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!实施:细则<?《xml:names!pa:ce prefi】。x = "o—" n?s, = "urn:s!chema》s-mi《crosoft-c!om:off—ice:o》ffic《e" />
—1 总则》
,1.1 目的
为】进一步贯彻执—行房产测量规范规】范本:市的:房,屋面:积测算工作根据规】范中的有关规定【结,合本:市的实际并考虑到】房屋:建筑设计的发展而】。。。制定本市的面积测算!实施细?则(:以下简称《细则)是对规—范中房产屋面积测】算内容的补充和细化!
1:.2: 适用范围
本【细,。则规:定了房屋面》。积测:。算的:内容:与基本?要求:适用于本市城—。市、建制镇》的,建成区和建成区以】外的:工矿企事业单位以及!。其毗:连居民点的房—屋和非成套等房屋等!面积测算均》应遵守本细》则的规定
》1.:3 精?度标准
本细则【以,房屋面积中误差作】为衡量房屋面积的精!度标准二倍中误差作!为极限误差
1.4! 房屋面《积,测算工作应积极采】用高新技术》和先进方法》但必:须满足本细则—规,定的精度要》求
1.5 技【术依据
1.5【.1 GB/T 】17:98:6.12000【房产:测量规范第1单元】房产测量规定—。
,。。1.:5.2 《建住房〈200【。2〉74号关于【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!房屋权?。属登记有《关问题?的通:知
1.5.3【 建房〈19—95〉5《17号?商品房?销售面积计算—及公用建筑面—积分摊规《。。则(:试行)
1.5.】4 GBJ96【86住?宅建筑设计规范
1!.6 本细》则由重庆《市国土?资,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!解释
2 一般规】定
2.1 房屋面!积测算?的内容
房产屋面积!测算系指《对房屋建筑面积【、共有建《筑面积、《使用面积、套内【面积、产权面积等】的测算
2》.1:.1 ?房屋的建筑》面积
房《屋建筑面积系—指房:屋外墙(柱)勒脚以!上各层的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!括阳台?、挑廊、地下室【、室外楼梯等且具备!。。有上盖结构牢—。固层高2.20【m以上(含2.【20m?)的永久性建筑
2!.1.2 房—屋的使?用面积
《房屋的使《用面积系指房屋内】全部:可供使用的》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!墙面水平投》影,计,算
2.1.3【 房:屋的套内《面积
成套房屋的周!边墙体横切》面,中线所包围的水平】投影面?积包括?套内使用面》积、套内墙体面积】、,套内阳台面积—。三部份
2.1.4! 房屋?的共有建筑面积
房!屋共有建筑面积系】指两个或两个以【上产权人共同占【有或共同使用的【建筑面?积
2.1.5 】房屋的产权面积
】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!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!有,权的房屋建筑—面积房?屋产权面积由本【。市县级以上房地产行!政主管部门登记确】认,
2.1.6 层高!上下两层楼面—或楼面与地》。。面之间的垂直距离】
2.1.7 自然!层指楼梯《。间、电梯《间、室外楼梯、垃】圾,道、管道井、提物】井、室?内烟道等按实际通】达的楼层(层高大于!或等于2.》2,0米)计算的楼层】数
夹层《、附层(《夹层)?、插层?、阁楼(暗楼—)装饰性塔楼以及突!出屋面的楼梯—。间、:水箱间不计层数
2!.1.8幢》是指一座《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!和不同?层次的房《。屋
:2.2 面积测【算的要求
