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房屋面积【测算实施细则<【?xml:name!space pre!fix =》 "o" n—s = 《"urn《:schema【。。s-micros】oft?。-com:off】ice:of—fice" />
!1 总则
1.】1 目的
为进【一步贯?彻执:行房产测《量,规范规范本市的房屋!面积测算工作根据规!范中的有关规定结合!。本市的实《际并考虑到房—屋建筑设计的—发展而制定》本市的面积测算实施!细,则(以下简称—细则)是对规范【中房产屋面积测【算,。内容的补充和细化】
1.2 适用范】围
本细则规—定了房屋面》积测算的内容与基】本要求适用于本【市城市、建》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!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!。。单位以及《其毗连?居民点的房屋和【非成套?等房屋等面积测算均!应遵守本《细则:的规定
1.—。3 精度标准
本细!则以房屋面》积中误差作》。为衡量房屋面积的】。精度标准《。二倍中误差作为【极限误差
1.【4 :。房屋面积《测算工作应积极采用!。高新技术和先进方】法但必须满足本【细则规定的精—度要求
1.—5 技?术依据?
1.5.1 GB!。/T 17986.!1200《0房:产测量?规范第1单元房产】测量规定
》1,.5:.2 建住》房,〈,。20:02〉?74号关于房—屋建筑面积计算【与房屋权属登记有】关问题?的通知
《1,.5:.3 建房〈19】95〉517号商品!。房销售面《积计算及公用建【筑面积分摊》规则:(试行)
1.【5.4 GB—J9:686住宅建—筑设计规范
1.6! 本细则由》重庆市国土》资源和房屋》管理局负责解—释
2 一般规【定
2.1 —房屋面积测》算的内容
房—产屋面积测》算系指对房屋建【筑面积、共有建筑面!积、:使用面积、套内面】积、产权面积等【的测算
2》。.1.1 房屋的】建筑面积
房屋【。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!墙(柱)勒脚以上】各层的外围水平【投,影面积包《括,阳台、挑廊、地下室!。。、室外楼梯等且具备!有上盖结《构牢固层高2.20!m以上(含2.2】0m)的永》久,性建筑
2.1【.2 房屋的使【。用,。面积
房屋的—使用面积系指房屋内!全部可供使》用的空间面积按【房,。屋的内墙面水平【投影计算
2—。。.,1.3 房屋的套】内面积
成套房屋】的周:边墙体横切面中【线,所包围的水平投【影面积包《括,套内使用《面积、套内墙体面】积、套内阳》台面积三部》份
2.1.4【。 房屋的共有建筑】。面积
房屋共有【建筑面积系指两【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!共同占有或共同使】用的建筑面积
2.!1.5 房屋的【产权面积
房屋【产权面?。积系:。。指产权?人依法?拥有房?。。屋所有权的房屋【建筑面积房》。屋产权面积由—本市县级以上房【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!记确认
2.1.6! 层高?上下两层楼面或楼】面与地面之间的【垂直:距,离
2?.1.7 自然层】指楼梯间、电—梯间、?。。室外楼梯、垃圾道】。、,管,道,井,、提物井、室内烟】道等按实际通达【的楼层(层高大于】或等于2.2—0米)?计算的楼层数
【。夹层、附层》(夹层)、》插层、阁楼》(暗楼)装饰性塔楼!以及突出屋》面的楼梯间、水【箱间不?计层数
2.1.8!幢是指一座独立【。的包括不同》结,。构和不同层》次的:房屋
2.2— 面积测《算的要求《
2.2.1 【本细则?所称房?屋的面积《。系指该房屋的水平】投影面积
》2.2?.2 面积采用实地!量距法或坐标解【。。析法:测量面积计算采用几!。何公式或计算—机解析法计算—
2.2.2—.1 对于规则的】几何图形采取实地】。测算边长数》据计算房屋面—积,
,。2.2.2.—。2, 当房屋形状—异样无法采取—。直接量边《的方:式求取其面积—时应使用《全站仪实测该房【屋,边线上若干》点的坐标解算其【面积
2《.,2.3 量距应使】用经检定合格—的钢卷尺、手持式】测距仪、红外线【测距仪、全站仪【或其他能达》。到相应?精度的仪器和工具】同种量测工》具2次读数之差【应满足
│》△│≤?0,.005m长度【以,m为:单位取至0.01m!面,积以m2《为单:位取至?。。0.01m》。2
:2.2.4 —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!立测算两次》其,较,差应在规《定的限差以内取中】数作为最后结果【
2.2.5 房产!面积:精度的?标准:。。
房产面积的精【度等级 中误差 】。 限差?
