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!印发芜湖市》电梯安全监》督,管理办法《的,通知
各《县、区人民政府省】江,。北产:业集中?区、经济《技,术开:发区、长江大桥【开发: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开!发区管委会市政【府各部?门、各直《。属单位、驻芜各单位!
: 芜湖市—电梯安?全监督管理办法【已经2016—年9月23日—市政府第《42次常务会议审议!通过现印发给你们】请认真贯彻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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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! 【 201—6年10月》23日
芜【湖市电梯安全—监督管理办法—
? ? 第一?条 为加强本—市电梯安全工作预】防和:减少电梯事故发生保!障,。人,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!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!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《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】、特种设备安—全监察?条例、安徽》。省电梯安《全监督管理办法以】及有:关规定结合本市【实,际制定?本办法
《 第二条【 ,本办法适用》于,本市行政区域—内电:。梯的使用、日—。常维护保养以及【电梯生产(含—制造、安装》、改造、修理下【。同)、销售、检验】检测及其监》督管理活动》
? 第三条 县、区!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!机构要加强对本行政!区域内?电,。梯安:。全工作的领导—督促:各有关部门和乡镇】人,民政府、街道—办,事处:(公共服《务中心)依》法履行监督管理【职责;建立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、!解决电梯安》全监督管理中存【在的问题;处置因】封停电?梯或电?梯,。事故引发的突发【事件
【。乡镇人民政》府、街?道办事处(公—共服务中《心,)负责调《处本辖区《电梯使?。用管理矛《盾纠纷;加强对本】行政区域电梯—使用状况的》监督检查协助有关】部门依法履行电【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!。;负责组《织协:调住宅?小区电梯修》。理、改造以及更新资!金的筹措工》作
第【四条: ,特种设备安全—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!责对电梯生产单位、!。维护保养单》位、:销售单位、使—用单位、检验—检测机构《的监督检《查负:。责对相关作业人员】进行考核对违法违规!行,为进行查处并会【同,有,关部门组织开展电梯!事,故调查处理工作
! 住房》城乡建?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电《梯机房、《井道、底《坑等土建《工程的?。质量监督;会—同财政部门负责住】宅专:项维修资金的监【督管理
《。 《安监:部门负?责电梯安全综合监督!管理:根据:本级政府授》权组织或者参加电】梯安全?事故调查《处理监?督事故?查处和?责任追究落实情【况
《 信息化部门负】。责协:调,通信运营企》业加强电梯井道公共!移动通?信,网络建设实现通【讯,网,络,信号全?覆盖
》 , 公安部门负—责配:合处置涉及因—封停电梯或电—梯事故而引发—的不稳定事件;依法!查处破坏电》梯设:施、危害电梯—公共:安全等违法行为
】 , :。 ,第,五,条 在用电》梯安装远程监—测系统与市电梯【应急救援监管信息】系统联网的财政给予!奖补支持
电—梯运行造成人身伤】害,。的,使用单位应当—及时组织救治鼓【。励,电,梯生产?、,维保、使用、检【验,单位参加电梯—安全责任的相关【保,险对住宅《小区电?梯参保单位予以财】政奖补提高》社会化管理水平和事!故赔付能力
【 第六条 【。各,级政府及相关—。。部门要加强》电梯安全知识—的宣传教育增强公】众安全?意识和自我保—护能力
新闻—媒体、学校、社会】团体、使《用单位要开展—电梯安全知识和安】全法律法规的宣传、!普及工作《倡导文明乘》。梯增强安全意—识和自我防护能力】。
: 第七条 制造!单位应当《履行以?下义务
《 : (一《)质量保证期内电梯!出现质量《问题的予以免—费,修理或?者更换相关零部件
!。 (二)向电!梯使用单位提供【。必需的电梯备—品备件以《及电梯安全》运行的技术指导和】服,务协助开展》应急救援等专业技】能培:训
《 (三)适—时跟踪调《查和了?解电梯安全运行情况!发现电梯存在问题的!。应当及时向使用单位!。提出改进建议
】 第八条— 电梯机房》、井道、底坑—。等土建工《程须符合《国家标?准和: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并!通过工程施工—质,量验收电梯安—装单位须凭建设单】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!前款工程施工质【量验收材料》申报电?梯,安装监?督检:验,
《 前款工程》不,。符合国家标》准和建设工程设计要!求的特种设备—安全监督《管理部门不予办【理,电梯使?用登记住房城乡建设!行,政主:管,部门不予《竣工验收备案—。。
《 第九条 需要安装!电梯的建设》项目: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】有关规定和标准设】置电梯保《证电梯规格、—数量配置《与建筑物的结—构、使用需求相适】应不符合要求—的施工图审查机【构不得发放审查【合格:。文件
《 机场、码头!、车站、轨道交通站!点、人行《天桥和人行地下【通道等公共交通【场所:的自动扶《梯、自动人行道【应当选用符合—国家标准的公—共交通型电梯—
》第,十条 建设单—位,配置:电梯应实现电梯【井道:内的公共移动通信】网络信?。号覆:盖并负责向电梯【所有权人移》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!