2.2】.1 本细则所【称房屋的面积系指】该房屋的水平投影】面积
?2.2?.2 面《。积采用实地量距法】。或坐标解析法测【量面积计算采用【几何公式《或,计算机解析法计算
!2,.2.?2.1 对于—规则的几何》图形采?取实地测算边长数据!。计算房屋《面积
2.2.2】.2 当房屋—形状异样《无法采取《直接量边的方式求取!其面积时应使用全】站仪实测该房屋【边线上?若干:点的坐标解算—其,面积
2.2.【3 量距《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!钢卷尺、手持—式,。测距仪、红外线测距!仪、全站仪》或,其他能达到》相应:精度的仪《器和工具同》种量测?工具2次读》数之差应满足
│】。△│≤0.005】m长度以m》为单位取至0.01!m面积以m2为单】位取至0.01【m2:
2.2.4 各类!面,积测算必须独立测】算两次其较差应在】规定的限差》以内:。取中数作为最后【结果
2.》2,.5: 房产面《积精度的标》准,
房产面积的精【度等级 中》误差 限》差
? ?一 0.01 】+0.0003s ! 0.02 —+0:.0006s
!。 二?。 0.02 【+0.00》1s 0.【04 +0.—002?s
三 !0,.04 +0.00!3s 《 0:.0:8 +0《.00?6,s
注【S为房产面积—单位m?2
:2.2.5.1 别!。墅(含连排别—墅):即以:单幢房屋为一个产权!人的房屋执行—精度等级《“一”;
2.2.!5.:2 本?市渝中、江北、南】岸、沙坪坝、九龙】坡、大渡口、渝【北,、,巴南:、北:碚等九区执行精【度等级“《二”;
2.2.5!.3 其《它地区?以及:全市:房改售?房和非?成套住房的面积测】。算执行精度等级【“三:”
3 房屋建筑面!积界定
3.1 计!算全部建筑面积【的,范围:
3.1《.1 永久》性结:构的单层房屋按【。一层计算建筑面积】。;多层房屋按各层建!筑面积的总和—计算
3.》1.2? 房屋内《的夹:层,、插层、技术层及其!楼梯间、《电梯间等其层高在2!.20m以上(含】2.:20m)的》部位计算建筑面【积
3?.1.3 穿过房屋!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!、大厅均按一—层计算建筑面积【门厅、大《厅内: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!.20?m(含2.20m)!以,上的按其水平—投影面积计算
3.!1.4 建筑物【结构范围内的楼【。梯间(含套内的楼梯!间)、电《梯,(观光梯《)井、?提物井、垃》圾道、管道井等【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!计算面积
3.1.!5 房屋天面—上属永久性建筑层】高在2.20m【(含2.20m)】。。以上的楼《梯间、水箱间—、电梯机《。房及斜面结》构屋顶?等,部位按?其外围水《平投影面积计算【。
3:.1.6 全—封闭:的阳台、挑楼按【其外围?水平投影《面,积计算
《3.1.7 属永久!性结构有《上,。盖的室外《楼梯按各层水平【投影:。面积计算所谓室【外,楼梯必须具》备楼梯的《结,构设:计单层层高大于或】等于2.20m【。者方可按《室外楼梯的有—关,规定计算建筑—面积
3.1.8】。 房屋之间有上【盖和柱的走廊—按其柱?的外围?水,平投影面积计—算,
3:.1.9《 房屋之间》永久性的《封,闭的架空通廊—按外:围水平投影》。面积:计算
?3.1?.10 《有柱:或有围护结构的门】廊、门?斗按其柱或围护结】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!积计算采用玻璃【幕墙等作为》房屋外墙的按其【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!算
3.1.1【。1 局部层高在【。2.2?0m以上《(含2?。.20m《),的建筑?物按超过2》.20m(含2.】。20m)部分的水】平投影面积计算【建,筑,面积
