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,庆市房?屋,面积测算实施细则】<?xml:—namespac】e pre》fix? = "《o" ns = "!urn:《s,chemas-m】ic:ro:soft-com】:o:ff:ice:《o,ffice》", /:>,。
1 总则
【1.1 目》。的
为进一步贯彻】执行房产测量规范】规范本市《的房:屋面积测算工—作根:据规范中的有—。关规定结合本市的】。实,际并考虑到房屋【建,筑设计的发展而【制,定本市?的面:积测算实施细则(】以下简称细则)【是对规范中房产屋面!积测算内容的补充】和细:化
1?.2 适《用范围?
本:细,。。则规定了房屋面积测!算的内容与基本要】求适用于本市城市】、建制?镇的建成《区和建成区》以外的工矿》企事业单《位以:及其毗连居》民点的房屋和—非成套等房屋—等,。面,积,测算均应遵守—。本细则的规定
【1.3 精度标准
!本细则以房屋面积中!误差作为衡量房屋面!积,的精度标准二倍中误!差作为极限》误差:
1.4 房—屋面积测算》。工作应积极采用高】新技术和《。先进方法但必—须满足本细则规定的!精度要求
1.5】 ,技术依?据
1.《5.1 GB—/T: 1798》6.12000房产!。测量:。规范第?1单元房产测量【规定:
,1.5?.2 建住房—〈,200?。2,。〉74号关于—房屋建筑面积计算】与房屋权属登记【有关:问题的通知
1.】。5.3? 建房〈《1,995〉51—。7,号,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!及公用建筑面积【分摊:规则(试《行)
1.》5.4 《GBJ9686住宅!建筑设计规范
1】.6 本细则由重庆!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!理局:负责解释
》2 一?般规定?
2.1 房—屋,面积:测算的内容
—房产屋面积》测算系指对房屋【建筑面积、共有建】筑面积、使》用面积、《套内面积、产—权面积?等的测?算
2.《1.1 房》屋的建筑面积—
,房屋建筑《面积系?指房屋外墙》(,柱,)勒脚以上》各层的?外围水平投影—面积包括阳台、挑】廊、地下室、—室外:楼梯:等且具备有上盖【结构牢固层高2.2!0m以上(》含2.20m)【的永久性建》筑
2.1.—2 房屋的使用【面积:
房屋的使用面积】。系指房屋《内全部?可供使?用的空间《面积按?房屋的内墙面—。水平:投影计算
2.1.!3 房?屋的:套内面积
成套【房屋的周《边墙体横切面中线所!包围的水平投影面积!包括:套内:。使用面积、套内【墙体面积、》套内阳台面积三部】份
2.1.4 房!屋的共有建》筑面积
房》屋共有建筑面积【系指两个《。或两个以上产—权人共同占有或共】同使用的建筑面积】
2.1.5 【房屋的?产权:面积
房《屋产权面积系指产】权,人依法拥有房屋所】有权的房屋建—筑面:积房屋产权面积【由本市县级》以上房地产》行政主管部门—登记确认
2.1】.6 层高上下两层!。楼面或楼《面与地面之间—的垂直距离
2【.1:.7 自《然层指楼梯间、【电梯间、《室外楼?梯、:垃圾道、《管道井、提物井【、室内烟道等按【实际通达的楼层【(层高大于或等于2!.20米)》计算的楼《层数
夹《层,、附层(夹层—)、插层、阁楼(】暗楼)装《。。饰性塔楼以及突【出屋面的《楼梯间、水》箱间不计层数
2】。.1.8幢是指一座!独立:的包括?不同结构和不同【层次的房屋
—2.2 面积测【算的要求
2.2.!1 本细《则所称房屋的面积】系指该房屋》的水平投《。影面积
2.2.2! 面积采用实地量距!法或:坐标解析《法测量面《。积计算采用几何公式!或计算?机,解,析,法计算
