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房屋面积【测算实?施细则<《?xml《:na?mespace 】prefix— = "《o,。" :。。n,。s, ,= "urn—:s:c,hem?as-m《icrosoft】-co?m,:offic—e:o?ffi?ce:" />《
,1 总则
1.】1 :目的
为进》一步贯彻执》行房产测量规范【规,。范本市的《房屋面积《测算工作《根据规范中的有关规!定,结,合本市的《实际:并考虑?到房屋建筑》设计:的发:展而:制定:本市的面积》测算实施细则—(以下简《称细则?)是对规《。范中房?产屋面积测算—内容的补《充和:细,化
1.2 —适用范围
本细则规!定了房?屋面积测算的内【容与基本要》求适用于本》市城市?、建制镇的建成区和!建,成区:以外的工矿企事业】单位以及其毗—连居民?点的:房屋和非成套—等房屋等面积测算均!应遵守本细则的规】定
:1.3 精度标准】。
本细则以房屋面积!中误:差作为衡量房屋面】积的精?度标准二倍中—。误差:作为:。极限误差
1.【4 房屋面积测【算工作应积极采用高!新,技术和先进方法【但必须满《足本:。细则规定的》精度要求
1.5】 技术依据
1.5!.1 GB/T 1!79:8,。6.1200—0房产测量规范第1!。。单元房产测量规定】
,1.5.《2 建住《房〈2002—〉7:4,号关于房《。。屋,建筑面积《计算与?房,屋权属登记有关问】题的通知《
1.5《.3 建房〈19】95〉51》7号商品房》销售面积计算及【公用建?筑面积分摊规则(】试行)?
1.?5.4 GBJ9】6,86住宅建筑设【。计规范
1.6 】本细则由重庆—市国土资源和房【。屋,管理局负《责解释
2 一般】规定:
2.?1 房?屋面积测算的内容
!房产屋面积测—。算系:。指对房屋《建筑面?积、共有建筑—面积、使用面积、】套内面积《、产权面积等的【测算
2.1—.1 房屋的建筑】面积
房《屋建筑面《积系指?房屋外墙《(柱)?。。勒脚以上各层的外】围,水平投影《面积包括《阳台:、挑廊、《地下室、《室外楼梯《等且:具备有上盖结—构牢固层高2.20!m,以,上(含2.》20m)的》永久性建筑
2.1!.2 房屋的使【。用面积
房屋的【使用面积系指房屋内!。全部:可供:使用的?空间面?积,按房屋的内墙面【水平:投影计算
》2.1.3 房屋】的套内面积
成套房!屋的周边墙》体,横切:面中线所包》围的水平投影面积】包,括套内使用面—。积、套内墙体—。面积、套内阳台面】积三部?份,
2.1《.4 房屋》的共有建筑》面积
?房屋共有建筑面积】系指两个或》两个以上产》权人共?同占有或共》同,。使用的建筑》面积
2.1.5】 ,。。房屋的产权面—积,
房屋产权面积系指!产权人依《法拥有房屋所有【权的房屋《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!积由本市县级以上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!登记确认
2.【1.6 层高上【下,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!面,之间的垂直距离
2!.,1.7 自然层指】楼,梯间、电梯间、室】外楼梯、垃圾道【、管道井、提—物井、室《内烟道等《。按实:际通达的楼》层(层高大于或等于!。2.:20米)计算的楼层!数
