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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,庆市房屋面积测【算实施?细则<?x》。ml:name【spa?ce pr》efix《 = "o" 【。ns = "ur】n:schem【as:-micro—soft-c—om:offic】e:off》i,ce" 《/,> 1?  总则《 1.1《 目的 为进一【步贯:彻执行?房产测量规范—规范:本市:的房:屋面积?测算:工作根据规范中【的有关规定结合【本市的实际》并考虑到《房屋建筑设计的发展!而制定本市的面积】测算:实施细则(以下【简称细?则,)是对规《范中房产屋面积【测算内?容的补充和细化【 1.2 》适用范?围 本细则规定了房!屋面:积测:算的内容与基本要求!适用于本市城市【。、建制镇的建成区】和建成?区以外的工矿企事】业单位以及其毗连】居民点的房屋和非】成套等房《屋等面积测算—均应:遵,守本细则《的规定 1.3【 精度标准 —本细则以房屋面积中!误差作为《衡,量房:屋面积的精度标准二!倍中误差作为极【限误差 1.4 】房屋面积测算工【作应积极采用高【新技:术和先进方法但必须!满足本细则规定【的精度?要求 1《.5 技术依据【 1.?5.1?。。 GB?/T 1《7986.12【000房产测量规】范第:1单元房产》。。测量规定 1.5】。.,2 建住房〈200!2〉74号关于房屋!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!权属登记有关问【题的通知 1.5】。.,3 建房〈1—995?〉517《号,。商品房?销售面积计算—及公用?。建筑面积《分摊规?则(试行) —1.5?.4 GBJ968!6,住宅建筑《设计规?范, 1:.6 本细》则由重庆市国土资源!和房屋管理局负【责解释 2 一般】规定 2.1 【房屋面积测算的内容! 房产屋面积—测算系指对》房屋:建筑面积、共有建筑!面积、使用面积、】套内面积、》产权面积等》的测算 2.1【.,1 房屋的建—筑面积 房屋—建筑面积系指—房屋:外墙(柱《)勒脚?以上:各层的外围水平投】影面积包《括阳台、挑》廊、地下室、—室外:楼梯等且具备有【上,盖结构牢固层高【2.20m》以上(含2.—20m)的永—久性建筑 2—.1.2《 房: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!的使用面《积系指房屋内全【部可:供使用的《空间面积按房屋【的内墙?面水平?投影:计算 2.1.3 !房屋的套内面积【 成套房屋的周边】墙,体横切?面中线所《包围的水平投影面】积,包括套内使用—面积、套内墙体面】积、套?。内阳:台面:积,三部份 2.—1.4 房屋的共】有建筑面《积 房屋《共有建?筑,面积系指两个或两个!以上产权人共同占有!或共同?使用的建筑面积 2!.1.5 房—屋的:产权面积 房屋产】权面积系指产权人依!。法拥有房屋所—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!房屋产权《面,积由本市县级—以上房地产行政主】管部门登《记确认 2》.1.6 层高上】下两层?楼面或楼面与地【面之间的《。垂直距离 2.1】.,7, 自然层指楼梯【间,、电梯间、室—外楼梯、垃》圾道、管道》井、提?物井、室内烟道等】按实际通达的楼层(!层,高大于或等于2.2!0米)计算的楼层】数 夹层、》附层:(夹层)、插—层,、阁楼(暗楼)装饰!性,塔楼以及突出—屋,面的楼梯《间、水箱间》不,计层数 2.—1.:8幢:是指一?