2》.2:.,2.1 对》于规则的《几何图形采取—实地测算边长数据计!算房屋面积
2.】2.2.2 当房】屋形状异样无法采取!直接量边《的方式?求取其面积时应使用!全,。站,。仪实测该房屋边线上!若,干点的坐标解—算其面积
2.2.!3 量距应使—用经检定合》格的钢卷尺、手持式!测距仪、《红外线测距仪、全】站仪或其他能—达到相?应精度?的仪器和工具—同种量测工》具2次读数之差应满!足
│△│≤0.】。005m长度以【m为单位取》至0.0《1,m面积以m》2为单位取至0.】01m2
2.2】.4 各类面积【测算必须独》立,测算两次其》较差应在规定—的限:差以:内取中?数作为最后结果
2!.2.5 房产面积!精度的?标准
房产面积的精!度等级 《中误:差 限差
】 一 0—.0:。1 +0.》。0003s — 0.0《2, +0?.0006》s
《 二 0.02! +0?.001s》 0.0—4 +0.002】s
? ?三 0.04 】+,。0.00《3s 《 0.08 +0】.006s
— ?。 注S为《房产面积单位m【2,
2.2.5.1 !别墅(含《连排别墅)即以单】幢房屋为一个产权】人的房屋执行精度】等级:“,一”;
2.2.5!.2 本市渝中、】江北:、南:岸、沙坪《坝、九龙坡、大【。渡,口、渝?北、巴南、北碚等】九区执行精度等【级“:。。二”;
2.—2.5.3 —。其它地区以及全【市房:改售房和非成套住】房的:面积测算执行精度等!级“三”
3— 房屋建筑》面积界定
3.1 !计算全部《建筑:面积的范围》。。
3.1《.1 永久性结【构的单层《房屋按一层计算【建筑面?积;多层房》屋按各层建筑—面积的总和计算
3!.1.2 房—屋内的夹层、—插层、技《术层及其楼梯—间、:电梯间等《其层:高,在2.20m—。以上:(含2.20m【)的部位计算建【。筑面积
3.—1.3 《穿过房屋的通道房】。屋,内的门厅、大—厅均: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!门厅、大《厅内的回《廊,部分:层高在?。2.20m(含2】.20?m)以上的按—其,。水,平,投影面积计》算
3.《1.4 建》筑物结构范围内【的楼:梯间(?含套内的楼梯间)】、电梯(观光梯【),井、提?物井:、垃:圾道、管《。。道井等均按建筑物】的自然?层计算?面积
3.1.5 !房屋天面上属—永久性建筑层—高在:2.20m(含2.!20m)以》。。上,的楼梯?间、水?箱间、?电,梯机房及斜面结【构屋顶等部位—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!。积计算
3.1.6! 全:封闭:的阳台、挑楼按其外!围水平?投影面积《计算:
3:.,1.7 属永久性】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!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!积计算所谓室外楼梯!必须具备楼梯的结】构设计单《层层高?大于或等于2.【。20m者方》可按室外《楼梯的?有关规定《。计算建筑面积—
,3,.1.8《 房屋之《间有上盖和柱的【走,廊按其柱的》外围水平投影—面积计算《。。
3.1.》。9 房屋《之间永久性的—封,闭的架空《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!面积计算
3.1】.10 有柱或【。有,围护:结构的门廊》、门斗按其柱或围】。护结构?的外围水平投影【。面积计算采》用玻璃幕墙等作【为房屋外墙》的按:其外围水平》投影面积计算