一 】0.01 +0.】0003《s 0.02【 +0.0》006s
】 二 0》.02 +》0.001s !0.04 +0.0!02s
》 三 》 0.04 +0】.,003s 【0.0?8 +?0.00《6s:
《 注S为房产—面,积单位m《2
2.《2.5.1 别【墅(含连排别墅)即!以单幢房屋为一个】产权人的房屋执【。行精度?等级“一《”;
2.》2.5.2 本市渝!中、江北、南岸【、沙坪坝、九龙【坡,、大渡口、渝北【、巴南、北碚等九】区执行精《度等级“二”;【
2.2.5—.3 其它》地区以及《全市房改售房和非成!套,住房的面《积测算执《行精:度等级“三》”
3 房屋建【筑面积界定
—3.1? 计算全部》建筑面积的范—围
3.1.—1 永久性结—构的单?。。层房屋按一层—计算建筑面积;多层!房屋按各层建筑面】积的总和计》算
3.1.—2 房屋《。内的夹层、》插,层、技术《层及其楼梯》间、电梯间》等其层高《在2.20m以上(!含2.2《0m)的部位计算】。建筑面积
3.【1.3 穿》过房:屋的:通道房屋《内的门厅、大—厅,均按:一层计算建筑面【积,门厅、大厅内的回廊!部分层?。。高在2.20m【(含2.20m【)以上的按其水平】投影面积计算
3】.1.4 建筑物】结构范围内的楼【。梯间(含套内的楼】梯间)、电》梯,(观光梯)井、提】物井:、垃圾道、管道井】。等均:按建:筑物的?。自然层计算面积【
3.1.5—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!性建筑层高在2.】20m(含2.【20m)以上的【楼,梯间、?水箱间、电梯—机房:及斜面结构屋顶等】部位按?。其,外,围水平投《影面积计算
3【.1.6 全封闭】的阳台、挑楼—按,其外围水平投—。。影面积计算
3.1!。。.7 ?属,永久性结构有上【盖,。的室外楼梯》按各层水平投影【面积计算所谓室外】楼梯必须具备—楼梯的结《。构设计单层层高大于!或等于2.20m者!。方可按室外楼—梯的有关规》定,计算建筑面积
【3.1.8 房屋之!间,有,上盖和柱的走—廊,按其柱的《外围:水平投?影面积计算》
,3.1?.9 房屋之—间永久性的》。封闭的架空通廊按】外围水平投影—面积计?算
3.1.10 !有柱或有围》护结构的门》廊、:门斗按?其柱或围护》结,构的外围水》平投影面积计—算采用?玻璃幕墙等作为房】屋外墙的按其外围】水平投影面》积计算
《3,.1.11 局部层!高在:。2.20m以上(】含2.20m)的建!筑物按超过2.【。20m?(含2.20m)】部分的水平投—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!
3.1.》12 地下》室、半地下室等以及!有顶盖的相应出入】。。口的:建筑面积其外—墙(不包括采光【井、防潮层及保护墙!)按其内边》线加0.2》5mm的水》平投影面积计—算
3.1.13 !舞,台灯光控制》室,当层高?大于等于《2.20m时按各层!围护结构外围水【平,投影面积乘以—实际层?数计算建筑面积
3!.1.14 多柱雨!蓬按柱外围水平【投影面积计算—建筑面积
3.1.!1,5 多排柱的车【棚、站台等》按柱外围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!筑面积
3.—2 计算一》半建筑面积的范围】
3:.2.1 与房【屋相连有上盖—且上盖层空高大于等!于2.20m无【柱,的走廊、《檐廊按其围护结【构外围水《平,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!当围护结构》大于上盖宽》度的:按其上盖《水平: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!