座独立的包》括,不同结构和不—同层次的房屋 【2.2 面积测算的!。要,求 2.2.1 】本细则所称房屋的面!积,系指:该房屋的《水平投影《面积:。 2.2.》。2 面积采用—。实地量距法或坐标】解析:法,测,量面积计算采用几】何公式?或计算?机解析法计算— 2.2.2.【1 对于规》则的几何图》形采取实地》测算边?长数据?计,算房屋面积 2.】2.2.2 当【房屋形?状异样?。无法采取直接量【边的方?式求取其《面积时应使用全【。站仪实测该房—屋边线上若干点【的,坐标解算其面积 】2.2?。.,3 量距应使用经检!定合:格的钢?。卷尺、?手持式测距仪、红外!线测距仪、全站【仪或其他《能达到相应》精度的仪《器和工具《同种:量测工?具2次读数》之差应满足 │△│!≤,0.:005m《长度:以,m为单位取至—0.01m》面积:以m2为《单位取至0.01】m2 2《。.2:.4 各类》面积:测算必须独立测【算两次?其较差应《在规定的《限差以内取中—数,作为最后结果 2.!2,.5 房《产面积精度的标【准 房产面》积的精度等级 中误!差  限差》   ?  一  0.01! +:0.00《03s  》0.02 +0【.0006s—     二  】0.0?2, +0.001s】   0《.04? +0.002s !    三  0】.0:4 +0.003s!   0.08 +!0.006》s     注S】为房:产面积单位m—。2 2.2.5【.1 别墅(含连】排别墅)即以单幢房!屋为一个产权人的】房,屋,。执行精度《等级“一”》; 2.2.—。5.2 本市渝中、!江北、南岸》、沙坪坝、》九龙坡、大渡口、渝!北、巴南、》北碚等九区》执行精度等级“二”!; 2.《2.5?.3: 其它地区以—。及全市?房,。改售房和非成套住】房的面积测》算执行精度等级“】。三,” 3? 房屋建筑面—积界定 3.1 】计算全部《建筑面积的范—围 3.1.—1 永久性结构的单!层房屋按《一层计算建筑—面积;?多层房屋按各—层建:筑面积的总和计算】 3.?。1.2? 房屋内的夹—。层、插层《。、技术层及其楼梯】间、电梯间等其层】高在:2.20m以上(】含,2.20m)的部】位计算建筑面—积 3.1.—。3 穿?过房屋的通》道房屋内的门—厅、大厅均》按一层计《算建筑面积门厅【、大:厅内的回廊部—分,层高:在2.20m(含】2.20m》)以上的《按其水平投影面【。积计算 3》.1.?4,。。 建筑物结构范【围,内的楼梯《间(含套《。内的楼?梯间)、《电梯(?。观光梯?)井、提物井、垃】。圾道:、管道井《等均按?建筑物的自然层计】算面积 3.1.5! 房屋天面上属【永久性?建筑层高在2—.20m(含2【.20m)以上【的楼梯间、》水箱间、电梯机【房及斜面结》构屋顶等《部位按?。其外:围水:平投影面积计算 】3.1.6 —全封闭的阳台—、挑楼按其外—围水平?投,。影面:积计算 3》.,1.:7 属永久性结构有!上盖的室外》楼梯按各层水平投】影面积计《算所谓室外楼梯必】须具备?。楼梯的结《构,设计单层层》高大于或等》于2.20m者方】可按室外《楼梯:。的有关规定计—算建筑面积 3【.1.8 房屋之】间有上盖和》柱的走廊按其柱的外!围水平投《。影面积计算 3.】1.9 《房,屋之间永《久性的封闭的—架,空,通廊按外围水平投】影面积计算 3【.,1.:10 ?有柱或有围护结构】的,门廊、门斗按其【柱或:围护结构的外—。围水平?投影面积计》算,采用玻璃幕墙—等作:为房屋外墙的按其】外围:水平投?影面:积计算 3》.1:.11? 局部层高在2.2!0m:以上(含2.2【0m)的建筑物按】超过2.20m【(含2?.2:0m)部《分的水平投影面【积计算建筑面积 3!.1.?12 ?