夹层、附层(夹!。层)、插层》。、阁楼(暗楼)装饰!性塔楼以及突出屋】面的楼梯间、水箱间!不计层数
2.1.!8幢是指《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!结构和不同层—次的房屋
2—.2 ?。面积测算的要求【
2.2《.1 本《细则所?称房:屋的面积系指该房】屋的水平投影面【积
2.2.—2 :面积采?用实地?量,距法或坐标解—析法测量面积计算采!用,几,何公式或《计算机解析法计算
!2.2.2.—。1 对于规则的几】何图形采取实地【测算边长数》据计算房屋面积
2!.2:。.,2.2 当房屋形】状异样无法采取【直接量边的方式求取!其,。面,积时应使《用全:站仪实测该房屋【边,线上若干点》的坐标解算其面【积
2?.,2.:3 量距应使用【经,检定合格的钢—卷尺、手持式测距】仪,。、红外线测距仪、】全站:仪或其他《能达到相应精—度的仪器和工具同种!量测:工具:。2次读数之差应满】足
│△《│,≤0:.005m长度【以m为单位取至0.!01m面积以m2为!单位取?至0:.01?m2
2.2.4 !各类:面积测算必须—独立测?。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!定的:限差以?内取中数作为最后】结果
2.》2.5 房产面积精!度的标准《
房:产面积?的精度等级 中误】。。差 限《差
《 一 《 ,0.01 +0.】0,00:3s 0.02】 +0.00—06s
《 二》 0.02— +:0.0?01s 《 0.04 +0!.00?2s
三】 0.04 +0!.003《s 《0.:08 +0》.006《s
—注S为?房产面积单位m【。2
2.《2,.5.1 别墅【(含连?排别墅)即以—单幢房屋为一个产】权人的房《屋执行精度等级“】一”;
2.2【.5:.,2, 本市渝《中、江北《、南岸?、沙坪坝《、九龙坡、大—渡口、渝北、巴【南、北碚等九—区执:行精度等级》“二”;
》2.2.5.3 其!它地区以及》全市房改售房和非成!套住房的面积—测算执行精》度等:级“三”
3 房屋!。建筑面积界》定
3.1》 计算全《部,建筑面积《的范围
《3.1.1 —永,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!按一层?计算建筑面积;多】层房屋按各层—建,筑,面积的总和计算【
3.1.2 【。房屋内的夹层、插层!、技术层及其楼梯间!。、电梯间等其层【高在2.20m以】上(含2.20【m)的部《位计算建筑》面积
3.1.3 !穿过:房屋:的通道?房屋内的门厅、大厅!均按:一层:计算建筑面积门厅】、大厅内的回廊【部分层高在2—.20m(》含2.20m—)以:。上的按其水平投影】面积计算
3.1】.4 建《筑物结构范围内【的楼:梯间(?含套内的楼梯间)】、电梯(《观光梯)井、提物】井、垃圾道、管道】井,等均按建筑物—的自然层计算—面积
?3.1.5 房屋天!面上:属永久性建筑—层高在2.20【m(含2.20m)!以上的楼梯间—、水箱间、》电梯:机房及斜《面结构屋顶等部位】。。按其外围水》平投影面积计算【
3.?1.6 《全,封,闭的阳台、挑楼【按其外围水平投影】。面,积计:算,
3.1.》7, 属永久性结—构有上盖《的室外楼《梯按各层《水平:投影:面积计算所谓—室外楼梯必须具备楼!梯的结构设计单层层!高大于或《。等于2.20m者】方可按室外楼梯【的有关规定》计算建筑《面积
3.1—.8 房《屋之间有上盖—和柱的走廊按—其,柱的外围水平投影】面,。积计算?