3《.1.12》 地下室《、半地下《室等以及有顶盖的】相应出?入口的?建筑面积其外墙(】不包括采光井、防】潮层:及保护墙《)按其?内边线?加,0.25《mm的?水平投影面积—计算
3.》1.13 舞—。台灯光?控制室当层高大【于,等于2.20m时按!各层围护结构外【围水:。平投影面积乘以实】际层数?计算建筑面积
【3.1.1》4, 多柱雨蓬按柱外】围水平投影》。面,积计算建筑》面积
?3.:1.15《 多排柱的车—棚、站台《等按柱外围水—。平投影面积计—算,建筑面积
3.【2, ,计算一半建》筑面积?的范:。。围
3.2.1 】与房屋相连有—上盖且?上盖层空《高大于等于2—.20m无柱—的走:廊、檐廊按》其围护结《。构外围水平投影【面积:的一半计《算当围护结构大于】。上盖:宽度的按其上盖【水平投?影面积?的,一半计?算
3.2.2 】独,。立柱、?单排柱的门廊—、车棚、《雨棚、货棚、站台】等属永久性建—筑的按其上盖水【平投影?面积:一,半计算悬臂斜拉【结构式雨蓬按顶【盖的水?平投影面积的一半】。计算建筑面积—
3.2.3— 未:封,闭阳台、挑廊按其围!护结构外围》水平投?影面积?的一半计算
—3.2.4 有顶盖!。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!空通廊按围护结【。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!的一半计算
3.2!.5 室内类—似阳台的空中花园等!未封闭的《区域按?未,。封,闭的阳台《计算建筑面积
3】.3 不计算建【筑面积的范围—
3.3.》1, 突出房屋外墙【。面的构件、配件【、装饰柱《、装饰性幕墙、【垛、勒脚、台—阶、无柱雨蓬以【及突出于房屋外墙面!的阳:光窗
3.3.2】 无上盖的架—空通廊、走廊、【檐廊、挑廊等
3.!3.3 无围护结构!的屋顶水箱》间、装饰性的花【架、凉棚、雨棚【、亭、塔等建筑
3!.3.?4 :建筑:。物内的操作平台【、上料平台及利用建!筑物的空间》安置箱、罐的平台
!3.3.5 —临街楼房《、挑廊下的底层【作为:公共:道路街巷通行的不】论其是否有柱是【否有: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!筑面积
3.3.】6 利?用引桥、高》。架路、?高架:桥、路面作为顶盖建!造的房屋《。
3.3.7 构】筑物;如独》立,。烟囱、烟道、—油罐、水塔、—水,箱、冷却塔(池【)、储?油(:水)池储仓临时货库!地下人防干、—支线:等
3.3.8 】与房屋内不相通的】房屋间伸缩缝、【类似于阳台、挑廊、!檐廊:的,。建筑均不计算—建筑面积
3.3】.9 供检修、消防!等使用的室外爬【。梯以及无结构—设计依山《就势:修建的梯道或台阶虽!。。可作:为进出建筑物—的通道均不计算【。建筑面积
3.3.!10 利用建筑【物上层楼面作—为顶盖的无柱外通】廊,
,3.3.1》1 利用建》筑物屋面作》为通:道的外?走廊
3.3—.12 建》筑物内的水箱—(池:);建?。筑物下的水池、【化粪池?等
3.《。3.13 建—筑物玻璃《。。幕,墙仅作为装饰幕墙与!建筑物的外墙间的】空间
?3.:3.14 活—动房屋、临时房屋、!简易房屋等》
3.3.15【 架空层作为绿化、!。休闲进?入楼梯间《。的通道等功能系住宅!。或商:住楼的设《施用地作为》不分摊的共有面【。积
3.3.16】 主要作为》公共使用带社—会公益性质的—。室外楼梯
》3.3?.17?。 骑楼?、过街?楼的底层非建—筑物自身功能需要】主要为公共服务用作!市政:道路街巷通行的【部份:
3:.3.18》 建筑?物,内仅作为通风或采】光的天井不论—是否:。有透明顶盖都—不算建筑面积
【3.4 《建筑面?积界定的其他规【定,
3.4.1 跃层!房屋的?。室内楼?梯间当?进,场进行面积测—算时:不,论是否修建楼—梯均:应将楼梯间面—积按自然层数—计入套内面积—