地下室、半地下室】等以及有《顶盖的相应出—。入口的建《筑面积其外墙(不】包括采光井、防潮层!及保护墙)》按其:内边线加《0.25m》m的水平投影面积】计算 3.1.13! ,舞台:灯光控?制室:当层:高大于等于2.2】0m时按各层—围护结构外》围水平投《影,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!算建筑面积 —3.1.14 多柱!雨蓬按?柱外围?。水平:投影面?积计算建《筑面:积 3.1.15】 多排柱的车棚、】站台等按柱外围水】平投:影,面积计算建筑面积】 3.2《 计算一半》建筑面积的范围【 ,3.2.1》 与房屋相连—有上盖且上盖层空高!大于等于2.20m!无柱的走廊》、,檐廊按其围护结构】外围:水平投影《。面积的一半计—算当围护结构大【于上盖?宽度:的按其上盖水—平投影面《积的一半《计算 3《.2.2 》独立柱、单》排柱的门廊、车棚、!雨,棚,、货棚、站》台,等属永?久性建?筑,。的按其上《盖水平投《。影面积一半计算悬】臂斜拉?结构式雨蓬按—顶盖:的水平投影面—。积的一半计算建【筑面:积,。 3.2.3 未】封闭阳?台、挑廊按其—。围护结构《外围水平投影—面积的一半》计算 3.2.【4 有?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!。的架:空,通廊按?围护结构《外围水?平投影面积的一【半计:算 3.2.5【 室内类似阳台【的空:。中花园等未封—闭的区域按》未封闭的阳台计算建!。筑面积 3》.3 ?不计算建筑面积【的范围 《3.3.1 —突出:房屋外?墙面的构件、配件、!装饰柱?、装饰性幕墙、垛】、勒脚、台阶、无柱!。雨蓬以及突出于房】屋外墙面的阳光【窗 3.3》.2:。 无上盖的》。架空通廊、走—廊,、檐廊?、挑廊等 3.3】.3 ?无围:护结构的屋》顶水箱间、》装饰性?的花架、凉棚、【雨棚、亭、塔等【建筑 3.3—。.,4 建筑《。物,。内的操作平台、上料!平台:及利用建筑物的【空间安置箱、罐的】平,台 3.3.5 临!街楼房、挑廊—下的底层《作为公共道路街【巷通行的《。不,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!。围,护结构均不》计算建?筑面积 3.3.】6 :利用引桥、》高架路、《高,架,桥、路面作为顶【。盖,建造的房屋 —3.:3.7 构筑物;如!独立烟囱、烟道、油!罐、水?塔、水箱、冷—却塔(池《),、,储油:(水)?池储仓临时货库【地下人防干、支线等! 3.3《.8: 与房屋内不相通的!房屋间伸缩》缝,、类似于《阳台:、挑廊、檐廊的建】筑均不计算建筑【面积 3《.3.9 》供检修、消防等使】用的室外爬梯—以及无结构设计依】山就势修建的—梯道或台阶虽—可作为进出建筑【。物的通道均不计算建!筑面积 3.3.】。10 ?利用建?筑物上层《楼面作为顶盖的无】。柱外通?廊 3.3.1【1 利用建筑物【屋面作为通道的外走!廊 3.3.12 !建,筑物内的水》箱(池);建筑物】下的水池、化粪【池等 ?3.3.1》3 建筑物玻—。璃幕:墙仅作为装饰幕【墙与建?筑物的外墙间的空】间 3.3.1【4 活?。动房屋、临时房【屋、简易房屋等 】3.3.15 【架空层作为》绿化、?休,闲进入楼《梯间的通道等功能系!住宅或商住楼的设施!用,地作为不分摊的共】有面积 《3.3.16—。 ,主要作为公》。共使用带社会公益】性质的室外》楼梯 ?3.3?.17 骑楼、【。过街楼?的,底,。层非建筑物自—。身功能需要主要【为公共服《务用作市政道—路,街巷通行的部份【 3:.3.1《8 建筑物内仅作为!通风:或采光的天》井不论是否有透【明顶盖都不算建【筑面积 3》.4 建筑面积界定!