3.1.9—。 房屋之间永久性】的封闭的架空通【廊按:外围水平投影面【。积计算
《3.:1.10 有柱或】。。有围护结构的门【廊、门斗按其柱或围!护结构的外围—水平投影面积计【算采用玻《璃幕墙等作为—房屋外墙的按其【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!算
3?.1:.11? 局:部层高?在2.2《0m以上(含2【.20m)》的建筑物《按超过?2.2?0m(含2》.20m《。)部分的水平投【影,面积计?算建筑面积
3.】1.12 地下【室、:半地下室《等以及有顶》盖的相应出入—口的建筑面积其外】墙(不包括》采光井、《防潮层及保护墙)】按其内边《。线加0.25mm】的水平投影面积【计,算
3?.,1.13 舞台灯光!控制室当《层高大于等于—2.20m时—按各层?围护结构外围水【。平投影面《。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!建筑面积
》3.1.《14 多柱》雨蓬按柱外围水【平投:影面积计《算建筑面《积
3.1》.15 多排柱的车!棚、站台等》按柱外围水》平投影面积计算建】筑面积
3.—2 计算一》半建筑面积的—范围
3.2.1 !与房屋相连有—上盖:且上盖层空》高大于等于》2.20m》无,柱,的走廊?。、檐:廊按其围《护结构外围水—平投影面《积的一半计算当围护!结,构大于上盖宽度的按!其上盖水平》投影面积的一半【计算
?。3.2.2 独立】柱,、,单排柱的门》廊、车棚《、,雨棚:、货棚、站台等【属永久性建》筑,的按其上盖水平【投,影面积一半计算悬臂!斜拉结构《式,雨蓬按顶盖的水【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!算建筑面《积
3?.2.?3 未?封闭:阳台、挑廊按—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!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!
3.2.4 【。。有顶盖?不封闭的永》久性:的架空通廊按围护结!构,外围水平投影—。面积的一半》。计算
3.2.5 !室,内类似?阳台的空中花园等】未封闭的《区域按未封闭的【阳台计算建筑面积
!3.3 不》计算建?筑面积的范围—。
3.3.1 突】出房屋外《。墙,面的构?件、配件、装饰柱、!装饰性幕墙、垛【、勒脚、台阶—、无柱雨《蓬,以及突出于房—屋外墙面的阳—。光窗:
3.?3.2 无上盖的架!空通廊、走廊、檐廊!、挑廊等
3.3】.3 无围护结构的!屋顶水?箱间、?装饰性的花》架、凉棚、雨—棚、亭、塔等建筑
!3.:3.4 建筑物内的!操作平台、》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!物的空间《安置箱、罐的平【台
3.《3.5 临街—。。楼房:、挑廊下的底层作为!公共道路街》巷,通行的不论》其,是否有柱是否有围】护结构均《。不计算建筑面积
3!.3.?6 利用《引桥、?高架路、高架—。桥、路面作为顶盖】建造的房屋
3.3!.7 构筑物—;如独?立烟囱?、烟道、油罐、【水塔:、水箱、冷却塔【。(池)、储油(水】)池储仓《临时货库《地下人防干、支线】等,
3.3.8 【与房屋内不相—通的房屋间伸缩缝、!类似于阳台、—。。挑廊、檐《廊的建筑《均不计算建筑面【积
:3.3.9 供【检修、消《防等使用的室外爬】梯以及无《结构设计依山就【势修建的梯道—或台阶虽可作为进】出建筑物的通—道均不计算建筑面】积
3.3.10】 利用建筑物—上层楼面作为顶【盖的无柱外通廊【
3:.3.11 利【用建:筑物屋面作为通道的!外,走廊
3.》3.:1,2 建筑物内的【。水箱:(池)?;建:筑物下?的水池、化粪池等】
3:.3.13》 建筑物玻》璃幕墙?仅,作为装饰《幕墙与建筑》物的外墙间的空间】
3.3.14 】活动房屋、临时【。房屋、?。简易房屋等
3【.3.15》 架空层作为绿化、!休闲进入楼》梯间的通道等功能系!住宅或商住楼的设施!用地作为不分—摊的共有面积
3.!3.16 主要作】。为公:共使用带社会公益】性质的室外》楼,。梯
3.《3.17 》骑,楼、过街楼》的底层?。非建筑物《自身:功能:需要:主要为公共》服务用?作市政道路街巷【通行的部份
3.3!.18 《建筑:物,内,仅作:为通风?或,采,光的天井不论是【否有透?明顶盖?都不算建筑面—积
3.4 建筑】面积界定《的其他规定》
3.?4.1 《跃层房屋的室—内楼梯?间当进场进》行面积测《算时:不论是否修》建楼梯均应》。。将楼梯?间面积?按自然层数计—入套:内面积
《3.4.2》 室外楼梯的建筑面!。积其中?有顶盖的计算全部】。建筑面积无顶盖【的除:顶层计算一半建【筑面积外其它楼层的!室外:楼梯全算
3.4】.3 室外的直跑】楼梯:不论通达几层—其,。建筑面积等于对【其一次性水平投影面!积其中有顶盖的【计算全部面积无顶盖!。的计:算一半建《筑,面积
3.4—.4 室内楼—梯,间已:。按自然层计算建筑】面积的梯间》底部不论《是否利用均不再另行!计算建筑面积
【3.4.5 同【一楼层外墙既有主】。墙又有玻璃幕墙【的以:主墙面作为计算【本楼层?建筑面积的》依据;仅有》玻,璃幕墙的《则以玻璃幕墙作【为计:算本楼?层建筑面积的依据】且本楼?层的建筑面》积等于本楼层—的套内面《积
当各楼》层墙体厚度》或结构不同则应【分别计算各》楼层:的,建筑面积《
金属幕墙》。及其他材料幕墙【参,照本款的有关规【定处理?
