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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!实,施细则<?xml:!namesp—a,ce pre—f,ix = 》"o"? ns? = ?"urn:sche!ma:s-micr—osoft》-co?m:of《fice《:offic—e" />》 1  总》则 1.1 目【的 为进一步贯【彻执:行,房产测量规》范规范本市的—房屋面?积测算?工,作根据?规范中的有》关,规定:结合本?市的实际《并考:虑到房屋建筑设计的!发展而制定本市的】面积测算《。实施细则《。(,。以下简称细则)是】对规范中房》产屋面积测算内容的!补充和细化 1【.,2 适用范围 本细!则规定了房》屋面积测算的内容】与基本?要求适用于》本市:城市、建《制镇的建成区和【建成区以外》的工矿企事》。业单位以及其毗连】居,民点:。的房屋和非成套【等房屋等面积测【。算均应?遵,守,本细则的《规定 1.》3, 精度标准》 ,本细则以房屋—面积中误差》作为:衡量:房屋面积的精度标准!二倍中误差作—为极限误差》 1:.4: 房屋面积测算工】作应积极采用高【新技术和先进方【法但必须满足—本,。细则规定的》精度要求《 1:.5 ?技,术依:据 1.5.1 】G,B/:T, 1798》6.1200—0房产测量规—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!规定 1《。.5.2 建—住房〈2002〉】74号关《于房屋建筑》面积计算与房屋权】属登记有《关问题?的通知 1.—5.3 《建房:〈1995〉517!。号商: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!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!则(试行《) :1,.5.4 G—。BJ:9686住宅建筑】设计规?范 1.6 本细】则由重庆市国土【资源和?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! ,2 一般《规定 2.1 房屋!面积测算的内容 房!产屋:面积测算系指对【房屋建筑面积、【。共有建筑面积、使用!面,积、套内面》积,。、,产权面积等的—测算 2.1.1 !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!屋建筑?面积系指房屋外墙】(柱)勒脚以上各层!的外:围,水,平投影面《积包括阳台》、挑廊?、地下室《、室外楼梯等且具】备有上盖结构牢固】层高2.《20m以上(—含2.20m)的】永久性建筑》 2.1.》2, ,房屋的使《用面积? 房屋的使用—面积:系指房屋《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!。间面:积按房屋的内墙【。面水平投影》计算 2.1.3 !房屋的套内》面积 成套房屋的】周边墙?体横切面中》线所包围的水平投影!面积包?括套内使用面—。积、:套内墙体面》积、套?内阳台面积三部份】 2:.1.4 房屋的共!有建:筑面积 《房屋共有《建筑面积系指两【个或两个以》上产权人《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!的建筑面积》 2.1.》5 房屋的产—权面积 房屋—产权面积系》指产权人《依法拥?。有房屋所有权的房】屋建筑面积房—屋产权面积》由本市县级以上【房地产行政》主管:部门登记确认 2.!。1,.6 层高上下两】层,楼面或楼面与地面】之,间的垂直距离 2】.1.7 自然层】指楼梯间、电梯间、!室外楼梯、垃圾道】、管道井、提物井、!