第十一条! ,学校:、幼儿园、医院【、车:站、机场《。、,客运码头、商场、体!育场馆、展览馆【、,公园等公众聚—集场所和住宅小【区,的电梯?应当根据有关规【定和标?准,配,备视频监控设施【。并保证?正常运行
!第十二条 在—本市新安《。装使用的乘》客电梯?制造单位应当—配备具?有运行参数采集【和,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!监测装置并与市【电梯应急救援监【管,信息:。系统实现《联网:
》鼓励使用《单,位、电梯维护保养单!。位建立在用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对!。电梯运行情》况实施远程监—测并与市电梯应【急,救援监管信》息系统实现联网【
特种设备!安全监督管理—部,门应制定新》装电:梯远:程监测系统的标准规!范并对制造、使【用、维护《保养单位的》远程监测系统运用情!况实施监督抽查
! 第十三—。条 电?梯销:售单位应与》建设:单位或电梯使—用单位签订电梯销售!合同:明确售后服》务内:。容和质量保证—期限质量保证期不】。得少于2《年
第【。十四条 商品—房开发单位销—售(预售)》房屋:时应在商品房预(】销,)售合同附件中与购!房人明确约定—所购商品房安装【电梯:数量、?品牌等信息
】 第十五条 电梯!使用单位为》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!。责任主体对电梯安】全使用管理负责电梯!未明确使用单位【的不得?投,入使用
《 《电梯使用单位—按照下列《规则确?定
《 , (一)电梯安装后!建设单?位,尚未移交《电梯所有权人的建设!单位为电《梯使用单位;
】 : (二?)委托物《业服:务,单位: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!管理的受委》托方为?电梯使用单位—;
? (三》)未委托他人—。管理的电梯》只有一个所有权人的!。该所有权人为电【梯使用单《位;有多个所有权人!的应:当,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使!用单位经协商无【法确定的《由所在地乡(镇【)人民政府以及街】道办事处、开—发区管?。理机构等地方人民】政府的派出机关协】调落实;
》 (四—)配有电梯的建【筑物用于出租—的当事人《应当在租赁合同【中约定电梯》使,用,单位;未约定的建筑!。。物,产权所有人为电【梯使用单位
【 , 电?梯使用单《位,发生变更的新的【电梯使用单》位应当及时》办理变更登记—。手续原电《梯使用单位应当【予以协助
【 第?十六条 《电梯:使,用单位?对电梯安全使用【管理负责切》。实履行下列义务
! : (一)建立并严格!执行电梯安》全运:行,管理:制度建立完整的【电梯安?全,技术档案并负责组】织乘梯安全宣—传;
— (二)设置电梯安!全管理机构或—按照规?定配备取得特种设备!作业人员证的安全管!理,人员:并定期组织人员培训!。;
—(三:)在电梯轿厢内【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!置,张贴使用安全—注意事项、警示标志!、应急救援电话【号码和有效的电【梯使用?标志;
》 (四)—保持电梯紧急报警】装置能够随时与使】用单位安《全管理机构或者值】班人员实现有效联】系;
》 (?五)委托取得相应】项目资?质的单位进行电梯日!常维护保养》。。并签订日《常维护保养合同【(合同有效期需覆盖!检,验周期)《;
》 (:六,)制定应急预案并定!期演练发生电—梯乘客被困故—障时应迅速采取措】施对被?困人员进行抚慰并立!即通知电梯》维护保养单位赶【赴现场实施》救援;?