3.4.6 与】室内任意《一边相通具备房屋】的一:。。般条件并能正—。常利用的伸》缩缝沉降《缝应计算建筑—面积
?3.4.7 —对倾斜、弧状等非垂!直墙体?的房屋层高(高【度)2?.20米以上—的部:位计算建筑面积房】。屋墙体?向外:。倾斜超?出底板外沿的以【底板水平投》影计算建筑面积
】4 :共有建?筑面积分摊
4.】1 共有《建筑面积《界,定原则
4.1.】1 产权各方有合】法产权面积》分割文件或协—议的按?其文件或协》议进行分摊计算无产!权面积分《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套!。。(单:元)内建筑》面积:。按比例进行分摊计】算
4.1.—。2 凡界定为共有】建筑的建筑空间必】须符合?全部或半《算建:筑面积的条件
4】.1.3 凡界定】为共:有建筑的《建筑空间必须是两】个或两个以上的【产,权主共同使用—或共:同占有的建筑空间】
4.1.》。4 凡已有》独立:产权的建筑空间【不能界?定为共有建筑面【积
4.1.5 】共有面积的》分摊以幢《为单:。位,进,行非本?幢共有面积不在【本幢分摊《
4.1.6— 多次分摊共有【建筑面积的》分别计算分》摊系数并按以整体】到局部的《顺序分摊
4—.1.7 共有【建筑面积分摊后【。。不,划分各套房屋—分摊所得共有建筑】面积的?界线任何人不得侵】占或随?。意改:变原设计的》使用功能
》4.1.8 无法界!定权属主范围—的,建筑空间不能作为共!有建筑面积分摊【。
4.1.9具有经!营性质的公共用【房不能作为共有【建,筑,面,积分摊?