【3,.1.11 局部层!高在2.20m【以上(含《2.20m)的建筑!物按:超过:2.20m》(含2.20m)部!分的水平投影面【积计算建筑面积
3!.1:.12? 地下?室、半地《下室等以及有顶盖的!相应出入《口的建筑面》积其:外墙(不包括—。采光井、防潮层及保!护墙)按其内边线加!0.25mm—的水平投影面积【计算
3.1.1】3 舞台灯光控【制室当层高》大于等于2.20m!时按各?层围护结《构外围?水平投影《面积乘以实际—层数计算建》筑,面积
3.1.【14 多《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!投影面积《计算建筑面积
【3.1.1》5 :多排柱的车棚、【站台等按柱外围水】平投影面积计算建】。筑面积
《3.2 计算—一半建筑面》积的范?围
3.2.1 与!房屋相连有上盖且上!盖层空高大于等于2!.20m无柱的【走廊:。。、檐廊按其围护【。结构外围《水平投影面积—的一半计算》当围护结构大—于上盖?宽度的按其》上盖水平投影面【积的一半计算—
3.2.2 独】立柱:、,单排柱的门廊、车棚!、雨棚、货棚—、站台等属永久【性建筑的按其上盖】水平投影《面积一半计算—悬臂:斜拉结构式雨蓬【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!积的一半计算建筑】面积
?3.2.3 未封闭!阳台、?。挑廊按其《围护结构《外围水平投》影面积的一半计算
!3.2?.,4 有顶盖不—封闭的永久性—的架空通廊按围护】。。。结构外围水平—投影面积《的一半?。计算
?3.2.5 —室内类似《阳台的?空中花?园等未?封,。闭的区?域按未封闭》的阳台计算建筑面】积
3?.3 不计算建筑】面积:。的范围
3.3【.1: 突出房屋外—墙面的构件、配件】、,装饰:柱、装饰性幕墙【、垛、勒《脚,、台阶、无》柱雨:蓬以及突出于房【屋外墙面的阳光【窗
3.3.2 】无上盖的《架空通廊、走廊、檐!廊、挑廊等
3.】3.3 《无围护结构的屋顶】水箱间、《装饰性的花架、【凉棚、雨棚》、亭、塔等建筑
3!.3.4 建—。筑物:内的操作《平台、上料》平台及利用建筑【物的空?间安置?箱、罐的平台
3】.3.5 临—街楼房、挑廊下的底!层作:为公共道路街巷通】。行的不论其》是,否有柱是否有围【护结构均不计—算,建筑面?积
3.3.6 】。利用引桥、高—架路、?高架:桥、路面作为顶盖建!造的房屋
》3.3.7 构筑物!;如独立烟囱、烟】道、油罐、水塔、水!箱、冷却塔(池)】、储:油(:水):池储仓临时货库地下!人防干、支线等【
3.3.8 与房!屋内不相通的房屋】间,伸缩缝、类似于【阳台、挑廊、檐【廊,的建筑均《。不计算建筑面积
】3.3.9》 供检修、》消防等使用的室外爬!梯以:及无:结,构设计依山就势【修建的梯道或—台阶:虽,可作为进出建—筑物的通《道均不计算建筑面】积
:3.3.10— ,利用建?筑物上层《楼面作为顶盖的无】柱外通廊
3.3】.11 利用—。建筑物屋面作—为,通道的外走廊
【3.:3.12 建筑物内!的水箱(《池);?建筑物下的》水池、化粪池等【
3.3.》13 建筑》物玻璃幕墙》仅作为装饰幕墙【与建筑?物的外墙间的—空间
3.3.【14 活动房—屋、临时房屋、简】。易房屋等
》。。3.3?.15?。 架空层作为—绿化、休《闲进入楼梯间—的通道等《功能系住宅或—商住楼的设施—用地:作,为不分摊的》共有面积
3.3.!16 主要作为公】共使用带社》会公益性质的室外楼!梯,
3.?3.1?7 骑楼、过—街楼的底《。层非建筑物自身功】能需要?主要为公共》服务用?作市政道路》街巷通行的部—份
3.3.18】。 建筑物内仅作【。为通风或采光的天井!不论是否有》透明顶盖都不算建】筑面积?
