【和的二分之一
4.!。3.5 本幢的公】共门厅、大厅、【过,(走)道、门廊、门!斗等:水平通道
4.3】.6 其它建在幢内!仅供本幢使》。用的共同使用的【面积
4《.4 不应分摊【的共有建筑面—积
4.4》.1 建在本幢内】或幢外与本幢相连为!多栋服务的设—备房、值班警—卫室;建在幢外【为本幢或多幢服务】的设备房、》值,班警卫室、管理用房!
4.4.1 建】在幢内或幢外—为他幢或多幢服【务的:变,(配)电房、—水泵房、消房控制室!、电信?设备:防,、,值,班警:卫房、管《理用房?等附:属设施用房、市【政设施用房》。、为社区服》务,的公共用房等
4.!4.2 物业管理】人员的休息就寝室
!4.4.《3 经营性的配套】设施用房如住宅小】区的会所、运动【场或游泳池的—。管,理用房、直》饮水或温泉水的【制作室或泵房等【
4.?4.:4 住宅小》区内或房屋天—面上供人们休闲或】因景观需要修建的亭!。、走廊?、,塔形、绿化等—建筑物以及》为建筑造《型而设无实》用功能的部》位
4?.4.?5 住宅小区内供多!幢使:用的公共《门厅、门廊》、通道、室外楼梯】等
4.4.6 】人防工程的地下【室
4.4.7【 为小区服务的【文教、?卫生、商业等公【益事:业房屋
4.4【.8: 已作为独立使用空!间销售或出》租的地?下室、车棚》等,。
4.4.9 【为,物业管理服务的【防,盗窃监控《室
4.4.1【0 按规划批建【层高:在2.2《0米(含2.20米!)以:上的技?术(结?构):。转换层、幢内由本幢!各,业,主共用的“空中花园!”以及用《作公共休《憩、绿化的架空【层中等公共开放空】间等其中《扣,除楼梯、核心筒和】公共设备用房—等应分摊的共有建筑!面积
4.5—。。。 套内?建筑:面积的界定原—则
一个权属主独】立拥有的《建筑空?间,。。
4.6 》套内建?筑面积的内容
【。4.6.《1套内使用面积为】套内房屋《使用:。空间的面《积
:4.6.1》.1 套内卧—室、起居室》、过厅、过道、厨房!、卫:生间:、贮藏室、壁柜等空!间面积的总和—
,4.6.1.2 】套内楼梯按》自然层数《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!计入:使用面积
4.6.!。1.3 不》包,括在结构《面积内的套内烟囱】。、通风道、管道井】
4.?6.1.4 内墙】面装饰厚《。度计入使《用面积
4.—6.2 套内墙体面!积,
4.6.2.【1 套内使用—空间周围的》维护或承重墙体或】其他承重《支撑体所占的面【积其中各套之间【的分隔墙以及外【墙等共有墙均—按,水平投?影面积的《二分之一计入套内墙!体面:。积
4.6.2.2! 套内自有墙体按】水平投影面积全【部计入套内》墙体面积
4.【6.3 套内阳台建!。筑面积
4》.6.3.1— 套:内阳台建筑面积【均按:阳台外围与房—屋外墙之《间,的水平投影面积计】算其中?封闭的阳台按—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!筑,面积未封闭的阳台】按水平投影的二分】。之一计算建筑面积】
,4.6?.3.2 当阳台】或空中花园》、阳:光花园的《顶盖与底面》的大小或形状不一】致,时以二者的水平投】影面完全重》合部:份面积的全部—。或,1/:2计算的面积—。
4.7 共有面积!按比例分摊》的计算公式
—按相关建筑》。面积:进行共有《面积分?摊按下式计算
δS!i=K·Si 【
K=∑δSi/∑!S,i
:式,中K为共有面积【的分摊系数;
Si!为各产权《单元参?。加分摊的套》内建筑?面,积m2;
δ—Si为各产权单元参!。加分摊所得的共有】面积m2;
∑δS!i为需要分摊的共有!面,积总:和m2;
》∑Si为参加分【摊的各产《权单元套内建筑【面积总和m2
i】房间编号
》4,.8 共有面—积分摊?单元
4.》。8.1 除由多幢共!同使用的设》备房或其它由多【幢使用的建筑空间】外(除由4.4条款!规定的不应分—摊的共有《建筑面积《外)以幢为分—摊单元
4.—8.2 单独的【住,宅,、商业、写字楼【等的分摊整幢为同】一分摊系数
4.】8.3 商住楼【或多功能《综,合楼的?分摊把整《幢,楼根据使用功能【、划:分成:各个功能段再以【各个功能《段作:为各:自的分摊单元各个】分摊单元内住宅【。段共有面积》分摊系数《相同商?业段或写字楼—段内每层的分摊系】。数,相同:
4.9 》共有面积的》分摊方法
》4.9.1》 住宅面积的分【摊方法
住》宅楼:。。共有面积的分—摊以幢为《单元:按下:式,计算
δSi—=K·Si
K】=∑δSi/∑【Si
式中》 Si各套的—套内:面,积,;,
∑δSi全幢的】共有面积之和;
∑!Si全幢的各套【套内面积之和—;
K分摊系—数;
δ《S,i每套房按套内面积!分得的共有面积【;
i?房间编号
4.9】.2 商住楼的分】摊
4.9.2.】1 根据商》业,和住宅不《同的使用功能—以楼层为《单位把整《幢楼:分成商业和住—宅两段按《下式计算
》δSQ1= K1】·SZ? δSQ】2= K1》·SS
式中K1】第一次?共有面?积分摊系数;
S】Z,住宅段?内除整?幢使用的共用—和不分摊的共—。用面积之外的各楼层!的总建筑面》积;