4.2 》共有面积界定的依】据
4.2.—1 :预售前面积测算【时依据本项目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所核准的》施工附图
4.2.!2 新?建登记测算时—依据经建设管理【部门竣工验收备案】后的竣工图》并结合实际使用功】能,认定
4.2.【3,。 ,当竣工图和施工图】的标示与实际使【。用功能?不明确的部位—。委托测?量单位应在竣—工图上明确标示出具!。详细的书面说明并加!盖委托测量单位和】设计部门的印章如该!房屋由?两个:或两个以上》建,设,单位:联建则书面说—明还应有联建—。方共同确认
4.3! 共有?建筑面积的》内容:
4.3.1 幢内!共同使用《的,设备用房变电—室、供水房、二次供!水房、贮水箱房、电!话,交换机房、消防控制!室、电梯机》房、风机房等以【及其它在功能上【为整幢?、某一层或某—几个单元服务的【为基:本生:产或生活必》需的设备用房
4.!3.2? 按自然层计算面】积的包括楼梯间、】电梯井、垃》圾道:、通:。风井、管道井—、提物井、室外楼梯!等垂直通《道
4.《3.3 辅助或【管理用房为本幢【服务的值班警卫【室、设备维修管理】房、位?。于天面的楼梯间
】4.3.《4 墙?。体面积本幢楼各套与!公共建筑之间的【分隔墙和整幢房屋外!墙水平投影面积【总和的二《分之一
4.3【.5 本幢的公共】门厅、大《厅、过(走》)道、?门廊、门《斗等水平《。。通道
4.3—.6 其《它建在幢《内仅:供本幢使用的共同】使用的面积
—4.:。4 不应分摊—的共有建《筑面积
4.4【。。.1 建《在本:幢内或幢外与—本幢相连《为多栋服务的设【备房:、值班警卫室;建】在幢外?为,本幢或多幢服务的】设备房、值班警【卫室、管理用房【
4.4.》1, 建:在幢内或《幢,。外为他?幢或多幢服务的【变(配)电房—、水:泵房、消房控制室、!电信设备防、—值班警卫房、—管理用房等》附属设施用房、【市政设施用房、为】社区服务的公共用房!。等
4.4》。.2 物《业管理人员的—休息就寝《室,
4.4.3 经】营性的配套设施用】房如住宅小区—的,会,所、运动场或—游泳池的《管理用房、》直饮水或温泉—水的制作《室或泵?房等
4《。.4.4 住—宅小区内或》房屋天面《上供人们《休闲或?因景观?需要:修建的?。亭、走廊、塔形、】绿化:等建筑物以》。及为建筑《造,型而设?无实用功能的部【位
4?.4.5 住宅小】区内供多幢使用【。的公共门厅》、门:廊、通道《、,室外楼梯等》。
4.4.6 【人防工?程的地下室
4.4!.7: 为:小区:服务的文教、卫【生、:商业等公《益,事业房屋
4—.,4.8? ,已作为独立使用空】间销售或出租的【。地下室、《车棚等
4.—4,.,9 为?物业:管理服务的防盗窃监!。控室
4.》4.10 按规【。。划批建?。层高:在2.20米(含】2.2?0米)以上》的技术(结构)转换!。层、幢内由本—。幢各业?主共:用,的“空中花园—”以:及,用作:公共休憩、》绿化的架空》层,中等公共开放空【间等:其中扣除楼梯、核心!筒和公共设》备用房?等应分摊的共有建】筑面积?。。
,4.5 套内—建筑面积的》界定原则
一—个权:。。属主独?立拥:有的建筑空间
4.!6 套内建筑—面积的内容
4.6!.1套内使用面【积为套?内房屋使《用空:间的面积
4.6】。.1.1 套—。内卧室、起居室【、过厅、过道、【厨房、卫生间、贮藏!室,、壁柜等空间面积的!总和:
,。4.6.1.2【 套内楼《梯按自然《层,数的水平投影面积】总和计入使用面积
!4.6.《1.3? 不包括在结构面】积内的套内》烟囱、通风道、管道!井
4.6.—1,.4 内墙面装饰】厚度计入使用面积
!4.6.2》 套内墙体面积