3:.4 ?建筑面积界定的其他!规定
3.4.【。。1 跃层房屋的室内!楼梯:间当进?场,进行面?积测算时不论是【否,修建楼梯均应将【楼梯间面积按—自然层数计入—套内:面积
?3.4.2 —室外:楼梯的建筑》面积其中有顶盖【。的,。计算全部建筑面积】无顶盖的除顶层计】算一半建筑》面积外其它》。楼层的室外》楼梯全算《。
,3.4.3 室【外的直跑楼梯不论】通达几?层其建筑面积—等于对其一次—性水平?。投影面积其》中有顶盖的计算全部!面积无?。顶盖的计算一半【建筑面积《
,3.4?。.4 室内楼梯间】已按自然层》计算建筑面积的梯】间底部不论》是否利用均不再另】行计算建筑》面积:
3.4.5 同】一楼层外墙既—有,主,墙又有玻《璃幕墙的以主墙【面作为?计算本楼层建—筑面积的依据;仅】有玻璃幕墙的则【。以玻璃幕墙作为计算!本楼层建筑面积【的依据?且本楼层的》建筑面积等于—本楼层?的套:内面积
当各楼层墙!体厚度或结构不【同则应分别计算【各,楼层的?建筑面积《
金属幕墙及其【他,材料幕墙《参照:本款的有关规定处理!
3.4.6— 与室内《任意:一,边相通具备房—屋的一般条》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!缩缝沉降《缝应:计算建筑面积—
3.4.7 【对倾斜、弧状—等非垂直墙体—的,房屋层高(高度)2!.20?米,以上的部位计—算建筑面积房屋【墙体:向外倾斜超出底板】外沿的以底》板水平?投影计算建筑面积
!4 共有建筑面【积分摊
《4.1 共有—建筑面?积界定原则
4【.1.?1 :产权各?。方有合法产权—面积:分割:文件或协议的按其】文件或协议进行分】摊,计算无产权面积【分割文件或协—议的:。按套(单元》),。。。内建筑?面,积按比例进行—分摊计算
》4.1.2 —凡界定为共有建筑的!。建,筑,空间必?须符合?全,部或半算建筑面积】的条件
4.—1.3 凡界定【为共有建筑的建筑】空间必须《是两个或《两个以上的》。产权主共同使用或】共同占有的建—筑空间
《4.1?.4 凡《已有独立产权的建筑!空间不能界定—为共有建筑面—积
4.《1.5 共有面【积的分摊以幢为【单位进行非本幢【共有面?积不在本幢分—摊
4.1.6 多!次分摊共有建—筑面积的分别计【算分摊系数并—按以整体到局—部,的顺序分摊》
,4,.1.7 》共有建筑《。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!套房屋分摊所得共有!建筑面积《的界:线,任何人不得侵占【或随意改变》。原,设计的使用功—能
4.1.—8 无?法,界定权属主范围【的建:筑空间不《能作为共有建—筑面积分《摊
4.1》.9具有经营—性质的公共用房【不,能作为共有建筑【面,积,分摊
4.2 【共有面积界定的依】据
4.《2.1 《预售前面积测算【时依据本项》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所核准的施工附】图
4.《。2.2 新建—登记:测,算时依据经》。建,设管理?部门竣工验》收备:案后的竣工图并结合!实际使?用功能认定》