室内烟道等》按实际通达的—楼层(层高》大于或等于2.2】。0米)计《算,的楼层数 夹层、附!。层(夹?层)、插层、阁【楼(暗楼)装饰性】塔楼以及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】、水:箱间不计层数 2.!1.8幢《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!不同结构和不同层】。次的房屋 2.【2 面积测算—的要:求 2?.2.?1 本细则所称房】屋的面?积系指该房》屋的水平投影面【积 2.2.—2 面积采用—实地量距法或坐【标解析法测量面积】计算采用几》何公式或计算机解析!法计算 2.2【.2.1《。 对于规则的—。几何图形采取—实地测算边》长数:据计算房屋面—积 2?.2:.2.2《 当:房屋形状异样—无,法采取直《接量边的方式求取其!。面积时应使用全【站仪:实测该房屋边线上】若干点?的坐:标解算其《面,。积 2.2》.,3 量距《应使用经检定合【。。格的钢卷尺、手持】式测距仪、红外线测!距仪、全站》仪或其他《能达到相《应精:度的仪器和工具【同种量测《工,具2次读《数之差应满足—。。 │△│《。≤0.005m长度!以m为单位》取,至0.01m—面积以m2为—。单位取?至,0.0?1m:2 2.2》.4 各《。类,面积测算《必须独立测算两次】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!差以内?取中:数作为最后结—果 2?.,2.5 房产面【。积精度的标准 【房产面?积的:精,度等级? 中误差  限【差,    《 一  0.0【。1 +0.0—003s 》 0:。.02? +0.0006s!     》二  0.02【 ,+,0.001s  】 0.04 +【0.002s 【   ? 三  0.0【4 +0.0—03s   0【.08 +0—.006s  【   注S为房产】面积单位m2— 2.2.5.1】 别墅(含连排别】墅,)即以单幢房屋为一!个产权?人的房屋执行精度】等,级“一”; 2.】2.5.2 —。本,市渝中、江北、【南岸、沙坪坝、九龙!坡、大渡口》、渝北、巴南、北】碚等九区执》行精度等级“二”;! 2.2.5.3 !其它地?。区以及全市房—改售房和非成套住房!的面积测算》执,行精度等级“三” !3 房屋建》筑面积界定 3.1! 计算?全部建筑面积—。的范围 3》.1.1 永—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!按一层?计算建筑面积;【多层房屋按各层【。。。建,筑面积?的总和计算 3.1!.2 房屋》。内的夹层、插层【。、技术层及其楼【梯间、电梯间等其】层高在2.20m以!上,(含2.20m【)的部位计算建【筑面积 《3.1.3 穿【。过房屋的通道房屋】内的门?。。厅、大厅均按一层】计算建筑面积门厅】、大厅内的回廊【部,分层高在2》.20m(》含2.20》m)以上的按其【水平投影面积—计算 3.1.【4, 建筑物《结构范围内的楼梯】间(含套内的楼梯间!)、:电梯(观光梯)【井、提物井、—垃圾道?、管道井《等均按建《筑物的自然层计算面!积 3.1.5【 ,房屋天面《上属永久性》建筑:层高在2.20m】(,含2:.2:0m)以上的楼梯】间、水箱《。间、电梯机房及斜面!结,构屋:顶等部位按》其外围水平投影面】积计算 3.1.6! 全封闭的》阳,台、:。挑,楼按其外围水平【投影面积计算— 3.1.7 属永!久性结构有上盖【的室: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!影面积?计算所谓室》外楼梯必须具备楼】梯的结构设计—单,。层层高大于或等【于2.?20m者方》可按室?外楼梯的有关规【定计算?建筑面积 》3.1.