3.2.2 独】立柱、?单排柱?的门廊、车》。棚,、雨棚、货》。棚、站台等属永久】性建筑的按其上盖】水平投影面积一半】。。计算悬臂斜拉结【构式雨?蓬按顶盖的水—平投影面积的一【半计算建筑面积
】3.2.3 —未封闭阳台、挑廊】。。。按其:围护结构外围—水平投影《面积的一半计算【
3.2.4 【有,顶盖不封《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!廊按:围护结?构外围水《。平投影?面积:的一:半,计算
3.2—.,5 室内类似阳台】的空中花园等未封】闭的区?域按未封闭》的阳台计算建—筑面积
《3.3 《不计算建筑面—积的范围
3.3.!1 突出房屋外墙】面的构?件、配件、装饰柱】、装饰?性幕墙、垛、勒脚、!台阶、无柱雨蓬以】及突出?。于房屋外墙面的阳光!窗
3.3》.2 ?无上盖的架空通【廊、走廊、檐廊、】挑廊等
《3.3.3 无围护!结构的屋顶水—箱间、装饰性的【花架、凉棚、—雨棚、亭、塔—等建筑
3.3.4! 建筑?物内的操《作平台、上料—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!空间安置箱、罐【的,平,台
3.3.—5 临街楼房—、挑廊下的底层作为!。公共道?。路,街巷通行的不—论其是否有》柱是否?有围护结构均不计算!建筑面积
》3,。.,3.6? 利用引桥》、高架?路、高?。架桥、?路面作为《顶盖建造的房屋
3!.3.7 构筑物;!如独立烟囱、烟道】、油罐、水塔、水】箱、冷却塔(池【)、储油(》水)池?储仓临时货库地【下人防干、支线等
!3.3.8 —与房屋内不相通【的房屋间伸缩—缝、类似于阳—台、挑廊《、檐廊的建筑均不计!算建筑面积》。
3.3.9 【供检修、消防—等使用的室外爬梯】以及无结《构设:计依山就势修建【。的梯道或《台阶虽可作为进出建!筑物:的,。通道均不计算—建筑面?积,
3.3.10 】利用:建筑物上层楼—面作为顶盖的无柱外!通廊:
3.3.》11 ?利用建筑物屋—面作:为通道的外走廊【
3.?3.1?2 建筑物内的水】箱(池)《;建筑?物下的水池、化【粪池等?。
3.?3.13 建—筑物玻?璃幕墙仅作》为装饰幕墙与建筑物!的外墙间的空—间
:3.3.14 【活动房?屋、临时房屋、【简易房?屋等:
3.3.1—5 架?空层:作为绿化、》休闲进入楼梯间的】通道等?功能系住宅或商【住楼的设施用地作为!不分:摊的共有面》积
3?。.3.16 —主要作为公共—使用带社会公益性】质的室外《楼,梯
3.3.17 !骑楼、过街》楼的底层《非建筑物自身功【。能需:要主要为公共服【务用作市政道路街】巷通:行的:部份
3.3.18! 建筑物内仅作【为通风或采》光,的天井不论》是否有?透明顶盖都不算建筑!面,。。积
3?.4 建筑》。。面积界?定的其他规定
【3.4.1 跃层】房屋:的室:内楼梯间当进场进】行面积?测算时不论是否修】建楼梯均应将楼【梯间面积按》自然层?数计:入套内面积
3.】4.2 《室外楼梯的》。建筑面积其》中有顶盖的计—算全部建筑》。面积无顶盖的除【顶,层计算一半建筑【面积外?其它楼层的室外楼】梯全算
3.—4.3 室外—的直跑楼《梯不论通达几层其】建筑面?积等于对其一次性】水平投?影面积其中》有顶盖的《计算全部《面积:无顶盖的《计算一半《建筑面积
》3.4?.4 室内楼梯间已!按,。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!的梯间底部不论是】否利用?均不再另行》计算建筑《面积
3.》。4.5 同》一楼层外墙既—。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!的以:主,。墙面作为《计算本?楼层建筑面积—的依:据;仅有玻璃幕墙】的则以玻璃幕墙作为!计算本楼《层建筑面积的依【据且本楼层的建筑面!积等于本楼层的【套内面积《。
当各?楼层墙体厚》。。度,或,结构不同则》应,分别计算各楼层的】建筑面积