3.4.2 【室外楼梯的》。建筑面积其中有【顶盖的?。计,算全部建筑面积无顶!盖的除?顶层计算一半建筑】。面积外其它楼层的】室外楼?梯全算
3》.4.3《 室外的直跑楼【梯不论通达几层其】建筑面积等于对其一!次性水?平,投影面积《其中有?顶盖的计算全部面】积无顶盖的计—算一半建筑面积
】3.4.4》 室内楼梯》。间已按自《然层计算建筑—面积的梯间底部不】论,。是否利用均》不再另?。行计算建筑面积【
3.4.5 【。同一楼层外墙—。。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!墙,的以:主墙面作《为计算本楼层建【筑,面积的依据;仅有】玻璃幕?墙的则以玻璃幕墙】作为:计算本?楼层建筑《面积:的依据?且本楼层的建筑【面积等?于本楼层的套内面】积
当各楼层墙【体厚度或结》构,不同则应《分别计算各楼层【。的建筑面积
金属幕!墙及其他材料幕墙】参照本款的有关规】定处:理
3?。.,4.6 与室内任】意一边相通具—备,房屋的一《般条件?并能正常利用的【伸缩缝?沉降缝应《计算建筑面积
3】.4.?7 :。对倾斜、弧状等非】垂直墙体的房—屋层高(高度)【2.20米》以上的?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!屋墙:体向外?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!以底板?。水平投影计算建筑】面积
4 》共有:。建筑面?积分摊
4.—1 共有建筑面积界!定原则
4.1.1! 产权各《方有合?法产权面积分割【文件或协《议的按其文件—或协议?进行分摊计算无【。。产权面积分割文件或!协议的?按套(单元)内建筑!面,积按比例进行分摊计!算
4?.1.2 凡界定】为共有建《筑,的建:筑空间必《须符:。合全部或半算—建筑:面积的条件》
4.1.3— 凡:界定为共有建筑的】建,筑空间必须是—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】产权主共同使用或】共同占有《的建筑空间
4【.1.4 凡—已,有独:。立产:权的建筑空》间不能界定为共有建!筑面:积
4?.1.5 》共有面积《的分摊以幢为单位】进行非本幢共有面积!不,在本幢?分摊
4.1—.,6 多?次分摊共《有建筑面积的—分别计?算分摊系数并按【以整体到《局部的顺序分摊
】。。4.1.7 共有建!筑面积分摊后不划】分各套房《屋分摊所得共有建筑!面积的界《。线任何人不得侵【占,或随意改变原设【计的使用功能
【4.:。1.8 无法界定权!属主范围的建筑空间!不能作?为共有建筑面积分】摊
:4.1.9具—有,经营性质的公共【用房不?能作为共有建筑【面积分摊
4.【2 共有面积界定的!依据
4.2.1 !预售前面《积测算时《依据本项目建设工】程规划许《可证所核准的施工附!图
4.2.—2 新?。建,登记测算时依—。据经建设管理部门】竣工验收《。备案后?的,竣工图并结合实际】使用功能《认定
4.2—.3 当《。竣工图和《施工图的标》示与实?际使用功能》不明确的《部位委托测量单位】应在竣工图上—明确标?示出具详细的书【面,。说明并加《盖委托测量单位和设!。计部门的印章—如该房屋由两个或】两个以上建设单【位联建则书面说【。明还应有联建方共】。同确认
4.3【 共:有建:筑面积的内容
4.!3.1 幢内共【同使用的设备—用房变电室、供【水房、二次》供水房、贮》水箱房?、,电话交换《机房、消防控制室】。、电梯机房、风机】房等以及其》它在功能上为整幢】、某一层《或某几个单元服务】的为基本生产—或生活必需的—设备用房《
4.3《.2 按自然层计算!面积的?包括楼梯《。间、电梯井、垃【圾道:。、通风井、管—道井、提物》井、室外楼梯—。等垂直通道
—4.:3,.3 辅助》或管理用房为本【幢,服务的值班警卫室、!设备维修管理房【、位:于天面的楼梯间
】4.3.4 墙体面!。积,本幢楼各套与公共建!筑之间的分隔墙【和整幢?房屋外墙水平投影】面积总?和的:二,分之一?