《8 房屋之间有上】盖和柱的走廊按【其柱的外《围水平投影面积计】算 3.1.9【 房屋之间永久性的!封闭:的架空通廊按外围】水平投?影面积计算 3.1!.1:0 有柱或有—围护结构的门—。廊、门斗按其—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!水平投?。影面积计算采用玻璃!幕墙:等作为房屋外墙的】按其外?围水平投影》面积计算《 3.1.11 】局,部层高在2》.2:0m以?上(含2.2—0m)的建筑物【按超过2.20【m(含2.2—0m)部分的—水平:。投,。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! 3:.1.12 地【下室、半地》下,室等以及有顶盖的】相应出?入口的建《筑面积?其外墙(不包括【采光井、防潮—层及保护墙》)按其内边线加0.!25mm的水—平投影面《积计算? 3.1.》13 舞《台,。。灯光控制室当—层高大于《等于2.20m时按!各层围护《结构外围水平投【影面:积乘以实《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!。 3.1.14【 多柱雨蓬》按柱外围水平投影】面积:计,算建筑面积 3【.1.1《5 多?排柱:的车棚、站台等【。按柱外?围水平投影面积【计算建筑面积 【3.2 计》算一半建筑面积的】范围 3.2—。.1 ?与房屋?。相连有上盖且上【盖层空高大于等于2!。。.2:0m无柱的走廊【、檐廊按其围护结】。构外围?水平投影面积—的一半计算当围护】结构大于《上盖宽?度的按其上盖水平投!。影面积的一半—计算 3.2—.2 独立》柱、单排柱的门【廊、车棚、雨棚、货!棚、:站,台等属?。永久性建筑的—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!积一半计算悬—臂斜拉?结构式雨蓬按—。顶,盖,的水平投影面—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!积 3.2.3 未!封闭阳台、挑—廊按其围护结构【外围:水平投影面积的一】半计算 3.2.4! 有顶盖不封—闭的:永久性的架空通廊】按,围,护结构外围水平投】影面积的《一半计算 3.2】.5 室内》类,似阳台的空中花园等!未封闭的区》域按未封闭的—阳台计?算建筑面积 3.】3 不计算》建筑面积的范—。围 3?.3.?1, 突出房《屋外墙?面的构?件、配件《、装饰柱、装饰【性幕墙、垛、勒脚】、台阶?。、无柱雨《蓬以及突出于房屋】外墙面的《阳光窗 3.—3.2 无上盖【的架:空通廊、走廊、檐廊!、挑:廊等: 3.3.3 无】围护结构的屋顶【水箱间、装》饰性的花架、凉棚】、雨棚、亭、塔等】建筑 3《。.3.4 建—筑物内的《操作:平,台、上?。料平台及利用建【筑物的空间安置箱】、罐的平《台 3.3.5 】临,街楼房、挑廊下的底!层作为公共》道路街巷通行—的不论其《。。是否有柱是否有围】护,结构均?不计算建筑》面积 3.3.6】 利用引桥、高架】。路、高架桥、路面】作为:顶盖建?造的:房屋 3.3—.7 构筑物;如】独立:烟囱、烟道》、油罐、水塔、水】箱、:冷却塔(池)、【储油:(水)池储》仓临:时货库地下人—防干、支《线,等 3.3》.,8 与房屋内不相通!。。的房屋间伸缩缝【、类似于阳》台、挑廊《、檐廊的建筑—均不计算《。建筑面积 3.【3,.9 供《检修、消防等使用】的室外爬梯》以,及无结?。构设计依山就—势修建的梯》道或:台阶虽可作为—进出建筑物》的通道均不计—。算建筑?面积 3.3.1】0, 利用建筑》物上层楼面作为顶】盖,的无柱外通廊— 3:。.3.11 —利用建筑物屋面作为!。通道的外走廊 【3.3.1》2 建筑物内的【水箱(池);建筑】物下的水池、化粪池!