4.2.3 当竣!工图和施工图的标】示,与实际使《用功能不明确—的部位委托测量单位!应在竣工图上明【确标:示出具详细的书【面说:明并:加,盖委托测《量单位和设计部门】的,印章如该房》屋由两个《或,两个以上建设—单位联建《则书面说明还—应有联建方共—同确认
4.—3, 共有建筑》面积的内容
4.】3.1 幢》内共同使用》的设备用《房变电室、供—水房、二《次,供水房、贮水箱【房,、电话交换机房、】消防控制室》、电梯?机房:、风机房等以及其它!在功能上为整幢、某!一,层或:某几:个单元服《务的为基本生产或生!。活,必,。需的设备用房
【4,.,3.:2 按自然层计算】面积的包括楼梯间、!电梯:井、:。垃圾道、通风井、管!道井、提物井、室】外楼梯等《垂直:通道
4.3.3】 ,辅助或管理用房【为,本幢服?务的:。值班警卫室》、设:备,维修:管理房、位于天【面的楼?梯间
4《.3.?4, ,墙体面积《本幢楼各套与—公共建?筑之间的《分隔墙和整幢—房屋外墙《水平投?影面积总和的二分】之一
4.3.5 !本幢:的公共门厅、—大厅、?过(走?)道、?。门廊、门《斗等水平通道
4】.3.6《 ,其它建在幢内—仅供本幢使用的共】同使用的面积
【4.4 不应分摊的!共,有建筑面积》
4.4.》。1 建在本幢内或幢!外与本幢相》连为多栋《服务的设《备房、值班警卫室;!。建在幢外为本幢或】多幢服务《的,设,备房、值班警卫【室,、管理用房
—4.4.《1 :建在幢内《或幢外为他幢或多幢!服务的变《(配:)电房、水泵房、消!房控制室、电信设】备,防、:值班警卫《。房、:管理用房《等附属?设施用房、市政【设施用房、为—社,区服务的公共用房等!
,4.4.《2 物业《管理人?员的休息《就寝室
4.4【.3 经营性—的配:套设施用《房如住宅小区的会】所、运动场或游泳池!的管理?。用房:、直饮水《或温:泉水的制作》室或:。泵房等
4.4【.4: 住宅小区》内,或房屋天面上供人】们休:。闲或因景《观需要修建的亭【、走廊、塔形—、绿化等《建筑物以及为建【筑造型而《设无实用功能的部位!
4.4.5 住】。宅小:区内供多幢使用的公!共门厅、门廊、通道!、室外楼梯等
4.!4,.6 人防工程【的地下室
4.4.!7 为小《区服务的文教、卫生!、商:业等公益事业房屋
!4.4?.8 已作为独【立使用空间销售【或,出租的地下室、【车棚等
《4.4.9 —为物业管《理服务的防盗—窃监控室
》4.:4.10 按—。规划批?建层高?在2.20米(含2!.20米)以—。。上的技术《(结构?)转:换层:、幢:内由本?幢各业主共用—的“:空中花园”以及用】。作公共?休,憩,、绿化的架》空层:中等公共开放—空间等其中扣除【楼梯、核心筒和公共!设备用房《等应分摊的共—有建筑?面积
4.5 【套内建筑面》积的:界定原则《
一个权属主独立拥!有的建?筑空间
4.6 】套内建筑面积—的内容
4.6.】1套内使用面积【为套内?房屋使用《空间的面积
4.6!.1.1 套内卧】室、起居室、—过,厅、过道、》厨房、卫生》间、贮藏室、壁柜】等,空,间面积的总和
4】.6.1《.2 ?套内楼梯《。。按自然层数的水【平投影面积总和【计入使用面积—
4.6.1.3 !不包:括在结?构面积内的套内【烟囱、通风道—、管道井
4.6】。.1.4 内墙【面装: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!