》。。(,七)电梯出现故障】、发生异常情况需停!止,。运行的使用》单位应及时公告电梯!停,止运行的原因—和修复所需时—间;
— (八)及时—落实电梯维护保养单!位发出的电梯停【止使用通知和隐患整!。改建议;
— ?(九)机场、码【头、:车站、轨道》交通站点、人行天桥!和,人行地下通道等【。公共交通场》所的电梯使》用单位应当委托【。制造单位或经制造】单位同意的具—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!。。行维:护保养并根据电梯运!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!护保养次数和维护保!养项目?;在客流高峰时段在!关键位?。置安:。。排专:人进行?值守:疏导客流引导—乘客安全乘梯;【
(十)】负责电梯日常运行经!费的筹集与投入;】
(十【一)法律《、法:规、安全技术—规,范,规定的其他》安全职责
!第十:。七条 使用单位应】。按照电梯管理—数量合理配备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】每50台电》梯配备1名不足50!。台的也配备1—。名电梯安全管理【人员履行下列职责
! (》一)进行电梯—运,行的日常巡查—做好电梯运行和【管,理的各?。项记:录;
(二!)监督电梯安—装,、改:造、修理和》维护保养工作并对维!护保:养单位的维保记录】签字确认;
】 (三)发现电】。梯,运行存在事故隐患或!接到社?。会监督?员、乘客隐患—报告有权做》出停止使用的—决定及时记录—并报告单位负责【人,;
(四)!妥,善保管电梯层门三】角钥匙、机房钥匙及!其安全提示》牌;
》 (五)》接到电?梯故障?报警后立即》赶,赴现场并立即通知】电梯维修保养单位】赶赴现?场实施救援》;
? : (六)规》劝、制止乘客—破坏:电梯设施及携电动】车、:摩托车进入乘客【电梯等违反规定【使用电梯的行—为;:
, ? ,(七)遇有火—灾、地震等影响【电梯运?行和乘客人》身安全的突发事【件时应当迅速—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!行;
《 (八)—法律、?法规、规章和安【全技术?规范规定的》其他安全《职责
《 第十八条 电!梯,使用单位应》保证电梯使用—标志完整、准确【电梯:使用:标,志中相关信息发生变!更的使用《单位应?及时申领新的电【梯使用标《。志
? ?第十九条《 ,由,所有权人负责使【用管理的电梯电梯】相关费用由所有【权人:。承担
— 委托物业》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!小区电梯的日—常,维护保养费、定期检!验费纳入物业服务费!的支:出范围电梯的修【理、:改造、更新费用有】住宅专项维》修资金的从住宅【专项维修《资金中支出》;无住宅专项维修资!金或者?专项维修资金—不足的由《。电梯所在《单元全体业主依据相!关规定共同》承担对?使用年?。限超过?1,5年的?电梯其更新、改【造费用可由》财政:给予适当补助
】 住《宅电梯发生紧急情况!且危:及公共?安全已缴存住—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!。芜湖市市区》。。住,宅物:业共用部位共用设】施设备紧急》维修管理实施细则有!关规定办理;—未缴:存住宅?专项:维修资?金,的且相关方因—经费筹集、整改【方案等达不成一致由!所在地乡镇》人民:政,府、街道办》事处(公共服务【中心)组织协调电梯!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共!同商议确定电梯【修理、改造》、更新方案筹—集、落?实相关费《用
? 第二》十条 使用单位【对电梯轿厢装—修应符?合电梯安全》技术规?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!不得影响《电,梯安全性能》;使用乘《客电梯?运载建筑材》料,、建筑垃《圾以及?易造成电梯损坏的】家具、家用电器【等物品的使用单【位,应采:取防护措施或者派】人员进?行现场管理
【 第《二十一条 在本【市,。开展经营《活动的电梯维—护,保养:单位应具《备电:梯制造或者安—装、改造、》修理资质
》 维护保养单!位在本市首次—开展业?务前应将单位名称】、主要负责》人、资?质范围、办公地【点、作业人员—、应:急救:援电话号码等信【息报市特种》设备安全《监督管理部门备【案相关信息发生变】更的应当重》新备:案,
维保【单位应?配备相应的维保人员!每名维保人员所承】担维保的电梯数【量,不得超过40台为】。保证安全现》场维护?保养:作业至少需2人
】 : 禁止电》梯维护保养单位将】电梯维护保养业【务转包或分包
】。 第《二十二?条 维护保养—单位对其维》护保养电梯的—安,全性:能负责对新》承接维保《的电梯是《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!要求应进行确认
! ?维护保养单位—应使:用,省工商局、省质监局!联,合制定的规范—文,本与使用管理单位签!订电: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!