的其他规定 —3.4.《。1 跃层房屋的室内!楼梯间当进场进行面!积,测算:时不:。论,。是否修建楼梯均【。应将楼梯间面积【按自然层《数计入套《内面:积, 3.4.2 【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!其中:有顶盖的计算—全部:建筑面?积无顶盖的除顶层计!算一半建筑面积外】其它楼层的室—外楼梯全算》 3.4.3 室】外的:直跑楼梯不论通达】几层其建筑面—积等于对其一次【性水平投影面积其】中有顶盖《的计算全部面积无】。顶,。盖的计算一》半建筑面积 3【.4.4《 室内楼《梯间已按《。。自然:层计算建筑面积【的梯间底部》不论是否利用均不】再另行?计算建筑面》积 3.4.5 同!一楼层外墙既—有主墙又有玻璃【幕墙的以主墙面作为!计算:本楼层建筑面积【。的,依据;仅《有玻璃幕墙的则【以玻璃幕《墙作为计算本楼【层建:筑面积的《。依据:且本楼?层的建筑面积—等于本?。楼,层的:套,内面积 当各楼【层墙:体厚度或结构不【同则:应分别计算各楼层的!建筑面积 》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!幕墙参照本款的有关!。规定处理 3.4.!6 :与室内任意一—。。边相通具《备房屋的一》般条:件,并能正常利用的伸】。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!。筑面积 3.—4,.7 对倾斜—、弧状等非垂直墙体!的房屋层高(高度)!2.20《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!筑面积房《屋墙体?向外倾斜《超出底板外沿—的以底板《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!积 4 共有—建筑面积分》摊 4.1》。 共有建筑面—积界定原《则 4.1.1【 产权各《方有合法产权面积】。分割文件或协议【。的,按其文件或协议进】。。行分摊计算无产权】面积:分割:文件:或协议的按套(【单元)内建》筑面积按比》例进行分摊》计算 4.1.2 !凡界定为共》有建筑的建》。筑空间必须》符合全部或半—算建筑面积的条【。件 4.1》.,3 凡界定为共有】。建筑的建筑空间【。必须:是两个或两个—以,上的产权主共—同使用或共同占有】的,建筑空间 4.1.!4 凡已有独立产权!的建筑空间不能界】定为共有建筑—面积 4.1.5】 共有?面积的分《摊以:幢为单位《进行:非,。本幢共有面积不在本!幢分摊 4.1.6! ,。多次分摊共有建筑面!积的分别计算分【摊系数并按以整体】到,局部:的顺序分摊 4【.1.7《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!。。后不划?分各套房屋分摊【。所得共有建》。筑,面积的界线任何【人不得?侵占或随意改—。变原设计的使用【功能 4.1.8 !无,法,界,定权属主范》围的建筑空》间不:能作为共有建筑面积!分摊 4.1.【。9具有经营性质的】公共用房不能作为共!有,建筑面积分摊 【4.2 《共有面积界定的【依据 4.2—.1 预售前面积】测,算时依据《本项目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所核—准的施工附图 4】。.2.2 新—建登:记测算时依据经建】设管:。理部门?竣工验收备》案后:的,竣工图?并结合实际使用功能!认定 4.》2.3 当竣—。工图和施工图的【标,示,与实际使用功能不明!确的:部位委托测量单位应!在竣工图《上明确标示出具详】细的书面说明并加】盖委托测量单位和】设计部门的》印章如?。