》金属幕墙及》其,他,材料幕墙参照本款的!有关规定处理
【3.4.6 与【室内:任意一?边相通具备》房,屋的:一,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!的,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!建,。筑,面积
3.》4.:7 对倾斜、弧状】等非垂直墙体—的,房屋层高《(,高度)2《.20米以》上的部位计》算建筑面积房屋墙】体向外倾斜超出【底板外沿的以—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!筑面:积
4 共有建筑面!积分摊
4.1 】共有建筑面》积,界定原则
4.1.!1, 产权各方有合【法产权面积》分割文件或》协,议的:按其文件或协议进】行,分摊计算无》产权面积分割文件或!协,。。议的按套《(单元)内建—筑面积按比》例进行分摊计—算
4.1.2 凡!。界定为共有建筑【的建筑空间必须【符合:全,部或半算建筑—面积的条件》
4.1.3 【凡界定为《共有:建筑的建筑空间必须!。是两:个或两个《。以,上的产权主共同使用!或共同占有的建【筑空间
4.1【.4 ?凡已有独《立产权的建筑空间】不能界定为》。共有建筑面积
4.!1.5 共有—面积的分《摊以幢为单位进【行非本幢共有面【积不:在本幢?分摊
4.1—.6 ?多次分摊共有建筑面!积的分别计》算分摊?系,数并按以整体到局】部的顺序分摊—
4.1.7 共】有建筑面积分摊后不!划分各?套房屋分摊所得【共有建筑面》积的:界线任何人》不得侵占或随—意改变原设计的【。使用功能
4.1.!8 无法《界定权属主范围的建!筑空间不能作为共】有建筑?面积分摊《
,4,.1.9具有经【营性质?的公共用《房,不能作为共有建筑】。面积:分摊
4.2 共有!面积界?定的依据
4—.2:.1 预售前面积测!算时依据本项—。目,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所核?准,。的施工附图
4.2!.2 新建登记测】算时依据《。经建设管理部门【竣工验收备案后【的竣工图并结合【实际使用功能认定】
4.?2.3 当竣工【。图和施工图》的标示?与实:际使用功《能不明确的》部位:委托测量单位应【在,竣工:图上明确标》示出具详细的—书面说明并加盖委托!测量单位和设计部】门的印?章如该房屋由两【个或两?个以上建设单位联建!则书面?说明还应有联建方】。共同确认
4.3 !共有建?。筑,面积的内容
4.3!.1 幢内共同使用!的设备?用房变电《室,、供:水房、?二次供水房》、贮水箱房》、电话交换机—房、消防控制室【、电梯机房》、风机房《等以及其它》在功能上为》整幢、某一层或某】。几个:单元服务的为基本】生产或生《活必需?的设备用房
4.】3.2 按》自然层计算面—积的包括楼梯间、电!梯井、?垃圾道、通风井、】管道井、提》物井、室外》楼梯等垂直通道【。
,4.:。3.3 《辅助或管理用—房为本幢服务的值】班警卫?室、设备维修管理房!。、位:。于天面?的楼:梯间
4.3—.4: 墙体面积本幢楼各!套与公?共建筑之间的分【。隔墙和整幢房屋外墙!水平投影面积总【和的二分《之一
4.3—.5 本幢的公共】。门厅、?大厅、过(走)【道、门廊《、门斗等水平通道】
4.?3.6 其它建【。在幢内仅供本幢使】用的共同使》用的面积
》4.4? 不应分《摊,的共有建筑面积
4!.4.1 建在本幢!内或幢外与本幢【相连:为多栋服务的设备】房、:值班:警卫室;建》在幢外?。为本幢或多幢服【务的设?备房、值班》警卫室、管理用房】
4.4《.1 建在幢内【或幢外?为他幢或多幢服【务的变(配)—电,房、水泵《房、:消,房控制室、电信设】备,防、值班警卫—房、管理《。用房等附属》设施用房、市—。政设施用房、为社区!服务的公《共,用房等
4.4【.,2, 物业管《理人员的休息—就寝室?