等 3?.3:.13 建筑物玻】璃幕墙仅作为装【饰幕墙与建筑物【的外墙间的空间 3!.3.14 活【动房屋?、临时房屋、简易】房屋等 3》.3.15 架【空层作为绿》化、休?闲进入楼梯》间的通?道等功能《。系住宅?或商住楼的设施【用地:作,为不分摊的共—有面积 3.3.】。16 主要作为公共!使用带社《会公:益性质的室外—楼,梯 3.3》.17 《骑楼、过街楼的底层!非建筑物自身功【能需:要主:要为:公共服务用作市【政道路?街巷通行的》部份 3.3.18! 建筑物《内,仅作为通风或采光的!天井不论是》否有透明顶盖都不算!建筑面积 3—.4 建筑面积【。界定的其他》规定 3.》4.1 跃层房【屋,。的室内楼梯》间当进场进行面【积测算时不论是【否修建楼《梯均应将楼梯间面】积按自然层数计【入套:内面积 3.4【.,2, 室外?楼,梯的建筑面积其中】有顶盖的计算全部】。建筑面?积,无顶盖的除顶层【计算一半建筑—面积外其它楼层的】室外楼梯全算 【3.4.3 室外】。的直跑楼梯不—论通:。达几层?其建筑面积等于【对,。其一次性水平—投影面积其中有【顶盖:的计算全部面积无顶!盖,的计算一半》建筑面积《 3.4.4 室】内楼梯间已按自然】层计算建筑》面积:的,梯间底?部不论是否利用均不!再另行计算建—筑面积 《3,.4.5 同一【楼层外墙既有—主墙又有玻璃幕【墙的以主《墙面作为计算本【。楼层建?筑面:积的依据;仅有【玻璃幕墙的则—以,玻,璃幕墙作为计算【本楼层建《筑面积的依》据且本楼层的—。建筑面积等》于本楼层的》套内面积 当各楼】层墙体厚度或结构】不同则应分别计【算各楼层的》建筑面积 金属幕】墙及:其他材料幕墙参照】本,款的有关规》定处理 3.—4.6 与》室,。内任意一边相通具】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!能正常利用》。的伸缩?缝沉降缝应》计算建筑面积 3.!4.7 对倾斜【、弧状等非垂直墙体!的房屋层高(—高度)2《.20米以上的部】位计算?建筑面积房屋墙【体,向,外倾斜超出底板【外沿的以底》板水:平投影?。计算建筑面积— 4:。 ,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!4,.1 共有建筑面】积界定原则 4.1!.1 产权各方有】合法产权面积—分,割文件或协》。议的:按其文件或协议进】行分摊计算无产权】面积分割《文件或?协议的按套》(单元)内建—筑面积按比例进行】分摊计算 4.1】.2: 凡:界定为共有建—筑的建筑《空间必须符》合全部或半算建【筑面积的条件 4.!1.3 凡界定【。为共有?建筑的建筑空间【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!上的:产权主共同使—用或共同《占有的建筑空间 4!.1.?4 凡?。已有独立产权的【建,。筑空:间不:能界定?为共有建《筑面:积 :4.1?.5: 共有面积的分【摊以幢为单位进【行非:本幢共有面积不【。在本幢分摊 4【.1.6《 多次分摊》共有建筑面积—的,。。分别计算分》摊系数并按以整体】到局部的顺序分摊】。。 ,4.1?.7 共有》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!分,各套房屋分摊—所,得共有建筑面积【的,界线任何人不得侵占!或随意?改,变,原设计的《使用功能 4.【1.8 《无法界定权属主范】围的建筑空》间不能作为共有建筑!面积分摊 4.【1.9具《有经营性质的—公共用房不能—作为共有《建筑面积分摊 4】.2 共有面积【界定的依据 4.】2.1 预售前【。面积测算时》依据本项《目建设工《程规:划许可?证,所核准的施工附图】 4.2.2 【新建登?记测算时依据—经,。建设管理部门竣工验!收备案后的竣工图并!结合实际使用功能】认,定 4.