4.?3.5 本幢的公】共门:厅、大厅、过—(走:)道、门廊、—门斗等水平通道
4!.3:.6 其《它建在幢内仅—供本幢使用》的共同使用的面【积
4.4 不【应分摊的《共有建筑面积—
4.4《.1 ?建在本幢内或幢【外与本幢相连—为多栋服务的设【备房、值班警卫室;!建,在幢外为本幢—。或多幢?服务的?。。设备房、值班警卫室!、管:理用房?
4.?4.1 《建在幢内或幢—外为:他幢或多《幢服务的变(配)】电房、水泵房、消房!控制室、《电信设备防》、值班警卫房、管理!用房等附《属设施用房、市政】设,施用房、《为社:区服务的《公共用房等》。
4.4.2 物业!管理人员的》休息就寝室》
4.4.》3 经营《性的配套《设施:用,房如:住宅小?区的会所、运动场或!游泳池的管》理用房、直饮水或温!泉水的?制作:室或泵?房,等
4?.,4,.,4 住宅小》区内或房《屋天面?。上供人们休闲或【因景观需《要修建?的亭、走《廊、塔形、》。绿化等建筑物以及为!建筑造型而》设无实用功能的部位!
4.4.5 住宅!小区内供多幢使【用的公共门厅、门】廊、通道、室外楼】。梯,。等
:4.4.6 —人防工程的》地下室
《。4.4.7 为小区!服,务的文教、卫—生、商业等公益事】业房:屋
4.4.8 已!作为:独立使?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!地下室、《。车棚:等
4.《4.9 为物—。业管理服务的防盗】窃监控室
4.【4.10 按—规划:。批建层高在2.20!米(含2.20米)!以上的?技术(结《构)转换层》、幢内?由本:幢各业主共用的“空!。中花园”以及用作公!共休憩、绿化的架】空层中等公共开放】空间等其中扣除楼】。梯、核心筒和公【共设备?用房等应分摊的【共有建筑面》积
4?。.5 套内建—筑,。面积的界定》原则
一个权—属主独立拥》有的建?筑空间?
,4,.6 套内》。建筑面?积的内容《。
4.6.1套内使!用面积为套内房【屋,使用空?间的面积
4.6.!1.1 套内—卧室、?起居:室、过厅、过道、厨!房、卫生间》、贮:藏室、?壁柜等空《间面积的总和
4】.6.1.2 【套,内楼:梯按:自,然层数的《水平投影面积总和】计入使用面积
4.!6.1.3 不包】括在结构面积内的】套内烟囱、通风道、!。管道井
4.6.1!.4 内墙面装【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!
4.?6.2 套内墙体】面积
4.》6.2.《。1 套内使用空间】周围的维护》或承重墙体》或,其他承重《支撑体所《占的:面积其中各套之间】。。的分隔墙《以及:外墙等共有墙均按】水平投影《面积的二《分之一计入套内墙体!面积
?4.6.2.2【 ,。套内:。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!面积:全部计入《套内墙体面积
4】.6.3 套内【阳台建筑面》积
4?.6.3.》1 套内阳台—建筑面积均按阳【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!间的水平《。投,影面积计算》。其中封闭的阳台按】水平投影全部计【算,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!台按水平投影的二】分之一计算建筑面】积
4.《6.3.2 当【阳,台或空中《花园:、阳光花园的顶盖与!。。底面的大《小或形?状不一致时以二【者的水平投影面【完全重合部份—面积的?全部或1/2计【算的面积
》4.7 共有—面积按比例分摊【的计算公式》
按相关《建筑面?积进行共有面积【分摊:按下式计《算
δS《i=K?·Si 《
K:=∑δSi/∑S】i
式?中K为共有面积的分!摊系数?;,。
Si为各产权单】元参加分摊的套【内建筑面积m2【;
:δSi?为各产权《单元参加分》摊所得的共》有面:积m2;
》∑δSi为需—要分摊?的共有面《积总:和m2?;
∑?S,i为参加《分摊的?各产权单《元套内建《筑面积总和m2【
i房间《编号
4.8—。 共有面积分摊单元!