该房屋由两》个或两个《以上建设单》位联建则书面说明】还应有?联建:。方共同确认》 4.?3 共有建筑—。面积的内容 4.3!.1 ?幢内共同《使用的设备》用房变电室、供【水房、二次供水房】、贮水箱房、电【话交换机房、消防】控,制室、电梯机—房,。、风机?房等以及其它在功能!上为整?幢、某一层或某几个!单元服务的》为基本生产或生【活必需?。的设备用房 —4.3.2 —按自然?。层计算面积的包【括楼梯间、电—梯井、垃圾》道、通风井、—管道井?、提物井、室—外楼梯等垂》直通道? 4.3《。。.3 辅助或管理用!房为本幢服》务的值班警卫室、设!。备维修管理房、位于!天,面的楼梯间 —4.:3.4? 墙体?面积本幢《楼,各套与公共建筑之】。间的分?隔墙和整《幢房屋外墙水平【投影面积总和的二分!之一 4.3—.5 ?本幢:。的公共?门厅、大厅、过【(,走)道?。、门廊、门》斗等水平《通,道 4.3.6 】其它建在幢》内仅:供本幢使用的共同】使用的面《积 4?.4 不应分—摊的共有建筑—面积 ?4.4.1 建在】本幢内或幢外与本幢!相连为多《栋服务的设备房、值!班警卫室;建在【幢外为?本幢或多《幢服务的设备—房、值班警卫—室、管理用房 4.!4,.1 建在幢内【或幢外?为他幢或多幢服务】的变(配)电房【、水泵房、消房【控制室、电信设备】防,、,值班警卫房、管理用!房等附属设施—。用,房、市政设施用【房、:为社区服务》的公共用房等 4.!4.2 物业管理人!。员的休息就》寝室 4.4.3 !经营性的配套设施】。用房如住宅小—区的会所、运动场】或游泳?池的管理用房、直】饮,水或温泉水的—制作室或《泵房等 4.—4.4 住宅小【区内或?房屋天面上》供人们?休闲或因《景观需要《修建的亭、走—廊、塔形、》绿,化等建筑物》以及:为建筑造《型而设无实用功【能的部位 4—.4.5 住宅【小区内供多幢使用】的公共门厅、—门廊、通道、室【外楼:梯等 ?4.4.6》 人防工程的—。。地下:室 4.4.7【 为小区服务的【。文教、?卫生、商业等公益事!业房屋 4.4【.8 已作》为独立使用空间【销售:或出租的地下室、车!棚等 4.4—.9 为物》业管理?服务的防盗窃监控】。室 :4.4.《10 按规划批建】。层高在2.2—0米(?含2:.20米)以上的技!。术(结构)》转,换层、?幢内由?。本,。幢各业?主共用的“》。空中花园”以—及用作公共休—憩、绿化的架—空,层,中等公共开放空间】等其中扣除楼梯【、核心筒和公共【设备用房《等应分摊的共有【。建筑:面积: 4.5 套内建筑!面,积,的,界定原则 一个【。权属主?独立拥有的建筑空】间 4.《6 套内建筑面【积的内容 4.6.!1套内使用面积为】套内房屋使用空间】的面积? ,4.6.1.—。1 套内卧室、起】居室、?。过厅:、,过道、?厨房、卫生》间、:贮藏室、壁柜等【空,间面积的总和 4.!6.1.2 —套内楼梯按自然层】数的:水平投影面积总和计!入使:用面积 4.6.】1.3 《不,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!。套内烟?囱、:通,风,道、:管道井 4.6.】1.4 内墙—面装饰?厚度计?入使用面积》 4.6.》。2 套内《墙体面积 4.6】.2.1 套内【使用:。空间周围的维护或】承重墙体或其他【承重支撑体》所占的面积其中各】套之间的分隔墙以及!外墙等共有墙均按水!平投影?面积:的二分之一计—入套内墙体》。面积 4.》6.2.2 套内自!有墙体按水平投影】。面积全部计入—。套内墙体面》积, 4.6.3 套】。内阳台建筑面积 】4.6.3》.1 套内阳台建】筑面积均按阳台外】围与房屋《外墙之间的水—平投影面《积计算其中封—闭的阳台《按水平?