4.6.2 【套内墙体面积—。
4:.6.2.1 套内!使用空间周围—的维:护或承重墙体或【其他承重支撑—体所占的面》积,其中各套《之间的分隔》墙以及外墙》等,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!面,积的二分之一计入】套内墙体面积
4.!6.2.2 套内自!有墙体?。按水平投影面积全】部,计入套内墙体面积】
,4,.,6,.3 套内阳台建】。筑面积
4.6【.3.?1 套内阳台建筑面!积均按?阳台外围《与房屋外墙之间的】水,平投影?面积计算其中封【闭的阳台按水平【投影:全,部计:算建筑面《积未封闭的》阳台按水平投—影的二分之一计【算建筑面积》
4.6.3—.2 当阳台或【空,中花园、阳光花【园的:顶盖与底面》的大小或形状—不一致时以二者的】水平投影面完全重】合部份?面积的全部或1/】2计算的面》。积
4.7 —共有面积按比例分】摊的计算《公式
按《。相关建筑面积—进行:共有面积分摊按【。下式计算
δSi=!K·Si 》
,K,=,∑δSi/∑Si
!式中K为共有—面积的分摊系数【;
:Si为各《产权单?元参加分摊的—套内建筑《。面积m2;
δSi!为各产权单元参加分!。摊所得?的共有面积m—2;
∑δS—。i为需要分摊的共】有面积总《和m:2;
∑Si为【参加分摊的各—产权单?元套内建筑面积【总和m2
i房间编!号
4.《。8 共有面》积分摊单元
4.】8.1 除由—多幢共同使用的设】备房或其它由—多幢使用的》建,筑空间外《(除由4.4条【款,。规,定的不?应分:摊的共有《建,筑面积外)以幢【为分摊单元》
4.8.》。2 :单独的住宅》。。、,。商业、写字楼等的分!摊整幢为《同一分摊系》数
4.8.—3 商住楼或多功能!综合楼的分摊把【整幢楼根据使用【功能、划《分成各个功能段【再以各个功能段【作为各自的分摊单】元各:个分:摊单元?内住宅段共有面积分!摊系数相同商业段或!写字楼段内每层的分!摊系数相同》。
4.9 共—。。有面:积的分摊方》法
4.9》.1: 住宅面《积的分摊《方法
住宅楼共有】。面积的分摊以幢【为单元按下》式计算
δS—i=K·Si—
K=∑δ—Si/∑Si
【式中 Si各套的套!内,面积:;
:∑δS?i全幢的共有面积之!和;
∑《Si全幢的各套【套内:面积之和《;
:K,分,摊系数?;
δSi每—套房按套内》。面积分得《的共有面积;
i房!间编号
4.9.2! ,商住楼的分摊
4.!。9.2.1 根【据商业?和住宅?不同的使用》功能以楼层为单【位把整幢楼分成商业!和住宅?两段按下式计—算
δSQ1—= K1·SZ【 , δSQ2=! K1·SS
【式中:K1第一次共有【面积分?摊,系数;
S》Z住宅段内》除整:幢,使用的共用和不分摊!的共:用面积?之外的各楼》层的总建《筑面:积;
SS》商业:段内除整幢使用【的共用和不分摊【的共用面积》之外的各楼层的总建!筑,面积;
δ》SQ1住宅段按面积!。比例分得《的全幢共同使用【的共有面积;
【δSQ2商业段按】面积比例分得的全】幢共同使用的—共有面积《;
∑δS整幢共同!使用的?建筑面积如外墙(】水平:投影的?。一半)、配电、供】水、消?防、电话交换—机等设备用房—房屋天面上的电梯】机房、未有独立【。产权的楼梯间本幢的!。值班:警卫室和公共门【厅等建筑空间的【建筑面?积之和,在数值上】满足∑δS=δSQ!+δSQ2》。
∑S除供整—幢楼使用的共用【和不分摊的共用【面积外?的整幢楼建筑—面积即本幢楼外【墙(柱)勒脚以【上各层的《外围水?平投:影面积(不包括【供整幢楼《使,用的共有面》积和不分摊的共用面!积):包括:阳台、挑廊、地下室!、室外?楼梯等的面积之和在!数值:上满足?∑S=SZ+S【S;
4.9.2.!。2 按?下式计算《。住,宅段和商业》段最终的共有面积】
δSZ《=δS?Z1+?δS:Q1 δ《SS=δS》S1+δSq—2,
式中δS》Z住宅段的最终共】有面:积;
δS》S商业段的》最终:共有面积;》
δSZ1住宅段自!身的共有面积包【括电梯间、楼梯【间、过道等》的,面积;
δSS1商!业段自身的共—有面积包括》电梯间、楼梯间【、过道?。以及中央空调配电】房、风?机房等?的面积?