SS》商业段内除整幢使】用的共用和不—分摊的共用面积【之外的各楼层的总】建筑面?积;
?δSQ1住宅段【按面:积比例分得》的,。全幢共同使用的共】有面积;
δS【Q2商业段按面积比!例分得的全》幢共同使《用的共?有面积;
∑δS整!幢共:同使用的建筑面积】如外墙(水平投影的!一半)?、配电、供水—、消防?、电话交《换机等设备用房【房屋天面《上的电梯机》房、未有独立产权】的楼梯间本》幢的值班《警卫室和公共—门厅等建筑空间的】建筑面积之和,在】数值上?满足∑δS=δSQ!+δSQ2
∑【S除供整幢楼—使用的共《用和不分摊的共用面!积,外的:整幢:楼,建筑面?。积即本?幢楼外墙《(柱)勒脚以上各】层的:外围:水,平投影面积(—不包括供整幢楼【使用的共有面—积和不分《摊的共用面积)包括!阳台、?挑廊、地《下室、室外》楼梯等的面积之和在!数值:上满足?。∑S=SZ+S【S;
?4.9.2.2 按!下式计算住宅段和】商业段最终》的共有面积
—δSZ=δSZ【1+δSQ1 【δSS=《δSS?1+δSq2
【式中δSZ住—。宅段的最《终共有面积;
δS!S商业段《的最终共《。有面积;
δS【Z1住宅段自—身的共?有面积?包括电梯间、楼梯间!、,过道:等的面积;
δS】S1商业段自身的共!有面积?包括:电梯间、楼梯间、过!。道以及中央空调配】电房、风机房等的面!积
:δSQ1《。。住宅段分摊》得到的全幢共同使】用,的共有面积》;
δSq》2商业段分摊—得到的?全幢共同使用的共有!。面积;
《4.9.2》.3 计《算住宅部份各套的共!有,面积
按“4.9】.1”住宅》楼的分摊方法计【算出各套房应分【摊的共有《面积
?4.9.2.4 】计算商业段各—套(摊位)的—共有面积
4—.9.?2.4.《1 计算商》业段:各层的共有面积
】KC= δS—Ci=KC·SC】i
式中SCi各楼!层的建筑面积(不包!括本楼?层范围内的整幢共】有,面积);
》。δSCi各楼层【分摊得到商业—段的共有面积—;,
,KC各楼《层分摊系《数;
SS各楼层】的建:筑面积之和(不包】括,本楼层?范围:内的整幢《。共有面积)
—δS:S商业段的最终共】有,面积
在数》值,。上,。满,足SS?=∑SCi》 i楼层号》
4.9.》2.4.2 —计算:商业段各楼层—各套的共有面积
K!= δSi=—K·Si
式中K本!楼层分摊系数;【
δS1ci本【楼层的共有面积【之和;
S》i,本楼:层某一套的》套内:面积;
∑S—。i本楼层《的套内面《积之和?;
δSci本楼层!分摊:得,到的商业段共有面积!;
i本楼层的各套!。(摊位)的编号;】
δSi本楼层【某一套最终》的分摊的共》。有面积
房屋预【售的面积测算因同一!楼层内未及划分至】各套:可暂分摊至各—层待本层划》分产权后再》进行二?次分户
4》.9.3 》计算二?次分户各套共有面】积
二次《分户应?在原有产权面积的基!础上:分户
Sg=— Sy-∑Si 】K= δ《。Si=K·S—i
δSi分户后某!一,套最终分摊的—共有面?积
Sy《原产:权面积
Sg—分户后的共有面积之!和
∑Si分户【后的:套内:面积:之和
K分户后【的分摊系数
S【i分:户后的?各套:内面积
i分—。户的房间编》。号
数值上各分户】后房产面积之和等】于原产权面》积
4?.9.4 多—功能综合楼共—。有建筑面积的分【摊方:法
4.9.4.】。1 将本幢》楼按其?使用功能分成几【部份如分成住宅【、商:业、写字楼等三部份!分,割的最?小单元为整层如在】同一层内《既有住宅又有商【业则:。该层的功能性—质与二者套内面【积较大的保持—一致
4.9.【4.2 按功能划分!完备后?参,照商住?楼的分摊《计算方法进》行,分摊
?。4.9.5 凡作为!商场或写字楼等营】业用房的大厅—采用隔断摊位—方式:划分产权的》共有面?积,分摊按以下方式【执行
?4.9.5.1 大!厅本层的共》有,建筑:部位包括如》下部分
4.9【.5.1.1— 本层周边墙—。体面积的1/—2;
4《.9.5.1—.2 本层内的柱】共同使用的过道、梯!间、:通风井、管道井、】卫生间等;
4.】9.5.1.—3 本层其他—。共用的部位
4.】9.5.2 —大厅本层《各,。产权:主共有建筑面积【采,取,与套:内面积(使用面积】)成比例的方式分摊!
5 房产面积测算!成果管理《
5.1 房—产面:积测算报告式样【按,渝国土房管发—〔2001〕—753号文附件【二的规范格式提供】。
5.2 房—产面积测算》成果:的检查验收、备案审!核以及对成果—发生争?议的处理《等均按渝国土—房管发〔20—01〕75》3号文件的规—定执行
《6 凡?。。遇,本细:。则之外的情》况可参照本》细则实施
7 本】实施细则自20【03年10》月1日起实行原【渝地房发《〔19?。。99〕817号【。重庆市房屋建筑面积!计算规?。则和渝地房发—〔2000〕6【09号文同》时停止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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