】4,。.6.2.1 套】内使用空《间周:围的维护《或承重墙体或其他】承重支撑体所—。占的:面积其?中各套之间的分【隔墙以?及外墙等共有墙【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!二分之一计入套内墙!。体面积
4》.6.2.2 套】内自有墙体》按水平投影》面,积全部计入套内【墙体面积
4.6】.,3 套内《阳台:建,。筑面积
4.6.3!.1 套内阳台建筑!面积均按阳台外围】与房屋外《墙之:间的水平投影面【积计:算其:中封闭的阳》台按水平投》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!未封闭的阳台—按水平投《影的二分之一计算】建筑面积
4—.,6.3.2》 当阳台《或空中花园、阳光】花园的顶盖与底面的!大小或形状不—。一致:时,。以二者?。的水:平投影面完全重合部!份面积?的全部或1/2【计算:的面积
4.—7 共有面积—。按比:例分摊的计》算公式?。
按相关建筑面积进!行共有面积分摊【按下式计算
—δSi=《。K·Si
K=】∑δSi/∑Si
!。式中:。K为共有面积的【分摊系数;》
Si为各产权单元!参加分摊《的套:内建筑面《积m2;
δSi为!各产权单元参加【分摊所得的共有【面积m?2;
∑δSi为】需要分摊的共有【。面积总?和m:2;
∑Si为【参加分摊的各产【权单元套内建筑面积!总和m2
i房间】编号
4.8 【共有面?积分摊单元
—4.:8.1 《除由多幢共同使用】的设:。备房或其它》由,多幢:。使用的?建筑空间外(除【由,4,.4条款规定的【不应分摊的共有建】筑面积外)以幢【为分摊单《元
:4,.8.2 》单独的住宅、商业】、写字楼等的分摊整!幢,为同:一分摊系数
—4.8?.3: 商住?楼,或多功能综合楼的分!摊,把整幢楼根》据使用功能、—划,分成各?个功能段再》以各个功能》段作为各自的分摊单!元各个分《摊单元?内住宅段共》有面积分《摊系数?相同商业段》或写字楼段内每层的!分摊系数相同
4】.,9 共有《面积的分摊方法
】4.9.1 住宅面!积的分摊方》法
住宅楼共—有面积的分摊—以幢为单元按下式】计算
δSi=【K·:Si:
K=∑δ—Si/∑S》i
式中 S—i各套?的套内面积;
∑】。δ,S,i全:幢的共有《。面积之和《;
:∑S:i全幢的《各套套内面积之和】;
K分摊系数;】。
δS?i每套房按套—内面积分得的—共有:面积;
i房间编】号,
4.9.2 商】住楼的分《摊
:4.9.《2.1 根》据商业和住宅不同】的使用功能以楼层】为单位?。把整幢?楼分成商业和住宅两!段按下?式计算
δSQ【。1= K1·—SZ 《 , δ?SQ2= K1【·SS?
,。式中K1第》一次共有面积分【。摊系数;
SZ【住宅段内除整幢使】用的共用和不分摊】的共用面《积之外的各楼—层的总建筑》面积;?
SS商业段内【除整幢使用》的共用和《不分摊?的共用面积之外的】各楼层的总建筑【面积;
δ》SQ1?住宅段按面积—比例分得的全—幢共同?使用的共有面积;
!δS:。Q,2商业段按面积比】例分得?的全幢共同使用的共!有面积;《
∑δ?S整幢共同》使用的建《。筑面积如外墙(【水平投影的一半)】、配电、《供水、?消防、电话交换机】。。等设备用房房屋天面!上的电?梯机房、未有独【立产权的楼梯—间本幢的值班—警,卫室和公共》门厅:等建筑空间》的建筑面《积之和,在数值【上满足?∑δS=δSQ【+δSQ《2
∑S除供—整幢楼使用的—共用和不《分摊的共用面积外的!整幢楼建筑面—。积即本幢《楼外墙(柱》)勒:脚以:上各层的外围水【平投:影面积(不》包括供整幢楼使【用的共有面》积和不?分摊的?共用面积)包括【阳台、?挑廊、地下》室、室外楼梯等【的面积之和在数值上!满足:∑S=SZ+—SS;?