《2.3 当》竣工图和施工—图的标?示与实际使》用功能不明确的【部位:委托测量单位应在】竣工:图上明确标示—出具详细的》书面说明并加—盖,。委托测?量单位和设计部【门的印章《如该房屋由两—个或两个以上—建设单位联》建则书面说明还应】有联建方共同确认】 4.3 共有【建筑面?积的内容 4.3】.1 幢内共同【使用的设备》用房变电室、供水房!、二次供水房、贮】水箱房、电话交【换机房、《消防控制室、电【梯机房、风机房等】以及其?它在功能《上为:整幢:、某一层《或某几个单》元服务的为基本【生,产或生活必需—的设备用房 4.3!.2 按自然层【计算面积的包—括,楼梯间、电梯—井、:垃圾:道、通?风井、管道井—、提:物井:、室外?楼梯:等垂直通道》 4.3.3 【辅助:或管理用《房为本幢服务的值】班警:卫室:。、设备维修》管,理房、位于天面【的楼梯间 4.3】.4 墙体面积【本幢楼各套与—公,共建筑之间》的分隔墙和整幢房屋!外,墙水平投影面积总】和的二?分之:一 4.3.5 本!。幢的公共门厅、【大厅、过(走—。)道、?门廊、门斗等水【平通道 《。4,.3.6《 其它建在》。幢内仅供本幢使用的!共同使用《的面积 4.4 不!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!积 4.4.1【 建在本幢》内或幢外与本幢相】连为多栋服务—的设备?房、值班警卫—室;建在幢外为本】幢或多?幢服务的设备房、】值班警卫室》。、管理用房 4.】4.1 建在—幢,内或幢外《为他幢或多幢服务的!。变(配)电房—、水泵房、消房【控制室、电》信设备防、值班【警卫房、管理用【房等附属设施用房、!市政设施用》房、为社区》服务的公共》用房等 4.4.2! 物业?管理:人员的休息就—寝室 4.4.【3 经营性的配【套设施用房如—。住宅小?区的:会所、运《动场或游泳》池的管理用》房、直?饮水或温泉水的制作!室或泵?房,等 4.4.4【 住宅小区内—或房屋天面》上供人?。们休闲或因景观需要!修建的亭、》。走廊:、塔形、绿化—等建筑物《以,及为建筑造型而设无!实用功能的部—位 4?。.4.5 住宅小】区内供多幢使—用的公共门》。厅,、门廊、通道、室】外楼梯?等 :4.4.6 —人防工程的地下【室, 4.4.》7 为小《。区服务?的文教、卫》生、商业《等公益事业房—屋, 4.4.8 已】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!售,或出租的地下室、车!棚等 ?4.4.9 为【物业管理服务—的防盗窃《。监控:室 4.4.10 !按规划批《建层高在2.—。20米(《含2.20米)【以上的技术(结【构)转换《层、:幢内由本幢各业主共!用的“空中花园”以!及用作?公共休?憩、绿化的架空【层中:等公共开放空间等】其中扣除楼梯、核心!筒和公共设备—用房:等应:分摊的共有建筑面】积 4.5 —套内建?筑面积的《界定原则《。 一个权属主—独立拥有的建筑【空,间 :4.6 套》内建筑?面积:的内容 4.6.1!套内使用面积为【套内房?屋使用空间》的面积 《4.6.1.1 套!内卧室?、起居室、过—厅,、,过道、厨房、—卫生:间、贮藏室》、壁柜等空》间面积的《总和 4.6.【1.2 套》内楼梯按自然层【数的水平投影面积总!和计:入使用面积 4【.6.?1.:。3, 不包括在结—构面积?内,的套内烟囱、通风道!、管:。道井 ?4.6.1》。.4 内《。墙面装饰厚度计入】使用:面积 4《.6.2 套内【墙体面积 4.6】.2.1 》套内使用空间周【围的维护或》承重墙体或其—他承:重支撑体所占的面】积其中各《套,。之间的分隔墙—以及外墙《等共有墙均按—。水平投影《面积的二分》之一计入《套内:墙体面?积 4.6.2.】2 套内自》有墙:体按水平投影面【积全部计入套内墙】体,面积: 4.6.3— 套内阳台》建,筑面积 《4.6.3.1 】套内:阳台建?