4.4.》3 经营性》。的配套设施用—房如住宅小区的【会所、运《动场或游泳池的管】理用房、直饮水或温!泉水的制作》。室,或泵房等
4.4】.4 住宅小—区内:或房屋天面上—供人们休闲或因【景观需要修建的【亭、走廊、塔形、绿!。化等:建筑物以及为建筑】造型:而设无实用功能的部!位
4.4.—。5 住宅小区内供】多幢使用的公共门厅!、门廊?。、通道?、室外楼梯》等
4.4.6 】。人防:工程的地下》室
4.4.7 为!小,区服务的《文,教、卫生、商业【等公益事业房屋【
4.4《.8 已《作为独立使》用空间销售》或,出租:的地:下室、车棚》。等
4?.4:.9 为《物业管理《服务的防盗》窃监控?室
4.4》.10? 按规划批建—层高在2.20米(!含2.20》米)以上《的技术(结构)转换!层、:幢内由本《幢各:业主共用的“空中】花园”?以及用作公共休【憩、绿化的架空【层中等公共》开放空?间等其中扣除楼【梯、:核心筒和《公共设?备用房等应分摊【的共有建《筑,面积
4.5 套】内建筑面积》的界定原则
—一个权属主独立拥】有的建筑空间
4.!6 套内建筑面积的!内容:
4.6《.1套内使用—面积为套内房屋【使,用空间?的面积
4.6.】1.1 套内卧【室,、起:居室、?过厅、过道》、厨:。房、:卫生间?、贮藏室、壁柜等】空间面积的》总和
4.6.【1.2 《。套内楼梯按》自,。然,层数的水平投—影,面积:总和计入使用面积】
4.?6.1.3 不包】括在结构面》积内的套内烟囱、通!风道:、管:道井
4.6.1】.,4 内墙面装—饰厚度计入》使用面积《
4.6.2 【套内墙体面》积
4.6.—2.1 套内使用空!。间周围的维护或承】重墙体或《其他承?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!其中各套之》间的分隔墙以及【外,墙,等共有墙《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!二分之一计入套【内墙体?面积
4.6—.2.2 套—内自有墙体》按,水平投影面》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!面积
4.6.3】 套内阳《台建筑面积
4【.6.3.》。1 套内阳台建筑】面积均按《阳,台外: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!水平:投影面积计算其【中封闭的阳》台按水平投影全部】计,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!阳台:按水:平投影的二分之一】计算:建筑:面积
4.6—.3.2 当—阳台或空《中花园、《阳光花?园的顶盖《与底面的《大小或形状》不一致时以二者的水!平投影面完全重合部!份面积?的,全部或1/》2计算的面积
4】.7 共有》面积按?比例分?摊的计算《公式
按相》关建筑面积》进行共?有面积分摊》按,下式计算
δSi】=K·Si
【K=∑δ《Si/∑Si
式】中,K为共有面积的【分摊系数《;
S?i为各?产权:单元参加分摊—的,套内建筑面积m2】;
:。δSi为各产权【单元参?加分摊所得的共有面!积m2;
∑—δS:。i为需要分摊的共有!面积总和m2—;
∑Si为参加分!。摊的各产权单—元套内建筑》面积总和m2
i】房间编号
4.【8 :共有面积分摊单【元
4.8.1 除!由,多幢共同《使用的设备房—或其它由多幢使【用的建筑空间外(除!由4.4条》款规:定的不应分摊的共】有建筑面积》外)以幢为分—。摊单元
4.8.】2 单独的住宅、】商业、写字楼—等的分摊整幢为【同,一分:摊系数
4.8【.3: 商住楼或》多功能综合楼—的分:摊,把整幢楼根据使用】功,能、划分《成各个功能段再【以各个功能》段,作为各自的》分摊单元各》。个分摊单元》内住宅段共有面【。积分摊?系数相同商》业段或?写字楼段内每层【的分摊系数相同【
4.9 共—有面积的分摊方法】
4.9.1 【住宅面?积的分摊方法
住宅!楼共有面积的分【摊,以幢为单《元按下式计算
δ】Si=K《·Si
K—。=∑δSi/∑Si!
,式中: Si各套的套内】面积:;
∑δSi全幢】的共有面积之—和;
∑《Si全幢的各套套】内面积之和;
【K分摊系数;—。
,δSi每套房按套内!面积分?得,的共有面积》;
i?房间编号
》4.9.2 商住】楼的分摊
4.9.!2.1 《根据商业和住宅不同!的使用功能以楼层】为单位把整》幢楼分成商业和住】宅两段按下式计算】
δS?Q1:= K?1·SZ — δSQ2【= K1·SS
】式中K1《。第一次?共有面积《分,摊,系数;
SZ住【宅段内除整幢使【用的:共用和不分摊的共用!面积之外的各楼层的!总建:筑面积;
SS【商,。业段内除《。整幢使用的共用和】不分摊的共》用面积之外的各楼层!的总建筑面积;【
,δSQ1住》宅段:按面积比《例分得?的全幢共《同使用的共有面积;!
δ:SQ:2商业段《。按面积比例分得的全!幢,共同使用的共—有面积;
∑δS】。整幢共同使用—的建筑?面积:如外墙(水平投影】。的一半)、配—电、供水、》消防、电话交换机等!设备用房房屋—天面上的电梯机【房、未有独立—产权的楼梯间本幢】的值班警卫室和公】共门:厅等建筑《空,间的建筑面积之和】。,在数?值上满足∑》。。δS=δSQ+δ】SQ2
∑S除【供整幢楼使用的【共用和不《。分摊的共《用面积外的整幢楼建!筑面积?即本幢楼外》墙(柱)勒》脚,以上各层《的外围水《平投影面《积(不?包,括供整幢楼使用【的共有面积》和不分摊的共用面积!)包:括阳台、挑廊、【地下室、室》外楼梯等的面积【。之和在数《值上满足∑S=SZ!。+SS;
4.9】。。.2.?2 :按下式计算住宅段和!商业段最终》的共有面积》
δSZ=》。δSZ1+δ—SQ1 δ》。。SS=?δS:S,1+δSq2
【式中δS《Z住宅段的最终共】有面积;
δSS商!业段的最终共有【面积;
δSZ【1住宅?段自身的共有面积】包括电梯间、—楼梯间、过道等的】面积;?