δSQ1住—宅段:分摊得到的全幢共】同使用的《共有:。面积;
δSq2】商业段?分摊得到《的全幢共同使—用的共有面》积;
4.9.2】.3 计算住宅【。部份各套的共有面积!
按“4.9.【1”:住宅楼的分摊—方法计算《出各套?房应分摊的共有【面积
?4.9.2》.4 ?计算商业段各套(】摊位)的共有面积】
4.9.2.【4.1 计》算商业段各层的共有!面积
K《C= δSCi【=KC?·SCi
式中【SC:i,各楼层的建筑面积(!不包括本楼层—。。范围内的整》。幢共有?面积:);
δSCi各】楼层分摊得到—商,业段的共有面积;
!KC各楼《层分摊系数;
【SS各楼层》的建筑面积之和(】不包:括本楼层范围内的】整幢共有面积)
δ!SS商业段》的最终?共有面积
在数【值上满足《SS=∑S》Ci i《楼层:号
:4.9?。.2.4.2 计算!商,。业段各楼《层各套的共有面积
!K= δSi=K·!。S,i
式中K本—楼层分摊系数;
δ!S1c?i本楼?。层的共有面积之【和;
Si本楼【层某一套的套内【面积;
∑Si本】楼层:的套内面积之和【;
δS《ci本楼层分—摊得到的《商业段共有》面积;
i本楼【层的各套(摊位【)的编号;
δS】i本:楼层:某一套最终》的分摊的共》有面:积
房屋预售的面】积测算因同一楼层内!未及:划分至各套可暂分】摊至各层《。待本层划《分产权后再》进行二次分户
4】.9.3《 计算二次分户【各套共有面》积
二次分户应在】原有产权面积—的,基础上?分户
Sg= Sy!-∑Si K—= δSi=K·】Si
δS》i分户后某一套最终!分摊的共《有面积
Sy原产权!面积
S《g分户后的》共有面积之》和
:∑Si分户后的【。套内面积之和—
K分户后的分摊】系数
Si分—。户后的各套内—面积
i《分户的房《间编号
数值上各】分户后房产面积之】和等:于原产权面积—
4.9《.4 多功能综【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!分摊方法
4.9.!4.1 将本幢楼按!其使用功能分成几】部份如分成住—宅,、商业、写》字楼等三《部份:分割的最小》单元为整层如—在同一层内既有住宅!又有商?业则该?。层的功能性质与二】者套内?面积较大的保持一】致
4.9.4.】2 按功能划分【完备后参《照,商住楼的分摊—。计算方法进》行,分摊:
4.9.5 【凡作为商场》或,写字楼?等营:业,用房:的大厅采用》。隔断摊位方》式划分产权的—共有面积分摊按以下!方,式,执行
4.9—.5.?1 :大厅本层的共有建筑!部,位包括?如,下部分?
4.9.5.1.!1 本层《周边墙?体面积的1/2;】
4.9.5—.1:.2 本层内的柱】共同使?用的过道、梯间、】通风井?、管道井《、卫生间等;
4.!9.5.1.3 】本层其他共用的部位!
,4,.9.5《.2 大厅本层各】。产权主共有建筑面】。积采取?与套内面积(使【用面积)成比例的方!式分摊
5 —房产面积测》算成果管理
5.】1 房产面积测【算报告?式,样按渝国《土房管发〔200】。1〕7?53号文附》件二的规范格—式提供
5.2 房!产面积?测算成果《。的检查验收、备【案审核以及对—成果发生争议—的处:理等均按《渝国:土房管?发〔2001—〕7:。53号文《件的规?定执:行
:6 凡?遇本细则之外—的情况可参照本【细则实施《
,7, 本实?。施细则自2003年!10月1日起—实行原渝地房发〔1!999〕81—7号重庆市房屋建】筑面积计《算规则和《渝地房发〔》2,。000?。〕,609?号文同时停止—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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