4.9.2.2 !按下:。式计算?。住宅段和商》业段:最终的共有面积【
δSZ=》δ,SZ:。1+δS《Q,。1 δSS》=δS?S,1+δS《q2
式中δSZ】住宅段的《最终共有面积—;
δSS商业【段的最终共有面【积;:
,δSZ1住宅段自身!的共有面积包括电梯!间,、楼梯间、过—道等的面积;—
δS?S1商业段自身【的共有面积》包括电梯间、—楼梯间、过道以【及中央空《调配:电房:、风机房等的面【积
δS《Q1住宅段》分摊得到的全幢共同!使用的共有面—积;:
δS?q2商业段分摊得】到的全幢共同—使用:。的共有面《积;
4.9.2】.3 计算住宅【部份各套的共有【面积
按“4.9.!1”住?宅楼的分摊》方法:。计算出各套房应分】摊的共有面》积
:4.9.2》.4 计算商业段】各套(摊《位)的共有面积
4!.9:.2.4.1 计算!商业段各《层的共?有,。面积
KC= δS!Ci=KC·S【Ci
式《中SCi各楼层的建!筑面积(不包—括,本楼层范围》内的整幢共有面积)!;
:δSC?i各楼层分摊—得,到商:业段的共有面积;】
KC各楼》。层分摊系数;—
SS?各楼:层,的建:筑面积?之,和,(不包括本楼层范围!内,的整:幢共有?。面积)
δSS商业!段,的最终共有面积
在!数值上满足SS=∑!SCi? i楼层号
4.】。9.2?.4.2 计算商业!段各楼层各套的【共有面?积
K= δS【i,=K·Si
—式,中K本楼层分—摊系数;《
δS1ci—本楼层的共》有面积?之和:;
:S,。i本楼层某一套的套!内面积;
∑Si】本楼层的套内—面积之和;》
δ:Sci本楼层分摊得!到的商业《段共有面积;
i本!楼,层的各套(摊位)】的编:号,;
δSi本—楼,层某一套最终的分摊!。的共有面《积
房屋预售—的面积测算因—同一楼层内》未及划分至各套可】暂分摊?至,各层待本层划—分产权后再进行二次!分户
4.》9.3 计》算二次分户》各套共有面积—
二次分户应在原有!产权面积的基础上】分户
Sg= 【。Sy-∑Si K】= δSi=K·S!i
δS《i分:户后某一套》最,。终分:摊的共?有面积
Sy—原产:权面积
《。Sg分户后的共有面!积之:和
∑Si分—户后的套内》面积之和
K分户】后的分摊系数—
Si分户后—的各套内面》积
:i分户的房》间编号
数值上【各分户后房产面积之!和等于原产》权面积
4.—9.4?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!建筑:面,。积的分摊方》法,
4.9.4.1】 ,将本幢楼《按其使用功能分【成几部份如分成住宅!、商业、《写字楼等三》部份分?割的最小单》元为整层如在同【一层内既有住宅又】有商:业则该层的功能性质!与二者套内面—积较大?的保持一致
4.】9,.,4.:。2 按功能》划分完备后参—照商住楼《的分摊计算方—法进行?分摊
4.9.5 !凡作为商《场或写字楼等—营业:用,房的大厅《采,用隔断摊位方式划分!产权的共有面积分摊!按,。以,下方式执行
4【.9.5.1 大】厅,。本层:的共有建筑部位【包括如下部分
4】.9.5.1.1 !本层周边墙体面【积的1/2;—。。
,。。4.9.5.1【.2 本《层内的柱共同—使,用的过道、梯间【、通风井、管道井】、卫生间《。。等;
4.9.5.!。1.3? 本层?其他共用的部—位
4?。.9.5.》2 :大厅本层各产—权主共有《建筑:面,积采取与套内面积(!使用:面积)成比例的方式!分摊
5 》房产面积测算成【果管理
5》.1 ?房产面积《测算报告式样—按,。渝国土房《管发〔?2001《〕75?3号文附件二的规范!格式提?供
5?.2 ?房产面积测算成果】。的,检,查验收?、备案审核》以及:对成果发《生争议的处》理等均按《渝国土房管发〔【2001〕》753号文件—的规定执行
6【 凡遇本细则—之外的情况》可参照?本,细,。则实施
7 本实】施细则自200【3年10月1—日起实?行原渝地房发〔19!99〕?817号重庆市房屋!建筑:面积计算规则和渝】地房发〔200【0〕609》号文同时停止使用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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