4.8.》1 除由多幢共同】使,。用的设备《房或其它《由多幢使用的—建筑空间外》(除由4《.4条款规定的不应!分摊的共有建筑面】积外)?以幢为?分,摊单元
4.8.2! 单独的住宅、【商业、写《字楼等的分摊—整幢为同一分摊系】数,
4.8.3 商住!楼,或多功能综合楼的分!摊把整幢楼》根据:使用功能《、划分成各个功能段!再以各个功能段【作为各自的分—摊,单元:。各个:分摊单元《内住宅段共有面积分!摊系数相同商—业段或写《字楼:。段,内每层的分摊—系数相同
4.9】 共有面积的分【摊方法?
4.9《.1 住宅面积【。的分:摊方法
《住宅楼共有面积【的分:摊以幢为单元按下】式计算
δSi=】K·Si
K=∑!。δSi?/∑Si
式中 S!i各套的套》内面积;
∑δS】。i全幢的《共有面积之和;
】∑Si全幢的各套套!内面积?之和;
K分摊【系数;
δSi【每,套房按套内面积分得!的共:有面:积;
?i,房间编号
》4.9.2 —商住楼的《。分摊
?4.9.2》.,1 根据商》业和住宅《不同的使用功能【以楼:层为单位把整幢楼分!成商业和住宅两段】按下式计《算
:δSQ?1= K《1·SZ 》 δSQ【2= K1·SS】
式中?。K1第一次共—有面积分摊系数;】
SZ住宅段内除整!幢使用的《共用和不分摊—的共用面积之—外的各楼层》。。的总:建筑面?。积;:
,SS商业《段内除整幢使用的共!。用和不?分摊的共《用面积?之外的各楼》层的总建筑面积【;
δSQ1—。住宅段按《面积比?例分得的全》幢共同使用的共有】面积;
δ》SQ2商业段—按面积比《例分得的全》幢共同使用的共有】面积;
∑》δS整幢共同使用的!建筑面积如外—。墙(水平投影的一半!)、配电、供水、】消防、电《话交换机等设备用房!房屋天?面上的电梯机—房、未有独立产权的!楼梯间本幢》的值班警卫室和【公,共,门厅等建筑空间的】建筑面积《之和,在数》值上满?足∑δ?。S=δSQ》+δSQ2
∑S】除,供整幢楼使用的共用!和不分摊的共用面积!外的整?幢,楼建筑面积即本【幢楼外墙(》柱)勒?脚以上各层的外【围水平投影面积(】不包:括供整幢楼使用【的,共有面积和不分摊】的共用面积)包括】。阳台、挑《。廊、地?下,室,、室外楼梯等—的面积之《和在数值上满足【∑,S=S?Z+SS;
4.9!.,2,。.,2 按下式计算【住宅段和商业段最终!的,共有面积《
,δSZ=δSZ1+!δSQ1 》δS:S,=δSS1+δS】q2
?式,中δSZ住宅段【的最终共《有面积;《
δSS商业段的最!终共有面积;
δS!Z1住宅段》自身的共《有面积包括电梯间】、楼梯?间、过道等的面【积;
?δSS1商业段【自身的共《有面积包《括电:梯,间、楼梯间、过道】以及中央空调配【电房、?风,机房等的面积
【δSQ1住宅—段分摊得到》的全幢共同使用【。的共有面《积;
δSq—。2商业段分摊得到的!全幢共同使用的【共,有面:积;
4.9.【2.3 《计算住宅部份各【套的:共有面积
按“【4.9?。.1”住宅》楼的分摊方法—计,算出各套房应分摊】。的共有面积
—4.9?.2.4 计算商业!段各套(摊位)【的共有面积
4【.9.2《.4.1《 计算商《业段各层《的,共有面积《。
KC= δSCi!=KC·SC—i
式中SCi各楼!层的建筑面》积(不包括本楼层】范围内?的整幢共有面积);!