《 严禁维护保养单】位设置?技术障碍《影响电?。梯正:常运行
— 第二十三—条 电梯维护保养】单位每年至少要【对,电梯进行1次全面检!查并向电《梯,使用单位出具检【查报告
】电梯维护保养—单,位在维护保养中【要严格执《。行安全技术》。规范的要求》并负责落实现—场,安全防护措》施保证施工安全【。
电梯【维,护保:养单位?应,逐台建立电梯维【护保:养档案记载维—护保养情况以及自行!检查报告记》录,的内容至少保存【4年
? , 电梯》维护保养单》位发:现电梯仅依靠—合同规定的维护【保养已经《不能保证安全运行】需要改造《、修理或者更换【零部件、《更新电梯时》应向电梯《使用:单位书?面提出
】第二十四条 —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!建立24小时—值班制度并在电梯轿!厢内显著位》。置公示联系电—话维护保养单位接到!电梯使用单位—或者:电梯乘客《被困故障报》告,以及电梯救援应【急处置中心调—度应在30》分钟内到达现—场开展救援救援【结束后应《立即将电梯》故障和救援情况向电!梯救援应《急处置中《心报告
】第二十?五条: :建设覆?盖全市的电梯应【急救援监管信息系】统为每台在用电【梯设立唯一》编号的标识牌依托】12345政府服】务直:通车设立电》梯救援应急》处置中心建立以签】约维保单位(一【。级)为救援主体、】社会志愿救援—单位(二级》)为支?持、:消防专业救援队伍】(三级)为保障【的电梯应急救援【。响应机制
!第二十六条 在用】电梯应当每年进【行1次定期检验【未经定期检验或者】检验不合格的电梯】不得:继续使用《
电梯【使用单位应按—照安全?技术规范的要求【在电:梯,使用标志规定的下】次检验日期》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!检测机构提出—定期检?验申请
《。 电梯使用单!位应将电梯使用标】。志置于?电梯显著位置—
? 第二十七条 】。电梯检验检》测机构应《当在接到检》验检测申请》之日:起10日内安排【检验检测并在检验检!。测完成后10日【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!
第二十八!条 因建筑物改造、!维,护等原因电梯需【要,停用1?年以上?或者停用期超—出下次检《验日期的使用单【位应设置警示标【志并封?存电:梯自停用《之日:。起30日内向市、县!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!理部门办理停—用手续?电梯:恢复使用前》使用单位《须进行?检查:并向:检验机构申请定期】检验:检验合格后向市、县!特种设备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】办理启用手》续,
第—二十九条《 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可!以,委托检验机构开【展电梯安全评—。。估根据评估结论确定!。继续使?用电:梯的:。条件:或者:对电梯进行修理【。、改造?、更新
《 (一)【电梯故?障频率较高》、影响正常使用的】;
》 (二)电梯曾遭遇!水浸、火灾》、,雷击、地震等—。灾害影响的;
! :(,三)电梯使》。用年限超过15【。年的;
【 (:。四):其,他需要进行技—术评估?。。。的
第【三十条 特种设备安!全监督管理部—门应依法对电—梯生产、销售、使】用、:维护保养单位及【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!。。全,监督检查
— 学校、幼】儿,园以及医院、车站、!机场、客《运码头、商场、体】。。。育场馆、展览—。馆、公园等》公,。众聚集场所使用【的电:梯,特种设备安》全监督管理部门【应,实施重点安全监【督检查
》 第三十一条 !特种设备安全监【督,管理部门在实施监督!检查、?处,。理各种举《报投诉时发现—违反法律、法规和安!全技术规范的行【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!隐,患的应依《法查处督促使用单位!消除隐?患对拒不整改的【由县、区政府或【开发区?管理机构挂牌督办
! 第三十二条! 特种?设备安全监督—管理部门《可通过政府》购买服务形式—。委托特种设备法定检!验机构或组》织第三?方技:术检查机构对电梯】维保单?位,的维护保养质量实】施专项?监督抽查抽查电【梯随机选《取监督抽《查结果向社会公开
!。 第三—。。十三条 特种设【备安:全监督管理部门应】当运用?电梯应?急救援监管信息系】统监测数据对电【。梯制造单位、维护】保养单位和使用【单位进行质》量信用评价》并,结合举报投诉、【维保质量《监督抽查、行政【处,。罚等信息开展电梯】维保:单位的星级评—定建立电梯维保单】位“黑名单”—制度
公共!资源交易管》理部门在政》府采购中应》采用对?电梯:制造单?位不同品牌电梯的质!量信用?评价:结果进行信》用评分
— 住?建部门在对物业【服务企业资质审【核时应把电梯—使用单位质量信【用评价作为》考评:内容
第三!十四条 本办—法涉及财政》奖补的?具体:。。办法由市财政局【会同市质监局另行】制定
第三!十五条 本办法【自发布之日起施【行实施?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质!监局负责解释—