筑面:积均按阳《台外:围与房屋外墙—之间的水平投影【面积计?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!水平投影全部计【算建筑面积未封闭】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!二分之一计算建筑】面积 4.6—.3.2 》当阳台或空中花【园、阳光《花园的顶盖》与底面的大小或形】状不一致时》以二者的水》平投影面完全重合】部份面积的全—部,或1/2计算—的面积 4.7 】共有面积按比例分】摊的计?算公式 《按相关建筑》面积:进行共?有面积分摊按下【式,计算 ?δ,Si=?K·Si  —K=:∑δSi/∑Si !式中K为共有面【积的分摊系数; S!i为各产《权,单元参加分摊—的套:内建筑面积m2;】 δ:Si为各产权—单元参加《分,。摊所得?的共有面积m2;】 ∑δ?Si为?需要分摊的共有【。面积总和m2;【 ∑S?i为参加分摊的【各产权?单元套内建筑面积总!和m2 《i房间编《号 4.8》 ,共有面积分摊单【元 :4.8?.1 除《由多幢共同使用的】设备:房或其它由多幢使】用的建筑空间外【(除由4.4—条款规定《的不应分《摊的共有建》筑面积?。外)以幢为分—摊单元 4.—8.2 单独的住宅!、商业?、写:字楼等的分摊整幢为!同一分摊系数 4】.8.3 商住楼】。或多功能《综合:楼的分摊把整幢楼根!据使用功能、划分成!各,个功能段《再以各个功能段作为!。各自的分摊单—。。元,各个分摊单元内住宅!段共有?。面积分?摊系数相同商业段】或写字楼《。段内每层的分—摊系数相同 4.9! 共:有面积的分》摊方法 《4.9?.,1 住宅面积—。。的分:摊方法 住》宅楼:共有面积的分摊以】幢,为单元按下式计算】 ,δSi=K·Si ! K:=∑δSi/∑【Si ?式中 Si各套【的套内面《积; ∑δSi全】幢的共有《面积:之和; ∑Si全】幢的各套套内—面积之?和; K分摊系数】。; δ?Si每套房》按套内面积分得【的共:有,面积:; i房间编—号 4.《9.2 商住—。楼的分摊 4.【9.2.1 根据】商业和住宅不同的使!用功能?以楼层为《单位把整幢楼分成】商业和?住宅两段按下式【计算 δ《SQ1= K1·S!Z   《  δSQ》2= K1·S【S 式中K1第【一次共有面积分摊系!数; S《Z住宅?段,内,除整幢使《用的共用《和不分?摊的:。共用面积之外的各楼!。层的总建《筑面积; 》。SS商业段》内除整幢《使用的共《用和不分摊的—共用面积之外的【各楼层的总建—筑面积; δSQ】1住宅段《按面积比例》分得的全幢共同使用!的共有面《积; δS》Q2商业段按面积比!例分得的全幢共同】使用的共有面积; !∑δS整幢》共同使用的建筑【面积如外墙(水平】。投影:的一半)、配—电、供水、消防、电!话交换机等》设备用?房,房屋天面上的—电梯机房《、未有独立产—权的楼梯间本幢的值!班警卫室《和公共?门厅等?建筑空间的建筑【面积之和,在数【值上满足∑δS=δ!SQ+δ《。SQ2 ∑S除供整!幢楼使用的共用和不!分,。。摊的共用面积外的】整,幢楼建筑面积即【本幢楼外墙(柱)】勒脚以上各》层的外围《水平:投影面积《(,不包:括供整幢《楼使:用的共有《面积和不分摊—的共用面积)包括阳!。台、挑廊《。、地:下,室、室外楼》。梯等的面积》之,和在数值上满足∑】S,=SZ+SS; 4!.9.2《.2 按下》式计算住宅段和商】业段最终的共有面】积 δSZ=δSZ!1,+δSQ1》。 δSS《=δSS1+—δS:q,2 式中δSZ住宅!段的最?终共有面《积; ?δ,SS商业段的最终】共有面积《; :δS:Z1住宅段》自身的共有面积包括!电梯间、《楼梯间、过道等的面!积; δSS1商】业段自身的共有面积!