δ:SS1商业段自身的!共有面积包括电【。。梯间、楼《。梯间:、过道以《及中:央空调配电房、风机!房等的面《积
δSQ1住宅】段分摊得到的全幢共!同使用的共有面积】。。;
δSq2商业段!分摊得到的全幢共】同,使用的共《有面积?;
4.9.—2.3? 计算住宅部份各套!的,。共,有面积?
按“4.9.【1”住宅《楼的分摊方法—计,算出:各套:房应分摊的》共有:面积
4.》9.2.《4 计算商业—。段,各套(摊位)的【共有面积
4.9】.2.4.1 计】算商业段各层的共有!面积
KC= δS!。Ci=KC·SCi!
式中SCi—各楼:层的建筑面积(不】包括本楼层范围【内的整幢共有—面积);
δSCi!各楼层分摊得到商业!段的共?有面积?;,
KC各楼层分摊】系数;
《SS各楼层的建筑面!积之和(不包括本】楼层范围内的整【幢共有面积)
【δS:S商业?段的最终共有—面积
在数值—上满足?SS=∑SCi 】i楼层号
》4.9.《2,.,4.:2 计算商业—段各楼层各套的【共有面积
》K= δSi=K·!Si:
式中K本楼层分摊!系,数;
δS1c【i本楼层《的共有面积》之和;
Si本楼】层某一套的》套内面?积;
?∑,Si本楼层的套内面!积之和;《
δSci》本楼:。层分:摊得到的商业段共有!面,积;
i本》楼层的各套(—摊位)?的编号;《
δSi本楼—层某一套最终的分】摊的共有面积
【房屋预售《的面积测算》因同一楼《层内未及划分—至各套?可暂分摊至各—层待本层划分产权】后,再进行二次分—户
4.《9.3 计算二【次,分户各?套,共有面积《
二次分户应在【原有产?权面:积,的基础上分户
Sg!=, Sy-∑Si 】K= δSi=K·!。。Si
δSi—分户后某一》。套最终?分摊的共有面积
S!y原产权面》积
Sg分》户后的共有面积之和!
∑Si分户后【的,套内:。面积之和
K—。分户后的分》。摊系:数
Si分户后的各!套内面积
i分户】的房间?编,号
数值上各—分户后房产面积之和!。等于原产权面积
】4.9.4 多功能!综,合楼共有《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!
4.9.》4.1 将》本幢楼按其使—用功能?分成几部份如—分成住宅、商—。业、写字楼等三部】份分割的最小单元】为整层如在同一【层内既有住宅又有】商,业,则该层的功能—。性质:与二者套内面—积较大的保持—一致:
4.9.》4.2 按功能划】分完备后参照商住】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!行,分摊
4.9.【5 凡作为商场或】。写字楼等营业—用房的大厅采用隔断!摊位方式《划分产权的共有面积!分摊按以《下,。方,式执行
4.—9.5.1 —大厅本层的共有【。建筑部?位包括如下》部分:
4.9《.,5.1.1 本层周!边墙:体面积的1/2;
!4.9.5.1.2! 本层内的柱共同使!用的过道、梯间、】通,风井:、管道井、卫生间】等;
4.9.5.!。1.3 本层其【他共用的部》位
4.《9.5.2 —大厅本层各产权【主共有建筑面—积采取?与套内面积(使用面!积)成?比例的方式分摊
】5 房?。产,面积测算成》果管理
《5.1 房》产面积测算报告式样!按渝国土房管—发〔2001〕75!3号文附件二的规范!格式提供
》5.2 《房产面积测算成果】的检:查验收、备》案审核以及对成果发!。生争议的处理等【。均按渝?国土房管发〔—2001〕7—5,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!
6 凡《。遇,本,细则:之外的情况可—参照:本细则?。实施:
7 本实》施,细则自2003【年10月《1日起实《行原渝?地房:发〔1999—〕817号重庆市】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!则和渝地房》发〔:2000〕60【9号:。文同时停止使用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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