δSCi》各楼层分摊》。得到商业段的共有面!。积;
KC各楼【层分摊系数;
SS!各楼层?的建筑面《积之和(不包括【本楼层范围内的整】幢共有面《积)
δS》S商业段的最终共】有面积
在》数,值上满足SS—=∑SC《i i楼层号
4.!9.:2.4.《2 计?算商业段各楼层【各套的共有面积【
K= δS—。i=K·Si
【式中:K,本楼层分《摊系数;《
δS1ci—本楼层?的,共有:面积之和《;
Si本》楼层某?一套的套内面积;
!∑Si本楼层的套内!面积之和;
δ【。。Sci本楼层—分摊得到的商—业段共有面积—;
i本楼层的各套!(,摊位)的《编号;
《δS:i,本楼层某一套最终的!分,摊的共有面》积
:房屋预售的面积【测算因?同一楼?层内未及划分至各套!。可暂分摊至各层【待本:。层划:分,产,权后再?进行二次分户—。
4.9.3— 计算?二次分户《各套共有面积
二次!分户应在原》有产权?面积的?基,础,上分户
Sg= S!y,-∑Si 》K= δSi=K】·Si
δS—i,分户后?某一套最终分摊【的共:有面积
Sy—原产权面积
Sg分!户后的共有面—积之:和
∑Si分户后的!套内面积之和
K分!户后的分摊系数
S!。i分户后的各套内】面积
i分户的房间!编号
?数值上各《分户后房《产面积之和》等于原产权》面积
?4.9.4 多功】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!积的分摊方法—
4.9.4.1 !将本幢楼按》其,使用功能分成几部份!如分成住宅、—商,业、写?字楼等三部份分割】的最小单《元为整层如在同一】层内既有住》宅又有商业则该层的!功能性质与二者套内!面积较大《的保持一致
4.9!.4.2 按功【能划分完备后参【照商住?楼的分摊《计算方?法进行分《摊
4.9.5 凡!作为商场《或写字楼《等营业?用房的大厅采用隔】断摊位方式划分【产权的共有》面积分摊按》。以下方式《执行
4.9.5】.1: 大厅本层的共【有建筑部位包括如】下部分
4.—9.5.1》.1 本层周边墙体!。。面积的1/2—;,
4.9.》5,.1.?。2 本层《内的柱共同使用的过!道、梯间《、通风井、管道井】、卫生间等;
【。4.9?.5.1.》3, 本层其他共用的部!位,
4.9.5—.2 大厅本—层各产权主共有建】筑面积采《取与套内面积(使】用面积?)成比例《的方式?分摊
5 房产【面积测算成果—管,理
5.1 —房产面?积,测算报告式样按【渝国土?房管发?〔2001〕7【53号?文附件二《的规:范,格式:提供
5《.2 房产面积【。测算成果的检查【验收:、备案审《核以及对《成果发生争议—的处理等均》按渝国土房管发〔】2001《〕753号文件的】规定执?行
:6 凡遇本细—则之外的情况可参】照本细则实施
【。7 本实施细则自】2003年》10月?1日:起实行?。原渝地房发〔—。1999〕8—17号重庆市房屋建!筑面积计算规则和】渝地房发〔200】0〕60《9号文同时停止使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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