投影: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!封闭的阳台按水平】投影的二分之—一计算?建筑面积《 ,4.6.《3.2? 当阳台或空中花】园、阳光花园的顶盖!与底面的大小—或形状?不一致时以二—者的水平投影面【完全重?合部份面积的—全部或1《/2计?算的面?积 4?.7 共有》面积按比《例分摊的计算公式 !按相关建筑面积进行!共有:面积分摊按下—。式计算 δ》Si:=K·Si  K=!∑δSi/》∑S:i :式中K为共有面【积的分摊系数—;, ,Si为各产权—单元:参加分摊的套内建】筑,面积m2; δ【。S,i为:各,产权:单,元,参加分摊所得的共有!面积m2; ∑δS!i为:。需要分摊的共有面积!总和m2; —∑Si为参》加分摊的各产权单元!套内建筑面积总【。和m2 i房间【编,号 4.8 共有】。面积分摊单元 4.!8.1? 除由多《。幢共同使用的设备】房,或,其它由多幢》使用的建筑空间【外,(除由4.》4条:款规定的不应分摊】的共有?建筑面积外)以【幢为分摊单元— ,4.8.《2 单独的住宅、商!业、写?字楼等?的分摊整幢为同一分!摊系数? ,4.:8,。.3: 商住楼《或多功能综合—楼的分摊《把整幢楼根据—使用:功能、划分成—各,个功能段再以各【个功能段作为各自】。的分摊?单元各个分摊单元内!。住宅段共《有面:积,分摊系数相》同商业段或写字【楼段内每层的分摊】系,数,。相同 4.9 共有!面积的?分摊:方法 4.》9.1 住宅面【积的分摊方法 住宅!。楼共:有面积的分摊以幢】为单元按下式计【。算 δSi=K·S!。i,  K=∑δ—Si/∑Si 式】。中, S:。i各套的套内面积】。。; ∑δSi全幢的!共有面?积之和; ∑Si全!幢的各套套内面【积,之和; K分—摊系数;《 δ:Si每套房按套内】。面积分?得的共有面积—。; i房《间编号 4.—9.2 商住楼的分!摊, 4.9.2—.1 根据》商业:和住宅不同》的使用功能以楼层为!。单位把?。整幢楼分成》商业和住宅两—段按下式计算— δSQ1=— K1·SZ   !。  :δSQ2= K1·!SS ?式中K?1,第一次共有面积【分摊:系数; SZ住宅】段内除整幢》使用的?共用和不《分,摊的共用面积之外】的各楼层的总—建筑面积;》 SS商业》段内除整《幢使用?的共:。用和不分《摊的:共用面积之外的【各楼层的《。总建:筑面积; 》δSQ1住宅—段按面积比例—分得的全幢共同使用!的共有面积; δ】SQ2商业段—按面积比例分得的】。全,幢共同使用的—共有面积; ∑【。δS整幢《共,同使用的建筑面积】如外墙(水平投【影的一半)、配电、!供水、消防、电话】交,换机等设备用房【房屋:天面上的电梯—机房、未有》独立产权的楼梯间本!幢的:值班警?卫室和公《共门厅等建筑空间的!建筑面积之和—,在数值上满足∑δ!S,=δSQ+δSQ】2 ∑?S除供整幢楼使用的!共,用和不分摊》的共:用面积外的整—幢楼建筑面》积即本幢楼外墙(】柱):勒脚以上各层的外】围水平投影》面积(不包括供整】幢楼使用的共有【面积和?不分摊的共用面积)!。包,括阳台、挑廊—、地:下室、室外楼梯等的!面积之?和在:数值上满足∑S=S!Z+SS; 4.9!.,2.2 按下式【计算住宅段和商【业段最终的》共有:面积 δSZ=δS!Z1+?δ,SQ1 δ》SS=δSS1+δ!Sq2 式中δ【SZ住宅段》的最终共有面积; !δS:S商业段的》最终共?有面:积;: δSZ《1住宅段《自,身的共有面积—包括:电梯间、楼梯间、】过道等?的面积?; δSS1商【。业段自身的共—有面:积包括电《。梯间、楼梯间、过道!以及:中央空调《配电房、风》机房等的面积 δ】。