包括电梯间》、楼梯间、过道【以及中央空》调配电房、》。风机房?等的面积《 δSQ1住宅段】分摊得到的全幢共同!使用:的共有面《积; δ《。Sq2商业段分摊】得到的全幢共—同使用的《共有面积《; :4.9.2.3 计!算住:宅部份各套的共有】。面积 按“4.【9.1”《住宅:楼的分?摊方法计算出各套房!应分摊的共有面【积 4.9.2.4! 计算商业段—各套(摊《位)的共有面积 4!。.9:。.2:.4.1 计算商】。业段:各层的共有面积【 KC=《 δSCi》=KC·S》。Ci 式中SC【i各楼层《的建筑?面积(不《包括本楼层范—。围内的整《幢共:有面积); δSC!i各楼层分摊—得,到商业段的》。共,有面:积; KC各—楼层分?摊系数; SS【各楼层的建筑面积之!和(不?包括本楼层范围【内的整幢《共有面积《) δSS商业段】的最终共有面积 】在数值?上满足SS=—∑SCi《 i楼层号 4.9!.,2.4.2 计【算商:业段各楼《层各套的共有—面积 K= —δSi=K·Si】。 式中K本》楼,层分摊系数; δ】S,1c:i本楼层的共有面积!之和; 《S,i本楼层某》一套:的套内面积; 【∑Si本楼层的【套内面积之》和; ?δSci本楼—层分摊得到》的商:业段共?有面:。积; i本》楼层的各套》(摊:位)的编《。号;: δSi本楼层【某一套最终的分摊】的共有面积 房屋】。预售的?面积测算《因同一楼《层内未及划分—至各套可暂分摊至】各层待本层划—。分,产权后再进》行二次分《户 4.9.3 计!算二次分户各—套共:。有面积 二次分户】应在原有产权—面积的基《础上分户 Sg【。= Sy-∑—Si: K=? δSi《=K·Si δS】i分户后《某一套最终分摊的共!有面积 Sy原产】权面积 《S,。g分:户后的共有》面积之?和 ∑Si》分户后的套内面积】之和 ?K分户?后的分摊系数 S】i分户后的》。各套内面积》 ,i分户的房间编号】 数值上各分户【。后房产面积之和等于!原产权?面,积 4.9》.4 ?多功能综合楼共【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!法 4.9.4【.,1 将本幢楼按【。其使用功能分成几部!份如分成住》宅、:商业、写字楼等三部!份分割的最小单【元为整层如在—同一层内既有住宅又!有商业则《该层:的功能?性质:与二者套内面积【较大:的保持一致》 4.?9.4.2 —按功:。能,划,分完备后参》照商住楼的分—摊计算方法进行分】摊 4.9》.5 凡作为—商场或写字楼—等营业用房的大厅】采用隔断摊位方式】划分:产权的?共有面积分摊按以】下方:式执行 4.9【.5.1 大厅【本层的?共有建筑部位包括】如下部分 》4.9.5》.1:.1 本层周边墙】体,面积的?1/2; 》4.9.5.—1.2 本层—内的柱共同》使用的过道、梯间、!通风井、管道井、卫!。生,间等; 4.—9.5.1.3【 本层其他共用的部!位 4.9.—5.2 大》厅本:层各产权主共有【建筑面积采取与【套内面?。积(使用面积)成】比,例的:方式分摊 5 房产!面积测算成》。。果管理 《5.:1 房产面》。积测算报告式—样按渝国土房管【发〔2?001〕753号文!附件:二,的,规范格式提供 5】。.2 房产面积【测算成果的检查验收!、备案审核以及【。对成果发生争—议,的处:。理等:。。均按渝国土房管发】〔2:00:1〕753号文件的!。。规定执行 》6, 凡遇本细》则之外的情》况可参照《本细则实施 —7 本实施》细,。则自2003年10!月1日起实》行原渝地房发—〔19?。99〕81》7号重庆市房屋建】筑面:积计:算规则和渝地房发〔!200?0,〕60?9号文?同时停止使用 【     <!--!En:d,Frag《m,ent?-->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