SQ1住宅段—分摊:得到的全《幢共同?使用的?共有面积; δ【Sq2商业段—分摊得?到,的全幢共同使用的】。共有面积; 4.9!.2.3 计算【。住宅部份各套的共】有面积 按》“4.9.1”住】宅楼的分《摊方法计《算出各套房应分摊】的,共有面积 4.9】.2:.4 ?计算商业《段各套?(摊位)的》共有面积 4—.9.2.4—.1 计算商业【段各层的共有面积】。 KC=《 ,δSCi=K—C,·SCi 式中SC!i各楼层的建筑【面积(?不包括本《楼层:。范围:内的整幢共有面积】); δSCi各楼!层分摊得到商业【段的共有《面积;? K:C各楼?层分摊?系数; SS各楼层!。。的建筑面积之和(不!包括本楼层范围【。内,的整幢共有面积)】 δSS商业段的最!终共:。有面积 在数值【上满足S《。。S=∑S《Ci i楼》层号 4《.9.2.4—.2 计算》商,业,。段各楼层各套—。的共有面积 —K= ?δSi=《K·Si 式中【K本楼层分摊系数】;, δS?1c:i本楼?层的共有面积之和;! Si本楼层某一套!的套内面《积,; ∑Si本楼层的!套,内面积之和; δ】Sci本楼层分摊】得到的?商业:段共:有面:积; i本楼层的】各套(摊位)的编】号; δSi本楼】层某一?套最终的分摊的共有!面积 房屋预售的面!积测算因同一—楼层内未及划分至】各套:可暂分摊至各层待】。本层划?分产权后再进行二】。次分户 4.—9.3 计算二【次,分,。户各套共有面—积 二次分》。户,。。应在原?有产权面《积的基础上》分户 Sg= 【Sy:-∑Si K=【 δSi=K·S】i δS《i分户后某一套最】终分摊的共有面积】 Sy原产》权面积 S》g分户?后的共有面积之和】 ∑:Si分户后的套【内面积之《。。和 K分户后的分摊!。系数: Si分户后的各】套内面积《 ,i分户的房间编【号, ,数值上各分户—后房产面积之和【等于原产权面积【 4.9.4 【多功能综合楼共有】建筑面?积的分摊方法— 4.9《。。。。.4:.1 将本幢楼按其!。使用:。功,能分成几部份如【分成住?宅、商业、写字楼】等三部份分割的最】小,。。。单元为整层如在同一!。层内既有住》宅,又有商业则该—层的功能《性质与二者》套内面积较大—的保持一致 4.】9,。.4.2 按功能】划分完备后参照【。商住:楼的分摊计算方【法进行分摊 4【.9.?5 凡作为商场或写!。字楼等营业用房【。的大:厅采用隔断》摊位方?式划分产权的共有面!积分摊按以下方式执!行 4.9.5.】1 大?厅本层的共有建【筑部位包括》如下部分 4.【9.5.1.—1 本层周边墙【体面积?的1/2;》 4.9.5.1】.2 本层内的柱共!同使用的《过道、梯间》、通风井《、管道井、》卫,生间等; 4.9.!5.:1.:3 本层《其他共用的部位【。。 ,4.9.5.2 】。。大厅:本层各产权主共有】建筑面积采取与套】。内面积(使用面【积)成比例的—方式分摊 》5 房产面积测【算成果?。管理 5.》1 房?产面:积测算报告式样按渝!国土房管发〔—2001〕7—53号文附件二的】规范格式提供 【5.2 房产面积】测算成果《的检查验收》、备:案审核以及对成果发!生争:议的处?理,等均按渝《国土:房管发〔200【1〕:753号文件—的规定执行 6【 凡遇本细则—之外的情况可—参照本细《则实施 《7 本实施细则【自2003年10】月,1日起实行原渝地】。房发〔1999【〕8:。17号重《庆市房屋建筑面积】。计算规则和》。渝地房发《〔2:000?〕609号文同时停!止使用 》    《。<!--EndFr!agment—-->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